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7:10: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劳动合同规范化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本市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原《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统一更名为《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于1999年7月1日启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届时,原证书一律停止办理和核发,此前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发的仍然有效。
二、职业资格证书由各鉴定机构按要求填写。
(一)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称证书)填写内容的汉字、数字、日期从规定日期开始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
证书各项内容所填写的汉字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使用仿宋小四号阿拉伯数字。姓名超过6个汉字的可以按照两行填写。
文化程度应分别填写: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技校、职高、大专、大学、研究生。
(二)证书职业(工种)名称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规定的名称分两行填写,第一行为职业名称、第二行为工种名称。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各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本通知后15日内报我局,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操作技能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填写。
评定成绩填写合格、良好、优秀。成绩在60--79分的为合格,在80--89分的为良好,在90--100分的为优秀,评定成绩按两项考核成绩中最低成绩确定。
(四)证书照片处须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黑白照,并在左下角加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凡由国家统一命题或从国家题库提取试题鉴定合格者的证书,须在照片右上角压贴国家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
(五)证书发证机关处应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专用章(红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处应盖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红印)。日期处应填写考核成绩审定的日期。
(六)实行国家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其鉴定合格人员统一使用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和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的证书。
(七)证书应在考核成绩审定后的15日之内发放,证书发证日期处应填写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办证的日期。证书自发证日期起生效。
(八)证书身份证号处按本人实际身份证号填写。现役军人和“两劳”人员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
(九)证书填写内容必须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机构要抓紧做好相应技术条件的准备。从10月1日起,一律采用打印机打印,打印软件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提供。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与验印的证书,一律为无效证件。
三、证书编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规定采用13位数字编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2000年代码从00开始,每年顺排。
(二)第3——4位为发证地区或行业代码,北京地区代码为01.(三)第5位为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1——6,依次表示:
1--北京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
3--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4--工人考核委员会;
5--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
6--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四)第6——8位为鉴定机构,编码由三位数字(不足三位时在前面零补足)组成。工考委用许可证代码后三位数字表示;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按北京市劳动局通告(1996年第5号)公布的序号表示,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编码为“000”。
(五)第9位为证书等级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1——初级、2——中级、3——高级、4——技师、5——高级技师。
(六)第10——13位表示证书核发顺序编码,每年度按鉴定机构分等级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遗失证书补证的证书编码由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
四、加强证书管理和统计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坚持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劳办发〔1996〕262号)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做好上报工作。各鉴定机构应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之前上报鉴定统计报表(软盘)。市鉴定中心应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并报职业技能开发处。根据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情况,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每年6月、12月中旬以前提出证书需求计划,填写《职业资格证书需求审核表》(见附件),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办理领取证书手续。
五、应严格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资格审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时,应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全市统考职业工种,必须依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通告确定的统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鉴定每位考生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由鉴定机构保存,试卷均应保存半年备查。
六、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统一使用中英文对照的证书。凡因出国需要办理证书公证的,需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验证。
(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本人所在单位的出国、跨地区交流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劳动部门(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四)本人二寸免冠近期黑白照一张。
对经过技能鉴定复核合格人员,按原市劳动局、司法局《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人技术等级技师证书涉外公证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91〕591号)规定的办法并出具相应证明。
七、补办证书和外省市调京人员办理更换证书手续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机构在办证中由于证书质量问题或填写损坏,须交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机构备案。
九、新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花名册》(见附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使用。
附件1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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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照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 |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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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名称: |(二寸黑白)|
| 级别: 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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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种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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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鉴定职业(工种)名称: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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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成绩:理论知识 操作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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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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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 |
| 业 培 | |
| 工 训 | |
| 种 简 | |
| 工 历 | |
| 作 | |
|------|--------------------------|
| 本 理 | |
关键词 :电力企业 劳动合同管理 问题 对策
一、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对电力企业的重要性
人力资源是企业的重要资源之一,是企业生存的保障,对企业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揽、储备高素质的人才,打造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是任何企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有助于稳固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深化电力企业改革、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雇主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企业的人员管理规范化,进而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
然而,在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不完善等问题;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缺乏监督,妨碍了劳动合同发挥其应有的规范雇佣双方行为的作用。
只有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才能使《劳动合同法》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才可能留住优秀人才,打造高素质团队。
二、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签订存在单面性、缺乏彻底性,续签、变更、解除不及时且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许多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雇佣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单面性表现在,企业在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时,没有健全的双方协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不给员工以选择余地,员工缺乏话语权,导致在整个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企业对员工存在着一定的“强制性”。
缺乏彻底性表现在,企业一些正式员工的劳动合同存在未签或漏签现象;临时雇佣关系的员工,虽然存在事实的员工与企业间的劳动关系,但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使得企业同劳动者之间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合同管理的随意性有以下表现形式:
第一,员工在企业内部变更工作岗位时,存在劳动合同不能及时进行相应变更或变更了并未与员工进行及时沟通的现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业疏于管理,未按照劳动法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签订、应该解除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产生了许多劳动关系不清晰的人员。如临时雇佣人员、长期外借人员或借外单位人员、档案关系挂靠人员等。
第三,还有一些员工未通过规范的渠道辞职,没有办理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使得劳动合同有名无实,给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
2. 劳动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业缺乏量化管理劳动者工作业绩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监督机制来确定劳动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款。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企业难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进行劳动合同管理,员工也很难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争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规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电力企业存在无法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解除或终止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虽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续签劳动合同,但除非员工触犯法律或存在严重的违纪行为,否则,企业一律同员工续签合同,无论该员工的绩效考核如何,对企业是否有价值。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设定不合理,企业不能根据岗位性质、生产需要及员工特点等方面灵活设置劳动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给予相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便无法有效利用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来管理和激励员工。
第四,劳动合同条款一成不变,不能根据不同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合同条款。甚至,有些合同条目存在表达不够准确、不严谨等问题。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大多使用的劳动合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类别的电力企业,如供电、电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单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况。工种的不同对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差异。然而,电力系统中的企业却不能根据自身状况对有关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使合同内容难以适应企业的发展。不是为企业量身打造的劳动合同条款又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解决电力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1.加大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力度
通过大力宣传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在保障雇佣双方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对员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也让员工理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既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地宣传将会逐渐改变员工的思想意识,从而提高雇佣双方对合同签订的理解和重视。
2.加强劳动合同条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业和员工对合同条款具体内容的重视程度。在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时,需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满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员工的绩效方面的条款,要做到尽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服务期限等方面要尽量做到详细、严谨,对于双方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做到具体且可实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劳动合同条款,才能提高劳动合同的规范作用,使雇佣双方都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享受合理的权利。
第二,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繁简得当,对《劳动合同法》有详细、具体规定的内容,可注明出处,依法执行。对于《劳动合同法》未做出规定的内容,应当做出详细的规定。对于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更要做到条款具体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员工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要做到雇佣双方对其无异议。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行业特点、岗位特殊需求、专业特殊需要的事项应做出详细的解释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三,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使用准确、清晰、严谨的词句,尤其对于合同中比较关键的条款,要力求词句表达不产生误解或歧义,确保劳动合同文本所表达的含义与雇佣双方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劳动合同中涉及责任的部分要明确。只有做到对双方责任明确的划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查,在发生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时,才不会发生互相推诿使事故迟迟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问题。
3.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协商机制
要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合同协商机制,依法通过企业和劳动人员的协商来约定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条件、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体现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原则。
4.加强劳动合同期限与合同续签管理
劳动合同期限管理应根据企业不同阶段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其劳动合同期限。对于新招聘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与企业的实际需求保持一致;对于掌握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的高素质人才或满足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学历人才,可以与其签订较长合同期限;对于企业短期需求的专业和一般性人员及临时人员,企业可与其签订较短合同期限。
对于到期合同的续签,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甄选绩效优良的员工,严格从优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选择与其续签长期合同;对于表现一般、没有突出贡献但也没有重大错误的员工,可与其签订短期合同,同时继续观察其今后的表现,作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与其续签的依据;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生产和经营状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人员。对于企业不需要的人员、表现不佳及有重大违纪违规的人员,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坚决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5.建立监督机制以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强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考核,通过量化的绩效考核指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根据绩效评估实施劳动管理。这样才能避免劳动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实行优胜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劳动合同履行监管部门,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责任落实到个人。通过由工会、员工代表、人资部门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度对监督结果给予评估并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6.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训
可以通过引进劳动合同管理领域专业人才,充实企业劳动合同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培训机制,进行内部挖潜和自我提升,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学习和借鉴其他企业、其他行业甚至其他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熟知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市场最新的形势变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水平,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电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地完善,劳动者对自身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只有充分认识到劳动合同管理对企业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员配备上为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够的支持,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成为电力企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参考文献
目前,经济市场劳动力管理趋于完善化,这使得劳动力的流动与市场供求关系相符。对企业发展来说,如何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其用工管理进行整合,才是确保其发展的关键文章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如下。
一、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内涵
实践证明,劳动用工规范化对于企业的管理具有积极作用。对于企业来说,首要问题是明确用工管理规范化的相关概念和流程。劳动用工规范化将企业的发展目标作为基础,将用工管理作为企业的重要内容,并对其制度进行了完善。根据不同企业用工性质和群体素质的需求,建立不同级别的审批制度和用工规范,并采用合理的绩效考核方式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的优化。管理者应注意企业规模的控制,根据企业规模需求将企业用工人员进行不同的岗位分类,实施动态化的、先进的管理模式。总之,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应顺应市场经济的潮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员工绩效与其工作岗位相结合。劳动用工管理还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企业应注重其系统性的管理,建立具体的管理的制度。如何将企业的发展需求与劳动人员结构调整相结合成为现代企业应考虑的问题。目前,企业在岗位管理中多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但这一方式的应用在一些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的企业中并不明显。因此,在了解企业用工管理概念和意义的同时,有必要对其实施方式进行分析。
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难点和问题
1.落后的管理方式
就目前企业用工情况而言,劳务用工管理多以身份管理为主,岗位管理的作用发挥并不明显。这一管理方式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用工方式开始增加,这就要求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对其岗位、薪资以及编制等问题进行区分,繁杂的工作程序给管理人员带来困难。而管理方式落后进一步造成了劳务用工管理效率低下,一些员工在定性上存在问题,其所带来的后果包括提高企业用工成本,造成用工管理的不规范。
2.管理基础薄弱,临时用工管理难度大
一些企业在理念上存在滞后性。这使得企业发展中很少强调企业劳务管理,管理制度缺失,管理效率低下。薄弱的管理基础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的结构优化和作用发挥来说具有消极的作用。各行各业在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同时,合同管理、用工管理却依然显得混乱,如何实现用工管理的信息化成为企业的大难题。尤其是在临时用工方面,不能及时出台临时用工规范,企业阶段性临时用工大,这对企业的规范性发展具有制约作用。在对临时用工的薪资制定上无法满足国家法律标准,造成法律维权现象较多,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部分规定与劳动法不符
企业在实施规范化用工管理时,虽要尊重法律,但也应具有自身的决策权。但对于一些企业来说,管理者的规定与劳动法存在不符。这与企业过分重视利益获得有直接关系。管理者综合能力的缺失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其对形势下劳动用工规范进行正确的了解并且出台必要的解决策略。
三、新形势下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实践
1.重视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
法律是企业劳务用工规范化的前提。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合同建立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而这一关系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应得到明确,并且根据企业的发展规模和员工需求为其提供保险制度。另外,企业还应在合同中规定福利制度和用工奖惩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其高效性。
2.关注员工维权
我国劳动法对员工在既定时间内的既得利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企业在发展中往往不能完全实施这一制度。事实上,这种做法增加了劳动纠纷,对企业的发展实际上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尤其是多元化经济发展下,企业劳动关系逐渐复杂,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当。为处理这一问题,企业应综合考虑其自身发展状况和员工需求,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以免使企业发展停滞不前。当然,企业还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形势对劳务工资进行制定,并确保其合理性。
3.劳动定员管理科学化
劳动定员管理在企业劳务用工全过程中起到促进作用,是人力资源作用发挥的基础,其具体工作内容为员工日常工作编制、管理以及企业法执行。其中,员工管理要求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实施定员管理,对岗位员工需求数量进行正确评估,并且根据岗位性质选择不同的员工。使员工管理合理化,降低劳务风险,提高生产效率。
4.巧妙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在企业用工管理中,劳务风险大量存在。为规避劳务风险。应避免主动接触合同,对于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员工一定要收集其无法胜任的原因。当然,在劳动合同的制定上,要综合考虑其再培训等问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及时终止合同,以便于降低企业由于违约等原因带来的经济支出。需要继续签订合同的员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对其做出处理。总之,企业应重视用工管理,采用合理的手段减少用工风险,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帮助企业随时化解用工矛盾。
四、总结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劳动用工规范化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管理不善很容易带来劳务纠纷,为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依靠法律手段来进行员工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作者:陈圆 单位: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236
当前,高校后勤职工队伍中非事业编制职工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大部分职工工作岗位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不仅是高校后勤的代言人,更是高校后勤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一种体现,从最直接效果来看,其管理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其管理状况如何,也是高校后勤乃至一个高校和谐发展的需要及社会责任体现。
1高校后勤非编职工的现状
11人员比例越来越大
高校后勤非编职工是我国现阶段人事管理体制下对高校后勤非事业编制内用工人员的一种统称,其最初的用工目的是编制内人员不定时的临时性、辅补充,人员比例也较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近十余年的高等教育扩张、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深化,高校后勤使用的非编职工人数越来越多,多数高校已占到后勤职工总数的70%~80%以上,最少的都超过50%(不包括以业务外包、劳务派遣为主的非自主用工型高校)。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后勤职工774人,其中非编职工为687人,占到后勤职工的89%,已明显成为后勤的主力军。
12来源渠道广且人员素质趋于多样化
最初的高校后勤非编职工,大多通过高校事业编制职工介绍引荐而来,多为这些职工在农村的亲属,相对来说来源渠道单一,用工性质简单,大多为从事体力劳动为主的岗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启动后,各高校对后勤事业编制用工相对冻结,随着高校扩招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后勤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所需人员也越来越多,技能水平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
13各层次人员目标追求不一
由于高校后勤非编职工的来源领域及渠道各自不同,文化层次高低不一样,导致除追求收入的最大化外各自发展及奋斗目标也不一样。其中,高学历人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较为注重发展空间问题,很期望通过自身努力赢得平台,因此也更加在意和关注高校后勤本身的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学习深造、选举权利、社会认可等。而低学历人员,更多的只关注于增加收入、工作中尽可能避免失误而被扣发工资奖金等事宜。
2高校后勤非编职工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用工仍有诸多不规范,存在较大用工风险
由于各高校所在地理区域不一样、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部分高校领导及管理人员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态度、认识及贯彻执行理念还没完全到位,导致诸多用工不规范问题。一是有些高校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或是用工法律意识淡薄)而没有与编制外用工人员中的全日制岗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将大量自主用工改为劳务派遣,这一情况在欠发达地区或二、三线城市高校后勤较为明显。二是有些高校后勤用工部门为了方便,通常不经过学校这一法人主体而自行聘用,也没有签订相关劳动协议,增加了编制外用工管理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三是一些高校在劳动合同期限、签订形式上投机取巧作变通,为今后管理留有潜在的用工纠纷。四是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且前瞻性不足,粗放的、原则的较多,没有实际操作性和执行力;或是阶段性的、单一条块的较多,缺乏预防性和全面性。
22与编制内职工相比各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与事业编制职工相比,非编职工的用工形式、待遇、晋升渠道和社会保障与在编职工有著较大差别。近年来,编制内职工虽已逐步在用工制度上有所转变,但真正打破“铁饭碗”还有待于时,而非编职工长期合同制用工还较少,大部分还是短期性的合同聘用、季节性用工、小时制用工等,有的高校甚至还不给签订劳动合同。待遇及个人发展方面,尽管差距在逐步减小,但还存在同岗不同级、同岗不同酬、发展空间有限等诸多现实问题,这点尤其在一线工作岗位较为明显,有些高校后勤甚至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编外人员的发放工资标准。
23人员流动性强、队伍不稳定,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高校后勤的非编职工虽然越来越多,但队伍的稳定性较差,出现两级分化现象。一是较为优秀的管理技术人员由于身份原因很难融入学校大环境,主人翁精神和归属感不强,加之工资待遇跟不上社会同行业发展水平,发展空间受限和后勤自身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管理技术人员“引不来、留不住”的现象;二是相对简单的一线操作岗位,人员比例虽然较大,却由于劳动时间长、任务重,工资待遇低、住宿条件差,人员流动性大,培训工作往往跟不上流动速度,服务质量难以较长地维持在一个水平。
24社会保障工作尚未尽规范,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部分编制外用工人员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参保意识不强,个人不愿意参保或不愿意承担个人部分;极少数为了得到更多现实收入,甚至要求将保险费用以补贴方式发放到工资中。此外,有些高校或高校后勤实体为降低用工成本,并没有依法足额缴纳社保;有的以购买商业保险代替社保,有的仅缴纳工伤保险,有的未按员工工资情况足额缴纳。
3高校后勤非编职工规范化管理对策与建议
31规范化管理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人事用工制度改革正不断深化,目标就是淡化身份,实行岗位总量管理,同岗同酬。不言而喻,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规范编制外用工管理有利于学校的长远发展。其一,高校后勤非编职工队伍长期以来的粗放管理、人员素质层次较低及职工安置等原因,导致了很多人浮于事、岗位人员设置不合理等,规范化管理将直接体现为减员增效,有利于后勤事业的健康发展。其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断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治观念,同时也提升了用工人员的自身维权意识,依法规范用工及管理行为,有利于学校的和谐稳定。
32对策及建议
321根据业务需求科学定岗定编,分类制定用工政策,采用多元化用工模式
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在相对辅工作项目或对于社会化程度高、专业化服务强、市场化较成熟的后勤服务项目采取业务(服务)外包模式,减少高校后勤自身用工。必须由高校自办自管的后勤业务,按照“精减高效”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及用工编制数,根据各岗位工作要求标准差异,采用全日制等多种用工方式,尽可能减少学校直接聘用编制外人员数。
322依法依规用工,逐步使法制化、规范化用工行为成为常态
一是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并结合地情、校情及岗位性质与用工人员签订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二是规范编制外用工主体,不能随意用工。高校后勤所属中心、实体较多,但只要不是独立法人,后勤的母体――高校就是唯一的用工主体,各用工部门必须向学校申请用人指标并按学校制定的规章用人。三是切实用法律手段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既要从劳动报酬支付、劳动条件及安全保护行为提供、员工合理合法管理等方面保障编外职工的基本合法权益;又要从提高高校及后勤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及法律意识、促进日常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规范处置用工纠纷等方面规避用工风险,维护高校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日常规范管理。这些制度既要有宏观性、前瞻性,又要有具体性、可操作性,除了必要的用工审批、用工授权、管理方式等外,还要包括合同期间的考核、晋升、培训、奖惩、辞退等重要内容,从制度上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过程中,涉及有关福利待遇、管理规定、劳动纪律、合同插页约定等重要事项时,还应予适当方式告之用工人员,有些甚至需要共同协商,让大家了解,普遍接受,自X执行,减少管理上不必要的扯皮。
323做好激励层面的用工管理工作,树立编制外用工人员主人翁意识
一是培训工作。可结合编制外员工的岗位性质和员工自身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要求及相关业务技能培训,方式方法上也可采取不同方式,总之通过培训既要让员工感受到培训的好处,又能切实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二是劳动报酬。这包括几个方面,既有编外员工劳动付出应得的基本劳动报酬,又要有动态调整机制,还要有适当的工资福利增长机制,让员工有奔头的同时逐步缩小与事业编制员工间收入差距,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同工同酬”。从长远来讲,这也是高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用人机制的有益尝试,能够彻底从根本上实现高等学校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合同管理、由岗位管理向绩效管理的转型。三是考核工作。这是当前高校后勤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也是有效解决原粗放式管理的手段之一。有一套较为科学又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的考核制度,公平、公正、客观地评价编外员工的劳动贡献,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四是文化建设。打破身份限制,在编外员工参与内部民主管理、加入党团工组织并参与活动、享受组织关怀慰问等方面,给予应有的政治权益、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满足不同层次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形成凝聚共识、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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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傅祖浩,谢小荣,李占群高校后勤编制外用工管理之实践探析[J].高校后勤研究,2014(6)
[3]郭敬哲,张锁成高校后勤编制外用工管理机制的探索研究[J].网友世界・云教育,2013(22)
国家统计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资格证每两年审验一次,无疑对统计人员基本素质提出了要求。各基层单位应坚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知识全面、眼光敏锐、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协调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高素质统计人员队伍。
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进行有效统计分析的前提。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统计质量的高低。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在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时,应抱着大统计的全局思想,以“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来警示自己。因为看似枯燥无味的数据却“一枝一叶总关情”,经常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
三、进一步做好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基础化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基层统计是统计大厦的基石,而信息收集是基层统计的重要环节,对收集来的信息做好原始记录、登好统计台账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目前,会计电算化工作已全面普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就要尽快利用计算机普及电子台账,开发应用统计软件,实现社会联网。基层单位也要加大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硬件投入和人员配备,把劳动工资统计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此外,要实现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管理,还要开好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统一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做到数出一门;严格报表层层把关和报送时限,做到优质高效;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依照统计法规进行制裁,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四、适时调整劳动工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国家统计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并对从业人员资格证每两年审验一次,无疑对统计人员基本素质提出了要求。各基层单位应坚持劳动工资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知识全面、眼光敏锐、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协调能力强、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建议的高素质统计人员队伍。
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进行有效统计分析的前提。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及时性直接关系到统计质量的高低。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在对数据信息进行采集汇总时,应抱着大统计的全局思想,以“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来警示自己。因为看似枯燥无味的数据却“一枝一叶总关情”,经常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
三、进一步做好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基础化建设,实现规范化管理
基层统计是统计大厦的基石,而信息收集是基层统计的重要环节,对收集来的信息做好原始记录、登好统计台账是确保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目前,会计电算化工作已全面普及,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要实现规范化管理,就要尽快利用计算机普及电子台账,开发应用统计软件,实现社会联网。基层单位也要加大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硬件投入和人员配备,把劳动工资统计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此外,要实现劳动工资统计规范化管理,还要开好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统一统计口径和指标解释,做到数出一门;严格报表层层把关和报送时限,做到优质高效;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依照统计法规进行制裁,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四、适时调整劳动工资统计口径和统计指标,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我们的具体措施是:
一、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推动
按照市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和培训教育力度。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活动期间,要做到电视有形、广播有声、报纸有文,采用新闻报道、电视采访、经验交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介绍劳动合同实施有效案例,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深入企业进行宣传。组织司法部门和劳动监察专职人员到企业巡回演讲《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继续举办企业劳资干部、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培训班,培养劳动合同管理业务骨干,全面提高企业法人代表和职工的合同意识,促进自觉参与活动和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开辟“劳动合同论坛”。在“**劳动保障网”开辟论坛,广泛与企业围绕劳动合同管理问题进行交流论谈,加强沟通,达成共识,促进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活动有效开展
这次活动时间长,要求高,参与的部门多。按照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等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扎实推进。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宣传部、劳保局、经贸委、人事局、司法局、总工会、发改委以及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协调小组,制定活动计划,明确各单位职责。县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明确到人,使各阶段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序推进。二是整合力量推进。按照“归口管理,简化程序,服务企业,方便职工”的原则,精心筹划,周密部署,既各负其职,又密切配合。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协调小组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定期会办活动安排,凡是涉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整合力量,共同推进,确保我县劳动合同促进年活动与市同步进行。三是认真组织督查。通过组织督查,督促企业建立明确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行为,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切实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在本人或家属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的时候,能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高校是法人机构的一种,客观存在于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有在编教职员工适用事业保险,非编合同制人员适用企业保险。
二、高校社会保险工作现状
(一)不区分编制,统一管理在编教职工的事业保险只做工伤、失业,自2014年又增加了养老一项;非编合同制人员的企业保险则涵盖了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项保险。虽两者的参保项目不一致,但社保面对高校窗口的办理流程是一致的,不做编制内外的区分,简而言之,全部参保人员在同一账户上。
(二)高校与地方社保机构对接通过近十年的工作实践,高校和地方社保机构各自的业务流程基本完善,由高校收集、汇总业务相关材料,由地方社保机构审核、办理,两者在常规业务的办理上实现了无缝对接,但在退休等关系到档案归属类与用工身份有关的问题上,容易引发材料不齐、业务无法办理的难题。
三、高校非编合同制人员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连续性难以保证高校聘用合同制人员主要因其具有灵活性大的优点,也因此带来流动性大、不稳定的缺点。社保业务通常以月份为周期,办理相对滞后,从招聘到真正办理入职、缴纳保险通常要一个多月时间,难以保证劳动者社保的连续性。在北京等城市摇号、买房、积分落户等重大民生问题与社保的连续息相关。
(二)退休后的管理缺失目前在北京等地区的社保缴纳满十五年的非编合同制人员可以由高校为其在社保办理退休手续,在高校这种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中,有具体负责退休人员管理的职能处室,这些部门只服务于编制内退休职工,编外合同制人员以学校名义在社保办理了退休,但在学校内部管理上,他们被边缘化了。
(三)京籍城镇户口办理退休手续困难高校与社保对接为非编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经过几年的摸索多数人已可以顺利办理,但京籍城镇户籍人员在办理社保退休的具体业务中,因社保审核退休年限需要查阅档案,而学校因各种原因提供不了其个人档案管理,就会产生退休手续迟迟不能办理的现象。
四、非编合同制人员社会保险管理建议
(一)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要想切实将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执行到位,必须具备良好的管理体系,高校与地方相关机构的政策对接,才能让社会保险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高校与社保基层办事人员迫切希望上级部门从制度上做好校地对接工作,更便捷有效地为高校编外合同制人员带来福利待遇。
(二)规范业务人员提高社保工作人员从业门槛要求,安排具有行业资质的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社会保险业务种类繁多,基层业务人员的讲解起到很大程度的政策解读作用,专业的讲解能帮劳动者更高效地解决业务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很多非编合同制人员和基层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含义以及其带来的利益并不十分了解,个人不关注、业务人员不专业导致社会保险业务未及时办理,待到购房、摇号等密切关系到自身利益的时候才会追溯办理。社会保险工作需要多部门和劳动者本人共同参与,不同环节的经办人及劳动者要明确自身的职能与义务,协同配合才能落实工作流程。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及时地跟进了经济的发展,降低高校社会化用工的劳动风险,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资料:
[1]赵侨月.基于高校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的思考[J].院校管理,2018(4):57.
[2]张晓铭.栾兰.杨振权.加强高校社会保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J].财经,2016(16):72.
[3]张晓婷.社会保险与人力资源管理关系探讨[J].时代金融,2018(35):284,287.
[4]曹荣莉.高校社保规范管理策略探讨[J].知识经济,2017(6):21-22.
一、前言
在电力供电企业不断高速发展的带动和影响下,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呈现出了全新的发展模式。电力企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在劳工雇佣需求上的数量。在国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供电以及电网建设单位下发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之中,有关劳动用工的雇佣和管理方面也被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如何才能更好的加强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水平,逐渐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二、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发展现状
所谓劳动用工,指的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企业与相应雇佣对象以及劳动者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签订一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劳动雇佣对象只有成为该用人单位或者企业的在职员工,才能在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内容以及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有偿的工作劳动。在我国当今社会的发展阶段,国家电力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管理主要可以根据其雇佣方式的不同分为直接用工、劳务派遣以及劳动用工外委三种主要的管理方式。
在社会经济、文化以及科学信息技术水平不断发展的带动和影响下,电力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态势。传统劳动用工管理模式中的直接用工以及劳务派遣因其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步骤繁琐等固有缺陷,已经不能更好的满足当今社会高速发展的需求,外委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逐渐受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广泛重视。但由于我国电力企业代用外委单位对劳动用工进行管理的时间较短、经验尚浅,在相关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现象。外包核心业务的界定较为模糊、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大幅度提升以及外委单位的管理资质认定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了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三、加强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的有效措施
1.做好前期调研工作,降低外包商选择的风险
我国电力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想要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促进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就要将劳动用工进行外包委托管理之前做好全面深入的市场调研工作。由于我国劳动用工外委的管理模式发展时间较短,在社会主义市场中存在的外委单位工作经验尚浅、管理资质有限。这一现实的社会发展背景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要在选择相应的外包委托管理单位时,能够在节约雇佣成本的同时有效兼顾外委风险防范的基础上,进行劳动用工管理外委单位的考量和筛选。相应外委单位能够提供的劳动用工管理服务要最大限度的适应电力企业在劳动雇佣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实际需求。
必要时,电力企业负责筛选劳动用工管理外委单位的过程中还可以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指定工商管理部门下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承包业务范围以及工作资质证明、财务周转状况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证明等,都是可以供企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用来在作为参照依据的主要资质内容。
2.转变劳工用工管理理念,提高重视程度
管理理念一直以来都是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工用工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电力企业劳动用工传统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已经不能更好的适应和满足现今社会变化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此,电力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想要更好的改善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就必须根据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及时转变自身的管理理念,提升对劳动用工外委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视程度。必要时,电力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可以在企业内部员工之间展开以外委工程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宣讲活动。还可以通过适当提升安全宣讲培训活动开展的频率,加强企业内部在职员工对劳动用工外委管理工作流程以及管理理念的认知程度,促进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工用工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3.提升审查力度,促进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通过促进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来进一步提升电力企业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的管理秩序和管理水平。相关工作人员可以从电力企业外委劳动用工管理的各个环节着手,全面确保各个管理步骤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必要时,相关工作人员还可以以我国劳动雇佣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最终管理依据,对外委劳动用工管理单位的业务承办资质进行严格的排查、对相应的外委管理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与此同时,电力企业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进一步加强外委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将外委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业务最大限度的规划到企业经营发展规划的内容之中,最终实现外委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四、结论
电力企业是我国最为重要的三大基础性产业之一。电力企业的发展有时能够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整体态势。采用外委单位的管理模式对电力企业的劳动用工进行管理,是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的带动和影响下产生的必然发展趋势。只有负责电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到相关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最终才能实现劳动用工管理水平的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52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2-0108-01
目前,投资教育的企业集团越来越多,企业化的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渗透在民办高校管理中。近两年,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引起研究者的重视,就民办高校自身发展而言,最被关注的是:高校如何通过自身良好的管理获取最大的办学效益和最佳的教育效果。本文旨在劳动法律法规视野下剖析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不足,并力图提出改进的对策和建议。
1 从劳动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国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
1.1 劳动合同管理不当
(1)劳动合同覆盖面不全。由于民办高校举办者也是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的,因此,一些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全面。有的民办高校只与在职正常上班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忽略了长期请假的职工、停薪留职的职工、临时职工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同时,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劳动合同不规范。一些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规范,忽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或劳动合同内容包括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
(3)履行劳动合同的方式与程序不当。当时一部分民办高校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程序不合理、处理不及时。不依法、依约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导致劳动关系混乱;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
1.2 民办高校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没有按照合理程序制订
(1)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不合理。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一些民办高校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建立、调整、修订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致使规章制度不合法,也不合理。比如:有的民办高校规定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如遇节假日顺延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提前发放的规定相悖。
(2)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不健全。民办高校在制订人力资源规章制度时缺乏长远考虑与缜密思考,导致制订出来的制度不健全,无法全面规范教职工的行为。例如,缺少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关于违纪的规定等。而直接后果是处理这些违纪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
(3)没有依照合理程序制订人力资源制度。不少民办高校在制订关乎教职工利益的人力资源规章制度时没有征求工会和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造成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不强。
1.3 民办高校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少在法律方面的专业训练
有些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导致单位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现象大量存在。具体表现为:随意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不按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忽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漠视教职工的合法要求,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法律层面上的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与完善
2.1 加强民办高校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劳动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民办高校要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明确单位和员工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如出现违约的情况,易于操作和执行。
(2)全面签订劳动合同。民办高校不仅要给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停薪留职、长期请假、临时人员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单位与员工劳动合同的全覆盖。有效保障单位与员工的合法权益。
(3)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的管理。为了更好地执行劳动合同,民办高校首先需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其次,也要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程序进行全面严格的监控。当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需与员工协商。当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需与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同时,也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材料进行存档,以备查阅。
2.2 建立全面合理合法的人力资源规章体系
民办高校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订合法的人力资源规章制度,杜绝无章可循与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统筹整个人力资源规章建设,建立一套与劳动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力资源建设不是一日之功,需要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对合理的制度予以保留,不合理的予以改正或剔除。同时,在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时,也要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将其合理的诉求在人力资源制度中体现出来。
2.3 加强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提高力资源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民办高校需要对其进行专业的法律培训。例如,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等,尤其要突出强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的学习,避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因对相关条款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而与员工产生冲突。
主要参考文献
[1]董学军.民办高校管理现状分析[J].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