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43:0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方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教学手段单一、不重视实践教学、考核形式单一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亟待改革。
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实践性很强,涉及到诸如工程造价和技术、工程法律等,对学生和教师都有较高的要求。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手段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
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主要还是传统的以“讲授法”为主,教师一味地讲,学生一味地听,学生主要出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性很难被调动起来,学生缺少参与、体验的机会,师生之间也缺少互动。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有的学生甚至呼呼大睡。这种“一言堂”的独角戏的教学方法必须得到改革,否则教学目标无法实现,教学效果不可能令人满意,师生关系也不会融洽。
2、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
当前,建筑专业课程设置的教学学时分配上占主要部分的是理论教学,实践学时分配少之又少。教师可以通过带领学生参观当地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等辅教学,来让学生了解开标、评标和定标的程序过程;可以要求学生去咨询公司实习,了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程序;可以要求学生去施工单位实习,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实施;教学还可以通过角色扮演教学法来让学生熟悉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全面系统地掌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让学生学会如何将书上的理论知识很好地应用于实际业务中。
3、考试形式单一。
通常而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试题型多为填空、简答及论述题等,主要考察的内容无非是教材中的一些条款、程序等理论知识,而对于工程招投标与合同条款之间的内在联系涉及较少,关于他们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的测试就少之又少,学生只需死记硬背来应付考试,这也无形中误导了学生对实践能力的轻视,这样的考核显然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反映出不出学生的真实学习效果。
二、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师要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从学生的实际出发,结合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设计出合理、科学的实践教学环节,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实践教学多样性方面进行大胆的研究和创新。
1、案例教学。
该课程可以结合现有的工程实例,采用案例教学法。以学生为主体,来探讨经典案例的实施,可以采用动启发和开放式的方法,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能力。教师在应用该方法时一定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引导学生如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最后要对学生的探讨成果进行归纳、拓展和升华。这种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学生为主体”的原则,颠覆了传统的以教师为主的模式。案例教学法能科学地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技术服务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教学内容的职业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师主导下的学生分组讨论,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性及求知欲。既让学生学会了专业基本技能,又提高了学生的职业综合素质,实现了传统教育的澶变。
2、开放式教学。
教师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应组织学生参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观摩实景的招标会议。学校要加强校企合作和实施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可以邀请相关专业领域的企业专家、工程师等来学校做讲座,以他们的亲身经历来讲述理论知识,必然会给学生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在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时,可以邀请以工学结合为突破,邀请相关企业共同参与,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3、加强课程实践教学。
要结合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特点,优化教学手段,注重能力培养。提升专业培养计划的科学性,合理分配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学时和学分,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创新教学方法,使学生易于接受理论知识。教师在实施项目教学法时,应鼓励学生参与其中,尝试让学生协助老师完成科研项目的部分工作,这样既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所学知识,还可以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要注重校企合作,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建立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生产与教学合一型”的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开展实习和见习活动提供方便,为培养人才市场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打造良好的实践教学平台。
4、改革考核方式,适应职业资格考试。
为了让学生适应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充分采集、运用全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典型案例,要把自己的教学内容和这些考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教学内容与这类考试的要求相一致,让学生在参加工作后能够顺利通过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
三、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建筑工程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筑业需求的迅猛增长,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当前,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教学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只有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不断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水平和效果,才能为社会输送既具备优秀的招投标能力,又能很好地驾驭合同管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阮雪琴等.高职院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改革初探[J].当代职业教育,2014(11):40-41.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设工程法规》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国家立法并强制执行了建设行业的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工程建设行业应用广泛的执业资格有: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拥有这些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方能从事相关专业活动。
各种执业资格的具体岗位不同,但资格认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条件后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执业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通过审批后,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③在相应专业领域执业。
各种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设工程法规》。可见,国家对建筑从业人员对法律知识的普及要求。作为建筑工程专业的院系,也应领会行业的教育理念,开设《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并加强其课程建设。
二、《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实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市场趋向规范化、完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全面降低工程造价,进而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有:①形成了市场定价机制,有利于节约投资、提高效益。②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生产力资源较优配置,优胜劣汰。③工程价格符合价值基础,有利于供求双方相互选择、择优选择,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企业认真编写投标文件,结合运用各种投标技巧,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实施承包的工程任务,进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体现在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四大控制目标上,这四大控制目标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规定四大控制目标后,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细化这些内容,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有:①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②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③对合同实施进行跟踪;④对合同变更进行管理;⑤及时做好索赔管理和反索赔管理。科学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能够有效地得到保障,进度和投资的控制目标也能够实现。因此,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项目能不能承包关键在于能否中标,项目赚取利润的多少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业企业运营有两步关键,招投标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企业运营的关键,也必然是建筑专业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教学整合
为了加强学生的顶岗实践,我们建筑工程系进行了多项教学改革。课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项。我们将《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由两门课程整合成了一门课程。
四、课程整合后的切入点
整合,不是单纯的合并。如何使两门课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关键。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们适用的教材,因此我们仍然采用《建设工程法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两本书。《法规》中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有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如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技巧、评标的方法,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执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虽然是两本教材,但并不是讲完一本教材,再讲另一本教材,而是改变原教材中的章节顺序,使两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点体现在以下两部分:①先讲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再讲解招标投标的具体内容。②先讲解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讲解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然后讲解合同管理具体内容。
五、教学内容与顺序
第1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担保制度保险制度法律责任。第2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注册师执业资格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第3章招标投标,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承发包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第4章建设工程合同,教学内容与顺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相关合同条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赔计算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环境保护制度施工节约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护制度。第6章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安全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第7章质量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教学内容与顺序: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仲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六、授课方法
由于法律条款较为枯燥,且晦涩难懂,又或者简单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课过程中应该引入案例加以讲解,并利用习题,加深对条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体教学,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习题。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看似简单的一句法律条文,我们该如何理解透彻?授课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强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变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构件脆性破坏,或抗裂度不能满足要求,影响构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设计单位考虑混凝土标号时,综合了设计规范中的各种因素,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即可,如需变更,须经得设计单位的认可。所以,虽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属于“施工单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都属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要对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于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工程技术标准施工存在潜在的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法律又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由于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较长、涉及合同当事人众多,并对业主方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带来了风险,加强合同管理工作,通过运用合同的规范、约束效力,有助于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正当利益。
一、合同法律原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大型建设项目的合同数量可能成百上千份之多。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对于每个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接触等过程的控制与管理,同时也涉及到对所有合同进行统筹规划管理的过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了前期合同结构的选择、合同文本选择、合同计价方法和支付的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合同诉讼等内容。
合同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原理的一项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基于双方的真实、自由愿意,并不受其他主体的非法干涉,该原则的核心是充分尊重当事人在进行合同活动中对外表述的内心真实意愿即合同自由。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为建设工程合同相对人选择、合同条款的达成以及合同履行方式提供了自由的空间。充分利用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业主方可以在合同签署之前,在市场范围内自由选择适合的当事人,以完成相应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一原则也为业主方合同条款的拟定提供了基本的理论基础。特别是对于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分歧较大、难以达成一致的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充分的意思表示,经过讨价还价式的谈判与妥协,最终达成相应的合同条款,而这些最终达成的合同条款也被视为双方真实、自由的合意达成,并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及其法律控制
业主方合同管理的风险可以划分为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合同违约追责风险、合同条款陷阱风险等方面。
(一)业主方合同管理意识淡薄的风险
在业主方的合同管理中,由于对于相关建设工程法规的不重视,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于应当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没有签订合同,往往通过口头协议、事后补签合同等方式来达成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对合同双方都十分不利,缺乏有力地合同作证,造成问题纠纷难以解决,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阴阳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仍十分普遍,建设工程大多通过招标形式来确定施工单位,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称为“阳合同”。而在招标之后业主方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与对方当事人私下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再次签订与原合同内容不一致,甚至原合同条款内容。对于“阴阳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那么,业主方在编制或者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事先对与招标文件所附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一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被确定,对方当事人签署备案之后,再试图通过“阴合同”的行为改变原合同内容,意味着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对于业主方十分不利。
合同管理工作更不规范,往来函件、工程签证缺乏必要的记录和保管,发生问题后扯皮不断,相互推委。
(二)合同条款及变更的风险
合同文本应当尽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清楚,业主方签署的多数合同文本都由对方单位提供,部分合同文件中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往往显示公平,违背了合同要求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如过多地强调了自己的权利,对于业主方的权利涉及较少。一般在建设工程中的业主方责任主要是合作责任,一般包括业主方雇佣人员并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业主职责的部分合同责任,及时对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必须的决策、手续、答复指示下达沟通责任,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图纸、场地、道路以及支付工程款,及时验收接受责任。
一般对于业主方的不利的合同陷阱主要是对于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缺乏对于对方当事人的制裁条款以及违约金制裁的约定。
对于业主方合同管理而言,合同变更的风险较大,由于业主方新的变更指令、设计方、监理方的导致图纸修改、工程环境变化、业主方要求承包商改变施工方案,由于业主方、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修改等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由业主承担合同责任。由此造成的施工方案变更以及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都将由业主方承担。所以,业主方所提出的变更请求,需要慎之又慎,重视并论证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加强前期的勘察、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工程变更,杜绝无谓地变更。
三、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策略运用
(一)专门合同管理部门或人员的设立为业主方合同管理的提供制度保证
业主方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周期长短和资金投入情况,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或专门合同管理工作人员。任选具备熟悉建设工程法规与合同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方面的人才进行专门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设立合同管理账目,及时跟进合同执行进度,做好合同的系统化与专业化管理工作。比如,在编制招投标合同文件时,由专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诊断、拟定。招投标完成后,签署合同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再审核,最后再与建设项目监审部门形成最终合同文本,交由业主方盖章签署。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能够在制度上保证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持续性。
另外,业主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合同资料的归集、建档制度也有助于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文本以及相关文件、资料、法规的系统建档,系统、科学、完整的合同资料既能防止合同资料的遗失,对于后续结算工作、纠纷处理、审计备查及咨询参考提供良好的辅助证明作用。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取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及合同文本
建设项目中的施工承包合同常见的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补偿合同。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各有其利弊,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为原则,业主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字是参考数字,实际工程款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计算。而单价合同的不足之处对于业主方来说,核实工程量需要花费巨大的精力,同时还要防止施工方增加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的一次包死方式虽然对于业主来说最简单易行,但忽视了因为环境变化和工程量增加的变化。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方可以在工程量小、工期短,施工环境条件稳定,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范围明确的情况下采用。而变动总价合同对于变动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规定,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变化导致的方进行调整。对于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的情况,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其优越性,承包商风险低,利润有保证,但对业主方来说,合同不确定性以及合同无法准确将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理的终止时间等进行合理安排,对业主方合同履行与监督不利。
因此,在建设项目中,根据工程的总体情形,工程量的大小、风险的高低、施工周期、施工影响因素等,选择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通过不同的计价方式达到以合同的方式控制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的实现。
此外,我国为规范建筑市场,出台了一系列的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等,这些合同文本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纠纷解决提供了指导性的内容。但合同示范文本也存在一些问题。在选择合同示范文本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用,将合同示范文本与非示范文本合同相结合,否则即使选用合同示范文本,也会造成订立合同流于形式,订立合同简单,但内容具体条款却是,权利、责任划分不明确,合同文本形同虚设,带来合同履行风险。对此业主方应灵活选取合同示范文本,同时结合项目实际,运用非示范合同文本形式准备表达双方的合同意思。
(三)合同文本条款的巧妙拟定可以约束制裁对方当事人行为的目的
合同法律制度的最根本之处在于合同的订立必须双方根据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某种合意。在建设项目中,业主方在合同条款的设定时,应当充分利用合同法律制度这一根本宗旨。特别是对于一些没有工程经验、工程人才缺乏的单位,巧妙设定合同条款,有助于维护业主方的投资利益。
对于合同条款的约定技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定:
中图分类号: X734 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
(一)合同化管理的内容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基础,以业主建立的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以及事后反馈体系为重点的合同化管理制度体系,目的是保障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合同公平与高效。合同化管理包含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全部内容,与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贯穿于项目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合同化管理的工作重点面向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公益目标等影响十分重大的主要环节进行,内容丰富。
(二)合同化管理的意义
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是一种新兴理论,通过合同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而产生。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即将公路建设的先进管理思想和内容采用合同的形式体现于项目建设中。合同化管理的原则包括系统性、融合性、可行性、针对性、公平性和防范性等,保障公路建设能够顺利进行。业主是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主体,业主能够统筹公路工程项目全局,使项目参建单位能够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自觉遵守合同化管理,执行各项合同规定的制度与方法。公路建设合同化管理的目标是督促参建的各方要自觉遵守合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管理办法,积极控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行为,使各项指标向着全方位达到合同要求前进。
(三)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在其施工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这是因为合同是缔约双方明确法律关系、权力以及责任的基础,是业主和承建企业在实施合同中一切活动的根本依据,而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是确保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建设投资以及建设工期的重要手段。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是以有关法律与政策作为主要依据,通过采用多种手段来要求参与公路建设的各方签订合同,并且要求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要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并对公路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合同争议和纠纷进行及时妥善地处理,有效开展合理索赔、预防一切违法的行为,对帮助建设各方避免经济损失、实现合同目标有着重要作用。合同管理已成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因为合同中明确指出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价格等目标,而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的施工和管理工作,这对整个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保证作用。合同管理可以更好的规范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这是因为由于公路工程参建各方缺乏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导致公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而加强合同管理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公路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条文缺乏规范性和严谨性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繁多,条款复杂,制定合同时用词要严谨、规范,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拟定合同时,承包商一般都是按照示范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再由业主方签署。在几次反复确认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最末的合同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条款不相符合,就因为合同的这种缺乏严谨性和规范性,给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影响。
(二)合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合同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施工单位对合同管理体制的建设不够重视,一大部分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整个合同管理机制不健全。缺少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及具体的操作流程,无法对实时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及管理,不了解合同管理程序,执行不到位,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评估,也就没有对合同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控制。再加上近年来市场体制的改革,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取利益而和业主方签下了不合理合同,给合同带来了风险。或者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行事,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出现纠纷,也不按合同条款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而是想尽一切办法托关系。
(三)只注重施工阶段合同管理,而忽视设计阶段的合成管理
很多建设单位往往对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不够重视,而把主要精力花在施工阶段上。其实,真正来讲,设计阶段才是控制成本的一个主要环节。若设计人员对整个工程的成本、工期等不给予重视,而只关心工程项目是否安全、实用,造成工程项目提高成本。而且,由于设计时不注重质量,导致不能如期完工,浪费成本。因此,注重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完成的前提。
(四)合同索赔困难
索赔指的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单方由于出现各种意外情况,例如对方违约、受到意外损失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给予赔偿的经济活动。出现索赔的原因有很多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受到建筑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承包商经常采取“争低标、靠索赔”的手段,但因为建筑成本的提高,发包人经常处于预算紧张情况;
2、 施工过程中,工程难度增加。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发包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功能要求越来越齐全;
3、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办事;
4、 我国新出台了政策和法规,这些新的建设法规及经济法规对工程造成直接的影响;
6、发生一些无法预见的意外情况;
7、项目和管理模式发生变化。由于某一方出现管理失误,不但自身会受到损失,也会累及相关的单位;
8、 变更合同或者存在合同缺陷。在施工时若变更合同会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大的影响,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也和索赔有相关联系;
9、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受到政治因素或者其他无法预见的相关因素影响,有时不得已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公路建设属于一个索赔多发的项目工程,索赔是法律赋予损失方的合法权利,是对缺陷合同的一种补充,也是承包方和发包方对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索赔是承包方保护自身的一种正当权益,也是对工程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手段。但因为受到多方面不利因素影响,索赔难度很大。
三、公路建设中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识别和分析公路建设合同风险
公路建设合同条款拟定后需要对其可能出现的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可以将这些风险识别后制定出风险结构示意图,通过风险结构示意图可以将对我方不利的因素找出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使用逆向思维方法对其进行思考和论证,这样才能对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类项目风险有效识别出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需要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可以明确出各类项目风险一旦出现后对我方产生的影响。
(二)承建企业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
大部分公路建设合同都是由业主自行起草,但是部分业主在实际上严重缺乏委托经验,所以业主会委托给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文本的编制中,因此,业主所提供的合同都是高质量且文字缜密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中会有很多不利于承建企业的隐性合同条款,这便导致承建企业因忽略条款中的隐性风险而需要承担很多风险责任。所以承建企业需要配备科学、专业的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参与到承建企业和业主的合同签订使其重要的工作内容,这对防范承建企业承担隐性项目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四)承建企业要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
承建企业在进行公路建设策略安排过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这样才能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与对方达成合同的一致,这便要求承建企业具有在合同中转移风险、规避风险以及限制风险的能力,对于合同中关于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会免除责任的条款要重点研究,力求承建企业和业主可以共同承担公路建设项目风险,这对保证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五)严格审查公路建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公路建设合同尚未签订前,承建企业要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评价,确保合同中有关于公路建设项目条款的合法性,并要确认业主手续的真实性和法律效用,确保双方对公路建设合同的理解是一致的,双方在协商好对于合同风险责任以及权益的平衡方式后,并要对合同风险防范及制约措施进行协商确定,确保公路建设合同中没有任何遗漏和缺陷,同时也要对合同采取的标准格式进行审查。
(五) 摒弃一切口头承诺
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所有承诺和保证都要落实到合同上,不能轻易相信双方在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这是因为将口头承诺落实到合同上可以控制和防范合同风险,同时也是确保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口头承诺在实际上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所以业主和承建企业双方要认识到这一点,只有将这些口头承诺经过调整后落实到合同上,这对减少公路建设合同风险有着重要意义。
(六) 办理好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在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办理好竣工验收手续,因为如果在竣工验收前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后没有办理好手续,这便使承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中约定好在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手续的承诺,这会为承建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和问题,主要包括项目保修责任的承担、工程竣工日期的界定、公路运费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费用等,所以承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后要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八)及时上交公路工程结算报告
承建企业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上交结算报告,在上交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期限,结算报告在上交给业主后需要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束后才会对承建企业的工程款进行结算和支付,如果承建企业没有及时上交工程结算报告,会导致其与业主发生合同纠纷而引起合同风险,这对承建企业是十分不利的。
结束语:
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是提高承建企业经济效益、降低风险有效途径之一,这是因为公路工程建设具有规模大、风险高、工期长、工作内容复杂以及影响范围大等特点,其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因素、地理因素以及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加长,同时也会导致公路建设合同内容开始出现复杂多样性,所以建筑企业只有对合同的纤细分析和管理来规范其内容,这样才能真正降低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项目风险,这对保证公路工程建设合同执行时间、建设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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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文帅. 公路建设中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J]. 门窗,2014,05:330.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对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也是越来越来大,自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可以说,涉及到工程的方方面面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建设工程是一个耗时长、复杂程度大、牵连单位广泛的项目,其中的变化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每一项因素都能影响到建设工程的人生安全、施工进展和企业收益,一旦出现风险,建设工程合同便是降低风险和控制危险性的有效凭证,它是建设工程开发商和施工方之间的纽带,同时制约着双方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体系势在必行,它能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竞争力和安全性,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之前提到建设工程由于其自身特点,所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可变因素也相对较多,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设。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双方签订合同直至终止的整个过程之中,这其中,有些风险是能够得到控制的,有些则不然。
(一)合同拟订内容本身的不合理性。
合同是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拟订的。然而一些合同的拟订,从一开始签订就不是建立在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上进行的,制订的条例缺乏规范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与国家法律打球,这就由于制定者主观意识,造成了合同管理风险的存在。
(二)管理人员素质等。
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意识淡薄,对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不熟知、不重视,没有专门安排职员对合同进行整理管理,没有相应的管理机制,所以导致合同风险性增加。
(三)不可控制的客观风险因素。
来自国际经济动荡造成的风险、国家政策变化的风险和自然灾害的风险等客观现实,存在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就属于不可控制的风险问题。这就只能在开发商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之前,对国际形势和社会环境做出准确的分析与评估,尽可能的把开发风险降到最低,但是,通过合同管理却不能对这类问题做出有效的控制举措。
合同制定不到位,建设工程合作双方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就不够明确,出现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就不清晰;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合同管理风险系数就会大大增加。伴随而来的就是违约、偷工减料、拖欠建设工程款等风险问题,严重的将直接导致工程项目搁置,损害企业获益。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了解了合同管理风险的发生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做出相应的防范与控制措施。
(一)合同风险评估机制。
合同风险评估是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整体风险评估,之后再决定能不能签署合同。在合同签订时,更要仔细查看合同条例,倘若发现超出企业承受和控制范围的风险隐患,应该第一时间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遇到实在力所不及并且对建设工程影响巨大的问题,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或者直接中断,这样才能把风险降到最低。
(二)注重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
合同的拟订和管理都是靠人完成的,所以对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是十分有必要的。建立起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他们熟知国家政策法规、了解国际经济变化趋势并且掌握信息化数字化的科学技术水平。这样他们才能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游刃有余,能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风险进一步准确评估和研究。并且对他们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的再塑造和诚信评价监督考核,确保合同管理人才的高素质。这样他们才能拟订出最合理合法的合同条例并且将合同管理风险性和危险性降低。重视人才的培养,在任何时候都是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购买商业保险转移合同管理风险。
购买商业保险是为日后风险问题爆发时,尽可能把企业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维持企业的正常运作和建设工程有序进行。例如在出现违约或建设施工中技术问题的风险情况下,很有可能导致施工项目发生事故或中断搁置,此时,通过早期购买的商业保险,能将受到一部分损失和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缓解可能遇到的企业资金危机和合同管理风险危机。
(四)合理合法的制订合同条例。
在合同签署之前,签署双方应该仔细查看制订的合同条款,秉持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则,从预算、报价、时间到各阶段责任划分,甚至是公章印盖处都要细心通读,对合同每一条条款在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做好预测,一旦发现合同中概念模糊,出现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应该及时修正或者立即宣布此份合同无效,重新拟订规范、合法且合理的工程合同。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合同,提供参照。只有合法且规范的合同才能尽可能的将风险系数降低。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对建筑工程来说,合同管理风险的评估和预防,不仅仅有助于合同双方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对大力培养合同管理优秀的专业人才,将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应用在合同管理中,能大大降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企业效益,同时,对于建筑单位再次接纳新的项目具有很好的参考指导作用,对于行业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当前市场化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承担着一定份额的工程建设任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贯穿整个建设过程,从立项到验收,不同专业、类型合同有几十份甚至更多。离开了合同,业务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明确,工作无法运行。建设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合同优化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及增强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作用。同时,鉴于国有企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每一份合同签订在依法依规进行的同时,还需接受不同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因此合同管理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现状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建筑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部分企业对于合同管理的意识依然较为淡薄,一直以来认为把工程干好,确保好质量安全就行,往往疏于对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及落实等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一般情况下企业针对合同管理会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目标制度、企业印章管理制度、内部审查制度等,但多数流于形式,在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研究不足,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合同签订时未能就双方权责划分,合同条款不清晰等问题进行明确,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诸多扯皮现象,进而影响工程进度,降低投资效益,例如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时不知如何合理争取自身应有的权益,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增加社会成本。三是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管理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现象较为突出,法律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四是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全过程管理控制理念不强。一般情况下比较重视合同签署阶段,忽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的核查,缺乏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分析,为后期的双方争议余留隐患。
二、合同管理特点
(一)全过程特点
合同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结算运营阶段,每个阶段均涉及合同的签订及实施。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以防在任何一个阶段工程建设脱离合同的情况发生,尤其是已签订合同中因政策、环境、疫情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更需要重点剖析,提前采取措施予以防范。
(二)系统性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涵盖与工程相关的多个专业,涉及多个部门和要素,主要包括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审计等。现实中很多项目发包方对质量安全非常重视,对于合同管理的任务直接交给合同预算部负责,其他部门人员即使参与也仅仅是走走过场,不发表意见,进而给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带来许多困难。比如,工程部门不严格把关,同意设计变更导致费用增加,等到合同预算部门核实是否要支付费用的时候,很多已经木已成舟,对已成事实的实体工程只能默认,导致投资增加。因此,合同的有效实施不仅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其他部门所有人员均需要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履职尽责,积极辅助合同管理人员获取全面工程信息。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讨论,结合合同条款约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精细化特点
合同管理精细化程度对合同能否顺利实施起着关键性作用。合同文件中的具体条款和规定无小事,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拟定过程中,任何一个文字或数字表达错误都会引起合同双方理解上的歧义,任何一个环节管控不到位,都很可能带来严重影响,进而导致经济方面的损失。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针对合同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均应当详细核查,尤其是面临一些有争议条款的时候,更应当提前预判,对可能发生的行为应提前通过完善条款以避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扯皮,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合同签署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履行合同时也应当具备精细化意识,要严格按照条款内容实施,尤其是当出现工程变更或索赔时,更应当予以注意,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合同管理防控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
管理制度标准建设是保障。一是应结合合同管理原则,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合理划分合同管理任务,从任务量和不同管理类型入手分析,将其合理分配给适宜的管理人员,以形成合理有效的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所有管理人员分工明确。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执行合同,应注重相应部门现场管理的专业人员参与前期招投标、合同谈判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完善合同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同时,合同管理人员也应当参与到建设全过程中,尤其是当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等引发费用增加时,应当多听取合同管理人员的意见建议。三是充分利用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流程的标准建设,实现合同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合同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是工程规避风险的重要一环。一是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注意项目签约依据,包括成本预算、文件批示等是否齐全,项目是否需要经过专业部门审查,如项目论证、立项审批等。二是合同履约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合同履约方主要涉及资信情况风险,可通过实地考察或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企查查等系统进行核查;项目主要涉及合同条款内容、合同订立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可重点关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且表述是否严谨准确;是否按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合同条款内容并审批;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一方因自身的原因拒不履行合同等约定条款。三是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加强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设立风险部门或者确定专人对风险进行管理,根据已掌握的资料,提前判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风险得到有效规避、控制或转移。
(三)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水平
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是基础。一是加强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培养。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深入学习,避免出现一些违反上位法的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出现问题,促使合同文件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工程项目。二是加强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的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应熟悉建筑工程的特点、工艺、流程,具备档案、造价管理等知识,通过知识的不断积累和更新,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人员在技术层面的短板。三是增强合同管理人员沟通能力及使命感。合同管理人员应当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外部沟通能力,具备良好的承压能力,不因内外部的施压隐瞒合同潜在的风险,避免自身原因出现的错乱。
(四)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运用
信息技术运用是国有企业合同管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方向转变的有效手段。为了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国有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应尽可能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信息的录入、上传、合同网上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记录的留存,以及不同合同文件的分类、归档等,以实现合同信息的共享,保证企业各部门数据统一,各级管理人员在相同数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分析和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增强了合同评审的透明度,加强了过程监管。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是推动改革开放的主要力量,在国有企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结合全过程、系统性、精细化的特点,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机制,提升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综合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保证合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顺利实施,同时对全面加强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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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建设项目合同是指项目开发主体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1]。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1决定着项目的计划与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重要作用于对建设项目任务的分配,对建设项目一系列问题展开明确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所相关的设施设备、生产材料运输供应,不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分工协作关系,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协调统一,对建设项目相关人员不同内容的工作分配情况、经济债权关系进行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承接和委托的重要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仅能够有效调节建设项目相关参与者相互间经济从属关系,还能够为建设项目相关参与者相互最高行为准则、调解相互争执提供有利依据[2]。
1.2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核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周期长、内容繁多、面广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涵盖的范围宽、层面复杂、金额庞大,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任务进行有效落实,将建设项目计划工期、经济成本以及质量任务进行和谐统一[3]。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内容出发,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严格规范,严格规范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运营,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
2.1项目招投标阶段
2.1.1分析合同合法性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务必要确保合同签订与实施是在合同有根据的法律基础范围之内,若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则会造成合同一定程度的无效,为合同签订双方形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分析合同合法性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就分析合同合法性可从三个不同角度展开:①分析发包人的相关资格,即对发包人所具备的相关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等进行明确确认;②分析建设项目合法性,即对建设项目所拥有招投标、签订以及实施合同的所有条件,包括一系列批准文书、许可证及满足法定招投标流程等,进行明确确认;③分析合同内容合法性;即对合同内容是否有法律依据,包括是否符合劳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进行明确确认。
2.1.2分析合同完备性
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复杂、周期冗长及未知因素繁多等影响,势必会给合同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风险,因此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对合同完备性进行有效分析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就合同完备性的分析,第一步应当分析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包括分析建设项目专业技术、建设项目环境等文件完备与否;第二步应当分析合同条款的完备性,针对为选取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分析,可通过选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考,就实际使用合同进行逐一比对,找出合同潜在不完备的地方。
2.1.3明确合同双方权益与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双方权益与职责,确保权益与职责的全面平衡性。合同管理过程中,若合同在先规定业主拥有某方面的特权,此时应当分析了解此类特权的使用会给承包商造成何种影响,此类特权应不应当得到一定的制约,针对业主就特权不正当使用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等;若合同在先规定承包商需要履行相关职责,此时应当分析了解履行这些职责存在何种条件前提,若这些条件前提需要得到业主的配合方能够实现,则需要将其作为一项职责明确规定于合同中以展开共同制约;应当尽最大限度清晰明确的界定业主、承包商双方权益与职责,同时要重视对权益与职责范围的限定,业主、承包商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保障自身权益的保护条条款款。
2.1.4分析合同条款关系
合同条款所界定的合同事件问题具有各种建设项目技术相互依赖、建设项目开展流程以及权益与职责平衡和制约等逻辑关系,即促使合同条款方方面面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性,相互结合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由此可见,分析合同条款关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析合同条款关系,首先应当对建设项目工作范围、进度计划、建设项目质量、建设项目款项以及支付问题的方面展开计划,然后在开展全面分析与实施工作,经对分析的结果展开控制,经对寻找出的相关问题展开解决,最后对合同文件展开持续地完善。
2.2项目建设阶段
2.2.1合同对象选择
第一步,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对合同对象展开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选取的发包方式包括根据国家定额整体发包方式、定额发包并由甲方给予相关材料的方式、同建筑企业协同采取劳务+机械部分材料的发包方式等[3]。为了实现对项目建设成本的有利控制,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选用定额发包并由甲方给予相关材料的方式、同建筑企业协同采取劳务+机械部分材料的发包方式。由于这两种发包方式存在相互推诿责任、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潜在隐患,往往会导致项目建设后期出现管理困难、管理风险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及风险;尤其是最后一种发包方式,事实承包商在结束自身项目建设任务后别撒腿走人,对项目后期质量、维修不进行一定的承担,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全部项目建设风险进行承担[4]。
2.2.2合同洽商签订
合同的履行与实现是一个需要耗费很长时间的过程,在这个长周期内的各类影响因素,包括市场供求关系、设备材料价格及劳动工资等,均有着不确定性,无不对合同最终的顺利履行与实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双方通过对自身风险因素、利益因素进行评估,取得共识后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不仅要明确规定双方达成的标的物、合同额、价格、工期等常规要素,还要明确规定双方为完成合同任务而务必倾心付出的职责范围;防止由于双方职责模糊,当合同出现难以根据约定有效履行与实现时,形成追究责任无果的情况[5]。
2.2.3合同文本制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阶段合同文本制作可从三方面可能存在合同风险内容出发,风险一:对合同协议相关页码进行替换,以达到对合同条款变更的目的。为了防止一些不守承诺的承包对合同内容进行恶意变更,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改骑缝章、标注明确页码处理。风险二:针对合同条款手写内容、文字间隙做恶意变更[6]。一些不良合同签订方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对合同条款文字间隙大做文章,变换合同真实涵义;不良合同签订方还会针对合同出现手术方式进行做手脚,在合同中擅自增添对自身有利的条款。③风险三:合同签订对象疏忽对待。一些合同签订方为了快速签订合同,对合同中潜在纰漏不予以重视,让拥有合同签订权的人员代替签订合同,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
2.3项目销售阶段
2.3.1销售合同内容分歧销售合同内容分歧常见之处包括装修内容分歧、房屋实际面积分歧等,这些分歧一定程度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风险,为了防止这些风险形成,以相互负责为原则,于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过程中,相互做好权利、义务约定工作,约定好合同中不明确的相关内容[7]。
2.3.2球销售政策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取眼前利益,针对国家实行的法律法规推行打球销售政策。
2.4项目使用阶段
项目建设完毕达到入住条件,业主入住后,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往往会根据自身喜好对房屋整体架构进行大肆修改,对房屋正常安全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在项目使用阶段要提升对合同文书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将各流程可能产生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下。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房地产开发各个阶段总是会存在相应的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属于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一个系统性风险,但经科学合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这一风险是能够被控制的。提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关注度、重视度,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阶段的规范、完善、效率,促进开发企业、承包商及业务相互关系的和谐、融洽。(作者单位:天津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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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由业主(发包人)和承包商(承包人)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而签署的具有法律的文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范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管理是指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全过程的管理。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一)目前我国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主体及有关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签订合同时使用文字不够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或有缺陷,导致合同一签订就难以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工程纠纷。常见的往往是漏掉或忽视变更工程的造价确定、竣工结算期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一旦工程发生变更和违约时,在合同中没有如何处理违约和工程变更的条款,虽然合同示范文本有通用条款,但是没有详细的计算方法,操作起来还是很困难的。法律意识淡薄还反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不注重双方往来书函的签收。如工程洽商、变更纪要各方主体没有及时会签,工程师指令、变更联系单等不及时签证,当工程发生纠纷时,却无法提供书面证据,给以后的工程索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建设市场业务竞争相当激烈,“僧多粥少”的局面造成了合同主体地位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在招标阶段,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的随意增加苛刻条件或违规要求潜在投标人作出标前承诺,甚至有的在中标后要求中标人让利或签订实质性内容都与招投标文件相违背的合同,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
3、合同履约率低,缺乏信用保证体系,尤其是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没有在实际工程中真正施行,致使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拖延结算审核,甚至结算审核完成后不按时支付最终的结算价款,从而导致出现拖欠分包工程款、材料款、建筑工人工资等一系列连带问题。当然,有些承包人遇到材料上涨时就擅自停工,不能按时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也有以停工为手段来到达一些不合理目标,这些都是不诚信的表现,不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4、合同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签订、履约监管不到位,没有建立履约过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和工程结算备案制度。在合同实施阶段。有些合同的主要条款被任意修改,有些工程根本不按合同约定来结算,使合同管理规范化流于形式,规范的合同只是作为备案、办证的资料而已。同时,目前通用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显得有许多不足。如合同价款类型不适宜、风险控制条款缺乏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合同管理及监管措施:
合同管理的业务面很广,每项业务都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每项业务之间又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合同签署、进度控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变更和索赔、劳务和分包合同的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合同管理贯穿工程实施过程,分阶段实施重点控制。
1、合同签订阶段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签署的前提与依据,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国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开展,招标程序严格依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招投标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招投标,投资数额达到300万元级以上项目,必须经行招投标。项目招标投标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在监督指导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实施。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单位方可参与投标活动,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择优录取确定中标单位保集团公司批准,发放中标通知书。根据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2、合同履行阶段
合同签订后,工程活动应围绕合同展开,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各项业务有序连接,合同管理应与现场施工紧密结合。进度、质量、安全是合同管理的几大要点: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计划是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行之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②健全各类测验表格,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③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④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作为业主单位、承包商以外的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运用业主委托给予的权力,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实行合同管理。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行之有效的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监理一方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工程质量控制具有很强的否决权。
监管措施:
1 增强合同意识,由于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其次还要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使项目组成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2 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首先应该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然后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3 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4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其次还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最后还要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二、合同管理的风险
(一)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企业合同管理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1、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3、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要点
1、公司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订立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工程技术技术、审计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总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2、公司应当根据协商、谈判等的结果,拟订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做到条款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准确,相关手续齐备,避免出现重大疏漏。
3、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正式对外订立的合同,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名或加盖有关印章。授权签署合同的,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
4、公司应当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强化对合同履行情况及效合同生效后,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内容与合同对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5、应当加强合同纠纷管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报告。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放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三)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种具体对策
1 在报价中考虑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
2 重视风险转移
(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合同主体与国际先进管理模式进行相比,无论是在综合竞争实力上还是在管理水平上,都存在很大差距,尤其表现在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方面。导致合同管理存在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主要体现在外界环境的影响和人为方面。可想而知,为保证合同主体能够健康发展,加强对合同的风险评估、建立全面的防范措施、建设完整的制度机制、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显得十分重要。
1 合同管理风险的主要体现
合同管理风险贯穿于从合同的始终,从合同的订立直到合同的终止,而在整个过程中,最能体现合同管理风险的则是履行合同阶段。从合同管理的性质上可以将合同管理风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合同的可控性和不可控性、直接管理性和间接管理性、内部管理性和外部环境性。只有准确的掌握合同管理风险的种类,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及时有效的进行防范与控制,才能更好的降低合同风险。
1.1 可控性和不可控性。可控性主要体现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对信用风险进行评价,对履约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争议进行解决,对合同解除进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的解决,尽一切可能压低风险。不可控性通常是指由于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或国家政策的变更,导致合同无法按照原计划签订、执行。
1.2 直接管理性和间接管理性。直接管理性是指在企业作为本身直接参与对合同管理中,但由于在合同评定审核过程中、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合同内容或对合同转移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管理、合同制度相关机制存在缺陷、监督管理部到位等因素,都会给合同的直接管理性带来风险。间接管理性是指企业以企业本身的形式间接的参与对合同的管理中,造成企业间接管理性存在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如在合同中由于联合体成员的存在、分包方或除了企业本身及施工方的第三方等原因,都会使合同在履行、变更内容或合同转移直至合同终止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1.3 内部管理性和外部环境性。通常情况下,由于合同管理常常受到社会经济环境、国家法律法规、合同内容或国际惯例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使得签订合同的双方对这种风险无法进行规避。而作为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很多则是可以有效避免的。内部管理存在风险性主要是因为对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具体监管流程不规范,内部人员素质低下等原因造成的。导致合同从签订直到解除都存在一定风险,严重者,不仅能够导致企业的经营决策出现重大失误,还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2 导致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
2.1 人员素质的影响。在合同管理风险中,人员素质起到重大作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人员对知识掌握的水平,还有人员能力的体现。从知识掌握水平方面看,合同管理人员如果知识掌握水平单一、对社会经济变化的认识程度不强,就会导致缺乏对全球经济的变化以及国家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能对此做出准确的分析和预测。使合同在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都存在很大风险。从人员能力水平上看,如果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条款中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或者发现了问题的存在,但没有对如何改进条例提出合理意见,或在合同起草之初,起草合同人员没有按照合同审核人员的合理建议建议进行工作等原因都是能够使合同在管理中存在风险的重要原因。由于人员的管理贯穿于合同的始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员素质的因素,在合同管理上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2.2 合同管理中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意识的影响。在合同管理风险中占据主观因素的是除了风险防范还有控制意识的影响。这主要涉及合同管理中对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或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就风险意识方面来说,主要是由于对隐藏在合同中的风险认识不够深刻,重视程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缺少对风险的防范和必要的控制措施。最典型的事件主要体现在合同中往往存在权力失衡或罚责不对称的情况,导致承包方在这种刻薄的条件下,被迫承担来自质量、付款、索赔等各方面的重大压力,承担更大的风险。在责任意识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对合同管理风范与控制的强化程度低下、责任意识不足,使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得不到很好的控制,为合同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从法律意识上看,在合同的整个过程中,即从签订到履行过程中,对现行法律法规掌握程度没有到达应有的要求,对法律的重视也不够深刻,缺乏对合同条款的认真研究,不能及时按照现行政策和法律的约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会造成影响,使合同本身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的风险。
3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
3.1 加强对人才培养。在建设工程中人才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让人才在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保证合同管理能够有效进行的重要举措。这就需要对人才进行选拔,熟悉国家的政策法规,依照国家的选拔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选拔能够为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做出重要决策的人才,要求其具备合同管理能力,并在信息化专业技能上存在一定的能力的优秀人才。并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演讲比赛、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对人员的培养。
3.2 完善风险预警系统风险系统的完善是降低合同风险的主要途径。为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在合同签订、履行中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在实践中,各个单位都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合同管理进行点评,从客观实际出发,善于发现问题,找到问题关键所在,并提出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对合同管理进行及时跟踪与反馈,对风险进行预警,努力降低合同风险。
3.3 依照信用进行合作。信用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增加双方合作的基础,这里就需要对合同的当事机构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进行信用评价,归纳其日常工作动态,在合同签订之初,一定要选择信用最好的单位,这样不仅能够降低合同在履行中的风险。如果签订合同的对方信用不是很好,也会加大日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如何提高经济效益是所有企业的重要关键所在。在建设工程中也是如此,对于合同主体来说,怎样把风险降到最低,提高市场竞争力,一直都是一个重要研究工作。在实践中表明,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研究与分析,用科学进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DF5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前言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可以用危机四伏来形容。此外,构成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可抗力、故意行为和意外过失造成。一旦风险发生,就意味着酿成了风险事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公路建设行业就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危险性高、涉及面广,是很容易出现风险事故和付出较高损失的行业。面对这一问题,公路工程的合同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2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2.1 风险管理的起源
最早出现“风险管理”这一术语,是 1950 年加拉格尔在调查报告《费用控制的新时期———风险管理》中提出的;1963 年梅尔与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一文的发表,对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说明;我国系统的引进风险管理理论要归功与我国台湾地区的宋明哲先生,他在 1984 年出版的《风险管理》一书为中国打开了风险管理与防范之门。以上述理论为基础,,可以较为准确的理解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含义。
2.2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 12 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公路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公路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公路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公路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2.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公路建设活动中一切与公路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公路项目建设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施工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设活动中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例如合同确立以后,由于市场变化引起了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这样的风险是不可预料的,同时也是合同风险的一部分。因此说,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的损失是合同主体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损失。
2.4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特征
①这种风险多属社会风险。现代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风险意指在一定条件下某种自然现象、生理现象或社会现象是否发生、及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是否造成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建设项目作为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肩负和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即能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种高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这类风险属静态风险。静态风险主要是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带来的风险,同时也是不可回避的风险。工程活动中遇到突况和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是无法预测和估量的,因而,风险相伴而生,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损失是惨重的。
③这类风险属纯粹风险,即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所以说这种风险可能造成的结果只有两个,一是没有损失,二是造成损失。但与投机风险相比,这类风险是可保的。
④这类风险属特定风险,一般较易为人们所控制和防范。
⑤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中既有财产风险,也有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
2.5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意义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A·H·Maslow)的需要层次论有五个层次,而安全需要则恰居第二,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需要。这足以说明人类对于安全的重视和关注。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安全保障,它的意义如下:
①有利于公路建设工程主体的稳定经营和向好发展;②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效益,以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③有利于提高公路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④有利于及时解决公路工程款拖欠问题,给广大农民工带来利益和方便,巩固社会稳定;⑤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公路建设行业市场,有利于扩宽视野与国际接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⑥有利于提高我国公路建设行业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勇敢接受国际挑战。
3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2 合理转移合同风险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可以预测的风险,合同双方应依据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一些无法预测的风险,我们可以采取风险转移的方式来解决。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可尽可能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业主索赔,业主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目前在中国,人们对于索赔的认识较浅,成功索赔的案例也较少,工程索赔制度未普遍推行。面对这样的现状,作为承包人和业主既要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合同意识、管理意识,更关键的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是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同样,在古代也有经典的风险转移示例。“镖运”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风险转移技术。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公路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3.4 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4 结 论
综上所述,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牵涉到公路工程活动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着合同双方的行为。面对公路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的方法,提高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实有效地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