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7:11: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务部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012年大同煤筐集团按照理念引领,科技支撑,系统管理,全面覆盖,立体防范,安全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金字塔”安全管理法实施以来,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认真落实,全面组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做干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安全,任何地方都不能忽视安全,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击安全,任何人都有责任搞好安全。
通过实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将切实抓好“六环”(煤炭安全环、电力安全环、化工安全环、新兴产业安全环、生活安全环(包括家居安全、治安安全)、交通安全环),兑现五个步骤(每个安全环都要实行层次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评分考核、奖罚兑现五个步骤),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工作执行力,保障企业安全发展。
二、“六环五步”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集团公司通过积极开展推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法的宣传教育灌输,持之以恒的开展企业安全理念宣传教育活动,使员工真正明白和懂得“安全无小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健康第一;安全就要小题大作,就要鸡蛋里挑骨头”等安全观念的深刻内涵与意义,从心里认同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生产安全保证不了,工作质量、经济效益更无从保障,提升自我、实现价值、家庭幸福就更难以实现。安全为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才能确保企业的不断发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家庭对员工,只有确保了安全,才能“打造新生活”。
我们要将推行“六环五步”管理法做为重点工作,加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教育,严肃整治只讲生产不讲安全、视安全工作为儿戏的坏风气,努力使每一位基层干部“安全工作责任意识到位”。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基层干部是直接的指挥者和管理者,所以必须带头推行“六环五步”管理法,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工作机制,对于那些忽视安全的基层干部要给予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撤换。
三、正确贯彻落实执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认真落实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推行了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三全管理”,要落实 “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法,细化“零点班、四点班、八点班”三个班的安全工作任务、干部下井任务及工作标准。落实了“六化一落实”安全工作方法,广泛发动员工群众参与安全工作,全方位保证安全。这些工作方法都是保证安全工作体系的重要方法和措施,我们应认真执行落实。
正确处理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考评工作。集团公司为了认真落实好“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和“六环五步”安全管理体系,还强化了考核制度。将月度工资结算额的30%用于安全绩效考核,分解为安全目标、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岗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综合管理共六项考核内容,安全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决定各单位的工资水平,充分体现集团公司抓好安全工作的决心。
四、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的心得体会
践行“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调动全员安全主动性、积极性是保障。“金字塔”安全系统管理法将安全工作定位于全员、全方位、全时段、全过程的事,是各个单位和每一位操作工人的事。为此,要深入挖掘“六员一防”管理模式、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组织、宣教优势,不拘形式,不限内容,将安全工作人人关注、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引深到区队、班组、小区、家庭,举全员之力,从源头排除。
(一)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国企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金额是否在企业的综合计划内,缺乏有效地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事后监控。在国企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先签后干的合同,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和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二)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合理当前,国有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国企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国企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三)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缺乏有效监控国企中对于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二、完善国企合同管理的相关对策
(一)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目前国内大部分国企对合同管理采取的是专业管理模式,即根据企业内部职能的分工,由不同部门各自负责合同的不同内容。在这种管理模式中,合同由企业的不同部门,如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负责,即使有法务部门,也没有参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只是在合同文本的制定中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在纠纷解决中提供一些法律支持。全过程、综合管理虽然是合同管理模式发展的大趋势。作为国有企业要在各自现有合同管理模式下,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加强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合同管理部门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完善合同的全过程管理,要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才能使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在合同审批单上注明此项合同是否在企业本年的综合计划内,所涉及到的合同标的金额是否超过综合计划内规定的金额,这样不仅做到对合同管理做到了向前延伸,还方便了以后有关合同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时涉及到不同部门需要会签的合同一定要有各部门主管领导在会签单上的签字,其不仅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相关职责的衔接和配合,也为日后更好地履行合同提供了保障。合同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和手段使合同管理工作向前、后延伸,更好地做到事前预防,事后监管,让合同管理工作贯穿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起到保教护航的作用。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合同是市场的产物,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我国现阶段,市场主体对合同的签订往往高度重视,将签订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视为完成任务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签订时的草率引发出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阶段,这给合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并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纵观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同主体不当
合格主体是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既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合同文字不严谨
文字表述不严谨、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需要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载体。
(三)合同条款不完整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双方避讳讲丑话,而一方当事人一旦发生违约,处理结果往往更难以把握。还有诸如产品质量标准等表述不够详尽,笼统表述为“保证质量”,造成验收无依据。
(四)合同内容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合同当事人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往往导致严重后果。
(五)应当发出的书面通知等没有发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表述下,在履约过程中的操作细节是否执行到位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结果自然受到惩罚。
(六)应鉴证确认的内容没有办理鉴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鉴证是一种双方约定行为。但有些具体执行人员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七)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却过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八)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有效的书面证据,应当是原件、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应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关,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因为合同成立就明确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可见,合同本身决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在现代企业中,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务部门归口管理,同时,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全程参与。其次,各业务部门或下属机构对合同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管理内容主要涉及合同义务的严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关有利证据,分阶段向法务部门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
(二)应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
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通过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可以有效地识别合同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三)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财务战略是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的流动和实现企业战略,为加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由此可见,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
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不仅体现了财务战略的“战略”共性,而且勾画出了财务战略的“财务”个性。
一、财务战略管理与传统财务管理的区别
1.视角与层面不同
财务战略管理运用理性战略思维,着眼于未来,以企业的筹资、投资及收益的分配为工作对象,规划了企业未来较长时期(至少3年,一般为5年以上)财务活动的发展方向、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基本途径和策略,是企业日常财务管理活动的行动纲领和指南。传统财务管理多属“事务型”管理,主要依靠经验来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2.逻辑起点差异
财务战略管理以理财环境分析和企业战略为逻辑起点,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规划战略性财务活动。传统财务管理主要以历史财务数据为逻辑起点,多采用简单趋势分析法来规划财务计划。
3.职能范围不一样
财务战略管理的职能范围比传统财务管理要宽泛得多,它除了应履行传统财务管理所具有的筹资职能、投资职能、分配职能、监督职能外,还应全面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履行分析、检查、评估与修正职能等,
因此,财务战略管理包含着许多对企业整体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内容,是牵涉面甚广的一项重要的职能战略。
二、财务战略的类型
1.扩张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实现企业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为了实施这种财务战略,企业往往需要在将绝大部分乃至全部利润留存的同时,大量地进行外部筹资,更多地利用负债。大量筹措外部资金,是为了弥补内部积累相对于企业扩张需要的不足;更多地利用负债而不是股权筹资,是因为负债筹资既能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效应,又能防止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稀释。扩张型财务战略一般会表现出“高负债、高收益、少分配”的特征。该战略适用于处于“发展期”的企业。
2.平衡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实现企业财务绩效的稳定增长和资产规模的平稳扩张为目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平衡型财务战略的企业,一般将尽可能优化现有资源的配置和提高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率及效益作为首要任务,将利润积累作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扩张的基本资金来源。为了防止过重的利息负担,这类企业对利用负债实现企业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的扩张往往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所以,实施稳健型财务战略的企业的一般财务特征是“适度负债、中收益、适度分配”。该战略适用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
3.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
它是以预防出现财务危机和求得生存及新的发展为目的的一种财务战略。实施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一般将尽可能减少现金流出和尽可能增加现金流入作为首要任务,通过采取削减分部和精简机构等措施,盘活存量资产,节约成本支出,集中一切可以集中的人力,用于企业的主导业务,以增强企业主导业务的市场竞争力。由于这类企业多在以往的发展过程中曾经遭遇挫折,也很可能曾经实施过扩张的财务战略,因而历史上所形成的负债包袱和当前经营上所面临的困难,就成为迫使其采取防御收缩型财务战略的两个重要原因。”低负债、低收益、高分配”是实施这种财务战略的企业的基本财务特征。该战略适用于处于“衰退期”的企业。
三、我国企业财务战略的现状
1.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战略定位的缺陷与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并逐步形成了全方位竞争局面。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竞争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企业如何准确定位财务战略,是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目前,我国企业对于财务战略定位的认识尚存在偏差,使企业管理层在工作中走入一些误区,影响了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2.没有根据企业生命周期特征制定财务战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生命周期的形态日趋多样化。以往,大多数企业的企业生命周期一般呈现出较长的创业期、缓慢的成长期、漫长的成熟期和正常的衰退期。而在现代,许多企业的生命周期出现了快速创业、快速成长、快速衰退等特点。面对这一变化,我国相当多的企业管理者没有采取应对措施,没有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性来制定财务战略。研究表明,在企业的生命周期中,经营风险曲线与财务风险曲线存在不同步现象,财务风险的发生期间滞后于经营风险的发生期间。因而在制定财务战略时,不应单单把企业的当前情况作为判断的主要依据,还应在对企业生命周期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并以此作为对企业制定财务战略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控制企业的总体风险,一般来讲,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方针应当是不同的。
四、结合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相应的财务战略管理
1.创立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创立期的企业,由于未来的经营情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经营风险很高。因此,为了控制企业总风险,一般采用低风险的权益资本进行融资,资金来源主要以从事高风险投资而要求高回报的风险投资为主要渠道,比如股份企业可以通过发售股票吸引风险投资者进行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实收资本进行融资。同时,由于此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比较大,内部积累一般满足不了资金需求,因此,此阶段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或者零股利政策(即剩余股利政策);对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低工资或者不拿工资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资本需求,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资本预算为起点。
2.成长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由于销售规模快速增长,经营风险有所降低,战略也会随之而调整到营销活动上来,导致对资金的需求量仍然很大。但由于此阶段的经营风险已经大大降低,因此,为了满足资金需求,可以进行适当的负债融资,使资产负债率适当提高,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资金来源主要以私募、公开募集或者上市为主要融资渠道。同时,由于此阶段企业的评估等级有所建立,为了获取低成本和高弹性的资金,可以采取发行诸如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由于此阶段已经开始产生现金流入,可以适当提高股利分配水平(一般采用低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以吸引新的投资者;对于一般合伙人,一般采用底薪加提成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销售增长,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销售预算为起点进行编制。值得注意是,虽然此阶段的经营风险已经有所降低,但仍然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处于成长期的企业,还是应当以新进入的投资者投入资金为主,少量的负债融资为辅。
3.成熟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进行成熟期后,战略会出现重大调整,由成长期的关注市场和市场份额转移到关注盈利能力和获取利润上来。此阶段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小,也会产生大量的现金流入,同时,企业的再投资机会变得狭窄,资金的需求量降低。因此,为了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合理节约所得税成本,应当扩大债务融资比例,包括借债回购股份等,以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由于再投资机会减少,企业很难找到能够满足股东原先所要求的预期报酬率的投资项目,因此,企业应当提高股利支付率并采用固定股利政策,把富余资金分配给股东,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同时,为了提高员工满意度,留住人才,此阶段一般采用较高的固定工资。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提高盈利能力以获取较高的利润,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成本控制为编制起点。
4.衰退期的财务战略管理
处于此阶段的企业,销售业绩开始下滑,高额的固定成本会使得企业很快陷入亏损的局面。但由于此时处于低经营风险阶段,因此,为了合理节约税收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利润,企业应当以短期借款为主要融资渠道,提高资产负债率。同时,虽然此阶段的现金流量已经开始逐渐减少,但由于企业已慢慢地濒临关闭,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大减少,所以一般采用剩余股利政策,提高股利支付率,将所产生的利润都通过股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对一般合伙人而言,一般采用有弹性的薪金政策。此外,由于此阶段的主要矛盾是收回现金,因此,此阶段的财务预算一般以现金流量为起点进行编制。
总之,为了控制企业总风险,在进行财务战略管理时,应当将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进行反向搭配,以确保企业的总风险在控制范围内。
参考文献:
[1]杨激文:企业财务战略执行力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5,(04).
2企业内部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能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当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确保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良好绩效,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做好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稳步发展的根本[1]。
3企业外部合同管理
3.1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监督当事人对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督促、检查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检查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检查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违法的行为。
3.2合同的订立的审查
企业订立合同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第一,订立合同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人经手,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欺诈。第二,合同文本尽量由本方提供,如对方提供,则应更加严格审查,尤其是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陷阱。合同落款应标注签订日期,并加盖骑缝章。第三,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是否会导致企业诉讼风险、利益受损;慎重对待合同纠纷,妥善处理。
3.3定金合同的审查
定金合同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使用频率高,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经济往来中,使用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是重要手段。定金法则具有特殊性。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合同前,买方可以将其定金抛弃,卖方可以将其定金加倍返还而解除合同[2]。对于定金用语上,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定金”写成“订金”。“定金”是法律专用术语,发生特定的法律效力。而“订金”则是一般日常用语,不发生“定金”法则。有的合同当事人,为日后毁约留后手,特意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当事人而言,容易埋下隐患,终将吃亏上当。此外,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两种属性,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若无特别约定,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都是针对违约行为的,若二者并用,一则有悖于违约金的补偿性,使违约金具有了惩罚性;二则会造成非违约方的不当得利。所以,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3]。
3.4合同附随义务条款的审查
随附义务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以买卖合同为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应将关于买卖标的物的法律上的种种关系告知于买受人。这也就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如果出卖人占有某项书据,应将该书据交与买受人。二是,标的物的危险,在交付前,已应由买受人负担的,出卖人于危险转移后,标的物交付前,如为标的物支出费用而属必要的,则应根据委任的规定,属于非必要的,应依据无因管理的规定,向买受人请求偿还。这也就是买受人之费用偿还义务[4]。
3.5合同争议条款的选择策略
争议解决方法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何设置争议条款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于争议不大的纠纷,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即可解决。对于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比如,提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的弊端在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靠合同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第三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从广义上讲,可以分为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育仲裁等类型。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后两种仲裁形式属于行业性仲裁。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民商事仲裁方式。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选择商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优势在于,商事仲裁一裁终决,快捷高效。并且,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媒体也不能公开报道,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合同争议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6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签订各种合同事宜。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备案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经办人或管理人。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应当设置法务部,配备专门的法务人员进行合同的日常管理。重大合同则需要上报企业高管审批。企业的全部合同都应该在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归口管理。
3.7建立重大合同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公证以自愿公证为原则,以法定公证为例外。法定公证事项又称为强制公证、必须公证,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企业发生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等重大利益变动行为时,最好以公证的方式签订合同,以减少合同纠纷和欺诈。
2企业内部合同管理
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主要是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能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企业应当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确保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良好绩效,才能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做好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是企业稳步发展的根本[1]。
3企业外部合同管理
3.1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履约能力;监督当事人对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督促、检查当事人全面履行合同;检查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履行了法定手续;检查无效合同和利用合同违法的行为。
3.2合同的订立的审查
企业订立合同应注意审查以下内容。第一,订立合同应审查对方主体资格,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人经手,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合同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疏漏、欺诈。第二,合同文本尽量由本方提供,如对方提供,则应更加严格审查,尤其是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陷阱。合同落款应标注签订日期,并加盖骑缝章。第三,合同履行是否全面,是否会导致企业诉讼风险、利益受损;慎重对待合同纠纷,妥善处理。
3.3定金合同的审查
定金合同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使用频率高,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在经济往来中,使用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是重要手段。定金法则具有特殊性。买方向卖方交付定金时,在当事人一方着手履行合同前,买方可以将其定金抛弃,卖方可以将其定金加倍返还而解除合同[2]。对于定金用语上,一定要注意,不能把“定金”写成“订金”“。定金”是法律专用术语,发生特定的法律效力。而“订金”则是一般日常用语,不发生“定金”法则。有的合同当事人,为日后毁约留后手,特意将“定金”写成“订金”。对于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的当事人而言,容易埋下隐患,终将吃亏上当。此外,定金兼具担保方式与违约责任两种属性,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的性质,若无特别约定,定金性质为违约定金。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都是针对违约行为的,若二者并用,一则有悖于违约金的补偿性,使违约金具有了惩罚性;二则会造成非违约方的不当得利。所以,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3]。
3.4合同附随义务条款的审查
随附义务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内容。以买卖合同为例,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应将关于买卖标的物的法律上的种种关系告知于买受人。这也就是出卖人的告知义务。如果出卖人占有某项书据,应将该书据交与买受人。二是,标的物的危险,在交付前,已应由买受人负担的,出卖人于危险转移后,标的物交付前,如为标的物支出费用而属必要的,则应根据委任的规定,属于非必要的,应依据无因管理的规定,向买受人请求偿还。这也就是买受人之费用偿还义务[4]。
3.5合同争议条款的选择策略
争议解决方法是合同的重要条款,如何设置争议条款至关重要。一般来说,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分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于争议不大的纠纷,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一般即可解决。对于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的合同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调解。比如,提交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的弊端在于,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能靠合同纠纷当事人自觉履行。第三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从广义上讲,可以分为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体育仲裁等类型。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后两种仲裁形式属于行业性仲裁。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一般适用民商事仲裁方式。民商事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采取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选择商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的优势在于,商事仲裁一裁终决,快捷高效。并且,商事仲裁不公开审理,媒体也不能公开报道,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合同争议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3.6建立合同备案制度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签订各种合同事宜。合同的签订、审批和备案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企业负责人是合同管理的经办人或管理人。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一般应当设置法务部,配备专门的法务人员进行合同的日常管理。重大合同则需要上报企业高管审批。企业的全部合同都应该在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归口管理。
3.7建立重大合同公证制度
公证制度是一项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商事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公证以自愿公证为原则,以法定公证为例外。法定公证事项又称为强制公证、必须公证,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公证证明的除外。企业发生不动产的买卖、分割、转让、抵押、拍卖和出租等重大利益变动行为时,最好以公证的方式签订合同,以减少合同纠纷和欺诈。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2-0000-01
一、信息同步服务模块
信息同步服务模块主要实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之间的工单数据、计划数据、工单状态和计划状态的同步,以及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各类工单处理数据、计划处理数据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信息同步服务模块主要包括如下功能:
(一)工单信息同步服务
工单信息同步功能主要实现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下载待处理工单信息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同时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工单处理数据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工单信息同步主要完成如下工单数据的同步:(1)故障工单;(2)CQT测试工单;(3)资源核查工单;(4)应急发电工单;(5)综合接入工单。
(二)计划信息同步服务
工单信息同步功能主要实现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下载待执行计划信息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同时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已执行计划数据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计划信息同步主要完成如下计划数据的同步:代维巡检计划
二、应急发电服务模块
应急发电服务模块主要实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与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之间的应急发电工单接收、转发、状态同步等服务,以及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应急发电工单现场处理数据、开始发电信息、结束发电信息、工单状态信息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应急发电服务模块主要包括如下功能:
(一)应急发电工单接单服务
当代维人员同意处理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时,通过PDA客户端的工单接单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请求接单操作时,代维应用服务的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应急发电工单接单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接单”;(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接单”;
(二)应急发电工单退回服务
当代维人员因某些原因无法对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进行处理时,通过PDA客户端的工单退回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请求退回操作时,代维应用服务的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应急发电工单退回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故障工单的状态为“已退回”,并更新代维人员“退回理由”;(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退回”并更新退回理由、退回时间等信息,此时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因将相应的应急发电工单重新派发给其他合适的代维人员并发送通知短信通知其进行处理;
(三)开始发电上报服务
当代维人员对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中的启动油机完毕后,通过PDA客户端的开发发电上报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上报油机处于开始发电状态,代维应用服务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开始发电上报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处理数据,包括油机启动情况,启动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同时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开始发电”;(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开始发电”;(3)触发信息同步服务模块的工单信息同步功能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应急发电工单中的油机启动情况,启动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处理信息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四)停止发电上报服务
当代维人员对待处理应急发电工单中的停止油机完毕后,通过PDA客户端的开发发电上报功能向PDA接入子系统上报油机处于停止发电状态,代维应用服务通过应急发电服务模块的停止发电上报服务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处理数据,包括油机停止情况,停止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同时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停止发电”;(2)调用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提供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中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停止发电”;(3)触发信息同步服务模块的工单信息同步功能将PDA客户端上报到PDA接入服务子系统的应急发电工单中的油机启动情况,停止时间,代维人员、位置信息(RFID标签、GPS经纬度信息、基站小区号)等信息处理信息同步到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
(五)应急发电工单报结服务
当电源管理系统确认应急发电已经完成时,会将触发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将相应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更新为“已报结”状态,合作单位统一管理系统调用PDA接入子系统的工单状态更新接口更新该应急发电工单状态为“已报结”,PDA接入子系统的代维应用服务通过应急发电工单报结服务将进行如下流程处理:(1)更新本地应急发电工单的状态为“已报结”;(2)通过PDA通信服务通知PDA客户端该应急发电工单“已报结”,PDA客户端重新刷新待处理综合接入工单列表,应急发电代维人员可以离开应急发电现场;
参考文献:
一、通县、大兴、昌平、顺义县按房屋重置价格的80%掌握;密云、怀柔县、门头沟、房山区按房屋重置价格的70%掌握;延庆、平谷县按房屋重置价格的60%掌握。
一、 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 注
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处
(0401001001)
123.6
邹璇
109111640105
2月27日
上午
靳鹏飞
109141242724
顾瑜
109111842028
申晶晶
109141141422
夏懿
109121100918
监督检查司
创建活动指导处
(0401002001)
130.9
王华
109111861630
2月27日
上午
高雅
109134032502
熊雅婷
109136021719
袁丽
109139021730
俞丹妮
109133121923
经济发展司
统计监测处
(0401003001)
115.7
李振
109111680302
2月27日
下午
马帅
109111441520
邵丽红
132133053222
调剂
梁雪娇
702113031921
调剂
经济发展司
民贸处
(0401003002)
111.6
张玲
109113015826
2月27日
下午
刘源
109111922223
马磊
109111494205
钱卓夫
109111271112
教育科技司
综合处
(0401004001)
134.5
丁承君
109142114008
2月27日
下午
王芳
109146013827
杨静
109113032819
周晓舟
109134017615
苗文彖
109132034514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1)
128.6
周遥强
109141022609
2月28日
上午
朱珺
109144023325
许颖
109142100315
张煜锟
109122109203
杨祥
109111642219
研究室研究一处
(0801005002)
118.8
马丁
109111942017
2月28日
上午
张茜
109142114715
张玉皎
109111641109
肖人夫
109111660730
李倩
109111651920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3)
122.4
姜越
109137022411
2月28日
上午
王慧
109111490126
杨贞
109161174205
杨楠
109112061520
魏铼
109131180722
研究室研究二处
(0801005004)
123.6
王斌
109111770313
2月28日
下午
莫依依
109111690327
窦雯璐
109111763814
丁小珊
109111651028
戴志洋
109143112917
研究室研究四处
(0801005005)
125.9
张頠頔
109122106109
2月28日
下午
张银州
109111510524
覃奕
109111492822
黎沙
109132034112
安然
109122104827
研究室综合处
(0801005006)
131.4
赵阳
109141017706
2月28日
下午
尹晓静
109137051811
张荣峰
109142104301
张戴旭
109111760218
史晓巍
109139041517
递补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6年2月15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m。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XXX(单位)××职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将经本人签名的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于2月15日24时前传真至010-66508830。不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16年2月27日和2月28日进行,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
1.2月27日
报考0401001001(政策法规司政策法规处)、0401002001(监督检查司创建活动指导处)、0401003001(经济发展司统计监测处)、0401003002(经济发展司民贸处)、0401004001(教育科技司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2.2月28日
报考0801005001(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2(研究室研究一处)、0801005003(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4(研究室研究二处)、0801005005(研究室研究四处)、0801005006(研究室综合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
3.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分别开始,所有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截至面试当日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民委机关3号办公楼3层第三会议室。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可乘地铁1号线或4号线西单站下,1号线或2号线复兴门站下。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于3月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9点在国家民委机关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国家民委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10-66508810(电话)
010-66508830(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居住在与我国有外交关系国家的外国人提供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
三、华侨、外籍华人以及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和我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华侨、外籍华人办理这些认证手续确有困难,可请求房产所在地的县以上的侨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所掌握的情况,出具确认是该国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的证明,如果该公证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房地产管理机关可视该项房产的具体情况予以采证。
四、香港同胞提供的经司法部委托的26位律师之一办理的公证文书应予采证。
五、澳门南光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中华总商会、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等机构、社团为本机构、社团工作人员和会员出具的证明文书,房地产管理机关应予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