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5:43:0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设工程的计价特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引言
电力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电力建设工程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涉及的工程量清单非常多,而如何采取有效的工程量计价模式时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当前,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了《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式确定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由于其突出的优势,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电力建设工程中获得了良好的应用,基于此,本文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二、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理论概述
(1)工程量清单计价
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和招标要求,基于当前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下为投标人提供事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而投标单位则按照企业定额并结合实际情况逐项对报价进行填写,从而计算出总价的过程,最后通过评标,最终确定合同价的一种计价模式。明显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具有一系列明显的特征。首先,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的形式,其中人工费、材料费等类目更加明晰;其次,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充分体现投标单位的实力和市场行情,体现公平竞争的优势;第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更适合招投标过程,规避暗箱操作的风险;最后,工程量清单计价更适合合同的管理,对双方的责任、风险更加明确。
(2)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自建设部颁发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之后,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有了自己的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中分别涵盖了发电工程、变电工程以及送电工程等。对于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说,其大概经历了定额计价、量价分离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三种阶段发展。电力建设工程不同于一般的民用和工业建筑工程,其在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更大、更长,而且需要多专业的密切配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电力工程往往采用的是边设计边施工的状况,经常发生还处于设计的状态时就需要招标的现象,因此,对于电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来说,和一般意义上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着一定的区别,不能机械实式的照搬,而是要在充分结合电力工程的特征灵活进行运用。
三、对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应用分析
由于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和其他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编制等各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下文结合主要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实际特点,探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具体应用。
(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
相关编制人员要充分理解和掌握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首先,要对招标文件中的需求深入理解,将其中有关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说明、编制范围以及费用说明都要求进行仔细阅读,为未来每一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计算、分析和计算打下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对工程项目特征不进行描述,只是简单指向图纸、标准图集的做法,使得工程量清单不是一个相对独立而又完整的材料,出现了总说明或分部分项特征表述不清楚等问题,导致投标单位无法合理报价,给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条件,故应保证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有,对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务必仔细和准确,对设计图纸中的尺寸、数量进行仔细校核,按照《电力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计算规则、方法进行工程量计算。以防由于工程量清单的不准确给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的机会。另外,对于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要确定合理的估价。
(2)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
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要在充分结合编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深入理解编制的要求和范围,通过阅读招标文件,对编制的基础信息进行了解,如项目范围、工程概况、采用的计价方式、定额及取费的标准等。如果存在一定的疑问,可以和电力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取得联系并保持沟通;其次,通过熟悉工程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等,了解设计技术标准及参数、工程类型、建设规模、控制楼及杆塔结构类型、地质地形特征、设备及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等;第三,还要重视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文件答疑、招标补充等,由于它们是对招标文件的重要补充,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范围和标准也有可能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改变,因此要提高重视;最后,由于电力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在编制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情况的了解,如果条件允许,相关的清单编制人员可以亲临现场进行勘察,并将勘察的结果和施工图纸进行仔细比对,将其中有出入的地方进行仔细校核,并采取相关的措施,以为工程量清单的正确编制提供必要的参考。
(3)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应用便是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所谓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电力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司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扣除招标人采购材料费后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对于投标单位来说,招标控制价也是它们从事投标行为的价格上限,因此,其能否正确、科学、合理的编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首先,熟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项目内容、项目特征及工程量等,不明确部分要予以澄清;其次,要对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清单中所涉及材料的市场价格等信息进行综合调研,以合理确定其价格,也可以和相关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以确定其合理的价格;最后,在以上的基础上分别对分部分项的工程量、规费项目、措施项目以及税金项目等清单进行计价并汇总、分析和审核。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基础的电力工业,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而大多数的电力建设工程又是使用国有资金进行投资,而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突出优势,在电力工程中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相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作为一种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必定可以获得更长远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牟全银. 建设单位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方法分析[J]. 城市建筑,2013,22:187+199.
[2]赵涛.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发展与应用[J]. 建筑与预算,2013,08:11-12.
[3]潘苏琴.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及其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J]. 企业技术开发,2013,21:28-29.
1、我们通过对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清单规范》)的学习与研究,可以看出2013《清单规范》规定了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中期支付、竣工结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合同价款争议的新解决方法,展现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措施,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度。
2、由此与2008《清单规范》对比发现,2013《清单规范》对招标控制价的使用、工程计量等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升级;强化业主对风险承担的责任,打破了业主在投标阶段一向占据主导地位的格局;让建设各方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现对2013《清单规范》和2008《清单规范》的变化对比阐述如下:
⑴ 清单内容的增加
从2013《清单规范》的目录中便可看出新清单的内容划分更加详细和全面,由原来的5章19节137条新增为16章58节330条,删除了2008《清单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章节,新增了“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支付”等独立章节,对于这些内容中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做了精确的量化说明和修改补充规定。例如2013《清单规范》中规定: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超过15%时,调整原则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b.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提高。同时,2013《清单规范》也针对该项内容给出了详细的调整公式,而2008《清单规范》只是给出了条文说明和解决方式,并未明确给出对单价的调整比例和计算过程。相比起来,这使得2013《清单规范》理论与实际结合,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⑵术语的变化
2013《清单规范》术语有27个,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费、误期补偿费等,另有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措施项目三条术语被删除;同时有一定数量的术语有所改动。2013《清单规范》与2008《清单规范》中有相同名称的术语,但这些术语的内容并不是完全相同。例如:对于“签约合同价”这一术语,2013《清单规范》中定义为: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2008《清单规范》中定义为: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
3、2013《清单规范》重视计量计价期中过程管理的转变。
对于工程竣工结算,2013《清单规范》改变了2008《清单规范》仅仅根据最后的竣工图纸及变更来进行结算的格局,其规定编制和复核结算的依据,2013《清单规范》作出了如下规定:
⑴规范11.2.1条: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和复核:
a.本规范
b.工程合同
c.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d.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e.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f.投标文件
g.其他依据
⑵规范11.2.6条: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⑶规范11.3.1条: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工程期中价款结算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完成竣工结算文件,应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文件。
从这些条款中可以看出,对比2008《清单规范》,在保障竣工结算结果的同时,2013《清单规范》对期中工程量的确认以及工程价款的结算也有足够的重视。
同时,结算条款11.1.3中的规定:发包人或承包人对复核结果认为有误的,无异议部分按照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二、对清单(限价)编制方面的风险控制
工程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我们通过前文对比新旧清单计价规范差异后,不难看出新清单计价规范无论是对量的要求还是价的把控,都提出更为严谨而精确的要求。其中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1、业主或编制人在工程计量中要密切注意与2013《清单规范》的结合,准确解读施工图、做到计算口径一致、计算准确无误,避免错算或漏算的部分,引起不必要工程量偏差,导致结算时综合单价进行对比调整;
2、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特征,单价的高低与其具有必然联系,因此,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这就要求我们在清单编制过程中不仅加深图纸的理解,规范的熟悉,还要对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进行了解。这不仅对较为准确地编制招标控制价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也要可有效避免在后期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依据“统筹法”进行认真复核是否列全清单项目,避免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重新确定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单价,导致调整合同价款。
4、业主应同咨询单位、工程师一起,全面了解现场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施工方案。避免采用个别企业的施工方法,或是采用现场无法实施的施工方法或技术等造成工程造价偏离的情况,确保招标价格与投标报价具有可比性,从而选择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
三、对拟定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控制
拟定有效的合同并管理风险是业主控制整个建设过程风险的有力途径。合同管理风险贯穿始终,其中主要包括合同拟定、签订、履行、变更或转移、终止等环节。而作为建设单位,应根据2013《清单规范》,在实质上“定量不定价”的基础上,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采用何种计价模式进行明确。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为更好地界定和计算风险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如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应约定单价来具体调整幅度等类似细节做出明确说明。由于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规范,故在订立合同有关结算计价条款时,遵循与2013《清单规范》中相关条文说明保持一致的原则。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是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规范)基础上经修订,增删、调整的。其最大的变化是将“四统一”改为了“五统一”,即03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四统一改为08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五统一,增加了“项目特征”项。另外这两清单附录中均仍然保留了“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项。广义上讲,这两项均是对项目“实质”进行的描述,那么实际操作中“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项哪个为主哪个为次,即万一发生描述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哪个为准,争议颇多,一直困扰着工程造价人员。
对于03规范,附录中同时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栏,在组价时两者同时对项目的“实质”起到了描述的作用,共同影响报价,但两者的主次没有进行界定。解决不了“万一发生描述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哪个为准”的问题。08规范明确了“项目特征”是“统一”项,并列为强制性条文,而工程内容没有单独进行规定,仅仅是保留在了清单附录中了。从这可以看出,“项目特征”到08规范时在影响造价方面地位凸显,是对项目“实质”进行描述。为“万一发生描述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时以哪个为准”这个问题提供了解决的可能。
08规范及配套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以下简称《宣贯》),对于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过界定:
08规范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对此条《宣贯》第13页要点说明“项目特征是新增术语,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而言,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反映其自身价值的特征进行的描述,定义该术语,是为了更加准确的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的特征描述的要求,便于准确的组建综合单价。”
08规范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强条)
08规范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强条)
对以上两条《宣贯》第22页都有要点说明。可以看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大要件分别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而工程内容不是必须的要件。
08规范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强条)
对此条《宣贯》要点说明第24页和25页有这样的描述:……需要说明的是,08规范修改03规范第4.0.4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组成,按设计文件或参照附录……中的‘工程内容’确定”的规定。代之以按“项目特征”确定,并与本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栏对应。因为决定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价值的大小是“项目特征”而非“工程内容”。理由是计价规范附录中“项目特征与”工程内容“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规定。
一是项目特征必须描述,因为其讲的是工程项目的实质,直接决定工程的价值。……
二是工程内容无需描述,因为其主要讲的是操作程序。
需要指出的是,计价规范中关于“工程内容”的规定来源于原工程预算定额,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由于两种计价方式的差异,清单计价对于项目特征的要求才是必需的。《宣贯》进一步举例说明:需要说明的是,计价规范在“实心砖墙”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栏内均包含有勾缝,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项目特征”栏的勾缝体现的是实心砖墙的实体特征,是个名词,体现的是用什么材料勾缝。而“工程内容”栏内的勾缝表达的是操作工序或操作行为,在此是个动词,体现的是怎么做。因此,如果需要勾缝,就必须在项目特征中描述,而不能以工程内容中有而不描述,否则,将视为清单项目漏项,而可能在施工中引起索赔。
综上,决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格的是项目特征描述,工程内容不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五大要素,不决定清单报价。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全面被清单计价模式所取代需要一个过程,全面适应这种计价模式的转变,也需要有一个过渡。源于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作内容在《规范》中保留了下来,或许是为方便新老对照,或许是为了帮助工程量清单编制者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帮助理解工程的工序、工艺,起提示作用。对于在招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既有“项目特征”列又有“工作内容”列的,应该以“项目特征”列的描述为准,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逐步全面取代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初衷是好的,国家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的工作,不断修订完善计价规范,以期更好的为行业服务。但是面对庞大建筑业市场、地域差异、科技高速发展促生新材料、新工艺的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出现,对于这些计价规范的修订颁布就显得非常滞后,难以达到全覆盖。再加上从业者的水平、编制习惯、责任心以及理解的不同,再好的计价规范执行起来也是千差万别,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作为一种“模板”被使用时,项目特征描述并不是固定不变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完备程度、准确度将决定报价所包含的内容和准确性。因此一个清单项目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都是相对的,严格来讲不是《清单计价规范》所能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在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决定的,即描述了什么就包括什么,没描述的就没有包括,要灵活掌握,切忌生搬硬套。
1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的发展
我国90年代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改革措施,实行定额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时的消耗量和相应的价格相分离,形成了改良的定额计价模式。即建筑安装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时消耗量仍以定额为标准,而相应的价格以市场为依据,使价格逐步走向市场化。从2003年起,我国正式推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这种计价模式是对我国原有定额计价模式的改革,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实行“量价分离”,以市场价格和施工企业内部定额确定招投标价格的一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工程施工招投标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从项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单位等方面体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四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与项目编码、统一的工程量计量单位与计算规则,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提供基础,这也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市场的必要前提。
2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指在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而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范围的风险。
3工程量清单计价与预算定额计价比较研究
3.1价格形成指导思想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价格形成的指导思想不同,是两者的最根本的区别。定额计价的两个基本特征是:首先,从本质内容上看,是以定额子目构成直接费,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各种费用项目的费率,得到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其次,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的实质上依然是量价合一,是指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三要素的消耗量水平是统一的,反映的是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的消耗水平,没有区分工程实体消耗与施工措施手段消耗,将两者合二为一,将技术设备、施工手段、管理水平等本属于竞争机制的因素固定;同时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是定额规定的静态的计划性价格,各种费用的费率是由定额规定的指令性取费标准。因此,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实际上是一种政府规定的计划价格。
工程量计价清单模式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这种计价模式也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计价处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价格因素构成是将施工中实体性消耗和施工措施性消耗分开,既体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四统一”的原则,又实现了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因此,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是一种由市场竞争而形成的市场价格。
3.2造价编制依据不同
定额计价依据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按照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统一编制的概预算定额,或当地定额管理部门编制的地区统一的单位估价表和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是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及计量单位的规定,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依据是施工企业定额,施工企业定额是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是施工企业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时消耗量,以及配备的管理状况、各项管理费支出标准等。
3.3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不同
采用定额计价,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编制造价时先计算单位工程的直接费再以单位工程的直接费(或人工费)为基数计算单位工程的其他各项费用、利润和税金等,然后汇总得到单位工程的造价,汇总单位工程的造价得出单项工程的造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零星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五部分构成。清单计价的价格因素构成是将施工中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和其他项目费用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3.4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
定额计价则是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规则,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规则执行的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两种计算规则的实质是有区别的,定额项目是以工序为划分项目的原则,因此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了施工中的各种消耗;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项目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
3.5合同价调整方式不同
预算定额计价合同价调整有变更签证、定额解释、政策调整等三种方式。采用预算定额经常有解释和规定,结算中又有政策文件调整,程序比较多。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调整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综合单价确定后不能再变,价格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3.6工程风险承担不同
定额计价模式下,招标文件中只有比较粗略的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一般采取总价合同中标,投标人既要承担工程量上的风险,同时也要承担价格的风险。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
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
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笔者在计价规范开始实施也是这样理解,曾经在招标答疑期间,以标前疑问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可计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请招标方补充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最终招标方按标前疑问的要求补充了工程量,当收到答疑时,心里还美滋滋的,后来对计价规范重新阅读与理解,得出的结论与以前的理解相反,主要依据如下:
1、清单编制
计价规范第3.3.2条:“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则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只提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其工程量不需要提供,投标单位应依据计价规范4.3.5条自主确定工程数量,由投标单位填写的数量风险应由投标单位承担,不应由招标人承担。笔者以前以标前疑问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是不对的。
2、投标报价
计价规范第4.3.5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特别强调“自主确定”。即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由投标单位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也可以对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则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的风险不应由招标人承担,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如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由发包人提供,出现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不足,根据计价规范第4.3.5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单位也应该自行补充。
杭州、台州等地区管理部门依据计价规范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说明部分地区管理部门与本文的理解是一致的。
3、措施项目调整
应依据计价规范4.7.4 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所以只有发生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的工程变更,才能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4、竣工结算
计价规范4.8.4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8.5条“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在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措施项目费(含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结算,而不是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上述,在清单编制阶段,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不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报价阶段,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工程量由投标人填写;措施项目调整只有在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措施费用;特别是竣工结算,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应按第4.7.4条原则调整。所以合同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未发生变更或漏项的情况下,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应调整,统称为包干。如发生变更或漏项的情况,只能调整变更和漏项部分的措施费用。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GB50500-2008)
2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的区别
2.1体现了不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念定额计价方法可以说是一种政府直接微观管理工程造价的工程计价方法。因为工程造价最基本的两个过程即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均由国家决定:工程量计算由建设工程定额确定,工程计价按建设工程定额、费用定额和有关文件确定,所有费用均不允许竞争或有限竞争。清单计价方法则是一种国家宏观管理工程造价的工程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由《清单计价规范》确定,这反映了国家对工程造价的管理,而工程计价则由企业自主确定,此时的工程造价是企业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通过竞争形成工程价格。2.2子目划分的标准不同定额计价方法的子目划分是按施工工序、工艺进行划分的,计价时根据施工工序、工艺计算工程量、套定额计价。每条子目反映的是一个施工工序、工艺的单价。而清单计价方法子目划分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综合实体”一般包括多个施工工序、工艺内容,计价时需把多个施工工序、工艺内容单价相加,反映的是完成一个综合实体的综合单价。2.3计价依据不同定额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的依据是建设工程定额和有关部门的费用定额及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清单计价方法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清单计价规范》,计价的依据是企业定额和市场上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2.4单价和报价组成内容不同1)在单价上定额计价单价反映的是定额基价,只包括定额编制时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而清单计价单价则反映的是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是一种综合单价。2)在报价上定额计价包括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税金,而清单计价不但包括以上内容还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等。2.5工程量计算主体不同定额计价中招标方和投标方均需按图计算工程量,而清单计价中招标方需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计算工程量,并按《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成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报价。而投标方则无须计算工程量,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即可。2.6施工措施费纳入竞争定额计价不区别工程实体消耗和工程施工措施消耗,两者是混在一起的,而清单计价对两者进行了分离单列,并纳入了竞争的范畴。2.7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定额计价的工程量按工程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包括净用量、损耗量及采用技术措施的增加量。而清单工程量只计算净用量,不包括损耗量和措施增加用量。2.8工程量计算繁琐程度不同定额计价方法仅需计算定额量即可,而清单计价方法既要计算清单量,还要计算定额量。同时这种繁琐也反映在计价表格上,定额计价通常只需显示定额号即可,而清单计价不仅需要定额号还需要清单号。
3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联系
2013清单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分析表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定额”仍然是清单计价的依据,这是由于在中国清单计价是在学习借鉴国外通行做法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定额计价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计价方法。在《企业定额》没有能够被业主普遍认同,政府《建设工程定额》仍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清单计价实质上是定额计价的翻版。而二者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点:1)两种计价方法都是建立在“定额”的平台上。不能理解为实行清单计价就不要定额了。定额不能淡化,而应加强。2)定额与两种计价方法的关系可比拟为:定额是“词典”,计价方法是“文体”,不同的人使用词典和文体,可以写出不同风格的文章。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存在的问题
4.1清单项目划分存在不足同一个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钢筋工程)在不同的专业中反复出现,但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却不相同,给使用清单带来很大不便,建议编制通用清单项目,适用所有专业。4.2使用阶段比较单一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仅适用于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招投标过程中)。而在工程建设其他阶段仍需使用定额计价方法,如工程概算的编制仍需使用概算定额。
DOI:10.16640/ki.37-1222/t.2016.14.114
工程量清单就是载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量、计量单位、项目特征、项目编码及综合单价等内容的工程造价明细清单,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量、计量单位、项目特征为工程量清单五要素,工程量清单是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明细清单、措施项目明细清单、其他项目明细清单以及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阶段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计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他的建设工程的发承包计价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且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1 清单计价与传统定额计价的不同之处
(1)单价的构成不同:定额计价的单价是工料单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组成,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是综合单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组成,甚至还可以是全费用单价,也就是说单价里还包含了规费和税金。
(2)计价的依据不同:定额计价的计价依据是全国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预算定额或工程量消耗定额,而清单计价依据的是反映企业自身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定额,如果没有企业定额则参照造价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消耗定额。它们计价依据的工程量来源也不同,定额计价的工程量是由各投标人根据造价主管部门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计算而来,此工程量包含了损耗和由于施工措施增加的量,譬如基坑土方大开挖工程量就包括工作面和放坡而增加的工程量,再譬如预制混泥土工程量里就包括制作和运输损耗量,工程量计算的风险由各投标人自己承担。而清单计价的工程量是由招标人依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图纸计算而来并统一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给各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此工程量仅包括工程实体的净用量,不包括损耗和由于施工措施增加的量,工程量计算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
(3)列项方式不同:定额计价的单位工程造价是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部分组成。而清单计价的单位工程造价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清单计价把工程实体性消耗和措施性消耗分列开来,这样更便于投标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主报价,能够充分体现企业之间的竞争实力。同时还把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费用单列开来,这样列项使得工程造价更直观明了,也更加便于各投标人自主报价。
(4)投标报价的组成不同:定额计价的报价只包含了建设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而清单计价的报价还列入了暂时不能确定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即暂列金额以及价格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设备费及专业工程费即暂估价,这样的报价更全面可靠,更利于招标方对投资的掌控。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优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就是企业自主报价和通过市场有效竞争形成建筑工程造价。投标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以及投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还有外部竞争的激烈程度进行投标报价,这样报出的价格才更加接近实际也更加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建设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功能。
工程量清单计价更便于招标方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掌控和管理,因为工程量清单非常清楚地载明了完成每一清单项所消耗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当工程发生变更需要调整工程价款时,招标方很快就能算出工程价款变动幅度,这样招标方就能够及时做出决策,方便了招标方对建设项目的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便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的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因为工程量清单已经把价格约定好了,不管是中间结算还是竣工结算,只要双方确认工程量就可以了,避免了许多因价格而产生的纠纷,也减少了诸多扯皮现象,加快了结算的进度和效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建设方获得质优价优的建设项目,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有效引入竞争机制,招标方通过招投标能够得到真正综合实力强、诚实守信的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工期有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成本也能得到有效控制,使得招投标双方在建设项目上共赢。
3 清单计价法在现阶段还存在那些问题:
首先由于现阶段大部分施工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经济实力不够,尚未形成完整的企业定额,这就影响和弱化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势。在这种现实情况下投标企业所报价格还是依据全国统一定额或地方工程量消耗定额进行组价,所报价格没有真正反映出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难以体现施工企业的竞争实力。所以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各施工企业要尽快制定和完善企业定额,只有这样才能够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越性。
其次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不管是对建设发承包双方还是中介咨询机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个新生事物,都处于学习和探索阶段,这也是个必经的过程,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会得到推广和深入地发展。
还有就是配套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措施是必不可少的,施工合同是参建各方共同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纲领性文件,一个标准的、实用的、完整的施工合同能够使工程参建各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实施以后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工程合同管理模式,这就使得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产生诸多不利和纠纷。
总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建设工程市场定价的一种新的计价模式,是我国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后的必然产物,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模式与国际接轨的迫切要求。清单计价模式有效引入竞争机制,使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相信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将会得到全面的推广和深入的发展。
参考文献:
简明扼要、避免歧义
项目特征是对特定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具体要求,因此必须把内容描述清楚、全面、不遗漏,同时也要尽量做到简明扼要,减去无实际意义的描述,不仅要让编制人看得明白,也要让业主及其他工程参与人员一目了然,能知道清单项目的主要内容,而不需要到特征栏中去把内容一个一个找出来。例1如下,以供比较:繁琐的“1、有梁式整板基础 , 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3、混凝土拌和料要求:商品砼”;简明扼要的“C30商品砼有梁式整板基础”,如此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且编写完整清楚。
项目特征不仅要简明扼要,而且关键是要避免歧义。特征内容一定要是唯一的,不能各有各的理解,否则无论投标报价还是结算审计都会因理解不同而出现扯皮现象,造成业主或承包人的经济损失。例2:原特征描述为“020103003塑胶面层; 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画线”,对于投标人来说,本清单是指“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还是指“画线”,就难以把握,以致于影响投标报价,在结算时会索赔“塑胶面层”或“画线”的费用,现改为“020103003塑胶面层; 5mm厚聚氨酯塑胶面层,画线”,仅加一个逗号,就充分说明这个清单包括塑胶面层和画线的这2个工作内容,报价及结算时就不会生因理解不同而发生扯皮现象,保证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利益。
内容明确,不规定施工方法
特征内容明确后,不应给投标人规定施工方法,因为施工方法因施工条件、施工工序、施工经验等各种考虑的角度不同有多种多样,且不同的施工方法有不同的投标报价,不能因为清单编制人拟定了施工方法而限制投标人采取合理经济的施工方法,不管采取什么方法,只要能完成相应的清单内容就行,“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例3:在土方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确土方运距,因此有些清单编制人就根据经验写明为“运距5Km”(假定)并按此计算标底价,而投标人根据实地调查及经验认为实际运距与5Km不符时,在投标报价就会采取不平衡报价策略来相应提高或减少运距报价。清单编制人确定的运距无论远近是否合理,承包商在实际施工时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运距增加了向业主索赔(不平衡报价很高),运距减少了业主却不能相应扣回运距差价(不平衡报价很低),因此土方运距特征宜改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例4:在现浇砼工程中《指引》要求明确砼拌合料要求,因此有些清单编制人就根据商品砼的材质特点写明为“泵送商品砼”,其实 “商品砼”是拌合要求,而“泵送”是施工要求,不能混为一谈。是否采用商品砼一般是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业主从城市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质量保证以及工期要求等前提下考虑的,是合理的和应该明确的,但采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却是投标人的施工方法,只要是商品砼都是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机械设备情况自主决定是否采用泵送砼或非泵送砼,当机械设备强或利用闲置设备时,承包商可以采购较便宜的非泵送砼进行施工以节约成本,相应的投标报价可以有更多的让利空间,同样节约了业主的建设成本,对承包商和业主均有好处,因此明确要求采用泵送商品砼对节约承包商和业主的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是不利的也是不符合精神的;相反,若规定采用“非泵送砼”而施工时根据实际需要采用了泵送砼,往往引起造价的增加。因此,规定施工方法是不可取的。
结合计价表,方便计价
在实际工作中清单编制人与标底编制人往往是同一个人,因此在编清单时一般应同时考虑如何方便快捷地套用计价表来提高工作效率。例5:在编写楼梯块料贴面清单时,有许多预决算编审人员都严格按《指引》的计算规则计算清单工程量,计价时再计算实际贴面工程,也就是计算了两次工程量,其实完全可以在项目特征中明确工程量是按计价表的相关规则计算的,既减少的工程量计算次数,又可以避免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不合理地调整计价数量,造成不平衡报价。例6:模板工程一般均为措施费,造价计算时一般都按含量计算,而模板支撑是按高度要划分的,《指引》中也要求明确柱高及梁板标高,如果完全死搬硬套地根据《指引》要求描述项目特征,清单项目会很多很繁,柱梁板实体报价无差别且对模板含量分析又没有益处,因此在处理柱梁板清单时,柱可按不同结构周长和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周长1.6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1.6米内、支模5.0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3.6米内”、“周长2.5米内、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梁板按不同厚度及不同支模高度合并计算(按“板厚200内、支模3.6米内”、“板厚200内、支模5.0米内”、“板厚200外、支模3.6米内”、“板厚200外、支模5.0米内”等等分别列项),既减少了清单项目量又可以方便地分析出模板含量且不影响工程计价。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3)05-085-02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由建设产品的买方和卖方在建设市场上根据供求状况、信息状况进行自由竞价,从而最终能够签订工程合同价格的方法。作为招标方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来编制编制招标控制价。
1 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费用构成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规定了招标控制价、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工程造价计价争议处理等,是一种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即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进行的。
1.1 熟悉掌握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基础资料。对于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来说,拿到图纸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阅读施工图纸。从结构总说明到建筑施工总说明再到图纸细部节点详图,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都要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这祥才能做到编制时心中有数,编制起来得心应手。然而要编制好工程量清单,除了熟悉工程施工图纸(需经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外,还要掌握地质勘探等方面的其它基础资料,以及工程设计通用图集,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规程、标准、验收规范等。⑴因为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涉及到工程的土壤类别、地下水位高低、软弱地基的处理等,这些资料涉及到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特征描述和措施项目清单的项目与内容等;⑵因为施工图纸常常引用一些标准通用图集,如国标、省标图集等,它也是施工图纸的一部分;⑶编制工程量清单还与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联,例如《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中的“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钢筋砼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而这上面的条款在施工图纸说明中一般不会全部说明,因此编制人员也必须熟悉和掌握。
1.2 严格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项目编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要求的“四统一”之一就是项目编码统一,所以在工程量清单编码时必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要求进行编码。如遇到特殊情况,即《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的项目,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进行适当补充,但补充的项目编码必须经省定额总站备案。非备案过的补充项目编码不能出现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并且容易在招投标过程中引起争议。所以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就应注意特殊项目补充编码及备案工作,以便在遇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缺项的情况时,能及时、准确地引用补充项目编码。
1.3 全面、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全面、准确地进行项目特征描述。项目特征描述得全面、准确与否,也体现出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的水平高低与能力大小,它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对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能全面、准确地进行项目特征描述,就是要对每一项目需完成的内容和要求作详细的描述,从而使投标单位能根据这一项目的特征描述,清楚地知道完成这一项目的所有内容和要求,以便根据自身情况准确报价(综合单价)。项目特征涉及到项目工作内容的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品牌,构件的部位与标高等。
例如景观绿化工程清单中对于植物的描述,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地径)、冠径、高度、养护期等都必须说明详细,不同品种植物价格会相差很多,同种植物不同规格大小价格也会相差很多,多则可相差数倍,养护期限及养护级别也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现场情况描述清楚,这个直接影响到后期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也是最后结算会容易扯皮的事。再如在对装饰工程中具体装饰材料的描述上,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工程的项目特征描述要求,对装饰材料如大理石、花岗岩、不锈钢、地砖、塑铝板、铝合金型材外,还有一些新型材料等,除要明确材料的品种、材质、规格、颜色外,还要求明确其品牌。但目前工程量清单中的装饰材料均回避其品牌,主要原因是施工图纸中一般不明确其品牌。如工程量清单不对这些材料确定品牌,那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无法确定其报价,因为同种材料不同品牌间的价格相差甚远。因此工程量清单就要将每一项目的项目特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清晰、准确的描述,这也要求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一定得到位,并要将这些材料的品牌、材质等要求在施工图纸中加以明确,如果设计未能明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一定要征求招标人的意见并在项目特征中加以明确。
1.4 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除了全面、清晰、准确地描述项目特征外,还应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率。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可能与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例如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还需要考虑工作面和放坡,由投标单位在报综合单价时自行考虑。再如楼地面工程,块料楼梯面层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而实际施工的工程量需按展开实铺面积计算。因此这些类似的情况都必须注意。
2 如何做好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
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计价规定,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再根据工程造价信息和相关经验数据计算出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控制的最高限价。
2.1 分部分项费用需严格按工程量清单的描述进行组价,工作内容考虑完全。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是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的直接依据之一,其完整、准确地反映招标人的内容和要求,包括清单的表格格式、分部分项的特征内容等。例如,编制园林景观工程中的绿化项目时,乔(灌)木分“常绿”、“落叶”,组价时就要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的植物名称对其时行区分,而对于植物的养护期限和养护级别也需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组价。再如,金属结构工程在组价时需考虑“金属结构的制作”、“金属结构的运输”“金属结构的安装”、“金属面油漆”等,工作内容均需考虑完全。只有招标控制价的各项格式和内容均符合规范规定,方能是一份合格的招标控制价文件,才是有效的。
2.2 措施项目费用要完整。在措施费用的计算中,要根据项目可行的施工方案来计算措施费用,措施项目分为二种计价方式,一种是以分部分项费用为计算参数,按费率计取价格,例如房屋建筑专业中的“临时设施费”、“企业检验试验费”,另一种是以“项”为单位计取价格,特别是在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措施费用计算中,不能随意估计列一笔费用了事。一定要通过具体的分析和计算来确定,否则就会给工程结算造成纠纷隐患。例如房屋建筑专业中“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脚手架”等,园林绿化专业中的“支撑与绕杆”等,结合实际施工都必须考虑的因素,不能遗漏。
2.3 规范其他项目费用列项。首先对于其他项目清单的定义要清楚,例如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费用因此;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前者是“可能发生”,后者是“必然发生”,要有所区分。然后还要结合项目规模、设计深度、现场情况等综合考虑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高低。有的工程业主有一些临时性的工作,需要使用人工、机械等,要列出计日工数量表;对于有分包项目的工程,还需根据工程情况酌情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等。这些都是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2.4 补充子目处理恰当。遇到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确定综合单价时,有的编制人在编制中,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等各种原因,不仔细分析项目特点,主观随意确定价格,结果价格严重脱离实际,要么计价太高,或是计价过低而施工根本没法完成,导致争议、纠纷等。对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综合单价存在不可确定性,要进行市场调研,要根据实际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消耗量、使用正常施工机械等合理地制定综合单价。另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还要对新材料、新结构进行实时跟踪,通过实践进行完善,以供以后相近项目使用。
2.5 招标控制价编制后的检查工作。一份合格的招标控制价需有编制人、有复核人。因此,控制价编制人应注意平时的经验积累,并进行自检。检查时,一定要从头到尾检查每一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如果发现单价有异常,要看一下工程量输入时小数点位数、材料单位和单价等这些平时容易出错的地方是否正确等。同时,在每做完一个工程项目控制价后,还要认真做一个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与经验数据进行比较,如单方主材含量、主要材料单价、单方造价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已成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现行预算定额中的消耗量和有关措施性费用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按照招投标竞争定价的原则,企业按照定额的报价不能反映其实际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造成了企业只是在按定额计算成本低水平上竞争的现象,特别是在标底按照定额编制并作为评标中标主要依据的情况下,企业为了中标采取不规范或违法的行为去摸标底,从而催生了招标投标中的腐败行为。
一、深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谈目前建筑市场现状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工程招投标中弄虚作假、不按合同按期结算及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而认真分析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结合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改革的相关工作,在编制招标底价、投标报价、评标、合同签订及结算等管理工作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是当前必须进行也必须重视的重要工作。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建设市场运行中涉及有关各方经济利益的焦点,也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多次计价和先计价后结算的特点,使建设工程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符合工程造价计价的规律,并在工程实体费用、措施性费用、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面规范化。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是因为业主在招标投标中盲目的压价和施工单位在结算中高估冒算、或发承包双方结算中弄虚作假留下了空间。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但由此引发的工程合同纠纷,工程结算困难等都是导致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的诱因。
二、深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大力推行新的计价规范
为了满足招标投标竞争定价和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要求,在新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即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际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能够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便于施工企业自主参与竞争。
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是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以及为投标人提供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通过新规范的贯彻执行,对于规范招标投标中计价行为,从技术上避免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以及保证工程款的支付结算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深化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做好工程造价的监管工作
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建设工程的各阶段,但即使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招标投标、设计、合同、施工等涉及工程造价的行政管理工作也缺乏有机联系和相互协调机制。工程造价的分割管理使工程造价全过程基本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效益不高。
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由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职能的限制以及造价管理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工程造价计价的监督管理不像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有章可循,目前仅能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执业方面开展工作,而对业主和施工等单位的不规范计价行为的监督执法缺乏有效手段和综合执法力度,为有效的整顿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和规范工程造价计价活动,需要在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地位和责任,特别是国有投资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应得到加强,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有法可依,其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中得到保护,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建立起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做好工程造计价行为的监管工作首先是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作用,重点培育和发展面向社会提供中介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引导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开展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严格贯彻执行新的计价规范,与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做好工程量清单商务标评标的办法和相应的合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招标投标竞争定价机制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