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7:35:0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1.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参考文献:
伴随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陆续暴露出许多弊端和问题,而其中最常见的一类就是合同纠纷的问题,这不但给建筑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对于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
1 建筑工程合同具体特征和要求
1.1 建筑工程合同即是工程承包方负责工程的具体建设,而发包人负责支付价款的一种合同。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主要特征
1.2.1 主体一定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以及相关各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注册资本;拥有所从事建设工程的相关资质以及工作人员;拥有从事建设工程的技术装备;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其他条件。
1.2.2 工程项目的合同中的标的需要是基本建设的工程。
1.2.3 国家进行行政干预,也就是国家要针对建筑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管。
1.2.4 应为要约式的合同,合同需选择书面的形式。
2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2.1 合同效力进行确认的原则
2.1.1 签署合同需要遵循的原则。建筑工程合同应当属于民事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遵循:平等原则;民事的权益享受法律的保护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禁止滥用权力的原则以及共同协商的原则等。
2.1.2 合同效力确认需要遵循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的审查:合同具体内容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合同是否具备相关审批的手续。
2.2 如何确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效力
针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从业资质进行审查;针对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及行业政策和是否违背了国家与社会利益进行审查;针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否真实进行审查;针对合同是否通过了相关的程序进行审查;针对建筑工程的总分包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2.3 有关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分述
2.3.1 存在以下情况的,签署的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1)工程承包方或个人不具备从业资质。(2)工程投资计划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程序进行。(3)工程承包方把所承包的所有工程转包于第三方。(4)工程承包方在将全部工程分解之后,然后借分包的名义进行转包第三方。(5)工程承包方没有经过建设企业的允许,私自将工程分包出去。(6)工程分包的单位又将所分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2.3.2 承包人和发包人签署没有取得相关土地及建筑规划等许可以及手续的建筑工程合同,视为无效。
2.3.3 承包人所承包工程超出了自身的建设资质,但是承包人实际达到了工程所规定的要求,并最终通过验收合格,合同则视为有效,应当按合同规定执行。
2.3.4 需要公开进行招标的工程,没有进行招标,合同视为无效。
2.3.5 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对于工程款如何结算,或是有过约定不过合同双方私下完成结算的协议应当有效。
3 建筑工程合同中存在的纠纷
3.1 工程建设质量的纠纷。对于工程完成以后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按照预期的设计和功能进行使用,这类工程质量的纠纷十分常见。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明确责任的归属。
3.2 工程工期上的纠纷。工程建设的进度较为迟缓,无法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顺利完工,导致了经济上受到了损失,这种拱起纠纷也较为普遍,这方面的责任通常来自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
3.3 工程价款以及结算引起的纠纷。导致这类纠纷产生的原因通常是合同中的工程造价要低于工程实际的造价,或者是因为国家的相关政策导致了工程加大了投入以及由于地质等出现了变化以致在建筑设计上产生了变更,工程承包人不能依照原有的价款完成建设,进而要求发包人对差价进行补偿。
3.4 分包产生的纠纷。近些年,由于分包发生的纠纷是施工单位面对的比较普遍的法律纠纷,一般产生于工程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两者之间,同时也存在工期、质量以及价款等方面。
3.5 “黑白合同”导致的纠纷。这种“黑白合同”之所以会出现主要是由于当事人想要逃避相关建筑监管部门的约束,进行逃漏税行为以及在工程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对同一个工程项目签署两份或者更多有关工程质量以及工程价款等在内容上不统一的合同。
4 针对工程合同出现纠纷的防范措施
4.1 落实好合同的评审工作。在未签订合同以前,对于合同的审批要按照程序严格的进行,法律顾问应当尽早参与到合同的拟定中去。必须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仔细研究,认真同合同内容进行对照。工程合同的签订,一定要保证无违法的条款,以保证工程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2 对合同的对方自信进行认真调查。一些重大的工程合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及投资计划等进行制定。所以,先要对所建项目的相关准建手续、具体的投资到位、业主实际的资金情况、业主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关的证照期权与否等一系列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
4.3 强化履行合同期间的监管。合同进入到履行的阶段,一定要随时参照工程合同与相关法律做好监控,加强同各方的协调,给合同履行提供一个最佳的外部环境。
4.4 工程款回收进行的法律监管。施工单位在完成规定的建设任务以后,根据合同收回约定的工程款,这是企业所获经济效益的最好体现。需要按照合同以及相关规定,尽可能快的获得工程款。按照具体需要,可选择诉讼以及非诉讼的手段。
5 结语
作为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切实落实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掌握工程合同具体的特点,对于可能出现的纠纷,要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措施,对合同加强管理,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就目前来说,在我国建筑行业项目管理中,还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规范制度,其合同制定也没有规范文本,因此在其建筑项目进行中,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而对建筑投资方和施工方经济效益产生影响。下面本文就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的作用进行探讨,以能够提升建筑项目管理中对合同分析的重视,减少建筑合同纠纷的出现。
一、建筑项目管理的合同组成体系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就是指工程承包者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其发包人在对价款进行支付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同时其内在因素和内容之间的联系非常近,那么合同也就成为连接其中各项因素和内容的重要纽带。一般情况下在一个规模比较大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其合同就会高达几十份,甚至几百份,这些合同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连接,对整个建筑工程建设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其中建筑项目管理的合同组成体系如图一所示。
图一建筑项目管理的合同组成体系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其合同属于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其中在合同法的第287条明确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使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那么也就是说建筑合同和其他的一般承揽合同是相同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不同,那么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的显著特征包括:合同主体具有一定的严格性、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同时其合同的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其履约时间比较长,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均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建筑工程合同属于是要式合同。建筑合同的作用则主要就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进行明确,以确保双方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的重要作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其也是进行项目管理的起点,进行合同分析主要目的就是对合同中“如何做”的问题进行执行和解决,简单来说就是从执行角度去对合同机进行解释。合同分析成功的将合同目标以及合同规定结合,并统一落实到了合同的实施问题上,其不但和工程日常管理的需求相符合,同时也能够提高合同执行力,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其中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分析的重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助于项目管理人员了解合同要求,明确个人职责。在进行合同制定的时候,虽然说是广大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制定的,但是不能一定所有人都能够熟练的掌握合同内容。借助于合同去对工程建筑均进行指导,就必须要对合同要求进行详细了解,把合同作为是其建设行为规范。但是在实际情况中,由于一部分管理人员几乎没有从事过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没有进行过合同管理系统化教育和培训,因此其在对合同内容理解上,也仅仅集中在合同的基本观念之上,也就是只能够认识到合同分析非常重要,但是对其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却没有一个系统的认识,那么也就更加不能够成功的将合同要求和实际管理过程进行紧密的结合。同时再加上大部分项目管理工作都不是从事合同内容中所包含的工作和活动,仅仅是其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在工作中,不能够将其各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实施合同分析,则就可以帮助不同层次和级别的管理人员对合同中包含的相应要求,均进行详细的了解,甚至可以将其内容的主要部分进行摘录,帮助其对工程项目的责任关系进行明确,工程的各项工作以及各项活动之间的关系也能够更加清晰,在对其进行辅的描述,那么也就可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进一步对合同要求了解,明确个人职责。
(2)有助于项目管理人员理解合同内容,提升合同执行力。合同本身在制定的时候,其对语言的要求非常高,必须具备一定的严谨性和专业性,因此也就导致一般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理解的时候,具有一定的难度,那么更不能够严格依照合同要求进行执行,严重影响到了合同的执行效果。首先在合同条文中,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语言,非专业人士不能够一目了然,具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其次目前我国建筑合同的组成形式不规范,多种多样,甚至有的时候针对一个问题,合同中还会出现不同的要求,更有的时候在同一个建筑项目中,不同合同之间也会出现矛盾,因此也就导致执行人员难以理解;最后每一个人本身的理解程度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即使对于同一个问题,执行的人不同,对其进行的解释也就不同。因此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实施合同分析,也就有助于工作人员理解合同内容,提升合同执行力。在进行合同分析过程中,需要把合同采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进行表达,以能够让人们对其内容和要求有一个最清楚的理解,并对其理解方向进行统一,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够让各管理人员均对合同内容有一个统一的认识,避免出现盲目执行问题,从而有效提高合同执行力。
(3)有助于提高合同制定的全面性和严密性。不管是进行任何一项工作,总是很难实现其全面性,同样对于合同制定也一样,不管是工程大小,不管订立时间在何时,均无法一下就实现合同制定的全面性和严密性。首先合同制定的是不是严密,其次合同制定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有没有出现模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最后在整个合同中,有没有出现矛盾的款项,这些问题都将会对合同执行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详细分析,找出合同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预控和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因此说合同分析还有助于弥补合同制定时的不全面性和不严密性,从而提高合同执行的准确性和合同风险预控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分析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想要有效的执行合同,还需要对合同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的分析、正确的理解,对其内容和要求有一个全面透彻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合同的管理效率进行有效提高,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这样才有助于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有效的落实责任,对合同要求执行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工程合同违约问题,合理有效处理索赔事件,从而确保建筑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马.EPC在建筑工程承包模式下业主的项目管理与承包商采购风险[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2):342-343.
[2]黎国清.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索赔和风险管理初探[J].中国房地产业,2012(12):168-169.
[3]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4):254-255.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国有施工企业的生产与经营当中产生了许多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在这些问题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不断增加的法律纠纷问题,法律纠纷不但会造成企业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在社会当中的信誉,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性影响,进而对企业发展市场和拓展经营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2.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包括:(1)国家的干预性。当今我国的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涉及到了国家的基本建设规划,所以,我国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以及制定方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来进行必要的干预,这主要表现在国家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监督上;(2)主体应当有一定的资格。我国《建筑法》中的有关内容规定,从事建筑行业的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应当具备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条件、拥有从事建筑工作所必须的技术设备、具有国家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性技术工作人员、具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注册资本;(3)建筑工程合同的实际标的是基本的建设工程;(4)建筑工程合同为要约式合同。我国的《合同法》中有条文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为书面的形式。
3.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
3.1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确认的原则
3.1.1确认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一般性原则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从下列的几个方面来对建筑工程合同法进行审查:(1)审查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意思的表达是否明确和真实;(2)审查建筑工程的主体是否合格;(3)审查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否合法;(4)审查建筑工程合同是否已经切实履行法定审批程序。
3.1.2制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依据《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遵循的法定审批程序包括: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民事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的原则;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禁止权力滥用的原则是订立合同以及从事民事活动最基本的原则。
3.2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确认
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的确认过程为:(1)全面的审查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真正的具备承包施工以及建设的具体资质;(2)审查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态度是否表达真实,意思和态度表达不真实的应当确认为可以撤销变更的效力待定行为,或者确认为无效的民事行为;(3)审查建筑工程合同是否确实通过了具体的程序;(4)审查建筑工程合同是否有悖于国家产业政策、法律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具体的审查有:建筑工程合同的条款存在欠缺或者不完善,并且合同的双方无法修正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当确定为不成立,不成立的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5)审查建筑工程合同的总分包是否完全符合国家法律的具体规定。
4.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问题
4.1工期纠纷
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当中,如果无法将建筑工程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之内竣工且交付使用,所引起经济损失的产生,也是当今常见的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纠纷。导致建筑工程的工期无法按时兑现的原因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建筑工程的承包方由于建筑设备、劳力或者施工组织不力而无法满足合同的工期要求,从而造成工期延误;另一方面,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未依照建筑工程合同具体规定的期限来要求提供资金、设备、设计技术资料、场地、原材料等,包括开工后被迫缓建及停建或者无法按时开工,这样不但使建筑工期延迟,还会给承包方带来窝工和停工方面的经济损失。
4.2质量纠纷
较为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纠纷还有建筑工程竣工后,建筑的实际质量与要求的质量不符,从而导致财产和人身的伤害或者不能按照设计功能使用。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后,应当明确问题的责任,尤其是切实的实施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后,就更加的需要划分清楚问题的责任。造成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的责任,比如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原料、设计不符合要求,还有承包方技术和管理力量缺乏,组织措施不力,技术方案不合理等。
4.3结算纠纷
结算纠纷通常是由于建筑工程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造价低于实际的承包工程造价,或者是因为建筑工程地质情况产生较大变化而导致设计变更,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好的价款来完成建筑工程的建造,而向建筑工程发包人要求必要的补偿价差,或者建筑工程发包人以不正当或者正当的理由拒绝价差补偿而造成的纠纷。
5.建筑工程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5.1抓好合同评审制度建设
在建筑工程合同制定之前,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对建筑工程进行严格的评审,法律顾问必须尽早的介入到建筑工程当中,并积极参与到合同的拟定工作中。应当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吃透,并详细的研究建筑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充分的维护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尤其要重视义务和权力不对等的条款,最大限度的降低或者避免法律风险,防止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受到损害。
5.2在合同履行中实施管理与监控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应当及时对照建筑工程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建筑工程各个方面的协调性,为履行建筑工程合同打造出稳定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还应当重视原始证据、基础材料的整理和收集工作,建筑工程合同当中履行的具体状况应最大限度的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下来,还要力争得到设计部门、监理部门以及业主等方面的签字认可。
5.3工程款回收的法律管理及监控
企业经济效益的具体体现是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建造任务,并依照建筑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收回必要的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建筑工程合同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建筑工程款。如果需要,也可以采取非诉讼或者诉讼的方式来收回建筑工程款,但是应当尽量的采用非诉讼的方式。除此之外,对于工程分包人与材料供应商的各种付款要求,应当尽可能的减少争端和纠纷,以避免工程诉讼案件对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6.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的遵循《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当有效的掌握建筑工程合同的具体特点,充分的分析和研究建筑工程合同和产生法律纠纷的种类及原因,运用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彻底的防范法律纠纷问题的产生。(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吉林;长春;130000)
参考文献
[1]周宁峰.工程合同风险责任的规定、约定与管理[J].建筑,2003(1).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对合同纠纷进行研究分析,使建筑工程能够找到合同纠纷的具体原因,真正将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处理方案进行完善实施,掌握精准的处理技巧,把握准确的防范措施的施用,真正将建筑工程的各项细节能够被更多的人关注起来。因此,研究和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和防范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内涵
1.1 建筑工程合同的特点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面广,其建筑工程项目的完成,往往不是一个单位能够完成的。而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由建设单位与勘察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因此,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一旦出现纠纷时,有案可查,这是建筑工程合同的第一个特点。其次,建筑工程合同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要按招标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因其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总体而言,建筑工程合同具有履行期长、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等特点。这就要求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时,无论在文本结构和内容上,都要反映和适应这些特点,促使当事人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 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
建筑工程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要遵守《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和协商一致原则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的生效还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同内容必须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所必须的法定程序已经履行具体而言,确认建筑工程合同的效力,应该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均具有建设与施工资格。二是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产业政策,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四是合同经过了必要的程序;五是审查总分包是否合法。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
2.1 整体性的原因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合同中的某个或几个事项理解有误,施工管理人员与技术施工人员都没有发现自己的失误的存在,就进行建筑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错误也都没有很好的重视起来,究其原因就是承包商的业务能力欠缺,对一些重要的具体细节事项没有很好的进行研究就进行施工,导致在竣工或施工过程由于甲方在监工过程中发现有重点失误现象的存在,根据与合同的对比,发现有较大的偏差,就会造成合同的纠纷事件的出现。
2.2 施工人员的技术失误
对于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施工一项,应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对于承包商的内部员工的技术来看,有较大的技术偏差存在,在进行施工建设过程中,技术性的失误就会造成建筑物的建筑整体偏差性的产生,使双方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在实施过程中也就产生了偏差。甲方在进行监工过程中,发现建筑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发现是由于偷工减料、或者是施工技术不过关引起的,就会导致甲方与施工方的合同纠纷现象的出现。而技术性的失误是非常关键的一个原因,施工队管理人员应该进行重点的掌控,使其能够有较好的发展与进步。
2.3 工程款发放有误原因
在进行工程款的发放过程中,由于没有进行及时的实施,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日期进行发放,就会施工企业的领导与员工对甲方有意见,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准确事项进行对照,使其产生合同纠纷。
2.4工程设计不合理原因
进行工程设计,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虽然在合同规定中对建筑施工设计的规定是很模糊的,但是在进行施工设计过程中,由于没有正确的方法做指导,没有科学灵活的手段进行渗透,设计出来的东西有可能就与设计施工的全面完整性与安全性就协调不起来,当发现建筑建设有较大偏差的时候,就会引起双方的合同纠纷。
2.5 配合与协调不当原因
进行建筑施工,不是一个单位或一个企业进行的事情,是整体合作建设起来的,所以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对单位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协调促进过程中,由于人为的或集体的理解失误造了的纠纷,根据与合同中的规定相比较,没有进行各个单位或个人的密切配合,在进行施工建设与工程修复工作中,由于对失误性的工作与人事配合不当,就会引发纠纷事件的发生。
2.6 对违规罚款不当的原因
施工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施工的技术人员没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在进行技术施工现场就会出现偷拿盗用的现象,在进行对这些人员的处罚过程中,由于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处罚标准,引起被罚人员的不满,根据合同中的规定与其纠纷。另外,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对一些技术失误性的事件的处理不当,也会引起合同纠纷来。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3.1 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控制
对合同纠纷事件进行研究处理,就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审核处理,在进行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中的一些细节的不完善就会使纠纷很容易就产生。这就要靠国家对建筑工程的纠纷事项进行处理的各个事项进行渗透,使其真正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办事。
3.2 灵活多变的处理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无论是对建筑质量或者还是民事纠纷,都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把握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有的时候,真的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也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将灵活多变的方法进行运用,还包括使各个细节都能够分析处理好,找到问题出现的源头所在,真正将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渗透研究,使更多的好办法能够呈现出来,帮助在进行建筑建设施工过程中,有充分的基础做保障。
3.3 自上而下的处理方法研究
对于合同纠纷来说,就要从领导开始进行问题的落实,因为领导是真正的工程实施策划着,管理人员没管理好,员工就不会有较好的发展进步,所以一定要将领导层的具体责任落实到实处,进行由上而下,逐级进行责任的落实,按照国家的规定,由于个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就要落实到个人,由于整体企业引起的失误就要落实到整个企业,将追查落实的力度不断加强,使整个建设施工的力度能够在较好的监督力度的协调下,不断完善实施。
四、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措施
4.1建立完善的合同体制
在进行工程的建设伊始,应建立完善的合同体制,使合同中的各个细节都要进行全面的掌控,使建筑建设的各项细节都能在合同中映射出来,并且一定要将国家的法律规定渗透到合同的每个环节中,对每位员工都进行合同的宣导,使技术施工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并且随时进行以合同为主导的建设研究,管理者按照合同中的注意事项进行现场施工的严格管理,真正将合同与正确施工建立在一起。
4.2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为了不出现较多的技术性的失误,保证建筑质量的完整性,使建筑施工能够稳定进步,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就需要管理者对技术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进行有效的创新提升,在进行有效的技术改革过程中,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把握重要的技术环节进行渗透实施,真正将细节性的东西进行全面掌控。
4.3提升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对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提升,将正确的思想灌输给员工,使施工人员在进行技术实施过程中,对自身进行有效的控制,使自己能够真正把建筑建设施工当成是自己的事来做,并且在遇到重大困难的时候,能够勇于承担责任,进行积极的建设技术的提升与创新,这样才能使建筑建设更加成功,使合同的完善实行有迹可循。
4.4完善建筑管理的方法
管理者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在进行对现场施工监督、工程施工设计过程中的全部事项的细节都要进行有效的监督,把合同中的事项能够完善系统的建立起来,把握较好、较稳定的人员、技术、发展的管理方法,使更多更好的管理技术能够进行渗透,帮助企业在进行施工建设过程中,使重点事项能够不断地突出出来,真正将时效性与完整性进行连接。并且运用就灵活多变的处理方法对个人与个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在完善合同建设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对现实中随时可以出现的各个事项进行有效地处理,真正将建筑工程的建设与合理有效的全面发展事项进行结合,使整体性的建设能够不断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五、结束语
总之,对建筑工程中的合同纠纷事项进行良好的控制处理,就要将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研究,保证技术性的工作失误不再发生,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的进行实施控制,真正将单位与单位、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冲突等控制好,使合同纠纷案件能够不断减少。
建筑工程合同在《合同法》中被概述为工程承包人负责施工建设,工程发包人负责价款支付的一种协商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建筑工程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基本建设工程是其标的;书面式要约式合同是其性质;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具有相关技术设施装备、拥有法定注册资金的建筑单位是其主体。此外,建筑工程合同还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相关利益,国家有权干预、监管合同内容及执行状况。
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原因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形态较多,如有分包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现阶段常见的纠纷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完毕后,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建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或因无法安全使用而导致人身及财产受损,是最为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形式。引发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需查明并落实责任。如工程发包方出现勘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工程设备及材料不合格,都会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类原因导致的质量纠纷,发包方需承担责任。如承包方在施工方案、施工管理、施工人员方面出现问题,进而引发质量纠纷,承包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经济纠纷。
建筑工程中因经济因素产生纠纷,主要体现在计价方式及工程结算上的纠纷。计价方式及结算方式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但如施工环节涉及到新增工程或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合同中规定的相关价格及计算方式就不符施工实际,从而造成纠纷产生。除此之外,如合同中体现的造价与建筑工程实际造价不符,或因外部因素(施工环境、政策环境)影响而导致设计变更出现,此时会产生价格差价,在这部分差价的补偿方面也极易引发纠纷。
(三)工期纠纷。
另一常见的建筑合同纠纷是工期纠纷,工期纠纷形成的原因是由于建筑工程无法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付,在此过程中产生了经济损失。引发工期纠纷的原因也体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两方面。一方面,工程发包方在场地、原料、资料、设备及资金提供上未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执行,或在建设工地征用、拆迁、补偿方面进展不顺,都会导致工期拖延,承包方因窝工、停工产生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工程承包方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上组织不力,也会引起工期滞后,致使纠纷产生。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及防范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几个要点:第一,涉及建设工程价款,实行优先受偿权。如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支付不及时引发纠纷,施工单位可以申请拍卖已建工程,获取折价补偿。第二,应用抗辩权。第三,明确并落实各方责任义务,根据合同中规定的各方的责任及义务,确定责任归属方,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在防范上,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合同评审环节。
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之前,应按照程序先行开展合同评审,邀请专业法律人员共同拟定工程合同。对合同条文加以逐条对比,确定其符合《招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及地方政策条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确认其合法有效后加以履行。涉及到大项工程,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文,重点关注权利义务不相匹配的相关规定,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声誉。
(二)做好合同对方资质、信用的调查工作。
首先,针对大项工程建设,要参考《合同法》关于该类工程的规定,确定建筑工程项目具备国家批准立项资格及建筑工程可行性报告;其次,调查工程业主建设执照、经营范围、建设资质、法人代表、资金状况、投资情况等要素;确保其到位、属实;再次,对分包人的相关资格、等级、经营方式及范围、法定代表、委托、资质信用、施工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加以综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三)强化合同履行环节的监管。
建筑合同在履行环节,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实时监控,做好各方面的协调沟通,创造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数据、基础资料要及时收集并整理,以便为纠纷处理提供数据凭证。建筑合同的履行过程,尽量采用文字记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争取合同各方,如工程设计方、工程施工方、工程监理方、工程业主及相关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此外,还要密切监控工程分包方,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符合合同规定,避免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导致企业经济及声誉受损。
(四)依托法律监管,及时跟进工程款的回收。
施工单位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并将工程交付后,应按照建筑合同的规定及时回收建设工程款项,保障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在工程款项的回收上,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合同的要求,采取合法途径。在工程款项回收方式上,尽量采用非诉讼的方式进行,如实际需要,再借助诉讼方式加以催收。此外,要及时支付建筑材料供应方及建筑分包人的款项,避免款项纠纷波及建筑企业的社会声誉。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以及居民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意识到合同在我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工程建设项目需求的增长,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冲突与纠纷的数量也持续上升。合同纠纷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同时也会造成时间、人力资源浪费及名誉损失,因此,施工合同纠纷的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及时的建立纠纷预防机制,预防纠纷的产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概述
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作,建设周期长,涉及的合同主体多且金额大,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经常会有预料不到的问题出现,合同各方出于维护自己的权益考虑,对产生的问题就难免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分析产生这些纠纷的原因而提出预防机制对于维护工程建设项目中各方的利益,化解纠纷和提高整个行业的施工管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造成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订立合同时不规范,内容也不完善
(1)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出于各方利益的原因,签订合同的时候出现黑白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承包商低价中标后又以更低价非法转包,易导致转包方拖欠工人工资或偷工减料而引起质量问题,进而引发一系列材料款纠纷、劳资纠纷、质量纠纷。违规合同极易导致纠纷的产生,并且各方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2)合同缺陷和漏洞。签订合同的时候比较草率,内容不够完整。合同是建筑单位以及承包商等各主体之间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性文件,诸多方面都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该由专业的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商讨合同的内容,但是仍然有一些建设单位对它的重视程度不够,专业的技术人员很少能够参与合同的制定,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导致合同的签订存在缺陷和漏洞。
(3)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合同中文字表述不清,导致合同双方对内容的理解有偏差而引发纠纷。很多合同关键条款表述不清,造成理解上的误区,甲乙双方各自理解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各执一词,引发纠纷。
(二)施工过程当中管理不合理
(1)工程的准备不充分。合同还未签订就进场施工或者工程图纸及资料不完善就根据发包方现场做出的口头表述完成指派的任务,施工过程中未及时达成书面协议,导致结算没有依据,这样就引发了纠纷。
(2)设计方案普遍变更。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设计的改变,经常出现甲方随意变更,要求先施工后补变更签证的情况,鉴于发包方的优势地位,承包方不得不遵照执行,但对于后补的变更费用的确认经常产生分歧。
(3)进度款不按合同支付。发包的一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不及时的向承建商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方的建设资金出现问题,进一步引起其下属劳务分包及材料商的工程款支付。纠纷就会自然而然的产生了。
(4)工期不能按时完成。发包的一方并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来提供相应的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等,比如说不能和地方政府拆迁等问题达成共识,导致不能够按期开工或者开工后被迫停建,不只是工期被延迟了,还将给承包方带来停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承包方会因为施工的组织能力不足,设备不能够满足工期要求,或者管理不到位而使工期拖延。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招标时甲方会不合理的缩短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的响应不合理的工期的要求,这就会造成工期拖延。不管因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预防
(一)做好合同策划,从前期预防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初始阶段进行相关合同的策划,通过合同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经过分析确定项目应分解成几个独立合同以及每个合同的工程范围;采用何种委托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种类、形式和条件;合同重要条款的确定;合同签订和实施时重大问题的决策;各个合同的内容、组织、技术、时间上的协调。合同的策划决定着项目的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决定合同各方面责任、权力和工作的划分,所以对整个项目管理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合同是实施工程项目的手段,通过策划确定各方面的重大关系,无论对发包方还是对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划可以保证合同圆满地履行,克服关系的不协调,减少矛盾和争议,顺利地完成工程目标。因此提前做好合同策划能为预防合同纠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要依法进行制定
为了预防纠纷的发生,施工合同的法律依据就显得特别重要,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必然会造成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同时,合同的制定要遵循公平性,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很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制定合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订立,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具体可以参照国家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来制定工程施工合同。
(三)合同内容要完善严谨
目前,我国仍然存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不重视的现象,合同的制定水平不高以及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严格执行。这些状况使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对纠纷的预防效果不明显。因此,我们必须克服这些现象。对合同的制定应进行整体监管。在制定过程中要求一些技术水平较高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其中,总结以往工程的经验,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杜绝合同缺陷及漏洞,对例如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一定缺一不可,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尽量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不能含糊不清,对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文要详细解释说明。不仅对工程进行中的责任与权力要清晰明确,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项也要事先说明处理办法。同时,制定合同还应向法律人士寻求专业意见,不能草率行事。
(四)严格执行合同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来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拒绝一切不合理的行为。重视合同在整个建设项目中的地位,不要让合同变成一纸空文。同时也要重视施工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包括合同双方的各种往来资料,对每个合同外的变化尽量做到有迹可查、有单可循。这样既保障了自己的权益又减少了纠纷的产生。
(五)提升专业人员素养
企业应该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及使用,建设工程是一个技术上复杂和繁琐的大工程,综合性很强,非专业技术人员如果参与管理,容易造成人为上的失误而引发纠纷。因此,专业人才的配备必不可少。同时企业应该经常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注重员工的普法教育,使员工重视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法律地位,按合同办事,依法办事,减少纠纷的发生。
(六)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
政府应该利用本身的强势地位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和管理,强行要求合同双方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严格按照示范文本认真制定施工合同。同时坚决杜绝无资质的单位及个人以自己名义或以挂靠形式承揽工程。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及公示制度,对记录不良者有适当限制及惩罚。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和预防分析来说,可能有很多方法。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纠纷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我们通过分析和总结,提高我们的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
参考文献:
施工合同管理,包含了对签订、履行以及终止三个方面的管理。而这三个环节,也是施工合同出现纠纷问题的主要环节。施工合同包含的内容较多,一旦出现纠纷问题,势必会影响整个施工的进度以及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因此,提前做好合同纠纷预防管理的措施,将合同可能出现纠纷的概率缩小,以此来确保施工合同的效力,更好的约束、规范合同主体的行为,从而实现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主要为建设单位、承包商,合同的内容是涉及这两位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以及义务。具体来讲,建设单位主体的权利以及义务为将建设工程项目,以整体或部分为界限进行外包,并承担承包商的外包款项。而承包商的权利以及义务为,满足资质要求的情况,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工期期间内,合法合规、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工程项目。其中,施工合同在工期、质保期、工程款项使用情况、施工技术、监管等多个方面有明确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施工涉及较多,所以合同内容也较为复杂,这也是合同容易出现纠纷的重要原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履行、终止三个环节中,合同主体对于合同的内容存在异议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内容,而合同引发纠纷的内容有着不同的形式,这就导致建设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等要素会受到合同纠纷所带来的影响,而产生变动。根据调查发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主要包含以下几个类型:
(一)合同管辖权纠纷一般情况下,发生合同管辖权的纠纷的合同主体多为承包跨地区、跨省、跨国建设工程的建设企业,合同管辖权纠纷的内容主要包含工程款项的索赔、工程质量等,这类内容的纠纷,从合同上看,可以被归属于房地产合同的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合同的纠纷是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和处理,对于跨地区、跨省、跨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内容没有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建单位资质不足挂靠建设单位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承包商以及建设单位发包单位的款项索赔等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索赔方面的纠纷归属于合同管辖权纠纷。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纠纷有关合同法律效力方面的纠纷,一般多出现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划分。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前认定无效时,合同主体不能强制性要求继续合同事项的履行,而在这个过程中,过错方承担合同无效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过错方,均具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法院依法根据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大小,判定责任。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认定无效且终止合同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来讲: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认定无效且终止合同的过错方在于施工单位,那么合同另一主体,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已验收为未合格项目以及其他未开工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已验收合格项目折价赔偿,已验收未合格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二次的修复施工,再根据验收情况来采取措施,合格即折价赔偿,不合格,施工单位需要赔偿并清场,其他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重新选择施工企业。如果合同认定无效且终止合同的过错方为建设单位,那么建设单位需要赔偿合同另一主体的相关费用。合同履行完工后,认定合同无效情况时,需要根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阴阳合同纠纷“阴阳合同”纠纷,是近几年较为常见的合同纠纷情况。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纠纷主要是合同主体有着不同事项、内容的两份合同,在针对合同内容认定、条款处理时引发的纠纷。由上述几项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来看,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多半在于:合同主体在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方面存在不足,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政府监管职能不足,我国有关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前期,存在较多的漏洞,也容易被钻漏洞,损害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主体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务必要做好预防管理的措施,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几率。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主体主要为建设单位和承包施工单位,但是侧面上其还有合同约束的第三方,引发合同纠纷的原因较多,而合同纠纷的内容也极为复杂,基于合同纠纷后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双方以及其他方面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前做好合同纠纷的预防管理措施,从源头杜绝合同纠纷现象的发生,是极为必要的。
(一)加强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双方内部的管理与建设一方面,建设企业是施工合同的主体之一。其管理人员首先需要具备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明确依法签订建设合同,并在合同内容中明确双方权利以及义务是符合企业效益的意识,然后,外聘擅长建筑项目施工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及技术专家,在合同签订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加强内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现象。另一方面,合同另一主体,承包的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合同内容,遵守原则和法律法规,严格完成合同规定的事项,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并且加强内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确保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在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首先,作为合同的主体,双方需要统一合同管理的流程,如合同内容的评审以及合同签订等。同时,合同流程管理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内容来制定合同的内容,并开展合同的评审和签订工作,而一旦双方发现存在不法的现象,则需要及时停止合同签订的行为,并进行相关的修正,确保所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这个过程中,针对合同内容、事项的制定,需要加入法律人士、建设工程专家人士,从甲乙方各自的角度来完成评审、签订的工作,明确合同条款内容并加以审阅,从源头降低合同纠纷发生概率,而对于合同内容、事项中有异议的地方,合同主体双方可以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重新的修正,确保双方共同效益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其次,目前国内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有着一些条款明确、内容详细、责任明确的示范合同文本,合同主体双方可以根据双方实际的需求以及利益相关要素,选择示范合同,并对其内容、条款仔细审阅,从而针对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责任的划分,对于双方的义务,也加以明确,能够利用示范合同对合同主体的行为更好的约束。而且,合同主体需要根据合同严格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降低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变更、签证管理等相关的变化。因此,需要实行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对于各项合同事项,需要有明确的时间管理,同时,也需要加强凭证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21世纪的竞争,已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如何才能留住客户已成为供应链上各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供应链上各企业必须充分利用好客户关系管理,以维持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一、物流客户价值
现代客户管理的对象包括公司外部的顾客,以及公司内部上下流程的工作人员。
1.客户价值的定义
客户价值是客户购买或服务的成本与所获得价值的比较。具体体现是:客户接受某一产品和服务时获得的满足感与支付的货币、时间和精力的差额。针对具体企业来讲,客户价值是企业为客户创造的实物价值和服务效用与成本构成的差额。
2.客户价值的特点
客户价值不是一种货币价值,客户可以感知,但不能精确计算,它反映客户在接受产品和服务后的满足程度。同时,客户价值是一种相对价值,不同客户对同一产品、同一服务的满足感不同,这取决于客户付出的成本和客户自身的状况。
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
物流客户管理的核心是辨别客户价值,分辨出哪些客户会给企业带来盈利、哪些客户会给企业带来亏损。物流企业不能将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物流企业通过差异化服务提高客户价值,特别是提高关键客户的价值。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
1.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种类
2.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1)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
(2)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
(3)对竣工日期的争议纠纷
(4)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
(5)对工程量的争议纠纷
2.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方式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对质量、工期、报酬等关键性的条款的约定存在暇疵或盲点,导致合同纠纷的产生,通常对这些纠纷的处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管理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应的建设工程管理条例。但有一些纠纷并不容易直接适用现有的法律条款解决。即使适用上述法律法规处理,从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来看,并不是最有效的手段,因为“诉讼,使你在失去金钱和宝贵时间的同时,失去了友情”。
三、物流客户关系管理的角度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物流客户管理的核心是辨别客户价值,不能将所有的客户一视同仁,因此,在合同纠纷产生以后,应该针对不同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
1.一般客户
一般客户指价值比较固定,不易提升,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是价格利益的均衡。因此,如果与这类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视具体情况,采取诉讼或仲裁解决比较好。
2.关键客户
关键客户指价值上升空间很大,是企业的稳定客户,对企业利润贡献最大,
如果与这类客户产生合同纠纷,中能只着眼于尽快解决纠纷,应该以长远的战略思想来对待现实的利益纠纷,达到利益的均衡。
在签订建筑合同时,应该对承包方的具体情况如设施与设备、作业能力、现
场环境、工作人员情形等进行综合考察,避免因承包商过程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纠纷、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等纠纷的产生。
在合同签订以后,应与客户共同编制操作指引,提前解决潜在问题,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提出解决的方案,从而理顺双方合作的关系。
在履行过程中,对建筑工程进行过程跟踪监管,确保工程质量,避免纠纷的产生。
总之,建筑合同纠纷处理,要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目标,加强对承包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作者单位: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2工程施工常见的合同纠纷
2.1建筑工程质量纠纷
建筑工程建成后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达不到设计功能使用要求,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必须分清责任,特别是在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之后,更要明确责任。
2.2工期纠纷
建筑工程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工并交付使用,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也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见纠纷。
2.3工程价款及结算纠纷
这种纠纷往往是合同造价低于工程实际造价,或由于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引起变更,承包人无法在原合同约定的价款内完成工程建设,而向发包人要求补偿,或发包人以正当或不正当的理由拒绝补偿而引起的纠纷;也有发包人由于资金筹措不到位,拖欠或拒付工程款而引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包括计价方法、工程量和材料价款大幅上涨引起纠纷等。
2.4分包引起的纠纷
某些合同签订时对于是否允许分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承包商则利用合同漏洞,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工程分包,导致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纠纷也是近年来施工企业遇到较多的法律纠纷,承包人将部分工序分包给第三人承担,由于分包人管理不力或技术、施工能力不足等,质量、工期等达不到分包合同的约定要求,就可能导致纠纷。特别是工程价款纠纷,是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最容易发生的纠纷。
2.5延期付款利息纠纷
尽管有明文规定业主拖欠工程款应付延期利息,但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特别是延期利息数额巨大之时,双方纠纷就更容易产生。比如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完毕付清尾款,但因施工方迟迟不报送决算文件,或报送决算文件不齐全,或所报决算文件双方争议过大,导致决算工作无法进行,进而剩余工程款无法支付。特别是争议过大时,究竟是谁过错导致工程款支付拖延,也是是否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的争议所在。
2.6违约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的违约主要表现有工期违约、质量违约等。发包方主要表现在不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未能提供施工进场的条件、中期擅改设计等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者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最终都以工程索赔的形式加入工程结算书中,而发包人往往对有关款项不予认定,从而产
生纠纷,这种纠纷在建设工程结算纠纷中比较常见。
3引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因
(1)订立合同时草率,不规范,内容不完备。
合同约定的条款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往往是引发合同纠纷的主要根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定性文件,各方面应予以高度重视。在起草合同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共同斟酌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细则,但有些建设单位重视不够,专业技术人员与造价管理人员很少参与合同的起草,而是由某些领导直接操办,这就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存在诸多缺陷、漏洞。
(2)甲、乙双方不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发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给第三方,甚至无资金建设项目,势必会引起纠纷。承包人对发包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苛刻条件和霸王条款一般不抵制或抵制无效,因怕失去承揽工程机会,往往采取默认的态度,当合同价格不能保本、工期不堪重负、承包方利益不能保证时自然就形成了纠纷。
(3)施工过程管理不善。
一是开工准备不充分,“三通一平”习惯上都是由建设单位负责完成,而双方又未正式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往往是建设单位某个领导或某个施工管理人员,现场划个圈,口头表述一下要完成哪些工作内容,发生的经费也口头承诺竣工时结算,这就给竣工结算埋下了纠纷的隐患。二是设计变更普遍,随便增加面积、改变结构、改变用途,签证混乱。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若程序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签字不及时,引起变化的工程量就缺乏结算依据,待工程竣工结算是再补充,容易引起意见分歧。(4)引起工程质量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的原因,如设计本身有缺陷、勘察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提供的原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等等;二是承包方原因,如承包方管理、技术力量不足,技术方案不合理,组织措施不力等。三是因为招标过程中大多数甲方为了保证施工质量,都会提出很高的质量等级。四是发包人擅自使用未交工工程,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五是承包人或发包人分包工程项目,因分包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引起整个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也是造成质量纠纷很重要的原因。
(5)引起工期纠纷的原因。
一是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场地、资金、设计技术资料等,包括未能与地方政府就征地、拆迁等问题达成协议,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开工后被迫停建、缓建,不仅工期推迟,还将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的经济损失。二是承包方因施工组织不力,劳力、设备不能满足工期要求而导致工期滞后。三是因招标时甲方不合理地压缩工期,施工单位为了迎合招标,被迫响应工期要求,在远低于定额工期的合同工期下施工,造成工期拖延也就不足为奇。
4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针对上述这些合同纠纷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妥善处理纠纷必须要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维护合同条款原则,双方均应遵守合同条款,这既能体现合同的严肃性,也支持了合同订立当初双方的共同意愿。二是重事实、重证据原则,对有些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详细,这就要求重事实、重证据,按实际发生处理。事实和证据包括: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实物量。有文字证据的,依照文字证据处理,缺少文字证据的,以现场实测实量为准。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要做到调查取证公开,双方到场,政策规定公开,处理程序、内容、结果公开,让各方心服口服。四是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处置合同纠纷,有利于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建筑业发展。
5预防施工合同纠纷的对策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前提。
工程招标阶段,制定科学合理、详细慎密的招标文件是关键所在,首先工程造价要把握在一个合理范围内,既要保证承包人的合理利润,又不至于给发包人造成额外损失;其次是确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再次是在议标、定标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不搞权钱效易,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管理水平低下、施工质量低劣的队伍坚决排除,选择一个好的施工队伍等于事半功倍。
(2)重视施工合同签订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基础。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核心依据。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规范合同条款约定为整个合同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订立合同应注意:①语言表达要准确、严密、详实,才能让合同执行人充分理解合同本意,不能含糊不清,稍有偏差都会导致产生完全不同的解释,任何模棱两可的文字,都有可能成为日后双方争论的焦点。②合同主要条款: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工期要求、计价方式、结算方式、进度款与结算审核期限、付款方式、双方权力义务、双方违约责任、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程序和资料移交等要约定完整。③合同签订时双方应处于平等地位,合同本身应具有公平性,合同条款应遵循对等原则,严重有失公平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合同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最容易引起纠纷。
(3)认真履行合同,做好现场管理是减少施工合同纠纷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