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研究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9 17:11: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子政务研究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电子政务研究论文

篇1

从政府职能的科学配置来看,核心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发展电子政务的要求,以及我国加入WTO面临的客观环境,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减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预。要实现这一目标,至少有三个问题急需解决:首先,要树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职能意识。其次,在行政体系内部,要合理界定和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管理与服务的有效性。再次,在重新界定政府职能中,要把政府职能的转变放在关键地位。在某种意义上说,上述三个问题解决的程度,将直接影响到电子政务发展的基础,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政府组织机构的整合来看,关键要按照电子政务的要求,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通过组织整合,使政府机构的运行更加符合电子政务的需要。

从行政流程的重组来看。电子政务不是单纯地将原来手工完成的任务交给计算机系统自动完成,电子政务的核心是“政务”,“电子”只是系统的基础和使能条件。应该利用电子政务实施的时机对政务流程进行重新的审视、思考和再设计。从而带来政府运作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指标上的提高。这方面可以借鉴的理论有BPR(经营过程重组),BPI(经营过程改进)等管理方面的理论和技术。在电子政务的实践中,要对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传统行政流程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造,使政府管理和服务更加符合电子政务“简便、透明和高效”客观要求。在这方面关键要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首先,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部门工作规范;其次,对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深化改革;再次,要制定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提高政府管理的透明度;最后,要认真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费管理制度。只有在上述四个领域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行政流程的改革才有可能真正深入下去。电子政务自身的发展制约

电子政务为我国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在充分肯定我国电子政务取得重要进展,给政府体制与职能带来改变的同时,其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

(1)建立统一的政府信息网问题。美国政府信息网络基本上都是在公共电信网络上建立虚拟专网。联邦政府机构正着手建立统一的联邦政府信息网络。在州政府一级已规划或实施了统一的连接州政府各个机构以及各大学和图书馆的网络。目前我国统一的政府信息网络还未形成,以此为目标的金桥工程进展并不理想。要实现电子政务须首先建立各级政府的信息网络。虽然一些部门如广播电视、铁路、航运、民航、公安等已建立一定规模的网络,但距统一的政府信息网络还有相当距离。

(2)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可靠性问题。美国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非常完善,星级宾馆和饭店都有专门的上网接口,就连机场的公用电话也有上网接口,只要你手中有台电脑,就可随时上网。这是美国建立电子政务不可缺少的硬件设施。而我国远达不到这一水平。因此,必须先发展我国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县镇一级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并提高其质量和可靠性。

(3)安全与保密问题。网络的安全对于政府和用户都是非常重要的。在这方面应仿照发达国家的做法,从技术和立法两个方面提高网络的安全与保密性,以使政府和用户对电子政务充满信心,并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

篇2

0引言

电子政务e-Governmentaffair是政府在其管理和服务职能中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程流程的重组优化,超越时间、空间、和部门分割的制约,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服务,使政府管理手段的变革。这里,介绍一下这个信息系统体系的结构,并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旨在抛砖引玉,与各位导师、同学、同仁商榷。

1该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技术介绍

导师与本小组接手的该市电子政务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规划,这个电子政务系统通过采用当前的先进技术,将软硬件集成起来,以克服体系结构不同及软件自身不成熟造成的影响。具体技术路线是:采用J2EE技术,保障系统的可伸缩性、可扩展性和开放性;系统采用框架体系设计,数据库采用高可用容技术,应用中间件采用cluster(集群)技术,保证平台从信息存储到信息都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开放性和高集成性;系统采用B/S+C/S结构,底层为数据层,存取关系型数据、文档型数据和其他业务系统数据,中间层基于应用服务器,各种业务组件注册在应用服务器上进行管理,采用XML进行数据的组织,通过JSP构造好用户访问界面并把各种业务逻辑连接起来,通过WEB服务层响应客户端的请求,客户端采用浏览器方式进行访问。该电子政务系统的主要建设过程和结构如下:

2该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功能结构介绍

该市国产化电子政务平台正常运转一年多,平台上已经实现了市政府门户网站及90多个部门的分网站的、“诚信企业”企业信用数据交换系统、公务员的电子邮件系统、远程办公信息交换系统、办公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网上市民对话服务系统、网上电子表单下载系统等多项应用。

2.1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是该市国产化电子政务平台上第一项应用,网站分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日文、韩文五种语言版本,设有烟台概况、政务、经济、投资、生活、科教、择业、旅游、参政、在线服务、县市区、数字地图、政府信箱等13个主栏目;今日新闻、政务动态、诚信动态、市民手册、政府文件、政务公开、电子商务等18个板块栏目和市民、企业、农民、投资者、旅游者、学生、公务员、弱势群体等8个定制频道。总信息量达两百多万条,日访问量超过两万多人次。

2.2该市政府部门网站。该市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着90多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与各部门网站之间统一通过平台进行连接、与管理。各部门的对外的数据、信息由平台统一管理,形成较完整的政务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这种数据的高度集中存放,为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3“诚信企业”企业信用数据交换系统。该市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诚信烟台”企业信用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了与工商局、人民银行、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海关、法院、公安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信息产业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实时数据交换,初步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2.4远程办公信息交换系统。该市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远程办公信息交换系统,解决了分布办公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文件及资料传递问题,实现了办公信息交换无纸化。远程办公信息交换系统具有用户管理、发文管理、收文管理、系统设置、文件库管理、在线帮助等功能。

2.5办公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该市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办公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是针对各类管理部门的具体业务需求而开发的,集文件管理、信息管理、业务管理、协同管理、知识管理等办公功能于一体,是具备与业务系统、门户网站接口的新型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实现办公信息资源的整合、提高办公效率和领导决策支持的有效工具。

2.6公务员电子信箱服务。该市电子政务平台采用国产的红旗WebMail分级多域的邮件系统,为70多个部门和单位的3000多用户提供电子邮件服务,日完成数万封邮件的收发和传递。

2.7网上市民对话服务系统。该市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网上市民对话服务系统是政府部门与市民沟通、交流的平台。

2.8网上电子表单下载系统。该市电子政务平台上运行的网上电子表单下载系统,提供了30多个部门的28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表单下载服务,50多个部门的580多项办事指南,实现了网上纳税和部分业务网上申报等功能。

3该市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层次结构

考虑到政府门户建设的现在和发展需求,系统应用平台具备跨平台、支持多种数据库环境的能力,采用构件化设计方式,易于扩展和维护。

从逻辑体系架构来看,如上图,办公信息系统分为多个层次:

3.1用户层:与系统连接的外部实体。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管理信息系统。具有交互功能,进行填写信息、提交请求的操作,请求结果返回在客户端显示。

3.2权限控制层:按照用户管理和权限控制列表,审核用户的合法性和访问权限,保证系统和信息安全。用户个性化界面控制。

3.3表示层:对最终用户提供友好的界面,更好地为系统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3.4信息接入层:这层中的Web服务器用于对外提供基本的静态信息传递服务,向后台应用服务器提供客户请求信息并接收返回的信息。

3.5应用层:完成业务的逻辑控制和流程处理,进行初步的应用安全控制和权限检查,记录原始的交易日志,进行交易的存储转发等。

3.6数据访问层:采用统一的方法访问后台数据。这层中的数据库系统用于结构化信息的存储和处理,是系统的数据核心。邮件服务器用于提供系统的邮件支持。

3.7系统层:提供应用系统的运行环境平台和对硬件系统的管理操作。

3.8硬件层:提供整个系统的硬件平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4总结

该市电子政务公共信息平台按照“以实际应用为主导,以资源整合为主线,优先使用国产产品,全面引入市场机制”的建设思路,注重实效,力求实现政府部门通过一个统一的平台,及时各类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能力。

篇3

一、电子商务和证券经纪业务"联姻"所体现的优势

1、近几年证券电子化对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一方面,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由手工竞价到电脑自动撮合、由分散过户到中央登记结算、由实物交收到电子簿记的过渡,实现了证券交易方式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在效率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为我国证券电子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卫星证券通信网络",使得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利用该网络实时接收两个交易所和行情等交易信息,全国范围内的证券交易市场随即形成。

(2)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其一,"无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发的"无形化电子交易系统"提高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效率;其二,"证券资金法人结算"制度标志着证券资金清算进入全新的"无纸化"时代,而且对整个金融业的电子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影响较为深远。

(3)委托方式"多样化"

我国证券交易委托方式从传统的柜台填单委托,发展到条码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络委托,方式日趋多样化。最近券商借助电信、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将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手段又在不断创新。

2、现阶段证券电子商务显示出诸多优势,拓展和延伸了证券经纪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电子商务能为投资者提供国际经济分析、政府政策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分析、证券板块分析、证券静态动态分析等方面服务;能够以每日国内外经济信息、证券行情、证券买卖、投资咨询、服务对象的辅助决策分析及提供特别专题报告等方式为投资者服务。具体来说,对证券市场各方主体有如下影响:

(1)对于券商,它是巨大的远程市场,可以打破时空界限,快速信息传递,使网上交易在开发客户资源上体现出竞争优势,无限地扩大客户资源;并大幅降低交易成本,降低券商固定资产投入,为券商进行低成本扩张大开方便之门;且还可提供个性化的资讯服务,以满足客户不同的信息需求,券商辐射范围加大;

网上交易仍是券商经纪服务的一种延续,它实质上是使投资者有一个较好的顾问,并以较为低廉的成本和较快的速度来完成的一个完整的交易,集中做好网上经纪服务管理工作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

(2)对于投资者,可以排除空间、时间的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私人资讯,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参与交易等,实用性高于其它方式;

(3)对于证券监管者,网上证券交易有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市场投机,可以扩大投资者队伍,倡导技术革新。

二、新形势下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证券经纪电子商务大量体现在网上证券经纪服务,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也意昧着券商围绕网上经纪业务的争夺大幕已经拉开,已逐渐形成一种新的经纪业务发展趋势。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将逐渐从"有形市场"过渡到"无形市场",现在的证券交易营业大厅将会逐渐失去其原有的功能,远程终端交易、网上交易将会成为未来证券交易方式的主流。这一切都对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业务的发展理念产生重大影响。

1、证券经纪经营理念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靠富丽堂皇的营业大厅吸引客户、靠铺摊设点扩张规模的经营方式已显得有些不足,相反应当依托最新的证券电子化成果,积极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代客理财、资产管理、网上经纪等金融服务,努力建立和扩展庞大的客户群体将成为其主营目标。网上经纪交易将给传统业务带来极大的冲击,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实力机构可以依托有形网络的优势提高网上交易额,造成与有形网点争夺客户的局面,使客户量向网上流失,传统营业部的交易量下降,收入减少。因为互联网的在线交易多了,证券营业部的数量、经营面积、计算机LAN工作站数量、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数量都将减少,高层次的证券经纪投资顾问人员将增加。网上信息资源的丰富、专业,将使传统的经纪人受到一定的冲击,没有深入研究、高深专业知识的经纪人将会被淘汰。

随着证券电子商务化程度的进一步深化,证券电子交易场所中的"虚拟证券营业部"出现,将迫使证券从业人士的服务方式和内容都作出重大调整。因为在网上交易模式上交易席位已经具备"无形席位"的全部特征,导致投资者有可能越过券商直接入市,在这种趋势下,交易者对券商的依赖则可能更多的是技术支持、信息咨询等服务而不是。经纪人和利润将有可能不再以代为撮合成交赚手续费为主,而是变为以向提供咨询服务为主。网上证券交易可以不需要中介方而使证券业的非中介化和网络化越来越明显,许多传统经纪人、投资专家、造市者、券商面临失业,要生存只能采取网上券商、经纪人、分析家的方式。

2、证券经纪营销方式的变化

未来的证券公司的市场营销将不再依赖于经纪营销人员的四面出击。而将集中更多的精力用于网络经纪营销。通过网络了解客户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经纪营销的策略和方式,再将自己的优势和能够提供的经纪服务通过网络反馈给客户,从而达到宣传、推销自已的目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证券经营完全可以借助各种高效的通讯介质、技术与手段走向新的高度。更多的证券投资者将可以不再受地域的限制而自由地投向他们所欣赏和信赖的、且可以指导他们有证券投资上带来回报的券商;换言之,能很好地给投资者提供投资指导并为其带来较好收益的公司会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青睐;反之,则势必"门庭冷落车马稀"。同时随着投资者对于个性化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强,经纪人制度、投资理财服务等新业务也将成熟并大幅扩展客户面;开展证券电子商务可使投资者与经纪人方便地进行交流,让经纪人更快捷地为所经纪的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个性化的投资指导。

3、证券经纪经营策略的变化及中小券商的历史机遇

在未来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的信息社会里,由于单一传统的经纪业务组织方式受到挑战,证券公司将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网上经纪业务,而是利用自身优势与银行邮电、IT计算机技术公司、网络公司、信息公司等的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网上交易和移动交易全面冲击传统交易方式,各行业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前提下联手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立体证券经纪交叉服务。如网上交易委托和手机短信息交易、手机上网交易(WAP)、掌上交易器三种移动交易等,这种合作会给各方带来证券经纪成本的降低和客源的增加,从而达到增收节支、扩大业务的目的。

未来证券业在经纪业务上的竞争必然加剧,作为只允许经营经纪业务的中小券商,现在应该考虑在经营中对传统、单一的证券经纪业务模式做根本性的变革,才能抗争来自那些实力雄厚、存在规模优势和集团效应的综合性券商的压力。就网上经纪业务而言,网上经纪业务比传统业务的压力小得多,大家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也就是说,在强手如林的券业竞争中,网上交易为小券商带来了极大的机遇。网上经纪业务为网点少、综合实力弱的国内中小券商的发展带来了新希望,网上交易将通过改变经营模式,打乱原有的竞争格局,使市场资源重新分配,这样网络证券商正从传统证券商那里不断夺得市场份额。从我国的证券商经营来看,最近我国券商进军网络交易的势头十分迅猛,平安、青海、中信、西南、华泰等券商欲投入巨资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并将此举看成与传统大券商抗衡的重要途径。青海证券认为在未来的证券经纪业务中,提供优质服务将成为证券公司之间竞争的主要手段。通过其建立起来的数码证券网,青海证券将在大幅度降低服务成本的同时,向用户提供主动性、个性化、及时的服务,力求为中小券商闯出一条新路。

4、入世后我国证券经纪网络业务面临的挑战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1997年通过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使各国金融市场开放加大以及世界金融机构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发展趋势的进一步加强,提供交易、支付和结算"一条龙"服务的金融机构正在出现,为网上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对于券商的入世前景,一般认为:国内券商在市场占有率、市场熟悉程度和政府支持力度方面具有优势,国外券商则在金融创新、风险控制和运作技术方面具有优势。显然,国内券商拥有的优势一种静态优势,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优势可能消失殆尽。与此同时,国外券商拥有的动态优势将越来越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

证券电子商务就是证券活动各个环节(信息采集、、检索、交易、支付、清算、交割等)的网络化。因此,WTO时代意味着证券网络经纪业务的竞争不仅仅来自国内。随着入关时刻的日益临近,中国的证券市场必将全方位的对位开放,来自国外的金融机构很可能以网上交易作为进入中国市场的突破口。

三、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几个关键性竞争因素

国内券商开展网上经纪业务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证券网络经纪市场方面的要求。

1、具有下单方式多元化的电子网络交易平台

证券电子商务不仅仅是简单的远程委托:它应当是一种大规模、全方位、体系化、新型的证券经营模式。将来证券投资者应该可以在远离证券公司(营业部)的任何地方通过电话、移动通讯(WAP)、寻呼机、传真机、电话、WetTV(顶置盒)和互联网(INTERNET)等信息终端在远程完成一切与证券投资相关的工作。

中国拥有全球最先进的电脑主机自动撮合系统,所有的证券营业部都拥有与证券交易所联网的电子交易平台。电话委托和自助委托已成为主流交易方式。在此基础上,可以更进一步将电子交易平台延伸到家庭、办公室(通过有线电视网、国际互联网)乃至个人(通过无线网络)。通过各处信息终端(电话、电视、台式电脑、寻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使投资者能够随时随地进行证券交易。如此一来,在证券电子交易领域,国内券商就能够整体领先国际水平。

2、以网络模式使客户拥有的服务价值得以最大化为导向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基本上以散户为主的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和投资水平都较低,迫切需要投资咨询,这是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基础。在现阶段条件下,网上交易的根本就是提高券商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实质上是使投资者(特别是非现场交易者)有一个较好的投资顾问,并快速便利地以相对低廉的交易成本完成完整的交易。搞好服务管理将成为券商竞争的重要手段,现阶段的证券行业已进入一个服务竞争的新阶段。

网上经纪业务的要点是提供大量及时、周到的投资讯息,能够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使客户通过网络所得到的服务价值争取达到最大化。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国内券商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具有很强的满足投资咨询的能力。因此,国内券商目前所要做的就是借助网络,将各种新名词分门别类地及时送达给客户手中,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将投资组合建议发送给客户,通过寻呼机警示客户所持股票已到止损点等。

3、建立起网上经纪的品牌和商誉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上经纪将以极快的速度发展。网上经纪将主要以信息、咨询、研究优势争取投资者,券商在开展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经纪业务的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资讯查询平台,这对券商的信息与研究者提出了很高要求。由于硬件条件的差别较小,网络经纪的竞争只能依靠软,网络跨跃时空的能力会将这种优势服务的能力无限放大,强者恒强的马太效应在网络经济模式下更是一条不变的规律。而且在证券电子商务中,技术构成了服务与业务的基础平台,任何一种新的业务思想或技术很快能被对手所仿效,券商只能靠服务与业务的创新对能保证竞争的优势。开展网上经纪业务争夺市场,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必由之路,为此券商必然高度重视信息与研究工作,加大对信息与研究工作的投入。网页创作优良、信息内容丰富是成功开展好网上交易的必要条件。网上交易对投资者而言,一个很大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排除空间、时间障碍,方便地查询行情、委托,获取投资公共资讯及每家券商独特的资讯。因此,券商网页创作优良、快捷、方便,信息内容丰富就成为吸引投资者很重要的方面。当然这对券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大的研究力量将成为券商网是交易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大部分券商网站都在向"大而全"靠拢,放弃了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概念,如果某家券商网站能够形成自已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形成品牌优势,这样的网站就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样的证券电子商务--网上经纪交易才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只要券商网络经纪在投资者中建立起良好的资信和品牌,客户会主动选择服务好、信誉高的券商,客户的范围会遍布全国各地。

4、最好拥有自主开发的INTERNET专门网站

目前"摆地摊"已经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网上交易的主要模式。所谓"摆地摊",就是由网络或IT公司负责开设网络站点,争取客户,为客户提供投资资讯,而证券公司以营业部的身份在后台为客户提供网上交易的通道。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此种网上交易还处于尝试阶段,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这种方式最大的

缺陷是营业部放弃了对自己客户的直接服务,将自己的客户拱手让给了IT公司,如果今后若干年国内券商的制度保护壁垒被打破,这些券商将会变得一无所有。有鉴于此,目前国内一些大券商开始设立自已的网站,并纷纷开通本公司的内部广域互联网,然后再与互联网联结,客户委托直接通过内部网络到营业部交易系统,不再经过IT公司。相比较而言,这种模式比较科学,是券商开展网上交易方向。

网上证券经纪交易的硬件形式很容易被模仿,关键就在于是否设有公司专门具有特色化的网站,内容服务是能否形成品牌化优势。这不仅包括对投资者的信息服务,还包括围绕网上交易的优势,对原有网站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设计,如开拓客户应答中心、24小时全天候服务、实时大势分析,同时根据客户的不同层次提供个性化服务等等。

【国内实例】中信证券宣布将与国内最大的财经类网络技术公司和讯推出网上交易综合服务平台,使投资者在能进行网上交易的同时,提供最新财经信息,及基于和讯网的实时专家点评等个性化理财服务;又如,青海证券组织了一批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利用国内外最先进的网络技术,逐步实施其全面转型计划。公司不仅设立了数码证券网站,自主开发并开通了网上证券交易,还设立了公司的专家服务中心和电话理财中心,把自身培育成具有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形成自已网站的独特性、内容服务品牌化优势,使其从传统型券商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网上券商全面转型。

【国际实例】美国第一大互联网证券经纪商Schwab成功经验可以成为例证。Schwab实际上是服务个人财务的全能证券型超市,形成证券行业最宝贵的"特而专的专卖店"之特色。它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和提供财经资讯,包括零售经纪、共同基金和独立经理支持服务,同时提供给投资者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店面交易,客户可选择自已所需要的模式。在Schwab网站上,不仅可看到即时行情、新闻、历史财务数据,也可以制定个人主页,查看自己的帐户,编制自己的资产投资模型;而且Schwab通过加强尽可能详细可靠的信息服务,并使其与多种产品结合起来,能得到更多的资产委托,获得客户的长期信赖等等。它注重通过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其通过有效利用技术来降低成本,改进服务,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是它的主要经营特色。

四、证券经纪网络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前景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说过: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使中国继续扩大现有网络规模,提高技术层次。预计到2003年,中国的电话普及率将从12%增加到22%,移动电话的用户将从890多万户增加到2000万户左右,由此可见随着通信、计算机设备的性能价格提高,通信成本会越来越低,通信质量越来越好,互联网络客户也将越来越多,这些都给发展证券电子商务带来了机会。尤其对我国来说,与其它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相比,证券业的各类交易信息容易数字化和传输,不存在实物流的配送,同时企业的信息化基础也是最好的,所以首先在这个行业进行电子商务的改造比较容易成功。因此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

1、政府态度和具体政策的推动

证券行业的进入壁垒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上交易的直接竞争。证券业是国内和新兴行业,近几年才明确它的发展定位,所以它是政府重点监控发展的行业。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了《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它的出台为所有证券电子商务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政策指引,堪称中国证券电子商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而且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关于为电子商务立法的提案引起了共鸣。可以预计,随着证券立法和互联网立法的双重保障,政府主管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在规范网上证券交易的同时会更从政策上鼓励更多的券商参与网上交易,促进网上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

2、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与电子化银行合作化趋势

促成商业银行与证券商合作发展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的前提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网上银行转账业务的发展,投资者迫切需要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办妥证券买卖业务;二是随着股民保证金账户与证券公司的彻底分离,银行成为证券公司资金流的唯一运行机构;三是加入WTO后外资银行在混业经营、信息技术和个人金融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对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国内银行与证券公司的网络合作技术和客户群体优势则是应对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如果银行业和证券业加强合作,进一步统一交易结算方式,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我国的证券网络化交易将会获得更加快速的发展。

3、线上"金融百货商场"模型的出现

随着信息产业向各个领域的渗透,网上银行、网上保险与网上证券交易将有可能促进打破现有的金融分业管理格局,促进三业融合发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全球信息产业与证券市场结合日益紧密的发展趋势来看,互联网正通过名牌效应、客户关系和金融信息内容服务改变着证券服务业的现状,一些新的网上市场正在兴起,每个网上金融服务机构的最终目标是要成为金融枢纽网站,即"网上金融百货超市",投资者未来除了股票交易外,亦可经由同一网站获得配套金融、保险、资产管理等各项服务。因而随着高速简洁、双向互动的互联网委托管理系统的出现,诸如经纪业务、理财业务、基金业务、财经信息、投资银行业务、B股承销推介、债券业务等都可纳入证券网上交易系统。

4、网络化的虚拟券商时代的来临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网络化的虚拟券商将是未来券商的的主要模式,券商的各项业务基本上都将通过互联网来进行,国内券商必须对此早作准备,制订出可行的战略方案。虚拟券商将不再有实体上的营业部,通过银证转账系统,券商今后与银行的合作会越来越密切。券商有必要与银行结成战略联盟,为断地在网上交易业务中推出新的业务。

五、证券经纪电子商务体系的开发及经营模式

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电子商务经营时,进入证券电子商务时应当充分考虑对客户的计算机技术和证券业务的的指导问题,以保证证券经营的安全、稳定与高效。

1、硬件环境的完善

证券电子商务有三方面的网络问题:互联网的安全、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互联网的安全不仅是证券电子商务所关心的,它更是整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象金融证券这类国家支柱产业的互联网络,更要严格使用国产关键技术,以确保安全性。如我国《网上证券委托暂行办法》规定,有关系统传输安全、系统及维护管理等需经过这家权威机构测评和认证。因此,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建立起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在网络经纪硬件设备方面要采用计算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这里涉及的东西包括:实用非否认协议、智能卡软件安全规范、智能卡安全集成平台、Internet安全集成系统、Internet网络安全监视器、防火墙系列产品、"黑客"入侵防范软件、网络安全教育等。而且随着我国电信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稳定可靠性和网络速度会进一步增强,网络阻塞现象会减少;随着新技术将不断应用于证券行业,并提供可靠的硬件支持,从而能保证证券信息系统安全、高速、可靠的运行;另一方面,证券经营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量和风险承受能力限制每位投资者通过网上委托的单比委托最大金额以及单个成交日最大的成交总金额,以防范经营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的电子商务化的设计

新一代证券电子商务系统,应构建于"一个网络,两个中心"的理念之上。

广域网平台上的一个共享系统(提供信息平台、证券交易、资讯、个人理财等全方位服务)

券商经纪系统内部网络中心

1、证券公司总部对各营业部的业务流程监控、公司各部门的报表传递;

2、证券公司总部市场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在系统内的各营业部;

3、系统内的各分公司将各自拥有的信息、资讯、分析进行传递及交流;

4、公司系统内各营业部之间实现席位合并、实现公司系统内通买通卖;

5、在总部和各营业部之间建立两套帐务系统,实现交易业务集中式处理;

6、公司内的办公会议及员工培训,实现移动办公功能等等(达到最大限度共享系统内资源,将潜在资源转化为现实效益。)

证券经纪客户服务中心(有形网点+网上交易两者之间优势互补)

具体指通过各种信息技术将电脑系统、人工座位代表、信息、电话线路等资源整合成统一、高效的服务工作平台:

1、声讯网建立声讯电话委托和声讯投资指导系统;

2、和网络接入服务商或自设网站建立网上经纪服务系统,有专业特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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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都存在着挑战。就税收法定原则来说,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无纸化、无址化、高流动性等特点对税收法定原则所要求的税收征纳必须有明确,肯定的法律依据提出了挑战。就税收公平原则来说,由于建立在国际互联网基础上的电子商务不能被现行税制所涵盖,其本身具有流动性、隐匿性以及数字化与当前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水平不相适应,使电子商务成为合法的避税港,并且,许多国家的税法在适用税收公平主义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但由于各国或地区对电子商务的税法规定不一致、不统一而造成税收公平原则不能得以实现。就税收效率原则来说,包括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两个方面。税收行政效率要求税务机关在行政方面减少费用支出,最大限度降低税务支出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其要求税收的征收者和缴纳者都应尽可能确定、便利和节约,尽可能降低税收成本。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应当贯彻确定、简洁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控制在最低限度,提高税收效率;税收经济效率原则又称为税收中性原则,强调税收不应对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发生干扰和扭曲,应尽可能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社会经济的良性、有序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要求的是尽可能减少税收的负面效应,使市场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

2.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地域管辖权的挑战集中体现在常设机构上。常设机构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场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的确定常设机构的物理场所被服务器和网址所取代,而这些网址和服务器能否构成常设机构目前并没有定论。另外,网络提供商是否构成非独立人也很难认定。因此,判定常设机构的人和物的因素都无法确定,导致常设机构无法确定。在居民管辖权问题上,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自然人可以很轻易的以虚假身份进行网上交易,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可以避开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进行网上交易,致使其居民身份难以确定。另外,伴随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的可视会议技术,各大股东、董事虽分散在各国,可以就地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从而根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地点来判定法人居民管理控制中心的标志,也显得无所适从。

3.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

电子商务对税收管理的挑战体现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和纳税申报三个方面。首先,税收征管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当进行税务登记,这就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其次,在电子商务中,一方面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使传统的账册凭证计税方法失效,一些税种(如印花税)无法征收;另一方面,这些电子凭证极容易被不留痕迹地任意修改,再加上信息资料可以被多重密码保护,使税务部门难以收集到纳税人的交易活动情况。最后,在电子商务下,广大的网民都是潜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准确认定变得非常困难,纳税申报无疑会受到影响。另外,现有的上门申报、邮寄申报和报盘申报等方式并不能满足纳税人的远程申报、快速申报及随时申报的需求。

4.电子商务对税务检查和税收法律责任的挑战

对税务检查的挑战主要体现在纳税人难以认定、课税对象难以确定、建立在对纳税人原始凭证、报表,实物财产进行检查的传统税务检查方式无法实施、现行的人工查账方式及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匮乏、不能适应对电子商务进行税务检查的需要等方面。由于现行税收征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不适应导致电子商务征税方面法律责任上的空白地带,对电子商务征纳税的法律责任无从谈起。

5.电子商务对税款征收的挑战

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直接交易减少了商业中介环节,使中介机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作用迅速减弱甚至消失,影响了代收代缴方式的实施。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事物,税务机关寻找用以确定收入额和利润率的参照物比较困难,导致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难以实施。因此,利用转让定价规避税负更是轻而易举的事。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虚拟性也造成税务机关无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我国应对电子商务对税法所带来的挑战的对策

1.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

我国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在制定相关税收政策时,应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现行税收制度作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二是建立近期免税,长期应保持税收中性的原则。电子商务是近年来伴随着知识经济、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极具潜力的新型贸易方式。各国为了扶持本国网络经济的发展,目前都对网上交易实行税收优惠。如1998年10月,美国的《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3年内(至2001年)暂不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为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使我们不要再错过一个时代,笔者认为在近期应对电子商务实行免税或制定优惠的税收政策。三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在互利互惠基础上,谋求全球一致的电子商务税收规则,保护各国应有的税收利益。

2.基于地域管辖权的税收管辖权的标准

这是解决电子商务对税收管辖权挑战的有效对策,常设机构的确定仍然是行使基于地域管辖权的重要因素,OECD税收范本第五条对常设机构定义的注释说明中提到:互联网网址本身并不构成常设机构,而存储该网址的服务器(硬件、有形的)用于经营活动时,可以构成固定营业地点,从而构成常设机构。笔者较为赞同这一观点:第一,从常设机构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当国际经贸领域出现新的经济活动时,它的内容就会有新的突破。所以,不必要废除常设机构而只需对其进行重新界定。第二,OECD税收范本对第五条的解释已经承认自动化机器如自动售货机、游戏机等可以构成常设机构,人的参与已经不是成立常设机构的必备条件,所以存放网站的服务器可以被认定为是营业场所。第三,服务器具有一定程度的固定性。第四,服务器可以完成企业主要的或者重要的营业活动。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可以构成常设机构,笔者认为,当网络服务提供商按照其营业常规开展营业活动时不构成非独立人即不能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但两种情况下除外,一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或者专为一个客户服务;二是网络服务供应商经常性地为某一客户保存数据库并有权代表该客户将数据库中的数字产品直接从网上送到该客户的顾客手中。据此,笔者认为,应当从法律上明确服务器和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被认定为常设机构的条件。

3.运用相关法律规定解决电子商务对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收检查以及税收责任的影响

笔者认为应在现有的税收征管法中加入相关的制定内容:

(1)在已有商业网站服务内容上附加上相关的税收项目,把税收项目作为网上交易必不可少的内容加以罗列,在网上交易的同时,相关税收内容能永久地粘贴在网上交易的内容上。

(2)对于在互联网上新登记的商业网站必须将真实网址和服务内容向税务机关汇报,过去已经登记的要向税务机关补报,以便税务机关及时有效的查询税务登记情况和进行税收检查。

(3)凡在银行设立电子账户,必须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申请专门的网上交易税务登记号。申请人必须用真实的居民身份证才能开立个人账号,账户中要表明真实的住所,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查阅。

(4)在设立的电子账户结算程序上,必须规定税务项目,货币结算必须设立用途,在交易双方进行结算时,货币用途必须经过检查复核确实对应一致。

(5)税务机关的管辖以开立电子账户的银行或分理处的营业地址作为管辖依据,而不以纳税人的营业场所和居所为管辖依据。

(6)制定网上服务专用发票,每次网上交易后,必须开具专用的发票,并且把专用发票的开具作为网上交易必经程序。

(7)网上交易用户每一次交易过后,必须将交易内容存储打印,邮寄给管辖税务机关,或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税务机关,以便进行纳税核定。

(8)尽快建立全国税务机关网上税收查询系统,并建立全国税务稽查协作制度,以保证税收稽查能对税务管辖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纳税人的状况做到及时有效的检查。

三、电子商务引起的其他国际涉税问题

⒈交易人身份的确认

由于网络贸易中交易主体的虚拟化,确认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的人的身份是非常难的。这个问题又影响到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适用。日前,由发达国家组成的联合组织正在寻求通过发展一种数字身份证来确认网上交易者的身份。税务部门可以利用数字身份追踪网上交易商,这反映了有关当局对此问题的密切关注和正在付出努力,力图使之得到解决。

⒉会计记录的保存

现有税制要求纳税人以书面形式保留完整准确真实的会计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检查。然而,在电子交易中,这些交易记录只是一种电子形式,并且可以轻易地被更改、不留痕迹,使交易无法追踪,审计失去依据,征税没有基础。

⒊商品流转税的征收

电子商务会影响到商品流转税的征收,商品流转税又称商品税,是在商品流通环节上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税。商品税的具体税种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如在美国主要是货物税,在欧洲许多国家和我国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等。电子商务的数字化产品及服务的商品税征收是个问题,税务当局对在网上进行的大量的这类交易难以掌握,因此难以征税,对这类逃避税行为实际上也难以控制。

电子商务的出现,带来了众多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经济贸易活动,所带来的税收问题也是国际性的,因此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协商就显得十分必要,只有通过与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相互交换税收情报和协助监控,充分收集来自其他国家的相关信息,才能掌握外商电子商务活动的状态和行踪,进而对电子商务所得进行征税,防止其避税。

参考文献:

[1]吴伟光.电子商务法.清华大学出版社.

[2]张松.税法概论.中国税务出版社,1998:8.

[3]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4]周忠海.电子商务法导论.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

[5]田文英.电子商务法概论.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0.

[6]齐爱民,陈文成.网络金融法.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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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概述

中国已经是世界上最为繁荣,也是最具潜力的商品贸易市场。正因其最为繁荣、最具潜力,在危机肆虐的当下诸多品牌的竞相登陆中国市场,使得中国贸易市场的竞争极其激烈,各种商品的价格都会有不同幅度的变化。如何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和市场价格,保持合理的经销库存,整合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使其达到最优化配置,已是商品生产商、经销商关注的当务之急。在信息化,电子商务盛行的今天,很多企业选择了网络化、实时化、集中式、互动式的网络分销管理。

对依靠电子商务实现营销的众多网商而言,如何通过网络平台快速找到充分货源、尽快发现买家和大量出货成为有效开展业务的重大挑战。渠道分销在传统营销中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多元市场中。这种重要性同样也体现在网络交易中。近期,ShopEx正式推出的B2B产品“分销王”正给网络分销带来一种新的模式。它可以帮助商家快速搭建有发展代销和批发业务能力的在线网店系统。过去,这家公司主要提供网店软件,帮助商家用下载的方式低成本建设独立网店,并在7年中成为国内市场占有率最高的网店软件提供商。借助ShopEX的开放型电子商务平台和建站系统(即网店软件),帮助网商迅速建立起有独立域名的个性化网店,一个具有独立域名和品牌形象的网店对那些着眼于长远并最终希望在用户中间建立品牌忠诚度的商家来说有很强的吸引力。这是区别于淘宝网、拍拍网上的封闭型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店建设模式。但这并不是它唯一的模式。比如“分销王”,实际上是一个网络营销的渠道管理系统。

首先,它帮助网店迅速找到数量众多的分销渠道。从多达百万的网络分销商中找到合适资源,以1%来计,也能找到1万家的网络分销商,这是个可观的数字。

其次,它对网店的上下游环节有管理和分析功能,帮助网店更了解自己的供应商和用户行为,搭建起更有效的分销渠道,并筛选更理想的合作对象。

第三,借助ShopEx的分析工具对加入到网络分销系统的分销商的质量进行评估和认证,比如分销能力、网络销售经验等等,以达到降低分销渠道的寻找和管理成本的目的。

分销王主要通过三个环节体现价值:售前阶段帮助网商快速建站,有效设定营销规则和商等级;售中阶段通过商品同步上架、多支付接口等实现轻松交易;售后则通过有效的渠道管理和统计随时掌握商品销量,帮助网商有效管理货品情况。

所以,它是一个强大的集网络建站、信息、下游渠道管理功能集一身的专业平台管理系统。其商业模式的奥妙之处就在于低成本、快速、有效地为网店找到数量众多的渠道商,依靠集团而非单兵作战,有效确保了网店足够的销量和可观的营收。既解决了传统分销渠道建设的高成本和管理风险,也规避了象淘宝网店等封闭型网店缺乏自有域名和品牌形象的弊端,正好占领了传统分销渠道和封闭型网店之间的市场空隙。事实上,电子商务不应只停留在一个简单的交易层面,电子商务企业更多的应是渗进传统行业,对于传统行业的上下游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在他看来,中国的一些中小企业将会成为B2C电子行业最大的客户,只不过目前这些传统行业的观念还是没有完全转变过来。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在中国,电子商务征税问题早在互联网刚刚兴起的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就开始被提出并讨论,只是由于当时电子商务规模非常小,同时也基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务的目的而被搁置。但近两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工商部门开始把征税细则提上日程,并且在具体操作上进行区域性试水。

(1)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宣判,被告张黎的公司通过网上交易,但以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偷逃税款11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其所在公司被处罚金10万元。(2)2008年7月,北京工商局出台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意见》规定从8月1日起,北京的所有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该《意见》不仅针对传统意义上的经营者,对个人卖家同样生效。(3)2008年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4)2009年两会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开信息显示,国税总局正在同相关部门共同调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希望建立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法律框架,以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和完善。尽管电子商务征税存在许多老大难问题,但提上议事日程是顺应趋势的一种必然结果。有鉴于电子商务征税的难度,目前的议程,或许只是万里迈出的第一步,等待法规的完善以及有效的操作,将会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三、必要性探析

对于电子商务应不应该征税的问题,我想答案是明确的,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行业健康发展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税收法案。

(1)电子商务税额相当可观,据调查,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到24000亿元,同比增值达到41.2%。如果按照3%的税率征收交易税,理论上国家税务部门可增加720亿元税收。(2)电子商务具有交易范围广,无地域限制等特点,因此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及服务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冲击,如果没有税收把关,发展中国家商品市场极易受到影响,因此从保护本国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针对电子商务征税也亟待解决。(3)电子商务日益成为避税的温床。国内企业通过B2C、C2C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往往不开具发票,而网购者也没有索要发票的自觉,或者是店主直接把税率转嫁给消费者,以致大量税收流失。不仅如此,一些大型企业、包括进出口企业,也利用电子商务的隐蔽性进行避税行为。

电子商务免税所导致的诸多隐患以及矛盾,都严重威胁着国家的经济利益,因此立法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势在必行的。但是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行业,它彻底颠覆了传统的商务模式,课税存在许多难题。

首先,电子商务不是发生在某个物理地点,而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虚拟世界里。在网络交易中,凭证、帐册和报表都可以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并采用了电子加密技术。由于网络交易具有无纸化、无形化、即时性、隐蔽性的特点,游离于税收监控之外,造成了征税点的扩散,令税务局难以获取充分的征管信息,造成了税收征管的新盲区。

其次,也就是业内人士最担忧的问题,即对电子商务征税,是否扼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对哪些主体征税?起征点是多少?税收政策与扶持政策如何相辅相成?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一般分为B2B、B2C、C2C三种类型,其中C2C的主要构成为个体店主,C2C目前在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带动下,正呈快速发展的态势,一旦对C2C征税,那么网购价格低廉的优势或将荡然无存,税收政策如何做到适度有效,将极大地考验立法者的智慧。

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蔽性也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也对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社会应进行广泛的税收协调,消除因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障碍。今后的税收协调不应局限在消除关税壁垒上,重复征税上,而是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性。

我们应该提高税收干部队伍素质,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税务,以适应信息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要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就要培养出一大批精通网络经济知识的业务骨干,实现网上办公,网上征管,网上稽查和网上服务,使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够适应信息经济时代的新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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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核心。一切诉讼活动都要围绕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展开。”①既然没有证据的支持可以导致诉讼主张的不成立,那么收集到充分而确凿的证据,是诉讼胜诉的根本保证。诉讼实践中出现的“有理的官司打输了,没理的官司却打赢了”的情形,固然有审判不公、当事人主张不利、诉讼人失误等诸多原因,但是不容否认,没有收集到适格的证据是丧失诉讼主动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客观地说,传统的证据类型在证据法中的收集规则比较完善,这是多年的证据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检验的结果。然而,“芯片”的产生,宣告了信息时代的来临,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巨大变革,突破了信息固定与传递的传统模式,进而改变了信息取得的方式、买卖的方式、交易和交往的方式,这就对“被动”和“深思熟虑”的法律性格构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正因为如此,电子证据的收集也突破了传统证据收集规则的限制;证据法律的真空给学理解释、司法解释乃至任意解释留下了极大的解释空间,致使在电子证据收集的各种“解释”中,形成三个比较典型的认知误区。

一、循传统论

有观点认为,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而法律调整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只要遵循传统法律的精神即可适应“数字化社会”的发展。其实,这种看法只能勉强应对网络与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的状况。加拿大法律教授大卫·约翰斯顿早在1968年的《计算机与法律》中就已做了法律这个老瓶装技术这个新酒的尝试。在1995年,他与桑尼(安大略的律师)在第一次合作出书时,已经认识到数字时代的商业给法治带来的种种难题,其中很多难题是传统法律所无法解释的。②在我国法律目前可接受的证据清单中,并没有电子证据的一席之地;但是电子证据作为现代信息社会的产物,早已体现出与传统证据不同的特点。正因为如此,在电子证据收集过程中采用传统的证据收集方法总是差强人意,甚至完全不能套用。为了说明传统证据收集规则的局限性,需要对原有的搜集方法进行分析:

就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等证据而言,可以通过固定、提取原件、原物等形式收集,确有困难时可以通过复制、抄录、拍照等手段来收集,这使得司法机关通过勘验、搜查、调查、扣押等途径搜集传统证据时的技术难度并不太大。电子证据则有所不同,它是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复合性、高科技性和无形性塑造了电子证据的独特存在形式;事情还不止于此,电子证据赖以存在的基础是磁性介质,具有易改动、易出差错、易泄露等特征;这也使得电子证据的收集越来越依赖计算机技术、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保障。鉴于电子证据使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存储以及信息呈现形式多样化,导致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很难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电子证据的存储地点亦不易察觉,它可能存在于某台计算机或存储设备之中,也可能在网络上的某台或数台服务器中,数据可以被隐藏或加密,这就造成了电子证据提取方面的困难;③即便发现电子证据,也不能贸然对数据进行Copy和导出,电子证据的来源是否可靠往往成为大费脑筋的事。硬件损坏、误操作乃至病毒和黑客的袭扰甚至会造成电子证据的毁损灭失。传统的证据收集手段无法应对这样的情势。正因为如此,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电脑罪案组侦缉总督察陈国雄出席一项研讨会时表示,电子商贸在香港正逐步发展,而搜集电子证据(Electronicevidence)时的确存在问题及危机。④因此警方及廉政公署正与科技大学合作,以确立搜集电子证据的标准程序。

既然司法机关在电子证据的收集上遇到如此的困难,当事人更是不能幸免。由于证据的取得要遵循合法、自愿、真实的原则,当事人不能利用公力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来获取电子证据,同时对他人收集到的电子证据是否为原初状态亦难提出有力之抗辩。即便获取相应的电子证据,也必须借助于具有一定软硬件配置的计算机来呈现;打印成书面形式往往备受争议,因为传统的书证审查方法无法断定该份证据的真伪。

由于计算机及其网络大行其道,网上购物、网上挂号、网上咨询、网上订票、网上通讯等电子商务行为的促动,证据的形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互无“真迹”的计算机数据存储及网际传输把电子证据这一概念推向证据舞台并非人为炒作。在证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还不明朗的情况下,我们即便把电子证据暂时归入书证或视听材料来处理,也不能忽视其收集方式的特殊性。为避免证据学研究在信息技术进步过程中陷入“马太效应”,惟有突破传统的局限,抢占制高点,注重与高新技术的“联姻”,才能大胆采用新的研究思路制定出电子证据的有效收集规则。

二、唯公证论

由于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风险等方面的原因,人们对电子证据在生成、存储、传递和提取过程中的可靠性、完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对电子证据可信度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虽然可以表明电子证据不同于以往的证据规则,是一种全新的证据类型,但是也使得电子证据究竟如何收集面临诸多责难。为了确保电子证据具备无可指责的法律效力,致使当前的司法实践不得不更多的依托于公证的帮助。

其实公证活动早在古罗马奴隶制时代就开始了,无论是“诺达里”还是“达比伦”,都为公证制度的发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进入现代以来,公证的范围更加广泛,由于公证本身具有使法律行为生效的效力、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被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合同、收养、继承、委托、身份等关系往往借助于公证形式获得法律强有力的保障。⑤公证要进入电子商务领域则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毋庸讳言,由于电子证据不易保存和提取,对电子证据办理保全公证无疑是目前较为有效的途径;但是本人仍要对“唯公证论”表达如下看法:

首先,电子证据是高科技的产物,它产生于计算机及其网络飞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之中,采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它的客观性、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受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所依存的软硬件环境的影响很大,需要用特定的技术手段来确定。⑥在一定意义上说,通过电子数据的中转存证解决电子数据的不确定性问题,才能使电子证据的不可抵赖程度大为提高。传统的公证手段还不能在技术层面拥有如此神通。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如果不是在第一时间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就有可能让人质疑公证的事实与案件的客观真实是否真的相符。

其次,“唯公证论”与法理不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明文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如果承认公证是电子证据收集的唯一选择,是否意味着免除了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作证义务?如果将当事人收集到的电子证据简单地以未公证为由否认其效力,就会让人有理由相信对电子证据采用的是不同于传统证据的歧视性标准。既然电子证据的收集可以用公证的方式进行,那么律师见证、证人证言(包括中转存证机构提交的相关电子数据、ICP的证言)甚至司法机关主动收集等方式也是值得采纳的。以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且难留变动痕迹为由就对其收集进行歧视性规定有欠妥当。

再次,从成本角度来考量,公证方式并不经济,反而有些“贵族化”;就收集电子证据而言,采用公证的方式往往比采用其他方式付出更高的举证代价。⑦将低成本、高效率的电子信息资源获取与相对高成本、低效率的公证行为相结合,作为电子证据取得的唯一有效途径,不仅让电子证据走上神坛,还可能对对社会的信息化进程构成实质性伤害。因此,在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作出法律规定时,“我们绝不能无视诉讼制度的运行成本”。三、自由收集论

“自由收集论”主张对电子证据的收集不应进行过多的限制,完全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证据法那样允许自由提出所有有关证据。事实上,将电子证据无论归入传统证据类型,还是作为全新证据类型看待,都不能抹杀电子证据在固定和提取过程中的特殊性。由于电子证据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原件,其源代码往往令非专业人士无法识别,普通人只能看到它的外在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当电子证据以其直观、生动、完整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时候,往往使人对它的真实性产生疑问,这也是当前法院为何在乏范状态下不敢对其轻易采信的重要原因。如果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那么这种不信任感会更加强烈。

首先,电子证据收集的技术因素对“自由收集”构成障碍,电子证据的存放地点与众不同,它在计算机的硬盘或者存储设备,乃至网络服务器中是以电子数据的面目出现的;且不论硬件损坏或误操作,单是数据的加密、隐藏以及计算机病毒、黑客的袭扰就可能使电子证据的固定和提取变得非常困难。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和识别,整个收集过程将变得难以操作。电子证据的易改动性给证据采信带来较高的风险,因此数据签名、身份验证、灾难恢复、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安全机制理所当然地成为考量因素。“自由收集”尽管成本较低,却因为在安全机制上存疑,仍然难以给诉讼以有力支持。

其次,电子证据的收集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因素的制约;即便是传统的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等也是要受到证据提取规则的限制,电子证据的收集也要遵循证据提取的基本法律原则。我们不能因为电子证据方面的法律出现真空,就对电子证据的收集采用随意的态度,人为增加电子证据被采用的难度。在乏范状态下,仍应对合法性原则予以必要的尊重;至于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为电子证据这种新型证据的有效收集提供了总体的判明标准。例如,从事电子商务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如果能将约定传输的计算机数据资料交于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中转存证无疑方便了电子证据的收集,而且使电子证据更容易被各方接受。当然,这里的第三方并不应该仅限于传统的公证机构。

结语

我们应该看到,随着计算机和网络大行其道,并不只是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交易平台,甚至影响到人类的日常学习、工作乃至娱乐的方式。因此,并不仅仅是电子商务纠纷,即便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只要当事人需要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的相关数据证明一定的案件事实,也会涉及到电子证据的收集问题。换个角度来理解,理论研究领域中的学科综合趋势已经扩展到人类生活实践当中,至少我们可以承认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与证据法律的应用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正是因为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基础建设还很薄弱,法律、管理以及计算机专业知识的普及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才促使我们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积极制定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就电子证据的收集规则而言,乏范状态是暂时的。希望将来制定电子证据的收集规则时,能够对相关的认知误区有所反思,进而更多地关注计算机和法律的互动关系,不要让证据法律的性格过于被动。这就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①《律师证据实务》,秦甫等编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版

②《在线游戏规则——网络时代的11个法律问题》[加]大卫·约翰斯顿等著,张明澍译,新华出版社2000年9月版

③《对电子证据的法律研究》,收录于《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论文集》

④《香港设立83名“网上警察”专责调查电脑罪案》,载自《电脑报》199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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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商务活动的总称。电子商务有三大流:信息流、商流和物流。电子商务的运作过程也就是这三大流的流动过程。首先,供应商在网络上商品、服务的信息,而顾客则从网络上搜索所需购买商品的信息。在这一过程中,供应商与顾客通过Internet进行交互式的信息反馈,顾客可以对所需商品提出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要求。当顾客与供应商在细节问题上达成一致时,顾客填写电子订购单,商家收到电子定单后立即向顾客发送购物账单,包括商品的单价、数量、应付款、税额及运费等,消费者确认后,输入电子信用卡号和密码,上述信息经加密后发送到电子银行,电子银行检验有效后通知商家支付有效。上述过程实现了商务的网络交易,但电子商务过程还没有结束。只有等到电子商务交易的实物送到顾客手中时,整个过程才算结束。通过Internet进行商务交易,只实现了信息流和商流,而电于商务的最终成功要依赖于物流。目前,国内外实行电子商务的企业,虽然其网上销售额迅速增长,但真正能够赢利的却不多。原因在于其物流成本高、效率低。适应现代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的功能应该是把准确数量的准确产品(指产品的性能、质量、型号等)在准确时间内,以最低的费用送到客户手中,它直接影响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在价格、交货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竞争力。因此,电子商务需要适合其特点的现代物流业的支持。能否拥有适应电子商务的物流系统是决定企业能否在网络经济中生存的一个关键因素。

2.中国电子商务物流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的物流瓶颈在我国主要表现是,在网上实现商流活动之后,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物流配送系统对实物的转移提供低成本的、适时的、适量的转移服务。配送的成本过高、速度过慢是偶尔涉足电于商务的买方最为不满问题。物流本身发展的滞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相比,即便是发达国家的物流,其发展速度也难以和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并驾齐驱。在我国,物流更是处于经济领域的落后部分,一个先进的电子商务和一个落后的物流,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这种现象严惩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中国电子商务物流的新渠道:邮政物流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物流配送创造了机会和发展空间,各种略具配送基础的传统企业都将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看作是自己的发展机遇。邮政目前的直递包件业务已为邮政介入电子商务的BtoB市场奠定了业务基础,邮购业务基本上亦已具备了电子商务的雏形。

邮政实物网网络建设规模庞大,其设计主要依据是信函、包裹、报刊发行的流程。网上物流品种单一,物流量形不成规模,且资费固定。在投送环节上主要是份量不多的“信报流”。在社会需求方式迅速变化的今天,这些传统的物流业务又在竞争和技术替代中不断被分流,形成了邮政物流网的能力富余。一方面是邮政传统业务的下降,另一方面是邮政物流网的富余,电子商务的发展便给邮政带来了前所未遇的机会。

我们应该看到,邮政传统业务下降并不是市场需求的萎缩,而是邮政业务没有及时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需求。电子商务给客户提供了个性化服务的渠道,也给邮政提供了机会,最终实现邮政企业的良性循环。

邮政恰好在物流配送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邮政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特殊的物流企业,从邮政网络的组织和运行方式来看,它是一个极其庞大、无所不至、相互交织、规章一致、标准统一、由多点到一点、再由一点到多点的物流网。邮政遍及千家万户的实物传递网的基础决定了它已经是BtoC物流交易模式的优势企业,是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邮政实物传递网、信息网和金融网的“三网融合”以及邮政“百年老店”的良好信誉组成了邮政参与物流市场竞争的强大优势,这些优势目前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比拟。首先,中国邮政236个邮区中心局组织严密运转灵活,能覆盖全国23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随着先进的邮政网络运行体制的推行,将这些中心局改建成较大规模的配送中心之后,邮政完全有能力承担物流的处理、储存、配送等服务。

其次,中国邮政拥有一个由飞机、火车、汽车等不同运输工具组成的庞大的干线运输网,不但拥有自己的航空公司,还拥有自备火车车厢,,各类邮运车辆,。通过邮政干线运输网,中国邮政可以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把邮件、物品运送到目的地。

第三,中国邮政具有遍布城乡、规模强大、品牌统一的营业网和投递网。中国邮政现有服务功能齐全的营业局所6.7万处,投递局所4万多处,投递人员12.4万余人,投递用机动车15400余辆,自行车9万多辆。中国邮政这个网络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范围在物流配送行业中绝对是首位。

第四,中国邮政拥有一个全方位的信息接入平台和信息处理系统。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中国邮政183电子商务网站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开通,开始提供网上接入服务;中国邮政185客户服务中心,可提供电话接人服务;遍布城乡的6.7万处邮政局所可提供传统的柜台式信息接入服务;综合计算机网可以统一处理和调配全国各地的数据信息。

第五,中国邮政具有一个可提供资金结算的绿卡网。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50个城市中心主机联人全国绿卡金融网。为实现电子商务网上货币交易创造了条件。

第六,物流是一种服务。特别是对于电子商务而言,货物送达可能是客户在购物过程中唯一次与商家面对面的机会,物流服务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形象,也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是否还有下一次交易的可能。因此,企业在选择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时,服务质量绝对是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企业之所以选择邮政为其提供配送服务,这是因为,对用户而言,邮政员工上门服务具有很强的安全感,对于委托商而言,邮政在确保其商品运输安全,商业机密等方面又有着良好的信誉。邮政“百年老店”的良好信誉,是参与电子商务发展的强大优势。

总之,邮政企业可以从自己擅长的物流环节入手,以第三方物流承担者的方式,为各种电子商务商家提供广泛的、安全可靠的、适合于电子商务特点的平台式物流配送服务,或者采取与某些成功的电子商务商家合作的方式,创建能够发挥各自优势的新型合作式电子商务企业。邮政企业还可以与各大型公司、企业、商场、超市等实现战略联盟,为其提供专门的物流服务,包括商品运输、储存配送以及一系列增值服务等等。通过上述方法,邮政可以迅速切入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激流中来,并逐渐发展成为物流市场的主力军。

【内容摘要】市场竞争由单位企业之间的竞争演变为供需链与供需链之间的竞争。谁掌握了物流和供应链,谁就掌握了市场。中国的邮政拥有品牌优势、网络优势和长期从事实物传递所积累的丰富经验,理所应当在发展现代物流方面担当重任。

中国邮政明确提出,通过五年左右时间,逐步将物流业务发展成为支柱业务,最终把邮政建成以现代物流为核心竞争力的物流企业。中国邮政积极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不仅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国邮政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邮政作为一体化物流解决方案和功能性物流服务的提供商,要运用先进的物流理念和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定制的物流服务,并逐步向企业供应链推进,最终成为企业供应链的参与者、组织者和整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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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iscussionaboutE-commerceLogisticsandCPSDlivering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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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贡献说明:

熊曙初:提出研究思路与方法,设计研究方案,采集与处理数据,检验与分析模型,撰写与审核修订论文;

罗毅辉:参与数据采集与处理、模型检验与分析和论文修改。

Study on the Impact Paths of the Effect for E-government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ance

Xiong Shuchu Luo Y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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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问题提出

电子政务正在成为当前的全球经济和技术的热点,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流程重组、信用与安全、电子政务的实施环境等,这些问题正在阻碍电子政务的实践。其中“互联互通”问题尤为突出和紧迫,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专家组主任吴敬琏教授就呼吁人们高度关注和解决目前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孤岛”问题,并担心这种现象的进一步发展;国家信息办副主任也多次强调要解决互联互通和“纵强横弱”的问题。我国电子政务的实践中,存在相当多的信息孤岛和“互联不互通”的情况。如果没有互联互通,那就无法发挥网络技术带来的优势,在这个意义上,电子政府(Electronicgovernment)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网络政府(Networkgovernment)的问题。只有实现互联互通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政府,只有解决好互联互通问题,才能使我国电子政务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发挥更大的效益。

1.2选题意义

由于缺乏必要的互联互通,当前政府网站普遍存在难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换等问题,容易形成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的问题,阻碍了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911事件使美国政府认识到政府部门(美国情报部门)之间数据不共享带来的重大危害。但我国政府的部门分割和信息孤岛现象也很严重,Sars事件部门之间信息相互不沟通,统计数据不准确,给了我国深刻的教训。离开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只是把权力分割的部门搬到网上,用户获取信息和服务没有得到更大的便利,难以真正实现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目标。因此研究互联互通的问题,不仅具有学术意义,也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1.3研究思路和内容框架

本文以电子政务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相关文献和案例,对电子政务中的互联互通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研究。

第一章:说明论文所研究问题的提出背景以及研究意义;对政府电子政务的基本研究现状和基本理论进行综述;对论文的基

目录

第一章引言

第二章相关研究综述

第四章互联互通的解决方案

第三章互联互通问题的相关表现

第五章互联互通的成功案例

第六章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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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朱步楼.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几点思考.人民网,200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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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高速发展,数字化生活方式逐步由梦想变为现实,人类社会开始跨入信息化时代.顺应时展潮流,我国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战略决策.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政府部门应当勇立潮头,秉承与时俱进之精神,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和管理决策能力全面提升。

一、电子政务的内涵

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网络通讯与计算机技术,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精简、优化、整合、重组后在互联网络上实现,打破时间、空间以及条块分割的制约,从而加强对政务运作的有效监管,提高运作效率,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政府是社会中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处理者、最大的信息技术的用户,只有有效地利用信息技术,才能极大地提高政府业务的有效性和效率。

二、实施电子政务发展的意义

1、电子政务的推行有助于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效率,优化行政管理的组织结构,提升政府的沟通效率和行政运作效率,简化行政运作程序,降低行政运作成本,从而节约政府经费与开支。

2、加强监管,促进政务公开。实施电子政务,能够电子政务,能够加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各权力机构业务运行的监管,并可实现政府相关信息和业务处理流程的公开化。实施电子政府后,政府的业务流程通过电子政府平台自动实现,其处理的过程、处理的时间、处理的依据、对于上级领导、相关公众、政务工作人员都是公开的,从而减少了传统政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实现了政务的公开化、透明化。

3、改善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形象。电子政务使政府从被动服务转变为主动服务,企业、公民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掌握和了解政府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的管理。以我国为例,普通民众过去要办一件事,要跑很多路、进很多政府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利用互联网进入电子政务平台,每个人都就可迅速了解政府机构的组成、职能、办事章程和各项政策法规。同时,政府也可过网络与公众进行进行信息交流,听取公众的意见与心声,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互联网络是没有国界的,我国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将加强我国与世界的交流,树立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4、通过政务信息化,推动社会信息化,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由于政府是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也是信息技术应用的最大使用者,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广域性,使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涉及面更广、影响更为深远。,在推动全社会信息化方面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实施电子政务还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九五”期间,我国信息产业年均增长33%,是我国GDP增长的3倍。2000年,我国信息产业总产值突破了1万亿元,成为我国第一大支柱产业,带动国民经济增长近2个百分点,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9%。

三、电子政务存在问题

1. 我国在发展电子政务方面存在不少错误认识。一种是把电子政务仅仅当作政府部门的计算机化,不重视软件的开发和政府业务流程的整合,而是用计算机系统去模仿传统的手工政务处理模式,结果很多政府部门的计算机设备成为高级打字工具,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种是简单地把电子政务等同于政府上网,以为把政府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就万事大吉,没有把传统的政务工具同网络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电子政务的系统性及其在信息化建设当中的地位缺乏认识。

2.重视硬件投入,忽视制度建设和对公务人员的培训。电子政务建设既需要技术的支持,也需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公职人员的能力建设。电子网络下的政府管理和传统的政府管理,其理念和手段上有较大差别。因此,对公职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使绝大多数公职人员都能熟练掌握电子政务的操作技能,更重要的要转变他们的管理观念,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而这恰恰是我们目前工作的薄弱之处。

3.保障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然而,我国在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电子政务立法一直是滞后的。我国目前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只是由行政机关对互联网管理出台了一些限制性的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如缺少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原有的一些法律已不能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法律法规的欠缺势必阻碍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

4. 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目前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国家没有提出明确的电子政务发展目标,也没有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各地电子政务的建设是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各不相同。机构还很不健全,作用也很有限。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政府电子政务。论文大全。如英国在内阁办公室成立信息中心(GentralITUnit-CITU),美国成立了信息技术理事会(GovernmentInformationTechnologyBoard-GITB),爱尔兰政府成立了信息社会委员会(InformationsocietyCommission)等,负责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实施。但是,现在普遍担负不起这个任务。即政府对公众的电子政务和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服务等,尚无职能部门管理。这些都是制约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的重要原因。

四、电子政务存在问题的对策

1、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行任何改革,思想解放是关键。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之转变观念,从而在思想上接受这场变革,进而在行动上积极应对这种变革。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适应全新的信息社会工作环境,并且要把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纳入公务员综合考核范围之内。

2、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目标,避免重复建设。作为政务活动和信息技术的结合点,电子政务建设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涉及到政党部门的工作程序、组织结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调整和协调。因此,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协调,并根据国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论文大全。

3、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护网络安全,促进电子政务发展。要加强政府信息的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反病毒,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制定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内容和形式的规范进行必要的规定和约束,保障政府信息网络的规范、安全运行。针对电子政务的安全特性,现阶段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应用层面,都有两种观点及操作方法。一是技术隔离,也就是政务完全搬上网,再利用技术的手段在网上保障政府的安全。如多级防火墙、网络分级授权、数字签名、数据库备份等。二是物理隔离,也就是不完全依赖虚拟网络,而是采用网上与网下联合完成业务,重要的审批、授权、决策等放在网下,还是依靠传统手段来执行。论文大全。很明显,两种隔离各有各的适用范围。

3.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据统计政府掌握了社会信息资源的80%,提高社会信息的价值,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是关键。然而,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信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把信息看成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要实现信息共享,必须打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信息资源,在原来离散、孤立的信息技术平台上构造一个开放的统一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最广泛的交换,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注得总体规划,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协用推进。统筹规则,制定总体方案。各地区的电子政务总体规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的总体规划,做到与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全面衔接。同时,要将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衔接,下级部门目标与上级目标衔接,行业管理部门目标与同级其他机关建设规划相衔接。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相对薄弱,各地区信息化应用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必须采取先易后难、急用先行的原则,密切结合国内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电子政务中应用系统建设工作的优先顺序。电子政务的发展,不可能全面开发,齐头并进,必须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

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电子服务的协同研究,制定政府部门电子服务协作规范,使各级政府部门在管理和服务时协同一致,真正实现高效率的政府管理和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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