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7:16: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收征管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工作实际中,由于存在纳税人信息失真情况,决定了税务机关必须具有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系统。
这样的信息系统应包括税收的预测、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优惠政策管理、税收资料的收集储藏特别要有纳税人银行信息资料和信用资料的储存。目前,虽然我国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的进步,金税工程的实施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进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间。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仅有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也有助于实现征纳平等和征纳互信。为了避免征纳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税收问题,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法宣传,进行纳税辅导,减少纳税人受处罚的几率,减少纳税成本,进而减少了征管成本,从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优化职能分配、均衡职能配置
在机构设置时要考虑征纳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执法权力。特别注意如何避免机构设置和业务活动的繁杂或重叠。在日常检查中要注意减轻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的干扰;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已经建立了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专门监督、纳税人日常监督等各种监督方式,同时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金税工程”的数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设取在短短几年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分税制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分税制的贯彻落实,但这绝不是必然条件。当前,我国的政府机构改革仍按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推进,这一工作思路决定了国地税机构重组合并势在必行。
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主要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按照企业以及个人的所得的情况,根据规定的税收政策以及税率向企业或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在进行计算时,税率一般是按照所得额总额累进计算的。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合法性,是指企业以及个人在进行税收缴纳时,必须按照税收相关政策依法缴纳,严格规避缩小税基、隐瞒收入等情况。其次,规范性,在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以及征收管理时,必须按照一定的税务征收程序,按照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的规则。再次,公平性,是指所得税的核算、征收以及管理是针对社会所有企业以及公民展开的,是指纯收入或者净所得,在核算过程中,规定了起征点或者免征额保护了低收入人群以及小微企业,进而不会影响居民生活以及企业经营,极大程度促进了社会公平。[1]
一、所得税征收及管理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所得税是国家调节收入平衡,维持企业发展、实现收入科学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它既能够通过征税是手段筹集政府资金,实现地方经济的发展,又能够通过累计税率等调节个人收入,实现收入分配。随着国家税收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所得税进行征收与管理进行研究有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促进企业与个人的发展,还能够稳定国民经济,在合理的范围内为国家积累资金,促进国家与政府的发展。[2]
(一)促进企业及个人的长远发展,提高征管水平
市场经济下,国家需要通过税收来弥补市场经济的弊端与缺陷,保证收入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在所得税征收的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累进税率,即对低收入人群,不征收所得税税款,对高收入人群,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税款,对于企业的征收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所得税并不是缴纳越多越好,如果盲目征收,企业经营利润得不到保证,无法促进生产,个人利益得不到保证,公民生活水平将大幅度降低,进而无法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对累进税率等进行研究,在保证企业、居民的权益的基础上合理征收,降低收入差距,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企业生产、居民生活,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另一方面,可以规范所得税征管流程,提高征管水平,使得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合理、合法,一切皆有依据,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
(二)有利于税收政策顺利执行,符合经济形势的发展
在传统的观念中,公民的税收意识较为淡薄,骗税、漏税的行为层出不穷,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在本质上,税收政策有调节国民经济收入的作用,发挥着重要的国民经济杠杆的职能,在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过程担任着重要的作用,由于所得税涉及所有企业与公民,因此,对所得税征收与管理进行探讨,可以实现以下目标,首先,通过探讨,可以掌握目前所得税征管出现的问题,例如,公民的税务意识淡薄,征收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宣传不深入等,然后制定合理的征管措施加以预防与规避,加强税收管理工作。其次,目前,我国经济面临着新形势,多种经济成分充分发挥活力,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国家经济面临改革,因此,国家政府需要对当前的经济形势、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一方面实现所得税职能的转变,由过去的财政监督职能转变到财政监督与调节职能上来。另一方面,树立市场经济的公平观念、合法观念,针对市场经济的具体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使得税收管理符合当前的经济形势,既能保证所得税的征管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又能够保证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更加贴合实际,适应国家经济的需要。[4]
(三)规避税收风险,提高监督效率
在以往的所得税征管过程中,由于税收制度不健全、征管程序不规范、税收观念意识淡薄,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税收监管不严格导致的偷税漏税、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私分产品物资等,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通过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进行探讨,可以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将税收深入到各个部门以及各个环节,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分类,合理确定税率,规范所得税征管程序,做到税负合理、征管有效,并且通过合理征税所得到的税款能够真正被政府部门所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建设,强化了所得税经济调节职能,实现整体的税务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二、针对所得税征收及管理提出的建议措施
通过以上可以了解到,对所得税征管进行研究与探讨,提高税收征管意识,一方面规范企业与个人行为,促进其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能够适应当今税务体系发展的需要,规避税收风险,促进国家税务体制改革,因此,需要根据目前的所得税征管情况,确定合理的路径,可以从观念、税务监督、数字化、分类管理等几方面进行完善。
(一)提高思想意识,加强税收考核
在所得税进行征管的过程中,必须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思想意识,落实具体责任,并且加强税收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提高税收征管意识,税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各级员工要把加强所得税征管看作完善税务体制的重要保证,不仅能够正确认识到所得税征管的重要意义,还要落实具体责任,例如,税务部门相关领导要制定征管制度、加强税收考核、推行分类管理等,可以通过税务系统宣传、组织讲座、各个部门及时交流等形式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积极履行征管任务。其次,税务机关要制定合理的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考核,例如,根据税收工作的特点完善相应的考核机制,落实具体职责,将各个部门的、各个税务人员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制定《所得税征管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所得税征管的实际情况,设计绩效考核指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绩效考核指标不能设计的过高或者过低,要满足“够一够、摘桃子”的实际,并且指标要进行相应的量化,从而保证员工的所得税征管工作落实有序,真正提高征管质量。[5]
(二)加强分类管理,实现数据管理
分类管理与重点监督是提高所得税征管效率的保障,在进行所得税征管的过程中,需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纳税人的经营方式、经济特点、组织方式的复杂性给所得税的征收及管理带来了困难,在进行征管的过程中,纳税部门必须缕清思路,针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例如,需要及时掌握纳税人经营情况、将纳税人的基本信息计入档案、定期对纳税户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发票使用情况、减免退税、税率计算等所得税信息进行调查记录,定期核对、及时登记纳税户的违章违法等情况、及时收集各项涉税信息,通过以上税务信息的了解,可以将纳税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户进行征税管理,提高征税效率。其次,注意征税软件的合理运用,为了提高征税管理效率,必须重视征税软件的合理运用,在征税软件的设计上,一方面要请专业的软件设计公司根据征税业务的具体特点设计合理的软件,既能够将纳税户的基本信息录入,又能够方便征税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并且公司要负责后续的软件维护工作。其次,重视征税人员的数据化培训,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其数据化处理能力,例如及时将纳税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及时计算纳税户所得税数额、按期提交所得税业务情况,进而实现数据管理,提高征管效率。
(三)引进专业人才,加强税务监督
征税是否公平、合理离不开有效的税务监督,因此,在进行所得税征管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引进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强税务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首先,重视人才引进与培养,人才可以分为征税业务人员、数据处理人员以及内控监督人员,要确定合理的纳税人才招聘标准,细化招聘细则,规范招聘流程,提高招聘人才准入门槛。其次,应该根据专业人才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最后,应该加强税务监督,征税部门应该制定《所得税征收及管理监督办法》,细化各个制度,例如,定期核查所得税登记情况、申报情况、严格核查缓交税款的情况、加强各个部门的沟通进而严格执法、复核所得税缴费金额、程序是否规范等,通过定期核查,严格惩戒,实现科学严明的税务监督,进而提升所得税征收及管理效率。
三、结语
所得税因其覆盖率较大,并且计算较为复杂,在征收及管理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相应的风险,为了深化税务体制改革,加强税务执法,税务机关需要摒弃传统的所得税征管观念,将分类管理、征税监督、征税数据化有机结合,将所得税征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征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从而有效推进税务体制改革,促进税务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王钰.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2020(1).
[2]蔡高茜.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及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市场,2020(3).
[3]曹可成.个人所得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完善税制并重[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9(6).
(一)确定户数难。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流动经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设摊经营、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等,而在这些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证照不全的占很大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也无税务登记证,以至在日收管理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不能有效地将其控管起来,税款流失严重,并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
(二)税款征收难。在我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公民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文化素质、道德水准还不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概念模糊,只想一心赚钱,不知依法纳税,加上个体税收的直接利益驱动,普遍存在对税收能欠就欠,能不缴就不缴的各种侥幸心理,从而难免存在税务干部和纳税人之间的抵触情绪,形成各种征收阻力和逆反心理,造成征收中的被动局面。
(三)日常管理难。由于现行税制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在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阻力重重”,具体表现为:一是进行控管难。现行税制对无证户和有证户适用同样的税率,没有差别的“待遇”就使得许多个体户,尤其是不常年经营或流动经营、挂靠经营的业主有意选择无证经营的方式,遇到税务人员检查就纳税,否则就不纳税,从而形成税款流失,影响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二是确定纳税定额难。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帐簿,而且进货无正规发票。而现行税制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规定不严,刚性不强,致使核定经营额时无据可查或缺乏计税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造成很多困难。三是严格管理发票难。现行税制明确规定不能在向纳税户提供发票时进行担保和质押,因此无法从源头上规范和制约个体工商户使用及核销发票的情况。而多数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在发票的使用上存在代开、虚开、用收据代替发票的现象。尤其是许多经营状况不稳定,流动性大,开业、停业比较频繁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直接关门打烊,查无音讯,致使已领发票不能及时清缴核销。
(四)行使职权到位难。对征管队伍的自身管理还有待加强,一些税务干部虽然行使了职权,却很难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客观上税收管理员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系统平台没有建成,干部忙于整理档案、催缴、实地核查等日常事务,基本没有时间下户或用纳税评估来有效地对其加强控管,征管质量严重受损。二是主观上部分干部思想上不够重视,日常工作缺乏热情,责任心和事业心淡薄,加之任务繁重,管理难度高,导致各项工作与征管要求还有差距,影响了征管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个体、集贸税收征管的途径
(一)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户籍监控管理力度
户籍管理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在整个税收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其基本工作目标是做到“七个清楚”,即:1、总量构成清,即对辖区内纳税总户数、行业类型、征收方式、重点税源户等构成情况要清楚;2、基本情况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业别、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范围、资金状况、生产经营规模等要清楚;3、涉税事项清,即对每个纳税户的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要清楚;4、增减变化情况清,即每月对辖区内纳税户增减情况及原因要清楚;5、停(歇)业情况清,即对纳税户的停业、歇业除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应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停(歇)业真实情况;6、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即对辖区内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情况清楚;7、减税、免税情况清,即对辖区内残疾人、下岗再就业等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情况清楚。从实际管理情况来看,我们的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有差距,户型不清、情况不明、漏征漏管等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急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职责不清,目标不明,考核不严,是户籍管理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要将户籍管理的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到税收管理员制度中去,明确工作职责,并与税收管理员和单位的目标考核挂钩,按照岗位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
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制度。只有深入实际,贴近纳税人,才能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和保障。专管员下户缺乏应有的制度硬性约束,就会造成对纳税户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出现管理被动的状况。以漏征漏管户的产生为例,除纳税人自身原因及特殊情况外,缺乏有效监控、管理不到位,使纳税人有机可乘,是产生大量漏征漏管户的主要原因。而通过推行税收管理员巡查制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着力解决管理人员下户过少、对税源动态情况和纳税人经营情况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多层次的停(歇)业核查制度。为防止虚假停(歇)业造成逃避缴纳税款现象的产生,避免管理过程中只核准不核查,进而出现“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行为,必须从完善制度入手,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制度,将抽查结果列入征管质量考核的内容。将停(歇)业情况在纳税人经营地及时公布,让社会和纳税人参与监督。
四是要积极推行分类管理。个体税收客观条件千差万别,采取同一管理手段,往往顾此失彼,抓不住重点。应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别和不同地带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征管工作效率。可以按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进行分类,按照“抓住大户,建帐建制;管好中户,核准定额;稳定小户,简便征收”的原则实行分层次管理,着力解决普遍存在的“小户不轻、中户不重、大户大漏”的税负不公问题。同时,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稳定性分别对待,对城区、乡镇内经营稳定的固定业户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将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发售、停歇业管理、税款征收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市场摊位经营户、岗亭经营户、农村自然村小卖店应建立台帐,简并征期。
(二)提高定额核定工作水平
定额核定是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环节,定额核定是 否适度,直接影响着税款的征收和税负的公平。针对当前定额核定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实行平均定额审批制度。通过调查测算,结合实际,确定城区、乡镇平均定额标准,并对以此为依据上报的核定进行审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列入定额调整的重点。同时,对同类别的区域进行税负比较,对平均定额偏低的地方,要进行定额调整,以达到区域税负的大致平衡;对部分定额管理户每年进行定额调整,以确保税收负担大致公平。
二是逐步推行等级定税。按经营规模和市场繁荣程度,将辖区内重点市场、街道按行业进行归类,划分、确定相应等级;对每类市场、街道的每个行业设置不同档位的税额,确定相应的档距,定额时对纳税户靠档定级。等级定税有利于同行业、同等级、同规模业户的税负相对平衡,同时要在典型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等级的最低定额标准。
三是建立税负核定评议制度。评议制度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定期召开不同行业纳税人例会,进行税法知识培训,征求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定额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高定额的公平性、准确性,减少征纳矛盾。
四是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对不使用发票或只少量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推行定额加发票管理方式,严格划分界限,区分管理。如:对小饭店、信息部等只就不开具发票部分定税,购票部分单独缴纳税款,以堵塞征管漏洞。
五是适时推行数学模型定额方法。在系统中建立定税模型,根据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材料成本等情况确定定额标准,真正实现管理到位。
六是加强税控装置管理。包括在授权、报数、购领发票环节复核、查验;统一在征期内申报、授权、报数;在报数、缴纳税款后进行授权,防止纳税人虚报、瞒报,不缴纳税款。
(三)大力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一直是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对此,一是应本着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分期分批、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建帐初期实行查帐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是大力推行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对未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先办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行政许可,并在确实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后再办理其他所需行政许可。税务部门要加强宣传、辅导服务,并逐步规范有关行政许可的各项工作。
三是要扩大建帐范围。针对目前个体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部分纳税人自己难以建帐的状况,以建帐工作为突破口,积极发挥税务的社会中介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建帐。
(四)增加委托代征范围
征管范围调整以后,我区城区的部分小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以前有国税委托代征的税款也早已停征,形成征收死角。由于小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摊位多、流动性大,不易管理,应借鉴国税局管理经验,与市场管理中心联系,办理委托代征手续,防止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五)建立普遍的纳税公告制度
目前,纳税公告形式单调、内容不够完整,亟待改进和提高。除恢复现有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内容外,还应在纳税人集中的主要街道、集贸市场、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等地设立固定的纳税公告栏。公告内容不但要有税负核定情况,还应有评议结果、停(歇)业、欠缴税款、滞纳罚款具体情况,还要有税收基本法规、服务承诺、举报电话等。同时,在网站上专门设立个体税收核定和法律法规公告专栏,让纳税人和广大群众了解和监督办税情况,保证纳税人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建立完善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个体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只有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控管合力。因此,应从制度上将协税护税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使其及时、长期、稳定地发挥作用。积极与市场管理中心、镇政府、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联系,发挥这些组织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纳税情况进行监管的作用: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对违反税收法律的业户,协助税务机关进行查处;对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及时反馈;对税务人员的行政执法加以监督;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市场秩序。
(七)发挥税务作用
税务作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中介服务机构,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这一中介组织应该成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也是规范纳税行为的有效途径。
一、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原则
(一)规范管理原则
收缴管理要实现规范管理,应收尽收而较好发挥收入再分配功能。如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作为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以社会慈善事业为依托,能有效弥补第一、二次分配的不足,政府将其以非税收入的名义进行规范管理,可以较好地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作用。
(二)防治国有资产流失原则
收缴管理要对国有产权收入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家作为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的所有者权益,进而缩小贫富差距,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监督原则
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增强收入收缴活动的透明度,使非税收入收缴的整个过程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防范“谁收、谁用、谁管”的现象出现。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缴流程待优化
目前实行收缴流程较为原始与复杂,缴款人在被征收收入的情况下,必须先去缴款单位开具票据后去商业银行缴纳费用,等待银行确认完毕领取银行收讫凭证后再回到执收单位换取财政票据收据。繁琐的流程不仅给缴款人与各执收部门带来很多的烦恼,更出现资金票据无法实时匹配等问题。
(二)分成结算待规范
目前许多政府实行部门分成政策,分成项目繁多复杂,有按比例分成、按定额按项目标准分成等多种分成标准,有市县、省、中央多向与省市县双向等分成方向\有就地缴库和上解下拨的各种收缴方式。复杂分成项目政策造成资金无法实时清算,财政结算账户划缴复杂,加大了规范化管理的难度,
(三)非税收入收缴账户滞留资金过多,没有实现应缴尽缴
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包括财政部门的汇缴结算户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是财政部门为满足缴款人缴纳款项和核对账务需要设立的;非税收入过渡户是指执收单位在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缴存的专用账户,由于过渡户被财政部门视同“小金库”,其开设己被财政部门明令禁止。而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却成了财政资金的“蓄水池”,变为地方政府财力的“调解阀”,非税收入被用于平衡财政收支,完成各级政府制定的财政收入任务。由于非税收入没有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非税收入过渡户的存在为执收单位隐匿、转移,坐收坐支非税收入资金提供了方便,可视为单位开设的“小金库”。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过渡户是明令禁止的,但由于其存在的隐性给财政部门的查处带来困难。
三、如何完善政府非税收收入收缴管理
(一)改进收缴方式
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体系,借鉴国内外管理先进和税收收入电子缴库的经验,加速信息管理业务发展实现收缴电子化,建立财政、银行与执收单位信息实时互联,保证应缴、实缴信息的及时归集,提高收缴效率,减少收缴成本,提高信息配比速度。
在当前单位执收财政监管的基础上,增加财政直接执收手段,加强国有资源资本的征收管理;对征税对象和收缴环节与税收相同的,如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等,由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为征收;对罚没收入(如交警的罚没收入)等可实行现场执收和委托银行代为征收,委托银行代收的,应由缴款人到各指定代收银行网点缴款;与部门职能联系密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零星小额罚款等由执收执罚单位按照“票款离”方式组织执收。
(二)完善体制机制
1.健全以票管收机制。一是归并规范非税收入票据,借鉴税务部门来强化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管理权限集中在财政部门,并减少专用票据种类,同时规范和明确非税收入票据印制、领购、发放和核销及结报等管理行为。
二是规范完善管理机构机制,建立管理业务制度,从法律层面制定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规范执收行为与票据使用行为。
三是继续改革和完善制度,大力推行票款分离措施,增加电子收缴,资金直接入库手段,减少收缴单位与缴款人之间资金联系。加强票据资金实时对账,实时清算分成能力。
2.完善和创新分成管理体制。由于受旧体制的影响和利益驱动,非税收入分配政策和比例往往以上级业务部门为主确定,而收入征管却以地方部门为主,这就带来了条块分割在收入分成管理上的矛盾,经常出现项目复杂、分成困难等问题。
因此,需对非税收入分配管理体制进行清理和调整,从各部门非税收入形成的历史和特征出发,既考虑各部门征收能力,又体现财政分配调控能力,以地方财政事权财权统一的原则进行有效分配,改变目前单纯从收入角度、按单个非税收入项目分成的办法,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可通过预算体制来调整和分配。
3.建立工作考核机制。财政部门必须建立合理高效的工作考核机制来监督管理各执收单位具体征收工作。
一是执收管理考核。财政部门通过考核各执收单位在各类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过程的行为,以提高管理效率为目的,建立执收单位工作考核成绩。确保更好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
二是执收成果考核。财政部门通过统计各级财政、各部门的执收分成资金结算,对合理优秀完成预计目标的进行适当专项补助,对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上缴基数的,省财政从相关市县财政预算体制内扣缴补足。
通过建立上述考核机制,不仅可以确保“省级收入不减收,部门事业不停办,各方利益不受损”,而且对调动县市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也有极大促进作用。
(三)严格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方式管理
非税收入资金在缴入国库的过程中会集中在执收单位过渡户和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两个地方滞留,形成沉淀资金,使非税收入不能及时、足额缴入国库,造成财政资金体外循环,肢解了财政职能,分散了财政资金,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应严禁非税收入在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过渡户中滞留,实现应缴尽缴。首先,对非税收入过渡户进行清查、取缔。对个别非税收入资金量大、缴款环节多,缴款程序复杂的部门,可探索开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分户,由执收(执罚)单位先将款项存入分户,并在规定期限内缴入国库。其次,提倡直缴缴款方式,逐步减少集中汇缴,建立以直缴缴款为主,集中汇缴为辅的单位缴款模式。财政部门可通过严格控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专用财政票据)的票据发放,推广使用银行代收票据(直缴缴款专用票据),通过票据的源头管控作用和账户的从严审批促进执收(执罚)单位实现非税收入资金汇缴的规范化。第三,在非税收入银行开设非税收入汇缴零余额账户。银行日终将资金与信息核对无误后划缴国库,实现账户日终零余额管理,变分散定期划缴为集中直接上缴。
四、结论
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规范化管理,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基础,也是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收入分配管理的重大措施。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的规范化管理对政府提高资源调控能力,完善分配秩序,推动政府职能改革增强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府依法行政和理财的水平,加速建立服务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深远的意义。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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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伴随社会经济的深入和发展,各种问题都会集中暴露出来,控制方式简单粗糙,预算平衡机制存在漏洞,财政税收监督跟踪体系不够完善等。财税制度的设计事关国计民生,制度设计不合理,势必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患,鉴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为了保持住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势头,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当前的问题,从制度层次优化财政税收结构。如果制度设计者不能从源头上解决财政税收的困局,就不能真正实现上经济平稳、有序的发展。在新一轮的改革大背景之下,值得我们关注的财政税收改革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政税收标准混乱,配套制度不健全
税收财政制度本身处于一种不合理、不成熟的状态,很多关系到国家未来发展战略的新税种却被排斥当前税收体系之外,仍没有纳入国家的管理体制中来,而是以一种潜水的状态存在于我国的经济社会之中,成为我们熟视无睹的巨大财政来源,鉴于我们目前财政税收的现状,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制度,确定每个项目的财政税收准则,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这种情况的存在使我国财政税收部门税收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标准不统一,分类不明确,必然导致工作人员在税收过程中容易乱了分寸,导致整个财政工作部门的工作效益难以让人满意。另外,与财政税收配套的制度仍处于建设之中,处在这一特殊的阶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财政税收制度中还存在不合理的税收现象。
(二)财政税收管理效率低下,难以突破传统管理模式
财政税收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需要有着转型的意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断促进了一系列工作的完善和发展,特别是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不能很好的适应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财政税收在管理制度上的问题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暴露出来。受传统财政税收管理模式的影响,财政部门在控制好财政税收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常常是有心无力。在传统观念中,我国政府一直强调税收收入的管理,很少强调政府的服务作用。因此,这一传统观念下的税收管理模式常常出现不能对财政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的情况。从个人角度而言,有些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精神,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很好的规范个人行为,更有甚者,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为自己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监管跟踪体系不健全,难以实现综合管控
在我国的众多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中,偷税漏税的行为仍然是一大毒瘤,特别是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中显得尤为严重。在收缴税收的过程中,信息比对平台不健全,环节控管缺少,不能准确摸清税源底数。正是由于存在以上监督跟踪不到位的问题,企业为了逃税就会各显神通,有的企业就自己制作财务虚假信息,还有的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不给顾客开发票,这种方式对于企业和顾客来说,可谓一举两得,这种小的利益对国家来说,确实极大的伤害。税收收入是国家进行各项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保障。惩治逃税漏税的行为,不仅是为了增加国家收入,更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深化财政税收政策改革的建议
(一)健全财政税收制度、完善税收体制转型
1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一、税收分成与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关联机制
1.税收分成对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机制
1994年我国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以及之后的税收制度完善措施,从性质来看都带有向中央集权的倾向。尽管学术界在分税制后一直在探讨政府间的财权与事权问题,并提出诸多建议,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缺口却不断增加。由于我国的税收分成中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分成比例的决定权,而且中央政府占了税收收入的大部分,但是大量的地方公共产品的提高和公共服务却是由地方政府直接提供的,另外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性导致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并不能完全匹配。在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时,大多数政府会选择增加收入来弥补预算赤字而非减少支出,税收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高税收收入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必然成为地方政府的首要选择。由于我国税收法律明确规定了税种和税率,分税制也确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比例,地方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途径就在于扩大税基和增加税收征管的力度两个方面。为了扩大税基,地方政府可以设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返还机制或者营造宽松的税收征管环境,也即通过政府间的横向税收竞争来吸引企业入驻。政府间的横向税收竞争所采取的以上税收措施也会使企业税负产生一定程度的降低。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提高税收征管力度来提高税收收入,由于我国税收征管程度相对较松,税收征管力度弹性较大,因此如果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时,就可以通过提高税收征管力度的手段在税收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实现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1](贾康、刘尚希,2002)。田彬彬(2013)也通过实证研究证明由于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会导致地方政府主动放松税收征管力度,从而给予企业较大的避税空间,因此当税收征管力度提高时,税收收入会快速增长[2]。总计而言,当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提高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多,财政收支压力较小,地方政府税收征管力度下降,企业避税或逃税的可能性增加,或者地方政府税收优惠政策增加,都会使企业税负降低;当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降低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降低,财政压力增大,税收努力程度增加,税收征管力度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从而增加企业税负。
2.税收分成对不同所有制制造业企业税负的影响机制
由于不同所有制企业与政府间关系不同,国营企业作为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它与政府的天然紧密性决定了在面对税务部门的监管时,拥有更大的操作空间。根据上文的文献综述我们也可以得出,在目前的研究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负问题,央企税负低于地方国企低于民营企业的结论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这些理论在制造业企业中也适用,即国有的制造业企业会更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的税收优待,享受更加宽松的税收征管环境,而且当地方政府税收收入降低需要采取措施增强税收征管力度时,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受到的监管程度也更低,从而税收负担变化也较低。
二、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理论,结合我国的财税政策和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给出如下建议:
1.为给制造业企业减税降负,可以适当提高地方政府税收分成比例
(一)深入探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有利于分析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
房地产业和建安企业历来是税收管理的重点,同时也是十分棘手的难点。由于影响税收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以及税收征管因素。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收问题的研究,可以为税收征管因素虽与税收的影响提供有力的参考,用实例分析税收征管因素的影响力。
(二)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完善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房地产行业在国家产业结构中的突出位置日益显现。通过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深入研究,尤其归纳整理是针对开发环节、销售环节等税款征收管理方面的建议,对于完善我国的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政策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开展同业税负分析
税收负担作为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同同一行业中,数值相差不大。税务机关通过开展同行业的税负分析研究,根据各个地区的不同情况,确定出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根据税负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开展监督活动,有利于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四)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考核税收征管力度
通过对于房地产以及建安企业的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分析,在考核评价税收征管力度、测算地区的房地产行业的平均税负之后,可以从税务机关的另一个角度去分析研究各类税种的税收负担情况,考核税收征管力度,不断改进税收征管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加强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探析,有利于建立税收预警机制
关键词:税收征管 信息化 顾客战略
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发挥税收作用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必要环节。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在新税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工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税收征管也越来越繁杂。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效率,使得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高于同期其他国家水平。以2013年为例,我国征管费用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2%,加上纳税成本,则可达3%―5%,一些农村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甚至达到10%,而一些发达国家征收成本一般不到1%。
一、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机构臃肿,征管效率不高
我国传统设置税务机构的做法,形成了过多的中间管理层次,在这种锥形化的组织结构中,不仅上下沟通过程中的信息和能量衰减很大,而且导致行政管理人员偏多,真正直接为纳税人服务的一线人员相对不足,既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又影响了整个组织的运转效率。在这种税务组织结构中,各职能部门分别独立,工作流程相互割裂,各职能部门分别开发适合用于本部门职能的软件系统,缺乏一体化建设规划,在信息共享建设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如数据集中度低,难以综合利用;数据传输手段各异,方式混杂,导致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程度不够,影响了税收征管效率。
(二)征管理念存在偏差
长期以来,这种税务机关作为管理者高高在上、纳税人作为监管对象被动服从的思维定式根深蒂固。税收征管定位在基本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在这种理念下的税收征管以监督打击型为主,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为目标,一切税收征管从税务机关自身管理的方便和需要出发,往往制定复杂而繁琐的管理措施和流程,忽视纳税人权利和需求。
(三)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
掌握充分真实税源信息是实施税源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当前我国税源管理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严重。我国尚未实行纳税人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号制度,多头开户现象较为普遍,税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和核准纳税人的经营活动、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和财产收益等情况,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虚拟经济的发展,网上交易、跨国、跨地区经营日益增多,税务征管部门全面、及时、准确掌握跨国、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信息资料难度大。
(四)纳税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缺乏监督与评价
在纳税服务实践中,税务机关往往出于自身的考虑或需要进行纳税服务,推出的一些服务内容并非纳税人真正所需要,而纳税人真正需要的服务却不能得到满足,服务缺乏个性化,真正的“管理服务型”税收征管工作理念还未树立。同时我国的纳税服务既缺乏内部的考核监督,更缺乏外部的监督评价,对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开展、开展的质量和效果,还没有形成监督考评体系和指标,服务的整体质量难以保证。
二、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
新加坡自1959年获得自治以来,由一个经济十分落后、经济结构单一、转口贸易作为经济支柱、工业基础极其薄弱的贫穷国家,跻身于亚洲富国的行列。新加坡政府实施了“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仿照企业将盈余回馈给股东的方法,以新加坡全体国民为“分红”对象。新加坡财政盈余能有分红,得益于政府的清廉与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占较大比重,完善的税收制度与税收管理是新加坡财政收入的重要保证。新加坡税收管理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评税制度,新加坡是世界上实施评税制度最好的国家之一,有许多成功的经验。
(一)征管机构健全,征管手段先进
新加坡是一个单层次政府,没有地方行政机构,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各项事务,税务署则负责国内税务,机构设置比较精简。在内部管理方面,税务署实行公务员制度,对各类税务人员的等级、薪金、使用、升降、奖励等有明确规定,并做到严格执行。为提高征管效率,税务署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
(二)注重数据采集和信息库的建设
评税制度的关键是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相关信息是税务机构评判纳税人是否真实申报的先决条件,新加坡的税收管理非常注重纳税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税务机构在纳税评估时主要依托两个信息库,一是评税情报库。该数据库资料主要是从政府各部门及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电子信息系统调取的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如从银行获取纳税人存款和账号及基础财务资料;从证券公司了解纳税人股票及股息资料;向房屋土地局获取纳税人投资房产的资料;向内政部获取纳税人亲属关系的资料,向注册局获取关联公司的资料。税务机构将这些重要的情报、信息存入税务机构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二是申报信息库。该数据库所储存的数据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日常各类税种申报表及财务报表。新加坡税务机构主要通过评估情报库和申报信息库的信息进行核对比较,并根据核对结果进行判断纳税人是否如实申报纳税。
(三)奖罚分明,以人为本
新加坡税务署一直采取各种奖励措施,鼓励纳税人进行电子报税。在2008年前,新加坡就推出了一项对电子报税者的奖励措施,当时的奖品是地铁预付费用卡。最近又规定,凡是进行电子申报者,均可得到所得税彩票,从而有机会中大奖。纳税人踊跃进行电子报税,使新加坡电子报税人数大增。在实施纳税奖励的同时也加大了偷税抗税的惩处力度,新加坡的税务检查人员都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报税情况进行抽样复查,对疑点进行深入追查。纳税人如故意偷逃抗税,就会被,受到法律的惩处,而且还会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者不仅要缴纳数倍于所逃税款的罚金,而且还会被判刑,甚至落到破产、身败名裂的地步。不过税务机构在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时,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坚持“以人为本”,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变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税务机构主动服务、方便纳税人
新加坡税务机构致力于为纳税人提供优良的服务,尽力简化居民报税和纳税程序;选派较高层次的税务人员受理纳税人投诉,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解决涉税问题;规定服务承诺目标,提高服务水平,并每年由税务局内设的服务标准研究小组和由纳税人代表、税务学术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进行检查,年终公布执行情况。例如,在评税过程中为了让纳税人电子报税更加方便,新加坡在报税程序不断改善,纳税人除了可以使用国内收入局原来发出的电子报税密码外,还可用公积金个人电话进行电子报税,税务机构还提供税单送上门、电话和互联网税务问答、银行账户扣税等服务,这些做法大大减少了纳税人的许多不便,受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三、新加坡税收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优化税务机构设置,建立绩效管理体系
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重新构建组织结构和税收征管流程,实施税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尽可能地扩大组织机构的管理幅度,减少中间管理层次,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同时加强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信息的交流共享。绩效管理是自动调节税收管理效能的内在“稳定器”,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绩效管理系统,明确岗责、分解责任、过程控制、考核奖罚、实施评价,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施全面、高效、科学的监控,使人力资源得到最佳配置,人的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提高纳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是适应经济环境变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我国税务人员应树立信息化税收征管理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要全面采集相关业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仅包括与税收征管直接相关的数据,还包括与税源监控与纳税评估相关的数据,如纳税人的银行存款动用、商业往来、财务报表及金融信用等。同时要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的大量涉税信息资源,需要财政、工商、公安、海关、银行、证券管理、房地产交易、车辆管理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实现涉税管理信息共享。
(三)建立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
在新加坡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对于存在违法事实的纳税人,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这种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已经在全世界部分国家得以实施。针对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我们也可以实施纳税人自我纠错制度,通过给予纳税人主动坦白的机会,使其主动补报补缴所偷漏的税款,这样通过给予纳税人更多的信任,有利于推动全社会树立诚信纳税意识,从而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节约了社会经济管理成本。
(四)实施顾客战略,提供优质纳税服务
在我国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的权力和纳税人的权利明显失衡,过分强调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单纯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容易滋生纳税人的逆反心理,挫伤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因此必须转变税收征管理念,把纳税人视为顾客,税务机关应尽量让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使纳税人满意,并且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税收征管成效的标准之一,最终使征纳关系从对抗性向信赖与合作性转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Z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