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17: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基础性投资项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根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为了赚取租金或者实现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它是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其主要行为为出租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目前,企业开始实施新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对企业持有的以投资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这个规定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就包含了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会计准则和税务处理规定差异较大,在实务中企业需要了解这种差异并进行调整,做好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衔接。
一、从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涉及的税种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目前,从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分析,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主要有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税种都是基于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产生。由于会计准则和以上这些税种的税务处理有一定的差异,导致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差异。
1、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房产税是基于房屋的税目,其征税对象是房屋,它是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房屋的租金收入进行计税,它是财产税的一种,分成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的不同也对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差异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租计征并没有影响税基,因此会计准则的处理方式和税务处理并没有存在差异。但是对于从价计征的方式而言,由于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价计征,这就没有考虑房产增值的部分,另外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但是会计准则是允许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在后续的处理中采用公允价值的模式,一旦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有差异,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就有一定的差异。
2、土地增值税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的增值收入计税的一种税目。土地增值税是对增值收入征税,而企业会计准则是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时,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这种税种仅仅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取得的转让收入征税,是否计征的判断依据就在于公司的这个投资性房地产是否有发生了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主体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确认土地增值,如果产权并没有发生改变,企业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这种规定的差别也造成了企业在土地增值税上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有一定的差异。
3、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目,但是部分项目可以在税前列支。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如果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对房地产项目计提折旧或者进行摊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以此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但是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如果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企业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需要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两者的差异计入当期的损益,这种不同的处理方法要求也造成了这个税种下的税务和会计处理的差异。
二、从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和后续处理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1、从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税法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需要以历史成本为基础,所谓的历史成本就是指企业在获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时的支出金额,在持有期间,除了根据税法可以确认为损益的项目外,不得随意更改计税的基础。对于房屋建筑物的初始计量需要分类处理,对于买入的房屋建筑物,应当按照买入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量基础;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其竣工结算前的一切支出均为计量的基础;通过投资、重组、交换等获得房屋建筑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计量的基础;融资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则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价付款额的现值孰低项目加上租赁合同过程中的费用作为计量的基础。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就需要按照买入价格、相关税费、其他支出作为计量的基础;通过置换、投资、重组获得土地使用权则是按照公允价值和税费为计量的基础。
会计准则要求在初始计量的时候,相关单位需要根据成本进行计量。这也是需要根据不同的类别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采用不同的入账项目。对于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需要按照购买的价格、其他的支出和相关税费;对于自行建设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则是需要按照该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达到可以使用状态之前的一切开支;其他类型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则是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成本计入计量基础中。
2、从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由于在后续计量中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本文需要对不同模式下的影响进行分析。
(1)成本模式。在成本模式下,税务处理认为成本和费用必须能够确定,不能够仅仅由纳税人自行预测,这种预测包括了减值准备等,例如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减值准备项目是不能够在税前扣除,除非这种项目已经是确定发生,即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已经处置了。另外,折旧和费用的摊销也必须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才能够扣除。会计处理则需要遵循会计谨慎性的要求,这主要表现在资产减值准备上,当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的现象,会计上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个减值损失就计入当期的损益,同时这种减值损失不可在后期转回。同时,投资性房地产也需要依据扣除资产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2)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税务处理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是不得将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纳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在这个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也可以通过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进行扣除。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会计处理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以表明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获得,在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在会计处理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调整其账面价值,差额记入当期的损益。
三、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和处置处理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1、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处理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在会计准则规定中,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可以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转换,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为自用、将自用的房屋建筑物改为出租使用、停用自有的土地使用权改为出租等。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前后的账面价值不变;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如果进行自用房地产或者存货转换时,企业需要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价,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差额记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也适用于将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改为自用;如果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则差额记入所有者权益。
在税务处理下,需要区分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纳税基础。首先,如果是企业将原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且之前也没有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将其转换为无形资产或者固定资产时候可以直接转换为自用形式,将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该项目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其次,企业将原本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需要根据会计处理中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差异记入当期损益。再次,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建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无论采用何种计量模式均是需要确认收入,并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2、从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处理考虑其对会计和税务处理的影响
在会计处理上,当企业出售、报废、转让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或者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处置的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的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即,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不再使用时,应当终止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处置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时,需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将转让的收入纳入转让财产收入,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候将该资产的精致和转让费用在税前扣除。
四、进一步协调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差异的建议
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中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差异较大,对实际财税操作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一般而言,税法的改变较缓慢,这就需要税法调整其相关的规定,这样才能够减少差异。例如,税法可以从调节收入、维护税基的基础出发,遵循相关性和谨慎性的原则,寻求和新会计准则的协作。
税法可以对整个房地产税收进行调整,将房地产区分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国家可以参与房产收益的分配,调节房产所有者的收入,从长远分析看,国家可以逐步在房地产领域中推行公允价值模式。当然这种推行也是需要在公允价值可以获取且市场信息较为完备的时候推行。税法也可以进行相应的修改,以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对资产增值的部分进行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逐步缩小两者的差异,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逐步实现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趋同。
当然,在目前阶段,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在税法仍没有大幅变动的形势下,企事业需要加强内部的培训,配置合适的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做好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流程,确保公司的税收收益没有受到损失。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市场敏感性和通用性,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不同于一般资产,其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也需要进行关注。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相关单位有所裨益。
【参考文献】
随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入贯彻,在投资项目管理中,落实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投资管理体制、理念和方法都不断在转变。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政府和其他市场经济主体进行合理分工。因此,针对不同的投资主体,实行了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方法,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流程,采用了更加有效灵活的管理手段。本文对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改革内容进行归纳整理。
一、项目前期管理制度和方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1.逐步建立和规范针对不同性质项目的三类项目管理制度: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审批制是适用于政府投资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核准制是适用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审批和核准目录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其作用分别是:(1)审批制的作用是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2)核准制的作用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外资项目还包括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资本项目、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备案制的作用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落实企业投资自,确立企业在投资中的主体地位。
2.逐步由相对单一的项目决策模式向综合化、多元化决策模式转变。投资体制改革前的决策模式是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投资体制改革后,采用了新的综合化、多元化决策模式。明确了规划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明确了产业政策对投资项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不仅决策依据多样化,而且决策主体也多样化。
3.进一步规范项目评价、项目评估、项目申请等工作的管理。国家发改委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文件。对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都进行了规范,涉及到内容和深度的要求。咨询工程师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时,要区分两者的不同。
4.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职能划分。按照现行的规定,发展改革委员会是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分兵把守,从不同的角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管理。
5.进一步明确项目前期管理的工作程序。在综合化、多元化决策模式下,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责任主体呈现多元化,并且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投资项目决策的过程,也就面临工作程序的先后流程问题。不同的项目在三类项目审批制度要求下,其前期管理工作的先后流程有较大的差异,但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必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二、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操作要点
2007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2007】64),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的管理工作,以满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需要。这一通知的精神,集中体现了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实施之后,国家关于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政策和方法,不断深化改革的主要特征和要求,值得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以满足未来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的需求。满足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的过程,就是投资项目前期管理要求和完成项目申报的过程。
(一)投资项目获准的所需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投资项目前期管理的联动机制
1.按行业分类: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3.按项目建设性质分类: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划分为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1、核准类:工业类、仓储物流的项目大部分属于备案类,其中对环境有污染的化工、石油、爆炸等、还有外资企业的工厂类项目属于核准类。对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即可,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2、审核类:所有的房地产项目由国家财政出钱建设的项目属于审批类,包含文、教、卫系统,即图书馆、文化宫、音像器材、书店,教育系统等。对于政府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需报送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于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转贷的项目,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培育规范的投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公平竞争;健全投资宏观调控体系,改进调控方式,完善调控手段;加快投资领域的立法进程;加强投资监管,维护规范的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通过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四)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企业集团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规划执行和项目建设情况。
(五)鼓励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逐步理顺公共产品价格,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涉及国家垄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统一规划布局的项目,政府在确定建设规划后,可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定项目业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进行境外投资。
(六)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允许各类企业以股权融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批准,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改革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增加企业债券品种。按照市场化原则改进和完善银行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银团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财务顾问等多种业务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允许各种所有制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国外贷款。制定相关法规,组织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银行和各类合格担保机构对项目融资的担保方式进行研究创新,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推动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规范发展各类投资基金。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七)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各类企业都应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不得投资建设国家禁止发展的项目;应诚信守法,维护公共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制度和重大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的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一)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利用社会资金建设。合理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中央政府投资除本级政权等建设外,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二)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根据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调控需要,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确定出资人代表。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资金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中介服务管理,对咨询评估、招标等中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机制。
(六)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垄断性的项目,试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以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
(一)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调控全社会的投资活动,保持合理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投资进行以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有效调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科技、卫生、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战略资源开发等重要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包括必要的专项发展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努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引导社会投资。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建立投资信息制度,及时政府对投资的调控目标、主要调控政策、重点行业投资状况和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全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协调投资宏观调控手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合理确定政府投资规模,保持国家对全社会投资的积极引导和有效调控。灵活运用投资补助、贴息、价格、利率、税收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优化投资的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适时制定和调整信贷政策,引导中长期贷款的总量和投向。严格和规范土地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社会投资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四)加强和改进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加强投资统计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和投资的运行态势,并建立各类信息共享机制,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
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投资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机关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林业投资是为实现林业资本运营的社会化、高效化、市场化目标,将一定数量的资财(有形的或无形的)投放于营林基础产业、林产工业和林副产品加工业以及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以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是林业资源配置的基本形式,投资的成败在微观上直接影响投资主体的收益和损失,在宏观上影响林业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林业投资具有的基本特征:
1.1投资周期相对较长
这是由林业生产的主要经营对象———森林的生物学特性所决定的,培育森林包括造林、育林,这是一个需要较长时期投资的土地生产事业,造林、营林投入的资金,在生产领域运行数十年后,才能实现资金形态的转化,从而获得森林资源再生产所需资金。林业生产的周期性,同时也造成生产资金占用多,资金周转时间长,投资收效慢的结果。为此,进行林业投资就必须研究造林、育林、培育森林投资信贷的特殊问题,政府有必要制定林业投资政策倾斜措施,加强政策鼓励与扶持力度,强化林业产业的竞争能力[3]。
1.2林业投资风险性大
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的复杂性和与外部的广泛联系是投资的主要根源,投资风险几乎涉及了所有的经济风险范畴,如建设风险、经营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林业生产一方面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另一方面林业生产的社会性很大,乱砍滥伐现象普遍存在,由于林业生产的长周期性,很难从今天的市场信号来准确预测若干年后市场的价格、供求情况,决定了林业生产风险性大。林产工业项目的投资也同样面临风险,林产工业投资一方面资金紧张,另一方面由于考虑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等目标,投资项目越来越大,高额的投资使林产工业发展陷入困境。
1.3林业投资效益偏低
一方面林业生产成本越来越高,可伐资源少,运输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林产品结构不合理,初级产品比二次加工和深加工产品的比重高,产品附加值少,科技含量低,再说林业产业特有的生态效益难以准确计量,其补偿机制不键全,林业生态产出无经济效益可言。这样,林业投资效益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林业企业的改革和机制转换,林业企业只要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即使在目前的投资水平和资产存量基础上,也因为资产重组带动的资金结构调整,林业投资效率也可以提高。
2林业投资体制及其改革目标和任务
林业投资体制是指国家组织和管理林业投资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方式、方法,通常是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的简称,而非包括存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在内的广义投资概念。根据林业投资体制改革的宗旨,改革的目标应是:①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政府及林业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者职能和资产所有者职能要分离,投资的经营管理权和行政管理权也要分开;②建立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确定林业企业为基本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③改革投融资方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资本市场,适度提高直接融资比重;④建立“诱导型”的林业投资宏观调控机制,以林业产业政策为依据,用经济、法律、市场、计划手段,对不同林业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间接调控,形成投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效益提高的宏观调控机制;⑤加快林业投资领域的法制化建设,依法保护林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使林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⑥健全与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市场服务体系,使林业投资活动更科学、市场化[6]。林业投资体制改革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目前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规范林业投资主体行为,强化对市场竞争的约束力;②实行林业投资结构管理,增加林业产业政策对投资的导向力;③进一步推进国有林业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集团化改造;④努力改善林业投资环境,提高对投资主体吸引力,建立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素质高的产业队伍,完善林业教育、科研、生产体系。
3林业投资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用市场经济原则来分析和审视现状,不难发现,现行的林业投资体制中,依然留有传统体制的烙印,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解决。
3.1林业投资的外部关系不顺,宏观管理体制不健全,调控能力薄弱
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虽然已经形成,但实质上林业企业与政府及林业行政部门的依附关系尚未摆脱,林业企业在很大程度还处于政府主管部门的附属地位,没有成为真正独立的投资主体。政企不分在投资上表现明显,一方面是大中型林产工业投资项目仍由政府直接投资,另一方面是一些项目虽由企业投资,但决策却出于政府机构,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投资的干预、限制过多,以项目审批制度层层控制住企业。政企职能不分,造成政府包揽过多,不能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搞好宏观调控、制订中长期林业发展战略和改善林业投资环境上来。投资的宏观管理多头化,林业的投资规划无法落实,如林业贴息贷款,就因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不愿承担贴息,或因银行将专项贷款混同于一般商业贷款挤占挪用,使林业投资和优惠政策落空。
3.2林业投资风险责任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由于林业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没有真正形成,资产所有者、资产支配者、资产管理者、资产监督者相互之间的权责利缺乏制度安排,造成“产权关系不清”,不仅使得投资行为缺乏实现产权权益的动力,而且也缺乏维护产权权益的风险意识,因而扭曲了投融资行为。另外,政府预算约束的软化和商业银行风险意识的淡漠,对国有林业企业和建设单位的行为缺乏必要的外部约束机制。由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审批权限构成的项目决策体制,从内部而言缺乏明确的责任约束和足够的风险意识,从外部而言缺乏必要的民主监督,使决策工作易受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甚至个人意志的影响。也就是说,从投资决策到建设实施的全过程,严格有效的责任约束和法律约束机制未能正式建立,造成盲目投资、重复投资,以及无效或低效的林业投资项目无责任主体,对提高林业投资效率和有限配置林业投资资源产生不利的影响。
3.3从投资决策来看,林业投资决策仍采用“笼子”指标式
大部分项目决策基本上还是由中央和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行政性分权确定,尽管审批制度和手续有所简化,但并没有完全改变行政性的项目审批制度。投资渠道多元化的格局虽已形成,但在各类资金的使用上仍程度不同地受到政府的直接干预和控制,成为变相的行政分配制,不管是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基本上仍为计划分配,限制了林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发挥。新的林业投资调控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与投资相关的各个管理部门职能划分模糊不清,行政调控手段仍占主导地位。现代林业企业制度正形成和完善过程中,企业产权模糊,再加上法律约束软化,导致投资决策缺乏严格的责任约束[7]。
3.4生态林业的效益补偿机制没有建立
林产品价格长期偏低,极大地限制了林业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资的积极性。另外林业部门建设的林业生态工程,其价值的主要部分———生态效益,既不能进入市场交换,国家尚未真正建立起科学的补偿机制,这部分投资不能形成正常的循环,影响了地方政府和企业及个人的积极性,使生态工程建设缺乏后劲。
4林业投资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4.1实现林业投资体制目标模式的转变
林业投资体制应逐步实现以下根本的转变:由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转变为以林业企业投资为主,多元投资主体并存,政府投资主要应集中在基础性和公益性的林业投资项目;投融资机制转变为灵活多样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并举的市场诱导制度;投资要素的配置由以前的计划配置转变为市场配置,在注重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强化政府行为,实行林业投资的统筹协调,综合平衡;投资经营由无责任约束转变为风险责任制,使林业企业成为真正的投资主体,而不是政府及林业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投资调节由行政和计划调节为主转变为以经济调节、市场调节和法律调节为主,在充分认识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国家对林业投资的特别支持和保护。也就是要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重转化,政府主要负责宏观管理、间接调控、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等投资管理职能,而企业则成为投资主体,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责任[2]。
自我国经济进入转轨期以来,政府投资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1992~1997年为政府投资平稳增长时期,投资规模从2193.75亿元上升到5775.49亿元;1998~2000年,政府投资增长较为缓慢,2000年增长仅为1.98%2从2001年开始,政府投资出现了明显的上升,投资规模共9483.76亿元上升到2005年的16277.26亿元。政府投资增长幅度较大。除2000年以外,我国政府投资的增长速度都远远快于GDP的增长速度,政府投资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私人投资,但政府投资却面临着效率低下的问题。
一、政府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
1.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资金浪费的现象
在政府投资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政府投资效率低和资金浪费的问题:低水平重复建设;不注重经济核算;“烂尾”工程和“钓鱼”工程不断出现;资金大量流向自立性项目。
2.政府投资方向单一
由于各级政府都把发展经济,促进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因而政府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某些竞争性投资项目和基础性项目。近十年来,竞争性投资项目一直是政府投资的重点,比重保持在45%左右,基础性投资项目则从39.22%增长到43%,公益性投资比重却从18.67%下降到8.2%。
3.政府投资透明度不高
主要表现在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上。例如,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上,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不重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据政绩的需要,随意立项审批;在一些项目决策中,违背基本的科学常识和项目的基本要求,盲目求大,随意拍脑袋决定等。除此之外,政府投资透明度差,还表现在博弈信息的传递上合对参加博弈的限制上。
二、政府投资的必要性
虽然政府投资效率较低但却有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均衡社会投资,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政府投资量不占据主导地位,但对社会投资总量的均衡能够起到调节作用。当社会投资量呈扩张势头,通货膨胀趋势严重时,政府投资主体通过减少投资量,缓解投资膨胀。当经济不景气时,政府投资主体采取增加投资量的途径,扩大社会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2.市场失灵的存在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现实中,由于一些因素的干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导致市场失灵。后发展国家要想实施赶超战略、实现跨越发展,必须要发挥政府的投资主导作用,依靠国家的力量弥补市场的不足,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国家急需并积极引导的方向去。
3.为社会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环境的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完善与否。公用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及软环境建设,有相当部分是无法实现商品化经营或者商品化程度很低,即不能实现投资经济活动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因此这方面的投资是政府投资主体的义务和责任,是政府投资的一个重点。
三、政府投资效率的改善
1.始终坚持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经济的方针,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指导思想、
我国投资效益长期以来不够理想,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经济建设指导思想上脱离实际,片面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形成因素。实践证明,投资规模能否同省情相适应,是投资效益能否提高的界限。经济发展速度过快,投资规模过大,超过所能承受的能力,必然会带来比例失调,效益下降,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陷入困境。我国经济建设中出现的几次大折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速度过快,规模过大,超越国力,急于求成的负效应。
2.优化投资结构,是提高投资效益的关键所在
在宏观经济中,影响投资效益的最大因素,除了投资规模而外,就是投资结构问题。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各个行业之间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使各个企业,各种经济实体有着自身的利益,责任及相应的投资自,如何使在自身利益支配下的投资行为与各个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吻合,是投资结构调整的难度所在。
3.健全项目管理秩序,是提高地方投资效益的主要手段
中图分类号:F407.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1
长期以来,投资规模、投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等均对政府的投资地位造成重大影响,政府投资缺乏选择性,但伴随不断深化的投资体制改革的发展,政府逐渐失去了唯一投资主体地位,如天然气能源等工程建设方面,企业逐渐成为一类投资主体。工程建投项目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且存在三高因素,即高不可预见性、高不确定性以及高风险性,为保证投资的可靠性以及安全性,需要采用经济评价对工程建设投资项目进行分析。
一、工程建投项目的经济评价含义
项目经济评价的根本依据主要是指在一定发展规划基础上,即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地区发展规划等,进行可行性的研究,并充分运用科学计算、分析项目经济指标,继而得出较为全面的经济结论[1]。工程建投项目的综合分析主要立足于两个方面:其一,就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从项目内在的经济因素进行分析;其二,就国民经济效益从项目社会经济因素进行分析。此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其中经济评价指标不仅是企业实施投资决策的基础,而且是决定企业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命运。
二、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的原则
目前,受到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需要依据现代化手段进行分析,即首先应当制定可行性建投方案,其次应当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考察,最后判断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可行性。为保障经济评估结果的合理有效以及实用真实,除需要重视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科学性和合理性外,还应当重视其公正性和科学性,因此,工程建投项目需要坚持五原则。
其一,科学性原则;这一原则是判定投资项目评估结果安全性以及考察评估方法、指标体系科学性的重要依据,能够有效避免由于不正确方法等导致不符合实际结果情况出现。其二,客观公正原则;该原则要求负责人员以及单位需要重视公平和公正,坚定自身立场,以事实作为提供基础资料和计算数据的实用且具备可靠性保障的依据。其三,投入和产出相匹配原则;经济效益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最终目的,而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以最低的成本投入表现出来,为保障建设投资项功能目的,需要相关投资配套,重视项目中的辅助投入,严格坚持工程建投项目的投入和产出相匹配。其四,资金时间价值原则;不断变化的时间对工程建投项目中资金投入的回报造成重大影响,因而经济评价中需要对资金投资回报作出预期评估。其五,投资项目寿命周期原则;项目的寿命周期又可以被称为是计算期,主要包括对经济评价中经济效益的年限时间、计算方案费用等内容;项目经济评价中常规方案内的建设、实施两阶段对资金投入和结束方案的具体时间进行了规定。
三、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的内容
结构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主要可以分为财务、国民经济评价两个层次[2]。其中财务评价又被称为是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其指的是在相关法律基础上且符合当前国家税收制度约束的这一大环境背景,对可行性的研究报告进行鉴定以及分析,进而提出财务费用,费用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税金、收入、成本和投资等。以投资项目为作为财务评价的基础,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各类财务状况进行测量分析,即对工程建投项目的盈利情况、偿债能力和外汇效果进行测算。
而国民经济评级因资源合理配置作为主要原则,从国家和社会需要两个角度出发,不仅需要分析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的费用和效益关系,而且需要以社会折现率以及影子价格、汇率、工资等相关经济评价参数为参考依据,进而对国民经济需要在建设投资项目中付出的价值进行分析和计算。此外,凭借对建设投资项目给国民经济创造的效益,可实现检验和评价宏观经济层面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应用合理性的目的,检测的内容既包括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分析,又包括项目决策的合理性分析[3]。除此之外,采用不确定分析法可以实现对不断改变的不确定因素进行测量,通过对不确定因素变化情况的分析和计算为工程建投项目提供科学且可靠的理论支持。
四、工程建投项目经济评价的注意事项
首先,应当重视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工程建投项目的经济评价应当以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作为立足点,继而进行全面且系统的评判,从而为能够相关资料收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保障。分析其原因在于,具备科学性、实用性以及有效性的预测方法能够适应于资料占有和目标预测两方面,而且持续的跟踪预测能够实现滚动的发展,流动资金等其他基础性的数据能够承担准确务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其次,需要重视价格的合理性;所谓价格的合理性是指价格既能够基本符合价值又能够反映市场供求,而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便是工程建投经济评价中的价格[4]。项目建投工程经济评价中,将当前的价格体系作为评价基础,可有效实现对合理价格的有效预测,但当前的价格受某些因素的影响易产生变动,因此工程建投项目需要以偿债能力和盈利分析能力作为基础,对投资项目的价格作出合理的调整。
综上所述,项目经济评价指标一定程度上能够在企业项目投资的效果中起决定作用,综合项目内在经济因素和项目社会经济因素两方面对项目经济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其不仅评价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还需要对国民经济的效益进行评估。良好运用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分析,不但能够有效实现投资主体追求投资效益的目的,还可以极低的成本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李雅琴.工程建设投资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及应用研究――以合肥乌鲁木齐路油气合建站为例[J].上海煤气,2014,24(2):41-46.
【关键词】
投资项目;流程;设计
投资项目管理是企业面临的最具有挑战性的管理活动,科学、周密的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是企业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基础。本文所指的投资项目包含两类项目,一是建设项目,包括新建和扩建改造项目;二是企业重组项目,包括产权收购和增资扩股项目。通常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概括为: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价和项目退出。
一、项目决策
投资项目根据不同的类别,其决策程序有所不同。
1、建设项目
基本流程:信息收集、项目筛选、编制项目建议书、审核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组建项目工作组、项目调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决策会议审定项目。
2、企业重组项目
基本流程:信息收集、项目筛选、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尽职调查、编制项目预案、审核项目预案,资产审计、资产评估,编制项目方案、审定项目方案、签订协议。
3、项目建议书
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情况和市场潜力,技术的发展趋势以及关键技术的来源,投资和融资方案、经济效益分析、主要风险因素的识别、分析和防范,项目的管理团队情况,项目实施的路径和流程安排。
4、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客观背景、市场预测、技术分析、投融资方案、建设方案、财务评价、风险分析、项目组织、退出机制、投资的必须性和最终结论。
5、尽职调查
并购重组项目应对被并购单位做尽职调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经营环境和基本概况,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对外签约以及执行情况,股本、资产、负债的结构,管控制度、运营模式、激励机制的构建和实施情况,产品、生产线、生产设备、动力配套设备的情况,产品质量、研发水平、知识产权、工艺水平,产品市场占有率、营销队伍、营销网络和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盈利或亏损以及税赋情况。
二、项目实施
1、建设项目
基本流程:编制实施计划、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建设和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计划:项目的实施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内容包括项目人员职责分工、项目各项工作标准、项目总体进度安排、项目资金使用安排、项目的现场管理。
项目设计:项目设计工作应由国家权威机构认可的勘察和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根据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核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投资预算、审核施工设计和投资预算。
项目招标:项目涉及勘察、设计、监理、土建、安装、装修、设备采购均要进行招标。依据价格、诚信程度、施工能力、以前业绩、质量保障和工期进度综合评估择优选择。
项目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在取得规划许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和施工监理部门到位后方可施工。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承建单位和施工监理部门应逐日填写建设日记,每周召开施工现场协调管理会,每月填报施工进度报表。
项目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包括项目竣工验收、项目专业验收和项目综合验收三个方面。由项目承建单位、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项目进行竣工预验收;由质检、消防、环保、劳动等部门进行专业验收;由城建规划和项目审批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项目竣工后还应进行项目投资决算和项目审计工作,在决算和审计通过后,进行产权登记和固定资产的建帐工作。
2、企业重组项目
基本流程:制订或修订重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资金到位并进行验资,办理资产交接,办理工商登记或工商变更,推荐产权代表,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聘用总经理等高层管理人员,明确各类机构的权责划分。
三、项目评价
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完成,在投资项目运营一段时期后,对投资项目应进行后评价。后评价采用的方法主要根据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方案所设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对比。
1、评价内容
目标评价:该项评价是对比检查投资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根据投资审定时所确定的可量化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偏差原因;二是对投资项目原定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实施过程的重大变更进行重新评价。
效益评价:该项评价主要是分析项目的生存能力、盈利能力和回报能力。以项目运营的实际技术经济指标为基础,与项目实施前预测设定的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偏差情况及原因。
持续性评价:该项目评价在投资项目各种资源投入全部完成后,分析项目的既定目标是否可以实现,项目是否可以持续发展,项目是否具有可复制性。
管理评价:该项评价是以目标评价和效益评价为基础,结合相关资料,对项目各阶段的管理工作进行系统评价。包括投资项目决策、实施、运营和管理者评价。
2、评价程序
投资项目的评价程序:明确任务、制定计划、组织人员、收集资料、编制纲要、深入调查、沟通交流、编写报告、提出建议。
3、评价方法
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统计预测法、有无比较法、逻辑框架法、定性与定量结合法。
4、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TL372+.3 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2104(2013)1-0020-02
一、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城市建设投资体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城市建设投资机制的突出问题是政府建设项目中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三分离的投资体制落实不到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政府在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将行政行为直接融入工程项目的具体过程中,因此,这种行政权力过度集中的行为体现在工程质量、财务管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政府肩负着双重身份,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导致项目投资工期较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而且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2、投资主体格局单一化
我国当前城市建设一个很大的制约因素是资金紧缺。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建设虽然通过改革引入了银行贷款和其他融资方式,初步打破了财政投资的单一渠道,但单一的政府投资主体格局仍未发生多元化和丰富化。当前,在城市建设项目投资中,政府虽处在投资的主体地位,但权责利和产权关系不明确,导致建设、管理、处置脱节,投入产出效益差,资产流失浪费现象严重。因而,必须引入其他的投资主体,实现多渠道多主体融资,方能解决当前城市建设中资金紧缺的瓶颈。
3、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我国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一方面大多处于封闭式运作,缺乏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这为很多企业在建设投资项目过程中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导致投资支出远远超出预算,甚至带来风险。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都带有一定的自然垄断性,这种高度垄断经营的局面严重有悖市场竞争机制,必然会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效率低下等严重现象。
4、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
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普遍存在招投标工作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许多项目存在规避招标或招标不规范现象。有的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有的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利用职权违法分包,还有一些项目标底编制粗糙,项目内容不完整,存在漏算多算这种不符合规定的违法现象司空见惯,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总体效果。
5、投资管理急需改进
由于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诱发了政府部门的行政乱作为和管理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致使国家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加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二、加强和改进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建议
要解决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就必须改革和完善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投资管理、投资控制。具体而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制度首要的是完善招投标制度,招标工作的目的,不仅仅是遴选合适的承包商,也是为了保证建设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依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城市建设工程不仅施工、监理,设备采购要招标,而且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其次,则要完善投资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最后,则是完善现行的监督制度。城市建设工程目前还是以政府财政投资和政府直属国有公司,如城司、地产集团等投资为主,往往项目的投资额巨大,因此,必须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都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此类投资项目运作过程的监督。
2、转变政府行政思路和职能,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
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要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要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就必须切实转变政府的行政思路和行政职能,树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城市建设中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投资应逐步从经营性项目中退出,集中精力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在投资的过程中,不以直接投资者或直接借款人的身份介入项目,而是通过为项目提供市场优惠、特许经营权或管理等方式来组织投融资的机制有效明确产权、分散风险。
3、改革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
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投资项目市场化进程,把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各项改革统筹起来,总体规划部署,妥善处理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活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重点加强政府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完善,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公司的企业作用,最终实现决策和监督的科学化,合理化。
4、完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和重要环节,因此,要实现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有效管理,就要理顺政府与工程企业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对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可以参照政府财政的拨付方式,这样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项目各个流程中的积压,提高资金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也有利于更有效的防止腐败和违法现象的产生。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就必须循序渐进地推进其发展和管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加快,尤其是城市建设投资环境的改善,极大的推动着我国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轨道,城市公益性建设和基础项目的建设从根本上改变了城市的环境面貌,也增强了城市的综合实力。我国各地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都在此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因此我们坚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一定会走向全新的明天,我们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的许多问题也一定能迎刃而解,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将推动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双赢目标。
参考文献:
[1] 李艳.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整体整合[J]. 现代商业. 2007(23)
[2] 王旨.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及建议[J]. 中国工程咨询. 2007(07)
2.注意对项目的前期分析
对投资项目的前期分析是战略决策从书面走向实践的关键一步。企业应从法律、市场前景、财务和整合资源能力的多个角度对实施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投资的前期分析是企业可性分析的假设前题,是可研报告的基础,但我们许多投资项目不注意这项基础性工作,或对这项工作只作简要的分析,甚至根本不做分析,今天觉得要做,明天就开始干起来了,典型的拍脑袋项目,这对项目投资是及不负责任的做法,这样做的结果成功是偶然,失败是必然的,企业不仅应注意对项目投资进行前期分析,还必须认真地做祥细分析,这是投资项目的基础。
3.注意投资项目的“安全”
只有生产、产品安全了,企业才有可能生存与发展。对安全,特别人生命安全要求,以前没有任何一个时期提到现有高度,现在社会上流行许许多多的一票否决制,但真正能做到一票否决的,我认为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项目投资中的真正第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员工操作“安全”、生产环境“安全”、劳动保护的“安全”、产品使用的“安全”等等,总之项目投资一定要注意各方面的“安全”。
4.注意投资项目的环保
以前我们在项目投资时对环境保护要求不怎么严格,随地排放污染的现象累有发生,加上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指标也睁一眼闭一眼,给国家环境治理造成严重的后果。随着我国经济总体的水平的提高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保护的整体要求在不断提高。我国幅员辽阔,国家对环保要求一样,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可能实际要求存在差异,同一地区各个发展阶段不同,要求也不一样,但总体来说全国、全球对环保的要求都在逐年提高,如果投资项目有带污染性的三废外排,投资设计时就应考虑做到达标排放,不注意到这一点,以后再来补课,发生费用将更大,项目预计的好的效益可能就会被未来的废水、废气等环保处理费用给吞食,企业项目投资一定注意环保事项。
5.注意与企业现有产业相衔接
投资是为了获利,要获利就得发挥企业优势,节约各种支出。企业的优势是什么?当然是对现在从事产业的了解和成熟的运作,投资要获利还得控制成本,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是节约支出最有效的办法。企业进行新的投资时首先应当考虑是否能与现有产业链衔接,投资对现有产品的技术提升,生产能力提升,或投资现有产品上、下游,成功的机会应当更多一些,投资项目能与现有产业链相衔接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得多。无论投资什么项目,投资项目的大小,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都是决定企业获利能力的关键因素,由于企业类型不同,管理的方式方法差异也很大,工业与商业、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不同地区间企业管理要求差异非常大,企业选择投资项目时了解项目行业特征和管理特点,注意与企业现有产业链相衔接。
6.注意与所在地区产业相连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现国内已形成就了许多专业生产区域的格局,而原料集散市场、产品的集中展示集散市场,对行业布局非常重要,在这些区域里所有生产资源、技术资源、市场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集中并配套,形成了一些一小时经济圈,半小时经济圈,在这一经济圈内许多费用都是国内最低的,甚至是世界最低,如果企业投资能与地区优势相结合,成功的可能性也将大大提高。
7.注意与现有营销体系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