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7 16:51: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

篇1

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通知》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据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篇2

导读:城市居住环境是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重要空间载体。然而由于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认识和准备不足,我国城市居住环境的适老化水平普遍较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基础薄弱。根据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于2050年左右到来,亟待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为建设老年宜居环境做出积极的应对。

老龄化的增速之快与程度之深是21世纪初中国人口结构的重要现象。2013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占人口总数的14.8%。预计至2050年左右,我国的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占人口总数的1/3,全面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11)。人口结构的变化不仅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也对城市住房和人居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然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以往认识和准备不足,无论是基本的法律法规,还是具体的住房政策与环境建设技术规定等条件均未发展成熟,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基础研究均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

一、建成环境领域相关法规体系综述

(一)国家法律和政府行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是“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年事业”制定,为老年公民享受所有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2012年,“宜居环境”建设内容首次出现在国家经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针对城市建设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环境无障碍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建设原则。这一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规模已逼近2亿,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4.3%,比全国预期进入老龄化社会时间(1999年)迟了12年。部分较早步入老龄化的中国城市在居住环境方面出现的适老化矛盾早已凸显,如老年人的住房困难、居住条件恶劣、出行困难、养老机构缺乏等。

2013年以来,养老问题得到了国家和地方的普遍重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z2013{35号)》、《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建标z2014{23号)》等文件明确要求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专门将“涉老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关键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列为标准研究课题,着手对我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相关的标准进行梳理、修订和补充,以期形成相对完整的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并指导我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的规划建设。从具体行动上看,201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杭州等地开始编制“城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民政、医疗卫生和规划管理部门的联动和管理加以机制上的创新,并关注社区平台上多项养老服务的有效整合。但在具体行动中,缺乏相应技术指导和依据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二)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

老年人的各种机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退化,活动空间不断缩小,对居住环境和社区服务的依赖性日益增强。[1]然而由于长期缺乏重视,我国城市住区在环境的弥补性建设和服务设施的支持性供给方面普遍欠账较多,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几近空白。

从表1所列部门规章和技术标准体系中不难看出,现有国家和地方有关老年人居住环境的技术规范与建设标准主要关注养老院、敬老院和福利院等特殊老年建筑,对居家养老政策主导下大众性养老基地建设的技术准备不足。这不仅导致存在大量适老化改造需求的既有住区更新改造工作无法得到有效指导,也难以为新建居住环境的规划建设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技术支持。

二、相关规范与技术标准分析

(一)规范类别

现行的国家技术规范中,主要有四类规范涉及到老年人居住与服务的设施和环境建设,分别是:无障碍设计老年人建筑设计、居住区规划和老年人设施规划(表2)。2012年,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对城市广场绿地、道路、居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建设提出精细化的技术规定,是迄今与城市居住环境适老举措关系最为密切的行动。

(二)技术内容

从目前施行的技术标准看,《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B50180-93)(2002年版)等规范内容中对老年人的需求虽有一定涉及,但无论是内容的完善程度方面还是相关规定的深度方面均明显不足。[2]而专门为老年人的建筑设计与实施规划因为有明确的适用对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的制定上有较为深入的考虑。[3]迄今为止,尚无相关国家技术标准对大众性居住环境的适老性能提出明确的规范化要求。

1.场地规划

相关技术规范关于老年人的相关规定涉及规模配置、布局选址、道路交通和场地设施四个方面,主要来自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相关规定。

在规模配置、布局选址方面,针对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施配套、建筑密度、规划结构等内容进行规定,还针对基地地质的选择、远期发展余地、周边环境要求做出了说明。道路交通方面,对居住建筑物、居住道路环境的无障碍设计范围和设计标准提出要求,例如坡道、出入口、老年人停车位宽度、坡度和路面材料的细化。场地设施部分则要求居住建筑周边为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活动场地、休憩设施及绿化。

2.配套设施

配套设施方面主要是对各类老年服务设施提出布局选址、层级划分、指标配置等要求(表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B/T50340-20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都对老年配套设施有所设计,包括在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中对养老院和托老所进行的规定,并强调居住区内的老年人设施宜靠近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统一布局,但应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3.建筑设计

涉及建筑设计的标准内容可以归纳为面积配置、交通通道、房间设计和室内环境。面积配置方面,主要对老年人住宅、公寓和养老院的居室设计标准做出了规定,同时也给出了配套服务用房的配置标准。室内交通方面,对居室内部空间的设计进行了较详细的说明,例如应建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电梯,设计尺寸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等。老年人居住建筑对基本功能空间,包括老年人日常生活使用最频繁的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和阳台等的尺寸和设计要求进行了规定。装修部分在选用装修材质的色彩、采光、通风、隔声、隔热保温方面均有所考虑,强调细节设计要配合老年人日益衰退的感官知觉。

三、地方行动

近年来,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城市在推进居住环境适老化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以上海为例,为了响应国家发展居家养老的政策,以市民政局和市老龄办为核心,陆续出台一系列旨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的地方政策(表4)。其中,2013年之后出台的尤以老年宜居环境为重点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阶段性落实和完善。

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标准《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J08C55C2006)对居住区内不同级别的养老服务设施提出指标要求(表5)。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落实与土地供应,2014年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3-2020)》,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与配建标准提出要求(表6),进一步规范引导全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居住环境建设。

四、我国老年宜居环境法规体系亟待完善

对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的观察无一例外地表明,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完善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政策和制度体系是应对老龄化趋势的基本举措。这个体系由不同的部门和机构相互配合,并由前后衔接的系列政策逐步推进。

(一)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居住生活质量的法规体系

首先,通过立法、设立国家层面或地区层面的建设战略或目标等方式,将物质空间建设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内,从国家和地方层面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探索以居家养老为主导、社区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住房机制。通过政府投入、老年住房开发的政策支持和建设指导,形成老年住房的良性供应体系。以居家养老为重点,提高住房的可支付性。[4]对中低收入的老年居民提供住房补助或动迁安置政策。向收入偏低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技术服务和社会志愿者服务,以改善环境的适老性能。[5]

其次,将养老服务与老年人居住环境在政策实践层面进行衔接。例如,向老年人密集的社区提供日常生活辅助帮助和社区医疗费用的减免服务。通过提供针对需求的为老服务,令老年人切身感受到生活质量提高,同时给未来的老年人提供安心原居安老的社区基础,为整体社会住房体系的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标准规范

对老年人的居住和社区环境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虑。首先,引导和强化住宅建设中的通用设计和适老化设计,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加大对新建房地产项目的监管,从源头做好适应老龄化需求的政策与技术准备。其次,从社区居住环境的适应性、合适住宅的选择性、服务设施的可达性、道路等的可识别性和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以老年人生活的角度提出建设要求。[6]其三,探索在既有住宅区中为老年人创造弥补性、支援性环境的途径,维持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和让老年人参与更大范围的社会活动。[7]其四,在通用性设计推动下,适老化从专为老年人使用或服务的设施举措扩大到面向普通住宅和住区的广义居住环境,为今天和未来的老年人构建适老环境的保障空间。

(三)创新老年社区研究与管理模式

适宜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不仅需要体现在硬件措施方面的相应举措,也需要通过改善社区管理模式提高整体适老化水平。为了确保社区与各项老年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及运作顺畅,需要民政、卫生及计划生育、规划及土地管理等多个部门相互协作。[8]同时,面对巨大的需求和资金压力,相关责任部门应引入创新机制,逐步开放老年住房、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补助贴息等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五、结语

根据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将于2050年左右到来,亟待通过建设、健全科学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加以统筹应对。建立一个具有前瞻性的法规系统,不仅有助于摆脱当前局部、应急式的政策困境,也是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更承载着人们对未来的信心。

参考文献:

[1]王江萍.老年人居住外环境规划与设计[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9.

[2]李小云,田银生.国内城市规划应对老龄化社会的相关研究综述[J].城市规划,2011(9).

[3]赵晓征.养老设施及老年居住建筑――国内外老年居住建筑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4]周春发,付予光.居家养老:住房与社区照顾的联结[J].城市问题,2008(1).

[5]郭竞成.居家养老模式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篇3

(二)进一步完善城乡老年居民医疗保障机制。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城乡老年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医疗困难。提高各类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水平,为城乡老年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制度。加强企业退休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街道、社区要把企业退休老年人纳入社区服务范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落实相关政策,改进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保健制度。10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年免费为我市90岁以上老人提供上门体检服务一次。发放生活补贴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充分认识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我市老年人口为10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8%,开始步入老年型城市。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加快,截止20*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达181.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较*年增长79.7%,人口老龄化日渐显现。老龄工作事关社会和谐和稳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我市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把老龄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老龄工作,更加有效地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为老服务基础设施

(一)进一步完善城镇老年福利设施。加快对城镇国有老年福利设施的改造,完善设施功能,满足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福利设施,搞好建设规划,完善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投资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整合城乡基层老年福利设施资源,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改善农村老年人居住条件。切实抓好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快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进程,确保新建敬老院的入住率达到83%以上,有入住敬老院意愿的“五保”老人动态入院率达到100%,做到“应进全进”。抓好农村困难老年人危旧房改造工程,结合“三个集中”和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落实困难老年人的住房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老年活动设施。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力争在2010年底前解决好市老年活动中心室内活动场所问题,为老年人开展活动提供方便。建好区(市)县老年活动中心,在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开辟老年人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活动需要。把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作为配套设施抓好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老年服务设施。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居家养老提供信息服务。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完善社区老年人日托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提供场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公立卫生院,为老年人就医、防疫保健、康复护理等提供方便。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健全工作机构、强化服务队伍、完善服务体系、整合服务资源、规范服务管理等措施,力争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90%以上的乡镇建有老年服务中心,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为老服务站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监督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扩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务。各区(市)县政府要把老年文化体育和老年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抓好老年大学基层分校建设,通过开办网络老年大学、电视老年大学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学习。加强基层老年文体活动阵地建设,丰富老年文学艺术作品,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充分发挥基层司法工作机构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法律援助服务。加大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泛开展“助老工程”,按规定减免涉老案件诉讼执行费用,落实各项为老服务优惠政策。

(四)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业。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产业化,落实国家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培育发展专业化为老服务组织,开发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项目和产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开展老年福利服务,积极推进老年“爱心护理工程”,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区(市)县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解决好老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好议事协调作用,督促做好涉老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宣传表彰等日常工作。涉及老龄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老龄工作的落实。

篇4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十二五”时期是南宁市建设宜居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预计“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人口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增长的态势,养老事业将成为未来南宁市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做好养老福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福利设施定义

养老福利设施是指专为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场所,包含其配套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也包括在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而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养老福利设施分为机构养老福利设施和社区养老福利设施。

二、养老福利设施规划现行规范和规划原则

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需要遵循以下规划原则:

1、长远规划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综合考虑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人口规模和养老需求、社会福利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处理好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落实以人为本的关怀思想,注重城乡一体化。养老福利设施的设置应体现老年人的特点,按照“全面照顾重点关怀”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城乡发展,重点改善农村养老条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配置养老福利设施,促进各区域养老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养老一体化。

3、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因地制宜,采用集约式发展。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及经济情况,在养老福利设施布局时,应节约土地使用,鼓励利用社会其他闲置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较大规模、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福利设施。

4、盘活现有养老福利设施存量,从实际出发规划发展增量。要对现有养老资源进行挖潜、整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发掘现有养老福利设施的潜力,提高现有养老福利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主张由政府实施主导,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福利设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慈善团体及慈善机构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办养老福利设施的引导作用,促进和带动其他服务项目发展。

6、对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进行分类指导,突出建设重点,合理布置各类养老福利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要基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福利设施分别提出相关建设指标,提出机构养老福利设施的布局原则,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实现各类养老福利设施的协调发展。

三、目前南宁市养老福利设施规划现状

据南宁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南宁市常住人口为707.3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14.87万,老年人口比例为16.23%,南宁市老年人口呈快速增长高龄化发展趋势。

目前,南宁市内公办养老机构只有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江南区福利院、邕宁区福利院和华侨投资区福利院4家,其医疗设施较完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但床位紧张,供不应求。而民营养老院虽有30多家,但大多规模较小,一般低于100个床位,能达到500个床位的只有江南的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和西乡塘区的金太阳老年公寓两家。南宁养老服务业仍沿袭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养老服务业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体系建设不完善、公办民办结构失衡、市场化程度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大、专业人才匮乏、服务水平偏低、养老机构设施配套不完备等问题,还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

南宁市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12526张,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与老年人口之比为10.9∶1000。而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意见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要求和南宁老龄化现状,南宁市需拥有养老床位34461张,缺口21935张。南宁目前仅有一家综合性的市级福利院——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该福利院目前已人满为患。

为缓解养老床位严重短缺局面,人大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建设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议案》,建议将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老人部和儿童部分开。原址建设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将老人部迁出,另选新址建设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将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成全国养老示范和培训基地。同时建议加快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事业的发展列入南宁市专项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立足家庭、依靠社区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新建、扩建或改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并且加大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四、养老福利设施布局原则及规划要点

为了解决南宁市目前养老机构面临的困境,市政府应加大政府投入,把发展养老机构列入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城乡养老福利设施布局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及成都市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总则,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应当突出以下要求:

1、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宜布局在居住区中心,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宜临近绿地、公园、河流等环境优美区域,同时应避开有污染的工业区。

2、中心城养老福利设施尽量设置在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外区域。

3、镇村范围机构养老福利设施布局应当因地制宜,较大的城镇可多点分散布局,人口较少或位于山区的小城镇宜与相邻城镇统筹考虑,便于充分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4、养老福利设施选址应当在交通便利及市政设施条件较好区域,避让交通繁忙、噪声等级较高的道路,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5、养老福利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全市人口流动性和人口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养老福利设施宜适当超前配置。

五、养老福利设施规划实施措施

在进行养老福利设施规划时,为顺利实现规划主旨,应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实施措施,为机构养老的规划建设在贷款、税务、土地出让、工程报批、公服设施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强化政府力量的管理与控制。明确设施建设机制,由规划、发改、国土、建设及民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类养老福利设施的建设流程和职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福利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业监管力度。规划局必须严格规划审批,保证设施空间落地,结合各类用地规划编制确保养老福利设施空间落位,并在规划审批条件中予以落实。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南宁市养老福利设施布局处于较落后状态,现有的养老福利设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布局规划研究及相关措施执行力度,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探讨[J]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02期

篇5

2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重点关注

2.1关注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是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一般包括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和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应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关注地方需求较强、供需矛盾较突出的设施规划与建设,如文化、教育、体育和医疗设施等;同时,从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应统筹协调各类设施建设,根据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强调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2关注所有人群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规划布局应以常住人口为对象,需要考虑所有人群的需求。但是,由于地域差异、职业差别和年龄差距等客观属性,各类人群的需求有所不同,尤其是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之所以在城市里务工是因为能够获得比务农更有优势的收入,在城市里的消费仅是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他们的需求主要是基本的就业、基本稳定的住所和基本的公共服务保障等[3]。因此,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应充分了解各类人群的现实需求,尤其需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切实需求,协调政府自上而下的供给与所有人群自下而上的需求,同时科学判断人口结构的发展态势,保障在一定时限内,各类设施的配置标准、空间布局等能基本满足城乡发展的要求。

2.3关注全域空间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意味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覆盖全域城乡空间,重点在于无论生活在何处,城乡居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因此,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要从全域统筹的角度出发,并结合城乡人口分布,在县域城乡空间进行合理布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城乡。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人口规模及城镇体系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当地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分级体系;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控规等,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各层级设施配置的内容、数量、规模和空间位置等,保障设施分类分级有序建设,既满足城乡近期发展的要求,又保障远期发展的需要。

3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3个关键环节

县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需要重点回答3个问题,即需要多少设施、配置在何处及如何进行建设引导。具体来说,就是从政府供给与公众需求的角度,拟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的设施配置标准,寻求合理的和可落地的空间布局及可操作的控制引导方法。

3.1本地化的设施配置标准

建立一套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设施配置标准,是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重要环节。因此,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规划首先应着手拟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配置标准,根据城乡常住人口规模,明确各项设施配置的数量标准和用地需求。配置标准的制定要面向县域常住人口,充分尊重地区差异、城乡差异和人口年龄结构差异,加强对城乡不同使用人群的需求进行分析,尤其要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后的新需求,采用自上而下的“给”和自下而上的“要”相结合的方法,并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反馈、动态优化。

3.2可落地的空间规划布局

在设施配建标准明确后,更重要的任务在于将按此标准配置的设施在空间上切实落地。只有这些设施实实在在地建成了,才能成为服务大众的空间载体。具体来说,应当把握以下要点:首先,明确总体层面设施的总量缺口。原则上应根据县域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结合设施配置标准测算各项设施的总体规模需求,比对现状,明确规划近、远期的设施建设缺口,以及需要增加设施的规模。其次,构建合适的技术支撑平台。根据人的行为特点寻求各类各级设施的合理服务区域,使得每一位居民都能享受公共服务。目前,常用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基于GIS平台的缓冲区分析、可达性分析和分区模型等。最后,合理布局增量设施的空间和优化既有设施的建设。在上述技术平台的支持下,结合城乡聚落体系的结构特点、城乡人口分布情况及现状设施布局等因素,大体明确各类各级增量设施的规划布局,同时对既有设施提出优化建议。促进功能可以共享的设施共同建设,或者临近布局,节约土地资源。在具置选择与规模指标制定上要充分尊重现状,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及文教体卫等部门充分衔接。

3.3灵活性的控制引导方法

在“空间落地”的规划过程中要体现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思路与方法。具体来说,城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数量不会太多、占地规模相对较大且空间选址意向相对明确。对于此类设施,在规划中应尽可能明确其具体的功能内容、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结合控规明确其具体的边界,做到定功能、定标准、定位置和定界线,并要求刚性落实。而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面向街道、居住区和基层社区等,面广量大,面临较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规划中明确建设的功能内容和配建标准即可,做到定功能、定标准。空间布局在满足服务半径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具体选址和边界在控规阶段具体落实,保持规划的弹性。当然,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水平和城乡规划管理习惯等均有差异,刚性控制和弹性引导的具体思路及方法还应当结合各地实际灵活运用,确保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4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研究

常熟市作为全国百强县市第一梯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县级市前列,率先将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五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在社会文明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4]。

4.1基本思路

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较为完备、门类齐全,在市域分布相对均衡,主要集中于市区与镇区,市区的设施主要集中于老城区,新城区次之。各项设施平均规模基本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但在各镇、各村之间差异较大。本次规划研究结合常熟市的人口特点,按照1/1 000的抽样比例,共发放2 100份问卷,开展入户调查与访谈,充分了解常熟市不同年龄结构、职业、学历和收入水平人群对于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及相关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扎实的现状调研工作梳理各类设施建设现状,并与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比对,借鉴国内外与常熟市特点相似但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的经验,找出常熟市设施建设的差距,合理拟定配建标准,完善空间布局,协调设施建设,使常熟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从“有”到“优”(图1)。

4.2体系构建与标准确定

4.2.1体系构建常熟市共辖九个镇、两个街道,《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从优化空间布局、集约紧凑发展的角度,将市域城乡空间划分为“双城、三片区”,即主城区、港区,以及支董片区、海虞片区和辛庄片区,通过片区整合统筹城乡发展[5]。根据市域城乡空间结构,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常熟市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按照“市级—片区级—街道(镇)级—居住社区级—基层社区(村)级”五级配置,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等设施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层级,教育设施按学校类别设置。在分级体系中,市级设施主要布局于“双城”,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片区级设施主要布局于三个片区的中心所在城镇,主要服务于片区的城乡居民;对于市区内的街道和市域内除片区中心所在城镇外的其他城镇,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根据街道、城镇的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具体的建设规模;居住社区级设施主要为城市、一定人口规模的镇区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对于城市、镇区中基层社区和规划发展的农村居民点,则配置相同等级的设施,并可结合基层社区或者农村居民点的活动中心建设,根据各基层社区、农村居民点的人口结构等具体需求灵活设置服务设施。

4.2.2标准确定以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的常熟市为目标,规划结合常熟市各类设施的特点,明确各类设施的具体层级体系、设施类别和指标类型(表1),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城乡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类设施的具体配置指标值参考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并结合常熟市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设定,形成与常熟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相适应的本地化设施配建标准。以体育设施配置为例,国内和江苏省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主要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级三个层级,根据人口规模拟定配置要求。常熟市具有较好的场馆条件和群众体育基础,近年来承接了多项篮球、跳水等国际和国家体育赛事。规划考虑常熟市城乡居民对于体育设施质量和水平的高需求,在标准确定过程中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补充设施层级,即在体育设施现有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补充片区级、街道(镇)级和基层社区(村)级体育设施配置要求(表2,表3);二是适度提高设施配置标准,主要体现在街道(镇)级、居住区级和基层社区(村)级,通过增加设施规模、增补设施数量,为城乡居民就近享用体育设施提供便利条件,使每个农村居民点都有一定的室内外健身场所和简易器材。

4.3设施布局

4.3.1建立空间信息数据库,搭建分析平台

从供给和需求平衡的角度出发,规划按照各类设施配建标准,根据《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明确的规划近、远期常住人口规模,比对各类设施现状建设情况,测算各类设施的需求缺口,明确各类设施新增规模。同时,依托GIS工作平台,规划整合常熟市域地形、公安户籍数据、道路系统网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矢量资料建立基础数据库,根据道路、陆地、水域和山体等不同地物的时空通行成本,建立成本栅格图,将通过公众调研取得的需求信息落实到空间,建立以人为本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分析提供平台支撑。

4.3.2综合城乡居民现状需求,初定布局方案

各层级设施均有一定的服务半径。在均质的空间,通常将以设施为圆心、服务距离为半径的圆形范围作为设施的服务覆盖范围,但现实中城乡空间是非均质的,受各种交通方式影响,同一项设施服务的范围差别较大。因此,在常熟市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中,通过分析居民对交通出行方式的选择、对出行时间的耐受程度和对现状设施的满意程度,改变单一服务半径的传统方法,建立“交通方式+时耗”的服务半径概念,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与时耗,分析现状设施在各种交通方式下的理想服务半径。在此基础上,综合设施缺口数量和城市总体规划(针对市区内的设施)、城镇总体规划(针对镇区内的设施)的总体要求,并落实到城乡空间上,同时判断各项设施选址的合理性,根据最远距离算法确定新增加的公共设施(图2,图3),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域空间,确定设施的选址方案。

4.3.3根据居民实际出行特点,优化空间布局

在形成初步布局方案后,规划模拟居民实际出行方式和时耗耐受程度,耦合交通方式和时耗,对初步布局的增量设施及现状设施的服务范围进行分析,不断调整和优化,形成优化方案,使得各项设施提供的服务覆盖范围达到理想状态,保障市级大型设施在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交通方式下,能在30分钟内覆盖市域70%~80%的空间(图4)。

4.3.4全域覆盖基本公共服务,明确近期建设规划依托可达性工作平台,借鉴泰森(Thiessen)多边形分析方法,运用分配(Allocation)模型算法,对布局方案中各类、各级设施的服务分区进行划定,确定每个设施的服务范围,并统计出各个设施服务区内的居住用地面积,结合人均居住面积核算服务人口,根据配建标准明确每个设施的规模等级和建设规模,综合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部门建议,提出近期建设指引意见。

4.4实施保障

4.4.1设施协调

规划根据常熟市不同设施的特点,整合可共享的功能,统筹考虑设施空间布局,以提升居民日常使用便利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规划鼓励部分文化设施与体育设施一体布局,如片区级文化设施与全民健身中心合并设置于苏州路文体中心,新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尽量与镇文化中心或文化分站合并设置,无法合并的尽可能邻近选址,共建共享,有机组织文体活动;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能够有效提高基层体育设施的均布度,现状已有17所学校的体育场地实施对外开放,常熟市倡导早晨(晚上)及节假日期间全市高中、初中(包括民办学校)和小学等采取错时利用的方式,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体育主管部门和校方共同组织人员承担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设施使用安全,同时丰富居民的生活;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为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高,因此养老设施应尽量靠近医疗设施,有条件的养老设施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或者利用原医疗机构改造成养老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4.2规划协调

为进一步保障各项设施的空间落实,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控规编制单元为单位,绘制反馈控规的图则。在每张图则中,按照“抓大放小”“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因地制宜”的思路,落实上述五类、各级设施的控制与引导要求。以琴川社区为例,图则首先“抓大放小”,明确了文化、医疗等大型设施和中小学的规模与用地边界,并作为刚性内容在控制条文中予以明确。其次,对居住社区与基层社区级文化、体育、医疗及养老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建设方式提出了弹性建议,在条文中将其功能配置与建设标准及选址浮动范围作为刚性要求,一方面强调“大型设施可以带建小型配套”,另一方面也建议“小型设施可以联合起来合并设置社区中心或基层社区中心”。最后,根据本单元内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分别对设施改扩建、错时共享和交通配套优化做了针对性的规定(图5)。通过控规图则的编制,可以有效地反馈控规,实现规划协调统筹和“一张图”管理,同时也保持了规划的弹性,为未来的发展留有足够的余地。

4.4.3时序建议

为保障各项设施能够落地,常熟市规划部门还与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民政部门充分协调,结合各类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建设需求和要求,对现有设施提出改扩建要求,同时明确近5年新增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空间位置。对于远期的配置需求,以空间预留和控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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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快社会领域服务业发展。《关于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推动实施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重点加强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3个领域15类项目建设。

三是协调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实施,明确要求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户籍制度紧密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启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相继实施,将现代职业教育进一步纳入国家战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陆续实施。研究提出国家公园体制基本思路和试点方案,并初步确定了试点名单。继续完善我国节假日制度。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的基本思路,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培育社会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第一,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改善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完成“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积极研究“十三五”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扎实开展“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及各领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出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规划,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共用,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更加公平可及。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特殊人群关怀帮助,规范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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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乡位于县城北郊,石吉高速贯穿其中,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和资源优势。随着乡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为此,我乡移民安置按照“四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新户型、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社区功能配套、分户建房)的要求,建设移民住宅安置示范小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道路硬化、围墙标准化、环境绿化香化、街路亮化净化”的建设目标,坚持普遍改造与重点改造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资,精心打造园林式新农村,全面完成16个建设点村庄整治任务。

二、扶持产业发展,建好现代规模产业基地

该乡注重狠抓农业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油茶、水面养殖等主导产业。充分发挥该乡土地流转协会作用,积极推动“龙头企业示范、乡村干部带头、群众后续跟进”的产业发展梯次模式。目前,该乡产业发展迅速,杨村设立了一个500亩的花卉、苗木基地,田溪村开辟了一处1000亩的油茶林基地,并已全面种植到位。

三、提升绿化品位,打造鼎城公路沿线美景

该乡紧紧结合省农工部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一大四小”绿化工程围绕沿线做亮点。建设好鼎龙杨村花卉、苗木园区一杨村社区综合大楼建设一杨村至鼎龙公路两旁绿化一田溪村楼建设一千亩油茶林建设及美化杨村至鼎龙公路两侧的村庄,高标准规划建设集“生态、产业、优美”为一体的精品线路;重点打造特色文化新村。狠抓生态治理工程,大力搞好造林绿化,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在全乡公路沿线投资20多万元进行绿化、美化、亮化。

四、注重民生工程,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该乡在杨村设立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还在敬老院旁边投资6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了一处园林式楼,集休闲、娱乐、养老为一体。楼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立,进一步推动了全乡民生工程的建设。

五、狠抓圩镇整治,实现村镇联动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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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养老设施规划;亮子村

Keywords: aging;family-community support of old age;pension facilities planning;Liangzi Village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4-0004-03

0 引言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将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7%,或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通行标准,中国在20世纪末已进去老龄化社会。根据联合国的最新预测,到2050年时,中国60岁及以上老人将达36.5%,高于美国等大部分发达国家。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加强。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的深入,加剧了城乡发展的差异,农村很多的年轻人进城打工,把孩子和老人留在农村,造成农村地区空巢老人的比例不断升高,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继续推行,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家庭照顾功能弱化,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需求得不到满足。至今关于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的研究成果众多,但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仅仅关注于政府层血的财政能力、老年人口的自身感受以及各种养老模式的分析。但是实际上,村镇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困境除了与农村相关,也与城市制度安排、供给能力和供给模式有关,乡村养老服务设施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安排,也需要自下而上的深入研究。因此,本文以曲靖市亮子村为研究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尝试剖析和探讨乡村地区的养老服务及设施配置问题,并对乡村居家养老模式提出规划配置建议及策略,完善乡村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缺陷,为乡村老人安享晚年提供其有效的支持。

1 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及内涵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设施,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面向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和失能老人等,分别向其提供家庭服务、精神慰藉、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送饭上门、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定期给予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一定专项补贴,并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器材,指导其进行必要的身体训练,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改善生活质量。

根据老年人设施需求分析,居家养老设施是老年人需求较强、使用频率较高的养老设施。因其一般设置在老年人生活社区附近,承担了老人的养老需求。

2 亮子村老龄化现状与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2.1 亮子村老年人发展态势 亮子村位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光华社区北部,是珠江源头的第一个居民点。亮子村,属于半山区。距离村委会1.00公里,距离镇4.70公里。亮子村现有有农户594户,有乡村人口2228人,老年人335人,占15%左右且呈现上升趋势。调研中发现,该村农村养老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逐渐凸显,留守老人数量较多,外出打工子女占到30%,老人在家照顾孙子孙女或者寡居的现象较为普遍。

2.2 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2.2.1 具有专门养老组织机构,养老服务氛围浓厚,资源条件较好。亮子村有一处居家养老服务点,位于亮子村小组旁,该居家养老服务点有一活动室,一处食堂,一沐浴间(老人必须由子女陪同方可是使用,以防滑倒),提供老年人日常的吃饭、休闲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

2.2.2 该村养老服务具有一套完整的运行流程,确保措施的可持续实施。①该村实施股份制,通过联合出资,在亮子村附近新建水泥厂、酿酒厂,每年营业所得利润用来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②该村已将成立志愿者纳入运行流程,但是由于缺乏对志愿者进行专业的有计划的培训,以至于未能建立起一支有素养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队伍,无法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对专业志愿者服务的需求。③该村建立乡村居家养老人员档案,对需要特殊照顾、一般照顾的老年人进行分类,满足了其在餐饮方面的需求。④建立了基本保障制度。该村每年由兴龙服务公司出资30万元作为基本保障,党员,村集体预留40万亩水田,由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义务劳动自供自给,为养老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2.3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①老年人娱乐设施较为单一。该村老年人娱乐设施仅为一处活动室,娱乐活动较为单一,老年人通常在里边观看电视、休息、聊天,无法满足老年的精神需求。②设施建设不足。该村留守老人多数居住条件较差,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该村养老服务点应完善建设养老公寓,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条件,且该村医务室离养老服务点较远,规模较小,老人看病较为不便。③缺乏日间照料人员。该村青年人常年在外打工,留守老人缺乏一定的照料,生活较为不便。

3 亮子村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3.1 规划目标 ①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完善利用现有资源。规划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持,保护村内的生态系统,使绿化与居民活动、观赏紧密联系起来,创建一个环境优美的家园。②高品质的居住环境。规划强调完善的步行空间及开敞空间,规划既要留有充足广场、场地,又要建设安全、宁静、亲切的步行环境。③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布局安全、高效、可靠的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高效能的网络、电力设施和道路交通系统,建设高效能的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④靓丽夺目的村庄风貌。规划结合“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打造特色民居,通过广场、建筑空间、建筑形式的打造以突出民族文化,打造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村。

3.2 规划布局 ①对于居住条件较差空巢老人,为其新建老年人公寓,选址紧临养老服务中心,并完善其周围居住景观,为老年人打造集居住休闲为一体的高质量居住环境。②新建卫生所一处,老年人体弱多病,该卫生所于养老服务中心附近,解决老年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如图1)。③提升养老服务中心附近小游园景观环境,增设健身设施,为老年提供优质的休闲活动场地。④沿南盘江沿线两岸规划慢性系统,改善周围景观并提升农田景观区,以养老服务店前的小公园为中心,结合原有的田园风光,形成一条特色景观轴线,打造一个宜居宜游的优质生活环境(图2)。

4 对于亮子村居家养老建议

4.1 完善运行机制 老龄化社会的来临使老年问题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解决的好坏关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政府在老年设施规划建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形式下,政府应该明确自身的责任,编制老年设施专项规划,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加大老年设施资金的投入。

完善运行机制,增加改造计划、改造目标、改造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并进行详细的说明,定期对开展工作进行回访、评估,加强养老服务监督,对存在漏缺的方面及时补充改善,保证工作有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4.2 健全服务管理体系 完善老年人保障制度,建设城乡均等化的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搭建行业管理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养老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

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一方面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咨询师等人员,为老年人服务注入专业化理念,另一方面需吸纳高等院校老年人护理相关专业的专门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护理水平。另外,健全养老服务培训体系、扩大专业护理员培训规模,奖励专业护理员和居家养老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逐步实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志愿者服务及补偿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是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增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同时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以邻里互助来补充家庭自助。

4.3 建立多元化的财力支持 乡村养老是需要长期坚持的工程,需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就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这是保证居家养老顺利进行的前提。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也是低收入群体的主要构成,这就需要在养老保障资金上给予稳定的支持,并将此纳入养老保障体系。

4.4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全民参与机制 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担的全民参与机制。政府指挥协调,引导老年设施建设方向;社会参与社区居家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家庭则继续发挥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促进舆论引导和政策扶持方面共同进行,并强调个人养老责任,通过各种宣传,使得养老机制全方面快速高效地运行。

5 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的配合,在提供老年人饮食、居住的物质条件下,满足老年人在休闲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求,并建立完善老年人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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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谢慧明.社会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养老模式选择[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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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要公平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养老资源,优先保障困难老年人的需求,特别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的“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价的供养、护理服务,更好地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管理等形式,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三、进一步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引导市场发展个性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养老产业。要研究降低民办养老机构设立门槛,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要统筹考虑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营利性纯养老服务设施示范项目用地,鼓励养老服务设施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存量房产,鼓励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要改善信贷融资环境,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开展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融资抵押试点工作。要通过补助、贴息、税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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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每一座城市都会遇到“城中村”改造问题。这是因为“城中村”指的是位于建成区边缘、规划建成区范围之内、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村庄。这些村庄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不断向外拓展中不断地改造成城市建成区。因此,“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这项工作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城市化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城市质量的需要,是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也是控制各个“城中村”自行盲目发展、违法城市规划布局所引发出的诸多违章建筑的需要。

以唐山市高新区为例,“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高新区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由10万增长到200余万,高新区现辖20个村,目前中心区9个村已全部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新划转的11个村,按照外环线10公里之内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也将全部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在未来几年内,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将全部完成,高新区村民变市民就要变为现实。

一、城中村改造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差。

2.公用服务设施不配套。银行储蓄网点少、面积小、服务差、水平低;科教文体卫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餐饮、修理、商贸等各项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等。

3.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断层。在城市文化和大量外来人口的冲击下,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衰落,同时,村民的角色又没有转变成现代城市市民,村民面临角色转变的阵痛。

4.城中村村民的就业率普遍较低。

二、根据上述的问题。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的建议

1.实行分类指导与“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

城中村改造,既要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确定改造的目标和方向,又要根据城中村的具体特征,采取“在整体改造战略上实行分类指导,在具体改造措施上实行“‘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实行“成熟一村、改造一村,加快成熟城中村的改造与防止新城中村的产生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今后规划建设中要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布局和规划内容。小区建设要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依据“城中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