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4 17:13: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

篇1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要点

为了满足逐渐深化改革中的劳动和社会保险体制赋予系统建设的新要求,适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提出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要点。

一、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计算机系统。该系统由部、省、市、县四级组成。信息来源于基层单位、劳动者个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系统及社会经济各信息机构,以网络为依托,实行系统内信息资源共享。

(一)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

建立比较完备高效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国家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适用、及时的数字和文字信息为基础,以客观科学的分析为手段,为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为社会、企业和劳动者个人提供信息服务。

1.以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子系统为重点,带动医疗保险等其他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符合统一标准的基层单位管理平台,努力提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基层单位管理平台的覆盖面和整体管理水平。

2.在中心城市建立各种模式的资源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扫描”方式的信息采集。

3.完善宏观决策系统,建立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包括统计分析、预测分析、监测预警、政策模拟和政策评价在内的多层次的宏观决策支持。

(二)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

1.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在确保信息系统的发展能够满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度和各项工作目标。

2.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分级管理、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作为贯穿于系统建设各环节的基本原则。

3.坚持一体化的设计思想,积极组织系统开发,保证各开发系统为将来形成统一的整体留有良好的接口和充分的余地。

4.坚持开发、推广一起抓的方针。从基础建设和规范基层数据入手,条件成熟一个,开发一个,推广一个,并在推广中形成完备的运行机制,保证系统的开发效益。

5.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的需求以及信息技术发展状况,按照经济实用、成熟先进、持续稳定的原则,确定系统建设的规模和软硬件档次。

6.遵循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原则,保证系统具有广泛的扩充空间。

二、系统主要构成及相互关系

(一)系统的主要构成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和部办公管理系统四部分,见图一。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结构总图见图二。

1.宏观决策系统

宏观决策系统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其作用主要是通过多种渠道采集和整理统计数字信息,经过汇总、交换和分析,对政策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对政策执行状况进行监测。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系统

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部办公系统

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监测系统

决策支持系统

政策法规系统

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管理系统

养老保险管理系统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系统

工伤保险管理系统

工资收入管理系统

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职业技能开发管理系统

办公管理系统

查询系统

运转系统

外部信息接入系统

对外信息交换系统

图一系统构成图

宏观决策系统的数据来源主要有四种:

一是常规统计报表制度采集的信息。

二是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采集的信息。

三是国家统计部门、国家信息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的信息。

四是通过对各业务管理系统的分布式资源数据库进行“扫描”得到统计信息。这种方式可支持高频度、高灵活度的信息采集,信息质量可靠且信息量大。随着各业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这种方式将成为宏观决策系统信息采集新的重要渠道。但该方式并不能完全取代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

在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这四种数据来源将长期并存。

2.业务管理系统

业务管理系统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主干部分。管理的内容涉及劳动者个人、企业和其他劳动组织和微观信息。业务管理系统一般包括直接面向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管理、服务和指导的事务处理部分(简称“前台”),及对业务管理系统中拥有的微观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宏观管理提供决策支持的部分(简称“后台”)。业务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和功能详见附件一。一般说来,由业务管理系统建设的资源数据库主要建在中心城市。宏观决策系统对资源数据库的“扫描”可有三种方式,详见附件二。

3.基层单位管理平台

基层单位管理平台是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部分。是企事业基层单位用于人事、工资、岗位、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管理,并与财务管理和企业生产管理相衔接的系统软件。其指标体系要求科学完整,在满足各单位自身管理需要的同时,也要满足宏观决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采集的需要。特别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的需要。

4.部办公系统

部办公系统包括办公管理系统、查询系统、运转系统等方面的内容(见图三)。这些系统就信息内容而言相对独立,各系统软件开发也相对独立。该系统开发的主要目的是为机关有关厅司事务管理提供辅助支持手段。系统开发、运行建立在部机关统一的网络上,发挥系统效用,实现信息共享。

(二)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

宏观决策系统、各业务管理系统及基层单位管理平台在系统的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是一个完整的数据流,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系统之间的基本关系见图四。

宏观决策系统

各业务管理系统

基层单位管理平台

图四系统基本关系示意图

#131.系统内部的关系

宏观决策系统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各项政策决策者。该系统将从各业务管理系统资源数据库“扫描”得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通过经济模型等分析手段,提供政策监控信息和决策建议。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的横向联系比较紧密,为宏观决策系统提供数据支持,是宏观决策系统的支柱。基层单位管理平台是宏观决策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微观数据采集的基础。

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工作相互关联,要求宏观决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和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之间,各业务管理系统之间,以及部?省?市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之间所建立的信息系统要保持顺利、良好的信息疏通,为此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体系。宏观决策系统建设一个网络并对宏观决策所需信息资源进行集中管理。

2.与外部系统的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经济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人口、教育、工商、银行、税务、卫生等系统关系密切。待条件成熟时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统一标准和接口,在全社会提高信息的共享程度。

三、系统建设的现状和主要问题

(一)建设的现状

原劳动部信息中心结合劳动部的工作任务,制定了《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方案》,并经部党组批准,从1989年开始实施。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1.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目前,已有15个省市劳动部门相继成立了信息中心,其余的省区市明确了信息工作综合管理机构,初步建立了一支信息技术队伍。同时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开发规范。

2.系统的开发建设

(1)宏观决策系统完成了统计信息采集的自动化处理过程,支持了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等信息采集方式。

(2)在业务管理系统中,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系统已有用于不同平台的职业介绍系统统一版本软件在各地应用,现正进一步制定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系统发展规划纲要。

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模式已趋于成熟,信息系统建设在全国各地的进展程度不一,尚无统一版本的软件。

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工资收入、劳动关系和职业技能开发管理系统因业务管理模式尚不成熟,或需求分析不明确,未做具体规划。

(3)基层单位管理平台的主体软件“劳资人事管理系统”,目前已进入推广阶段。

(4)部办公系统中办公管理软件已在部机关局域网上运行。部分软件需按照新的工作流程进行修改。

(5)部机关局域网实现了对处一级的支持,进行了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内联网的规划,建设了部机关的内联网中心站,已具备和中国互联网及国际互联网相联通的能力和条件。开通了部??省计算机远程风和电子邮件系统、部机关??劳科院微波通信网。

一些有条件的省市也建立了省(市)??地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远程通信网或厅(局)的局域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系统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和克服,主要表现在:

1.信息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体制不适应系统建设的要求;

2.宏观决策需要不明确,业务流程不规范且稳定性很差;

3.标准规范不统一,影响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4.应用软件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5.重复建设,导致资源浪费;

6.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不足;

7.思想认识不统一,对信息系统建设缺乏应有的理解和支持。

四、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三二一”工作目标和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今后四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期工程(1998.10?2000.12):重点做好系统的规划标准制定、业务系统软件开发、宏观决策数据库建设及网络建设等工作。

1.制定信息系统核心部分的标准,包括软硬件基本要求、数据交换标准、主要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进行IC卡的调研与统一规划。

2.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级和省级宏观决策数据库,提高分析预测和决策水平。

3.完成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前台统一软件的开发。在中心城市进行市内网与资源数据库的建设。

4.在总结各地系统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纲要。统一基层数据采集指标分类体系、标准和规范,完成统一版本软件的开发工作。

5.规范医疗保险业务流程、作好需求分析,建立统一的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和信息交换标准,开展主体模式统一软件的开发工作。

6.完成集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管理及财务、生产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新版基层单位管理平台软件,并在全国推广。

7.根据部新的业务流程修改办公管理软件,对已投入使用的软件加强培训,在1999年底使我部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8.完善部机关局域网,建立网络管理系统和网络安全体系,加强上网信息资源的组织工作。加快省级网络中心的局域网建设,1999年建成部??省级内部互联网。

二期工程(2001.01?2002.06):重点做好建设资源数据库、实现“扫描”方式的信息采集和构建全国信息网等工作。

1.继续进行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试点与推广工作。

2.构建就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全国信息网络。

3.进行中心城市养老保险资源数据库建设,以“扫描”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三。

五、支撑条件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基础工作。

篇2

2强化法律意识的培养

2.1课程设置方式高等院校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都将工程合同管理列为核心主干课程,要有效地传授合同管理知识,必须正确处理好该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以盐城工学院为例,工程合同管理相关课程主要包括“建设法规”“工程合同法律基础”“合同管理与索赔”。首先,通过“建设法规”课程,使学生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各质量管理法规等;其次,通过“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课程进行合同法原理以及各种专业合同示范文本的讲解与分析,使学生建立工程合同的整体课程结构体系,掌握合同法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分析合同的能力;最后,培养学生合同策划、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及索赔管理等合同管理的能力,为工程实践作好准备。这样的课程设置方式将法律知识的储备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放在至关重要的地位。

2.2课程内容及教材选择盐城工学院的“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课程选取的教材为东南大学李启明教授主编的《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第二版[3],该书以工程合同类别为主线,在讲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后,分别介绍了各类专业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并分析了各自的管理特点,“合同管理与索赔”选取的教材为东南大学成虎教授主编的《工程合同管理》,以工程合同管理流程为主线,符合上述课程设置的要求。同时,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应加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颁布的工程合同范本FIDIC合同的讲授,FIDIC合同被公认为是一部“施工法”[5],其中包含了众多的英文法律用语,其用词十分准确、严谨,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现行规定都借鉴了FIDIC的相关条款,通过这些法律条款的学习不仅使学生奠定扎实的法律基础,与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接轨,而且有助于从较深的层次把握工程合同管理的涵义。注重实务是工程合同管理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与专题讨论应在教学内容中得到强化。教师在平时生活中要关注工程建设中的一些官司或纠纷,积累教学资源,与时俱进。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增加感性认识,引导学生找出案例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分析产生的原因,讨论解决的方法,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应用。此外,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查阅并分析当年全国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的考查内容,从中选取适当的案例进行讲解,在帮助学生理解课堂知识的同时,也对学生以后的职业规划进行相应的指导[6]。

2.3加强教师能力的培养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新时代的教师不仅承担发展科学文化的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工程建设是通过实践才得以实现,作为一名教师,要理论联系实际,把自己的知识能力武装起来。要加强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首先应提高教师自身的知识水平,教师应当努力掌握法律、经济与技术等复合知识结构,使自己成为能够连续施教“建设法律”“合同管理”等课程的人才,这样有利于法律意识培养的连续性;其次,应强化教师的教学能力,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适时地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使其明白法律基础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中的重要性,引导其通过所学内容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从而达到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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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管理专业知识体系结构

工程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工程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其知识体系的构建既要满足学生专业素养的要求,又要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围绕培养目标,形成工程管理专业如下五大课程模块[5]。

(一)公共基础课

公共基础课是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它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奠定基础。总体上可以分为五大模块:(1)政治类基础课,如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基本原理概论等课程;(2)数学类公共基础课,如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3)英语类基础课程,如大学英语等课程;(4)计算机类基础课程;(5)实践环节类公共基础课,如军事训练及国防教育等。公共基础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以及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缺少的课程。

(二)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是为专业课学习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是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必修的重要课程。该课程内容覆盖面较广,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知识广度,往往是专业课的理论基础。根据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专业基础课包括以下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原理类、经济学基础类、法律基础类。

(三)专业课

专业课是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有关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该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课的设置要坚持总体优化原则,精选课程内容,合并内容相近的课程。工程管理专业是管理学科和工程学科的结合,因此专业课应兼顾管理类课程与工科类课程。根据专业课与基础课相对应的特点,专业课同样应包括四大类:土木工程技术类、管理类、经济学类、法律类。

(四)专业实践类课程

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设置,旨在对学生进行全面的素质教育。与理论知识的学习不同,实践类课程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理论知识的学习与专业实践相结合,围绕能力培养目标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系统设计。工程管理专业实践类课程主要包括:工程管理专业认知实习、制图实习、测量实习、施工组织设计实习、生产实习、工程概预算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五)选修课

选修课可以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类。限定选修课主要体现专业特点,加深理论基础,体现本学科与相邻学科的关系,拓宽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自由选修课主要是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满足学生个人兴趣和爱好需求,以发展和完善学生个性为目的。以上五大课程模块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具体结构图如图1所示。

三、工程管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之间的联系

(一)工程及技术知识体系

建筑识图、AutoCAD制图、工程测量是工程类专业课程的共同基础,房屋建筑学、建筑力学、土木工程材料、建筑结构、施工组织设计是专业理论基础课程,为土木工程施工及施工技术提供理论支持。它们将土木工程类的专业知识整合起来,为工程造价、土建装饰及安装工程概预算做理论与技术准备。

(二)管理学知识体系

管理学原理、统计学、运筹学等课程是对管理学理论知识的普及,为工程项目管理的学习做理论准备,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与工程合同管理是普遍管理学在工程管理专业领域的深化与拓展,研究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和手段使工程建设增值。

(三)经济学知识体系

以财务管理为基础,掌握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并将其应用于建筑领域,对工程成本会计进行研究,支持可行性研究的财务分析。工程经济学是工程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掌握这一知识有利于进行工程投资与融资分析,进而开展可行性研究与建设项目评估的经济评价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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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behavior and constraint relationship a legal document. This paper list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many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disadvantages,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在这一新形势下,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3、“阴阳合同”引起纠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4、施工合同本身存在政治经济方面的风险。政治稳定是合同履约的最重要因素,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会使合同履约延期或终止;通货膨胀、汇率、材料价格变化会给合同履约带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是波动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则必然会给合同带来价格风险。

5、合同本身内容不完整。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核合同条款,造成施工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严密,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同时,大多数合同中缺少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的条款。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提升合同法律意识。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政府出台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协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研习上述法律、法规,从合法性、严密性的角度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把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评审等手段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减少导致合同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加强合同谈判及监督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施工单位要通过谈判使合同条文尽量完善,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风险;还要通过谈判使风险条款合理化,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做出修改或限定,防止施工企业单独承担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严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续齐全、记录清楚,防止因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4、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制度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以满足变革需要。当今时代,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合同管理也应该紧随潮流,不断的寻求新机制,引入新理念,让企业在管理水平竞争不落伍,把握市场话语权。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应包括: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考核,合同的审批、台账、文档管理等。在合同的施行的整个过程,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参每个细节,把合同得儿履行情况反馈到管理部门,然后再据此,对合同管理办法、政策、相关数据等作出相应的修改,适合同管理能很好的适应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5、加强合同审核。(1)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点。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由于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都具有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样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2)审核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应对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3)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标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招投标工作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违法,必将导致合同本身的违法。(4)审核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的完整性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应该完整,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完整详尽地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承包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时间;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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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投资大、战线长、施工队伍多、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越来越得到重视,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它作为其他管理工作的指南,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总控制与总保证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就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而签定的合同。合同管理是指水利建设主管机关、相应的金融机构,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企业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工程招标不够规范,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僧多粥少”等一些客观原因,迫使承包人不合理压价,造成低价中标后实施困难,工程质量、工期很难得到有效保证,不得不想方设法的追加投资,给项目实施带来麻烦,也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有的工程发包时合同条款不合理,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施工合同管理脱离了工程投标管理

投标管理和施工合同管理是有内部联系的。但是,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的时候“技术标”、“商务标”所属的部门通常是施工单位的开发部门,但由于施工单位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的开发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导致开发部门片面追求工程的中标率,而对于工程中标之后是否能给企业带来效益不加考虑,甚至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当投标中标,施工单位(项目法人)与中标的承包单位签订完施工合同,这个合同便以文件的形式转发给工程项目经理部开始具体实施,对于施工合同以及相关的技术交底,通常没有实际性的行动,只是流于一种形式,施工单位不去跟踪施工合同的进行情况,而且签完之后就放进柜子,导致合同管理和投标管理严重脱节。

3.3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严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转包给第三方或把所承包工程分解成多个小工程分别转包个多人;有的承包人把所承包工程转给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个人;有的分包单位把所分包的工程再分包,进行层层转包、分包;还有的把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转包给第三方等,这都是我国有关合同法中明令禁止的现象,但在实际过程中大有存在,导致合同的履行力度的缺失,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施工各方相互推卸责任,导致工期被延长或无限的延长。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4.1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的目标制度

保证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建立一个明确的管理目标体制是合同管理目前亟需的。管理目标的建设可以划分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来进行。同时,创立一个施工合同的管理评价体系,从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好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其管理水平。

4.2加强对合同的检查与审计,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的签定条件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认真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对工程价款支付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转包及违法分包现象存在进行审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

4.3正确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它代表着发包方对承包方进行监督,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能做到科学、独立、公平,对工程出现的问题应能及时责令施工方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实施有预见性,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4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素质高,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遵守合同。

4.5做好施工合同管理的总结工作

因为每个工程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使得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比较主要在经验方面,所以只有不断的总结,对合同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应是产生的问题和解决的措办法,对类似的合同进行归类并形成文档,以供以后进行学习和交流,这有利于提高员工和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徐燕.浅论水利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01).

篇6

关键词: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履约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利水电工程也取得了长足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影响因素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我国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水平有限,管理中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是项目管理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实现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必须加强合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作用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越来越注重对合同的履行。由于合同具有的法律效力,它使得工程参与方能够按照合同执行,对于工程建设,由于有合同作为依据,因而能有效地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其具体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①解决工程纠纷,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大、难度较高、建设周期长等特点,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承建单位以及供应商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此时,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就成为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②提高企业信誉,水利水电招投标过程中,企业的社会信誉以及履约能力是评标中的重要方面,企业的合同管理能力会影响到企业的信誉,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的履行能力,能够提高的信誉度;③规范合同签订各方的行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时,合同中会规定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也必须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合同内容,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约束其他各方正确地履行义务,保障主体方权利的实现;④为其他项目管理内容提供依据,合同管理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依据,也是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施工管理的核心内容,施工管理包括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进度管理等,合同管理贯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过程,为实现其他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

2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发展迅速,并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起步晚,缺乏一定经验的积累,因此,合同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2.1招标阶段的问题

招标阶段合同管理中的问题多存在于施工合同中,招标不规范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困难。施工合同中由于权利义务的互异性,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合同双方的利益矛盾。例如,某些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为了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对施工单位提出一些严苛的要求,使得承包商不得不压低报价,或者直接在招标中压低中标价,造成了承包方的利益受损。而为了承包到工程,有时面对不公正的合同内容条款,考虑到自身的生存压力和发展需要,承包方也只能接受。当然也有承包方为了中标不择手段恶性竞争,通过联合投标甚至串标的方式,提高项目的中标价,扰乱了建筑市场,使能力更强、管理水平更好的承包人无法中标,工程建设的质量难以保证,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中的被动性。

2.2签约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①合同主体不合格,合同成立必须要求主体合格,有些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签订中合同当事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又或者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不满足承接工程的资质条件;②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订立中,各条款应清晰表达双方的意图,不能有歧义,否则容易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争议;③合同出现违法条款,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建设法规的相关内容,合同中出现违法条款可能会造成整个合同的无效;④合同形式及内容有缺陷,某些重要的合同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合同文本,同时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否则视为无效,在合同内容中,必须要根据法律要求订立合同,否则会造成内容缺陷,影响合同的履行;⑤合同与结算分离,某些水利水电工程签约中,对合同执行不严格,结算条件不明确,导致按合同无法结算,最终导致合同和结算相分离,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2.3履约阶段的问题

履约阶段中常出现的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违法转包或分包。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肢解后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禁止将工程分包给资质不足的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承包方非法转包或层层分包的行为,不仅造成工程质量和工期难以保证,也造成同管理工作的难以开展。②不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实际工程中,常常出现只履行合同中部分条款,而不履行另一部分条款的情况。③未能及时变更合同。合同订立后,某些条件发生了改变,此时需要根据情况对原有合同进行适当变更,以确保合同能够有效地继续执行下去,如果未能及时变更合同,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利益损失。④缺乏有效的沟通。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沟通,就会导致合同履行中存在不便,也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⑤诉讼时效问题,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是2年,某些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在履行中需要进行诉讼而没有及时申诉,导致过了诉讼时效,从而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⑥不注重履行随附义务。水利水电工程竣工使用后,施工单位有相应时期的保修义务,质量保修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维修。⑦国际承包工程的汇率风险。随着我国水利工程承包走入世界市场,承包工程中存在着汇率风险,包括工程收入汇率风险、支出汇率风险以及外币贷款汇率风险三类,它们会受到汇率影响,例如,工程收入会由于人民币汇率降低而造成收入减少的情况。⑧履约的及时性。在一些水利工程项目中,尤其是在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或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投资数目大,如果工程款不能及时支付,就会影响工程进度,造成工程活动无法进行。

3对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建议

3.1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中,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日臻完善,如,我国颁布了《招标投标法》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颁布《合同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水利系统结合自身特点,也制定了相关规范。各级水利水电管理部门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需要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守法、学法、用法,并运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建设。合同各主体应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合同内容及自身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地了解,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履行的其他要求都要做出具体解释,使得合同更具有严密性。

3.2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中必须严格遵照法律程序,根本性地转变依靠行政手段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的方式。合同管理不同于企业内的其他管理工作,如生产经营、人力资源或者财务管理等,合同是受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合同中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为了强化合同管理,必须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意识,设置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内合同签订的审核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另外,企业还需要建立企业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各监察部门共同进行把关的会审制度,实现完整系统的合同管理体制,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3.3积极使用合同范本,共同协商签约事项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使用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合同中出现缺漏项以及不平等条款,合同各方应当积极使用合同范本。合同订立以前,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加强对合同文本的把关,利用企业内的合同会审制度进行严格把控。要确定好双方签订合同的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对合同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及早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内容达成一致,以便后期合同的履行。

3.4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风险管理

水利工程的建设需要资金的支持,由于承包方一般先自行垫付资金进行工程建设,再按工程量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款。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施工单位一方面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资金筹措能力,另一方面要依据合同规定及时地申请工程款,以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另外,针对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汇率风险,承包方应将汇率风险的重心放在汇率防范上。为此,就要分析汇率变动情况,对影响汇率变动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预测汇率变化。在签订承包合同时考虑汇率因素,制定价格上有利于自身的相关条款,也可以通过购买工程险,实现风险转移,将一部分可能的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以减小自身损失。

3.5完善合同清算,加强合同索赔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执行完之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进行逐一清算。对于合同中关于工程竣工的资料要备齐并要符合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还要对合同费用进行决算,并需得到双方对于结果的签字认可。在水利水电工程实施中,经常会出现工程索赔的情况。由于工程承发包双方对于工程索赔意识的欠缺,对于推行工程索赔缺乏应有的认识。工程施工和同时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合同管理索赔需要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就要对各种不利因素进行充分地考虑,分析合同变更以及由此产生工程索赔的可能性,为此,就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索赔策略。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根据施工情况,认真分析法律法规。加强合同索赔管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利益,同时能够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更加规范化。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对于推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意义重大,它能够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使得工程参与各方能够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促进我国的水利水电事业不断取得进步,促进水利事业的规范化。

作者:康宇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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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降低工程造价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投资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重要目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的管理工作,应以施工合同管理为核心,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

1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两个主要阶段

1)施工合同订立的管理。签订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基础。绝大多数政府投资项目都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即实际上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就已拟定最终的合同,一旦定标后就必须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因此,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重点关注和完善合同类别的选择、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和方式、期中支付和竣工结算支付等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施工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避免违约产生索赔和经济纠纷导致突破投资目标。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难度在于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且一般项目实施时间都较长,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几年,实施的时间越长变化就会越大,管理的难度也就越大,如果管理不好,工程造价就难以控制甚至失去控制。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量大面广、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主要包括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物价变化、暂估价、工期补偿、不可抗力、索赔、工程款支付等。

2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缺少对施工合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很多地方政府没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进行统一规范,导致各个政府项目业主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核心专用条款千奇百怪,出现面上的不公平等情况。缺少对施工合同必要的评估和审查步骤,招标文件审查中也往往忽略对施工合同的审查,导致施工合同关于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条款不够严密甚至缺失,比如对变更计价原则约束不清或相互矛盾、没有约定暂估价计价原则等,出现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冲突,甚至有的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2)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偏向于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一些对施工单位不利的不平等条约。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为便于施工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偏向于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如无限风险等不平等条款,比如工程量偏差或工程量清单漏项等不予增加预算、基础超深不予变更增加预算、百分之几以内的变更不予增加预算等条款。看似把风险完全转移给了施工单位,但实际上过分苛刻的合同恰恰不是“严肃”的合同,当施工单位没有利润甚至亏本时,他们会想方设法寻求变更索赔、或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这不但没有节约政府投资,还为业主的管理工作带来更多的麻烦,并且这也违背了订立合同公平公正、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3)缺乏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管不严的情况。一些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缺乏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外部监督,对于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项目管理的违规违法行为缺乏相关的处罚制度,这就给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单位权力过大、滋生腐败的空间,由于客观或主观上的原因,经常出现抛开合同任意变更、放大变更增加预算、工程计量不准确、超支进度款等现象,甚至出现最终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等违法情况。

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相关建议

1)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有制订当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比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由于有效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政府性文件,因而应在国家相关合同范本的基础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加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地方政府性文件相关约定。按照建委、交委、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分类,一个部门制定一个公平公正、条理清晰、权责明确、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按照相关程序评估和审查后统一实施,从而为控制工程造价打下重要的基础。2)政府投资项目应采用单价合同,谨慎选择总价合同,严格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中计价风险分担原则明确各方应承担的风险范围。施工合同管理不会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不是选择“包干”施工合同就真的能“包干”,过分苛刻的施工合同是没有执行力的,反而会引起经济纠纷。政府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合理分担各方相关风险,政府项目管理单位应重点研究和防范自身承担的风险,比如工程量计算准确、项目特征描述完备和规范、对施工单位可能的不平衡报价的限制、暂估价的管理等,才能真正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3)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施工合同签订后,对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相当重要,这是保证合同依法履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对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变更的监督。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和评价,形成动态的监督,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处理措施,并要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

4结语

施工合同管理是很多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很多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不住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我们应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监督控制等措施,同时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作者:熊 银 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参考文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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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1979年4月20日国家发出了《关于试行基本建设合同制的通知》这一条例,认为充分运用合同来治理基本建设以及必须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 。当天, 国家建委还了《勘察设计合同试行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试行条例》。这些条例的充分为建筑合同制度的推行重新注入了活力。国务院于1983年8月8日还颁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详细地规定了勘察设计工作或建筑安装中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不履行义务和义务的法律责任,并提出了基本建设推行合同制的建议。自此以后,我国就全面推行合同建设制度。于1984年11月20日,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目的在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 以期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的目的。1987年2月10日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治理的暂行规定》这一条例,从市场主体的角度出发制定了相应法规准则,成为我国较早的建筑市场准则。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建设部颁布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此,我国开始建立了相对完整、较为系统的建筑市场管理体系,为建筑安装合同管理方面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1.制度发展成熟阶段

199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l8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0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施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转包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制度等, 确立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地位、责任以及义务,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获得了进一步的健全和发展。为了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合同条款的格式,规范合同行为,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为了招标文件编制活动、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国家发展和改革财政部、建设部、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制定了《标准施工招投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投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监察部和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等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这些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及法标准文本,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提供了依据,大大地推进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国家各部委为保障我国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等工作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法律、和法规,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已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质管理等部门规章32部,其中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10部,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21部,有关建筑节能的1部。大部分省市也都制定了有关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

2 .经济发达国家在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借鉴

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对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法规;设置专门机构监督合同执行;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和法院处理合同争议;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授权专业人士组织(学会)编制标准合同条件几个方面。

2.1英国的建筑合同安装管理

在英国,私人工程由商业界和企业投资兴建,对于其采用何种方式实施工程要求不是特别严格,只要其遵守建筑法规就行。相对而言,英国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统称公共项目)的管理比较严格,对公用事业项目和政府的界定主要包括: 地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国家各部投资建设项目、高等院校等部门投资建设的项目、执行特定任务的机构如高等公路局以及各类发展商投资建设的公用项目。

2.2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在英国,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经常出现在一些小型的楼宇项目中,然而设计一建造模式的待遇却不同,呈现现出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因为工程设计能力以及业主项目管理知识是设计一建造模式的不足之处,所以就需要求助于总承包商,使其承担额外的项目管理职能。一般的做法是:业主需要在项目的初始阶段邀请一位甚至几位有能力的承包商,依据业主的设计大纲和个人要求,由愿意和自己委托的设计咨询公司去进行成本概算和初步设计。有些时候,业主会先委托私人的顾问工程师事前准备招标文件和设计大纲,那些中标的承包商就要负责这个项目的设计以及施工工程了。设计一建造模式完美的综合了建造和设计两个阶段的界面,可以完美实现及完成同步设计和施工,还有利于减少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更改,这个于减少工程日期、缩减工程的成本、明晓管理责任,有着非常大的优势。排除这些,承包商与咨询工程师为了获取某个项目工程会组成伙伴关系,这个在英国是非常常见的模式。假如是中小型的合同,咨询工程师一般就会派出驻地工程师,让他们用项目经理的身份对成本、质量以及进度进行管理;承包商一般是会让其地盘代表、地盘经理以及地盘总管组成项目部。

2.3合同条件的制定

在英国许多建筑行业是颇有影响的,其中有七个协会是由政府授权,至今为止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如: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协会制订的建筑合同规章以及标准合同文件是全世界范围合同文件的母本。英国学会是负责执业资格,并根据协会章程管理会员。

2.4监管英国工程采购及议会负责立法

在议会授权的范围内任何公共主体必须进行活动工程建设法规体系分为“法规”、“法”、“标准”和“技术准则”几个层次,前三个相当于强制性,后一个相当于推荐性。英国在欧共体中作为成员国,招揽工程承包商需的协定在欧共体中必须符合,一定规模的公共项目一旦被超过就应当在欧盟官方媒体上的招标进行公开。实施公共项目的主体在英国高等法院中具有被监督,可以审查公共主体的活动。法院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判定公共主体不合理、不合法、承担信托责任、程序违规。

2.5行业自律

英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管不是要求非常严,但是信用制度是相当的发达,行业内的质量控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的诚信意识。英国的行业协会层次复杂、分类繁多、十分快捷,为加强行业交流、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做出了不错的贡献。

3.结束语

近年来公共部门采用的“公共部门的设计和建设标准合同款项”是2001年起拟写的(N2oo5年3月已是第3版)。新加坡固定产发展商协会(REDAS)也在同年的紧接着拟写了“设计和建设合同条款”。在拟写这些文件时, 已经有人使用一些特殊的设计和建设合同文本。在这种形式下,雇员通常会托付他人特别拟写一份合同或者采用一些非本土的格式合同和JCT于1981年起草的协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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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10-0159-02

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政府由过去的主导地位变为现在的宏观调控,职能逐步发生了转变。然而,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就施工合同管理而言,行政管理层减少了对合同履约的干预,强化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合同当事人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及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等,使“阴阳合同”的出现较为普遍。

1 在施工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1.1 行政机构对合同的管理

各地区建设工程合同的审查、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它主要是从法律和市场管理的角度进行合同的管理,但由于其监管的过程中出现了缺失、手段单一、效率低下、缺乏主动性等一些原因很难以满足当前合同需要。

1.2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如果施工合同存在条款漏洞不完善的缺陷,那么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识表达不准确等现象,那么这个责任是由于合同当事人意识不清楚,履约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造成的。特别是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合同条款过于简单,特别是在款项支付,结算,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是合同的条款过少,会导致了过多的工程经济纠纷情况接连出现。分析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签订的合同不规范、合同有关条款设置较粗放引起的。

2 全面的完善施工合同管理

2.1 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为施工管理提供保障

提高法制观念,树立合同法律效力意识,特别是可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造价员队伍参与

管理。

2.2 做好事前合同的规范化工作,严格施工合同订立行为

审查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所具有的约束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五种合同无效情形是签订合同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是合同当事人受法律保护,权利得以实现的根本。

审查合同中的条款。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建设时间、竣工时间、工程量大小的范围、工程的质量、工程的造价、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材料和设备供应的一些情况、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

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前施工合同纠纷的问题,充分研究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制定并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过程中注重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弱势地位当事人合法权益。各项合同管理的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固化,以规范合同表述形式,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有缺陷、有漏洞、义务不清、违约责任不明、意思表达不准确等各种不好情况而产生的施工合同纠纷事件的发生。

2.3 强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加强过程控制工作

完善履约信息报送制度。此制度可全面了解备案施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于存在施工合同纠纷隐患的工程,可及时督促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将施工合同纠纷化解在施工阶段。

强网上公示制度。为有效遏制支解发包、拖欠工程款和劳动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将备案的工程项目合同价等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媒体和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管理,以提高承发包双方透明度,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可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开展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多种形式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包括:合同变更、项目经理变更的备案情况;履行合同主体是否与订立合同的主体一致;工程价款的变更、确认及支付情况;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加履行及职务变更;合同履行数据报送情况等。

2.4 加强合同中约定检查的情况评价和评估制度,做好事后查处工作

开展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评价。内容包括: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并直接作为评选市级文明示范工地或优质工程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之一,逐渐推进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同时对没有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的应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

建立合同单方造价评估制度。充分利用造价信息指标系统中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方造价指标,对备案合同项目的单方造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管理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工程建设各方对项目进行重点监控提供依据。

2.5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强化竣工结算备案审查制度

竣工结算备案管理是合同管理最关键环节,竣工结算文件是全过程合同管理情况的最终体现。它直接反映出结算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形成闭合管理系统,可以有效遏制“阴阳合同”、高估冒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维护了建设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 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的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工程施工合同现在已经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履行合同的内容成为了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不断推进,不断学习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合同管理经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施工合同履约全过程动态监管的新机制、新途径,才能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从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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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5)04007803

招投标制度是适应国家经济建设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制度,反映了中国工程建设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变。招标,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并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之后按照原先规定程序,从中选择合适者作为交易对象。投标是与招标相对称的一种行为。招投标活动,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自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招投标市场逐步发展,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工程招投标是将各个建筑市场主体联系在一起的主要途径,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也逐步体现出来,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各个主体都遵循其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招投标制度和方法已成为工程界参与者必备的规范和知识,也成为工科毕业生必备的知识储备。文章就土木工程专业招投标课程的设置,结合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学院教师授课及学生学习情况阐述教学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以期为今后的教学提供参考。

一、课程设置情况

从改革开放后第一个世行贷款的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来看,外方用30人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管理中国水电十四局的500名施工人员,这从技术和管理的层面给了我们巨大的冲击,同时也凸显出中国高级管理人才的稀缺。高校作为培养输送人才的基地,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了培养国际管理人才的责任,于是招投标成为几乎所有工科专业院校的必开课程。招投标的课程名称一般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课程适用范围非常广,除了作为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的本科、专科的专业课,还可适用于职业教育的土建类相关专业,也可用于土建类专业职业资格培训[1-3]。相关工程招投标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通过课程学习,可以掌握招投标实务,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基本理论和方法,为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对于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来说,近观这几次学院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改革,均将招投标课程列为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最初设立单独的招投标课程,后来修订培养方案时将概预算与招投标内容合并,课程更名为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并纳入到双学位培养方案[4]。最近一次课程设置调整取消了招投标课程,而在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土木工程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2013)的培养要求中,明确要求毕业生掌握工程概预算与招投标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5]。纵观这几次的调整与变化,笔者提出一些想法仅供探讨与参考。

二、课程改革的思考

(一)各种课程设置的共同点

从课程体系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属于平台综合课,无论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实务问题,在课程体系设置时都要考虑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从培养计划制定上来看,希望学生零距离参与工程实践,服务将来就业需要,因此,无论学院将课程设置为专业必修还是专业选修课,课程都将以招投标工作的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为主线,依次介绍其整个活动过程中的相关知识和方法技巧。

(二)各种课程设置的不同点

将招投标作为一门课程单列时,内容与合并后的课程相似,但就学时来说更为充分,除阐述了其整个活动过程外,更倾向于实务操作,包括招投标的前期策划、组织招投标、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等。而后,考虑到编制招投标文件的报价时,需要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于是将其与概预算合并,但设置课时显著减少,学生仅仅能够了解其基本的程序。后来

考虑到与其他课程的内容有部分重复,将其取消,如招投标知识里涉及到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建设法规与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概预算等。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程条例办法是从法律上阐述其立法原则,强制类别与范围、工作程序、制度的确立。从能力培养的角度来看,对于从事土木工程管理的学生,不但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要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包括投标业务与方法,分析与决策等,因此,从课程设置和知识体系的关联度、完整性来说,取消或者合并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

三、思考和建议

以上种种

课程设置,笔者认为归纳起来

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课程设置受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的影响。目前学校对本科生人才培养都是培养宽口径人才。 一方面本科生的可塑性很强,学校学院为学生的知识领域提供很宽的平台,为其个人的将来发展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宽口径的基础和公共课占比很大,导致专业课程不断压缩学时,学分相应减少,学生在选课的时候难免会有所顾虑,于是相应的专业课程合并甚至取消。而在学院这个层次来说,对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而言,将来其就业方向里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针对卓越工程师计划的学生,其培养目标是“获得工程师的基本训练,能胜任土木工程的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科技开发等工作,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视野宽广的复合型人才” [6],其定位就是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能直接参与工程的专业人才,那么编制标书理所当然属于必备技能,不设置该课程显然是一种缺失。

二是,学生职业规划不清晰定位不明确。大多数学生对自己将来是做工程师还是考研从事科研工作认识迷茫,不能清晰地规划自己的未来,对该课程的重视度不够。部分学生因没有考研就业压力或因就业工作需要才来听课,导致选课率和听课率不高,进而课时减少边缘化,形成恶性循环。

三是,专业课程设置缺乏课群组之间的交流。专业课程设置时除核心主干课程外,选修辅修课程应征询相关其他专业课群组的建议,在设置内容和排课时间上保证整个培养体系的完整。

综合以上影响,笔者认为应该保留该课程的设置。学校土木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很多进入工程领域从事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而就知识体系来说,工程招投标是形成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之间有机联系的纽带。从理论的角度来看,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揭示了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内在联系,是学生从整体上把握建筑业及其建筑市场发展规律的基础。编制技术标时,需用到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编制商务标时,需用到工程造价方面的知识。工程承包合同又是后续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控制、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成本管理等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的基础。随着工程界对管理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国际合作越来越频繁、越来越深入,更需要我们培养的人才既懂技术又懂管理。

在教学实践方法上,招投标课程的政策性实践性很强,涉及到工程概预算、工程技术和建设法规等内容,尤其近几年清单规范、税费改革、行政法规修订等对该课程的内容影响较大。学院积极组建的土木工程施工团队、搭建的土木工程师卓越计划建设平台,都可以为学生提供相关的教学资源;教师与工程单位的合作科研项目,校企共建的实践教学基地,也都可以让学生参与到项目中,并获取相关经验。在具体的课堂讨论环节甚至可以模仿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进行分组,将招投标的相关业务结合技术与商务经济部门共同完成。

在教学考核方法上,要求学生掌握工程投标报价技巧及索赔理论与方法;基本具备直接参与招标投标的能力。考虑到学校学院对课内课时的严格要求,可不增加现有课时,在课程成果中增加相应的实践环节,例如编制招标公告,分析招标文件的问题,编制投标文件等。这样对学生的要求更符合自主学习的模式。

四、结语

土木工程未来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中依然成为主导力量,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依然居高不下,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学院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应不断探索,不断调整,笔者配合学校和学院人才培养政策和方向对不断革新的课程体系进行深入探索和思考,为土木工程专业课程设置的修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兄弟院校相关课程设置提供参考。参考文献:

[1] 王艳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2] 李媛.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3] 全国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修订版)[M].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