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值评估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6 15:46:3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价值评估方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市场价值评估方法

篇1

长沙市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是在“十一五”期间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快速健康的背景下开发出来的,目前该系统主要广泛应用于市区存量住宅的价格评估,通过该系统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全市住宅价格水平和变化趋势,可以为政府宏观管理住宅市场提供决策依据,可以为住宅投资提供分析数据,可以为住宅交易以及住宅评估提供价格参考,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政府纳税提供计税依据。

1 基准房价内涵

1.1 基准房价概念

存量住宅基准房价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特定时点、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类型设定条件下的评估市场价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它是一种在设定标准状态下的住宅价格,根据市场交易数据统计建模,反映市场大多数状况或价格平均水平。其二,它以区片价的形式表现,能代表区片的平均价格水平,是一种非特定的住宅价格。

目前,长沙市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评估的基准房价主要指的是存量住宅的基准房价,将住宅分为高层和多层两种类型,将内五区分为一、二级区片,并以每月的第一天作为基准日期。长沙市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所设定的高层和多层住宅基准房价标准内涵状态如表1所示。

1.2 基准房价与实际成交均价的区别与联系

长沙市高层或多层实际成交均价表示在当月内各一、二级区片所有交易的特定高层和多层住宅实际备案成交金额与所有成交面积之比,是一种简单价格平均数。因此,基准房价与实际成交均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基准房价与实际成交均价区别在于:第一,市场条件不一定相同,基准房价反映的是标准内涵下的正常市场成交价,而实际成交均价可能是正常市场成交价,也可能是非正常市场成交价,因此基准房价基本代表了本区片真实的价格水平,而实际成交均价只有在无非正常市场价成交的房屋,才能反映出区片的真实价格;第二,房屋类型不一定相同,基准房价反映的是一种标准状态下的房屋,这种房屋状况如表1所示,而实际成交均价所反映的是各种状态下的房屋,通常情况下很难有完全符合标准状态下的房屋成交;第三,计算方法不相同,基准房价是将区片内所有采集的成交样本房屋的楼层、楼龄、装修、景观、朝向、物业类型、交易时间、层高、顶层、结构类型、土地等级和建筑面积等状况修正到基准日标准状态下的房屋的价格,得出来的一种平均价格,而实际成交均价没有经过修正,是各种状态下房屋实际成交的一种简均价格。

基准房价与实际成交均价的联系:第一,实际成交均价是基准房价评估的基础,基准房价的评估是在各区片2006年以来实际成交均价的基础上通过修正系数测算出来的;第二,基准房价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在正常市场成交情况下,实际成交均价基本围绕基准房价上下波动;第三,当区片内成交的房屋状况和成交时点完全符合标准状态下的房屋状况和基准日期时,实际成交价无限接近基准房价。

总的来说,实际成交均价是不同房屋在当月实际成交价格的平均,但是成交的房屋属性如地段、楼龄、楼层、层高、朝向、面积和交易状况等对住宅价格影响比较大的因素不完全相同,而基准房价通过建立一种标准状态下的房屋,就是消除这些因素的差异,将其同质化,在同一状态下进行比较,以反映出不同区片房屋价格的真实水平。

2 长沙市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的开发方法

2.1 系统开发运行的环境

本系统选用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2003操作系统,采用Oracle 9i作为后台数据库管理系统[1],采用J2EE技术,利用Eclipse平台作为开发工具[2],以ArcGIS Server技术作为GIS平台[3],主干网采用1000M的光纤。

2.2 系统开发的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长沙市基准住宅价格的确定是以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划分为基础,以商品住宅成交的网签价格为依据,以合法原则、估价时点原则、替代原则对市内五区(岳麓区、雨花区、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的住宅基准价格进行评估。长沙市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的开发主要工作包括信息采集及分析处理、分区划片、建立修正体系、样本评估和基准房价确定等几个大模块内部的运作和彼此之间的衔接。图1是对几个大模块之间关系的一个详细阐述。

2.3 开发过程

2.3.1 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由于长沙市基础数据的采集直接从长沙市商品住宅网上签约系统提取,实时或是定时从数据库中提取最新的成交数据。经过数据转化处理,直接导入到基准房价数据源库中。将收集回来的资料,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文字表格资料,第二类为交易数据资料,第三类为图形矢量资料,对这些资料要进行整理、分类。对收集回来的数据进行审核与筛选。本系统在所有的案例中选取接近基准内涵的大量案例作为样本,用于基准房价的计算,并且样本将不断进行周期性调整和更新。

2.3.2 数据修正

根据房地产估价的替代原理,建立相应的修正系数。确定修正系数时分三步进行:第一,对各类型的交易数据进行相关分析[4],根据相关系数的显著性,找出若干住宅价格影响较大的因素,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判断对住宅价格影响的程度;第二,借鉴特征价格理论,建立住宅估价模型;第三,进行回归分析,对拟合优度进行检验。

2.3.3 区片划分

在住宅区片划分上,根据不同位置其影响房价的区域因素如城市规划、环境状况、交通状况、人口状况、繁华程度、市政及生活配套等不同,将全市划分成若干区片,使同一区片内影响住宅价格的区域因素基本相同,在设定住宅基准房价内涵的情况下,计算出区片标准住宅的均价,作为区片基准房价,并代表该区片的住宅价格水平。通过区片基准房价和相应的修正系数,可以计算得到区片内个别住宅的价格。本系统主要依据区域条件相一致原则、房价水平相一致原则和与相关界限相协调原则,将长沙市按高层住宅和多层住宅共分成67个一级区片和1052个二级区片(区片划分根据实际市场交易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通过分区划片,反映不同区片间区域因素的差异,并消除同一区片内区域因素的影响差异。

2.3.4 基准房价的评估与确定

(1)估价方法

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主要采用市场比较法和系数修正法[5]。

(2)区片基准房价的确定

要确定区片的基准房价,首先要对区片内的样本进行评估和检验,然后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最后再对结果进行综合修正和调整。

①样本评估

第一步,按照基准房价内涵确定各类用途样本的评估标准,即明确基准样本标准;

第二步,针对住宅样本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公式;

第三步,确定修正系数,计算出基准样本的价格;

第四步,对区片内基准样本价格进行检验,剔除价格异常的基准样本;

第五步,建立基准样本数据源库。把通过检验的基准样本录入基准样本数据库,作为基准房价计算的基础。

②样本检验

在分区划片的基础上,利用X2拟合优度法对区片内样本价格的总体分布状态进行检验,判断其总体分布状态是否符合正态分布[6]。

把样本代入计算公式:

式中: 表示 次实验中事件 出现的次数 ,为样本Ai出现的理论概率,k为区间个数。

给定α=0.05,查 分布表定 ,其中r为总体分布中未知参数的个数。

判断:若 ≥ ,则拒绝 ,总体不是正态分布;反之接受 ,总体为正态分布。

③计算并确定区片基准房价

基准样本经过筛选、检验、剔除后,基准样本数据库中的剩余数据就是计算基准房价的基础,可以直接用来计算基准房价。

第一步,计算各区片内经筛选后的基准样本价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第二步,估价师对区片价格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整;

第三步,对没有样本的区域结合周围区片的价格进行推算;

第四步,通过修正系数调整并确定基准房价;

第五步,制作基准房价图,对各区片基准房价进行标注。

2.3.5 基准房价估价应用说明

基准房价建立后可以发挥以下作用:①有利于政府对住宅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对住宅资产价值的管理;②比较准确地反映系统涵盖区域内的住宅价格水平和变化趋势;③为住宅交易和住宅估价提供参考标准;④为拆迁补偿提供最低标准;⑤为政府课税提供税基计算依据。

利用基准房价进行住宅估价的计算公式为:

V=[A×B×C×D×E×F×L(1+G+H+I+J+K)+S]×M

数据项说明如表1所示。

3 小结

第一,基准房价基本反映了长沙市住宅市场真实价格水平。长沙市存量房价格智能评估系统评估出来的基准房价与当月实际成交价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同一区片内,各楼盘价格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围绕本区片的基准房价上下波动。多层住宅由于品质相差大,对于同一区片既存在大量高档别墅或高品质楼盘,又存在大量建筑时间长且楼房品质低的住宅,对基准房价的评估影响较大;多层住宅成交量少,使得许多区片的实际成交均价受个别交易影响比较大,使得多层住宅相对高层住宅波动性更大。

第二,基准房价具有修正、平滑功能,能降低大量异常成交价对真实房价的影响。根据分析,偏离度大的区片成交楼盘基本上以非正常市场成交价为主,影响了该区片的实际成交均价,这些成交楼盘实际成交均价难以真实反映出区片的真实房价水平。而基准房价主要是反映某一区片住宅在标准内涵下的价格平均水平,其评估样本选取的是区片2006年以来正常市场成交价,通过对选取的样本进行修正而得出来的一种平均价格,具有较强的修正和平滑功能,可为因大量过低或过高成交楼盘使实际成交均价难以反映出真实房价水平的区片提供价格参考,降低了异常成交价对真实房价的影响。

第三,区片楼盘成交量越多,实际成交均价与基准房价越接近。通过对长沙市实际成交均价与基准房价偏离度小的区片分析发现,成交楼盘多的区片成交均价较成交楼盘少的区片成交均价更接近基准房价,以正常市场价成交楼盘越多,其成交均价与基准房价越接近。从各区片成交也可以看出,高层区片成交量较多层区片多,而高层区片实际成交均价与基准房价偏离度过大的区片数目少。

第四,剔除以非正常市场成交价成交的住宅后,基准房价与实际成交均价偏离度较小。非正常市场成交价使得实际成交均价对基准房价验证效果不佳,但通过对实际成交价与基准房价对比分析发现,当剔除各区片的非正常市场成交价楼盘后,实际成交均价与基准房价基本接近,这表明,基准房价基本反映了该区片房屋的平均水平。总的来说,全市商品住宅交易主要以存量房交易为主,而全市基准房价和实际成交价总体上表现为实际成交均价对基准房价的折价,这表明基准房价智能评估系统得出的房价水平相对于实际成交均价,有一定的边际保障。

第五,长沙市基准房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可使房屋估价操作更方便。长沙市基准房价基本上代表了各自区片的平均水平,在房屋价格评估中,可将其视为比准价格,然后根据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将通过对比准价格进行住宅状况调整,即可求出估价对象的价值。运用基准房价进行房屋价格评估避免了市场法中交易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处理、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修正等步骤,因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参考文献

[1]蔡立军,瞿亮,江厚松. 关系数据库Oracle9i原理及应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

[2]郝玉龙,姜韦华. J2EE编程技术[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3]李芝兴,杨瑞龙. Java EE Web编程:Eclipse平台[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4]刘光,唐大仕. Web GIS开发:ArcGIS Server与.NET[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5]翟永平.统计分析及相关软件应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6]中国房地产估计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7]杨振海,程维虎,张军舰.拟合优度检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

曾锋(1967.01-),男,湖南邵东人,长沙市房产信息中心主任,硕士

篇2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01

一、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的概念

资产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

1.市场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2.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3.成本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扣除从资产的形成并开始投入使用至评估基准日这段时间内的损耗,从而得到资产的评估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我国市场经济目前的概况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和经济布局战略的调整,资本市场、产权市场进一步成熟,企业改制、并购,公司上市和跨国经营等经济活动大量存在并且频繁发生,企业间的资产流动和产权重组、企业的投资和融资等都将以多种形式和方式进行。尤其是我国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使资产评估理论研究更加深入,把资产评估推向一个愈发重要的位置。

三、选择资产评估方法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选择资产评估方法应考虑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价值类型,即资产评估价值对质的规定性,也被称作价值内容。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评估标准形式表述的价值类型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重置成本、收益现值、现行市价和清算价格,这四个方面按照资产评估假设的角度表述,可以分为继续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按照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态,以及资产评估依据的市场条件,可以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按照不同标准所分成的价值类型都具有不同的意义,可以根据资产评估者的需要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的属性和特征。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服务于价值类型,并为价值类型提供有效的保障。所以,在资产评估时候应首要着重考虑价值类型。

其次,应充分考虑是否可获得所需要的数据资料。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都需要大量、充分的数据资料予以支持、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数据资料的搜集恰恰是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耗时最长、最难以获取的。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信息数据库制度尚不健全,造成数据资料获取难度加大、真实可靠性较差,评估人员应根据获取资料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的基本方法。

最后,应考虑被评估资产的性质,选取与之适合的方法。被评估资产中,有的是整体资产,有的是单项资产;有的是有形资产,有的是无形资产,等等,对于资产的不同性质,需要不同的方法,例如,一般来说,收益法更适宜于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选择

虽然,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欧美发达国家应用得最为广泛的首先是市场法;其次是收益法;最后是成本法。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况,成本法是资产评估的首选和主要使用的方法,其次是收益法,应用市场法的地方非常少。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和市场法也将在我国日臻完善和应用。对于每种方法,都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评估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市场交易与投资决策。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参考以下标准对资产评估方法进行选择:

首先,应参照相关准则及规范的标准。例如,《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书(试行)》三十四条中指出:“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进行评估时,成本法一般不应当作为唯一使用的评估方法”;第二十五条中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成立时间的长短、历史经营情况,尤其是经营和收益稳定状况、未来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显然,这些条款在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并且在试图推广收益法和市场法,尽量避免在资产评估时向成本法“一边倒”的趋势。

其次,借鉴共识性研究成果的原则。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一些共识性研究成果是众多研究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于价值评估实践的一些理论上的提炼,对于选择合理的方法用于价值评估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不宜单独使用成本法。如果企业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经营、收益状况稳定并有充分的历史资料为依据,能合理的预测企业的收益,这时采用收益法较好。

再三,要符合成本效率的原则。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之一,也需要获取利润以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因而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耗用的物质资源、时间资源及人力资源,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及满足委托企业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力求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只有如此,才能形成委托企业和评估机构互动发展的双赢模式,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增强自身实力,提高服务水平。

最后,加强风险防范。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作为价值评估中的一个环节,可能会由于方法选择的不当带来评估风险。基于此,在选择评估方法的时候要有强的风险防范意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做出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选择。

篇3

一、中国银行业财务价值评估的理论纷争

近年来。对于国有银行是否“贱卖”的争论日趋激烈。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建设银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在锁定期满后,即出售所持建行10%的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一半)。筹得100亿美元的资金,远远超过其初始投资额。另外,中国银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苏格兰皇家银行和瑞银(UBS)。在锁定期满后,更是全部卖出其持有的中国银行股份,获得巨额套现收益。为此,形成了三种立场鲜明的意见:

第一,“贱卖”论。主要依据是中国银行业的股权溢价远朱实现。中资银行急于吸引外资,情急之下有些不计成本,过低估计了银行的真实价值。

第二,“公平”论。主要依据是外方银行的战略投资者,不只是投入了资本,而且改善了银行治理结构和技术等,并注入了其本身的无形资产,从而共同提升了银行的价值,中方也获得了巨额的股权溢价。

第三,“责买”论。主要依据是中国银行治理结构存在较大缺陷,不良资产问题较为严重,且外方投资者存在较多限制,比如,外方单一投资者股权投资上限为20%,有三年的锁定期等。所以外资投入中国银行业是一场风险很大的投资。

至今这些纷争虽然尚未有定论,但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中国银行业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很可能确实存在价格过低的问题。尤其是随着战略投资者的抛售,原来认为能够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水平和银行管理技术等方面获得较大帮助的希望也趋于破灭(刘煜辉。2005),“贱卖”的观点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共识。在进一步反思“贱卖”的诸多原因中,本文认为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在我国银行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较大缺陷,我国银行业需要建立新的、较为完善的估值方法体系,以更为准确地评估其价值,既不“贱卖”。也不“贵买”。而是尽量实现“公平”交易。

二、中国银行业财务价值评估方法的主要问题

(一)估值评估方法本身的缺陷

我国银行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与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基本相同,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收益现值法

该方法通过预测企业未来收益。选择合适的折现率将其折算为现值,据以确定企业价值。收益现值法评估的是企业的盈利能力,是首选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但是。在收益现值法使用过程中,存在两大问题:一是被评估企业的收益要能够预测。二是被评估企业的风险要能够准确确定。在评估我国银行的过程中,上述问题都比较突出。首先,银行经营过程较为复杂,外部难于掌握其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和实际运营状况,不大容易准确预测其未来盈利。其次。我国银行大都属于国有企业,有很强的政府隐含担保性质,简单借鉴国外银行业的基本状况来估计中国银行业的风险折现率存在较大问题。但至今国内还没有权威的银行业折现率标准。

2 市场比较法

该方法以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市场成交价值为基础,再根据被评估企业与参照企业的差异进行必要的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该方法运用的前提是具备高度发达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市场的竞争能够产生较为公允的企业市场价值,而且有足够多的可类比交易案例。在现时的中国,资本市场尚待进一步完善,银行产权交易案例较少,该方法的运用较为困难。

3 资产基础法

该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分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价值,然后加总作为企业价值。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资产基础法仍然占有重要位置,社会公众也较为熟知。但是,本方法存在较为重大的缺陷:首先,企业整体价值一般不等于单项资产价值之和。企业是各个单项资产的有机组合,组织有效的企业价值高于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反之则低于单项资产价值之和。其次,采用该方法时,银行业的企业品牌、商誉和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很难得到充分反映。但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用收益现值法等方法评估时,会忽略这些非经营资产的价值,此时就需要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各种企业财务价值评估方法均有其适用范围和内在局限。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需要根据评估目的、评估条件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在充分考虑其局限性的基础上,对企业财务价值作出合理评估。

(二)估值评估过程中的重要遗漏

由于我国银行业在经营机制、行业监管、资产负债等方面,与普通工商企业显著不同。因此其价值评估也存在特殊性。在采用上述传统方法评估银行价值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重要遗漏。

1 银行特许经营权的价值。为了控制风险,防止银行业出现过度竞争和垄断的情况,世界各国对银行业均实施特许经营。制定了比普通工商企业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涉及市场准八、股东资格确认、分支机构开设、资本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和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诸多方面。这种通过政府管制设立的“门槛”,具有租金的性质。相应的银行特许经营权是具有价值的。而且“门槛”越高价值越大。中国银行业的“门槛”显著高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其特许经营权具有更高的市场价值。目前的评估方法。尚难准确地对此价值进行测算。

2 银行经营中积累的品牌、网点、客户资源的价值。与普通工商企业相比。银行虽然资产规模庞大,但土地、房屋、办公设备等有形资产比重较小,只占资产总额的1―2%。其最重要的价值是企业持续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品牌效应、网点布局、销售渠道、管理能力、客户资源、市场影响力、商誉等无形要素的价值。目前,在用资产基础法评估银行价值时,缺少对这些价值的合适评估方法,造成了遗漏或低估;在用收益法评估银行价值时,主要依赖于经营绩效,这使得相对较为流动的管理团队的组织效率的高低,在银行价值评估过程中占了过大比重,同样会造成银行价值的低估。

3 政府信用支持给银行带来的隐含价值。考虑到金融风险普遍具有波及扩散的特征,每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对整体金融业和经济体系都是潜在的威胁,其风险防范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无论国内外,在金融企业(特别是大型金融企业)出现困难时政府都给予支持,以确保整个金融行业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对于我国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政府更是给予很高的支持,比如,1999年以来,先后多次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多次对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注资以提高其资本充足率等。更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几乎成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隐含担保人,这是国外银行所不具备的。对此,国外评级机构给出的评价过低,与我国银

行的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这是造成我国银行价值低估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我国银行价值评估方法的改进途径

(一)对于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思考

企业的评估价值很难与其市场价值完全一致,其原因在于,首先,不同的评估目的会得到不同的评估价值。例如,企业产权变动(包括上市)、融通资金、财产保险等相应的价值评估方法有所不同,其评估价值就会有所区别。而市场价值则是在竞争市场中,信息充分的市场参与者形成的交易价格。在一个给定的时刻只有一个市场价值。其次。企业评估价值形成后,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不变,而企业市场价值则会随市场波动而不断变化。

对于以上市交易为目的的企业价值评估来说,就是要合理估计企业交易可能形成的市场价值。但是。上市企业的股票价格又是不断波动变化的,这就造成一个很大的困难:究竟何时的交易价格为基础形成的市场价值,才是真正的市场价值。从本质上看,这是静态的企业评估价值与动态的市场价值的矛盾,在资本市场较为成熟的国家。同时经济较为正常运行时,两者相差不大。但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中国资本市场尚不健全,国外评级机构又带有偏见,银行评估价值和实际价值就会形成很大差异。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在评估方法上加以调整,充分考虑中国银行特许经营权等的额外增加价值,以获得较为全面的企业评估价值;第二,需要增加市场竞价机制,随着市场的动态发展调整评估价值。

(二)将实物期权定价方法和改进的收益现值法相结合,可较好获得我国银行的评估价值

中国银行业财务价值较为合理的评估方式,是在收益现值法估值的基础上,增加特许经营权等的评估价值。具体公式为:

被评估银行的价值=银行持续经营的现值+银行特许经营权的价值

1 银行持续经营的现值用现值收益法加以估计,但需要两方面的改进。首先。不能简单按照国外评级机构给出的投资级别来确定其折现率。需要根据中国银行所具有的信用特征、规模、网络和客户资源等加以调整。其次,银行收益增长率需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不能简单按照历史收益率增长速度进行外推。

2 中国银行业的特许经营权具有极高价值,其价值来源于银行业高进入壁垒可能带来的超额利润,其本质上是以银行价值(即收益现值法估计的银行价值)为标的的买入期权。为此,可以引入实物期权定价的方法,对银行特许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建立竞争性价值发现机制。使评估价值尽可能地接近市场价值

要获得更为准确的银行价值评估结果。除了改进评估方法,还需要通过建立竞争性价格发现机制来获得更为合理的评估价值,减少静态的评估价值和动态的市场价值之间的矛盾。该方法的思路是,首先按照上述改进的方法完成银行价值评估,据此确定初步的市场价格区间。然后,在寻找大型机构投资者批量购买的同时,有必要利用中国股票市场的配售平台,建立非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的市场询价和竞价机制。使得非机构投资者在锁定一定保证金后。能够参与银行上市发行的竞价。通过机构投资者和非机构投资者的竞价博弈。来获得更为合理的上市交易价值。建立上述机制的主要原因是,上市银行通常融资额度巨大。中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能力有限。如果仅局限于大型机构投资者。就有可能受制于少数国外金融资本,难以避免高折价发行的结果。

[参考文献]

[1]陈野华,卓贤中国渐进改革成本与国有银行财务重组[J],经济研究,2006(3):25-35

[2]赵保国,新股发行上市溢价之谜的解释[J],财经问题研究,2007(9):55-60

[3]陈引,郑明J11,实物期权无形资产及其价值评估研究[J],财贸研究,2005(3):94-97

篇4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形成和发展

现代评估业形成19世纪五六十年代,到20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必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企业股东的基本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由于产权交易的需要,企业价值评估应运而生,开始成为一项专门的评估活动。五十年代以后,企业兼并、重组、出售等产权交易活动日益增多,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经济金融化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对企业风险和收益的界定、度量以及对企业价值的衡量,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也有人将评估方法分为五类:(1)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评估;(2)加总企业发行在外的所有证券的市场价值来评估企业价值;(3)通过与价值已知的可比企业进行比较评估企业价值;(4)预测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得出企业价值;(5)期权定价模型法。

目前,在企业估值过程中被普遍应用的现金流量折现估值法又细分为四种(1)依托自由现金流量或经济利润,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为折现系数的企业折现现金流法;(2)经济利润法;(3)依托权益现金流,不考虑负债因素,以杠杆权益成本作为折现率的权益现金流法;(4)以及依托自由现金流量,以无杠杆权益成本作为折现率的调整现值折现法。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分析

选择适合于目标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应从不同的角度对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以明确各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性。

(一)成本法,是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它仅从历史投入角度考虑企业价值,没有从资产的实际效率和企业运行效率角度考虑,这就导致无论效益好坏,同类企业只要原始投资额相等,评估值也一致,效益差的企业评估值有时还会高于效益好的企业评估值。成本法易造成企业资产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之间的脱节以及不考虑资产整体效应的弊端,此种方法在国外较少采用。考虑我国国有企业效益比较低,非经营性资产所占比重还很大等实际情况,可以采用这种方法。

(二)市场法,主要有市盈率乘数法、市净率乘数法和收入乘数法,最常用方法是市盈率乘数法,从证券交易市场中找出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按公司其收益值计算出替代市盈率,乘以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率,推算出企业的市场价值。运用市盈率乘数法评估企业,需要有一个较为完善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我国的上市公司在股权设置、股权结构等方面还有许多特殊因素,市场发育也不尽完善。在短期内国内企业整体评估还不宜采用市盈率乘数法,但可以作为辅助方法,或作为粗略估算方法。

(三)收益法,基础是经济学中的预期效用理论,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回报率,即对于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

三、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创新

(一)企业人力资产的评估。人力资源资产价值包括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其计量方法分别如:1,人力资源个人价值的计量。常用的方法有:未来工资报酬折现法,将支付给职工从录用到退休的工资报酬,按一定的折现率折成现值作为人力资源资产的价值。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随机报酬法是将某人在其工作期间服务于各该组织的期望价值,按其继续留职的概率,折算成能实现的价值,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考虑了职工在组织内的流动和职工离职的可能性,数据比较客观。2,人力资源群体价值的计量。常用的方法有:非购买商誉法,是将一个企业的当期收益水平超过同行业正当收益水平的部分予以资本化,作为人力资源资产价值。这种方法以每年实际收益数字为基础,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经济价值法,通过预测未来各期收益,并将预测的盈利折成现值, 予以加总,最后按照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计算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以未来盈利作为计量基础,符合资产的特征,反映的也比较全面,有一定的合理性。

(二)企业文化资产的评估。企业文化资产虽然日益受到企业经营者,所有者的重视,但它的价值似乎无法用货币来计量。近年来并购,重组盛行,企业文化资产范畴中的商誉已被市场逐步认可,因为它确能给并购企业带来超过其帐面净资产的巨大收益。然而企业文化中另一重要内容——管理艺术仍一直被人们所忽略, 一些兼并顾问专家指出,如果兼并企业的自身管理艺术无法具备强大的包容性、 感染性、实践性,将难以实施成功的兼并。

(三)企业顾客市场资产的评估。在传统的经营理念中,顾客虽然与企业发展密不可分,但顾客是独立于企业之外的,顾客是企业生产系统的一部分。对于顾客市场价值的评估,国内外均无比较明确的方法,主要是因为顾客市场价值的潜在性,即它能带来的收益很难估算。本人认为有两种简略的计算方法可供参考;一种是将顾客市场价值同商誉一并计价,因为商誉也涉及了市场占有率的概念;另一种是根据企业产品的性质和目标市场,以创造顾客市场价值投入的成本为原始依据,乘以平均顾客回头率来衡量顾客市场价值。

(四)企业科技知识资产的评估。对科技知识资产的价值进行衡量与评价可以采用知识资本记分板法。这种方法的主要思路是:首先确定某个公司的标准年收益, 从标准年收益中减去有形资产及金融资产的收益后的金额就代表知识资产带来的收益,可称为知识资本收益;再确定一个知识资本的折现率,以折现率除知识资本收益,即为知识资本额。知识资本记分板法不仅可以估算企业科技知识资产的价值。也可用于计算企业的研发投资回报率。

总的来说,企业价值评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特别是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越来越重要。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价值评估理论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并被广泛运用于实践中,对于我国在理论和实践中探讨和研究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以及合理运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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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2月28日

在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本市场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方法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就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目的、评估对象,以及价值类型等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内企业价值评估发展现状

资产评估行业在全世界已经有近200年历史,而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这其中就包括了企业价值评估。虽然起步较晚,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与发展。作为评估行业的一个重要的独立分支,企业价值评估的产生要追溯到评估行业。评估行业的发展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随着个体之间不动产的转让事项日益频繁化,自发的经验性的评估已经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资产评估行业就应运而生了。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单项的资产评估已经满足不了资本家的需要,因此对于企业股权和整个企业价值的评估应运而生。

企业价值评估是传统评估的延伸与发展,既拥有传统资产评估的特点,又拥有自身的特点。第一,企业价值评估评估的是企业整体的价值;第二,企业价值评估评估企业股权的价值,也就是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它既能评估部分股权,又可以评估企业全部的股权;第三,企业价值评估也考虑了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因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与企业整体价值绑定的,是不可分割、不可单独评估其价值的。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尤其在资本市场重视企业创造价值的背景下,在市场的推动作用下,企业价值评估在美国、西欧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得到了长足发展。不仅仅在应用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其理论也因为实践的推动而日趋完善。

(二)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现状。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当时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市场引入了最基本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尽管发展不到30年,但企业价值评估这个独立的分支的发展和完善程度却是惊人的,这主要得益于当时引入资产评估的目的就是满足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资产评估在国内不断的发展,企业价值评估行业逐渐成为了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企业价值评估在资本市场产权交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在我国加入WTO组织之后,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的不断扩大、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和随着改革开放逐渐出现的问题的日益多样性,整个国内社会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进一步加快了企业价值评估在国内的发展,随着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在国内也逐步加快了发展的步伐,尤其是以高新技术为动力的行业不断的发展,给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

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发展着,由于市场的需求,企业价值评估整个行业越发显得重要。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外商投资的扩大,整个企业价值评估为整个市场提供了越来越多样化的服务。同时,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主导、以高新技术为推动力的新经济时代的到来,新的产业类型和大量高新技术企业的出现,以及崭新的经济运行模式等都给资本的运行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变数。

但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以往简陋的评估方式与手段已经显然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市场发展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行业内许多专家学者不断地进行着研究与学习,给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带来了很多成果,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企业价值评估准则与指南,我国于2005年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是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发展到现在极为重要的一项里程碑。

随着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资本市场不断的繁荣与扩大,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不再仅仅以改革开放初期企业体制改革为主要目标,评估方法也不能局限于简单的资产加和法。资本市场的收购兼并、企业的剥离重组、金融企业的抵押担保、租赁资产转让、课税评估、交易咨询等新的评估业务与新的领域将促使企业价值评估行业从理论到实践有一个更大的发展,同样促使企业价值评估的手段与方法不断完善。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础理论是讨论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也是企业价值评估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其中,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这些基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产生的初期,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为企业的并购与重组服务。那时,企业的股权或者部分股权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所以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具体的价格,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目的就是确定企业的交易价格。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价值评估活动延伸到市场的各个领域,基于评估动因的不同,企业价值评估的目的也是不同的。

1、投资者基于投资决策的目的。随着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蓬勃发展,股票的价值在评价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过程中占有的位置越来越重要。企业经营的业绩、经营的效果都会反映在资本市场的股票价值上。在这样的环境下,投资者如果想要自己的投资得到增值,那么对于投资对象的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

2、管理者基于价值管理的目的。一个优秀的管理者想要管理好一个企业,就必须了解企业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在做出决策之前,就要了解这个决策到底对于企业价值的增加是多少。通过对于企业自身价值的评估,管理者可以对各种投资决策、融资决策、经营决策和分配决策进行评价,从而选择最优的方案。

3、交易双方基于并购的评估目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了市场中的参与者和竞争者不断增加,交易的审慎性不断被削弱,这导致了市场交易价格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为了使企业的交易价格尽量与真实价值吻合,企业价值评估开始被应用于并购领域。

4、清算企业基于清算的评估目的。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生命周期,在企业衰退时甚至将要被淘汰时,也要对于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目的就是尽量以合理的最高价格清算企业的资产。

(二)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1、企业的整体价值。企业的整体价值观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整体不是各部分的简单相加;(2)整体价值来源于要素的结合方式;(3)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4)整体价值只有在运行中才能体现出来。

2、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是否考虑了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三)企业价值评估的价值类型。在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类型,它从企业价值评估结果的适用性质和适用范围来划分,符合企业价值评估服务于客户和服务于社会的内在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被评估企业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的公允性是面向整个市场而非个体的。企业价值评估的非市场价值主要有持续经营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清算价值等,这些非市场价值是面对某个特殊投资者的。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注册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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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发电企业 G1法 成本法 收益法

1.引言

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其拥有或占有的全部资产状况和整体获利能力,充分考虑影响企业获利能力的各种因素,结合企业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背景,对企业整体公允市场价值进行的综合性评估。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及方法日益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关注焦点。邓艳芳等人(2007)[1]将发电企业的特点与企业价值评估相结合,对发电企业资产价值评估方法进行了探讨,施金龙等人(2009)[2]对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与前提条件进行了综合论述,最后得出结论:解决企业价值评估的有效途径须综合多种评估方法。卿松等人(2010)[3]将因素分析法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文章提出应该根据影响公司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分别设置详细的标准及计算公式,并结合信息计算公司价值。

 

企业价值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个问题有待继续研究: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存在大量复杂、不确定因素,单一评估方法已不能满足发电企业的需求,如何将多种评估方法结合,确定最终评估值,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难题。

 

本文尝试将G1法应用到企业价值评估中,根据G1法的原理,确定各种评估方法的权重,最终得到企业价值评估的确定值。该做法既可以保留成本法客观性强的优点,又同时考虑了企业的未来发展、市场行情,有利于平滑三种方法之间的差异,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

 

2.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2.1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根据企业现有的财务报表记录对企业资产进行分项评估,然后进行加总的一种评估方式,该评估方法是一种静态的评估。常用的方法有重置成本法及净资产账面价值法。

 

成本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是: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变卖价值易于估算;企业资产的获利能力与重置成本紧密相关。

运用成本法评估时,必须合理计算固定资产成新率。

发电企业价值评估时,应根据重要性的原则,将发电主要设备及电力生产流程配套附属设备视为评估对象。用更新改造和安装质量修正系数衡量资产实体性贬值;用设计水平与异常事故修正系数反映资产功能性贬值;用可调性修正系数估计资产经济性贬值;以检修维护修正系数局部反映企业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成新率计算见公式(1):

 

M=0.4M0+0.6(M1+M2)/2 (1)

其中,M—单项资产成新率;

M0—理论成新率;

M1—现场勘探成新率;

M2—综合系数修正成新率。

发电企业是以机组为主体的资产组合体,系统的机组构成具有技术上成熟和经济上稳定的优势,这为成本法在发电企业评估中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成本法不能体现发电企业的整理能力和水平,因此在实践应用中受到一定的制约。

 

2.2收益法

收益法又称收益现值法,是一种通过估算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现成现值,最终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4]。

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条件:被评估对象具有连续获得收益的能力;未来收益与风险能够准确预计且能够用货币来表示。

收益现值法是当今最科学、最成熟的评估方法[5]。该方法的基本原理是假设被评估企业的价值等于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和,充分考虑了目标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对其价值的影响,不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对现实具有很好地指导意义。目标企业价值计算见公式(2):

 

(2)

其中,V—目标企业价值;

n—为目标企业的收益期。发电企业的收益期受资产的约束程度大于一般企业。目前我国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和销售的经营权是以该企业发电机组为对象进行审批的,因此,发电的收益期确定应当以机组资产的经济寿命为基础,而不是企业的经营期限。

 

r—贴现率;为了使折现率具有说服力,本文建议采用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模型,即WACC模型。折现率的计算公司为:

r=(r1×w1+r2×w2) (3)

r1—负债成本(扣税后),w1—负债资本占全部资本比重,r2—股本资本成本,w2—股本成本占全部资本比重。

股本成本=无风险收益率+公司的β值×市场组合的风险溢价;

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公司β值时,应当考虑目标企业的特点,对行业市场进行细分。火电企业与水电、热电、风电同属于发电企业,但是由于所用能源不同,企业的获利能力及经营方式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β值应该选取与被评估企业在发电机组类型相同、规模相近、经营模式相似的公司的β值。

 

CFt—目标企业在t时刻产生的现金流量;

计算发电企业t时刻现金流量需要同时考虑收入、成本及财务费用等因素,预测时,可以将新发电企业的整个收益期分为收益不稳定和收益稳定两阶段。

(1) 收入

发电企业的收入主要由发电量和上网电价两个因素决定。我国发电企业发电量预测主要依据企业实际运行数据及今后供电地区的电量总需求等资料。销售电价的预测虽然难度较大,但评估专家可以根据我国2005年3月份出台的《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委颁布的《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进行预测及调整。

(2) 成本及费用

发电企业的主要成本有:燃煤成本、设备折旧费、设备修理费、职工薪酬及其他,根据政府部门对发电企业提出的脱硫及废气排放限制要求,评估人员应该考虑脱硫及环境治理成本。发电企业的期间费用主要是财务费用。

 

2.3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通过选择与被评估对象类似的企业或是单项资产作为比较基准,根据后者的市场价格确定被评估对象的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现实操作中,最具代表性的市场法评估方法为市盈率法。

 

市场法使用的前提条件为:要有活跃的公开市场;市场上要有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或者交易活动。企业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类似企业及其交易活动在近期公开市场已经发生,且与被评估企业及业务活动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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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了长久发展,不断对企业产权资本经营进行深入挖掘。作为产权资本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企业并购为人们所广泛关注。企业并购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益,因此,在企业并购过程中,企业价值评估非常重要。

一、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与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相对较难执行。这主要是因为非上市公司的价值评估的评估信息难以确定,以及评估方法也不够系统充分。由于非上市企业没有公开市场证券交易,其财务信息不需要对外公开,外界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容易导致评估信息失真。通过选择合理的价值评估方法,对于评估信息相对更为不确定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发挥一定修正和保障作用。

针对国内非上市企业参与并购活动,进行价值评估,主要是以账面价值、现行市场价格、重置成本等为依据,静态评估企业资产。一般而言,企业价值评估所应用的价值信息具有两个特点,分别是动态性和整体性。在参与价值评估之前,历史绩效分析和绩效预测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历史绩效分析主要是对企业涉及到经营管理、销售以及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的运作状况进行价值计算。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影响企业价值的几个因素。影响企业价值的因素分别是目标公司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资产的效用以及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和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根据这三点因素做全方位考虑,才能获取较为理想的企业评估价值信息。在应用过程中,非上市企业的评估方法还具有以下特点:现实性、谨慎性、系统性、公正性及咨询性。

二、并购中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

有一些因素包括财务报表不可靠、内部控制力度不够、评估信息不对称等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非上市企业而言,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每一种估值方法都有特定范围和侧重方面。一般而言,要根据并购决策和并购性质决定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下简要介绍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

(一)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为成本法,主要遵循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基础上、确定企业净资产价值的评估思路。资产基础法主要包括账面价值法、清算价格法和重置成本法三种形式。

(1)账面价值法。账面价值是指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价值或净值,主要由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加企业经营累计净利润构成,计算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但这仅对于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计量,无法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和行业特点。为弥补这一缺陷,在实践中往往采用调整系数,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目标企业价值=目标公司的账面净资产×(1+调整系数)

(2)清算价格法。清算价值是指在企业出现财务危机而导致破产或停业清算时,把企业的实物资产逐个分离而单独出售的价值。清算价值法适合于目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丧失增值能力情况下的价值评估。

(3)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是指并购企业自己重新构建一个与目标企业完全相同的企业需要花费的成本。当然,必须要考虑到现存企业的设备贬值情况。公式为:目标企业价值=企业资产目前市场全新的价格-有形折旧额-无形折旧额

资产基础法的优势有以下几点,首先,所需资料数据易取得。由于目标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使得获取资料并不复杂。另外,评估所需的市场价格与各种定额资料也有明确的依据。其次,可验证率高。评估结果采用资产负债表显示,理解不复杂。最后,适用面广。针对价值标准和价值前提变动,也能确定和量化。虽然这种评估方法具有以上的优点,但是,在全面评估企业价值方面还存在不足。所以所产生的评估结果会出现不准确的情况。资产价值评估最重要的就是把握对资产未来收益的前瞻性,以期准确把握一个持续经营企业价值的整合效应。因此,在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一般会着眼于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但是资产基础法及其使用的价值类型并未对这方面进行考虑。

(二)市场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将被评估企业与市场上同类型企业或已有并购交易案例企业进行比较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式。市场法是以对比、调整财务指标或比率的方式来确定目标企业价值的。运用市场法的评估重点是选择可比企业和确定可比指标。首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通常依靠两个标准:一是行业标准,与目标企业从事类似的经营活动;一是财务标准,可比企业与目标企业规模相当。其次确定企业价值可比指标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可比指标要与企业的价值直接相关。一般情况下,最有效的可比比率指标有市盈率(P/E)、收入乘数(P/S)、账面价值乘数(P/BV)等。选择比率指标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数据的获取方式简便,数据的变化规律易掌握;第二,受会计政策的影响程度;第三,能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的真实业绩、盈利水平和长期发展趋势等;第四,提供整个市场、行业和行业内单个企业目前对目标企业价值的评估信息。除了通过符合这四点标准之外,具体的评估条件目的和目标企业状况也不能忽略。

由于市场法更加接近于现实状况,所以,市场投资者更容易采用。从统计的角度总结出相类似企业的财务特征,使其获得的结论降低了不可靠性。另外,对于企业的变化,它能较为准确地预测出比率的变化。但是市场法还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企业作为一个非封闭的系统,不仅内部结构会影响企业盈利,外部环境同样会影响企业盈利。因此,在找寻相似的参照物企业过程中,会遇到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可比比率反映的是市场对未来现金流量、利润和其他影响公司价值的重要因素的判断,若比率本身就不准确,那所得出的可比比率指标就不准确。另外,市场法并没有把注意力分散到多项财务指标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忽略了其他财务指标对价值产生的影响。

(三)收益法

收益法求取评估对象价值的方式是,通过企业的预期收益能力为依据进行判断。其中收益法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和经济增加值法(EVA)。现金流量折现法(DCF)是根据现金流量定义来区别的,现金流量折现模型有股利折现、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和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除了股利折现、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两种模型外,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是一种常用模型。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根据企业现状,对企业未来所产生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通过换算转化为现值,从而确认具体的企业价值。在进行评估时,注意评估对象,是多个或多种单项资产组成资产综合体,但是不反映单项资产的现时价值。应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评估计算公式是:

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要注意预期收益和折现率需要精准的把握,否则,评估的准确性将受到影响。在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评估时,股权流动性折价、控股溢价、少数股权折价是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问题,目标企业的评估价值也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收益法有效避免了市场价格波动所造成的影响,是评估非上市企业的一种可行性极高的评估方法。但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需具备三个基本前提,一是投资者在投资某个企业时所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企业未来预期收益折算成的现值。二是能够对被评估企业未来收益进行合理预测。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不仅要能够分析判断未来收益的变化趋势,更重要的是能够将未来收益量化出来,这是收益折现的关键。三是能够对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进行合理估算,这是收益法的基本前提。

(四)评估方法选择

从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本身来看,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理论基础和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本身都是科学合理的。但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中,每一种评估方法都有其适用的基本前提条件。对非上市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在方法的选择上,不仅要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相适应,还要充分考虑各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前提条件。

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适用于评估企业的非持续经营价值。在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不单独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的整体价值进行评估,而仅作为价值评估的底线。市场法在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上并购公开上市公司时应用得较多,鉴于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在尤其是对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中,其参考意义居多。尽管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市场的瞬息万变以及经营活动的复杂性,使得对被评估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变得越来越困难,收益法仍不失为未上市企业价值评估的核心基础方法。

参考文献:

[1]吕非易,王雪飞.基于自由现金流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以国内A股上市公司为例[J].企业研究,2014,(10):14-15,19.

[2]史玉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思考[J].国际商务财会,2014,(4):41-44.

[3]程凤朝,刘旭,温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与交易定价关系研究[J].会计研究,2013,(8):40-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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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党的十七大明确了创业在解决我国现阶段就业问题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以来,政府部门出台各种政策鼓励自主创业。一般而言,企业在创立之初资金来源紧张,面临着较大的融资压力。在融资的过程中,企业价值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时,如何合理地评估初创企业的价值便成为包括创业者在内的众多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张宏霞和陈泉,2010)。创业企业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这些特征又使得创业企业在价值评估方面呈现出独特的特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在对这一领域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分析比较各种价值评估方法以期对初创企业价值评估提供借鉴意义。

二、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

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划分为三种类型:(1)市场比较法;(2)折现现金流法;(3)实物期权法。本文分别对三种类型具体的计算方法进行梳理和评价。

1.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价值评估的过程中,为评估对象选择合理的参照对象之后,根据参照对象的市场价值和财务数据,结合评估对象的财务数据来推算评估对象的价值。这一过程可以用公式表述为:

代表评估价值乘数,其中代表参照对象的价值,代表参照对象的基础数据;

市场比较法的关键在于,现有的市场上必须存在和评估对象较为相似的参照对象,比如处于同一行业、发展阶段相似、经营风险较为接近等。在价值评估的实务中难找到理想的参照对象,即使存在较为接近的参照对象,考虑到其与评估对象特征上的差异,必须对公式(2)中的价值乘数进行修正,假设修正系数为,则评估对象的价值更正为:

式中除之外的其他参数与公式(2)含义相同。通过公式(3)可以看出市场比较法计算过程比较简单,评估对象价值的大小对价值乘数和修正系数非常敏感。廖成娟(2008)指出可以使用参照对象的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市售率(市场价值/销售收入)作为价值乘数的变量,但并未考虑修正系数对最终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而张宏霞和陈泉(2010)使用具体的算例表明,修正系数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非常显著并给出了修正系数计算的具体过程。

2.折现现金流法

Gebhardt, Lee and Swaminathan (2001)和Chen et al(2003)认为公司权益的市场价值等于当前权益的账面价值与未来异常盈余的现值之和。采用折现现金流法估计创业企业的价值时,由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对估价模型的内在假设进行修正,从而导致模型参数设定有所变化。Gebhardt, Lee and Swaminathan (2001) 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给出了估价模型的具体形式:

代表期初净资产;

代表预期净资产回报率;

代表折现率;

代表均衡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

代表预期股利支付率。

在公式(4)中,取,划分为两个阶段:前三年里,可以根据财务预算数据估计预期净资产回报率;随后的九年时间里,假设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线性收敛于一个均衡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该行业净资产收益率用行业过去1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中值估计。在随后的期间里,假设收益率稳定在均衡的行业净资产收益率。

折现现金流法是建立在资产价值等于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基础上的,理论基础充分。从公式(4)可以看出,该模型的应用较市场比较法复杂,但折现现金流法解决了市场比较法当中难于确定合理参照对象的问题。创业企业业务的不稳定性,以及较高的经营风险,导致是的合理预测未来收益的难度很大,这一特点极大的限制了该方法在创业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应用(陈伟鸿和王会龙,2006)。

3.实物期权法

Kester(1984)证明企业相当部分的市场价值是由企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所蕴含的选择权所决定的,这些选择权可以被视为各种各样的期权。当创业企业在推进项目的过程中,如果市场反应良好,则投资者可以追加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这项权利可以视为看涨期权;如果市场反应较差,投资者可以提前结束项目,此时该项权利可以被视为看跌期权。田增瑞和司春林(2006)论述了创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内嵌期权的价值,并通过分阶段投资的创业企业包含的期权价值进行了估计,估价过程通过考虑期权价值对折现率的调整实现。张宏霞和陈泉(2010)在对高科技创业企业进行估价的过程中,以修正市盈率估价方法为基础,将创业企业未来增长机会视为欧式期权,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估计期权价值并对初始估计结果进行修正,得出评估对象的价值区间。此外,蒙特卡洛模拟的方法进一步证实了估计结果的合理性。周孝华、唐莉和陈娅莉(2009)在分析传统的修正市盈率法和折现现金流法在创业企业价值评估局限性的基础上,主张采用期权估价的方法对折现现金流法进行修正。在估计企业未来增长机会价值的过程中,采用美式期权的估价方法。

针对创业企业未来增长中所包含的期权性质(美式期权或欧式期权),学者们并无统一的结论,因而会对期权价值评估中模型的采用带来分歧。Cox, Ross and Rubinstein(1979)提出的二叉树定价模型在期权估价过程中不会受到期权性质的限制,很好地回避了学者们对期权性质的争论,为实践中对创业企业内嵌期权价值的估计提供了很好的方法。王会龙(2006)采用经典的二叉树定价模型对特定的算例中内嵌期权的价值进行了估计。

三、结论

本文简单介绍了估计创业企业价值的三种方法,并对各个估计方法中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单独使用特定的方法都有可能导致估计结果中包含着较大的偏误,因此上述方法的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估计结果的准确性。创业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其价值评估必然会展现出不同于成熟企业的特征,但无论如何,创业企业内嵌期权的价值必须得到合理的估计。

参考文献:

[1]张宏霞 陈泉:基于东软创投的风险投资公司价值评估研究. 经济与管理, 2010. 24(3): p. 67-71

[2]廖成娟:创业投资中创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研究.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2): p. 25-26

[3]WR, G., Lee CMC, and S. B, Toward an Implied Cost of Capital.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2001. 39(1): p. 135-176

[4]KCW, C., Chen Z, and W. KCJ., Disclosur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Cost of Equity Capital: Evidence from Asia’s Emerging Markets. working paper, 2003: p. 44

[5]陈伟鸿 王会龙:基于ROA力法的创业企业价值评估研究. 软科学, 2006. 20(2): p. 129-133

[6]Kester, W., Today's options for tomorrow's growth, i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84

[7]田增瑞 司春林:创业企业的价值评估与证券设计研究.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6. 18(1): p. 5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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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1)成本法。成本法又称资产加和法,对于企业价值评估而言,具体是指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按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加和并扣除各种贬值因素后求得企业整体价值的方法。(2)市场法。市场法是通过在市场上找出若干个与被评估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参照企业,以参照企业的市场交易价格及其财务数据测算出价值比率,通过分析、比较、修正被评估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比率和评估值。(3)收益法。收益法,也称收益现值法,是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将评估对象的预期获利折算成现值,用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二、三种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1)评估原理的比较。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该项资产的现行构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资产,投资者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扣除各种贬值因素以后的构建成本。市场法依据的是替代原理,即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购置某项资产时,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市场价格。收益法评估技术思路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一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的收益。从评估原理上讲,三种评估方法都是科学的,评估方法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各种评估方法之间可以相互替代和验证。(2)评估方法的前提条件。市场法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二是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三是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一是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二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能够支持其重置及其投入价值。(3)评估方法的局限。成本法是对单项资产的加和,成本法使用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无法对不可确指的资产如商誉进行评估。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参照物的选择和各种因素的调整难度较大。首先,评估对象和参考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往往不尽相同;其次,对价值比率的调整是运用市场法极为关键的一步,需要评估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技术能力。收益法需要预测资产未来收益、资本化率、受益期限,这就需要认真分析影响资产预期客观收益的主客观因素,被评估企业所具有的行业风险、地区风险、企业自身风险,以及评估对象获利时间的长短。成本法直观、确定、容易理解,相对于市场法和收益法,其客观依据较强。市场法通过市场比较来确定评估价值,是最直接、最具有说服力的办法。资产的价值在于其未来为拥有者或控制主体带来的收益,所以收益法也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特别是利用收益法估算的企业整体价值中包含了不可确指无形资产商誉的价值。

三、企业价值评估中评估方法的选择

1.评估方法的选择的实质。第一,资产评估中的基本方法与具体技术方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片面地把资产评估中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当作资产评估的具体技术方法,人为将资产评估方法限制在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的范围内。比方成本法中也利用费用折现的方法确定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收益法中也通过市场比较确定资产合理的收益额、收益期限和资本化率。第二,对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的资产进行评估,其价值应该是客观的,评估方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为各种方法的验证提供了理论依据。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实际上包括了一个不同层面的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综合的过程,这个过程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选择:其一是关于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层面的选择,即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所依据的资产评估技术思路的适用性;其二是在各种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已经确定的基础上,选择恰当适用的实现各种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其三是在确定了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前提下,对运用各种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评估技术方法所涉及到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我们必须强调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是资产评估技术思路与实现评估技术思路的各种具体评估技术方法,以及各种评估技术方法所使用的各种经济技术参数选择的统一。

2.评估方法的选择。(1)评估方法的选择要与评估目的,评估时的市场条件,被评估对象在评估过程中的条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基础和价值类型相适应。这里所说的评估目的主要指的是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资产评估的特定评估目的既是资产评估所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又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资产评估特定目的会在宏观层面上对资产评估对象及其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约束和限定的作用,从而对评估技术思路、评估具体技术方法和评估方法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条件是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主客观因素,它们与资产评估目的一起不仅共同构成了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也构成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条件基础和信息基础。不论是资产评估的技术思路的选择,还是实现这些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技术方法的确定,或是评估技术方法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不可能离开或偏离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条件基础和信息基础。如处于困境中的企业、收益具有周期性特点的企业、经营状况不稳定以及风险问题难以合理衡量的私营企业就不适合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价值基础之上的资产评估结果及其价值属性。价值类型是从资产评估结果及其价值属性的角度对选择资产评估技术思路、实现评估技术思路的具体评估方法,以及具体评估方法所使用的经济技术参数进行约束。从理论上讲,资产评估中的三种基本方法都可以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必须清楚,不论运用什么方法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必须保证评估方法所使用的各种信息资料都取自于公开市场的证据。而不论运用什么方法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都应当考虑相关的非市场因素。评估方法作为实现评估目的及其价值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评估方法及其运用不应当,也不允许偏离所要实现的资产评估目标及其要求。(2)评估方法的选择受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所需的数据资料及主要经济技术参数能否收集的制约。每种评估方法的运用所涉及到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需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评估时点,以及一个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某种评估方法所需的数据资料的收集可能会遇到困难,当然也就会限制某种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应考虑采用替代原理和原则,选择信息资料充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例如,对于既无市场参照物,又无单独经营记录的资产,只能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工艺比较特别且处在经营中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选择收益法;面对相对活跃的市场和充分的参照物,可优先考虑选择市场法等等。(3)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和运用某一方法评估资产的价值时,应充分考虑该种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效率性和安全性,并注意满足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在选择和运用评估方法时,如果条件允许,应当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在具体评估项目中的适用性,如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不仅要确保满足各种方法使用的条件要求和程序要求,还应当对各种评估方法取得的各种价值结论进行比较,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做相应的调整,确定最终评估结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楚,关于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实际上是专业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条件约束下的资产或模拟条件约束下的资产的价值进行理性的分析、论证和比较的过程,通过这个过程做出有足够理由支持的价值判断。任何将评估方法选择和运用的过程简单地理解为评估公式或评价模型的使用或计算的过程都是不正确的。

参考文献

[1]温蓓.国有企业改制应重视商誉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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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

企业价值评估作为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对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转型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体系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要研究这些问题,首先要了解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及内涵。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特点而言,首先就是具有目的性,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来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证收购的合理性。但是它不同于一般的资产价值评估,需要考虑的还有企业的持续经营以及使用价值,也就是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其次是整体性和综合性,对企业的价值评估是对其持续经营的整体性评估,这种持续经营实体产生的未来经济效益对企业的价值具有决定性作用。企业价值不是各单项资产的总和。企业价值评估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进行定性评估,其中包括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市场营销以及人力资源和文化调查等,还要通过建立数量模型对企业价值进行量化分析,对企业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再次,企业价值评估具有专业性、中立性。由于企业的价值评估一般具有复杂的评估技术以及方法,所以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及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又因为价值评估涉及到职业判断,因而需要专业人员保持中立性。但是价值评估中要运用估价模型进行判断,但是对现金流以及贴现率的预测需要专业人员的主观判断,因而存在一定误差,同时企业价值受到自身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因而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理论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环境等方面。

1、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理论研究滞后。从企业并购以及产权交易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价值评估是指对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是对企业部分价值进行评估;但是从企业破产角度进行分析,企业价值评估主要是指对资产整体价值进行评估。因此,对于企业价值评估的认识存在很多不同,这对企业价值评估以及相关准则的制定带来一定影响。并且关于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还不够深入具体,很多市场价值评估体系尚不完善,相关的资产评估制度还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要规范化资产价值评估,还要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方法体系。

2、企业价值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在《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中并能没有对资产评估师的权利进行确定,也没有对资产评估机构以及专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作为迄今为止针对企业资产价值评估颁布的最具权威的法律法规,相关内容比较陈旧,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操作意见》的颁布很好地反映了当时的理论研究以及实务现状,也不能适应现代的经济发展要求。新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尽管该准则的推出具有革命性,但是作为原则性方面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首先,以资产负债表内表外资产和负债,作为资产基础法的评估范围,是对现实的妥协和让步。其次,新准则依据预期收益模型进行分类,这种分类更符合目前的实践,也更加具有操作层面的指导意义,但限制了其他收益类型(比如净利润)的选择,未对“资本化法”进行规范。当然,它的确立存在一定的创新点以及对现实的充分考虑。

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应用存在障碍。重“成本法”,轻“收益法”和“市场法”。忽视了资产之间的协同效应及表外资产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忽视了企业未来成长机会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具有静态性;信息搜集成本较高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

4、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干预仍然比较严重,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产权市场和证券市场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市场规模较小、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价格具有可操纵性等缺陷都大大限制了企业价值评估方法—市场法的使用。

三、完善我国资产评估体系的对策

1、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师的综合业务素质。应加强和规范资产评估师的后续教育,改革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修订和完善高校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提出一个有指导意义的资产评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加强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研究。我国目前缺乏一套比较成熟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应充分发挥政府、协会、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的作用,组织人员对此进行研讨,形成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接受的企业价值评估概念与方法体系。

3、修订或完善我国企业价值评估法律法规及准则体系,制定《资产评估法》,为企业价值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4、改进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可操作性。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的不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深入研究收益法和市场法,完善评估准则,提高收益法和市场法的可操作性。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企业制度改革、产权转让以及对外投资等各种资本运营活动的日益增加,企业价值评估逐渐受到更多的重视。只有提高企业价值评估的规范化程度,才能更好地完成企业价值评估。但是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及时的做出调整,才能促进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