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9 16:17: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

篇1

由于工程项目规模一般较大,工程合同价格高,合同管理能力对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在工程合同的长期履行过程中,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帮助工程合同参与者预见、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避免合同纠纷,保证工程合同顺利实施。发包人可以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和履约记录,挖掘经济效益。相反,面临同样的工程合同,发包人可能因合同管理不善而增加投资成本。

当前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阴阳合同也称黑白合同,就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除了签订经过招投标并备案的“阳合同”外,双方私下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中双方均认可的“阴合同”,两者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上存在差异。如果双方均友好协作,可以当作愿买愿卖;但是当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时,将直接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

垫资施工、不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施工合同履行困难。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工程款,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很少,也是业界通行做法。建设单位由于不按期支付各期工程款,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为施工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大困难。一旦施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由于没有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安全措施费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存在安全责任。

合同管理不规范,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现行的造价控制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合同管理尚未完全规范化和法制化。一方面,由于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就不够严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详尽,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和“三超”现象;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施工现场总分包管理难度大。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相应的施工作业面给分包单位,甚至因为总包配合费私底下谈不拢,阻挠分包单位进场,需分包提供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工作界面不清晰,拖欠工程款等,都将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出现合同以外引起工程事故或延误工期等事件。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认为总包跟分包的事情何必甲方参与,让总分包单位自己谈总包配合费、配合内容等,在此指导思想下,结果可想而知,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建设单位。

针对以上问题,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需采取相应的对策。

加强合同管理体系与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过程管理。作为建设方要重视合同管理部门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标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与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包干报价、费率招标报价分别配套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得不同的报价模式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这样做直接结果是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便于现场实际操作,同时做好合同起草,审查、谈判、签订、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违约处理、合同的后评估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均属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分明、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一系列管理工作处在有效的控制状态。

构筑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切实推行投标保证金制度,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额度,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增加串标、陪标成本。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只要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可以参与投标,确保竞争的充分性,降低交易双方的非理。加快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消除承发包双方由于缺乏了解从而担心履约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可能产生后果的疑虑。

推行适合开发企业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借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FIDIC、AIA合同文本,推行适合建设单位及市场经济的标准化合同范本,格式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起草,并与法律顾问、成本部门、财务部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后确定。成本部是标准化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持续评审、改进格式合同文本。其他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由成本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以减少阴阳合同的发生。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过程、全系统、全员管理。合同管理伴随工程全部过程,把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全部作为施工合同重要内容,所以工程管理的好坏已经在招投标中已经初步确立。因而招投标文件、合同内容需要建设单位前期开发、工程管理、企化营销、预算合约、法律法务、财务等几乎全部人员参与,才能保证合同详细、可行、全面、可操作。因而合同管理需要全员、全过程,积极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寻找解决问题办法,补充完善合同。

积极与招投标公司、监理公司配合,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合同要求,保证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对变更和洽商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确定责任归属。

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配置。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各种法律、法规;精通合同管理业务,包括合同起草、修订、谈判和解释;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精通工程造价。合同管理主要从合同履约的关键环节着手,进行系统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备和组织保证,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点。推行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只有合同管理人员增强其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系统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从而提高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在目前,鉴于造价师的职责与合同管理人员要求较相近,可由其负责合同管理。

篇2

一、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建筑领域中,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履行社会信用制度的重要保障。作为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能否在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过程中,签订和履行好工程施工合同,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几十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众多建筑企业为生存发展,恶性竞争和不规范运作时有发生,随之而来的,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在民商事务纠纷案件中的比例逐年递增,停建工程、烂尾工程以及豆腐渣工程在各地层出不穷,这样不但给本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给本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究其原因,在客观上有资金不到位、市场机制不健全以及大的空间环境下的不可预见性等因素外,主观上有法律意识淡薄、决策人失误、现场管理不严等因素的影响。但是,在基本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中,缺乏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是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本原因。所以在现有市场环境下,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建设单位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招标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阶段结束后为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包括工程项目本身的质量要求、工期期限、工程费用、款项支付、结算办法、竣工验收以及索赔和违约条件等要素,内容涵盖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等许多知识领域,在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极具特殊性。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由于管理人员有限,专业单一,层次也参差不齐,直至目前很多施工方面的具体问题还借助于监理把关。但由于我国现有的监理行业尚处于摸索阶段,使得许多施工监理咨询还尚未真正形成市场的需求,施工合同的管理问题作为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尤显突出,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日期滞后,管理流程不规范。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就意味着招标阶段的结束,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但是不少建设单位在实际管理中,合同签订日期滞后严重,签订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半年,根据会签流程,主管部门起草施工合同后需由各个部门(造价、技术、审计、财务、律师)审阅后在合同会审表中签字,个别部门领导若不在,合同会签就会停滞,如果提出一些修改意见,主管部门就要反馈信息,再重复洽谈,如此反复多次,不但降低工作时效,有时还会出现个别条款的严重纰漏。

(二)合同管理理念淡薄,操作过程缺乏严肃性。在实际的整个施工管理中,人们普遍认为合同管理是由单个部门或少数几个人的事情,从事技术工作的工程师只管技术,造价部门的造价员只抓预(结)算或工程量清单,材料管理人员只看品牌或出厂合格证,已签合同形同虚设,完全与合同管理主线脱节,合同意识僵化,缺乏合同管理协作理念,甚至工程已近尾声,有些专业人员还不知道合同内涉及到自身专业的具体内容,例如,签证变更认证手续合同一般约定在14日内履行完成,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审核通过。但在实际操作中,大都在结算审计阶段完成补签手续,但时过境迁,变更内容已真实难辨,无疑给结算审核工作带来巨大隐患。

(三)合同条款严谨不足,不断引发经济纠纷。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签订与履行两个阶段,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双方一旦订立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更改,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每个条款认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合同重要管理的基础,它约定了承、发包双方在项目管理整个过程中的三大目标,即质量、工期和费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双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有些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在招标中的强势地位,随意设置霸王条款,使工程项目无法按合同的内容正常履行。甚至有些违约的责罚力度已超出国家和本地区的法律和条例范围,形成无效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采取的措施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高团体协作水平。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融入全新理念,使之有章可循。所谓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就是从合同签订之前到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的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的具体经办者。就管理而言,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较大,履行期较长,其内容本身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特殊性等属性,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就需要通过各部门(审计、财务、律师)共同参与,更需要本部门的技术、经济各方人员通力协作,各方人员围绕项目本身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合同经办者进行筛选、归纳、反馈、整理,形成一套内容完整,思路缜密的适合于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的合同固定范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同时也应要求各专业管理人员(含监理)发挥团队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在熟悉施工合同的前提下,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图纸、清单和技术要求,提出不背离合同条款的解决方案。

(二)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从理论上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通过合同确定的平等的等价交换的经济法律关系。但在建筑业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中,建设单位显然处于强势地位,虽然双方所从事的事情是一样的,但双方所追求的目的却不同,一方追求完美的建筑产品,另一方追求利益最大化,自然在施工合同中也会有所体现,比如随意压价、缩短工期、延期付款等不合理现象。承包单位为降低成本,就会在材料、设备上大做文章,最终受到损害的还是工程质量本身。因此,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要端正态度,追求双利共赢。应该对方得到的合理利润必须给予,同时要求对方完成的也必须得到有效保证。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和履行好施工合同。

(三)努力培养和造就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无外乎要从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两个方面进行,目前很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多数是造价专业出身,也有的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懂经济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仅凭用造价或其他单一专业知识去管理合同,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培养一批具有综合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已成为建设单位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概括起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得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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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诱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购,应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建筑工程采购的大趋势。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之一。没有合同管理,则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合同管理含义其中之一是工程合同发包及承包划分,科学合理的工程合同划分更有利于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风险控制及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4)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5)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投资建设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设企业与建筑行业大环境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行业的本土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行业中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2 加强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措施

2.1加强合同签订风险的防范管理

(1)实行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洁协议一起签的双合同制度。所有的工程类合同都要对应的签订廉洁协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承包合同等等,坚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一起抓,为遏制工程腐败问题,提高资金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质量责任和廉政责任一起担,实行了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建设合同同时签订、同时检查、同时验收的双合同制度。

(2)修订、规范及实行合同范本。合同以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合同范本为蓝本,对合同条款逐条分析,针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和条款,对示范文本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明确,对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专用条款补充,最大限度的完善合同内容,使得合同更加的条理和周密,最终确定属于企业自身的系统完整的合同范本。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合同范本的实质性内容不能更改,确保了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严密性和统一性,合同范本的确定为后续合同管理打下扎实的基础。

(3)把好合同签订关,合同签订流程、审核流程规范化。首先,合同由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签订,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现场情况及公司情况与乙方协商并拟定合同,拟签合同版本与招标合同范本基本一致;对合同进行专项合同审批会议和合同编号,最后由建设单位的领导审批,审批好的合同不能再做任何修改;在审批过程中若各方对合同实质性内容有异议则退回重新协商,然后重新走审批程序;合同审批完毕,先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盖章程序先校核后签字盖章,再转乙方签字盖章,防止乙方修改、换页而节省校对时间。

(4)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是合同管理的组织保障,并且采用技术与法律的专业人员管理相结合,对于合同的全面管理起到很好的保证。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既有专业技术知识、造价管理,也有设计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多部门参与合同管理,同时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有利于克服管理人员不一致而造成的审查缺陷,同时有利于合同的跟踪、履行、解决纠纷,有利于提升所有参与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

2.2强化合同履行修正的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力的监督与有效的协调是工程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证。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进行费用监督、进度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程协调等。

(1)履行动态管理合同。项目管理人员需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需对合同的各项条款都比较熟悉,对可能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提前制定各种减少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分别从安全、质量和工期等三个方面明确目标和规定违约处罚办法。项目负责人积极地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动态的管理,在出现事故隐患或者工期滞后的情况,及时向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质量合格和按期完工。

(2)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合同变更意味着索赔可能,所以必须加强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合同中确定合同价款、变更工程计价原则和结算方式,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项目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变更工作的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

(3)不断优化合同版本。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善于总结经验,根据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投资项目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相互关联的经验与教训,将容易出现变工程变更的合同优化相应的执行条款,优化相关约束条款,平衡地从双方利益考虑合同,达到双赢的目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2.3 深化合同管理体系,扩展合同管理方式

(1)作为合同管理人员,企业的管理层的一员,应能对合同管理制度建设作出贡献,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不断完善,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综合保证体系,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可能出现纠纷的环节,在有针对性的制度上进行完善和加强。

(2)加强管理人员自身的合同知识学习,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开讲座或者学习的方式,对合同管理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使得参与合同管理过程的人员更加清楚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合同业务,熟悉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通过台账、会议、培训、检查等手段提高管理人员的合约意识、法律意识,从而提升整个企业员工的整体合同管理意识。

(3)重视及完善合同履行后的评估,改进存在的缺陷。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对合同进行后评估,总结合同好坏、管理得失,为以后的工程项目更加完善的合同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必须从项目立项时开始,加强合同签订风险的管理是基础;加强合同履约过程的动态管理是重点;做好合同违约管理是依法维护企业正当权利的手段;把控好合同风险是项目获取利润的重要保证。所以,加强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是势在必得,同时,又是使一个工程顺利通向完成的高速公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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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点问题

Key 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contract management;key issues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9-0077-01

0引言

随着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完善,建筑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工程参建各方对施工合同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建设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要想通过招标和谈判签订一份较为理想的合同,必须做好项目分析、评估、决策、合同预审等合同签订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对投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力、技术力量、设备装备能力、企业资信等,特别是投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类似工程经验等与欲招标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对照,分析投标企业综合实力,并在该工程中是否能够胜任。

在平时的工作中要对单位全员进行普及合同法制教育: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颁布和实施,为推动和加快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单位要想尽快适应新形势,必须全员普法,了解施工合同,熟悉和牢记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使建设单位合法、完善的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保证项目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2施工合同的签订

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建设单位应该尽量采用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尽量使用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的合同样本。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拟定合同时出现漏项、缺项及不平等条款的几率。另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达到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效果。

3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该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二是要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拨付。

4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①重视现场签证。进行现场签证时,要真正做到现场签证,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以便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②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有变更应进行严密审核及分析。③及时处理损失。④对于没有合同约定和定额未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5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工程项目合同内容包含面广,涉及项目多,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貌,所以在合同终止后,应该做好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做到合同前中后具备规范化。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必须要围绕着合同来进行,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管理必须要做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及了解其重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及归纳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以便更好的解决新问题,从而降低建筑市场风险,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建筑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建设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陈孟嫦.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福建建筑.2005.

[3]陈小君.合同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221.

[4]刘钟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东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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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的管理特点

由于建筑产品和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管理上同其它企业相比有较大的不同点,具体体现在:(l)投标承包方式的竞争性。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一般都是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来承揽业务。中标后再通过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来确定彼此的经济与法律关系。但由于建筑企业的进入壁垒低,施工企业众多,竞争非常激烈,大多数企业只能依靠低价竞标方式来取得业务。(2)生产经营任务的不稳定性。采用竞标方式承揽业务的不确定性导致了建筑企业经营生产任务的不稳定性,从某一个具体项目看,企业能否中标,一方面与企业的业绩、技术、管理、资金等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也与投标策略、掌握的市场信息有很大关系,具体项目的中标具有很大的偶然性。(3)管理环境的多变性。这里的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作业环境方面,建筑施工大多为露天作业,作业条件较差,受天气、气候、地质、水文的影响较大。二是指管理方式的环境方面,不同的投资主体,多变的项目管理模式、不同地方的政策都使得管理环境复杂多变。

所以,运用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进行把控,是非常重要和有意义的。

2.建设工程管理中合同的必要和重要性

建筑合同的范围非常广泛,每项工程的各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到合同,例如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设备、合同的变更及索赔、工程风险的分担方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总包分包、仲裁纠纷的处理、工程验收等等。工程进度的控制、工程质量等级、工程付款方式,这三点是一个合同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直接涉及到业主的利益。工程进度控制是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的基本依据;质量是工程项目的核心,也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工程付款方式是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承包商利益最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业主能及时将项目进度支付给承包方。

工程项目中的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明确业主与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的主要依据,是确立双方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管理工作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模式是确保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投资的重要手段,它督促甲、乙双方全面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的条件

无效合同本质上是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因此,判断无效的建设工程合同,首先要对建设工程合同生效的条件进行探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它的生效除要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3.1当事人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住宅建造的公民个人,但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的承包人一方,一般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建筑施工企业。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外,他们还必须具有与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即这些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订立合同。

3.2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

一项工程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使用,要经过许多阶段和环节,有其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与基本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对此客观规律性总结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要求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比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还必须经过报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程序才能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等。

4.违约责任包含的主要承担方式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完成质量,保障订立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我国《合同法》详细规定了责任承担问题,严格地规定合同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在出现违约情况时所应受到的惩罚。是一种旨在弥补受害方损失的具有强制性的民事行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4.1强制履行义务

在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致使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有权通过相关裁决机构进行裁决,强制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条款,继续进行工程建设。本条款不包含任何赔偿责任。

4.2违约方终止其违约行为

主要应用于在一方当事人出现合同规定行为以外违约行为,而当该种行为已经损害或即将损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时,受害一方则有权利向违约一方提出终止该违约行为的要求,如果违约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则有权利请求当地法院出面要求违约方终止违约活动。本条款同样不包含经济赔偿责任。

4.3赔偿损失

本条款是比较典型也是在现实中比较常用的条款。作用于当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就自己的违约行为对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合同规定的相应经济赔偿。

4.4给付规定的违约金

由于在合同订立时的不同情况,通常违约金分为合同约定违约金和法律规定违约金。适用于当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应给予另一方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4.5定金罚则

当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某些情况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给付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应用于建设工程债务的保障。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时交付价款,那么就没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就要双倍返还定金,以示惩罚。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项工程的建设的不同环节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法律所规定的各自的义务也有所不同,因此,相关法律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今后加强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感想

5.1增强合同的法律意识

制定合同的双方应该认真学习了解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这样一来,双方都按照合约来行使彼此的权力与义务,极大地减少了合同纠纷的产生,即使出现合同纠纷时,也可以较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的审查,避免不法分子在合同上动手脚。一旦合同签订了,甲、乙双方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2健全工程合同管理体制

各企业应该加强招投标的管理,严格按照我国《招投标管理办法》来组织招投标,杜绝一切不具备承包资质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得到工程项目。业主要在承包资质上严格把关,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压级压价的恶性竞争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要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包括合同的签订程序、合同的借阅程序、合同的授权委托人等等,都要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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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引导方。但是建设单位因为人员的预算和集约化、专业化的需求,会邀请监理单位参与对工程的管理控制,监理单位是通信建设工程重要的参与者,在建设单位授权下承担着对施工承包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并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目标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求监理方处理好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方、承包方的关系,对整个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极为关键的作用。

就建设管理而言,首先是要明确与监理单位的合作关系的内涵:

建设管理方如何将监理单位作为自己的代表,如何有效的行使自己的职权,满足监理规范要求和建设管理方的目标,是至关重要的;从商业角度说,这是如何使用好自己所花费投资,实现增效的作用;

大部分建设管理方在初期对监理的管理具备几个特点:(1)指挥代替管理:沿用未聘用监理时的管理方式,对所有工程直接管理,监理作为其管理团队中的一个员工,代替他从事繁琐、时长较多的工作。(2)放手式管理:认为在聘用监理后可以完全放开对工程的管理,而没有放开对监理的授权,监理责任大而全,但是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范围要求有限,因此实际操作中人员素质跟不上全面管理的要求,导致工程管理缺乏高水平的支撑。(3)随工式管理:因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职责中有一项基本工作是随工,而大部分初次接触监理的管理人员都基本要求监理全程随工。依据通信项目的特点,我们发现,全程随工带来的监理成本消耗大于监理费,在逻辑上无法实现,但是监理随工确实加大了对现场的管控力度,导致此项矛盾,在后续随工管理篇将做管理方法阐述。

针对如上特点,经过实际管理体验,对监理的管理有了新的角度和方法。

一、沟通的条理化和科学性

加强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理方信任和支持,这样的结果就是沟通的目的。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监理方的沟通按时间段可分为服务提供之前,服务过程中及服务实现后三个阶段,三个阶段沟通的目的和内容是相互联系但有些区别的。在服务过程中的沟通主要是由项目监理来实现的,监理服务质量的水平如何,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是否能够充分检查监理工作,了解服务质量就是在这个阶段体现出来的。所以,提供服务过程中也就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项目监理部的沟通就显得特别重要。

下面就浅谈一下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的项目监理部沟通。

(1)书面形式的沟通通过要求监理按时交付监理文档中相关条目,阅读审核,深入探讨,从而发现监理工作中准备情况,执行情况,和成果情况。检查包括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周报、监理工程师通知、检查监理对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核等等,不同的书面形式的沟通,是书面沟通的关键。

①如何检查监理规划:监理规划是根据合同、监理大纲、工程特点等内容,由总监组织编写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在开工后15天之内提交给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文件。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部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通过监理规划全面了解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措施、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监理资源投入和管理等监理任务的内容。通过该文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可以对监理工作计划有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的监理规划能够让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理的工作能力充满信心。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对监理规划的审核,能够加强自身对监理单位的信任程度。应该注意到的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对监理规划编制内容的深度、范围、针对性的检查,能够对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作用是有直接关系的,也能了解到哪些因素会影响监理提供的服务质量水平。因此,可以说监理规划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检查监理方工作准备情况的非常重要的书面文件,也是监督监理方履行监理合同的主要说明性文件,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通过其了解和确认监理单位执行合同,完成监理任务的情况。

②如何检查监理工作细则。监理细则是监理工作的指导书,也是操作手册。通过检查监理工作细则,了解到监理在每一个工序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内容。这一点有利于在将来对监理展开工作进行监督时,了解最有利于工程的操作方式,从而限定和检查监理完成的情况,对监理工作完成度的量化有很大的帮助。监理在这个阶段会提供工器具,人员等安排,在每个环节需要做的工作也将体现,阅读和审核监理细则,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后续项目的把控有非常大的好处;

③如何通过监理月报周报了解工程进展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可以要求项目监理部每月或者每周底提交给的阶段性文件,反映的内容是当月的施工及监理情况,使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能够掌握工程建设情况了解信息,做出下一步合理的布置和安排,如资金的布置监理月报中所反映的对本工程建设的建议和意见,是让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体会监理方的责任感与专业性,是监理方超前管理意识的一种体现,急工程所急,想工程所想的建议会使监理方被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认同并感激。

④如何处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需要非常重视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一般监理通知单发出时意味着发生了监理必须通过书面协调的重要问题。例如工程建设中发生了违反设计、规范规定的操作或发生了质量事故、安全隐患,监理通知单的内容取决于监理方的专业性、技术性以及责任心,也是监理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体现。重视《监理工程师通知》,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检查通知单时应该注意和举一反三包括:监理通知单的事由,通知所需要整改的项目问题是否普遍存在,是否存在流程漏洞,监理单位是否有能力独立解决此问题,从管理人员角度出发,看是否自己能在此项通知中起何种推进作用。

(2)会议形式的沟通

采取项目室周例会的方式,可以很大的解决监理对项目管理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督促监理公司对自身上周完成情况;采取一定的流程,将上周存在的问题萃取出来,把问题分类成3类,需要监理监督解决的问题,需要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解决的问题,跨部门的问题;通过问题分类和集中会议,将问题透明化,也加快了工程进展,同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在记录上,可以做到工程过程有据可循,在处理后续考核时,能够对监理单位的行为处理有理有据,这是一种非常好管理监理单位的方式。

二、对监理的“软硬管理”

建立项目管理的分类系统,通过软硬件结合。

建立墙报制度,有利于监理提高宏观管理能力。从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角度来说,不断的通过具体实施工程检查监理的工作非常难,这种检查方式适用于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检查,因为这是本职工作。管理人员如何检查监理单位呢?所以我认为采取墙报的方式,检查监理对总体工程工序的把控非常有帮助。设计一套依据最优工序的墙报贴板,由监理单位对日常报表中所涉及的内容贴墙,这样不用通过报表,就能从贴报的颜色中区分出哪道工序是超时的,哪道工序是严格执行进度控制的。

进行计划报送和现场反馈制度,通过服务器后台系统,将监理公司每日对所属工程的巡查工作和计划巡查内容进行收集。可以在后台就知晓今天监理的工作动态,再通过现场巡检、档案检查等方式对监理进行抽验。建立一个照片和日志收集平台,通过直观的方式保留工程原始证据,对监理来说是一种帮助,帮助他们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监督好自身员工的管理。

综合考评体系,也是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认为,对监理的考核必须具有指导性,而往往以前的考核制度缺乏指导性,仅对问题进行处理,而未真正提高监理的积极性。在江门分公司试行的考核制度中,存在大量的引导指标,比如在现场比例的70%,引导监理单位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对现场工程管理上。而对选址任务的累加型考核,极大的促进了全员选址的热情,也同时推动监理单位本身的任务指标,让其顺利的在年底获得最好的任务数,完成监理单位自身经营指标。在经营指标有保障的基础上,监理单位会更加全心全意的为我方服务,因此引导型的考核是管理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三、支撑型的管理模式

项目监理过程中,总会出现某个时期或个别问题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对监理方提供的服务有意见的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针对问题,邀请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交流,让其了解我方对监理方有何意见,由总监对意见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确因是监理方的责任,则要具体分析,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并且要将改进的意见和改进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收集并存档,作为后续管理的依据。

支撑监理方所提出的授权和协调需求,避免否决监理单位的有效提案,通过褒奖的方式,不断奖励监理单位提出新的管理方案。通过支撑的管理,提高为我方服务的所有公司的整体能力。通过这样的支撑,也能了解到真实的原因和问题,而不是管控式的管理,压迫服务单位,直到服务单位缺乏主动创新的意识,而疲于应付工作。

四、小结

监理是我们建设管理人员的重要左膀右臂,没有他们,我们将无法做到降本增效,无法实现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第三方管理。将面对很多因为合同双方协议不一致导致的多重矛盾,严重的会引起合同纠纷,制定好监理管理制度,并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才能进行高效能工作,更多的时间把控采购,计划、规划、部署、竣工验收、结算等重点工作中来。这是个人的一些观点,希望能分享。

参考文献

[1]通信工程建设监理.黄坚(作者)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第1版(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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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若想在项目档案验收过程中对相关的合同管理进行有效审核,审核员应当对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形式及相关内容等方面有比较全面的认识。本文以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标准及规范中所提出的合同管理要求,结合近年来我们参与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经验与体会,对如何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予以初步探讨,希望有助于深化各方面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

一、合同及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在讨论合同管理时,应当理解“在合同法甚至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由此可见所谓 “合同”与“协议”的含义本身就具有是在签约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如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所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的法律行为,同时,合同除了表示出一定的法律行为外,还可以表示由此种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当我们在对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核时,应当注意到关于合同的内涵含义,所以,当进行项目档案验收时,对以“合同”、“协议”、“备忘录”等名义出现的文件,应当都按照合同来对待,体现了建设项目过程中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与相关单位(一般为企业)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及所应当承担及实施的法律行为。

进一步而言,当我们在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只要是属于以上所述“合同”类型的文件,都应当注意其是否体现了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法律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因此可以看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质,体现出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 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控制能力,而通过对合同管理情况的审查,可以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予以公正的评价。

档案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最大区别之一,在于不仅可以提供真实的信息,还在于可以还原其在归档时的原始状态,可以实现回溯性查找。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进行过程中所签订的招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以及职业卫生(劳动卫生)评估、安全评估等合同文件(合同档案)成为评判建设单位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活动是否依规进行、合法有效的依据。

二、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相关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化管理环境已经基本确立并且仍然在不断完善中,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是保证建设项目能够实现建设目标的主要手段,为此,国家相关部门了一系列的标准及规范,以达到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需要执行的标准及规范予以充分认识,才能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自觉有效地执行相关规定。这些需要关注的标准及规范主要有:

1.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是使用最为广泛的标准文件之一,在DA/T28中做出了以下明确规定:

6.8 合同要求

6.8.1建设项目中各方应以合同形式约定竣工图编制和提交的责任;可在施工合同或设计合同中明确。也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6.8.2 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应在设计合同中明确留作竣工图用的施工图套数(包括必须套数和主管机关要求套数),以及因修改增加新图的责任:凡由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的,可单独签订竣工图编制合同。

6.8.3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档案的名称、内容、版本、套数、时间、费用、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

6.8.4 监理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对竣工文件审核和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档案的责任。”

DA/T28中的这些条款,对编制竣工图及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所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2.在2015年,国家档案局和国防科工局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中,也对此做出了相应规定:“建设单位在制定招标文件、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相关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职责及项目文件的形成、归档职责、归档范围、质量要求、整理标准、归档套数、归档时间及违约责任。” 该规范性文件还进一步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支付合同款前,应审查参建单位的项目文件归档情况,对于未按合同(协议)要求提供项目档案(文件材料)的,暂停或不予支付。”

另外,在《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电子政务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应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实施。实施机构在项目建设初期通过制定归档制度、业务规范、合同条款、开展培训、交底等方式,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出明确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项目进程,对电子政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检查;单项工程验收、合同验收时,应同步进行档案验收。”

对于项目档案验收的专家来说,掌握这些标准、规范性文件对合同管理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

三、审查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时需要关注的内容

那么,在审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状态时,应当关注哪些内容呢?或者说通过哪些方面的审查来评价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状况呢?结合我们在建设项目验收中的经验来看,在评价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状态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建立起合同法律关系的资质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建设项目合同时,如果对参建单位的资质有相关要求时,则应当对合同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如果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另一方不具备所要求的资质,则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例如,承担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当具备相关的招标资质,如其资质证书规定其只拥有机电工程招标资质的单位,就不能承担土木工程的招标项目;如果要求具有相关的保密资质时,也需要其提供相关的保密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应当是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的项目评估,就不能由仅仅具备乙级资质的单位来承担。

2.建设项目合同文本的有效性方面

建设项目合同文本指具备相关资质的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是否具备让合同(协议)产生效力的要素。如果合同(协议)文本不具备合同(协议)产生效力的要素,即使是签订合同(协议)的单位资质符合要求,合同(协议)同样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种让合同(协议)产生双方所希望的法律效力的要素被称为合同(协议)的“生效要件”。

一般来说,合同(协议)的生效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a签约双方具备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如具备相关资质;

b合同(协议)表达了签约双方的真实意思;

c合同(协议)生效的时间;如在合同(协议)规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的条款,但合同(协议)的文本中却没有签字时间;

d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不符合建设项目批复文件的要求或内容时,其合同(协议)实际上也属于无效。

当然,导致合同(协议)无效的表现形式不止以上方面,但就我们的经验看,这几个方面是在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项目合同(协议)进行审查时,经常出现的导致验收组专家对合同(协议)的法律效力提出质疑的方面。

3.建设项目合同的整理组卷方面

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包括对项目档案的管理在内,因此,考察建设单位合同档案的整理、组卷,也是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通过查看合同档案的案卷质量,同样可以反映出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及合同管理的情况。

查看合同档案的案卷质量时,不仅要查看以上的内容,还应当对合同文件划分、组卷等案卷质量的进行查看,主要考察其整理组卷是否符合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如是否与相关活动产生的文件一起组卷、合同的附件(技术协议、备忘录等)是否与合同合并组卷等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归档的合同应为原件。

四、建设单位合同归档制度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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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工程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建筑工程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基础,相关工作人员对工程合同管理有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1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1.1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是项目建设的成本价格,包括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到后期的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成本和资金。如建筑材料成本、设备租赁与采购、人工成本、技术成本等都在工程造价的范围内。其中,工程造价控制就是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动态成本进行管理,采取合理的措施优化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成本支出并进行合理分配,提高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率及在市场上的性价比。工程造价控制一般包括预测、评估、投资预算、编制预算、经济效益分析评价、招投标报价等各方面的工作。工程造价控制会影响施工进度,导致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1.2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即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是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后制定的书面形式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在签订工程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要求出具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明材料。签订双方必须具备合同执行力和工程建设资质,并依法依规加入到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另外,所有工程合同都需要备案,具体施工过程中,国家质监部门将严格监督与管理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各施工环节管理的基础,具有约束施工流程的作用。

2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

2.1工程造价控制直接受工程合同管理的影响

建筑工程所花费的综合费用即工程造价,主要包括投资预测、设计预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等。工程合同中有关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后期施工就是施工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的规定,控制成本和施工进度,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提升建设工程的整体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造价水平。如果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施工,或者在具体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合同规定,造成工程造价过高,而给合同双方带来经济损失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工程合同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如果建设单位不能保证资金投入、或项目资金出现问题时,施工单位有权终止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所以,工程合同可当作工程造价的控制依据。工程合同还具备责任追究功能,能够约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行为,工程造价需要的各项财务数据在工程合同中都有具体的参数标准,例如施工材料价格、施工质量标准、计算方式等基础资料。另外,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工程合同控制施工材料的数量、费用以及设备运输与维护所需的成本价格,并结合工程合同中控制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相关标准,有效发挥项目成本投入效益。最后,以工程合同为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材料费用结算工程款。

2.2合同签订阶段

自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影响工程造价,这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往往会遇到材料价格风险问题,因此,工程合同中通常含有关于控制材料价格的条款。例如,在施工阶段,当材料价格上升到一定比例时,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价格,这也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为应对材料价格风险,当材料价格涨幅高过原价的10%左右,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承担,比例一般在2∶8左右。

2.3施工阶段

项目进入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各环节进行审核并下达开工指令,施工单位则负责从具体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施工阶段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的阶段,要根据工程合同的指导,严格控制质量、造价以及工期等,尤其事关工程造价问题。如果施工过程中,需要签订较大的变更项目,一般以签订附属合同或补充合同为主,避免影响整体的施工情况。例如,在某一智能化建筑进行基础施工时,由于施工区域处于低洼地带,出现地面坍塌情况,影响了整体施工进度,这时,施工单位必须先修复地面,再进行施工。因为,开挖路基时工程量较大且造价较高,原有工程合同无法有效体现该项目的工程量、造价、工期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只能通过补充合同来体现。签订附属合同时,可以附加新增的工程造价(路基开挖),有助于建设单位更好地把握新增加的工程造价情况,避免双方在竣工结算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以缩减竣工时间。如果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要正确履行工程合同条款,将新增的工程造价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2.4竣工验收阶段

进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施工单位应结合相关技术资料、工程合同以及具体施工情况开展结算编制工作。施工单位编制好结算文件后,需要及时上报,由建设单位负责结算文件的审核工作,工程合同中一般有关于审核时间的规定,无特殊情况不超过两个月。例如:在某装配式建筑工程中,结算文件审核分为三个步骤:初审、终审及中介机构终审。初审阶段一般由最了解施工情况的基建主管部门负责,可以有效保证初审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审计部门主要负责文件终审,结合初审情况对整体结算文件进行再审并给出审核结论和相应意见。目前,由中介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主要矛盾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够严谨以及现场签订变更项目的相关资料缺乏准确性。而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结算文件的终审,对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细致到财政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对资金的监控与核算都需全面升级。

3通过工程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

3.1实行动态管理模式,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

化水平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应建立在法制化与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构建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调节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种方式,要明确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各种因素,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调节。例如,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考虑在合同中加入一定的调整条款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避免出现违约风险。对建设项目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应以建设项目合同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基础。建设动态管理模式是实施工程合同管理的手段之一,应明确影响工程成本控制的各种因素,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动态调整成本。如施工单位在合同终止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一条调整条款,以实现对项目成本的控制和管理,避免发生违约风险。具体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需要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合工程合同进行处理,针对工程合同中未包含的内容,双方可在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预备合同、补充合同。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传统工程造价在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信息技术加强管理,体现了信息技术在工程造价与工程管理合同中的先进性,有效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例如:施工单位可以应用建筑信息模型管理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等问题。同时,工程造价向信息化方向发展,也能为合同双方带来良好的数据沉淀,促进应用能力的提升,如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有效发挥大数据采集与分析的优势、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

3.2优化工程合同管理,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法律意识,应在明确诸如主体关系、工程质量、合同价款等条款的基础上签订工程合同。可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以便及时获取专业法律信息。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或双方无法按期履行条款的情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出现的问题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设计预案,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促进工程造价控制的精准化发展。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开展工程合同前置性的审查工作,进一步提高合同主体的抗风险以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可以联合施工单位成立集法务、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功能于一身的复合型审查团队,综合各专业构建严格的合同审查机制,从前置性审查阶段就做好对合同风险的审查、评估工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应急方案,规避项目风险,为后期施工打下良好基础。由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随机性较强,可能会影响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须优化工程合同管理措施,实现精细化管理,强化合同主体管理意识,有效避免风险问题。

3.3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3.3.1决策期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最重要的是建设单位前期的决策与设计。建设单位需要应用工程造价核算法分析设计的合理性,以保证设计概算不超过投资预算。设计方要结合工程合同内工程限额的设计理念设计施工图,并保证施工图预算不会超过设计概算。

3.3.2招标控制价编制期为保证控制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多个咨询单位负责编制、审核控制价的工作,并结合具体措施确定控制价。建设单位在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过程中,可以通过造价咨询合同对其进行规范,而咨询机构造价结果的质量决定最终的咨询费用,这样可以激励咨询单位更好地开展编制与审核工作。

3.3.3招投标准备期招投标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结合项目特点选择相应的招评标方法及合同计价方式,构建多功能化的合同管理团队设计合同模板。在具体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控制价防止其他招标单位串标拉抬合同价,确保中标价控制在相对合理范围内,最终通过有效评估的方式选择承包单位。

3.3.4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需根据合同管理出现的施工质量、进度、变更、索赔等情况控制工程造价。例如: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情况时,合同双方需要根据合同,针对变更部分进行讨论、制定方案来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方案的过程中,不能私自违约,如果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情况下,工程成本中材料、设备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要想控制施工成本,必须在不违反工程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把控好材料、设备费用。采购材料、设备时,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能够起到控制材料、设备成本的作用,因此,施工方可以通过应用供应商入库的方式,在专业网站上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如供应商信用信息不良,施工方应禁止其入库,最终筛选出最符合条件的入库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而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施工方通过供应商入库的方式,不但可以有效避免供应商因信用问题带来的风险,还可以降低材料、设备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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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项目管理以“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为主线。“三控制”为质量目标控制、进度目标控制、成本目标控制;“二管理”为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为协调内、外关系。其中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它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合同管理的成功与否对企业能否盈利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作为项目管理人, 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做好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 从而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管理。

二、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建筑工程由于其自身属性,合同涉及的价格很高,因此对合同双方的经济效益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工程合同周期与建筑周期相协调,工程规模越大,牵扯的利益也就越多,合同的履行周期也就越长。这就要求合同管理者在合同管理上有足够充分的考虑,在合同制定的过程中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找到解决的措施及相关责任的分配,避免伴随着事故而出现的合同纠纷。

1、阴阳合同的签订

在实际建筑工作中,除了通过正常招投标手续达成共识签订的合同外,为了维护自身的效益,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还通常签订一份更为具体的、双方均可接受的合同。前一种合同往往经历了完整的手续过程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开,称为阳合同,后一种合同并不对外公开,是只有合同双方知晓的私密合同,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的结合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对工程细节进行更为具体的描述,确保责任效益更为明确的划分,但往往由于合同管理的不妥当而造成很多后续问题。首先,私密合同往往不具备充足的法律效力,当发生工程问题时,容易引起施工方和建设方的纠纷,不利于合同的执行,换言之,私密合同往往不能对双方的契约精神进行足够的保证。其次,在私密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容易发生合同内容的问题。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更大的利润,甲乙双方的私密合同往往在很多含有重要信息的实质性条款上与阳合同存在差异,如果项目进程可以顺利进行,这种差异性的条款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当问题发生时,由于本身两种合同存在的差别造成法律鉴定上的混乱,对项目双方造成损失。这种问题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合同管理的混乱,在项目的合同管理上应该予以避免。

2、由于资金款项带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个涉及资金款项较为高昂的行业,无论对于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需要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由于巨额资金所带来的信誉问题成为影响合同执行的重要因素。项目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由施工方垫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进行资金的交付,这个环节容易发生问题。建设单位由于经营规模的问题造成资金链条的缺失,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将工程款交付施工单位,违反了合同内容,施工单位就会消极怠工,影响工程质量。如果双方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此类问题可以化解,倘若沟通不善,使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资金能力产生怀疑或者施工单位确实没有多余的资金对后续工程进行垫付,就会造成施工进程的停滞,对工程质量造成极大地伤害。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合同执行力度,不能因为利益就违背契约,如果建设单位本身没有信誉,那么合同管理就无从谈起。

3、合同叙述不够规范,理解上出现歧义

合同歧义是合同纠纷的常见原因。由于建筑工程涉及面较为广泛和琐碎,通常还包含许多专业性的条款,因此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产生偏差。比如现阶段的工程合同,对工程造价的描述就存在普遍性的不规范,对工程清单的描述不够具体,导致在具体的施工环节歧义不断,使施工的具体内容和合同的描述初衷存在较大的偏差,引起双方的合同纠纷。很多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上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合同产生纠纷时不能进行合同索赔,造成了自身利益的损失和后续成本的追加。

4、分包管理混乱,建设单位现场参与度不高

在工程项目行进过程中,由于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利益纠纷,常常使分包单位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获得足够的工作量和工作面,造成工程工期的延误。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工程合同往往缺少对于总分包制度的规定,使得施工现场的分包工作不受合同的制约。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往往认为建筑施工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任务,建设单位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参与,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施工现场通常工作繁杂,最初的施工合同难以囊括全面,缺少对现场的参与就是缺少了对工程合同的监管力度,不利于工程项目高质高效的完成。建设单位应该切实加强合同管理,积极参与施工现场,增加合同内容的涵盖面,确保合同的执行力度。

二、甲方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1、规范化管理合同流程,应用合同范本

建设单位要在合同范本的基础上针对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补充。总结既往的经验,对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进行详尽的研究和周密的补充,最大程度的完善合同内容,并以此为基础,总结出使用与本单位的合同范本供后续使用,从本质上加强合同管理水平。在签订附属合同时,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流程进行,不能对原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导致两份合同、两种约定的情况发生。

2、对合同实行动态修正式管理

由于建筑施工的复杂性,过程中的变化往往会超出事前的计划,建设单位要把握这种情况,对合同实行跟踪和补充,不能错误的认为一份合同就可以涵盖所有情况。这就需要建设单位积极的参与施工现场并加强和施工单位的交流。工程中常常出现施工方式的改变,针对这种改变造成的利益纠葛往往是施工方和建设单位的主要纠纷内容,因此,建设单位在合同的建立过程中要给后续的工程变更留有充分的余地,明确各项责任制度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合同中要详尽阐述工程变更的结算方式并对变更方式进行更为细致的说明。

3、对合同管理人员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首先,选好人员企业领导需要按照合同管理应具备的素质条件,选择优秀人才来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的方式选拔人才,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其次,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企业需要根据当前市场的形势,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可以通过如下方式: 布置学习任务,进行短期培训,为在职人员播放讲座等等; 第三,建立岗位责任制。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对于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各种各种途径,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2)建议尽快培养高级合同管理人员,可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在一些有建筑专业的大专院校,开设“建设工程合同和风险管理”课程,待条件成熟,进而设立专业,培训这方面的学士、硕士和博士等高级专业人员。

(3)建议尽快建立建设同职业资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并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取得从业资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素质和业务水平。

结束语

合同贯穿工程建设的始终,是建设工程中甲乙双方的契约,建设单位要充分理解合同对建筑工程的重要意义,学会应用工程合同保障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自身利益。

篇10

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单位间接参与合同管理,但由于合同内容中第三方、分包方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约出现变更、转移、终止等风险。直接管理风险是指建设企业直接参与合同管理,由于自身因素所导致的一系列风险,其中包括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等。

1.2外部环境风险与内部管理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主要指在合同管理中受法律法规、国际惯例、合同条件、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企业是无法避免的。内部管理风险指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加上企业的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低下等导致的合同变更、转移、履约等风险,从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引发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出现法律风险的原因

2.1合同的主体不合格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合格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当事人。而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经常会出现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情况,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虽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不是合同当事人,这样自然就属于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方面,虽然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却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样也不算是合格的合同主体,而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就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

2.2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如果合同的文字不够严谨和准确,就很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从而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者依法合同争议,最终会引发法律风险。有效的合同应当是能够准确反映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只有准确和清晰的文字表述才能够体现出来。但是,很多建设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时,由于一些人为或者客观的因素,对一些合同条款把握不够准确或者措辞含糊不清,对于一些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也不够明确和具体,例如,在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是这样写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但是却没有关于重大设计变更相关的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况随意曲解来增加款额,这个时候势必会产生合同纠纷。

2.3合同的条款不平等

建设工程合同要遵循平等性原则,工程承包本来就应当以合同为约束依据的,但是在实际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主要是因为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是僧多粥少的情况,部分业主就会仗着这个优势对承包商提出各种不平等的要求,承包商为了利益只能答应这些要求,并在合同中添加一些不平等的条款。在合同中,业主占据了各种权利,而对承包商只强调其应履行的义务,对承包商享受的权利却很少提及,如果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够坚持自己的合理要求,在后续就会产生违约风险,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2.4合同内容不够完善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有些合同使用的是境外文本,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文字不同,国情也不一样,再加上翻译问题就会导致这些合同文本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建设工程合同,这些国家一般不愿意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但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合同内容并不完善,如果使用这些国家的合同文本,加上翻译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差,就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很多漏洞,最终造成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

要确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更加专业化和正规化,并让合同管理能够覆盖企业的每一个层次和角落。在建设单位内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要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同时要对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进行检查和监督。另外,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签订,防止合同管理人员利用合同进行一些违法活动。企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应有法律顾问作为核心组织,主要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购销人员组成,并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要接受来自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杜绝法律风险。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合同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系统的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相应的现代化合同管理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也要非常熟悉,从而才能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为此,建设单位在招聘时一定要选择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合同管理人才,并要求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同时要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只有获得从业资格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组织一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到相关的院校进行学习深造。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要进行继续教育,才能够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此外,建设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人的职责,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合同管理,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都离不开制度,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的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只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让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也是确保合同管理有效落实的重要条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以及合同用章制度等,对合同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严格规范。在建立这些制度的同时不仅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设单位还要结合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让合同管理制度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从而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降低或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4规范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相关部门应制定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从而不仅有助于当事人双方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利于合同管理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这样的合同才能符合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避免出现一些不平等的合同,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纠纷。

3.5完善建设工程合同准则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比较普遍的问题,而业主对合同变更批复严重滞后的情况,根据目前合同准则中的规定“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一条中可以看到,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理解是取得业主能够认可的支持性资料,即业主的书面变更批复,从而会给企业造成不良的营销,是不符合建设工程合同将收入与成本在不同会计年度进行配比的原则。为此,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准则应结合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或完善,将变更工程收入和成本确认纳入建设工程合同准则中,对其他正常的工程部分则按工程完工百分比法对工程收入进行确认,并对执行完成合同法设定合理的执行条件,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合同准则的适用性,使建设工程合同核算结果更加合理,减少当事人双方因合同准则不够明确而产生法律纠纷。

3.6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合同管理目标主要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规定的各项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计划、组织、指挥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进行密切的配合和衔接,从而不断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谋取利益最大化,最终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为此,建设单位应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将其落实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和环节中,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进行有效管理,从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4结语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周期长、项目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建设工程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为此,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避免出现法律风险,为企业谋求更多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