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26: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新制度经济学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经济学而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关键不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与旧制度主义者一样,新制度主义者也是从批判流行经济理论“过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着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建立在确定性和无限理性基础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放弃这一基本假设的方法论无论是从整体上还是局部上说都是意义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进而讨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最后对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进行比较。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图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一、引言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体系扩张了传统经济学的解释力,已成为一种能更准确和全面地解释现实世界的经济学工具。盛洪(1993)用两个词概括了其理论核心,一个是“产权”,即受制度保护的利益,产权制度既涉及对产权的界定,有涉及对产权的保护;另一个是“交易费用”,即指达成契约和保证契约执行费用。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工作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城市面貌更新及国有土地使用的合理布局等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拆迁工作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被拆迁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不完善,进而降低了拆迁工作效率,严重增加了拆迁工作的交易成本,甚至引发了大量拆迁双方的矛盾纠纷,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措施,以图为建立健全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处理好加快城市改造、提高城市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与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关系提供借鉴。
二、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性分析
对于问题交互性质的认识将有利于人们更理性地判断某一行为的潜在收益和损失。科斯(1960)在分析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工商行为时深刻指明损害问题具有交互性质,即外部侵害不仅起因于侵害者的行为,也起因于被侵害者的存在,避免对受损害方的损害将会使实施损害的一方遭受损失,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因此,在分析拆迁行为给房屋所有权人带来损失的同时,更应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给社会净收益带来的损失,唯有权衡两者轻重,才能更好地理解实施拆迁行为增加社会总价值的战略意义。
实施拆迁行为给被拆迁者带来的损失方面,暂不考察拆迁者(损害方)对于被拆迁者(受损害方)是否补偿及补偿是否合理,需考虑的是由于城市居民的房屋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命脉,承载着太多的东西,当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时,大多数被拆迁者将只能选择放弃原来市中心便利的生活设施和交通条件,到城市边远地区购买一套住房,这使得居民蒙受了原有物业和物业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丧失,以及因搬迁而造成的生活、工作、学习成本增加等损失。
此外考察不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损失,亦即实施拆迁行为带来的收益。由于拆迁制度的实施,我国许多城市实现了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加快解决了住房困难,大部分危房、棚户、简屋得到了改造,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因此,拆迁行为是我国进行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另外,拆迁制度也使中国城市住房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镇住房以公有制逐渐转化为非国有为主,为房屋的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比较实施与不实施拆迁行为的各自损失,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目前拆迁制度受到了一定的诟病,但是放弃拆迁制度而将城市更新重新放归私法领域也是不现实的。
为了更好地分析实施拆迁行为的必要意义,在此引入科斯(1960)提出的“合法的妨害”这一概念,即有些行为即使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只要该行为的当事人采用了适宜的技术降低了侵害,受到侵害的人也只能承认这些行为的合法性,即他们只能忍受。这是法律根据对整个社会的成本与收益的考虑,作出的对私有产权适当削弱的调整。于是,从提高社会净收益的角度出发,受侵害一方应当允许并接受“合法的妨害”,即人民群众应当对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报以支持和配合的态度。另外,由于相对于实力较弱的、分散的居民,拆迁方及地方人民政府显然具有谈判优势,这使得拥有“合法的妨害”权利的当事人,会降低技术的适宜水平,从而使侵害的程度提高。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予以承认及不明晰界定导致被拆迁者损失加重的现象,便是拆迁方提高侵害程度行为的具体表现。
三、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
土地使用权是宪法确定的私有产权,在涉及对这种私人产权的征收、征用、拆迁时,就应当考虑补偿。然而近年来,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往往只是对房屋进行补偿,不对土地进行补偿,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纠纷时有发生,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此外,不合理的法定拆迁补偿标准使得居民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根据自己喜好提出要求,一旦前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人会以此为依据提出更高的要求,这也致使拆迁方和地方政府承受了巨大的交易成本和财政负担。
1、城市房屋拆迁的本质及其所涉及的土地问题
为了考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必须理解什么是产权。阿曼・阿尔奇安(1965)指出:“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产权意味着对于其他人在资源使用方面做出的违背我意愿的选择的一种保护”。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些关系的成本。”
土地使用权虽然是不完全物权,但仍然是独立的财产权利,具有对世性的特征。土地使用权者直接和不特定多数人发生法律关系,也都可以独立地行使物权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可以自主决定将该权利转让、出租或抵押,或在其权利上设定其他性质的物权。土地使用权人实施上述法律行为时,不受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及社会任何其它个体或组织的干涉。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其使用权人的一项独立产权。
尽管城市的土地按照宪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但这些国有土地上建立了各种不同所有权的房屋,这些房屋是因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存在的。城市房屋拆迁的直接目的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拆迁人的财产价值构成不仅涵盖房产,更应当体现出土地的价值。从表面上看,拆迁似乎指向的是房屋,但其本质却是在公权力干预下的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产权交易。基于土地使用权的独立产权性质,其流转交易应依法实行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及拆迁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镇拆迁费等相关费用,以平等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上取得土地使用权。
然而无论是相关法律理论,还是拆迁补偿实践,大多有意无意地偏离了拆迁的本质。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宣称拆迁方产权人购买的只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利用地方规章和政策无视、模糊以至于抹杀公民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不能给予被拆迁方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的不明晰界定导致了对于受损失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而引发拆迁交易成本急剧上升、致使矛盾纠纷频繁涌现,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
“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发生的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和事后发生的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成本”(R.Matthews,1986)。樊纲(1992)对交易成本的具体成本支出内容进行了划分,本文所要分析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则主要涉及其中的议价成本,即为确定买者和卖者的真实要价而进行的讨价还价过程,此外还应包括因无法达成合同而产生的诉讼赔偿等方面的成本支出。
交易与交换,无论是物品的交换还是劳务的交换,说到底都是一种权利即“产权”的交换,也就是放弃对某一物品的产权换得对另一物品的产权。产权不明确,事实上从两个方面使交易成本上升,一方面是造成交易对象之间发生议价博弈,双方为追逐私利引起了“有形交易成本”的上升;另一方面,模糊的产权会阻碍交换行为的发生,导致交易规模的缩小,使人无法通过交易行为提高经济效率,这一由产权不确定造成的效率损失,也被称为“无形的交易成本”。下面就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两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界定引发的拆迁交易成本上升问题进行考察。
有形交易成本方面,假定拆迁方对其所致损失(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负完全责任,被拆迁方就没有任何理由修改他们的安排,因为对被损害权益的赔偿总是能够替代他们损失的市场价值。但是,如果拆迁方抹杀公民的土地所有权即不用负完全赔偿责任,他们就会坚持这一安排,这样轮到被拆迁方设法减少损失,采取与拆迁方进行议价博弈的形式。进而,在议价过程中,居民往往具有更高的博弈资本,由于一旦对某个地块进行拆迁,这个拆迁的程序是不可逆转的,政府和开发商无论投入多大成本都必须将这个工作完成,此时,居民就不会担心因为自己要价过高而使得开发商知难而退。因此,在后一种情形下即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的情形下,原先的拆迁补偿标准名存实亡,被拆迁方不合理地提高补偿要求,使拆迁方和政府承受了大大超出预算范围的有形交易成本。
无形交易成本方面,当拆迁双方就补偿标准进行议价谈判陷入僵局而无法达成拆迁协议契约,甚至引起双方法律纠纷时,就产生了无穷大的无形交易成本。即当我们以“机会成本”的观点来看该问题时,产权界定不清楚,事实上阻碍交易的实现,使任何交易成为不可能,事实上使潜在无形的交易成本无限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明确界定产权,不仅是减少有形交易成本的前提,而且本身也减少了“无形的交易成本”。对于我们分析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带来的借鉴意义便是:承认并明晰界定被拆迁方应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并为此建立公平合理的产权制度以保护公民的私人独立产权,将会大大降低拆迁过程的交易成本,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四、土地使用权明晰界定为被拆迁居民独立产权的意义
明确的产权界定,提供了人们进行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它能有效减少和节约交易成本。进而,不同的产权界定所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也是不同的,换句话说,一种界定可能比另一种更有效率或更无效率,并且存在着最佳产权界定。盛洪(1992)认为,“谁的行动给他人的既定经济利益带来损失,谁就要负赔偿责任,这便是达到最佳产权界定的简化了的经济学规则”。
对于房屋拆迁问题而言,要达到最佳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应当要从遭受利益损失的使用者的产权角度去考察,由于拆迁方的行为改变了既定的利益格局,为了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不受影响,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即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脱离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思路,土地所有权公有化,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权产权的公有化,应当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完全市场价格,将其基本或完全界定为居民的独立产权。唯有如此,才能以最有利于社会资源配置为目的的土地使用权产权界定方式,有效减少拆迁过程中因土地使用权产权不明晰所造成的有形和无形交易成本,使拆迁交易活动更容易、更顺利、更高效率地进行。
同时,不能执行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能有效地加以贯彻和保护的产权,只是“口头”的产权。因此,为使界定产权不流于形式,还必须有效地保护产权,即能对破坏产权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既然产权的概念本身是一个社会概念,是在人与人之间才能划定的社会关系,那么也就需要以国家机器为物质基础的社会契约方式加以界定和保护,而产权制度便是这样一种社会法律契约形式。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1972)指出:“产权制度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和社会关系”。产权制度的价值,就是它所能避免的为争夺产权而付出的代价和因产权未定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机会损失。因此,产权制度较之没有产权制度是优越的,有关拆迁立法和监督执行部门要在行政法规、地方规章和具体行动中真正明晰界定以及保护居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加快建立起将土地房屋共同界为私人独立产权的公民产权制度,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更好地为城市建设服务。
五、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对策性措施思考
1、以明晰界定被拆迁者土地使用权产权为基础对拆迁法规进行修订
国家应当尽快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法》,确保城市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不是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修订法规的核心任务是明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属民事范畴,应遵循“有偿”、“公平”、“平等”的原则,充分保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改变对依附于房屋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被无偿征收的不合理状况。
2、逐步完善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
应当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增加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补偿以及区位变动补偿的具体规定,这既是尊重和保护私人财产的体现,也是市场经济中土地资源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通过设定较为科学完善的价格评估程序,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及依附土地的货币补偿金额,充分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作价补偿时,必须考虑土地的价值因素,置换地段区位,应以合理的土地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公正合理的拆迁补偿。因此,要全面推行市场化评估,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的市场化评估要符合国家房地产评估规范的要求,紧跟动态的房地产市场。对于被拆迁房屋所依附土地和安置房屋所依附土地的评估,要参照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采用同一的市场化评估方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最后,具体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应该通过制定新的《行政征收法》以及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加以规定和明确。
3、政府应合理定位并履行好自身职责
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双重角色,即土地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没有理顺这两种角色的关系,若要有效推进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土地使用权产权有偿转让制度,政府必须正确行使土地所有权和行政管理权职责。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拆迁补偿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平等协商确定。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拆迁外,政府应保持中立。当然,由于土地的国有性,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存在管理服从的行政关系。但是如果政府能够严格区分其作为土地管理者与土地所有者的角色,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才不至于在实践中出现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 的情况。具体到拆迁补偿问题上,政府应谨守其财产所有人的中立角色,尊重土地使用权人的私人独立产权,做到“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自主谈判,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法裁决;同时作为管理者,政府要把自己的工作定位在努力做好协调关系、制定优惠政策、提供信息等服务工作,做到不从拆迁中牟利,不充当市场竞争的主体,不与投资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利益或亲缘关系,不搞暗箱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因此,政府唯有成为超脱的居中管理者并努力践行上述职责,才能使其重新树立群众公信力,更好地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4、推行被拆迁人参与机制:对拟建项目的社会评价制度
城市发展项目是引致城市拆迁的动因所在,因此,必须要做好项目评价工作,把好城市项目审批关。然而现有的城市建设拆迁制度似乎在引导公众参与、协商、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等方面有所欠缺,在城市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缺乏对拟建项目进行必要的社会评价,难以识别开发中存在的社会问题。通过对拟定项目进行社会评价可以在拆迁户与拆迁人之间建立一种协商机制,赋予拆迁户协商权、发言权,把拆迁户的意见体现在拆迁协议中,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侵犯,达到城市发展以城市居民为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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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樊纲:有关交易成本的几个理论问题 [J].经济学动态,1992(5).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内就有法律人倡导关注法律经济学,©但几乎没有引起多大反响。主要原因在于其所涉议题并非肇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国外法律经济学思潮而是有关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对于法学研究的意义和作用,其在国内首创“法经济学词,也有点名不副实。②80年代末90年代初,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联合推出的“当代经济学文库”首次译介了一批法律经济学经典,③并很快被经济学界所吸收消化。不过,经济学界擅长用数理工具分析法律制度、法律问题,不乏严谨漂亮的逻辑推演论证之作,但大多缺乏对于我国法制运行状况特别是司法裁判实践过程的真切了解,故仍难免不陷入宏大叙事式的泛泛而论或者类似于科斯所称“黑板经济学”的“黑板法学”窠臼,离开约束条件或者约束条件一旦发生变化,就不能很好地解释和解决中国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法律现象,④其功利性诉求也备受垢病,⑤在法律人眼里似乎华而不实、中看而不中用。同时,法律人因受制于传统的道德评判理路以及并不精通数理分析短板的双重影响,不仅对经济学侵入法学领域所带来的革命性变革难以应对,进退失据,而且对法律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以及具体规则也处于似懂非懂、云遮雾障的状态之中,能够深切领会法律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理论真谛的,更属凤毛麟角。笔者曾在先前发表的论文中列举一例©:前些年北京大学苏力教授从案例研究入手的法律经济学论文《〈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⑦甫一问世,就在国内法理学界引起了极大反响。但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均大多对科斯法律经济学的原理原则不甚了了,以讹传讹、不得要领的论著随处可见,有的甚至完全背离而浑然不觉。拙文虽曾对此作过仔细分析,但也许偏重文本解读,对于并不熟悉相关文献的读者可能难窥真貌,故迄今仍是应者寥寥。笔者另文涉及公司冲突权利有效配置的命题,则由于部门法理学的局限性,未及充分讨论法律经济学原理原则在法律学界的一般化、普适化问题。®而这正是本文的主旨所在。
笔者认为,法律人尽管也都承认科斯对于法律经济学的基础性贡献,但对其两篇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论文所创新制度经济学包含的产权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与法律经济学之间的关系恐怕不是十分清楚,对所谓科斯定理的内核也未必真正理解。当然,假如国内大学教育能够养成法科学生精通高等数学和经济学的能力,所有法律人将无须寻找从经济学通向法律学蹊径的法门,而是可以挟数理分析优势坐上最大化诉求的直通车,本文的论题也将失去意义,可惜这并不现实。而且,即使教育部立即改革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增加高等数学课程数量,增设一批经济学主干课程,已经走上社会的法律人也无缘直接受益,以彻底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法律人自我救赎的可行办法似乎需要扬长避短,尽量发掘科斯法律经济学富矿,并将其理论内核推向一般化、普适化。除了着力理解科斯定理的真谛外,有关将资源配置转换为权利配置的原创思想以及总体的、边际的和替代的综合研究方法,张五常对于合约选择局限条件的精妙概括,或许能够引领法律人达到曲径通幽的目的,借此还能在法律经济学与利益衡量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并发挥法律经济学在推进我国法学理论、法制建设科学化进程中的应有作用。
本文在以引言导出主题后,首先对法学方法论与经济学方法论的优劣稍作比较,其次探讨科斯经典论文中的法律经济学内核,再次尝试用不含数理分析的科斯原创性法律经济学思想解析本人较为熟悉的典型公司纠纷,最后用结语将前述分析方法扩及当今社会热点法律问题、甚至一般人类行为并结束全文。
二、法学方法论与经济学方法论的简单比较
法律经济学的一大特色是将经济学与法学勾连起来,开拓了法律解释的一番新天地,甚至引起法学研究的一场革命,其根源在于经济学方法论相较于法学方法论的独到优势。尽管上自马歇尔®下至波斯纳对此均有论述,©但仍有必要稍作比较以加深印象。
从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经马歇尔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再到凯恩斯、后凯恩斯时代以来的现代经济学,经济学已经呈现出流派繁多、百花齐放、精彩纷呈的局面,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异军突起,为法律经济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相较于传统法学在方法论上拥有统一语境及一以贯之的分析工具的劣势,科学化已经得到举世公认的经济学,正是法律经济学彰显其帝国主义扩张本性的根本原因。对此,很多法律人也许并不同意,但确实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法律人已经无法熟视无睹,唯有积极应对才是上策。撇开其他论证方法,我们只要随手找几本两个学科的经典读物作比较,就可见一斑。
庞德为享誉国际的著名法学家。他在《法理学》(第一卷)中将法学或者法理学归纳为:“有关通过法律或者借助法律达到社会控制目的的科学,详言之,这是一门有关文明社会中以司法及行政机关对人类关系的规范裁决为手段对权益加以保护的科学。”④而英国的丹尼斯劳埃德等则认为,法理学的“工作”之一是提供法的认识论种关于法律领域的真正知识的可能性的理论。①前者仅是对英美判例法的描述,故并不周延,后者不能揭示“法的认识论”的特殊性。据此,我们无法窥见法学或者法理学的真实面貌,即它是干什么的,又能够干什么?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法理学教材的表述稍微清楚一点。如张文显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②葛洪义的解释则是:“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显然,这样的解释仍然无法将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区分开来,不仅初学者不知所云,即使专业法律人士,恐怕也是不得要领。国内高校600多个法律院系大一开设的法理学课程,能够听懂的学生寥寥无几,有的院系不得不将其移至高年级开设。
以民法解释学为代表的法学方法论(包括法律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对于训练法律人的思维意义重大,只是有时显得过于机械,往往无法适应变动不居的社会现实,解释不了新的法律现象;发源于德国的利益法学派无疑对传统的法律解释学具有很好的补充作用,但难免有点抱残守缺、捉襟见肘;近年译介到国内的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和阿列克西的〈《去律论证理论》仍未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局面;®日本的利益衡量论影响日广,也是时势所然。⑤后者在具体应用时,多少会接触到经济分析,但重点显然不在用经济学方法取代法学方法,且似乎与科斯理论毫无渊源,故难以入流即无法达到能够用规范的经济分析进行科学化表述的程度。举例而言,涉及我国社会制度改革话题,经济学界长期处在独步天下的显赫地位,法律人几乎没有多少话语权。法学学科优势不及经济学,进而出现经济学界可能解释所有法律现象、法律制度,而法律人无力侵入众多经济(学)领域的局面,或许是这一现象背后的一个深层原因。
20世纪经济学之所以产生诸多“革命”和理论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研究方法和角度的巨大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方法的演变体现经济学的发展脉络。举其要者,研究方法的变化可归纳为以下十大趋势。
一、数学化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主流趋势
经济学应用数学研究的专门化、技术化、职业化甚至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使经济学更严密,表达更准确,思维更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第一,宏观计量分析法是最大贡献之一。诺贝尔奖获得者克莱因从上世纪50年代最早提出宏观经济计量模型,为宏观经济研究开辟新的视野。此后,随着大型计算机的诞生和使用,经济结构的各种参数得以推算出来,为制定政策提供依据。第一代计量经济学家的数理贡献在经济学方法论体系的整体性、严密性和形式化等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研究方面。中国经济学深受其影响。经济学理论与计量方法、计量模型,以及国民收入的核算体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得宏观经济理论从未像现在这样更贴近现实、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对比中国《经济研究》和《美国经济评论》,可以看到,自2002年开始,《美国经济评论》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论文比重下降,而自2003年开始,《经济研究》上刊登的应用计量经济学的论文比重上升,开始超过《美国经济评论》。①
第二,计量经济学长足发展并成为经济学中一个极富魅力的分支,首先得益于统计学在经济学中的广泛使用,并最终成为构建计量经济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基础。《1867-1960年美国货币史》是弗里德曼成功运用统计分析的一部经典性著作②,通过一系列的数据统计分析,得出货币数量的长期变化和实际收入的长期变化之间具有一种密切的相关性的结论,从而构建弗氏货币数量说。统计分析的运用不但支持计量经济学的发展,还大大推动诸如发展经济学、国际经济学、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等新的理论分野和发展。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都激烈抨击滥用数学的现象。里昂惕夫在分析1972-1981年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各种文章的类型之后,指出“专业经济学杂志中数学公式连篇累牍,引导读者从一系列多少有点道理但却完全武断的假设走向陈述精确而却又不切实际的结论”。
二、越来越呈现出实证化和专门化趋势
实证化,是经济学研究和表述中,越来越注重对经济现象的因果联系进行客观的、不带有主观选择意味的研究。这是解决实际经济问题的迫切要求。这种趋势注重具体经济而非一般性经济问题的研究,注重经济政策而非经济理论研究。表现为经济学研究目的的实用性,也表现为现实经济问题对经济理论研究的实证要求。与这种趋势相关,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过程也发生两次转换,即先是由重视对经济波动、就业和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转换到重视对财政赤字、通货膨胀、汇率变动和国际收支逆差问题的研究之后,又转换到重视对经济周期、经济增长问题的研究。
专门化倾向,是实证化研究深入发展的结果,也是借助日益丰富的分析工具而产生的结果。专门化倾向,是指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和表述方法方面,越来越多地使用一些特有的、非经济学家一般不使用的方法、分析工具和专业术语,以至于出现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进行经济学研究和分析、才能够看懂经济学论文。于是,由实证化倾向而来的专门化倾向,通过分析手段的发展和丰富,在加强实证研究技术化倾向的同时,又逐渐脱离实证化。这一特征从凯恩斯主义宏观计量模型到货币主义和理性预期的动态模型,表现得越来越明显。从长期来看,实证化和专门化的倾向仍然在加强,但二者之间的距离却有加大的迹象。如非线性分析这类跨学科分析方法的引进,也许会引起经济学的较大变化。
三、均衡分析方法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并存的趋势
“新古典综合派”在召回凯恩斯以前传统的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同时,也在宏观分析方面大胆地恢复均衡分析方法。因为“凯恩斯革命”打破的主要是自由放任经济政策下市场自动均衡的实现和保持机制,而不是均衡分析方法本身。因此,新自由主义各派的经济理论,始终坚持均衡分析的方法。在宏观非均衡分析方面,成就最突出的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帕斯卡尔贝纳西、马林沃德,美国的霍瓦德和英国的波茨、温特等人,他们不仅提出一套和凯恩斯理论体系完全相容的宏观非均衡学说,而且运用这套理论对中央集权决策经济的非均衡问题进行分析。正是这些人的努力,使得当代西方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尽管宏观非均衡分析方法不如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普遍,但它无疑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其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从广义上看,均衡分析方法和非均衡分析方法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其不同点仅在于各自所涉及的均衡条件和水平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非均衡分析的研究对象更为现实一些,也更强调动态性。客观上,均衡分析和非均衡分析都是对经济现象某些方面的适当反映,二者虽有差别,但不是根本性的相互排斥,而是相互统
一、相互补充的关系。
四、假定条件的多样化趋势
经济学家们不得不或放宽假设,或修改前提,或一反传统逆向假定,以构建和拓宽其研究领域,为重建和发展他们的理论,以反对和解释来自对方的理论。例如,经济人假定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经济学的基石之一。在20世纪中,经济人假定的条件被不断地修改、拓展,甚至批评和攻击。凯恩斯经济学的诞生被一些学者认为是对经济人个体研究方法的最大“克服”,因为凯恩斯主义的基础和归宿都是围绕总供给与总需求等一系列“总量”关系而展开的。贝克尔拓展经济人假设,认为个人效用函数中具有利他主义的因素,这才是人类行为的一般性。鲍莫尔主张用“最大销售收益来代替最大利润的目标函数”,因为实证经验表明经理层的薪金与销售收益的关系大于它与利润的相关程度。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挑战是,经济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时,并不能得出集体利益最大化的结论,“阿罗定理”即可说明个人福利的简单加总不一定与社会福利一致。新制度主义认为经济人假定过于“简单化”,因为除物质经济利益以外,人还有追求安全、自尊、情感、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
五、研究领域的非经济化趋势
经济学研究领域与范围开始逐渐超出传统经济学的范畴,分析的对象扩张到小至生育、婚姻、家庭、犯罪等,大至国家政治、投票选举、制度分析等。研究领域的这种“侵略”与扩张,被称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这取决于时代主题和研究角度的变化、个人兴趣和专业特长的不同。
六、强调理性、预期和不确定性问题的趋势
理性预期学派从通货膨胀问题入手,强调理性和预期的问题,并由此否定政府干预的有效性,这对凯恩斯主义形成较大冲击,也引起凯恩斯主义各派对理性和预期问题的重视。尽管在理性问题上各派未能取得共识,但关于预期的思想和方法的确渗入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中。
七、学科交叉的边缘化趋势
经济学的大家族中又派生出许多交叉学科和边缘学派,例如,混沌经济学、不确定经济学、行为经济学、法律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等,百家争鸣,相得益彰。这取决于经济学家认识领域的拓宽和方法论的多元化,经济学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和相互渗透得以大大加深,大量非经济学概念的引入使得当今的经济学与百年前相比已面目全非。
八、证伪主义的普遍化趋势
证伪主义经济学方法论是实证主义方法论的一种逻辑延续。据统计,20世纪70-80年代的20年间,经济学界出版50多本经济学方法论的著作,其中几乎都和证伪主义有一定的联系,在1991年总结的当代经济学家达成的13点共识中,有7个和证伪主义有直接联系。布劳格在《经济学方法论》中将20世纪经济学方法演变史归纳为一句话:“证伪主义者,整个20世纪的故事”。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既是证实的又是证伪的,在某种程度上还兼有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特点。
九、案例使用的经典化趋势
经济学中的“举例”,不仅已经发展到“经典化”的地步,而且在有些定理中不举例已不足以说明问题,甚至所举的案例已具有不可替代性。这种案例的惟一性,既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又几十年上百年一贯制,代代相传。用案例阐明一个定理、寓意一个规律已经司空见惯,如“看不见的手”。
十、博弈论的应用范围扩大趋势
博弈论已延伸至政治、军事、外交、国际关系和犯罪学等学科,但其在经济学中的应用最为成功。博弈论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该决策的均衡问题。借助于博弈论这一强有力的分析工具,“机制设计”、“委托—”、“契约理论”等已被推向当代经济学的前沿。20世纪经济学及其研究方法的深化,还表现在:
1、第一次把政府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部门来对待。不仅将政府的经济活动纳入到宏观经济活动中,而且将政府的经济行为和经济政策作为能动的经济力量加以运用,使之成为影响和调节宏观经济活动与状况的重要机制之一。政府支出不断膨胀、效率低下是的恶果,其原因是存在“政府失灵”,因此,市场是解决问题的惟一选择。③
2、宏观和微观的联系得到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的共同重视。
注释:
①成九雁、秦建华.计量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轨迹[J].经济研究,2005(04):113-124.
②MaryS.Morgan,TheHistoryofEconometricIdeas,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
③参见〔法〕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18-150.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发展经济学是诠释发展中国家如何由贫穷落后走向繁荣发达的经济学,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主题,发展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对我国后发展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更是具有普适性。
【关键词】发展经济学;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产生
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到一个国家如何由穷变富的问题,实质上已涉及到发展经济学的研究主题。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发展的构想是:经济发展与经济增长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是国民财富和社会财富的集聚与增长。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劳动力人数的多少决定了国民财富的增长。这是发展经济学的雏形。但是,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则产生于二战后。当时一些国家为摆脱殖民压迫,纷纷独立,迫切需要发展经济。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在实践上,一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二是当时战败国的经济复苏问题;要么对原有理论加以改造,这比较容易,要么建立新的理论,这相对困难。一些学者深入研究各发展中国家之后发现,其环境与发达国家最初完全不一样,传统理论无法复制和拷贝到发展中国家。西方国家的经济增长理论由于条件不同、问题很多、相去甚远,也无法照搬到发展中国家。所以当时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迫切需要一门新理论,由此发展经济学诞生了。早在1939年,克拉克(Clark,C.G.,1939)就出版了《经济进步的状况》一书,对后来经济发展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落后地区的工业化》和《东欧与东南欧工业化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在发展经济学的发展中具有引领性和开创性的历史地位,是发展经济学的标志性文献。
二、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历程
发展经济学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根据其政策演化和发展思路的差异性,发展经济学家将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一阶段是20世纪40年代末到20世纪60年代末的结构主义发展阶段,其结构主义思想,是这一时期的主导思想,后来也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主流学派。二战结束后,很多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经济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但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诸多阻碍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低、发展滞后、经济变量弹性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为明显的刚性结构。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现实完全不同,市场不完善是发展中国家的普遍现象,价格刚性,有时还会出现市场机制的失灵,经济在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下难以达到均衡状态。因此,结构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不是静态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而应建立在动态调整可投资资源和保证供给增长的前提下,使社会经济结构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第二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年代末到20世纪70年代末的新古典主义发展阶段。结构主义发展思路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结构主义还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和实用上的局限性,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新古典主义复活而成为发展经济的新的主流思想。概括起来,新古典主义的主要观点是:一是社会的发展应是综合的发展,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经济发展的目标;二是重视人力资本,纠正唯物质资本的缺陷;三是强调对外贸易在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发展的显著拉动作用;四是新古典主义突出了市场机制、资源优化配置、微观经济基础等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三)第三阶段。发展经济学发展过程中的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后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发展阶段。同样,由于新古典主义在实践中和理论上也存在诸多缺陷,于是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开始盛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思想表现在如下:一是可持续经济发展观念的产生;二是新增长理论的快速发展;三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三、发展中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性
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即都存在着发达地区和和相对落后的后发展地区。发展经济学主要讨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大国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发展中小国的特征。现有的研究已经表明发展中的大国发展经济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发展中大国人口数量众多,消费需求旺盛,市场容量的绝对数相比较发展中小国要大。第二,发展中大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实现产业的集聚、调整、优化,必须建设与之相适应的庞大的基础设施,同时满足不断增长的庞大的国内需求,需要资金数量大,依靠外援或外资几乎不可能解决问题。第三,由于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起步阶段缺乏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动因,实现的是内向型发展的政策,工业化起步阶段建立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也就是必然选择。第四,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资源丰腴是发展中大国良好的资源禀赋,国内市场规模大,但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中也存在如下难题:一是遗产和文明传统的重大影响;二是沉重的人口压力、严峻的就业问题和低下的经济效率;三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四是落后农业与工农业协调发展问题;五是内部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适度选择。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小国相比较,其工业化过程亦不同:一是资本积累。发展中小国既可以自身积累,也可以依靠国际资本。而发展中大国则不行,尽管利用外资绝对量不少,但所占比例有限。二是产业结构。发展中大国的产业结构要求门类相对齐全,这是由发展中大国的资源状态和国内需求状况共同决定的。三是国内市场与国际贸易。发展中小国幅员小,国内统一市场较易形成;发展中大国幅员辽阔,建立交通和通讯网络需要巨额投资,且耗用时间长。所以,发展中大国不同于发展中小国,发展中大国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更为严重,更为棘手。比如中国,存在三大经济地带,经济发展水平东部、中部、西部依次递减,处于末端的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大。发展中大国的发展存在不平衡性、层级性。
四、发展经济学适用于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与其他国家的后发地区相比较,我国西部地区在自然环境、经济发展、历史条件等方面都具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第一,我国西部地区自然环境相对恶劣,自然资源丰富。第二,区域经济基础薄弱,二元结构典型。第三,教育科技落后,基础设施差,社会发育度低,资本形成能力弱。第四,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集中分布的地区。发展经济学致力于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发展中国家摆脱贫困、产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内部,亦存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即存在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和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后发展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学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问题探索了良好的范例,提供了成功的借鉴,那么用它来解决一国内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也是可行的。这是因为一国内部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条件和现实情况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类似,所以,发展经济学完全可以用来解决中国后发展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发展经济学在中国的后发展地区具有普适性。
五、发展经济学视角下西部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发展中国家要发展经济,就必然要走工业化道路。但是,对工业化的理解不同,就会导致不同的结果。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所采取的工业化,既忽视农业的发展,又只采取单向的工业品导向,虽然使工业获得较大的发展,但也导致了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不但农业发展严重滞后,而且工业发展亦后劲乏力。张培刚教授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曾指出,完整的工业化是包括农业发展在内的工业化。后来发展经济学之所以陷入危机,是因为发展经济学没有完成使命,广大农村依然贫困,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如今许多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农业的发展和农业与工业的协调。我国后发展的民族地区与东南沿海地区的差距,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类似,作为一个整体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而民族地区又更为落后,暂时还不具有全面进行工业化的现实条件,发展中国家在由传统的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化时,应具备较强的物质资源的储备,包括:数量庞大的、可使用的资本储备,劳动技能较高的、符合现代工业发展需要的劳动力资源储备;先进的科技发展水平、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良好的基础设施等。显然,西部民族地区在整体上还不具备这些条件。从资本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资本形成能力弱,资本使用效率差;从适合现代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资源来说,西部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水平低下,具有一定人力资本存量的劳动力资源稀缺、素质差;就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与先进的现代管理制度的适应性来看,就连东部沿海地区目前都还不够成熟,何况西部民族地区;从基础设施建设来看,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地势地貌和气候和水资源等特征,其基础设施相当落后,其基础设施建设也相当困难。因此,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应该是这样的路径选择:一是继续做好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工作。因为一个民族、一个区域如果还没解决温饱问题,怎么奢谈现代化。二是在国家扶持下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关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工业建立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产业,西部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不能搞重复建设,要从自身特点和优势出发,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有潜力的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四是发展科学技术,注重人才培养。实现西部民族地区由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化,毫无疑问应是后发展的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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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论文范文二: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
摘要: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研究主题。经济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只会研究的愈来愈深。
关键词:新时期;发展经济学
一、新时期发展经济学理论的新突破
(一)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发展经济学研究的观念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水平都有了明显的增长,从全球来看,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与国家间的各项贸易数量和金额相比之前都有了大幅的增加。因此,顺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发展经济学理论也开始从全球的角度考虑各国经济发展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有关机构等国际性组织作用的逐渐凸显,发展中国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也日益增强。经济发展的问题成为全球而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斯特里顿((Streeten,P)就曾经说过,我们应该及早地从全球的视角去考虑各国之间政策的相互影响力,从而分析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害同盟关系。从他的主张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当今时代,从全球范围去考虑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问题是发展经济学理论研究所必需的新视角。
(二)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发展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出现新发展
随着科学研究方法的不断创新,发展经济学理论在借鉴科学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从过去同类型的研究转向不同类型的对比研究。从哲学的角度上来分析,这就意味着发展经济学家放弃了对普遍理论的研究而关注个别理论研究,具体来说,就是开始对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际情况进行分组分析或个别分析,从而改进了研究的范围和力度,加深了研究的深度。一般来说,对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分类研究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地区的差异来分类,主要是依据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第二类是以地区的发展业绩来分类,参考因素主要包括人均收入水平、经济增长点等;最后一类是以地区的发展条件,这一种分类主要是考虑了地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当地外部资源等。根据这种分组研究,不但对研究的范围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在同一组内,也方便对各个国家进行对比分析,促进了发展经济理论研究方法的更新。
二、结语
新时期发展经济学论文经济发展问题不仅对我国,而且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研究主题。经济的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只会研究的愈来愈深。因此,通过对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危机及新发展趋势的分析,对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理论的进一步深化都有重要的意义。而又是通过这些分析,尤其是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能更好地为发展经济理论的丰富发展奠定一定的方向依据。
摘要: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国民经济
前言:
要素生产的效率、要素投入数量的多少等,都会对经济产出的规模产生直接的影响。站在经济学的立场上,将农村劳动力由农业适当的转向非农业,能够使劳动力配置效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更快增长。因此,在国民经济增长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做出的贡献,应当进行细致的研究,从而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更加科学、合理。
一、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
在不同部门当中,对于劳动力的配置,可以进行如下假设:在一个国家当中,包括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城市地区是现代经济部门,主要进行非农业经济活动。农村地区是传统经济部门,主要进行农业经济活动。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之间,如果政府完全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那么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中的劳动力市场就会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同时都能够保持均衡的劳动力市场。如果在这两个地区之间,对于劳动力的流动没有限制,在自由流动的作用下,二者的劳动力市场就会相互融合,从而形成统一的全国劳动力市场。在新古典经济理论当中,产业或地区之间的薪资待遇差异,是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流动的根本性原因。而这种差距反过来可以通过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得以消除。此时,在不同产业和地区之间,劳动力就能够得到相对均衡的配置状态[1]。在二元经济结构当中,为了研究城市与农村劳动力市场从封闭转变为开放,假设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不会产生费用。在劳动力自由流动之前,由于城市地区缺乏劳动力,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高。而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充足,因此薪资待遇相对较低。在劳动力市场开放之后,由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存在着薪资待遇的差异,因此,农村劳动力会向城市流动。此时,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减少,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上升。而城市地区由于劳动力增加,因此薪资待遇会逐渐下降。理论上说,当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的薪资待遇达到相同的时候,劳动力的流动就会停止。在福利方面,由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无论是城市地区还是农村地区,都会发生变化。由于劳动力的流入,城市地区的工资率下降,因而企业的福利将会增加。而在农村地区,由于劳动力流出,使得工资率上升,也会带动福利的增加。因此,在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作用下,社会总福利的水平将会显著提高。
二、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边际生产率的测定
在不同部门劳动力配置的边际生产率估计当中,通过相应函数的建立,能够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会给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在GDP的研究当中,应当将其分解为农业和非农业的GDP,并且分别进行生产函数的建立[2]。在农业GDP当中,主要是农业物质、土地、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而在非农业GDP当中,主要是资本、非农业劳动力的投入函数。在非农业的劳动力投入当中,农村转移的劳动力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农业与非农业GDP的综合,等于全国GDP,所以,可以综合这些因素,进行方程组模型的联立,从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进行测定。在这种函数模型当中,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评估,需要对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进行准确的计算。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处理情况,能够直接影响到农业劳动力投入的计算。对此,可以假设农村劳动力具有同质性。这样,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的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就能够进行准确的计算。此外,可以对农村劳动力的同质性进行验证。根据相应的统计检验,如果证明该条件为真,则说明农村专业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的生产率相同,因而农村劳动力总量与农村转移劳动力数量之差,就是农业劳动力的投入。而如果统计检验的结果为假,则说明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的生产率不同。那么就需要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利用生产率差异系数进行调整,然后在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三、函数模型的结果评估
从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当中,能够看出,所有的结论与之前分析的结构基本一致。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农业GDP的发展来说,农业物质投入所产生的影响,要大于土地面积和劳动力投入等因素,这种情况与中国的实际国情十分吻合[3]。正是由于中国农村劳动力剩余量十分巨大,使得农业劳动力生产率始终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在非农业GDP的生产函数估计结果中,也与之前的分析结果一致。对于非农业产出来说,资本的投入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就劳动力投入来说,其对非农业GDP的影响要高于农业GDP。通过函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对于非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对于农业国民经济增长来说,具有一定的消极作用。对此,要想真正评价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名经济增长的贡献,还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净效应进行计算。同时,这也是农村转移劳动力与未转移劳动力之间边际生产率的比较[4]。通过对比计算发现,无论是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都会对劳动力生产率带来十分积极的影响。所以,由此证明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十分良好的贡献,并且能够同时促进农业和非农业劳动力生产率的提升。
结论: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国民经济的增长会受到很多不同因素的影响。其中,劳动力的配置情况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中的转移,能够有效平衡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劳动力分配,从而使二者的劳动力生产率和工资率得到合理的优化与改善。在这种情况下,国民经济增长将会得到显著的提高。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国民经济增长,具有很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与西方经济学国民收入理论比较的再研究张建君;经济评论2006-07-15
2、中国经济失衡根源在于国民经济初次分配制度的缺陷基于人的发展经济学视角巫文强;改革与战略2010-06-20
国民经济学论文范文二:创新国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创新国民;经济管理
1从管理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内容理念的创新。我们比较习惯的国民经济管理内容无外乎是物资资本以及货币资本的投入产出,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物资资源的流动,货币资金的存取等来进行经济管理,管理内容也仅在于资金的运作、物资的调动,劳动力也是这些运作和调动中的一个内容。这样的国民经济内容单纯以物质和资金流动来当做主线。因为传统的粗放经济模式,人们对于物资的需求比较高,占的比重也比较多,而如今有了变化,因此需要对内容理念进行创新。
2从运行层面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的创新环节
(1)政府组织的变革
政企分开以及政经分开,政府组织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领域,由民营企业进入其中,参与竞争,给民众创业提供条件,给经济创新提供基础,清除创新路上的阻碍,提供便利。尤其是政府组织的领导,应该要打破行政垄断,让组织结构退出经济领域。如果政府在经济领域过度的活跃,乃至于与民众争夺利益的时候,那么就不能够让经济的自由全面发展得以实现,从民众可以自由竞争的经济领域中退出来,对民众组织进行扶植,建立社会公共经济组织,促使民众组织得到健康的发展。
(2)国民经济管理组织中的社会自组织生长起来
构成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设立第三部门来对法治经济秩序责任进行承担,能够帮助政府缓解负担,同时提升了经济的民主性,对法治社会的完善具有非常大的帮助,这也是国民经济管理一直以来都希望能够实现的目的。社会自组织系统是必须存在的,企业和国家之间形成的社会自组织系统能够确保国民经济管理的正常运行。新的国民经济管理组织除了注重上下级关系之外,微观主体活力也是其关注的焦点,希望能够将微观和宏观主体聚合能量给无限放大。
(3)权利平衡和分割的组织结构
政府进行国民经济管理是利用其行政身份,而当其职能发生了转变之后,其有了更多的责任,因此,新的国家经济管理组织中,权利应该划分得更清楚,防止相互之间的推诿现象,避免责任无法追究的情况发生。
3结语
总之,国民经济管理制度理念创新涉及的内容比较多,而创新又是现代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因此我们对国民经济管理理念创新进行了探讨分析,希望能够为其创新和改革提供一些帮助。
1中国经济学的目标
中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还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尚未彻底触动,深层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稳固,在具体实施中还有不少漏洞。因此,建设一门能反映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和中国经济发展道路特色的中国经济学是有必要的。这也是中国经济学的根本目标所在,而中国经济学的具体目标可分为体制结构、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三个部分。
体制结构目标主要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来分析,所有制结构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经济运行目标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运行目标和宏观经济运行目标。微观经济运行目标主要包括企业和企业制度的完善及国企改革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市场体系、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和规则较为完善。宏观经济运行目标是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及其相互关系的平衡、宏观经济调控目标顺利实现、政府职能得到完善等。经济发展的目标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增长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的目标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和经济发展目标(包括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与经济结构、中国二元经济结构、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关系、科学发展观及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等)。
2中国经济学面临的困境
2.1经济学被边缘化,研究成果和研究团队萎缩
在中国经济学被边缘化,甚至已无立身之地。目前,高校马思主义经济理论课程已被严重压缩,中国经济学界研究成果,主要是有关西方经济学的内容,有关经济学内容的不到十分之一;有的虽然打着经济学的招牌如《劳动价值论》,却在宣扬资产阶级要素价值论的观点。
其次,经济学专业的研究生对经济学的学习不感兴趣,更谈不上研究。在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十七年招收的330名博士生中,他们在学期间发表的经济学论文一千多篇,其中真正研究经济学的不到10篇。经济学专业的教学队伍中从事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者也日益缩小。
2.2中国经济学传统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严重滞后于国际化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改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式仍严重滞后于国际上经济学专业的新发展。首先,教学内容重复。以经济学专业学生为例,大学本科阶段学习的政治经济学内容在高中就曾经完整的学习过,研究生阶段则开设专题性课程,但在体系性、知识抽象性程度上基本没有差异。其次,理论体系被人为割裂。一是将政治经济学从体系中分割出来。二是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在范畴与原理上没有科学衔接,尚未建立整体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再就是,教学方式的“封闭性”。当前中国经济学教学缺少足够的教学参观或社会调查等课外活动。
2.3经济理论脱离经济现实,教学方式扼杀学生的创新精神
首先,理论脱离经济现实,难以满足本土化的要求。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目前,中国经济学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教师选定一本教材,以教材为中心开展教学活动。国内经济学教材出版周期一般较长,教材内容与现实经济问题极易产生距离与脱节;再者,由于国内教材大多直接照搬西方理论,西方理论与中国经济现实本身也有距离。其次,“满堂灌式”教学,忽视教学过程,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不可能讲清楚全部的经济学理论,这就要求老师主要传授学生科学合理的学习方法,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和解决分析问题的能力;而偏重于死记硬背和机械化训练,则缺乏课堂交流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缺乏规范性,对两个范式关系的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过去几十年间经济学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当数量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还认识模糊。这一点在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以什么作为切入点开始经济学分析?用什么作为主线将这种理论体系贯穿起来?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市场经济怎样才能真正与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有机结合起来?对这些根本问题的认识尚缺乏基本规范,认识相当混乱。
在研究过程中,明显地存在着对两个范式关系的认识上的偏差问题。学术界存在两种片面倾向:一是排斥和轻视西方经济学理论,对于现代西方的经济学理论采取一种简单否定的态度;一是把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主流经济学当作唯一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忽视它所具有的意识形态的成分,否定经济学的科学意义和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作用。总起来看,后一种倾向在当前呼声甚高。此外,中国经济学研究中也存在诸如选题过于宽泛、研究结论草率等其它问题。
3中国经济学的构建
在这种背景下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将西方经济学中意识形态理论与市场经济理论相分离,将市场经济理论的科学成份嵌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之中,实现两种经济学说的整合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3.1整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西方经济学均衡分析理论
劳动价值论更多关注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本源性问题,为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及其运动规律提供了理论依据。均衡分析理论更多描述的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外在表现,为揭示价格与供求的内在关系及其资源优化配置规律提供了分析工具。中国经济学研究对象和任务已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将均衡分析工具嵌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可以克服马克思经济学说价格变动分析的不足,赋予劳动价值论以新的时代内涵。
3.2整合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劳动者行为动机假设和西方经济学经济人假设
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劳动者行为动机假设注重全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并认为劳动仅仅是谋生手段,这种分析框架揭示了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生产关系及其行为动机的本质特征,但难免带有计划经济的局限。西方经济学中关于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反映了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动机的某些重要特征,但却“往往具有非社会性和非历史性的倾向”。将两种行为动机理论整合为在全社会各阶级各阶层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经济人“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假设。
3.3整合马克思广义政治经济学思想和西方发展经济学
马克思晚年时期未能构建起以发展中国家为研究对象的广义政治经济学。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兴起发展经济学,先后经历了从结构主义到新古典学派,再到以人为本的发展经济理论;从宏观模式的经济增长理论到微观分析的人类发展理论。这些理论均从不同程度上揭示了经济落后国家摆脱贫穷落后、实现工业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发展规律。将西方发展经济学的科学因素嵌入马克思广义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建立中国特色的发展经济理论,是中国选择适合国情的科学发展战略的需要。
3.4整合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和西方新制度经济学
在马克思的分析模型中,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然而他未能深入分析未来生产方式技术持久进步、经济充满活力的动力源及各劳动者阶级之间以及阶级成员内部潜在的利益矛盾对其的影响。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制度经济学则从供求关系、均衡价格的技术分析转向了产权关系、交易费用的制度分析,从而揭示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在私人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不一致条件下,产权界定、国家干预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安排对技术持久进步、经济充满活力的重要作用。尽管新制度经济学自身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但不妨碍我们将该学说中的科学因素嵌入经济学阶级分析理论框架中。
4中国经济学的发展趋势
4.1走向规范和实际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的研究视野不断开阔,方法不断创新,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传统经济学研究范式向现代经济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越来越走向规范化。但是,中国经济学从总体上看还是不成熟的。基础理论还比较薄弱,研究方法还比较落后,学科规范还不够严格,中国经济学作为一种科学体系还在形成,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走向规范。建立学术规范,发展学术评价,是中国经济学进一步发展和提高的重要条件和必由之路。
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中国经济学理论仍然落后于实践,中国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仍受着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为此,中国经济学必须坚持走向实际。对于中国经济学来说,当务之急是要从实际出发,搞清楚中国所面临的究竟是什么样的经济问题,仔细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并且揭示出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
4.2走向开放和世界
经济学的开放是不可避免的。既勇于肯定,又勇于否定,一切取决于是否经得住实践的检验,而不论源于何时,出于何人,来自何方。经济学走向开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坚持引进来,将外来的理论综合到中国经济学理论和中国实践中去;二是坚持走出去,要加强交流和不同学科间的联系,进行多学科理论、多元研究方法与手段的综合运用。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学也正在逐步走向世界。但中国经济学走向世界,必须首先立足本土,其次必须立足经济,关注技术,立足当代,面向未来,使中国经济学的研究始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参考文献
[1]祝茂.转型期中国经济问题探索——第四届中国经济学年会观点综述[J].南开经济研究,2005,(1):100-103.
[2]赵凌云.中国经济学研究与教学存在的基本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4):6-7.
[作者简介]李玉珠(1981- ),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政策与管理。(北京100875)韩春梅(1975- ),女,山西定襄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教育经济与管理。(北京100038)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3YJA88025,项目主持人:和震)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7-0012-03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一系列和人才培养相关的合作。在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颇具困难,存在多层面的问题,然而各种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着手。目前,我国政府正大力在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但校企合作制度建设工作进展缓慢,缺乏实质性的突破。本文试图从互补性制度理念,分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构建与完善的互补性制度问题,以期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互补性制度
(一)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互补性制度理念
制度是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著名的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是由一套表现为规则和准则的对人类行为的约束所构成,是由一套对偏离规则与准则的行为进行探测的程序所构成,是由一套伦理道德行为规范所构成,这种行为作为一个轮廓约束着规则与准则如何被详细规定以及如何被实施的方式。”①日本学者青木昌彦指出:“一个域的制度之间存在互补性,制度的互补性存在意味着富有活力的制度安排,构成一种连贯的整体,任何单个制度在孤立情况下都不会被轻易改变或设计。而为了改变一项帕累托低劣的制度安排,需要同时改变互补性制度。”②西方学者也认为:“一个国家政治经济制度或多或少地是一种综合体系,其中各种各样的制度安排(劳资关系制度、金融制度、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及企业治理制度等)通过种种途径密切地黏合在一起。”西方政治经济学者“霍尔和金杰里奇通过分析不同发达国家的数据,已经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制度体系之间相互匹配的确是存在的”。③
因此,从历史上来看,对于一个领域定制度安排,如果在相邻领域中存在一套与之兼容或匹配的制度安排,那么将会“提高制度的回报”。也就是说,在某一领域内,不同制度之间呈现出一种互补状态,具有整体性和协调性,只有相互一致和相互支持的制度安排才是富有生命力的,而与某项制度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的其他制度,称为这项制度的互补性制度。
互补性制度意味着教育制度变迁最终必须实现制度结构的整体变迁,只对个别具体制度而不对其关联的其他制度安排和相应的制度环境进行改革,新制度将因缺乏相应的互补性制度的配套改革而处于失衡状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诉求,近年来人们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促进其发展,效果都不理想,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这与我们只关注了校企合作制度自身的发展,而忽视了其互补性的制度建设有关。解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多层次问题,需从互补性制度理念出发,制定完善的、与校企合作相互匹配的制度结构。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互补性制度框架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以培养人才为目的的合作制度,其制度框架的确定是一个复杂问题,可谓见仁见智。布斯迈尔和特兰普施在对德国、瑞士、奥地利、丹麦和荷兰的职业教育体系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技能形成的四个因素:谁投资(Who pays)、谁提供(Who provides)、谁主导(Who controls)以及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之间的关系处理(Relationship of training to general education)④。四因素模型因其对技能形成的“合作方”分析得较为全面,在国际中颇具影响力。四个因素相互影响,共同构成了技能形成制度的互补性制度。
笔者认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为技能形成的关键,其制度框架除了自身的制度建设外,也应包括相应的互补性制度,参照布斯迈尔和特兰普施技能形成的四因素模型,即职业教育的投资制度(解决谁来投资的问题)、合作培养制度(解决谁来提供培养的问题)、资格认证制度(解决谁来及如何监管的问题)和技能人才成长制度(解决谁来学习,及如何保障学习者权益的问题)。投资制度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础制度,合作培养制度是核心制度,职业教育与资格认证衔接制度是重要制度,技能人才的成长制度是不可或缺的制度,四者相互影响,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互补性制度。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互补性制度的问题
在我国校企合作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其互补性制度的建设,有的尚不完善,有的严重滞后,有的甚至处于缺失状态,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校企合作制度实施的效果。为了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互补性制度问题,笔者对中高职院校的校长、副校长和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其中,共发放问卷80份,回收企业和学校有效问卷均为32份;访谈74位,其中学校领导32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42位,本文所用数据均为此次调查结果。
(一)投入制度不完善,投资主体单一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其投资主体包括个人、企业、学校、政府等。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投资主要是政府承担,教育投资主体单一。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例,其经费来源在我国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和学杂费投入为主(占90%),其中,2005~2009 年,国家财政性投资占到其经费来源的一半以上。⑤虽然职业教育具有公益性,国家对其进行投资义不容辞,但是国家并不是唯一的承担者,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最终使用者和受益者之一,具有相当大的职业教育责任。我国于2007年颁布的《就业促进法》也明文规定,“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未按规定提取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然而,目前这一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差,我国企业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投资严重不足。调查显示,在企业员工的培训经费中,培训经费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仅有21.4%。有近乎一半(48.4%)的企业没有培训部门或相关机构。企业对现有员工培训的投资尚且如此,更何况投资于与学校合作的人才培养项目了。
(二)培养制度主体缺失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学校和企业合作的教育,学校和企业共同作为教育的主体,这种模式――“双元制”已经在德国非常普遍。但是在我国,多年来,校企合作一直处于“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状态,企业在合作中的主体作用缺失。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只愿意提供实习岗位(65.5%)或者提供实训基地(53.1%),很少有企业愿意参与校企合作的课程开发(28.1%)或者提供资金(15.6%)。这种校企合作,企业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处在校企合作的表层,并未深入校企合作的内部,承担校企合作的育人主体责任。
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主体作用缺失的原因,一方面与企业自身的人才培养意识淡薄有关,另一方面也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收效甚微所致。从企业的人才培养意识来说,我国于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企业未按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收取企业应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但是,多年来企业一直从学校直接招聘人才,殊不知企业自身也有培养和培训员工的职责,这种人才培养意识的淡薄,自然导致其履行职业教育义务不容乐观。
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收效上来说,笔者调查显示,企业面临着“挖人风险”,由于我国大环境所致,其参与职业教育有时不但不能收回成本,反而要承担因自己培养的人才被同行挖走而产生的竞争成本。有的企业反映:“我们和学校订单培养的人才,毕业时违约者大有人在,我们根本没办法,反而为别人培养了人才。”调查也显示,企业的人均培训费用与离职率成反比例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在每个人身上花费的培训费用越高,员工离职比例也就越高,这种状况使得企业没有勇气承担职业教育的职责。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滞后
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创建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一种适用于工人的技能鉴定和认证制度,近年来,有不少职业院校引入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双证书”教育。但是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不少问题:对于现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59.4%的学校校长认为证书考核内容和形式滞后,应根据产业和技术发展情况适当调整,主张对一些特殊行业要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上岗;53.1%的校长认为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权统得太死,希望非强制性职业证书考核和颁发工作由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学校共同完成。笔者对企业的调查结果与院校调查基本一致:75%的企业认为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内容滞后、重知识、轻技能,不适合企业,还有10%的企业认为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划分不合理。在访谈中,有校长还提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应该与学历证书制度融合,二者的分离,使得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其质量鉴定成为两张皮,拿到了学历证书,还要另花时间和精力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改革的滞后,不仅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作为一项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息息相关的制度,也阻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没能很好地发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果的鉴定平台作用。
(四)技能人才成长制度缺位
一直以来,在我国“劳心者治人,劳力者制于人”的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下,我国技能人才都没有良好的职前与职后成长环境。在技能人才的职前培养方面,我国承担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教育几乎未曾得到过与普通教育同等的地位,职业教育被认为是“二流教育”,职业教育的学生也被认为是“二流学生”,我国的各项制度,包括高考制度等都没有平等地对待职业教育的学生,中职生升学受到严格的限制,高职生升入大学也阻碍重重,这种处处受限的技能人才成长制度,严重影响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
在技能人才的职后发展方面,我国技术工人的职称由低至高,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最高的高级技师与其他行业高级职称的待遇、地位相差很大,而且技术工人的工作环境也较差。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国家没有一个红头文件规定技师与高级技师待遇问题,目前国家也没有取消工人身份和干部身份的区别,在很多人看来,技师和高级技师是工人的技术职称,不能与干部的技术职称相提并论。这是导致我国现在“技工荒”的深层次原因,也是阻碍职业教育以及校企合作发展的深层次原因。
三、构建与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互补性制度
(一)构建责任分担的投资制度
责任分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投资制度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制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耗时耗力的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目前学校和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经费不足、投资主体与渠道单一已成为制约校企合作顺利发展的瓶颈,应建立以政府和企业的投资为主,学校、企业、政府、社会、学生多元投资、责任分担的投资制度。
1.政府应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并设立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政府应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逐年按比例提高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水平,从专业、规模、资源的需求以及人才培养的数量等方面综合考虑,明确经费的用途,加强导向性,逐步优化校企之间的资源结构。政府可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并鼓励多渠道筹集,用于补贴校企合作期间产生的费用,资助“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教材开发、实训基地建设,奖励新产品研发转化等,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和学生生活补助制度。政府还应建立校企合作经费引导机制,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学生提供引导性的专项经费、补贴等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而且并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所需的全部经费都由国家财政承担,应研究制定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各种切实可行的经济手段,使校企发现和培养其合作的利益共同点,逐步引导行业企业成为承担校企合作经费的主体之一⑥。
2.鼓励企业履行投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责任。企业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最终使用者和主要受益者之一,因此,企业具有投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德国,由企业对职业教育的投资有很多种形式,如职业教育基金、培训基金、行业基金等。职业教育基金是所有企业必须向政府交纳的,基金由政府统一分配和发放,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企业才能够获得职业教育基金,否则不能获得。培训基金是签订了劳资协定的企业要提供的费用,用以培训,费用由劳资双方基金会管理。行业基金是有些行业为了满足特殊需要所设立的,行业内的所有企业向该基金交纳一定费用,作为本行业职业培训的共同经费。⑦可见,在德国,企业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投资主体之一。我国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投资制度,应鼓励和约束企业履行职业教育的投资责任。可以参考德国的经验,在企业缴纳的税收中单列一部分作为职业教育基金,由政府统一分配和发放。对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格认证,并进行质量监控,只有获得职业教育资格的企业才可以获得政府补助,否则不能获得政府补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形成中央基金。成熟的行业可试行行业基金。
(二)完善技能人才的合作培养制度
技能人才的合作培养制度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制度。学校和企业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双主体,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不能发挥校企合作的实际效果。针对我国校企合作中企业这一责任主体的缺失状况及其原因,应提高并明确企业的职业教育育人主体责任,并建立学校、学生、企业之间的可信承诺关系。
1.明确企业的职业教育育人主体责任。企业转型升级的起点是人才素质的转型升级,因此,企业应明确自身的职业教育育人主体地位,重视企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的育人主体责任,提高经济竞争力。政府和学校也应明确企业的职业教育育人主体地位,不能仅仅将企业视为校企合作的参与者,应让企业承担育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赋予育人主体应享的权利。
2.建立可信承诺的职业教育合同制度。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收效甚微,甚至要承担风险,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可信承诺关系缺失导致的。为规避企业间“挖人效应”,提高企业承担职业教育的收效,应建立可信承诺的职业教育合同制度。制定一个培训合同以保证企业与受训者相互间达成可信承诺关系,保障企业很好地开展培训工作并阻止他们剥削学徒工,也保证学徒工为企业服务足够长的时间以补偿企业的投资成本。
(三)完善职业教育与资格认证衔接制度
职业教育与资格认证衔接制度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制度。多年来,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更新和完善比较慢,针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问题,早就有学者提出了制定职业教育与资格证书衔接制度,以弥补现有制度的不足。该学者认为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存在互动关系,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加强与就业市场的联系,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而职业教育也能够促进就业准入制度的推行与完善。⑧职业教育与资格认证衔接制度已经是大势所趋,然而,应如何衔接?笔者认为应该在更新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职业教育课程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衔接制度。
目前,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很多考核内容并不符合企业的需求,技能认证等级也并不科学,应该依据行业企业发展需求与趋势,以职业能力标准为基础,更新现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当然,职业教育也要做出一些调整,改革中职和高职院校的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使其建立在职业所需的能力标准上。这样无论是职业资格证书,还是职业教育的课程均以职业能力标准为基础,在职业能力标准的基础上实现二者的长期、稳固、有效衔接。
(四)制定技能人才的成长制度
技能人才的成长制度是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可或缺的制度,没有良好的技能人才成长的环境与保障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作为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教育就很难摆脱“二流教育”的负面形象,因此,制定技能人才的成长制度刻不容缓。技能人才的成长制度的制定,一方面要考虑技能人才的职前培养阶段,制定普职融通制度,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技能人才在职的发展阶段,制定技能人才的职称晋升制度。
1.普职融通的教育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1版的《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将教育分成了9个等级,两种类型,其中0~5级分成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6~9级分成了学术教育和专业教育,分别对应前面的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而且各级各类教育之间以课程为基础,是互通的。我国可以借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教育的分类,制定以课程为基础的、普职融通的教育制度,保障职业教育的学生和普通教育的学生能够依据自身兴趣和条件在二者之间自由转换、自由发展,使职业教育的学生选择的职业教育不再是“断头教育”,保障学生的发展权益。
2.技能人才的职称晋升制度。尽管近几年由于“技工荒”,高技能人才的工资有所提高,但技术工人的整体发展环境、工资待遇、社会地位等仍然不乐观。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久发展,需要制定技能人才的职称晋升制度,实现技能人才的职称晋升与其他类型人才的职称晋升基本对等。例如,技能人才的最高职称的社会地位、待遇与教授、工程师、研究员等职称的社会地位、工资、待遇、福利等基本对等,从实质上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保障技能人才合理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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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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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Marius R.Busemeyer,Christine Trampusch.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llective Skill Formation[M].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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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yV00xRnJDVVJMNmY=,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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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oughtheassumptionofeconomicmancriticizedbydifferentschools,it’sbasiccoreisstillreasonable.Ifwecanovercometheassumption’ssomelimitationsandmakeitperfect,itwillbeusedforreferenceforChineseeconomics.
Keywords:Economicman;thereasonedcore;useforreference
“经济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尽管这一概念自提出之日起就受到了种种批评,但其基本内核仍然是合理的,对中国经济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人”假设的演变和发展
“经济人”概念并不是近代才提出来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一些思想家就明确指出,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孔子指出,人具有追求富贵、逃避贫贱的心理倾向:“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1荀况对人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提出了有关人性的一些基本命题:(1)人性是先天生就的:“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2)人性是人所共有的:“凡人之性者,尧、舜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与小人,其性一也。”(3)人的本性是恶的:“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2墨子、商鞅、韩非也认为,追求名利、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管子》对“经济人”的论述更为全面:人的本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3可见,《管子》已把追求经济利益视为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中国先秦时期的思想家对人性的论述,是“经济人”概念的雏形。但奴隶社会的主要经济基础是自然经济,自然经济社会中人与人的经济关系是简单明了的,没有产生经济学的社会基础。因此,这种“经济人”概念不可能成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
孟德维尔是近代较早提出“经济人”概念的作家。他在《蜜蜂寓言,或个人劣行即公共利益》一书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每个人自由地进行利己的活动,会自然而然地促进全社会的繁荣,而且其效果要比以非利己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大得多。他指出:在蜜蜂的社会里,如果(被认为的)劣行和奢侈风行,那么这个社会就繁荣昌盛;如果代之以(被认为的)道德和简朴,那么这个社会就冷落衰退。他还认为,一个人之所以成为社会动物,不是友情,不是善性,不是恻隐之心,不是装模作样的殷情厚意,而是他那最卑鄙和最可恶的本性,这本性是使他能够适合于这个最大的、世俗地说也就是最幸福和最繁荣的社会的最必要的条件。
但《蜜蜂寓言》毕竟不是一本严格的经济学著作。最初把“经济人”假设引入经济学,并使之成为经济学的出发点的,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中,明确提出了“经济人”的概念。他指出:“人类几乎随时随地需要同胞的协助,想要仅仅依赖他人的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如果他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作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不论是谁,如果要与旁人作买卖,他首先要这样提议。请给我所要的东西吧,同时你也可以得到你所要的东西,这句话是交易的通义。……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4但是,按自利原则行事,并不能保证人们不去做有悖于常理的事情。为了使经济学有别于精神分析学或精神病理学,还必须假定“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理。在斯密的时代,理性作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假定隐含在所有经济行为的描述中。“经济人”的每一种行动,不是出于任意的想象或盲目的冲动,而是以可以理解的方式进行的,或者说,是可以从利害得失的比较中推导出来的行动。在斯密那里,理性表现为对得失和盈亏的正确计算。5在斯密看来,自利原则不仅是个人经济行为的原始动因,而且是促进整个社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人们在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时,会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最大限度地增进全社会的利益。在从事经济活动时,每个人所考虑的不是社会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是,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他对自身利益的追求自然会或不如说必然会引导他将资源运用于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因此,埃奇沃思把人的行为受自身利益的驱使称为“经济学的第一原理”。
西尼尔在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次区分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这样一种思想:经济学的基础是为数不多的几个一般的理论前提,这些理论前提是公认的公理,用不着加以证明。从这些前提可以推演出各种经济学理论。他把这些理论前提归纳为四个:(1)每个人都企图用尽可能少的牺牲求取最大限度的财富。(2)人口的增长有超过生活资料增长的趋势。(3)劳动者借助于机器进行劳动,能够生产出剩余的纯产品。(4)农业受报酬递减规律的限制。6其中的第一个前提,进一步发展了斯密的“经济人”概念。
约翰•穆勒发挥了西尼尔第一个理论前提所包含的思想,第一次提出了“经济人”的术语,并从方法论的角度对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和内涵做了详细的论述。他于1944年出版了《经济学上若干未解决的问题》的经济学论文集。在该书中,他把“经济人”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联系起来。他指出,政治经济学并不是论述社会中人类的一切行为,它所关注的人仅仅是作为一个人,他占有财富的愿望,而且他赋有达到这种目的的能力,它将其他每一种人类或动机完全抽象掉。政治经济学认为,人类把全部精力都用于取得和消耗财富,这并不是说人类生活真正是这样组成的,而是因为这是科学要前进而必须采取的方式。政治经济学探索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其他欲望的阻碍,这种欲望所产生的行为是什么。因此,穆勒“经济人”概念的内涵,是从人类行为的各种动机中抽象出来的经济动机,其中最主要的是财富最大化的动机,这种动机要受有限的收入和对闲暇的喜爱的制约。穆勒所说的“经济人”,就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的人。
19世纪70年代的“边际革命”,使经济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而“经济人”概念也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边际学派把注意力从对经济世界的一般描述转向市场本身更复杂的模型。它强调个人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对希望与欲望的满足。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对效用的计算支配着个人的理性选择,并引起价格调整过程。这个调整过程是走向均衡的理想条件。在均衡状态下,所有资源都被充分调动起来,以便更好满足需求。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对此做出了最好的诠释。他从家户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出发,得出家户对各种产品的需求函数和对各种要素的供给函数,从厂商的利润最大化行为出发,得出厂商对各种产品的供给函数和对各种要素的需求函数,并把各种商品(产品和要素)的供给和需求都看作所有商品价格的函数。以此为基础,瓦尔拉斯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唯一性、稳定性和效率性进行了系统的论述。至此,“经济人”的概念始终与经济行为的动机联系在一起。
20世纪30年代,逻辑实证主义进入经济学。这种实证主义认为,无需关心“经济人”的心理假定是否正确,只要他的行为与预测的结果相一致就可以了。受这种哲学观的影响,“经济人”的概念日益具有行为主义的色彩,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偏好的可传递性公理。其含义是:如果你认为A优于B,B优于C,那么你一定认为A优于C。可传递性公理使经济学家可以使用数学方法来描述和分析个人行为。20世纪50年代,“经济人”理由莫里斯•阿莱斯提出了更明确的定义,并为西方经济学家所普遍接受。他指出,按照科学的逻辑,如果一个人被看成理性的,那么:(1)他追求的目标是相互一致的;(3)他使用的手段与他追求的目标相适应。所谓目标的相互一致,其含义和偏好的可传递性相同,即一个人不能认为A优于B,B优于C,而又认为C优于A。手段与目标相一致是指,手段正好是达到目标所必要的条件,即不能出现“南辕北辙”的现象。当个人行为出现上述两种不一致时,这种行为就视为非理性的。但主流经济学假定,在市场上活动的各交易当事人,其行为都符合理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阿罗和德布鲁运用数学上的不动点定理,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问题进行了严格的论证。之后,一般均衡理论获得了许多发展,但这种发展大多是枝节性的。
二、“经济人”假设招致的批评
早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就有人对“经济人”概念提出过零星的批评,约翰•穆勒则从方法论的角度论证了这一概念的正当性。美国经济学家凯里直接对穆勒的观点提出了批评。他指责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提供给我们考虑的是一种纯粹的野兽,这种“政治—经济人”亵渎了大写的“人”。他们的理论只讨论人的最低本能,而把人的最高尚利益看作是纯粹干扰其理论体系的东西。
德国历史学派对“经济人”概念的批评同样是强烈的。克尼斯认为,“经济人”观念实际上是说人总是受纯粹自私动机的驱使,这就是否认有任何良好动机的存在,就等于把人看作具有许多在作用上互不相关的心理活动中心的生物。希尔德布兰德则指出,以孤立的个人经济动机作为分析的基础,就是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了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抽象的“经济人”并没有反映人的全貌。实际上,“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人的需要、人的人生观、人和物质对象的关系以及他和他人的关系,都不会相同的。地理影响着他们,历史改变着他们,而教育的进步可能完全改造他们。”7布伦坦诺也批评说,斯密的“经济人”是经济的利己主义者,是惟利是图的“抽象的人”。
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制度学派对“经济人”概念也持批评态度。凡勃伦认为,新古典主义的完全竞争体系,连同其洁白无暇的“经济人”,当然是科学想象的功绩,但不是对事实的有力表现。它是科学推理的一种权宜之计,而且只能用到一些抽象原理和基本的科学法则上,而这些原理和法则仅存在于抽象领域内。可是,一旦这样做了,这些原本不是实际上的东西却被理解为真实的而被接受,成为研究思想习惯的一种有效成份,形成关于事实的知识。新古典理论不仅不能有效地解释现代社会,反而有害于人们对社会真象的探讨。新古典经济学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它那种非历史的、简化的“经济人”人性观。这种“经济人”以享乐主义心理学为基础,把人视为“纯粹的一束欲望”,是完全错误的。他不同意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总是很小心地使每一美元花费带来的效用相等的观点,认为从“生活进程”的角度看,新古典经济学原理对决定福利水平并没有真正的作用。因为消费者对商品的当前享受,更多地取决于其他人的消费方式、习惯、炫耀的需要和明显消费,而不是取决于理性计算。他还提出“社会人”的概念,以取代新古典主义的“经济人”。8
西蒙对“经济人”假设的批评,主要针对其完全信息和完全理性。他认为,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个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考虑统一到单一的综合性效用函数当中。了解所有备选方案及其实施后果实际上是办不到的。所以,人们在决策过程中所寻求的并非最优解,而是满意解。西蒙特别强调人自身理性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个人无法准确无误地接受、储存、检索、传递和处理信息。因此,他提出了“有限理性”的概念:“我们可以把那类考虑到活动者信息处理能力限度的理论称为有限理性论。”9在他看来,“有限理性”比“完全理性”更接近于现实。
X效率学派不同意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具有完全理性的观点。莱宾斯坦指出,个人具有两种不同的人格倾向。一方面,个人希望像他们所应该的那样行动,即坚持标准,使用“严格的”决策程序,进行精确的计算,努力追求最大化。这种人格倾向称为“超我功能”。另一方面,个人又希望像他们所喜欢的那样行动,即本能地不受约束,使用“松散的”决策程序,不注意细节,不用心追求最大化。这种人格倾向称为“本我功能”。由“超我功能”决定的受约束和由“本我功能”决定的不受约束,是个人人格特征的两个“极端点”,这两个极端点之间存在一系列中间状态。新古典理论那种完全关心约束的“理性经济人”,只是一个极端的特例,是某些人在某些时候可能采取的特殊决策程序。一般人通常采取的决策方式则介于两个极端点之间,这种人被称为“有选择理性的人”。因此,“完全理性的决策是一种特例,通常,决策只是有选择的理性。”10
新制度经济学也对“经济人”假设提出了批评。威廉姆森接受了西蒙的“有限理性”说,认为“经济人”的自利行为常常会导致机会主义,即经济中的人不但自利,而且为了利己不惜去损人。他会借助于不正当的手段去谋取利益,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有目的、有策略地利用信息,按个人目的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扭曲,并违背对未来的承诺。因为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对复杂和不确定的环境有完全的了解,所以一些人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向对方说谎和欺骗,或利用某些有利的谈判地位背信弃义,要挟对方,以谋取私利。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人在所有的时间都会按机会主义方式行事,但总有一些人在有的时候会采取这种行为方式。问题在于,人们事先很难知道什么人、在什么时候、按什么方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在交易双方以前没有交往或交往很少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诺斯则强调意识形态的重要性。意识形态是决定个人观念转化为行为的道德和伦理的信仰体系,它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加经济,能对人的行为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他承认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假设,但认为特定的意识形态对“经济人”的机会主义具有“淡化”作用。人类的利他行为和克服了“搭便车”动机的大集团行动,就源于意识形态的作用。
行为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人”理性同样持批评态度。它要求“经济人”理性和“非经济人”理性两分经济学的天下。“经济人”理性的要求效用最大化,行为经济学也讲功利最大化,但这个功利最大化是指快乐最大化。行为经济学成为正统新古典经济学的叛逆者,不在于它属于心理学阵营,而在于它不承认“经济人”理性。首先,它不承认“经济人”这个前提,认为人的本性中有利他的一面,可以从利他中直接得到快乐,不承认利他是从利己中派生的。其次,它不承认“理性”作为绝对前提,不管是完全理性,还是有限理性,都不是无条件承认。它认为,人可以依据非理性直接行事,而按理性行事反而可能是派生的。此外,非理性是指“非经济人理性”,而不是否定理性。
如果说,上述批评都只是针对“经济人”假设的某个方面展开的,那么Tormer对“经济人”的批评则是全方位的,批评的依据是生命周期说和需求层次说。根据Wilber的生命周期说,人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三个基本的发展阶段:(1)潜意识或前个人阶段,(2)自我意识或个人阶段,(3)超意识或超个人阶段。人在刚出生时,无论对于内部与外部,主体与客体,身体与环境,都是没有分离的。在潜意识的发展阶段,小孩开始认识到外部世界和自己的不同,并开始以本能的、冲动的、本我的方式与外部世界互动。在这个过程中,个人逐渐产生一种与外部世界不同的自我意识。在发展阶段过程中,个人开始从潜意识状态中觉醒,并逐渐获得语言能力,开始使用符号和概念,学习承担各种角色、遵守规则,发展出理性理解、内省思考、演绎推理和社会可接受的行为能力。最终,个人发展出整合思考、把观念与观念、事实与事实、心灵与肉体联系起来的能力。在超个人阶段,个人可获得比日常的、外部导向的经验更敏锐的意识过程,获得一种更高的精神意识,从而超越自我,经历极乐,与神性相通,甚至与神性合二为一,最终达到非二元体的、无主客体之分的状态。
这些阶段又可进一步划分为两个部分:外部弧和内部弧。外部弧是从潜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运动,其特点是自我维护,个体化,征服外部世界。内部弧是从自我意识到超我意识的运动,其特点是自我实现,向内发展,超越自我,实现物我一体。
根据Maslow的需求层次说,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可分为六个不同的层次。它们是:(1)生理的需要,(2)安全的需要,(3)归属或爱的需要,(4)自尊的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6)超然存在的需要。当较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而辅助条件存在时,较高层次的需要就会出现并居于优势地位。每一个层次向下一个层次的发展,都涉及到一种转化,在这种转化中,较低层次的元素包含并整合在较高的层次之中,较高层次的元素与较低层次的元素没有分别,但与更高层次的元素有分别。Tormer认为,Maslow的需求层次说和Wilber的生命周期说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Tormer认为,从人性的观来看,“经济人”假设存在明显的缺陷。第一,“经济人”只关注自我是有缺陷的。尽管人类追逐自我利益是正确的,但重要的是他们在什么程度上主要关注自我利益。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外部弧的终点的任一阶段的个人来说,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那些在内部弧上达到更高阶段的人来说,其正确性就非常有限。第二,“经济人”关于个人与物质的人类世界相分离的观点是有缺陷的。对于处于较低发展阶段的个人来说,他还没有实现与外部世界的分离,而对于处于向超我阶段发展的个人来说,他已经程度不同地和外部世界融为一体了。第三,“经济人”机械般的理性是有缺陷的。在前个人阶段,年轻人还没有获得理性所需要的想象、概念和计算能力。而在超自我阶段,个人的确已经具有理性经济行为所需要的心理能力,但他们又不会以这种方式行事,因为他们的行为更具有整合性。只有那些处于个人阶段的人,才会大致按理性“经济人”的方式行事。第四,“经济人”的非反思方面是有缺陷的。对那些处于个人阶段的较高层次和超个人阶段的个人来说,这一点尤为正确。由于教化和社会化的作用,他们已经内化了道德的、伦理的、宗教的及其他方面的观念,而这些观念会促使他们对选择的正确与错误进行反思。第五,“经济人”的不改变的方面也是有缺陷的。从Wilber的生命周期说可以看出,随着人的潜力的发展,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人性也会发生重大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11
三、“经济人”假设的合理内核
如上所述,“经济人”概念在西方学术界招致了许多的批评。这些批评虽然未必全部正确,但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经济人”概念是历史的,还是非历史的?历史唯物论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在原始社会,人们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共同劳动,产品在社会成员之间平均分配。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还意识不到个体的存在,因而没有个人利益的观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分工和交换关系出现,原始社会解体,公有制被私有制所取代。人们开始意识到个体的存在,并开始追求个人利益。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奴隶社会的一些思想家提出了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的。这种利己主义人性观是“经济人”概念的雏形。但“经济人”概念取得比较成熟的形式,并成为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则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产生以后才开始的。因此,“经济人”是个历史的范畴,超历史的人性和“经济人”概念是不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学派对“经济人”的超历史性的批评确有其正确的一面。
第二,人性是利己,利他,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在商品经济社会,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分别归不同的个人所有。为了生产商品,商品生产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向他人购买各种生产要素,同时向消费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他就必须以其销售收入来弥补生产成本——购买生产要素的支出。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产者仅仅为了生存,也必须在购买生产要素和销售产品时,斤斤计较于自己的经济利益。“人们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12而“经济人”概念不过是商品经济社会商品生产者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人格化。否认商品经济社会人的利己性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当然,即使在商品经济社会,个人也可能有利他的动机,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利他动机还可能表现得十分强烈。一些人为了慈善的目的,可以向素不相识的人捐献大量的钱物,为了挽救生命垂危的病人,可以捐献自己的器官。但这种行为显然属于道德领域的范畴,不应成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在经济领域,这种利他动机不可能居于主导地位。所以,以人的利他动机和利他行为否来定“经济人”假设是不恰当的。
第三,“经济人”是仅仅关注物质利益,还是同时关注非物质利益?Wilber的生命周期说和Maslow的需求层次说,从心理学的角度正确揭示了人的发展阶段和需求层次。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的行为的科学,有必要借鉴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但经济学研究的个人行为,不是一般的个人行为,而是正常人的经济行为。因此,生命周期说对个人发展阶段的划分,需求层次说对个人需求层次的划分,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到经济学之中。就生命周期说而言,处于前意识和超意识阶段的个人行为,都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就需求层次说而言,除基本的生理需要外,其他层次的需要,都与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或关系不大,同样不适合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因此,尽管人们关注非物质利益,但这种对非物质利益的关注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第四,“经济人”理性是完全的,还是不完全的?如前所述,有限理性和选择理性假设都认为“经济人”理性是不完全的。但这两种假设和完全理性假设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认为不同个人的理性程度是相同的。如果说任何一个正常人都具有理性是正确的话,那么同样正确的是,不同个人的理性程度是有差别的。完全理性的和完全无理性的个人都只是少数,大多数人的理性介于两个极端之间。或者说,人类理性不是均匀分布的,而是服从正态分布。这也解释了,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成功和破产倒闭的生产者都只是少数,而大多数生产者处于可以维持的状态。
第五,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否必然导致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社会,人都具有利己性,追求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但不同个人利己的程度显然是有差别的。如前所述,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机会主义行为是存在的,个人可能利用各种便利条件损人利己。意识形态对个人行为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而意识形态又是有区别的。不同性质的意识形态对个人行为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有助于遏制机会主义,有的反而会助长机会主义。因此,意识形态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法制健全、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社会,机会主义只能是少数人的行为。所以,总的来看,“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是能够促进全社会的利益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成就,是对这一命题的最好注脚。
综上所述,尽管新古典经济学“经济人”假设存在某些缺陷,但其基本内核是合理的。只要克服这个概念的某些缺陷,并对其做出必要的补充,就可供中国经济学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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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清华:《中国经济管理思想概要》,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40~41页。
3《管子•禁藏》。
4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出版,第13~14页。
5朱绍文、俞品根主编:《现代西方微观经济分析》,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20~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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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春学:《“经济人”的三次大争论及其反思》,《经济学动态》,199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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