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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发展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6 15:46: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私营企业发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私营企业发展

篇1

家族管理落后是大部分私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家长式的管理,野蛮式的作风。个人经营管理,家庭合作管理和承包经营管理是个体私营企业的三大管理模式。企业竞争能力差,目标不清晰。私营企业的家长式作风和野蛮式管理,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私营企业的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层次较少,管理成员间相互信任。但是随着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亲缘关系而产生的封闭性和宗法性,逐步变成消极因素。导致无法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制度的形同虚设,对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素质教育,专业技术教育没有落到实处,导致成本的加大,生产效率却降低。

2.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家族守法经营意识淡薄。

作为私营企业家,思维方式简单,盲目冲动,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不足,缺少现代的系统管理知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欠缺,缺乏对企业发展战略的思考等,这些都是他所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缺陷。没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受传统封建文化的影响,致使家长式管理。企业精神不明确,目标模糊。为了得到利益,费尽心思,弄虚作假。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时常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利益享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工人缺乏失业,养老,医疗等主要劳动保障。员工没有归属感。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关系着企业和谐、快速、健康的发展,企业对员工的关爱便是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保障。劳资关系不明确,影响私营企业的稳定发展,会危及社会秩序。

二、主要对策

1.需要现代科学模式管理。

我国私营企业实行家族性管理,企业财务和资金稳定来源于内控,企业快速发展,家族性管理适应不了市场激烈的竞争,而分工明确,架构专业,作业标准,管理分级才是现代化企业科学模式管理。譬如:职能领域分工专业,管理分层级,做到统一化,标准化。抓住企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战略规划。为了培育管理层对企业的忠诚,将经营权交给精英人才,满足他们的成就感与自豪感。放手用人,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舞台和个人才智的空间和权力。私营企业要努力创造条件,尊重员工主体意识,以人为本,肯定员工在企业中起到的主体作用,使员工值得为之奋斗。留住优秀人才最有效的手段则是授权。古人云:得人者得天下,失人者失天下。新形势下,人才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人力资源所带来的利润增长远远高于物力投资所带来的利润增长,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键在于人才。丰富的人才资源是致胜的法宝。

2.加快产品开发。

我国私营企业依靠国内的土地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经济增长,分析自身优势,挖掘潜力,通过新产品的开发打开新的经营品牌,经营门类和新产品,创新品牌资源,价格组合和服务开发,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创新经营手段,体现出差异化,个性化的价值竞争。了解客户需求,科学引导消费,通过全程配送和售后服务,让顾客满意,物超所值才是我们的目标。私营企业都应该为之效力。这样必将带领企业和员工走向辉煌与成就。

3.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形象战略企划。

对于私营企业形象的企划认识不够,导致没有足够重视如视觉形象方面的战略企划,无法向消费者展示自身企业的个性特征。很多私营企业连属于自己的标志都没有,更别说系统的系统的完全执行与实施。私营企业想要长期发展,必须树立企业形象,尊重广大消费者,尊重社会,珍惜已经取得的社会成果,才会有长远的发展。而且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先天就具体和市场对接的偶然性,如社会形象不佳,这是企业明显存在的弱点。私营企业最主要的企业标志,这个就是私营企业的招牌。标志代表整个企业的含义。重视企业的先进文化建设,让企业拥有生存发展的灵魂和具备市场竞争的潜力。遇到问题不注意及时纠正,企业想更上一层楼会难上加难,这将成为你前进的阻力。

4.树立品牌意识和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品牌概念没有存在于大多数私营企业管理者的思维里。他们的管理误区就是,自认为自身企业没有达到私营企业品牌,规模又小。小孩不是一生下来就会走路,说话。也没有一个企业刚成立就成为知名品牌。要想达到知名品牌,从小做起,加油,努力,小的私营企业也会勃发,品牌的培植,积淀和维护,慢慢成为让大众知晓,认可,忠诚的知名品牌。有些企业还会因为缺乏诚信不免遭到市场的淘汰,辉煌一时,现在却像流星一样陨落。企业更要将诚信为本作为经营理念。因为信誉扫地,就失去了消费者;没有了消费者,就此你就失去了整个市场。

篇2

中图分类号:F121.3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10-0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巨大成果就是推进了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效率、吸收就业、创造GDP等方面显示了强大的市场活力,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然而,在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培育成熟的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来自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自身的落后的传统文化意识却严重地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

一、中国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

1.政府部门的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1)中国社会重“人治”、轻“法治”的传统文化意识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从官方文献来看,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学体系,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从物质要素来看,我国拥有庞大的法制机构;从专业人力资源的配备来看,我国拥有众多的警察、律师与法官。然而,当私营企业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最盛行的办法不是求助法律,而是私下里利用自己与政府官员的关系来解决,对双方当事人哪一方有利,取决于某一方官势的大小。本来应由法律本身来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权力之间的较量。这种“人治”文化与市场经济的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严重阻碍私营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成熟。这种传统的、陈旧的、落后的文化意识必然带来严重的司法监督问题。2002年哈尔滨天圆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左安一(私营企业主)一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2002年9月30日,左安一以“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至2005年12月29日,左因被误判被剥夺了将近3年半的人身自由。2006年1月7日,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前主任周道鸾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储槐植教授等在内的6位著名的刑事法专家在北京联合对本案第二次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进行了研讨和论证,一致认为,一审法院的第二次一审判决是错误判决,应当依法予以纠正。这样的案件令人深思、发人深省。(2)官僚文化意识根深蒂固,对私营企业造成严重的隐形干预。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甚至办事员,严重缺乏市场经济文化精神所要求的自由与民主意识。他们在执行公务时,脑袋里想的还是怎样“管束”企业,而不是为企业服务。据调查,很多私营企业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包括工商局、税务局、卫生等部门的官员(包括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利用职务之便,为了一己私利,变着花样向私营企业索取财物。

2.私营企业内部的传统文化思想制约企业制度创新和自身发展。“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至今仍然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信条。这在我国私营企业管理中形成了“差序格局”的经典的“家文化”,职业经理人很难进入私企的核心管理层。绝大多数私营企业的接班人,都不使用职业经理人,更多的是亲生子女或直系亲属。如浙江万向集团、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格兰仕集团等都是父位子承。著名社会学家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认为,亲疏程度就像中心与波纹的关系,私营企业主以自己为中心,由己及人、由近及远。第一圈是“亲人”,即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第二圈是“朋友”,包括同学、邻居和其他自己熟悉的人;第三圈是“外人”,包括朋友介绍的或招聘的。离圆心的远近决定某圈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收入的高低,离圆心越近的人地位越高、收入越多,由内往外,逐渐递减。因此,职业经理人可能是第二圈到第四圈的人,也只能担任这个范围相应的职务和工作。形成“差序格局”人际关系的直接原因是企业主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互信度低。其社会原因是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文化的契约精神尚未形成,人们不重视契约的作用,不善于运用契约来促成有效的合作。当前,我国很多已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需要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企业,急需德才兼备的人才。然而,由于企业主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职业经理人难以得到重用,企业发展缓慢。

二、倡导市场经济文化精神,促进我国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1.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文化所需要的法治精神,有效地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关键在于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治精神。因此,推崇法治精神、规范执法行为对私营企业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最有效的办法是:(1)制定适应私营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肯定私营企业对公共事务信息的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等。(2)进一步完善司法程序。应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保证程序公正,切实保护私营企业的权益。(3)形成宪法争端审查机制,以便解决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行政法规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矛盾,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保护私营经济的权益。(4)尽快制定监督法。即通过监督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硬化规定,明确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从而消除立法空白和行政执法的死角。(5)切实贯彻《宪法》、《民法通则》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执法力度,解决私营企业负担过重问题。

2.淡化官僚文化意识,为私营企业创造更加自由宽松的经营环境。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文化,而这种市场经济文化与官僚政治文化是大相径庭的。因此,我们应推崇市场经济文化精神,不断改造我国的官僚文化。一是应加强市场经济文化意识的宣传和培养,遏制官僚文化意识的继续蔓延。在一个法制体系还不十分完善和不够十分严谨的国家,在法制框架下的正式制度变迁必然受到非正式制度――即文化意识变迁的影响。因此,如何对国民进行市场经济文化意识的教育、引导和培养是推进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其中,私营企业与市场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比较容易形成市场经济文化意识。而在公共权力部门,包括党政工机关、公检法司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官员和办事员,由于长期处在权利部门,在官僚文化环境中,很难自觉形成市场经济文化意识,因此,在这个层面注入市场经济文化意识,改变陈旧的官僚文化观念,营造市场经济文化环境显得尤为重要。二是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光研究员曾于2007年6月在杭州举办的“中国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高层论坛中提到,只有放松政府管制才能建立起自由市场机制。清华大学王保树教授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出,政府职能转型应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而且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必须置于法治之下,要将社会公共利益确定为首要目标。足见,重自由(市场)、轻(行政)管制、以民为本、改革官治的市场经济文化观念已被提到高层的议事日程。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应从以下两方面努力:第一,建设“服务型政府”,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改变经济增长的主导模式;改革公共财政体制和公共投资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第二,积极发展民间组织,充分利用民间组织完善制衡机制,抵制腐败,消除政府官员和办事人员对私营企业的隐形干预,构建起自由、民主、和谐、宽松的市场经济文化环境。

3.私营企业主应消除传统文化中的落后观念,科学地运用契约手段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西方的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滋生了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加快了工业文明和商业文明的进程。可见,契约精神是推进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文化元素,也是我国深化市场化改革需要吸取的文化精神。因此,我们的私营企业主应从西方的市场经济契约精神中获得有益的启示,运用契约进行制度创新,推动企业快速发展。首先,应从观念上摒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落后成分,“子承父业”、“传男不传女,传内不传外”的传统观念已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事实上,中国30多年来的市场化改革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转型,以市场经济观念为主流的文化意识正在动摇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缘文化”――血缘、地缘与友缘,使陌生人之间的信任逐渐增加。因此,我们的私营企业主应从陈旧的文化樊篱中走出来,以先进的文化来引导自己的创业行为。其次,应科学地吸取西方的契约精神,用以推动企业制度创新。实行委托制,把经营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推动企业扩张的重要途径。西方的委托制比较成熟,委托双方的责权利具有明确的、硬性的契约约束,而且具有法律保障。因此,我们的私营业主应充分借鉴西方的委托制的成功经验为企业发展服务。“诚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元素,也是构建道德框架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经济领域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这种传统文化意识,是主观的,也是不稳定的。而契约是客观的,是稳定的。所以,私营业主应更多地学会运用契约来改革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起高效稳固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既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推崇市场经济文化精神、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王相钦,吴太昌.中国近代商业史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篇3

近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积极营造发展私营经济的社会氛围,加大了对私营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力度,私营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该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私营企业已占该市经济主导地位。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发展到5844户,资产总额6.2亿元,从业人员1.84万人。2005年,私营工业总产值13.3亿元,占全市总产值的32%;私营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4.7亿元;私营企业上缴税金1.4亿元,占全市工商税收的78.7%。

(二)私营企业已初步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该市的私营企业来源于改制、招商和自然形成三个方面。改制为私营企业的,经过几年来的努力经营,艰苦运作,一些企业实现了新的跳跃式发展。表现最突出的是××化工有限公司,投产还不到两年,仅2005年上缴财政的税金就1111万元;××啤酒有限公司发展迅猛,2005年上缴税金930万元;××冶金有限公司发展势头强劲,年纳税额由改制前1996年的38万元,增加到2005年的131万元。自然形成和招商引进的私营企业普遍良好,象××*制衣有限公司、××××管材有限公司、××应用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都显示出了勃勃的发展生机。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产业规模在该市已初步形成。金属冶炼制造业、酿酒业、服装加工业、塑料制造业已成为该市的四大支柱产业。

(三)私营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已有较大提高。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和国内与国际两大市场的竞争能力,××*、××*等企业,纷纷从全国各地引进技术和管理型人才,据初步统计,全市引进各类人才2200多人,这些人才的引进,提高了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提升了企业档次,增加了企业活力。××、××*等企业引用了“目标成本考核制”、“成本包干制”、“千分考核制”以及其他一些先进的管理办法,主动寻求与国际市场接轨,企业发展态势良好,令人振奋,迄今为止,该市先后有42家私营企业通过了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这是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重要标志。

××市私营企业发展形势总体上是良好的,特别是有些企业呈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问题依然不少,而且有的已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桎梏。

(一)流动资金短缺,融资贷款难。在企业的诸多困难与问题中,贷款难、流动资金短缺是首要的困难、关键性的问题。1996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来,原企业欠贷问题解决得不够妥善。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互补性。该市工业重工业与工业的比重为1:1.1。从表面看分配比例近乎合理,实则不然。首先,重工业与轻工产品不配套,没有形成产业链。重工产品以轴承、汽车轮毂、冶金机件、钼铁为主,轻工产品以针织服装、塑料制品、酿造业、制药业为主。其次产业内部也不能相互衔接,相互依存。例如泳装业大量面料全部从广州等地购进;针织厂织出棉布、化纤布等大部分以原料形式销往西柳市场或转口国外。

(三)规模经济发展不足,运行质量不高。表现在企业过于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合计仅7.7亿元。全市总产值42.3亿元,仅相当于外地大型私营企业一家的产值。大部分企业处于略亏损或微利状态,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普遍偏低。使企业的信誉度下降,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缓慢,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四)出品产品少、档次低。该市工业出口产品主要有针织品、泳装、轴承、汽车轮毂、钼铁、皮装五类。其中泳装、皮装、针织品主要出口俄罗斯,轴承、钼铁出口美国,年出货值4.7亿元,仅占总产值的11.1%,其中自营出口3.2亿元,占出口总额的68%,占总产值的7.5%,其余大都转口。有出口自营权的企业仅为30户,占企业总数的0.5%。出口产品档次偏低,在国外进入的也只是中低档市场。

(五)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在企业改制时转为私营企业的大都组建了有限公司,但实际上绝大部分并未真正组建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组建了法人治理机构的也未真正运行,自然成长起来或后引进的私营企业更是如此。这种管理,增加了主观臆断,制约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另外,一些企业不注重人才的培养和贮备,出现了人才断层,特别是实用技术型人才十分缺乏。这就形成了一方面是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另一方面却有大量的岗位找不到适用的人才的局面,造成了人才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六)发展环境不宽松,影响投资者信心。一些执法执纪部门仍然存在着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存在着厚此薄彼、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等执法不严、不公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域外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到企业检查和处罚的现象有增无减,造成了本级与上级重复检查,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耗费了企业领导大量宝贵时间,破坏了××的发展环境。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私营企业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培植税源、安置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兴城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也需要政府的扶持。我们应以更多的精力、更高的认识、更新的观念、更大的热情为私营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中国入世为私营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由于该市的企业多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为主,所以入世后的形势是利大于弊。在四大支柱产业调整上要趋利避害。第一,金属冶炼制造业,更加快新产品的开发,增加高科技产品比重。开发产品以高精度轴承和精锻粉末冶金连杆为主。第二,酒水加工业,要扩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和市场占有率,白酒有以营养型白酒开发为主,啤酒要壮大企业规模,降低生产成本,饮料要利用当地水果资源做深加工文章。第三,塑料制造业,要大历程开发生产国家推广的大口径塑料波纹管材。第四,针织服装业要上规模,上档次,争占国际、国内市场。要努力打造兴城泳装品牌;要抓好针织、印染加工区建设,形成纺织、印染、加工一条龙生产,增加产品附加值,要鼓励、扶持一批重点私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二)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私营企业也要在世贸组织游戏规划下参与公正的国际市场竞争。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所谓的优惠政策将不复存在,政府的扶持也是十分有限的。而企业的好与坏,关键还在于自身,没有好的企业素质将难于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要炼好内功,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努力塑造诚信的企业形象。

篇4

本次调查覆盖了全市三市一区及两个开发区的私营企业,抽中样本基本能够反映我市私营企业发展情况,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私营企业呈现以下特点:

一.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逐步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我市被调查的40家私营企业经营者男性35人,女性5人,平均年龄为44.3岁,是一支以中青年为主的有朝气、有活力的队伍。在这支队伍中40-49岁的人最多,占55%;30-39岁的次之,占20%;50-59岁的占17.5%;其余的占7.5%。从文化程度方面看,27.5%的企业经营者已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占22.5%,中专高中学历占32.5%,其余的占17.5%。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12.5%,中级技术职称占25.5%,无技术职称占一半多。任职年限最长18年,任职在10年以上者占32.5%,4-6年者占35.5%。企业经营者任现职前所从事的工作,来自企事业单位最多,占57.5%;党政机关占10%,农民占22.5%。 以上数据尽管反映企业经营者素质在逐步提高,但与整体经济发展趋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私营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篇5

(一)政府管理体制不健全。我国政府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中,由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在各自的职责内对私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没有设置私营企业主管机关。其弊端有:1.政府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私营企业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2.各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造成了私营企业无所适从,生产效率降低。3.私营企业还存在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一些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动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负担。4.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监管不力。在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道德风险,但是政府有关机关却没有强有力打击。这不仅损害消费者和国家的利益,对于私营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二)政策环境不完善。1缺乏行之有效的促进私营企业发展的系统政策、措施。2.未把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私营经济本身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能以战略的眼光来规划自身发展,使得私营经济在各产业各行业中的分布并不合理,造成低水平建设,资源浪费,过度竞争,使私营经济的效益降低。而欧共体在此问题上根据欧洲一体化进程的不同阶段,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3.缺乏保护性的政策。私营企业刚刚创建时,其规模较小,需要对其在信贷、财政等方面进行行之有效的保护。但我国却缺乏相关的政策,大批私营企业被挤垮,或成为大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附庸。而德国制定并多次修改了《反对限制竞争法》,并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依法干预经济垄断,保障自由竞争,禁止限制性损害中小企业。

(三)缺乏信贷支持。私营企业的贷款成功率近几年有所升高,企业融资中来自外部的资金增多,但真正实质的问题还是没有得以解决,企业在成立初期还是以白筹资金为主。国家缺乏有效的调控、服务措施和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解决银行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均衡”的状况,来增进银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降低银行的风险。在德国,政府为政策性银行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缺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市场准人方面,允许外资进入的行、比,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在进入国际市场方面,私营企业获得经营权的标准仍然高于国企,很难取得自营出口权,也不允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私营经济的市场发展空间随着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显得越来越狭窄。

(五)法律环境不完善。国务院1988年通过了新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与之相对应,以所有制为标准来进行的还有《全民所有制工\抄企业法》、《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所有制为标准,其实就是将其与全民和集体进行区别对待。同时,立法的缺陷导致私营企业的道德风险。美国上世纪60年代起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和《小企业投资奖励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在各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由此,形成了一个不利于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并导致道德问题、短视行为、经营低效等问题(见图1)。

图1 私营企业外部环境图(a)

二、解决私营企业发展的外部不利环境的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管理私营企业。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如经贸委、经委中设立“私营企业局”、“私营企业办公室”等,形成一整套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私营经济的系统。其职能是: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法规制定过程中反映私营企业的要求,维护私营经济的利益;研究有关私营企业的政策,并监督执行;提供管理技术信息支持,降低企业由于信息不畅通而增加的成本,同时也为政府提供有关私营企业经营状况的信息,提高私营企业经营的透明度;监督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律实施情况,维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同时监督其经营,如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安全性能、环保性能等。

(二)鼓励建立一些服务性的非政府机构。建立信息咨询机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等。建立中介机构,联系私营企业与科研单位,便于科研成果转让:联系企业与学校,便于人才的获得:联系企业与市场,以解决私营企业信息不畅通的问题。

(三)私营经济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出台有关方面的政策。由专门的机构研究私营经济有关方面的政策,鼓励和指导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通过实施一系列有效政策,提高私营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拓宽融资渠道,消除融资障碍,解决私营企业融资困难。当前制约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是能否获得融资,特别是长期投资,所以解决私营企业融资问题的行动势在必行:1.可以采取政府担保的形式,由政府直接出面刘一些经营效益好的企业进行担保。2由政府扶植、组织成立一些中介机构,成为联结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这些中介机构可以有偿的为银行提供有关私营企业内部信息,有助于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3扶植和改造小型金融机构以推动其发展。政府刘现有的中小银行以及信用社进行扶持,可以使现有的对私营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力得以加强。

(五)提供税收力面的优惠政策,规范收费秩序,为私营经济创造良好的税费环境。私营企业的税费负担只有减下来才能使其快速发展。这就需要对现有的税费结构进行调整并对不合法的秩序进行整顿。首先,可采取税收上的优惠,如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私营企业,根据其所经营行业的不同,可以免征所得税1―3年。其次,整顿和规范收费秩序。将长期征收、规范的收费项目以税的形式固定下来,其余的收费项目应尽可能的减少,对于乱收费的行为应当严厉查处。最后,应强化私营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定符合私营企业经济特点的税务登记制度,并对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核定”与“查账”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篇6

1.除国家、省、市法律、法规规定外,个体私营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相同,本市任何部门不得专门针对个体私营企业设立专项审批或者许可,并将其作为登记发照的前置条件。

2.允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以及其他技术成果持有人以其自身持有的非职务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在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允许上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3.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其首期注册资本到位率不低于50%(含以技术成果作价部分)准予登记。

4.除国家规定需提供许可证的项目外,其他不危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项目采取“先照后证”的办法,先发给营业执照,半年内补齐需要提供的许可证。

5.申办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的,只要有资金、项目,允许先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副本,半年内补齐资料后,再发营业执照正本。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除确有违法违章行为外,一般可通过年检。

7.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可申请或直接通过变更形式注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在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1.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投资生产性项目,属高科技项目的,可以享受高科技项目地价的优惠政策。

2.对于市发展计划局公布的鼓励类、允许类工业项目,根据投资总量、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的多少,按不同档次的地价标准使用土地。具体的做法为:用地单位先按国家级水平的标准缴纳地价款;3年后由有关部门核实其实际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和上缴税金总额,并根据不同的档次重新确定地价标准,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3.对于生产科技型企业用地采用灵活的使用土地方式,根据不同项目和用地者的需要,采用出让、租赁和临时使用的方式供应土地,具体做法是:

以出让方式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可一次性付清地价款后申领土地使用证;也可先缴付土地开发的前期费用,5年内分期支付地价款,付清地价款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以租赁方式使用土地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50年,最短不低于10年。每年按规定缴纳土地租金,可以根据用地的实际情况发放有限制权利的土地使用证。

以临时方式使用土地的,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用地者须每年交纳临时土地使用费,发放临时使用证。

4.对本市西部地区的农村从业人员开办个体工商户,凭当地村委会的证明,可免缴一年工商管理费。

5.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

6.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堆积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具体指:

(1)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应税所得额,增长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

(2)亏损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只能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

(3)盈利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其实际发生额的50%,如大于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就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予以抵扣;超过部分,当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抵扣。

7.建立科技型企业贴息贷款资金。每年由市政府投入1000万元,委托市科技局和商业银行组成专门机构管理,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制定。

8.建立科技投资风险基金,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可申请使用。

9.金融机构参照对国有中小型企业的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信贷管理办法。

灵活运用多种信用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开办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等项业务,扩大融资范围,增加间接投入。对效益好、信誉好的个体、私营企业,要在保证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查、审批手续。拓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项目,在结算、汇兑、转账以及财务管理、咨询评估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有关人员入户问题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凭有关部门证明材料,直接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1.在我市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每50万元可以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经验资后办理。

2.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8万元可相应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0万元以上的可相应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3.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私营企业,年纳税每6万元可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1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4.其它企业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申请1人入我市户口;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上缴税款28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申请2人入我市户口。

上述入我市户口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

(2)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

(3)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

(4)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

(5)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符合上述(1)(3)(4)(5)项规定的入户人员,准许其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随迁入户。

四、鼓励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鼓励中专以上毕业生(含中专生),军队转业干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开办个体、私营企业或到个体、私营企业就业。

2.市、区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具体承办以下人事业务:

代管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办理相应的连续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人事材料的收集和归档。

代办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的认定,考试和晋升的申报工作。

为上述人员出具因公或因私出国(境)、自费出国(境)留学和在国内报考高等院校等的政审或证明材料。

为上述人员办理聘用、鉴证和确认干部身份的手续。

为就业后的计划外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聘干手续,建立符合规定的人事档案。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干部、职工和下岗人员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就业,将保留其原级别和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其社会保险投保继续有效,鼓励本人继续缴费投保,投保年限可连续计算,退休时按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我市个体或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而尚未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只要本人申请,市政府人事管理部门将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予以审核,并办理调入和人事手续。

五、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良好服务

1.凡上年创汇20万美元以上或年纳税3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市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往返港澳通行证签注指标。

2.年出口创汇200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直接向市政府外事部门申办出国(境)证件。

3.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骨干可参加经贸团组出访,并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外事部门办理手续。

4.原已申办因公证件的私营企业在未有新规定前,仍可续办。

5.允许私营企业申办外国人入境签证。因商务需要,私营企业邀请外国人前来我市,报市政府外事部门审批并办理邀请函电或通知签证等手续。

上述私营企业须无违法经营记录。

6.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投资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市、区管理地段规定入学,免收借读费。

7.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公开选拔。

8.个体私营企业的公用配套服务,享受本市其他类型企业同等待遇。

六、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1.认真实施《广东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和《*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各级政府要将个体私营经济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来抓,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全面清理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清理后的合法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公布,以增加收费的透明度。

4.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出示物价部门核发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开具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在《缴费卡》上详细填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员姓名、收费时间等栏目内容。否则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可以拒缴。

5.重新核定与排水收费相关的污水处理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排污水费、超标排污费等收费标准及征收范围,改革征收管理办法,严格划定职能部门的征收范围,避免重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篇7

中图分类号:F27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41―08

一、引 言

优惠政策和法律制度通常被看成是转型期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贡献因素。许多文献着意于刻画作为政府“偏好、态度及认知水平”集中反映的政府政策所扮演的角色[1]。还有一些文献从“制定法”的层面强调了法律制度完善对私人企业产权保护的重要作用[2]。在他们看来,有关私营企业财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决定着私营企业发展水平。

奥尔森[3]则提醒人们警惕政府所具有的进行大规模征用或罚没,以及单方面改变契约条件的能力。若政府行为受到严格规范,政府规模和行为变化的后果通常是可以预期的;相反地,当政府行为缺乏必要约束时,由于无法预期政府可信承诺的能力,私营企业产权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风险),企业投资激励会受到抑制。正如施莱佛等人[4]所指出的,一个行为受到有效约束的政府,规模扩大更多地意味着供给公共产品能力的提升,不会直接导致政府从事非生产(掠夺)性活动能力的增强,客观上是有助于企业及国家经济发展的。沿着这一思路,我们的兴趣主要在于检验政府行为与私营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而判断优惠政策与法律制度在转型期中国私营企业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

二、理论与假说

(一)法制、政府行为规范与企业财产权保护

熊彼特发展了一个企业家在企业成长及经济变化中发挥中心作用的理论框架。钱德勒从经济史的角度详细描述了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美国企业为应对技术和市场变化所发生的演进。在企业的演进(发展)过程中,企业家的素质和反应被视为关键性的解释变量。循着熊彼特和钱德勒的传统,赵志君和金森俊树[5]分析了中国和俄罗斯私营企业规模(发展水平)的决定因素。他们试图证明,私营企业规模与企业家才能之间存在密切联系,转型期中国私营企业的发展水平是由私营企业家的边际能力决定的。

如果考虑到经济转型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特征,我们则倾向于韦伯的看法,影响企业家人力资本投资和企业家创新激励的结构性因素应更具解释力①。先进工业国家的历史提供了大量经验证据,只有在财产权得到有效保护时,企业家才有可能对技术和市场变化带来的机会做出积极反应。

保护企业财产权的法律制度无疑是重要的,但正如张维迎和邓峰[7]所指出的那样,很久以来,知识界关于变法的讨论多从“制定法”的层面展开,具体制度层面的博弈却被忽略。保护私营企业财产权被片面理解成: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条件下,政府应如何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及法律。在我们看来,这种无视政府权力“双刃剑”性质的做法存在着将研究引向死胡同的风险:政策和法律的效果往往由政府官员的认知水平和业务素质来解释。

用来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政府权力,同样也可能被用来掠夺私人财产。也就是说,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可信承诺,是人们愿意融入社会的前提。但不受控制、不受约束的政府权力使得政府对私有财产的承诺不可信,对分散的私人投资和企业资本扩张产生了强烈抑制。如同经济关系中的委托人和人,单靠各种形式的法律条文还不能对政府行为产生足够的控制,也不足以保护委托人免受人“不良行为”的危害[8]。

白重恩等人[9]在最近一项有关中国私营企业银行贷款的经验研究中,将法律(政策)分为法律(政策)内容和法律(政策)执行两部分,并认为中国不同省区的地方政府对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是不一样的。在法律保护不到位的情形下,私营企业发展起来的替代性安排(自我保护机制)对缓解企业融资困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我们想进一步说明的是,替代性安排形成和存在的根源正是因为政府行为没有受到严格规范。从长远看,私营企业自我保护机制的负面影响会非常显著:容易形成历史上所谓的,削弱法律(政策)的可执行特征,导致国家强制的“低水平均衡”,最终影响到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张维迎和柯荣柱[10]在一项跨省调查中发现,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要密切得多。将拥有过大的权力、行为不受限制的政府视为某些现象的始作俑者是站得住脚的。法律制度(政策)可执行性特征的缺失阻碍了个人和企业去发挥企业家精神从而承担起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提高所必需的风险。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提出第一个需要检验的假说:

假说1 过大的政府权力、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使得政府对私营企业财产的承诺不可信,削弱了法律(政策)的可执行性特征,对私营企业发展会产生显著抑制。

(二)私营企业发展中的优惠政策因素

众所周知,不同于其他转型经济,中国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速度上的“渐进性”。在转型过程中,各级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治理权是逐步解除的。在这个意义上,大量文献强调了各级政府有关“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对私营企业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但根据我们前面的讨论,片面从数量及形式(内容规定)上强调所谓的优惠政策供给并没有多少实质性意义。例如,由于政府权力对私营企业利润的侵蚀,私营企业行为发生扭曲,使得金融机构无法准确预期私营企业行为,构成私营企业融资障碍[11],这并不能单纯通过金融政策的改进来消除。民用航空业、石油化工业中的私营企业因国有垄断企业不断排斥、挤压,处境艰难的现实,同样能够说明一再寄希望于通过政府提高优惠政策(数量和形式)的供给水平来从根本上改善私营企业发展现状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误区。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还需要检验本文的第二个假说:

假说2 政府优惠政策的供给水平并不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私营企业发展特征形成的主要贡献因素。

三、变量和模型的选择

(一)数据来源和变量选择

本文的分省面板数据(1996―2003)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中国财政年鉴》所披露的官方数据①。根据巴罗[12]的研究,如果政府受到严格监督,政府规模扩大可能会加强企业盈利能力;否则,政府规模的扩大将导致企业绩效下降。在本文中,我们使用政府规模、公检法支出比重等替代变量来刻画政府行为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效应,并由此判断法律(政策)是否具有可执行特征,即转型期中国私营企业的产权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尽可能准确、全面地反映一个地区私营企业发展状况,我们采用企业平均规模、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ID)和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IV)三个变量描述地区私营企业的发展水平(SC)。工业总产值和企业投资者人数主要反映了私营企业在数量、新旧企业更迭方面发生的变化;企业平均规模则可用来说明企业由小变大的趋势,通常代表了更高水平的企业发展[13]。

为避免模型中的选择性偏差,一是利用面板模型控制各地区的特点,二是采用虚拟变量。作为一个幅员辽阔并且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大国,中国各地区之间在自然、历史条件上的差异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动都有可能对私营企业发展产生程度不一的影响。故有必要对不同地区和某些特殊经济事件的影响进行控制以保证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各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说明见表1。

(二)模型的选择

本文对随时间改变效用的变量均作了滞后一期两年移动平均数处理,在很大程度上可避免各种可能性偏差,如通过对各变量的相关系数检验,各解释变量之间共线性均在可允许范围之内,各回归模型不存在异方差。为检验相关解释变量对私营企业发展的贡献,我们建立两个双向面板约束模型((1)、(2))和一个总体非约束模型(3):

因变量LN(Pit)表示i省在第t年的私营企业产值、投资者人数和平均规模的自然对数,模型包含了前文定义的所有解释变量,下标t-1表示取滞后一期的两年移动平均值α0……α10、β0……β9和γ0……γ4是待估计的参数,εit(μit、ωit)代表随机误差项。(1)式主要用于估计在给定其他变量影响的条件下,优惠政策的贡献;(2)式中的六个解释变量主要用来刻画政府行为的效应;(3)式则用来衡量优惠政策和其余六个变量对私营企业发展的总体贡献。

四、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利用Stata8.0软件对模型(1)、(2)、(3)分别进行了回归,表2、3、4报告了按工业产值、企业规模和企业投资者人数计算的回归结果。Hausman 检验结果显示:在表2、3、4中,方程(2)、(3)均是固定影响模型(FEM)优于随机影响模型(REM);对于方程(1)则是随机影响模型优于固定影响模型。

在所有回归结果中,知识产权变量系数都是不显著的。知识产权授权率对私营企业发展没有产生预期的正向作用,说明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缺乏效率,许多已颁布的法律(政策)并没有被认真执行。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行政管理变量对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在3个模型中都呈现出负相关关系,且系数绝对值较大。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增加1%对私营企业发展带来了约11%―87%的负面影响。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变化对私营企业没有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私营企业发展。

公检法支出变量的影响在表2负的不显著,在表3和表4则是显著负相关关系。与我们的预期相反,公检法支出占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增加对私营企业发展似乎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一般情形下,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的增强有助于契约执行和降低各方交易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对交易活动的制约,使私营企业能够更容易地获得银行信贷和扩展业务范围[14]。但我们所取得的客观数据无法反映效率和公正的主观判断。公检法支出比重的上升也可能意味着机构臃肿、低效率和政府司法机构从事非生产性活动的能力有所加强。

制度外收入在表3中不显著,在表2和表4呈负的相关关系。可以认为,制度外收入对私营企业发展产生了较明显的负面影响。这一发现与陈抗等人[15]用预算外收入衡量政府 “攫取之手”行为得出的结论基本吻合,比例越高,“攫取之手”行为越强。关于政府规模的影响,如我们所预期的,在所有回归结果中,政府规模均表现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政府规模的扩大抑制了私营企业的发展。政府任意决策的权力不受限制,随着政府规模的扩大,监督政府的难度上升,政府从事非生产性活动的能力得到了加强,公共产品的供给却没有得到显著改善。

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收入虽在表2和表3中均呈现出正相关关系(1%的显著性水平),但在表4却表现为负的10%显著性水平。对私营企业规模为负的显著,表明在私营企业规模由小变大的过程中随着沉淀成本增加,面对缺乏必要监督的政府行政行为,出于对政府侵权的担心,企业家资本扩张行为受到了抑制。根据上述回归结果的分析,不规范的政府行为对私营企业的负面效应比较显著,政府对私营企业产权的保护并不完全到位,客观上阻碍了私营企业的发展,即本文的假说1可以被接受。

优惠政策变量在表2和表4(各表的模型(3))中均呈现出正的不显著性,虽然在表4(模型(1))中具有5%的显著性水平,但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人数的解释力不强(颁布一个单位的优惠政策仅给私营企业带来约3%的增长率,且R2值小,拟合优度不高,解释力不强),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随着市场化水平的提高,现有政策仅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直接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当政府承诺缺乏长期可信性时,优惠政策只能在短期内为私营企业主发展私营企业提供激励。由于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部门利益集团寻租,政府过分热衷于优惠政策的制定,反而有可能对私营企业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通过重新引入F’值,其他自变量的总体解释力明显强于优惠政策变量,相关的非约束模型均呈现5%的显著性,而优惠政策非约束模型却不显著。与规范的政府行为相比,优惠政策对私营企业发展的影响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显著。也就是说,本文的假说2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东部地区,虚拟变量对私营企业工业产值和企业投资者人数具有正的显著影响;而在西部地区则呈现出负的效应。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并未像预期的那样阻碍私营企业发展。表2和表3中金融危机虚拟变量系数均呈现1%的显著性水平,与金融危机前相比,私营企业工业总产值和投资者人数在金融危机后的五年内增加了66%。金融危机前后私营企业的规模变化不大(表4中金融危机虚拟变量系数均不显著),可能是金融危机主要影响了较大规模的企业,私营企业因为规模普遍较小,行为不够规范,反而避开了金融危机的沉重打击。另一种可能性涉及到企业的融资方式,中国私营企业主要依赖内源性融资,外源融资比例很低。

五、结束语

黄仁宇[16]曾经形象地用一个“立”字来比喻中国社会制度结构的变迁。他认为,经过数代人的不懈努力,中国社会已成功建立起上层建筑“”和相应基层组织“_”,但中间的两个撇“ソ”字却从未真正立起来,即法制始终不能有效阻止上层对基层的侵扰,私营企业的发展环境充满不确定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在建设法制社会,特别是在政策制定和国家立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在规范政府行为,解决韦伯所谓的经济体制的“可预见性”问题上却进展有限。本文的计量检验结果显示,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仍然阻碍着中国私营企业向现代企业的转变。

过大的政府权力和不规范的政府行为使得政府承诺缺乏可信性,政策和法律的可执行性特征被削弱,将迫使私营企业寻求官方庇护(发展自我保护等替代性安排)。政策和法律不彰,结果就是“钱权交易”的腐败故事[13]。这显然与我们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宗旨相违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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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奥尔森.通向经济成功的一条暗道[J] .比较,2004,(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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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志君,金森俊树.一个中国私营部门发展模型[J] .经济研究,2005,(4):9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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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军,詹宇波.金融歧视、“腐败”与中国私人企业的增长:基于转轨的经济观察[EB/OL] .省略.cn/cn/ReadNews.asp?NewsID=20510.

[12]巴罗.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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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孙早,刘庆岩.市场环境、企业家能力与企业绩效[J] .经济学家,2006,(4),:110-118.

篇8

要素和产品的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是诱致企业制度变迁的重要原因。之所以要素和产品相对价格的长期变动会产生企业制度变迁的需求,是因为当某种要素或产品,因某种原因变得稀缺因而相对价格(或价值)上升时,其所有者从对产品或要素的专有权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保护这种专有权而支付的成本时,产品制度的变迁就会成为迫切需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不再是物质资本的规模,而是人力资本的数量与质量,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人力资本相对作用增强、相应的相对价格的提高产生了变革原来的制度安排的要求,以充分调动企业人力资本的积极性。

2.企业规模。私营企业在经过初创时期后,随着其规模的扩大,产权高度集中,将导致企业的资金来源局限在家族范围内,这样极大地限制了企业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数量,难以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因而,诺思提出:规模经济……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最有效的产出可能需要企业的规模很大,以至于要求比单个所有者或合伙制形式能够负担的更大、组织更为复杂的企业。也就是说,家族企业这种企业制度难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而需要其他制度安排形式。

3.国家支持私营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引起私营企业界定与外部产权不清的变迁需求。林毅夫在其1989年发表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一文中提出:由于某个制度结构制度安排的实施是彼此依存的,某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可能会引起对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需求。私营企业与外界产权不清需要进行产权界定,但产权界定本身是要付出交易费用,当界定产权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大于产权界定后所节省的交易费用时,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也有其存在的必然,只有当重新安排引起的产值增加超过交易费用时这种安排才能进行。当随着国家以私营企业的政策放开,私营企业摘“红帽子”也将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其界定产权费用大大下降,许多私营企业纷纷脱离原挂靠单位。

当家族成员间因产权不清所造成的交易费用随着成员间利益矛盾、意见不合急剧上升时,产权在自然人之间做出界定的要求就会提出来了,也因此导致私营企业的分家现象。

二、私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变迁的供给分析

1.私营企业制度变迁主体制约。私营企业的制度变迁主体是以业主为核心的家族这一“经济人”。其进行企业制度变迁的基本原则应该遵循“经济人”原则,即只有当企业制度变迁的收益大于或等于企业制度变迁的成本时,企业制度变迁主体才会供给或者说推动某一项企业制度变迁。正如戴维斯和诺思所说:“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只有当这一条件得到满足时,我们才可能发现在一个社会内改变现有制度和产权结构的企图。”同时,企业制度变迁一般要改变家族集团及其成员在企业的权利分配,当一项企业制度符合企业本身发展的需要,却有可能损害家族成员在企业的既得利益,家族集团及其业主并不一定会采取该项企业制度安排,从而形成企业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

2.家族式的企业文化的制约。私营企业文化中的“家”的概念极深,“家”的概念从最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流传下来,在中国人的心中早已根深蒂固。其中,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企业主为核心,由近及远而形成的“差序格局”,更是我国私营企业中家族制生长的土壤。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中国人就自觉不自觉地把家族运行模式引入企业管理模式,成为私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支撑构件。宁愿高负责,也不愿转让股权;宁愿管理水平低,也不愿聘请外人;宁愿放弃市场选择人才的良机,也要着力培养自己的子女接班等等,以维护其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产权制度。这些传统文化的观念都会对企业的企业制度变迁产生不确定的负面影响,影响企业制度变迁的供给。

篇9

制约因素:外部环境掣肘和内部经营桎梏

记者:在分析私营企业出口增长的原因的同时,我们无法回避私营企业出口过程中所存在的阻碍因素,你们认为目前存在哪些阻碍因素呢?

李钢:在大的国际环境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一些发达国家以环保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卫生标准等多种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对进口实行限制,并滥用反倾销手段保护国内市场,从而增加了企业出口成本和风险损失,而这些风险和损失都是私营企业所无力承受的。

其次是目前我国有些补贴政策仍未符合国际规范,一些政策虽然符合国际规范,但不能稳定落实,如出口退税机制仍不完善,跟不上外贸发展的需要,我国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要同国际接轨,特别是鼓励私营企业加快出口的政策和体制仍有待进一步理顺。

比如说,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实施起来问题不少。举你们广东的例子。广东省提出了“老账要还”、“新账不欠”的出口退税政策,这很好。但是,由于调低了出口退税率,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对中小型企业的影响尤其明显。另外,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地方财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部分经济发展不很好的地区,兑现出口退税也会存在一定困难。

又比如说,关于出口的相关政策宣传不够。不少私营企业家在了解了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出口企业的扶持政策后,发现我们对出口企业的扶持显得很不够。也举两个简单的例子:在意大利,对出口企业再投入到生产资料的固定资产,可以从企业所得税中返还一定幅度的税金;在我国台湾地区,进出口信贷银行可以为企业进出口提供很多信贷服务,等等。

再比如说,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部分私营出口企业的规模小,资金有限,往往无法在企业内部完成人员培训、技术开发、管理调研、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活动,需要从企业外部获得这些方面的服务。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为私营出口企业的发展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网络或体系尚不健全和完善,培训服务体系有待创新。

另外,民革广东省委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生存、发展法制环境做过专题调研,调研表明,即使是在私营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省,私营经济在发展中仍遭遇许多不平等对待,地位尚不如外资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包括所得税和出口退税),以及对外贸易方面尚未得到“国民待遇”。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到的问题,那就是我国出口低价竞销现象十分严重,很多私营企业出口在国外盲目竞争、低价竞销、不讲信誉,导致整个中国私营企业的外贸经营秩序遭到巨大破坏,贸易环境迅速恶化。

李兴浩:对大多数私营企业而言,往往都存在资金“瓶颈”问题,我这里有一份相关数据,是民建广东省委员会2004年11月完成的一份关于广东中小企业发展的调查,调查对象企业中68.67%是民营(私营)企业。在接受调查的企业中,资金缺口较大,急需融资的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13.13%;资金略有缺口,需要融资的企业数量的比例为61.88%,只有11.88%被调查企业认为有富余资金,在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调查结果显示了广东私营企业出口在发展中所面临的极其严峻的资金障碍,毕竟,广东的私营企业大多数是从事外贸出口的。

除了资金的问题外, 阻碍私营企业出口的因素也有很多是来自企业自身的问题。首要的难题是私营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问题,应该说,目前我国的私营企业还处于刚刚发展的阶段,企业规模和实力还不够强大,对海外市场环境的熟悉、外国法律法规政策的掌握及海外销售渠道的开拓等问题都有待于提高。

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又取决于一个强大优秀的外贸人才队伍和海外营销队伍,我国现有私营企业的外贸人才素质偏低,而限于自身成本的考虑,又不愿意储备更多更高级的外贸人才,即使愿意,一个强大优秀的外贸人才队伍和海外营销队伍的建立也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

另外,私营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存在不少问题。不少私营出口企业在发展起来后,仍然因循初创时期的产权结构与经营决策方式,导致企业的经营视野狭窄,在总体上缺乏合理决策能力和科学有效管理制度。家族式管理方式单纯依赖创业者个人作用,未能及时形成必要的利益群体和经营管理团队,使得企业家个人及家族成员与包括多数管理者在内的员工群体,在企业发展和利益分配方面认识脱节的现象日益明显,使企业前进的动力不足。尽管有些私营出口企业在发展起来后,也会聘请高学历的“海龟”进入高层管理,但是,由于实现预期目标能力、理念差异等原因,这种合作通常并不愉快。这固然有来自外部的员工和管理者的一些问题,但无疑也有私营出口企业主需要从自身反省的问题,等等。

如果私营企业出口保持在一定规模以下,这些管理问题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如果私营企业出口想要做大做强,家族式管理的钳制作用就会突出表现出来。实现企业管理方式的科学化,就将成为私营企业出口进一步成长的关键。

当然,我国私营企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自有品牌,对低端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更是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这些都会对私营企业出口造成很大的障碍。

记者:那么,二位嘉宾是如何看待这些问题的呢?

李钢: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出现,应该说是由两方面因素造成的:

一个是国家的政策因素。我国存在过分强调出口数量和规模的出口导向问题,忽视出口质量和效益;另一个是市场因素。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所以说,私营企业的出口发展之路更多地是由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整的。

但是,在残酷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单一个体行为并不能达到整体行为的有效性,也就是说,单单依靠在经济规律作用下,企业的出口个体行为并不一定能带来国家整体出口的增长,因为,一个企业的出口的单一个体行为,追求的是个体利益最大化,为达到出口目的,实现出口利益,企业往往会“不择手段”,比如低价销售、互相残杀,最终破坏了作为整体的全体企业的出口环境和贸易条件,导致国家出口利益遭受损失。鉴于此,要规范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政府作为的强力引导和调整。

李兴浩:这些问题的出现并不单纯归咎于外部因素,企业“自作自受”的因素也不能排除。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非常曲折的过程,企业素质也良莠不齐,在出口问题上存在很大盲目性,从而带来了整个私营企业出口秩序的混乱,所以,私营企业出口的规范离不开我国私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企业素质的提高又取决于私营企业主和管理层素质的改善和提高。

政府作为:给出口多一些支持

记者:可以说,我国私营企业出口任重道远,而这些问题的出现使中国私营企业出口变得困难重重,我国私营企业出口要做大做强,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道,而政府作为是我国私营企业出口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保障,二位嘉宾对此有何看法?

李钢:正是由于单一个体行为并不能达到整体行为的有效性,政府作为才显得异常重要,为促进私营企业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作为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政府必须在政策取向有所改变。虽然目前我国对私营企业的政策和待遇都比以前大有改善,可私营企业在很多领域仍面临着不可逾越的政策“天花板”,所以,只有在体制上实现所有不同性质企业的平等待遇,才能在根本上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当然也包括私企出口的发展。

―进一步完善鼓励外贸发展的补贴政策,尽快与国际规范接轨。为适应WTO规则的规定,今后我国鼓励出口的补贴政策必须改变为用汇率、利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实现;同时,政府补贴应该向初级生产要素、基础理论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的投入。人才和高新技术是私营企业在国际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但私营企业缺乏资金又承担不了对高新技术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所以政府以各种形式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科研投资开发进行补贴,对私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很有必要。

―改革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尽快扭转目前我国单纯依靠数量规模和价格优势的出口增长方式,要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出口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外资技术的“溢出”效应,帮助私营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培育自有品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拓展全球销售渠道,逐步走向依靠质量效益实现可持续增长。

―加强对私营企业出口产品质量和价格的指导和协调,对出口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尽快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环境,为私营企业出口创造条件。

此外,国际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也为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出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而我国的国际电子发展还有待加强。

李兴浩:其实,私营企业出口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托政府作为,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政策的鼓励与支持,这一点李钢主任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然后是政府职能的尽快转变,由过去的监督管理职能向支持、促进、服务职能转变,由过去的为个别企业或个别群体单独服务向整体服务转变。私营企业的出口需要管理,但私营企业出口更需要扶持与服务,毕竟私营企业也是我国的重要纳税人。目前,我国政府的服务意识日益增强,但政府服务一定要执行到位。

第三是政府应该在法律问题上给私营企业更多的帮助,因为私营企业限于自身的规模和实力,往往养不起更多的能通晓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各种惯例的高级人才,而政府在这方面可以无偿给私营企业以法律服务和保障,避免私营企业出口的盲目性。

第四是信息服务,可以说,信息是影响私营企业出口的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大多数私营企业在信息获得上缺乏条件,所以,政府的信息服务应走在企业出口之前,协助企业出口发展,比如周边国家的关税、国外企业的信用、海外市场的供求信息等。

协会中介:给出口架一座桥梁

记者:在国外,各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组织非常发达,在协助企业出口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这一点对我国私营企业出口有何启示?

李钢:行业协会通常被称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它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也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其功能是非政府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行业协会、商会的充分发展,是一国市场经济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或商会非常重要,政府往往只负责一些重大事务工作,而具体的实务性业务,如外贸企业登记、商品招标、许可办理、配额分配、原产地证明等,常常由外贸相关协会等机构主管;同时,行业协会是非政府组织,它还可以承担那些在世贸组织规则下不宜由政府承担的事务,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保护本国产业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

为促进出口发展,实施政府的出口导向战略,在发展初期,政府可以对一些大的行业协会或商会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如强制入会、扣缴特殊会费等,待其发展成熟后再逐步减少政策扶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制定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法律法规,以明确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

李兴浩:我本身就是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私营企业商会副会长,所以,我对此有特别深刻的感受。在私营企业出口中,行业协会或商会可以在维护会员利益、向政府反映会员建议、提供市场和商品咨询、协助开拓市场、培训专门人才等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增加出口的有效性,特别是现代化服务手段的使用,使其服务更加便捷、周到和全面。因此,对于规模和实力都相对较弱的私营出口企业而言,行业协会的作用更为重要,只是,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或商会还有待发展。

企业自为:提升出口竞争力

记者:当然,出口的最终主体是企业,两位认为私营企业应该如何增强自身的出口能力呢?

李钢:在日趋改善的外部环境下,要促进私营企业出口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自身的科学发展才是根本保障。要确立符合民营企业自身实际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走出“好不过三年”的私企发展困局,同时,还要选准产业,集中资源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坚持高科技产业方向,摈弃低层次、低效能、高污染、前景黯淡的传统产业,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李兴浩:最近几年,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国企改制的深入,私营企业的体制优势在日趋淡化,而在土地、劳动力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也日渐减弱,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私营企业到底靠什么取胜?靠先进的核心技术。技术的缺失是民营企业出口发展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像TCL、波导、华为等,都是依托自己的核心技术开拓海外市场,志高空调也一贯重视自己的核心技术研发,近几年都保持50%以上的出口增幅。

篇10

21世纪是西部发展的大好时机,西部企业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其关键要看能否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方式。诚然,西部企业谋求发展的历史包袱很重,但还是可以从科斯交易理论中找到一点灵感,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新路。

一、发展现状

产业分布不合理。我国西部包括10个省区市,总面积约54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56%,人口2.77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3%。收益低、风险大的农业依然是西部地区的主要产业,非农业产值仅占20%,农业产值却占了80%,而在我国经济结构中,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大约为20%、50%和30%。加上,西部地区地广人稀、交通基础设施不发达,而且大多数企业均密集在西安、重庆一带,企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企业的交易费用昂贵,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企业商品经济的观念淡薄。西部企业现代商品经济的观念僵化。企业的行为模式多半仍然是旧的计划经济那一套, “等、靠、要”思想严重,依靠政府给饭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因此,西部企业的发展障碍种种。19世纪80年代以来,西部先后错过了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两次大发展的机遇,乡镇经济、私营经济发展严重滞后,而外资企业也因软硬环境的制约,实际进入量很少。既使在我国西部大开发的政策鼓舞下,西部地区的私营企业有了大幅度增长,年均增长了20%左右,但总户数也不过三十多万户,而广东、浙江、江苏每个省私营企业的拥有量就在二十多万户以上。这就导致了西部企业商品经济观念薄弱,市场经营机制僵硬。

二、科斯交易理论的主要思想

1.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即运用价格机制的成本。狭义的交易费用是指一次交易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市场经济处处有交易,每笔交易都要花时间和精力,用金钱计算为成本或费用,就是交易费用。广义的交易费用则指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各种资源,即制定谈判策略、掌握信息、谈判时间、履约及诉讼等一系列的费用。科斯认为,商人在决定他们做生意的方式和生产什么的时候,必需计算交易费用。如果做一笔交易的费用大于此笔交易所带来的利益,则此笔交易不会发生。交易费用不仅影响合同,也影响生产什么商品和劳务。如果不把交易费用纳入经济理论之中,经济系统运转的许多方面就无法解释,包括企业的出现以及其他许多东西。交易费用由两部分构成:其一,事先的交易费用,即为签订契约、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花费的费用;其二,签订契约后,为解决契约本身存在的问题、监督契约的履行或变更、修正条款乃至退出契约所花费的费用。交易费用理论表明:由于交易活动的稀缺性、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交易的风险性,因而交易是有代价的。[1]

2.企业理论

企业理论一般被认为是解释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和企业内部组织的经济学意义的学问,其主要是解决企业为什么会存在和企业究竟以多大规模为最佳这两大问题。

(1)企业存在的原因。科斯驳斥了英美企业存在原因的两种观点:一种是厄舍和莫里斯・多布教授所谓企业是劳动分工日益复杂的结果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如果没有一体化力量,分工将导致混乱,正是因为在分工经济中存在一体化力量,产业形式才富有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企业出现的根本原因,人们不得不预测未来的需要,因而出现了一个特殊阶层――企业家,他们向他人支付有保证的工资,并以此控制他人的行为。科斯对上述观点从三方面予以反驳:首先,专业化分工并不一定会带来混乱,企业是劳动分工日益复杂化的结果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其次,科斯揭示了企业的本质特征,即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他认为价格机制在企业内部是不起作用的,因而工人的工作安排是被命令的,而不是自由流动的;最后,科斯认为企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一个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的成本,这就是企业出现在一个通常被假定由价格机制“组织”资源分配的专业化交换经济中的根本原因。

(2)企业的最佳规模。既然企业行为可以节省费用,那么为何不将所有的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呢?企业规模究竟应以多大为宜呢?科斯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考虑市场成本(即使用价格机制的成本)和不同企业家的组织成本,然后才能确定每一个企业生产多少种产品和每一种产品生产多少。他认为,企业总是朝着有利可图的方向发展的。当企业的扩大能带来效率的提高和成本的减少时,企业会趋于扩大。但是,当企业的扩大带来的是效率的下降和成本的上升时,企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才趋于扩大:组织成本愈少,随着组织交易的增多,成本增长得愈慢;企业家犯错误的可能性愈少,随着组织交易的增多,失误增加得愈少;企业规模愈大,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下降得愈大(或上升得愈小)。科斯认为,企业的扩张会带来三种后果:当企业扩张时,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的交易成本会上升,收益反而会减少;当组织交易增加时,企业家不能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优使用;一种或多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价格可能会上升,因为小企业的“其他优势”大于大企业。企业规模的大小取决于组织费用和交易费用的关系,企业适度规模的均衡条件是:最后一项经营活动扩大后所付出的组织费用等于可能节省的交易费用,即边际组织费用=边际交易费用。[2]

三、科斯理论在西部企业发展中的应用

1.加强西部企业间联系?

西部企业要想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实力,就必须实行合理的区域战略。如,分别以昆明-南宁、成都-重庆、西安-兰州为中心,形成三大重点区域,各自向外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在区域内的企业之间以及区域与区域的企业之间,以产品订单的方式建立起纵横交错的企业供应链。这样就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市场运行的成本。

(1)构建企业供应链,促进西部企业订单产品的形成。企业供应链是使企业管理最优化的手段,以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主要是以订单为媒介,从最初的客户需求开始,贯通从产品设计,到最初原材料供应、生产、批发、零售等过程,经过运输和仓储,最终把产品送到用户手中。企业供应链的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有形资产的联合,源于企业成为整个链环的一部分,核心在于促进企业间产品订单的形成,减少交易环节,巩固企业间的联合,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如果我们将这种企业供应链推而广之,应用于各区域内部的企业之间以及各区域之间的联系上,将会极大地节省企业交易费用,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降低企业成本。

(2)完善营销网络,构筑西部企业间交往的信息平台。生存环境的变化对西部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对西部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同性质的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同别的企业一起研究和落实企业间联系方式的突破和深化,构筑好营销组织,自主地实施市场营销。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在地理位置适宜的城市设立集团式的市场营销机构,与企业的营销机构共同组成营销网络,构建西部各企业的信息平台,做到资源共有、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依托平台的运转,争取拓展更大的市场空间。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科斯企业理论认为企业适度规模的均衡条件是企业的边际组织费用=边际交易费用。由于西部企业的组织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模式,如果扩大西部企业的规模,其市场化的组织费用将会大于企业的交易费用。因此,就目前西部企业的市场化水平来说,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才会使企业的边际组织费用和企业的边际交易费用达到均衡状态。

(1)中小企业有利于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发挥资源优势。西部地区自然资极其丰富,但不同资源的分布又不均匀。大企业集团在西部地区由于受到交通瓶颈的局限,其谋求发展的部分原料成本会大大高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更有利于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的资源优势。同时,大企业集团在企业内部组织追加交易的成本也会上升,使收益减少。而中小企业对原材料的需求量不如大企业集团,本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基本上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从外地运输,因此,西部不发达的交通基础设施对中小企业的不利影响较少。

(2)在资金投入量相同时,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吸纳的劳动力更多。根据科斯理论,在同等资金投入量的条件下,企业规模越小,能够吸纳的就业人数越多。西部地区的富余劳动力很多,由于历史原因,西部企业发展落后,容纳不了众多的劳动人口,导致大量的劳工外流,从而浪费西部地区企业发展极需的有限交通资源。如果在西部优先发展中小企业,用新的制度和规则取代不合时宜的制度和规则,这一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3)中小企业是培养新观念的摇篮。由于西部地区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深刻地受到计划经济时代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市场竞争意识不足,自身的知识积累和技能都很欠缺,难以适应大企业集团高度机械化、集约化对知识和技能所提出的高要求。而中小企业便于员工更快地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因为在中小企业中,由于对上述条件的要求不如大企业集团紧迫,人们有时间和机会在探索中逐步积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各种知识和技能,培养竞争意识,增强他们在竞争环境中的适应能力。

作者单位: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