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检查工作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08-01 17:44: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督导检查工作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督导检查工作报告

篇1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把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开展“三五”、“四五”乃至现在的“五五”普法中,都在普法规划里把青少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劳动等部分领导为成员的××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组织全县的法制教育教育工作。依法治县办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各单位,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县法律援助中心,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青少年列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向单位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对需要走诉讼程序的,经中心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办理,2007年以来,共为青少年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

(二)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开展法制讲座活动。从政法各部分聘请业务骨干作为法制副校长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上法制课,重点讲授了《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学生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二是教育引导学校、家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2008年6月,县依法治县办、团县委邀请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州财校原副校长何文忠老师在县委礼堂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教育讲座,300余名青少年监护人聆听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选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 4、对青少年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以“6.26”国际禁毒日契机,围绕“拒尽 珍爱生命”为主旋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

泛深进地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6.26”期间,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各乡镇利用群众赶集的“街天”,对禁毒知识进行宣传。三年来,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8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很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2、普法质量不高,教师队伍

缺乏专业化。目前尽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把握一些理论知识,碰到实际题目,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碰到的题目,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学校固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职责不清,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4、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没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到学校上法制课不正常。

三、要解决上述问题,有以下建议

1、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篇2

工作组一行先后深入片区各乡镇、商店、企事业单位以及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督导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具体通过提问、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农户、察看商铺等形式开展,工作组以“严”字为当头,“细”字为准则,“精”字为抓手,为森草防灭火工作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反馈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共督导检查乡镇10个、行政管理部门2个、寺庙1个、加油站1家,进村10个、入户20户、走访商铺12家。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落实省、州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结合县域实际,安排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压实防灭火各级主体责任,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林场、工区)、村干部包组包户落到实处,真正落到人头、村头,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网络。

(二)终端发力贯彻到底,末端见效保质保量。全面细化分解任务,“四级包保”、“十户联保”责任压实,措施有力。逐项落实成员单位(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制定责任、任务、督查三张清单,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书)。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个别乡镇隐患排查台账、值班台账、五类人员管控台账更新不够及时,有待加强。

(二)个别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内业资料专卷明晰清单未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德森防指办【2021】32号文件归档。

篇3

    2018年4月9日乌拉特后旗卫计局联合旗科教局,组织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等部门对我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经检查督导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督导意见,引起了园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认真对待。就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如下整改:

    1.更加健全完善了各项卫生保健制度。

篇4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数量、质量、品种等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账务处置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帐、统计帐、会计帐、银行资金帐的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收购的粮食数量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贮藏粮和最低收购价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地方贮藏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卦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重点检查年度地方贮藏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地方贮藏粮与最低收购价粮保管费、轮换费和贷款利息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上街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张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领导我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指导我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审核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25日24时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接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按区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省、市政府组织普查、复查的方式进行。

(三)信息资料整合

郑州0113、0135省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区粮食局提供辖区内年3月25日24时,分实际承储库点的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区粮食局向“领导小组”提供年3月25日24时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制定方案。

根据省、市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年3月底前制定和下发我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和培训。

年3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参加市级普查和区级督导企业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和郑州市清仓查库工作培训。按照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完成我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3.其它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区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年3月底前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分库点、品种、性质)认真核对、登统和汇总上报,并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技术监督部门校验合格并认可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年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郑州市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做好自查工作。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将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郑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领导小组”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库存检查结果认真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整改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年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类资料,做好迎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全国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准备工作。

5月2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检查责任,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领导小组”要对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发现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收回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真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保密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保密责任,加强清仓查库工作各类数据的保密工作。要配备专用电脑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四)规范文档管理,做好资料保存归档

篇5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度中央储备粮轮换计划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政策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请示和批复)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批复)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年和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代、承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1-2家在我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核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有关领导担任组长,市粮食局、农发行、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资料组、技术保障组、案件核查组等专项工作组。相关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本市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组织本市所有纳入清仓查库的企业自查人员培训。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西郊国家粮食储备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内年3月末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市政府组织并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年2月28日前,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和上报清仓查库实施方案。根据国办〔〕118号、政办发〔〕10号精神、粮检〔〕4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制定本市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年2月底前报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年3月中旬前完成督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年3月下旬,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3月底前,本市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完成自查,4月5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市范围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开展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P>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领导小组对库存检查结果要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市粮食局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被检查单位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对本市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被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应本着勤俭节约费。市粮食局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局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篇6

一、确定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出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

(一)国有粮食企业的清仓查库

我区范围内虽无中央、省、市级储备库及储备粮,但涉及国有粮食企业有3家:*市*第一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市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储粮经贸有限公司在我区内没有库点、粮食,但注册地在我区,仍需按要求进行会计账的检查。

(二)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所有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含统计人员配置、粮食台账建立情况、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检查。还要选择一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非国有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

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杨建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蹇一萍、区粮食分局局长李仕春担任,成员单位由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分局组成(具体名单附后)。

(二)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清仓查库工作;组织和督导本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企业自查,并在自查的基础上,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具体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3月9日~11日,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辖区内国有企业和部分重点非国有企业参加市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织的培训。

4、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的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所有自查资料(含工作底稿、汇总报表和工作总结)必须保存纸质和电子文档备查,并将汇总报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等资料,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同时,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要加强检查人员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篇7

县粮检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区、市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库存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库存检查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汇总、上报本辖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14年3月25日粮食库存登统表。四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粮检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五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复查、抽查和核查等工作。

二、检查范围

对县行政区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时储存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自治区、市、县常规储备粮和应急储备粮,下同),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含直补订单粮和市场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2014年新收入库的质量安全作为检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4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4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对执行2014年直补订单收购粮食形成的库存,以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4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自治区复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汇总报告等五个阶段进行。

㈠准备阶段(3月25日前)

3月25日前被查企业要准备好与粮食库存管理有关的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好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㈡企业自查阶段(4月5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督促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按照“每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填写好各类工作底稿和自查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财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的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㈢自治区复查阶段(4月30日前)

4月30日前,自治区粮食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农发行组成联合复查组,中储粮分公司派员配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并兼顾库存的品质和性质。

㈣抽查阶段(5月31日前)

自治区级复查结束后,还要做好接受国家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准备。

㈤汇总上报阶段(4月8日前)

县粮检领导小组要督促企业限时在4月5日前填好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报送县粮食局;4月8日前,县粮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填写好的库存自查检查汇总表和自查报告报送市粮食局。

五、检查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严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㈡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要严格按照检查时点在4月5日前做好库存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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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开展好联社合规部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及《山东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做好信用社绩效考评汇总工作

合规部继续做好对各相关部室所报的基层信用社业务考核表进行考核汇总工作,对业务考核表进行合规审查,确保考核汇总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及时转交稽核部、人事综合部、会计部发放工资。

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做好合规宣传教育

(一)加强合规文化宣传。一是继续坚持每周四下午定时发送合规短信,确保合规短信及时发送至全社每名员工的手机中,增强员工合规操作意识。二是做好合规短信征集工作。并按季做好短信编制、备案、审查工作,增强短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加强对合规短信发送情况与效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更新了各级发送人员的手机号码。三是做好合规信息报送。根据办事处要求,及时总结合规工作经验,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信息,每月向办事处上报优秀合规信息2篇。四是做好合规宣传工作。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宽合规宣传渠道、积极创新合规宣传方式、努力提高合规宣传效果,大力推动合规信息平台建设,在内、外网,报纸,杂志上开辟合规宣传专栏,刊发合规简报。五是确保办公用计算机全部使用合规屏保,加强检查,并积极做好合规屏保后续修订工作。六是征集合规宣传漫画,出版漫画集并组织评奖。

(二)开展合规知识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全社员工对银监会法律法规清理结果进行学习,提高全员法律法规意识。二是对本联社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建立了年度规章制度梳理审查登记薄。三是加强合规知识学习。组织加强对法律法规、监管知识、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学习,对不同专业每月组织一次合规知识集中学习。四是举办合规知识大奖赛活动。

三、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一)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一是年初制定年度、季度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合规工作指导意见,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合规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做好日常工作交流沟通。按季召开全社合规联络员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合规风险管理情况,形成合规组织体系有效联动的管理合力。三是组织开展合规风险检查工作。合规风险检查内容包括:合规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合规风险类别、风险影响程度、风险生成原因、违规事件整改效果等,形成合规风险检查报告,及时上报联社高级管理层与办事处。

(二)做好各类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报送工作。一是建立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制度。按季收集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对合规风险进行评估、监测,提出风险预警和化解措施,形成合规风险报告,按季及时向高管层和专业部门反馈。二是建立合规工作报告制度。根据联社合规风险管理操作规程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按季编制《合规工作报告》和《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季末15日内完成书面报送工作。

四、加强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建设,提高优质文明服务水平

结合辖内营业网点实际情况,继续打造一批具有信用社特色和优势的营业网点,严格按照省联社统一标准,建设形象好、功能全、辐射面广、服务水平高的精品网点,在硬件设施配备上,计划统一配备客户专用点钞机、自动扎把机、led利率屏、宣传电视、客户等候排椅、雨伞架、书报架、手机充电站、饮水机、绿色花卉植物、银联提示牌等,明年计划对5家信用社进修装修改造。在优质文明服务方面,继续强化营业网点优质文明服务建设。计划每一季度对营业网点在岗职工、大堂经理、保安人员进行一次规范化服务培训,每月对各营业网点规范服务情况现场检查、电视监控非现场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导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对优质文明服务做到较好的先进个人进行物质奖励。计划初,做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规范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范化服务准则》进一步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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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全面核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5家在我市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查库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按照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中储粮直属库及其分支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一)职责分工。市查库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本地区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市、区)、直属企业。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中储粮*直属库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市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县(市、区),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

中储粮乐陵直属库负责向乐陵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乐陵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齐河国家粮食储备库(齐河县城区东首)、山东省军粮储备库(齐河县城区舟桥处南边)、山东鲁北国家粮食储备库(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东龙门国家粮食储备库(平原县经济开发东区)、山东良友储备粮承储有限公司临邑直属库负责向所辖县(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实际库点的省级储备粮和省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所辖县(市、区)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的有关资料确认核实后(查库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粮食局负责向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县级普查开始前下达至各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全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国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此,市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

市级普查、省级复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各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抽查,在省级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09年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鲁政办发〔2009〕9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和下发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动员和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参加省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检查人员培训。3月25日前,各县(市)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4.其他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衡器、容重器、水分测定仪、温度计等必要的检查工具。对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的库点,各县(市、区)要提前配置好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2009年4月5日前,县级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2009年4月6日—4月20日,市政府按照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县(市、区)自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1—2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阶段。

2009年4月21日—4月30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

2009年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随机抽查。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级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6月15日前,市、县级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或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各级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省政策性粮食库存及全市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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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县结核病新型防治服务体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和项目技术指导组。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县项目办公室

⑴领导、检查、督导项目各项工作。

⑵协调相关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⑶督促药品、经费的规范使用。

⑷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县防疫站

⑴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⑵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告),年度工作总结。

⑶负责本地区药品需求计划制定,根据定点医院需求为其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

⑷建立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与定点医院进行信息传递。

⑸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镇、办卫生院,落实对病人的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⑹负责管理肺结核患者的督导工作,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⑺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工作。

⑻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定期检查和指导定点医院的疫情报告和转诊等工作。

⑼开展对(镇、村级)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和健康教育等的督导检查工作。

⑽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本地区的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3、结核病定点医院

⑴建立分管院长领导下的结核病诊断治疗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结核门诊、结核病房、药房、检验科、放射科等)工作职责。

⑵建立病人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组织对相关科室工作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院内通报。

⑶设立结核病门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为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断与治疗服务,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胸部X线检查。

⑷建立结核病免费药品专柜,为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结核药品,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向县结防机构提供剩余药品数量、有无过期药品、有无破损药品等信息,并及时到县结防机构取药。

⑸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

⑹按照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工作。

⑺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⑻定期与县结防机构沟通,及时将患者信息传递给县结防机构。

⑼定期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防合作例会,接受县结防结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督导。

⑽协助县结防机构完成工作报表和工作报告。

4、镇办卫生院

⑴将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荐转诊至定点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⑵落实追踪及患者的治疗管理,并定期将患者的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县防疫站结防科。

⑶负责对村医及督导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

⑷对督导人员的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⑸负责对病人及村民进行健康教育。

5、村卫生室

⑴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定点医院就诊。

⑵负责本地区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的药物不良反应

⑶。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

⑷对乡镇卫生院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病人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患者进行追访。

6、其他医疗机构:负责院内初诊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工作,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县防疫站

推行DOTS策略,以镇办为单位,DOTS覆盖率保持在100%;开展日常督导,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督导以及镇办卫生院的督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加强结核病信息管理,定期开展结核病疫情分析,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达到90%以上,结核病防治工作报表及时准确率达100%;落实患者的治疗管理,开展患者追踪,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追踪到位率达到85%以上;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结核病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组织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众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加强抗结核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浪费;按照项目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定点医院

做好病人发现工作,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到70%以上;以《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为操作标准,做好病人接诊、登记、报告、诊断、涂阳患者接触者筛查、治疗等工作,做到初诊患者、肺结核患者、放射、实验室等相关登记本规范齐全、病人登记信息完整、报告及时准确、病历等医疗文书规范,病人报告率100%,涂阳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落实国家结核病防治政策,免费标准化疗的患者达到90%以上;门诊和住院医师要做好就诊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包括免费政策、治疗费用、治疗前后咨询、签订患者知情同意书等,做好医患沟通,避免医患矛盾的发生;按照国家结核病实验室诊断标准和操作规程,疑似肺结核病患者、确诊患者2、5、6(复治病人8)月末,痰分枝杆菌的涂片镜检率达90%以上;做好免费抗结核药物的管理,免费药品处方、发放记录规范齐全,免费药品无过期、霉变、破损和人为损坏现象。

(三)镇办卫生院

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对接受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强化期内每月至少访视1次,继续期内每2月访视1次,全程不少于4次,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复查,并做好访视和治疗管理记录,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5%以上;推荐肺结核疑似症状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就诊,对未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的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追踪,并做好追踪记录,患者追踪率达到100%,追踪到位率达到95%以上:对村卫生室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结核病防治人员培训率达100%,对村卫生室进行每月1次督导;开展社区结核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社区居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四)村卫生室

对本村(辖区)肺结核患者治疗进行督导管理,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定期复查和取药,指导患者复查时留送合格的痰标本,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药物不良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肺结核患者治疗记录卡”填写规范率100%;发现疑似肺结核/肺结核患者及时推荐或转诊到定点医院,协助当地卫生院开展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对实施督导化疗的患者家庭成员或志愿者进行培训、指导,每2周对患者进行1次访视;向患者和社区居民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

(五)其他医疗机构

做好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患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病人报告率、转诊率达到100%;认真开展转诊前的健康宣教工作,转诊到位率达85%以上;在医院内部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结核病防治意识。

四、监控与评价

项目实施期间,县项目办应对项目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质控。县防疫站、定点医院、镇办与村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与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实施质量,并向上一级项目办公室提供相关的材料和报告

(一)医院内部管理

医院公共卫生科(或指定科室)负责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进行检查。

1、频度:传染病报告工作每日核对,相关科室的登记和转诊工作每周核对;

2、内容:医院内部肺结核患者报告和转诊报告机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传染病报告卡、结核病门诊专报系统录入情况,医院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登记本填写质量。

(二)县防疫站管理

1、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定点医院相关业务进行定期督导,对其他医疗机构、镇办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督导按指南要求执行。

2、督导内容

⑴免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⑵病人报告、内部转诊和医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⑶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情况;

⑷定点医院内部培训和健康教育情况;

⑸药品管理与发放情况;

⑹资料信息管理:登记资料的完整,网络直报、结核病专报和季度报表工作情况;

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加强考核评估

1、县防疫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承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各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