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21: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残疾人工作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079-02
残疾是指因外伤,疾病,发育缺陷或精神因素造成的明显的功能障碍为主不同程度的丧失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一种状态。残疾人指心理生活精神和解剖结构功能异常或丧失部分或全部失去的正常方式从事个人或机会生活功能的人。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残疾人8 296万人,约占总人口的6.34%。根据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我国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士约为2 412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7.7%,约占总人口数的1.83%。根据这项调查,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7 000多万户,涉及约2.6亿人。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概念
残疾人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教育的和社会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状态,以便在身体、感官、智能、精神、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功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回归社会的目的。中国残联在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上,提出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人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
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使残疾人在家庭和基层康复机构得到康复训练和服务的一种康复形式。其目的是使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具有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等特点,成为残疾人康复最为有效的形式,也是对医疗康复服务的有效补充。
城市社区康复工作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掌握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档立卡;指导残疾人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健康教育;康复医疗服务;训练指导服务和心理疏导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农村社区在此基础上还要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残疾人康复训练与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
二、残疾人社区康复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起步较晚,在很多地区也就不到十年,因此残疾人社区康复在实际的工作中,很多方面不够完善,尤其是在农村的地区。现就主要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社区康复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社区康复起步较晚,残疾人群体在社区居民中比重较低,因此没有引起政府足够的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经费没有纳入各级政府财政的预算,国家财政拨款有限且难以及时到位。康复工作经费主要是向上级残联申请,残联的资金也不宽裕,能申请下来的资金就少得可怜。社区康复工作由于缺乏经费经常陷入窘境。社区康复大多基础设施落后,提供不了全面的服务内容。有些农村社区根本就没有社区康复的服务,许多残疾人想康复而无处康复。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社区康复指导站硬件设施不完善,康复器材较少,康复指导形同虚设。
(二)社区康复严重缺乏专业人员
残疾人康复是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系统学科,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主要包括康复指导人员,假肢与矫形器师,物理作业及言语治疗师以及提供康复服务的医师。社区残疾人康复指导站大多数都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员大都由卫生服务机构内的医生兼职,我国很多社区医务室只有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两名。社区医生对于残疾人的康复知识了解的并不全面,同时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社区卫生工作叠加在一起,人员少,而工作繁杂,每一位工作人员担任多重身份,农村地区尤为缺少专门的康复人才,不能够提供更多有效的服务内容,所能提供的康复服务与残疾人的需求有很大的差距。
(三)社区康复工作缺少广泛的、有深度的宣传
现阶段残疾人及其家庭对于社区康复的了解还不全面。残疾人对康复这个概念的认知程度非常有限,很多从小就残疾的人还未听说过,更不知道康复与到一般医院看病有什么不同。他们并不了解康复工作需要他们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通过自己的持之以恒的毅力让自己的身体状况得到改善。不乏残疾人认为“送康复服务上门”是社区医生上门为残疾人看病、送药,把康复服务理解为医疗服务。在农村地区,有的残疾人甚至把它当作一项待遇来享受,他们对于自己的残疾已经大多听之任之,并不了解很多残疾通过自己的不断康复能够得到改善。一些社区的康复器材和设施的利用率不高,残疾人主动要求康复服务的比较少。
在对很多社区调查中发现,残疾人及其家庭对社区康复工作有很大的误区,绝大多数人认为,残疾人自身及家庭亲属能够通过主观努力进行康复,不必要进行专业的社区康复。对于已经参与社区康复的残疾人及家庭认为,社区康复是政府,康复机构和社区的职责,将残疾人交给社区,社区就应该负责到底,残疾人及家庭没有相对的责任。有的家庭对于残疾放弃不管,怨天尤人,甚至是认为是一种上天的惩罚,也有的家庭进入康复误区,盲目求医,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并且耽误的残疾人的最佳康复时机,将残疾转化为残障。
三、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应对以上的问题,笔者对残疾人的社区康复工作主要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融资渠道,建立社会化的筹资机构
各级政府要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大社区服务网点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立社区康复专项经费,保证在有残疾人的社区有能满足本社区残疾人的康复器材。同时拨出专项经费,保障社区康复人员的劳动报酬,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社区康复人员很多都是社区医疗服务人员兼任,在做好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的同时还要兼任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多了很多,报酬却增长缓慢甚至没有增长。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是对他们的工作有极大的肯定,能激发他们主动学习康复知识的热情,认识到康复工作与医疗工作同样重要,也是他们的日常工作之一。
同时,政府应加大宣传,鼓励社会资金加入到社区康复中。社区康复覆盖面广,单靠政府的投入会放慢建设的脚步。社区康复工作不能等、靠、要。社区可与辖区的企业合作,采取灵活的方式让社会资金进入到我们的康复工作中来。同时也可由政府牵头,与社会慈善基金合作,让社会慈善基金能多了解社区康复,由政府或者残联多多宣传邀请,与社会上慈善基金合作社区康复的项目。如云南云县实施了中残联和嘉道理基金会社区康复合作项目。
(二)加强社区康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社区康复人员需要康复医学知识理论全面,专业程度较高。政府及相关部门能积极参与和推进社区康复人员的教育及培养,将社区康复人员的建设列入工作范围。由于目前社区残疾人康复人员都由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内的医生兼职,我国很多社区医务室只有全科医生一名,护士两名。政府应该鼓励和提倡具有康复医学知识及技术的人员积极参与到社区康复工作中来。对这些专业人才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同时政府牵头加大对社区医生的康复工作培训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方式,提高社区康复医生的服务水平和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加强社区康复人员队伍建设,可以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扩大社区康复工作人员;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做到康复员持证上岗,促进社区康复工作人员专业化。通过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社区康复服务的水平。
同时依靠社区本身的人力资源,建立一支由社区志愿人员、残疾人家属等参与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队伍。医疗卫生部门、残联康复机构应针对不同的康复内容,加紧培训社区康复的技术人员。
(三)加强康复工作的宣传,形成人人都有康复意识的环境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属知道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任何病,伤者的康复成效,都取决于他们自身的自我康复意识,所有的康复医师及康复工作者,对于残疾人起指导,治疗,辅助及监督的作用,因此,只有残疾人自身的自我康复意识强烈,才能经过康复医师,家庭的帮助,自身努力自立于社会,回归社会。加强残疾人自身的意识,主要就靠对社区康复工作的了解程度了。
通过对社区康复工作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工作。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指导站、志愿者组织、民政、慈善、托养机构以及残疾人家庭等社会力量开展康复知识、康复服务的宣传,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进行康复技术指导,形成人人都有康复意识的环境。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到助残志愿者,可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助康复活动,提高大家对康复工作的认识。
参考文献:
[1]刘琳,郭悠悠.残疾人社区康复的认知与实践[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7).
[2]中国残联.如何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化社区康复体系?[EB/OL].[2009-05-07]中国政府网残疾人服务专栏.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重视残疾人体育工作,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评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保障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三)强化残联、体育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县(区)残联、体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管理、指导、协调本地残疾人体育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体育工作目标任务。要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对基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指导和帮助,整合社会资源,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各县(区)残联要制定完善体育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体育工作和竞赛活动;建立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与体育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教育残疾人体育工作者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建立残疾人体育工作竞争激励机制。要完善奖励和导向机制,适时表彰奖励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省内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以及残疾人运动员和残疾人体育工作者,进一步激励残疾人运动员刻苦训练,争创佳绩,为我市争光。
二、广泛组织动员,全面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一)大力组织残疾人开展康复健身活动。各县(区)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总体要求,根据残疾人特点,结合残疾人体育工作实际,推广、配备适合各类残疾人的体育活动器材,开发残疾人健身康复体育项目,活跃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要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组织残疾人开展经常性的健身活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身体素质。
二)积极开展院校残疾人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残疾学生参加适合其特点的日常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成绩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尊重、理解残疾学生,体现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武都区聋哑学校要加强体育课教学,开展校园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体育水平。
三)指导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要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社会和本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要积极探索基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加强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逐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
四)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是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残疾人体育发展计划及措施,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体育项目,创造条件设置残疾人体育设施,动员组织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努力推动农村残疾人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增强农村残疾人的体质。
五)定期组织参加和举办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市残联、市体育局要定期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筛选、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参加每4年1次的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各县(区)要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深入基层挖掘、筛选和推荐运动员。要完善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加强体育赛事的组织筹备、人员培训等工作,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内外竞技体育比赛,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
一)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各县(区)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挖掘、培养和输送工作,加大训练力度,全市形成县(区)培养二线运动员、市上培养一线运动员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支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竞技水平较高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争取在省内外竞技赛场上不断取得好成绩。
二)建立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市残联、市体育局要制定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管理制度和教练员职称评定办法,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人员的配备和选聘工作,建设一支有爱心、有水平的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区)要加强管理人员、教练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推动本地残疾人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三)建立完善残疾人运动员保障机制。残联、体育、民政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要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认真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保险、奖励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保障在中高等学校学习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帮助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市体校要建立残疾人训练基地,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保证全市重点残疾人运动员管理、训练、参赛工作的需要。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设置体育设施,提供锻炼条件,并依托当地体育院校、场馆,建立训练基地(点)开展残疾人运动员训练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工作水平。
五)加强残疾人体育教学工作。要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体育教育水平。市体校要招收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入学,并为他参加体育比赛、进行训练提供条件,支持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一)切实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要切实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各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选址、土地使用等给予优先考虑,逐步实现“一个镇建立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目标。对残疾人扶贫基地贷款项目,要简化审批程序,优先落实贷款,适当给予贴息,并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加农户”等扶贫方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提供免费培训,对各种经营提前、产中、产后的服务。
(二)积极推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分散就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对用人单位为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备、设施的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吸纳就业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单位给予鼓励。要稳定残疾人就业,在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和福利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将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职工安置上岗,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
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通过政策支持,稳定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业。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方便,优先办理注册手续。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济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按国家规定予以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扶持和发展福利企业,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税费减免的政策。鼓励社会各方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对福利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按同等优先的原则加以扶持。
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建立残疾人求职信息网,为其就业提供专用信息平台。认真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并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免费培训,使残疾人及时得到职业技能培训。
(三)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特困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对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提前退体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将本区城镇地区无收入来源和生活保障的老年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纳入本区对老年人生活补贴的帮困计划。
扶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本区民政医疗救助和医保综合减负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重残贫困无业残疾人,纳入区有关医疗帮困互助计划。
(四)营造智障人士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20*年,我区将举办金山区首届残疾人运动会,要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为载体,集培训、康复和从事简易劳动为一体的公益性助残活动中心,重点解决闲散在社会、无人照顾的智障人士的智力开发、康复、劳动技能培训后再就业等问题。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智障人士融入社会“阳光行动”市政府实事项目列入社区建设规划,并纳入社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
(五)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有计划地改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根据规定纳入政府廉租房体系,并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旧房屋纳入区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解决。
(六)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生活服务。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客,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的作用,及时反映贫困残疾人的呼声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服务。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做好本区精神病患者就近康复和照料工作。按照市建委20*年制定的《*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落实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配套用房;按照《*市精神卫生条例》,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的管理和运作经费,通过区、镇二级政府,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精防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解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社会创办的福利性质的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机构,在建设用地、税收、城市建设、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予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贫困精神病人的服药问题,由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解决。
二、加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七)建立健全贫困残疾人康复工作扶贫机制。由财政、慈善基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残保金共同筹集贫困残疾人康复资金,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机制,保障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逐步加大康复救助力度,拓展救助项目。加大对适龄(0~7岁)残疾儿童的康复干预力度,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需求提供康复服务,并对贫困残疾儿童家庭给予康复训练补助。对因贫无法进入机构康复的残疾儿童,要落实专业康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积极落实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聋儿人工电子耳蜗安装救助政策、视力残疾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补助政策、贫困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适配制度。
(八)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作用,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强化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康复工作领域,开展上门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九)加强残疾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研究和干预措施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残疾发生率。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筛查,把对新生儿听力障碍、唐氏综合症智力障碍和大畸型的筛查、干预作为预先项目进行研究和实施。贯彻好“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方针,落实好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
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做好病残儿父母和残疾人员再生育的相关医学鉴定工作。重视已婚残疾夫妇和男性残疾人的生殖保健,注重避孕节育宣传服务的针对性,建立残疾人生殖健康档案,做到宣传上门、服务到人、药具到手,定期为残疾已婚妇女开展妇科检查并做好跟踪服务。搞好残疾人员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十)加强康复医学发展,提高康复医疗质量。要建立和健全区康复医疗质量控制网络,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康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要结合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强康复医学发展。
三、落实扶残助学各项政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救助力度。继续开展“扶残助学春雨行动”,为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提供助学帮助。教育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免去他们在校学习期间的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等费用。
(十二)保障重残学生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成人教育。教育部门要对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重残学生加强个别化教育。对无法进入教育机构的残疾儿童,要落实特殊教育机构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将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工作中,确保考试合格的各类残疾学生进入相应的学校学习。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春雨行动”,搞好高中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全面提高残疾人的学历层次。
四、加大保障力度,维护贫困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三)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的规定,积投配合救助管理站和慈善救助社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严厉打击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因征用土地、拆迁改造造成残疾人利益受损、生活困难等问题,有关部门要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予以妥善解决。要加强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渠道,重视并认真解决中反映的问题。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做好涉及残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活动,将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与集中性法制宣传结合起来。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条件,放宽援助范围。各镇、街道及区各有关部门要对贫困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给予经费支持;在诉讼、非诉讼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有关费用予以减、缓、免,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援助中心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
五、建立关爱帮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据测算,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约30,00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约48,000人,由于存在政策衔接以及停发条件等规定,每月都需要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即每月残联需对近8万人次进行审核、民政部门需对3万人进行审核并为近8万人次发放补贴。
两项补贴工作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给予残疾人专项补贴,涉及面之大、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不容半点疏漏。
鉴于工作要求和工作量,我会建议与贵局合作开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软件”。借助软件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如下:
1、人员信息准确。通过软件可以直接甄别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当月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等硬性条件,完全避免证件造假。
2、工作流程可控。通过硬件条件直接将残疾人应享受的补贴类别固定在系统中,层层上报,避免通过电子表格申报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人为篡改等。
3、统计数据一致。通过软件各级残联部门和民政部门得到完全一致的各类数据,避免两家数据不统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省残联、卫生厅于今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城乡社区建设、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平台,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提高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康复社会化工作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二)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复技术,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原则。选择残疾人迫切需要又有可能做到的项目,实施重点工程与康复服务相结合的康复工作模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和完善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可持续发展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的原则。拓展康复内容,增加服务项目,注重新技术新项目在康复领域的应用,以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依托基层卫生等机构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农)疗站、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建立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社区康复站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到“8个有”,即:有组织服务网络、有工作制度、有工作计划和服务内容、有一名经过全科医学培训的医务人员为骨干的专(兼)职康复业务人员和一批康复志愿者、有康复需求对象、有康复服务档案、有适用的康复训练设备和有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市卫生局和残联将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发挥区域康复服务体系的整体作用
市康复中心和市级医疗机构在直接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同时,要承担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任务。市级康复中心与乡镇(街道)社区之间要大力开展横向纵向业务合作,建立相互转诊、转介的业务关系和技术指导的工作关系,形成区域内一体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区域整体康复服务的能力。
(四)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职责得到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职责,市卫生局,将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的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计划,并将基层康复业务人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技术职称晋升的内容之一。
四、社区残疾人康复的工作职责、内容
(一)残联部门
1、负责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计划制定,协调实施和宣传发动及指导落实康复任务。
2、组织人员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协助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康复档案,并提供和正确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表卡。
3、指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康复训练场所建设,负责提供必要的康复训练器具及康复训练器具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并作相关项目的技术指导。
4、配合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好家庭康复训练对象的指导服务及个训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上门进行训练指导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5、利用宣传媒体,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发放普及读物及社区黑板报、宣传窗等形式,开展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的宣传教育,促进社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6、根据社区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特殊需求,提供功能补偿性用品用具和家庭用无障碍设备的有关信息,并提供代购、租赁、出借和使用指导以及转介等服务。
7、根据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开展状况,完成任务指标以及残疾人满意程度等,对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医务工作人员,会同卫生部门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
(二)卫生部门
1、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计划及工作职责范围和年度考核指标。
2、参与社区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工作,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状况、康复需求,建立康复档案,并列入居民健康档案之中。
3、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提供与康复需要相适应的训练场所,原则上(中心)不低于40平方米,(站)不低于20平方米。也可与其他服务设施共同使用;并设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4、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定一名经全科医学培训的全科医生为辖区内兼职康复员,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5、建立双向转介(诊)服务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对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法满足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应及时转介(诊)到上级医疗或康复机构。对需在家庭进行康复训练对象要求康复员每月定期直接进行技术指导或培训其家属,并填写康复个训档案。
6、将残疾预防和普及性康复知识纳入社区居民健康教育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义诊咨询、刊出墙报、发放普及读物等形式,开展康复宣传服务活动;普及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儿童计划免疫和慢性病防治等健康知识,减少药物和疾病致残;开展婚孕期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宣传促进社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7、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以下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麻风畸残、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社区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进行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疑似患精神病者,并及时转送当地有精神疾病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采取定期门诊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预防服药,监护随访病人,对复发病人及时转诊。通过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帮助残疾人亲友理解和关心残疾人。
(3)在有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对有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及时转介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低视力的患者,及时转介到医院眼科、或开展此项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定点眼镜店验配助视器,并接受助视器使用训练。
(4)结合社区儿童保健服务,对发现的疑似聋儿,应及时转介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鉴别诊断,对其中的确诊者及时给予治疗。对治疗后听力无法恢复的聋儿,应及时转介到相关机构进行助听器验配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一、0-6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工作
逐一调查全市所有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对其中家庭困难的给予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的标准分别是:肢体残疾5400元/人.年,智力残疾4400元/人.年,孤独症7600元/人.年,听力语言残疾7400元/人.年,低视力2200元/人.年,综合残疾8000元/人.年。
1、调查登记(4月1日-4月25日)
各镇(区)同时做好两项调查:一是对登记在册的0-6岁残疾儿童逐一调查康复需求,填写《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登记表》(附件2)。重点了解残疾儿童有无康复价值,家长有无康复意愿,对有价值且有意愿的视为有康复需求;对有康复价值但不愿进行康复训练的家长要耐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经思想工作后仍无康复训练意愿的也须在登记表上逐一注明原因。二是对本镇新增(市残联未登记反馈)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需求调查。
2、统计上报(4月26日-4月30日)
各镇(区)残联汇总调查结果,并将《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调查登记表》报市残联康复部。
3、救助申请审批(5月4日-5月20日)
各镇(区)根据调查上报的情况,向有康复需求且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发放《省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训练审批表》(工作用表1),残疾儿童家长申请并经村(居)委员会审核后连同户口薄复印件及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一并交镇残联,镇残联审核批准后,将上述材料统一报市残联进行复核审批。
4、康复训练阶段(含矫形器安装及辅具配发)(5月20日后)
市残联根据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人数,结合各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承训能力分批输送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康复训练,此阶段由市残联分别另行通知。
5、总结评估阶段(12月20日前)
市残联分期到各训练机构,对每一批输送的残疾儿童训练情况进行期初、期中和期末评估,努力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年终形成评估报告,并将相关情况向上报告和向下反馈。
二、免费赠送成人助听器工作
向全市20名特困家庭的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赠送助听器
1、调查登记(4月1日-4月25日)
各镇(区)残联在低保(五保)户中对有助听器需求的成年人进行筛查登记,并填写《市贫困家庭听力残疾人助听器需求调查登记表》(附件3),原则上登记18-45周岁有残余听力的听力残疾人,听力语言残疾人不在调查范围。
2、统计上报(4月26日-4月30日)
将调查登记表上报市残联康复部。
3、救助申请审批(5月4日-5月20日)
各镇(区)按照家庭困难情况确定一名救助对象并填写《市助听器救助申请审批表》(工作用表2),经村(居)委员会和镇分管领导审批后附救助对象低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市残联复核审批。
4、验配发放(6月底前)
市残联确定定点机构,组织被救助对象开展助听器验配及发放工作。
三、白内障无障碍工作
在全市全面开展白内障患者拉网式筛查、诊断、登记、转介服务等工作,为其中150例贫困患者开展免费复明手术。
1、筛查登记(4月1日-4月25日)
各镇(区)残联会同镇卫生所,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对本镇疑似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登记。
2、确诊上报(4月26日-5月10日)
各镇(区)将筛查结果以村(居)为单位汇总后,邀请指定的定点医院(见附件10)到镇(区)对所有疑似患者进行集中诊断,对确诊的白内障患者逐一开展转介服务,并填写《市白内障患者筛查信息登记表》(附件4),上报市残联康复部。
3、术前检查(5月11日-5月20日)
各镇(区)残联、民政根据诊断结果,按市分配的免费手术例数(附件1)及患者家庭收入情况确定免费手术对象,并组织他们持《市镇贫困白内障患者术前检查通知书》到各定点医院做术前检查,预约手术时间。
4、救助申请审批(5月20日-5月30日)
患者术前检查后,持定点医院填好的《市镇贫困白内障患者术前检查通知书》及一张一寸照片到镇残联填写《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工作用表3),经村、镇逐级审批后,由镇残联将上述材料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批准后下发免费手术通知书。
5、免费手术(6月10日-7月10日)
患者按预约时间持市残联下发的《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通知书》到定点医院施行手术。
6、手术汇总上报(7月11日-7月20日)
各定点医院免费手术任务完成后,将手术情况汇总表、白内障患者手术登记表及《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通知书》一并报市残联康复部。
7、数据录入阶段(7月底前)
市残联将手术数据录入省白内障数据库。
四、免费安装假肢工作
为全市贫困家庭的下肢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35例。
1、调查登记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各镇(区)对下肢缺失残疾人进行调查并填写《市贫困家庭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需求调查登记表》(附件5)。调查登记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年龄小于70周岁(2)无糖尿病、脉管炎等疾病(3)近两年未接受过假肢安装救助。对免费安装假肢超过两年且已经损坏的可一并上报,但须注明损坏情况。
2、统计上报(4月26日-4月30日)
将《市安装假肢需求情况登记表》上报市残联康复处。
3、筛查建档(5月4日-5月14日)
市残联请南通市假肢站对各镇上报人员逐一进行筛查,建立筛查档案。
4、救助审批(5月15日-5月20日)
各镇对确诊符合安装条件的,在名额范围内按照低保、五保及一户多残家庭优先的原则确定免费安装对象,填写《市免费安装假肢申请审批表》(工作用表4),经村(居)委员会和镇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市残联复核审批。
5、取样安装(时间待定)
市残联与假肢站确定具体时间后,直接通知救助对象到市残联取样,制作完成后由假肢站直接通知救助对象进行安装训练。
五、精神病人免费给药工作
向全市894名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发药。各镇(区)在不突破现有免费服药人数前提下,实行服药对象动态管理。
1、调查登记(4月1日-4月25日)
各镇(区)残联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两项调查:一是对低保、五保户及一户多残家庭中需服药但仍未享受免费的人员进行调查,并填写《市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需求登记表》(附件6),二是对已持免费服药卡人员的服药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市免费服药对象服药情况调查登记表》(附件7),重点调查09年度的领药及服药情况,对未定期领药、服药的要了解原因,属于监护不力的要对监护人加强宣传教育,属于医嘱停药的要动员其定期复诊,收回已死亡及病情稳定无需服药人员的免费服药卡。
2、统计上报(4月26日-4月30日)
各镇(区)将上述两种调查表及收回的免费服药卡一并交市残联康复部。
3、救助申请审批(5月4日-年终)
各镇(区)根据收回服药卡的数量办理新申请服药对象的救助审批手续。由监护人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医疗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工作用表5),并经村(居)、镇逐级审批后,由监护人持审批表、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残联办理审批手续,市残联按各镇(区)免费服药控制数予以审批。
4、办卡领药
监护人陪同精神病人持市残联出具的《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通知单》到市第二人民医院办理免费服药卡体检领药。
六、辅具适配及无障碍进家庭工作
为全市150个贫困家庭的肢体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为450个贫困下肢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1、调查登记(4月1日-4月25日)
各镇(区)残联按照分配指标,在贫困肢体三级以上残疾人中物色救助对象,参照《适配辅具及无障碍改造目录》(附件9)进行逐一调查登记,并填写《市贫困家庭肢体残疾人辅具适配及无障碍进家庭需求情况调查表》(附件8),每名救助对象选择一种最需要的辅助器具。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可相对集中在镇区、集中居住点或相邻的几个村,不宜过于分散。
2、统计上报(4月26日-4月30日)
将调查结果按村(居)汇总后上报市残联康复部。
3、救助申请审批阶段(5月4日-5月20日)
组织救助对象填写《辅具配发救助申请审批表》(工作用表6)、《贫困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工作用表7),经村、镇逐级审批后由镇(区)残联携救助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残联办理审批手续。
4、器材采购、施工招标(6月15日前)
市残联汇总辅具需求情况,组织采购器材和无障碍改造项目定价,各镇(区)残联参照市残联的定价组织无障碍改造施工招标。
5、发放辅助器具,组织无障碍改造施工阶段(6月底前)
市残联集中发放辅助器具,各镇组织施工单位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施工。
6、汇总结帐(8月底前)
市残联组织人员对各镇无障碍改造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定价标准进行结帐。
七、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新一轮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监测工作今天正式启动了,省级的工作任务将陆续展开。残疾人状况监测是全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的持续开展也必将推动我国社会统计工作的发展与完善。
开展残疾人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为国家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基础上,为及时获取残疾人状况的信息,又开创性地开展了残疾人状况的监测工作。通过监测工作的制度化,连续四年收集了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维权、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动态数据,为研究相关问题、完善政策法规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年来,加强残疾人基本状况的调查、统计和监测的工作更加受到重视,被写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文献中。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展新一轮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非常必要,将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实施评估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根据变化的需求,对监测工作做一些必要的调整,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完整性,是工作不断完善的重要环节。国家统计局和各级地方统计机构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新一轮的监测工作。
残疾人状况监测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尽管我们有前一轮监测的成果和经验,仍需对搞好新一轮的监测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为此,我局提出三点建议:
一、把残疾人监测样本的调整补充工作做扎实。监测样本的重新调整补充,是开展新一轮监测工作的首要环节,是我们下一阶段马上要开始的第一项任务。这一环节既是整个监测工作的前提,也是整个监测工作的基础,对新一轮监测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能否获取高质量的监测数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新一轮监测工作尽管仍沿用的监测小区,但随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基本资料的公布和开发,以此为基础对监测小区的实地勘察和全面摸底仍然十分必要。这项工作任务量大,覆盖面广,技术要求高,因此要确保各工作环节得到细化,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得以落实。
二、做好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残疾人状况监测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精心设计的方案,需要通过严密的组织和认真的执行才能达到目的。这就需要称职的、具有高度责任心的监测人员的辛勤工作和努力,因此对监测人员的培训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今天参加会议的都是将在各省级开展监测工作的领导和骨干,因此也是下一步省级组织培训的核心力量。大家肩上的担子很重。尽管我们已经有前一轮监测积累的宝贵经验,但也必将会面临新的问题。除了要培训监测人员熟悉方案、掌握工作流程、吃透问卷之外,还要指导大家如何与被调查者更好地沟通,取得对方的积极配合,指导他们顺利地完成任务。总之,要从多个角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特别是残疾人状况监测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把工作做在前边。
三、确保数据质量。一项统计调查就是一个系统工程。残疾人监测工作也是如此。从方案设计到取得最终成果,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十分关键。需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确保数据质量。
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的身体健康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全国卫生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卫生部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残疾人医疗保障、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卫生部会同中国残联等部门圆满完成了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工作,并连续4年开展了全国残疾人状况的持续监测。实践证明,残疾人状况持续监测为各部门制定、完善残疾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为“十一五”时期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各部门深入研究残疾人事业的丰富资源,是我们全面评估“十一五”时期各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标杆,更是衡量各项残疾人工作的“温度计”和“晴雨表”。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提出要开展残疾人状况的年度监测,从制度层面形成残疾人状况持续监测的长效工作机制。卫生部作为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也是这次监测工作的发起单位之一,对此高度重视,将积极配合中国残联做好这一轮的监测工作。刚才,中国残联和民政部两位领导对监测工作提出的要求,我都同意。下面,我代表卫生部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第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残疾人状况监测的重要意义。
开展残疾人状况监测是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个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做好残疾人状况的监测工作,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是科学发展残疾人事业必不可少的手段。曾经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通过监测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是我们党和政府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大家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给予这项工作高度的重视。
第二,积极配合,发挥专业优势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残疾人状况监测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组织工作繁重、程序复杂的社会调查工作。其中,卫生部门承担了监测医师队伍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是整个监测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残联,做好医师队伍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在调查过程中,各地的医师检查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恪守科学求实的职业精神,严格执行最新颁布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确保第一手资料的准确、可信,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第三,加强协调,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XX社区位于XX镇人民政府西南方向,共计45栋楼,规划总建筑面积158104.31平方米,其中移民安置房97698.42平方米,配套移民商铺15171.86平方米,XX社区幼儿园1795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984.1平方米。现居人口8396人,其中汉族8004人,苗族166人,布依族6人,基诺族1人,满族1人,土家族61人,瑶族1人,彝族2人,壮族1人。
XX,像一条长龙,辽阔宽广,居处燎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是安居乐业的好居处,也是移民搬迁的集中安置点,顾名XX社区。XX社区成立于2018年4月,XX社区内有卫生院、农贸市场、儿童之家、日间照料、文化活动室、感恩园、幼儿园等配套设施。
XX社区共计搬迁1222户、4640人,男2710人、女1930人、其中贫困户1129户、4251人,非贫困户93户、389人,其中低保户664户、共2187人,其中男1225人、女962人,0—18岁有1176人,19—45岁有1786人,46—59岁有841人,60岁以上的有837人,一二级重残145人、男81人、女64人,其中男性重残81人(多重14人,精神7人,视力10人、听力6人、言语7人、肢体31人、智力6人),女性重残64人(多重13人、精神12人、视力10人、听力1人、言语1人、肢体17人、智力10人)。残疾人498人、一二级145人,享受低保残疾人366人,16-60岁劳动力147人、16-60岁重残及智力131人。残疾人已就业75人,0-16岁残疾人19人
以上情况说明残疾人仍然是弱势群体中的主流。如何开展好残疾人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其功能水平,提高自理能力,参与社会生活仍然是我和残疾人工作者应该思考的工作。
二、问题
1.从调研情况来看,社区残疾人工作整体较好,但也有对残疾人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
2.社区对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等宣传不够。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质量不高,对残疾人康复知识了解不多。社区群众,残疾人对肢体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是什么,怎样康复普遍一知半解。
三、原因分析
一是因为XX地处山区,经济不发达,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尚不完善,而残疾人康复又是一项花钱多,效果慢的工作,有的又是要抢救性康复。县残联虽然建立了XX社区残疾人康复站,但由于缺少固定资金投入运行,缺少专业的人才队伍,再加上社区专职委员还兼有其他工作,所以对残疾人康复指导跟不上,都只能做一些常规的残疾人工作。
二是由于大部分残疾人家庭比较困难,没有多余经济投入到康复中,依靠他们自身的力量开展康复很困难,再加上社区康复站才成立不久,服务职责和活动内容不完善,康复工作处在探索中,长效机制没有建立,导致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不高,个性化康复服务不到位。
四、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