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5 15:42:5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合同登记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合同登记管理

篇1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机构。

第六条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书及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第七条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十一)违约及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三)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十四)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五)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第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中国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二)是否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

(三)是否按要求补正;

(四)其它有必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中国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中国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专利权人就有关专利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须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专利权被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质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第二十条经中国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篇2

一、工作情况

1、统计工作

按照要求每天、每周、每月对各站点输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各级领导、部门。

2、文件

对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所发文件统一进行分类归档、存储,并下发至各站点组织学习、实施。

3、合同

对各类合同、协议通过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评审、盖章。

4、资金

对输配中心各站点所有付款、报销进行流程处理,并对报销后资金进行发放,并将付款、报销信息进行分类存档。

5、基础管理

参加公司基础管理小组,并根据公司基础管理要求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执行力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存在问题

通过2015年这一年工作时间,发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工作及时性做得不够到位,工作专业能力还需提高,包括写作能力,工作细致度还需加强,本职工作想得不够全面,工作无计划性。

三、2016年计划

1、数据集中管理

建立输配中心数据存储服务器,设定访问和修改权限,通过数据存储服务器统一管理输配中心各站点数据,使各站点能够做到数据及时上传,统一管理。

2、GIS系统建立

配合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建立公司GIS系统,实现公司作业、抢险、巡线系统化管理。

3、基础管理

根据集团公司企发部指示,基础管理工作重心偏向施工作业现场,着重检查、规范施工作业现场操作。

篇3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出卖给原告,且收取后原告的交纳的证约定金10000元,虽然被告出具给原告的买房合约上没有原告的签名,但原告始终承认该合约,该合约是原、被告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虽然原告、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并不影响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后被告提出反悔,拒绝出卖该房屋,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据此判决:被告应返还给原告定金10000元和偿付给原告违约金56600元。

「评析

本案中主要涉及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不动产登记之间的关系。房屋是附属于土地之上的不能移动和一经移动即受破坏或丧失较大的经济价值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事项,在国家职能部门登记备案,使社会公众得知其权利状态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对不动产的管理,确认不动产诉讼归属重要的根据。笔者从不动产登记制度入手,探讨本案中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与房屋过户登记的关系。

篇4

中图分类号:TP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3)07-0135-02

1 引言

城市的路灯是一个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城市的形象标志,是反应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高低和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容市貌的重要窗口。路灯监控管理系统承担街道照明和景观展现的管理任务,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交通安全、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良好的城市路灯综合系统是一项必须实行的惠民工程[1]。

目前大部分的路灯监控系统只是单一采用了某一方面的技术,虽然做到了城市照明系统的集中控制管理,但由于总总原因在应用和管理功能上有不足之处,比如无法反映出城市照明系统各用电、配电设备(如路灯、夜景灯、配电控制箱)的准确地理位置,容易出现施工检修时,人员找不到设备在哪,给设备的安装维护等造成一定的不便[2]。本文将GPRS、GIS以及视频通信有机融合,建立了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路灯综合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了路灯管理中的实际问题。

2 现有GPRS监控管理系统及其不足

2.1 GPRS监控系统功能架构

目前一般路灯管理都采用基于GPRS无线传输技术的路灯监控系统实现对市区范围内的全夜灯、半夜灯和景观灯的开/关自动控制。

整个路灯GPRS监控系统是由监控管理中心(包括能见度光敏传感设备、伺服器、工业控制机、显示器等)、控制终端(包括电流电压传感器,数据采集及转换,信号处理、无线通信回路控制设备等)和GPRS无线网组成的一个专用网络。监控中心通过网络以及控制终端对路灯设备进行7*24实时遥感、遥测、遥控。监控中心根据该城市在地球上的经度、纬度精确计算出每天该市日出日落的时间,决定该市每天最佳开/关灯时间;若遇阴、雨、雾、雪等异常天气则由监控中心的光度传感设备感应的能见度决定开/关灯时间,并由监控中心统一自动遥控调整开/关灯时间(提前或滞后开/关灯时间),从而达到最大限度的节约用电。此外,系统还可进行自动故障报警和巡查功能,使调度人员可以在故障发生后的数分钟内及时了解故障的地点和状态[3]。整个路灯GPRS监控系统架构图如图1所示:

2.2 现有系统不足

单一的路灯GPRS监控系统虽然做到了城市照明系统的集中控制管理,但是由于其基于GPRS无线传输以及监控终端设备、数据接收设备自身的可靠性,仍存在以下不足[4]:

(1)现有系统无法反映出城市照明系统各用电、配电设备(如路灯、夜景灯、配电控制箱)的准确地理位置并在电子地图上做准确标记,容易出现施工检修时,人员找不到设备在哪,给设备的安装维护等造成一定的不便。特别是在故障抢修时,快速定位故障设备的地点有助于缩短故障恢复时间。

(2)系统只监控配电柜内的配电设备和检测输入电压及回路电流电压等,无法真实反映配电柜至路灯的线路情况。配电柜和监控终端的信息非常有限,无法清楚地获知此配电柜具体管理的路灯范围。

(3)监控终端设备采集的数据通过GPRS无线传输,GPRS信号有一定不稳定性从而可能造成误告警。视频监控作为城市照明系统的辅助手段,可以实时观测路灯系统的运行状况。当路灯GPRS监控系统产生告警时,通过视频观看,确认故障是否真实存在,修正路灯GPRS监控系统的误告警,从而达到辅助分析处理故障的目的。

(4)监控系统对路灯信息的管理不够精细,台账信息和统计报表功能薄弱。

3 系统集成设计与实现

3.1 功能设计

通过集成路灯GIS系统,并辅以视频监控系统,可弥补现有路灯GPRS监控系统的不足,实现对城市路灯的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管理方式。集成的路灯GIS系统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电子地图。 借助GIS平台和可更新的电子地图,进行相关业务数据的落图。提供在GIS地图平台上对配电控制终端和路灯等设备业务信息的浏览、编辑、管理功能,形成“路灯管理一张图”。(2)基于GIS的快速查询、定位。提供各类快速查询定位功能,如通过维护责任人、配电/用电设备编号、安装时间段等,进行业务数据的查询,同时提供在地图上以点选、矩形框选、多边形等多种方式进行基于地理范围的选择,从而支持数据的快速查询及定位。(3)维护及管理。通过数据库层面集成来自其它系统中的配电箱信息,实现在派遣相关维修人员到现场前,可以直接在GIS地图平台上查看指定位置的配电箱的具体设备型号、详细配件清单,方便的将配电设备信息及待检测故障描述信息送达维修责任人。(4)实时调阅监控视频。需要在“路灯管理一张图”上,同时显示来自“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支持直接在地图上调取显示视频信息,多通道视频显示,辅助判断实际路灯运行状态。(5)设备台账管理和统计。管理各种路灯设施的基础数据和维修记录,形成设备台账,用于统计报表。(6)和现有路灯监控系统接口。可直接获取现有路灯GPRS监控系统的数据并展示到GIS系统中。

3.2 技术架构设计

因路灯监控系统运行于内部局域网且对安全性要求较高,采用了基于三层体系结构的C/S(Client/Server)模式架构。C/S模式一般适用于局域网,面向相对固定的用户群,对信息安全的控制能力很强,是应用较为成熟的软件体系架构。C/S三层体系结构把客户端应用程序的核心业务逻辑分离出来形成中间层应用服务器,客户端应用程序只负责用户界面表现,核心业务处理调用中间层应用服务器的方法来完成,应用服务器操作数据层的数据[5]。C/S模式的应用系统一般具有丰富的用户端界面,具有较强的交互性。考虑到集成的方便性和安全因素,路灯GIS也采用C/S模式三层体系结构,如图2所示。

(1)数据层。根据对城市路灯监控业务的分析,底层数据分别有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城市照明设施专题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负责存储全市域范围内的基础地理数据,包括行政区划、路网、建筑物等信息,条件许可情况下,还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构成城市路灯监控管理的空间基础。城市路灯设施专题数据库负责存储与管理全市范围内所有监控的城市配电控制终端和路灯设施数据,包括这些设施的静态空间信息及其属性信息等。业务管理数据库负责存储系统运维保障、设备台账、系统管理等业务关键信息。

(2)中间层。中间层主要包括地理信息平台、GPRS监控以及视频监控服务与接口。通过这些服务与接口实现视频监控系统、路灯GPRS监控系统、GIS系统的基本业务。同时也为系统间的数据调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

(3)表现层。表现层为路灯综合管理系统的用户接口,包括路灯基本信息管理模块、GIS操作模块、监控数据管理模块、视频监控模块、台帐统计报表模块。系统建立在路灯GIS和GPRS监控与视频监控系统之上,不仅能够进行传统的监控操作,还能够实现基于空间的道路信息可视化,以及相关的空间查询与检索等操作。

最终设计完成的集成GPRS和GIS技术的路灯综合管理系统架构如图3所示。

3.3 系统实现

本系统采用主流的GIS平台(ArcGIS)、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SQL Server)和先进成熟的企业级技术架构(.Net)进行开发。在充分考虑与其它信息系统的开放互联、多源数据接口、数据之间关联的基础上,对现有应用系统、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以完备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成城市路灯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对对监控终端、路灯及配套设施的落图管理,可直接在路灯管理地图上定位和查询被管理对象的各类属性信息,并进行相应的增删改操作。还可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查询,比如监控终端控制的灯盏数、功率、灯杆数、线路长度等数据的统计汇总。

系统还开发了和现有路灯GPRS监控系统的接口,可以直接获取路灯的远程测量数据,在GIS电子地图上进行各种状态标示和显示,如停电报警、亮灯/关灯状态变化等。当路灯设备出现故障时,可直接在地图上闪烁报警,从而便于运维人员制定维修计划进行检修。开发完成的路灯综合管理系统主界面如图4所示。

4 结语

通过集成GIS、GPRS通讯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建立城市路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城市路灯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日常巡查、维修养护等工作的网络化、可视化、精细化管理,形成精确、敏捷、高效、全时段、全方位覆盖的管理方式,摆脱了传统路灯管理模式的弊端。本系统已在某市供电公司路灯管理中心投运,通过该系统可及时全面了解市区照明系统的运行状况,从而进一步保障城市照明系统稳定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李铁楠,李景色.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S].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

[2]黄志强,韩月霞,周茂.基于GPRS-Internet的城市路灯远程监控实现[J].微计算机信息, 2007,1(1):50-52.

篇5

1.经济合同类型复杂,实际管理僵化

根??高等学校的经济合同来看,其主要分为两个种类,收款合同及付款合同。其中付款合同主要包括购置物资、劳务支付、对外支付、个人款项等,而收款合同则包括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由此可见学校经济合同类型的多样化及复杂化,而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由于高等学校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经济合同,可以说在高校日常运行中的随时都可能会有相应的经济合同进行履约,但是在管理工作中却无法对合同履行、签订情况进行及时的汇总及管理,无法做到全过程管理的效果,无法达到现今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中对财务合同动态管理的要求。

2.财务管理工作中审核工作与经济合同管理之间脱节

目前在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中,经济合同及审核工作的进行属于不同的人员来开展相应的工作,因此在实际中存在着审核人员对经济合同的了解不够的情况,因此在报销审核工作中无法科学、全面、准确的对项目进行支付业务。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

3.合同管理较为粗放

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二是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

4.合同管理意识不强

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解决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1.建立完善、健全的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现今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尤其是在现今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其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需要面对较为复杂的过程及一定的财务风险,为此必须要根据高校实际的经济流动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做到有据可依、有迹可循。同时,对于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保证其内容的科学性、具体性、可行性等特点,通过管理体系来对合同管理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以此来保证在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下可以有效的规避其存在的风险,并维护高校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使管理体系可以作为管理活动开展的唯一依据。

2.重视财务管理人才的引进及培养

由于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为此在管理工作的进行中必须要保证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及技术,并且在经济合同管理中高素质人才作为其在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对人才队伍进行建设。首先,需要扩大人才引进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吸收更多的专业管理人才;其次,制定完善的培训学习制度,保证经济合同管理人员可以得到良好的培养,吸收最新的经济合同管理知识,从而使其适应岗位职责;最后,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形成学习意识及竞争意识,从而有效的提升经济合同管理的综合水平。

3.做好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查及管理

在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中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其签订和审查过程的管理,这也是保证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同时其也关系着合同的履约执行能力,根据就经济合同签订及审查的内容,需要做到以下部分。首先,需要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审查的重视程度,保证在经济合同签订中可以做到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等对经济合同管理进行共同的审查及管理。其次,相关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必须要对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校对及审查,保证后续工作可以得到高效的开展及进行。

4.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

篇6

一、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由于高校每年都要签订大量的经济合同,故几乎每天都有合同履行时点出现,合同履行情况既无法即时汇总,也实现不了动态智能管理。高校的经济合同从资金流向方向区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付款合同,即高校购买货物或者劳务等需支付外单位或个人款项的合同;第二类是收款合同。收款合同又分为联合办学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对外投资合同、国有资产处置合同,接受捐赠合同,应收水电费、取暖费等合同。

1.联合办学合同。即高等学校与有关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合同。主要涉及学费、培训费、住宿费的收入分成,收入分配时点,违约责任等。

2.资产租赁合同。即高校将闲置的教育教学设备以及教室、食堂、超市、房产、车辆等资产对外租赁取得收入签订的合同。

3.对外投资合同。即高校利用货币资金、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签订的合同。

4.国有资产处置合同。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资产占有单位转移、变更和核销其占有、使用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改变资产性质或用途的行为。资产处置的主要方式有:调拨、变卖、报损、报废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资产处置应逐级申报,分级审批。资产处置行为应和购买方或接收方签订经济合同,借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5.接受捐赠合同。学校接受校友、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捐赠均应签订捐赠协议。以证明资产产权转移和作为财务入账业务依据。

以上各类经济合同的履行时点高校几乎每天都会出现,财务报销、审核、入账又需要一定过程和时间。故高校基本上不能即时汇总出所有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也不方便跟踪管理。

(二)财务审核和合同管理脱节。高校财务部门岗位设置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和报销审核人员不一致,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和掌握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也就不能科学、准确地办理款项支付业务。比如:某一时点,某基建工程款应付对方工程款的总金额?应挂往来科目的款项金额?第二次付款时点?第二次应付金额?留取质保金多少?等。在工程款中还应扣取多少租赁校产款项、水电费等一系列复杂的经济往来控制要素。如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出现遗漏,财务部门再不精准地掌握合同内容,就容易造成多付款,少收款等问题的出现。

(三)提供给决策层的数据滞后,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最新、最准确的数据。高校决策层在对学校整体运行情况作宏观部署时,要审议高校的资产负债情况,现金流量情况,收入负债情况。其中,分析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的依据就是经济合同。由于财务账套确认应收、应付往来科目受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本校各部门、各级次签字审核报销程序的制约,故财务确认应收、应付资金情况有滞后性。高校决策层需要审议经济合同整体履行情况,只能发动各部门将繁多的经济合同按收、付款情况分成两种类型分析,故牵扯面广、周期长,比较繁琐,不能为决策层提供即时、最新数据。

(四)目前的经济合同管理中环节较多,容易出现人为缺失给高校造成损失。目前,大部分高校签订经济合同的程序是部门或处室牵头法律顾问审核分管领导审阅学校决策层会议通过合同签订经办部门交办公室存档编号办公室编号后转交财务备案纪检审计部门存档。如果以上几个环节出现某个纰漏,会给经济合同的执行带来实质性损失。

(五)合同管理较为粗放。一是高校的每个处室或部门出于职能需要,都会牵头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经济合同。高校财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纪检审计部门有时拿不到经济合同,或者拿到经济合同时间比较滞后,也容易在有关款项催收,支付过程中出现纰漏。

(六)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部门和人员作为经济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缺失。经济合同签订的重点部门是学校的后勤基建部门,招生培训部门等。以上部门容易出现摸不清自己的家底,管不好自己的合同台帐,尽不到合同执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不能第一时间催收催办。

二、抓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议

在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要求。确立了新的历史时期高校教育科学发展的方向,要求高等学校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推进内涵管理。这就要求高校将经济合同管理纳入智能化、规范化、精准化的管理轨道。针对以上情况,笔者建议高校开发经济合同动态管理平台,基本功能设想如下:

(一)网络会签功能。各处室、部门按照职能设立各初始登记入口。合同签订经办部门经办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将合同的名称、标的物数量、金额、质量要求、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登记到系统中合同签订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在网上审核法律顾问网络审核财务处网络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网络审核校长网络审核(重大合同的签订需经高校领导集体研究签订)法人代表签字、验印经济合同专用章、签订纸质正式合同办公室档案管理员网上编号后收集纸质文档纪检审计部门存档。此功能,相比传统合同会签流程,网络会签能实现无纸化办公,更方便、快捷,而且能实现异地会签,避免传统方式因某一节点人员离校耽误合同签订的缺陷。

(二)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动态化管理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构建最关键的一个功能就是要实现财务数据动态化录入。财务部门要设定录入端口,由主管会计根据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动态情况,依据合同目录及时录入收入和支出金额。实现此功能的前提是财帐据要及时更新,对已经收付的款项,在记账软件下账后,要同时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中登记。

(三)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系统要设定合同履行节点自动预警功能。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运行时,到关键时点时要实现红字预警功能,及时提醒经办部门及时催收或者办理相关财务报销手续。同时,财务、纪检审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都能收到合同到期预警信号。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为学校领导设立超级管理员账户,随时调阅每个经济合同的应收和应付情况,并能统计出某一阶段的高校应收金额和负债金额,便于领导层宏观管理和决策。

(五)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的总管理员最好设在学校纪检审计部门。该部门可随时跟踪检查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可随时生成经济合同履行情况报表。经济合同网络动态管理平台要设立两个基本模块,即收款模块和付款模块,两个模块都要分别设立报表系统,要能生成以下数据:一是经济合同应收款总金额,二是经济合同应付款总金额,三是经济合同已收款项占应收总金额的百分比,四是经济合同已付款项占应付总金额的百分比。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各种新常态的涌现,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推行内涵式发展和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翟苡辰.财务管理要注意对经济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监督[J].经济研究导刊,2010(15).

篇7

各区县房地(土地)局、市局登记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使用土地管理问题的批复精神,加快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市局研究决定,对中央在京党和国家机关土地登记自测图件不再进行技术审核,自测图件中的技术问题,由土地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对于仅有房屋所有权证,而缺少土地权源证件的宗地,可由申请登记单位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见附件),并经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认定、盖章。权属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土地权属来源的合法性,四至界址与自测图件是否相符,四邻认界是否有权属纠纷。对权源合法,界址清楚,四邻无争的宗地,即可登记发证。

篇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十、十四条规定,为了使地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我局制定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和《全国土地登记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在执行《规程》和《规则》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各级土地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2.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专业测量。在开展地籍调查时,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适用的图件进行修测调绘;没有符合要求图件的地方,忆分发挥有测绘力量部门的作用,可采取投标的方法由他们承担。不论哪个单位承担,都必须执行本试行规程和规则,工作完成后,将所有原始、成果资料全部交土地管理部门。

篇9

中图分类号:TP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6)04-0-03

0 引 言

基于地区大数据、物联网与云计算的飞速发展,带动高等院校计算机实验室的大规模投资与建设。计算机实验室作为高等院校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教学的场地,也是师生科学研究孵化的场所。大规模的、频繁的、长时间的使用计算机实验室已经成为高校当下的客观需要,但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技术、人员聘用和人才培养等棘手问题,这些问题亟待一个好的解决方案或制度以促进实验教学与科研的良性发展。

1 高等院校计算机实验室使用现状

高等院校计算机实验室承担着大量的实验课程、上机课程、网络课程、个人练习、查阅资料以及业务培训,其特点是使用时间长、人数多、频率高和操作欠规范等,这对实验室管理造成了严峻的挑战,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更新快,专职技术人员匮乏。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更新频度大,每2~5年会新增一批设备,比如物联网设备、计算机硬件设备、网络工程和嵌入式设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无法及时配备,而兼职的实验教师意识薄弱,会造成不良影响,轻则影响实验效果,重则造成教学事故,甚至是实验事故。

(2)设备利用率使用频率失衡。微型电子计算机上可实现大多数软件类实验,对硬件技能要求很低,大多数教师和学生停留在软件平台上,造成了机房使用频率过高等问题。而计算机专业实验室对教师和学生的动手能力、专业技能要求较高,该类设备使用偏少,甚至无人使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现象。

(3)管理体制陈旧,运行机制复杂。很多高等院校都沿用老一套管理体制,凭经验和感觉对实验室系统进行管理,计算机实验室是现代信息技术的产物,旧的管理体制无法满足实时监控、远程操作、预约录播与课堂演示的需要,而新的信息化系统面临诸多问题,比如资金、技术、选择与适应的问题。再加上旧体制下运行机制繁杂,层层审批,往往购置一台设备要经过五六个部门的审批,因而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与工作效率低下等现状。

2 科学管理与娴熟技术促进实验教学

2.1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ISO/IEC 17025:2005)管理标准,建立以专业技术为特点,以人才为中心,具有专业特色、技术特色和人才特色的现代管理机制。具体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1)一般性实验教学制度;

(2)大型专业设备开放制度;

(3)实验教学过程监控制度;

(4)全校公选开放实验教学制度;

(5)毕业实习实训制度。杜绝套用现成管理制度,以适合、适用、好用、高效为准则。

四位一体,共同管理。以二级学院管理为主,学校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管理为辅,同时定时聘请211/985高校专家作为技术顾问,为学院管理把脉、查漏补缺,对于地方院校,可与企业合作办学,采用商用模式管理学生实践,完善管理体系的同时培养商用人才。

2.2 智能设备管理

对于数量多、使用量大的设备,可使用物联网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这类系统一般有三个特点:统筹管理、精确管理、过程监控。该系统可在每台设备的电源位置增加一台远程简易控制设备,在每个实验室建立1~2个智能主机作为管理子端。使系统可以远程开、关每台计算机的电源,还可以监控计算机使用时长。对于拥有60台计算机的机房,部署成本在10 000 RMB以内,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

2.3 传统技术手段

增霸卡是一项固化在主板上的维护工具,帮助机房管理员部署和维护机房,提供远程唤醒、多系统保护、分区隐藏、系统同传、定时清除等功能。该工具可对同一局域网,同一配置的机器进行统一、快速配置,是机房必备的工具,如果计算机缺少该项工具,将会大大增加技术人员的工作量。

冰点还原/影子系统适用于增霸卡失效或无配置情况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具有保存用户数据的功能,但对于实验室的计算机是一个致命功能,学生每次上机都会或多或少留存一些个人数据,抑或更改了系统设置,或从U盘带入病毒,再加上操作欠规范,计算机很容易瘫痪。冰点还原和影子系统基于进程保护机制,具有小巧、多分区保护、兼容性强等特点,适合在机房部署。

GHOST(通用型硬件系统传送器)是美国赛门铁克公司(Symantec)的一款备份和还原工具,能在磁盘操作系统下快速备份一个完整的系统,它按照硬盘扇区进行复制和覆盖文件,可全面支持NTFS、FAT、OS2多种格式,备份的步骤为:Local(本地磁盘)Partition(磁盘分区)To Image(到镜像),还原的步骤为:Local(本地磁盘)Partition(磁盘分区)From Image(从镜像)。

网刻软件是基于同一局域网、同一平台无增霸卡的计算机,首先安装并优化好一个完美的系统,并采用Symantec GHOST进行无压缩备份之后,使用网刻工具进行同步部署,所有的客户端只需要从网络启动即可连入服务端,无需客户端安装任何软硬件,而且还支持断点系统,可作为管理员的备用软件,常用的软件有Maxdos网刻工具、烂网管傻瓜网刻。

2.4 资金投入

计算机类设备长时间工作,硬件很容易损坏,尤以内存条、硬盘、网线损坏为主,一旦确定损坏只能更换,而计算机主板、电源、显示器、玻璃管保险丝(实验箱)、51芯片也容易烧坏,所以需要为整个实验系统配备维修耗材经费,作为实验室正常运转的基础。

2.5 实验室发展规划

实验室应建立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淘汰机制,应以最基本的院级实验室建立为基础,以服务广大师生为己任,不断建设,争取成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在后期不断的投入和完善下,向省级重点实验室靠齐,建立技术革新的平台性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最后积极申报和建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在实验室不断完善的同时,实验设施应建立更新和淘汰机制。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另一方面争取地方扶持资金对老旧实验室进行更新,第三,建立适当的淘汰机制,对无维修价值的,产能落后的实验设备进行淘汰、回收,对技术落后的实验室进行解散或重组。

3 技术人才培养

3.1 实验室队伍建设

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稳定和发展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保障,是高等院校不可缺少的人力资源。对于新建本科院校而言,缺乏管理人员,队伍建立不够完全,这就需要至少有一名教师作为技术骨干,然后带动其余教师共同管理,同时聘用学生助理共同协助管理。

专兼职教师作为管理实验室的有生力量,就需要对教师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训练,对于骨干教师,每年可参加地区和行业的学术交流会、沙龙和论坛,也可参加厂商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对最新的技术、管理方式和行业发展有一定的了解。

对于学生助理,以兼职为主,可从勤工助学库中挑选动手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基础、好学上进的学生作为实验室维护组成员,交予一些简单的技术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辅以技术技能训练,学生在1~2年内即可成为技术骨干,如加以技术强化和引导,即可成为大学生科研课题和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辅以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可作为创业苗子进行培养。

3.2 教师发展与探索

实验教师与实验管理人员是以技术为基础的职称体系,一般从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到高级实验师,其核心离不开专业技术的支撑,同时也要懂得管理技巧,综合而言是一种难度较高的工种。这就要求教师高度熟悉专业设备,了解仪器的运行方式,进而了解系统的技术原理,更要熟悉当下前沿的技术,比如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

实验教师贯穿于整个教学和科研过程中,适当参与教学和科研是个人发展的主要方向,在完成基本任务时,还能提升专业技能和技巧,精进个人综合能力。同时可发展为骨干教师,参与制定和决策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科研任务,突破重大科研难题,提升学院整体科学研究能力。

3.3 学生发展与探索

学生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环节当中,既是服务的对象,又是管理的对象,以技术员为基本要求,精进个人基本技术能力,增强实际操作、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学术和业务能手为第二要求,技术是基础,培养专业学术研究和业务能力,辅以专业训练,可成为学生骨干。以创业种子为第三要求,努力引导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和扶持创办微型企业,开展商业业务与活动。

4 结 语

基于实验室管理的教师与学生,对管理与技术的不断钻研和精进,不仅使自身获得了近期提升,同时也为长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既促进了实验室的综合管理,提高了实验教学水平,又为人才培养提供了一条新捷径,展现学校、教师与学生教学改革的新局面。

物联网时代背景下的计算机实验室,紧跟地区发展特点,开阔思路,启迪思想,探索适合各自院校情况的管理新模式,把建好具有现代化、高效化的实验室作为学院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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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天泽,王越峰,王志军.浅谈高校计算机实验室的发展[J].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48(增刊):38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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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任洪琴.浅谈高校计算机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J].实验室科学,2007(4):10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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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汤静,方明,李海.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J].自动化与仪器仪表,2012(5):137-149.

篇10

    附件一:民政部关于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983年8月26日、民〔1983〕民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务院已于一九八三年八月十七日国发〔1983〕128号文批准,现予颁布实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八、本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

    近年来,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的案件日益增多。受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照顾到他们居住在国外的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结婚

    1.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们鼓励华侨按居住国的法律在当地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如当地有关当局为此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该婚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可应其要求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与×××申请结婚,其婚姻的缔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2)如该婚姻除年龄和禁止近亲通婚的规定外,其他均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我也可应其要求,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鉴于×××与×××已在××国定居,如××国有关当局依照当地法律准许他们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3)目前有些使领馆应驻在国有关当局的要求,为合乎本条(1)、(2)情况的婚姻出具的证明,虽同上述两种证明的措词不一致,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并已为驻在国有关当局所接受者,可将所出具证明的格式和案例报外交部领事司转民政部民政司备案后,仍按过去惯用格式办理。

    (4)如该婚姻违反我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规定,我既不能承认该婚姻为有效,也不能为其出具任何证明。

    (5)华侨与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申请结婚登记,我使领馆不受理。如当地有关当局要求我使馆出具证明时,我可根据情况用口头表示或书面证明:

    “中国籍人×××与××国籍人×××申请结婚,我们不表示异议”。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结婚申请,我使领馆不宜受理:

    (1)驻在国法律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为有效;

    (2)不符合我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

    3.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均是华侨,且符合我婚姻法的规定者,如驻在国法律允许,双方又坚持要我使领馆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我使领馆可以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如驻在国有关当局要求,我也可为该证书出具译文,并证明其与原本相符。

    二、华侨离婚

    1.鉴于离婚案件比较复杂,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受理华侨申请离婚的案件。

    2.夫妻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双方自愿要求离婚,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均无争议,可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那一方提起诉讼,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如居住在国外的一方已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居住国内一方可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骤。对此,我驻外使领馆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3.夫妇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为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上述委托书和意见书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的,双方无争议的,可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向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已迁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已回国定居,其离婚申请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如他们原是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的,他们的离婚案件国内不受理。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要求离婚,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

    4.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与其配偶(包括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经居住国法院判决离婚的,如当事人双方对判决无异议,我可不干预。如该判决不违反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对该判决又无异议,我也可承认它对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书要在我国内执行,应根据我国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5.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6.华侨因离婚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不应有的损失时,使领馆为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关心并采取适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