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26: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代建工程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一、实行代建制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1、委托风险
实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分离,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着一种代建行为的格局,即大业主、小代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关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业主)为了自身或部门利益,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加大了相关风险,同时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风险有可能会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只要建设单位(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地位不能通过平等的委托加以确定,就必然造成业主越权、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为的情形。
2、前期手续办理风险
作为建设单位(业主)的代言人——监理企业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仅仅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两块,随着工作内容向前期的扩展,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前期配套手续的办理不熟悉,远远赶不上那些专门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咨询单位;二是以往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都由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批复,随着代建方深入到项目中,这些手续和相关批复都应由代建单位办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代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这就造成代建单位在得到代建的相关权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的尴尬。
3、过程管理风险
由于十多年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跟踪,监理单位塑造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技术风险因素,在此所指的过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购、谈判和执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划分各参与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
4、投资控制风险
对于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主要关注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控制方法作保证,导致监理企业主动性不够,同时也导致监理企业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不能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出现恶性循环。一旦代建项目的投资突破预算,就违背了实施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风险
随着监理企业运作代建项目,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监理自始至终都只肩负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如果要真正实现代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及时补充或培养一批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各专业的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场上,如果不综合考虑自己在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随着代建工程的启动,必然面临人才风险。
6、监督风险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很难套用其他的依据,很容易造成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失控。
二、监理企业解决上述风险的策略
1、拓宽业务范围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代建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针对后者,代建单位一般从项目批复立项开始介入,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优化和管理、项目勘察、招投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审核三个方面,为了适应代建的需要,必须站在施工阶段分别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如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据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资质和升级已有的资质来实现监理业务范围的拓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实行资质管理,某类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相对应的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存在的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投标资质、审计资质等,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分级。监理企业要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须申请新的资质,介入到新的业务范围中去,同时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资质,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服务。
2、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监理企业以代建单位介入到项目管理活动中,业务范围的拓展也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监理企业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由监工”转变“为项目管家”,服务宗旨“由提高质量”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服务方式“由按规范操作”转变为“一切以建设方(业主)需求为准绳”,从而提高服务价值,使自己跻身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中。所有这些转变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保证,监理公司必须加紧储备和培养专业项目管理方面的复合人才。
3、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作为代建单位,监理企业必然要与建设方(业主)、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这就决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遗憾的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尽人意。监理企业要想扮演好代建单位的角色,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观念通过合同来管工程。
4、确定多种实践形式
监理企业必须采用多种实践形式运作代建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目前监理企业的资质不齐全、不完备,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强强联合;另一方面,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建设方(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监理单位独自充当代建单位介入,也可能要求与建设方(业主)或者设计单位等联合成立代建单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种实践形式,监理单位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最后向建设方(业主)“交钥匙”,向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业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产品。
5、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代建市场而言,代建行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拥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权制;二是非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只承担对建设方(业主)的管理咨询业务,如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等,即授权制。我国的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这样既满足了建设方(业主)暂时性的需求,也为自身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6、加强投融资的管控能力
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业务,代建单位拥有代建项目的资金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保值责任。作为监理企业,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面无可非议,但在投融资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匮乏。以往的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尤其是“超投资”,造成了资金的流失或资金的边际效用递减。一旦监理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投融资管理控制体系,并按此体系严格贯彻建设方(业主)的意图,控制投资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单位资金的产出率,防止资金流失或耗费。这方面能力的匮乏成了监理企业做好代建业务的拦路虎,因此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转贴于
三、结语
代建制是我国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改革发展方向。我国监理企业应充分利用国家强力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的契机,分析所面临的市场机遇和风险,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真正成为代建管理市场的主体。
摘要:代建制的着眼点就在“代建”,也就是不再由建设单位(业主)直接参与工程建设,而是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代建单位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很显然,建设项目的风险也由建设单位(业主)转移到了代建单位身上,监理企业一旦介入代建项目,会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文章就这些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代建制;监理企业;风险
一、实行代建制监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1、委托风险
实施代建制的主要意图就是实现“建设、管理、使用”三位一体的分离,提高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国内存在着一种代建行为的格局,即大业主、小代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双方签订了明确的委托关系,但在代建制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建设单位(业主)为了自身或部门利益,对代建工作横加干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代建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加大了相关风险,同时也影响了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影响到项目的顺利实施。该风险有可能会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只要建设单位(业主)和代建单位的地位不能通过平等的委托加以确定,就必然造成业主越权、代建作用有限或不作为的情形。
2、前期手续办理风险
作为建设单位(业主)的代言人——监理企业代建方,在以往的工程建设中仅仅从事工程质量和安全这两块,随着工作内容向前期的扩展,暴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理企业对前期配套手续的办理不熟悉,远远赶不上那些专门办理项目前期报建手续的咨询单位;二是以往项目建设的前期手续都由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并取得相关的批复,随着代建方深入到项目中,这些手续和相关批复都应由代建单位办理,但在目前的基本建设程序中尚未有相关文件规定代建单位的作用与地位,这就造成代建单位在得到代建的相关权限后,首先碰到的就是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的尴尬。
3、过程管理风险
由于十多年严格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现场跟踪,监理单位塑造了一大批拥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太大的技术风险因素,在此所指的过程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可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而代建制项目管理的好坏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采购、谈判和执行。只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才能划分各参与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等。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
4、投资控制风险
对于代建制项目,投资控制风险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主要关注工程的承包价格、建造过程中的变更造价以及结算造价,而对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和设计阶段造价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缺乏较好的投资控制方法作保证,导致监理企业主动性不够,同时也导致监理企业在合同的谈判、签订等方面不能发挥其专业化的管理优势,出现恶性循环。一旦代建项目的投资突破预算,就违背了实施代建制这种管理模式的初衷。
5、人才风险
随着监理企业运作代建项目,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这主要是由于监理自始至终都只肩负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如果要真正实现代建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就应及时补充或培养一批工程技术、经济、法律、管理、财务等各专业的人才,所以监理企业在如今不太成熟的代建市场上,如果不综合考虑自己在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随着代建工程的启动,必然面临人才风险。
6、监督风险
代建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时也很难套用其他的依据,很容易造成对代建单位的监管失控。
二、监理企业解决上述风险的策略
1、拓宽业务范围
代建制是项目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代建单位可以对项目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控制,也可以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尤其针对后者,代建单位一般从项目批复立项开始介入,直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所涉及的工作任务包括项目前期的手续办理、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优化和管理、项目勘察、招投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控制。目前我国监理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工程量审核三个方面,为了适应代建的需要,必须站在施工阶段分别向前期和后期拓展自身的业务范围,同时还要不断拓展施工阶段的工作任务,如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等。根据我国监理企业的现状,可以通过申请新的资质和升级已有的资质来实现监理业务范围的拓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一律实行资质管理,某类资质的企业只能从事与其相对应的工程建设。目前国内存在的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资质主要包括监理资质、造价咨询资质、招投标资质、审计资质等,每一资质又进行分类、分级。监理企业要真正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就必须申请新的资质,介入到新的业务范围中去,同时也要升级已有的工程资质,实现跨行业、跨区域的服务。
2、提升自身素质
随着监理企业以代建单位介入到项目管理活动中,业务范围的拓展也对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监理企业转变自身的社会角色——“由监工”转变“为项目管家”,服务宗旨“由提高质量”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服务方式“由按规范操作”转变为“一切以建设方(业主)需求为准绳”,从而提高服务价值,使自己跻身于智力密集型行业中。所有这些转变需要以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保证,监理公司必须加紧储备和培养专业项目管理方面的复合人才。
3、正确处理各方关系
作为代建单位,监理企业必然要与建设方(业主)、工程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单位等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必须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这就决定了代建合同以及其他相关合同的重要性。以往我国的监理企业定位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遗憾的是监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做得不尽人意。监理企业要想扮演好代建单位的角色,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观念通过合同来管工程。
4、确定多种实践形式
监理企业必须采用多种实践形式运作代建项目,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目前监理企业的资质不齐全、不完备,需要与其他相关单位强强联合;另一方面,项目具有一次性特点,建设方(业主)根据自身的需要,可能要求监理单位独自充当代建单位介入,也可能要求与建设方(业主)或者设计单位等联合成立代建单位介入。不管采用何种实践形式,监理单位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最后向建设方(业主)“交钥匙”,向其提供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和业主使用功能的合格建设产品。
5、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就我国目前的代建市场而言,代建行为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拥有法人地位和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分权制;二是非严格意义上的代建行为——代建单位只承担对建设方(业主)的管理咨询业务,如前期配套手续办理等,即授权制。我国的监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这样既满足了建设方(业主)暂时性的需求,也为自身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赢得了充足的准备时间。
6、加强投融资的管控能力转贴于
代建工程项目制度是指项目投资人针对某项建设工程,借助项目招标,委托具备项目建设资质的代建单位开展的项目前期勘察、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施工监理等管理活动,在预定的合同期限内对建设工程的资金、质量等加以保障,待项目建设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再交付投资人的一种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代建工程项目制度,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力度,实现质量和效益共同提升的效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打破原有的“建设+使用”于一身的建设模式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建设项目的现代化管理及精细化管理,有助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周期与效益。
二、加强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必要性探究
在代建制下,工程建设单位的角色不再是工程管理直接参与者,其工作重心转向了工程项目的融资及投资,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建设单位不再需要承担过重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难度。在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其管理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两方面:第一,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建设的整体进度合理确定融资节点,避免出现融资时间与建设工程资金需求不相符的情况,防止出现资金浪费及资金滞后。第二,代建工程模式下,资金流向也需要严格控制,选择何种资金流转方式,是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分析。整体上看,我国代建工程制度实践开展较晚,其财务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在新时期背景下,要提高代建工程建设质量,需要以财务管理工作为中心,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探究其解决对策。
三、现阶段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凸显的问题
1.代建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及规划不全面,造成投资及建设成本的增加
代建工程在前期准备环节往往没有进行科学统筹规划,由此导致代建工程财务管理过于被动,建设项目在建设中出现过多的改建现象,造成了投资及建设成本的增加,也加大了代建工程投资管控的风险性。此外,代建工程在前期规划时也大多未经专业机构的咨询,致使代建工程投资方极易出现合同违约现象。
2.代建工程项目代建单位权利受制,财务资金控制难度增大
现阶段,代建工程代建单位并不具备工程业主的权利,这就使得其在投资控制上过于谨慎局促,如出现投资金额的变更,需要及时与代建工程的投资方进行请示及协商,代建单位的作用受限。此外,代建单位一般在监理招标环节才参与到代建工程项目中,早期的设计费用主要由投资人向代建工程设计方拨付,如设计方案不合理,代建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时,一方面会产生大量的协调成本;另一方面又会造成投资成本的增加,致使代建工程代建单位无法有效控制财务资金。
3.代建工程招标管理规范性不强
我国开展代建制较晚,在代建工程招标机制建设上较为滞后,代建单位在参与到招标环节时,其无法对招标单位加以自主选择,导致领导确定的招标单位不具备专业的招标经验及水平,由此会使招标文件的制定,合同的拟定及管理出现问题,最终引起投资的增加。另外,在代建工程的招标时间上也存在不规范的地方,代建单位在确定时间上较为仓促,使其无法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制约影响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4.代建工程会计核算及资金拨付统一性不足
代建制模式下,工程项目的主体关系过于复杂,从而使会计核算也被分解到各个企业中,而各企业之间在会计核算标准上不尽相同,这就使代建工程会计核算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和功能。在代建制的资金拨付上,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建账制下,资金拨付有直接拨付和转移拨付两类,而资金拨付给予了使用单位较大的资金支配权,无法使资金概算发挥其制约作用,不利于项目的后续开展。
四、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问题解决对策探究
1.强化合同管理,预防财务风险
代建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直接关系到财务款项的浮动变化。因此,代建工程投资方与代建单位之间要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合同内容。在涉及到资金使用时,应通过资金审批管理流程加以规范,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性和透明性。在资金的监督、使用及管理上,确定各环节直接责任人,设置专人进行资金核算工作,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避免资金被挪用。此外,在项目的投标、建设、施工、验收等各阶段,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成本控制情况加以实时监督,预防财务风险。
2.完善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及考核制度
首先,在代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上,要建立起相应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约束制度,提高财务资金在融资及使用环节的规范程度,避免出现资金的挪移。对代建工程财务资金及费用,要对其来源及流向加以监控。其次,在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考核上,应着重对会计核算质量加以考核及评价,视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考核指标,保障代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如在代建工程项目建设中,针对建设原材料,应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科目,一方面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资金使用流向;另一方面如代建工程原材料属于工程委托单位采购,则可以对代建委托单位的原材料预付资金加以细分,以有效保障代建单位和代建委托单位两方的经济利益。
3.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化解违约风险
代建制财务管理中出现的众多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新时期背景下,应着力对相关配套制度加以完善,提高代建制制度与政策采购制度的匹配度,对代建单位实施必要的激励制度,保障其基本权益,对其服务费加以提高,从而提高其工程建设的主动性,保障代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及效益。与此同时,还要对代建单位的资质加以管理,对其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全程监督控制,如其出现违约现象,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
4.提高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管理水平
首先,要对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建设资质,从而优化代建工程项目投标及招标的工作量。其次,在代建工程项目投招标中,应强化对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以便于对预算加以控制,在此过程中要赋予代建单位充足的参与权,以提高设计招标的质量,便于后期财务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在代建工程施工环节的投招标上要预防施工变更的产生,提高投资控制的质量,对财务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的审批。
5.开展工程预算资金的全程化及动态化管理,对会计核算方法加以统一
中图分类号:F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3-0027-02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在我国各地区蓬勃发展起来。工程咨询公司、招标机构、设计院、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房地产开发商等不同机构类型的专业公司都积极的参与到代建工作当中。这些单位有着各自不同特点的主体业务,决定了其在承担代建业务时优、劣势和可行性方面也有较大的区别。
1 代建单位的机构类型及其优、劣势比较分析
2 不同机构做代建业务所面临的风险
根据上表,各专业公司由于主体业务性质不同,决定了他们在做代建业务时存在着不同优势和劣势,由此,他们所面临的风险也将有所不同。
2.1 不同管理阶段风险
因为各自主体业务不同,各专业公司在做公司主营业务之外的其他阶段工作时都将存在不同的程度的管理风险。例如,工程咨询公司面临设计、施工等管理风险,设计单位会面临前期报建、施工等管理风险,监理单位面临前期报建、设计等管理风险。在这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最小,但他的优势只局限于房建项目,其他的项目如市政项目等,也存在设计管理等风险。
2.2 合同管理风险
对于不同机构类型的各专业单位而言,他们在常规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基本上都是单一的合同受托方,但做为代建人,需要和项目各参加单位签订并管理合同。因此,他们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合同管理经验,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力一般。因此,代建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的合同管理上。如果在代建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混乱,必然带来一系列的相关风险。对于这一风险而言,房地产开发商有较好的经验,其余的专业机构都将存在较大的风险。
2.3 投资控制风险
运作真正意义上的代建制业务,代建人拥有代建项目的资金支配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保值责任。作为各专业公司,在各自主体业务方面都无可非议,但在投资控制方面却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对基建项目财务管理与控制的能力匮乏。以往的工程项目经常出现“三超”现象,尤其是“超投资”,造成了极大的资金的流失。这方面能力的匮乏成了各专业公司做好代建业务的拦路虎,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这一方面,除房地产开发商外,其余各单位均存在较大风险。
2.4 人才风险
随着对代建项目的运作,各专业机构原有的单一的工作内容(或工程咨询、或设计、或施工管理等)都将朝着全阶段、全过程、综合型的方向发展,本单位以往的工程技术人员及其知识结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公司必然将面临人才风险。这一方面,除房地产开发商外,其余各单位均存在较大风险。
3 各专业公司应对风险的策略
3.1 优势主营业务切入,强强联合,拓宽业务范围,消除
阶段风险
目前,各专业公司做代建人都存在三个显著的特征:第一,对于公司主营业主之外的阶段,都存在较大的风险,甚至对公司是毁灭性打击;第二,各专业公司原有资质大都存在单一性或者拥有两三种资质,优势也只存在于项目的一个或部分阶段,面对全过程的项目代建业务都存在资质不齐全、部分业务不熟练的情况;第三,公司的资质拓展在短时间内难以实现,而争取代建市场先机又迫在眉睫。面对这一困境,各专业公司可分阶段、分步骤、计划性涉入代建市场。
第一阶段,优势主营业务切入代建业务,承担部分阶段或全阶段的管理咨询业务,即委托项目管理工作,避免承担较大风险。
第二阶段,采用强强联合(设计与总承包、咨询与总承包、监理与总承包等)形式运作代建项目,实现主体业务互补,“暂时弱化”其他阶段风险。
第三阶段,立足自身优势业务,申请新的资质,拓展新的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实现跨行业、综合性的服务发展,“永久消除”全阶段风险。
各专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资质条件、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承办业务水平的高低,有步骤、有计划、有层次地实施代建业务,循序渐进的推进公司综合实力的发展,最终适应全阶段代建业务的需要,真正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的代建工作。
3.2 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合同管理
作为代建人,各专业公司不但与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存在必然的法律关系,也与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承包等参建方发生业务上的来往。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需要做好两方面内容: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确立法人地位。成为代建人后,工作角色、职能等也就随之改变(如由单一的“咨询”、“设计”等转变为综合型的“项目管家”,由单一的“提高工程质量”、“提高设计质量”等转变为“提高项目的整体投资效益”),而最重要的是其工作理念的转变。作为项目法人,最终的理念就是“代表建设单位的正当利益,实现投资主管部门的投资控制目标,最大限度的满足使用单位的合理需求,依照法律法规相关程序实施项目管理服务”,他的行为只受投资、建设、使用方的监督,而不受其指令。
二是强化合同管理。通过划分各参建方的工作界面、责任和权限、风险和利益的分配机制、各参与方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等,建立全面的合同网络架构,以整体、动态、全面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达到处理好与各单位的关系,进而达到管理好项目全过程的目的。
3.3 分阶段管理,强化投资控制能力
各专业公司一旦进入代建市场,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投资管理控制体系,并按此体系严格贯彻业主的意图,控制投资规模。主要在以下几个阶段加强投资控制能力:一是立项阶段,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进行相关的可行性研究,并通过严格评审,上报投资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的总投资。二是设计阶段,要充分发挥设计单位的优势,采用“定额设计”等方法,通过优化设计,确保做到概算小于估算,预算小于概算,以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三是实施阶段,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其比较专业的施工管理优势,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发生,以保证施工预算在可控范围之内。
3.4 扩展专业人才队伍
要成为合格的代建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各专业公司就应及时配备工程技术、经济、造价、法律、管理等各专业的人才,同时,培养综合型工程技术人才骨干,并打造阶梯式人才队伍。只有综合考虑并提高公司人才储备方面的实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代建市场中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
4 结 语
代建制是我国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一个改革发展方向,各专业公司应充分利用国家强力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的契机,分析所面临的市场机遇和风险,并结合自身的优势,主动采取应对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真正成为代建管理市场的主体。
参考文献:
如给排水工程中常用阀门有闸阀、截止阀、蝶阀、球阀等, 规格从DN15~DN350mm以上,以上4 种阀门在使用功能上区别不大,在一些非工业工程中,3种阀门任选一种都可使用,即使同一种品种的阀门,又可分螺纹连接、法兰连接,从其材质上又可分为马铁铜芯、全铜等,法兰连接又可分为单闸板式、双闸板式阀门等,它们的价格相差较大,即使同一规格、同一型号的产品,其产地、厂家不同、品牌、档次不同,价格差异也很大。
(二) 新材料、新工艺、新施工方法层出不穷
近几年来,不少新产品、新材料逐步取代了过去的一些传统产品,如给排水工程中,传统的镀锌钢管已逐步被塑料给水管(PPR、PB、PE等)、铝塑复合管、铜塑复合管、铜管甚至不锈钢管等新型材料所取代,水电相结合的远程水表正成取代传统的水表。特别是智能化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日新月异。
(三) 变更、签证多
由于安装工程要与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相配合,以及安装工程有其自身的技术特点和要求,设计的平面图、系统图上无法完全表达实际施工情况,如风管、水管、电气管道这几种管在同一空间必须避让,同时这几种管还要与土建配合,避让梁、柱,与装饰相配合,既不影响技术性能,又要紧凑装饰尺寸、位置要求,以利美观,因此变更、签证较多。
(四) 暗装、暗敷多
为了美观,安装工程多采用暗装、暗敷。因此,竣工后的工程,现场不能直观地反映出安装所用材料的规格、品种、尺寸,不易检验出是否按设计验收规范施工。因此,也就不易发现是否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的发生。如空调工程施工完后,较难发现是否按验收规范规定的镀锌钢板的厚度制作风管,风管保温层的厚度是多少等问题。
二、影响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一)设计因素
在安装工程决策明确的情况下,影响安装工程造价的各种可能因素中,初步设计阶段占70~95%,技术设计阶段占35~75%,施工图设计占10~35%。如果设计不合理,设备和主要材料选用不合理,则严重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施工阶段影响安装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条
1.安装单位技术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如果选择的安装单位技术水平低、管理能力弱,内部质量技术及造价管理部门的设置不健全或设置健全但无具体的落实和监督措施,无法保证按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工期拖延,成本增加,造价失控。
2.施工合同不规范。合同条款欠缺、不严密,给施工单位预先留下许多漏洞,导致工程造价失控。特别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导致包干项目包不死,最终成为按实结算工程。
3.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混乱。通过设计变更修改既定设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场签证不及时、规范,结算时补签证,导致工程造价失控。
4.主要材料、设备用量超标,价格偏高。在安装实施过程中,有的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失控,消耗多少算多少;有的施工单位未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大量采用高价低质的材料,不仅安装工程造价增加,而且存在质量隐患。
5.结算高估冒算。有的安装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往往站在自身角度,故意曲解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定额子目的套价,高套定额;有的安装单位取费标准不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套用,而将安装工程类别跟着土建工程类别走,低类高套,增加安装工程造价。
三、安装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一)在设计阶段,主要通过设计招标、实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等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
设计阶段可以说是安装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点,设计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和各方的利益。因此,在招标过程中一定要选择那些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实力雄厚,并且有过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单位来设计,从而保障设计工作的质量。实行限额设计,要求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项目概算来控制设计,各专业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以保证工程造价在规定限额内。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使工程设计更合理、实用、安全,达到造价控制的目的。
(二)在施工阶段,主要通过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控制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及价格、加强结算监管等方法开控制工程造价。
1.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标制,利用市场竞争达到优胜劣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评标的原则,应在合理低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投标单位的社会信誉、资质、施工能力、设备状况、业绩等综合评定,选择一个价格合理,又能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工的安装单位。
2.加强合同管理。施工合同要对相关各方的权责利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风险尽可能做出相应的、全面的约定。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相辅相成,忽视任何环节都将给经营管理者带来管理风险和经济风险,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提高造价管理水平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合同履约的跟踪检测制度,加强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在变更前,必须实行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要做好各种现场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记录和签证,现场签证要及时、规范,减少结算时的纠纷。
4.控制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合理确定其价格。主要材料、设备费用占安装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控制主要材料、设备用量,合理确定其价格,可以说是安装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关注市场行情,深入施工现场、市场,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和材料、设备信息,从采购、供应源头抓起,严格把好质量、定价、选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限额领用、余料回收、消耗、盘点核算等关键环节,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的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如何提高企业成本管理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关键。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无疑是解决建筑成本管理瓶颈的关键。
一、为什么要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价成本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当前的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中,很多企业都存在着浪费资金、浪费资源的现象。乱收费、乱用成本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土建工程造价中,超估算、超预算、超结算的“三超”现象也十分突出,加强土建工程造价的管理,能促进优化设计,准确地编制投资估算,保证估算起到控制造价的作用,有利于我国建筑业节省大量的建设资金,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影响土建工程造价合理化的因素
1、工程前期招标标准不严格
基于我国各种条件基数过大的国情,工程招标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土建工程也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工程前期准备不足,造成了对项目可行性论证不充分,对数据分析的失误,给工程项目带来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同时严重导致工程投资失控,工程造价的失真,也给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工程建设企业带来了很多的不利影响。
在目前的土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尚缺乏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行的市场价格处在不断变动的状态当中,价格因市场波动拉大,土建工程造价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涉及的范围广,而很多工程企业在造价的过程中,对造价的范围、含义以及特点和职能等都缺乏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施和贯彻,严重的忽视了对价格的控制管理,因而不规范的工程造价评估体制更是给土建工程的造价管理带来诸多的弊病。
2、“三超”现象的普遍存在
土建工程造价中,超估算、超预算、超结算的“三超”现象十分突出,归其原因,主要有:
(1)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
(2)土建工程造价人员的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3)缺乏动态的监控和管理,土建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4)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
3、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不力
建筑工程竣工决算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最重要的一环。竣工决算如何能如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也反映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能力。但在土建过程中,由于监督管理缺乏力度,造成了在工程的计量和索赔等方面的误差,例如重复计量和过度高估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提高工程的整体造价,这也导致了工程竣工结算出现重大纰漏。
三、如何管理控制土建工程造价的成本
1、做好前期的造价控制
为了使土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成本得到最大限度地控制,在施工前就必须了解一系列关于项目施工的可行性条件,为之后的造价控制打好基础:
(1)自然条件:了解并掌握地区气象条件、地震烈度、场地地形地貌概况、场地工程地质性质、有无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溶洞、滚石、软弱地层等),地下水位与性质等等。
(2)地区建筑状况:了解并掌握地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特点,当地建筑材料及预制构件来源、品种、规格、型号、尺寸、价格、供应情况等等。
(3)施工条件:了解当地施工条件、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浇捣预制能力,建筑构配件的制作,运输及吊装能力以及施工质量、建筑费用情况。
做好以上工作,才能为项目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供依据。做完这些可行性研究后,就要确定土建工程的预算了,应根据规定的编制依据,参照企业施工定额分项项目,进一步综合、扩大,确定预算定额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法,使编制的土建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简明适用。按合同规定的控制程序和计量方法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及时分析各种因素对投资的影响,防止高估冒算,重复计算、计算出错和漏算,确保工程投资真正不受干扰,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预计的范围之内。同时,还必须保证预算定额与施工定额两者之间协调一致并可以比较,以减轻预算定额的编制工作。
2、强化合同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签订完善的有利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同时强化合同的管理,工程造价才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控制工程的造价, 而建设方合同管理人员则要对合同中所涉及的条款充分了解、熟悉。在保证全面履行合同避免索赔的同时,也能依据合同条款处理工程造价中的纠纷。如果施工方不执行或不完全执行合同,则建设方可以向施工方进行反索赔,以此减少建设方的损失,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3、强化材料及价格的管理
在工程建设费用中,材料费占到总造价的很大一部分,约为总造价的60%~70%左右。所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材料的用量,并按照合同中所预先规定的用量进行施工。 现在市场上供应材料的渠道很多,涉及的预算人员要深入市场,充分调研市场上材料的价格, 掌握材料信息并注意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并合理的编制材料采购价格,材料的价格要按照预算价格采购,从而能有效的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
4、强化人员的素质
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统计工程量是一项基本工作,所涉及的人员必须要有概预算领域的相关知识,还要很熟悉施工现场环境,而且要求统计人员完全熟悉标书中涉及的标准和内容、合同中的标准和条款,对于工程项目不能漏算和错算,并善于发现可以进行索赔的项目,做好统计工程量的工作。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对招标书中的规定及合同中的条款深度研究,还要善于抓住这些条款所涉及的索赔机会,做好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工作,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作为承包商,不能放弃任何索赔机会。在施工过程中,引起变更的因素很多,一定要严格控制施工中的变更。
5、对土建工程进行细分,最大限度控制总成本
土建工程非常多、类别也很广,要求标准各不相同,对其进行成本控制,首先要从总体上对这些工程进行细化分类,分出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三类工程。一、二类工程是技术复杂、占用工期相对较长、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对一、二类工程要进行排队,在工序安排上应科学合理,尽可能采用立体交叉平行作业。
6、控制工程变更,节约成本
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施工的地形或地质变化、障碍物的处理、材料的二次搬运、大型设备进退场、工程其他零星的修改签证、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都会造成施工中的变更。在旄工过程中,要严把施工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现象的发生。对于那些必须进行的设计变更,必须要有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四方共同签字,同时,变更应当在相应部位施工之前进行,因为这样可以使施工单位的损失和施工量相对减少。
结语: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新型发展。建筑行业想要得到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的发展,就需要完善加强建筑企业各经济要素的管理体现。土建工程造价成本管理的良性控制必将会给每一代生存的人们带来无穷的益处。
参考文献:
[1].梁江津.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管理 [J].建材技术与应用,2011(05)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Key wor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投融资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为了有效控制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责任和风险,客观上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与传统的基于资源消耗的相对静态的造价确定方法不同,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要求在确定造价时,首先从分析项目具体活动与具体活动过程入手,然后依据开展项目活动的过程和开展项目所用的技术方法与工效水平去确定项目的资源消耗和占用,最终定出项目的造价。
2参与和加强代建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代建项目因其特有的“建设-移交”属性,需要多方的参与和紧密配合,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参与主体。
(1)发起方:通常情况下,代建项目的发起方就是政府。
(2)投资方:投资方是发起方通过具有竞争性的程序选择出来的代建项目的出资建设方,由于代建项目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建筑施工单位往往会成为代建项目的主要投资方。
(3)项目公司:规范的代建项目要求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负责代建项目的具体投资以及工程招标、建设管理工作,履行发包方职责。
(4)回购方:在代建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后,发起方就要开始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通常情况下回购方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
(5)其他相关方:经融机构、社会中介单位等。其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建筑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各方之间联系的纽带。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使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仅依靠间接管理手段即可达到目的。从代建项目意向谈判、主要边界条件设定、合同的结构设计,再到工程回购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整个过程均应由造价咨询单位来协助完成,
这是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3如何做好代建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代建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的具体程序中,对代建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时也要针对建设项目活动来进行,充分利用管理能力和资源。以下从代建项目建设的几个阶段具体分析如何做好代建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1)代建项目意向谈判和方案设计阶段是代建项目的开始。代建模式的方案设计中关于边界条件的设立,是政府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任何细微的变化改动都牵涉到各方的经济利益,边界条件所涵盖的内容是代建谈判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造价咨询关注的重心。代建项目的边界条件主要包括回购基数、投资收益率、回购方式。
①回购基数主要由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组成,在代建项目意向谈判和方案设计阶段主要考虑合同价款,这就要求合同价款编制应做到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编制时不仅要考虑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建设期预测价格水平波动,考虑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造价的影响。
②投资收益率即资金占用成本,是由回购方支付的投资收益的计算比率,相当于投资人投资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在建设期及回购期的利息,直接关系到回购方的代建项目融资成本和投资人的代建项目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就是以回购基数为基础的投资收益率计算金额。以投资收益率为基础,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投资收益计算方式。
③回购方式包括回购时限和回购款支付日,由回购方与投资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设定。通常是以年为周期,每年一次回购款支付。第一次回购款支付日一般可以设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实际使用之日,以后几年的回购款支付日以第一次回购款支付日的日期为准。
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对拟建代建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分析和论证,为代建项目谈判和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本阶段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影响,是工程造价产生的源头。合理确定造价是评估代建项目建设、开展后续工作的关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代建项目实际运作一般是以项目公司为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阶段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底是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基础,也是回购基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科学的标底才能正确地判断投标单位所报价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判定投标价是否合法有效。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为有形建筑市场的投标报价、标底的编制提供社会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3)代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该阶段是建设产品实体形成的过程,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转变的过程,涉及面广、建造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很好地调节各方的行为和利益,既降低发起方的投入成本,又可以使投资方、承包商获得合理利润,规范施工行为。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代建项目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费用变更的审查(工程费用变更的有
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和处理,依据合同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并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和工期,并加强索赔的事前控制、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同时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偏差及产生的原因,向发起人、投资人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相关各方调整资金筹措,对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
(4)竣工阶段,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起人、投资人验收合格,各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即代建项目回购基数的最终确认。造价咨询单位需从专业角度对合同总价、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合同,会同发起人、投资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洽商,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
4 代建项目中与造价有关的合同管理
代建模式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建设模式,其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监理、施工、回购等一系列活动,其参与人包括项目回购方、投资人、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融资机构等多个主体,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均要通过签署合同加以明确。
合同管理是代建项目造价咨询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条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合同规定不严谨,就不能应对代建项目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此外如果合同条款过于苛刻,就不能保障投资人、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对于投融资类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投资谈判阶段介入,重视对项目现场考察及对项目所在地政策的了解,合理设定代建项目边界条件,加强对项目概算的审核,在建设内容确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对项目概算审核不漏项、不错项,避免项目投资概算额度与实际投资额度之间产生太大的差异。而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来说,工程造价咨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合同的履行与完善方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
和必要条件。但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的合同价,确定增减项目的价格计取方法都是极其重要的,而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应完善合同条款,增强法制观念,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处于被动,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建设单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6合同实施交底制度化
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这个“合同交底”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工程造价有两种含义:广义地讲,是指工程项目从筹建一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建设单位所花费用的总和;狭义地讲,是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所花费的成本以及在工程发包阶段其投标价格和在工程结算阶段从建设单位所得到的工程建设费用(预期花费或实际花费)。
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就财政部门而言,其实质就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
1工程合同中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待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约束作用。如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当事人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在签订中标合同前后,往往就同一工程项目再签订一份或者多份与中标合同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阴阳合同”,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将容易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队伍与建设规模严重失衡,致使业主在建设工程承包中占据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条件,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为了获得工程,只好接受。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非法转包等手段,给工程建设带来隐患。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建设项目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谁都可以签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遇有建设工程,便委托给监理公司,而目前监理公司的机构设置不规范,合同管理力量薄弱,往往很难胜任建设单位的委托;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2控制工程造价,抓好合同管理的几个环节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应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影响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可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因素,可预见不确定因素应作为普遍性问题,不可预见不确定因素作为可追溯事件加以标识,通过合同后评估加以鉴别,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合同管理精细化
目前,各省级人大常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各省级《合同监督条例》,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的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合同的种类繁多,《条例》内容只能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做出粗线条的规定,无法满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经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就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执有《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住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实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亦是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己正式推行注册造价工程师制度,造价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搞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议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设置注册造价工程师岗位,专司合同管理职责。
3.3合同索赔研究程序化
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合同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
因为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工程发承包的实践经验证明,没有一个承包商不要求索赔,即要求调增合同价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价控制,就必须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
3.4项目建设代建科学化
所谓“代建制”,就是由政府组织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专业人员,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形成专业化的建设队伍,专门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管理。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3.5合同签订审核规范化
关键词:
水文水利工程;造价;计价
1水文水利工程概况及其特点
水文水利工程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施工工程:测验河段基础设施工程、流量与泥沙测验设施工程、水位观测设施工程、水环境监测设施工程、降水与蒸发观测设施工程、水文水利图像实时监控设施工程、供电供水与通信设施工程及其他设施工程等。水文水利工程由于其普遍性,工程建设项目基本遍布大江南北,又由于其特定因素,地理位置往往位于河流等水域附近,同时占据着河流上下游以及左右岸的合适位置,布设的点一般相对较多,其覆盖面积也相对较广。从经济角度来说,由于水文水利工程类型较为复杂,具体到相关的特定工程规模往往不大,工程施工经费不稳定,同时非生产施工环节产生的间接费用(例如设计费用以及监理费用)往往较高,相比之下,利润较为低下,并且项目后期所带来的持续性经济较不明显。因此,水文水利工程通常由国家进行财政拨款,属于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从属于国家公益性事业。
2水文水利工程各实施阶段的计价分析
2.1投资决策阶段静态投资估算方法
(1)单位建筑规模估算法:计算公式:C2=(C1/Q1)Q2F;式中:C1代表已建类似工程静态投资额;C2代表拟建工程静态投资额;Q1代表已建类似工程建设规模;Q2代表拟建工程建设规模;F代表综合调整系数,(F通常由其他相关变量因素组成,包括其时间、地点、单价费用等)。从公式看来,使用者将投资的投资金额与规模简单的理解假设为线性关系,可想而知,这样分析后的结果无法充分考虑到其实际施工中的具体因素,更无法将工程施工中所遇到的具体房屋设备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进行分解估算与最后的汇总,因此往往不符合实际需求。简而言之,该方法无法根据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后再估算,因此,单位建筑规模估算法的适用主要针对新建工程和仪器设备简单快捷的单独估算。于此同时,为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还需要收集整合足够的相关数据。
(2)建筑规模指数法。计算公式:C2=C1(Q2/Q1)XF;式中:C1代表已建类似工程静态投资额;C2代表拟建工程静态投资额;Q1代表已建类似工程建设规模;Q2代表拟建工程建设规模;F代表综合调整系数,(F常由其他相关变量因素组成,包括其时间、地点、单价费用等);X代表建筑规模指数(0≤X≤1)。该方法与上述方法相比而言有所改进,即工程的造价金额与建设施工规模并非单纯的线性关系,同时,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如果拟建工程规模与已建工程相差不大(即二者比值在0.5~2.0之间),则X建筑规模指数X可近似取1为值;如果拟建工程规模与已建工程比值相差较大,那么X通常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取值。相比单位建筑规模估算法而言,建筑规模指数法更适用于拟建工程规模与已建工程不同的情况,并且精度有所提升。同时由于其仅需要知道建设规模即可,因此相对较为便利。同样的,从上述公式可知,对于水文水利工程而言,拟建工程规模与已建工程的比值往往相差不大,因此当X取值近似为1时,该方法事实上等同于单位建筑规模估算法。
(3)因子估算法。因子估算法又被称之为系数估算法,基数通常为拟建主体工程费用或主要设备费用,估算系数一般为其他工程费用与主体工程费用的比值。使用该种静态投资方法虽然十分简便,然而精度往往十分低下,通常适用于拟建水文水利工程施工内容较多的情况。
(4)指标估算法。该种方法对工程项目根据建设内容纵向划分为水位观测设施工程以及水环境监测设施工程、实时水文水利图像监控设施工程等,又根据费用性质横向划分为建筑工程以及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等,再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的相关投资指标对其进行估算,最后形成相关的静态投资。该方法往往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的水文水利工程,且精度较高。
2.2设计阶段施工设计的审查方法
(1)全面审查法。全面审查法又被称之为逐项审查法,通常情况下根据相应的预算或施工顺序进行逐一的分项检查,相当于对施工预算进行重新的编制。虽然检查全面细致并且质量得到保障,但是工作量往往相当大,因此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企业的预算项目。
(2)标准预算审查法。该方法需要在审查工作前期编制相关的标准预算,利用统一标准对其进行审查,对局部特殊部分再另行审查。因此,该发具备好定案,效率高的特点,与此同时也就附带了灵活性差的缺点。水文水利工程项目中往往拥有许多成批的小型项目,通常采用相应的典型标准,因此,该方法适用于此类水文水利工程项目。
2.3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1)招标方式控制法。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招标划分为公开招标以及邀请招标,因此,招标方式的选择同样影响着水文水利工程项目的造价。利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招标的水文水利工程项目往往投资较大,以此吸引潜在的高竞争力投标公司,以达到最优的市场造价。相比之下,水文水利工程项目的仪器设备则具有相当大的特殊性,供应商范围相对狭隘,因此通常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形式。
(2)合同方式控制法。同样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还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选择,即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单价合同即固定单价,适用于投资较多的水文水利工程,此定价方式不仅可以提高施工承包方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可以分解相应的风险,是水文水利工程中相对较为合理的造价方式。总价合同即固定总价,适用于投资较小的水文水利工程,此定价方式容易确定承包的最低价,以供选择。成本加薪酬的合同方式一般不容易控制造价,而且,工程项目的所有风险均由发包方全权承担,因此若非紧急情况,水文水利工程往往不会采用该种合同形式。
2.4工程施工阶段投资偏差分析方法
(1)横道图法。横道图法简单直观,利用不同的横道对完工程计划投资,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以及已完工程计划投资进行标识,以此确定投资偏差以及进度偏差,因此在水文水利工程项目中应用广泛。然而,此种方法主要直观体现其相对偏差,因此信息量相对较少,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2)表格法。水文水利工程项目中进行偏差分析最常用的通常是表格法。表格法实用性强且信息量大,可利用工程中遇到的具体情况与数据进行表格的制作分析,因此可以按照项目的不同实际需求,对其指标与偏差变量进行反映,不仅可以更加深入且全面的了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同时有助于投资控制效率的提高。
(3)曲线法。曲线法即将已完工程实际投资以及已完工程计划投资,拟完工程实际投资三个因素,以时间为轴,绘制于统一坐标系统中,以此对其投资偏差与进度偏差进行分析。该方法形象直观,虽然无法进行直接的定量分析,但能够反映其累计偏差且是绝对偏差而非相对偏差。因此,该方法一般不单独在水文水利工程中进行使用,而是常常与表格法进行结合。
3总结
本文通过水文水利工程的造价与相关计价工作进行结合,彰显独特的研究视角,不仅充分考虑了水文水利工程项目的特点,同时也结合了投资决策阶段静态投资估算方法、设计阶段施工设计的审查方法以及招投标与合同管理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方法进行造价分析。因此得到如下结论:
(1)利用不同的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项目承包方,良性竞争的方式可以保证其施工质量,同时有效控制水文水利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2)有效选择合适的审查机制,有效控制项目审查成本,形成方便快捷且质量精准的审查标准与体系;
(3)充分认识合同方式对水文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优化设计,优化选择,从而更好的促进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
作者:肖婷 单位:江西双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