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5:21: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6.工期索赔、费用索赔,17,债权人、债务人18、开标前;开标后至签定合同
19、施工准备;施工20、一般限制;特邀21、诉前保全;诉讼中的保全22、招标单位;受聘专家23、要约;承诺24、不可预见;不可克服25、财产险;人身险
26、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7、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28、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9、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0:现场勘测在施工前对场地,电力,供水,交通,周边环境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
31、 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2、(1)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和生产流动性。
(2)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价值量大,生产周期长
(4)建筑产品是综合加工产品,其生产和协作关系十分复杂。
(5)建筑产品的形成时间长,经历若干阶段。
33、加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建立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市场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分析题:
34、答:《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A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有两方面
(1)分包工程没有经招标单位同意自行分包
(2)该分包实际属于肢解工程转包,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范围的。
35题:第一问: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应当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第二问:
(2)公开招标的优缺点及适应范围: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项目是建设工程的一种市场交易过程,也可以说是一种公开、公平、开放式的签定合同的方式,即按照招投标的详细操作规则,通过投标竞争的方式,形成工期、价格、质量等级等不同的要约,经评标招标方同最大限度地符合事先制定的评标标准的单位来签订合同。因此 ,招标投标的操作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性质。
一、建筑市场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定义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中所产生的带有竞争性的工程承发包的交易方式。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由发包方设定建筑工程,其中工程价格、质量、工期限制为主,邀请若干施工单位参加竞选,由发包方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展开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最终选择最优施工单位的整体过程。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包发包双方,以完成该项建设工程为目的而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关系的一份合同协议。在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作为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中采取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的主要依据。它既是明确双方利益关系有效的法律文书,也是解决义务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合同管理工作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管理的成功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则是做好合同管理。
二、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已经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成为了符合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手段。并对市场发展起到了引导、优化资源配置等良性作用。我国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招标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以及投招标单位具备的资格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虽然法律法规较为健全,但是,在当前的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工程的招标仍不能达到规范,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2、协议合同的相关内容不够充实不够具体,投标招标的结果并没有真正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因而不能真正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3、私下协议、幕后交易甚至是不签订合同直接进行施工的现象仍然存在。
4、“阴阳”合同的签订情况仍然发生。
很多地方仍存在违反基建程序的做法。比如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力,资格审查控制不到位。根本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挂靠他人企业资质中标。这是当前工程建设模式的一大弊病,直接影响了工程的质量甚至造成更大危害。不仅如此, 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 违规审批和规避招标,对分包管理不严格要求, 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或者转包工程, 层层转包现象相当严重屡禁不止, 甚至未经招标投标就直接发包。还有一些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合同方面的专门人才,不能有效掌握或控制施工招投标制的工程经济及管理方面, 导致标底不准确, 中途变更较多, 严重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泄露标底、 串标等现象时有发生。 还能发现施工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采用微利标有意压低报价甚至亏损致使投标书编制极度不完善。
三、招标投标管理措施
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不断努力与监督,首先在招标工程中禁止倒手转包、 挂靠承包等不良现象, 来维护市场秩序, 保证工程质量; 严格限制议标, 坚决杜绝假招标。加强上级招标办对下级招标办的监督管理观察, 并逐步建立群众监督、 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等多方面的监督制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继续得到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易中心管理制度的规章和运行规则将陆续出台, 以规范发包方、 承包方、 中介方和管理部门的行为; 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技术装备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将广泛应用计算机处理各类信息数据, 实现工程报建、投标企业档案、 招标信息、场内办理手续等的微机管理; 交易中心的功能和管理将日趋完善, 逐步成为信息中心、 管理中心、 交易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合同是招投标结果的体现, 与招投标工作密不可分。在合同管理方面, 规范甲乙双方合同的签订行为、 增强索赔意识仍需做大量工作; 推广使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等合同示范文本将是今后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此外,为更好的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投标企业要应用计算机建立投标报价系统, 实现快速、 准确报价。
四、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只有通过健全制度、 完善机制、 强化监督、 规范招投标活动来切实加以解决。否则, 将严重破坏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损坏建筑行业的良好形象, 影响建筑工程事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4.1完善招标投标法、 规范招标程序、 公开进行招标。当今建筑工程招标已延伸到建筑、 装潢、 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明确的显示出今后招标范围招标覆盖面将得到进一步延伸与扩展。 依法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在指定媒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对非法干预招标公告活动的, 将依法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严惩不贷。要公布招标事项核准、 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 中标结果、 招标机构活动等信息, 及时公告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 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 以利于社会监督。
4.2进一步加大资格预审工作量
将扩大资格预审的范围, 扩大到投资方想要清楚了解的未来承包商的各个方面, 主要是清楚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等人员的资质及近几年所承担的工程。要求承包商可用于该工程的专利技术以及了解承包商的信用水平, 这些技术要有相应的专业证书,不但可以提供一些核心机密还要可以预测承包商可能降低费用的整体水平。
4.3加强招投标制度管理
各级建筑工程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法律法规,取消各个地区非法设置的招投标环节的资质验证、 行政审批、 注册登记等手续, 杜绝带有地方保护倾向的不恰当不规范做法。禁止以获得本地区、 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来保证招投标制度的统一协调。主管部门要落实切实加强对招标人员的管理及监督,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资格核备制度。要督促招标人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执行, 遵循公平、 公开、 公正的原则, 依法组织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要对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情况和资料绝对保密, 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来侵犯国家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招标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杜绝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存在。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机构, 将取消招标资格。
结束语
做好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至关重要。目前招投标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完善规章制度, 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 为承发包方提供一个真正公开、 公平、 公正的竞争平台, 通过竞争, 达到降低工程造价, 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Abstract: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tender documents and tender is the main component of engineering contract, is the basis of engineering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o the project tendering stage is the process of making the contract,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stage i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Signing and execution, with foreign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contract all obligations by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always been the weak link in the field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hina. At firs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bidding are analyzed, and then discusses the communication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of the relationship impact on contract management, finally for enterprise plann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discussed in detail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olution.
Key words: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The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agent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通信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最近几年,我国的通信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已经确立了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标标准,这就要求投标者必须熟练地掌握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定额、计量支付内容以及工程量的准确计算,利用分析和费率来调整、计算来定格合适的投标报价。我国招投标制度体系不断的完善,将有利于我国对通信工程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也可以规范通信工程市场、节省通信工程的开支、完善通信产业的投资。
(一)评标手段
我国通信工程招投标的评标手段主要有最低评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通信工程一般都采用合理低价法来进行工程施工的招标,使用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和技术含量较低、工程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使用最低评标价法。
(二)标段划分
划分通信工程施工标段的应根据承包商的技术水平、管理措施机械化程度及行政区域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标段可以划得较小主要是针对小型的专业化施工队伍招标时,标段很大的主要是面向大型工程承包单位招标时,标段一旦划分的区段太小,业主和监理的施工协调和管理工作量也将成倍的增加,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对工程的投资控制是不利。
通信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一)通信工程中投招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通信工程的招标与投标,与施工的合同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招投标的管理机构不仅要仔细监督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而且要监督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首先是因为通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过程,是施工的合同谈判与签订的过程,也就是双方提出提议和接受提议与协商的过程。不仅如此,从市场交易的行为上来看,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也是交易行为的过程,在承发包的双方签订完成施工合同之后,通过合同这种法律形式,交易行为被正式确定下来,如此,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另外,从招投标的跟踪管理的角度去看,想要评价招投标项目是否成功,只有通过检查与监督双方对于施工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履行情况才能体现。只有将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才能使通信工程市场更加健康、迅速地发展起来。
(二)通信项目招投标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的掌控不力直接影响合同文件的质量
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对当前不断推出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办法和合同管理知识的了解掌握不够,难以胜任项目法人的职责要求,影响对工程建设过程各阶段的管理。项目法人制是“四项制度”的核心和关键,项目法人处于中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按照《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标投标确定勘察、施工、监理和物资供应等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由他们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会直接影响招标文件的质量,致使合同条款不准确、不合理、不全面,影响今后合同管理。
2、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脱节
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 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只负责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全面,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依据,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3、评标方法有待完善
目前在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综合评分法,其实是一种很难达到公平、择优目的的评标方法。这种评标方法只看经济标得分,技术标只作合格性审查,由于目前通信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各方主体信用观念淡薄,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综合评分法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使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标的制作而忽视技术标的质量,引起投标者恶性竞争,影响招投标的公正性,最终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笔者在实践中发现,通过此方法选择出的中标单位往往不是那些报价合理、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反而常是些实力不强、报价较高的施工企业。而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别重要,选择的施工企业素质如何,会对工程合同管理带来最直接的影响。
对于投招标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要健全管理机制,注意落实实际行动
招标与投标以及合同管理制度都是保护竞争,所以,要努力防止不正当的竞争的产生,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努力实现管理的一体化,监理出一个现代化的、系统的、开放的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经济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贯穿于整个通信工程市场的交易过程之中,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的结合体。
(二)推行代建制
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代建制,可以较好地解决通信项目法人对招投标工作掌控不力的问题。“代建制”可以解决现行通信体制中建设项目责任不清的问题,以合同的形式确定投资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建设市场约束和竞争激励机制,对建设项目实行规范、科学管理。代建制的优点是:
通过委托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管理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法人,全权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将现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中“建设和使用本质为同一单位”真正转变为“建设和使用为两个独立的单位”,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的专业化,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从而保证政府投资的高效益。
可以克服人为影响,基本杜绝超规模、超标准和超投资的建设现象。
在政府机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互相约束监督机制,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正确处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的关系,维护通信市场秩序
1、正确处理招投标和合同管理而这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与施工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招投标管理的机构既要严密监督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开展,又要监督管理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理工程师可以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项目法人改变观念,不能过分依赖招标机构全部包办。因为两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招标机构不可能完全了解招标者的意图,招标人由于能力知识的局限也很难提供全面的要求。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企业毕竟是以赢利为目的,而且目前对招标机构的业绩考核是以中标价为标准,使招标机构感到压力较大,所以招标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要求还需招标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项目法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参与招投标过程,监理工程师就可以把自己的经验和理念贯彻到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制订中,对合同的制订和实施有一个整体的控制,从而降低因项目法人经验不足对合同执行不力带来的风险。
2、维护通信市场秩序
通信工程项目的市场秩序是保证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按照中标的条件来签订合同,是招标投标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旦把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分离,忽视招标投标与合同签订之间的有机联系,就会失去招标投标对于双方的约束,我们将更加难以控制不正当的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的制约下,若市场盲目追求自身利益而发生违法违规的操作事项,必然导致其秩序的混乱,会发生更多的不正当竞争、高估冒算、违反法定程序、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欺诈行为。这不仅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而且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败坏社会的风气,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
结语
综上,我国通信工程招投标活动存在着许多的不规范问题,这也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工程承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针对目前国内通信工程招投标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合同管理的方法来解决我国通信工程市场存在的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以保证我国通信工程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一、建筑工程招标阶段计价方式对造价的影响
我国目前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两种,即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定额计价是按照地方建筑的消耗量进行定额,订单计价是针对工程的清单进行计价。工程量清单没有明确的定额,清单是按照统一的招标平台,计价的重要依据就是定额,清单计价办法是按照章节的划分,明确对项目的设置,重视参考原定额的项目划分、结构形式,将定额和清单项目相结合,将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竞争相结合,有利于推广工作,同时能够方便的进行操作。项目特征之中的内容,和原定额设置的内容基本相同,例如,重量、材质和规格等。企业应该针对实际消耗的情况进行计算,我国目前的很多企业都没有明确的定额,在消耗量定额中重要的参考依据是地方定额和全国统一定额。
(一)定额计价方式的特征
通过对上述两种计价方式的比较,可以得出,清单报价是将消耗量定额作为基础,投标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虽然使用清单招标的方式能够使工程造价降低,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施工中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现场需要的签证数量众多,分包项目很多,供料材料和定额材料能够随意进行改变,最终导致控制清单综合单价没有实际的意义,在结算的过程中对措施费项目和综合单价的调整十分困难,例如,在结算时调整技术方案十分困难,一些招标人为了赶工期,虽然在很短的时间之中完成了招标,但是质量较差,很容易产生清单计价隐患,还有一些单位在编制清单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技术水平,对概念的掌握十分模糊,计算方法不规范,最终导致了计算错误,使投标人产生报价误差和理解错误。使用定额计价的方式,便于图纸设计进行变化,还能够弥补开工准备的不足,但是在采用这种计价方式的时候,应该重视事前控制,在施工之前对能够影响造价的因素进行考虑,在招标过程中进行谈判,使用施工合同进行约定。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征
在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是十分重要的环节,而工程量清单正是招标文件的核心。招标人员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措施和工程量项目的数量,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多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这种计价方式能够对清单项目需要的资源和消耗进行直观的反应,同时,在合同经过确认之后,具有十分稳定的单价。这种计价方式具有快捷和计算方便的特点,在大中型工程中十分适用。
二、合同管理对造价的影响
在招标过程中,应该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施工企业只有进行科学的、合理的合同管理,才能够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首先,应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保证施工项目的实施水平,同时,将合同管理和其它的管理职能相结合,最终形成完善的建设工程管理体系。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之中,为了通过谈判和投标签订符合自身利益的合同,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做好合同预审、决策、评估和项目分析工作。对自身企业的情况,包括获奖荣誉、企业资信、装备设备能力、技术力量和劳动力以及企业的工程经验和财务状况进行对照,通过相关对比,对企业在工程中的劣势和优势进行分析和比较,进而决定是否要进行投标,应该使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建立专门的信息网和资料库,及时对资料进行完善和补充。在对投标进行决策之前,应该做好市场的调查工作,对自身实力、对手实力、市场情况和评审要求进行科学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做出正确的投标决策。
在签订合同之后,应该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同进行评审工作,对合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规定,制定相关的措施和方案。在对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针对施工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实施动态的管理。由于技术资料和合同文件是进行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登记手续和签收手续。针对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组织。承包商在施工中应该对各个方面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记录和收集,一旦发生合同索赔的时候,能够及时提出有力的证据。在约定工程价款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以下三种方式:可调价格、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
三、结语
总之,工程量清单没有明确的定额,清单是按照统一的招标平台,计价的重要依据就是定额,清单计价办法是按照章节的划分,明确对项目的设置,重视参考原定额的项目划分、结构形式,将定额和清单项目相结合,将我国的实际和国际竞争相结合,有利于推广工作,同时能够方便的进行操作。招标人员应该按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措施和工程量项目的数量,投标人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多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虑。
参考文献:
[1]任昌荣,李洪洲.建筑工程招标阶段计价方式和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建设监理.2006(02).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设,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对建筑市场的繁荣稳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工程招标和投标作为工程承包的一种方式,与合同的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形势下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形势下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面临的现状
由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完善,招标、投标工作尚不成熟,社会大众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仍然缺乏认识,企业和单位对于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仍然缺乏了解,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之间的联系了解不深,现有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漏,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了解不足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工程承包企业互相竞争、工程方和工程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方式,对竞争活动的公开、公正有着具体的要求而很多招标、投标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缺乏了解,在实际的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违反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失误,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实现其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根本目的。例如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公布的招标文件中不该出现对投标方技术、原料、人员、和工具的倾向性要求,这种倾向性要求会极大地限制招标的范围,无形中排除许多潜在的投标方,削弱招标投标工作的竞争性和含金量,最终影响到招标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人员对招标、投标工作缺乏了解,对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认识不足,倾向性的要求广泛存在于许多招标、投标工作中。
2、招投标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
近年来,我国的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哄抬标价等情况,这些情况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对此,我国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工程招标、投标进行了限价,并要求招标企业将招标控制的价格进行公布。但在当前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监管力度不强,一方面是很多的地方仍然没有执行法律规定,不对外进行招标控制价格公布。这种行为不仅严重的违背了招投标过程中的竞争公平性和透明性,同时也使得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长期存在的“暗箱操作”导致企业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是很多地方对招标控制价没有实质性审查,导致招标控制价过高或过低,给投标人提供了哄抬标价的空间或造成投标人之间的低价恶性竞争。
3、合同签订不规范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一部分,仍应该符合招标投标工作对公平性和透明性的要求,符合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现有招标、投标工作后的合同签订中,仍存在着大量不公平、不透明的现象。首先,合同应强调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合同双方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现有的工程承包合同中常常重点强调对工程承包方的要求和义务,而较少提及工程方的义务,对工程方违约时的赔偿也所提甚少,这种含同在含同双方中明显偏向于工程方,违背了合同公平公正的要求其次,除了合同双方对外公布以备主管部门审查的合同以外,工程的方与承包方之间常常签订有别于明面上的合同之外的私下的合同,这种私下签订的合同虽然被双方承认并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施,但在法律效应方面并不明确,特别是其中与公布的合同互相抵悟的内容缺乏必须的法律依据。一旦工程承包方与方之间关于合同内容发生纠纷,这种“公开含同”与“私下含同”的矛盾常常成为矛盾的焦点,滋生双方剧烈的对抗。
二、加强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措施
为了有效的避免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保障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应当及时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避免问题的出现。
1、改革招投标体制
改革招投标体制首先要做到管办分离,对建设,财政,招投标管理办和监察局等行政管理,监督部门和招投标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招标机构等办事机构进行分开化设置,使其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和隶属关系。其次,加强招投标中心的公平作用,通过区域融合,行业融合等方式,能够最终取消区域的界定,进而达到统一的招投标制度。此外,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可进行相关部门的合并和职能部门的分离。
2、严格控制招标的前期工作
招标的前期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专业招标文件等进行仔细的了解,保障内容的全面性和清晰性,做到不漏项、不误解。同时为了防止有的单位恶意竞争,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关的保护措施。科学的评标对招标工作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等来进行科学的选择,找到最合适的评标方式。对于一些简单的常用设备或者项目进行招标时,可以采取投票的方式或者最低评标方式来进行选择。而对于一些工程难度较大,价格较高的项目投标,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并增加项目经理答辩、类似项目考察等环节进行评标。
3、加强政府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以仲裁者、监督者的身份执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通过大力宣传招标投标工作公平透明的原则,加强社会主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能够起到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作用。
4、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应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结束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标、投标作为当今中国工程建设领域广泛采用的一种工程方、承包方之间互相选择的工程承包方式,与最终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有着紧密联系。在中国加强法制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对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和进一步建设是中国工程建设领域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应有之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从工程的招标开始就应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保障工程招标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从而为工程的质量奠定稳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
2《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改内容和目标
2.1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现代教育学者认为:“学习过程是学习者自我教育过程,是一种要求学习者必须全部身心参与的特殊认知过程”。学习的主体是学生,老师在讲授的过程中必须引导学生的创造力。传统的课堂讲授,没有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不出一起学习的气氛,造成学生没兴趣、上课玩手机、作业网上抄袭等现象。如果采用角色代入法、案例分析法、对比施教等多种教学方法,授课中依据课堂气氛和所讲授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应用课堂教学手段,能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角色定位是角色代入法的第1步,是学生在所从事行业中的角色定位,让学生认识到行业中各工种的职责,是学生管理职责执行力的切人点。在学习过程中,先将学生分组,以组为单位建立各个协作公司,学生自己角色定位,包括企业定位和岗位职务定位。可以通过招投标的程序来进行细化分配,各筹建模拟公司可以细化各工种人员职责,如可以分职责设置前期的招投标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造价预算部长、总监、技术员等职务,同学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挑选角色。在知识储备的后续教学中,通过模拟公司的职责,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相应工作给学生完成,使学生对建筑业相关人员职责有初步认知。
2.2提升学生的实践及综合应用能力
传统教授方法看重理论讲授,没有系统规划整个招投标全过程,没有建立该课程与原有专业课程之间的联系。从角色定位到模拟现场实践:要求学生在提升技术的同时,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全部程序。尽量做到"四能”:①能做。在工作中解决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②能写。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写出各种可行的报告;③能说。准确无误地表述自己的看法;④能干。做好每一份工作,有组织协调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学生毕业后能够适应工作岗位,并在较短的时间内独立承担岗位工作。通过在课程中模拟现场实践,使学生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实现“四能”培养目标,增加就业率。从模拟实践到观察感知,心理学家班杜拉说过:“人的做事能力是可以通过观察学习获得的,这些认知过程的学习就是加深知识的过程”。在讲授理论内容之前,先以现实工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等做为学习的切入点,是学生了解自己所学课程的良好开端。让学生们带着3个W去学习知识,从而解决疑问。
2.3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将被动学习变成主动接受,解决问题的同时拓展创新能力。课程教授过程当中采用对比施教法,用下列三种方式解决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①提问的同学自己查阅相关书籍或网上收集资料;②由其他同学来帮忙答复问题,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再讲解;③由教师逐个解答。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章节,交叉采用第①种、第③种方式进行解答。当老师直接回答时,学生只是听,知识接收差;同学们配合密切、主动积极是前两种学习方式的情况;第②种方式优势更多,一个人学会而且能讲出来,那肯定是学通了,在讲解的过程当中语言表达能力、个人的自信心都得到了提升。教改实践中,通过引入招投标模拟实训软件,在学习、应用软件的过程中了解招投标过程,提高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效率,在此基础上巩固、强化了所学的专业知识。
3结语
更新过时、落后的教材,要与建筑行业相关规范相符合,要及时更新课程知识,更好地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通过实际案例,模拟企业角色,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让学生系统地接受相关理论知识,完成学习目标。学生通过思考后的实践操作,增强同学们的团队合作意识,充分体现高职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为同学们毕业后的发展和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Abstract: On the pres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ostly by means of bid invitation and bidding and contract implementation, it is also worrying situation, as everyone knows the truth. Fundamentally, contract performance problems began in the party at the beginning of,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by way of bid invitation to for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proceed with,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signing and performance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7-0020-02
引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最终结果就是形成承包合同,这是合同订立初始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讲,招标投标从属于合同管理的范畴。那么,招标投标活动与合同缔约方式应当是对应的。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仍有概念混淆的现象。而澄清一些概念,理清招标投标与合同的关系,对我们整个合同管理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一、关于两个概念的澄清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明确,包含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一经到达投标人即不能拒绝其投标,因此应该属于要约。而通过招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投标(承诺)—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生效)的过程。另一种认为是,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才是要约,通过招投标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笔者同意后者意见,理由是:
1、从目的来看,《合同法》第十五条明确指出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其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招标文件的目的仍然一致,招标人此时并没有向特定的投标人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目的非常明确,希望招标人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包合同。
2、从内容来看,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价款、工期甚至质量等都不确定,投标行为无法据此做出承诺,必须对其补充,仅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无法签订承包合同。
3、从结果来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如果招标文件是要约,投标文件是承诺,那么当投标截止后合同即告成立,而事实上因为没有确定中标人合同仍未成立; 而认为投标文件是要约,签发中标通知书为承诺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此时,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而且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价款、质量、工期等均已经明确。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存在,合同即告成立。概念二:《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有无矛盾之处?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问题是:投标文件生效后,怎么还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我国这两部法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笔者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之处。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但是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依据《招标法》,投标文件依然可以补充、修改甚至撤回,这表明此时内容不确定,不具备要约的规定,只有在投标截止后,没有撤回的投标文件才称为要约,此时该要约生效并且不能撤回。不能仅从字面理解投标文件的含义,一概把投标文件作为要约,要考虑投标文件的实效,只有在投标截止后仍未撤回的投标文件才是内容具体明确的,招标人并接受其意思表示,不得拒绝其投标。
从上述两个概念的澄清,我们可以得出投标活动实质上是:招标公告(要约邀请)—发出招标文件(要约邀请)—投标截止后未撤回的投标(要约)—发出中标通知书(承诺)的过程。
二、当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此通常的认识是目前合同管理缺位、合同缔约双方的素质不高,深入追究就统统推到体制的问题上。笔者认为,不管什么问题的出现必有其成因,只有把成因分析清楚,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来说,在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前期招投标活动(即缔约过程)中的问题是紧密相关的。
对招投标活动与承包合同履行两者的关系认识不够。说到招投标,很多人想到最多的是遏制腐败,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等等,而各地的具体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更多是围绕合理、合法地确定中标人这一目标上。《招标投标法》第一条明确指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表明我们应该认识到招标投标活动作为合同管理的缔约过程,因而在保证突出竞争力的基础上选择中标人的同时,思考如何制订一份完善的合同。
制订完善的合同离不开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慎。目前的招标文件编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对计价规则的不确定,如合同价款仅说明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未说明是固定单价还是总价:工期较长的项目中的材料价格不予调整,对承包人不利:关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的调整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及优惠幅度执行,考虑投标时可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一律按照投标文件的报价对发包人不利。合同缔约时贪图省事必然给后续履约带来困难。
三、提出相关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建设市场也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相对于之前主要表现为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市场管理体制有了进一步完善。同时,各业主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招投标从过去的简单报价,到现在成为具备确定造价、形成合同文件、确定施工及结算造价管理框架等综合功能的极为重要的为以后的工程造价管理打下良好基础的阶段。其签订过程也就从单纯的议价变为了一个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
一、概述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由多个层次、多种制度构成的复杂制度体系,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机制多种多样,尽管国家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但建设工程领域依然在其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了多种制度办法,并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并存。现从业主角度对其进行简要分析。
1. 业主负责制
业主负责制又称业主管理制。它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业主管理为基础,以取得综合经济效益为中心,通过工程发包手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使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得到充分利用的市场管理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业主是投资行为的主体,需要全面负责筹资还贷、建设经营等工作,以及承担投资效果。综合来看,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有利于国家对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通过业主的借贷及还息行为,减轻国家财政负担;
(3)业主负责制使企业享有充分的自,利于企业的自我发展;
(4)业主负责制有利于竞争机制的形成。
2. 招标承包制
招标承包制,全称招标投标承包制。它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体的招标发包;二是以承包单位(承包人)为主体的投标承包。在由业主单位招标后,各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由双方按合同共同承担经济责任。这种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工程作为商品的市场交易,因此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性。它具备以下几点优势:
(1)业主单位和施工方利益的一体化,有利于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速度,提前发挥投资效益;
(2)承包单位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为业主单位节约基建投资;
(3)结算金额提前敲定,最终结算手续得到简化,减少了不必要的纷争;
(4)招标承包制能在最大限度上促进承包方之间的良性竞争,也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
同时,在我国经济制度下并存的建设工程机制还包括建设监理机制、项目管理试行机制等。然而,相对于我国当前的经济现状,招标承包制是当前最为稳妥、实施单位也最多的一种制度,也是我国工程管理规范化的必要条件。同时,对国家或集体投资总额高昂的建设工程,纪检监察机关还要派驻纪检监察员,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目前,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体依然是以国家监理为辅的招标投标承包制,它以本身的优越性、符合竞争择优的要求,以及迎合了我国市场经济化、工程国际化等特色,占据了我国建设工程机制的主流地位。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投标准备
造价确定和控制环节是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因此,为打破信息失衡弱势,业主单位应聘请专业造价人员,在拟定工程承包合同的造价阶段做好三项工作:
1. 正确核定清单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工程造价的确定应为工程造价工作的第一个关键控制点。在这一工作阶段,造价人员首先要同业主单位细致沟通,掌握工程清单、标底编制等内容,以确定审核的工作量,对安排施工、装饰、水、加热、电、通信和其他专业的工程做一总体安排。同时,一切工作应立足工程成本进行核算,以确保最终拟定的工期以及预算能够在确保业主利益的同时满足招标的要求。
其次,要保证清单及标底编制的质量要求。业主方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技术特点,对于造价文件按顺序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审查工作主要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查工程项目之间有无错漏重复,审查主要材料和工程定额的真实性。
最后,应特别注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工作。描述的内容要结合图纸中反映的设计要求,将项目特点全面准确的做出列表。此举是正常完成这个项目招标单位成本核算的先决条件,也是减少招投标阶段补遗量的有效手段,对于拟定工程建设投标书附录中索赔金额等工作也有借鉴作用。
2. 拟定招标文件商务标条款及评标办法
造价人员在招标阶段,会对招标文件进行统一的编制及审核。在拟定了商务标中主要条款后,造价人员应全程参与制定商务标及价格标的评标因素及评标办法工作。
在造价人员和业主单位共同拟定价格标评审办法时,要将施工单位的一些作弊行为考虑在内。如:投标方可能相互串通、高价围标,也可能低于成本、恶意竞标,或者做出其他的不平衡报价策略。在拟定价格评审办法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加以防范。
3. 合同类型确定
最后,造价管理人员还应同业主方商议,最终确定合同类型。业主方也通过与造价人员共同参与合同条款的拟定,获得专业性的参考意见,为今后造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招投标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
招标过程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行为,它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资金融通、合同管理融为一体,同时也将来自各方面的风险降到最低。当前,我国建筑市场面临着供大于求的状况,也就是说,基本上处于以施工方数量占优的买方市场状态。在工程的实施中,业主既拥有很大的选择余地,也具备很大的被动因素。由于业主单位对于建筑市场的了解远远不如施工企业全面、详细,往往需要通过聘请专业人员,或者委托专业咨询、监理机构等方法来弥补。
1.业主单位招标注意事项
招标工作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一方面,业主可以通过公众传媒向不特定的施工承包商工程招标信息;另一方面,则向经过选择的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信,我国规定邀请招标的承包商不得少于三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工程情况综合说明、招标范围和要求、设计文件和图纸、主要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主要内容。编制招标文件时,则需要特别对几个方面进行重点考虑,包括发包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选择报价形式、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对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和奖罚、以及费用问题和其他一些细节等。
2.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通过投标取得中标资格,第二步是通过谈判进行签约。通过对合同文本的多次商谈修改,双方在达成最终共识后,共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书。
合同一旦形成,将作为双方日后必须履行的约束。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深受承包商一方的重视,他们往往会在合同拟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有利因素,在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的前提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同管理后续工作
签订合同并非一劳永逸,而整个合同管理的过程是从合同开始洽谈开始,贯穿整个合同的草拟、签订、生效过程,并在合同执行期间发挥作用,直至合同失效,合同管理的工作才可以告一段落。因此,业主单位要改变过去的旧观念,不仅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期间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具备以下内容:
1.系统性
虽然各个合同面临的企业组织不同,具体运行的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各异,因此导致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需要根据工作的差别进行调整。但有一点是不变的,就是系统性的工程执行期间的合同管理,需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全面参与共同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业主单位应在合同生效期间,从所有涉及合同条款的各部门抽调专业成员,迅速成立一个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该项目运行期间合同的总体管理工作。业务频繁的业主单位,也可以从精简人手的角度出发,成立固定的合同管理科室,全面负责一切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该小组的需要在工程运行期间不断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代表,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同时,该小组还需要处理与施工单位和其他方面(如政府部门)的合同关系,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2.动态性
所谓合同管理的动态性,就是合同管理小组在工作的过程中要做到机动灵活,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从而提高业主单位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就是基于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工作。
施工单位在执行项目的时候,可能会寄希望于靠索赔盈利,因此在进行合同管理的同时,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较容易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各种风险承担引起的索赔、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加速施工引起的索赔等,这其中有一些是因为诸如气候、地质等因素造成的不可逆索赔,另一些则是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工作完全可以避免的。
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工作时,还要注重反索赔工作。反索赔工作的重点在于严格按照合同拟定的计划施工,将突况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一旦合同被打破,出现了突况,则要优先提出索赔,划分责任界限,反驳施工方的不合理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