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6 17:16: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

篇1

房地产开发经营由于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等特点,导致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普遍存在只重视项目开发而不重视管理特别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风险管理机构、风险管理手段单一,使得房地产项目中的诸多风险因素得不到有效控制,进而引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重大损失或失败。重视并研究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风险是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过程。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存在的风险

1.社会政策和治安风险

政府政策的出台,其目的都是积极的,但是对于房地产投资商和开发商来说,却可能成为风险的因素。政府为了达到某种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或限制房地产经济的不正常发展而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均对房地产投资带来巨大的风险,政策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全局性的。

另外,社会治安也回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社会治安关系到人们的财产安全与生命安全,只有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们才能安居乐业,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才能有更好的保障。

2.市场风险

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的不确定性对房地产行业产生巨大的风险。供求关系的变化必然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波动,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供大于求会致使房产价格下降,求大于供也会使得房产价格上升。这种变化会导致房地产投资的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

房地产不能移动,位置固定,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动产,所以投资房地产的资金流动差。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区域性和个别性市场,也必然增加了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房地产业生产的周期长的特点也使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在市场的变化中处于不利地位。开发期越长,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开发后期的费用和建设项目的租金和售价便越不确定,风险相对也越大。

3.经营性风险

经营性风险是指由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自身的经营不周或其他内部因素而带来的风险。投资者由于主观上对经济发展的判断错误或决策失误,它可能发生在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地点的选择以及投资类型的选择之中,在进行每一个选择是都面临着不确定性,一旦做出了错误的选择便将对投资项目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企业管理水平低、工作效益差而引起的未能在最有利的市场时机将手中的物业脱手,以致使其空置率过高,经营费用增加,经营净收入期望值。

4.货币政策引起的风险

通货膨胀因素。当通货膨胀时,货币贬值,建材价格上涨,工程造价被大幅度的提高,对于周期较长的正在建设房地产来说,这无疑是一场灾难。银行利率的变动也可能会给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带来损失。一般地,使用高利率折现,会降低投资者的净现值收益;利率的上升,会直接增加投资者的成本,加重其债务负担;利率的变动还影响到社会的购买力,影响社会总资金的供给,从而对房地产市场价格间接产生影响,给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带来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的规避

1.及时准确的预测风险

在房地产投资前便应该对投资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有效的预测,然后再进行合理的投资。通过全面的市场调查和充分的市场研究,在获取尽可能详细的、高质量的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市场的走向做出合理的估计,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使投资交易得到有效的保证。通过环境分析,对国家或政府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进行预测,以便调整房地产投资,更好地得到国家或政府的支持。

2.风险控制

选择风险较小的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式,可减少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使投资收益得到更好的保证。对于风险太大的自己所无法承担的项目作出放弃的决定。放弃是对风险回避的最彻底的一种办法,但放弃风险的同时也放弃了利润,因此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防范风险的方法。

3.风险转移

房地产开发商可通过各种合理合法措施将风险转移出去。一是保险转移,开发商可通过对经济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购买房地产保险,若投资后发生风险损失,则可由保险公司提供补偿,还可通过购买其他各种保险,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转移该保险公司;二是契约合同转移,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契约合同将可能出现的损失的财务负担或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三是财务责任转移,如发行房地产开发公司股票、寻求合作伙伴等通过寻求外部资金的方式将部分风险损失、财务责任转移给他人。

4.风险分散

不同项目的风险及收益能力是不尽相同的,投资者将投资额分别投入到不同的投资对象中去,既开发住宅,又经营写字楼,还可以从事土地转让等从事多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可以获得比将所有投资资金集中于一个项目或或一种方式上更稳定的收入,又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另外,跨区域的房地产投资组合可以均衡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同时减少个别地区经济动荡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篇2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052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02

0 引 言

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予了房地产领域极大的发展空间,经营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断地进行土地的开发,却严重忽视了土地资源的节省及充分利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仅不利于房地产领域的发展,还将给我国未来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积极进行土地开发和经营的过程中,应注重转变传统的土地资源利用策略,实施土地集约利用方式,为实现我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略向土地集约利用方向转变的原因

1.1 房地产业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是城市化发展的关键

空间集聚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本质,也就是说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集聚,包括技术、资源及人口等,而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关键。房地产领域是我国基本的产业部门之一,开发、建设以及销售的主体是土地和建筑物。在城市当中,构成国民经济的各个机构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对相关的物质载体进行利用才能够从事社会以及经济活动,这一物质载体就是房地产,它对城市的功能以及景观等具有决定影响,现阶段,几乎可以成为衡量城市经济发展及建设水平的关键因素。在投资领域当中,房地产是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决定着城市各项资源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功能。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地区,产生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土地价格较高,房地产市场需求量大。因此,房地产业的土地集约化直接影响着城市化建设水平。

1.2 我国未来的发展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

我国人口众多,然而土地资源有限,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节约土地资源势在必行。房地产是对土地资源利用相对较多的领域,因此,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略向土地集约方式转变至关重要。例如:在进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提升单位面积土地中的建筑容量,能够有效节约城市规划中的土地资源,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在城市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节约土地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土地的集约利用,促使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扩张速度得以减缓,并对耕地进行有力保护,从而促使动态平衡在耕地总量中得以实现。在城市中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利用行政管理方式限制房地产用地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对房地产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对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土地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能使城市进步、农业发展等因素之间的冲突减少,实现我国的协调发展。

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首先,房地产投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领域呈现出严重的滞销现象,商品房空置面积越来越大。多数人认为产生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房价过高造成的,同时现阶段的高档住宅、办公楼及商场建筑逐渐增多,形成严重不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结构。而从房地产投资的角度来看,产生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过量。其次,土地利用效益较低。近年来,我国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就是土地成片开发,房地产领域在开发区广泛建设的过程中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务农收入远远低于非农劳动收入,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非农经济产出相对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将部分土地资源规划到工业建设所用,在有效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过程中,还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与此同时,这也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措施之一。在利用这部分土地资源的过程中,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式,可以开拓国际市场,这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措施之一。然而,由于过多地设置开发区,导致经济规模严重不合理,失去了集聚效应,投资环境应由的作用及吸引力消失。由于这部分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3 新时期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土地集约利用的策略

3.1 有效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

新时期,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房地产领域在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能够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这就需要应用有限、有偿土地使用方式替代无偿、无限期使用方式。这一转变需要传统的土地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充分结合。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和经营的过程中,充分证明其要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也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能力,提升土地利用模式的科学性。

从房地产领域来看,政策的导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得到理想投资环境的关键,健全的法制能够促使城市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投资环境应有较强的透明度,才能使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都能够有效降低。在投资过程中加强针对性,就能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也是房地产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3.2 提升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各企业之间的有效竞争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关键。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首先进行详细地分析投资环,并提升投资项目管理能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还应当详细了解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政策,及时掌握市场经济发生波动的过程中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提升自身竞争力。房地产企业还应当科学地预测该领域的需求及变化,科学地把握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当房地产供大于求时,应详细分析结构动态变化在房地产供求中的体现,并及时找到相关供不应求的因素,充分调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及时开辟并占领全新的市场,将自身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应用创新性思维,科学地设计和规划房地产,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的工艺和材料,努力提升建筑物质量及工程实施速度,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4 结 语

近年来,在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都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房地产作为我国独立的经济实体,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我国是人口大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各项资源的节约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转变开发与经营策略,应用土地集约利用策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卫东,袁华宝.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略的转变[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2]李丽钦.调控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策略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

[3]施芸卿.增长与道义:城市开发的双重逻辑――以B市C城区“开发带危改”阶段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4(6).

篇3

在开发房地产的活动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是其根本目的,因而在开发经营房地产时必须将传统管理职能的局限性打破,并将经营活动与房地产开发看做是一个整体,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经济效益。通过这种方式,有关从属单位、经营管理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才能将子目标完美的结合起来,从而使得经营者的管理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决策战略能够始终保持一致。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与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有效地贯穿起来,这样一来整个企业才能达到提高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效率的目的。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财务预算管理,是围绕其初期发展战略目标,在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决策经营的前提下,对一定时期内筹集、使用、分配企业资金的财务活动所制定出的有关规划和计划,财务预算管理能够促使企业对自身的财务活动进行高效的控制和管理,从而达到满足市场需求,获取最大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情况

(一)损益预算

在损益预算中,成本预算、收入预算、税费预算以及费用预算等都是主要的内容。在有关通行办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即房地产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已经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确定销售收入;获得竣工备案表,且验收竣工商品房合格;已经科学合理地计量了商品房的有关成本;客户验收商品房时,商品房移交的相关手续已经办妥。通过成本管理部门、工程部门、营销部门等的通力合作,财务预算管理部门就能获得有效的信息支持,并能够将费用预算、成本预算以及收入预算等高效地加以完成。而税费预算涉及到较广的范围,即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且与收入成本预算以及项目管理存在一定的关系。

(二)现金流量预算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财务预算管理既能够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科学合理地控制和规划,又能对资金进行集中强化管理。通常现金预算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即流入现金以及流出现金的预算,而流入现金主要包括销售回款以及银行贷款等。针对销售回款,市场环境以及销售政策的约束是其重要的制约因素。而流出现金的制约因素则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政策以及工程进度等。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财务预算管理问题

(一)财务预算编制认识不全面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过程中,财务预算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企业的经营成果,二是可以预计的企业未来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但是目前当地产企业在进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财务预算编制认识不全面,很多部门认为,财务预算管理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因而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从而导致财务预算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缺乏对财务预算项目的科学分解与准备执行

房地产企业不同,执行和制定财务预算的方式也不同,分析其原因:首先在对财务预算进行制定时,客观性不足,且没有对企业明年的财务状况以及计划进行认真的分析,因此导致了实际经营情?r与编制目标分解联系不足。其次是相关的业务部门缺乏较强的执行力度。

(三)项目开发预算、企业战略目标及年度财务预算联系不足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而开发周期长则是最重要的一点。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由于套用了以往的财务预算方法,导致财务预算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即项目开发预算、企业战略目标及年度财务预算联系不足等。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财务预算管理实践方法

(一)合理编制财务项目预算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如果项目预算存在问题,就不能充分利用企业的资金,进而会出现加重财务负担以及造成资金短缺的情况。因此在项目实施之前,企业需要收集大量资料,并对其进行整理分析,以便对整体项目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虑,从而达到合理编制财务项目预算的目的。另外各个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和合作,并将整体大于部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促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二)强化各部门的配合度、现金预算及损益预算

在财务预算管理的工作中,其涉及到前期手续费、建安工程费、项目研发费、综合地价等多个方面,而通过预算收入成本,就能分期规划现金预算,并将准备筹资工作做好。因此在财务预算管理实践工作中,需要不断强化各部门的配合度,同时对现金预算以及损益预算进行强化,这样才能确保财务预算管理达到真正的目的。

(三)提高财务预算的考核程度

企业要实现发展目标,就必须展开一系列的经济活动,而这是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要求。在执行财务预算管理的过程中,企业要想实现强化管理,就需要切实落实好经营策略。而企业在构建预算管理体系的过程中,提高财务预算考核程度,增强预算的约束力以及控制力,加强财务预算以及业务预算是最有效的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针对建设部门与销售部门的工作,就必须根据预算范围落实和开展好预算工作以及经济活动。

(四)财务预算管理执行与监督的优化

篇4

2.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签订的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4.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5.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或者出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三、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6.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未依法办理出让审批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对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办理了出让手续的,或者转让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补办了审批、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7.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当是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使用者为转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转让方已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了土地,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补办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虽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利用,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土地使用者已投入一定资金,但尚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同意其转让的,可认定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向有关主管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9.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也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转让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当认定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无效;如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可认定项目转让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10.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应当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超过剩余年限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土地使用年限,一般应从当事人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次日起算,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

11.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已补办批准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12.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一方拖延不办,并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3.土地使用者与他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又另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转让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应由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取得。转让方给前一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4.土地使用者就同一土地使用权分别与几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各合同无效;如其中某一合同的受让方已实际占有和使用土地,并对土地投资开发利用的,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补办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可认定该合同有效。转让方给其他合同的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问题15.土地使用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认定抵押合同无效。

16.土地使用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又与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权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后一个抵押合同有效。

17.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签订的抵押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五、关于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18.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了合同,或房屋已基本建成,又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并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9.当事人签订合建合同,依法办理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因合建一方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而认定合同无效。

20.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以其使用的土地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的,可认定合建合同有效。

21.《条例》施行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建房屋的,应认定合建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可认定合同有效。

22.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性质处理。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可认定合同有效,不因以合作建房为名而认定合同无效。

23.合建合同对房地产权属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确认权属;约定不明确的,可依据双方投资以及对房屋管理使用等情况,确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属。

六、关于商品房的预售问题24.商品房的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进行施工建设,预售商品房的,应当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25.商品房的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但投入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预售商品房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26.商品房的预售方,持有土地使用证,也投入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预售商品房的,在一审诉讼期间办理了预售许可证明的,可认定预售合同有效。

27.预售商品房合同签订后,预购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预售方未经预购方同意,又就同一预售商品房与他人签订预售合同的,应认定后一个预售合同无效;如后一个合同的预购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认定后一个合同有效,但预售方给前一个合同的预购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28.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的,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合同,一般也应当认定无效。

29.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没有办理转让手续的,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转让手续,也可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3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购方,在实际取得预购房屋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后,将房屋再转让给他人的,按一般房屋买卖关系处理。

八、关于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问题31.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除国家规定“微利房”、“解困房”等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合同双方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约定的价格,也应当予以保护。一方以政府调整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价格的,可予以支持。一方以建筑材料或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变化等为由,要求变更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解除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32.合同双方约定了预售商品房价格,同时又约定了预售商品房的价格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核定价格为准,一方要求按核定价格变更预售商品房价格的,应予以准许。

33.合同双方约定的预售商品房价格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另行协商预售商品房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价格、房地产部门认可的评估的价格,或者当地同期同类同质房屋的市场价格处理。

34.在逾期交付房屋的期间,因预售商品房价格变化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

九、关于违反合同的责任35.经审查认定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

3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给一方造成重大损失,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双方合理负担。

37.当事人以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为由,提出变更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因下列情形之一要求变更合同的,不予支持:

(1)合同约定的出资额、价格虽与当时的市场行情有所不同,但差别不大,一方当事人以缺乏经验不了解市场行情等为由,提出变更合同的。

(2)合同履行的结果不是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而是因当事人经营不善、管理不当或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

38.合同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确系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准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9.合同一方违反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应按约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40.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支付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41.合同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可参照违约方所获利润确定赔偿金额。

42.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43.合同一方未将对方的投资款用于履行合同而挪作他用,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不履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44.违约方将对方的投资款挪作他用并获利的,如所获利润高于或等同于对方实际损失的,应将其所获利润作为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如所获利润低于对方的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如违约方所获利润无法确定的,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赔偿对方的损失。

十、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45.经审查认定无效的合同,一方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赔偿损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金数额,应相当于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故意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致合同无效的,应追缴双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

46.合作建房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建或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可确认归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所有,对方的投资可根据资金的转化形态,分别处理:

(1)资金尚未投入实际建设的,可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将对方投入的资金予以返还,并支付同期同类银行贷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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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财务预算管理的内容

2.1 编制资金预算

在项目拓展阶段的可行性论证分析环节中,项目拓展部门应积极组织研发、财务、策划、工程等部门,测算开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定位、分期投入资金的时间、投资金额等,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启动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匡算》,从而根据项目需要投入的启动资金,以及企业可动用的资金存量来决定投资该项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润。

2.2 执行与控制资金预算

编制完成资金预算特别是执行预算后,各部门在进行具体的资金收付时,应以预算作为实施的依据。财务部门在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时,除了对凭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进行审核外,还应该依据资金预算,审核该笔款项支付是否在资金预算范围内。如是,应该及时安排支付;如不是,或者实际支付款项大于预算的金额款项,都应先和承办部门沟通,确定是否能延期支付、部分支付或者不予以支付。但若确需支付,那么应该作为预算外支出,将履行特殊审批程序后予以支付。

2.3 分析调整预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建立健全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动态反映体系,定期(一般为每季或每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调整,及时发现资金预算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分析原因并调整后续资金预算,为下一步预算控制提供准确的基础性的信息。

2.4 预算考评

要想提高资金预算的执行率,发挥预算的控制作用,企业就必须将绩效考核与资金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挂钩。确定相关部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时,应该将预算执行指标作为关键绩效考核指标之一,通常可作为部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预算考核的指标有“预算执行率”、“超资金预算率”等。

在企业预算准确度很低的阶段,也可将“超资金预算率”这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财务部门要对各个部门发生的预算外支出进行统计,对考核期内的“超资金预算率”进行计算,并提交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考核依据。对非部门原因导致的各项超预算性支出,如宏观政策变化、公司因开发计划调整等导致的超预算性支出,可不纳入部门的考核。对于因部门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超预算支出,例如工作计划性不够、不准确的预算编制等发生的支出,都应作为该部门的超预算支出,列入部门考核范围。

3 目前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财务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

在财务预算执行中,企业通常没有签定预算指标责任合同,且未建立预算奖惩制度。所以当没完成预算任务时,在对被考核负责人和单位进行奖惩时,被考核的单位和其负责人通常强调各种客观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对考核结果产生的影响,而往往选择回避主观原因及个人自身原因。因此,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存在考核与激励机制落实不到位、不明确的问题,这成为财务影响预算管理目标不能如期实现的最主要问题。同时,考核方也往往在一定程度上附带个人情感来对被考核方进行评价,从而使整个考核的过程不能按照先前制定的原则进行,或者考核结果缺乏激励作用,没有建立起配套的考核激励制度,使整个考核工作过程流于形式。

3.2 缺乏财务预算的有效执行和有力监控

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很重视财务预算的编制,并成立了财务预算职能部门来进行预算编制,可是财务预算职能部门却很少参与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并且他们都不够重视预算的执行和监督,企业的管理制度没能跟上经营活动,且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有力的预算反馈机制,企业的预算会计和管理核算系统没有紧密配合。

3.3 缺乏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机制

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对财务预算进行了编制,但是却没有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没有具体的部门对财务预算进行决策和协调、监督和执行,没有把财务预算管理权限下放给财务部门,从而没有健全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机制。没有一套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对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度不高,从而导致这些企业没有健全的预算管理机制。

3.4 缺乏财务预算的全员意识与战略意识

企业相关负责人在进行财务管理时,通常忽视了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混淆了预算和计划,将预算当成财务报表。并且其他部门很少能够直接参到与预算编制工作中来,而通常只是对财务提交的具体预算结果进行简单确认。同时,在年度经营计划指导下,财务预算重年度、轻项目开发,这样导致使预算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财务预算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缺乏联系。

3.5 缺乏完整的预算标准与合理的预算数据

由于房地产企业产品类型的多样性以及同类产品品质随潮流变化的多变性,加之多数房地产企业长期对财务预算缺乏足够的重视,使房地产企业真的要实施财务预算时缺乏相应完整的预算标准,而在开发经营过程中,赶工抢进度导致设计修改频繁,使财务预算缺乏合理的数据。

4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财务预算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与应用

4.1 对各项指标细致分解,确定财务预算管理责任

通过对预算进行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管理进行强化,把企业整个的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把指标进行自上而下的细致分解,层层落实,做到全员配合与参与,确定各管理人员的管理权限、职责范围以及采取的相应的奖励惩罚制度,使各个部门管理责权清晰、方向明确。同时,通过建立缜密的预算管理机构,对各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控制、管理和考评进行强化,避免因控制薄弱、内部管理不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2 强化资金的集中管理

通过资金预算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有效地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企业资金链的安全。资金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的血液。在进行企业财务预算时,应妥善处理资产结构中的流动性与盈利性的关系、风险与成本的关系,更加合理地控制规划企业现金的流量,回避因丧失偿债能力而导致的资金链断裂等经营风险。

4.3 建立财务预算的预警机制,健全预算管理体系,为财务预算管理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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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经营是企业通过合法途径,在拥有权益资本的基础上,有偿利用债务资本来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借助财务杠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负债的增值功能,以获取利润的活动。负债经营的内涵从资本经营的角度来看,由于资金投入量大占用资金时间长等特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负债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是借出资本,可以作为资本经营,还可以得到利息报酬;对于作为债务人的房地产企业来说,债务是一种借入资本,通过它进行房地产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就是负债经营。但是,负债经营是一把“双刃剑”,在运用债务进行经营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经营现状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至2011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2009—2011年,随着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筹资金有所增加,但是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分别为68.66%、63.16%、59.05%。

2012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20847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国内贷款4319亿元,同比增长12.6%;利用外资112亿元,同比下降22.4%;自筹资金8910亿元,同比增长25.0%;其他资金7506亿元,同比下降8.0%。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4380亿元,同比下降9.2%;个人按揭贷款1963亿元,同比下降5.5%。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为57.2%。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虽比前几年有所下降,仍是房地产企业普遍采用的重要的经营方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负债经营模式已成为房地产企业目前重要的经营战略。但企业不能盲目采用这一经营方式,因为负债经营的利益与风险并存。合理的举债能力为企业带来财务杠杆利益,但举债不当,将使企业蒙受损失,陷入债务危机。

1、负债经营会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风险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构成了企业经营的总风险。如果企业仅仅采用自有资金进行经营,则它只会面临经营风险,如果采取负债经营,它就必须要既承担经营风险又承担财务风险,而且负债比例越高,风险就会越大,这主要是因为负债具有需要按期还本付息的特性,如果企业没有获得预期的收益率,甚至低于借款利率,这一方面会使企业的权益资金收益率下降,另一方面还使其企业无力支付到期本息,这时债权人就可能会强制企业破产,负债越多,则企业面临这种可能性就越大。另外,由于债务是具有成本的,这会使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导致企业保本销售量增加,从而减弱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因此,负债经营不仅会使企业的财务风险增加还会使企业的经营风险增加。

2、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结构不合理

权衡负债经营的利弊,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的经营特点确定适合自己的负债比率。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过高,有些在70%左右,有的甚至达到80%以上。据财经日报在《2011年资产负债率前25的房地产公司》中报道,25家房地产公司中,资产负债率最低的为中华企业78.12%,中关村78.15%;最高的为高新发展95.2%,园城109.95%。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资本结构不合理,面临着很大的财务风险。

3、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结构不合理

负债结构是指企业负债数量的比例关系,各种负债业务(如吸收存款、借款、发行证券等)之间的结构。其中最主要的是短期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比例关系。因此,负债结构问题,实际上是短期负债在全部负债中所占的比例关系问题。在企业的负债总额一定的情况下,究竟需要安排多少流动负债、多少长期负债。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决定了企业的融资环境,影响着企业的负债结构。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会进行负债经营,但是仅仅考虑资产负债还远远不够,更要关注负债结构,尤其是要注重短、长期债务的构成,这样才能既发挥债务的最大经济效用,又能归避短期不能支付的风险。如果负债资金内部结构不合理,同样也会引发财务危机。企业长短期负债的风险不同,并且它们的盈利能力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在进行企业负债结构管理时,对其盈利能力与风险进行权衡与选择。以确定企业既能使风险最小,又能使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的负债结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经营存在问题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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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营造防城港市房地产开发环境对策措施

房地产业是地区经济发展“晴雨表”。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加快,北部湾广西经济区全面开放开发,自治区加快构建沿海工业布局以及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防城港“还岛于港”战略的实施,我市房地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并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当前如何抢抓机遇,为我市房地产业营造一个良好开发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开发的良性互动。

首先,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我市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基本情况,编制科学的住房建设规划,并作出具体空间布局、项目用地安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与我市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同时政府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立项审批的管理,对符合要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尽快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的取消。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中介等企业的诚信档案,改善住房消费环境,积极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2、进一步搞活、培育和发展市场,努力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水平。

当前我市必须进一步搞活市场、培育和发展市场,努力提高房地产市场的消费水平:①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加强调控,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和信息披露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供求、结构、价格涨幅和空置状况进行认真分析,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住房消费者理性消费;②进一步搞活二级市场,充分调动居民换购住房的积极性,完善住房贷款担保机制,规范担保机构的经营行为,落实风险准备金制度,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管理,尽快实现房地产交易与劝属登记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与交易环境。④开发企业要提高住宅品质和售后服务水平,努力降低开发成本,降低房价,使老百姓买得起房,并提高市场信用,减少投诉。

3、建立房地产信息网络,实现开发信息共享。

建立市场信息网络,把及时获得的来自各方面的市场信息有机地组织起来,为房地产开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建产信息管理制度。对人员、设备、工作程序建立一套完备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做到信息人员专业化,信息管理科学化,信息传递连续化,信息处理系列化。二是信息形式标准化。要求物质载体标准和管理手段标准化,以保证信息畅通。三是信息传递高效化。把管理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手中,以便科学地进行决策。

4、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控引导,提高宏观调控能力,要抓紧建立规范有效的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定期确定公布制度,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防止出现房地产过热以及由此面带来的价格剧烈波动。二是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价格的监督,严格规范价格构成和开发企业的价格行为,使政府减免税费的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购房户,确保广大中低收入人员基本生活的安定。三是着重解决上市程序烦琐,入市门槛过高,中介服务跟不上等问题。四是建立房地产价格预警制度,大力整顿住房建设项目收费,严格规范与住房建设的垄断企业价格行为,为政府实施准确有效的价格决策提供服务。五是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六是针对交易环节存在的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内部认购、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囤积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5、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开发市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制止一些单位和部门强制消费者接受中介服务以及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要加快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强化社会监督。要采取积极措施,对空置量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其参加土地拍卖和新项目申报。要进一步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严禁以科技、教育等名义取得享受优惠政策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同时对扰乱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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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93.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 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已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房地产开发作为我国城市发展的重要产业,其环境影响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重视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实现环境、经济和人居健康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房屋建设过程(施工期)及房屋建设后居住、使用过程(运行期)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及福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 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除按常规建设项目的评价内容、方法展开工作外,该类型项目还有其自身的特点是需要在评价中予以关注的。

1、建设内容的多样化

房地产类开发项目的建设内容可以是以居民住宅楼为主的住宅小区,也可以是集生活、商贸、休闲、文教、医疗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区域。对于建设内容较为丰富多样的综合性房地产项目,需对其所涵盖的不同性质、不同使用功能的所有建设内容分别评价,不可只重视住宅楼而忽视了其他配套性建筑物。

2、项目的双重性

就环境影响而言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在建设过程(施工期)和建成使用后(营运期),房地产项目会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物,对外界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属于环境污染源;另一方面,房地产项目是要建设居住、休闲、工作的场所,而这样的场所需要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属于敏感保护目标。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应从上述两个不同的角度对项目的建设分别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施工期与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并重

一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以项目运营期(服务期)为主,对施工期(建设期)的环境影响仅作简要分析。而房地产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施工周期通常较长, 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也较大,特别是施工噪声与扬尘的污染影响,且其选址多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内,周边环境较为敏感,因而,房地产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也应作为工作重点,对建设过程各个施工阶段的环境影响需进行详细分析。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点

1、产业政策及相关参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为10 000 m2~20 000 m2 需编制报告表,建筑面积在20 000 m2 以下需编制登记表,建筑面积在100 000 m2 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根据《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自2006 年6 月1 日起,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 m2 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总面积的70%以上。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到90 m2、70%两个指标。

3)相关参照文件。房地产类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保要求以及相关排污量的核算可参照城市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城市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环保要求,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等。

2、项目选址需考虑的问题

1)项目选址和各种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一切建设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项目也不例外。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要详细了解当地城市的总体规划,确保开发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开发使用保持一致,建设项目规划与周围环境规划相协调,并考虑建设项目选址的适宜性,着重分析与城市交通、能源、通信、市政、防灾、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内容的相符性。特别是涉及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功能区的项目,还应符合相应功能区规划,并提供规划审批部门的意见。

2)考虑周边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的迅速增加以及土地资源的不断减少,房地产项目正逐渐向城市扩展,极有可能向城市边缘的工业企业周边不断靠近。故在进行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环评时需了解项目选址周边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要详细核实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因为房地产项目不允许在该距离范围内开发。即使位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也要特别注意其他工业企业可能给项目带来影响的各种污染源情况,评价、分析对建设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治理措施。

3、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以施工噪声、扬尘为主,其次还包括施工废水、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生态景观破坏等影响。拆迁、基础土石方的挖填及平整土地、建筑材料装卸堆放、运输车辆等均会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在项目建设的土石方、结构、装修等阶段,不同类型的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影响不容忽视,需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选用低噪、性能好的设备来防范。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炊事油烟、车库排气、各公辅设备的噪声等。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通常由市政统一收集管理;油烟为各户的净化系统自行处理;车库设排气筒;水泵及换热站设备等设独立的设备室,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1)房地产项目的清洁生产分析

房地产项目目前未有明确的清洁生产行业标准可供参考,作为非生产性项目,环评中可从建筑节能、能源使用、废水回收利用等角度进行清洁生产分析。比如,可从设备选型的节能性、建筑结构的保温性、水电暖燃气的分别分户计量、中水回用、燃用清洁能源、区域绿化等方面进行评价。

2)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所以,在房地产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引入居住环境质量及人居环境适宜性的评价理念以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居住环境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对项目居室之外的环境质量、生态适宜度、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治理水平、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生态恢复及环境管理措施的有效性、社会环境等要素的分析评价,对项目的居住环境适宜性优劣程度进行预测分析,在肯定成功部分的同时对缺乏或不足的部分提出补充、完善的措施与方案,以改善居住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3)房地产项目的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高速发展的城市房地产开发对城市环境系统的影响包括正负两个方面。正面影响在于一定程度地改造了旧城区,提升了人居环境质量, 并可统筹合理地安排功能区, 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负面影响在于改变原有地表地貌形态, 减少绿色植被覆盖率,形成“ 城市热岛”;居住人群的增加,相对增加了小区域的环境污染负荷,改变了城市生态比例。

结束语

总之,为体现实施环境评价的作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科学、公正和实用,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真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理念。

参考文献

[1]孙维兵,任伟,郭伟,等.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探讨[J] .环境保护科学,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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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高职教育的教学与管理往往模仿普通高等教育,实施的是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而没有按照职业岗位去开发课程,因而培养的人才无法满足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技术型和技能型要求。这就出现了我国高职教育现在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一方面,社会上技能型人才严重短缺,另一方面,相当多的高职毕业生却“有业难就”或“无业可就”。这种矛盾的现象说明,我们的高职教育还没有很好地适应社会实际需要。

因此,我们借鉴德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以“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专业技能”为教学主线,把“能够胜任企业岗位要求”作为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据“以能力为根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宗旨,以企业的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设计出反映真实工作过程的教学过程,真正实现学校教育与用人单位就业岗位的“零距离”对接。

本专业培养目标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我国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总体方针下,更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培养的是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系统掌握房产、地产和房地产服务经营与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房地产经营管理部门与开发经营企业从事行政、经营、管理、策划、业务和顾问等工作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具体来说,该专业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应该具备以下几点专业能力:(1)房地产法律、法规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运用的能力;(2)房地产项目策划、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的能力;(3)房地产市场细分、定位、竞争者识别的能力;(4)房地产租售接待、谈判的能力;(5)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办证服务、代办按揭贷款的能力;(6)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能力;(7)公关、危机处理的能力。

本专业的教学现状

在现阶段,虽然本专业已经设置了《公共关系与礼仪》、《房地产法规》、《房地产统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金融》、《房地产经纪实务》、《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等多门专业课程,但是,由于理论教学的局限性,毕业生只能纵向掌握每门课程独立的知识体系,而不能横向将多门课程进行综合运用,完成实际工作中的任务。例如,在新建商品房租售的工作过程中,毕业生只能纵向、单一地运用《房地产经纪实务》课程中的相关知识去完成工作。殊不知,该项工作过程需要横向、综合地运用《公共关系与礼仪》、《房地产法规》、《房地产市场营销》、《房地产金融》、《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等多门课程的相关知识。因此,为了弥补课堂内理论教学的缺陷,我们要开发新的教学模式,缩短毕业生的上岗时间。

本专业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的开发

(一)开发依据

本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就业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和租售流程的各个环节中。该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招投标准备、项目施工、竣工验收、项目营销策划、项目销售、交房、房屋使用、房屋租售等环节。

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为了能使本专业的学生巩固所学的专业技能,提高横向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的能力,增强动手能力,更好地接受企业文化,我们开发了以该流程“工作过程”为导向的综合性职业技能训练。

(二)训练目标

该流程“工作过程”紧贴工作实际,让学生在就业前就能比较真实地接触到各种工作场景。通过真实工作场景的模拟,学生不仅掌握资料搜集、数据分析、礼仪接待、危机处理等基本技能,还可以加强房地产法规运用、房地产市场细分定位、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办证服务、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职业技能。

在训练过程中,学生可以横向综合已学理论知识,将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专业技能,为其自身就业条件增加砝码。也可以使用人单位迅速将应届毕业生安排到房地产投资策划、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等实际工作岗位上,缩短企业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周期。转贴于

(三)训练内容

与课堂教学知识点结合训练以完成实际工作任务为出发点,把各门专业课程之间相对独立的理论知识体系打破,将各个知识点进行横向综合,并与房地产市场第一线的岗位工作紧密结合,以“职业技术优先”、“动手能力优先”为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能力。

以模块为单位进行划分训练是以多个模块为内容依次展开的。模块设计是以房地产项目开发、租售流程“工作过程”中相关环节所对应的岗位工作为导向进行的,分为房地产投资策划、房地产估价、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服务等五个模块。每个模块均涉及了“工作过程”中的相应环节,五个模块包含了“工作过程”的所有环节。

(1)房地产投资策划模块。该模块由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等环节组成,依据各个环节的典型工作过程设计了设计房地产市场调查方案、撰写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书等综合训练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综合训练,可以加强学生的房地产市场细分、房地产市场定位、房地产市场竞争者识别、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等职业技能,可以让毕业生在房地产投资策划岗位上从事房地产市场调查、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项目策划等典型工作。

(2)房地产估价模块。该模块由规划设计、招投标准备、房屋使用、房屋租赁等环节组成,依据各个环节的典型工作过程设计了模拟房地产估价等综合训练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综合训练,可以加强学生搜集资料、实地勘察、分析数据、选择估价方法、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等职业技能,可以让毕业生在房地产估价岗位上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典型工作。

(3)房地产开发经营模块。该模块由项目策划、项目营销策划等环节组成,依据各个环节的典型工作过程设计了模拟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模拟建设工程招投标、模拟租售接待、模拟租售谈判等综合训练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综合训练,可以加强学生房地产相关法规运用、办理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组织招投标、租售接待、租售谈判等职业技能,可以让毕业生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岗位上从事土地取得、建设工程招标、新建商品房租售等典型工作。

(4)房地产经纪模块。该模块由项目销售、房屋租售等环节组成,依据各个环节的典型工作过程设计了模拟签订合同、模拟办证服务、模拟办理贷款手续等综合训练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综合训练,可以加强学生房地产法规运用、公关、危机处理、签订合同、办证服务、代办按揭贷款等职业技能,可以让毕业生在房地产经纪岗位上从事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等典型工作。

(5)物业服务模块。该模块由交房、房屋使用等环节组成,依据各个环节的典型工作过程设计了模拟小区入住办理等综合训练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的综合训练,可以加强学生房地产法规运用、危机处理等职业技能,可以让毕业生在物业服务岗位上从事前期介入验收服务、入住服务、使用期物业服务等典型工作。

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教学模式将学生作为学习行动的主体,以职业技能作为学习元素,在基于职业活动的学习情境中打破传统的理论体系,将知识点重新横向整合,以有效完成相关岗位的典型工作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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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房地产概述

(一)商业房地产概念

房地产按其用途可划分为住宅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和商业房地产等,顾名思义,商业房地产主要用于商业经营,包括各种零售、批发、休闲、餐饮、娱乐等经营用途。商业地产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批发市场、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品牌店、酒店旅馆、娱乐性商业地产和住宅的底层商铺等。工业园区一般不划为商业房地产。

(二)商业房地产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房地产是伴随着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98年以前由于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商业房地产发展较为缓慢,较为有代表性的商业房地产建设项目有广州天河城、北京新世纪中心、东方广场。在1990年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商业房地产进入迅速发展的时期,突出表现在商业房地产竣工面积的持续的快速增长。

但在商业房地产迅速发展的同时,其投资风险不断显现并成为房地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威胁。我国商业房地产的经营管理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开发模式以“分割出售、售后包租”为主,建设完成就将分割后的铺面产权全部出售或部分出售,但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商业房地产的销售面积仅占到竣工面积的50―60%,待销售房产大量空置,造成了商业房地产空置率的居高不下,这就导致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无法实现甚至成本也难以弥补,形成巨大的投资风险。

二、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类别

(一)政治风险

1.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由于国家政策的为预期的变化给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失。房地产业作为一国最主要的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联系紧密,国家会通过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的调整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这些政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例如,在产业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和支持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这势必会改变房地产业内部结构的变化,大量的资金会投向国家政策扶持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商业房地产的发展。

2.城市规划风险

由于我国城市规划尚不完善以及某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打造形象工程等原因,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出现商业房地产规划布局不合理、局部过热的现象。据统计,截止到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商业街存量已超过3000条,地、县级城市的部分新建商业街显性空置率达到15%,隐性空置率超过20%。另一方面,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周期长,在这期间的城市规划的变动会导致项目的彻底破产,大部分的建设成本收不回来,很多项目只能前功尽弃。

(二)经济风险

1.市场供求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市场供求风险是由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失衡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商业房地产的供给过多,供过于求导致房地产的大量空置。其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利益的驱动使得社会上大量的资金投向房地产业,商业房地产的建设规模迅速增加,并且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居民的消费水平。另一方面,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已建成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区位、规模、结构等方面与商家的需求不一致,不能满足商家的经营的要求,造成这一风险的原因在于开发商没有实现进行完善的商业规划,不是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项目的开发,而是非理性的先开发后招商,这必然会造成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的市场供求风险直接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损失。

2.融资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融资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即由于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风险。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以及受传统的投资观念的影响,房地产企业运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受到限制,只能大量的向银行贷款。据统计,在我国的房地产企业中,大多数企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在70%-80%左右,对于商业房地产项目,其项目资金的回收期比住宅房地产要长,因此受利率变化的影响更大。利率作为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2001年至2008年国家对五年以上贷款利率调整过18次之多(如图一),仅2007年就上调利率6次,上调总幅度在10%以上,这对于贷款数量巨大的产企业来说,会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

(三)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业跨越房地产业和商业经营两个领域,不仅在后期的经营管理中要进行有效的商业经营管理,在前期的建设开发阶段也要做好充分的商业规划并进行有效的招商活动。而我国大多数商业房地产企业都是以经营住宅房地产为其主要业务,缺乏商业运营管理的人才及经验,套用住宅房地产的开发模式,没有进行有效的商业规划及招商活动,待项目建成后直接出售产权或者进行招租。产权的出售固然可以迅速的回笼资金,但现金流就此中断,不符合商业房地产建设的初衷及实现企业受益的最大化;由于商业运营的经验不足,商业房地产的出租中管理混乱,容易激发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企业的利益。

三、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防范策略

(一)按照国家政策及城市总体规划,规避政治风险

房地产企业应当时刻关注国家的宏观政策的变化,包括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以及税收政策等,并且要依据政策规定合理的调整经营业务的内容、经营方式、区位选择。例如利用在城市高新区建设商业房地产税收优惠的政策调整企业建设项目的区位,以获得税收优惠。

如上所述,城市规划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巨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在新项目开工前既要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依据城市发展规划确定商业地产项目的选址、定位、规模、档次,又要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对项目所处地域的人流、竞争状况、周边商业环境、交通状况等进行综合的调查研究,如果调研结果显示此次城市规划并不合理,企业开发商业房地产项目无利可图,就不要盲目的遵循城市的规划,应转向其他城市或地区以合理的规避城市规划风险。

(二)加强市场供求风险及融资风险的控制

1.根据市场需求量,规避市场供求风险

针对产生商业房地产市场供求风险的两个原因,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根据市场的需求量,合理安排建设规模以及种类,因为商业房地产的建设和运营时间长,所以以上的安排要在充分调查和合理预测的基础上具有前瞻性。例如,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未来几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会大量建设,必然形成对商业房地产的冲击,因此就要适当的减少商业房地产的建设,以规避供过于求的风险。另一方面,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而后期的商业管理运营的效果如何又取决于项目开发前是否有一个完善的商业策划。只有对项目选址、业态定位、项目设计进行精心的商业策划,根据商户的业态、区位的需求进行建设,后期的管理运营才能顺畅的进行,商户才能实现其预期的经济利益,既避免与商户之间发生矛盾,又从房产的升值中获得更大的利润。

2.开拓融资渠道,防范融资风险

要防范融资风险中利率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成本的增加,一方面可以通过固定利率贷款锁定项目成本,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大力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比例,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要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争取上市融资或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融资,也可以引进外资,扩大外资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例,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程度,既能有效的防范贷款利率风险,又能通过上市或引进外资等改善企业的管理水平,学习国外房地产企业的先进经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的开发与其他类别房地产的最大不同在于项目完工后的管理运营阶段,因为项目成本的弥补、利润的获得都是在这一阶段实现,所以管理运营阶段就成为商业房地产开发中至关重要的阶段,对国内众多商业房地产项目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大多数开发项目的失败源于商业管理运营的缺失或不成熟。商业地产开发中,要防范开发商自身经营能力风险可考虑如下策略。

1.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

商业房地产建筑工程的完工是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的基础而不是整个项目的结束,商业房地产的增值靠的是后期商业管理运营而不是仅仅的产权出售获利,因此,国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改变套用住宅房地产的经营模式,树立房地产商业管理运营的观念,在项目完工后通过有效地商业管理运营存进房地产项目的不断升值。

2.增加人才储备,完善管理运营

商业房地产的管理运营涉及房地产开发和商业运营两个领域,因此需要具备这两个领域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人才进行项目的合理商业规划和招商活动。房地产企业可以与高校联合,按照企业对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设计培养计划,培养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统一经营主题,建立商业品牌

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中会有各种不同的业态,现代商业房地产管理运营的精髓就是要把松散的经营单位和多样的业态统一为一种经营主题,最终建立一个被消费者认同的商业品牌。根据各地区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环境和项目经营规模,通过对项目中商户进行统一招商和物业管理,实现项目经营的精准定位,发挥整合优势,以避免商铺之间的定位参差不齐、难以统一形象的弊端。在经营主题统一的情况下,通过引进主力店和品牌店,在主力店和品牌店的影响和带动效应下,逐步树立项目的商业品牌。

参考文献:

[1] 王珍莲.新时期我国商业地产开发模式走向研究[J].建筑经济, 2007,(07) .

[2] 李翔.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研究[D].重庆大学, 2008

[3] 杨福涛.商业房地产投资风险评价及规避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