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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8 09:25: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篇1

引言

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任务时,需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但是受到市场环境、地质人文条件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加上施工企业缺乏市场意识,业主在合同中处于被动地位,需要承担较多施工合同履行的风险,并对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高其风险意识,预防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灾害和损失。

1施工合同中的风险

1.1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

在施工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生产和技术元素,需要对相关细节问题进行斟酌,约定关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并形成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条款。但是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缺乏对于细节性问题的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的标准较为模糊,容易产生陷阱。对于承包方和业主双方而言,某些合同条款对于业主并不公平,会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固定价格合同

在固定价格合同当中,在合同双方的商议下,确定固定的合同价款,并不再做出调整,便于工程结算,其中包含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但是采用该类型和合同条款,业主所承担的风险高于承包方,一旦出现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工程量估算错误等情况,容易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业主还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1]。

1.3工程设计变更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受到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和预计情况出现偏差,需要对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调整,做出工程设计变更。而承包方在进行工程技术变更时,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明确呈于书面。但是一些承包方自行做出工程设计变更,无论是否合理,都违反了合同条款,一旦出现延误工期等情况,业主可以扣除承包方部分的工程款。在施工合同当中,关于工程设计变更的条款不明确,难以追究承包方擅自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责任。

1.4不明确的合同条款内容

业主应对施工合同条款内容一一明确,并及时对不公平条款提出异议,并与对方进行洽商。当中间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变更的情况时,需要合同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并对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并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如果承包方不了解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及其变更内容,或是变更内容未明确呈于书面协议当中,容易出现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尤其是工程款支付约定的相关内容,如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对于业主不利。

2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

2.1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的审查批准、使用登记、信息统计等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作为严格履行合同的基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投资、工期、环境影响等因素进行考虑分析。在确定合同条款时,避免漏项的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内容,需要做出准确的解释,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对书面协议进行修改和完善,经严格的审核后。认真予以执行。加强投招标管理,做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工作。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需要对施工企业进行考察,对于各项专用条款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并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定价。该过程中,需要参考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

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充分考虑到工程量、计费基数以及材料价格的改变。当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时,工程项目内容会发生相应的改变,这就需要对合同价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形成新的条款项目,并落实于书面协议的当中。而工程量的改变则会影响到项目措施费用、规费和税金,进而引起计费基数的改变。当发生材料价格变化时,则会带动承包价格的变化,需要将其作为合同价款及调整的相关约定,对其调整幅度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将其列入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当中,可有效避免双方在工程结算方面产生纠纷。

2.3索赔治理

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学会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当中,需要列入索赔和反索赔的相关条款。如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条款,业主则可以将其作为证据进行来扣除工程款。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业主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并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进行反索赔[2]。

3结论

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能够有效保障业主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因素控制。针对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标准和合同条款内容、工程设计变更以及固定合同风险等问题,采取科学、合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办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考量当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然后采用工程结算专用条款,加强索赔治理,全面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篇2

工程项目建设是个工期长、技术含量高及投资数量大的复杂工程,尤其是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存在诸多不确定的模糊风险因素,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质量与投资控制的基本依据,合同管理受社会自然环境、规模与投资数量等因素影响较大,存在不确定风险,加强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可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经济效益。

一、合同风险形式

1.客观合同风险

客观合同风险一般是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与合同条件所规定的,这种风险责任一般是合同双方所回避,而人的主观努力通常无法控制的,诸如合同所规定承包商应该承担的变更风险、时效风险与市场价格风险等。工程变更在15%合同金额内,而承包商无法得到任何补偿,此时即为工程的变更风险;当索赔事件出现后,在28d内承包商应该提出索赔的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就会失效,这种风险发生便是时效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则是指合同价格规定不允许调整差价,在市场价格上涨后,承包商就要承担全部的风险。

2.主观合同风险

此种合同风险是由人为因素所引起,不过也可通过人为因素控制。在国内的许多施工合同里,业主运用自身有利条件,将苛刻条件隐含于工程合同条款之中,而有些承包商为承揽工程,制定工程项目合同时,对有利自身权利的理据不敢抗争,或者合同判断仅重视工期与价格,对于其他条款注意不够,在合同签订上存在较大随意性与盲目性,此时便会受制于业主,很容易被业主占据主导地位,合同平等性就很难体现,进而增加合同风险性。还有些承包商很容易轻信业主的许诺,草率签订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当业主因资金不足出现工程拖款情况时,承包商自身经济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二、合同管理风险评估方法

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后,采取合理科学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辨别量化,然后按照权重大小进行排序,综合考虑工程项目风险事件可能发生的概率与损失大小。项目风险权重不同,重视程度就应该不同,风险评估是合同管理风险中的重要组成,是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必不可少的工作。在工程项目中,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加强合同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不利风险因素,避免为工程项目建设带来影响,风险评估常用方法有下列几种。

1.模糊评估法

模糊评估法是指运用模糊集的理论对工程项目的风险给予评价,运用三角模拟或者蒙特卡洛等模拟方法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度量,通过改变参数,可对工程项目风险进行多次模拟,并运用模拟仿真的统计结果度量项目风险结果。

2.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邀请评估专家,评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与风险水平,并依据整体风险水平进行排序,以次来度量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3.外推法

此类评估方法是最常见的,可分成旁推、前推与后推等类型,旁推是运用类似的项目数据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给予分析评估,前推是依据历史经验数据对未来事件可能出现的后果与概率进行判断,而后推是没有历史数据状况下,将项目合同未来存在风险事件归结为有数据可查的初始风险事件上,从而对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分析评估的一种方法。

在风险评估方法中,除了以上三种评估法外,还有故障树法、层次分析法等,在风险评估中,亦应考虑因资料不全及环境复杂等因素而使风险评估存在一定偏差的可能性。

三、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是工程管理的主要法律文件,对项目风险的管理具有保障作用。承包商应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尤其是合同风险意识,依据企业原有项目所遇风险问题,对其整理归类,并对其风险出现与影响范围给予分析评价。在新项目合同签订与条约履行中,对每个细节与条款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让所有参与者都要参与,在思想上加强参与者的合同风险意识,在项目建设中,构建施工与企业经营不同层面风险的管理体系,完善合同风险的全过程分析与防范,并采取一定处理机制解除风险,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2.完善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的环节较多,主要包含合同洽谈草拟、评估签订、交底学习、履行跟踪与变更终止等,工程企业应不断规范本企业合同管理,将本企业经济利益在合同中尽量最大化体现,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并保障企业社会经济效益的获得,这就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

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责任分解、合同交底、审查批准与每日工作报送等,其中,责任分解制度是指合同管理者把各合同责任落实到每个工作小组,并明确其工作范围与责任,经过合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然后积极配合协调工程合同的履行;当合同签订后,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各项目管理者与工作负责人实施合同交底,解释并说明合同主要内容,以形成工程项目的合同交底制度;为避免索赔费用不能及时纳入月付款要求的状况,并便于管理者审核进度款,可建立进度款的审查批准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所指的是每个职能部门把本部门工作状况与未来一周计划送到工程合同管理部门,让合同管理者及时了解项目信息,以便作出准确决策。

3.实施全过程的全面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应该将合同作为主线来实施规范标准的制度化管理,制定与合同有关的工作规定,尤其是合同管理程序、组织、谈判、起草、签订与检查等工作环节,均要作出明确的规定。工程项目合同整体的实施过程中,每项工作均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执行,合同资料要记录收集齐全,尤其是索赔资料的收集。工程项目建设中,难免出现一些不确定风险,一旦发包商不能依照合同来履行责任,承包商就会因合同价款影响延误工期,这时承包商就应依法进行索赔,而索赔成功性主要取决于索赔强有力的证据与解释,加强合同资料收集,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合同纠纷,确保企业应得利益。

4.提高合同管理人才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者应是高素质的综合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工程技术素质,熟知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业务,还要胜任合同的拟稿、谈判、修改与解释,对工程的合同管理、索赔管理、工程造价与财会账务等也要非常熟悉。同时,合同管理者还要配备精通合同管理与熟悉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士,以应对有些业主为避免承包商索赔,进而聘请专业工程技术顾问与法律专家来起草项目合同的情况,此类合同条款编制质量较高,隐含许多对承包商不利成份,承包商对业主的这些不利条款要避免盲目接受,应善于转移与限制合同风险,使风险在双方间合理分配。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工程项目规模、工期与投资数量均不断增加,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合同管理风险一旦发生,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采取一定风险防范策略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可有效保障工程企业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并获得最大经济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钱峰.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的分析与防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2)

篇3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相关含义分析

所谓合同管理是指对包括合同的审批与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违约处理等在内的合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控制、调节、诉讼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总称。企业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存在着法律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例外,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并有效识别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1]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不同阶段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分析

第一,在合同签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建筑施工合同主体存在不恰当的问题。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合格的合同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以及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却经常出现签订合同的双方尽管有以上两种法律规定的能力,但却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存在合同当事人主体错位的现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很难厘定主体;二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经常出现合同文本行文不严谨的问题。这里所提到的不严谨,即文章不规范、不准确,极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三是在涉及到的合同条款上海存在不全面、不完整的问题,一旦发生违约事故,如果合同中没有对此予以事先约束,那么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风险。四是往往对从合同的重视程度高于主合同的重视程度。五是双方主体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规定签订的合同,一旦合同发生纠纷,双方主体不但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会收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在合同履行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在这个阶段,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可能会涉及到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对于实践中遇到需要变更的事项而没有及时在合同中予以变更。在建筑施工实践过程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出现变更是很经常出现的事情。但是对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变更没有体现到合同中,未进行及时变更,由此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加大风险损失。涉及到的合同变更主要包含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对于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二是对合同欠缺必要的动态化管理。例如应当对合同办理签证确认的却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发出书函的,却没有发等等。在合同履行阶段实施动态化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自我有效保护的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但是这一点往往被忽视,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三是合同当事人并没有对合同规定权利义务予以有效行驶。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是具有抗辩权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合同法赋予的这项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行使,最后很容易使建筑施工企业单方面垫资施工,不利于发包方欠款问题的解决。

第三,在合同终止阶段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是贯穿始终的,从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阶段都是存在的。然而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往往认为合同风险在合同终止阶段就不复存在了,其实这种观点也是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即使再合同终止之后,合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终止之后,如果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中的保密条约、保密协议以及相关通知等合同后期义务,那么施工企业依然是要负相应法律责任的。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在合同终止阶段,合同风险依然是存在的。再比如,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后,没有将事先合同规定中对各种资料予以有效的保管和存档,一旦发生纠纷,建筑施工企业若是拿不出相应的卷宗,就会在纠纷过程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具体措施分析

第一,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一定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对合同管理风险的思想意识。从某种程度上讲,之所现实中有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面对诸多的法律风险,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平时没有对合同管理的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从思想意识上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会对企业造成的重大损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平时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主动转变观念,不断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风险予以高度重视。从思想意识上重视,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平时做好相关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企业管理层和企业领导者对该方面的学习,研究现实案例、开展经验交流等,以更好的提高企业所有人员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以及提高会对企业产生的重要负面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组织体系。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异常重要,只有建立健全了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对合同风险的防控、管理、应急等各个环节开展更加具有统一性的指挥负责体系,有助于在对合同风险防控管理中形成一种组织有力、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机制;同时,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组织体系能够加强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加强调查和研究,在平时重点针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分析,提高应对合同管理风险的应急性和针对性,有效的减少因为合同管理风险而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立由企业法人任主管,法律、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机制,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第三,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核查,以避免在后期合作中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在进行合同谈判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很有必要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全面的审核,对当事人在存在的合法性、法人的行为能力方面、合同签约资格、合同以后的履行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资质都要予以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对合同当事人的资信进行的审核,还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营业执照方面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二是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状况进行审核,看看是否具有资质进行合作;三是对当事人的相关经验业绩和信誉、荣誉方面进行审核;四是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书情况、金融机构颁发的信用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于建筑施工来讲,对当事人进行审核是非常有必要的,尽管在前期可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但是从长远来看,能够有效比避免因为当事人资质或信誉问题而为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相应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曹红程;许恩信;李丹,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措施[J].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9/03.

篇4

引言

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的建筑行业开始越来越重视对于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如今的建筑行业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整个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越来越多而且也越来越不明确,所以这就需要利用合同来对这些不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让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避免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持建筑行业市场的稳定。

1合同管理概述

合同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经济往来中一种利用合同形式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的管理模式。企业的经营质量以及合同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的关系。企业的合同管理就是企业将自己作为当事人而确定的一种合同形式,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订立与履行、变更与解除、转让与终止、审查与监督以及控制的相关行为的总称、这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其中审查、监督以及控制是整个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模式。合同管理在整个过程中必须是一种全过程的、系统的以及动态性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过程就是一种通过洽谈与草拟、签订与生效开始到失效的整个过程,系统性管理就是对于涉及到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通过全系统与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管理,而动态性对合同的整个履约过程的变化进行系统的分析,对于各种变化因素进行分析,进而对合同进行及时的修改与变更、补充、中止或者终止的相关行为。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3.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3.2管理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承包人往往在来不及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及报价测算的状况下,便进行了投标,由于没有切合自身能力进行投标,一旦中标,承包人将会面对很大的经济风险。同时,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往往存在不公平的现象。市场经济的性质决定业主占领主导地位,而经验不足的承包人往往不具备良好的恰谈技巧。因此,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承包人注意不到文字细节,导致在项目一开始承包人便处于不利地位。加上承包人合同的管理组织没有健全的管理体系,致使在合同的分析、谈判及履行上得不到良好的监督管理。

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4.1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

如果想要做好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重视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制定,这是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第一步。在制定建筑工程的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必须按照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形式来制定合同,对于有的特殊的施工合同,还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的示范文本来制定合同,采用相应的标准制定合同,可以充分提高合同的正规性和合法性,也能避免一些经济纠纷的产生。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制定时,相关的合同拟定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建筑工程做出一定的调查,对自己所负责的工程要有一定的了解,必须让合同的内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且所拟定合同的每一项条款都必须有着清楚详细的解释,以免产生歧义或者日后产生纠纷。

4.2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开展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工作单位要想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整体质量,首先就要提升管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构建系统的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对于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实施者以及相关责任与义务进行明确,保障有章可循。在相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要对具体的建筑工程责任分解制度、交底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制度、相关工程的进度款审查等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融合起来。在相关合同签订之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相关人员要对具体的工程内容与具体的负责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要对具体的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地说明与解释,通过完善的合同交接制度,提升整体的管理质量。

4.3适时合理应用法律手段

承包人在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可以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利益,化解工程中出现的风险,降低损失。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在协商解决未果的状况下,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在有效的时间内,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往往会借助自己在市场中的有力地位,对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进行压榨,经常会出现部分款项没有结算,而拒不认账的状况,针对诸如此类的状况,如协商未果,在证据充分的状况下,承包人应及时的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结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篇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营活动越来越多地运用合同,因此合同的纠纷也相应增多。本文通过对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合同法原理进行分析论证,旨在对企业如何通过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进行立法完善,从而为规范企业合同管理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表现及预防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常常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没有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谁起草合同,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合同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没有认真去审查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合同作为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订立就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所以,客观上要求签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来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现在,有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尽可能发生的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状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有担保情况,也要调查担保人状况。不能仅仅凭其一张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轻信对方,否则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中。

其次,要注意法律法规有关合同主体的特殊规定,审查特定合同特殊的主体资格。比如建设工程类合同中的承包人资质、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资格等。同时还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最后,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需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三)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合同内容不明确、具体

合同条款是合同目的的体现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载体,合同条款的不完备或不明确、具体,是产生合同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一般情况下,一个合同应具备主体、标的、品质、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条款尤为重要。市场条件下的企业追求经营效益,一旦卖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货款,那样只会生产得越多,销售得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为了确保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价款,必须重视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首先,对于卖方来说,最好采用先付款后交货方式,这样,卖方的经营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

其次,可采用先交部分定金方式,合同中一般应注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这种方式买方的风险减少了。

第三,如果买方坚持采用先交货后付款方式,卖方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买方的整体实力、信誉度、付款时间的长短及手续交接等。在签订合同时须要求买方提供加盖买方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买方收货的人是人,特别注意人的资格。

(四)没有明确具体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

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最好事前选择好具体的仲裁机构,因为一旦没有写清楚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自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就可能为将来的诉讼带来诸多不便。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以及预防措施

签订完备、规范的合同条款是防范合同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合同条款的完备、规范并不能完全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合同签订后需要当事人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有效地履行,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合同签订后并不能保证都能得到全面有效地履行,履行过程中也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也即存在合同的风险,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合同主体的变更

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合同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这种变更既包括合同当事人自愿主动的变更(比如债权债务转让、第三人承担及合并、分立等),也包括当事人非自愿主动的变更(如自然死亡、法人破产等等)。合同主体不同,其履约能力、信誉等情况不一样,合同主体的变化很有可能致使合同不能顺利履行。

虽然依据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的要求进行履行,不仅要求合同的一方主体要亲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对方主体亲自履行,慎重处理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权债务转移问题。

(二)没有依法运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防范风险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而非违约方有可能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导致风险发生。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密切注意合同对方当事人准备履行和实际履行合同内容的情况,一旦出现违约的问题,非违约一方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一方面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也应当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法定或约定的各种权利,避免合同损失的扩大。

一旦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为了避免对方将来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预期违约的行为时,就可以中止合同履行,由对方提供担保后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三)出现纠纷时,没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来捍卫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出现纠纷时应尽量以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就有可能方便收集到有利的证据。

签订还款协议时,条款要尽可能明确具体,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和还款的具体时间,可以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然没有依照约定还款,则视全部欠款为到期,注意补充协议还需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另外,寻求司法救济时应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保全。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作了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比如: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果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出现纠纷,就应当从合同纠纷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下列四种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①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一旦过了诉讼时效才来主张合同权益,就会丧失胜诉权,致使原本合法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在注意了诉讼时效的同时,平常应特别留心合同履行中的一些发票、收据及书面信件的保留,因为这些将帮助你赢得诉讼的保证之一。

三、企业因合同管理原因而产生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合同管理水平对企业的交易安全有着重要影响。由于管理者素质、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的制约,企业在合同管理中造成合同风险的原因有许多,最常见的表现如下:

1.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差,企业领导对法律服务作用不够重视;

2.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职能部门;

3.企业没有制订出适合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因此,基于以上原因,合同风险的控制需要制定相关的制度,这种合同风险控制制度被称为合同管理制度,一般是指市场主体对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整个活动进行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机制。该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2)聘请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法律业务机构,协助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谈判及签约等活动。

(3)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统计和档案制度以及合同纠纷解决、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具体合同管理制度。

(4)建立标准的合同文本制度。对于经常反复使用的合同项目,可采用合同标准文本来有效控制合同的质量,这样可减少重复起草、报批等工作,提高效率。

在一个比较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下,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通常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流程:

首先,由业务部门确定需签合同的目的和要求。

其次,根据合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和资信调查,选择符合要求的合同对方。

第三,与选中的合同对方进行商务谈判(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初步拟定合同文本。

第四,将拟好的合同文本交由合同审查人员或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全面审核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对方主体资质情况、合同的法律风险及合同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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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在这些环节中会签定大量的合同,也往往容易发生纠纷,所以企业必须对合同的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目益完善,加强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各级经营管理者的共识。结合工作实际,本文就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风险点,以及防范措施谈一些认识。

一 合同签订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合同当事人资格不当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合同当事人双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判定合同能否有效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因此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在签约时,法律人员必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必须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资格。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法定代表人。

2.合同内容不规范

合同文本必须能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坚决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杜绝使用含混不清、模棱两可的语句。应尽可能选用我国颁发的通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具体按照实际项目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双方谈判的真实结果来起草。否则会发生理解上的错误和歧义,导致合同难以顺利履行或引发争议。比如有些单位的合同简单地用“合作协议书”、“合作意向书”等命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条文规定,这些形式实际内容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差别。

3.合同条款有漏洞

有些签订的合同顾及面子不把丑话说在前面,只讲好听话;不讲可能引发争议的,只讲正常存在的,在所签订的合同中根本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甚至连对出现纠纷时的仲裁机关所在地的约定等都没有明确的指定,这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将会导致难以预料的风险。实际案例中也有些合同虽然是按照法律顾问提供的范本来起草的,条款设计了“其他约定事项”等项目,按理说实际没有涉及其他约定,在此栏就应该注明“此项空白”或“无其他约定”等字样,但恰恰是忽略了这样的细节,造成了欺诈行为有机可趁。

4.合同属于无主合同

双方仅签订了从合同而并没有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设工程总体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有主合同存在才能够得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分承包合同、质保合同、风险抵押合同等。如果没有主合同,从合同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是无根据的合同,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不合乎常理。

5.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一些企业为了规避税费故意签订虚假合同,实际上也是用“合法”形式去刻意掩盖非法目的的,其实质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凡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以及强制性规定的所签订的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所有的无效合同都不受法律保护。

二 合同履约阶段应当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书函没有得到及时发出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和障碍必须要及时地发出法律书函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这是合同管理的需要,是督促顺利履约的一种有效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避免风险的一种措施。

2.合同没有得到及时变更

合同变更主要有合同主体变更和合同内容变更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一些变更事宜是经常的,这都属于合法的,合同变更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原签订合同的修改、补充、完善,使合同更能够顺利履行和特定目的的实现。但往往有些负责督促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关注及时变更的意识和法律常识,结果错过了变更的有利时机,导致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3.证据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有效的证据,必须是原件的、与案件有关的、有公章和亲笔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没有超过法律时效期限的。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资料起不到应有的证明作用,有时候甚至会起到反面证明作用。

4.权利没有得到有效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企业没有有效行使。如工程合同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5.违约没有得到及时诉讼

法律规定如果超过了诉讼的时效,就是放弃债权主张,也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如物资管理单位拖欠贷款较多的情况下,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存在上述合同法律风险,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还有人员素质不高和制度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在思想上存在重签订轻履行、重实体轻程序、重业务轻法律等认识倾向,没有认识到“法律是一种管理资源”,以至于使法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

三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科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序的控制状态;二是从规范管理着眼,合同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合同管理部门积极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资信调查、起草、会签、登记、备案,管理合同文本档案,建立合同管理台帐,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经验。

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这不但增强了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不断激励和促进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

3.加强重大合同审查管理

企业重大合同主要有:涉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重组并购合同、联营合同,独家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等。把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和生产经营活动大的合同,作为日常重点跟踪管理对象,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人资格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要制度性的安排法律管理人员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4.强化动态监督和履约结算

签订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主体的双方约定及时有效履行,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企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同的履行进行全程的监督和动态跟踪。通过监督和动态跟踪可以知道企业所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能够及时有效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以便随时向合同所涉及的各部门反馈,有针对的排除苗头和隐患,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同时,法律事务部门强化同合同内容所涉及的财务部门积极配合,把好履行合同的结算关,这既是对合同签订的审查,也是对合同履行的全程动态监督。

5.依法及时处理合同违约纠纷

签订合同后,合同主体双方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如果发生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时要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违约条款和纠纷处理条款显得非常重要,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沟通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全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合同的清理和清算管理工作,避免“后遗症”。

通过上述多种措施,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就能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任务,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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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明确的定位风险管理,没有在企业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更是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管理风险。因此,企业风险管理的机制不够建全,导致处理风险、预防风险的能力很差,从而也增加了企业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许多的企业经营者在风险管理上的意识都很薄弱,对风险管理认识的重要性不足,因此,根本就没有把风险管理意识作为施工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有的企业还是有些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但这些风险管理措施仅仅是相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方面来说的,这些风险管理措施没有系统的、明确的管理目标,主要还是分布在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这些文件当中,根本就没有正式的风险管理项目。而且,企业经营者重视的基本上是业务量,施工技术上的管理与他们无关,致使他们不具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企业经营者缺乏对风险管理的学习和研究,对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都不清楚,更别说在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上。

二、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一)合同风险的对策。

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就必须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这是我国切实可行的工程风险预防管理机制中的一个主要的防范措施。合同签订管理、书面资料管理、合同履行管理等都是合同内部措施,同时也是法律服务机构、合同监管部门等实施的外部管理。合同签订的规范,合同风险自然就避免了,而且施工合同不但是工程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还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

(二)组织风险的对策。

施工企业者或承包人应有回避风险的意识,且还要重视风险,不管是对人力、物力、财力还是其他方面的投入,都要提高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质量及其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承包人应选择合适的人员来担任风险管理部门的经理,同时加强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风险教育培训。培训管理人员在现代项目管理上的一些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培训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新方法、新工艺的操作方法。从而使广大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增加他们的忠诚度和凝聚力。

(三)工程环境风险的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风险面临很多未知的因素,自然环境也是风险中的一种。针对着这些自然环境的因素如:气象条件、火灾、自然灾害、爆炸等,施工单位可以选择工作保险来转移风险。有意识的将风险转移到和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另外一方来承担,可以有效的降低风险损失。同时,要加强对爆炸和火灾的监控,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及规范施工人员的操作,并树立他们风险防范的意识。

(四)安全和技术风险的对策。

技术风险也属于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中的一项,为了降低技术上的风险,施工企业要制定一系列的科学的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并采用先进的、科学的施工工艺来加强管理工程物资,同时加强施工器械的管理。在各种风险里面,建筑施工企业最关心的一种风险就是安全风险。安全风险关系到企业在这个项目工程上的收益以及它的生存发展。因此,重视安全生产是施工项目管理上的最重要的内容。我们可以控制和防范会引发安全风险的环节和因素,从而减少安全风险。

(五)资金和错误假设风险的对策。

资金风险同样也是施工企业的重要风险。为了降低资金的风险,首先施工企业要提高风险意识,对信誉好的企业予以投标。其次,要求施工建设方支付工程担保款,从而转移资金的风险,同时也解决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最后是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许可证的管理,政府部门还要建立一个建筑市场的登记制度和信用评价。发现有违规的建设单位就进行登记和通报批评,并限制其以后的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的需求,其项目范围会随着工程的进展而增加承包商的风险,这种的错误假设风险会导致工程的风险。

篇8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特性

(一)工程风险处理触及面广

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处理作业。风险处理触及利益涉及很多方面,所处的方位不一样其承当的风险会有所不一样。此外,风险处理触及工程处理的各个期间和各个方面。

(二)预期是风险处理的目的

风险预期是风险处理的根底和风险操控的要点,为保证风险预期的准确性,风险处理团队应共享信息并及时交流。

(三)风险处理是有价值的

风险处理要进行资本的投入,会出现费用,但是投入的资本并不能当即表现,不能做到马上看到效果的作用,风险处理的投入归于防止性质的,只有将来才会能够表现出来。也即是说,风险处理即是以较小的价值防止较大的丢失。

(四)风险随工程进展而改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项目进行改动,即其约束的风险也需从头进行评价。在工程建造进程中不一样期间有不一样的风险,因而,承当这些风险的承当者也及时进行风险评价,确保项目安全运营。

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

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风险之一。长期以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受传统管理模式的束缚,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忽视了风险意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的意识薄弱,没有将风险管理纳入项目管理的内容中。有些建筑企业在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时候,虽然采取了一些风险管理的相关措施,但没有全面考虑风险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仅对局限于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缺乏明确的、系统的风险管理目标,以及正式的项目风险管理方案,使得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举步维艰。

(二)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

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很多建筑企业风险管理没有建立起制度化、系统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致使体系不健全。具体说来,建筑企业缺乏管理工程项目风险的主动性措施,一旦面临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将处于被动地位,而在企业的组织结构中也没有设置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来履行风险管理的职责。在决策过程中主要依靠个人的经验来判断,有些决策缺乏相关数据的支持,带有盲目性,使得企业化解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增加了企业运营的相关风险。

(三)建筑合同管理的漏洞

建筑合同管理的漏洞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瓶颈。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由于建筑合同管理的漏洞引起的纠纷比比皆是。对于建筑合同的管理,一直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建筑企业没有予以合同管理足够的重视,后期建筑工程出现变更索赔等情形,将不利于建筑工程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而言,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国内外承包商对合同的管理普遍认识不足,缺乏索赔意识,客观上增加了建筑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没有发挥合同在转移风险和再分配风险方面的作用。

(四)风险信息系统不完善

风险信息系统不完善也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陷入困境。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由于建筑企业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数据可靠性较差。风险信息系统不完善主要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滞后,缺乏对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没有对拟投标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透彻的分析;另一方面,建筑企业还没有建立业主、供应商、分包商等的信用档案,不能对业主、供应商和分包商的信用进行动态分析,无法为投标决策、选择供应商和分包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因此,防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势在必行。

三、加强建筑企业项目风险管理的意见

(一)增加人员,提高人员素质

由于各建筑企业缺乏项目风险管理方面的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较多的情况下,人员短缺使得各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直接影响项目风险预防管理的有效性。很多建筑企业所聘请的风险管理人员没有进行专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能够直接参与建筑施工风险预防管理的人员较少,无法满足新时期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实际需求。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人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能够及时发现、防范施工项目风险,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处理,为施工管理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另外,希望建筑企业能够加快实施建筑施工项目风险防范办法,提高施工管理风险防范的水平,确保施工管理监督检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和提高。相关部门要督促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自身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防患于未然。

(二)采取合理措施转移风险与分散风险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只要处理得当,这其中一些风险是可以转移、分散的。在进行防范、回避风险的时候,必须要使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切实有效保护自身利益。例如在工程项目进行之前,可以使用工程保险、将一些合法的单项工程分包的形式进行风险的转移;另外,承包商也可以在施工技术以及合同方面,寻找一些有利于自身的条款,有效的分散风险。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单位要结合当前社会实际以及常见的建筑风险问题,建立和完善本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对自然环境分析、财务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合同风险等各类风险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法,并具体到相应的工作细节,从而确保建筑风险管理制度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

(四)及时管理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中,常常会由于环境因素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内容产生一些变更,势必对工程计划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就会很容易发生合同纠纷。所以,对于合同变更:

1.要做的就是记录好变更内容,在建筑工程双方都达成变更内容共识后,才能进行合同变更,同时全面收集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等资料,以便留作日后审查项目工程的依据。

2.对于现场签证问题,一定要及时做好详细的有效的双方确认的书面材料。当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要及时检查施工图纸的变更情况,根据工程的实际施工状况详细记录已经使用的施工材料,防止发生合同纠纷。

3.对于停工问题的处理一定要严肃慎重。因为工程停工对于工程双方来说都是不小的经济损失,所以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停工索赔,避免出现互相推诿。

结束语

防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深入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的基础上,防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风险管理机制、重视建筑合同管理、完善风险信息系统,不断探索防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的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断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进而促进建筑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万军杰.海外港口建设项目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08.

[2]侯丽娜.光伏建筑项目风险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2.

篇9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指总承包商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承担整个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的建设模式。这种模式将工程各阶段紧密结合,有利于项目综合效益的提升。同时也将业主的一部分项目风险转嫁给了总承包商。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作为总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国能望奎生物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在执行合同前,吉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对本项目风险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控制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风险管理的目标、组织和岗位职责

1、目标

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通过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采取合理的管理方法与技术手段,对项目活动涉及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使工程成本在执行概算的基础上降低5%。力争总承包项目部的管理费用控制在院里下达限额指标范围内。

2、组织和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副经理—风险管理工程师—总承包项目部各下设部门经理: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是本项目实施阶段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风险管理工程师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与协调,对风险识别与风险措施的制定负责,负责风险的预控和预警工作,不断地收集和分析各种信息和动态,捕捉风险的前奏信号,以便更好地准备和采取有效的风险对策,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降低损失。

总承包项目部下设各部门职责:是其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管理负责人。其中,设计部经理负责项目工艺设计与工程设计的风险管理,负责限额设计的风险管理;采购部经理负责项目设备与材料(总承包方负责采购的部分)的质量、采购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的风险管理;工程部经理负责项目施工风险管理、项目试运行服务风险管理;质量、环保、安全部经理负责工程质量、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风险管理;综合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内部的风险管理;计划财务部经理负责工程费用和项目财务的风险管理。

二、风险分析/评估的方法

按照定性风险分析(顺序度量法)与定量风险分析(决策树分析方法)相结合,以定量风险分析为主的原则,对风险识别的结果“风险来源清单”进行定性分析,利用风险影响评级的方法确定“风险优先次序清单”(可按风险等级高、中、低排序),对清单中高和中等级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风险分析,采用决策树分析方法将风险概率,事件的每一条合理的路径的费用或报酬,以及未来的决策综合在一起。可以显示哪些决策可以对决策者产生最大的期望价值。

三、风险项目

通过风险分析与评估确定项目的主要风险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面

本项目为生物质发电项目,在国内还没有已经建成投产的先例,设计人员经验不足,设计选定的工艺系统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是否合理、技术是否适用能达到节约投资,是本项目第一个风险。因为总承包商与业主签定总承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投资超限,将意味这总承包商亏损。

2、采购方面

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期限、售后服务等,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均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影响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最终影响总承包商的经济效益。

3、施工方面

施工方面的主要风险有:施工质量不合格、存在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环境事故;施工进度超期;安全事故、职业卫生健康事故等都会造成施工费用超过限额指标。

四、风险管理措施

1、设计方面

设计部经理是设计方面风险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组织设计人员加强生物质发电技术的学习,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与锅炉岛生产厂家紧密配合,了解锅炉岛及秸秆上料系统的技术要求。按照项目经理下达的限额设计指标,组织好限额设计工作。

2、采购方面

采购部经理是设备、材料采购风险的主要负责人。通过供货厂家资格预审建立合格供货厂商名录,通过评价选择合格的供货厂商,询价后招标采购,签订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保证采购产品一次合格。

3、施工方面

工程部经理是施工质量、进度、投资风险的主要负责人,质环安全部经理是质量、环保、安全方面风险的主要负责人。①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于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不予验收、不予工程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包括施工单位返修或返工增加的任何费用);

②每个月末施工单位提报完成工程量报表后,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实际费用与计划费用的对比分析,发现偏差后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项目经理和各部门经理;

③加强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各种预防措施,落实各项考核制度。具体措施另行编制“安全、环保、健康管理计划”。

五、风险管理的费用预算

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在业主审定的概算基础上扣减业主费用(概算的5%和基本预备费)作为总承包价格。本项目的风险管理费用只能从总承包的管理费和利润中支付。本项目尽可能降低风险管理的费用。

篇10

Abstract: China railway high-speed railway especially fast development, the rail for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viding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the connotation of risk management, and also for railway enterprise project management risks are analyzed. The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risk control strategy.

Keywords: railway enterprise; Risk control;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概述

随着公司制的确立,目前我国铁路施工企业几乎都全面推行了工程项目管理这一先进的管理模式,使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然而,铁路施工具有工点分散,流动性大,施工周期短等特点,其工程项目管理有着极其丰富的管理内涵,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受主观因素和客观环境的影响,面临着许多的不确定性,其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几乎都存在风险。利润和风险始终是并存的。成败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的看待风险,正确的对风险进行合理的评估、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以达到避免或减小其造成的损失,甚至利用风险来获取一定的利益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项目管理的预期目标。

2 铁路企业施工项目管理的风险分析

风险一般是指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波动性),它既包括有利的风险(上行风险),也包括不利的风险(下行风险)。风险有多种表现形式,总体上可划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一般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环境风险等,如一个国家的政局不稳、通货膨胀或发生诸如暴雨、台风、地震、严寒、海啸等环境恶化现象等。系统性风险对所有的铁路施工企业都会产生影响,并带来经济损失,只不过影响的程度可能不同。这种风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不能消除但可以通过合适的方式进行转移。非系统性风险是单个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如项目管理中的技术风险、施工组织管理风险、采购管理的风险、项目管理承包中的委托风险、工程质量风险、工程延期风险、工程安全风险等。不同的铁路施工企业管理的项目不同、本身的资金实力不同、管理能力不同,所以有的非系统风险只对某一个铁路施工企业产生作用,造成经济损失,而对其他铁路施工企业则毫无影响。这种风险时可以进行分散降低甚至消除的。对企业来说,对这方面的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是大有可为的。现代风险管理体系一般由三个阶段组成,即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管理。分析风险可有多种方法,归纳起来,风险分析包括定性方法、定量方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专家评分比较法”是比较适用的分析方法。一旦风险已被识别和估测,则管理便进人控制阶段。风险控制的行为有两点:一是预先做好计划,规避风险;二是接受风险,化险为利。前者在于去除风险以避免损失;后者则利用风险以谋求获得高额利润的机会。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具挑战性的环节,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败。以下仅对铁路企业所面临的非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

2.1 合同及技术风险

合同风险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不平等条款;二是条款遗漏或含糊不清,合同条不完整、不全面或歧义。如项目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意识,不懂得合同严肃性,不注意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索赔管理不力,导致履约不力甚至不履约行为。技术风险包括项目的技术结构、项目的规模以及项目实施方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在投标阶段需要考虑的技术风险主要有:水文气象条件、地质地基条件、项目所适用的标准规范。

2.2 施工组织管理风险

通常一个大型铁路工程项目不是一个公司能全部完成的,也不是一个项目经理所能完成的,企业需要通过合同的方式和各合作方及各项目经理按照项目进度的要求,合理有效的调配各种资源、组织管理和协调好各合作方及各项目经理之间的关系。但通常合作方及各项目经理较多时,又会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如成本、利润、责任等,相互间不可避免会有冲突。

2.3工程误期风险

铁路建设工程一般都有比较严格的工期要求,如果由于一系列的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就会形成工程误期风险,这不仅会影响整个铁路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也会使公司的经济利益和信誉遭受损失。风险和机会是并存的,收益是风险的补偿,风险是收益的代价,风险是对管理者的挑战,风险控制得好能够获得经济效益,也有助于提升竞争能力及管理水平。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是铁路公司项目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的铁路公司项目风险管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风险管理意识淡薄,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依据;风险管理模式落后,风险管理过程不完整,风险管理以事后控制为主等。

3 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策略

3.1确立项目风险管理目标。

使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把企业全体成员的活动和一切工作都纳入风险管理计划中。编制风险管理计划书,通过风险管理计划书确定各项风险管理工作的目标,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人员的权责地位,规定企业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识别项目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风险防范与处理的方法及其选择应用,确定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标准等,使公司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以有效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持续性。通过对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确保公司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 健全公司的项目风险管理组织机制

为达到风险控制的目标,保证风险控制治理的有效运作,对机构风险控制机制在组织上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在铁路施工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都存在风险,对项目风险的规避与控制需要相应风险管理机构来完成。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如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它专门对项目风险可能发生的环节和发展情况进行监督与控制。风险管理部门是项目风险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方针、政策、总体战略与目标,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价、监测、控制、处置,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评价指标等,实行风险管理问责制。当然,从管理的角度看,应将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这样才能切实减少企业损失。

3.3 建立项目管理风险监控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风险监控就是对工程项目风险的监视和控制。风险监视是在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后,对风险发展变化的观察和把握;风险控制则是在风险监视的基础上,采取的技术、作业和管理措施。项目风险监控是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中一项重要工作。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

程中,风险会不断变化,可能会有新的风险出现,也可能预期的风险会消失。工程项目风险监控的主要任务是:随着工程项目的进展,密切跟踪己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分析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风险的变化和风险应对措施产生的效果;进一步寻找机会,细化风险应对措施,实现合理有效处理风险的目标。

3.4 提高项目风险管理水平

铁路施工具有工点分散、流动性大、施工周期短等特点,其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几乎都存在风险。因此,要强化风险管理中各个阶段的风险识别,分析判断影响项目风险的主要因素,综合运用各种风险识别技术和日常的工作经验。风险识别中主要强调技术风险、合同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在确定了主要存在哪些风险后,接下来的风险的评估也是很重要的 要综合利用各种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如专家打分法、确定风险概率法、净值法、方差或贝塔值法等。然后针对已识别出不同的风险和评估出的不同的风险程度,应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技术,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总之,企业应当不断总结经验,认清各阶段项目风险发现规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结束语

项目管理的过程其实就是风险管理、规避风险的过程,而风险管理(识别、分析、评价、处理)一方面要靠企业的“团队”力量,靠管理水平、管理经验、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来进行,每个风险的规避、缓和、转移都是综合管理的结果。因此,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和适应于市场环境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重视每个环节的管理,企业的体系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建设,客观看待风险,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就会减少或规避风险对企业经营目的和效果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要靠科学的风险管理技术,对项目风险的分析不能只是停留在定性分析的层次上,要引入科学的数学模型对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引入项目风险管理监控系统,及时、动态的对项目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调整并对项目风险管理中对风险的分析、评估需要的参数进行不断的修正,这样才能使企业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张峥.铁路工程项日风险分析【J】.建筑,2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