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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4 09:36: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企业如何加强税务管理

篇1

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指依据国家税法,在不损害国家、党的利益基础上,充分应用税收法规定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实现降低缴纳的税款,进而减小税收成本,完成税负相对较小的经营管理目的。其是一项合理与合法的避税方式。目前,施工单位间的竞争变得更为激烈,因此必须在税务管理方面强化企业管理。第一要强化施工企业中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税法理念,提升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第二良好的税负管理可以有效减小税收成本,提升经济效益。第三能够合理分配资源,调整施工企业的产业政策,提升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1.营业税

施工单位的营业税风险通常集中于纳税的时间和金额等多方面。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各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在理解文件等方面是存在差异的,同时操作相对较为复杂,许多地方税务机关要求开发票的时候要缴纳税金,然后有些地方必须依据收款时的纳税。这样纳税人就难以适从,很容易发生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缴费金额与时间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可能导致税款的滞纳。

2.企业的所得税

在进行施工时,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的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的结算周期相对比较长,并且账龄也比较长,因此造成应付账款的账龄时间就会比较长。可是国内税法明确规定,超出三年的账龄必须对纳税实现合理调整,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对账龄相对较长的应付款问题加强重视。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作为施工单位中比较难以管理的一项税种。因为当前市场的管理缺乏规范、合理,各个地区的税务机关常常为了具备充足的税源,从而对个人的所得税利用一刀切的管理形式。另外征收金额是依据施工企业营业额的比例进行收取的。

三、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缺少税务风险管理控制体系

首先无动态的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和分析及评估体系。通常施工单位未及时识别、合理、科学分析单位相关经营活动中税务隐患,而对于项目的投标决策等有关重大事项没有进行专项的事前税务风险评估。其次,没有详细的税收业务的控制流程。针对施工企业的重复性和固定性有关税务事项,目前并未形成有规范的业务相关操作控制流程;最后是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的应对体制和措施无常态。现阶段施工单位一般是要被动承担有关税务风险造成的损失,并没有形成主动的应对措施与控制体系,而制定的风险预防与风险抑制方案也不完善。其中税务风险的管理一般呈现在税务危机的处理方面。

2.税务风险未形成内部监督与持续改进的体制

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内部的审计等相关监督部门,常常只注重财务与管理问题,而对税务的风险管理不足,有些施工单位甚至忽略了税务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是施工单位在税务机关进行稽查时,总是抱着侥幸过关的心态,并未充分考虑与吸收每一次稽查时的经验教训,对税务管理体系进行改进,避免相似的税务问题再一次发生。

3.内部税务管理机构等的不合理

首先是许多施工单位缺少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或是税收管理体制。其次是有些施工单位虽然建立了税收机构或是体制,可是职能的定位一般是报税,却没有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最后是税收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通常是由财务工作人员兼任,许多施工单位都缺少税收专业素养,基本上有一个人完成税务工作的所有事项。

四、加强企业税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1.制定税务风险管理体制

制定纳税管理体制的目的就是利用规范、合理的管理体制,创造施工企业的税务价值,从而促进税务工作的稳定、正常运行,完成企业的良性循环,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体来说税务风险的管理体制主要包含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机财务目标等。其中战略目标可以使施工企业的效益实现最大化,运用税务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加大企业的总体价值。而经营目标是提高资源运用的效率与效果。确保不出现严重违规行为的基础上,尽量实行纳税计划与纳税安排,获取合法的节税收益。另外财务目标是保证在平时经营的业务中经过合法的税收规划等减小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效的税务管理和科学的税收技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率,从而控制税务风险,提升投资的回报率,提高是施工单位的价值与管理者的绩效。

2.制定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与体制

相对于施工单位来讲,工程项目比较多、税务的业务相对比较复杂。由于基层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对税务知识的理解不透彻,要想提高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效果,避免税务风险的发生,确保税务信息的通畅、流动,必须在施工企业建立专门的书屋管理机构与岗位,并且配置专业税务管理人员。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要正确指导项目部的有关税务工作。而在岗位的设置方面,必须充分考虑到不相容的岗位一定要分离。对于税务管理工作人员一定要定期或是不定期完成岗位培训,并积极鼓励税务管理工作人员参与注册税务师的有关税务专业的资质考试。

3.强化税务风险管理内部监督与持续完善

要制定税务风险管理体制,落实内部工作监督,有效评价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及时发现企业税务风险然后进行调整,施工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并且结合施工企业的税务管理现实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方案进行改进[5]。首先要对税务的风险管理内部进行监督,而且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体制也要进行严格监督,明确施工企业的内部监督体制。其次是对施工企业内部监督或是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将其归入到施工企业的税收案例库中,针对普遍性问题,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建立控制方案,然后科学、合理地回避。

4.制定税务信息管理体制

篇2

一、前言

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制度,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的财务进行一种有效控制,使它的内部管理权限更加明确,更加清晰。企业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是财务部门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水电企业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保证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严格性

1.控制制度在内部的建立

水电企业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对所需要的财务资金应当进行一种有效的控制,内部的管理要有明确的权限,例如预算控制、财务开支明细的审批、合同的采购等等这些控制制度。这种财务控制制度不能盲目的、孤立的进行,一定要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限定,这就要求这种控制制度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那样进行,并且要结合整个企业的本身发展的特点以及自身管理经营的模式进行。

2.关于资金的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现代的企业资金管理首要的发展对象就是整个企业,也就是对企业全局的把握。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一定要根据整个企业的情况、发展环境,接下来再将财务资金的管理延伸到采购、研究、开发、设计和服务的个个阶段中,从而使整个过程趋于全面化,完整化。对水电企业建设的管理而言,投资一定要谨慎,切记要根据自身业务的需求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来投资,从而保证财务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必须按照企业的规定来进行合同价款的结算,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动用财务资金。

三、严格的建立财务管理监督体系

1.对财务资金的管理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企业管理也如此,只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建立一个全面、健康的财务管理监督体系。整个企业的资金管理不仅要由企业完成,更要有辅助的单位,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还要有辅助的部门,如工程部、计划部和财务部来共同完成,这样才能保证整个体系的健全性。

2.有效合同的签订

企业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少不了的就是合同问题,合同的作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合同就起到了凭证的作用,这样就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而且合同是整个经济活动中各个企业进行活动的准则。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领导在进行合同签订前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的相关内容,财务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到合同中的价格、条件、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可行,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其风险性。

3.对财务预算控制进行强化,预算编制进行规划

增量预算这种方法在以前非常普遍,但是这种预算存在着弊端,即对企业经济活动的情况不能准确的反映。所以,一种新的预算被大家所欢迎,那就是零基预算。这种预算精细准确。预算编制时,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进行,要根据预算的缓急程度来安排项目,这样就实现了项目的滚动预算。每个项目的可行性,要根据项目的自身来确定,必须做到合理性。

预算的执行力度要不断的增强。必须要严格的按程序执行已经审核了的预算,要不断完善以前预算的管理形式,改善资金分散,执行缓慢的不足。

4.问责制度的严格性和绩效评价的科学性

所谓问责,就是自己不断鞭策自己,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要逐步形成一种自我检查,自我监督,自我检讨的意识,以达到不断警示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目的。监理这种制度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使企业稳步快速发展的保障。

四、逐步提高财务管理团队的素质

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财务工作时一定要按照严格的规定来进行,这就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而且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操以及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更要具备面对突发事件冷静处理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整个企业在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五、财务监督管理与服务之间的平衡

良好的服务能够使企业的效率得到有效的提高,做好服务就能够获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良好、优质的服务就要求企业要以良好的姿态与高速的工作相辅相成,不断为在企业里工作的员工合理的解决各种问题。财务管理监督部门在整个企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它最基本的职能要得到充分的发挥,优质的服务性就正好的体现了这一点,它就使企业内部和外部有了一个良好的连接。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直接影响了水电企业的建设与发展。良好的财务管理监督有利于水电企业更好的建设,尽可能的减小财务上的风险,还可以对起到一种遏制作用,确保了资金建设的安全性。整个过程中的每一项都需要全体成员的监督,并不是单单某个部门的责任。而科学、合理的加强财务管理监督又能够体现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要性,同时又与改革开放相一致。

参考文献:

[1]刘建立:新会计准则下水电企业财务管理策略[J].中国外资,2009,5(2):65-67.

篇3

中图分类号:F23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以提高企业管理控制的水平。财务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也是企业管理人员工作的重点。因此,在企业进行内部控制管理的过程中,主要加强对财务会计的管理与控制,以提高会计处理财务问题的水平,进而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水平。

一、企业传统会计管理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在经济发展、规模壮大的过程中,必定会发生一些财务会计管理上的问题,需要企业管理人员提高重视,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办法,以提高企业财务会计的水平,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

首先,企业规模壮大,必定会招收更多的员工,来加入到管理、生产等工作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对员工进行有效的考核,那么必定会造成企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情况,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负面的影响。尤其是财务部门,新员工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工作等还不熟悉,老员工对于新型的财务处理技术接受状况不好,致使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企业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也是不利于企业财务部门的管理控制水平提高。

其次,一些企业在发展中,重视生产、销售部门的业绩,将生产销售的管理与控制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点内容,从而忽视了财务会计管理在企业管理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当企业管理者忽视对会计的管理,就会造成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低下:人才缺乏,部分岗位人员空缺;一些财务人员力量薄弱,无法单独完成财务处理工作,影响整个财务会计的工作质量与财务管理控制水平,这对企业的内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最后,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是为了企业发展而服务的,它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密切相连,因此,在企业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过程中,应该参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成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水平的提高。但是,一些企业将财务部门独立开来,制定一些独立的管理制度,这并不符合企业的发展要求,对企业经济实力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二、提高财务会计水平,加强企业管理控制的几点建议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来说,财务会计管理是工作的重点,财务会计水平直接影响着财务工作效率,进而影响着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企业发展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企业要想提高内部管理控制工作效率,需要积极进行财务会计的管理,以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水平,进而从保证财务资金方面实现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首先,制定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以约束与奖励并行的措施,提高财务会计水平。任何企业的发展,都需要有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必须在实践发展中不断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岗位责任制、奖励制度、监督制度,从各方面约束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水平,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工作的效率。具体措施可以是,定期对会计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处理财务问题的能力;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责任,适当地对出现错误或者有优秀表现的会计人员进行惩罚与奖励;鼓励员工参与到财务监督工作中,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进而促进企业管理控制工作的开展。

其次,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与先进的技术设施。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每天都需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归档,稍有差错,都可能严重影响企业财务资金的运营状况。因此,企业应该为财务会计人员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尽量减少外界对会计人员的影响,使其可以在具备良好心态的基础上展开工作,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我国财务处理系统已经慢慢地在电算化的基础上向着信息化发展,因此,在财务会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进行处理过程中,需要应用到一些先进的财务数据处理系统,企业管理者应该注重财务处理系统的及时更新,以保证财务处理效率,进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控制水平。

最后,积极调查市场,了解市场动态,促进企业财务部门创新财务管理手段。企业财务会计除了要对企业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与整理之外,还必须针对市场发展,制定相应的财务报表,以供企业决策者参考。所以,财务会计人员需要积极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与财务处理技能,并通过市场调查,了解市场发展动态,提出更有效的财务处理方法,促进企业管理控制机制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管理者必须做好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以促进企业财务会计队伍的建设,提高财务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进而使企业的发展能够在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下进行,充分发挥内部管理控制工作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经济实力,使其能够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以便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谢业凤.强化内部会计控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J].财经界(学术),2010(23).

[2]董金明.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新时期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7(27).

篇4

一、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力量大力发展,促进企业的国内的各个企业与国际接轨日益频繁,带动着我国企业国际化的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管理中的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防范两方面是作为该管理系统中重要的环节,其中内部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同时可以作为防范税务风险的前提,两个相结合,相辅相成,共同作用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也是企业管理能力水平的体现。但是,就目前的市场发现,企业中内部控制的中关于税务风险防范的制度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待解决,无法支持企业加强税务风险的管理需要。存在问题如企业中的税务风险是否有目的的针对,是否足够重视税务风险的防范,是否缺乏专业的知识去支持,总总的原因影响着,导致的后果就是给企业带来灾难。

二、企业中存在内部控制和税务风险防范的问题

(一)重视度不足

目前我国企业的正常经营中,有部分的企业并没有将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作为有计划性的安排,都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才会对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实施临时政策,仅有少数的企业能提出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目标,对于能将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制度,那可真是百里挑一了。就现在的企业而言,大多数都是注重生产及销售工作,因缺乏对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识,导致在企业中这项工作无法展开的原因。就比如说,在企业中对于员工为企业创造了节约成本的手段或是方式或是规范,但是企业没积极的响应员工的工作,去奖励或者表彰员工,促使了在今后的工作中员工对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觉悟低迷,企业的做法无法带领员工的积极行为;再比如,在工作中,因员工的失职造成的浪费,企业没能及时的对这种行为给出惩罚。这样发展的后果就是无法顺利的开展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工作,或者还存在部分片面的见解,认为企业的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仅仅是局限在偷税,漏税的行为上。

(二)企业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制度的不规范

通过调查发现,在众多的企业中发现,企业拥有自己的一套财务管理制度,其中就包含了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制度,但是极少有将其单独区分出来的企业,整理成完整的一套体系。虽然每年都会有审计工作,但是审计工作完后也没有加以整理,及时的制定成规范作为存档,以便企业在将来做参考使用。况且,在不少的中小企业中,这项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制定非常的简单,或者都没有这个制定,这种企业可能考虑人工成本问题,都将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交给一个会计去完成,可见实行的难度是多么大,特别是在大型企业中,因为这项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工作考虑的事情就比较多,若是考虑不全将可能涉及到管理制度上的风险。可见,若是企业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制度,企业或早或晚将面临着巨大的危机。

(三)管理水平低

就我国目前的情势来分析,我国的企业中很少有专门去制定这个工作岗位,这项工作基本都是交给财务会计去兼职,在这项的管理控制上,单单财务的人员会因为水平的不足,导致企业的管理水平及质量。而且,财务人员对于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专业不够深入,无法根据企业目前的状况制度一套属于该企业对应的制度,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还有是企业中工作时间较长的老员工,没有及时更新原来的知识,仅凭经验去理解处理问题,可能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潜在的危机。

三、加强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策略

(一)提高重视度

首要目的要转变管理层的的观念,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不是偷税漏税的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管理不是给相关的管理部门送礼的观念。要培养该项工作的管理意识,意识作为行动的先要条件,只有让员工产生这项意识,才能在工作中选择正确的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行为。如何加强管理层人员的重视度,国家及政府可以采用培训的方式进行宣导教育,传导其重要性,从而影响管理层的观念,让管理层意识到提高了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的水平可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何提高内部控制与税务风险防范,要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法则,明确好责任人的义务和职责,统筹企业的行为规范,响应国家的政策,为企业长远着想,整体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加强制度的建立

管理制度建立后应将其实施起来,不同形同虚设,根据制度进行评估工作要及时,存在的问题反馈要及时,同时要自己审查自身的规范,为降低企业风险的目的着想。将这个思想传达至每个员工,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头上,要求每一位员工都能有风险的意识,这样当企业遇到税务风险时我们可以追查原因。并且将每一次遇到的审计问题都应该整理成案,保存起来,以便今后的参考使用。有效的做到防范工作,同时遇到问题时,也能做到心里有数,这些都是降低企业风险的因素。

(三)提高水准

篇5

一、健全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体系

(一)提高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机构要树立税收筹划的风险意识,立足于事先防范。在接受委托时,要告知委托人(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一定的范围内起作用,不能对其期望过高;要向委托人说明税收筹划的潜在风险,并在委托合同中就有关风险问题签署具体条款,对风险有一个事先约定,减少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在具体筹划过程中,要注意相关政策的综合运用,从多方位、多视角对所筹划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企业的综合效益进行充分论证。

(二)建立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要事先对税收筹划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的因素有:客户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客户对筹划的期望值是否过高;企业对筹划的依赖程度有多大;过去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如何,行业的总趋势是否发生不良变化;以往企业纳税情况如何,是否对税务事项过分敏感,以前年度是否存在重大税务、审计问题;税务管理当局对该企业依法纳税诚信度的评价如何;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对筹划事项的熟练程度如何;等等。最后评估出一个较为客观的风险值,然后再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或决定如何进行筹划。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对中介机构的生存和发展生死攸关,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更是如此。税务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对业务质量的三级复核制;设置专门的质量控制部门(如技术标准部),依据统一标准,对所内各业务部门及下属分所、成员所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做到防检结合,以防为主。要制定税收筹划工作规程,对于具体的筹划项目要确立项目负责制,规定注册税务师与助理人员的工作分工、重要税收筹划文书的复核制、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审核等。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划分事故等级,通过教育、解聘甚至机构调整等办法予以纠正。

(四)购买注册税务师职业保险。我国目前未规定实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职业保险制度,仅在会计制度中规定按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这很难抵御日益增加的执业风险。鉴于税收筹划等事项的高风险性,税务机构可以购买职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既是加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可以提高社会信任度。

二、提高税收筹划执业水平

(一)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业务素质。税收筹划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是评价税收筹划执业风险的重要因素。注册税务师资格是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备的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税收筹划人员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和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能力,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务机构当务之急是加强人员培训,吸收和培养注册税务师,建立合理有效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充分挖掘人的潜力。要使执业人员除了精通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外,还要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能在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方案。

(二)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系统。提高税收筹划水平,除了有优秀的人才外,还应有完善的税收筹划数据库和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使之能及时收集到准确的筹划信息,建立一套包括资料库、人才库、方案库、客户档案等在内的完善的筹划系统。

(三)及时、全面地掌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税收政策在不同经济发展时期总是处于调整变化之中,这不仅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甚至可以使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目标招致失败。税收筹划从某个角度讲,就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达到利益最大化。因此,税务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就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受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政策,全面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及其变动,从而避免和减少因税收政策把握不准而造成的筹划风险。

三、加强税务业的管理和自律

(一)制定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到目前为止,我国税收行业尚未制定具体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面对日益加强的税收征管和稽查,一旦筹划被查出问题,注册税务师就必须承担因筹划失败而被追究的责任。税务业可以参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尽快制定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

(二)规范税务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税务机构要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利**化程度,强化内部管理。脱钩改制的税务中介要独立面向市场,参与公平竞争,提高水平。要完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树立质量意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业信誉。

篇6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1税收风险防控必要性

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承担纳税义务的一种责任的不确定性,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种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是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加强税务风险控制,该交的税款不少交,不该交的税款不多交,能够做到在税款征期内完成各项税款的申报缴纳,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失是十分重要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目标就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确保税务风险被控制在法律边界内的同时,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企业税收风险成因

(1)企业对税法和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在我国,各项税种繁杂,税目条款众多,由于有的税法条例规定不明朗,理解上的误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根据自己对税法政策的理解,相关的涉税业务处理的不适当,形成了多缴税款或者少交税款的税务风险。

(2)企业内部管理缺陷,导致无意识税务风险。实际工作中,一般企业都设定税务专门管理人员,这就使其他部门都认为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都是税务管理人员的问题,在处理相应的业务时,各个业务部门专注于自己的业务范围,缺少相应的配合和必要的沟通,从而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3)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税务管理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局限性。随着企业业务的多元化,涉及业务范围广泛,整个生产过程中,必然涉及不同种类的税种,有的属于增值税范畴,有的属于营业税范畴,尤其2013年8月1日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施行营改增政策,有的业务仍需要财务人员和管理者自行判断理解,增加企业税务风险。

(4)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理解差异和沟通。由于可能存在税务局方面信息传递的缺失、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的力度的不够,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使企业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应的税收政策,税、企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企业只能按照不变的政策进行自我理解去处理业务,就会导致应该计提的税款未计提,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而享受不到。

3税收风险防控措施

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以形成既拥有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战略管理规划,使税务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有效地融合。

3.1树立清晰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知识培训

企业想控制好税务风险,首先必须树立起清晰的纳税意识,企业有强烈的纳税意识是税务风险防控的基本,知道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税务管理是税务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针对国家税务法规的多种繁杂,不定期开展一定的税务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聘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也可以聘请社会专研税务法规的税务讲师来企业授课。企业也可以通过印发各种税务知识的小册子,在企业内部开展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使企业从管理者到员工,从财务人员到其他人员,都能够对税务知识进行了解,在处理各种业务时,能够考虑到税务方面带来的风险。

3.2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企业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是税收职能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企业只有与税务机关之间树立起良好的税企关系,进行必要的沟通,对控制好税务风险是尤为必要的。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同时,税务机关经常不定期的对涉税企业进行各项检查,如果税企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稽查的对象,不但检查范围广泛,检查周期长。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就会根据税法条框严格审查,对于企业无意识的存在的税务问题,利用税法里面规定的苛刻条款对其惩罚。企业不但要承担税务检查接待的费用成本,还要接受惩罚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

3.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结合

企业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制定详细有效地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结合,是防控税务风险的关键。

通过各部门间的结合,企业信息畅通,针对具体税务业务,可以全面考虑。部门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座谈、交流、讨论的形式,共同商定探讨,最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从而解决问题。

3.4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

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都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人员,并把风险防范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财务人员不但要具备扎实的财会知识,做好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还要财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丰富自己的知识,将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税务法规、条例等,融会贯通,并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税务政策的,吃透税务条款的意义,对潜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判和评估,并处理和解决好已经发生的税务风险。

篇7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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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

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篇9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 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篇10

引言:

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就大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与目标、税务风险管理组织、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监督和改进等问题进行了明确。2010年,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明确提出“信息管税:就是树立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实施税务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直指“痛点”。其中,加强纳税服务、促进诚信纳税是方案的一大重点;在“转变征收管理方式”中明确提出了“深化税务稽查改革”“增强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深入与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如何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建立诚信纳税机制已成为企业风险管理的重点。

一、企业税务风险理论

狭义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正确遵守税法的规定而导致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失;其主要表现在少缴税款而导致税务机关的罚款等。广义上的税务风险还包括企业经济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而导致未足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多缴税款。

二、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管理者的经营理念以及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首先管理者的经营理念、风险意识,对税务管理的重视程度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国企业管理者的纳税意识往往存在这样的误区:在遇到棘手的税务问题,往往是通过托关系、找路子解决问题,通过关系与税务机关领导协调,达成减免部分税收的意向。但是随着税务局交叉稽核、纳税评估、定期轮岗等措施,通过关系来解决税务问题,必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税务成本和风险。其次“营改增”以来,增值税贯穿了企业每个经营环节,合同的签订、票据的接收与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密不可分;票据报销、发票的管理、会计档案、税务申报与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密切相关。企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工作态度、法律意识都影响着企业的税收成本。浩瀚繁杂的税收条款,企业人员如果没有相应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

(二)企业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制度薄弱

部分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建立制度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并没把内控制度要求传达到每个员工;加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操作性欠缺,执行力差。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税务风险控制不力,最终给公司经营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的损失。

(三)税务环境的复杂多变

企业所面临的税务环境不仅仅包括国家税务变革期间政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还包括当地税务机关公务员素质、税企关系以及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商的社会环境等等。税制改革中各种政策出台的复杂性与不完善性是企业税务风险的重要因素。例如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营改增试点扩大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一次最深刻的变革,各项制度规定也在变革中不断修订与完善。从营业税到增值税前后纷繁复杂的变革时间短,覆盖面广,涉及行业众多。复杂多变的税务改革期间容易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三、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一)夯实会计核算基础,加强培训,树立全员风险意识

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会计核算办法,电算化的信息管理平台是完善税务管理的基本保障。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责任心则是税务风险防控的基本要求。浩瀚繁杂的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人员很难准确而系统地把控税务风险。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培训,特别是在税制变革期,及时将最新的税讯知识传达到全体员工,树立全员税务风险意识。涉税问题不能仅仅依靠财务人员的能力,还应广泛借助中介和专家的智慧与力量,正确解决税务问题。

(二)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

1 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制衡机制和税务管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职位分离、制约和监督。2 税务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税务风险的识别是指识别可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的潜在事件,并分别确定是否会对企业实现目标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税务风险的识别应充分考虑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有利和不利影响的内、外部因素,从而进一步分析相关事件并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要侧重对高风险和重要业务单位、重要事件进行评估。重点关注企业在收入确认与税法上的区别,优惠政策的使用与备案等等,这些都需要企业在风险的识别上做进一步评估。3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定期开展税务自查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重点监控发生频率较高的税务风险,把控其重要性和全面性原则,定期自检,避免在税务大检查前被税务稽查机关要求企业被动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的结果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分析,及时修正和完善内控管理办法。

(三)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建立诚信互动的税务环境

企业应从经营环节的源头上抓起,加强供应商的管理,严格管理供应商信用评估,从合同签订、票据收取等方面控制税务风险,建立诚信的合作关系,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同时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与沟通,对于新业务新问题主动请教税务专家。重视税务稽查,给予积极的协助与配合,并与税务稽查人员进行充分地沟通,加强内、外部信息与沟通,建立诚信互动的税务环境。

参考文献:

[1]蔡昌.《税务风险揭秘》,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D].201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