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4 09:38: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贸易自由主义,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第二,贸易不是独立存在的,它首先与政治紧密相连。国家首先面临的是生存和自治的问题。贸易自由主义固然有很多好处,但国人必须首先安全的生存下去,完全依赖他国的生产,必然会导致在国家发生危急情况的时候无法自处。
第三,贸易自由主义忽视了财富与财富生产力的关系。德国的经济学家李斯特曾经说过: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一个人也许很穷,但是他如果据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有价值产品,他就会富裕起来。由此可见,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要重要得多,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更加是如此,而财富的原因就是生产力。
今年全国“两会”以来,收入分配不公的话题成为各方热议的一大焦点,专家献计献策,有关部门也陆续配合出台诸如上调最低收入工资标准等相关政策,并有消息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能年底出台。
要改变扭曲的收入分配现状,无疑是好消息。
但就目前出台的相关政策而言,基本都围绕职工工资做文章,这是远远不够的。工资问题只是收入分配中的一个微小方面,学术一点说,它是初次分配的重要体现。
工资问题是市场层面的问题。首先,政府明令涨工资无疑有干预市场之嫌;再者,涨工资不是说涨就能涨的。
我们看看哪些人能在“涨工资”的一纸令下享受到实惠。公务员可以涨、事业单位员工可以涨、国企员工可以涨,概括说,就是处于垄断性质单位的员工可以涨。
但是,一般的民营企业则不然。正常市场环境下,员工收入与公司盈利成正比。不排除有部分经营效益不错的企业,有给员工加薪的可能。但总体而言,当下的不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可谓是负重前行。税负本就很重,再强行让他们涨工资,就太强人所难了。如若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背负的重压得不到缓解,给员工涨工资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对这些中小企业的员工而言,收入“倍增”就只能是“被增”。
简单操作,容易引发恶劣后果。要求涨工资的结果只能是:工资差距越来越大,导致更大的不公。
涨工资固然重要,但它不是收入分配不公的全部,甚至说,它只是很小的一块。说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却将矛头指向“涨工资”,这种做法有偷换概念之嫌,其掩盖了真实的社会矛盾,也掩盖了政府不作为。拿涨工资说事,将社会矛盾转化为员工与雇主之间的劳资矛盾,规避了问题的实质。
我们不可被这样的言论遮住眼。我们希望通过理清纷纷扰扰的现象,探求到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本质,并邀请专家支招,探讨解决之道,这是我们做本期选题的核心所在。
收入分配问题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涉及多个层面。因而,要解决这一问题也必须进行综合性改革。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争似乎是国际经济学中一个永恒的政策主题,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于蔓延,各国均不同程度的采取相应的贸易保护政策。其实,不管是自由贸易还是贸易保护,它们代表的是不同国家统治阶级或统一国家统治阶级内部集团的利益。因而,两种观点争论的背后,隐藏着不同集团利益之间的斗争。下面,让我们分别对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自由贸易主义
自由贸易主义是指建立在地域分工、比较利益的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遵循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教训,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反对干涉贸易自由的政府措施。
(一)自由贸易主义理论观点
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认为,国际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的成本差异,而引起这种成本差异的因素是不同国家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绝对差异。各国应从事自己在劳动生产率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的生产,继而进行交换,从而使双方在交换中获得绝对利益。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主张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国际贸易,而反对政府干预。
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利益”学说,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了斯密的“绝对利益”假说,提出了商品的成本差异来源于不同国家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李嘉图高度推崇自由贸易,建立起了古典经济学的完整大厦,其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作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H-O模型,即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各国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要素方面的优势,生产和出口自己要素禀赋较为丰富的那部分产品,而进口那些要素缺乏的产品。
(二)自由贸易主义的利弊
1.自由贸易的利处
(1)实行自由贸易在理论上可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从而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自由贸易能够使各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自身所稀缺的商品或服务,使得本国可以从贸易创造中获得利益。而一旦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贸易创造所引起的利益增加须抵消因贸易转移所引起的利益减少,从而使福利的增加量减少。
(2)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行,使得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在国际间实现了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于贸易各国吸引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运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
2.自由贸易的弊端
(1)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贸易条件恶化,并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即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利益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以墨西哥为例,在加入NAFTA后,墨农牧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而且随着农产品关税的进一步解除,这一状况还将继续恶化。自1994年以来,墨西哥农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由6.34%降至5.5%。享受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产品也大量涌入墨西哥市场。
(2)本国民族工业可能受到冲击,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就业水平受到冲击,国内就业压力加大。
二、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
(一)贸易保护主义理论观点
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重商主义;二是现代观点。
1.基于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主义
重商主义分为早期和晚期,基本思想是把货币看成财富的唯一形式,财富的源泉来自流通领域,主要是贱买贵卖;只有在对外贸易中保持顺差,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财富;国家应实行干预经济的政策,以保证资金的流入。重商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代表欧洲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它追求的目的就是在国内积累货币财富,把贵重金属留在国内,在对外贸易上采取国家干预的强制的保护贸易政策。
2.现代主流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在60年和70年代,发展中国家实行的是以进口替代为主要内容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把联合国贸发会议而不是把关贸总协定看作其改善国际贸易利益的主要机构。一直到80年代,当国内经济善恶化时,发展中国家政府往往采用价格调整、本币贬值、外汇管制及出口限制措施,在贸易政策上是以进口替代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积极地实施单边的贸易自由化改革,重点是实现由非关税措施向关税措施的转变,关税项目进一步合理化,平均关税降低到一般水平,使国内产业与国际竞争联系起来。内外经济政策的改革使发展中国家实现了由进口替代战略向出口导向战略的转变,成为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推动力量。这就是进口替代和出口导向的贸易保护主义。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利弊
1.贸易保护的利处
(1)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贸易保护措施在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定的国际经济环境下能对一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产生有效保护。
(2)根据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贸易保护主义能够有效的保护一国的幼稚产业,进一步缓解该国的就业压力,改善就业状况。
2.贸易保护的弊端
一、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法律问题产生的背景
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无疑则是推动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试验田”。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有效促进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 政府拟定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规划,区域内相关省区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是有效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长期合作的重要步骤。但仅有这些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稳定的法律支撑保障体系, 才有可能真正确保区域首长联席会议达成的共识能够顺利地付诸实施, 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构想才有可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遭遇法律障碍
(一)地方政府法治程度不高。
由于地方政府法治程度不高,依法行政尚未成为区域内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 加上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和长期实施省份经济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必然会出现各行政区在追求自身地方经济利益的同时,忽视或损害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如产业结构上的重复建设、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热衷市场分割和制造环境水域污染等等。
(二)区域经济立法不全。
为了谋求更大、更强、更快的发展,中国的一些省区近些年来也一直在尝试着进行区域合作,如先后成立过“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西南六省七方联席会、环渤海经济区城市联席会、长三角 15 城市市长联席会等,但由于中国区域经济法律制度缺失,不仅未能及时制定出保护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法律和法规,而且传统的司法和执法体制也很难超越地方行政权力的严重束缚, 其结果, 必然导致各行政区政府政出多门, 为了保护和谋求地方利益而大搞市场垄断和市场分割, 根本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合作,省份经济空间格局一直难以突破,甚至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板结化”倾向。
(三)区域执法软弱乏力。
虽然中国已经制定和颁布实施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价格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一系列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 但这些法律在该经济区域内的某些地区根本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三、泛珠三角市场一体化与投资服务贸易自由化亟待建立完备的法律支持体系
(一)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1.制订实施《区域经济合作法》或《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法》
实现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构想,积极推进区域内各利益主体之间的长期有效合作,就必须抓紧制定一部《区域经济合作法》或《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法》,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调控和平衡该区域内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该法的主要内容, 是要明确规定区域经济合作的内容、形式、程序,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协调组织各自的权限、义务、职能和职责,建立区域协商仲裁制度等等。作为促进和振兴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它的尽快制定对于确保跨行政区的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加快推进《区域规划法》
由于我国至今一直没有制定《区域规划法》,所以长期以来我国的区域规划工作一直缺乏应有的指导、规范和制约,其结果是必然导致区域规划工作体制不顺,所制定的各种区域规划大都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为了有效推进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就应当在进一步改革和理顺我国规划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区域规划工作的法律,以逐步确立区域规划的法律地位。
(二)签订《泛珠三角区域信用公约》。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区域经济有效合作的基础。为了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经济的良好合作,建立健全区域信用管理体系,在区域内确立统一的信用标准和信用规则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合作各方首先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泛珠三角区域信用公约》,并尽可能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其次,还应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法、物流法、科技进步法、人才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组织力量对已经制定生效的一些地方性法规和“红头文件”进行一次系统的清理,以彻底清除对那些妨碍区域经济合作和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再次还要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合作中所存的各种问题,我们认为,在我国完全有必要引入和建立符合国情的宪法诉讼制度和双重司法制度, 以消除地方立法和司法审判中的地方袒护主义。其基本的思路是,在维持现有法院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另行按照经济区的发展要求设置大区法院。如我国目前现有六大经济区,可以初拟设立六大区际法院,以直接受理和审判区际法院管辖的跨区争议案件。对于不服大区法院判决的,包括违反宪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以树立法律的权威,从而确保区域经济的有效合作和一体化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黄进应重视和加强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研究[J].政治与法律,2012(05).
一、贸易自由化下中国汽车行业国际竞争力背景
进入21世纪后,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格局已经形成,世界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推动全球经济化将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和民族都被卷入它的潮流。全球化的经济就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时刻存在着,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而贸易自由化使得我国各行业都面对各式各样的压力,一些企业倒闭,新的企业又诞生,竞争非常大。中国加入WTO预示着中国经济已经真正融入世界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一份子,必不可少。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存在的,作为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一员,中国在享受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在新经济环境下,我国汽车市场全面开放,中国汽车产业面临巨大的国际挑战。2008年由最开始美国引起的经济危机蔓延到全世界,世界经济受到强烈的打击。那时中国的对外贸易量迅速下降。在这样状况下,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汽车行业要与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德国、韩国等国家的汽车行业进行竞争,由此给中国汽车行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当2010年国际经济开始复苏,中国汽车行业也跟着升温了。
二、贸易自由化下分析中国汽车行业国际竞争力意义
中国经历了改革开放经济政策30年的“快跑” ,汽车行业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但与国际上那些发达国家汽车企业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分析中国汽车行业国际竞争力对眼前我国汽车行业具有重大意义,这对中国车市进入全球经济市场并迅速有效的夺得一席之地有很大的帮助。首先,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公司进入不同的市场有帮助,它会成为企业、公司扩大经营的能力基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公司,它比其他同类企业、公司更有优势,更能快速有效的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利润最大化,扩大企业规模,扩大企业经营能力。中国汽车行业国际竞争力的贡献是实现消费者最为在乎的、核心的、根本的利益,而不再只是一些普通的、短暂的好处。我们只有牢牢套住消费者的爱好以及实现价格才能挤进世界经济市场。外貌可以复制和模仿,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是难以被竞争对手复制和模仿的。竞争对手无法生产公司的产品,这才能使企业长时期处于领先地位,立于不败之城。
三、贸易自由化下中国汽车行业国际竞争力现状
1.国际竞争力含义及其衡量
世界贸易自由化的意义看,一个国家要对其他国家商品和服务的进口所采取的限制要逐步减少,并且为进口商品和服务提供优惠待遇。但是,纵观历史,在金融危机下,完全的贸易自由化并非存在,每一个国家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措施来限制贸易自由化。因此我们只能在现有贸易条件下分析研究汽车行业的国际竞争力。那么什么又是国际竞争力呢?目前美国官方所采用的是一个国家能够经得起国际市场考验的产品和服务,并同时保证国民的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的能力。它是指一个国家长期的竞争能力,包括该国经济长期增长的潜力以及该国经济结构及出口结构能够随国际市场需求不断变革的能力。
2.中国汽车国际竞争力现状
2010年我国汽车销量继续稳居全世界第一,达到1900万辆,比去年增长34.37%;汽车产量为1856.47万辆,增长了33.44%。中国继续成为世界第一汽车销售大国。其中,乘用车产量为1420.71万辆,增长了35.83%;而销量为1377.78万辆,增长34.17%。商用车产量为439.76万辆,同比增长29.19%;销量435.41万辆,同比增长30.9%。中国汽车协会预测,2011年我国汽车产销增速将达10%-15%。中国汽车销售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事实却实如此。并且很多顾客要提前一个月到半年不等的时间预付款订货。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无论是汽车销售量绝对值还是增长速度,中国均遥遥领先。
四、贸易自由化下中国汽车国际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我国近几年来在汽车行业取得了飞速的进步。但是相对于国外的汽车产业的竞争还是处于一定的劣势,在技术以及附加产业值等方面要明显落后于外资车,导致这种状况出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的原因。
1.技术研发能力薄弱
在最近的几年中我国自主轿车不论是从技术还是从产量都相对于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其总体上还和国外的汽车在技术上存在较大的差距,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在汽车研发这方面的积累的经验较少,其次我国在这方面研发的人才以及力量都比较大的薄弱。相对于汽车制造我国在汽车研发上与国外汽车之间的差距要明显大于制造业之间的差距。这是目前我国汽车业发展所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导导致这种难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造成这种情况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对汽车研发重视不足造成的,并且我国在该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比较晚,基础相对较差,很多企业只顾及眼前的利益而采用引进国外汽车的战略而忽视了自主研发能力的培养。另外我国很多的汽车产业在该方面的投入也不足,这是导致我国自主品牌汽车水平不高的另一个主要的原因。这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国家层面在汽车研发这一方面投入的资金不足,使得我国汽车整个研发的水平始终处于较低的位置。一般来讲我国汽车企业的规模都比较下所以难以承担高额的研发的费用所以这也是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此外国家层面缺乏相应的对于汽车研发的鼓励的政策也使得我国的汽车研发技术迟迟没有取得较大的进步。
2.总体竞争力不强
我国自主汽车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不仅体现在市场份额上的不稳定而且还体现在汽车整体的科技水平以及工业设计等水平和国外汽车明显的差距,既没有相对的价格的优势也没用品牌的影响力,这是我国汽车行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最为切实际的体现。
3.产品的附加值低
另外我国汽车产品的附加值处于较低的水平包括智力方面的附加值以及加工和设备制造等等多个方面的附加值,这些附加值的部分不仅包括制造环节而且包括汽车的流通环节等。我国的汽车制造业仅仅局限在对于国外的零件进行组装的水平上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而对于汽车生产过程中各种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各种零件以及模块却没有能力进行研发这也是导致我国汽车行业长期处于一个低附加值生产的过程。
4.汽车零部件工业发展滞后
我国生产汽车零部件的水平以及规模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在分工以及零件生产的技术上都处于较低的水平仅能够生产一些附加值较低没有多少智慧附加值的产品。造成这种情况具有我国汽车企业自身方面的原因,而我国在该方面的言语权也是影响我国汽车零部件水平较低一个重要的因素。由于整个汽车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的弱势,使其直接制约了我国汽车零部件的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相对滞后又进一步影响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
5.售后服务相对比较弱
与国外汽车所提供的服务相比我国的汽车服务业和售后和国外也存在较大的差别。不仅体现在服务的网点较少,甚至很多的县市都没有相应的保修点,如果汽车出现了问题那么就要将车运输到较大的城市去维修。维修的周期有时候拖得很长甚至达到几个月。在很多时候维修的质量也得不到保障,很多时候抱着希望去修车换来的结果却是令车主失望的。并且及时出现问题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也显得比较困难。
五、提高中国汽车国际竞争力的策略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我国汽车领域所面临的一些问题,本文根据上述的问题,提出了应对上述问题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一些策略,以期为我国的汽车行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思路。
1.加强新能源汽车的研发
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能源,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以及经济危机所导致的人们的消费理性的增加,使得人们的消费更加的理性希望买到更加经济省油的车,操控性较好的较小的紧凑车型成为了人们的首选。随着石油能源的进一步的减少,新能源汽车会成为未来汽车的发展的一大趋势,在这方面比亚迪汽车生产了电动的汽车,这种新型能源的汽车不仅降低了汽车污染而且对于日益短缺的能源也是一种代替。虽然该车还没有达到一个较好的销售业绩。但是可以遇见的是虽然石油资源的日益的枯竭,未来这种新能源的汽车一定会在汽车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2.政府应积极出台各种政策和加大购车补贴
(1)加快新能源汽车战略的顶层设计,抢占国际竞争力的制高点
制定国家层面的能源发展的新战略,确定发展的技术路线,将以新能源和清洁发动机为核心的技术作为发展的目标以及阶段性的任务,然后通过国家层面的组织使得政府层面提供支持、企业方面自主的研发,高校方面介入研究等方式。
(2)通过减税以及银行贷款等各种手段来促进汽车相关技术的研发以及应用的产业化
政府不仅要在引进国外的汽车方面努力最为重要的是在引进国外的汽车技术方面努力,同时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手段来鼓励企业的研发。推进汽车的技术创新,可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技术,将这种技术国产化然后国家可以给与一定的政策支持与资金的补贴。
(3)大力推进汽车产业战略重组,提升产业集群水平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发展多以横向的粗放式的形式发展,主要是通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并购来实现资源的重新整合。在国家层面来讲应该采取一定的政策来对兼并以及企业的重组等方式进行鼓励;同时鼓励社会各个行业的资本进入到汽车行业来对汽车行业进行注资以及重组等;在制度上甚至允许民营产业参与汽车产业的股份并允许其控股;对目前常见的国有企业通过不断的减持自身的股份来实现股权的优化配置;然而对于知名企业或者是国企之间的并购合作国家层面要严格对其进行审核避免垄断情况的出现。在进行产业组合的时候还要考虑到汽车产业如何退出的机制。不仅要对汽车产业进行重组还要大力发展汽车产业的集群式发展。
3.提升中国汽车的外观设计
由于目前我国相对缺乏汽车产业相对的核心技术,所以国内的汽车行业如果要想有所建树,外部的工业设计以及内部的实在的技术上的提升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据目前的一项某个知名调查公司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车的外观也就是车的整体的工业设计是影响汽车消费者进行消费的很关键的一个因素。调查的时间在2009年调查的对象是具有购车意向的购车者参与调查的人数有5000人。通过调查分析与统计大约有25%的汽车消费者在选购汽车的时候会将外观作为第一考虑的因素。
4.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塑造自主品牌
我国汽车行业的民族自主品牌正在不断的发展,其中发展较为优秀的包括奇瑞以及长城的哈佛系列等等,但是这些自主品牌相对于一些知名品牌如奔驰、奥迪、宝马、甚至是日本的丰田等系系列车型都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汽车知名的品牌首先较少其次相对也缺乏竞争力。由于研发的相对滞后使得无法做出一款较好的产品。所以如果要塑造自主的品牌在很大程度上要加强自主研发的能力,如果要实现自主汽车品牌的崛起就需要在研发上投入大量的人力以及物力,国家层面还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对这种自主研发进行鼓励,以促进我国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
5.加快零部件等配套产业的发展,优化汽车产业供应链
我国汽车对于国外汽车零部件的依赖性非常强,一般国内的生产某合资或者知名品牌的汽车都是从国外来进口零配件然后在国内的汽车制造企业进行组装,而国内的汽车制造企业就获得不了任何的零部件加工后的附加值。更为突出的是很多购买进口车的车主苦于汽车某个零部件坏掉之后需要将汽车返回到国外进行返厂维修或者是要从国外来进口汽车零部件等待维修,这种情在目前我国的汽车行业来看是非常普遍的。所以针对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增强我国汽车零部件企业的实力:大力提高我国在汽车零部件行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国家层面要鼓励汽车自主生产研发汽车的零部件而不是过分的依赖于进口,只有将进口转化为自主研发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成本这种运输以及关税层面的成本要远远高于自主研发的成本。而且国家要对这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企业给予资金以及政策上的扶持,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以及国家层面的支持来提高汽车零部件企业自主创新与自主研发的能力。
中国、日本和韩国作为东亚三个经济实力最强的国家,相互之间有着非常广泛的贸易往来,但是区域性合作的发展却非常缓慢。在北美、欧盟自由贸易区的下,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是否已经具备建立的条件了呢?
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着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
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
尽管自由主义理论从提出到付诸实践需要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但不能否认,自斯密创立自由主义体系以后,尽管也出现过李斯特和凯里为代表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但一直到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产生,在170年的历史中贸易自由主义始终占据了理论上风。到了新古典经济学的核心人物马歇尔时期,虽然现实中各种贸易保护的政策不断被实施,垄断也不断出现,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仍然是宣扬自由主义,在稍后出版的《工业和贸易》一书中虽然涉及到垄断问题,但他认为垄断和竞争只是程度上的差别而无本质区别。只有到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提出,才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然而,现实却非如此,真正贸易自由的历史却非常短暂。自由主义在实践中获胜的同时就开始遇到挑战,因为从19世纪60、70年代开始各种垄断组织不断出现,并在各国逐渐取得主导地位,进而为国家垄断奠定了基础。同时,李斯特和凯里的贸易保护理论对德国、美国的政策产生了影响。德国率先实行贸易保护,法国和美国分别于1881和1890年重新设立了关税法,意大利、奥地利和瑞士等国也相继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进入20世纪以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存在生产过剩的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各国互相用高关税封闭本国市场,互相用货币贬值及降低工资等方法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使各国内部和各国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导致了世界大战的全面爆发。
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
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1)非关税壁垒
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
(2)集团化和区域化
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0%,1985年为57.0%,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
(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
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0%,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
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美国举双手赞成贸易自由化和积极参与GATT和WTO的谈判,同时又不断地带头实施各种贸易保护。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贸易与关税法案》,而1988年经里根总统签署,正式成为美国法律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有着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而且近年来保护主义议案不断增加。美国的所谓'301'、超级'301'等条款,都是贸易保护的典型代表。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
(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5)理论上自由主义占据霸主的地位时间较长,在现实中真正的贸易自由发生却很短暂。自由主义更多时候是宣传的口号,可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表达:自由贸易只是高高举起的旗帜,但在这面旗帜下没有更多的国家跟从。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189-02
一、西方工业国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的历史演进
1.亚当·斯密之前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在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创立之前就存在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之争。重商主义最早提出贸易保护的观点,尽管不够系统,但其理论的基本点:“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发展经济,实现国家财富积累”已经被当时各国政府所采纳。一些贸易保护的手段诸如行政管制、高额关税、退还税款、发放奖金和补助金、特许证等被政府广泛使用。
16世纪后期的英国,重商主义的发展达到。从17世纪开始,一些商人、政府官员、学者先后提出自由贸易的观点,并且在18世纪上半叶的英国发生了两场著名论战:一是关于放宽与法国贸易的限制是否对英国有利。主张自由贸易的和主张贸易保护的两大派别分别创办了各自的杂志来宣扬自己的观点。尽管两派在理论上各不相让,但政府还是执行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而主张放宽英法贸易的条款未能得到批准。二是英、法、德等国的学者围绕国际经济是否存在内在平衡机制所进行的论战。以休谟为代表的学者从货币数量论出发,认为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和调节机制,不需要政府的干预国际经济会自然的保持平衡,因此,他们主张贸易自由;以斯图亚特为代表的学者则反对休谟的货币数量论,否定国际经济中存在自动平衡机制,主张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这场争论在理论上也是难分胜负,但在现实中各国政府(包括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仍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
2.亚当·斯密之后的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理论界一直把1776年斯密的《国富论》的出版视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创立的标志。作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的奠基者,斯密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预观点进行了批判,并鼎力主张对内实现自由放任、对外实行自由贸易,主张降低关税和取消出口补贴和奖励金,并提出了较为系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即“绝对成本说”。大卫·李嘉图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更为现实的“比较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和比较成本说构成了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
然而,斯密《国富论》的出版并没有对英国和其他西方各国的政策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在斯密和李嘉图完善自由贸易体系的同时,和其观点相对立的一些经济学家仍然始终倡导贸易保护,为此双方不断展开理论较量。1860年英法两国签定了《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随后,英国又和其他国家签署了降低关税的商贸条约,从而使西欧各国走上自由贸易道路。《科布登—谢瓦利埃条约》的签定,标志自由主义政策在英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而这距离1776年斯密《国富论》的问世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由此可见,开辟贸易自由主义政策的道路是多么艰难。
3.现代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与政策。二战结束后,除美国以外的各垄断资本主义集团均遭重创,美国对欧洲、日本具备了无可匹敌的竞争优势,美国此时开始倡导自由贸易,但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德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并日益强大,大量美元外流,致使布雷顿森林体系动摇,1969年尼克松政府以保卫美元为由提出,为了保持对外军事支出,维护冷战盟主地位,美国的贸易收支经常保持盈余是必要的,为此,必须采取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上述历史表明,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在自由主义政策实施不久,保护主义的政策则开始陆续在各国出现,到20世纪开始逐渐加强,在二战以后,尽管日益强大起来的美国开始宣扬贸易保护,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日、德等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国又重新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
4.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两次石油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缓慢,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都在不断增强,逐渐形成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浪潮。新的保护主义和传统的贸易保护相比,更具有隐蔽性的特点:(1)非关税壁垒。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是通过限制进口来保护国内工业,其手段是构筑高关税壁垒,跟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新的贸易保护更侧重非关税壁垒。具体包括进口限制、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自动出口限制、报关手续干扰、技术和卫生标准等。一些非关税壁垒目前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干预外贸、限制进出口的主要政策措施。据统计,现在各国实行的非关税壁垒手段上千种。有些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有些技术标准要求严格,使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发达国家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潮流,开始使用绿色贸易壁垒进行保护。(2)集团化和区域化。随着国际经济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加强。集团和区域内部相互取消关税,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同时,对外推行贸易限制政策。很多集团和区域组织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对付外来竞争,保护成员国的经济利益。因此,集团和区域化组织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贸易保护性。以欧盟为例,从1958年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1958年为33.8%,1971年为51%,1985年为57%,1992年为58.9%,1998年为63.2%,2000年为79.2%。(3)在自由化掩盖下的贸易保护。为了实现本国的贸易利益最大化,各国政府纷纷借助于各种非关税壁垒和其他名义来实现贸易保护,更有甚者高举自由化的旗帜来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例如,近几年欧盟各国借环保为名而频繁使用的绿色壁垒,一些国家借各种经济一体化组织实现的各种保护措施等等。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开放,各种贸易组织如GATT和WTO一轮一轮谈判不断地降低关税,东京回合后,欧共体平均关税为6%,日本为5.4%,美国为4.9%,乌拉圭回合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又进一步降到4%,但非关税壁垒不断加强,到乌拉圭回合后,非关税壁垒已达2 700多种,并且借助于GATT的免除条款、利用公平贸易的借口,逐步走向双边和歧视性贸易,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保护制度和机制,限制的范围已扩展到劳务和高技术领域,出现了许多经济集团搞集体贸易保护政策的情况。在自由化的旗帜掩盖下的各种贸易保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矛盾性和欺骗性,因此也被称谓“超级保护主义”。
二、贸易保护的规律性和发展趋势
1.贸易保护的规律性。(1)它经常出现在这些时候:当一国经济比较落后或面临经济危机的时候;当一国原有的优势面临威胁或即将失去的时候;爆发战争期间。(2)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基本是交替进行的,而且自由主义的历史非常短暂。19世纪40年代之前西方工业国都在实行贸易保护措施,1846年英国废除谷物法以后到19世纪70年代各国主要实行自由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各国又开始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二战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末实施自由贸易;70年代以后新的贸易主义政策又被各国逐渐采用。(3)谁变成强国谁就率先打破贸易保护而提出自由贸易。19世纪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的强国英国率先提出和实施;20世纪40年代自由贸易政策由当时强大的美国率先提出和实施。(4)世界经济处于增长和繁荣阶段易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而世界经济面临或处于萧条阶段易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2.贸易保护的发展趋势。(1)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贸易保护仍然是各国贸易政策的支撑点。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由于竞争的激烈会不断实施贸易保护。(2)保护的手段时而透明、极端化(关税、政治、军事等手段),时而隐蔽化(各种非关税壁垒)。(3)新的保护手段不断应势而生(各种技术和绿色壁垒)。(4)整体保护增强(更多贸易组织会不断出现)。
三、贸易保护给中国的启示
(1)以史为鉴,认清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的实质和规律。历史证明,自由主义理论上发展和实践中的推行是大相径庭的。从规律看,只有强大的国家才从自身利益出发倡导自由贸易。而且,往往是口头高喊自由主义,而暗中搞贸易保护。事实上,没有超国家利益的自由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斯密自由主义的提出是为了实现英国利益的最大化,李斯特、凯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和贸易保护理论的提出也是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中国在参与全球化的同时,必须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之首位。(2)学会驾驭贸易保护的新手段。如前文所述,一些国家配合国际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创造新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各种名目繁多的技术壁垒和绿色贸易壁垒。我们不仅要认真学习掌握,更要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创新。(3)学会在竞争中求发展,在妥协中求保护。必要的自由贸易有利于竞争,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对开放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对推动中国政府和企业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只有把政府和企业放置更开放、更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才能发展。为了发展必须严格遵循和执行国际规则,但当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遭到迫害或遇到不公平的待遇时必须学会妥协和保护,政府应尽快掌握驾驭自由贸易和贸易保护的整体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1)05-0066-06
丹尼尔・贝尔等思想家普遍赞同,“经济学是与现代自由主义及其基本信条结合在一起的”,即经济学上存在着一种自由主义的价值导向。这种价值导向实际上是自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以来的一种主流价值导向,是由古典经济学派提出并倡导的。古典经济学派确立了一种自由主义的经济价值导向,并将这一导向实际运用于国家的经济政策之中,同时成为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一种价值规范。将经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源头归为斯密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卢森贝就认为,斯密为自由主义作出了伟大的贡献。他说:“斯密完成了下列几种功绩:(一)他为这个思想安排好了一个理论基础;(二)他把这个思想作为自己的历史研究的基础和自己对于过去一切经济学说的批评的基础;(三)他以这个思想为基础,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经济政策和所谓国家经济的理论。”今天,在随金融危机而来的对自由市场制度反思的潮流下,对斯密经济自由主义价值观进行解读与审视极具现实意义。
一、斯密经济自由主义的解读
学界存有一种认识,将斯密看作“自由放任”的先驱,认为斯密所倡导的经济自由主义就是只承认市场的作用,反对政府对市场行为的任何干预。事实上,当我们重新阅读斯密的著作,深入剖析其中的思想内涵时,就会发现,斯密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从来就没有予以理想化的描述,而是清醒地看到其中存在的缺陷。如何让现实的市场经济最有效率地发挥其作用?斯密认为,不是无视其现实缺憾,而是应以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市场经济的缺陷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控制。也就是说,所谓市场经济的自由是有前提的,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斯密的这种有限度的经济自由主义价值观可以从如下方面得到反映。
(一)“看不见的手”
斯密坚持认为,市场经济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能够指引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富国裕民的目标。当然,斯密本人并没有对“看不见的手”给予明确的说明,人们通过对他思想的解读,对“看不见的手”进行了许多不同的解释。
1.释义“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的手”究竟涉及怎样的经济内涵,国内外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一般有这么几种认识:(1)“看不见的手”是指市场经济机制;(2)“看不见的手”是指市场竞争中的制衡力量;(3)“看不见的手”是指维持社会的伦理秩序;(4)“看不见的手”是社会的自发秩序;(5)“看不见的手”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制度;(6)《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认为“看不见的手”有三层逻辑的步骤,表达的是对经济运行秩序的某种判断。可见,围绕着“看不见的手”的内涵问题,大家并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意见。
无论大家对“看不见的手”的内涵提出怎样不同的意见,无法否认的是,斯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阐述“看不见的手”的思想的,因此,“看不见的手”显然指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下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某种东西。“我们可以不管斯密本人怎样感觉,他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比喻,就是指以价格为引导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是一个经济学的上帝。”
2.“看不见的手”中的自由主义价值导向
“自由”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词汇。其古老在于对“自由”的探讨早已有之;其新鲜在于对“自由”的解释常在常新。无论对自由有着怎样的认识,有一个观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只有人才应该享有自由,但人的行为从来也不是完全自由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承认人类社会与动物界的区别,那就一定要将人的自由作为我们的追求目标。这是人之为人、人之完善所必然要求的。秉承这一学说传统的斯密,显然在这个问题上也有着相同的看法。自由主义的价值导向是其经济思想的伦理标杆,并鲜明地表现在“看不见的手”中。
斯密思想中有着浓重的自由主义倾向,正如有学者所言,“斯密的自由主义社会科学学说肇始于伦理学”。斯密在伦理观上坚持着传统以来的自由主义倾向,并将之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表现与要求予以了发挥,将自由主义贯彻至其经济伦理观。有学者认为,斯密在格拉斯哥大学的讲义的经济学部分中,即已充分地论证了商业的发展与个人自由的关系,特别是经由农业社会向着商业社会的过渡所带来的社会的文明化发展。他基于历史事实,从理论上论证了商业的发展带来了独立的人格,进而产生出近代的自由。我们知道,斯密终其一生赞扬的制度乃是一种商业社会的制度,即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制度,这是无可否认的。在《道德情操论》中,他的“无形之手”是通过富人与穷人之间共享社会财富的社会事实引出的。在此,斯密想要表达的是:富人之所以将财富予以某种分配,这是基于某种交换的基础,或者说是社会劳动分工的基础;而且,商业交换越发达,这只“无形之手”的力量就越强大。到了《国富论》中,斯密实际上是描述了一个发达的商业社会中的财富共享的社会事实,由此引出了“无形之手”。这就是说,商业社会的贸易之所以能够在利己的目的下达到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是基于交换所实现的。交换是市场的典型特征,而市场关系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独立与自由,也就是斯密在其格拉斯哥大学讲义中一再予以肯定的东西。为此,我们可以对“无形之手”作这样的解读:“无形之手”就是在商业社会中培养出来的自由主义精神,这种自由主义的精神自然地、必然地要求市场制度实现私利与公利的统一,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利益的追求。
因此,斯密在“看不见的手”中坚持的自由主义经济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个人自由地追求自我利益的实现。在斯密看来,每个人都有为着改善自己境遇的努力,这种努力是自然与天然的,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看不见的手”首要保证的就是个人的追求自我利益的自由。其二,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价格机制。斯密说:“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或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斯密所认为的社会利益是什么?如何才能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动机下实现社会的利益?这需要从市场竞争中给出解答。古典经济学派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以价格形式表达出来并代表社会的利益。我
们也可以经验地发现,人们总是倾向于物美价廉的物品。对个人而言,这种物品的生产就意味着能花较少的货币满足个人较大的欲望;对社会而言,就是那些最能有效率地利用资源的生产企业获得了竞争中的胜利。其三,市场的自由等价交换。每一个人要实现自己的自利追求,必须通过市场的交换。那么,市场交换是否是任意与随意的呢?尽管斯密从来就没有对市场交换予以任何的限定,然而,没有限定并不意味着取消限定,而是意味着这种限定是不言而喻、无须说明的。这个限定就是:市场的交换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基础上的等价交换。显然,市场交换需要满足的是双方而不是某一方的私利,因此,这种交换必然建构在自由的基础上,必须要遵循某种约定俗成的公认的规则。“看不见的手”所强调的就是这样的一种市场自由等价交换规则。其四,自由的市场竞争。斯密从来就不否认竞争对实现个人私利与社会公利之间统一的作用。我们从斯密对垄断的批评中也可以体会到斯密对自由市场竞争机制的赞扬。斯密认为,自由的市场竞争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利益,满足他人利益,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繁荣的唯一途径。
自由主义价值观决定了,将政府或君主的权限驱逐出经济范畴,“君主们就完全被解除了监督私人产业、指导私人产业、使之最适合于社会利益的义务”。当然,斯密并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而是主张在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对政府或君主的权力予以某种限定。
(二)政府的责任范围
斯密的完全放任的自由主义思想者的形象是不可靠的。斯密通过对政府责任的规制,强调了社会公正和市场约束的法律、道德机制。倡导市场主义并不意味着认可市场的“无规则”,市场不是一种可以任意脱离规则的东西。布坎南就说过:“只有在法律的、政治的公共机构框架内,市场的运转才成为可能。”显然,这个框架需要政府的作用。
1.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责
斯密反对政府对经济事务的粗涉,并对这种干涉的危险性予以了强调。他说:“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然而,斯密反对政府或君主对经济活动的肆意干扰,并不意味着斯密完全否定政府在市场经济领域内的职责存在的可能性与正当性。他是在经济自由的总体框架下,对政府有限度地干预经济的前提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斯密强调政府有限度地干预的伦理基础就是: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在经济领域内,政府所具有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弥补自由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种种不公正。斯密尽管对自由市场经济予以了极大的赞扬,但另一方面,又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公正有着清楚的认识。他认为,在自由市场机制下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有如下四种:(1)收入分配的不公;(2)商人和制造业者的逐利破坏了社会的秩序;(3)人们出于逐利动机的行为无益于社会;(4)劳动分工对劳动者的损害。自由市场所带来的以上社会不公平现象,显然纯粹依靠自由市场机制是无法解决的。政府的现实存在实际上就提示了其所应该承担的经济职责,那就是,通过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尽力弥补自由市场经济的缺陷。
第二,运用税收等手段调节经济发展。政府不干预市场中的具体经济行为,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斯密看来,政府有责任采用必要的税收手段促进经济发展。这些手段有:运用税收政策来调节进出口贸易;运用税收政策调节收入的分配;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基础工程和公共工程的建设。
2.政府在政治领域的职责
斯密认为,在政治领域,政府主要有三个职责。
首先,保护个人权利。将斯密视为“自利”的代言人或者是放任的自由主义者的认识从现实经验层面来看就是有问题的。我们知道,一个社会如果缺乏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无法保障个人的最基本的权益的话,这个社会是无法实现有效率的运转的。而且从斯密著作中我们发现,他对“公正”予以了足够的重视。可以想见,斯密并不是一个无政府主义者,也不是一个非道德主义者,在他所谓由“自利”而到“利他”的逻辑推理中,显然有一个暗含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社会给予每个人获得自我权利的保护,社会具有最基本的“公正”。斯密认为,“正义”是自然法则,是自然赋予人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自然而然、并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即被认为有权保卫自己不受伤害,有权强迫对已经给他造成的伤害进行相应的惩罚。”每个人有保卫自己不受伤害的权利,有对伤害自己的行为进行还击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早在市民政府建立之前就具有了。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很好地利用这一自然权利与法则。由于人的能力的差异,为了维护社会基本公平,就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司法手段使“正义”法则得以实现。
其次,开办教育机构对民众进行教育。斯密认为,政府有对人民进行教育的职责。为什么需要对人民进行教育呢?“为防止这些人民几乎完全堕落或退化起见,政府就有加以若干注意的必要。”斯密对商业社会充满了赞美,但同时他也清楚地意识到,商业社会的繁荣可能在某些方面带来不良影响。消除这种影响的最佳手段就是教育。
最后,保卫国防安全。斯密认为,“君主的义务,首在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暴行与侵略”。国家安全所具有的重要性在于它是经济增长的基本保障。一旦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经济发展必然受到极大的影响。斯密详尽地考察了自有国家以来,国家军事实力、国防安全与国家兴衰之间的关系,认为社会文明越是进步,就越需要强大的国防,国家为此支付的费用也就越大,君主应对此有所重视。
(三)贸易上的有限度的自由主义
将斯密视为自由放任主义的先知,这是萨缪尔森对斯密的误解。萨缪尔森给予了斯密极大的荣誉,将他与牛顿在自然科学方面取得的成就相提并论,但另一方面,给斯密戴上了放任的自由主义者的帽子。他说:“亚当・斯密的最伟大贡献在于他在经济学的社会世界中抓住了牛顿在天空的物质世界中所观察到的东西,即:自行调节的自然秩序。斯密所传达的福音是:你认为,通过动机良好的法令和干预手段,你可以帮助经济制度运转。事实并非如此。利己的油会使齿轮奇迹般地正常运转。不需要计划。不需要国家元首的统治。市场会解决一切问题。”然而,通过以上对斯密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斯密尽管坚持自由主义的价值导向,但是这一价值导向是要以正义为准则的,也就是说,以正义之名行自由主义之实,保障个人权益,并在此基础上保障国家的权益。可见,斯密的自由主义是一种有限度的自由主义。“如果像经济史家布劳格所说:斯密有关自利和‘看不见的手’的观点,‘往往被用来表达与他的本意完全不同的东西’,那么把斯密说成反对政府干预的放任主义者,也明显是一种误读。正如罗思柴尔德指出,斯密真正针对的,并非是所有的政府干预,而是会造成特权和不公平的干预。”最为明显地体现斯密的这一伦理价值导向的,就是斯密的贸易思想。
斯密的贸易思想可以称为有限度的自由贸易,原因在于:他一方面坚持了贸易对富国裕民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坚持了一种有范围的自由贸易。斯密认为,重商主义的贸易限制政策从出发点来说,是为了使国民财富得到增加,但结果却适得其反。只有自由贸易才能解决重商主义管制所不能解决的问题。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自由主义之所以能为国民财富的增长带来益处,是因为它是资本主义的市场制度所必然要求的。然而,斯密所赞赏的自由主义并非是纯粹的、无任何阻碍的自由主义,而是有限度的。斯密认为,需要小心翼翼地实现自由贸易:“人道主义也许要求,只能一步一步地、小心翼翼地恢复自由贸易。如果骤然撤废高关税与禁止,较低廉的同种类外国货物,即将迅速流人国内市场,把我国千千万万人民的日常职业与生活资料夺去。”假如无限度地实现自由主义贸易政策,国门猛地一打开,外国产品将向本国倾销。这不仅导致本国工业举步维艰,更为重要的是,它将会影响到国内生产者的就业机会,导致社会财富的减少,由此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综上所述,虽然斯密坚称自由主义的立场,但与公正相比,自由主义显然具有更低的价值。为此,当自由主义影响到社会公平时,就需要对自由主义实现限制。因此我们说,斯密的自由主义是有限度的自由主义。值得注意的是,斯密在自由贸易政策上所采用的限制措施是经济手段干预措施。很显然,斯密反对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任何形式的直接干预,要求将政府干预赶出经济活动的范围。但是,否定政府的直接干预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由主义。经济手段的间接干预比直接干预有着更好的效果,也是斯密所许可的干预措施。况且,斯密也深刻地认识到,完全的自由贸易是一件难事。“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岛或乌托邦在不列颠设立一样。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
二、斯密自由主义经济价值观的现代审视
斯密在经济伦理价值观上坚持了一种以公正为前提与规制的自由主义。可以说,这是现实经济条件的必然要求。正如后来的萨缪尔森所分析的那样,所谓“完全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完全是某种理想,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有限度的自由可以说是斯密经济价值观的基本内涵。这种自由观体现了斯密对市场经济特性的清醒认识,也反映了其经济伦理思想的基本倾向。基于现实的分析视角,斯密的自由主义经济价值观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和有益启示。
(一)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
斯密所生活的时代正是资本主义从萌芽到开始发展的上升时期,时代赋予斯密的使命和任务就是对这一新兴事物从学理上进行合法化的论证。也就是说,需要以强有力的理论思辨为这一新兴制度给出让人信服的解释。斯密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时代任务,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可争议的代言人。斯密对资本主义论证与解释的理由之一就是: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因此自由也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
我们知道,自由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从人类开始出现主体意识、强调主体地位、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来,就伴随着关于自由的思考。自由成为人们的一种积极价值追求与导向,也成为人类获得主体存在的象征。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才是至善生活,具有更高的价值和本体论意义。以自身为目的就意味着无须待于他物,因而不受手段的限制与约束,具有真正的自由。从人的现实生活来说,显然这样的自由是无法实现的。所以,自由的最终导向归于上帝。人的自由反而成为了不自由。因为人的自由是需要由上帝来证明的。资本主义从上帝那里解放了人类,让自由重新回到了人间。这个解放是由市场来完成并保证的。斯密认为,市场经济保证了人的个人权利的自由发挥,使个人利益得到了完美实现。显然,斯密以个人权利作为其自由观的基本内容,而且,这种权利主要是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只要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并实现个人的经济利益,那就是自由的。市场经济显然具有如此的作用与功能,而资本主义制度则保证了这一作用与功能的实现,因此,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具有进步性。
对于斯密的这一自由观,一方面需要看到它所具有的进步意义,也就是在封建制度、摧毁神权枷锁上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当自由的内容被个体经济利益所取代,人的自由的获得预示着人将进入一种更不自由的状态。正如人们批判的那样,在“经济统治生活”的条件下,“个体现实直接依赖于社会力量并受社会力量的完全塑型。只有在个人现实不再事实上是真实时,个体才被允许显现自身。这也正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给人带来的异化所进行的批判。当然,马克思的自由观并不否认物质生活对于人的自由实现所具有的意义,但是人的自由的条件并不仅仅是富裕的物质生活。自由是“人的全面发展”,物质生活无论如何都不能代表人的全部。因此,要实现自由,必须在物质生活基础上,拥有高尚的精神追求、清明的政治制度、和谐的社会氛围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欠缺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视为“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超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积极意义就在于对斯密“自由观”内容的超越,不再将物质条件的满足视为人的自由的基本内容。
(二)市场经济的自由是有限度的
斯密认为,完全的市场“自由”是不可能的,“自由”是有限度的。这是因为:其一,自由不是社会的唯一价值追求。除自由而外,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社会价值追求。当自由与公正发生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公正显然具有更高的价值地位。斯密对市场可能带来的不公正有着清醒的认识。其二,自由不是随意的。自由是在规则下的自由,要想获得自由,就必须遵守市场的规则。也就是说,市场的自由是由市场规则来保证的。如果没有市场交易的规则,也就无法实现个人的自由,个人利益的实现就没有保障。其三,个人权利是自由实现的前提。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原则是交换,或者说交易,而交换的前提是商品的私有权。我们在市场上只能交换属于我们自己的商品,换句话说,只有产品属于交换者,交换者才能将产品拿到市场上出售,成为商品。这就意味着,在市场条件下,没有个人权利就无法实现个人自由。
“自由”作为口号,往往被人们误解为不受约束。现实的自由总是有限度的。然而,当前自由主义的论调仍不绝于耳,并在现实中得以施行。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华盛顿共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浪潮将一些拉美国家推到了改革的风口浪尖。这一新自由主义思潮将“私有化”视为自由的本质内容,并将自由的范围扩大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事实是,忽视了公iE的自由追求并没有给社会带来更大福音,反而造成了更大范围的灾难。拉美地区人均收入下降到70年代初的水平,农村贫困人口达60%以上,城市失业率高达20%,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困人口大幅度攀升。前车之鉴,后事
之师。如果我们在经济改革过程中,过于强调市场经济的“自由”本质,忽视自由的限度和公正的追求,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将蒙受巨大损失。
(三)法律规制了自由的范围
既然市场的前提是个人私有财产权,就需要以各种方式来保证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实现。这就意味着,任何人在市场下的自由行动都不能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权,自由是有范围的。法律就是自由范围的界限。
从市场经济运行这几百年的历史来看,法律构成了其经济体制的基础与保障。“市场经济”通常具有另一别称――“契约经济”。所谓“契约经济”,说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换行为的发生是以契约的形式来保障的。而契约的实行,肯定不是建基于人们之间的某种私密性关系,也不是依赖于人的道德自觉。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大量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契约双方相互之间既不认识也不了解。契约所产生的信任并不是对对方人格的信任,而是对法律的信任。一个成熟的市场机制必定是由一个法制的社会来保证的。斯密自由主义经济观所表达的正是这个思想。一些人恰恰就是忽视了斯密所预先设定的这一社会前提,仅仅是看到了这个前提下的结论,于是就将斯密看作自由放任的先驱。这就是人们常常对斯密有所误解的原因。今天我们重读斯密,就必须看到斯密对法律之于社会公正、个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作用的认识,要对斯密关于法律与自由的认识予以足够重视,并积极有效地构建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美]丹尼尔・贝尔,欧文・克里斯托尔.经济理论的危机[M].陈彪如,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67.
[2][苏]卢森见.政治经济学史:1卷[M].李侠公,译.北京:三联书店,1959:252.
[3]斌.我讲《国富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193.
[4]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109.
[5]薛永昶.“看不见的手”的伦理意义・阐释[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6).
[6]刘会强.“看不见的手”、理性设计与社会发展――斯密发展观及其当代意史[J].江西社会科学,2007,(1).
[7]邹薇,庄子银.斯密经济学的制度因素研究[J].经济科学,1995,(6).
[8][莫]约翰・伊特韦尔,[美]默里・米尔盖特,[美]彼得・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太辞典;第2卷[K].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1070.
[9]李非.富与德: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市场社会的架构[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14.
[10][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25.
[1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余涌,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86.
[12][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下)[M].高鸡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290.
容易引起人们诟病的是自由主义者在文化上的态度。自由主义者主张一种多元的文化政策,强调尊重个人在道德观和生活方式上的权利,通常反对政府限制文学、艺术、学术、赌博、性、、合法婚姻年龄、堕胎、生育控制、酒、大麻及其他,大多数自由主义者反对政府干涉这些领域,荷兰在这方面可视为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