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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9 17:11: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关于河道治理的建议

篇1

堤防工程作为河道工程防御洪水侵袭的屏障,是河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作用。提高堤防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及其质量管理是抵御洪水侵袭,减少人民经济损失,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强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施工技术以及防渗技术非常重要。以下就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与施工技术进行了探讨,旨在提高河道工程的质量,保障其安全运行。

一、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1、严格进行图纸会审。河道堤防工程施工前,要求各技术人员全面审核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并纠正图纸中存在的技术与质量问题,各工作人员熟悉图纸后,对设计交底中的施工工序认真研究、科学处理,确保施工的有序进行。图纸会审要求多方参与,征求各相关方的建议意见,优化设计目标和施工技术。

2、堤基与岸坡的质量管理.堤基是对整个堤防的支撑部分,而岸坡与堤基共同构成了堤防的基础部分,两者都是在堤防建设中关键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其在河道工程日常的应用中不显露在表面,其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很可能在人们对工程维护中被忽略,从而导致对整个堤防结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载体方的建设中对堤基和岸坡的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规范和设计施工,堤基表层的腐植土,淤层,泥炭,粉,细砂应予以清走。开挖坡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允许急聚变坡和后坡,严禁将岸坡清理成台阶或必须采用斜面联结。

3、堤体填筑的质量管理。河道堤防工程的主要作用来源于堤体对洪水的阻挡和隔离,堤体也是主要受到水流冲击的部位,这就要求对堤体的建设需要严格保证质量。对于堤体填筑施工,更应做好质量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堤身填筑结合面处理工序堤身填筑结合面处理,上下层铺土之间的表面松土,砂砾及其它杂物彻底清除,湿润均匀,无积水,无空白,刨毛深度,密度必须按规范施工。 (2)堤身填筑卸料及铺填工序首先应对上堤土料的质量进行检查,使其符合设计标准,卸料应按规范要求卸料,压时平料,均衡上升,施工面必须平整,上下层分段位置错开,铺料表面保持湿润,铺土厚度在25cm之间。

4、堤防工程外观的质量管理。堤防的外观不仅对结构的美观度有所影响,更是关系到结构质量的稳定性,这就要求对堤防工程外观的设计及实施做好质量管理,以保证结构质量能够达到河道工程的质量标准。在堤防工程外观必须达到外观整齐,“五条线”明显,即坝顶“二条线”,坝脚“一条线”,马道“一条线”,盖重“一条线”,坝坡面顺直,平整。如何控制好外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呢?测量放线准确,无误,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放线,使堤防建设达到设计标准。

二、河道堤防工程的施工技术

1、土料选择。作为河道堤坝工程以及护岸工程重要原材料的土料,其与工程施工的质量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工程土料的选择需要严格遵循两个原则:(1)需满足相关的防渗要求;(2)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须根据设计的要求,对于天然的含水量、土质、运输距离以及开采的条件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并以此为基础来最终选择土料。具体到各种不同情况:亚粘土和中壤土比较适合用于均质土堤;对于心墙与铺盖等防渗体来说,应选择粘性相对较大的土;堤后盖重则应该选用砂性土,比如杂质土、膨胀土、淤泥土、冻土块等都不适用于堤身的填筑。土料的开采过程当中,首要的是对于地表的清理工作,包括排水以及淤泥的清理等。关于排水,土料场主要采取的是以截为主、截排结合的方法。土料的开采方式主要包括平面开采和立面开采,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做好关于土料质量的控制,让土料的含水率等多项指标都得到保障并符合相关要求。

2、填筑施工。填筑施工阶段主要建设的是堤防的堤身,其施工质量与施工技术的应用联系密切,在很大程度上据定了整个河道工程的结构质量。堤防施工技术的科学应用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并需要其能够严格按照施工的质量标准进行实施,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清理堤基。堤基的施工和建设关系到堤防结构质量的稳定性,在施工之前应对堤基进行清理,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明确堤基清理的质量和范围,以求达到施工的质量标准。对于堤面清理边线的控制,要以设计基面为标准,宽出30~50cm即可。(2)土堤填筑主要采用后推法进行施工,在汽车卸料后,用推土机将料摊平,控制好每一层铺土厚度,要求为40cm为宜,当铺料填至堤边时,需要超出设计边线的30cm。

3、铺料施工。在铺料前,将压实层的压光面层刨毛,控制其含水量,严禁其它透水料、砂砾料、粘性土料的混入,若是其中存在着杂质,必须要严格清除。砂砾料的铺填厚度要求在30~35cm,若是施工时,采用重型振动碾,那么可以适当加厚,但是,一定不可以超过60~80cm。

三、河道堤防工程施工的防渗技术

1、高压喷射防渗墙。借助高压射流,将堤坝地基的覆盖层进行扰动冲击,灌入水泥浆与土层颗粒掺混,这样就新城高压喷射防渗墙。目前,高压喷射防渗墙又加入了大粒径地层高压,效果更佳明显、经济、优质。

2、混凝土防渗墙。混凝土防渗墙是一种新型垂直防渗技术,可用于永久性的地基防渗,存在险情的堤坝防渗,临时围堰等,具有控制墙厚、保证各墙段之间结合紧密的优点。目前,防渗墙在施工技术和墙体材料,以及深度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产生了很多新技术、新方法,防渗墙的选择还要根据地层和防渗的要求,透水性越强的土质所要求的防渗性能越高。

3、自凝灰浆防渗墙。它的发展基础是塑性混凝土墙,自凝灰浆由水泥、膨润土、混凝剂混合而成,在墙体自造孔洞中固壁凝浆,自行凝固形成墙体,使墙体具有防渗作用。

4、帷幕灌浆。把具有流动性和胶凝性的浆液,按照一定配合比混合起来,钻孔压入岩层裂缝中,待浆液胶结硬化,以改善岩基的抗渗性,提高岩基的强度。大裂隙体灌浆时量大压力小,小裂隙体灌浆时量小压力大,就要严格控制灌浆量,结合新型灌浆方法,保证墙体的灌浆密实度。

结束语

河道堤防工程建设目的是对自然界的水资源进行充分利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洪水等自然灾害的产生,其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意义深远。 在河道堤防工程施工中,要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以及堤防的防渗技术等工作,学习堤防的新技术、新方法,考虑施工个过程的安全、经济、可行性,严格实施各项环节,确保河道工程堤防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

[1]陈明淑等.浅析如何做好提防水利工程的专项维修和日常养护[J].新农村,2012(20)

篇2

2讨论

利多卡因及硫酸镁是临床上最常用的抗心律失常药,主要用于各种类型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本例根据本院条例常规单独用药,治疗效果不佳,联合用药得到优异的效果,没用出现严重并发症,笔者认为该两药有抗心律失常作用,以下简述看法:

镁是机体细胞内重要的阳离子之一,在细胞膜的结构中起关键作用,细胞膜的通透性,电解质穿透膜流动等都受镁的调节,镁是各种离子通道电子流动的调节剂,通过这些调节维持心肌细胞膜相对稳定性,使异位节律点的兴奋性、自律性有所下降,传导加快,还通过钙化胆碱作用,慢反应自律细胞

4相钙离子内流减弱促使钾离子外流而抑制自律性,利多卡因促使动作电位3、4相钾离子外流最大舒张电位负值增大,阈电位之距增大,自律性降低,传导性增强,而这两药起到相互协同作用,同时有抗心律失常作用。

细胞外镁离子可促使钾内流,可能抑制3相钾外流,延长复极过程,延长动作电位时程及不应期,这可能与利多卡因的缩短动作电位时程,轻度缩短不应期,不应期在动作电位时间内所占的时间相对延长的作用相互起取长补短的作用。

镁是Na、K+、ATP酶激活剂,在动作电位4相通过激活Na、K+、ATP酶进一步促使外出的K+离子向内转运,细胞内的Na离子向外转运这与利多卡因抑制0相Na离子内流促使3相K+离子外流的作用起协同作用。

篇3

淘汰落后产能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部署,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四)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

(五)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

(七)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八)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煤炭、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产能退出。通过依法关停、停业、关闭、取缔整个企业,或采取断电、断水,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使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政策措施

(十)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和省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奖励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等主管部门配合)

(十一)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降低产能改造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负责)

(十二)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负责)

(十三)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局负责)

(十四)做好职工安置。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十五)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十六)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十七)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组织实施

(十八)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好省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履行牵头职责,强化综合协调,把握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主动开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分别牵头,各参与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抓好工作落实。每年3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a监管主管部门将当年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同级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次年1月底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将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一)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要在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煤炭、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熟悉行业的优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引导企业做好自律,自觉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相关行业协会落实)

(二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工业信息化、能源、煤炭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落实去产能任务、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

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篇4

中图分类号:TV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河道的地位、功能已日益重要,对城市河道的整治、开发利用已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笔者在本市多年城市河道整治工程的实践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⑴管理体制混乱,“多龙管水”;⑵规划滞后,起点不高;⑶设计理念落后,

缺乏新意,前期工作深度不够;⑷施工队多而杂、鱼目混珠、素质差、管理水平参差不齐;⑸监管制度仍不完善、力度不大。

为此,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结合本市的一些特点,在以下几方面提出一些对策、措施。

1 管理体制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市区河道实行的是市、区根据河道等级分级管理、水利与城建部门分区域管理的模式。管理体制较为混乱,由于多头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甚至有互相推楼、扯皮的现象;加之还未编制城市河道的蓝线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搭建、倾倒垃圾等违章事件时有发生,致使堵塞河道、污染水质,每遇暴雨,极易积水,影响生产、生活秩序。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出台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理顺管理体制,打破市、区、部门之间的界限,明确职责,建立专职城市河道管理机构,实行“一龙管水” ,一管到底,落实管理责任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章搭建等现象死灰复燃,并逐步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 工程规划

一个好的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在一个好的工程规划的基础之上,因此,规划必须先行,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控制性、指导性、合理性、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2.1 规划的原则

城市河道整治工程规划的原则是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的黄线规划、城市的蓝线规划、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

2.2规划编制

对上述的专业规划,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可采用指定、议标、招标等方式先择编制单位,并采用公示、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优化、完善。2005年建设部颁发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当务之急是编制城市河道的黄线、蓝线规划,对城市的防洪规划、城市的水系规划进行适度的修订、完善,报经上级或市政府、人大批准,一经批准,

必须严格执行,以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3 工程设计

3.1设计单位的选择

应积极推进竞争性选择设计单位的做法。市区河道工程既是水利工程,同时也是市政工程,可在水利,市政等部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选择,从技术层面,文化品味等多方面比选。

3.2 设计理念的创新

工程设计中,在巩固或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的前提下,引进人水和谐的理念,融生态型、景观型、功能型、亲水型于一体。必须进行设计创新,采用先进的设计手段,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工程更趋安全、合理。同时,还应加强对工程设计方案的专家审查,可适当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尤其是所在地业主代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成为民心工程,以便在实施时得到配合,确保顺利推进。① 新建工程。应充分考虑工程的整体性与完整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融合,充分考虑附近的建筑、公共设施的特点、河道特征、功能等,亦可一次设计,分期实施。② 老工程加固河道原有部分护岸工程由不同的企事业单位所建,建设年代不同,标准不一,尤其是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普遍基础浅、排水设施不完善、质量不高、离房屋建筑近。对标准太低的进行拆建,需要加固的,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查找工程档案或原有资料;对档案及资料不全者进行勘探或人工摸探;加固设计应遵循墙前加固、墙后减载的原则,减少开挖、扰动,尽量减少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4 工程施工

4.1 施工单位选择

近年来,由于放低了准人门槛,施工队伍多而杂,素质普遍较差,技术工人缺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施工质量难以保证。要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临场答辩等方式选择资信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队伍。

4.2 项目经理

应选择身体条件好、业务熟、现场管理能力强,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无施工不良纪录者。

4.3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考察,熟悉周边环境,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尤其是对工程的难点、要点,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杜绝扰民工程。

5 监督管理

5.1 业主单位

①建立项目法人。根据分级管理的职能,,按基建程序组建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项目法人,法人代表应为专职,条件成熟的,可逐步推行“代建制”,进行市场化运作。②施工图审查。必须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严格按程序办理和控制设计变更。③招标。业主单位应针对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预测招标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对策、措施,进行事前控制,在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时对相关的要求、标准要明确界定,表达清楚,不致产生歧义、使人误解。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经营承包范围、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的专业、等级;实行项目经理部保证金制度;招标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亦可委托中介机构招标。④工期安排。工期安排应科学、合理,尽量避开雨季,雨季施工干扰因素较多,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增加工程投资严格工期保证金制度,对拖延工期的施工单位一定要处罚到位,避免出现“马拉松”工程。⑤竣工验收。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后,应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工程档案应按水利、城建的要求进行归档。

5.2 监理单位

选择与工程相对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逐步实行监理招标制度。

项目总监要业务精、素质高,现场管理协调能力强监理班子配备专业应齐全,年龄结构合理。

5.3质量监督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要从技术的层面进行强制监督。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尤其是随机抽查的方式是最易发现问题、反映真实情况的方式另外,还应采取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经济(质量保证金制度)手段,三管齐下,实行全方位督查。

5.4 行业管理部门

行业管理部门要研究完善市场准人机制,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资质、资格的审查,做到持证上岗,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行为严肃查处。

5.5 财政、审计部门

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配合决策部门,研究完善投融资政策,对城市河道进行滚动整治、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水资源,使之步入良性循环。

篇5

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通过产权转让、股权置换、特许经营权竞标等方式平等进入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制定《南京市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前提下,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

确立非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坚持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的原则,破除一切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非公有制企业在准入标准、地位待遇和政策扶持上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二、进一步放宽非公有资本的市场准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积极探索一名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降低创业限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允许中国公民(含在职人员)在南京市举办各类企业。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及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商贩免予工商登记。

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不影响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的企业,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可不受物业使用功能的限制,作为企业住所(办公场所)予以登记;对进入园区、楼宇等场所创业的生产型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其场地使用证明可由有关管理机构出具。

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允许以股权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股权等出资额,经专门机构评估和认定后,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放宽对外投资的限制。集团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不受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允许对外投资总额达到净资产的100%;对其他一般企业的对外投资限额,放宽到其净资产额的70%。

三、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政支持

市、区(县)两级政府安排的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可采取贴息、补助和设立担保基金等方式,重点支持非公有科技型、外向型、下岗创业型、劳动密集型和农产品加工型等中小企业的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和投资高新技术的,享受与国有企业相同的财政扶持政策。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和国有企业同等享受公用事业费附加和补贴等优惠政策。承担政府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与国有企业一样可享受财政补助。

非公有制企业开发和申请原创性新技术专利,市政府对专利申请实审费用予以部分资助。对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符合《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资助。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提高担保额,扩大覆盖面,增加透明度。继续实行非公有制企业扩大投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创名牌等财政支持政策。

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国内外展览、展销以及招商活动的,其公共布展和整体宣传推介费用由政府承担,企业展位费酌情给予一定补贴。积极组织和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源类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项目前期费用扶持资金”和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周转贷款贴息资金”。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和1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予以一次性奖励。非公有制企业实现上市和再融资的,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改在南京市办理税务登记证,且能够实际增加南京市可用财力的,在一定期限内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

四、积极落实各项税费支持政策

积极创造公平税收环境,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政策,凡未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并在税收管理和服务上一视同仁。

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咨询业、信息业、软件业、居民服务业、仓储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按规定予以减免。非公有制企业兴办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超过10%但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的各类服务性非公有制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新办商贸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批发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对符合条件的新生劳动力、军队复转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吸纳军队复转人员达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公有制科技企业符合国家、省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双密集型企业、新产品、中间试验、技术市场和技术出口等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减免税费及享受其他优惠待遇。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的税费作为企业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扩大再生产。

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国家和省规定有低限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的低限标准收取。

非公有制企业因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管理环节改进的需要,从海外引进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短期项目合作,可获得市财政引智专项经费支持。

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重组上市的,其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环节所收取的产权交易费,与国有企业相同。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政策

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时,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求。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在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获得上享有同等待遇。非公有制企业兴办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符合划拨用地规定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非公有制企业兼并或承包乡镇企业的,可以保留原方式供地。

六、不断改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银企合作制度,不断扩大“融资项目推介”、“银企协作签约”平台的融资规模和覆盖面。引导各商业银行在全年信贷增量计划中单独设立非公有制企业信贷增长额度,每年用于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增量应占当年新增贷款总量的一定份额。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优化符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和发展要求的金融产品,鼓励开展以商标权、专利权、股权、市场摊位使用权、仓储货单、存单、原材料、出租车营运证等方式的动产和权利抵(质)押贷款及联保协议贷款、退税帐户托管贷款、法定代表人抵押贷款等各类新型贷款形式。

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积极争取创办地区性股份制民营银行。

进一步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以工业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积极推动各类非公有制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商业性和互担保机构,加速构建以非公有资本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抓紧建立担保机构之间分保、联保、再担保等业务的合作机制。

七、鼓励非公有资本加速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鼓励非公有资本创办各类科技型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资本自主创办科研开发机构,以及参与国有科研机构的改制重组。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创建高新技术品牌。支持非公有资本并购带有研发中心和品牌的国际科技企业和科技项目。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职业学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教育基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体育产业。支持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参股和合作等形式兴办演艺、娱乐、文艺中介、广告和影视制作发行等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资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以及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等国有文化企业。允许以个人声誉和版权、经理人资质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企业或投资入股,同时按照贡献参与利润分配。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分类管理”的原则,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重组。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基本医疗服务主体框架外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改制,研究制定非公有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的政策措施。鼓励非公有资本兴办股份制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非公有资本投资兴办医疗机构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兴办数量和办医类别不作限制,同时放宽其设置区域限制。

八、不断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按照《南京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规定,在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实现人员、财务和机构“三脱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调整、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充实完善行业协会职能,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自愿加入或发起设立各类行业协会。鼓励非公有资本积极进入现代市场中介领域,完善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制度,整顿市场秩序,规范服务行为。

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大力推进各类创业载体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机构与风险投资、融资担保、产权交易、技术转移和人才中介等机构的沟通协作机制,集成信息、人才、项目、资金和技术等要素,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多元组合服务,提高吸纳创业的能力,扩大创业覆盖面。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完善孵化基地建设,提高对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创业孵化服务的能力。加快培育面向同业企业的公共技术研发、测试、推广和信息等服务中心。鼓励国有大企业的研发机构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篇6

全省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就业训练基地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开办的培训中心,都要利用现有设施,积极开展再就业培训,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转业转岗训练实行减半收费或免费。

二、劳动服务公司等就业服务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吸纳安置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可按分流人数,将安置补助费或等量价值的资产由劳动服务企业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也可将等量价值资产租赁给劳动服务企业,3-5年内免收租赁费;如愿意一次性购买的,经评估确认可给予优惠。

三、国有企业对保留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签订《下岗职工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两年,并承担原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其余50%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期满后,可续签留职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但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

企业对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签订至法定退休年龄的留职协议,并承担原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其余50%和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国有企业对解除劳动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可根据其实际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低于500元按500元计)的经济补偿金,并由当地劳动部门一次性支付失业救济金。本人1991年12月3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凡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992年1月1日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与国有企业职工同样的退休待遇。这部分下岗职工,今后再到国有企业就业,不再重复享受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待遇。

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和自谋职业,按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与国有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不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部门要监察纠正,工商部门不予年检,税务部门不发给税票。

国有企业不得因下岗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或自谋职业,而收回原分配给职工的住房。下岗职工已购买全部产权的,住房归个人;已购买部分产权或现在愿意购买产权的,可按原定优惠政策购买;不愿购买的,可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非国有企业吸纳下岗职工。非国有企业每安置一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且签订劳动合同在三年以上的,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原企业给予2000元安置费。

七、各级政府要为下岗职工提供经营场地,兴办“新岗”连锁店,统一商品价格、统一商品质量、统一店名标识。三年内除税收外,免交其它各种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原企业给予2000元安置金;

(二)下岗职工从事小餐饮、小修理、小商品和家庭工厂、手工作坊以及开发“四荒”的,可向原企业开户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元的小额贷款,政府从同级解困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一年期的贴息;

(三)愿意购买闲置的国有资产,经评估确认后,可给予优惠;

(四)凡进入政府投资兴办的集贸市场经营的,凭《山西省企业职工下岗待工证》,在半年内免交摊位费和管理费;

(五)税务部门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免收登记费用;工商部门优先办理营业执照,两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存档手续。

八、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劳动密集型项目,要划出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由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职工集体承包劳务。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要广泛搜集用工信息,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省和六个省辖市以及有条件的地、市、县职业介绍机构,每月18日要统一举办“下岗职工再就业交流洽谈会”,免费为用人单位和下岗职工提供中介服务。所有地区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免费经劳动部门核准的用工信息。用人单位和再就业职工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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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基本情况

(一)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根据《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固体废物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砀山县集中力量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积极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2020年共排查“四乱”问题11个,其中乱堆问题1个,私设渔具2处,河滩耕种6处,河面垃圾1处,共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0.09公里,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1.5吨,清除非法网箱养殖2725平方米。截至目前,上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我县河长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建立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整治台账,积极开展“已销号”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治到位并防止反弹。

(二)持续开展清理河湖水域枯死水草等工作

按照《市河长办市水领办关于开展清河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行动的通知》《关于集中清理河湖水域衰死水草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集中时间从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开展河湖水域衰死水草清理工作,力争达到河畅水清的目标。5月4日开始我县河长办组织人员、机械对利民河、阚沟等水域进行水草打捞清理工作,利民河计划清理长度8.5km,现已清理4km;阚沟计划清理长度10km,现已清理2km。

(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我县列入此项工作的河道有9条,中型水库1座,水闸3个,均已完成地形图的测绘和矢量图的制作,其中3条流域面积1000km3的河道(王引河(含巴清河)、故黄河、萧濉新河(文家河))以及岳庄坝水库矢量图等数据已上报省水利厅入库。界桩正在制作,下一步开展界桩埋设工作。

(四)河坡耕种问题排查整改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开展河坡堤坡违法耕种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宿河长办〔2020〕30号)文件要求,10月开始我县各镇(园区)河长办积极排查河坡耕种问题,在砀城镇、官庄坝镇、关帝庙镇以及朱楼镇发现5处共计1480㎡违法耕种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排查上报,对排查存在河坡耕种问题的确认责任人及整改时限,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五)市河长办暗访督查整改工作

市河长办对砀山县暗访督查时发现问题38个,我县河长办督查巡查发现问题15个,经过整改上述问题已基本完成销号。

(六)持续加强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及占用河道违法建筑物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违建别墅是否位于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技术测量工作。对本辖区内的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疑似违建别墅问题,及时上报。6月中旬排查到砀山县李庄镇东洪河段有一处违法占用河道建筑,已将问题上报并责令限时拆除,目前已整改结束。

(七)持续进行违法取土采砂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市局要求,我县在水政河道工作里增强了河道巡查检查频次,组织人员对县域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日常排查。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强化现场监管,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出击,查找问题,加大打击非法取土采砂等违法行为力度。今年未发现有非法取土采砂行为。

(八)持续关注水质及水污染防治问题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进行河道保洁、污水治理等工作,各镇园区积极对镇所辖区域及村庄内河流、沟渠、水塘等水面和周边进行清理,做到河道周边清洁无垃圾,水面无漂浮物,在2020年巡河工作中,各镇清理工作成效显著,河道河水明显干净清洁,仍需努力提升水质和防治水污染工作。

(九)建设样板河道

样板河道初步定在我县文家河和大沙河,文家河在我县梨花观赏核心区,两岸景观带已基本成型;大沙河赵屯段、官庄坝段,已于2019年建设了9.1公里沿河景观带。开展样板河湖建设,有助于在全县树立河长制工作河湖管理学习典范,同时也是改进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部分。

二、主要成效

(一)河(湖)长积极履职“见行动”

建立健全河长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治理者“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为我县水环境治理系上“双保险”;各级河长主动担起巡河、管河、护河、治河的职责。县、镇、村三级河长认真进行巡河,并针对乱围乱堵、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群众关心的河湖突出问题,开展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开展专项行动,河湖治理“见成效”

通过各项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我县河湖“四乱”问题及河坡堤坡违法耕种以及河道违法建筑物进行排查整改,一些河湖水域岸线逐步恢复,一些河道基本消除黑臭脏现象,河畅、水清、岸绿的景象开始显现,河湖水质稳步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正逐步变为现实。

(三)常抓落实,河长制工作“见长效”

结合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处理,各乡镇聘用保洁员对河道沿岸垃圾进行日常清理,同时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做河道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清洁河道工作,在解决贫困户就业问题的同时,保证了河道日常清洁,建立了河湖长效管护机制,切实保障河湖效能持续提升。

三、存在问题

(一)污染漏洞依然存在

农业面源污染屡禁不止,个别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午、秋季农收后,庄稼秸杆倾倒河道现象时有发生。居民生活污染,特别是城区生活污水,由于老城区改造未能完成,还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工业污染问题,还有部分企业需要提标改造,特别是黄桃生产旺季存在超标排放隐患。

建议:仍需加强宣传教育、河道巡查治理和城区排污系统改造升级。

(二)巡河员、专管员、保洁员等专职工作人员认识不够深刻

巡河、管河、治河工作由于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经费来源,人员流动频繁。

建议:规范化相关经费来源及用人制度建设,加强巡河员等河湖管理方面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四、下一步打算

(一)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利用网络等信息平台加强河湖管理方面知识性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群众关注河湖生态保护,加强河湖自治自管,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能够长效推进的保障。借助社会力量对我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二)加强实时动态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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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V85 文献标识码: A

1 河道整治与河道管理的主要内容

进行河道整治的前提是掌握河道的演变规律。在此条件下,因势利导,调整、稳定主流的位置,以期改善水流条件和泥沙运动,进而调整河床冲淤部位。它的可取之处在于其适应防洪、航运、供水、排水等要求,而且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建设和发展,河道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和调整河势,裁弯取直,河道展宽和疏浚等,具体来说就是使河岸洲滩能够得到合理利用。我国的河道治理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4000 年前就有禹疏九河,导流入海的传说,而在在明代则形成了“以河治河,束水攻沙”的理论,该理论具有创见性和科学性,被后人广泛流传。

所谓河道管理是对河道进行管理,包括江河、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和滞洪区等。它以防洪抗灾、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为目的,借助技术、经济、行政等管理手段来实现。了解河道的相关情况是进行河道管理工作之前的必备条件。对于平面形态较顺直的单一性河道,它的弯曲系数不大,长度也不长,抗冲性很强的物质通常会出现在其受构造控制的地段。另外,它的两岸会出现交错的边滩,纵向上表现为深槽与浅滩互相交替。在演变特征上,沙质河床的边滩会逐渐向下游移动,会导致河床发生周期性展宽。河道管理工作很关键,它的工作质量对后期工作的进行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2 河道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围河造田削弱河道管理职责履行

近几年,国家实行土地复垦政策,并拨专款来贯彻这一政策,这就使得一些地区无视损毁土地地理条件,更不用说进行复垦可行性论证,公然违反自然规律围河造田,盲目实施移民搬迁,强行占用护岸地、护堤地并一度向河道内延伸,这使河道滩涂湿地萎缩,加快了河流沼泽化进程,地表径流调蓄也越来越困难,水生动植物资源逐渐衰退、种类减少,汛期人伤房毁等恶果,严重削弱了河道管理职责履行。

2.2 土地利用粗放,沙化速度加快

随着城市居住问题的恶化,土地无序的开发、布局零散、生产和生活空间混杂,致使垃圾在河道两岸成堆,价值空间无序使得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恶化,同时也使得城市的承载力大大下降;一些单位盲目开展现代化建设,肆意将城市边缘的多年的湿地、成熟的草甸变成高层建筑,其后果就是大面积的果园、林地被复耕为商业区。随着植被的减少,问题也应运而生。由于绿化跟不上,使得土地贫瘠化和沙化的速度大大加快,导致沙尘在城市中肆掠,生态环境随之不断恶化。

2.3 群众的保护意识差

河道污染严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环保意识不强,随意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甚至丢弃动物尸体、堆积植物秸秆等,俨然已经把河道变成“藏污纳垢”之处。不仅污染了河道水体,破坏了水生环境,伤害了河道生态健康,更重要的是诱发各种疾病。虽然卫生、环保相关单位一直致力宣传,但工作被动,且长期以来工作一直难有进展,未能制止各种危害河道的行为和事件发生,致使使河道脏、乱、差现象进一步加重。

2.4 河道水质恶化

随着工业加速发展及城市化程度提高,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持续增加,而城区下水道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致使大量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入河道,城市内河水质严重恶化,湖泊富营养化程度逐渐加重。除传统污染源外,河道水体还受到其他污染,如沿江岸边倾倒和堆置的固体垃圾,通航河道内船舶泄漏的油类污染物,排放的废弃物,以及河道淤泥二次污染等。城市河道一方面面临着入河排污量增加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河道污染类型也日趋繁杂,增加了河道水质保护和管理的难度。

3 河道管理存在问题的生态治理建议

3.1 加强河道的规划设计和质量体系的管理

对河道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是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的前提条件,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辅之以科学合理规划设计的河道方案。如若不然不仅不能达到人们预想的目的,而且还会劳民伤财。所以要本着兴利的原则,在河道治理的过程中施工人员通常会利用现有的河道工程,然后确定主流河道,并加以引导。接着修改弯曲河道为顺直河道,当然这要建立在对河道工程的渗透、冲刷还是稳定都进行了精密的计算之上。只有这样才能从整体上把握,进而做到对河道的合理的规划。除此之外,还要报到乙级以上设计部门审核,经建设单位初审,报项目法人审批。

3.2 建立健全河道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城市河道管理信息化是实现河道治理目的的一个重要手段。尽管自动化在水利行业的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但也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与之配套,保证其正常运行。

3.2.1 保障运行经费

第一,要想河道治理信息化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由于该计划的实施而被解放大批的劳动力的安置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其前提就是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第二,水务自动化系统设施本身也不同于水利工程建筑物建完后风吹雨淋都不怕,它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非常重要。这也是一笔很大的花销。

第三,其信息化特有的更新升级快、运行特有的持续性决定了它会比传统的治理方案需要更多的运行经费做支撑的。倘若运行经费得不到保障,那么就无法更新升级自动化系统的各种设施。

3.2.2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套全面、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是自动化乃至信息化在河道管理中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3.3 加强生态建设

由于生态的破坏,历史上曾今赫一时的楼兰古城转眼灰飞烟灭。同样在21 世纪的今天,生态环境的恶化也正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水环境恶化。作为水的输送体的河道,倘若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那么将直接影响到水环境的保护。关于河道生态问题,人们也做出过各种努力,但并不是所有的努力都会有良好的结果,比较常用的就是裁弯取直进行河道改造,但是莱茵河的改造不能不让人们深思,不科学、不全面的河道改造只会适当其反。现如今,人们又不断地用钢筋、混凝土等现代材料来进行河堤的修建,然而在日本就有人提倡用木桩、卵石等天然的材料进行修建,并且命名为“生态河堤”。我国专家最近也提出了“利用好洪水效益”的全新观点,因为洪水可以补给地下河水,冲刷河槽。除以上方式以外,还可以积极地绿化河堤及其保护区,改善城市河道的水质,这也是促进城市河道生态发展的有效途径。

3.4 远程监控

对于河道的重要区段,要加强管理,可以利用视频图像技术直接对河道进行远程监控和录像。分析监控录像的结果,对可能引起河道污染的因素,需要加强监测和治理。

4 结束语

加强水资源管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整个流域、乃至整个社会在发展中适应气候变化,进而走上社会、经济和河流生态系统与气候系统协调发展之路,保证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河道安全,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参考文献:

[1] 李恒昌.广西河道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广西水利水电,2012,(03).

[2] 赵江兴.对河道管理的思考与建议――以深圳市为例[J].科技资讯,2010,(02).

[3] 李昭娣.探讨我国现行基层河道管理体制运行的障碍因素[J].大科技,2013,(07).

篇9

引 言

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黄河下游花园口站百年一遇洪水为15700m3/s。即使发生1958年型22300m3/s的洪水,经小浪底水库调节后花园口站洪峰流量也会小于10000m3/s[1]。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不仅削减了洪峰,同时也使进入下游的水沙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在运用初期3~5年内水库将下泄清水[2][3],高村以上河段将产生大量冲刷,河道的泄洪能力将逐渐增大。在以后的相机排沙运用期,平、枯水年水库仍将蓄水拦沙运用,只有在中游产生大洪水时才有排沙机会。因此小水挟沙过多对下游河槽造成严重淤积问题在这一时期基本上不会出现。洪峰流量的减小和水沙搭配条件的变化,为游荡性河道整治创造了新的条件,水库的调水调沙运用需要游荡性河道整治配合,从而充分发挥小浪底水库调水调沙的作用,进一步把高村以上河段治理好。

游荡性河槽的整治宽度受多方面控制,即泄洪输沙的需求与控导河势的要求。其中输沙的需求与控导河势要求大体上是一致的。过宽虽然利于排洪,但输沙与控导河势的能力较差,因此,必须综合考虑泄洪、排沙与控导河势不同需求,确定合理的整治宽度。

一、不同历史时期对游荡性河槽整治宽度的建议

早在1922年美国水利工程师费礼门[4]认为黄河下游堤距过宽是治理困难的主要原因,他根据京杭运河与黄河汇口石洼、位山、姜沟三处洪水期,洪峰流量8000~10000m3/s,最大含沙量9%~10%,实测河道断面自行刷深的情况,提出整治河宽为1/3英里(约为538m)的设想。

1946年在严恺院士主持下制定了黄河下游治理初步规划[5],下游河道整治宽度定为500m,其主要理由是,黄河山东河道虽然比降小,河宽小,但水深大。认为比降1的窄河段的过洪宽度,在比降2 的游荡性河道足够用,建议采用对口丁坝为主的工程措施缩窄游荡性河段,并作了全下游河道整治规划图。

葛罗同、萨丹奇、雷巴特[4]对上述治理黄河下游河道初步报告中提出的整治河宽500m表示赞同,认为河宽500m,深5m,尽可能取直的河道具有能输送含沙量达20%河水的能力。

50年代后期[6],认为三门峡水库建成后下游防洪问题基本解决,今后的主要任务就是兴利,是在下游梯级开发修建拦河枢纽控制纵向的冲刷和整治河道,以利于引水航运。设计流量为6000m3/s,位山以上河道的整治槽宽定为600m,位山以下定为400~450m。由于三门峡水库改建和下游拦河枢纽破坝,河道整治工程未能实现。

1966年张瑞瑾先生提出把黄河下游河道治理成“宽滩窄槽”的设想,并详细的论述这个方针的合理性、实用性。利用窄槽输水输沙,利用宽滩滞洪滞沙,久而久之形成高滩深槽。

以上建议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当时无法实现,现在小浪底水库建成后,为实施这些建议提供了可能。

二、对现行河道整治宽度的评价及窄深河槽过洪能力

1. 现行设计整治槽宽数值偏大

现行黄河下游河道整治规划[8],系根据洪水期主槽平均单宽流量为10m3/s-m,泄量22000m3/s确定的,过洪宽度为2.5~3km

若采用实测平均值,则计算出的B也为实测平均值,在游荡性河段,同一流量的水面宽变化很大,反映河床的不稳定。由于游荡性河道的比降陡,河槽极不稳定,不同来水来沙条件塑造了不同的水面宽,且经常处于变化中,如高含沙洪水塑造的河宽窄,低含沙洪水形成的河宽大,随着水沙条件的变化,河槽宽度经常变化。其二,由于河槽极为宽浅,水深在断面上分布极不均匀,漫滩后水面宽会迅速增加。因此形成游荡性河段,流量与水面宽关系散乱是必然的,不作具体分析采用平均值,确定的整治河宽不尽合理。游荡性河道整治的目的是缩窄河宽、规顺河势,故其宽度应小于自然条件形成的平均水面宽,应是主槽宽度。东坝头以上1200m,东坝头至高村1000m明显偏大。

2. 窄深河槽具有极大的过洪能力

从公式可知,Q与R高次方有关,在B、n、J不变的情况下,水深增大对河道的过洪能力影响最大。

表1给出艾山站、泺口站1958年、1976年、1982年实测窄槽的过流能力表明,艾山站在1958年7月21日、22日,在河宽476m、468m,平均水深8.9m和10.6m的条件下,分别宣泄12300m3/s和12500m3/s洪水;泺口水文站在1958年7月22日、23日主槽宽295m,平均水深10.6m和13.1m的条件下,通过的洪峰流分别为10100m3/s和11100m3/s。

3. 游荡性河道的洪水主要通过主槽排泄

同样由可知,在河宽、水深,n值相同的条件下,比降由1增加到2,河槽的过流能力增加40%;若泄量控制不变,则水深可减少23%。但由于比降陡的游荡性河道,同流量水面宽远大于窄河道,因此窄深河槽的过洪能力常不引人注意。在宽达几公里的水面中主流带的宽度常只有几百米。表2给出花园口站1958年,主槽宽600m、1000m过流量可达到10000m3/s以上,最大达15022m3/s。占过流总量的70~90%,甚至达到98%。

江恩惠等对游荡性河道主槽进行详细研究,认为目前所用河宽偏大[9]。文献[9]给出的流量与水面宽的关系图1表明,平均水面宽随流量的增加而增宽,但水面宽的下限值,随着流量的增大几乎不变,均为500~600m。这表明主槽的宽度不随流量变化。

从图2给出的单宽流量沿河宽的变化情况可知,主槽的单宽流量可达20m3/s-m以上,滩地虽很宽但过流能力很小,单宽流量一般不足1m3/s-m。水流在宽浅河道上总是在一定宽度的主槽内集中输送(详见图3)。尤其是高含沙洪水通过后,滩地大量淤积,主槽强烈冲刷,塑造出的窄深河槽同样具有极强的输水能力,表3为花园口站实测主槽的过流能力[10],表明,在1977年经过7月和8月两场高含沙洪水塑造,在8月8日花园口站实测的主槽宽467、483m,相应水深为5.4、5.3m,平均流速3.85、3.73m/s。过流量达到8980m3/s和9540m3/s,由此可见,主槽的过流能力很大。只要能保持较大的水深,泄洪要求的河宽并不是很大。

4. 窄深河槽泄洪机理

从图4给出的花园口、泺口两站洪水期,水沙过程与河床平均河底高程与最低点高程的变化可知,黄河窄深河槽在洪水期的输水能力大的主要原因,是在涨水过程中主河槽不断冲刷,最大洪峰稍后河床高程到达最低,水深达最大。1958年花园口站水位流量关系(见图5-1)表明,流量从5000m3/s涨到15000m3/s,水位只升1m,而平均水深却由1.99m增加到4.82m,增长2.81m(详见表2),水深增长的幅度远大于水位的增幅。由于,泄量与水深的1.67次成正比,因此使得河槽的泄流能力迅速增大。洪峰前后5000m3/s水位下降2m(见图5-1),主槽河底高程下降近3m(见图5-3)。

从图5-2和表1可知,洛口水文站的流量与河床高程的变化,随着洪峰流量的增大,平均和最低点高程不断降低,最大洪峰后达到最低。流量从5000m3/s增长10000m3/s,水位升高2.95m,但平均水深由6.70m增加到13.1m,增加了6.4m,也远大于水位的升高值。最大水深由8.9m增至18.1m,增加了9.2m。水深增大幅度远大于水位升幅。水深迅速增加是河槽过流能力增大的主要原因。

三、利用对口丁坝整治游荡性河道

目前黄河下游整治是采用单岸修建工程的弯曲性河道整治方案,取得了很多的成就。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下游水沙条件将发生很大变化,河道整治也将面临新的问题。在目前已建整治工程的基础上,在某些河段采用对口丁坝方案整治,效果可能更好[11][12][13]。其依据就在于该方法在利用窄深河槽满足泄洪输沙要求的情况下,还能更充分有效地控导河势,这是其它方案所难以做到的。

在无小浪底水库的条件下,由于小水挟沙过多,河槽严重淤积,游荡性河段若按几百米进行整治。主槽将迅速淤高,形成槽高滩低的不利局面,如目前的二级悬河。河道无法长期稳定。但在小浪底水库投入运用后,来水来沙条件发生很大变化,初期下泄清水河床发生冲刷,水库若是造峰冲刷下游河道,塌滩会更严重。根据三门峡水库1960年9月~1964年10月下泄清水期高村以上断面实测资料分析,游荡性河道在主槽不断的摆动中下切,造成滩地的塌滩、河道展宽。目前只在单岸修建工程,主流仍有一定的摆动范围,有些工程常不能适应,尤其是中水整治、小水运行,矛盾突出,河势会有较大变化,滩地坍塌不可避免。采用对口丁坝双岸同时控制,无论大中小水主槽都能限制在较窄范围,河势会更稳定,可防止塌滩,使冲刷向纵深方面发展。在相机排沙运用期,平水、枯水年下泄清水与初期一样,河槽也会发生冲刷,不会淤积抬高。水库排沙期的流量均大于3000m3/s,整治后的河槽不应产生淤积,甚至还应发生些冲刷,对于漫滩洪水造成滩地淤积,则有利于高滩深槽的形成。

四、卡口槽宽为600、800、1000m时对洪水位的影响

实测资料分析表明,在洪峰上涨的过程中河床不断冲深,在最大洪峰流量出现时间稍后河床高程达到最低,河槽的过洪能力达到最大。河宽的缩窄会影响过流范围引起水位抬高,但主流的集中则使河槽冲刷加剧,两者综合作用,引起洪水位抬升。根据1958年花园口站实测资料,600、1000m河宽水位,泄量变化规律(详见图6),推求河宽整治成600、800、1000m时,流量由5000m3/s涨到10000、15000m3/s时的水位壅高值,并与1999年防洪预报值进行了比较[15]。

从表4给出的计算结果表明,随着河槽整治宽度减小,流量由5000m3/s升至10000,15000m3/s的水位壅高值DH,在相同流量变幅的情况下,逐渐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整治河宽由1000m减少至600m,DH值仅增0.1~0.2m左右。由5000m3/s涨至10000m3/s,与由5000m3/s涨至15000m3/s相比,DH值只相差0.5m至0.6m。由此可见河槽整治宽度在600~1000m变化时,对水位升高的影响并不突出。

由表4给出的DH值还表明,河槽缩窄后对洪水位的影响与天然情况下相比,在流量由5000m3/s涨至10000m3/s时,各级整治槽宽的DH值与1999年相应流量变幅的预报值的河段平均仅差0.2~0.3m。相应流量由5000m3/s涨至15000m3/s时,整治与不整治的水位壅高值DH仅差0.3~0.4m。由此可见,河槽整治宽度缩窄到600~1000m时,对洪水位影响有限,不会对防洪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于对口丁坝的布置形式

据阿姆河下游游荡性河道整治经验[13],和我们对黄河游荡性河道按微弯布置整治工程的分析,采用对口丁坝进一步整治河槽可能更有效。关于整治工程的高度,从有利于排洪考虑,以目前黄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超高标准为依据,修建对口丁坝后对泄洪影响不大,河道保持天然河道泄洪特性,工程的兴建只起护滩作用,随着河槽的冲刷,槽深的增加,河槽的过洪能力增加,深槽会自然形成。从施工防守方便上考虑,筑坝基较为有利。

若两岸对口丁坝口门较宽,水流不经常靠坝头,抢险只能以陆上为主,为了使河道在洪水期仍能漫滩,滞洪滞沙,丁坝间不修联坝,坝间的交通只用道路联结,路面可与当地二滩高出0.5m,若为防止大洪水河势出现较大摆动,工程的高程可按10000m3/s洪水位齐平设计,若考虑百年一遇洪水,应按15000m3/s洪水位齐平设计坝顶高程。当平滩流量为5000m3/s时,堤高为1.3~1.4m。随着平滩流量的增大,同样的设防标准,堤高会逐渐减小。从以上分析可知,河槽缩窄后对排洪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应根据不同河段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布置形式,以满足防洪生产等方面的要求。关于河槽的整治宽度在顺直河段可以按600~800m设计,从有利于泄洪考虑,对弯曲段可按800~1000m槽宽整治河道。关于对口丁坝的间距,根据阿姆河实践经验,为800~2150m,合1.3~3.6倍的卡口宽度。

阿姆河年径流量190~770亿m3,年沙量2.46亿t,Qmax=8000~9000m3/s,洪水期S=16~20kg/m3,4~8月洪水期沙量2.12亿t,常见洪水流量3000~4000 m3/s,枯水流量为400~900m3/s,河道比降为0.00016~0.00026,最大流速3~4m/s,河槽在3~5km范围内摆动。按照土雅姆水利枢纽下游200km河段整治规划,需要填筑255道横堤,总长度250km,河道整治宽度600m,对口丁坝间距800~2150m,规划的255道横堤中在1986年报道中已建成130道,总长度达105km,在30道横堤上完成了抛石。120km的河段已部分地得到了整治,整治工程修建后,在大洪水期间仍可漫滩。详见图7。

应根据黄河下游不同河段河势可能的变化情况,紧密结合现有的河道整治工程,因地制宜的确定对口丁坝工程的间距和护岸的长度。

六 关于选择试验河段的建议

篇10

中图分类号:U9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4-0108-02

0 引言

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生命肌体的核心,尽管穿梭郑州市的河流水道不少,但由于治理不到位,郑州市水系存在着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水资源紧缺,配置不合理,水质污染严重,加上河网不完善,水系功能不健全,防洪标准偏低,水体生态功能退化,滨河生态环境单调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6年6月14日,郑州市适时提出生态水系的规划、建设任务,要高起点、高标准地治理好城市周边水系,经过一些列规划整顿,现在全市水面面积由现在的11.4km2增加到33.5km2,人均水面由现在的3.9m2增加到6.8m2。

1 河道截污项目简介

1.1 郑州市须水河、索须河一期截污工程(中原西路~连霍高速)

工程基本情况:须水河(中原西路~连霍高速)河道全长13.21km,调查沿河排污口32个,污水量1.26万m3/d;两岸共敷设沿河截污管16.97公里,管径di500~d1000,沿河道及地势由南向北排放。为解决截流污水的出路问题,配套设置截流污水排出管道8.5km,其中新龙路d1400污水干管5.28km,由西向东排放;郁香路d1100污水管1.79km,由北向南排放;翠竹街d1500污水干管1.48km,由西向东排放;工程概算总投资8641万元。截流后的污水经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厂外配套的南阳寨污水泵站及压力输送管道,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

与河道治理工程相配套,郑州市须水河、索须河一期截污工程始于2007年初,该工程分两部分实施,沿河截污管部分施工图于2007年8月完成,2007年11月开工建设,截止目前已经完成工程量的70%;截流污水排出管道部分施工图于2008年6月完成,目前已完成招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

1.2 郑州市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连霍高速~贾鲁河)

1.2.1 工程基本情况 本次截污工程目标范围:须水河段(连霍高速~汇合口)长0.83km,索须河段(汇合口~连霍高速)23.14km,共计23.97km河道范围入河污水实施截污。建设内容为对索须河(连霍高速~文化路)段长14.35km河段内现状5800m3/d的污水实施截流,共需建设沿河截污管18.99km。以天河路为界,西侧除西绕城公路附近入河污水截流进入西绕城公路污水管外,其余截流污水均沿河顺势向东排放。为解决截流污水及周边地区污水的出路,需建设沿东风渠(龙源路)、贾鲁河(滨河路)至107国道的污水管线8.65km,管径d1000~d1500。投资估算为8265.11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索须河(文化路~贾鲁河)段河道长度9.25km,调查污水量600吨/天,为107国道东侧企业排污出水,建议由环保部门按有关规定督促其进行点源治理,其他目前无明显污水流入索须河的沿岸村庄,建议由建设部门将其列入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名单,分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2.2 问题及建议 目前尚无索须河二期河道治理的河道中线、断面形式、河底及水位标高、路桥等规划、水利相关资料,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需更好地与相关工程及区域规划相结合,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工程脱节等问题。

与本工程相关的西绕城公路污水管、天河北路工程(天河路污水管及污水泵站)须与本工程同步实施,同期使用。现索河入索须河口污水量约为16000m3/d,水质污染较严重,其污水之源——荥阳市须加快其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若其污染得不到控制,将影响索须河截污后的实施效果。

1.3 郑州市魏河截污工程(金杯路~中州大道)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对魏河(金杯路~中州大道)段5.65km河道长度范围内现状1.2万m3/d的污水进行截流,共需建设沿河截污管5.75km,截流污水入中州大道东侧马头岗污水干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926.99万元。

1.4 郑州市贾鲁河截污工程(化工路~中州大道)

主要建设内容:贾鲁河(化工路-中州大道)段河道总长度15.5km,其中贾鲁河(化工路~南阳寨)段河道长度约5km,敷设沿河截污管,将陈庄明沟、瓦屋李明沟污水截流。起点自陈庄明沟排污口,终点至索须河一期截污工程已设计翠竹街污水干管;截流污水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截污管全长约4.5km;该段截流污水量为4.58万m3/d。

贾鲁河(南阳寨~中州大道)段河道总长度约10.5km,其中南阳寨~东风渠段内的石苏干沟、东风渠(老渠道)等排污口流量较小,采用滩地围堰处理;东风渠~中州大道段桥南新区污水泵站等排污口污水进入同期设计的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中拟设的污水干管。工程投资估算为1502.16万元。

1.5 郑州市金洼干沟截污工程(东风渠~贾鲁河)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金洼干沟(东风渠~贾鲁河)河道总长度约7.68km,其中东风渠~花园路段,在文化路、香山路口附近设置截流井,在花园路西侧红线外绿化带敷设导排管,与开元路等现状污水管连接,截流污水最终经索须河二期截污工程拟设计的污水干管进入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截流污水量约1120m3/d,投资估算为30.8万元。

花园路~贾鲁河,污水量约1140m3/d,建议单独进行点源处理。对企业协调环保部门督促其进行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村庄协调建设部门将其列入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名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6 郑州市十七里河(刘湾水库~汇合口)、十八里河(苏庄水库~汇合口)截污工程

1.6.1 主要建设内容 十七里河(刘湾水库~汇合口)河道长度13.7km,十八里河(苏庄水库~汇合口)河道长度11.3km,共敷设沿河截污管约19.18km,为解决截流污水及周边污水的出路,需建设金岱路等污水管道3.5km。截流污水量为十七里河2.4万m3/d,十八里河4.4万m3/d,合计6.8万m3/d。工程投资估算为4198.99万元。

1.6.2 问题及建议 目前尚无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河道治理的河道中线、断面形式、河底及水位标高等规划、水利资料,须尽快完成河道治理截污、金岱路道路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及十七里河、十八里河河道治理工程的设计等工作,以便截污工程能更好的与相关工程及区域规划相结合,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工程脱节等问题。

2 结论与建议

河道截污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北方城市而言,由于水源缺乏,现河道内流淌的多数为污水,已造成严峻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特别是淮河流域地区,截污治污的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政府部门齐抓共管,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明确责任,限期落实,使“水通、水清、水美”的生态水系建设目标尽早实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