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1 15:46:4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施工单位的合同管理

篇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造价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它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即项目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它决定了整个项目的成功与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管理主要体现在: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以及索赔管理四个方面。

1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合同造价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项目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管理的综合体现,这四个目标的实现就是合同管理的一个动态控制过程。

为了做好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动态控制,在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分析就是剖析、理解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进行有效合同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深入地理解,就不可能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

合同分析的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内容都属于要分析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主要分析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订立合同的法律基础。

(2)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主要责任。

(3)有关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条款的分析。

(4)有关限制性条款分析。

1.2 合同的交底与履行

在签订完合同后,预算人员都要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把合同中涉及到相关部门的工作及应规避风险的主要条款逐一给与强调并解释。整个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就是合同履行的过程,对合同履行要实施动态控制,在这个过程中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适时进行观察,掌握合同履行的进度、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各类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采取有效地措施对合同的履行实施控制。通过控制保证最初制定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目标的实现。

2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部门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根据以上定义,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内容,因而它也关系到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所以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控制工程造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

(1)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考虑自身的优势进行报价。例如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本企业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誉也较高的工程,此种情况可适当提高报价,以求利益最大化。

3 工程签证

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的编制

(1)签证内容合理。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及结果要符合实际。原因即业主要求、设计变更等,结果即签证的内容。同时,工程签证内容不应与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相抵触,否则就是无效的签证。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这是把握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基础。凡是合同中未对承包方做出规定的,而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负责的工程,承包方均可提出签证要求。例如:合同约定发包方平整场地,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平整时,承包方可提出签证要求;

(2)签证内容计算准确,符合计价规则。例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作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有公式的应写明公式,有示意图的必须附上示意图。有的签证内容与定额计价规则不符,出现无效签证和无法计算的签证。例如井下安装一台调度绞车,仅以台为单位而不标设备重量作设备安装签证,这都是无法计价的签证。

(3)签证内容明确,签证的内容应清晰、明确,没有歧义,减少签证漏洞。所有工序均应反映在签证上,所有隐性签证信息也不得遗漏。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如果不详实,不明确,则不同的立场对同一份签证单可能产生各种不同的理解。如一处巷道塌方、充填的工程签证,当处理的塌方充填工程属于因地质原因造成的大冒顶时,会涉及到辅助费补偿费。其计算公式为其中为停工天数。该处工程处理共用??天,签证写到:经业主、监理、我方联合确认,此次塌方充填工程造成停工??天。计算补偿费时?为??。此处引起了争议,因为整个塌方充填工程的施工共用??天,这十天包括塌方出渣,支模,砼充填,但是支模属于正常工序,不出现塌方时也需这道工序。所以,签证中应该明确支模所用天数,计算补偿费时应该去掉。

(4)签证流程中,落实好相关人员责任。当签证发送到监理方或发包方后,发起签证的技术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等还需要随时关注该签证的状态,随时准备解答监理方或发包方提出的问题,努力弥合各方面的分歧,直至该签证获得各方的认可。

4 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索赔主要是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其成立要件为: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方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1 索赔的程序

索赔工作一般有: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索赔文件的审核;协商解决;提交仲裁或诉讼。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力争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不要轻易诉诸仲裁或诉讼。

4.2 常见的索赔情形

在工程实践中,发生索赔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索赔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工程师指令错误导致的索赔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人,所以工程师如果指令错误导致了承包商有损失,建设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承包商予以赔偿。

(2)图纸资料错误引起的索赔

建设单位有义务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有关资料,而且要保证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完整。

(3)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不可预见障碍的索赔

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例如,在竖井掘进中涌水量突然增大,这就属于不可预见的障碍。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5)加快进度引起的索赔

如果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加快进度。这种要求就会使得施工单位的劳动强度增加会导致施工单位发生更多的费用。施工单位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6)违约引起的索赔

例如,由于建设单位不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承包商最终与建设单位解除了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其索赔不仅包括业已发生的损失,还可以包括预期获得的利益。

(7)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不可抗力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则承包商可以就此向建设单位索赔。

(8)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

篇2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3-0350-01

一、统计工作在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对单位整体状况的把握

机关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目的是使单位内部资金的管理人员把握整个资金的流向并进行有效控制,方式是记录和整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金和单位内部整体公共资金的消费情况。准确有效的统计工作不仅仅分析单位内部的各项资金流向,还要结合当时的物价和政策走向等,这样综合各种可能的因素进行分析,才能使当时的统计工作科学合理,从而以此统计资料为参考来安排下一阶段的各项开支。

2.提高对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大大改善和便利了统计工作的进行,使相关的会计人员利用现代先进的统计工具对数据进行整合和分析成为了可能,实现了对数据的远程把握和控制,从而对统计数据和财务状况进行实时的动态分析,发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经济问题并结合各种情况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控制,从而利用统计数据监督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财政状况。

3.有利于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素质

其他机构的统计工作的进行状r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目前很多学校都没有成立专门的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被财务处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兼着,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例如近些年比较话题比较热的医院,也很少成立专业的统计部门,而随着很多医患问题被报导出来,国家对医疗改革也越来越重视,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进一步加强,所以对医院内部的统计工作能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都比较有限。所以应该成立专门的统计部门来进行数据整理和专题调研,最大限度地发挥统计工作的价值。

与单位内部人员薪金和日常资金收支情况有关的统计工作对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具有很强的渗透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加强专业素养的提升和专业操作能力,这是由统计工作的专业性决定的。而日常的统计工作是提高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洞察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

二、统计在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的问题

1.受操作人员影响明显

任何工作都不会脱离其他因素的影响而单独存在,统计工作也不例外。统计工作不可避免地收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统计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素养以及价值观。统计工作是大量和细碎的,其中出现偶尔的犯懒是常有的,如果缺乏统计工作的专业素养,很可能就使统计工作掺杂一定的水分。如果统计人员相应的统计知识不足可能会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对统计结果进行臆测,这会严重影响统计数据和统计结果的真实性。

2.规则不统一

统一规范的制定对各个行业和工作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这对统计工作来说尤为重要。具体表现在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和统计技术统计方法的规范性。其中统计调查的规范性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如果统计数据的来源不准确那么所有的统计分析都是进一步的精力浪费。所以在调查之前就要对调查方式和调查对象进行规范化的统一标准以便获得及时准确的数据,并对调查人员进行业务上的培训以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更重要的是对统计方法和统计技术的统一性。统计和会计方法的运用对统计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林林总总的会计统计方法和不同信息技术的运用对统计工作具有直接性的影响,不同的统计方法得出来的结果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3.统计技术水平低

统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工作效果是有一定的时间延长性的,不是立竿见影。这就导致了部分领导和单位对统计工作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致力于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的培养,不仅仅没有成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也缺乏专业的统计人员,统计工作是由会计人员兼着,缺乏专业的统计业务和职业素质,导致统计工作大打折扣,失去了其原本应有的统计职能和作用。在信息技术大量应用于统计工作的今天,没有及时地更新统计工具和统计方法,导致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义大大降低。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中统计工作的建议

1.责任到位

通过制度的方式采用责任制来加强责任感,在对统计管理中采用责任制的考核方式纳入年终考核列表中,加强相关人员的责任感,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督促大家养成良好的工作方法,提高责任意识。在制度的规范和鼓励下,相关人员必能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2.对于统计方法的规范

在部门领导的支持下,成立专业的统计部门哪怕很小只要是专业人员操作并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与统计环境中的专业统计方法接轨,在信息化技术条件下积极引进先进的统计技术和软件,确保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3.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人才的培养对各个行业都尤为重要,要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提高。可以从人才市场中引进优秀的专业人才,或者请来相关的统计专家对对已有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讲解统计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中会遇到的问题。制定一些激励机制来促进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比如通过考试进行奖励或者把工作效率纳入年终考核中。

四、结束语

统计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的不可忽视的作用,对单位的收支状况有着指导和防范风险的作用。采用责任制,加强和改进单位的统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来规范统计方法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统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A晓红.机关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3,13:79-81

篇3

我国水利经济从最初的以种植业、养殖生为主,逐步发展到以供水、水利水电、水利旅游等为主要框架的水利新格局,水利经济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但是,目前我国水利经济发展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经营理念陈旧,人们被一些传统经济模式所束缚,法律观念淡薄,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甚至流失,这不仅制约了水利经济效益的提高,也严重阻碍了水利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搞好水利经济,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源的可循环利用,笔者认为,应从法律方面,主要是水利经济合同的规范管理上做文章,降低经营风险、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改革的健康发展。

一、水利经济合同的重要性

1.水利经济合同不仅可以加强水利部门与其他单位间的沟通与协调,还可以强化本单位经济核算,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

2.水利经济合同只有依法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有关单位应正确运用水利经济合同,明确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进一步增强单位的法制观念。

二、水利经济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

未从法律角度重视合同的重要性,许多水利单位对《合同法》一知半解。当出现法律纠纷时,不会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2.合同管理不严谨

一是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部分合同没有事业法人签字盖章。二是合同签定人素质不高,水利单位中可能技术管理人员多,但是真正懂法律的却不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人员素质明显偏低。三是合同条款不严谨,有些条款订立随意,容易出纰漏。四是合同执行后未及时归档。

三、加强水利经济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1.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合同的签署权属于单位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拥有对合同的最终审定权力,所以单位的法人代表才是合同的签订主体。合同签订从前期的信用评估、合同的起草到签订等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签订经济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当事人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循《经济合同法》相关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的条款应当完备,合同条款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一是明确合同标的,如实物、劳务或是一定的工作等。二是明确金额和结算方式。比如劳务费用、酬金是多少,以什么结算方式结算款项等。三是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法。四是明确经济责任。主要指对罚金和赔偿损失的具体规定。合同签订部门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应将合同及时送达相关各方,合同开始履行。合同签订部门还要提前将合同递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做好相的资金安排。

2.做好经济合同的归档工作。

收集整理所有关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的资料并归档,实行集中存放。并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予以记录保存。

3.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水利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对经济合同履行审计签证和备案工作,并签署审计意见。合同签订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及时将修改结果反馈给内部审计部门。

4.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法》规定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自行修改、解除或终止。当发现签订的合同有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可能损害相关方的利益时,合同签订部门要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立即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并按规定和程序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合同签订部门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内与对方协商并及时逐级上报告合同主管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经双方协商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作为原合同的补充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对经协商后仍无法解决的纠纷,应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

5.评估履行能力

合同签订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合同所有条款的履行工作,督促检查并确认合同对方对其义务的履行情况。年底,合同主管部门要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从国家法律法规、市场规律、合同履行情况、出现的问题等方面,对所有合同进行梳理、评估,做到万无一失,并定期将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6.把好财务关口

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业务处理,对于超出合同规定金额的款项,财务部门有权要求签订部门提供追加合同,否则不予办理。年底财务部门应将本年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支付情况记录表一起归纳整理存档。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同时向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综上所述,做好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对于水利单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既体现了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对自身权益的维护,也对本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了约束,这不仅有助于水利单位在经济交往中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也为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S].2012.

篇4

前 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统计与会计在理论和技术上的联系是越来越密切,尤其在今科学技术生产力发达的社会中会计与统计一定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会计上将更多的用到统计分析方法,统计上也将不断的借鉴了越来越多的会计方法,它们成为相互渗透与相互补充的形式。随着计算机的运用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统计与会计两者数据共享,能够把会计和统计人员从繁重的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从而达到为构建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体系一体化提供了有力保证。当前我国公路运输基层单位在统计和会计中表现出一些比较普遍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才能满足各方面对经济信息的需求,并且保证好信息质量。

一、公路运输基层单位统计和会计之间的关系

基层单位会计和统计已经成为一对相互共存的统一体,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渗透,并且从不同的层面共同为基层单位搜集和分析经济活动的所需资料,为管理者提供管理和决策的信息,实现资源的共享的目的。这种相互联系表现在方方面面,如存货计价的加权移动平均法原理在财务会计方面的应用,以及预测企业经营状况所采用的时间序列法,和在审计领域的审计抽样等方法在会计中的应用等等。总之,统计工作和会计工作是离不开的,会计资料为统计提供了基础性数据,统计方法帮助会计人员完成财务分析和预测工作。同时在基层单位统计和会计方面,他们又有区别。学科性质和研究对象不同,统计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中的一些经济现象中的全体数量,会计学的研究对象是对社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作。核算程序不同,统计核算要求相比会计较为宽松,只是对统计设计、调查和分析预测等程序有所规定。会计核算的程序是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会计报表。研究方法不同,统计是以计量单位为主,比如货币、实物和劳动等,并且广泛运用观察、指数、分组,线性回归、综合比较和假设检验等研究方法。会计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并且以计价设置的一些会计账户,通过填表,审核,登记等工作完成会计核算。

二、基层统计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统计和会计工作检查脱节。楼有地基,树有根,说明基础工作是一切工作的根基,统计工作也同样如此。而我国有一些公路运输基层单位往往忽略统计工作,简单认为公路运输单位是一个粗旷型单位,不需要做如此详细的统计工作,使得统计信息资料的布置、搜集、整理、填报程序形同虚设,而且也只是为了应付报送统计报表,把统计工作简单化。没有专门的统计人员,报表由其他部门人员代填代报,统计指标不能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计算填写,随意性很大,使得统计数据数出多门,差错多,真实性差。而且对跨月、跨季或者是跨年度的审计项目把握不到位,假设按照下达会计结论的时间统计,则统计结果根本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实际状况,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讲更谈不上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与预测,提供统计咨询、实行统计监督的作用了。

2、基层统计和会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统计和会计工作应该是有严格法律法规、准则及制度约束,同时有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但是由于基层机关人员少,统计一般都是由其他人员兼职,调换频繁,他们缺乏对相关会计知识的掌握,不熟悉会计业务和报表,对于由会计资料向统计数据的转换无法做到游刃有余,造成了一方面大量的会计资料被闲置,另一方面又要花费大量精力去重复收集数据资料,统计综合分析水平不高。而基层单位会计人员没有上岗需要统计知识认定、岗位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的要求,造成有些会计人员根本不懂统计,没有统计分析、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使得财务报表只停留在完成任务上。

三、做好公路运输基层单位统计与会计工作的关系

1、改变公路运输基层单位部门设置。为确保相同或者是接近资料数据真实一致性,可考虑把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归入财务部门,目的是能够使工作中与后面的会计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对统计工作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职能进行调整,统计工作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都承担一部分会计核算或统计工作,这样可以对报表指标起到相互沟通核查,及监督的作用,而且可以避免统计报表的虚假填报现象。

2、 建立统计与会计的新体制。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能够进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对于公路运输基层单位而言,应该建立以会计核算作为基础,统计方法作为依托,计算机技术作为手段的体制。可以实现两种核算的统一,并且保证职能和组织两相宜。同时还省了大量的时间来进行另外的调配工作,如市场调查、市场分析、预测分析等。

3、提高基层单位统计和会计人员的素质。为了确保公路运输企业统计和会计的有效结合,要进一步提高公路运输财务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他们要经常性的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财会的数据质量和预测的准确度,达到减少劳动的重复率。对于专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加强他们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并且运用会计核算方法,灵活运用会计数据。对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提高其统计分析能力,综合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使事前预测与事后核算一样达到新的水平,从而真正实现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提高单位的管理水平的目的。只有统计人员和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才能够使公路运输基层单位统计、会计工作进行相互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探讨,才能更加丰富统计学科和会计学科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 李文侠. 论会计学与统计学的相互关系[J].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04)

[2] 张璟霖,汪浩,江凯. 会计核算与统计核算的关系分析[J]. 沿海企业与科技. 2009(12)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计划管理,强化政府人事部门宏观调控职能,使计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中单列,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编制和管理,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第三条  计划管理范围是:

(一)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

(二)上述机关、团体所属的事业单位;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计划期党和国家提出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求,编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调整部门、地区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四)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职工队伍的布局和结构,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五)根据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计划管理体制。

第二章  计  划  指  标

第五条  计划由下列主要指标构成:

(一)基期末预计到达数;

(二)计划期计划增加(减少)数;

(三)计划期末计划到达数。

第六条  计划期职工人数增减包括:

(一)新增职工:

1.国家统一分配的人员;2.社会招收人员;3.调入人员;

4.成建制划入的人员;5.其他人员。

(二)减少职工:

1.自然减员减少的人员;2.调出人员;3.成建制划出的人员;4.其他人员。

第七条  计划期工资总额增减包括:

(一)新增工资总额:

1.增加职工增资;2.转正定级增资;3.工龄、教龄、护龄津贴增长;

4.国家统一安排的新增工资项目;5.上年增资项目翘尾;6.晋职晋级增资;

7.增加奖金;8.成建制划入的工资额;9.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减少工资总额:

1.减人减少工资;2.掉尾工资;3.减补员工资差额;

4.超编制单位的工资核减;5.成建制划出的工资额;6.其他。

第三章  计划编制

第八条  编制计划须具备下列资料:

(一)基期计划执行情况;

(二)基期和计划期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三)基期和计划期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预计到达数和计划数;

(四)基期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变动情况及计划期国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有关政策、措施;

(五)计划期各项事业发展计划、重点发展领域及有关政策规定;

(六)就业结构及职业需求结构与数量;

(七)财政收支情况;

(八)行政事业经费开支情况;

(九)机构、编制定员情况;

(十)新增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干部资源状况及可供机关事业单位利用程度。

第四章  计  划  报  批

第九条  报批计划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提出的编制计划的指导原则和政策,按照国家下达的控制数字和表式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计划部门的指导下,经过科学的预测分析自下而上地编制计划草案,并附文字报告和详细说明,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

(二)人事部在汇总、审核各地区、各部门计划草案的基础上,经过综合平衡,提出分地区、分部门计划建议方案。

(三)人事部通过一定形式听取地区、部门意见后,对计划建议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按要求时间报国家计委,同时抄送劳动部,由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第五章  计划的下达和调整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接到人事部下达的计划后,应尽快将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

第十一条  各级人事部门在下达计划的同时,应将计划抄送同级计划、劳动部门和有关开户银行。

第十二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发现计划与实际不符确需调整计划时,应于当年八月底前向人事部提出调整计划的报告,人事部应及时批复。未经人事部批准,不得自行修改计划。

第六章  计  划  管  理

第十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增加的职工和工资,均应纳入计划管理范围。未经国家核准不得超计划增人、增资。

第十四条  根据编制定员确定增人指标。凡已满编或超编的单位,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分配增人指标。确需增人时,须先申请增加编制。超编单位要逐年核减其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  中央、国务院驻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和城镇复退军人时,其劳动指标由当地予以划拨。

第十六条  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含自然减员指标)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七条  补充自然减员指标,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第七章  计划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的人事部门应根据计划指标,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集中检查两次:第一次在第三季度;第二次在下年的第一季度。每次的检查结果(附详细说明),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部。

第十九条  各级人事计划部门,要制定具体指标,定期对下级人事计划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第二十条  必须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审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对于乱开口子,超计划增人增资的地区、部门,除在安排下年度计划时,相应核减其指标外,还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严格执行国家计划、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八章  计  划  统  计

第二十一条  统计资料是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统计是检查和控制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为研究问题,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第九章  附  则

篇6

一、一九八七年全年发放奖励工资(奖金)在一个月平均基本工资数额以内(含一个月)的各级国家机关、党派团体以及由国家核拨全部事业费的事业单位,从一九八八年起,其工作人员的奖励工资(奖金)可以由全年不超过一个月的平均基本工资提高到一个半月。

二、增加奖励工资(奖金)的经费来源,仍从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对于从行政(事业)经费预算包干结余中开支的单位,结余经费不足需要增加的开支,可从本单位年度预算中调剂,个别单位调剂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篇7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当解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偏低问题,经研究,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比例和标准进行调整,即: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按照全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机关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事业单位包括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的津贴、教龄、护龄津贴)的2.5%提取。以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再作调整。

根据上述办法,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按每人每月9元留用,其余3元由人事部统一调剂使用;事业单位按12元提取福利费,全部由单位按规定使用。福利费年终如有节余,可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驻京外地区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仍按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劳人险〔1986〕12号)同时废止。

篇8

关键词:

合同管理,施工阶段,风险防范

0引言

在建筑施工当中,合同是法制建设的主要部分,是市场经济与信用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合同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在工程的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都贯穿其中,合同管理的成效也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效益。合同管理按照步骤可以分为决策阶段的合同管理、项目实施阶段的施工管理以及竣工结算时的合同管理。其中,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过程中是最为重要的,应当重点关注。

1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大,因此需要有科学的管理体系对其进行管理。合同管理就是在这种要求下应运而生的,其对于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双方都有着良好的约束作用。合同的存在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也是工程具体实施依据。建筑项目中的各方都按照规矩办事,就可以避免很多经济的纠纷,使得工程建设能够正常进行。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很多单位来讲,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一些大型的正规施工单位基本上都可以按照合同管理的要求进行合同的标前评审以及标后评审,对于自身的施工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价,防止在工程开工以后出现诸如能力不足,工期不能保证,质量不能保证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但是也有一些施工单位并不能够严格有效地执行合同的评审及管理,一些单位的领导对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够重视,单位内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合同评审与管理机构。领导缺乏对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认识,也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对于自身单位的重要意义,再加上缺乏严格的组织程序以及严密的合同评审,往往造成这些单位对自身的履约能力不符合实际的判断,导致施工后期出现由于工期压力造成成本增加,企业亏损的后果;质量违约形成双方索赔、竣工结算的纠纷。此外,我国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还有合同执行力度不足。一些合同条款对于建设方与施工方来说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人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办事,没有技术签证,工程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也不能及时拨付,最终造成双方的经济纠纷。我国绝大多数的招标监督机构、合同管理机构都不够正规,对于在评审当中发现的合同不平等条款,不愿意提出与过问,而是遵循建设单位的意见进行办理。这样就造成合同当中有一些条款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条文被忽视,比如一些恶意压低中标价格、工程质量标准的不妥要求、随意压缩工期等条款被写进合理的合同当中,甚至在合同评审中这些机构会由于建设方等人的干涉,直接改变中标结果。我国合同制度的不健全,权责的不分明,加上有些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低下,技术不过关,品德不够硬,造成了目前建筑市场上合同管理不统一、相互争权,对于责任相互推诿的局面,这种局面给施工单位带来了很大的经济隐患,施工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2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投标阶段对于合同的管理

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的阶段,就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单位可以在投标前建立起内部与工程量清单相互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与合同管理制度。在我国对于一些较大的工程,国家都推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制度。由于这种方式是兼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因此并不一定能够提高招标的有效性,达到最佳的招标效果。施工单位出于经济效益应当更加重视投标效果,因此应当更加深入研究清单计价法。在合同管理的格式方面,施工单位也应当尽量使用施工国家规定的合同标准范本。在我国因为合同不规范引起纠纷甚至官司的例子并不少见,标准的合同范本具有纠纷少、条款明确等特点,所以除非特殊情况,合同双方应当尽量减少使用自己拟定的合同格式,以减少不平等条款造成的经济后果。使用国家规定的合同范本也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并有利于法院及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裁判,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2.2项目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2.2.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和合同管理机制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与合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讲究诚实信用、团结合作、严格执行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使合同策划、谈判、评审、签订、学习、履行等等都有章可循。施工单位也应当建立起合同管理的专项机构,对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对合同的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把握合同实施的每一个环节,减少合同中存在纠纷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合同管理应当覆盖整个公司的运作,延伸到每一个层次与环节,公司还应当设置法律顾问,并配合具体实施管理的部门进行管理,使得合同管理部门真正起到合同评审、履约监督、组织仲裁与诉讼的作用。认真开展对施工项目合同的评价能够归纳与总结建设过程当中所遇到的经验与教训。合同终止以后,根据合同实施的保证与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合同的编号、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实现合同档案的管理程序与规范化,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实施进行分析与比较,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找出不同工程的差异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分析原因,总结合同管理当中的经验教训,用于指导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谈判的成交率与现代化管理水平。

2.2.2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施工单位应开展从上到下对合同进行管理,需要让公司人员树立合同的观念,加强合同意识。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建设的各方中的管理人员加强合同观念的培训与教育,特别是对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合同的管理员等等。加强其法制观念,让其了解合同相关条款可能造成的后果,让合同的观念深入人心。只有这样,施工单位无论是机关人员,或者是项目部的人员对于合同才能够做到了然于胸,用合同中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相关纠纷。以合同为中心,才能够真正使办事有章可循,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当中,合同的交底是整个项目的核心,对于承包商来讲,如何进行合同交底是直接关系到自己在工程当中收益的重要问题。工程项目的施工方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的培训,让其学习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如果有必要,可以组织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脱产学习,在职学习等等,可以布置学习任务,定期学习,进行抽查,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对比反思与总结,还可以收听电视讲座,参加相关法律的考试,进行职业教育。

2.2.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在施工建设当中,经常会遇到由于不同因素影响而进行合同变更的事件。进行合同变更的因素有很多,有可能是不可抗力,有可能是由于建设方的原因,也有可能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施工的工序改变,工程量的改变等都会造成合同变更管理,而这些情况下的合同变更往往伴随着经济利益的改变。因此必须加强现场合同变更的管理,在现场条件变化之后,及时报监理进行确认,并及时提交合同变更的相关资料,做好记录以便以后进行查找与核实。施工现场可以召开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协调会议,形成一致的、双方都认可的书面记录,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方面及时地解决在施工当中可能碰到的纠纷,另一方面也由此促进合同双方的互相沟通与配合,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执行。另外,由于合同条款不可能十全十美,因此对于在合同中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可以采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法来调整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2.4增强合同索赔意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变更的索赔涉及建设方、监理方、设计方和承包方等各方的利益,特别是建设方和工程承包方更为敏感。在建筑合同长期的履行过程中,没有变更几乎是不可能的,因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也是非常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是公平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在工程变更以后,应当及时提出变更并经过监理以及建设方的确认,分清是由于建设方的原因还是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变更,并计算相关的工程损失,这就要求相关的施工管理人员增强合同的索赔意识,积极提高对合同的认识。

3合同风险的防范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当中,应当注意对合同风险的防范。要做好对合同风险防范就要从合同签订前、签订的过程中进行注意,采用风险规避、风险转移等方法减小合同的风险以及不确定性。在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的评审,确定合同当中的不合适的条款并进行修正,另外要对诸如价款的支付方式、约定好合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等进行重点了解。如果有一些条款施工单位认为风险较大,那么就可以采用风险规避与转移的方法,例如使用一定的分包合同,把风险转移到分包单位,或者购买一定的保险,把工程当中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最终实现施工单位利益的最大化。

4合同结束与总结

在合同履行结束以后,施工单位还应当开展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工作,因为建设项目的合同涉及面广,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对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如实的反映。因此对建设工程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能够很好地总结与归纳在建设过程当中的教训与经验。合同结束以后,相关的人员应当总结合同管理过程当中的差异以及合同履行中所遇到的干扰因素、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提炼,指导以后合同管理工作的原则,提高以后合同谈判中的成交率以及合同管理的目标。

5结语

项目实施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如何对于合同进行管理需要从评价、管理、体系等等各个方面入手。只有做好各方面各环节的施工管理,才能够真正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降低建设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实现企业收益。

作者:任海平 单位:山西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篇9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unit for its own particularity in contract management often has some problems, to the existing these problems make a simple treatise,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Keywords: construction uni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包发包合同来实现的,合同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工期、造价。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对建设合同进行全面管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对承包方、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业主和承包方的正当合法权益,使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顺利实施,最终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的控制目标。

一、 合同管理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一系列的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商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中心,在建筑项目管理中处于重要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任务承包模式(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等等。然而,施工单位普遍因为体制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内部责任不明确等等原因,在合同管理中往往存在一些漏洞。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历,简单的谈谈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

2.1对合同的签订重视程度不够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落实责任人和明确工作范围,并且进行合同跟踪和控制。另一方面,目前施工项目一般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单价、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工程机械的租赁等等,都由项目经理负责考察和谈判,达成一致后就开始施工,很少签订正式的合同。即使签订合同的,很多也是为了应付检查,仅仅简单的签订合同,一些条目表述不清楚或摸棱两可。这样,在项目完工的时候分包单位、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与承包商往往因为一些利益而发生冲突。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施工单位因对合同的签订予以足够重视,避免因口头协议、争议合同等原因发生纠纷。

2.2 正确认识合同在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三者关系中的地位

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和责任主体,通过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支付资金、取得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受聘于业主,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进行合同管理,业主和承包商一般情况下都应当遵守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决定,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工程项目,接受并仅接受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在实施工程项目中取得利润。

2.3 对合同的履行认识程度不够

合同是一种协议,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施工单位做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施工合同,并且当落实到施工合同中去。认真履行合同,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合作、信任关系的关键。施工单位有的时候因为希望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有的时候因为赶进度,或者其他一些原因,不能把履行合同融入平时的工作中来,容易造成有意或无意地违反合同约定。

2.4 平时只注重生产任务,对合同要求的其他条款要求不够

建筑工程业主单位在合同中往往对承包商提出了施工任务之外的一些要求,比如驻地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构成、安全、环保等等,这些一般在招标文件中都有表述。施工单位如果进行了投标,也就是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约进行了实质性的响应。一旦中标,招标文件也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施工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2.5 对合同变更.索赔等意识不够

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工程索赔是承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事实上,索赔是施工单位管理水平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施工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才能对索赔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2.6 施工合同文件应作为档案文档整理、存档

因为施工单位多是施工技术人员,对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具体做法不是太清楚,不能按照规范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向工地派驻具有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包括承包商与业主单位,分包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等等在工程施工中签订的一切施工合同以及为施工顺利进行而签订的合同均应作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部分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三、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合同履约这一管理意识,已成为约束建设市场经济行为的普遍准则。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熟练掌握现行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遵循经济规律,并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才有利于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资料:

篇10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公路行业现在存在的合同管理存在着的问题很多,亟需得到改进。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即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它的重要性: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地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施工企业本身与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问题

施工单位缺少专业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甚至不设立合同管理相关部门。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管理是覆盖工程整个过程的,高智商型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要求非常高。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业务不精通,文化水平不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不能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合同管理人员的缺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4、“阴阳合同”的签订

“阴阳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施工单位的选择,同时按照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要求,与中标施工单位签署施工合同; 而私下,与施工单位签订另一份施工合同,与前期签订的合同条款并不相同,而这份合同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与备案,可是在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同。“阴阳合同”的种类有很多,但是一般来说合同主要是建设单位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优势,想要把自身的风险移到施工单位身上。

5、施工索赔难

公路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三、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的主要作用是对工程索赔、工程变更、工程分包和转让、工程延误、争端与仲裁、合同违约、保函与保险等相关事情的管理。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要包含有投标书、招标文件以及在工程中双方的一些信件等。而合同支付项目的主要内容包含有: 开工预付款、工程变更、材料设备预付款、索赔、价格调整、延迟付款利息、工期延误违约金和保留金等。而对于以上的项目的支付和计量,要求需要完整的施工证明材料和原始资料同时按照符合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所以完整的保存全部准确的施工原始记录是十分重要的。

1、开工预付款

业主提供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费的一笔无利息款项。施工方提交了开工预付款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之后,监理人需要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支付建设单位70% 的工程预付款,在施工单位保证的相关设备进场之后,付清所有预付款。当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金额累积到合同价的30% 后,按照工程进度以一定的比例从每月的进度付款证书里扣回,在进度付款证书的金额累计达到80% 时全部扣完,累积金额没有达到签订的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

2、材料设备预付款

材料设备预付款是业主为了给施工单位支付购进工地的各种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和设施而提供的一种无利息的款项。而扣回的方式是把进度付款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证书中的材料预付款,它的扣回期不可以超过3 个月。

3、工程变更

产生工程变更的因素非常的多,所有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可能会产生变更,所以变更支付就会变得相当复杂。在实际工作中各方对单价的合理性通常无法达到一致,尤其是对变更费用的争议很大,在各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时候,需要进行暂付。而且对不同情况下的变更,支付的方法也各不相同。

4、保留金

保留金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作为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5、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结束语

总之,施工合同管理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始终贯穿于从投标到竣工的整个工程,只有合同管理员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才能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公司的效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