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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综述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3 16:37: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乡村治理综述,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乡村治理综述

篇1

中图分类号:TM7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029-01

1.农村配网低电压的原因

1.1 农村配网基础设施不健全

我国农村配网设施运行年限普遍较长,变电站的数量和分布也多有不足,中低压供电线路的供电范围较大,但是供电线径较细,而且随着供电年限的增加线路老化现象严重,输电距离长,输电容量小,配电变压器容量难以满足农村用电需求,造成农村配电低电压现象经常发生。据相关数据分析,我国农村65% 的用户用电容量不足0.8kVA,86% 的农村低压供电半径超标,75% 的低压主输电干线的线截面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1.2 农村用电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相关的农村政策,农村的发展十分迅速,这就造成了农村用电需求的增加。彩电、电脑、冰箱等高功率家用电器逐渐走入农村百姓家,打破了农村以前仅仅是使用白炽灯照明的用电模式,这些家电的普遍使用造成了农村的供电设施配备与用电需求严重不匹配,农村配置电容量不足,电网无功缺额越来越大,导致无功功率在输电网路大规模输送,从而引起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愈发严重。

1.3 农村用电特性引起低电压

因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平常家中多是老人和小孩,用电量不大,而且较为稳定,农村电压也能够达到正常供给。然而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农村用电量短时间内大量增长,尤其在灯火通明的除夕,电灯、电暖气等家用电器的大量使用,造成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工作负荷严重超载,进而造成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出现。

1.4 供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

保证电压质量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综合性较强,电网的结构、供电的能力、用电性质的判别以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这些都是保证农村正常供电必不可少的因素,忽略以上因素,不能做到对各因素的透彻分析,就可能形成管理漏洞,进而影响供电质量。可能出现三相负荷不平衡,变压器未调挡,变电站母线未调压,无功补偿装置未充分投运等现象,进而引起农村供电电压不足的现象出现。

1.5 农网建设改造不彻底

农村配网自建设改造以来基本处于无投资的状态,线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使用年限过长,而且基本都处于带病运行的状态,明知道农村配网存在低电压问题而无力治理。伴随着国家体质改革,新一轮的农村配网改造正在积极进行,对农村配网改造的投资也逐年增长,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正在逐渐缓解,然而农村配网低电压问题存在已久,要想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治理是很难实现的。

1.6 改善项目落地困难问题

近两年在解决人口密集城镇配网低电压问题的时候,时常发生改建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居民以影响正常生活、影响自身健康为由,阻碍配电变压器的修建,出现了一方面居民用电电压低,一方面又拒绝改善低电压状况的局面。

2 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难点

2.1 做到建立综合治理的组织体系

根据具体的治理项目建立严格的组织体系,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并且明确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能。同时要求各个辖属区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责任到人,确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保证工作的层层落实,从上到下的确保治理工作正常、高效的开展。

2.2 做到严格的运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农村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电压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客户端电压进行实时巡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电压质量监控网络,应定期对电压质量和负荷进行实测,根据实测数据掌握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相关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如发现电器设备接头接触不良等缺陷,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准确掌握各配电设施的运行机理和工作特性,并对低电压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建立电压质量问题查找、分析和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等相关工作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如果发生三相负荷不平衡,配电变压器挡位不当或者迂回供电等故障,造成农村供电电压不足,要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低电压现象,并提交书面故障报告,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于治理。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序用电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电,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期,指导居民用电错开高峰期,进而保证农村居民可以正常用电,同时减少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发生频率。

2.3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在制定低电压治理方案时,要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地方电网公司关于农村配电网络改建的相关政策和技术建议,根据待治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努力确保治理即达标。在项目安排方面,优先治理均户用电量小、低压供电半径长的区域进行治理,优先治理人口密集的区域,优先治理95598投诉受理的区域。设计治理方案时,要根据治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导线截面和供电半径,对于导线截面和供电半径的选取,要根据手册进行查询,例如,满足10kV 的线路供电半径,乡村不宜超过15 千米,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乡村不宜超过500 米。不仅如此,选取过程中还应根据线路的载流量,电流密度以及线路末端电压偏差等多个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综合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计算分析。对于导线截面的选择,电网架空主干线应大于95 平方毫米,低压主干线导线截面面积应大于50 平方毫米,中性线截面面积应与相线截面面积相同。在进行缩短供电半径工作时,可以调整重负荷线路,重新分配现有负荷,并根据投入和产出比,适当增设变电站。

2.4 做到组织有序

农村配网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而且工作任务相对繁重,施工作业点较为分散,战线较长,同时易受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治理工作时,一定要做到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序安排,严格落实治理方案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施工力量的组织,以确保可以顺利、成功的完成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后,要对工程进行数据实测,现场询问,座谈交流,以评估治理工程是否充分发挥效益,是否可以彻底的消除低电压问题。从项目立项方面来看,是否存在治理标准偏低或者选型不当的问题,是否存在因永久性施工缺陷,进而影响设备,造成运行故障的现象,为以后的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2.5 开展对线路及台区电压监测分析工作

随着scada 系统及台区用电采集系统的运用,使得基于电压采集的大数据分析变为可能。能够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采集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处理,从低电压台区所在线路、发生时间和累计天数进行综合分析。以监测数据分享为依据,对低电压台区进行精准定位,为配网申报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2.6 确保配网建设改造精准投入

在低电压台区监测定位的基础上, 配合配网规划及网架建设需求,强化配网建设精准投资。特别是对中压线路半径超过15km 的10kV 线路,要增加上级电源点布置,改善网架结构;对于户均容量不足2kW 的台区,要选择负荷中心进行增点、增容。

3 结语

为了保证农村配网的正常运行,需要在实际的治理工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突破治理工程中的难点,努力开发新的治理技术和方案,为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工程提供更好更新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篇2

通知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1897〕国土〔专〕字第2号文规定,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要按权属单位和行政区划进行汇总。为了使调查与登记,统计很好衔接,经研究制定了村、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按权属汇总的表式,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按行政系统面积汇总,仍按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40、41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执行。

篇3

[中图分类号]D6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426(2014)07-0067-09

本次调查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委托开展;得到了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NCET-10-0430)的资助,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10ZD&018)的一项成果。调查问卷由袁方成副教授设计。本次问卷调查得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农村综合改革部门的大力支持。调查问卷在博士生周纯义指导下,采取Epidata软件,由华中师范大学2012级、2013级地方政府学硕士生录入。特此一并致谢!

一、调查的缘起及基本情况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安吉县立足县情,提出了“中国美丽乡村建设”。两年后,“美丽乡村”建设升级为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近年来,浙江“美丽乡村”建设成绩斐然,成为全国“美丽乡村”建设的排头兵。如今,安徽、广东、江苏、贵州、广西等省区也在积极探索本地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但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并自上而下推动的,它是否满足了人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期待和要求呢?对于基层干部、群众而言,他们又是如何认识“美丽乡村”建设的?他们的所思所想是什么?

为了了解当前基层干部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看法和要求,课题组在2013年暑期跟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小组办公室领导到浙江省安吉县、永嘉县和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等地调研时委托当地农村综合改革部门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79份,其中,安吉县样本数为167份(占44.18%),永嘉县样本数为45份(占11.90%),高淳区样本数为166份(占43.92%)。

表1是这次被访者的基本情况。被访对象涉及乡村干部、农民、农村事业单位职工等不同职业群体;他们的平均年龄为33.5岁,以中青年为主(21~50岁之间的占72.87%);家庭平均年收入79072.37元,人均年收入24926.04元,但收入结构总体趋向分散,人均年收入不足1万元和超过4万元的分别占14.16%和11.50%,因此本次调查的数据反映了基层干部、群众不同阶层的需求、态度和观点。

本报告主要以这次问卷调查数据为依据,在对基层干部群众态度、需求和“美丽乡村”建设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二、农村卫生环境

从调查来看,在一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较好治理,但部分农民囿于既有的生活习惯,并没有按照要求处理生活垃圾,仍然存在随意弃置生活垃圾的现象。与之相比较,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治理较差,而乡村工业污染情况尤其严重,成为当前农村卫生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一定处理

这次问卷调查的三个县区较早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其农村卫生环境得到较好治理,被访者对本村的卫生环境状况评价较高,3/4的人表示满意。不过,也有21.66%的人评价一般,3.74%的人不满意。①

这些调查的村庄,绝大多数都对生活垃圾进行了处理。其中,不少村庄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垃圾清理。对被访者所在村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选择“设有垃圾处理池”一项的被访者有55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4.75%;选择“设有垃圾收集箱”一项的被访者有2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8.45%;选择“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一项的被访者有24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6.76%;选择“其他”一项的被访者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43%;选择“没有对垃圾进行处理”一项的被访者有3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58%。

被访者家庭的生活垃圾也进行了一定的处理。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一些农民因为仍然延续着原有的生活习惯,并未对自家的生活垃圾进行任何处置。例如,10.16%的被访者是将自家的生活垃圾随手扔到路边、沟道里或门外空地上。①6.37%的被访者将自家生活污水泼到院子里,更有26.60%的被访者只是将它排到室外,未作任何处理。②

(二)农业生产性废弃物有待进一步治理

尽管这些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得到了一定治理,但是农业生产性废弃物的处理仍然不尽如人意,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譬如,使用过的农用薄膜,29.44%的人将它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未作特别处理;还有8.51%的人将其直接丢弃在田地里,5.05%的人从田地取出后随意弃置。③

又例如,相当多的秸秆(稻秆)只做简单处理甚至未做任何处理。27.85%的人将秸秆烂在田里做肥料,15.65%的人在田里焚烧秸秆,5.84%的人随意弃置秸秆。④这些随意弃置的秸秆,不但影响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极容易引致火灾,威胁农民生命财产安全;而焚烧的秸秆,则直接污染空气,成为近年一些地方频遭雾霾的“元凶”。此外,还有5.85%的被访者承认,将自家饲养的禽畜粪便随意弃置。⑤

对于农业生产使用的农药,11.44%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受到了影响,但还能使用;高达13.56%的被访者认为,它使人畜饮用水变质,不能使用。⑥

从这次调查来看,农业生产形成的废弃物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三个“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县区尚且如此,我国其他农村地区的情况想必更加不容乐观。

(三)乡村工业污染应该加强治理

相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乡村工业污染的危害更大。而且,调查显示,乡村工业污染并未得到有效治理。在有乡村工业的村庄里,只有30.24%的被访者表示,本村的工业废弃物经过了严格处理;13.29%的被访者表示,这些乡村工业废弃物没有经过任何处理;37.12%的被访者表示,这些工业废弃物虽然经过了简单处理但仍有污染。此外,还有19.35%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

三、村庄文化生活

调查数据表明,被访者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包括看电视、看书或看报、玩电脑、玩手机、听广播或听音乐、跳舞等健身活动、看戏或看电影、打牌或下棋、打球等体育运动、KTV唱歌、参加祷告、礼拜等宗教仪式活动。

在这些活动中,被访者做的最多的是看电视(占59.32%),其次只有14.41%的人看书、看报,仅有5.51%的人去KTV,4.66%的人做祷告或礼拜,3.81%的人玩手机、玩电脑,2.97%的人跳舞等健身活动。说明人们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比较单一,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①,当前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尤其匮乏。

调查的数据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一情况。从调查来看,只有38.61%的被访者表明本村经常开展各种公共文化活动,26.94%的被访者反映本村很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24.72%的被访者表示只在某些节日开展公共文化活动,9.72%的人说本村从未开展文化活动。

农村文化生活贫乏与当前农村的文化设施匮乏不无关系。从调查来看,59.60%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有文化广场,另外将近一半的人反映本村有社区图书室、运动场、户外健身设施等(参见表2)。不过,人们去得最多的地方主要是文化广场(占比42.54%)(同时,文化广场和公园也是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建设的②)。此外,仅有13.60%的人光顾运动场,9.65%的人去社区图书室(参见图2)。这表明,目前农村的文化设施不仅少,而且仅有的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也非常低。它也从一个侧面表明,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局限于卫生环境的整治,对农村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对于是否有必要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高达83.65%的被访者认为有必要,只有6.27%的被访者认为没必要,还有10.08%的被访者认为无所谓。当然,人们之所以赞成保护本村特色文化,其目的是不同的。有不少人认为,保护本村特色文化,有利于乡村经营项目的开发,把保护特色文化视为乡村经营的一种手段;也有部分人认为,保存本村的特色文化,有利于人们加强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提升家园意识。

从调查来看,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一半左右的被访者认为,当地政府对本地的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采取了保护措施,对当地特色的民俗文化也进行了一定的保护和开发。还有部分地方建设了民俗文化公园。①在这些地方,它们被当地政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之中统一规划、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四、美丽乡村建设

从调查来看,71.93%的被访者反映本村正在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另外,也有11.76%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本村没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还有16.31%的被访者不清楚情况。对于已经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大多给予了积极评价。73.17%的人表示满意(其中39.35%的人非常满意,33.82%的人比较满意),22.75%的人认为一般,仅4.08%的人不满意(其中,2.33%的人不太满意,1.75%的人很不满意)。

依据被访者的需求排序,在当前,他们希望“美丽乡村”建设首先应注重生态经济建设,其次依序是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人居建设、生态文化建设②。也就是说,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人们所注重的依然是经济发展方面的指标,改善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是他们的首位要求。

同时,被访者又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中最具示范意义的是“生态旅游”(占比36.89%)和“环境保护”(占比35.45%)。仅有11.53%的人认为是“特色产业”,16.14%的人认为是“居家环境”。这在某种程度上跟当地所选择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及其宣传有关。从我们的实地调查来看,许多地方的“美丽乡村”建设也主要是在生态旅游上做文章。很显然,“美丽乡村”建设并不局限于乡村旅游的开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城里人提供休闲娱乐之地,而是为农民建设美好家园。

那么,结合本地实际,如何发展本村经济呢?60.86%的被访者选择扩大本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48.26%的人选择发展“农家乐”等休闲旅游业,还有45%的人认为应该促进本村规模生产经营,建立现代农业园区,打造特色品牌。③

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72.39%的被访者赞成对本村垃圾进行集中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68.36%的人赞成改厕并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60.32%的人赞同对本村企业、农家乐、农户污水、烟尘等排放物进行治理,55.11%的人同意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制度,配备专门的环卫保洁人员,42.9%的人认为应该加强森林环境保护与加大绿化面积。(另有1.88%的人选择“其他”选项,在问卷中,改善本村生态环境的措施这一问题设置为多选)。

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75.80%的被访者同意完善本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67.37%的人赞成整治本村水利设施、加固山体和改造危旧房,52.66%的人建议重新规划村内房屋布局、统一美化村庄建筑外观,51.99%的人同意引导本村人口集中居住、推进中心村建设,38.20%的人对规范村内宣传与广告牌设置持赞同意见(有5.57%的被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在保护本村文化方面,67.73%的被访者建议引导村民向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转变,62.67%的人赞同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培训活动,59.47%的人希望保留本村的历史遗存并建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加以保护,59.07%的人同意对村民开展“民主法治村”、“平安乡镇”等活动,提高人们的民主法治观念,此外还有接近一半的人主张发展文体教育事业、丰富村民文化生活(所占比例为48.53),有6.67%的受访者选择“其他”一项。

调查表明,75.07%的被访者认为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符合村民的利益,超过一半的人(所占比例为54.25%)认为建设的项目没有超出现有的村庄能力范围。另外,36.16%的人表示村民可以自愿决定建设项目,32.05%的人经过了村民商议,26.58%的人允许在可接受范围内分摊资金和劳动力,但仅有13.97%的人表示项目建成后经过村民商议进行管理。这说明,一些地方比较重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民主决策,却相对轻视对建成项目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管理。

从调查了解到,被访者认为推进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应加强财政支持、提高村民参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发动以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后续日常管理。如被访者中有282人选择政府财政投入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保障,占被访者总数的75.00%;受访者中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依赖于村民参与程度、组织领导方式、宣传动员力度、社会资金参与、科学技术支持、后期日常管理以及绩效奖励与奖惩激励的各有214人、209人、177人、173人、154人、142人、66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56.91%、55.59%、47.07%、46.01%、40.96%、37.77%、17.55%。另有66人针对美丽乡村建设保障一题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2.33%。

从调查来看,目前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上级政府补助(占79.48%)、村集体组织投入(占66.49%)、部门项目资金(占56.21%)。①因此,如何积极引导社会、企业加大投入,是“美丽乡村”建设亟待探索解决的一项课题。

60.78%的被访者赞同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不过,也有26.61%的人依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投入。对“以村民分摊为主”、“以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为主”、“以村集体组织自筹为主”、“不需要村民出资出劳就行”以及“其他”方式持赞同意见的被访者人数相对来说较少,各有8人、11人、2人、23人、1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2.24%、3.08%、0.56%、6.44%、0.28%。

五、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新事物,从调查了解到,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不符合“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美丽乡村”建设倡导科学、健康、文明、低碳的生活方式,但是,不可否认目前仍然有相当一些农民因为传统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随意弃置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现象随处可见。这在传统的小农社会里或许不会产生问题,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民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基本上是生物性的,可以自然地溶解、分解,甚至成为农业生产的自然肥料,成为再生性资源。但是,在一个日益开放的工业化社会里,农民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塑料等化工产品以及大规模耕作,使得农业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不可降解或者不能尽快分解还原,从而导致环境污染。尤其是在一些农房聚集的地方或新建的农村社区里,由于人口的高度集中,如果这些生活垃圾和生产性废弃物不能及时得到处理,环境卫生问题会更加严重。

2.乡村社会个体化阻碍“美丽乡村”建设。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乡村社会日渐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农民公共意识大大衰落。农民不但从无所不包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中的全能主义国家中相脱离,而且越来越多的人从地方性共同体、家族、家庭乃至亲密关系中解脱出来,把日常性生产和生活关系转变为即时易关系。这些从旧有社会性关联中脱离出来的个体,他们行为关照的对象由传统村落社区、社会主义集体、家族乃至家庭转变为个体自身。他们对村落社区的认同越来越淡漠,跟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利益联系,“为自己而活”是其信条,除此以外别无价值信仰。人们主要关注自身利益,却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1]。

从这次问卷调查来看,这种个体化至少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农民的文化生活不但单调,而且基本上是一种私性文娱活动,村庄的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落。其实,农民文化生活个体化只是当前乡村社会个体化的一个侧面而已;二是乡村卫生环境治理呈现“差序格局”。一般地,农民比较重视自家的生活卫生,却不顾及自家门院之外的卫生环境。对于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乡村工业废弃物的治理依次变弱,呈现出“差序格局”。在一个日渐个体化的社会里,“公地悲剧”越发突出;三是农民难合作。如今,农民越来越难以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村庄公共建设,即便像“美丽乡村”建设这样关涉农民利益的事情,许多农民也只是一味地仰赖政府的投入和外力支持。四是农民公共意识淡漠,对村庄公共事务、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日益冷漠。

3.当前“美丽乡村”建设主要依靠政府推动。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地方,当前的“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是由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譬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财政投入,建立部门协同、层级联动机制,将它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等传统行政动员方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如何激发乡村社会内部动力和活力,通过农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发展机制;没有积极地去探索建立一定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性力量的必要参与,形成多元参与、共同建设“美丽乡村”新格局。

尤其是,政府主导有余、农民参与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以致部分农民群众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的事,养成“等靠要”思想。这就难免会出现“美丽乡村”建设“上热下冷”、“外热内冷”的现象,甚至出现“干部热情高,农民冷眼瞧,农民不满意,干部不落好”的情况,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4.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单一。在许多地方,“美丽乡村”建设目前仅仅局限于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和乡村生态旅游开发,对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丰富内涵缺乏深刻认识。而且,还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护”、“重经济、轻文化”、“重硬件、轻软件”、“重外观、轻内涵”以及“重基础建设、轻制度创新”等现象。“美丽乡村”建设不等于村庄整治,更不等于乡村旅游开发,也不简单是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而是乡村社会“人”、“文”、“地”、“产”、“景”的综合性建设,是建设美好乡村的系统工程。卫生环境的改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产业发展固然重要,精神文化生活建设同样重要;不仅要让乡村美观、让农民富裕,还要增强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归属感,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农民的幸福家园。

“美丽乡村”建设还要深入到体制机制层面,着力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乡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上积极探索,真正融入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最终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

5.当前“美丽乡村”建设同质化严重。从调查来看,绝大部分受访者都赞同保护本村的特色文化,而且在安吉、永嘉和高淳这些“美丽乡村”建设的典型示范区,当地政府对本地乡村历史遗迹遗存均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毫无讳言一些地方“美丽乡村”建设仍然存在比较严重的同质化问题。首先是由于认识的误导所致。对于什么是“美丽乡村”,有不少人片面地以城市人的眼光、思维去想象、设计所谓的“田园风光”,或者简单地以所谓的“工业文明”取代“农耕文明”,甚至以“消费主义”的“美学”去曲解乃至剪裁“美丽乡村”。以致一些人认为,所谓的“美丽乡村”建设就是把农村建成欧陆风情小镇。其实质,乃是将文化问题简化成美学问题,即“装饰和美化问题”,而不是从人们如何使用生活环境并与之发生关系的人类学角度去考虑[2]。之所以产生诸如此类的误解,最根本的是由于他们没有尊重农民的需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也没有尊重农村特色、尊重农耕文明。

六、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重建乡村公共生活,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一个真正的美丽乡村,应是农民所向往的幸福家园。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以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一代农民从乡村社会旧有的社会关联中解脱出来,乡村公共生活日益衰落,人们的集体观念和公共意识随之消解,这些个体化的农民只注重个体的利益,而不再关心集体的或公共的利益,它势必影响乃至破坏“美丽乡村”建设。显然,这种个体化的乡村不是人们所期待、所向往的。因此,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注重乡村公共生活的重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重建乡村公共生活,除了要建设乡村公共设施、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活动以外,还要建立公共参与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公共建设中来。

2.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建构群众民主参与机制。村庄不仅是农民的居住地,也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家园,农民才是“美丽乡村”的主人。进行“美丽乡村”建设,单靠外力输入是不可能持久的,关键在于要激活“美丽乡村”建设的内在发展活力,最根本的是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性作用。

“美丽乡村”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让生活在本地的农民提升幸福指数。评价“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标准是增进农民民生福祉,让农民真正享受“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从规划、建设到管理、经营,自始至终都要建立农民民主参与机制,从而保障政府规划建设的“美丽乡村”和农民心目中想要的“美丽乡村”相统一,而不是政府的一厢情愿,更不能沦为显现政绩的形象工程。通过一定的群众参与机制,切实让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与能动性,真正拥有“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真正共建与共享“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3]。

3.积极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形成“美丽乡村”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财政奖补资金为引导,鼓励吸引工商资本、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投入大,不能靠政府用重金打造“盆景”,不能靠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否则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推广。建立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助和智力支持等多种方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部门投入整合、集体经济补充、社会捐赠赞助”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对“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一些具体项目(譬如乡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实施,要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交由企业或市场去运作,形成长效运行机制。村庄内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护和运行,也须积极发挥村民自治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探索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维护、自我管理的社会民主治理机制,最终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新格局。

4.尊重乡村特色,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无论是聚集发展型、旧村改造型还是景区园区带动型、古村保护型“美丽乡村”建设,都要注意尊重农民意愿、尊重乡村本地特色,切不可简单地用同质化的建设标准裁剪、改造乡村。“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命力在于乡村特色的保存、彰显和弘扬。

5.不断提升内涵,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向前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在抓好村庄整治、乡村外形美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提升“内涵”美。“美丽乡村”建设要“形神兼备、内外兼修”,既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也要以硬件建设为引导,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体制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改革等软环境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凭借“美丽乡村”的内涵建设,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活力与生命力,供给“美丽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6.坚持城乡统筹,把“美丽乡村”建设跟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

“美丽乡村”建设不能与城镇化相脱节,也要城乡统筹,实现以乡村推动城镇建设、以城镇带动乡村发展的联动发展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既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抓手,又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结果。要把“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一纳入到“美丽中国”建设大体系之中。

参考文献:

[1]吴理财等.公共性的消解与重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237-240.

[2]Colin Mercer?穴1999?雪?熏Cultural policy?押research and the government imperative[M]in D.Boswell and J.Evans?穴eds?雪?熏Representing the Nation?押A Reader.London?押Routledge?熏398.

[3]吴理财、吴孔凡.美丽乡村建设四种模式及比较.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14,(1).

①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垃圾的处置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中选择“扔到路边、沟道里或家门外空地”一项的有3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0.16%;选择“扔到田地里”一项的有3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8.99%;选择“扔到垃圾池(桶),自己处理”一项的有6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7.99%;选择“卖给收废品”一项的有9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5.93%;选择“扔到垃圾池(桶),并有专人收集清运”一项的有27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71.88%;选择其他方式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

②此次问卷调查将被访者自家生活污水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问卷调查分析结果显示,被访者选择“泼到院子里”一项的有2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37%;选择“浇到田地里”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05%;选择“通过排水沟排到屋外”一项的有10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6.60%;选择“下水道收集后排到村外”一项的有5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5.47%;选择“排入自家挖的污水下渗池”一项的有7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0.74%;选择“下水道收集后并统一净化”一项的有19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1.73%;选择“将污水集中,喂养家畜”一项的有21人,占被访者总数的5.59%;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14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73%。

③将被访者家里使用过的废弃农用薄膜的处理方式设置为多选题。其中被访者中选择“直接丢在使用过的田地里”一项的有3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8.51%;选择“从田地里取出后随意弃置”一项的有1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05%;选择“交给薄膜收集站统一处理”一项的有6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16.49%;选择“混同生活垃圾扔进垃圾箱”一项的有11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9.44%;选择“卖给收废品的”一项的有79人,占被访者综述的20.95%;选择“其他方式”一项的有22人,占被访者综述的5.84%;选择“家里不用薄膜”一项的有141人,占被访者综述的37.50%;

④对被访者家里收割后的秸秆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交给秸秆收集站”、“发酵秸秆产生沼气”、“使用秸秆烧饭”、“其他处理方式”以及“家里没有秸秆”的各有30人、30人、61人、20人、153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7.96%、7.96%、16.18%、5.31%、40.69%。

⑤对被访者家里的禽畜饲养点(场)废弃物的处理方式的调查(问卷中将其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选择“加工禽畜粪便生产有机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5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3.56%,选择“建立禽畜粪便收集站”一项的被访者有34人,占受访者总数的9.04%,选择“发酵禽畜粪便制造沼气”一项的被访者有3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10.11%,选择“将禽畜粪便堆积作农田肥料”一项的被访者有101人,占受访者总数的26.86%,选择“随意弃置禽畜粪便”一项的被访者有22人,占受访者总数的5.85%,选择“其他处理方式”一项的被访者有28人,占受访者总数的7.45%,选择“家里没有禽畜饲养点(场)”一项的被访者有179人,占受访者总数的47.61%。

⑥针对被访者家里因使用农药造成的影响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除文中所示外,选择“使用规范、保护得当,对人畜没有危害”、“使用的是无害农药”、“没有使用农药”选项的各有113人、89人、157人,分别占被访者总数的30.05%、23.67%、41.76%。

①为了便于描述当前农村文化活动,笔者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两种类型。前者一般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单位(如村庄、社区、政府或民间组织)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动,如庙会、歌舞会、民俗表演等活动;后者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私性活动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文化活动,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给其他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动,如看电视、上网等。请参阅吴理财、夏国锋:《农民的文化生活:兴衰与重建――以安徽省为例》,2007年第2期《中国农村观察》。

②59.2%的被访者最希望政府在本村建设文化广场或公园。

①针对受访者所在乡村历史遗迹遗存的保护情况的调查(问卷中设置为多选题)结果显示:有194人选择“保存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例如祠堂、牌坊、古桥、古塔、革命旧址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2.72%;有218人选择“保存古树名木”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9.24%;有148人选择“保存当地民俗文化(如节日习俗、婚丧嫁娶礼仪、宗教等)”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40.22%;有73人选择“建设民俗文化公园”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19.84%;有28人选择“其他”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28人选择“没有采取措施”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7.61%;有19人选择“不清楚”一项,占被访者总数的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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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清初政教关系走向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转移

运河城市的空间形态与职能扩张——以明清时期的临清为个案

明代后期两京保甲制实施研究

威廉·布拉顿治理纽约城市犯罪:背景、策略及影响

武汉沦陷时期的卫生行政研究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市雕塑的发展

抗战前天津反日运动群体探析

近代广西城镇商业发展的量化考察——以桂林大圩镇为例

运作、绩效与不足:民国时期天津的小本借贷处

1927年天津协和贸易案及清理诉讼经过

抗战时期天津的内河航运业

600年来永定河流域“京津张大”腹地环境变迁

日侨街区与青岛的空间去殖民化(19141937)

民国时期湖北城市疾疫灾害时空分布规律

电影院与沦陷时期的京津社会

阶层、性别与表演——文明戏与城市日常生活的变迁

沦陷时期的天津律师执业活动

近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贫民社会网络探析

阿姆斯特丹旅馆的贸易、交通和仓储

韩国新世纪以来天津研究的审视与思考

口述史在新城市史学中的地位与作用

近代中国民间市政参与研究述论

中国城市史研究高端峰会研究综述

“路径选择与商帮演变”学术研讨会综述

第三届中国近代交通社会史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天津城厢形势全图》与近代早期的天津地图

清代西江流域城镇商业的量化分析——以平乐镇为个案的考察

近三十年来东北城市史研究评述

地名与日常生活的政治——以福州历史上的地名兴替为中心

公共空间与民国上海知识群体的精神生活建构(1927~1937)

清代柳条边外城镇火灾研究——以满文档案为中心

政治性、日常性与现代性:民国苏州公园与城市生活

成都皮影戏的城市记忆与想象——兼论皮影戏的生存空间问题

近代大连城市多元文化特征及其影响

在城市发现宗教:对中国城市宗教史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动人的故事:中国通商口岸的纪念与遗产

战争、灾难与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中国城市史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综述

“接地气”:关于城市大众历史书写的思考——首届“中国国家历史”创意写作高级研修班研修综述

“第三届中国世界城市史论坛——城市化语境下的城市与乡村”会议综述

从殖民港口到社会主义大都市:帝国遗产和“新大连”的崛起

深入日常生活研究推动学术共同体形成——“中国史上的日常生活与民生问题”会议述评

“明清以来华北区域市场的演变”工作会议暨座谈会综述

群贤齐聚,共话北洋——“第一届北洋时期中国社会学术研讨会”综述

外侨与中国口岸城市——“外侨与近代中国口岸城市”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

重新思考:中国城市史研究——“比较视野下的中国都市研究”高级研修班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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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13-02

面对学术界众说纷纭的新农村建设主张,需要对时下的理论研究进行“冷思考”。为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当前的理论研究做出必要的梳理和讨论,理性关注这一现实问题。现将近期有关研究综述如下。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意义与内涵

(一)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意义

当前我国城乡差别较大,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三农”问题非常突出。目前,我国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新阶段,完全有能力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要求。

不少学者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的形成和实施,对于解决我国农村、农民和农业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说明了中央政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了清醒的认识和完整的思路。但是,也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效果和后果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目前我国所提出和实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很有可能演变为一次运动,未必就能触及到困扰中国农村的深层次问题;要想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只能从体制上和制度上寻求突破口。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三个主流学派:第一,自21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学家林毅夫就提出,通过国家投资农村基础设施,以拉动内需,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这一思路逐步为政界所认可。第二,温铁军从现实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他的新农村建设理念,主要是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农民文化娱乐活动,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建设实验,在社会舆论方面影响很大。第三,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贺雪峰则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重建农民的生活方式是核心。文化建设要重于经济建设,从社会和文化方面为农民提供福利增进,提高农民的生活满意度。这三种观点是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三个主流学派,这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当前学界的研究指引了方向。

此外,茅于轼认为,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新农村建设是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城镇化建设。农民进城是历史性任务,建设新农村也要服从这个历史性的任务。农民工要进城,除了选择进入大中城市以外,也可以进入家乡附近的中小城市,因为中小城市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这样才能够使城镇化在全国各地均衡发展,减轻大城市压力,创造中小城市就业机会,让农民在家乡就变为城市人。同时,新农村建设也是一个农民逐渐减少并向大中城市或小城镇转移的过程,具体的新农村建设必然和城镇化建设同时进行。如果没有城镇化,眼睛光看着农村,新农村建设是一定要失败的。新农村建设这个口号应该加以补充,就是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而且要把城镇化放在最主要的地位。

二、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和重点

以温铁军为代表的“农民合作”说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农民只有组织起来,才能有效应对市场和国家政策。更重要的是,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农村人口都是十分庞大的,不仅农民缺少转移进入城市的就业机会,而且那些已经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因收入太低,而无法在城市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在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都必须立足现有城乡的二元社会结构,来解决保持农村稳定和改善农民生活的问题。

贺雪峰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一是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在农村人财物外流的现代化背景下指望农民内生形成秩序实在是不切实际。二是开展乡村文化建设。既然农民不能一下子转移出去,又缺少快速增收的空间,可以在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上做出文章,从而使农民的闲暇时间变得有意义,保证在他们的经济收入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却有可能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

茅于轼则认为,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就是要解决我国高速的经济增长和城镇化建设严重滞后相矛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增加城市里的就业机会,还有就是要让进城农民有自由创业的机会,在医疗与教育上也要对农民工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新农村的资金要靠多方面筹措。首先,是把农民的储蓄用在新农村建设上,并通过金融机构或私人借贷等手段加以鼓励。同时,国家应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以及在金融上给予各种支持,完善农村金融体制,鼓励城里人到农村去投资。在这中间,发展农村房地产无疑可以分流部分城市人群,因为农村房地产项目相比城市项目,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茅于轼也赞同,“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的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

三、新农村建设的途径

由于人们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的理解不同,所以,在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途径问题上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贺雪峰主张新农村建设的途径是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他认为,目前我国农村的基础设施存在着如下问题:首先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难以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困境;其次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从而制约着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消费市场的扩大;第三是农村社会事业硬件设施严重不足,困扰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另外,我国农村新阶段还存在着公共事业落后和公共服务缺失等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因素。因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必由之路。

温铁军指出,第一,各级组织部门要取消或改变以往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新设定考核指标系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放弃以GDP论英雄、以招商引资论政绩的考核体系。第二,要加强对地县两级党委政府的培训,彻底转变地县两级政府的工作重点。第三,要加强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于问题累积比较严重的地方,应由中央和省级直接派驻工作组,把和地方各种势力没有瓜葛的政治力量输送进去,认真解决问题。第四,要想把中央对农民的好政策落实到基层,就得采取像“扶贫”、“整村推进”等方式。第五,在农村资金要素缺乏的问题上,解决的唯一办法就是着力培育农民的互助合作金融。

茅于轼主张通过城镇化来带动新农村的建设。城镇化发展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式可以有这样那样的选择,但是唯一不能动摇的是中国城镇化战略的决心,因为过去对城镇化政策的摇摆曾经给我们的发展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新农村建设历史上有过这样那样的经验教训,但应该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补充。人地关系高度紧张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可能奢望重新将农民留在农村来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最终“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继续实施和完善推进城市化的战略,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实现城乡统筹,实现人口、劳动力在城乡经济、社会结构上的转移和调整,实现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改革。唯有如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可能积累起发展资金,国家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才有财力支撑。

四、评述和结论

以上学者及相关部门的专家对我国新农村建设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探讨,同时也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这对于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参考作用。但是这些研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

首先,以上学者都认为建设新农村问题的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温铁军更侧重通过发展“农村合作”的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贺雪峰却对此保留意见,认为基于中国农村分散、经济联系松散的现状,“农民合作”很难取得实质性进展。贺雪峰主张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使农村基层组织具有主导乡村治理的能力。这其中关键是要有基层组织队伍,要有治理资源和治理能力。茅于轼主张市场应是解决的手段,首先应提高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民的信贷途径和能力,相信农民能实现资本增殖的能力。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内涵丰富、与时俱进的重大理论课题,当前相关研究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有理论探讨空间,以下几方面还须改进加强:第一,时下研究成果多停留在对国家政策解读上,研究方式仍以经验性总结为主;第二,研究者的视角多是“自上往下”从宏观层面看问题,缺乏社会调查和实证性研究;第三,研究者所选村落多是官员们树立的明星村和汉族区,对民族聚居区缺乏必要的理性关注;第四,新农村建设是一动态过程,应置于历史发展脉络中作历时性分析。新农村建设是推动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必须加强政策的决策者、研究者和实践者之间必要的对话和互动,进一步拓展理论研究范围和实际探索领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 温铁军.如何建设新农村[J].北方经济,2005,(12).

[2] 温铁军.新农村建设:挑战与反思[J].理论探讨,2006,(6).

[3] 茅于轼.乡村建设之路[J].农村金融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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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123-06

引言

集权的简约治理由来已久,成为传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自秦始皇一统天下以来,中央集权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治理,这种治理形态汇集韦伯所言的世袭君主制和科层官僚制于一体,其治国理念即法家主张的高度认同国家的权威,但是,它却无法解决官僚体系复杂化和自我延伸带来的国家与地方的隔阂问题,这是法家在治理过程中遭遇的困境。因此,在社会治理上,儒家成为解决这一困境的有效武器,儒家主张社会在差别规范“礼”的指引下,通过非正式的社会机制进行自我治理,官方主要负责在社会自我治理失败时的非常态性介入。儒家践行的就是一种集权的简约治理模式,即半正式治理。因此,传统而言,这种治理模式高度认同中央的集权特性,认为中央的权威是绝对和不可分割的。同时,这种治理模式又是利用半正式官员的简约形式,治理效果良好。

简约治理一般不依赖正式的法律制度,而主要依靠道德、风俗、习惯以及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这种简约治理可以达到节制国家官僚体系和节约社会治理成本的双重目的。这意味着简约治理不可能是一种社会对抗国家意义上的治理机制,而是一种国家与社会实现良好互动和合作的治理机制。一直以来,简约

治理仍然是中国治理的一个重要特色。只不过中央集权被赋予了民主的理想,这个治理模式被总结为民主集中制[1]。

但是以上所述却与作者在村庄实践中得出的判断迥异。2013年清明前后,笔者跟随“三农”研究团队,对位于宜昌市的一个城郊村进行了20天的驻村调研,发现村干部利用各种非正式人员和非正式组织进行村庄半正式治理的现象十分突出。纠纷调解和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是其简约治理的主要治理实践,然而,从后果来看,半正式治理带来的却是村庄治理乏力、混乱和灰色化。经验证明,简约治理越来越不可维系,田野调查表明,它们需要对近年来持续不断的基层治理困境负主要责任。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围绕这一学术敏感性话题,我们对这一现象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解和分析,从半正式治理的角度出发,以求探索出城郊村庄治理困境的原因所在。

一、相关文献综述

准确认识基层政权的性质和乡村治理的逻辑是理解中国基层治理变化的关键。在总结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经验时,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一直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既是传统中国社会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主要表现形态,又是近代以来国家政权建设的主要领域。其相关研究可以追溯到经典理论社会学家,而后,中国学者对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论证。

韦伯对两种不同的治理类型进行了的划分,他认为世袭君主制强调“家长式”的权威主义,科层官僚制则强调“经验式”的实用主义,它们原本是两个独立的治理模式。然而,当运用到对的分析时,韦伯发现的治理不属于这两个治理类型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二者的结合,因而他用“君主世袭的官僚系统”(patrimonial bureaucracy)来定义的治理模式[2]。但是韦伯的研究限定了简约治理的产生,他能够考虑到士绅和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但是他最终的研究都局限于政府的正式机构的治理功能层面。因此,他对中国国家治理形态的概括并不到位。

在韦伯之后,Michael Mann在政府正规权力中区别了“专制权力”(despotic power)和“基层渗透权力”(infrastructural power)[3]。和韦伯的分析一样,Mann 的分析也不能阐明政府正式机构之外的治理。他的双向区分的权力结构仍然只是一种与民间权力对立的正式机构的权力,并不能说明笔者所要讨论的半正式治理。但是这些理论资源却很好地为中国学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关于乡村基层政权的性质与乡村治理的逻辑的研究,较多学者以非正式或半正式的治理实践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半正式治理,目前有两种不同的理论预设与经验证明。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承载了诸多历史和地方的智慧,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治理模式,成为现代国家治理转型的有益因素。如,黄宗智通过对传统中国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税务管理及行政实践等领域的研究表明,政府与社会的关键汇点的实际运作,寓于半正式行政的治理方法、准官员的使用以及政府机构仅在纠纷发生时才介入的方法,这一方法的部分内涵在近代国家政权建设的过程中仍广泛存在[4]。他不仅很好地揭示出晚清以后中央高度集权与简约治理官僚制、高专制权力和低基层渗透权力,以及法家和儒家相结合的特点,同时还提炼出了行政实践的特征即“简约治理”。李怀印认为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在国家权威和村民共同体的需求下产生的内生性制度安排,从治理的效果来看,这是一个官民两便的“实体治理”[5]。谈萧从中西比较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中国治理模式的特点,即中国治理以善政为导向,其要素包括人事关系的模糊治理、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和意识形态的教化治理。中国的治理模式首先是中央集权的,……同时,中国的治理模式是简约的,这种简约治理一方面可以使国家节制官僚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使社会节约治理成本。所以,从治理结构上看,中国特色的治理可以总结为中央集权的简约治理[6]。贺东航认为,黄宗智的“简约治理”理论在对解释林改公共政策落地具有重要的说服力[7];另一种观点认为,半正式的治理实践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需要改造的领域,因为其直接导致国家治理陷入困境。杜赞奇通过对华北农村的研究,提出的乡村治理机制的“经纪机制”以及国家政权在基层的建设问题,他将其视野放在了国家与社会遭遇的乡村二级,关注的是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作用的“权力的文化网络”。他的研究试图表明,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有效地改造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体制,却破坏了权力的文化网络,并最终使得国家政权建设为国家经纪体制内卷化[8]。陈柏峰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混混的生存状态的变迁的研究,成功地论证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秩序是如何一步步瓦解,转而变成为灰色化的社会[9]。

“简约治理”是黄宗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逻辑的一种尝试性解读,他从另类角度解读出中国基层治理的特点,那就是正式治理之外还存在一种半正式治理的结构形态,这种行政实践诞生于一个高度集权却又试图尽可能保持简约的中央政府,在伴随人口增长而扩张统治的需要下,所做出的一种适应。这种简约治理实现了“低投入、低负担,且高效率”的治理绩效,他进而认为这可能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形式和一种制度遗产。由此可知,黄宗智遵循的是一种乐观主义的治理路径。也有学者指出非正式体制的优势,与体制性主体相比较,他们的政治性、组织性治理资源较弱,他们主要依靠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获得权威,较多地获得了村庄内部村民的支持和认可而得以参与治理[10]。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改变,从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的实践后果来看,这种简约治理并不十分有效,甚至直接引发基层治理的乏力和瘫痪。这就充分应征了半正式与正式的行政实践并不必然互补且有效融合。

基于村庄调查的经验,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了这一半正式治理引发的严重后果,并试图通过对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治理实践的分析来佐证这种判断。最终,我们得出了半正式治理在村庄基础发生改变后陷入困境,这种困境在没有国家及时介入的情况下,直接导致乡村秩序混乱和乡村治理内卷化等问题。

二、半正式治理及社会后果:基于江汉平原的经验

半正式治理在改革开放后的乡村社会的实践后果是极其严重的,这种社会后果主要表现为乡村社会的复杂化、灰色化和内卷化等问题,这是基于村庄调研得出的基本判断。因此,笔者拟通过对村庄纠纷调解及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深度分析,来进一步了解半正式治理是如何形成及其衍生出的社会后果。

(一)半正式治理的村庄场景

大洋村文中所有人名和地名都是按照社会科学研究的匿名原则,经过了字名化处理,并不是真名。位于宜昌市,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距城区3.7公里,辖区面积14.5平方公里,1 235户,3 514人,3 100亩耕地,10个村民小组。宜万铁路和翻坝公路穿村而过,地理位置优越,引进的项目较多,如磁电子、月亮湾、金苗科技等项目。作为城郊村,大洋村拥有其他城郊村类似的所谓资源密集型村庄的共同特点,大型项目不断的下乡进村,村庄的利益不断密集,尤其是近十几年来的征地拆迁更是直接导致大量纠纷和矛盾产生。围绕征地拆迁,村干部花费大量精力来治理纠纷,当治理无效时就引入“第三方”,即拆迁公司。

(二)半正式治理的“复杂化”:关于纠纷调解的分析

1.纠纷的产生及治理。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许多城郊村不断被纳入到城市规划中来,征地拆迁成为村庄常态。围绕征地拆迁,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产生和激发。这种态势以2004年国家宜万铁路在村庄中征地为开端,目前为止,村庄共经历了2008年的翻坝高速和2010年的磁电子两次大型征地活动。村庄被征地潮流所席卷,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在不断飙升。下面是2004~2008年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含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及田界等)数量的统计。

村庄纠纷随着征地拆迁不断涌现,传统内生规制力量的缺失使得村干部、小组长、村民代表及党员等扮演“调解员”的角色。国家利用非正式人员嵌入熟人社会的特性来开展基层治理,这样,乡村社会的半正式治理就基本成型。

2.村庄纠纷调解机制及矛盾“不出组不出村”。城郊村的一个典型的特点是利益不断密集,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关于基层治理秉持的理念是“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村庄内部,做到‘小事不出组不出村’”,意即构建出以村庄为基础的调解机制而不是以国家法院为主导的判决方式。地方政府对乡村治理的态度如同黄宗智所说的“县令基本像在民事案件里一样作为,他的优先选择是让社会机制解决纠纷”[11]。

由于缺乏家族和宗族力量的调解,村庄只能依赖于村委会,村委会则依靠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及信息员等非正式力量。村庄中的调解程序一般是由小组上升到村一级。然而小组长能调解小矛盾和小纠纷,村民代表和党员作用也日渐式微,这样矛盾“不出组”的愿景就无法达成。而村对组的要求是矛盾“不出组”,因此,许多矛盾会被强制压在组内,小组内部就就形成一种矛盾越积越多的怪圈。仅当组内的矛盾危及到村庄治理时,村干部才亲自出面解决。村干部参与调解,仍然需要借助非正式力量。纠纷尽量遵循“不出村组”和“不出事”的逻辑。村干部在乡镇一级的行政压力和制度激励下,采用摆平理顺的策略,利用人情、面子和私人力量执法。但是村庄治权在税费改革之后也不断弱化,村级层面调解失效。矛盾需要上升到乡镇一级,乡镇一级主要通过司法所、派出所和办进行专门调解,但是这些部门在调解的过程中,同样也陷入困境,他们仍然会多次与村干部商谈,了解事情的原委,并与村组干部一起开展对纠纷的治理。司法局只有调解而无判决的权力,当他们的调解作用失效时,事件才会走诉讼的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法院是纠纷的最后一道解决线,通过法院的判决大多是很有效的。但法院一般不会轻而易举地接受这类案子,尤其是涉及到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仅只有法院判决才能保障村庄治理的连续性和平稳运转时,法院才会受理。但是在基层社会,法院的判决与基层的实践是错位的,即法院的执行力得不到有效贯彻。真正能上升到乡镇一级的案例是不多的,通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为了节约治理成本,乡镇一级会尽量将案件压在村里,村在无正式治理支援的情况下,只能寻求各种摆平理顺和“正式权力非正式利用”的治理策略和技术。

总之,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矛盾不出组不出村”的地方性规则成为乡镇一级“不作为”的幌子,乡镇一级挤压村一级,而村一级就挤压组一级。乡村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失效,继而引发出一系列问题。

3.纠纷调解的社会后果:治理的高成本和村庄的无序化。非正式力量和村干部践行的群众路线对于纠纷的调解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这是由于乡村社会基础发生变化,而直接导致半正式治理的失效。乡镇一级将纠纷压在村里,村干部“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成为治理常态。利用人情、面子、私人力量等治理资源,他们通过“磨”和“缠”的方式,通过多次做工作的形式来实施治理。同时,他们也热衷于运用各类非正式的权力技术与策略“擂”、“媒”、“示蛮”和“怀柔”关于“擂”、“媒”、“示蛮”和“怀柔”等治理技术和手段,吴毅在其编著的《小镇喧嚣――一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一书中对其有深刻的描绘。 以及“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摆平术”“拔钉子”、“开口子”、“揭盖子”和将问题悬置起来冷处理等是应星在《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一书中提出来的几种“摆平术”。 ,其中的一些运作技术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国家为了节约治理成本,尽量将纠纷压在村庄层面。村庄对案件处理则常常陷入循环调解的境地,当村庄对纠纷的调解无效,而乡镇一级又消极行政时,纠纷就只能在村庄内部打转,简约的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的实践中就表征为一种复杂治理,这种治理需要动用大量乡土社会的资源和规范,从而导致村庄治理呈现出高成本、复杂化和无序态势。

从表面上看,依靠半正式的行政实践似乎是节约了国家治理的大量成本即国家利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绩效。但是,从乡村社会内部来看,一旦简约治理需要动员大量的资源,则这种治理方式实际上是复杂的。国家基础性权力不断渗入乡村社会,国家治理成本就转嫁给村庄,村庄承担着一种较高的隐形治理成本。即便纠纷和矛盾在乡村社会中得以解决,但这种矛盾也是经过了数次甚至是数百次的回合,由此产生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村干部在缺乏正式治理资源的同时,只能被迫选择各种摆平理顺的手段,而这种治理实践极易导致村庄结构混乱和治理的内卷化问题。

(三)半正式治理的“灰色化”:拆迁公司参与征地拆迁的分析

1.拆迁权的下放及村庄遭遇钉子户。拆迁权位于乡镇一级,乡镇可以预留工作经费,有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随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难度加大及和谐拆迁口号的提出,再加上乡镇干部对村庄的“去熟悉性”而引发的对钉子户的瞄不准现象,这导致乡镇直接将拆迁权下放到村一级。责任权下放,乡镇政府考虑的是,村干部做工作更容易,可减少乡镇的治理成本,同时,也实现了风险的部分转移。

责任主体的下放并没有乡镇一级预想的那样好。村庄一级囿于自身的事务繁多和治权的弱化,拆迁工作老是做不下来,涌现出越来越多的钉子户。这样,在具备权力的同时,村级承担的义务也加大,村庄运转出现超负荷态势。村组干部自身在治理钉子户上是失效的,村里就只好引进拆迁公司。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且精通各类“摆平术”。因此,村民与村干部之间的博弈就演变为与拆迁公司之间的博弈。

2.拆迁公司的“软硬兼施”和符号暴力。拆迁公司被引入,实际上是政府在和谐拆迁压力下将村庄的治理行为转换为一种市场行为。拆迁公司的前身是劳务公司,经验丰富。村民说,“他们常常是谈到深更半夜,非得谈,不谈是不行的”,这种磨和缠的方式显然让村民不得不用大量的时间来应对,这显然已经演变为一种软暴力。同时,村干部看重的还有拆迁公司的硬暴力,村干部说,“没有策略是不行的,搞得实在没有办法了,就会请外面的人进来,混混能讲狠话,帮忙做工作,效果很好”。对于那些实在很难缠的人,讲狠话和威胁是很管用的。据村里的治保主任介绍,拆迁公司在市里有“”,他讲的“”其实就是指涉混混的圈子,这部分人很受拆迁公司或基层干部的欢迎。

村庄依赖拆迁公司展开对钉子户的治理,这只是村庄应对其治理能力衰弱的一种策略,是村庄实现其行政和治理目标的一种重要手段。原本属于基层治理范畴的征地拆迁在面临钉子户失效的情况下,激发出的一种集市场与行政于一体的半正式治理,而这种市场权力又将黑灰势力裹挟其中,他们甚至介入到基层治理政治权力的谈判范畴,成为一种隐蔽的治理。

3.半正式治理的社会后果:隐蔽治理与乡村社会的“灰色化”。引入拆迁公司,是村庄在治权和治责双重弱化的境况下采取的权宜之计,这种半正式治理的实践是建立在重复做工作甚至使用灰色符号的基础之上。后税费时代的混混不再是以裸的暴力展现在村民面前,而是隐蔽在制度和规范范畴中,呈现出一种隐退和监控的后台景象,操控着乡村的前台。这是一种隐蔽的治理,是半正式治理失效后的一大表征。拆迁公司成为混混隐藏其中的有效庇护所。而这样的公司在基层社会遵循的是一种人治和私人治理的逻辑。从国家治理层面而言,借用这样的力量进行软硬兼施,达到了治理钉子户的目的。但是从乡村社会的秩序与基础方面来看,这种隐蔽治理打破了乡土逻辑和地方性规范,挑战着法律和政治原则,直接导致基层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村庄利用拆迁公司的符号暴力开展对治理钉子户,取得了短暂的治理效果,但是,从长远来看,乡村的基础和建立其上的村庄治理将会彻底遭遇异化,进而村庄治权与治责就会更加弱化。同时,非正式权力溢出监督之外,这会对中国基层民主和基层法治建设起到釜底抽薪的瓦解作用。

三、结论

黄宗智给我们描绘出一幅简约治理有效性的图景,但是这种半正式治理却有极强的情境性。20世纪90年代之后,囿于村庄基础发生了变化,半正式治理呈现出越来越不可行的发展态势。在对纠纷调解及引进拆迁公司参与治理的行动逻辑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知,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引发的系列社会后果:

一是,基层治理的内卷化。纠纷调解的手段目的化,注重策略和治理技术,造成村组干部权力的虚置和基层治理的乏力,简约治理失效和更趋复杂化。混混等地方非法势力嵌入到基层治理中来,成为一种典型的隐蔽治理力量。隐蔽治理是半正式治理无效的一种表现,而在国家不及时介入或回避的情况下,隐蔽治理不但瓦解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乡土性),而且还瓦解正式治理的基础(政治性和规则性)。因此,乡村治理结构灰色化和内卷化更为明显。

二是,基层民主的萎缩和法治根基的破坏。村组干部在“矛盾不出村组”的压力下,采用各种治理技术和治理策略,他们实践的是一条策略主义的逻辑而不是治理的逻辑,这样的策略性治理极易扭曲国家规则治理的本意。半正式治理的失效问题得不到正式力量的支持,直接导致乡村治理结构陷入灰色化境地。这样,国家基层民主表达机制受到损害,国家法治根基也遭到侵蚀。

因此,乡村社会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半正式治理的基础不存在。国家政策的“顶层设计”经过半正式治理环节后化为“村庄实践”,直接造成了乡村社会的复杂化和灰色化,进而导致国家基层政权合法性的丧失及乡村治理和治权的混乱和弱化。如果放任不管,不仅“混混治村”成为乡村社会的常态,更为严重的是当代中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根基将永不存在。我们必须警惕这种现象,并推动国家基层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因此,半正式治理在基层社会遭遇的异化现象提醒我们,乡村社会更需要国家正式权力的引导和干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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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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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研究

论转型乡土社会的司法策略

论中国传统司法的本质

法律评价社会面向的哲学思考

法律惩治道德越轨者之意义探究

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信任问题探析

司法沟通的语境、修辞与转换

调解考核制度的设计与功能悖论

A市B县检察院抗诉案件调查与反思

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综述

论反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宪法性地位

公开民事裁判文书中个人信息的识别与保护

人民法院协调处理行政案件的实践逻辑与反思

关于加强整治新建城区社会治安的调研报告

司法受众之心理维度与信息公正之生成路径

论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构建

正义理念在中国传统儒学法文化的表达及其价值

纠纷解决的城乡差异——基于“CGSS”数据的分析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法律社会学解读

关于法律必须被信仰的问题——兼评伯尔曼《法律与宗教》

《走向权利的时代》的评析——以法律社会学为视角

司法如何保护婚姻——基于离婚案件二次现象的分析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羁押执行交付问题研究

转型之惑与实践之学——评李瑜青教授《法律社会学教程》一书

中国法社会学的理想图景——读郭星华《法社会学教程》

对象剖析与技术改革——传播学视阈下的司法公开方法论

社会管理创新与法治保障的理论建构、制度设计与区域经验

法律儒家化的限度、价值冲突与预设——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司法近代转向与现代国家寻找——评《帝国枢密法院:司法的近代转向》

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律师职业主义变革——评《律师、国家与市场》

冲突理论的脉络及其当代法治启示——基于冲突理论脉络展开的考察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结合N市检察队伍现状进行分析

公正司法的供需对接——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中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法社会学中国化研究的理论自觉——兼评高其才教授的《法社会学》

法治中国的“西体中用”之道——读周大伟先生《法治的细节》一书有感

法官绩效考核制度中结案考核及其悖论——以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为例

法律与文化互动的三点思考——以传统儒学与中国法治建设关系为切入点

司法公正的社会认同与人民法院形象塑造——关于人民法院社会形象的调查分析

司法公正公众认同的心理解码与策略修正——基于法院司法宣传实践的实证分析

论我国个人慈善捐赠行为影响因素与慈善立法的完善——基于社会调查的分析

转型时期制度适用困境:原因、对策及反思——以对小城地沟油问题的讨论为例

积极探索实践护航自贸试验——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述评

由西向东、由理论迈向实践——评汤唯《法社会学在中国——西方文化与本土资源》

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意义——“当代法治发展与传统法律文化价值”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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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1.背景与研究

乡村生态旅游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对于农村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目前我国城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差不断变大,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能够解决很多农村经济发展驱动力不够的问题,从而很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丹东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本身就比较早,当地经济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旅游行业。但是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层次并不算太高,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

2.研究的方法

本文在写作之前先使用了文献综述法,即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中心等网站搜集了论文写作需要的文献,其中有中文文献18篇,外文文献2篇。这些文献都对乡村生态旅游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但并没有针对丹东地区的研究。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层次不同,乡村生态旅游的展开遇到的阻碍也不一样。因此,有必要针对丹东地区进行乡村生态旅游的研究。本文在写作的时候还使用了SWOT分析法,即在掌握丹东地区生态旅游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对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进行了战略发展分析,从而更好的了解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环境,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

3.相关概念

生态旅游主要是指在自然环境中开发的一种旅游活动,并且这种旅游活动能够改善当地人的生活情况,并且还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太大的破坏。乡村旅游则是依托于乡村区域而进行的一种旅游活动,其旅游基础主要是乡村区域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等,从而给城市居民带来自然和谐的旅游体验。乡村生态旅游结合了上述两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具有生态保护作用的乡村旅游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旅游活动的展开就不能以经济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而应该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各类旅游项目,保障l村生态环境的和谐与协调。

二、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现状

丹东地区的乡村旅游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最早的时候大概在20世纪80年代。到了现状,其旅游发展形式已经转变为了乡村生态旅游,旅游模式也从以往的“农家乐”变成了现在的集团开发阶段。虽然说,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对比与国内外来说只是初级阶段,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依然在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就。

综合来看,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其主要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旅游精品项目过少,在国内外并不出名。对比国内外所有的乡村生态旅游项目,丹东地区并不具备太强的优势,因此在多年的发展中一直停滞不前,旅游影响力只能被局限在东北三省。第二,旅游宣传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当前的时代已经进入了互联网信息时代,但是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宣传在互联网中做得并不好,并且传统宣传渠道也有所欠缺,阻碍了旅游在国内外市场中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第三,丹东地区在长时间的旅游发展过程中,已经出现了很多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但是丹东地区并没有充分重视这些问题,在后续的旅游开发中也没有进行必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使得旅游发展已经偏离了生态旅游的内涵。第四,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融资和基础设施等各个方面还有较大的欠缺,使得旅游发展失去了基础环境的支持,旅游发展整体层次较低。

三、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SWOT分析

1.优势分析

首先,丹东地区有着非常便捷的交通,区位优势也比较明显。丹东地区距离辽宁和沈阳都不远,属于这两个经济体的交叉区域,并且内部还有鸭绿江,还与朝鲜相邻,因此具有非常显著的区位优势。交通网络方面,201国道和数条省道贯穿全市,并且丹东机场建设也比较发达,高铁项目和高速公路目前都非常完善。畅通的交通网络给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其次,丹东地区还具有非常丰富的民俗文化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丹东地区临近朝鲜,是多民族混合的区域。在历史的不断发展中,丹东地区也形成了很多具有鲜明少数民族特色的文化遗址,具有非常强的旅游价值。另一方面,丹东地区还拥有非常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地形优势,目前有非常多的4A级景点,还有一些景点正在申请5A级景点。特别是以鸭绿江为核心的旅游资源群,已经成为了丹东地区的特色旅游资源,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劣势分析

首先,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时间虽然比较早,但是目前的发展层次并不高,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知名度还远远不够。就目前的游客群体来说,大部分游客还是东北三省的游客,其他地区的游客比例太少。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丹东的乡村生态旅游并不出名,在下一步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其次,丹东地区对于乡村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不深入。目前丹东地区具有很多其他地区没有的特色旅游资源,比如鸭绿江等。但是丹东在进行旅游规划和发展的时候,并没有真正重视这些旅游资源,相应的开发行为也没有针对资源的特性进行研发。这就使得丹东乡村生态旅游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无法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制造自己的品牌。最后,丹东地区在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时候,并没有真正认清生态旅游的内涵,依然沿照传统的发展模式。这也使得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并没有真正的将生态环境放在第一位,从而使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3.机遇分析

目前,我国宏观政策正在不断导向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展开乡村生态旅游。事实上,这种旅游发展模式对于农村来说本身就是一项双赢的事情。如果丹东地区能够抓住国家政府在政策方面的支持,那么在下一步的发展中必然能够更快的占领旅游市场份额,在国内外旅游市场中打响丹东乡村生态旅游品牌。其次,随着近几年来“东北振兴”等战略的不断发酵,东北三省的游客群体也会变得更加庞大。丹东地区本身就属于东北三省比较出名的旅游区域,在这个浪潮中必将迎来更多的游客。最后,随着我国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也将进入国际市场。虽然说我国各个地区的旅游产业相对于国外来说,还有较大的差距。但是如果丹东地区能够正视这些差距,积极吸取国际上的一些先进经验,对于自身的生态旅游开发必然有着极大的帮助,也是该地区乡村生态旅游高速发展的一个大契机。

4.挑战分析

我国各地的乡村生态旅游在上个世纪一直不温不火,而在新世纪到来以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可持续的发展、低碳生活等一系列环保理念的不断推广,生态旅游市场也得到了拓展。因此,丹东地区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在目前我国的环境中将会迎来激烈的市场竞争。如果丹东地区不能快速的定位自身旅游发展方向,整合区域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规划,那么必将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目前很多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他们已经不再满足单一的观光旅游,旅游需求开始趋于个性化。这就需要丹东地区投入更多的力量去研发相应的旅游产品,但可惜的是,目前丹东地区旅游产品单一的现象还非常突出。最后,乡村生态旅游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但是丹东地区的一些区域还存在着牺牲环境发展旅游的行为,生态环境的污染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生态旅游的发展。

5.总结

总体来说,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具有非常多的优势和机遇。但是就实际现状来看,丹东地区并没有充分的利用这些优势和机遇,使得目前其旅游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丹东地区应该立足自身现状,充分发挥自身在旅游资源和国家政策等各个方面的优势,真正在国内外市场中建立乡村生态旅游的品牌,达到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共赢。

四、丹东地区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策略

1.提高品牌知名度

首先,丹东地区应该充分利用区域内部的特色旅游资源,从而促进旅游产品多样化。目前丹东地区拥有着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特色自然风光资源,因此在旅游资源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这个时候,丹东地区就应该结合这些民俗风情,在旅游景点开设一些趣味性比较强的民俗活动,并衍生相应的特色民俗旅游产品,增强乡村生态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在特色自然风光资源方面,丹东地区可以考虑从鸭绿江旅游资源群和自然保护区为核心,利用资源的稀有性来吸引游客前来旅游。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旅游项目开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自然保护区来说,内部拥有着很多珍稀动植物,旅游开发一定要建立在不对现有生态系统造成破坏的前提下进行,不要被一时的利益所吸引。

其次,丹东地区可以从游客个性化需求为核心构建旅游品牌。前文已经提及,目前城市游客的旅游需求正在向着个性化发展。因此,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也应该朝着这个方面进展,开设一些健身旅游、养生旅游、度假旅游、科研旅游等各个形式的旅游。特别是这些旅游方式本身对于环境的负担都比较小,因此可以考虑在下一步的发展中深入推广。在这个基础上,丹东地区就可以考虑不断细化乡村生态旅游的市场,亩在旅游市场中构建自己的旅游品牌。在这之中,丹东地区可以考虑先推出几个精品旅游项目搭建品牌核心框架,一步步的形成品牌效应。

2.加强宣传力度

首先,在传统宣传渠道方面。丹东地区应该不断拓展乡村生态旅游的渠道,一方面要不断维持传统渠道,另一方面也应该向着各大高校进发。目前高校大学生已经慢慢成为了旅游市场的主力军,在未来的多年时间里还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大学生群体虽然拥有较多的时间,但是旅游资金并不多。而乡村生态旅游对比与其他旅游来说,花费本身就不高,因此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丹东地区拥有很多的自然保护区,立足于自然保护区的旅游项目也有着教育和科研功能。因此,这些自然保护区景点可以考虑与高校进行深层次的合作,推出一些具有教育功能的旅游项目,从而拓展乡村生态旅游的发展渠道。

其次,在现代化的宣传渠道方面。丹东地区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工具,在网络环境中宣传乡村生态旅游。在这之中,旅游宣传可以考虑跟国家提倡的环保公益广告等类似活动联系在一起,加大社会公民对于乡村生态旅游的认识,在接受乡村生态旅游的同时也积极参与旅游活动。另一方面,丹东地区在进行旅游宣传的时候,应该与那些大型旅游网站结合,在网站上进行旅游推广。通过这些网站,丹东的乡村旅游景点可以清晰的感受到不同游客的旅游需求和旅游体验,从而不断的改善旅游规划。

3.积极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首先,丹东地区应该针对目前已经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必要的治理与修复。在这之中,如果是那些破坏严重的地区,应该立即停止旅游活动,全力进行生态旅游的保护与治理。治理过程也应该严格遵循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征,以还原生态系统本身面貌为出发点,严谨的进行治理作业。对于那些污染不太严重的区域,应该适当的降低旅游活动频率,严格控制游客容纳数量,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压力。对于这些景点的生态治理工作可以慢慢进行,秉着先控制后改变的策略,一步步的改善旅游景点的生态环境。

其次,丹东地区还应该在旅游策划与开发的过程中就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旅游开发行为对生态环境带来影响。即在所有乡村生态旅游开发之前,就应该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体系进行充分深入的分析,从而明确当地生态环境的容纳量。在这个基础上,制定生态旅游发展的游客容纳数量,并在开发的过程中注重施工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恢复的破坏。另一方面,丹东地区还应该和加强对于生态旅游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游客、旅游管理者和当地居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在旅游过程中自觉的约束自身行为,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

4.完善投资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乡村生态旅游是促进丹东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重视生态旅游,并在之后的发展中不断加大乡村生态旅游的资金投入。但仅仅依靠政府进行投资是远远不够的,地方政府还应该营造一个激励性较强的融资环境,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资本市场进行旅游项目融资,充分吸收市场中的民间资本,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的融资格局,促进乡村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其次,目前丹东地区的乡村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程度比较低。而在旅游融资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丹东地区还应该加大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在这之中,各个乡村旅游景点应该不断提高住宿、餐饮等相关基础产业的卫生要求,加大旅游景点的设施建设程度,从而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在这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幅度也不应该太大,严格遵循不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要求,保证生态旅游的内涵能够在旅游活动中充分展现。

五、总结

乡村生态旅游是保障乡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途径,能够切实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层次。而目前丹东地区在这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因此在下一步的发展中,丹东地区应该结合SWOT分析的相关内容,立足于丹东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乡村生态旅游的内涵,从生态环境保护出发,有效的整合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资源,从而保证丹东地区能够在国内外的市场中打响乡村生态旅游的品牌,真正走向品牌化和国际化的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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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孟娣,李洁.浅析乡村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保障[J].农业经济,2016(2):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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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文:近年来,由于农用地膜使得农业环境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不但使耕地质量受到损害,而且也阻碍了美丽乡村建设。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有委员提出,我国农用地膜使用量很大,而且我国每年地膜残留量高达45万t,连续覆膜15年的土壤,残留量在20kg/667平方米以上。因为耕地中残存的废旧地膜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了众多危害,因此,我们必须予以重视。

1农用地膜污染的危害

城口县2014年使用农膜99.3t,其中地膜约47.5t。据调查测算,城口县农膜回收约85%,年残留量高达14.9t,残膜率达15%。部分残膜进入农田土壤后,分解产生有毒物质污染土壤,改变土壤理化性质,造成耕地理化性状恶化,通透性变差,阻碍农作物根系吸收水分及根系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残留在土壤中的地膜对环境造成了很大危害,"白色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1.1破坏农村气居环境

在田间地头,有大量残存地膜被丢弃,从而在耕作、风刮等作用下,造成地膜乱挂在树木、枝头、民房上,或散落于河流、水库中,使乡村景色得上了"牛皮癣",使 "农村美丽的风景遭到严重破坏。残膜造成的"白色污染",不但阻碍了农村山美水美环境美、吃美住美生活美、穿美话美心灵美"的美丽乡村建设,而且对农村环境卫生水平的提高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1.2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农膜是一种化工产品,并含有一些添加剂。残留地膜中的化学成分及分解物会向土壤、水流和空气中释放,污染农村环境。地膜中的有害物质还会通过土壤和水分富集于作物之中,对农作物产生毒性,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1.3影响农业生产

大量残膜难以在土壤中自然分解,破坏土壤的通透性和团粒结构,造成农作物根系生长发育困难,导致作物减产。残膜会抑制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影响有机肥养分的分解和释放。废旧残膜碎片还与桔秆、饲料混在一起被牛羊等家畜误食,造成牲畜发病死亡。残膜还会引起土壤次生盐碱化等严重后果。鉴于残留地膜的危害性,各级各部门要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防治农田"白色污染"工作作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农用地膜污染的成因

农用地膜污染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膜质量标准低。当前,因过于追求经济效益,我国主流农膜厚度一般为0.005一0.008mm,易破碎,造成农膜的清理和再利用较为困难;二是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的人工成本高,再利用率低;三是农膜回收多采用人工捡拾的方式,劳动强度大,费工费时,导致农民回收地膜的积极性很低;四是没有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管理体系,没有全面促进残膜回收利用的政策支持,企业不愿意参与回收;等等。

3农用地膜污染治理的对策

农用地膜污染问题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之一。虽然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部门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农膜污染问题,但效果还不够明显。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积极探索农用地膜污染的有效措施。

3.1加强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和农业、环保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治理地膜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增强农民回收地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农民对残存地膜污染耕地、降低农业生产率、影响身体健康的认识,把回收地膜与春秋整地结合起来,减少农膜对环境的污染。

3.2规范生产标准,提高生产工艺

从地膜生产的源头抓起,科学制定农膜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标准,规范超薄农膜的生产和使用,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08mm的地膜。加强科技研发和推广,开展可降解和无污染农膜的科技攻关和技术研发。近年来,吉林省通过示范带动,在全省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力争在短期内消除非降解地膜。重庆农科院研制的玉米可控降解地膜,可以在铺设两个月以后,通过光合作用自然分解,并能够提高土壤中的微生物数量,促进营养物质的转化,从而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作物产量。

3.3强化部门协作,推进农膜回收与再利用

按照"政府倡导、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农膜回收和加工再利用。在各乡(镇)设立一批布局合理的旧农膜回收站点,鼓励农民开展地膜回收和以旧换新工作。要及时做好田间地头捡拾废旧农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农户将捡拾的废旧农膜统一堆放在地头,严禁焚烧、填埋,甚至直接丢弃。

3.4加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春秋两季用膜关键时期联合执法,加强农膜市场检查执法,严查劣质膜、超薄膜的销售,严格地膜使用标准,强制生产、销售、使用抗拉强度满足要求的地膜,从源头上治理地膜生产环节不规范问题。各乡(镇)废旧农膜捡拾量通过加工企业回收量和抽查地膜残留进行核实,做到有据可查,帐物相符。对加工企业的监管主要通过称量初加工产品、检查各乡镇和回收网点的台帐等方式进行核实。同时,按照项目资金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地方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以及项目资金捆绑整合,认真审查资金投向,保证整合资金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要定期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3.5严格督查考核

县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联合严格审核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到位,健康运行。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废旧农膜回收指标分配和考核工作,将废旧农膜回收工作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制定考核细则,定目标、定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督查检查。政府在安排春秋两季覆膜任务的同时,提出废旧农膜清理回收指标,以机械化覆膜面积与用膜量、机械化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双约束作为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残膜回收利用工作督查考核,确保土壤中的残膜捡拾率达到85%以上。同时,加强加工企业的考核,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经验收后,对按规定完成回收加工数量、建立回收网点、土地残留达标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

4结语

旧地膜回收与再利用作为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对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与社会各界一同推进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篇10

中图分类号: F323.24 文献标识码: A

一、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1、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往往会破坏生态平衡

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整治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土地整治中为增加耕地面积,往往对原有河沟进行裁弯取直,从而改变河沟的自然状态,使河流流速、流量发生变化,不利于水生生物栖息和繁衍;其次,许多地方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域中,进行了大面积的填埋河沟和坑塘,不仅损害了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还会减少区域内的水面率,减弱滞蓄能力。

2、项目不具有可持续性,可能会引起土地退化

有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只停留在初级阶段,往往不考虑项目后期效益的可持续性和管理的便利性。如在项目区的选择上,可能某一区域较适宜耕种,但远离农村宅基地,农民耕作很不方便,由于人力物力不足,项目结束后许多经营管理活动随之停止,造成整治后的农田,往往第一年还在耕种,第二年就开始撂荒,项目后期效益难以实现。

3、忽略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可能会加剧水土流失

土地整治活动中容易出现各种土壤侵蚀的诱发因素。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地表扰动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使土壤质地更加疏松易蚀;农田埂坎、田间道路建设往往形成陡坡;大面积增加耕地的同时,植被覆盖率降低,尤其是处在体闲期的农地基本无地被物等等。由于土地整治甚少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设计,即使有林草措施,大多也只是沿沟渠、田间道路两旁营造防护林,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措施薄弱,因此忽略生态环境的大规模土地整治有可能造成新的土壤侵蚀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剧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4、缺少生态景观规划,可能会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

土地整治中,农田景观结构被较大程度的改变,多处水域、荒草地、林地、园地等转化为同一利用类型的耕地,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异质化程度和景观多样性。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及科学的生态景观规划,黄土高原的土地整治若不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对景观文化的保护,盲目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标准化建设,使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布局不当,结构单一,极易引起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使农业生态系统的抵抗力及适应力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并导致孕育地域文化的乡土风貌受损。

二、完善土地整理的对策和建议

1、注重生态环境治理,真正实现土地整治由数量向质量转移

⑴ 建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

开展农田林网、护堤、田螃、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区防洪标准、沟、路、渠绿化率、应保留的水体面积及其周围应设置的自然植被缓冲带等。

⑵ 做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成片造林、退耕还林与退林还耕、沼气池等建设,综合治理。同时对于农村新建居住小区要搞好村庄内部规划,并且安排相应的环境保护工程,填埋和焚烧垃圾相结合,注意村容村貌建设,并考虑村庄内部绿化。

⑶ 重视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作内容不是简单的开方挖填平整,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确定土地平整方案,结合灌排沟渠、道路、林网布局,考虑机耕和田间灌水的要求进行耕作田块建设,在平整过程中还应采取合理的地力保持措施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

⑷ 提高耕作层地力

土地整治工程不仅要保证项目区耕地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也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在工程实施后不降低,即达到提高上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目的。因此,土地平整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需对原有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

2、加强生态环境分析评价,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应依据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进行广泛深入的基础调查,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特点和总体规划进行适宜性、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合适的土地整治区域,并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和类型,推进差别化土地整治模式,实行多样化的技术标准、目标要求、管理模式与保障措施。在水土保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土地开发的重点应转向沟道造地。保证建成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3、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点与水土流失规律,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让耕地、道路边坡等径流产生区和林草等径流滞纳区在流域空间上相互平衡,可以有效控制流域的水土流失;同时,通过合理规划耕地、道路、林网、坝系等景观,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可以使生态系统结构多样化,提高景观空间异质性和景观多样性,改善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涉及废弃宅基地复垦开发、空心村整治的土地工程中,根据空心村演化的“生命周期”规律来科学制定中长期战略及规划,同时注意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和文化背景的融合,把丘陵沟谷、河川平地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土地整治中梯田、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营造优美的农业和乡村景观。

4、强化生态化设计,营造保护型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考虑生态化设计。如防治水土流失,一方面,农田采用自流或喷灌的灌溉方式,可拦蓄地表径流和泥沙,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农田的土壤侵蚀;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开挖面、道路沟渠、沟头、坝坡埂坎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林草建设,并修筑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林草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护坡治沟,拦蓄泥沙,减少水土流失。在稳定生态系统方面,道路、沟渠等承担着生物迁徙、物种交流功能的廊道,应进行生态化设计面非过度硬化;林草建设时构建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防护林带,不仅可以提高林草植被的成活率,而且能够增加区域内物种种类,使植物群落结构多样化,健全区域生态系统。

5、重视生态效应评价,提高土地整治效益

鉴于土地利用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在土地整治中应重视生态效应评价,以水土流失等生态过程为主,明确辨别影响景观生态环境的因素,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价。通过评价结果,了解各个因素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为今后地区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可能产生的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全面提高土地整治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重于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遵循土地多功能性、生态性、乡土性、地方性、景观性等原则,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活动,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