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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3 16:37: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篇1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度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已成为扩大内需与惠及民生的主要结合形式,本文通过参与项目实施经历,在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参与此类项目提供参考。

1现状和创新思考

在目前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地方政府政策变化的状态下,一些企业应用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法步入良性循环道路,也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也有少数企业选择项目,融资渠道出现问题,使项目中途夭折、政府回购偿还拖延,导致企业资金链出问题而失败的案例也很多。所以企业想要在基础设施项目上仅依靠原始积累、自有资金显然无法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平台和能力成为了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重要条件。所以,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和政府而言,均应意识到资金融通和创新建设模式的重要性。以下有几种创新模式供大家思考。(1)代建+BT方式。由政府确定项目投资及建设计划,挂牌出让项目代建权或招标选择工程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自行投资(筹资)建设并实施全过程管理,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监督并组织项目验收并移交,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建设资金等。(2)融资+EPC方式。由融资方(多种类金融机构或实施企业)和大型施工企业或“设计+施工”的EPC企业组成“融资加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政府授权平台公司为项目业主,以“融资加工程总承包”为实施范围,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投资人。由联合体负责按约制度融资计划,按照工程进度配套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和按照约定对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实现最终项目的建设目标。(3)FBT(融资+BT)方式。此方式与与常规施工企业单独实施BT的区别在于BT项目主办人联合金融机构(或联合投资方)、施工、设计企业共同完成项目,融资工作由专业金融机构完成。此模式的联合体成员可更好地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利于形成融资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同时又能发挥联合体各方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经营开发和决策

2.1立项基本原则

战略一致性、项目收益和谨慎、合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项目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有益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进入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领域。收益须满足集团和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

2.2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股权结构、项目工期要求、投资额确定及分析、项目资金筹措及投入方式、回购及支付方式、担保方式、合作方背景及财务状况、项目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可行性报告结论及建议。项目前期考察和调研必须进行,主要涉及地方投资环境、项目背景、政府(或平台公司)的尽职调查等各方面。完成可研报告后依据公司相关的投资项目评审标准对项目的合法合规及必要性方面、价格和成本情况、投融资方案、项目回购条件、项目财务评价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科学的评审,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由公司最终决策。只有遵循项目考察的基本原则,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并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分析和判断,才能为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和投资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3制约因素和对策

3.1制约因素

(1)企业资产、资金、信贷规模有限由于设计企业体量不大,资产规模有限,受制于负债率考核等要求,表内融资空间较为有限,企业无法直接通过自身实力或单独进行较大体量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但如要通过表外融资渠道,就又存在融资成本高、对净资产规模要求过高等问题,所以,融资能力不足是目前设计企业加强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首要瓶颈。(2)相关设计、工程总承包资质缺乏由于电力设计单位不同于传统市政、公路等设计院,原有资质里大都没有公路、市政、园林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从而无法进行此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即EPC或BD),导致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时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法规等,无法按融资+EPC、联合体施工等模式实施,从而无法将总承包产值做营业收入。(3)单纯投资,资金利用率低设计企业单纯以注入资本金或股权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来获得利润收入,无法有效以投资撬动工程总承包,会使得资金的综合利用率不高,仅能拓宽收益渠道,对总承包业务拓展作用不大。(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方面的投融资复合商务、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由于设计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也才刚开始尝试,所以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方面的投融资业务经验较少,水平和能力也急需更多项目实践来磨练和提高,项目经营开发和实施的复合型人才就更为缺乏。

3.2应对上述制约因素的思考

(1)加强设计企业表外融资手段的研究和探索,重点加强与基础设施类产业投资机构、专业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沟通联系,从而建立起企业自身的投资管理和风险、决策体系。除与传统银行、信托融资渠道加大联系外,还可主动与保险、融资租赁、基金等尝试探索合作的创新方式,从较大程度上转变目前的投融资瓶颈状态。同时,在投资项目的开发、洽谈过程中不断积累和增强设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2)在适应企业主要业务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适度地完善企业在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资格,使得设计企业能以较多形式并合法、合规地参与项目实施。同时,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开发过程,应加强与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紧密联系和沟通,拓宽项目资源渠道和积累操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加强设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3)适当的人员培养和储备。由于目前大多设计企业的基础设施业务刚刚起步,公司没有此类业务人员积累,可利于自有、联合实施等项目在实践中适度培养在投融资、市场经营、项目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人员。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可利于社会资源和创新用工模式等来适时引进。

4项目公司层级的工程管理

4.1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管理方面重点是协调施工方与业主、设计、监理的沟通和联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与设计、监理发生相关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业主或行业规则制度履行各种技术资料的审批手续,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内部审核。

4.2进度管理

项目进度管理是项目公司的管理重点,主要体现在协助施工方协调业主解决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等问题;及时、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监督和考核施工单位进度和工期;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和要求投入资源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4.3安全、质量管理

项目公司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与业主单位的职能有些类似,但也存在差别。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日常巡查和指导;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协助业主、监理完成各阶段的工程验收。

4.4计划合同管理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计划合同管理工作较常规的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协助市场、财务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开发、投融资相关的工作。②作为代建业主履行的招投标、资金筹划、进度款结算等工作。③项目回购相关的计划、策划、实施。④项目竣工结算和政府审计。最重要的应是项目的回购策划和管理。

5结束语

电力设计院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案例还很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经验还很有限,可适度谨慎尝试规模相对小的项目,在实践中积累投融资、市场开发、项目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兄弟企业学习和加强交流,逐渐建立起设计企业在此业务领域的实施管理体系、流程,发挥设计引领策略,不断创新项目合作模式,推动企业良性地开展基础设施业务,这可能是目前设计企业的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高贯伟.在BT建设模式中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33(3):72.

[2]张波.浅谈设计企业如何更好参与BT项目建设管理[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26(3):36.

篇2

通过对各种不同项目的研究,最终寻找一个最优的融资手段。面对各种风险问题,我国市政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要求以节约社会资源为主,建立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提高我国市政基础建设项目的建设效率。详细分析我国投融资方面问题,促进我国社会整体经济健康、和谐的发展。

一、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现状及问题

(一)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主力军,一直以来就是我国政府,我国利用项目投融资开始,是在20世纪80年代。当时在电厂采用的类似BOT投融资模式,就是一个市政投融资项目的标志。之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的推动力落在外商的直接投资中。项目投融资凭借其自身特点优势,吸引着各种外资和民间力量,对于我国整个市场资金流向做出一定的转变。这对于我国一些处于危险状态的项目,有一定的帮助。另外,对于国内资金的缺口而言,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弥补,提高了整体技术水平。

对于BOT投融资模式的研究,我国很早就开始了,对这一模式在我国基础产业中的应用问题,进行有力的基础建设。现行的外商投资法律体制,需要纳入BOT投融资模式,以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者。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或延长项目公司的特许期。一般来说,政府机构不会做出项目担保或承诺,在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可以做出对外承诺。另外,在特许期内,应该承担一定的维修保养义务。政府会在项目公司特许权期届满后,将其完好收回。

(二)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中的问题

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融投资项目中,会存在很多方面的问题。

1、相关法律、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关项目投融资模式的成熟,需要规范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如今我国政策缺乏更透明、完善的条文规范投融资项目的进程。做为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中,主要的参与者--银行,却没有一定的投融资经验和规定,使得投融资目的不够明确。

2、政府监管问题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中有很多大影响

投资者和消费者对于相关利益尤为关注,而我国相关监管力度不够,阻碍着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的改革和发展。要想稳定吸引社会资本,市政必须通过特许权经营制度来建立有效的监管。缺乏有力的监管一直是需要重视的问题,对于整个投融资的高质量渠道而言,有一定的影响。

3、缺乏专业化水平的咨询机构问题凸显

就我国来讲,很多投融资建设还处于一种探索的阶段,市政在进行投资时,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潜力和收费价格变动的把握,不够完整和详细。使得投资方对于项目整体了解甚少,缺乏规范项目的运作,对风险缺乏有力经验。影响到整个项目投融资的谈判过程,真正可以谈判成功的非常少。对于项目的各个投资方来说,需要专业化水平的咨询机来维持各方的联系,要对外部金融、政治十分熟悉以达到项目要求。对于项目的经济强度、目标、指标做出详细的分析,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这般复杂的项目流程管制,一直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风险防范的对策及建议

(一)创造有利于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宽松环境

因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程序非常复杂,需要政府加大力度在相关项目投资上,为了分担风险,应该注意营造更有利于项目投融资环境。首先,注意投入更多的法制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上。投融资渠道逐渐多元化,需要政府给予更多的支持,创造有利的环境。法制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规范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融投资效率。

其次,在之前基础设施的投融资过程中,改善过程当中不够合理的地方,通过改革措施对市场格局进行改变。进行价格上的改革,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对投融资模式的建设及经营,投资者承担主要风险。

另外,为了规范投融资项目的实施,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流程涉及到很多层面,需要规范双方的权利问题。在相关合同中,建立一定的规范,明确约定了投资方的成本支出。相关法律支持,可以完善市政相关投融资项目机制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运营效率,对愿意投资的企业进行刺激,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的顺利进行。加快相关机制的改革,在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运营中采取更适合的投资方式,吸引社会上更多的资金投入,促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的顺利开展。

还应该重视投资主体和专业化项目投融资咨询机构的培育,可以弥补在整个项目进行中的不足,在加快相关部门建设的同时,注意增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社会投资者的吸引力。应该对相关产业的发展项目做出价格上的调整,理顺价格上问题,政府可以通过与其他社会资金联合的方式进行经营。

(二)进行多元化、全方位“投融资平台”的搭建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需要注意公平性,通过利用各种项目的模式,打开更多样化的发展模式。通过证券模式或是企业自筹资金的形式,或者是贷款国债等其他形式,多方向的发展投资融资的渠道。

在考虑建设多方位发展的投融资平台时,应该考虑到债券市场的作用,建设更透明的市场债券监管机制。以维护市场运作为主,提高债券的参与者,这也是一种证券化的融投资形式。首先是以政府作为前提的,尽管我国相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中,实现低成本融资逐渐成为可能。市政市政债券投融资最主要的风险就是信用风险问题,市场逐渐关注到规范化证券的重要意义。

另外,可以对一些具有竞争性的项目,采取转让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的模式。可以提高竞争力度,建立更多有效桥梁推进投资。采用准BOT投融资模,这种模式在市政来看是一种项目特许期内的民营化,对于技术设施投融资而言,政府失去了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拥有。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减少经济上的债务压力,作为股东的政府,使用准BOT投融资模式更有利于对相关项目进行监管,有效解决一些投资问题。

(三)增强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和风险评估分析

在市政基础建设中,为了更好地进行管理,应该将相关风险评估用于其中。对于风险价值通过计算方法得出结果,根据结果进一步研究市政投融资项目的进行。为了使得风险概率有效降低,应该通过利用一些有力工具,如VAR工具等进行相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定量的测量,建立预警机制对风险进行一个完善。

通过有效分析评估,对市政基础建设投融资项目进行分析,在不同模式下的投融资模式进行对比,以降低风险率为主,选择有力的投融资模式。在今后发展中,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以提高项目投资效率。通过比较评价,做出更科学的分析,使得市政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中能够顺利展开工作,为今后整个投融资市场提供建设性意见。

除了以上所说以外,还需要重视对合理项目的投资以及回报率预期的确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机会成本和风险贴水是中经济行为,也是决定投资回报率预期的主要因素。对于项目投融资带来的风险,应该根据相关计算公式,在这里可以使用CAPM模型和加权平均资金成本计算公式,最终得到一个可以进行综合考虑的项目风险值,对于项目贴现率做出合理选择,根据计算出的投资收益与机会成本进行比较分析,最终做出有利于投资利益的合适选择。为风险和投资价值做出的评价,以减少风险为目标做出合理的安排,最终达到合理确定基础服务价格的目标。

三、结束语

我国在客观上要求市政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整体上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通过对相关风险的研究,找寻更合理的投资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为了避免投资风险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市政采取一些法律手段,对投资流程进行正规化控制,提高市政投融资效率,对于未来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辛家鼎.提高我国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的对策[J].华东经济管理.2008(03)

篇3

1PPP业务政策法规环境

2014年以来,相关部委先后下发近200份PPP相关政策文件,但无相关立法。2017年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法》及其条例止步于征求意见阶段。法律法规层面缺少顶层设计。在PPP项目实践中存在无政策和法律支撑的问题。例如,我国对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仅针对工程及工程相关的货物与服务的采购和招标,并不涉及融资及长期运营管理等采购内容。由于PPP项目涉及长达几十年的权利义务安排,通常在评选出最具竞争力的候选投资人名单后,依优先顺序进行竞争性谈判。但与《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规定有一定冲突。相关管理缺少国家层级的PPP招投标法律法规。此外,各部委出台的PPP相关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相互矛盾的状况。例如,财金10号文规定:“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国资委192号文规定:“PPP项目确需股东担保的应由各方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担保。”在实践中,政府方若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此情况下,股东担保问题将陷入僵局。

2PPP项目应关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2.1PPP项目实施前期政策与审批风险

对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应当按照管理程序进行。从前期的项目建议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待立项后:首先要进行初步设计,有了生产规模、条件、工程量、单价、审查批准的总概算等;其次才进入建设准备阶段,组织施工招标投标,签订合同时会明确工程量和单价。因此,招标前期准备不但需初步设计批准,还需报建批准,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到位等。而对于PPP项目,尤其是综合开发类PPP项目,由于项目投资额度大,相应的设计、勘探、征拆费用较高,政府方一般希望将相关前期费用纳入总投资。且综合开发类项目包含工程子项目较多,涉及领域广、工程复杂度高,不宜过早开展设计。因此,项目大多处于可研阶段即进行招标。由于项目边界尚不清晰,存在前期用地手续、开工手续、融资手续不齐全、拆迁超标、造价不清晰进而超概等风险。

2.2资本金筹集及投入不足风险

虽然市政、公路等项目资本金要求为20%,但PPP项目投资额度大,社会资本方出资压力较大。PPP项目的投资总额构成中只有工程费用以及部分预备费用构成总包单位主要收入来源。为实现小额投资带动大额工程承包项目的目标,对于工程企业。一方面期望投资总额中有更高的工程费用占比;另一方面尽可能降低项目资本金中我方出资比例。因此,总包单位作为社会资本牵头方,需要引入财务投资人、合作单位共同出资。在实践中,因财务投资人内部决策及合作单位工程量匹配等诸多原因,项目资本金募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银行贷款及时到位,给项目顺利推进带来风险。

2.3关于项目融资风险及责任划分银行贷款是影响

PPP项目顺利推进的重要因素。PPP项目融资与常规企业融资条件不同。PPP项目融资主体是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因特定目的而设,本身不具备原始信用、财务积累等融资要素,贷款人只能根据项目公司未来收益能力作为融资条件。此外,因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存在诸多限制,一般不能通过抵押土地使用权为融资增信。在部分PPP合同中,还会明确不得使用项目已建成设施进行抵押融资。因此,项目公司自身缺乏足够的增信措施。鉴于项目获取融资的不确定性,在PPP合同中若相关落实责任明确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则会给社会资本方带来融资履约风险。

2.4流动性风险社会资本方参与

PPP项目获取回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投资项目公司获取投资回报。PPP项目一般涉及公共领域,政府方会控制项目公司的收益率水平。社会资本方从项目公司层面获取的投资收益较低。此外,项目公司分红水平低,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只有到项目运营期最后几年开始减资时,累计现金流方能回正。其二,通过工程承包设计业务获取收益。该项收益是社会资本方获取回报的主要方式。以上两部分共同构成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收益总额。若不能在建设期通过工程承包或设计费用等收益覆盖资本金投入,则社会资本方将面临中长期累计现金流为负的状况。当社会资本方参与或筹备参与多个PPP项目时,可能会对社会资本方公司整体现金流带来压力。

2.5政府还款能力及信用风险

对政府承担项目的全部或大部分运营补贴支出的PPP项目,政府未来财政承受能力将直接关系项目回款风险高低。部分地方政府出于通过PPP项目超前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对真实的财政承受能力把关不严、审核流于形式。因此,社会资本方应谨慎把握政府方财政承受能力,防范项目回款风险。

2.6项目运营风险

近年来的政策导向说明,政府在不断推动PPP项目“做真运营、做实绩效”。由于PPP项目自身的回报率较低,社会资本牵头方若是建筑工程企业,其主营业务或专业特长不在运营,运营工作及责任需转包给第三方运营机构。而对于使用者付费占比较高的PPP项目,高质量运营是提升项目回款的重要保障。因此,运营风险和责任是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前期包装及投标阶段需关注的重要问题。

2.7PPP项目及时退出问题

目前社会资本实现退出的途径选项不多。减资、资产证券化和公开上市对项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要求较高,实践中采用较少,到期移交不能满足工程企业的实际需求。政府方出于社会资本资信和能力稳定的考虑,往往设置较长的股权锁定期及严苛的股权转让或变更条件,限制社会资本方的股权退出。此外,寻找合格的股权受让方也较困难。

3社会资本方应对策略

3.1做好项目摸底工作,应对前期政策审批风险

在项目前期筛选阶段,选择较发达地区的优质项目,优先选择省市资源可以重点调配的项目。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深耕前期服务,做好项目摸底工作,设置合理的风险分配原则。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涉及政策风险、拆迁风险、前期手续的风险原则上由政府方承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总体协议框架下进行精细化管理,按照单个子项目分别立项、设计、批复概算、申请贷款,对于前期手续不完善、概算发生变化的子项目及时调整,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

3.2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投资带动工程比

作为设计或工程承包企业,投资带动工程比是评判PPP项目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在项目策划阶段:一方面,协商政府方优化项目投资结构,提高工程费用占比;另一方面,针对总投资资本金部分,寻求合作伙伴或协调政府方参与出资,以优化投融资结构,提高社会资本方投资带动工程比。

3.3合理划分融资责任,避免承担额外风险

银行贷款是项目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除使用者付费外,第一还款来源主要是政府付费或可行性补助,也是银行授信审批关注的重点。因此,项目所在地应优先选择政府信用较高、政府方支付能力强、国家战略投资区域,以提升金融机构参与项目融资的积极性。此外,在与政府方和金融机构协商谈判中,应注意划清融资责任,原则上由项目自身权益、资产或股权投资提供增信担保。尽力避免在PPP合同中,把相关融资责任从项目公司转嫁至社会资本方,避免社会资本方作为股东而承担额外的债务风险。但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公司融资过程中提供必要协助,以推进项目落地。

3.4动态评估政府财政能力,化解政府付费风险

大部分PPP项目依靠政府付费,针对政府还款能力及信用风险,在合同签署阶段,确保政府付费义务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预算法要求报同级或以上人大批准并按规定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量协助政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在项目进入运营付费期后,提前规划上报,项目需要获得当年的人大预算批复。同时动态评估政府履约付费能力,根据上一年或近几年政府财政收入情况、负债情况及每年用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支出的金额及比例情况,提前评估当年政府付费能力及风险。

3.5科学做实运营内容,有效转移运营风险

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科学、谨慎做实运营内容、收费标准,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寻找拥有专业运营资质和能力的合作方参与PPP项目投资。在联合体协议中,将相关运营权责划分给合作方,在项目建成后,由该合作方获取运营回报,承担运营责任。在PPP合同签署阶段,设置调价机制,明确运营项目使用量不足或政府定价偏离过大,启动调价机制;在合同中设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的条款。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虽不能免除项目公司对政府方的运营责任,但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将相关运营责任与风险转移至第三方机构。

3.6研究股权退出路径,规避项目长周期风险

篇4

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担保的期权特征分析

假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价值为V,非政府投资者投资价值为E,非政府投资主体的预期回报率为er。若综合考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不低于*I的运营收入,此时可以根据B-S期权理论可以得出,当政府以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来进行融资时,投资者相当于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获得了一个看涨期权的投资收益。其中T为特许经营期,E为T时刻期权的执行价格。但如果公投资者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经营期间不进行分红,那就在特许经营期T的期末,政府所担保的期权收益价值为*G(T)max(0,IE)。

若考虑到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非市场分析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的运营收入不低于R,特许期内投资者实际获得的项目运营收入用V表示,TV表示V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刻的价值。G随着TV与TR之间大小关系的变化而取值不同:当TTVR时,投资者的收益是获得项目实际收入,此时政府担保的价值为零(G0);当TTVR时,政府需要针对项目担保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此时担保的价值大于零,即TTGRV。综合上述两种情况,若政府提供担保,则项目的运营收入始终为max,TTRV,政府担保的价值为max0,TTGRV,因此,政府担保其实是以V为基础资产,R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日的欧式看跌期权。

篇5

一、对湘西地区的优势分析

1、湘西是扶贫攻坚主战场,国家对湘西的政策红利将逐年增加,发展机遇历史最好。湘西地区作为《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1]所列扶贫攻坚的中心区域、省内唯一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覆盖区域、省内唯一的民族自治州,中央政府、省政府对湘西地区的发展给予了重点支持。政策层面对湘西州的倾斜,不断支持湘西州的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

2、湘西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显著。湘西作为重庆、湖北、贵州三省交界处,区域优势明显,搞好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得益于政策的支持,湘西境内上马了高速、高铁等一批重点基建项目,现有的大部分省道、国道都在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与修建,大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启动“加速度”,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

3、旅游资源丰富,发展态势强劲,发展前景看好。《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在宏观层面的积极支持各个区域的旅游发展[2],整个旅游态势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还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湖南“十三五”旅游业发展研究》提出的发展目标,将为湖南省旅游产业将会带来一个新的黄金十年,这也为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的湘西自治州带来了发展契机。

二、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现状

根据项目区分理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分为经营类项目、准经营类项目和非经营类项目[3],2015年,湘西州共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470亿元,其中国有投资为249亿元,非国有投资为121亿元,占比25%,基础设施投资为170亿元,占全年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6%,较上年增长25.9。截止到2016年8月,全州共实现20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其中基础设施共实现投资83.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3%。

1、按经济类型对2015年3-8月、2016年3-8月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情况见下表(单位:亿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3-8月份,州内固定资产投主要以国有投资为主,非国有投资均处于低位,可见,2015年州内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以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在进行投资;从2016年3月份开始,非国有资本出现高开低走的局面,3月份单月实现30.82亿元投资,较去年同期增长125.4%,创历史新高,国有投资将处于波浪型增长模式。

2、根据投资方向来对比分析2015年3-8月份,2016年3-8月份湘西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从以上数据来看,按照投资方向来分,全州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2016年均集中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上,工业投资不温不火,产业投资出现下滑态势,民生工程稳步提升,技改投资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规模有限,房地产开发处于下滑态势。

3、针对不同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模式的融资成本对比分析如下(单位:%):

由上表可得,湘西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特点,当地主要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融资产品创新不足,产品品种单一,融资租赁与信托等外地金融机构介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较多,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有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缓慢,急需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改善投融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三、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特点

1、融资主体融资能力有限,政府融资平台职能犹在。州内暂未形成大型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部分由原来政府融资平台转化而来的国有企业虽资产规模较大,但企业的盈利能力有限,公司市场化运营还有一定缺陷,主要依靠财政补贴与资产变现或出租实现现金流,该类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十分有限。

2、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具有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主要与政府的财力有关,地方配套资金的到位与否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如何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按时到位,需要政府对地方配套资金的来源、使用、拨付进行明确与规范。

3、还款来源有限,地方财政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与投资回报机制亟待建立。政府财力有限,如何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融资效果,就急需对项目还款来源的确定,并建立好资金保障与回报机制,刺激社会资本参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4、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较高。通过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融资一般均体现融资贵的特点。

5、基础设施项目回收期长,项目收益相较其他地区低。

6、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能定位不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四、对湘西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议

1、明确政府投融资职能定位,依法治州,强化政府履约能力,吸引社会资本流入。

基础设施作为公共物品,理应由政府来提供,但随着产权经济学的兴起,这种观念也在发生改变,物品也分为很多类型,有可收费的公共物品,也有非经营性质的物品,并非全部需要政府来进行生产,只要政府对这些物品有一个合理的安排,利用市场的力量完全有可能更好的、更高效率的去完成[5]。因此,重新界定政府在投融资方面的职能异常重要,应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做好管理、监督、服务的工作,对重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高度引起关注,以更严、更高的要求去监管和服务它。

2、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启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6],湘西州财力有限,仅凭财政一支,必难以为继;而国发〔2014〕43号文件,赋予了地方政府适度举债的权限,明确了通过发债与推广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问题;而债券拥有资金成本低,发债期限长,能够激活民间资本,优化资源配置、政府还款压力小等优势,故加大基础设施项目债券融资力度,汇集社会民间资本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显得很有必要。

3、建设新形势下政府投融资体制,编制好中长期财政规划,用足、用好现有政策。

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政府举债的途径仅为发债与使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但在举债的过程中是量体裁衣的,湘西应该抓住这轮机会,利用棚户区改造、PPP项目推广、武陵山扶贫等政策,改善湘西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缩短与省内其他地区的差距。利用有利时机,推进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剥离政府融资平台为政府融资职能,练好“内功”,提高社会资本对湘西政府的信心。

4、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当地主要金融机构金融创新。

(1)以产业基金引领“投贷”结合,助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业基金作为近年来新起的一种创新型投资方式,分为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两种,银行金融机构利用理财资金投资于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以较强实力的国有公司作为风险承担主体,承担回购责任,解决了项目实施过程中资本金不足以及抵押担保物不足的情况,同时能在项目运作中撬动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从资金链条上能快速推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此种方式是目前实施国家重大项目、扶持重大产业发展的优先选择方式,能实现1+1>2的良好效果[7],摆脱湘西政府融资渠道单一,融资贵,期限短的困扰,实现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良性发展。

针对湘西州的实际情况,应该集中整合全州各县市资源,对州政府重点支持的行业或项目,全州统一规划、统一投融资,建议以州政府的名义成立重点行业的政府产业基金,实事求是,重点突破,基金规模不求大,但求能实际解决项目资金问题。同时在实施基金范围内的项目时,以州发改委的方式立项,依托州级政府的信誉与实力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基金内项目的建设。同时吸引多家有实力的社会资本企业参与到基金中来,共同推动产业基金的发展。以全州旅游产业扶贫基金设计为例,介绍一下基金的操作模式与交易结构及流程,具体如下:

(2)以项目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ABS)。盘活存量有未来现金流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在国际上除传统信贷外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它有利于拓宽基础设施投资大规模、长期限、低成本筹集项目资本金的渠道,缓解资金的结构性矛盾,降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负债率。地方政府拥有大量的建设完成的基础设施项目,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资产的流转可以产生部分增值收益,既盘活了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又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又能为政府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资金。

五、结论

建设好美丽湘西,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同类型的项目适合不同的融资方式,随着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政府部门在选择项目融资时要结合不同融资模式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各种模式的使用范围、差异性与互补性,适当地进行融资模式的选择。政府还必须大刀阔斧的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让创新型的融资产品能在湘西落地,能走出一条适合湘西地区长远发展的融资道路。

参考文献:

[1]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2]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3] 崔健 刘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的基本思路[J].开放导报,2012(03):109-112.

[4] 梅德平 洪霞.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问题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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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相关概念分析

BT由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而来,也就是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融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模式。BT的前身是BOT模式,在项目的完成过程中,由项目公司承包起来,然后进行融资、建设,这一系列的过程完成之后,交给业主,业主需要给予投资方一定的回报。BT模式,是现阶段建设项目筹集资金的一种新手段和新模式,对于现阶段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具有一定的影响和意义。

二、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BT模式投资人项目投资分析涉及的内容

(一) BT运作过程分析

BT的运作过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政府立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需要,制定出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和项目建议书,并将筹划和报批等前项工作顺利完成。政府和投资方根据相关协议,签订BT投资合同,进而移交给投资方。投资方具有建设和融资的特权,并且在建设过程中,享有业主的职能,对项目的整个融资、建设和开展全权负责,并且承担项目实施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第二、根据BT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投资方对工程进行融资和建设,并在竣工后按照合同相关内容,将已经被验收合格的项目,移交给政府,并且政府根据相关合同的要求,分期偿还约定的所有费用。第三、政府在整个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享有监督的权利,并且对于整个过程是否能顺利开展,投资方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是决定该BT项目模式是否能顺利展开的前提。

(二) BT运作注意事项

在政府选择BT模式进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之前,都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和选标的方式来进行BT投资人的选择。BT投资人在进行投标之前,一般都会对政府的该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该分析报告作为是否进行投资的依据,同时也是竞标过程中的谈判支撑。在政府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政府已经完成了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且已经将可行性报告经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合格。有的甚至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设计思路,已经被合法确认。换句话说,在招商阶段,该项目的技术措施、建设规模以及建设方向都已经被确定,并且已经有了初步的建设构想。

BT模式建设的重点,应该是融资建设方案的确定。融资建设方案应该关注以下内容:融资建设的内容、数量以及范围;投资人的总成本分析、融资费用分析;回购过程中的相关条款分析,资金来源分析;项目资金的担保条件分析;风险调控与降低分析;移交与回购过程这的支付计划条例分析等。

三、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关键部分

(一) 评价内容与方法部分

由于BT项目的投标人是企业性质,在整个过程中,投融资的主体一般是由比较具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总承包,所以属于经济中的企业投资行为,在这整个过程中,企业的最终目标是盈利。所以,对于BT模式的投资人而言,进行经济效益的分析相当重要。需要进行财务效益分析以及成本分析与估算,在这些财务费用估算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动态分析的模式,对整个项目进行动态评价,以确保财务分析指标比较贴近实际需要,为投资者做出实际的贡献。

(二) 财务估算部分

1、 财务效益预算

财务效益,跟项目目标是相互关联的,项目目标设定不同,那么财务效益相关的内容也会有很大不同。对于市场化要求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其盈利一般是通过提供服务或者是销售某些产品而来获得经济盈利的,这里的财务收益,就是指获得的营业收益或者是收入。对于BT模式中的投资方而言,自己在承接到项目到完成项目,到最后的移交项目,这整个过程中,是没有经营活动或者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行为的,所以不存在经济上的收益。只有在进行移交过程中,财务效益通过回购价款才显示出来,也就是政府部门对投资方给予的回购总价部分,财务效益是这个总价与投资方所投入的各方面资金、人力、物力之间的差值。

2、 回购价款分析

回购价款是BT模式进行展开前,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范和约定的一项内容。回购价款包括融资财务费、建筑安装费用、投资回报费用以及建设工程的过程中的消耗总价等等。根据实际情况,不同的项目,其回购价款的内容不一定相同,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在双方的协商下,共同制定回购价款内容,并分析出估算表,以便进行合同的制定。

3、 回购款项流程

回购款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回购方式,二是回购款支付计划。回购方式又分为两种,一是分期回购,二是一次性回购。一次性回购,是政府按照合约的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进行一次付回购款总额方式的回购。分期回购需要约定分期时间、金额,支付回购款的比例等等。分期回购可以降低政府资金支付的压力,但是一次性回购可以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便于利用资金可以再投资建设。

4、 效益对比分析

最终效益,需要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中,BT投资人进行项目财务效益估算,首先确定回购价款的所有组成,并且估算出建设期间内需要回购的价款总金额,之后,根据回购合同和计划,计算出回购期间内的每个时期的每个阶段的回购款项。编制出回购方案中价款支付计划表,作为财务分析辅助报表。

(三) 项目费用估算部分

1、 项目成本部分

项目建设成本部分,可以简单的说,也就是项目展开建设和实施过程,一直到完成验收合格的之后,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用、拆迁补偿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咨询设计服务费用等等,以及工程开展过程中,所必须的一切其他费用。在BT模式进行项目寻找投资人之前,项目的相关施工设计或者思路,已经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以,在进行双方合同的约定和签订的过程中,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设成本、管理成本,双方协商制定收取的依据以及收费的相关标准,进行合理、清晰的项目成本预算,并编制出预算表。

2、 融资费用部分

BT模式中,除了业主、投资人这两个方面的主体之外,还有第三方,也就是被融资方(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项目融资费用部分,包括融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的融资费用部分。在财务分析中,应该制定出相关的融资意向、融资金额、融资利率以及还款方法和措施等,这些数据或者内容都是财务分析中进行融资费用估算的依据。

(四) 税务估算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也是盈利性质的,纳税费用是必须进入财务分析中进行预算和研究的一项费用。纳税部分包括企业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等。财务分析中,应该把这些费用的条例、税率以及计算税收的相关依据都列出来,制作成表。

(五) 财务分析部分

投资人是企业性质的盈利单位,一切以盈利为目标。进行财务分析,也是有效维护企业利用,使得企业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手段。财务分析部分包括项目的盈利能力、债务偿还能力、财务的生存能力等等。BT投资人的项目决策,都需要建立在财务分析的基础之上,根据财务分析的结果,制定出财务分析报表,分析出该项目财务实施的可行性,并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定。

四、 总结与归纳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BT模式投资人项目财务分析是一项巨大而有负责的工程,其分析过程比较繁琐,也需要更多的细心,结合市场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每一项分析过程,并制定出总的财务分析报表。在财务分析可靠性的基础之上,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以确保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四川川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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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基础设施短缺问题的凸显使得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对此,我国在基础建设方面采用了PPP模式,让企业有了与政府合作的契机,共同完成基础建设,如此不仅可以降低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时也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然而,随着外企的参与及复杂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难度加大、风险加剧。对此,笔者以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为例,究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协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更好运行PPP项目,促进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分析

(一)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必要性

PPP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下各国政府面对极大基础设施需求和财政压力的两全选择,基础设施PPP项目必然会在日后持续发展。在此种机遇下,大型建筑企业应当把握此机遇,将单纯设施建设转移到投资者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此可以扩大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促使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的发展。另外,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可以培养建筑企业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缩短企业与国际大型建筑企业之间的距离,为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面临的问题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需要解决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与其他参与投资者之间的问题。

1、与政府之间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与实施有很大影响。所以,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与政府协调,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落实基础设施PPP项目创造条件。但在政府未能合理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公共管理不健全、提出观点危害到企业利益、投资决策不科学等问题出现情况下,需要建筑企业采用适合的处理措施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存在问题。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者可以有多个企业或单位。因此,在政府提出基础设施PPP项目中,除了建筑企业之外,还可能有其他参与者。而在具体制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建筑企业在市场选择、项目目标确定、项目期望、风险承担等方面上与其他参与者产生分歧,此时就需要建筑企业正视此种局面,合理解决各种问题或矛盾。

二、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角色分配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及落实直接关系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在其制定和落实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提出意见或对策,有利于PPP项目科学、合理的落实,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前期承担的角色

1、组间项目时合作伙伴的选择。因为组间项目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对后续PPP项目能否良好的运营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PPP项目良好的运营,在组间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应当参与组间联合体的决策、综合评价合作伙伴以及确定最佳备选合作伙伴,以选择适合的、最佳的合作伙伴。

2、投资者之间合作方式的选择。典型的PPP项目的制定与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的商业机构,而这个商业机构是由投资者组成的,因此投资者之间应当选择适合的合作方式,如此才能够在彼此合作中,更好的规划制定和运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在选择投资者合作方式中,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投资方式及当前公共部门融资情况,提出适合的合作方式。

(二)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与运营中承担的角色

1、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融资资金的投入使用。为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建筑企业应当在项目承包管理、分包管理中发挥作用,选择信誉好的承包商,并监督承包商的项目分包工作,确保项目各个方面的制定由适合单位负责。

2、建筑企业在PPP项目运营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运营好坏直接关系投资者经济利润获得的高低。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建筑企业应当在PPP项目运营中参与PPP项目运营方式选择、PPP项目的试运营、PPP项目的优化调整,促使PPP项目运营良好,降低运营风险,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结束语: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PPP项目制定与运营的过程中,应当扮演各种角色,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项目承包管理、项目运营方式选择、项目试运营等各个环节,以便项目可以良好的运营,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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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投资预算管理在全面预算管理中的地位

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保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的一种有效方法,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具。投资预算管理是全面预算管理中的一部分,它与经营预算管理、财务预算管理一起共同构成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投资活动是一切经济活动的起点,投资预算管理的好坏关系到整个投资活动的成功与否。投资预算是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的基础,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受到投资金额、投资期限、投资领域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高度依赖于投资预算。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投资预算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资的支出金额更大。因此,投资预算管理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投资预算管理的功能

落实企业战略目标功能。企业的投资预算管理总是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它是以企业的战略目标为导向,通过对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并通过定量化的设计和展示来反映企业未来的计划和目标。通过对投资预算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随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企业在投资中趋利避害,以更高的效率,更快的速度,更好的质量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规划功能。投资预算实际上就是对企业未来的投资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和安排,对企业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一个过程。投资预算管理可以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步骤进行一个大概的设计,促进企业整体稳步前进和发展。

协调功能。通过投资预算管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保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与分工,能有效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和竞争力。同时,通过明确定义各部门和各员工的权限空间和责任范围,使各部门、各员工能够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既避免了职责交叉,又消除了职责真空,从而实现了各部门、各员工之间良好的合作,进而实现整个经济活动的协调一致。

控制功能。一方面,通过投资预算管理,可以在活动之前,就对之后的投资活动作一个整体的规划和安排,在活动之中对项目的运行的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评估,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对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实行有效控制。另一方面,通过投资预算管理,可以初步描述未来投资活动的过程,使企业准确把握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潜在风险,从而提前制定风险防范措施,使之后的投资活动更加顺利进行。

(三)投资预算的项目评价方法

1.净现值法。所谓净现值,就是一个投资项目在未来各年的投资收益的总现值与投资成本的总现值之差,其实质就是企业投资利润的总现值。其贴现率为资金成本或资金的机会成本。若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投资项目的收益大于成本,项目可行;若净现值小于零,说明投资项目的成本大于收益,投资亏损,则该投资项目不可行;若净现值为零,说明该投资既不亏损也不会盈利,则企业需根据其战略规划和需要确定是否投资。净现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贴现率,CF为现金流量为各年的净现值流量。净现值法实际上是利用贴现现金流的方法对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项目评估。

2.内部收益率法。内部收益率法(IRR)就是根据企业设定的最低收益率标准进行投资项目进行财务评估的方法。内部收益率是使其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若内部收益率大于其资本成本或企业所能接受的最低投资收益率,该方案可获利,项目可行;反之若内部收益率小于其资本成本达到的投资收益率,该投资项目将亏损,项目不可行。内部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F为各期净现金流量,IRR即为企业的内部收益率。

3.获利指数法。获利指数(PI)法是指一项投资活动未来各期净现金流的现值和初始现金流出值的比率。若获利指数大于或者等于 1 时,项目可行;若其小于 1 时,项目不可行。获利指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CF 为项目各期净现金流量。

4.回收期法。回收期法就是依据企业收回投资成本所需的时间为标准确定项目可行性的一种投资预算方法。回收期是指公司用项目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增量来收回项目全部投资所需的年限。其决策的标准就是投资回收期应小于设定的时间时,项目可行;否则项目不可行。其计算公式:

TP为回收期,CF 为项目全部投资现值之和,CF 为项目投资期间的税后增量现金流量。

5.投资收益率法。投资收益率,是指预期年度税后利润或年均税后利润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其评价标准是投资收益率大于企业目标报酬率时,项目可行;反之,项目不可行。投资收益率的计算公式为:

P为项目年平均税后净利润, S 投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残值。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预算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预算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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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系关于在越进行投资活动和越对外进行投资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法律适用于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投资商和组织、个人。

第五条 投资政策

1. 投资商可以在本法律不禁止的行业和领域进行投资。

2. 投资商可根据本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进行投资,可根据法律规定接触和使用信贷资金、扶持基金,使用土地和其他资源。

3. 国家承认和保护投资商的财产所有权、投资资金、收入及其他合法权益。

4.国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商,制定鼓励政策,为投资商开展投资活动、行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条件。

5. 国家尊重和履行越南作为成员的与投资有关的国际条约。

第六条 禁止投资的行业、领域

1. 禁止进行以下投资活动:

(1)根据本法律附录一中规定的。

(2)根据本法附录二中规定的化学品、矿物质。

(3)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规定的野生动植物标本;根据本法律附录三中规定的自然濒危野生、一类稀缺动植物标本。

(4)经营活动。

(5)贩卖和购买人口、人体标本、肢体。

(6)与人类无性繁殖有关的投资活动。

2. 在分析、检验、科学研究、医疗、药物生产、调查罪犯、保卫国防安全工作中生产、使用本条第1款(1)、(2)和(3)点中规定的产品按照越南政府规定实施。

第七条 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

1. 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是指在该行业、领域进行投资必须满足国防、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健康等条件。

2. 本法附录四中规定的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目录。

3. 对于本条第2款中规定的投资准入条件,各类法律、法令、议定及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中已做明确规定,各部委、部级机关、各级人民会议、各级人民委员会、单位、组织、其他个人不得颁布关于投资准入条件方面的规定。

4. 投资准入条件必须符合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目标,并必须保证公开、透明、客观,减少投资商的时间、遵守成本。

5. 有条件准入投资行业、领域和对于该行业、领域投资准入条件必须在国家企业信息登记网站上。

6. 越南政府具体规定和审查投资准入条件。

第二章 投资保障

第九条 财产所有权保障

1. 投资商的合法财产不被国有化或者不以行政手段没收。

2. 由于国防安全或国家利益、紧急状态、预防及对抗自然灾害的理由征购、征用财产时,国家将按征购、征用财产的法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结算、赔偿。

第十条 开展投资活动保障

1. 国家不强迫投资商必须履行以下要求:

(1)优先购买、使用国内商品、服务或必须购买、使用国内生产者、服务供应商的商品、服务。

(2)商品或服务出口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限制出口商品和服务或在国内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的种类、数量和价值。

(3)商品进口的数量和价值与商品出口的数量和价值相当或必须以自己出口来平衡进口所需的外汇。

(4)商品生产要达到一定的国产化比例。

(5)国内研究开发要达到一定的水平或价值。

(6)在国内外某一具体地点提供商品及服务。

(7)按越南国家职能部门的要求在某一具体地点设立总部。

2. 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定向、外汇管理政策和外汇平衡能力,越南政府决定保障属于国会、政府总理职权范围的投资项目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展投资项目的外汇需求供应。

第十一条 外国投资商向国外转移财产保障

外国投资商在完全履行了对越南国家财政义务后,可以将以下财产转移往国外:

1. 投资资金、投资结算款项。

2. 从投资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3. 投资商的合法金钱和其他财产。

第十二条 越南政府对部分重要项目的担保

1. 政府总理决定参与实施属于国会、政府总理权限决定投资主张的项目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展投资项目的国家职能管理部门或国有企业执行合同的义务。

2. 越南政府对本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改变时的投资保障

1. 如新颁布法律文件的优惠比投资商已享有的优惠更大时,则投资商可从新颁布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规定享有该优惠。

2. 如新颁布法律文件的优惠小于投资商正在享受的优惠时,投资商在项目剩余时间内继续享受之前所颁布法律文件规定的优惠。

3. 本条第2款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因国防、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秩序、社会道德、公共健康、保护环境等原因而改变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的场合。

4. 如投资商无法按本条第3款中的规定继续享受投资优惠,则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某项或某些措施进行考虑解决:

(1)在投资商的应税收入中扣除损失。

(2)调整投资项目的活动目标。

(3)扶持投资商克服损失。

5. 对于本条第4款中规定的投资保障措施,投资商必须在新法生效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赔偿要求。

第三章 优惠政策与投资扶持

第十五条 适用投资优惠政策的形式及对象

1. 适用投资优惠政策的形式

(1)在实施投资项目的某个期限或全部期限内实行低于普通税率水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

(2)对用于建设固定资产的进口货物,为实施投资项目所进口的原料、物资、零件免除进口税。

(3)减免土地租金、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税。

2. 享受投资优惠的对象

(1)本法律第十六条第1款中规定的属于优先投资行业、领域的投资项目;

(2)根据本法第十六条第2款中规定的属于优先投资地区的投资项目;

(3)投资规模在6万亿越南盾以上的,从获得投资登记确认书或投资主张决定之日始3年内最少到位资金在6万亿越南盾的投资项目。

(4)位于农村地区且使用500名劳动力以上的投资项目;

(5)高技术企业、科学技术企业、科学技术组织。

3. 投资优惠适用于新投资项目和扩大投资项目。对于不同类别的投资优惠的具体优惠程度按税收、土地方面法律的有关规定实施。

4. 对于本条第2款第(2)、(3)、(4)点中规定的对象的投资优惠不适用于开采矿产的投资项目。除汽车生产行业之外,不适用于特别消费税法中规定的属于须缴纳特别消费税对象的生产、商品经营、服务。

第十六条 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行业和投资地区

1. 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领域:

(1)高技术生产、高技术辅助工业产品;研究和发展活动。

(2)生产新材料、新能源、清洁能源、再生能源;生产附加值在价值的30%以上的产品;生产节能产品。

(3)生产电子产品、重点机械产品、农业机械、汽车、汽车零配件;造船。

(4)生产纺织、制鞋行业所需的辅助工业产品以及本款第(3)点规定的各类产品。

(5)生产科学通讯、软件、数据内容等产品。

(6)养殖、加工农林水产品;种植和保护森林;制盐;捕捞海产品及渔业后勤服务;生产植物种子、动物种苗、生物科技产品。

(7)回收、处理、再生产或再使用废弃物。

(8)投资发展和运行、管理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运输公共旅客。

(9)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

(10)诊疗:生产药品、制药原料、主要药品、关键药品、社会病防治药、疫苗、医疗生物、原料药、中药;研究炮制科学技术、生物技术以生产各类新药。

(11)投资集训基地、残疾人或者专业选手体育场馆;保护和发展文化遗产价值。

(12)投资老人中心、精神中心、橙化剂皮肤病调治中心;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流浪儿童照料中心。

(13)民间信贷基金;微型金融机构。

2. 投资优惠地区

(1)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

(2)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区;经济区。

3. 根据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中关于享受投资优惠行业、地区的规定,越南政府颁布、修改、补充享受投资优惠的行业、领域目录和优惠投资地区目录。

第十九条 扶持投资的形式

1. 扶持投资的形式:

(1)扶持发展在项目围墙内外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2)扶持培训、发展人力资源。

(3)扶持贷款。

(4)扶持接近生产、经营平台;扶持生产基地从市区转移出去。

(5)扶持科学、技术、转移工艺。

(6)扶持发展市场,提供信息。

(7)扶持研究和发展。

2. 越南政府具体规定本条第1款中规定的关于中小企业、高科技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组织、投资农业和农村的企业、投资教育和普法的企业和符合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定向的其他对象的投资扶持形式。

第二十条 扶持发展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基础设施系统

1. 根据已批准的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各部、部级机关、省级人民委员会、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投资发展计划和组织在工业区、加工出口区、高科技工业区、具备经济区功能的工业区围墙之外建设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2.国家从财政、优惠信用贷款资金里提供部分投资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发展社会经济困难地区或社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的工业区围墙内外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3.国家从财政、优惠信用贷款资金里提供部分投资发展扶持资金和采取各种其他融资形式用于建设经济区、高科技工业区内的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系统。

第二十一条 为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内劳动者建设住宅和公共服务、便利设施

1.根据已获得各级职能部门批准的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的总体发展规划,省级人民委员制定规划和安排土地用于为在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内工作的劳动者建设住宅和公共服务、便利设施。

2.对于在为在工业区、高科技工业区、经济区内工作的劳动者建设住宅和公共便利、服务设施安排土地时遇到困难的地方政府,国家有权决定调整工业区规划以安排一定面积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

第四十二条 实施投资项目保障

1.投资商须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实施项目获得国家移交土地、出租土地、获准变更土地使用目的。

2.根据不同具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实施进度,用来保障项目实施的保证金额度占项目投资资金的1%-3%不等。

3.按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实施的保证金将归还投资商,不允许归还的场合除外。

4. 越南政府对本条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三条 投资项目的活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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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对民间投资主体的金融服务(五)推广多样化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信贷方式创新,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保全仓库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保付业务等.以适应民间投资主体的间接融资需求。对项目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贷款总额在25亿元以上的,可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并提倡以银团贷款形式解决其项目融资。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机构,健全全省担保体系,探索贷款信用保险,推行各种工程保险和经营保险,分散银行风险。(六)积极探索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9〕17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运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以及公交、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允许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登记制度,确保贷款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七)支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对资本金到位、资金来源明确、运作规范的新建项目企业,允许发行债券,促进企业债券流通,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重组。支持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筹集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外资入股等形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同时,要推行新型融资方式,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广融资租赁,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建立退出机制、并为银行抵押资产变现提供便利。(八)进一步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以现有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坡市信用社为基础,联合其他有较大实力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通过股权转换、增资扩股、资产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增大民营资本股份,探索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各地方性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构筑适应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地方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