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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6 15:46:4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篇1

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自总局部署“网剑”行动以来,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理清思路,强化队伍,完善机制,各相关股、室既分工明确,又协作配合,不断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以实施“网剑”行动为抓手,持续推进构建“大网监”工作格局,取得较好成效。

一、落实电商经营者责任,规范电商经营行为

在监管中,我局监督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引导,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全面核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线上排查和线下实地检查,进一步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全面落实网络经营者实名经营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

同时,积极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包括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

为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我局在全市系统率先组建网络交易监管股,先后购入现场取证、手机取证、介质综合取证分析等网络监管电子取证设备。网监、反不正当竞争、法规、消保等股室既明确分工,又协作配合,以网络传销为重点,共同查办涉网案件。在取证中,我们一方面通过与杭州市余杭区、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接,充分运用阿里云大数据资源,调取服务器数据,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并通过司法鉴定提升法律效力,实现对支付宝相关涉传资金的查询、取证;另一方面,运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为确保证据的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我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证据中的违法所得、销售账目进行会计审计,对接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的程序合法性及证据中的法律适用进行规范。

三、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约谈辖区美团、饿了么、欢乐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其全面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入网审核;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强化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平台社会责任。选择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的餐饮单位聚集地的部分优秀餐饮单位,积极打造“网络订餐示范店”,并上门现场服务指导,规范线下实体店,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单位进行规范改造,对符合标准的办理标注网络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此疏通硬上线难下线之间的矛盾。

召开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会议,制定《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积极开展全覆盖拉网式专项检查行动。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原则,以辖区内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单位及送餐人员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无超范围经营,有无委托加工,健康证公示、环境卫生状况等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积极引导其规范改造。

四、深入开展网络广告整治,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紧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着力整治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对省局互联网广告监管平台移交的案件线索,根据案件来源及性质锁定证据、迅速查处,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处理。同时积极开展全区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受理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12345为民热线转办件,按照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时限,及时处理各种互联网广告投诉。今年以来,共查办网络广告违法案件17件。

篇2

一、推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市场监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市局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贯穿分局、科(室)、工商所的监管网络。要发挥好各工商所在落实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建立和动态维护、电子标识认领、日常巡查、违法案件承办等方面的作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在完成市局与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监管平台衔接的基础上,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纳入基层工商所巡查范围,逐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巡查监管模式。加强与公安、质监、卫生、文化、信息产业、科技等部门的联系,形成网络商品案件分流协查机制和跨区域联动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联合办案机制。

(三)抓好日常工作,落实目标任务。结合__年度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贴花工作,开展全市网络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及网上搜索,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加大电子标识认领工作力度,其认领率不得低于本辖区己建信息库中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文秘站:经营者户数的90%。严厉查处网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及其他违法行为,将网络案件办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具体为:中心城区各分局10件,开发区各分局4件,新城区各分局3件,全年完成100件。

(四)加强教育培训,筑牢工作基础。以打造专业化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队伍为导向,建立网络商品监管“智库”、“信息库”和“情报库”,做好武汉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的技术维护修改、数据更新、内容充实等工作,开展网络监管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监管平台应用技术和业务技能的学习培训。围绕服务网络经济发展,推进武汉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大力推广团购网电子格式合同条款,筹备武汉市第一届网商论坛,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大学生等开展网上经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

二、不断提升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效能

(一)创新监管思路。力争将集贸市场纳入大城管考核的目标,将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融入文明市场、诚信市场创建、行业自律等各项工作,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监管保障体制。

(二)提高监管水平。加大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应用力度, 市局适时进行督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市场信用考核评估体系、日常监管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加强动态监管, 重点是及时采集动态监管信息,调整信用等级。

(三)注重监管效果。将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促进业主提高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抓手,督促其规范和落实市场“一栏、二账、三制”等工作制度。着力将具有良好信用基础的市场,打造成为武汉的市场品牌。

三、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按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农资信息化监管工作。二是坚持开展打假护农春耕专项执法行动。在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季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商品以及在农资商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行为。三是继续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四是继续探索服务“超市农业”的新举措,大力组织协助构建“农超对接”平台。

四、抓好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

(一)加强消费品市场监管。重点是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制度、退市制度,规范完善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市场主体及商品质量信息公示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商品质量查验等制度。

(二)加强农贸市场监管。打击缺斤短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放心菜”等监管工作。督促集贸市场

篇3

    中队负责辖区内网吧、音像、书报刊亭、电子游戏、印刷企业等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市执法大队监督全镇文化市场,派出所负责文化经营单位的安全审核、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秩序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文化经营场所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所负责核发文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广电站加强对辖区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管,排摸辖区内私自安装地面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积极规范和突出打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日常监管常态化为加强当地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各地及时制订了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安全生产检查或联合执法,每半年对文化经营单位开展1次法规培训,做到监管工作常态化,确保市场平稳有序。如马渚中队成立以来,累计开展100余次执法巡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中队、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安监所开展综合执法13次,检查经营场所300余家次,取缔黑网吧11家、无证游戏室4家、音像(图书)地摊24个,暂扣电脑84台,收缴各类游戏机(电路板)135件、非法出版物27件,下发“小耳朵”整治通告36份。朗霞街道开展联合执法6次,累计取缔5家“黑网吧”、6家无证游戏厅,暂扣电脑58台,没收游戏机60余台,没收非法音像制品100余件;临山镇取缔“黑网吧”3家、2家无证电子游戏室,暂扣电脑24台、罚没款1万元,收缴游戏机8台;丈亭镇收缴各类非法书报刊、音像制品300余本(张),取缔非法歌厅1家,取缔“黑网吧”4家、无证电子游戏室3家,收缴电脑96台、赌博机13台。宣传形式多样化各地在农村文化市场监管中,注重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监管工作氛围。

    一方面,通过电视台、电台、余姚日报、工作简报、宣传栏、横幅、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文化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如马渚镇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电视台上宣传4次,编发信息简报5期,悬挂宣传横幅5幅。另一方面,加强对文化经营业主的宣传培训。如泗门镇组织经营业主学习消防、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朗霞街道下发《关于取缔“黑网吧”的通告》,宣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要求经营场所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三是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的宣传、监督作用。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时间充裕、监督方便的特点,对经营业主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教育、劝告未成年人严禁进入网吧。如泗门镇、丈亭镇、陆埠镇联合关工委“五老”义务监督员开展“放心网吧”评比活动,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网吧市场秩序。监管成效考核化按照余姚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年底,对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市委、市政府考核指标之一。同时,文化局与余姚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进行年度考评,内容包括执法监管、市场秩序、安全事故等。要求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文化经营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每季度有一次联合检查,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良好率在90%以上,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从而调动了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取得成效文化市场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各地通过执法力量整合,在当地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监管网络得到加强。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一系列制度为当地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各地还把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考核中,有力推进了成员单位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从而使得农村文化市场有人管、主动管的良好局面。农村文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过对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探索,一系列制度的规范动作,使得我市农村文化市场违规率明显下降。据统计,2005年至2006年,共查处各类违规经营单位74家(包括无证),市场违规率在14%左右;2007-2008;2009-2010,违规率下降到8%,市场良好率明显提高。执法监管手臂进一步延伸。各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在当地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文化、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巡查频率、巡查密度,较之前均提高了10余倍,有效地填补了专业执法力量的不足,真正实现了农村文化市场的常态化管理。

篇4

2新时期市场监管新机制的构建策略

2.1构建“广域化”的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增强干部职工的认识,清楚新时期的要求,要深入分析现阶段工商部门面对的监管形势,不断健全监管制度,对监管流程进行优化,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保持规范。此外要将多方力量调动起来,以依托登记注册、市场巡查和上门走访等形式,让市场主体能够实时了解工商部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认识到违法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这样市场主体才会主动自律,对竞争秩序进行维护,确保其公正与公平,这样才能帮助工商部门减轻市场监管的压力。2.2构建“系统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以往的监管方法,在年初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市场监管计划,将工作目标、要求即细化考核方案等明确下来,让市场监管有正确的方向。对于执法办案、日常巡查、舆论监测和消费维权等数据,除了要定期做好分类统计与深入分析工作以外,还要从市场主体在固定周期内出现违法率、违法量等情况出发,全面掌握违法表现与行为较多的行业分布与区域分布状况,便于对监管对象与重点区域作出合理的调整,让市场主体得到“目标化+灵活化”的系统监管。2.3构建“综合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把以往网络化、周期性、针对性、被动性以及临时性等监管机制结合起来,防止出现重复作业的情况,避免造成对监管资源的浪费。同时要将重点凸显出来,做到合理取舍,需要管好的地方一定要落实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将核心职能确定下来。2.4构建“信用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要抓住现阶段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年度报告制度的契机,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的约束监管。一是要将信用分类监管分组制、管片制和责任包干制等特点最大限度体现出来,对人员进行合理分配,让分片更加科学,将监管的重点明确下来,防止市场监管工作发生“大小事务一把抓”,却都管不好的局面。二是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出发,合理制定出守信、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4个等级,针对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主体来说,不仅要加大对内部系统的监管力度,还要和办理贷款、抵押和其他业务结合起来,做到只要有一处失信,则处处会受到制约,不仅能够治标,还可以治本。2.5构建“联动化”市场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应通过内部联动、部门联动和政企联动等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联动监管,这样能够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对部门联动而言,针对与敏感性领域监管相关的情况,或者是长时间出现的能够为社会带来危害的情况,要第一时间汇报给政府,这样才能获得政府的支持,让监管工作能力顺利开展。此外,通过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可以和卫生、公安、食药和住建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让信息得到互通,实现资源的共享,并通过联合执法,提升案件办理效果,让市场良好的秩序得到维护。此外通过政企联动,也就是与企业联合起来进行市场监管工作,将他们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这样工商部门的监管才更具成功性、有效性和针对性。

如何提升市场监管水平是工商部门需要深入思考的课题。新时期工商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现状,构建起市场监管新机制,不断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水平。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信用缺失、假冒伪劣和竞争无序等问题。

参考文献:

篇5

重庆市各级工商部门,坚持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指导思想,在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发展抓监管,抓好监管促发展”的思路,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以创建星级文明市场和评比“二十强”市场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管活动。

(一)开展“二十强市场”评比,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站在全国看,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的经济规模和总量仍然是相对落后的。2005年,市工商局首次开展以做好规划、做大规模、做强规范为主题的“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二十强”评比活动。2007年又开展了第二届评比活动,2007年评出“二十强市场”与2005年评出“二十强市场”相比,在投资总额、经营面积、经营商户、成交额分别增长103%、60%、37%和61.4%。相当一批市场正逐步从单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变为专业市场。从传统的市场改造升级为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从单一的流通产业发展转变为联动生产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有效地推动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二)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升级

重庆市成为直辖市以来,工商部门先后开展了四届“文明市场”创建评比活动,2007年,市工商局又联合市文明办、市商委开展了“重庆市星级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活动。标志“文明市场”创建与评比不仅融入了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还进入了规范升级的新阶段,这在西部还是首开先河。在评出的四星级、三星级文明市场中,有硬件条件好、场容场貌好、秩序形象好、规范管理好、诚信服务好的“五好”市场,还有经营诚实守信,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童叟无欺,推进市场行业自律规范的诚信市场。这有力推动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规范运行的升级。

(三)开展“重点市场”的培育打造,推动商场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重庆市是全国最大的农村与城市并存的直辖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很不平衡,如何实现以城带乡、一圈带两翼?怎样推动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重庆市工商部门在贯彻总书记对重庆市“314”总体导航定向。和市党代会确定抓住重点市场培育重点市场的决定,实施以点带面战略。为此,2007年,我局制定并实施打造培育5个百亿级市场,10个50亿级市场,15个20亿级市场,10个10亿级市场的五年重点市场培育规划和措施。确立了重点联系市场制度,出台了培育和发展重点市场的意见,选派干部到重点培育市场帮助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同时也引导他们自觉接受工商部门的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既做大做强又更加规范有序,在观农贸农产品物流中心等市场收到明显成效。

二、突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我们认为,工商部门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就是要突出信用监管这一主题。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为主线。把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质量规范,市场交易规范,市场自律规范等都融入其中。以信用分类监管平台来提升监管效能,延伸监管领域,强化监管力度,壮大监管力量,为此我局在近几年大力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基础建设。

(一)开发市场监管应用软件,强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

我局在对区县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的原则,完成了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的开发建设,并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开展应用工作。市场监管业务软件覆盖市场监管各方面业务工作,涉及市场登记、商品展销会登记、专项整治、重要商品市场监管、日常巡查、制度建设、统计分析等多个环节。我们要求所有市场监管业务工作必须在市场监管业务平台上完成,并采取以开发促应用,以应用推进业务的方式,及时解决和完善软件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针对工商所市场监管实际,我局完成了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将工商所的主要业务工作和日常办公统一集中在该平台上,集个体登记、综合巡查、移动监管等各项工作:于一体,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自动分类,巡查干部监管任务自动生成、监管措施自动提示,监管任务完成情况自动考核,工商所对辖区市场巡查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市局市场处通过市场监管业务平台,及时将各项市场监管工作(包括专项整治任务)部署到各区县局、工商所,并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流程跟踪,各区县局通过该平台,可随时向市局反馈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市场监管相关数据,对各区县局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网上考核,确保了市场监管工作的网络化、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监管水平的规范与提高。

(二)开展市场基本信息录入建库工作,及时更新各类市场监管信息

开展商品交易市场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是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奠定数据基础。我局及时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业务信息的录入建库工作,要求各区县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全市统一的录入规范,及时将企业登记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和备案登记的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为全市市场监管联网应用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尔后又在全系统开展了查漏补缺工作,确保了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及监管信息的录入质量。对新办理市场登记的商品市场信息,按照“谁登记,谁录入”的原则,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市场监管业务系统,逾期未录入完整,系统将自动报警提示;按照“谁监管,谁录入”的原则,对商品交易市场日常巡查信息,要求工商所巡查干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录入到工商所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分类监管平台,确保商

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的及时更新,为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保障。

(三)制定分类监管办法,细化分类监管标准

为推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在全市工商系统的广泛应用,我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参照该办法执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根据市场开办单位和商品经营者两类经营主体,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市场退出等方面,设定具体的分类指标,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类别进行综合认定,具体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个类别。除开展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接申(投)诉、举报或发现案件线索需要进行检查外,A类为守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绿牌”表示,一般每季度巡查一次;B类为警示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蓝牌”表示,一般每月巡查一次:C类为一般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黄牌”表示,一般每10日巡查一次:D类为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在分类监管系统中用“黑牌”表示,一般每周巡查一次。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类别根据市场巡查情况及专项检查情况,实行定期复核、动态认定制度,及时调整监管频率。

我们将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结果作为“二十强市场”、“星级文明市场”、“商贸流通100强”、“守合同重信用”等重大评选事项的主要依据,使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与市场做大做强培育发展实现了良性互动,

(四)不断完善分类监管系统,实现信用分类与业务系统的有机整合

为加快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步伐,在不断修改完善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基础上,我局专门开发了重庆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应用软件,将其作为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的一个子模块,有机整合在市场监管业务应用软件中。系统具有信用自动分类、提示、预警,自动解除过期信息等功能,市场监管干部通过系统授权,只要在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中的综合查询栏目中输入被查询的商品交易市场的关键词,系统将自动弹出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的“提示信息”、“预警信息”等,通过相关链接可查询到该市场各类详细的信用信息。工商所市场巡查干部根据系统的工作提示或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各项市场巡查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我局进一步细化分类标准和分类指标,对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能符合工作实际。

我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主要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对纳入企业登记的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统一的信用分类监管,备案登记的市场强化巡查监管:二是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以专业市场行业风险等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以警示信息为依据实施预警分类监管。以经营地域为依据实施重点区域分类监管:三是在分类监管中突出对食品安全、假冒伪劣商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的重点监管:四是细化分类监管措施,明确市场巡查频率;五是制定信用分类监管类别修复制度;六是深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的具体应用,促进市场监管与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篇6

当今时代,信息化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此,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攻克多项专业技术建设难关,以超前的思维主动适应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微观服务方面不断变化的客观需要,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覆盖中心全部职能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综合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四大系统,即: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一)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

该系统自2009年研发,2010年投入使用。系统在国土空间地理图形“一张图”数据平台基础上,建设了房地交易业务数据库,将商品房交易、存量房交易和土地出让信息集合成房地产空间地理图形数据库,实现了房产数据与空间地理数据的交互式分析。系统通过一套科学严谨的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控指标体系,监测市场运行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该系统可满足短、中、长期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需要,按照日、月、年3个时间周期设置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用于全面监测商品房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等环节及存量房市场成交情况。系统定期与相关部门交换数据并交流分析成果,从而更好地把握了房地产市场的全局信息,全面拓宽了分析视角。

系统具有四大特点:

1.实时更新,动态监控分析。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系统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上市、销售、待售和预定及存量房交易数据的动态监控分析,随时监控市场交易热点和异态,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防微杜渐。

2.多用户、多界面兼容,便于比较分析。运用信息化新技术实现多网联通,用户可以多维操作,根据需求多界面调用各时间、各范围分析,便于通过横向、纵向比较,更好的识别问题。

3.全面覆盖日常分析。系统设计了30余项常用的监测分析指标,全面覆盖了针对房地产市场日常分析的各项指标。系统还提供了市场综合查询功能,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选择标签进行统计分析。

4.分析结果直观可视。系统可以一键生成各统计指标的柱形图、饼形图等,便于直观发现趋势性市场特点或结构性市场问题。

系统主要由检测指标和市场监管类指标两类指标构成,涵盖了从检测市场发现问题到监管市场解决问题的各方面,主要包括:

1.主要检测指标。包括当日商品住宅量价变化情况;月度商品住宅量价走势;有效供应与需求比;外来人口购房比例月度变化;首套商品住宅比例月度变化;不同户型和价位成交分布情况。

2.市场监管类指标。包括商品房预定情况监控;取得商品房预售登记超10日未打印合同项目的监控指标。

几年来,该系统高效、稳定、实时、实用的特点多次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兄弟省市的好评,2013年8月通过了住建部科学技术项目示范工程验收。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系统

该系统主要用于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全面、动态监管,进行工作衔接,记录监管信息,统计、分析市场监管情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科学高效的开展监管工作。

系统具备以下特点:

1.紧密结合市场实际。系统依据各项监管制度、监管程序、监管要求等内容,通过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实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搭建起监管理论与实际工作的桥梁。

2.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房地产动态监测系统全面挂接,通过数据同步更新,使各系统相关信息及时传输到监管系统,实现监管系统对各项信息全面、准确、实时的掌握,为监管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便捷、高效、实用。监管工作中,监管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专属上网密钥登陆监管系统,可即时录入各项检查情况,变更执业人员信息,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简化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4.实现全市监管工作“一盘棋”。市、区两级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连接,使全市工作更加同步、规范,实现了全市监管工作标准统一化、执行同步化。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

该系统2003年1月启用,实现了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全网络化运行。系统主要具有数据管理、网上售房及从源头上收集整理开发企业及开发项目基本信息的功能,实现了销售许可审批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模式,开发企业及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名登陆系统,并要求工作人员依职权和规定流程逐级进行,不能缺步、越级操作,所有操作步骤均在系统中留存记录,方便责任追究。系统具有两级用户权限,区县房管局对申请项目现场查勘意见及影响资料可直接通过系统上传,并生成电子档案。日前通过对商品房系统功能进行改造,增加了对“一张图”工程中其他子项系统数据的共享功能。通过共享,可以在办理销售许可时直接挂接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抵押及查封、前期物业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及房产测绘等信息,并可以直接下载打印开发企业取得的相关证书,减少了开发企业重复报件、工作人员核对原件等工作环节,提高了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效率。

系统成功实现了对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及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同步监督,也杜绝了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索贿、、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做到了权利运行“大小有边界、运行能公开、网上留痕迹、全程受监控”。

(四)房地产中介监管系统

该系统包括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和房屋租赁管理系统4个系统。

1.房地产经纪管理与网签系统

该系统用于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注册管理,以及在中介机构实现网上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系统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和遗失补证,办理房地产经纪人员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遗失补证和继续教育。自动采集网签经纪服务合同、房产买卖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内填报的数据,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的真伪。

通过该系统,一是增强了中介市场监管能力。市、区县两级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现对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的网络化无缝对接,并为有关部门提供了详实的原始基础资料,形成了数据共享,实现了监管合力。通过网签平台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全过程的掌控,监管范围由行业准入的事前监管延伸到了事中和事后监管。依照法律法规设计的网签服务流程,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通过系统的程序化操作,规范了执业行为,达到了市场监管目的。二是增加了为企业服务职能。通过对原有办事流程的重新梳理和优化,减少了企业办事人员的往返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通过搭建的网签服务平台,企业规避了虚假房屋委托造成的经营风险和交易纠纷,促进了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规范化的系统操作消除了经纪人员的执业瑕疵,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科学保障。三是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系统,交易群众可以查询到值得信赖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为其提供高品质的经纪服务。网签服务平台提供的房屋权属验证、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验证功能为房屋交易安全保驾护航。群众在经纪机构成交后直接在经纪机构打印合同,减少了到办事部门往返次数,提高了交易效率,方便了房屋交易当事人。

2.存量住宅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该系统用于核定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价格的合理性,为确定纳税价格提供科学依据。系统固定了房屋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及修正系数,取消了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杜绝了低报价格故意避税行为。通过对存量住宅交易当事人申报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进行核定,可随时监控全市存量住宅交易价格核定情况。

3.房地产估价监管系统

该系统为天津市房地产估价机构专用业务平台,通过该系统管理部门可实现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动态监管。

房地产估价机构通过系统网上受理估价业务,网上制作估价报告;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实时监管全市估价业务,对估价业绩进行统计分析;通过系统专家库为机构提供估价技术指导,对估价报告实行网上评审;系统可公开查询估价机构、注册估价师和估价报告信息。

通过系统,实现了估价业务全程监管、估价报告网上即时备案、估价报告网上防伪查询。

4.房屋租赁管理系统

该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可统计房屋租赁市场变化情况。

区县房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并可实时统计本辖区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情况。市级房管部门可利用系统全面掌握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并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实现房屋租赁信息共享,促进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

从2014年开始,天津已将上述4大系统通过网络关联起来,互联互通,构建了一张科学严谨、疏密有致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之“网”。

二、建立市、区两级监管队伍,不断完善监管规范

在天津这样的特大城市,有项目的开发企业600余家,在售项目700余个,仅靠市一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显然不足。为此,走强化市、区两级监管队伍建设之路,将日常监管职能下放到区县房管局,各区县房管局组建市场监管科(原则上不少于4人),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和市场分析等工作,每月至少将辖区内所有的项目巡查一次。为加强市场巡查人员管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对全市160名监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核发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巡查证”。由此,建立起一支专职监管队伍,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管理,监管力度随之加大,市场监管工作得以强化。

为指导各区县局全面开展市场监管工作,实现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历时4个多月,走访了80余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7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了3.2万余字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于2012年8月实施。

该规范对天津市新建商品住宅监管、销售人员监管、经纪机构监管,分别明确了检查内容、标准、依据以及相关程序等,建立了月报、档案管理、案件转办等制度,对各项工作制订了具体的监管要求、监管程序,并针对每项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考核制度,做到“标准、依据、监管、考核”有机结合。从而完善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了监管制度,明确了监管标准,规范了监管程序,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易于掌握,方便执行。

为了不断适应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自2013年6月开始对该规范进行了修订。在新建商品住宅监管方面,增加预定监管,公示材料补充 《天津市商品房预定协议》示范文本;在经纪机构监管方面,增加经纪人员、房屋信息监管;在档案管理中,增加15项考核标准;细化监管考核,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将考核分为实务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增加监管措施,补充监管手段,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最终,形成5.9万字的 《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2014年),使之更具指导性、操作性、实用性,真正成为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教科书”和“工作指南”。

三、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政策,重点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2015年,市政府下发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监管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指导全市各行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紧紧围绕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实施规定》,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原则,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监管项目信用等级划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科学高效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现了与市政府加强监管工作意见的高度统一。

同时,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平台,所有监管项目的违法违规情况均可在公示平台进行查询,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也可在行政执法平台接受群众的监督,既规范了监管项目,也规范了管理部门的监管行为。

四、创新监管理念,强化源头管理

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不规范、不合法行为的惩罚处理无疑是市场监管中非常必要的手段,但对房地产市场中一些源头性、初始的规范和管理显然更具效率,更有防微杜渐之益。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天津的房地产市场监管机构对房地产市场及其监管工作的规律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源头上对市场进行监管成为其理念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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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烟草专卖;存在问题;市场监管

1.引言

在最近的几年中,卷烟行业的市场行情发展一直在不断变化中,县级烟草专卖局是专门管理烟草交易,保证烟草交易合法合理进行的有关部门,其主要工作是对烟草交易进行监控、进行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取缔并惩罚假烟交易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从现在市场中存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卷烟市场监控面临很多的缺陷不足,如何处理这些问题,怎样保证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如何处理当前有关监管部门对烟草行业发展监控不力的问题,是很多烟民都在关心的事情。本文对针对有关县级局在卷烟市场监控工作中面临的困扰进行分析与探究。

2.当前烟草市场日常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卷烟零售商布局不协调

县级局的卷烟零售客户大多数分布在城市边缘的乡镇区域或者农村区域,在布局上不协调,导致市场对香烟的需求不能得到及时的供应,从有关调查的数据上显示,在香烟市场上流动着的主要是串码卷烟,这就是因为有关部门对香烟交易市场的管理疏忽导致的[1]。在市场交易中,因为某种牌子的卷烟供不应求,零售客户便用其它牌子的卷烟来代替,以谋取更多的利益。城镇区域的卷烟零售客户以略高于网络价的金额从农村卷烟经销商手中购买中高档适销卷烟,农村的卷烟零售客户以略高于网络价的金额从城镇区域卷烟零售客户手中购买低档价位的卷烟,这些情况都给有关政府部门对烟草市场的管理增加了困难。

2.2 市场监管力度欠缺

我国烟草市场在布局上很分散,每年政府有关部门都要花费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对烟草市场的经营进行管理和调整。由于烟草销售商有的在偏远的地区或者落后的农村,在交通不方便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很难有效的对偏远地区的烟草销售实施有效的管理,部分烟草市场的监管人员为了应付每个月上级部门的工作审查,放松了对偏远地区烟草市场的监管,把监管的主要力量集中在交通方便或者距离城市近的烟草经营场所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关人员对烟草市场的监管方法不灵活,在管理方式上没有任何的科学合理性,因此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并不能对烟草市场中的交易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2]。

2.3 检查方式和策略不灵活

对烟草市场实施监管的人员缺乏职业责任感,对工作的相关制度不了解或者对国内烟草业监管问题认知度不够,再加上综合素质差,缺少对工作的热情度,在检查方式上死板,不注重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更不会在管理方式和检查手段上进行创新,只是为了应付上级的工作考核而被动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工作,因此对市场的监管效果微乎其微。

3.探索如何完善烟草专卖市场日常监管模式

3.1 创新监管队伍管理机制,增强烟草专卖人员的归属感

促进烟草市场监管人员形成强烈的归属感,对烟草经营市场进行划分,并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对相应的区域实施监管,在原有的管理机制上推陈出新,规定有关管理人员必须将其管理区域的市场经营交易监控管理好,明确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人员的调遣,晋升等制度加以创新,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的热情积极性[3]。

3.2实施监管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工作。

有关上级部门应对烟草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实施定期的检查,确保烟草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科学有效,并且对其工作好坏设立奖惩制度,督促有关工作人员将日常工作落实到位。另外上级部门可以对烟草市场的净化率、卷烟零售商满意程度、零售商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等状况进行调查,以此调查结果对相应监管部门打分考核,分数越高,薪酬分配予以相应的提高,促进烟草监管部门的工作更科学合理化,工作态度更具有务实性。

3.3 推进信息化网络机制建设,实现监管信息集约化

这里所提到的信息集约化含义为:以网络技术为基础,通过网络技术将有关对烟草市场的监控信息与应对方式进行汇总,让这些监控信息和应对方式出现在网络上,被更多的管理人员所了解和学习,实现信息的共享性,发挥信息应有的最用。建立业态分版块,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关烟草经营信息进行收集,在网络系统中对各个区域烟草经营的有关状况自动分析,从而促进管理人员有效的对不合法的经营现象予以警示或者处罚,与此同时网络系统可以为工作人员自动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计划,让烟草市场的经营更加规范,发展更加健康。

3.4规范创新监管流程体系,落实管理过程痕迹化

有关管理人员在对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程序中,要加深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学习,重视对管理制度的创新发展,在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步步落实,脚踏实地,提高管理效果,深化管理体制。因此,烟草监管部门有必要尽快建立起整套的管理措施制度,保证全体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有依据可循,再次要重视管理人员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通过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任用优秀的管理人员[4]。最后对管理工作的全程监控上采用表单完成对其的监控。

3.5以分类监管为重点,创新市场主体监管机制

对监管工作制度进行诚信等级分类,按照不同的监管工作赋予不同诚信等级,让网格化监管工作更普及,促进烟草零售商在交易中形成强烈的诚信意识,让社会中的信用体系制度更加全面,推动诚信社会的形成。这要求烟草监管部门对监管工作不能一概而论,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管理,为烟草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引导措施,要对个别领域实施的有效管理工作案例进行表扬,为其它区域的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对象或者树立榜样[5]。

3.6创新沟通协调机制,构建内和外顺的发展环境

良好的公共关系是烟草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要想建立良好的关系,离不开政府监管部门和烟草经销商的相互配合,离不开烟草业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相协调,这需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组织队伍的建设,保证庞大的烟草市场都会在有关部门的监控下有序发展,相应烟草经销商要对政府的监管工作予以支持和配合,让社会对烟草业发展的管理更加全面,更加有效,为烟草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6]。

4.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烟草行业的发展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如何保证烟草业市场的秩序化,健康化,科学化的发展,关键还是靠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和烟草经营商的积极配合,政府应该调整原有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人员对工作的热情与积极性,对原有的监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注重对网络的利用,通过网络技术来对烟草经营区域实施科学的监控。良好的发展秩序总离不开有关部门的科学引导,无论是烟草业还是其它行业,只有在有效的监控引导下,其健康持续的发展才能得到可靠保证。(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陈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J].经营与管理.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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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声势浩大的节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行为;规范一批市场和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曝光一批影响较大的、典型的违法经营案件,切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县工商局决定成立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岑道祖

梁志伟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办公室主任由县工商局副局长岑道祖担任,副主任由消保股股长秦金明担任,负责开展全县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工商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整治行动。

三、整治时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1日。

(二)整治重点

1.加强对农贸市场、超市、商品批发经营户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的市场准入资格是否合法,推动市场业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内部经营者资格审查、上市商品质量查验等各项制度,坚决防范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督促场内经营者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把好上市商品质量关,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2.加大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各工商所要根据辖区实际,选择重点场所、重点市场抽查监管,科学合理确定抽查面,采取综合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对经营主体、商品及服务质量和经营竞争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3.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管。针对春节期间,各种商品展销会较为频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情形较易发生等情况。各工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商品展销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认真做好对设展、展销和撤展三个时段的监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展销会的消费投诉,切实保护举办单位、参展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禁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一是要加强对春季农资市场监管。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农资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力度,密切注意辖区农资市场的动态,及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二是要加强对农资经营行为的管理规范。继续抓好“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管理和服务,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三是要加大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力度。重点查处农资经营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5.加大网络市场监管。一是依靠总局网监平台,比对自治区工商局提供的网站主体数据信息,运用公共搜索引擎和垂直搜索引擎,通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现场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分类建立网络经营主体台账;二是组织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服装、鞋类、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等重点商品的整治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络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6.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期间集中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改善农村商品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农村市场秩序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7.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规定加强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按照《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督促消防产品销售者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8.配合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主动参加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是市场违法违章行为多发期,也是重大安全事件易发期,加强市场监管事关发展、民生和稳定。各工商所要充分认识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早部署、早安排,确保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密组织,周密安排。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多个部门,各工商所必须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按照县局的部署,周密安排,积极组织。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增强社会公众的商品安全和自我防范意识。同时,要加强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发挥舆论引导、正面宣传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曝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工商所,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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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发一套功能强大、使用便捷的综合业务软件

在信息化建设中,软件的重要性是无须赘言的。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是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无论是使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日常的手工作业,还是依靠信息网络技术整合执法资源,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整体执法效能,相应的业务软件都是必不可少的技术前提。从信息化建设规律来看,也必须遵守软件开发先行的原则。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所要求的软件应当具有相当高的综合性,这是由市场日常监管工作自身的综合性特点所决定的。所以我们认为,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首先需要开发一套综合业务管理软件系统。该系统的基本要求是:以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为主线,覆盖所有的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以经济户口为核心贯穿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软件系统的架构具有立体型、流程化、综合性。具体而言,软件系统至少要符合如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功能要全面。即要能够涵盖当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业务领域。就覆盖的内容来看,至少要包括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年检、注销撤销管理、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特殊市场管理、违法交易行为处罚管理、消费者申投诉管理、收费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重要商品管理等;就应用要求来看,应当具有业务管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电子政务等功能,为建立数字工商奠定软件基础。

集成度要高。即使用软件生成的监管信息应当高度集成,一条监管信息生成之后,能够为他人在规定的权限内充分地共享和使用,在其他监管活动中就不再需要重复录入,并且,软件还应当具有将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的功能。

使用便捷。软件的计算机流程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的要求,操作界面的人性化程度要高,概念术语应当准确明晰,易于理解;各个功能模块之间应当连接通畅。以登记业务管理为基础,以市场准人为监管起点,能够整合所有监管业务部门的监管信息,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经济户口。

安装维护成本低廉。由于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也在不断的调整,无论设计思想多么先进、开发技术平台多么超前,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软件版本的升级改版就不可避免。因此,软件开发应当执行安装维护成本尽量低廉的原则。不过,开发成本与运行安装维护成本二者常常是彼消此长,相互制约的。因此在软件的开发与安装维护的成本之间应当进行合理分配,保证总成本最低。不过,我们根据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以及软件开发的现实,我们认为凡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软件开发,应当采用三层架构的开发技术,降低安装维护运行成本。

(二)建立两个数据库

数据是信息化运用应用的直接结果,也是信息技术发挥巨大作用的条件。现代信息技术没有数据,再先进的网络、软件就:口同先进的武器没有弹药―样,发挥不了作用。所以,数据库建设是信息化建设中的―项带有基础性意义的工作,与其说是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工作,侄怀如说是信息化建设中的业务工作更为,哈当。市场日常监管信息化中的数据库建设,从应用的立场来看,应当建立如下两个数据库:

1、市场主体数据库

市场主体数据库,其主要的内容也就是日常工作中所说的“经济户口”。不过,鉴于目前对“经济户口”的理解和建设的多样性,用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说法可能更为恰当。市场主体数据库的内容应当包括工商部门对市场主体从准入登记、市场经营、市场退出全过程的监管中所获得的,以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所提供的主体经营行为的信息。

2、重要商品数据库

我们认为,随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关口前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任务加重,责任增强,市场日常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应当适时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为有效的重要商品质量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重要商品数据库应当主要包括重要商品的名称、质量标准、储存运输销售管理规定、本地的主要销售市场和销售商、常年的销售量、主要的消费群体等信息。这些信息,一部分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形成,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从其他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建立重要商品数据库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还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内容和方式都需要在实践中摸索与完善。

无论是市场主体数据库,还是重要商品质量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者应当注意: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即建立完整的数据结构,主要是数据库业务类型和业务类型数据库中的内容两个方面都必须保证完整。

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即要建立统一合理的数据库模型,将市场监管各业务部门的数据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即要对数据的安全如数据备份、数据访问权限、对外公布数据的内容等,都必须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相应的技术保障。

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即要根据市场监管及时地更新数据,为有效的监管提供数据条件。数据就是计算机记录的信息,信息是管理的基础。在数据库的建设中,必须要不断地充实数据库,建立一定的制度保障,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补充。

保证两个数据库有关数据的一致性和共享性。

(三)逐步建立市(地、州)、省(市、自治区)、国家三级信息网络

信息化的强大功能与完善的网络是分不开的。网络不仅是监管信息交换和集中的渠道,而且还是执法资源整合的工具。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必须建立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地、州)三级信息网络。

网络建设是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环。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的方案设计,无论哪一个层次的网络建设,都应当体现贴如下几条原则:

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网络设计应当选用先进成熟的网络技术以及通信设备,保证网络系统稳定可靠:同时,也要注意实用性,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现有资源,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各业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的需要,避免盲目追求技术上的先进。

开放性与标准性相结合:为服务市场监管资源的整合,网络系统应当采用开放式的体系结构,支持多种协议和多种开放式网络,能够与上下各部门的网络系统互

联,便于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为此,网络建设的设备应当符合国际标准和工业标准,保证网络的可操作性和扩展性。

可靠性与安全性相结合:网络系统应当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主要的网络设备具有热插拔功能,不需要终止网络运行就能够进行内部插拔和模块的更换与扩充。关键设备和线路都有备份,能够进行在线修复、更换和扩充。系统安全保密性好,对人为的攻击及病毒的侵害具有较强的抵抗力。

经济性与可扩充性相结合:系统的可伸缩性好,可根据需要扩大或缩小网络‘陛能;结构模块化,便于以后随业务发展进行扩充升级,使原有设备利用率提高。系统可维护性好,维护费用低。

按照规划,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按照三级数据中心设计,因此应当围绕数据中心建设信息网络。全国工商业务网络最低一级的广域网应当以市(地、州)为依据。鉴于信息网络的建设需要的投入较大,在当前的财政保障体制下,各地,特别是市(地、州)一级的信息网络建设应当从实际应用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建网方式。

(四)建立与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

信息化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一个资金投入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业务软件开发的问题,广义上的信息化更是一个管理问题、制度问题。因为任何技术都是死的,只有通过人的应用才能够发挥作用;任何一项技术都是为特定的目的发挥作用,在特定的领域,对于技术作用的承认、允许应用的程度等制度规定就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该项技术的实际价值。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才能够推动信息化在工作中的应用。为此,主要建立如下四项保障制度。

1、监管数据及时录入工作制度

有的同志指出,信息技术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是“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十二分数据”。这说得相当准确和到位。信息化建设的保障制度,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数据录入制度。要采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必要的措施保障监管信息的及时录入。制度建设必须执行“源头录入:一数一源”的原则,即“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

市场日常监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是形成关于市场主体完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其信用状态,实行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管信息录入制度。在基层,日常监管信息的录入目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现场监管人员自己动手录入,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录入信息准确、完备;但是对于基层的计算机配置要求较高(要保证一个巡查小组有一台微机);另一种是监管人员将记录的文字信息交由内勤干部专门录入,这种方式的优缺点与前者正好相反。我们认为,各地应当根据本地的计算机配备、人员工作安排的实际建立符合实际的检查信息录入制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信息录入制度,都必须保证及时,而且还应当有录入信息复核的规定,检查人员亲自录入的信息,应当有同行的其他检查人员复核,内勤人员录入的信息,有检查人员复核,以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2、数据与网络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数据的安全是数据得以使用的保障。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必须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主要是数据使用的权限,数据调整修改的程序。保障数据的安全,不仅需要技术上的措施,还需要制度上的保证。数据的安全管理,应当做到技术上满足,组织上健全、制度上规范。

此外,还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网络的开放性和便捷性,大容量的特点使得网络建设起来之后,工商干部都有上网的积极性。有的还开办了网上论坛。这些现代的技术如果运用得当,对于广大干部熟悉信息技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学习切磋是大有好处的。但带来一个网络安全管理问题。

3、信息公开和披露的社会服务制度

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的要求,也是建立诚信社会,发挥信息约束作用的前提,企业信息披露的途径是多方面的,通过计算机网络披露有关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的应用价值,应当在安全有效的原则下,加大信息公开与披露的力度。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质量,必须建立统一规范合法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首先要合法,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公开披露企业的有关信息;其次应当规范,在信息披露的方式、途径、内容上应当作出清楚的规定;其三信息披露应当有助于大众了解。披露的载体应当容易为大众所接触。

篇10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