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规范化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30 14:43: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税务规范化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税务规范化管理

篇1

近年来,随着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全区矿业经济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矿山企业212家,去年共实现税收3000多万元,为完成全区财政收入目标任务,促进贵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矿山企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增强。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大多数矿山企业缺少统一规划和规模经营,存在着小、散、乱的问题,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如有的矿山企业管理体制以及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导致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有的矿山企业账簿设置、项目成本核算等处理不够规范,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和计税收入不实;有的矿山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健全,仍存在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增加管理成本现象;有的矿山企业持一证搞多点承包、出租开采、以采代探,税收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存在的这些问题,充分表明了我区的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征管亟待加强规范提高。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建立良好的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秩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和谐、健康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求;是实现企业税负公平,防止国家税收流失,促进税收稳步增长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全区矿山企业开采秩序,加快矿山企业优化整合,提升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周密部署,在行动上真抓实干,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推进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管理要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因此,各矿山企业必须要依法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已制定出台,财政部门作为政府主管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要督促各矿山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要加大对矿山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时、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计税依据准确无误。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做到按章纳税,依法纳税。

二是责任落实要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测系统工作,5月底以前要全面完成普查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开采量进行动态监测;对矿产权发生转让的企业,要及时、科学核定矿山企业的占用储量,为依法有序开采、依法征缴税收提供科学的、合理的计税依据,未核定占用储量的不得办理矿业权转让手续。税务部门负责对全区矿山企业的税务 稽查工作,防止各种偷税漏税和包税定税行为的发生。对依法应予建帐,但未建帐建制的矿山企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国土部门核定的年开采规模,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已建帐企业,但不据实核算、帐目明显不符、设置虚假帐簿的,一经查实,根据国土部门测定的开采量,严格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除补缴税款外,按其情节给予从重处罚。财政部门负责对各矿山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各乡镇街道要在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提升矿山企业各项管理水平,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方法措施要到位。我区的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较散,为实现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要通过“勤”、“查”、“比”的方法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一要“勤”。广大税干要克服困难,勤于深入各矿山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的基本情况,建立各矿山企业的生产情况档案,从而确定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二要“查”。针对各矿山企业的特点,通过检查财务核算资料,核实财务资料记载与实际生产情况的真实性,从而掌握较为准确的计税依据。同时,对其下属的开采部门、销售部门也要进行检查,防止税收“跑、冒、滴、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三要“比”。将同等生产规模的矿山企业之间、同企业当年与上年同期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如发现有隐瞒计税收入的依据或财务核算的漏洞,再重新计算,依率计征。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将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有计划、有步骤、有实效的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认真安排,指定专人专抓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深入工作一线,掌握工作动态,落实工作措施,做到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里首批确定棠溪乡、涓桥镇和墩上镇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示范乡镇,分别由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负责联系,并抽调了17名同志组成贵池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队伍。希望区矿山企业财务税收指导监督人员要协助示范乡镇抓好工作,确保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他乡镇街道要按照《贵池区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自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矿山企业的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任务,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二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规范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哪一个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把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直至抓出成效。各有关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要理解、支持、协助财税部门的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财税增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招商引资与加强财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优化环境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推动规范全区矿山企业财务和税收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

篇2

一、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财务监管机制

我国的行政机关是由政府组建的,财务的运营状况如何应该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很多行政机关还面临着财务监管落实不到位、内外部监管协调性不高等问题,导致财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非常容易给行政机关的资金运行安全造成威胁,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危害行政机关的形象和信誉度,进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行政机关有必要完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财务监管,进而提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执行规范性不足

行政机关在进行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缺乏规范性的问题是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预算执行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制定方面,还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为一些人员挪用资金、铺张浪费留下隐患。第二,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缺乏计划,从原则上来说,机关的各项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预算来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往往较粗、项目不细化或规范性不足,容易造成部门预算内容不全面,重点不明确,导致机关单位和人员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使用资金时缺乏科学的依据,非常不利于预算的执行。第三,由前面一系列原因造成行政机关预算内容不实,容易导致机关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不强,比如在进行项目支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如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界定不清,就很可能出现用项目支出来弥补基本支出经费的不足,没有真正落实专款专用,造成资金浪费。

(三)政府采购优势不足

行政机关财政支出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实行政府采购,机关实行政府采购,其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商品的“质优价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机关在实行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并没有很大的优势,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程序繁杂,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在机关实行政府采购过程中,很多商品的价格都超出了其市场价格,同样弱化了政府采购的优势。面对这一现状,就需要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二、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进入了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利益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经济管理活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政府的重要行政组织机构,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倡导的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原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深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通过提高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助于节约财政支出,同时有效缓解我国财政资金供求矛盾,满足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另外,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是建设节约型机关、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必然要求。不仅能够规范行政机关部门及人员的日常行为,还有助于提高机关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源头上打击腐败,坚决遏制铺张浪费,使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为社会其他企业、组织等树立榜样,进而共同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三、提升行政机关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的对策

(一)优化机关财务监督模式

行政机关资金的使用要接受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针对目前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国家财政、审计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等基本制度规范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审计。对于内部监督而言,主管部门要对行政机关的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以督促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自身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明确责任制,一旦出现有违规定的行为一定要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其次,在“互联网+”背景下,相关部门要善于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手段来对行政机关的财务监管模式进行优化,比如利用互联网特殊的监督优势进一步公开机关资金的运作管理,强化外部监督,同时通过网络环境辅以媒体和群众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在公开、公正的环境下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机关收支行为

首先,行政机关要根据实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要力争将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事项均纳入部门预算的实施范围,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对单位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收支项目进行完善,并对相关的收支标准进行细化。其次,行政机关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专款专用落到实处,避免资源浪费。

(三)规范和落实物资集中采购制度

篇3

摘 要 现如今,我国经济水平明显提升,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有较为重要的影响。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在形式、内容上都有革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有凸显了很多问题,限制着事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本文就提高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借此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的发展。

关键词 财务档案 管理 规范化

一、财务档案概述

财务记录是指记账凭证、财务报表、账簿等信息的统称,它反映了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济交易情况。财务档案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运行轨迹,是单位从事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记录。各事企业单位财务档案的管理,不仅能对国民经济作出客观的数据反映,而且也能对国家拟定相关的财政政策予以一定的价值参考。所以,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在当前经济活动中越来越重要。

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的必要性

无论对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单位来讲,档案都是其曰常运行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积累,是其发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重要来源。对于一个事业单位而言,财务档案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为事业单位各种决策的制定以及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在信息上提供着重要的保障性作用,关乎到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为此,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朝着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以提升其使用和查找的便捷性,并充分发挥其财务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功能,使财务档案在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财务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伴着我国经济的进步,企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国企业和企业管理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在主观管理层面,使法律和制度管理不加以重视。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单位内部的档案存放、借阅没有设专人进行统一管理,缺少档案借阅制度。另外,文件管理下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安全、维护等几部分的专业问题,管理员无需培训和直接上岗,是当下信息安全的最大隐患。

(二)财务档案管理人员能力问题

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受到管理工作人员的限制影响是比较大幅度的。一些企业单位不重视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缺少专业认知,所以,很多的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基本都是会计工作人员担任。要实现财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管理是不可能的,有必要浪费大量的时间,不能充分发挥财务档案在获取财务档案中的重要作用。财务档案管理的执行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入档不及时,可能存在财务信息泄露,制约企业或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进展。

(三)财务档案管理安全系数问题

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中,财务档案的记录和规范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用。所以要注意保密原则。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注意,财务档案要只读。通过层层审批可以接入,但在现实中,很多企事业单位为了躲避困扰,或人为因素的存在,以及财务记录管理薄弱,许多员工可以访问档案,致使其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

四、促进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的相关策略

通过以上的讨论和分析得出,可以看出我国的许多企事业单位在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上仍有欠缺。在工作方面,财务档案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较大的问题。还有许多突出的问题。企业的经济活动较好地进行,单位的财务档案的管理是较为重要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入手:

(一)提升对财务档案管理的认识及意识

要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需要不断地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树立有效进行财务管理的工作意识。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员要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自身的管理意识不断予以加强,在对相关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做好的基础上还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工作,从而在内心深处形成具有主人翁地位的意识形态,为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尽职调查,鉴定和严格检查要认真做好财务档案工作,充分回到财务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协调职能。与此同时,相关的领导应该对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出高度的关注,让领导层对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单位实现可持续发展当中的重要作用有一个深刻的认识,还要让其深刻的体会到财务档案管理在整个决策科学化当中所产生的积极影响进行充分认识,从整体上不断提升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意识和认识,从而为有效的推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完备的环境条件。

(二)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方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是决定档案管理质量的关键因素。培训方式主要有聘请专家指导管理活动,参照优秀企业的管理模式以及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整理档案等。财务档案文献的内容较为丰富,涉及面较大,特别是大型企业单位,档案明细更多,资料量更大,若缺少有效的管理方式,则不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财务档案管理专家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能够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有助于转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及时采纳新的元素进行管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参观模范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模式,并结合单位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吸收管理理念,有助于企业改变档案管理面貌。领导者能够从整体的角度,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档案管理思路。因此,管理人员在进行变革管理方式时,应征询上级领导的意见,根据其指示进行具体的整理工作。此外,培活动不仅要重视提升财务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而且还要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增强道德修养,提高工作积极性。财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律己,认真负责。

(三)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

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是实现财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的一项有效途径。由于缺乏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机构,因此总体来讲财务档案管理的效率相对较低,无法实现财务档案中资源的全面利用和数据的反映。有的企业在进行财务档案的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机构,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例如,如果企业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量比较巨大,企业需要对财务档案的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配,不同的人员负责不同的部分,一些工作人员负责整理,一些工作人员负责归档等。除此之外,考虑到档案管理环境的特殊性。财务档案不同于一般的档案,涉及内容的机密性比较强,为了做到财务档案的安全、有序的管理,必须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结语

当前,我国不断深化经济改革发展,经济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跻身世界发展强国行列,在我国事业单位层级无论在具体的规模上还是在其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环境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传统的财务档案管理来说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档案管理需要,所呈现出的新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又为当前的事业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高大的要求。所以为了事业和单位企业发展,有效开展单位财务档案管理,应该充分的树立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观念加强,并进行不断提升财务档案管理的素质,健全现有的财务档案管理机制,对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不断更新和转变,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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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秦高速服务区具备餐饮、加油、汽修、购物、停车等综合功能。建区运营以来,我们十分重视对服务区的严格管理,曾尝试过“建章立制抓规范”、“记分考评抓星级”、“定额奖惩抓经营”一系列经营改革措施,并收到了明显效果,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没有摆脱“长官说了就是法”,“绞尽脑子堵漏洞”的“官管、官办”的怪圈。20__年根据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京秦高速公路管理处在全线进行了ISO9000认证和PDCA过程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从管理处上层机关到服务区基层干部旧的思想理念受到了冲击,一种新的行政理念、服务理念,经营理念开始发生了质的变迁。各服务区普遍经历了由“符合标准”到“满足顾客需求”,从“事后检验”到“事前预防”,从“质量目标”到“过程控制”的理念更新和启动,服务区内的管理水准得到了有效地提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大造舆论,培训骨干。ISO9000认证是世界公认的现代科学管理办法,标志着一个企业取得了国际市场准入证。因此,没有对质量体系的认知程度,贯标的广度和深度是不能保证体系的持续有效。为此,我们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贯标的宣传、舆论活动,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举办培训班,组织一支骨干力量,全面、系统、深刻地了解和掌握ISO9000认证基本知识、基本内容、实施办法。我们除派员参加处举办的骨干培训班外,还通过请专家讲课,到外地参观学习等措施培训骨干达20多人,事实证明,这支骨干队伍的培训对全面实施认证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二是层层发动,全员参与。职工是ISO9000认证贯标的主体。没有职工的共同参与和积极性是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的。在骨干的带动下,服务区层层进行发动,提高职工的服务意识、转变观念,由开始的灌输和强制执行逐步转变为一种自觉行为。我们除确保已通过贯标的加油站和汽修厂的实施外,还扩展到了餐厅、商品部等其它部门,并按ISO9000认证原则,制定标准和程序,统一实施和监控收到了明显效果。三是领导带头,组织做保证。重视不重视干部是关键。在管理处贯标办公室的领导下,服务区成立了认证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认证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同时,还成立了认证监察室,负责过程监察、过错纠正和信息反馈。由于加强领导和监察力度,保证了服务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贯标以来,服务区先后有百余名职工参加了培训,共编写各种教材一万多字,共组织职工考试百余人次,合格率达95。

二、实施顾客满意工程,打造服务区优质形象品牌

创造“优质工程、优质品牌、优质服务”是服务区的根本宗旨,也是贯标认证八项原则的重心。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优质服务”这一主题,以开展“顾客满意工程塑造优质品牌”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具体做法是:

1、培育职工强烈的商品意识。满足顾客的需求是衡量服务优劣的根本标准,只有把服务上升到商品理论的高度,才能摆正服务与顾客的关系,才能把服务标准求高、服务速度求快,服务理念求新。为了澄清认识,统一思想,我们在职工中展开了一场“服务就是商品”的大讨论,摆表现查观念,讲原则、求效益,使大家清楚认识到服务与被服务之间,不存在平等与不平等的道理之争,服务就是商品,只有向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才能获取商品效益,明白了道理,使职工真正从思想上视顾客为上帝的服务理念发生了质的转变,从而优化了服务环境。玉田服务区过去曾把委屈服务视为人格污辱,通过大讨论,广大职工把委屈服务做为衡量一个职工服务水平高低的重大考验,从而在舆论上形成了一股力量,营造了一种气氛,服务环境大大改善。暑期,服务区日接待旅客万余人次,遇到各种复杂情况,甚至受到各种刁难,挑剃,但广大职工从容对待,耐心接待,坚持“委屈服务”,高效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与顾客争理,顶撞的事发生,出现了“份外份内事,热心办、马上办”的助人为乐、济人之困的社会风气,在顾客中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一位台湾同胞春节回国观光,在服务区与家人失散受到热情接待,并帮助找到了亲人,回台后寄了一封感谢信写道:“北京的冬天是寒冷的,但玉田服务区的热情象春天般温暖”。

2、建立和规范服务质量控制程序

过程控制是确保质量的基本法则,服务质量好坏,光有主观善意不够,还必须有规范的服务章法和控制程序,为保证服务质量目标的实现,我们从服务环境需要出发制定了一套比较系统的岗位职责,服务、安全、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把服务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做到“五有”:岗位责任有目标、服务操作有规程、督查有记录,考核有标准,奖罚有依据,从而打破管理和服务中的随意性,按章操作,依法办事,行有规矩,干有尺度,保证了服务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过程控制不仅优化了服务环境,满足了顾客的需求,而且也把职工融入了“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争光”的争先创优活动中,行业风气明显改善。他们把“顾客在我心中”作为座右铭,全方位、高质量地为顾客提供一流的服务,一流的安 全保障,一流的优美环境,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塑造了服务区优质形象品牌。据统计,去年以来,在服务区内共涌现好人好事千余人次,为顾客送还遗失物品三十多万元,收到锦旗二十面,表扬信200多封,各级媒体刊登表扬稿件50多篇,这种崇高的社会风尚已在广大职工中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潮流,变成了职工的自觉行动,不但培育了职工崇高的思想境界,也为京秦路增光添彩,名声远扬。

3、强化质量动态监察机制,达到持续改进。实践告诫我们,质量动态监察是ISO9000认证管理中重要的环节,没有强有力的监察,就不会达到质量控制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为此,我们对质量信息传送及现场质量监察十分重视。一是建立强有力的监察组织,明确一名副经理专管,配合专职人员操作。二是制定质量监察管理规定,依据管理处ISO9000经营文件要求,分为服务质量、安全防火、环境卫生、经营分析,财务帐目、目标运行、预防改进、顾客满意等内容和项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专项与综合、抽查与联查”三结合的办法,进行规范而有效的监察和考评。三是注重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及数据的分析和运用,形成持续改进的机制。信息收集和数据分析是保证质量活动处于受控状态的重要工具和方法,目的在于持续改进,我们按PDCA控制模式,开展监察工作,并通过信息和数据的分析做出评价报告,制定过错纠正措施和预防方案,控制并优化质量过程,促进持续改进和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四是开展顾客质量问卷制度,不断提高顾客满意率。顾客质量问卷调查是衡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最直观的指标和信息。通过问卷调查予以倾听顾客想什么、有什么新需求,新建议,从而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几年来,服务区按认证要求定期开展顾客问卷调查活动,共发放问卷五百多张,收到建议和有价值的信息30多条,我们通过信息分析和处理,采取了有效措施,改进和提高了服务环境和质量。比如:顾客反映暑期人流高峰期,公共厕所拥挤的问题,餐饮、商购不适应的问题,停车厂路面破损的问题等,我们认真听取了这些建议,并采取了措施,先后投资百余万元,扩建了公厕、整修了路面,改进了餐饮,建了商品超市,较好地解决了顾客入厕难,购物难、餐饮难等焦点问题,受到了顾客的欢迎。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通过实施顾客满意工程,不断健全服务质量体系,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档次,塑造了京秦服务区优良的品牌形象。

三、创新文化,建立高素质,高质量的员工队伍

一个充满竞争活力,蓬勃向上的企业,需要完善的机制和完美的管理来保障,更需要一支具有政治成熟、业务纯熟、技术过硬的员工队伍。在工作中,我处坚持用先进的企业文化拉动员工队伍的建设,培育员工全新的企业精神,追求卓越品质的职业理念,信心百倍地把岗位上的事情做硬、干好。

1、坚持“两创”建队,营造精神鲜明,形象突出,凝聚力强的政治环境

我们把创建青年文明号、创建星级服务区活动贯穿到ISO9000认证过程中,通过丰富多彩的群众活动,如演讲会、知识竞赛会、文艺晚会、技术比武、捐资助教、青年志愿者等,吸引员工共同参与,人人受教益。把熟练的文明用语,规范的操作规程,娴熟的岗位技术技能融于活动之中,寓教于文化娱乐之中,增强了员工建设服务区,奉献京秦路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满意为顾客的服务意识,培育职工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职业风貌。

2、坚持激励机制,营造“事争一流”的竞争环境。强化职工队伍建设,最终目的是强化人的质量建设。首先是坚持用好人,严把用人关,我们通过竞聘机制选拔了一批政治强,素质高,形象好的人进区,坚持做到“凡进必考、凡岗必训、凡错必纠、凡优必奖、凡劣必退”。其次是坚持岗位竞聘制,从领班到职员,一律实行公开竞聘,把优秀合格的人才选拔到岗位中来。由于实行竞聘上岗,激发了职工竞争意识,使职工经常保持一种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今日工作不努力,明日努力找工作”成为职工身边警句,从而形成浓厚的职工学政治、争先进、学技术、争第一、学业务、争标兵的竞争气氛。

3、坚持以法治区,以德治人,创造和谐的人格化劳动环境

以法治区是服务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在以法治区的同时,我们还坚持以德治人,以情感人,既要给顾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也要给职工创造和谐的人格化劳动环境。一是坚持在生活上关心职工,努力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问题,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献上一份爱心。二是在思想上融于职工,经常了解他们在想什么、干什么、有什么要求,并有针对性的解决他们的思想和实际问题。比如:针对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服务区内建立了图书室、业余篮球队、乒乓球队、舞蹈队、民乐队,职工参与十分涌跃。去年元旦,服务区自编、自导、自演了二十多个精彩纷呈、短小精悍的节目,并在全处文艺汇演中,还获得了二等奖和三等奖,在篮球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不仅提高了职工业余生活质量,还从娱乐中受到了教益。三是广泛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榜样的力量无穷,通过评先进,树榜样,带动和激励职工争先创优,事争一流,为服务区的经营发展创造了优良的人文环境。

篇5

由于工作岗位不同,各项工作中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的轻与重、工作过程的简单与繁琐、工作强度的大与小以及工作程序的难与简等差别,如果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过程和工作强度等因素差别过大,考核的结果就容易产生“多干多错多扣分、少干少错少扣分”的现象。这样的考核不但不能公正、公平和充分地评价每一位同志在某一时期内的工作表现,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考核的不合理,不利于规范化管理的推行。因此,在落实人员工作时,要充分分析每项工作的性质和工作岗位的特点,力求分工相对平衡和合理,尽量做到人与事有机结合和相互适应。

二、考核指标设置要尽可能细化、量化

个性考核是考核的重中之重,如果指标设置可操作性不强,过于笼统或者没有硬性的标准,考核时就容易出现人为操作甚至无法进行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只区别在共性部分,不能正确评价各人的工作效果,失去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意义。在以前的考核中,也曾出现过由于个别同志的个性指标设置不具体、不便操作,使得个性目标部分考核得满分的情况,造成考核片面化。所以,考核指标设置要尽可能具体化和量化,在“工作有明确的方向,检查有明确的目标,考核有明确的依据”的原则下,对能量化指标要尽可能用数字说话,实在无法用数字衡量的,可考虑日常方便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三、考核指标设置要充分考虑指标的可行性与挑战性

规范化管理不但是要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还要营造一个更有利于税务干部充分发挥潜力的工作氛围。因此,考核指标设置要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增加指标的挑战性。挑战性要求指标要有一定的难度,但通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这样指标才具有充分的激励作用,如果指标设置的难度太大,通过努力还无法实现,会使人丧失工作积极性;反之,指标不需多大的努力就可达到,那更是违背了实施规范化管理的初衷。

四、实施规范化考核要考虑单位的独立性与单位间的关联性

篇6

依托 “大数据”

建设“智慧税务”

“不热情拥抱和主动融入‘互联网+’,税收工作就难以更好地开展,税收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六盘水市地税局局长罗永生在谈及未来的税务工作时这样说,他认为,“互联网+”正在改变传统征纳交互方式,如今盘县辖区的公司财务人员打开电脑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不到5分钟就能把财务事项办理完毕。

效率提高是规范化试点的目标。“两个规范化”试点工作把“凡事有安排部署,凡事有责任落实,凡事有监督检查,凡事有绩效考核”贯穿规范化管理全过程,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信息化为支撑,通过人机结合,实现税收行政管理行为规范化、流程化,实现税收业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用规范化筑起税收行政、业务管理公平、公正、合理的高台,打造办事更快、效率更高,机制科学、管理更严的税务机构。

信息支撑是规范化试点的载体。依托计算机技术手段实施规范化管理,使税收行政管理、业务管理规范、程序、高效,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为开展好业务需求编写和系统开发工作,六盘水地税局组织精英与湖北大学程序开发人员在盘县组建了3个项目组,行政项目组负责税收行政管理规范化需求编写,业务项目组负责税收业务管理规范化需求编写,技术项目组负责程序编写、开发、调试、运行上线等。

坚持“多走网路,少跑马路。”充分运用“两个规范化管理”数据模块构建高效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目前,“两个规范化管理”系统已在盘县地税局正常运行。借助“互联网+”大力推进网上办税、自助办税和移动办税,把实体办税服务厅主要业务大量移植到线上,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税方式从舟车劳顿的实地办税,到足不出户的居家办税,再向如影随形的移动办税转变。

“开通网上办税渠道后,网上办税服务厅目前已成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的主要途径之一。”盘县地税局六分局局长陈洪涛说,网上办税服务厅通过设立网络化办税流程,为纳税人节约了办税时间,降低了办税成本。

在盘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工作人员演示了纳税人办理涉税申请业务的整个流程,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后,按提示信息填写电子表格,发送至税务机关审核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申请递交、资质审核、数据核对等流程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完成,极大地缩短了纳税人的等候时间。

“拿税务登记来说,以往纳税人填表、核对信息,税务人员信息录入、打印证件,整个办税过程至少需要20~30分钟。现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不到5分钟即可完成。”盘县办税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戴佳燕说。

绩效管理

以内生动力推进规范化

试点工作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将干部职工的工作业绩落实到绩效考核体系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税收工作的程序化、固定化、标准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为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盘县地税局制定了《盘县地方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盘县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质量评审方案》等制度办法措施,结合盘县地税系统征管实际,通过全面、准确、客观地实施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辅以岗位腐败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科学合理地评价各部门职能作用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五型”地税机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动力保证。

“十化”让绩效量化管理更加科学有效。通过“两个规范化”系统模块的使用,盘县地税初步实现了决策程序化、考核定量化、组织系统化、权责明晰化、奖惩有据化、目标计划化、业务流程化、措施具体化、行为标准化、控制过程化的“十化”管理模式。运用信息管理技术为绩效量化管理的“量”找到落脚点,让绩效管理更加能展现工作实际,更加科学,打破了工作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起担的局面。

“拿考勤来说,以前的掌握权完全在分管领导手里,或多或少有‘感情’因素在内,而现在全部是数据平台处理,没有半点掺假。”盘县地税局局长乔冠忠说道。不论是开会通知还是个人请假,后台都有相关数据,每个人都会收到提醒信息,公开透明的数据,既能减少行政管理环节,也能避免某些主观因素作为。

2015年上半年,盘县地税局通过“税收执法规范化管理模块”共预警、提示修改错误数据2.7万余条;通过对2015年前三季度实施绩效管理考核,基层员工对绩效管理的认可度提高;通过行政管理规范化,县局机关实现了效率提高、管理增质。通过“两个规范化”管理工作试点,盘县地税局逐步形成了公平公正、多劳多得的绩效考核模式。

机制长效

保证“两个规范化”运行顺畅

盘县地税局试点实施的“两个规范化”管理,坚持以行政规范化管理为保障,以业务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全面提高税务机关行政工作效能为目标,对完成税收中心任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具有重要实践意义。经过在试点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后认识到,“两个规范化”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制度、机制管理体系。

为构建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工作环境,支撑“两个规范化”建设,盘县地税局全面梳理、完善制度、机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止管理的任意性、随意性。就规范税收执法而言,对规范性文件、自由裁量权进行认真研析,找出监控点,制定、修善相关制定,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通过梳理,盘县地税局对与管理实际不匹配或与相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汇总形成《制度汇编》,内容涵盖党组会议、重大事项决策、政府采购、安全、党员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众志成城

“两个规范化”成效显著

“我们通过‘软硬兼施’做好了试点准备,特别是从减少涉税风险方面加强教育培训。”盘县地税局纪检组长刘礼现介绍说,“硬”是指依托“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设定各项业务标准化操作流程,倒逼税务人员按部就班。“软”是指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涉税风险管理理念,用大量涉税违法违纪案例,让干部明白推行权力清单,减少执法风险。试点工作期间,盘县地税局对软件模块、系统操作、业务支撑进行了8次共计760人次的培训,有效提升了操作人员素质。经过省、市、县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两个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丰硕。

信息工作平台全面建成。2015年1月,盘县地税局“两个规范化”管理系统完成建设。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不断完善系统,先后修改、修正指标和参数5000多条,开展系统模拟测试1000多次。

税收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各项税收管理工作依据税收业务及行政管理规程,明确岗位责权、细化作业标准,规定完成时限,由系统自动跳起对操作人员行为进行控制。

行政事务办理有迹可循。通过软件平台实现日常行政事务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用信息化行政事务处理手段,做到所有操作有规可循、有迹可查。

两权监督笼子进一步牢固。将税收审批权、处罚权关进笼子,逐条比对法律法规,做到两权行使有法必依,依托信息系统增强税收行政和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能见度’,全程监督两权行使,有效降低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双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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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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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

(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篇9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给高校的管理与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由此而引发的税收问题成为高校和税务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高校后勤改革的发展,关系到税收能否规范化管理,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主要表现为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从事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经营和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利用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和食堂等高校后勤服务设施向社会人员提供服务;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服务;设置在高校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或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等。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将高校后勤服务纳入市场经济体制,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由政府引导的、社会承担为主的,适合高校办学需要的法人化、市场化的后勤服务体系。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将高校中具有经营性、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活动纳入到市场化发展的轨道,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从税收角度来说,这就意味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人,享受和承担税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增加社会供给,而且还可以为国家贡献税收。同时,高校后勤社会化后,可将主要精力用于教学和科研,减轻我国长期以来计划体制模式下高校办学形成的沉重负担。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涉及的税收问题和现行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而获得的租金和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但利用学生公寓向社会人员提供住宿服务而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对设置在校园内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经营此外的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计征。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的征收规定。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中因建学生公寓而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由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比例附加征收的,在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同时,也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必须明确的是:高校后勤实体应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经营活动进行单独核算,分别进行纳税申报,不进行单独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税收征管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法律法规滞后,直接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表现为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反应和规范高校的后勤改革,政策法规不明确、缺乏连续性。我国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征税最早是以通知形式下发的,也就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2月28日的《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对高校后勤企业的有关经营活动实行减税和免税。这一通知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但其期限是到2002年底,目前这一政策延长到2005年底。严格说来,文件通知并不等于法律法规,其严肃性和刚性都严重缺乏。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原有的《通知》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不明确问题,难以保证税收征管及时到位,各地税务部门对此也一直无法准确把握,甚至采取姑息态度,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高校后勤改革的不规范、不彻底,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税收征管的规范与否,与高校后勤改革是否规范,是否到位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从表面上看,几乎所有高校都已完成了后勤系统的剥离,但实际上,有些学校的后勤改革是在走过场,只是做了简单的改头换面,在后勤处或总务处上挂个企业集团的招牌,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等基本上还是老样子。从根本上来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后勤企业并未真正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这其中虽然有观念上的、社会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最关键的制约因素是来自体制上的因素。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我国高校后勤资产的所有权在国家,占有权在高校,后勤实体对后勤资产只有不完全意义上的经营权,没有对其所经营资产的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后勤实体不是真正的法人主体,也就不可能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这一切从根本上妨碍了高校后勤改革,从而造成不利于税收征管的局面,客观上为税收征管带来了难度。(三)税收征管服务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由于我国高校大多数为政府办学,国家投资,长期以来人们认为高校是育人的地方,远离市场。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存在观念滞后,重管理,轻服务,多被动,少主动的倾向,适应改革和市场的能力较弱,忽视了对高校的税收服务。深入高校少,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税收服务不到位,使高校这一现实的和潜在的税源未能被关注和重视起来。同时,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不全面,征、管、查不到位,造成高校后勤税源流失。无庸置疑的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一个增税因素,无论是流转税、所得税还是其他税收,税源和税基都会随着高校后勤改革的不断完善而扩大,税收收入也会随之而不断增长。等高校后勤改革彻底完成之后,高校后勤企业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不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时,必将为地方税收的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税收征管方法和手段滞后,管理不及时、不到位,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目前,税务机关对高校后勤活动的税收征管基本上仍限于对高校后勤对外服务部分,即:既对学生提供服务,也对社会开放的各种科研实体兴办的公司、各种补习班、校园围墙外的餐馆、书店、理发馆等后勤经营行为进行了相应的税收征管。税源监控常用手段主要是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和税控装置等。而对于由学校后勤部门直属的、专门为学生提供食宿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机构,如对本校学生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食堂、医务所、学生公寓、电影院、理发店、澡堂等这一部分潜在的税源未能进行有效的登记和管理,基本处于无监控或漏征漏管状态,造成该部分税源疏于监管,造成税收征管对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管理不到位。

三、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为高校后勤社会化税收规范化管理提供法律保障。高校后勤社会化活动对国家税收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应及时加以规范,力争使税收规范与高校后勤改革保持协调一致。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立法,应本着有利于征收管理、有利于依法治税、减少涉税争议、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进行。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税收管理,要本着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原则进行,既要从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出发,又要从严肃税收法律和保护国有资产收益的角度来加以统筹兼顾,这样,才能有效地促进税收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规范化管理,促进高校后勤组织的规范运转。只有税收政策法律制度科学、完善、合理,才能使税收规范化管理得以实现,并且通过税收规范化管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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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税务计算方式

1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会计核算方面的影响

(1)会计科目设置方面更加繁杂。以往对建筑企业征收营业税时,需要在发生纳税义务时计提相应的税金,并通过简单的“借记”和“贷记”操作,完成会计工作。而在“营改增”之后,则需要针对增值税的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如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要设置二级科目,或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置一些三级科目。而这些科目的增加,无疑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更加繁杂的任务。

(2)需要对进项税票剧进行认证与审核。以往建筑企业在营业税时期,无须取得发票的认证,在缴纳营业税时也可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但在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由于企业在应缴税额中存在一些抵扣项目,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发票凭证的认证工作。而针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凭证的认证工作,无疑会大大增加了会计核算工作的任务量。

(3)建筑企业总分支机构或总分包机构的核算更加复杂。目前不少施工企业在大型工程的建设工作中,往往采用“两级法人两级委托”的方式进行施工组织工作,这种模式之下,纳税的主体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汇总纳税核算等,就显得更加复杂。建筑业“营改增”前,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总造价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工作,这时会由集团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相对简便。而在“营改增”后,面对“两级法人两级委托”的管理模式,原来的单一纳税主体就会演变为四个纳税主体,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指挥部、工程公司、工程公司项目分部,形成了一种总分支及总分包的纳税结构形式,这样的复杂关系必然使得会计税务核算工作更加复杂。

所谓的“两级法人两级委托”,是指集团公司中标大型工程后,集团公司并不直接组织施工工作。而通过组建工程指挥部,来进行工程管理。由此,整个工程施工出现了两级法人,分别是“集团公司”与“工程公司”。而两级委托则是由“工程公司项目委托集团指挥部项目分部”与“集团公司委托集团公司指挥部”两个部分组成。

2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筹划方面的影响分析

原来的建筑业营业税,计算较为简单,为企业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属于一种价内税,而现在的建筑业增值税属于一种价外税,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虽然两者在计算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但也存在一些共同之处。如两者的计算基础资料是一致的,都是在竣工决算报告和验工计价单的基础上进行的税收计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征收建筑业的增值税过程中,需要将竣工决算金额或竣工决算金额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针对单一工程来说,其最终造价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因此,其营业税营业额及增值税销售额,也是一个确定性的金额。从这方面来看,建筑企业几乎不存在减税或免税的情况,企业的税务工作只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同时,销项税的增值税率、销售额等与营业税征收的情况相仿,都属于确定性的数额,因此上述情况下,无须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但在进项税方面则不同,由于进项税的数额并不固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就需要对其进行良好的税收筹划工作,从而降低企业的缴税金额,提高企业利润。进项税的税务筹划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针对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要积极了解相关的抵扣政策,并通过保留与验证增值税销售发票的方式,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统筹管理;其二,当企业因环境限制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或取得成本过高时,需要对进项税进行统筹和成本效益分析,以避免进项税工作中造成的损失。

3建筑业营改增后对企业税务管理规范化的影响分析

(1)外部环境方面的税务规范化管理影?。在建筑业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会按照税法规定在施工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在整个过程中,建筑营业税依据工程的总造价来进行计税,而工程的造价则由第三方认证的数额为准。税务机关出于降低征收成本等面的因素考虑,一般会委托建设单位代扣代缴营业税。由于建筑工程的纳税基数大、数额高,对完成税务机关的征收任务具有很大作用,因此对其税务管理方面也十分宽松,管理就显得十分松散。

而建筑业进行营改增工作之后,由于其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且增值税实行价外税。这时,缴税额为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并通过票据验证,对税收实行规范化管理。这有效地降低了征收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施工企业唯有强化其自身管理,通过获得更多进项税法票并进行规范化认证,才能降低营业税的缴纳。企业若不进行及时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与税务复核,其进项税就无法及时抵扣,从而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甚至对整个企业利润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后,让企业在降低税务的利益驱动下,促进了税务管理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