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42: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风险投资的优缺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引言
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整个环节。从风险投资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的退出是整个风险投资运行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退出是风险资本流通的关键所在,它既是过去的风险投资行为的终点,又是新的风险投资行为的起点。当风险投资从创业企业顺利撤出资本后,它将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进入新的创业企业,从而实现风险投资资金的良性循环。所以,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其能否顺利退出创业企业。
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路径主要有四种:
1.在创业板市场上首次公开发行(IPO);2.创业企业或创业家股份回购;3.创业企业被兼并收购;4.创业企业清算。
二、不同退出方式优缺点
1.首次公开发行(IPO)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风险投资公司通过将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出售其所持有股份,以实现退出和资本增值。这种方法可以使风险投资家的资本安全退出,并有可能获得高额回报,同时还使公司获得了在证券市场上持续筹资的渠道。通过股份上市退出企业,是风险投资家最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
IPO的优点:(1)为创业企业的发展筹集大量资金。创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中后期,通过股票上市可以筹集大量的社会资金,并为企业今后利用证券市场进行多次筹资打下良好的基础。(2)具有高收益型。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公开上市后,有时会取得惊人的回报,高达初始投资50倍甚至更高的回报也时有发生,这使得这些企业的投资者一下子获得了巨大收益。风险投资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最优吸引力的退出方式是IPO。(3)有利于企业控制权的转移。在企业进行风险资本融资时,创业家需要给予风险投资家一定的控制权。按照契约最初给予风险投资家的重要控制权以及一些特殊的控制权将在IPO时终止或减少,风险投资家只保留较弱的控制权,控制权将移交给创业家。所以,如果创业企业实现IPO,重新获得控制权的机会会给企业有力地激励。(4)有利于增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IPO退出方式能实现风险投资家与创业家控制权的顺利转移,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运用其他退出方式时,企业核心员工随企业家一起退出企业的尴尬局面,从而保持原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5)有利于提高创业企业的知名度。公司因所发行的股票上市而成为上市公司,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上市后,公司会不断规范自身运作,提高财务透明度,改善经营管理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使创业企业更具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6)分散投资风险。上市之前,企业的投资风险全部由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公司承担。上市后原来控股股东只需保留一定比例的股权,就可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实现运用社会资金来发展企业的目的。今后即使公司投资遇到损失,创业家和风险投资公司也仅承担公司风险的一部分,其余风险则由其他股东分担。
IPO的缺点:(1)公司受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制约。创业企业上市要受股票交易所的监管,还须向公众披露创业企业大量的内部信息,而有些信息是极不愿意让外人知道的。公司的竞争对手和客户可以从这些公开信息中了解到许多有用的资料,这会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不利于创业企业原有大股东把持公司控制权。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股东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人数以上,从而使股份分散,另一方面,股票上市后提供了被人收购的机会,这对无力绝对控股又想继续把持公司控制权的创业家来说,是一个极大地威胁。(3)受上市股票出售限制。创业企业上市后,其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的出售在股票上市初期有一定的比例限制,这会延长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4)上市过程费时费力。要进行首次公开发行,就必须做大量的准备工作,申请程序较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会计师费和承销费用等上市费用往往高得惊人,使关联交易的空间也会大大缩小。(5)IPO受二级市场影响较大。二级市场走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退出回报率的高低乃至IPO本身的成败。上市后管理成本增大,一旦公司经营业绩下降,股民就会争先恐后抛售公司股票,使股价一路下跌,这也会大大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
2.股份回购(Buy-back)
股份回购是指创业企业或者创业家本人采取现金或票据等支付形式,或通过建立一个员工持股基金,来买断风险投资者持有的创业企业的股份。
股份回购的优点:(1)股份回购只涉及创业企业或企业家与风险投资机构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单易行。(2)股份回购几乎不受管制,风险资本可以迅速退出,并取得合法、可观的收益。(3)股份回购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创业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完整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预留了巨大的升值想象空间。
股份回购的缺点:许多风险投资者在考虑回购时仍有不少顾虑,因为它往往要求风险资本投资于企业之初就签订回购协议,而如果到期时企业经营得更好,回购协议就会限制风险投资者获取更高的收益。
3.兼并收购(M&A)
兼并收购(Mergers & 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包括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有时创业家也可以与风险投资家一起把整个创业企业出让给另一家公司,即创业企业被另一家公司兼并收购。通过公司兼并收购,不仅风险投资家可以收回投资并达到退出创业的目的,而且创业家页可以收回其投资并实现其高额的风险投资利润。
兼并收购的优点:(1)直接现实性。兼并收购的最大优势在于,风险投资机构在风险资本退出时,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同时,交易的复杂性较低,花费的时间也较少,风险资本可以迅速从创业企业中撤出。与企业回购一样,并购能比IPO更快地收回投资,且适用于大多数不能上市的创业企业。(2)完全、彻底性。在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创业企业家有时愿意与风险投资机构联手,将创业企业整体出售,换取足够的自有资本,并重新用自有资本开办其他企业,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彻底摆脱风险投资公司的束缚。(3)灵活性。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给予了投资人以最大的灵活性来撤出资本,以保证资金的赢利与循环。只要风险投资公司愿意,他们可以在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的任一阶段,将自己拥有的某一项目的股权随时变现,来调整投资组合或修正投资战略,从而使整个公司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企业出售,这样有利于和购买者进行价格谈判,从而有利于风险投资机构赚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兼并收购的缺点:(1)创业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前,圈外人士往往难以判断企业的经营前景,因而难以对创业企业进行合理的估价。(2)创业企业的公司管理层通常并不欢迎这种退出方式,因为创业企业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其独立性就会大大削弱,公司原有管理层的权利也会受到影响。(3)投资收益率低。据统计,同IPO的退出方式相比,其投资收益率大约只有IPO方式的1/5。
4.破产清算
清算是指当创业企业经营每况愈下且难以扭转时,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以收回部分投资。
由于高科技创新所具有的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大部分的创业企业不是很成功,相当一部分创业企业最终会以失败而告终。特别是对于处于萌芽阶段的创业企业,失败的比率非常高。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说,一旦确认创业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回报时,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循环;若不能及时抽身而退,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从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以及避免由于资金沉淀而造成的机会成本的角度看,清算也属于风险投资一个必不可少的退出渠道。据统计,以清算方式退出的风险投资占全部风险投资项目的32%,而且这种清算一般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
以公司清算的方式退出,对风险投资家来说是十分痛苦的,但这是在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措施。公司清算的意义在于,避免风险投资对没有前途的项目投入过大,以免将更多的资本变成死账、呆账;同时,也只有通过大量痛苦的清算退出,风险投资家才能在众多的高风险项目中积累宝贵的经验教训,寻求真正的市场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清算退出反映了市场淘汰劣质项目的过程,大量的公司清算为捕捉高回报的市场机会开辟了道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三、不同退出方式的比较
1.退出机制比较
对风险投资的几种退出机制作了比较,如表1。
表1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比较
退出方式 平均持有期(年) 平均投资额(千美元) 平均收入(千美元) 回收倍数 所占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 4.2 814 5804 7.1 20
收购 3.7 988 1699 1.7 25
企业回购 4.7 595 1268 2.1 10
二次出售 3.6 715 1431 2.0 25
清算 4.1 1030 198 0.2 20
数据来源:盛立军:《风险投资操作、机制与策略》,上海远东出版社
很明显,在剔除一系列因素后,仅就退出收益而言,IPO退出方式获取的回报较其他非IPO退出方式更高,大约是其他方式的3倍左右。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回报率是:破产清算为0,回购和并购为14.9%,IPO最高,平均在30%~60%之间。创业企业的上市使风险投资获得了其他退出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巨额投资回报。
2.退出绩效比较
风险投资的退出绩效是指风险投资的资本增值是否顺利、如期实现以及所实现的创业资本增值程度的高低。其绩效的评价标准应该包括效益标准和效率标准两个方面。具体评价指标包括退出收益、退出价格、退出成本、内部控制权激励效应、现金偏好性、退出时效性、退出市场容量。统计结果如表2。
表2 风险投资两种退出方式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公开上市 出售或收购
回
报
率 退出效益 高 低
退出价格 欠灵活、高风险 灵活、低风险
退出成本 高 低
内部控制权激励效应 高 低
流
动
性 现金偏好 高 低
退出时效性 低 高
退出市场容量 低 高
对比整个指标体系(见表2),从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绩效的回报率和流动性来看,首次公开发行回报率远远高于其他退出方式,流动性比其他退出方式稍差。综合来说,首次公开发行退出绩效高于企业并购。但从不同的风险投资个案以及风险投资发展的不同时期来看,这一结论并不一定具有普遍意义。
3.综合比较
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历史,统计了相关数据和资料,如表3。
表3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比较
背景 退出方式 转让
客体 转让对象 市场性质 投资
年限 回报倍数 发生概率(%)
完全失败 清算 资产 企业家 产权市场 4.1 0.2 20
情况一般 转售 股权 风险投资机构 产权市场 3.6 2.0 10
比较成功 企业回购 整体或大宗股票 创业公司 产权市场 4.7 2.1 25
并购 大公司 产权市场 3.7 1.7 25
完全成功 IPO 股票 股民 股票市场 4.2 7.1 20
从表3的统计,可以看出,尽管IPO的退出方式回报倍数最高,但其发生的概率在各种退出方式中仅占20%,与此同时,并购占25%,企业回购占25%,转售占10%,清算占20%。这表明,相当多得创业企业在风险资本退出时得不到公开上市的机会,非IPO得退出方式仍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参考文献:
[1]胡海峰,胡松明.风险投资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从二十世纪末期到现在,短短二十年的时间里面,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早在1995年,深圳市政府利用财政资金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官办的风险投资基金。随后,各地方政府借助兴建开发区的有力形势,纷纷成立了官办的风险投资企业。早期的风险投资基金普遍规模较小,并且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1998年,中国政协的一号提案———“关于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成为了当时投资界的热点。在其之后,国内的风险投资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了出来。2000年前后,中国投资界盛传将要开设创业板股票市场,这导致了许多中小企业应运而生。这个时候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处于萌芽状态,无论是从资金规模、投资能力以及专业水平来看都无法满足创业资金的需求。这个时候,国外成熟的风险投资基金尚未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它们的投资对象仅限于搜狐、网易、新浪等具有海外背景的企业。二十一世纪初到现在,海外成熟的风险投资基金纷纷涉足国内市场。国内一些完成了创业阶段、在国际资本市场取得了上市地位的企业、以及因此而致富的企业创始人也开始涉足风险投资领域。这个阶段是我国风险投资基金发展最快的时期,从2004年到2013年,风险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数量增长了889%,新成立的基金数量增长了847%,完成投资的案例数量增长了353%(详见图1和图2)。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在2011年达到了高峰,随之之后的两年,风险投资基金在募集资金数量、募集资金个数、投资金额以及案例数量上都出现了显著下降。究其主要原因是,在2012年,中国股票市场停止了IPO发行,风险投资基金行业的信心受到了重大打击。
(二)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
中国经济依托改革开放的国策长期快速发展,这也促成了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行业的发展壮大。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分为两个阵营:一方是具有海外成熟风投经验的合资基金,另一方是国内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虽然两个阵营都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快速发展,但是行业的主要问题也存在于两个阵营的成员之间。首先,本土基金的资金容量较小。据《2014年中国风险投资年检》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共有本土风险投资基金501家,外资背景风险投资基金223家。在本土基金中,除了中投、陕西高新、吉林亚东等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以外,大部分本土基金的管理资金数量在5亿元人民币以下,甚至有的基金管理的资金数量仅为几百万元。与之相对应,具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比如:IDG、软银亚洲)大部分管理的资金数量在20亿美元以上。管理资金规模的不同,导致了本土风险投资基金和外资风险投资基金所处的风险等级不同。外资风投基金偏向于投资处于快速成长期并且资金量需求较大的创业企业,这类企业通常风险低,投资回收期短。本土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的企业,这类企业风险大,投资回收期长。这样一来,导致了本土风险投资基金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其次,本土风险投资基金在服务上无法与外资竞争。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大多依托具有多年历史的大型风险投资机构,它们在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丰富,在项目投资过程中,能够提供资金支持、财务顾问、危机管理、战略股东引进、资本市场运营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在这种竞争态势下,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现存客户面临着大量流失的风险。再者,本土风险投资基金再融资能力较弱。风险投资公司需要不断地融资以补充资金。在国际上,对于一些较大型的投资项目,往往会组建专项基金进行投资。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具有大量成熟的客户资源,再融资能力极强。本土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较短,积累的客户资源较少,因而在大型项目的投资中资金捉襟见肘,往往会失去投资机会。最后,本土风险投资基金背靠的资本市场环境不利。外资背景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背靠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这些资本市场政策稳定,法律法规健全,具有极强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背靠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了暂停IPO上市的政策决定,这严重地阻碍了本土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基金行业内部所存在的问题,不仅仅关系到本土基金和外资基金的竞争格局,还关系到资本市场话语权的问题。可以说,中国证券市场优质上市公司资源的流失与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的弱势具有直接关系。中国资本市场正呼唤着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的变大、变强。
二、中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
(一)现行的市场环境中国风险投资
基金行业已经具备了成熟的法律环境。与中国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相关的主要法律已经颁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最近一次重新修订中,取消了企业对外投资规模的限制,这为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则详细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有限合伙式风险投资基金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公司式和有限合伙式的组织模式,采用信托式组织模式的风险投资基金较少。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较高。自2013年开始,风险投资行业出现了一种新的“众筹模式”,该模式的运作方式是普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参与企业投资。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国采用‘众筹模式’完成风险投资1.56亿元,完成投资430起。‘众筹模式’的规模正在快速成长,2014年6月份的投资额超过了前5个月的总和。”上述情况表明,中国投资者参与风险投资的热情极高,但是投资渠道明显不足。
(二)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及优缺点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的要求,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可行的组织模式。第一种是公司制的风险投资基金。这种模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来组建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就是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他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第二种模式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人依照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第三种模式是信托式风险投资基金。这类风险投资基金依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设立。通常情况下是以信托公司为依托,以信托合同为主要标的,集合投资者的资金,委托专业的风险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上述三种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是国际上的通行模式。在中国,风险投资基金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而信托式的基金由于有合同期限的限制,这种组织模式主要用来设立“阳光私募基金”,用来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很少被采用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从各个组织模式的特点来看,公司制风险投资基金所有权及关系清晰,属于现在世界通行的企业制度,可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它的最大的缺点是资本扩张的手续较为繁琐复杂,还面临着着重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优点在于便于资本扩张,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意味着合伙关系确立了,因而有限合伙企业有着灵活、快速的优点。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缺点在于它不是法人,在进行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需要另行申明,这不利于投资那些具有复杂股权关系的风险企业。另外,有限合伙人只有利益分配权,没有企业的管理权,无法约束管理人的行为,存在着重大的治理缺陷。契约式的风险投资基金产权关系明晰,可以随时扩张规模,也避免了重复征税。它的缺点是具有确定的期限,这个缺点可以通过事先设定长期契约或新设契约的方式来解决。
(三)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来看,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急需改善环境和扩大规模,以便最终能够在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拿到更大的话语权。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帮助中国的风险投资行业达成上述目标。由于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能够在大型项目投资中快速地实现规模扩张,能够便于投资者监督人的行为,还具有清晰的产权结构,因而它是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快速发展的不二选择。也只有选择契约型的组织模式,才能在短期内快速形成大量的具有较大规模和持续融资能力的本土风险投资金群,才能掌握资本市场的话语权,才能改变优质上市公司资源流失的不利局面,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来看:首先,契约式基金的法律基础完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制定,为契约式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中国这种契约式的资金管理方式较为普遍,所以在法律环境上发展契约式风险投资基金是可行的。其次,契约式基金的发展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以契约方式设立的,投资者普遍认同这种管理模式,这为契约式风险投资资基金的筹资带来了便利条件。再者,契约式基金的组织模式有助于风险投资基金在沪深交易所挂牌交易。风险投资基金的盈利期往往在三年以后,这与沪深交易所的挂牌制度相矛盾,但是契约式基金不受“连续三年亏损摘牌”这个规则的制约,这使得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地利用交易所的良好环境实现快速发展。
政府部门型中介机构即政府部门设立的中介机构,多是公益性。这类中介机构的优点是掌握着众多有效信息资源,信誉状况良好,容易吸引客户,有利于协调高校、科研机构、农业科技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等多方社会利益关系;而且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起到了市场风向标的作用,利于引导投资和在市场的引导下及时给予优惠政策,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以贯彻国家政策,促进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缺点,如主要依靠政府出资,资金来源渠道过窄,资金短缺现象严重,缺乏利益激励机制的驱使,配置资源效率低,行政干预严重,易产生黑箱操作,管理模式僵化,技术经验不足,提供的服务有限等。
2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型
非营利性民间机构在我国目前比较普遍,可以由业内组织如农民合作社、大学、科研机构等组建,为一定区域内农业经济的发展服务。这类机构多采用会员方式,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服务对象也主要针对会员。其优点主要表现在:这类组织多是区域性的,对区域内经济技术条件有足够的了解和较强洞察力,利于成功经验的传递和吸收,信息传播迅速;另外非营利性使得其利于吸引客户,利于区域内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发展。缺点主要表现为:辐射范围小、信息资源有限、资金规模小、来源不稳定、不以盈利为目的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入,与其他经济部门、各组织成员间不易协调,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
3营利性股份制公司
型营利性股份制公司可以由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多方出资,置于中介机构的顶层,组织协调各机构以及整合经过初步筛选的资源,提供有用信息和平台。优点是利用现代化公司的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便于采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机构的高效运作;用市场机制来对投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监督和激励,有利于市场规则的建立,配置资源的力度强,有利于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缺点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风险企业投资项目的开支。
二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设立模式的选择
比较上述三种最主要的设立形式,结合市场经济规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应越过政府的行政干预阶段,直接进入企业化管理阶段。实践证明,股份制公司形式是目前最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化运作的必然产物。股份制公司形式便于采用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解决非营利性机构难以吸引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的困难,并且其逐利性有利于市场发挥作用。结合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政策依赖性强、发展不规范的特点,开始时政府可以占有较大的股份,充分依靠政府引导、完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场环境。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协调风险投资企业、农业科技项目来源、经济管理行政部门的关系;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宏观调控,打破区域性限制,逐渐培育全国性的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体系。待该中介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要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政府要减少持股比例,只参股不控股,以董事身份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决策,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另外可以模仿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政府无论参股还是控股,都选择让利于企业的方式,通过转赠股份的方式把资金返还给公司。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参与一方面提供先进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经验;另一方面提供理论知识与技术指导和评价。这种官产学一体的组织形式既有政府支持,又能发挥民间机构的积极性,体现了辅以行政管理的企业管理,为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行模式
1性质和宗旨
我国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是为农业科技项目与风险投资对接提供中介服务的组织,可以是盈利性的,也可以是微利性的。一方面作为信息服务平台,需要全面搜集风险投资及农业科技项目的信息,并进行必要的研究筛选,建立信息数据库、人力资源库,为提供匹配服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作为对接平台,在提供匹配信息的基础上,对可行项目进行培训,帮助农业科技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尽力实现其与风险投资的成功对接。对接完成后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培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提供首次发行上市等方面的顾问培训服务。
2组织结构股份制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客户经理、基层部门及专家顾问构成。设置客户经理使员工直接面对客户,对客户负责。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员工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并在公司内部实行有效的信息、知识、利润与报酬共享机制。同时对客户经理的激励与约束实行业绩记录,可将部分发展基金会员费作为对客户经理的激励。基层部门主要负责信息的收集和筛选。由业内权威人士担任专家顾问,匹配政策顾问、技术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提供全面的咨询顾问服务。
3客户来源
客户资源是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运作成功的关键。2011年首届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显示,社会上的优秀项目有很多,不仅存在于高校和科研单位,农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存在很多优秀的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可以建立档案把这些优秀的项目集中起来,由县科技局负责对本地区的优秀农业项目进行筛选,把符合条件的有潜力的项目存入档案,并向市科技局备案,经过进一步筛选上报到省科技厅,再到科技部,最终把这些资源提供给公司。也可以由企业直接报名,由公司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评估,对有价值的项目备案入库。另一方面,要吸引业绩较好的风险投资公司的加入,了解风险投资公司对项目的要求,以便更好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投资对象。
4收入来源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性质,对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应充分考虑到农业科技企业利润水平低的实际情况。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收费也应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法律的规定。基本费用包括:1)注册费,即客户登录、入库、信息、查看信息、出席相关活动所缴纳的费用。2)服务费,包括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特殊服务如定购出版物、电子期刊等费用。3)成功费,当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风险投资公司成功选择了投资对象的情况下,要付出对接成功的成本或代价,可按项目的盈利能力制定等级收费标准。4)发展基金会员费,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成立发展基金,使其具备更多的经费,方便业务的开展,可以在双方的合作期内,将部分年收入额作为发展基金的会员费,享受优惠待遇。
5提供服务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服务
贯穿于从研究和筛选、匹配、谈判、签协议、风险企业运作到农业科技风险投资退出整个过程,主要提供信息和匹配服务以及咨询培训服务。
5.1提供信息、匹配服务
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基层部门负责对客户信息进行研究筛选,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按照需要进行供求匹配,避免了客户自己筛选信息的麻烦,降低了风险企业或农业科技项目的搜寻成本。根据客户需要,可以在先前政府提供的资源中进行筛选,如果能够筛选到合适的匹配对象则进行下一个环节。如果没有,可以定期出版刊物,刊载客户信息。举办大赛,进行客户集会,使得双方有机会共同探讨寻找合适项目对接。
5.2顾问培训服务
顾问培训服务可以在任何阶段展开,匹配前后都可以根据需要享受服务。单独的顾问培训服务有单独收费标准,对基础性的服务可以实行公益化,某些专业的服务对注册会员免费。匹配成功后的项目,要促成投资,使双方满意。农业科技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可以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管理经验、人才中介服务、再融资及贷款的匹配服务,规范企业管理,提供多方面的培训指导,有助于提高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的专业水平。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高科技产业成为了中国产业升级中的一个焦点,在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风险资本作为一种金融资本,它需要在高科技项目之间灵活的进入和退出实现自身价值增值,为高科技成长提供助力。所以退出是进入的先决条件。中国风险投资自发展以来,退出渠道不畅通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所在。
一、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所谓风险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风险投资者以自身的相关产业或行业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结合高效的企业管理技能与金融专长,对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经营,直至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公开交易或通过并购方式实现资本增值与资金的流动性。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
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
二、几种退出渠道
一般而言,按照法律条款限制、交易市场环境制约以及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退出渠道一般可以分为: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强迫式转让——清算。以下根据不同方式逐一比较分析。
(一)竞价式转让——股份公开上市(IPO)
股份公开上市(IPO)是指风险投资者通过风险企业股份公开上市,将拥有的私人权益转换成为公共股权,在获得市场认可后,转手以实现资本增值。股份公开上市被一致认为是风险投资最理想的退出渠道,其主要原因是在证券市场公开上市可以让风险资本家取得高额的回报。
风险企业股份上市离不开“第二证券市场”的作用,这类证券市场以发行高科技风险企业的股票为主,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证券“主板”市场,只要风险企业的规模和资金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这类市场上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在欧美发达国家中,著名的“第二证券市场”有:美国专为没有资格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板市场上市的较小的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0TC(柜台交易)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英国于1980年建立的USM(未正式上市公司股票市场);日本政府于1983年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的“第二证券市场”等。
(二)契约式转让——出售或回购
美国风险投资以契约式方式退出有两种形式——股份出售或回购。股份出售是指一家一般的公司或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按协商的价格收购或兼并风险投资企业或风险资本家所持有的股份的一种退出渠道,也称收购。股份出售分两种:一般购并和第二期购并。一般购并主要是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购并是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受第二期投资。股份回购是指风险企业或风险企业家本人出资购买风险投资企业家手中的股份。随着兼并的第五次浪潮的开始,风险资本更多的采用回购或出售的方式退出。
(三)强迫式转让——破产清算
众所周知,相当大部分的风险投资不会很成功,当风险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专业人员和单位成立清算组,对风险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确认风险企业失去了发展的可能或者成长太慢,不能给予预期的高额回报,就要果断地撤出,将能收回的资金用于下一个投资循环。
三、几种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
(一)几种退出渠道自身优缺点比较
─────────┬────────────────────
│退出渠道│优点│ ────────────┤
││(1)投资获益最高,往往是投资额的几倍甚│
││至几十倍,有的甚至更高;(2)企业获得大量│
││现金流入,增强了流动性;(3)提高了风险企│
││业的知名度和公司形象,便于获得融资便│
│公开上市(IPO)│利;(4)对参加回购计划的职员,股票上市乃│
││是很大的激励,可以留住核心层人员并吸引│
││高素质人才进入;(5)风险投资家以及风险│
││企业的创始人所持有的股权可以在股票市│
││场上套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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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这种契约式转让最大的优点在于符合风│
││险资本“投入——退出——再投入”的循环,│
││投资者可以在任意时期将自己拥有的投资│
│出售或回购│项目股权限时变现,使风险投资公司的收益│
││最大化;(2)操作相对IPO简单,费用低,可│
││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且适合各种规模类│
││型的公司;(3)股份的出售或回购还可以作│
││为风险投资企业回避风险的一种工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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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是风险投资不成功时减少损失的最佳的退│
││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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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渠道│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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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有上市限制(具体参见表5);(2)对出售│
│公开上市(IPO)│股权的限制会影响创始人投资收入的变现;│
││(3)上市成本很高,上市的费用十分昂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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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收购方太少,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
││收益率与公开上市相比明显偏低,只有它的│
││大约1/4到1/5;(2)就出售而言,风险企业被│
││收购后就不易保持独立性,企业管理层有可│
││能失去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3)对回购来│
│出售或回购│说,如果企业创绍人用其他资产(如其他公│
││司股票、土地、房产等)和一定利息的长期应│
││付票据支村回购,涉及变现及风险问题;(4)│
││我国许多高科技企业是从原国有企业或研│
││究机构中诞生,产权界定不清,再加上国产│
││权交易市场还不发达,产权成本过高,阻碍│
││这种退出渠道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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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很大程度上的损失,这是投资失败│
││的必然结果;(2)我国《公司法》要求在出现│
│清算│资不抵债的客现事实时才能清算,从而很可│
││能错过投资撤出的最佳时机,也就无形中扩│
││大了风险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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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几种退出渠道的国别分析
1、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国家,30年代美国就有了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在政府、法律、税收方方面面的帮助支持下,美国风险投资蓬勃发展,为美国经济增长做出了突出贡献。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毫无疑问的成为了世界上风险投资最发达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多元化的退出渠道,发达健全的产权市场,一直是世界各国争相模仿的对象。美国的风险企业既可以通过NASDAQ市场公开上市,也可以在不同发展时期在私人权益市场上以出售或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所谓NASDAQ是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tionalAssociationofSecuritiesDealersAutomatedQuotations)的英文缩写,但目前已成为那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NasdaqStockMarket,Inc.)的代名词,其职能是操作并维持NASDAQ报价系统的运转,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1999年NASDAQ成交额11万亿美元,首次超过纽约证交所,占美国三大股市的51%。虽然2001年以来,世界市场对NASDAQ的影响很大,但也不能改变影响它在世界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
NASDAQ是全世界风险投资公开上市最大的市场,90年代美国通过风险基金和原始股上市等途径进行的风险投资每年都在450亿至650亿美元之间,其中NASDAQ吸纳的约占半数。更有微软、英特尔、西斯科、戴尔、雅虎等等著名的风险企业都在NASDAQ实现了成功退出和再度融资。NASDAQ不仅是美国的创业板市场,更是世界优秀风险投资企业展示自己的舞台。版权所有
所谓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指不必经过美国政权交易委员会审批登记的,在私人之间或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权益资本。最常见的权益资本投资是普通股和可转换的优先股或带有优先权及认股权证的次级贷款。这些有价证券可能是上市公司发行的,但大多数是由私人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发行的。美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私人权益资本其中又包括了风险资本和非风险资本。私人权益市场一般具有四种形式:有组织的私人权益资本市场;天使市场;非正式的私人资本市场以及144法规资本市场。可以说私人权益资本市场是为风险投资进行出售或回购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以下是对各种退出渠道的分析(见表2)。
表2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
│退出渠道│背景│转让客体│转让对象│
├─────┼────┼───────┼──────┤
│公开上市│完全成功│股票│社会公众│
├─────┼────┼───────┼──────┤
│一般购并│比较成功│整体或大股股票│大公司│
├─────┼────┼───────┼──────┤
│二次购并│情况一般│股权│风险投资机购│
├─────┼────┼───────┼──────┤
│管理层回购│比较成功│整体或大股股票│风险企业│
├─────┼────┼───────┼──────┤
│破产清算│完全失败│资产│企业家│
─────┴────┴───────┴──────
────┬────┬────┬────
│市场性质│投资年限│回报倍数│发生概率│
├────┼────┼────┼────┤
│二板市场│4.2│7.1│20%│
├────┼────┼────┼────┤
│产权市场│3.7│1.7│25%│
├────┼────┼────┼────┤
│产权市场│3.6│2.0│10%│
├────┼────┼────┼────┤
│产权市场│4.7│2.1│25%│
├────┼────┼────┼────┤
│产权市场│4.1│0.2│20%│
────┴────┴────┴────
资料来源:根据《美国风险投资》2003年3-8期的相关资料整理而成
由表2可看出,在风险投资最发达的美国第二种退出方式——出售或回购达到了60%(一般购并25%,管理层回购25%,二次购并10%,共60%),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渠道。这种方式投资年限是最短的,报酬率中等,但是对于风险投资企业来说,要注重投资资本的赢利性和流动性的统一,才能达到收益最大化,所以多数的风险投资企业会选择这种退出渠道。公开上市回报率最高,达到了7.1,属于完全成功,但只占到了20%。破产清算是无奈之举,不仅长期占用资金而且成本都只能回收20%,试想如果没有这么高的风险,岂不是人人都来涉足风险投资,所以正是存在很高的失败率,才能保证风险投资者的高收益。
2、中国
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国人开始了解美国的“硅谷神话”。“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兴起标志着我国高科技产业步入了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同时也开始了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之路。短短十几年,中国的风险投资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见表3)。
现行的条件下,当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中,出售和回购占据绝对优势。风险企业可以通过回购、直接被上市公司收购、被跨国公司兼并甚至风险企业之间进行重组达到退出的目的(见下页表4)。
表31994-2001年全国创业资本增量和总量的年度比较(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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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1994│1995│1996│1997│
├─────┼────┼────┼────┼────┤
│创业资本│││││
│总量│221800│301800│360800│761750│
├─────┼────┼────┼────┼────┤
│新增创业│││││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渠道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
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新晨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和第一支柱。然而,高新技术高难度性和低成功率使它与资本结合,并最终转化为生产力困难重重,这意味着传统的投资方式已不能满足蓬勃发展的高新产业的需要。二战后,国外逐步形成较完备的风险投资机制,正是这种新兴的金融中介机制的作用使得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涌现。
中国是一个科技大国,而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风险投资这个促进科技转化的有效工具,因而开展风险投资促进国内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当务之急。
一、中国风险投资现状
1.总体规模稳步增长
行业分化趋势显现,2006年上半年风险投资在国内完成投资已达7.72亿美元,比2005年增长128%,且过去几年出于多元化和资本运作目的进入风险投资行业的资本在逐渐退出,国际化、专业化风险资本却在此时看到新的机遇而加速进入。
2.本土资本与外资的差距明显
在可投资于中国大陆的全部风险资本额中,有40.57%的资金由外资背景机构所掌握,且本土风险投资公司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和政府,保险、养老基金等资本时下还不允许进入VC业。
3.种子期项目融资依旧难
在美国,天使投资的规模大约是后期VC的2~4倍,每年资助的项目大约是后期VC资助项目的2个数量级,但在中国,天使投资却出现了断裂,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4.西部地区异军突起
据统计,西部地区的投资金额比例已经从2004年的4.3%猛增至2005年的20.4%,显示出了强劲的增长势头。
二、我国目前风险投资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政府政策扶持不力,受传统法律法规的限制,新的法制建设不完善
风险投资有效发展需要政府的外在有力支持,包括资助、税收、担保、信贷优惠和特殊管理等。对照发达国家发展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环境,我国的风险投资存在明显差距。既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和明确的发展计划,又缺少规范的管理办法。
2.风险资本筹资渠道不畅
资本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行业的规模,也决定了行业的生存能力。一般来看,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企业投入,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共同基金以及私人资本。但在我国,风险资本的筹集受到很大限制,人们长期受计划经济,以及传统思想影响,剩余资金的使用偏好是储蓄而不是投资。这样就造成我国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总量太小。更多的依靠于政府出资。
3.风险投资人才缺乏,风险投资和管理评估不完善
风险投资健康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投资管理和技术人才,人才是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成功运作的关键因素。风险投资公司的人才必须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知识,能够识别高科技风险项目的可行性,同时又要懂企业管理,具备金融投资和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实践经验,能够很好地管理企业,对风险项目的风险及其价值做出正确评估。但在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下,人才知识结构单一,导致培养出来的人才很难适应社会的需要。
4.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不畅
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追求超常规投资收益和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客观上要求有一个投资者进退自如的机制。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公开上市,收购,清算破产。在我国,对企业股票上市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没有考虑到风险企业的特殊性。由于成长中高新技术风险企业不具备上市公司的条件,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或期权的交易,这就使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没有可以使风险资本及时退出的资本市场。
三、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对策与展望
如前所述,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且我国风险投资业由于起步较晚,发展并不完善。但目前我国经济处速发展阶段,整个宏观经济形势喜人,并且随着我国加入WTO,与世界交往更为紧密,国际风险资本将进一步渗透国内的风险投资领域,它的进入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也会增加风险投资市场的竞争,它将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同时市场的逐渐成熟及大量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国家财政也响应“科技兴国”战略的号召,增加了科研经费的投入,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居民收入大幅上升,随之而来的是巨额居民储蓄,只要利用得当,便可为风险投资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
推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制定有利的税收政策,完善法制建设
税收政策直接影响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只有当投资的收益和风险对称时,才能吸引投资者。美国对风险投资资本收益税率由49.5%降到15%,允许资本收益和损失互相冲抵,对于经核准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冲抵8年内的一切资本所得,同时对研究开发的投资减税25%。针对我国风险投资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的情况,有必要加大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具体地讲,有以下措施:(1)进一步降低高科技风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现行的投产后2年免税,第3年行15%的低档所得税率逐步向零税率过渡,同时延长免税年限;对高科技风险企业自用的高技术设备可考虑实行加速折旧。(2)对高科技风险企业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费用,年增长幅度超一定幅度的,可考虑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所得税;对高科技产品的增值税,可考虑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3)对于将80%及以上资产投资于高科技风险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免征所得税,个人高科技风险企业投资可以免交所得税。(4)对于风险投资企业在投资中所发生的损失可以等额抵扣收益,以减免其资本收益所得税。
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要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环境,需要制订有关高科技风险投资的法律。此外,还必须加强技术市场、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等风险投资支撑体系的政策法规建设,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2.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培养高素质的投资和创业人才,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
风险投资机构从事的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投资活动,建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解决好资产所有权虚置、预算约束软化等问题,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业能否成功。美国风险投资业的有限合伙制已经成为其机构组织形式的主流。这种合伙制的出资者是风险资本的供应者;而经营管理者称为基本合伙人,即真正意义的风险投资家。这种组织形式将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规范和约束了经营者的行为,保证了风险投资机制的顺利运作。我国的风险投资企业在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
国外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表明,技术创新是创办企业的基础,也是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动力,而技术创新的能力来自于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国外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都十分注重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风险投资家应该是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工程技术,并具有金融投资经验的综合性人才,风险投资公司应该是这类人才的聚合体。这就要求对我国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注意跨专业人才的培养,并且使教育与实践结合起来。
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是企业能否获得高收益的关键。可以借鉴国外已经成型的评估机制,根据科学的风险评估,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发达的金融市场,完善风险投资企业的退出机制
为了使大量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能进行股权交易,许多国家专门建立了二板市场。美国的OTC市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就是为没有资格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随着股改的完成,我国金融证券市场逐步完善,应开始着手建立方便高新技术企业的股票交易的二板市场。
但鉴于目前建立二板市场的条件还不完善,为了吸引鼓励和支持产业投资的迅速发展,可以降低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简化程序,并由相应的保证机构进行担保以降低风险。可多发行一些可转换企业债券,对投资者吸引力大,出售价格高,流动性好,是我国目前情况下风险投资资金退出的一种较好的折衷方式。
另外应推行收购兼并,实现退出变现。企业收购兼并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之一,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相结合,利用国有资本在竞争性行业中退出的时机,利用收购兼并,实现风险投资的间接上市退出。同时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相结合,实现风险资本退出、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升级。
笔者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风险投资业必然会迎来在我国的春天。
参考文献:
[1]成思危著:《风险投资》,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2]李好好孙克任著:《风险投资学》,山西经济出版社
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现状
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的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创新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往来辅导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1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理论研究
1.1 融资理论
(1)风险资本的来源。风险资本的来源都是有规律和固定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来源的资本在风险投资市场中所占的比例不尽相同。在我国,目前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和政府商业银行科技开发的贷款,资金规模偏小,没有调动起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投资主体单一且投入严重不足,不能达到有效分散风险的目的。
(2)风险投资基金的组织模式。关于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组织模式的选择,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设立契约型基金,即是按照一定的信托契约原则,通过发行收益凭证而形成的投资基金组织。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没有自身的办事机构系统。基金证券的发行不是由基金公司作为发行人,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行人;第二种观点主张设立公司型基金,即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基金公司,它的主要特点是其公司性质,即基金公司本身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因而所有权以股息的形式获得投资收益;第三种观点主张根据风险投资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组织模式。在起始阶段,采用契约型封闭式投资基金,随着条件的成熟,可逐步试点契约型半开放式、契约型开放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封闭式、公司型封闭式、有限合伙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半开放式、公司型开放式等基金形式。
1.2 投资决策理论
(1)项目筛选与审查。风险投资项目评估可以说是整个风险创业活动中最重要的部分,而其中对项目的战略筛选是评估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而该阶段也最能体现风险投资家的宏观眼光和战略水准。从众多没有或只有少量经营历史纪录的风险企业中选出最具有获利潜力的投资项目,是风险投资有别于其他投资形式的特色之一。
(2)项目价值评估。目前,在企业价值评估中采用的方法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清算价值法、折现现金流法和实物期权定价法。各种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在实践中,美国创业投资家是用拇指规则方法(修正风险贴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而我国评估创业企业价值的方法则一般是使用重置成本法。相比较而言,修正风险折现率的折现现金流方法对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是一种可行的方法,因为它既考虑了创业者对预测值的乐观估计,也考虑对早期投资的稀释,可纠正过高的预测估计,并能保护早期投资,并对创业投者和创业投资家起到激励的作用。而重置成本法虽然也考虑了无形资产,但所占股份份额较小,以现有的实有资本为主体,无法充分反映创业企业的特点,因而不适用于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由于资本市场和创业投资家的成熟度的差异,折现率的确定要根据各国的情况而定。我国的创业资本刚刚起步,还不是完全的创业资本投资,股市的市盈率过高,因此,不能完全照搬美国创业投资家的模型,否则会使得本来就乐观的估计更为放大。相反,应该在借鉴美国创业投资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国的特点,探寻适合中国的、客观的、合理的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3)项目投资协议。风险投资家还需要与创业企业家签署投资协议以完成投资行为。从根本上来说,投资协议的实质是控制权的分配。在风险投资协议中,风险投资家可以将现金流量分配权、投票权、董事任命权、清算权等对创业企业的控制权根据某先事先确定的业绩指标相互独立地进行分配。一旦创业企业经营业绩太差(低于某些预设的标准),风险投资家可以获得对企业的完全控制权。此外,风险投资家通常会利用竞业限制条款和股份逐步落实条款,提高企业家离开企业的成本。
(4)参与管理——基于价值增殖型管理。投资后参与管理是风险投资家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的重要环节。这种基于价值增殖型的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潜在的资源优势,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增殖的目标。风险投资家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企业获得后续融资、协助企业进行战略规划、招聘管理人员、协助安排经营计划、介绍潜在的客户和供应商、解决企业家报酬问题等。
1.3 撤资理论
(1)撤资时机的选择。关于撤资时机的选择,大部分研究都集中于分析首次公开上市(IPO)的时机。风险投资家都希望被投资企业在对自己最有利的时候上市,至于什么时候对风险投资家最为有利。理论界认为,对于具有高质量项目的企业来说,风险投资家的参与有利于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但由于参与企业管理也有时间、机会和资金上的成本,风险投资家会选择边际利润为零时退出企业,让企业实现IPO。
但在实践中,由于风险投资家需要筹集下一个基金,为了及时报告前一个基金的投资业绩,风险投资家可能会在时机尚未成熟时将企业推上市。
(2)撤资方式。关于退出的方式选择,风险投资家们首选公开上市。研究证明,在同等条件下,IPO是利润最高的退出方式,是推动风险投资的动力。在公开上市市场表现更已成为风险投资业的景气指标。尽管IPO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但在实践中,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是最常见的退出方式。对于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的风险投资家来说,如果不打算长期留在被投资企业,将股份出售可能是最佳的退出方式。 (3)收益分配的决策。首先,如果风险投资家将股份出售后分配现金,短时间内出售大量股份会导致股价下跌,这是风险投资家不愿意看到的;其次,分配现金会让有纳税义务的投资者立即产生资本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分配股份则可以推迟纳税;再次,在许多情况下,风险投资家需要首先让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者先行收回其全部投资,然后才能开始得到附带收益(即投资利润分成),为了完成让有限合伙人收益投资的任务,在股份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一般会选择分配股份而不是现金。除此之外,证券监管机构往往限制公司内部人(管理人员、董事、大股东等)出售股份的数量,这在客观上也影响了风险投资家的分配行为。
2 风险投资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实践
风险投资本质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管理与培育之后,选择一种合适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收益,并将投资再投入到下一个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资本的持续增值。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所以风险企业需要选择一定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被称为创业投资。1985年1月11日,我国第一家专营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企业——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在北京成立。经过近10年的发展,到90年代中期步入迅速发展阶段。这期间涌现了大批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参与投资了大量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02年,我国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量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到了2003年风险资金的总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趋势。
到20世纪90年代,风险投资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发展,许多风险资本到了从风险企业退出实现收益的阶段,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健全,使得这些早期投入虽已到了收获季节的资金无法及时变现,风险投资公司难以融到新的资金进行新的投资,追求的高风险高收益无法实现,造成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无力进行风险投资,也不愿再进行风险投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
二、风险投资常见的几种退出渠道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
公开上市是金融市场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一种确认,这种方式不但保持了企业的独立性,而且有助于企业提高声誉、树立形象,并能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顺畅的融资渠道。
2.兼并与收购(M&A,MergerAndAcquisition)
兼并与收购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投资商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兼并是只有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它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现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
3.管理层收购(MBOManagementBuy—outs)
管理层收购是在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企业的管理层为了不使股份被其他公司拥有,采取主动回购风险投资家手中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公司管理层可以以个人资信做担保,或以即将收购的公司资产做担保,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将股份买回,风险投资家成功退出。在风险投资的导入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所占风险企业的股份额不是太大,比较适合采用这种途径退出。管理层收购,虽然使风险企业保持相对独立性,管理层仍持有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避免因风险资本的退出给运营造成的震动,但是,其最终的实现,取决于管理层的收购意愿和实力。
4.清算(Write—off)
清算退出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一旦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此种方式退出。因为投资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因此,清算退出虽然是迫不得已,但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清算有三种方式:解散清算、自然清算和破产清算。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分析
1.IP0方式退出困难
在常见的退出方式中,公开上市通常认为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公开上市不仅为投资人和创业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而且为风险企业的后续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如果条件许可大部分风险投资者都会选择上市退出。但上市退出必须有完善发达的资本市场做支撑,尤其是要具备面向中小高科技企业全面开放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较早的计算机硬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使得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
我国在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了中小企业板,但其上市标准和准入条件与主板市场一样,还未真正成为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因此很难为处于高速成长期的中小风险企业提供进入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会。所以在我国风险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都很难达到上市要求的情况下,风险投资选择公开上市退出是不现实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2.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依赖于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的不发达已经成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退出的重要障碍,导致企业并购形式单一,加大了企业并购的难度和风险。同时由于企业被并购后影响其已有的地位和声誉,可能会反对并购。
3.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管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或控制权结构,进而通过重组目标公司,实现预期收益的一种并购行为。它对明晰企业产权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公司激励机制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也暴露出许多与原始设想相背离的情况,如企业管理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暗箱操作侵占国家资产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MBO后企业的后续发展问题等,都使人们对管理层收购在我国的实践提出质疑。
4.清算退出比例偏低
清算作为风险投资止损的一种有效手段,风险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应摒弃我国长期以来人们只赏识成功而唾弃失败的思想,勇于面对失败,重视机会成本,在风险投资达不到预期目的时应及时止损,将损失降到最低。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缺点。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玲玲:我国创业投资推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2]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07)
[3]桑蕙吉小锐: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选择[J].甘肃农业,2006(07)
[4]鞠盈超:美国及中国台湾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价格与市场,2007(06)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0014602
1引言
以天使组织的形式进行投资,能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天使投资者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提高天使投资的成功率,促进天使投资的发展。
2天使组织的形式
2.1种子融资公司
种子融资公司是为初创企业提供种子创业资金及后续融资服务的专职金融机构。他们一般是以有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参与者拥有共同的投资理念、偏好和经济外动机,并且基于相互的信任聚集到一起。与风险投资公司、基金的主要区别是:它们一般步寻求外部融资,以合伙人或股东自身的天使资金组合起来投资。
2.2天使投资联盟
天使投资联盟是指一些志同道合的天使投资者基于自己的投资需求自发地组织在一起,如共同天使(Common Angels)、天使乐团(the Band of Angels)等。借助天使投资联盟,天使投资者可以在小范围内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风险共担与强强联合。通常是其中一个天使投资者提出他所支持的投资项目,然后大家以其讨论该项目的优缺点,进行尽职调查,最终支持的人一起投资。
2.3营利性的中介匹配机构
相对来说,这类天使投资组织的服务最完备,服务对象的范围也最广,不但对天使投资者服务,而且对企业家也提供匹配服务。这种天使投资组织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同天使投资者、企业家的面谈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的资料。
2.4非营利性的中介匹配机构
在这种组织中,创业者提交创业计划,同时缴纳一定的费用得以展示;经过公证达到一定标准的天使投资者交费注册成为会员,进入数据库查询创业计划,对于自己钟意的项目即可进行联系投资。这类组织中最为典型的如美国的天使资本电子网络(ACE-Net)、欧洲的商业天使网(EBAN)等。
2.5天使投资俱乐部或投资论坛
这类组织通常给他们的成员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举行天使投资者和创业者的见面会、聚餐会;举行某方面的教育讲座,给予一定的指导;给予一定的投资技术咨询等。
3天使投资者加入天使组织的投资运行机制
3.1天使投资者加入天使组织进行投资的运行模式框架
整个投资运行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3.1.1天使投资者加入某种天使组织
由于各种天使组织的功能和运行机制是不一样的,所以天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天使组织。例如,对于那些经验丰富的成功企业家,他们进行天使投资时缺乏的是良好的项目源,这时他们可以加入天使投资家俱乐部,来收集更多的投资信息。对于那些投资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加入天使投资联盟,与其他经验丰富的天使投资者一起讨论研究项目的优缺点,一起进行投资,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提高投资的成功率。
3.1.2天使组织为天使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
从而确定要进行投资的天使投资者和要投资的项目。在这个阶段,通过天使组织的项目筛选或天使组织会员的共同讨论,每个天使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和投资原则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可能是一个天使投资者对某个项目进行投资,也可能是几个天使投资者对同一个项目进行投资,还可能是几个天使投资者对几个项目进行投资。
3.1.3天使投资者进行项目投资
天使组织为天使投资者提供的个性化投资服务涉及天使投资的各个阶段:为天使投资者分析自己的特征,以制定适合自己的投资标准、策略;为天使投资者和企业家牵线搭桥;为天使投资者进行细致的尽职调查,提出合理的投资建议,拟定详细的投资合约;参与天使投资者与企业架的谈判,是天使投资者取得更有利的谈判地位,占据谈判主动权,签订双赢的合约;天使投资者参与企业管理、监督,评定企业家的业绩,充当天使投资家的“预警系统”,并且可提供后续投资建议,为企业寻找更合适和经营管理者;为天使投资者制定完美的退出策略,甚至直接联系并购对象,充当投资银行的角色。所有这些服务使天使投资者能够节约时间、精力,并使其交易更有效率。
3.2天使组织的具体投资流程
这种投资运行模式还有其他一些优点:(1)天使投资者加入天使组织,可以更容易地找到适合的投资企业,投资企业也更容易找到愿意投资的天使投资者,这节约了投资双方的对接成本和时间成本。(2)促进了辛迪加天使投
资的发展,分散了天使投资者的风险。
4该运行模式的在我国的应用分析――以上海天使投资管理公司为例
4.1公司简介
上海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VCAngel)是由一群年轻的企业家发起,致力于在国内外挖掘商业机遇和优秀人才,专门从事天使投资管理的公司。
4.2天使投资管理团队组成
VCAngel的管理团队都是由来自国内外众多优秀企业家、技术和管理专家以及风险投资专业人士组成。VCAngel的团队不仅有丰富的投资和财务运作经验,而且还具有成功创建公司的经验、扎实的管理及技术背景,同时也有多次创业的经历。这些单个天使投资者聚集在一起,不仅优势互补,还扩大了项目来源的渠道。
4.3投资方式
该公司是采用集体决策的投资模式。当有了新项目,首先,通过执行团队的尽职调查和投票决定是否有投资价值;然后通过公司的一般性会议讨论,并由顾问团队给出相关的建议;然后,团队成员根据项目的预期投资利润、自己的投资标准等来决定是否要进行投资;最后,团队成员进行项目投资管理,并在适当的时候通过某种退出方式退出项目。
5结语
上海天使投资公司就是典型的天使组织投资模式。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运行模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1)投资双方对接方便。由于天使投资者是以组织的形式存在,且宣传较多,因此,企业很容易找到天使投资者。同时,由于组织内部不同的成员可能有机会接触到不同的项目源,因此,扩大了组织的项目来源渠道。
(2)辛迪加投资较多,资金规模较大。由于天使组织成员较多,容易达成辛迪加投资,因此,也扩大了对企业的投资资金规模。而且对于那些刚进入天使投资行业的潜在天使投资者来说,可以从其他活跃天使投资者那里学习到很多天使投资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