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17:0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商分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黄崇珍,杜蓉.电子商务下第三方物流研究[J]信息技术,2004年11月,第28卷第11期
[2]崔介何主编,《电子商务与物流》,中国物资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3]张晓燕.对中国B2C电子商务发展思路的探索[J]商场现代化.2005年9月(中),总第443期.
[4]张铎,林自葵.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5]谭清美,王子龙,城市物流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研究——以江苏南京为例,工业技术经济,2004年01期
[6]王健,方佳林,美、日、欧现代物流发展的比较与启示,东北亚论坛,2005年02期
[7]王淑琴,陈峻,王炜,城市现代物流系统布局规划研究——以扬州市为例,规划师,2005年02期
[8]梁燕君,《电子商务物流新旧模式之比较》,商品储运与养护,2009年第五期
[9]王文斌,马祖军,武振业,现代物流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01期
[10]李辉民,现代物流的形成趋势与对策,集装箱化,2009年04期
[11]汪鸣,冯浩,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及建议,宏观经济研究,2010年05期
[12]张林红,陈家源,新世纪我国航运企业物流运作模式的探讨,世界海运,2011年05期
[13]王成钢,陈登斌.B2C电子商务配送系统建设[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2008.
[14]仲岩,芦阳,李霞.电子商务实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15]常连玉,陈海燕.B2C电子商务配送模式的思考[J].物流技术.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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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崇珍,杜蓉.电子商务下第三方物流研究[J]信息技术,2004年11月,第28卷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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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健,方佳林,美、日、欧现代物流发展的比较与启示,东北亚论坛,2005年02期
[7]王淑琴,陈峻,王炜,城市现代物流系统布局规划研究——以扬州市为例,规划师,2005年02期
[8]梁燕君,《电子商务物流新旧模式之比较》,商品储运与养护,2009年第五期
[9]王文斌,马祖军,武振业,现代物流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01期
[10]李辉民,现代物流的形成趋势与对策,集装箱化,2009年04期
[11]汪鸣,冯浩,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及建议,宏观经济研究,2010年05期
[12]张林红,陈家源,新世纪我国航运企业物流运作模式的探讨,世界海运,2011年05期
[13]王成钢,陈登斌.B2C电子商务配送系统建设[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2008.
作为一名讲授电子商务课程的老师,经常会向学习电子商务课程的同学讲解电子商务特点的内容,也经常需要向没有学习过电子商务相关课程的各类人员介绍电子商务存在的价值,它有哪些特点?目前,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在《电子商务概论》课程里被五花八门的阐述着。那么,电子商务究竟有哪些特点呢?这对于学习电子商务的人士来说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就连讲授电子商务课程的老师也感到相当的困惑。因此,本文力求在充分归纳分析目前电子商务特点分析的基础上,在重要性、主体性、趋势性和全面性分析原则下,从网络、市场、卖方、买方、政府、整体六个视角对电子商务的特点进行一个比较深入的归纳分析。
一、网络(交易载体)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虽然电子商务的定义很多,但是从本质来看,电子商务就是在网上(主要指互联网)开展商务活动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大家的比较一致认可。电子商务被看成一种新生事物主要是由于它是在网络环境中开展的,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借助于网络这种交易载体使商务模式相对于传统商务来说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网络(交易载体)是分析电子商务的特点最根本的一个视角。从网络角度来看,电子商务至少应当具有数字化、交互性和高效率三个基本的特点。
1、数字化
当商务以及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各种信息都以数字形式被采集、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时候,商务模式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数字生活、数字商务、虚拟企业等数字化形式就应运而生了。数字化具有的易于存储、查询、处理、修改信息等优越性,这使人类将前进的方向与数字化牢牢的捆绑在了一起,正是由于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特点,它使得商务活动中的商流、资金流和信息流都能够在计算机网络中迅速传输,形成“三流合e”的商务模式,这使得现代商务活动朝着“无纸”商务、信息商务、快速商务的方向发展。
2、交互性
各种信息交互协议决定了数字化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具有双向沟通的功能,而电子商务正是基于这种网络环境中的商务活动,因此,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可以轻松完成商务信息的双向沟通,实现商务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交互。这是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相区别的重要方面,它预示着电子商务可以采用网络重复营销、网络软营销、数据库营销、一对一营销等现代营销的方式和手段,从而提高营销的效率和效益。
3、高效率
电子商务的信息传递基于的是电磁波的传输原理,主要采用互联网的传输信道,能够以每秒30万公里的速度将信息向前传递着。在这种速度下,常规的时间和空间的规律已经被彻底打破,电子商务已经突破了传统物理世界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使商务交易的效率和商务服务的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二、市场(商务环境)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网络不仅是商务活动的交易载体,而且形成了一个广大的虚拟空间――CyberSpace,这个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市场具有很多与现实世界商品市场相同的共性,也具有一些自身独有的特性,主要有全球化、充分竞争和买方市场。
1、全球化
实体市场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2、充分竞争
如果电子商务的市场具有明显的全球化特征的话,那么,电子商务市场的另一个特征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充分竞争。经济全球化使企业的潜在客户扩大到了全球,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使企业的竞争对手扩大到全球范围,也就是说,同一领域中的企业将面临全球化大市场中的几乎所有强大的竞争者,这样,商品市场中的充分竞争将是必不可少的,当然,这也可能是消费者所希望看到的。
3、买方市场
充分的市场竞争必然对消费者有利,但是,充分的市场竞争并不一定能形成真正买方市场。例如,现实中的消费者早已经生活在比较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了,但是,消费者为什么对自己的商务结果还是屡屡不满呢?那就是因为充分的市场竞争让我们对市场下了一个有利于消费者的结论,但是,商务活动主要是在有商务需求的消费者与提供商务服务的企业之间展开,而现实中两者的对比结果是:强势的企业和弱势的消费者(这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这样,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一个真正的买方市场吗?显然不是,它充其量是一个准买方市场,而电子商务的市场环境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是真正的买方市场的满意答复。在电子商务市场中,消费者有足够的能力和可能获得提供商务服务的企业的信息,另外,就算单个的消费者与提供商务服务的企业相比处于劣势,消费者也可以在虚拟网络中通过“团购”轻松实现对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的劣势的扭转。
三、卖方(服务主体)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提供商务服务的一方主要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那么,电子商务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相对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企业而言有哪些特点呢?从迈克尔.波特的企业竞争战略分析框架中我们可以知道,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可以采纳差异化、目标积聚和低成本三种战略形式,由于电子商务能够很好的支撑企业的这三种战略,所以,电子商务具有个性化、专业化和低成本(费用)的特点。
1、低成本(费用)
按照新的财务管理的观点,制造企业中降低利润的主要因素是资本成本和商品成本两大块。资本成本又包括取得和使用资本时所付出的代价,如果制造企业及其相关的服务提供单位能够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武装企业的日常运营,那么他们将能够有效的降低企业在发行债券、股票时的费用,降低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费用等取得资本过程中所花的代价;商品成本中包含生产经营成本、营销成本等子项,在有效利用电子商务各种手段的情况下,企业将能够在其中的采购成本、生产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人员工资等方面得到明显的降低。另外,对于非制造类企业来说,这类企业获得收入的代价就是发生各种费用,即管理、财务、销售等费用,同样,如果这类企业能够充分采用电子商务的理念、技术、手段,例如,优秀的电子商务软件、良好的网络营销策略、战略性的供应链合作运行体系,这都将给企业带来可观的费用降低。
因此,在充分利用各种电子商务技术和手段的情况下,制造类企业能够有效的降低其运营成本,特别是其中的商品成本,而非制造类企业也能够有效的降低其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从而使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保持较高的利润。追求高额的利润是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而企业运营发生的各种成本或者费用则是与利润额的高低相背离的主要因素,因而低成本(费用)是电子商务最不易被忽略的一个特点。
2、个性化
由于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基础的,因此,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可以轻松实现信息的自动化传递,并建立面向消费者的数据库系统。在网络营销和虚拟生产的理论指导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数据库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营销、一对一的个性化设计和生产,实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全程的一对一个性化跟踪服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差异化经营战略。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的经典案例莫过于Dell公司计算机的生产、营销等的定制化服务,通过向其顾客提供计算机的定制化服务,Dell公司极大的满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3、专业化
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国内互联网正在跟随国际互联网呈良性的发展态势。随着进入互联网的人越来越多,互联网中的商务活动越来越频繁,这些都预示着一个巨大的CyberSpace的形成。在连通全球的互联网络环境下,企业的潜在客户从有限的地域空间无限的延伸到地球的每一个角落,企业服务的目标客户群就有可能急剧扩大,同时企业也将面对世界范围内超强的竞争对手。依据供应链管理理论和核心竞争力理论,企业不可能在其所涉及的所有方面都做得最好,因此,企业必须屏弃大而全的经营思路,走专业化的道路,当然,全球大市场中越来越多的同类客户也使企业走专业化道路成为一种可能。
四、买方(消费主体)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消费需求是商务动力的主要的源泉,只有真正把握了消费者的需求,很好的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企业才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从商务需求购买方的消费者视角出发,企业只有能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能在新的环境下良好的发展。满足消费者商务需求可以从为消费者直接的商务节约和间接的商务节约――方便性两方面来入手,而电子商务恰好能很好的满足消费者关于商务服务的这种要求。
1、节约性
很多时候,商品的价格都还是由商品的最终成本决定的,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作为商务服务主体的企业由于采用的电子商务等相关先进技术而使企业可以实施低成本战略,或者可以长期以较低的成本生产和销售商品,也就是说企业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将商品或者服务销售给消费者。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大宗的生产性和销售性的购买,还是小宗的消费性的购买,都可以获得极大的节约。生产性和销售性购买的节约主要体现在极大的降低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采购成本、物流成本等;消费性购买的节约主要体现在能使消费者获得高额的消费者剩余。2、方便性
电子商务的数字化特性和高效率特性使消费者的商务活动可以轻松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从理论上讲,地球上的消费者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轻松地实现商务购买,这虽然只是一个愿景,但是随着各种方便的上网设备被发明出来,电子商务正在逐步将这个美好的愿望变成现实(至少数字化商品可以尽快的实现),这无疑给消费者的商务活动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
五、政府(监督管理)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必然要受到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经济活动的裁判员需要能够对电子商务环境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和良好的预测分析。由于电子商务能将商务活动的信息数字化,因此,从政府的监督管理视角来看,电子商务具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良好的预测分析两个特点。
1、有效的监督管理
由于电子商务活动的信息能够以数字化的形式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因此,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利用先进的网上传输内容监控、网上信息流动监控、在线审计等技术可以实现对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监控,从而实现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良好监督和管理,以利于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高效、有序的运转。
2、良好的预测分析
基于对电子商务丰富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把握,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综合利用各种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来分析电子商务主体的各种行为,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国民经济的运行规律,优化国民经济的运作的机制,使整个国民经济在健康有序的快车道上前进,实现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另外,利用各种计算机技术和数学模型还可以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历史数据和现实数据进行准确的预测分析,做到坏事情先防范,好事情先知道,指导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当然,电子商务在世界很多国家的经济活动中的比例还不大,政府还没有能力全面监控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但是,由于电子商务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是如火如荼的高速度发展着,所以,我们甚至可以肯定,在不久的将来,比如我们国家完全有可能在5-10年后实现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监控,在掌握所需的数据和相关技术后,最终实现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良好的预测分析。六、整体(系统工程)视角的电子商务特点
传统商务是主要基于实体商品的现实商务模式,而电子商务则是基于计算机的虚拟商务模式,对于主要活动都在电脑空间(CyberSpace)中开展的虚拟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而言,从整体(系统工程)的角度来看,它与传统商务相比有一个由量变引起的质变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电子商务具有明显的协同性、集成性和扩展性三大特点。
1、协同性
虽然我们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也讲协调、和谐、协同,但是我们知道,在实体商务中,这种相互配合并没有被特别的强调(商务书籍中几乎都没有这方面的阐述)。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商务模式中,几乎所有的信息交互都可以在瞬间完成,那么相关的所有商务活动都必须适应这种速度,也就是所有提供商务服务的主体都应该相互协调并适应光速的商务规则,即电子商务的协同性,不然就会出现各种问题,最终影响商务活动的开展。例如,如果在互联网上,很多人会因为网页在3秒之内还不能打开而放弃对该网页的浏览,因此,网上的信息的传输要足够的快;同样,与网上信息的高速传输相比,如果相应的物流配送体系不能适应这种速度,至少要能够在消费者的容忍时间之内,试想如果我们到网上去购买一本图书需要两个星期的时间才能到我们手中,可以想象一下会有多少人会因为不能容忍这种慢速度而放弃网上购书,如果到货时间缩短到2天或者1天,情况又怎样呢?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很多人把电子商务又说成是协同商务。
2、集成性
由于电子商务必须作为一个整体尽可能的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一站式”模式的商务服务,也就是说,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所在的整个供应链必须被集成为一个整体而开展工作,只有这样,电子商务的协同性规则才能得到保证。同样,只有电子商务服务能力被集成为一个整体,才能真正适应光速的商务规则。如果计算机元器件的基础只能是电子管,那么计算机还能够像今天一样改写人类的历史吗?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计算机最多只能帮助我们完成一些简单的科学计算工作,只有把组成计算机的大量元器件集成在一起,走大规模集成电路的路子,才能制造出足以改变世界的计算机。因此,我们可以说,不管电子商务的服务能力还是电子商务的服务提供商被物理的或者是逻辑的集成在一起,这种集成都是必须的,不然,我们就有可能回到实体商务的历史中去。
3、扩展性
与实体商务的有限的消费者相比,电子商务的潜在消费者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使其天生的具有了全球市场的特点,同时,由于信息的数字化传输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地球村”的商务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理解和采纳。因此,面对潜在消费者数目的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就要电子商务的服务系统必须具备高度的弹性,以适应越来越多的消费需求。否则,电子商务系统将会由于消费者的增多而使其难以承受,降低了服务水平,企业最终将失去市场生存能力。
很多人一说到电子商务就有这样一种错觉,前几年还挺红火的,现在基本上没有人谈它了,所以,他们就得出结论,电子商务由于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所以必然是昙花一现。殊不知电子商务这几年并不是没有人谈、没有人做了,而是越来越多的电子商务人更加务实,他们已经深刻的领会到:务实才是硬道理,盈利才是硬道理。这使电子商务真正的得到了理性的回归。
我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都不能想象中国手机市场在经过短短10年左右的时间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样就会有很多的人不可能预测到几年以后中国电子商务会是什么样子的,世界电子商务又是什么样子的。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本文从网络、市场、卖方、买方、政府、整体六个视角对电子商务特点的进行归纳分析,让大家真正理解电子商务为什么不是昙花一现,为什么会成为21世纪新的商务模式,为什么被认为是新的生产力,为什么会给我们的世界带来新的革命。参考文献:
[1]张宽海,帅青红.电子商务概论[M].2005.6:10-13
石化行业是一个全球性的巨大市场,客户和供应者之间的交易频繁而分散;在石化行业,生产商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产品大部分是标准化的产品,而标准化的产品就决定了一个合同可在不见面的情况下通过标准的质量数据来完成,包括合同细节。另外,石化业的产品配送也较完善,这些都为石油石化行业开展电子商务带来了便利。这一点从石化行业的电子商务贸易量在美国居第三位可以得到证明。
一、国外石化行业电子商务主要应用模式
目前石化行业实施电子商务的主要方式是:石化制造企业的网站,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国际联合体。
(一)制造企业的网站
由于化学产品大部分是标准化产品,产品质量规格数据完善,产品交易量大,物流以一对多、多对多、多对一等各种形式进行,十分符合网上交易的贸易流。所以,大中型石化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时,往往第一步就是建立起自己企业的门户网站。这种门户网站除了提品目录,信息之外,还具有网上在线订货、实现安全交易等功能。例如,德国拜尔公司通过自己的BayerOne网站与客户开展业务往来,除订货外,还可以完成发货跟踪、查询原料安全数据单(MSDS)、化学证明(COAS)、购买历史记录等采购过程。Dow化学公司有MyAccount@Dow,伊斯曼化学等,均可为客户提供交易功能。我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去年8月15日正式开通后,3个月内就成交了14.2亿元,预期今后每年网上交易可达100亿元以上。
(二)第三方网站交易平台(又称独立电子商务交易网站)
全世界已涌现40多个专门做化工产品交易的网站,现在还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部分网站有大型石化制造公司注入资金,但基本上是自负盈亏的独立运营商。PwC公司(PriceWaterhouseCooper)把它们分为四大类型:
1.交易厅型(主要是商品交易平台),例如CheMatch、ChemConnect和e-Chemicals等。
2.目录型(主要提品及服务信息清单),例如ChemNet、ChemExpo、PlasticsNet、i2ichemicals和等。
3.经纪人型(支持电子采购、拍卖和电子销售),如Chemdex、SciQuest等。
4.社区型(是垂直行业网络的一部分,提供信息、新闻和独立咨询业务),如ChemicalOnline。
(三)国际联合体(Consortia)
从1999年以来,一些主要的传统化学/石化制造商就在酝酿如何面对电子商务浪潮的挑战,办法之一就是联合起来共同创造电子市场。
Envera:由Ethyl公司牵头组织22家公司共创的联合体(如Lyondell/Equistar、OccidentalChemical、Solutia等均在内)。这是为所有成员设计的全球性真正意义上的BtoB交易市场,与全球金融机构、装运公司和其它参与者相连接,从跨国石油公司到客户、供应商,包括分销商、零售商等均可通过这个网站获得信息指南、开发票、进行交易联络等。因此,它们自称是B4B(BusinessForBusiness)。现在已有60家公司表示有兴趣加入,它们代表着230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预计已盈利。
Omnexus:由5家大型石化公司发起的联合体网站,它们是BASF、Bayer、Dow、DuPont和Ticona/Celanese,目标是为塑料模注制品商提品及服务。这个网站2000年10月开通,预期年销售额可达500亿美元。
Newco:由ATOFINA、BASF、Bayer、BPAmoco、Dow、DuPont、MitsuiChemicals、Rhodia、RohmandHass和SumitomoChemical等共同组建,计划在12月份正式运行,现已筹集到1.5亿美元的启动资金。
亚洲地区的化工厂商也从观望走向行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24家主要塑料生产厂商共同签署了一份拓展网上市场的合作协议书,策划共同建立网上塑料市场,以保持香港在国际塑料制品市场中的强者地位。
二、典型的石化企业电子商务实证分析
(一)Eastman化学公司
Eastman化学公司的电子商务战略大体上分4个不同领域。业务的50%直接在系统与系统之间完成。在这一层次上。客户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与该公司的系统对话,以及他们之间的资金流动、商品流动和订单记录将用数字资料的形式处理;另外30%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网站完成,如Chemconnect;还有20%在完成。此外该公司正致力于开发一个体系完整的第四部分----数字化商业投资环境。该公司在美国投资了大约15个B2B的技术、服务和市场公司。具体见表3。系统与系统的解决方案主要应用于有重要意义的客户,而其他技术力量或业务量不大的客户则通过网络在公司网站购买。还有一些客户可以通过第三方交易市场或参与拍卖的途径来购买。公司给客户提供这么多的渠道,主要是为了让客户有更多的选择,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价值。2000年该公司在网上的销售额已达1亿美元。该公司正在积极参与和支持XML标准的制订。
该公司全球电子商务主管认为,迄今为止取得了投资额两倍的回报,节约了大约2800万美元,包括1000万美元的采购INITIATIVES,公司从一个成熟的资本密集产品导向的公司变成客户导向的解决方案提供者。
(二)Dow化学公司
Dow化学公司决定2000年投入1亿美元资金和200多人力进行电子业务集成,并期望在几年之内将80%的Dow化学业务转移到电子业务轨道上来。Eastman化学公司特别重视电子商务联盟,它一方面构筑自己的网站,一方面注资参与各种各样的电子商务网站建设,其情形如表4所示。Dow化学公司发现网上采购和动态交易使得效率大大提高,从而使目前的现货交货工业供应方式相形见拙。Dow化学公司的年采购量大约在20亿美元,其中15%~30%可能在网上采购。Dow化学公司还打算在未来几年内将15%~30%的销售额(大于180亿美元/年)实施网上交易。
公司设立e-epoxy网站花费不到200万美元,由3个人管理,能够产生足够的销售来跟上“烧钱”的速度,第一个季度每个月产生10万美元。收入的65%来自新业务,而许多公司只是把传统业务搬到了网上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
(三)德国BASF公司
该公司计划要在2000~2002年花费7500万欧元发展电子商务,目标是在2002年前将至少40%的业务移到网上在线进行,到2005年则达50%。这个公司在原料采购方面每年花销达50亿欧元,到2002年20%的采购将在网上进行。BASF公司手动订货的花费大概是100美元,而采用电子商务后,通过网络的定货成本只有10美元,差错率也大幅度下降,还可以节约因错误而产生的巨大费用。
BASF发现85%的客户行为方法一致,因此该公司提供全球性的标准平台,而其余的15%由地区性公司提供服务;BASF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因为大约200个客户贡献了90%的利润。该公司除了向他们提供e-commerce方式外,还提供ERP-ERP的直接连接。
三、对我国石化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启示和对策
(一)分析国际上成功的电子商务案例,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内外两方面的制约
从企业外部来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基础设施和管理机制两大障碍和安全、信用与投资三大风险。网络基础设施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网络支付、配送体系和安全认证体系远未完善。社会的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合同的效力等相关法律问题、电子交易的安全问题、消费者权益和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都有待解决和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式尚不明朗,投资风险、信用风险、安全风险也是决策者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
从企业内部来说,典型的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应该包含如下过程:
构建企业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企业办公自动化;建设企业核心的业务管理和应用系统,最有代表性的是ERP(企业计划资源系统)和门户网站;针对企业经营的三个直接增殖环节,建立客户关系管理CRM、供应链管理SCM及产品研发管理PLM。
而这些要求离我国石化行业的现实距离还相距甚远。
(二)决策管理机制问题
电子商务要求我们摆脱传统石化企业中央集权式的金字塔型组织,创建朝创造与发展的方向前进的组织。现在要求构筑网络时代相适应的中国石化集团各下属分公司同其下属部门之间的新型关系。集团公司要考虑到所有事业的异同,分别构筑最佳的管理系统,并作为整个组织而制定明确的计划,其下属部门能以独自的方法灵活、自主地进行经营,能根据环境的变化迅速地改变事业结构,并确保向心力。企业高层领导的决心和投入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能否取得成功具有非同一般的重要性。
(三)循序渐进,解决人才技术问题
电子商务需要跳跃性思维、发挥创造性、具有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高的技术开发、编辑制作、经营运作、客户服务、人力资源、财务结算、信息采集、宣传推广等相关人员。必须大力培养,并引进大量专业人才。
(四)重新洗牌,解决网络化集成问题
集团公司必须重组下属企业,改革各企业业务流程,优化业务结构,要根据行业特点量体裁衣,借助企业资源计划(ERP)、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和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整合现存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将各网站重新洗牌,在同业、上下游企业间开展贸易和业务协同以信息论的实时交互实现信息共享,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实现集团所有企业供应链、客户关系、市场开发等有效管理,将生产管理系统、财务系统、物流系统及销售系统管理集成一起,并在改造过程中赋予新观念、新规则和新价值,从而实现网网相关,一触即发。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瓜能力、降低企业生产调整的时间、实现客户大生产。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欧美发达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早已有所行动,而发展中国家如印度、新加坡也在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规方面做出了尝试。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提供的网格接入服务暂不征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网上销售而网下无等同物的商品与服务,如数字化产品及劳务,暂不征税。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欧盟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印度则于1999年一项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针对当前各国逐步规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制度这一现象,已经参与全球经济运作的中国也应考虑制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电子商务税收法规,以使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及电子商务法规能跟上其它国家的发展步伐。国家也已意识到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势在必行的。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年6月25日联合的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也指出,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包括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在内的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本文试图对中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相关税收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中国现行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
2007年7月,全国首例个人利用B2C网站交易逃税案一审判决,被告张黎因偷逃税款,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个简单的案件,由于其特殊性——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引起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特别是税收法规的关注及思考。虽然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处于比较模糊的状态,也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法。但如果参照传统的税法,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并非无法可依。本文分以下三种电子商务征税对象来考察当前的税收征管办法。
(一)电子商务企业卖家
根据电子媒介是作为传递商品或服务的媒介,还是仅用来处理订单、广告和提供辅助的媒介,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直接电子商务和间接电子商务两种。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商品是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交易的商品需要通过传统的渠道,如邮政业的服务和商业快递服务来完成货物运输。直接电子商务是指涉及的商品是无形的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的电子信息传输和交易。因为间接电子商务只是相当于利用了网络手段来联络和达成交易,而货物的运输有时甚至包括货款的支付仍需通过传统的交易手段来完成。因此,一般认为,对于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的税收征管区别不大,进行间接电子商务的企业卖家仍需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的税收。我国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的审判结果也表明,这类电子商务企业卖家须按传统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卖家是否需和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相关税收,我国税法还未有明确规定。直接电子商务企业在销售电子软件、电子图书等无形商品时,到底是把它归为销售货物还是归为提供服务也存在着争议。
(二)电子商务个人卖家
特别地把C2C的个人卖家单列出来,是因为对于C2C是否应征税及如果要征税的话如何征税等问题是目前学术界讨论较多的话题之一。按照现有法规,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全新的商品需要缴税。现行传统个体商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不等。具体参照各个省市的规定,增值税税率为4%。如果参照这一标准,网上个体商户月销售额超过2000~5000元的也应缴纳增值税。2007年3月6日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然而在目前的工商登记法规中,并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既然从事网上交易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营业执照,则电子商务个人卖家也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网上个体商户的监管存在较大困难,监管成本较高,收益也不是很可观,所以一般网上个体商户都不会缴纳税收。
(三)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论文写作
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可分为平台服务提供企业和辅助服务提供企业。后者包括为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认证、信用评估、网络广告、网络营销、网上支付、物流配送、交易保险等辅助服务的企业。在我国,目前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都注册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这些企业大都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很广。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将直接决定其税负情况。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而服务性企业则通常适用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在设立时,就可以通过扩充、缩减营业范围,使自己被认定为理想的企业性质。
综上可见,虽然中国当前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法,但根据当前的法律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传统企业是一样需缴纳相关税收的,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个人卖家如果其完成的交易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应缴纳相关税收。至于为何大家都认为国家在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优惠,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没有对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或者至少可以说是监管较松,致使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利用电子商务无纸交易的特点进行偷漏税,而这就是所谓的“税收优惠”。也即,中国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并非来自于相关税收政策,而是来自于监管的放松。税务部门监管的放松减少了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的纳税。
二、中国当前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法规本质上不存在任何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优惠,法规仍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与传统企业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当前我国很多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可以不交税或者少交税。这不在于法律的规定,而在于税务部门的放松管制。但毕竟管制的放松不等于税收的优惠。另外,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税收管制的放松不利于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前文的分析,从事网上交易的企业和个人也应缴纳相关的税收。对于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其公司运营和管理都比较规范,一般也会与传统企业一样缴纳税收。而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中小型企业,因为国家对网上交易税收管制较松,再加上电子交易的无纸化,他们很可能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一定的逃避税。而事实上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首例网上交易逃税案就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在这个逃税案中牵涉到的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并不是在税务部门查税时发现的,而是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如果没有这起诈骗案的话,黎依公司可能还在通过网上交易偷漏税。这种对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较松的税收管制,一方面,可以说是变相的“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中小型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也有利于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变相地鼓励企业进行偷漏税,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诚信体系,长期看不利于整个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法规的不健全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与国际接轨
2007年8月28日,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在香港宣布进军海外市场。据介绍,支付宝将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作,代替卖家人民币购得外币,再结算给海外卖家,解决用户在国外网站购物时货币不同的问题。此项业务将支持包括英镑、港币、美元等在内的十二种海外货币。无独有偶,阿里巴巴在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阿里巴巴第四届网商大会上,也宣布了该公司进军海外市场的计划。其国际化路线图为先中国香港、接着是中国台湾、然后是日本。这一系列我国企业欲开拓国外市场的举措,意味着我国电子商务企业开始走上国际化的道路。巨大的国外市场将给我国部分实力雄厚的电子商务企业更大的机遇。而我国国内不完善的管理体制及税收体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化。电子商务行业的国际接轨也要求国内管理体制与税收体制的国际接轨。另外,众多国外电子商务巨头也正计划或已进人中国巨大的市场,如何对跨国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管理也是我国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
三、中国的对策
虽然当前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对电子商务方面的一些概念也较难界定清楚,制定一部全面的电子商务基本法存在诸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在某些方面先对电子商务浮现出来的一些问题加以规范。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方面,笔者认为有以下问题亟需解决。
(一)与国际接轨,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法和其它法规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贸易问题也被各国和一些国际组织如WTO所关注。电子商务的多边贸易问题也被纳入了WTO的多哈贸易谈判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在考虑我国电子商务具体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规,有助于规范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在将来的电子商务多边贸易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尚不成熟的时候制定全面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对此,我国可以就某些方面如电子商务企业卖家、跨国电子交易出台部门法规,并在此基础上逐步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
(二)加大对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税收优惠
电子证据是维护电子商务当事人合法利益、“定纷止争”的凭据。证据的存在本身是一个事实问题,依靠调查、质证即可查明究竟,但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却是一个法律问题。“由于在电子商务中确定交易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合同单证都采用电子形式,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1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对于电子证据,目前尚无较统一的定义,既无明确的法律文件中的定义,也无统一的司法实践中的和较统一的学术界的定义。在这种情况下,在赋予“电子证据”这一“能指符号”以含义时,就应当根据该“能指符号”所使用的词句,按“通常理解原则”予以处理,以尽可能地使其符合通常的语言规律和思维习惯。
顾名思义,电子证据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数据电文证据及其派生物。这个概念是广义的。在广义上,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为电子数据交换、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手机短信、电话通讯单、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数据库等一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材料。以武汉大学黄进教授为代表的一批有志于研究电子商务问题的学者,先后从2001年年初开始,在广州、武汉等地举行了《中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研讨会,并起草了学术研究性质的《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草稿和正式稿。2采用的也是广义的电子证据概念。《中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第一次正式稿第六章“电子证据”部分第一条第(一)项对电子证据的界定是,“‘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3在狭义上,电子证据是指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即网上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4
电子证据的“元特征”是“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有学者指出,“无纸、快速、量大、易复制、易流失是信息技术的特点,也是电子证据的特点”。5但是,实际上,电子证据中的电文证据(电报、传真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无纸”化证据。除了电报、传真等电文证据之外的电子证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即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第二,取证和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难以区分原件和复制件。第三,有一定的证明能力,但是证明力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二、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电子证据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在一定的介质上,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其表现为文字、图片、视频、数据等能够为人们所感知的信息,其形成、保存和传输、再现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其内容也会与电子商务往来事实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只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再符合合法性要求,就完全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因而具有可采性。
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目前已经得到了公认。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9条“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1)明确了电子信息的证据效力和评价标准,指出:“在任何法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适用在任何方面均不得以下述任何理由否定一项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a)仅仅以它是一项数据电文为由;或(b)如果它是举证人按合理预期所能得到的最佳证据,以它并不是原样为由。”6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第13条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在诉讼程序中,记录或签名的证据不得仅仅因为其为电子形式就被排除。”7我国的法律也是承认电子证据的可采性的。例如,我国《合同法》(1999)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的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证据的证明力,简称“证据力”,是指证据的证明价值、证明效力或作为证据使用时的分量。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电子证据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有不少研究者认为电子证据应属于视听资料,认为,“电子证据应当是视听资料的一种”,8但也有观点认为将其归入“书证”似更合理。9还有的学者,根据电子证据通过以电磁或其他形式储存的资料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点,认为电子证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的证据。”10
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也各不相同。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以及《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的规定,数据电文被视为书面形式。《电子签名法》(2004)第四条关于将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规定,基本上是《合同法》第十一条关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规定的一次重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2001年9月17日印发,自2001年10月1起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将EDI、E-mail、电子数据、计算机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各类案件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试行)》将EDI、E-mail和电子数据归入视听资料。其第3条规定,“证据的种类有:……(7)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和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11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把计算机数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第二十二条将计算机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这样就出现了法律(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将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司法实践、司法解释将计算机数据等归入视听资料,学者聚诉盈庭的现状。那么,电子证据究竟应当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抑或是物证或者其他证据形式?虽然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可见,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比起书证、物证来,限制条件更加苛刻,具有更强的不确定性,更加模棱两可。书证、物证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而视听资料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电子证据不仅证明力偏弱,而且举证相对艰难。“一家审理过多起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法院在一份调研报告中说,“拥有著作权的关键是要拿出‘原件’,但在网络环境中,‘原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些数字化作品中,甚至存不存在原件都成了问题。电子文档可直接在电脑上输入完成,数码照片也一般都是通过光盘等来保存,复制件和原件是由同样的数字表达,几乎是没有任何差别,这些作品究竟有没有原件?原件是什么?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究。面对网络世界,传统证据形式的证明力似乎有些苍白无力了。”12该文所述虽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案件审理中的尴尬,但实际上揭示了所有电子文件在证明力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三、对电子证据法律定位的思考
证据的法律定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这牵扯到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学理上先后出现了“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独立证据说”、“四分法说”(将电子证据分为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七分法说”(认为电子证据不是独立的证据种类,应分别纳入传统的七种证据种类之中,例如电子书证、电子物证、电子视听资料等)等。13
我国现在的民事诉讼,特别是合同纠纷案件司法实践,基本上是按照书证或视听资料来对待电子证据的。也就是将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文证据,作为一种类似于副本、复印件的书证对待,效力低于原件书证。而将计算机数据等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来对待。
应当说,将电报、电传、传真等电文证据作为书证来对待是有一定道理的,只是目前所赋予其的证据力偏低。而将计算机数据证据按照视听资料来对待则有失偏颇,有削足适履之嫌。视听资料是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而除了电子视频之外,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公告、数据库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计算机数据证据却并非以活动的音响、图像动态地连续地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认为电子证据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清醒地看到了电子证据与已有七类证据的交叉关系。但是,仅仅注意到电子证据的多样复合性是不够的,既然承认电子证据是七类证据“电子化”的结果,就要承认“电子化”本身就是电子证据一切特点的“源泉”。已有七类证据都有可能以电子化的形式出现,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但是,电子证据具有与已有的七类证据所不同的特点。电子证据应当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原因在于:电子证据具有独立的表现形式;电子证据具有自成体系的证据规则;电子证据不可能纳入任何一种证据种类之中。内容、形式、规则等是现行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根据。其中,内容是次要的,因为不同的证据可能具有相同的事实内容,可以用以证明相同的案件事实。形式差异是实在法区分证据种类的主要根据,规则的差别是形式差异在证据法上的反映。从证据法有关证据种类的规定来看,形式规则占绝大多数,这也是证据合法性的要点所在。电子证据内在的电子介质和外在的信息技术设备是其他任何证据种类没有的表现形式,而正是这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构成了电子证据特殊规则的主要根据。鉴于其具有虚拟、快速、便捷、易消逝或者篡改等特点,电子证据的收集、调取、提供、举证和质证具有不同于其他证据种类的规则,只有将其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形成系统的电子证据规则,发挥电子证据作为一种特殊证明手段的作用。不少国家制定了单独的《电子证据法》,例如《南非1983年计算机证据法》、《菲律宾电子证据规则》、《加拿大1998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等。如同我们不能因子女像父母而否认其独立的法律地位那样,我们也不能因电子证据类似传统证据种类的某个特征,而将其纳人某个证据种类或者将其肢解而后分别纳入传统的证据种类之中。只有将电子证据确立为独立的证据种类,才能一揽子解决有关的证据法问题。14
认为电子证据仅仅是普通七类证据电子化的主张,也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否定,我国的司法解释已经开始逐渐对“计算机证据”、“电子邮件”加以明确规范。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4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次规定了电子邮件等新类型证据的证明力。其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我国诉讼法中对电子证据的长期立法缺位,不利于保护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促进和保障电子商务的发展,不利于保护从事涉外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中国当事人。“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电子证据都已经成长为一个十分丰富庞大的体系,尽管它还未得到中国法律的明确确认。”15将所有形式的电子证据一概而论地归入已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类,是不够科学严谨的。将电子证据看作已有证据类型的电子化,也失于简单化。解决我国诉讼法与电子证据的矛盾,就必须修改法律或者另行制定新的特别法,通过完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类型和效力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建议在将电子证据作为单独的一类证据的同时,将“电子证据”划分为“电文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两种,根据不同电子文件的载体、证明方式、对介质的依赖程度特别是其安全强度等进行具体分析,确定不同的认定标准。二者的共同点在于都是数据电文证据,即都是电子证据。二者的不同点在于“电文证据”是指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而“电子数据证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性质介质为载体的,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留言、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手机短信、数据库、电子资金划拨、电子账目和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形式。“电文证据”细类的提出,有利于弥补我国法律中尚未对电报、电传、传真等以纸张为载体,以纸张中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电子证据进行规制的缺憾。对于电子商务秩序中的电子证据,只要其具备信息的完整性、生成、传递和保持办法的可靠性等条件,应给予其应有的证据力。对于“电文证据”,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当赋予其与书证原件相同的证明力,而对于“电子数据证据”,应结合其生成、传输和保存系统的安全性、保密性和设备完好性进行确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也应当赋予其与原始证据(原件)相同的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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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世界风力发电如雨后春笋,逐年以二位数速度迅猛增长,截至1998年,全球装机9689MW。装机容量前10名的国家是:德国2874MW、美国1890MW、丹麦1400MW、印度968MW、西班牙834MW、荷兰364MW、英国331MW、中国223MW、意大利180MW和瑞典174MW。
我国风力发电起步于80年代末,集中在沿海和新疆、内蒙风能带。1986~1994年试点,1994年新疆达坂城2号风场首次突破装机10MW(当年全国装机25MW),4年后,全国装机223MW,增长9倍,占全球风力发电装机的2.3%。
2各国政府的激励政策
2.1美国
a)1978年通过“公共事业管理法”规定电力公司必须收购独立发电系统电力,以“可避免成本”作为上网电价的基础,对包括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抵税政策,即风力发电投资总额15%可以从当年联邦所得税中抵扣(通常投资抵税为10%,由此风力发电投资抵税率为25%),同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免交财产税。在此基础上,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出台“第4号特殊条款”,要求电力公司以当时天然气发电电价趋势作为“可避免成本”计入上网电价,签订10年不变购电合同(每千瓦时11~13美分)。这段时间加利福尼亚州风力发电发展迅猛,出现该州风力发电占全国风力发电的80%,1986年取消优惠政策,发展速度立即下降。
b)1992年颁布“能源法”,政府从鼓励装机转到鼓励多发电,由投资抵税变为发电量抵税,每千瓦时风力发电量抵税1.5美分,从投产之日起享受10年。
c)1996年美国能源部“888号指令”,发电、输电和供电分离,鼓励竞争。
d)美国能源部围绕2002年风电电价降到2.5美分/kWh、2005年风力发电设备世界市场占有率25%、2010年装机10GW等目标,拔专款支持科研和制造单位进行科学研究。
e)推行“绿色电价”,即居民自愿以高出正常电价10%的费用,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电量。
2.2德国
1990年议会批准“电力供应法案”,规定电力公司必须让可再生能源上网,全部收购,以当地售电价90%作上网价,与常规发电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政府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450~2000kW的机组,每千瓦补贴120美元;对风力发电开发商提供优惠的低息贷款;扶持风力发电设备制造业,规定制造商在发展中开发风力发电,最多可获得装备出口价格70%的出口信贷补贴。
在政府激励政策推动下,1995年德国投产风力发电495MW,1996年364MW,跃居世界之首。但是,实施风力发电差价完全由当地电网承担的政策,引发一些电力公司上诉到联邦议会。
2.3印度
a)设立非常规能源部,管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和项目融资。
b)政府提供10%~15%装备投资补贴,将风力发电的投资计入其它经营产业的成本,用抵扣所得税补贴开发商。5年免税。整机进口关税税率25%,散件进口为零税率。有些邦还减免销售税。
c)电力电量转移和电量贮存政策:开发商可以在任何电网使用自己风机发出的电力电量。电力公司只收2%手续费。风机发出电量贮存使用长达8个月。开发商也可以通过电网卖给第三方。
d)为风力发电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提供联网方便。
e)设最低保护价,一般为每千瓦时5.8~7.4美分。
印度扶持政策是在严重缺电的情况下形成的。1995年印度风力发电投产430MW,1996年投产251MW,是发展中国家风力发电发展最快的国家。
2.4中国
起步晚,发展快,但扶持风力发电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政策。
a)政府积极组织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的优惠贷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贷款,在一定条件下给予2%贴息;风力发电项目在还款期内,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利润”电价,高出电网平均电价的部分由电网分摊;还本付息期结束后,按电网平均电价确定。
b)1998年实行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免进口关税,发电环节增值税暂为6%。
c)地方对征地及电力部门在联网上给予优惠。
世界各国扶持力度各异,进程不一,
3影响中国风电商业化的因素
当前,风力发电商业化的突出问题是:单位造价偏高(国内“双加”工程9800~10500元/kW),风资源特点决定设备年利用小时仅2500~3400h,再加上其它原因,使上网电价偏高。影响上网电价有以下几个主要因素。
3.1工程费用
以某一实施中的工程为例,各项工程的费用所占百分比为:机组61.1%,塔架6.4%,土地3.0%,勘测设计1.8%,风场配套24.0%,输电工程3.2%。其中机组占极大的比例,如果降低其成本,能大幅度减少工程造价。
3.2资金渠道
风力发电成本中85%取决于建设工程费用。工程投资中除了法定资本金外,大部分由各种信贷解决,贷款条件(利率、还款期和手续费等)对项目财务评价影响很大。外国政府优惠贷款,还款期长,利率较优惠;国际金融贷款,中长期,利率较优惠;国家政策性贷款,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贴息2%;商业银行贷款,还款期短,利率高。
目前,政府对风力发电没有投资补贴,优惠资金渠道不多,如果政府不采取扶待政策,恐怕风力发电建设资金渠道会较长时间影响风力发电的规模发展。
3.3税收
1998年起免征大型风机进口关税,这对风力发电建设是很大的扶持。(在未免征之前,关税率24.02%,提高整个工程造价15%)。
发电环节增值税:风力发电成本电价本来就高,又没有进项税扣减,不论征收6%或17%,都会使上网电价按比例上升。
对于所得税,可再生能源项目目前没有任何优惠,不论对经营者收益或上网电价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
3.4投资合理收益率
以审议中的一个项目为例:总装机15MW,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占66%,资本金20%,国内配套贷款14%,计算如表1。收益率越高,上网电价越高。
3.5业主(开发商)的经营管理水平
开发经营者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水平,不仅影响项目的成败,而且直接影响到风力发电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竞争。
4商业化势在必然
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各国政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出台,为风力发电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特别是风力发电技术经过30年实践日趋成熟,设备的工业化可以提供性能可靠、价格逐步下降的大型风电设备,显示出风力发电参与电力市场竞争能力大大提高。
以美国为例,80年代初风电上网电价40美分,90年代中降到5美分,见图2。1996年美国各州平均售电价水平4~12美分。其中,4美分2个州,4~5美分4个州,5~6美分12个州,风力发电装机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平均售电价为9.8美分。
美国风电场建设可以做到每千瓦造价1000美元,上网电价5美分。荷兰、丹麦每千瓦造价1000~1200美元,上网电价5.5美分。我国目前每千瓦造价大体是1200美元,可上网电价高达12美分。
综上所述,我国风力发电进入商业化是必然的,问题是如何妥善解决与商业化相关的因素。
5结论
风力发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蕴存量巨大,具有实际开发利用价值。中国水电资源370GW,风能资源有250GW。广东省水电资源6.6GW,沿海风能可开发量(H=40m)8.41GW。也就是说,风能与水能总量旗鼓相当。大量风能开发不可能靠某个部门或行业的财政补贴就能解决,商业化不仅是市场的要求,也是风力发电发展的自身需要。所以,风力发电商业化是必由之路,可行之路。
商业化关系到市场各方面,需要政府、业主(开发商)、电力部门和用户一起支持和配合,共同努力方能见效。
6建议
政府、业主(开发商)、电力部门和用户各施其责,或称之为“四合一”方案。
6.1政府
制定可再生能源的财政扶持法规、政策性银行优惠条款等激励政策、税收减免或抵税规定,政策上支持风力发电技术开发和设备国产化。
6.2业主(开发商)
精心选点,规模开发,优化设计,降低造价;争取优惠信贷,减轻还本付息成本;加强管理,保证设备可靠运行率高,降低运行成本;自我约束,获取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6.3电力部门
1移动商务的驱动因素
1.1社会发展的驱动
移动商务是基于Evernet理念的应用,使随时随地进行商务及秘密通信成为可能。尽管传统的通信覆盖了社会的各个层面,然而在不久的将来,市场细分和顾客细分将不断增长。而移动通信界面的个性化设计为用户简化了服务与信息的接入,从而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1.2技术进步的推动
我们不仅经历了比固定线路质量更好的语音传输,同时也将把移动接入Internet和其他基于协议的服务与应用中。第三代网络实现了带宽的激增,蓝牙技术使个性化的带宽分配极为高效,多媒体网络的融合使各种通信十分便利。
1.3经济的需求
良好的外部网络环境、引人注目的内容、低廉的成本、合理的移动服务价格以及其它因素正在潜移默化地推动市场的增长。鉴于UMTS服务在价格、网络容量及传送速度上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固定线路连接正在被移动连接所替代。同时,人们也期望移动电话供应商低额定价法的采用能够产生更强的替代作用。
基于这些驱动因素,移动环境有望成为下一代的市场,吸引全球各个领域的人们都参与其中。
2移动商务的特点
2.1无处不在
由于移动电话天生的设计特性,便于人们携带,可随时与人们相伴。这将使得用户更有效地利用空余时间间隙来从事商业活动。如用户可在旅行途中利用可上网的移动设备来从事商业交互活动,如商务洽谈、下订单等。
2.2以定位为中心
不仅移动电话可到任一处,GPS也可以识别电话的所在地,从而为用户提供相应的个性化服务。知道因特网用户的地理位置,给移动商务带来有线电子商务无可比拟的优势。利用这项技术,移动商务提供商将能够更好地与一特定地理位置上的用户进行信息的交互。
2.3便利性
人们在接入电子商务活动时,不再受时间及地理位置的限制。然而,移动商务的接入方式更具便利性,使人们免受日常繁琐事务的困扰。例如,消费者在排队或陷于交通阻塞时,可以进行网上娱乐或通过移动商务来处理一些日常事务。消费者的舒适体验将带来生活质量的提高。移动服务的便利性使顾客更忠诚。因此,移动商务中的通信设施是传送便利的关键应用。
2.4定制化
由于移动电话具有比PC机更高的贯穿力,因此移动商务的生产者可以更好地发挥主动性,为不同顾客提供定制化的服务。例如,跟传统媒介类似的,开展具有个性化的短信息服务活动,要依赖于包含大量活跃客户和潜在客户信息的数据库。数据库通常包含了客户的个人信息,如喜爱的体育活动、喜欢听的歌曲、生日信息、社会地位、收入状况、前期购买行为等。利用无线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人口统计信息和基于移动用户当前位置的信息,商家可以通过具有个性化的短信息服务活动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广告宣传,从而满足客户的需求。
2.5可识别性
与PC机的匿名接入不同地是,移动电话利用内置的ID来支持安全交易。移动设备通常由单独的个体使用,这使得商家基于个体的目标营销更易实现。通过GPS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十分准确地识别用户。随着时间和地理位置的变更而进行语言、视频的变换,移动提供了为不同的细分市场发送个性化信息的机会。
移动电话的使用让电子商务的开展摆脱了地理位置的限制,使商家对客户的服务无处不在。在预先定位的基础上,广告商可以选择用户感兴趣的或能满足用户当前需要的信息,确保消费者所接受的就是他所想要的。通过对广告的成功定位,广告商可以获得较高的广告阅读率。同时,商家可以通过基于地理位置的服务产生或巩固虚拟社区,以满足客户进行社交、与人沟通的需求。
3移动商务应用的形式
3.1内容传送
在内容传送模式中,移动网页用于通知和报告重要的信息内容,如体育新闻、个性化的财经报道、有奖品派送的游戏以及移动贺卡等。所有的内容提供商必须确保他们提供的服务是对移动渠道的最优化,真正达到质量可靠及可用性的最高层次。
3.2进行交易
在交易模式中,公司用无线因特网来运行商业交易。移动商务的顾客可以通过产品目录及在线订购来实现交易。尽管这依然有一些潜在的障碍,如交易的安全性、速度、易用性等。但通过无线因特网,大多数的公司能直接从交易中获益,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事实上,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包括On-payMCS,它能胜任与外部在线商人进行交易,包括购买机械、订票等业务。
移动商务为因特网增加了移动性及便利性,从而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机遇。移动设备的易携带性突破了固定范围内的、基于台式机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了全新的商务应用。然而,由于移动商务目前还处于不成熟阶段,移动应用还不能得到移动用户地广泛实施及采用。
4运用移动服务的关键成功因素
4.1确保可靠的传送速度
从因特网诞生开始,数据包的传送速度就成为一个关键因素。随着用户的增加,传送速度变得更为重要。在移动通信中,对于需额外交费的服务,传送速度必须是可靠的。假如用户通过固定线路可以定制的服务比通过移动网络更快捷、方便,那么移动应用的存在也就无优势可言。在不久的将来,会存在一定程度的网络专业化,例如,视频点播或网上冲浪将通过固定网络,而地区交通信息或交通新闻的发送将会成为移动网络的专利。
4.2提供个性化服务
内容传送模式的关键之处在于个性化的信息。与个性化相关的因素有:用户的前期交易或偏好,与交互的时间及地点相关的当前选择。例如,促进一位顾客进行在线预订餐厅的可能是一个移动引导地图或吃饭前的一件事。所有这些都基于顾客的前期行为。然而,个性化将意味着顾客暴露自己的偏好及行为。如果对自己有利,顾客是十分愿意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的。因此,公司要明确强迫顾客接受与对顾客有用之间的界限。
定制化战略可用于缓解移动交易中对安全及隐私问题的担忧。如消费者可以通过改变安全及隐私的设定来满足他们的个人口味及关注。这种功能与在电子商务网页中设定Cookies是类似的。
4.3尊重消费者隐私
由于移动电话具有内置的ID,在增加交易安全性的同时,也增加了消费者对隐私保护问题的关注。为了防止宣传活动在第一声手机铃声响起之前就被搞砸,商家必须强调保护消费者的隐私,要有配套的、详尽的自愿选择加入邮件列表计划。同时,为了发送定制化的信息,商家需要收集数据,这也会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问题。因此,商家要在实现个性化和尊重消费者隐私之间进行权衡。
4.4提供友好的用户界面
时间敏感性及使用的简单性是交易模式的关键成功要素。为了使消费者享受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移动交易的魅力,移动服务提供商可从以下方面努力:只设定肯定及否定选项;为顾客自动地提供无处不在的计费交易服务;在出售机器、票务、汽车时,利用小额支付技术;提供实时的无处不在的在线拍卖活动;为移动游戏、娱乐等找零钱;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提供实时交易的便利性。
参考文献
Internet上的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个方面:信息服务、交易和支付。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情广告;电子选购和交易、电子交易凭证的交换;电子支付与结算以及售后的网上服务等。主要交易类型有企业与个人的交易(BtoC方式)和企业之间的交易(BtoB方式)两种。参与电子商务的实体有四类:顾客(个人消费者或企业集团)、商户(包括销售商、制造商、储运商)、银行(包括发卡行、收单行)及认证中心。
电子商务是Internet爆炸式发展的直接产物,是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Internet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也成为电子商务的内在特征,并使得电子商务大大超越了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不仅会改变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而且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与结构。
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3.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相近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
由于Web具有方便、易用、高效的特点,电子商务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生命力,同时各种商业Web站点也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有效聚类Web用户和网页对改进网站质量、完善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电子商务中,浏览模式相似的用户具有相似的购买习惯,通过聚类挖掘,将这些用户聚集在同一类,可以制定相似的销售策略。根据浏览模式聚集在同一类中的网页,是大多数用户共同访问的网页,在这些网页之间建立超链接,以方便用户使用。
现有的基于浏览模式的Web聚类挖掘研究方法中,只要用户请求了一个网页,便认为用户阅读了该网页,事实上有些被请求的网页用户并不关心,不会认真阅读的。通常一个实用网站包含大量的网页,现有的Web聚类方法将每个网页当作一个被聚项,无论用户访问的频繁与否,总是归入一个类中,结果造成有些类中的网页之间几乎没有相关性。
鉴于以上考虑,本文提出了基于关联规则和超图分割的聚类Web网页及用户的方法,不仅考虑了用户浏览网页的时间长短,还考虑了聚类层次(级别),将不相关网页项排除在聚类之外,使每个类中的网页具有较高的相关性。采用这种方法,可以优化Web站点拓扑结构,指导企业调整营销策略,给客户提供动态的个性化的高效率服务。
一、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层次模型
建立电子商务网站的层次模型出于三点考虑。第一,网站中网页内容组织呈现树状结构。第二,在进行关联规则挖掘过程中,可能最下一级挖掘不出达到指定Support的强规则,但是能从上级层次挖掘出达到指定Support的强规则,或根据实际需要在某一个层次进行聚类分析。第三,对于电子商务网站,有些用户虽然访问了某网页,但是对其内容并不感兴趣,可能只是扫一眼就放弃。在此情况下,不应该认为用户认真阅读了该网页,所以应该记录网页的长度,通过计算用户的浏览时间和网页长度的比值来判断用户是否真正认真阅读了该页内容。
层次模型采用树状结构来描述,节点的数据域包含对应网页的层次名称(编号)和网页长度。树根应该取所研究的网站根目录(研究整个网站)或所研究的网站分支的最上层目录。在建立层次模型时,应根据网站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网页文件名能完全反映网页所在的层次,可以采用完全自动方法进行转换。
二、基于关联规则的聚类挖掘
1.预处理
在Web站点中,服务器日志文件记录用户的访问方式、所访问的页面、访问时间、用户IP地址等信息,通过收集Web日志所记录的用户浏览信息可以对网页和用户聚类。首先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获得每个用户所访问的网页序列。将一个用户对某个特定网站的一次连续浏览(从登录该网站一直到离开该网站)所访问的网页序列称为一个用户浏览事务。如果用户中途访问了另一网站,而后又返回该网站,返回后所浏览的网页序列将组成另一个用户浏览事务。处理后的事务序列将具有如下的形式:
u_id(用户标志编号),p_id(页面编号)序列
2.挖掘关联规则并计算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对经过预处理的浏览事务进行关联规则挖掘,挖掘出满足一定支持度的关联规则。关联规则是在挖掘出频繁网页集的基础上发现的,由于频繁网页集是大多数用户在一个事务,即一次网站访问中所共同浏览的页面,所以频繁网页集反映了这些网页或共同访问这些网页的用户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网页内容高度相关。在进行聚类时,应该首先考虑将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聚合在一个类中。
通常挖掘频繁网页集的方法是在给定某一支持度的基础上进行的,满足该给定支持度的一个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可能是另一个或另几个频繁网页集中的元素,那么将这些网页应该聚合到前一项目集还是后面的某一项目集?正确的选择应该是看这些网页和哪一项目集联系更为密切,可采用的方案有两种:提高支持度继续挖掘频繁网页集直到每一网页仅处于一个项目集或利用各频繁网页集中网页之间关联规则的可信度。进一步仔细分析,前一方案不可取,首先可能不存在一个支持度使每个网页仅位于一个频繁网页集中;其次即使存在这样一个支持度,再进行多次的频繁网页集挖掘代价也太高,实际中是不可行的。
相比之下,后一方案可行度高,在挖掘出满足指定支持度的频繁网页集的基础上,可以较为方便地计算出每一个频繁网页集中的每个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可信度的大小也反映了网页之间关联的密切程度。为此,计算每个频繁网页集中所有的关联规则的可信度,在此基础上计算其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用可信度的平均值反映网页与不同的频繁网页集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
3.利用超图进行网页聚类
超图是对图的扩充,允许一条边连接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点。每条边带有权的超图称为加权超图,在挖掘出频繁网页集和关联规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网站的加权超图。超图中的一个顶点代表一个网页,超图的边称为超边,超边连接的顶点是频繁网页集中的网页。每个超边的权取该边所对应的频繁网页集中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上图为超图的示意图,代表A,B和C所组成的频繁网页集的超边的权值,0.7是A,B和C三个网页所组成的所有关联规则可信度的平均值。
为了使聚集结果的每个类中的网页具有高度相关性,超图中仅包含出现在强关联规则中的网页。利用超图进行聚类的方法是逐步切割超边将超图进行分割,分割成多个子超图,分割的原则是被切割的超边的权值和尽可能小,从而保证将相互关联比较小的网页分割在不同的子图,而将关联比较密切的网页保留在同一子图内。分割过程继续进行直到被切割超边的权值和与留下的超边权值和的比值大于某一临界值,或所得到的子超图数目达到某指定值,分割过程结束,留下的各子超图便是聚类的结果。每一个子超图对应一个聚类,超图中的各顶点代表该聚类中所包含的网页。
4.事务和用户聚类
在将网页进行聚类的基础上,可以将浏览网站的事务和用户进行聚类。浏览事务聚类的原则是根据事务和网页聚类的相似度进行,将事务聚合在相似度最高的网页类中。事务和网页类的相似度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Tj∩Ci|/|Ci|
其中,Tj为一个事务,Ci为一个聚类,|Tj∩Ci|为Tj和Ci中所包含的相同页面的数目,|Ci|为Ci中所包含的页面数目。
在记录网站用户标志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用户的浏览事务聚类将用户进行聚类,即将访问相似网页的用户聚在同一类。
5.聚类挖掘结果的可视化
聚类挖掘的结果是多维的,由于笛卡儿坐标系最多只有三个坐标,所以不能用通常的方法作图。而且这些多维的数据集一般不含有空间语义,数据集的各维之间没有空间连贯性,这也很难用传统的二维或三维图形直接表达多维空间。本文采用了一种通过主分量分析将多维空间坐标转换为三维坐标的挖掘结果可视化方法,实现聚类挖掘结果的可视化。根据生成的各个点之间的距离和簇的形状,我们可以有效地从大量数据中发现对我们有用的信息。
三、结论
阐述了在电子商务系统的研究和应用中,利用基于关联规则的多层次、超图分割聚类方法,对Web网页和用户进行有效聚类。该方法借助网站层次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各个层次上进行聚类分析;在挖掘出满足一定Support的关联规则的基础上进行聚类,仅将高度相关的网页和用户聚在同一类,而将关联性较小的网页排除在聚类外。该方法对于改进网站质量、完善电子商务中产品销售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PeiJ,HanJ,BehazadM,etal.Proceedingsofthe1999KDDWorkshoponWebMining[C],Kyoto:PKDD,1999.396-407
1.多平台运行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平台运行,即:同一套程序编码可以在多种硬件平台和操作系统上运行,以便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和投资能力选择最佳平台,并且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不同应用水平阶段的平滑过渡。在企业建设管理系统初期,可以选择普通的PC网络,投资相对较低,但随着应用规模的扩大,需要更大的处理能力硬件环境,例如:选择高档的AS/400服务器,但并不希望更改应用软件系统。这样一来,跨平台的软件系统显出十分优势,也能充分保护用户的投资。
2.与多种应用系统集成
不少企业已经建立了各自的应用系统。在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将会要求新系统也能与原有系统进行数据交流和集成,从而有效利用已有投资。例如,已经采用财务软件的用户,希望整个销售和生产管理系统也能与目前的财务系统数据共享。企业间(特别是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数据交换将帮助企业有效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力。
(1)、与PDM集成
产品数据管理PDM将企业中的产品设计和制造全过程的各种信息、产品不同设计阶段的数据和文档组织在一个统一的环境中。随着计算机集成制造CIMS和并行工程日益发展,PDM愈显重要。ERP需要和PDM进行集成,实现设计数据、产品构型、BOM、设计文档、有效性控制等。
(2)、与CRM进行集成
传统的ERP系统着眼于企业后台的管理,而缺少直接面对客户的系统功能。因为,传统的企业只是着力于买到物美价廉的原材料,快速高效地生产出产品,至于哪种产品更受欢迎,哪些服务最有待改进这一类的问题,却往往没有确切的答案,只能凭经验臆测。在电子商务的大环境中,企业的客户可能分散在全球各地,企业不可能对他们的情况都了如指掌,所以必须有一个系统来收集客户信息,并加以分析和利用。
基于上述背景,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又称前台管理系统,成了ERP市场上最新的亮点。一般来讲,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包含销售、市场及服务三类模块。其中,销售模块有很多功能,从最初的需求生成,到自主销售,到最后的销售人员佣金管理都涵盖其中。销售人员只要有一台手提式电脑,就可以随时得到生产、库存和订单处理的情况,可以随时随地与任何客户进行业务活动;而市场模块则偏重于对市场计划和市场战役的策划与管理,让企业心中有数;服务模块涉及到服务的方方面面,例如服务合同管理和电话呼叫中心的管理等等,确保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为此,新一代的ERP产品正在向客户端和供应端延伸,客户端的延伸是客户关系管理,而供应端的延伸则是跨企业供应链的同步管理。
(3)、与EDI的集成
虽然EDI是许多MRPII已经具有的功能。近年来ERP的EDI功能又有进一步的扩展。(l)ERP将企业内部的EDI集成。业务文件(如计划或订单)的传递和一般的公文传递,在内容、传递范围或是所运行的计算机环境等方面,都有区别,但又是交叉在一起的。ERP把原来分散的EDI连通,是企业办公自动化的一个重要的进步。ERP系统的EDI具有与系统以外的EDI连通的功能。这样ERP用户可以在同一个环境中,与本企业的非ERP软件用户交换信息。(2)企业间的EDI。EDI功能是至关重要的功能,要求ERP软件在销售和采购模块中用EDI实现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电子订货和销售开单过程。
因为EDI的格式非常多,软件商必须为用户开发和维护能支持含有数百种不同的EDI格式,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很高。制造软件厂商们正在与EDI软件厂商联合。
3.数据高度集成
进入系统的数据要能根据事先的设定以及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和内在联系,经过转换、整合再传递到相关的功能模块中,达到数据高度共享和系统的高度集成。
4.高度模块化
新的“模块化”的概念与现行的“可选择模块的套件”是不同的。软件系统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要保证各子系统、子系统中的各项功能,甚至每一个应用程序的高度模块化。只有这样才可以实现对系统的自由剪裁和重新配置。对系统的剪裁不仅是对子系统的取舍,还包括对子系统内部各项功能的剪裁,如:对总帐系统内部的数量帐、银行帐、部门帐等功能的取舍。这样可以达到根据大、中、小型用户的不同需求配置系统的目的。例如,SAP公司的模块化具有以下特点:
(l)采用业务应用程序接口(BusinessApplicationProgrammingInterface,BAPI)将第三方软件集成到ERP中去。这是一个标准化的开放接口。有了BAPI,用户可以通过测览器、Exchange电子邮件来使用ERP系统,用户可以将这些软件模块与非ERP软件混合匹配使用。
(2)用户可以按需求单独更新某一个模块,而没有必要为了增强某一个功能对系统进行全面升级。用户用逐个模块更新的办法增强系统的功能,而不必更换整个系统。
BAPI技术对ERP软件的开发商说来是非常重大的进步。从MRPII到ERP,系统功能越来越多,一个软件公司无论多么强大,也无法独自开发包括企业全部专业的全部管理功能的软件。在技术上必须有能力把第三方软件接在自己的核心软件上。例如,SAP的BAPI和Oracle应用的30多个API能够使自己的软件具有“无限”的扩展能力。
5.支持分布式应用
新一代的管理软件系统是超大规模的,它将不再是集中在同一局域网络服务器上的系统,因此支持分布式应用和分布式数据库是未来管理软件的一个特征。
6.真正面向电子商务应用
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企业各种对外的业务活动也已经延伸到了Internet上。新一代的管理软件应当支持Internet上的信息获取及网上交易的实现。然而,电子商务并不简单是Web界面,其内涵比简单的Web界面要广阔许多,实际上电子商务关键在于经营。所以,新的系统要能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来设计电子商务工作模式。
由于今后1ntranet将成为许多大公司网络建设的选择,使用Web客户机具有费用低廉、安装和维护方便、跨平台运行和具有统一、友好的用户界面的优点,加之所有的数据库厂商对WEB技术的支持,使得目前几乎所有的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的开发厂商都计划将Web测览器的前端安装到他们的产品上去。专家们预言,“Web测鉴器将来会完全代替传统的客户机”。几个大的制造软件公司Oracle、SALP和BAAN都在争先恐后地把他们的MRPII/ERP客户/服务器应用程序的客户机“Web化”。
(l)建立能使现有应用程序结构与Internet协议进行通讯的桥连技术。例如,1996年3月SAP公司展示了其InternetR/3软件,为销售、产品配置、库存及采购模块提供Internet访问功能,R/3使用户通过客户端的Web测览器来访问R/3应用软件包,进行企业内部和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访问。
(2)其二是增加新的基于Web的应用程序。例如,Oracle公司了OracleApplicationforWeb的3个以Web测览器为前端的应用套件,允许企业外部的授权供应商、客户或企业内部某些经授权的工作人员通过一个标准的Web测览器远程进入ERP系统,完成输入订单、监督装运、检查付款、查看供货协议、监督库存、查验收据、审批支付状况、测览产品目录等业务。
(3)三是改写原有的应用。应用软件厂商正忙着把应用程序建立在网络计算环境中,使应用程序的代码完全适合Internet。这些公司计划把他们的应用程序重新建立在数以百计的基于Java小程序的部件(cartridge)和模块上。例如,Oracle许诺在1997年底之前所有的软件都被Java化,并通过Oracle网络计算结构NCA将应用软件转换成更为分布化的系统。Oracle的许多功能都将变成能插入NCA的新结构。
以测览器为客户机的Internet网络计算方式将会成为ERP架构的主流模式,但对于繁杂的制造业应用软件分布化以及把大型应用软件分成为小构件,重建应用程序部件将是十分困难的,是各主要厂商将要走的最艰苦的历程。
7.多语种支持及个性化用户界面
跨国企业的管理和企业的跨国交易必然带来对管理软件多语种支持的需求。一套应用系统应当可以按照用户的设定,在不同的用户端显示不同语种的应用界面。由此还可以引申出另一种功能,即可以由用户来自行设定应用系统输出界面上使用的术语和界面格局,形成个性化的用户界面,不同行业的用户也可以面对的专业性更强的界面。
8.高可靠性和安全性
大规模的系统、分布式应用、广泛的网络连接需要系统具有更高的可靠性和更强的安全控制。远程通信线路故障、多用户操作冲突、共享数据的大量分发与传递,需要管理系统有超强的稳定性,并能够对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做出正确处理。黑客入侵、越权操作等现象需要管理系统有健全的安全防线。对系统内部数据记录的存取及删改权限的管理,系统操作日志的建立都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
9.支持企业的工作流程定义与企业重组
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企业不断地改变自己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兼并、内部重组、工作流程改变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企业间甚至可以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临时组成跨越国家与地域限制的虚拟企业集团。新一代的管理软件应当能够支持小到某项业务流程重新定义,大到企业的合并、分离、重组以及虚拟企业的重组操作。
对工作流(Workflow)的需求是与无纸管理及EDI在ERP软件中的应用同时发生的。使用EDI以后就出现了电子文档(电子的计划文件、电子订单或工程更改文件)在要求的时间按照规定好的路线传递到指定的人员处的问题,必须采用工作流管理进行控制。全面的工作流规则保证与时间相关的业务信息,诸如对采购订单需求的核准,能够自动地在正确的时间流转到指定的人员处。对工作流的管理使ERP的功能扩展到办公自动化和业务流程的控制之中。
10.面向个性化的设计
管理软件所面对的是一个充满个性化的世界,不能要求所有企业都按同一模式运做。因此,新一代的管理软件需要有非常灵活的设计。在输出界面(包括:文字、图像、声音、图形等)、运算公式、业务逻辑(限于一些可选业务逻辑)、业务关联等诸多方面都能留给用户足够的自由空间,允许用户通过设置建立符合自己需求的应用系统。
11.支持智能化的信息处理和决策支持功能
电子商务时代所带来的巨大信息量是人力处理所不能完成的,管理系统中必须加入一定的智能化处理功能,才能协助人们有效地完成各项管理工作。
新一代管理软件中的商业智能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智能化业务过滤和处理功能。管理系统自动识别什么是普通业务,什么是特例业务。对普通业务能够按事先的设定好的方法进行处理,过滤出的特例留给人来处理。还能够通过用户的设置不断的学习新的普通业务特征及其处理方法。
(2)智能化计划优化功能。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在不断寻找各项工作的平衡点。企业的计划工作就是依照各种平衡点来制定工作的指导方针。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复杂化,企业各种平衡点的约束条件日益增多,企业的计划工作就变得日趋困难。以往的管理系统中制作的计划往往都是单约束条件的,新型的管理系统在制作计划时必须考虑多维约束条件和多种目标任务的同时并存,实现智能化的计划优化功能。
(3)智能化数据分析功能。所谓智能化数据分析就是指管理系统能够自动对大量数据信息的分析结果做出判断,对于超出正常值范围的异常状况(包括好坏两方面)给出解释说明,并分析异常情况将会产生的影响,给出建议的应对措施。
(4)智能化决策支持功能。即利用数据仓库技术来提供各级决策需要的系统环境。
12.具备可扩展的业务框架,有标准的对外接口
管理思想的发展、用户需求的变化与多样性,使得任何的应用系统都无法覆盖所有用户的所有实际需求,因此新型管理软件应当有一个易于扩展的框架结构。这种框架结构使得开发商今后对软件的维护和扩展变得更为容易,也使应用系统的客户化和二次开发变得简单。还可以为将来实现多种管理软件系统(来自于不同供应商,应用于不同行业)的彼此衔接,即所谓EAI(企业应用集成)打下基础。
这将改变向用户提供适于所有用户的通用产品的状况,而针对具体的用户市场对软件预先“剪裁”推出针对特殊市场的软件产品。专业化软件不需要用户进行针对性的配置就可得到可用的菜单、模块和报表等,可以更快的启用,可得到更有针对性的服务。
13.支持更广泛的应用终端
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企业对外的接口界面大大扩展。传统的系统一般只能提供电脑终端给系统使用者,而电子商务时代的终端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固定的或可以移动的电脑之外,还有更广泛的各类数字终端,如电话、电视、PDA、BP机等等,要求新一代系统也能很好地利用这些资源,更加方便系统用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