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56:0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监管知识产权,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1)11-0115-04
一、产权交易市场的法律界定
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末出现以来,经历了探索发展、整顿治理、规范和再发展等几个阶段。20多年来,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作用日益深化,产权交易的广度和深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清楚地界定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不仅有助于准确地定位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所应扮演的角色,同时这也是进一步研究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前提。
要研究产权交易市场的性质,首先应当从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客体――产权入手。法学意义上的产权,在狭义上一般指物权,即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在广义上,产权则包含更多的内容,一般认为应当包括物权、债权、法人和企业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权利,同时还涉及劳动力资源等,其范围之广无疑可以涵盖所有的要素市场所反映的交易内容。其实,在实务操作中,产权不仅涵盖了企业的存量资产,如厂房,设备等的所有权,同时它还包括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体现社会关系的社会经济权利,它们是可以凭借其获得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资本权利。而且,产权(包括物权)一旦突破了法律对其交易方式的限制,取得了证券化的形式,对证券化后的产权进行交易就是证券交易,产权交易市场就进化成了证券市场。现在的股票市场其实就是发行和交易证券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的市场。从这个意义上说,产权交易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证券市场的初级形式,是非证券化的资本市场。当然,我们也不能就此排除产权交易市场在实践中存在的其他要素市场的性质。这是因为,现实中产权的交易往往涉及整体的要素转移,这其中包含了劳动力、土地、技术等诸多要素,并且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也已经或正在酝酿着进行产权和技术市场的整合。因此,基于上述产权交易市场的运作实践以及广义的产权概念,将产权交易市场的属性界定为一个兼有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性质的综合性或系统性市场较为科学。事实上,产权交易市场在实践中所表现出的融资功能上的突出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权交易市场的主要属性应为资本市场。它属于我国当前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一个基础性平台,其产生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背景之下。因此,在产权交易市场的产生之初,它更多的是服务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以及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这却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当前产权交易市场中交易的产权主要属于国有的状况。前文已述,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客体一产权,应是一个广义上的概念。这就决定了,产权交易市场中交易的客体应是多样化的,而这里的“多样化”无疑应当包括所有制形式上的多样化。有鉴于此,本文所述之产权交易市场,将特指为实现国有产权和其他各类产权的流转与调剂,由国家、行会和市场制定交易规则、以价格机制为指导,并由中介组织提供中介服务的各类有形和无形的交易场所。
二、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的角色定位
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政府也不可能不介入。实际上,政府在我国产权市场建设中起着特殊的、重要的作用。目前来看,政府的行为在起着积极作用的同时,既有缺位的地方也有越位的地方。因此,研究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不仅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同时它更是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构建中所必须思考的问题。
政府的行政权力对产权交易市场的介入应该深入到何种程度?政府、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三方应该各自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理论界和学术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鉴于现在产权交易市场发育不完善,其交易的产权主要属于国有,应当由政府来大力支持产权市场的发展,包括资金支持以及促成交易等,认为产权市场应当是集交易平台与评估、监管于一体的机构;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产权交易市场的完全市场化运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交易的内容和对象也将由国有产权为主导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产权并存,因此,行政力量不能过分介入,应当实现监管与运作的彻底分离。笔者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原因析之如下。
首先,政府过度介入市场会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阻碍资源优化配置。前文已述,产权交易市场产生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特殊背景之下,它作为国有经济重要的退出通道,是推动多种经济要素合理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缺少的重要平台。所以,在当前甚至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仍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因此,政府肯定、而且必须介入到产权交易市场中,尤其是国有产权的交易。然而,国企改革乃是我国改革的一大顽疾,任何问题一沾上“国企”两字就复杂起来,产权交易市场中亦是如此。在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中,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对国资产权并购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事实上,政府在宏观调控时应把握两个基本的原则:一是政府尽量不参与资源配置;二是一旦参与要以市场手段来进行。但是在我国产权交易实践中,某些政府部门常常采取“拉郎配”方式撮合买卖,人为干预交易方向。政府对市场过度地介入,不仅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而且由政府不恰当干预进行的产权交易通常也难以达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不仅如此,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产权无疑应是多样化的,交易的内容和对象势必也将由国有产权为主导发展为多种形式的产权并存的局面。因此,无论从市场现实的状况,还是从其长远的发展来看,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中都不应过度地介入。
其次,政府过度介入产权交易市场不利于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作用,且会导致严重的寻租行为。行政权力过度介入产权交易市场,不仅会影响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而且还会造成市场的条块分割。从政府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来看,由于产权交易市场能带来本地会计师业务、律师业务、评估业务和并购等咨询业务的发展。这是一个有着巨大商业利
益的机构,而任何利益之争都足以引诱行政权力的干预,使其成为有关部门“指定”或“认可”的机构,并为其自身谋取利益。在另一个方面,基于获得政府的“指定”或“认可”,中介机构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寻租上,而这无疑将会影响这些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进而影响这些机构在产权交易市场上作用的充分发挥。
其实,政府的行为只有在限于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保护个人权利和财产并实行自愿议价的合同时,市场才能有效地支配经济行为,并且保证出现的任何租金将因为竞争性的进入而消失。但是,如果政府超出这个限度,而干预到市场的细节过程,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
综合以上的论述,笔者以为,为了规范发展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应从原来的“管交易”转变为“管市场”,即政府对市场的介入应从对交易行为的直接管理转变到提供交易规则的层面,将政府定位为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个监管者,使政府职能归位到“市场监管”上,由此建立一个“有效监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产权交易运作体制。具体来说,在交易所与政府的关系上,应由主管转变为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交易所可以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多元投资主体,关键在于与行政机关在机构上、利益上完全脱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而与此同时,政府还应当减少直接干预,其主要职责应当仅限于培育公平的交易环境,促进产权市场规范化,即:制定转让办法,规定转让程序,并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督,而不是干预具体的转让项目。
三、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监管模式的确立无疑是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构建的一个关键问题。目前,根据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政府调控市场运行的模式,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大体可以分为集中型监管模式、自律型监管模式和中间型监管模式。
(一)集中型监管模式
集中型监管模式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专门的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来实现对全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在集中型监管模式中,更多强调的是政府对市场的监管。
事实上,政府他律监管是行政权力作为市场外部力量对市场内部均衡的强制干预。这种强制干预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其合理存在的逻辑基础,对市场秩序的稳定与市场交易的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监管同样存在“死穴”,由理性人组成的政府同样存在监管失灵的情况。由政府单独进行产权交易市场监管存在如下的缺陷:首先,政府监管在手段上天然存在“刚性”,过硬的强制性会导致市场交易成本的增加和对市场主体的揉搓:其次,上文已述,行政权力广泛而深入地介入产权交易市场,必然会产生权力的寻租,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会说服监管机构放松或制定有利于自己的监管政策:第三,产权交易市场运行的技术性强,制度复杂,这就对监管机构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有较高的要求。除此之外,由于当前甚至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仍将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因此,政府监管的目标有时会和产权交易市场自身的运行方向发生背离:现今政府更多的将产权交易市场视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工具,而不是将其作为客观的、纯粹的、独立的市场运行体系来对待,而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政策违背市场运行规律情况的出现。
(二)自律型监管模式
自律型监管模式是指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主要由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进行。政府并不直接制定专门的产权交易法律法规,而是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间接规范整个产权交易市场的行为。
诚然政府监管存在的缺陷正是自律监管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但正如政府监管不是万能的一样,自律监管也有其自身的不足,这主要体现在:首先,自律组织独立于政府组织之外,属于民间团体,因此没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其监管措施过于“脆弱”,行业自律组织最严厉的制裁措施莫过于将违反其自律规则者驱出组织之外,却无法制止其原有的商业违规行为;其次,行业自律组织代表并保护本行业的利益,如果自律监管涉及到其他行业,必然会发生“偏袒”的情况;再次,自律监管与政府监管一样也要有监管机构,也要制定监管规则,也要监督规则的落实情况,即自律监管要有监管成本,但与政府监管相比,自律监管仅适用于该行业内部,适用范围有限,其监管的绩效较小;第四,有的自律组织自身也参与市场交易,这就造成“裁判员”与“运动员”职能不分的情况。
(三)中间型监管模式
依前文所述,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不仅应该进行适度的介入,而且还应将政府定位为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一个监管者,使政府职能归位到市场监管上。因此,政府监管在产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中无疑是肯定且必须的。但是,如单采集中型监管模式,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介入未免过深;若单采自律型监管模式,则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中将会出现缺位的状况,而且基于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上的交易客体大部分属国有的现状,仅仅依靠产权交易机构及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性监管实难保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顺利进行,难以从根本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有鉴于此,为了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实现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优势互补,相互协调与相互配合,笔者认为,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模式应采中间型监管模式。
所谓中间型监管模式,即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它是指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与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管理相配合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发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宏观管理作用。也能充分体现行业组织和产权交易机构灵活机动的特点,把上述两种模式进行有机的结合,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我国无疑更适宜于采用这种模式。
四、产权交易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设想
前文已述,政府应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适度的介入,以一个市场监管者的身份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然而,在具体的监管中,若仅由政府单独进行,则行政权力不免过于广泛而深入地介入产权交易市场,有违将政府定位为市场监管者的初衷。有鉴于此,自律监管的引入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接下来的部分将继续以政府对市场的适度介入为思考的中心,主要从政府监管和自律监管两个方面,对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一些构建的设想。
(一)政府监管
1,政府监管机构的选择。针对当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中的产权交易对象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的特点,笔者认为,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理应对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监管负责。事实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政府监管的重任是有其法律上的支持的。诚然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政府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各级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设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但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第8条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同时,《暂行办法》中第10条又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择产权交易机构的基本条件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但具备了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的权力,而且其与产权交易机构形成了选择与被选择的关系。欲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后,方可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不仅如此,产权交易机构还要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对产权交易机构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行为进行评审。现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大产权交易试点市场负责中央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由上分析,国家明确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监管工作,加之当前各地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对象主要是企业国有产权,所以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实际上已取得了产权交易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格。
但是,不容忽视的是,选择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构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应是在当前企业国有产权占产权市场交易对象主体地位的背景之下的过渡性做法,因为:首先,国家明确规定的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但随着产权交易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中企业国有产权占交易对象主体地位的情况极可能有所改变,届时,国有产权之外的其他主体的产权将会成为主导力量,再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不仅与理不合,且不能实现政府对市场的适度介入。其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虽然具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权,但它毕竟不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如果国家不明确赋予其监管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能,长期由其承担监管主体的责任将倍受置疑。第三。选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产权市场的监管主体,其理论基础在于它拥有国家赋予的产权交易机构选择权,而承认选择权的隐含条件就是各地有多个产权交易机构的存在,但笔者认为,经过交易机构的整合,一旦全国性企业产权交易大市场建立起来以后,这种选择会失去其实质上的意义,而由国资监管机构肩负产权市场监管责任的理论基础也就不存在了,因此,鉴于我国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完善程度与经济大背景的原因,选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产权交易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希望其填补政府监管部门缺失的空白,通过其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为全国性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创造监管条件,为未来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打下扎实的基础。将来,我们可以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中分离出一个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委员会专事产权市场监管,也可以借鉴上海设立“产管办”的监督办法和证券市场“证监会”的监管体制,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监管。而设立这个机构的时,应由我国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程度和我国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速度来决定。
2,政府监管的内容。政府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按照产权交易程序对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管。鉴于当前产权交易市场上交易的产权多属国有,因而就以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为例。政府对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有产权的监管,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权“流转顺畅”的总体目标出发来进行。首先,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基础工作方面,应认真落实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基础工作要求,严格审查企业内部决策的规范性和转让方案的合理性;其次,在交易监管方面,应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公开进行的规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是否公开披露,交易方式选择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规范的工作程序进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最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逐步建立国有产权交易信息报告制度,实行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情况动态监管,对于违反《暂行办法》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媒体和国资委网站可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不准其从事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并通知各企业不能到这些机构去进行国有产权交易。
(二)自律监管
从广义上看,产权交易市场中的自律监管应该包括行业组织自律监管和产权交易机构自我管理两个部分。
1,行业组织自律监管。产权交易行业应借鉴其他行业的管理经验,成立产权交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并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确认自律机构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制定运作规范与规划、监管市场、执行市场规则的权力,使其充分发挥自我监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功能。自律性组织可以借鉴证券业协会的管理经验,形成一套有效的会员管理规则,对产权市场从业人员的进入资格和执业操守进行认证和监督。产权交易市场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和一批运作规范的产权交易经纪公司来支撑,自律性行业组织能在人才培养和公司规范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而已经建立了行业自律组织的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应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保证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2,产权交易机构的自我管理。产权交易机构应该加强自身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运作,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场交易。产权交易机构应发挥好其交易场所的基本功能,在信息、交易撮合、价格发现以及交易纠纷调处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产权交易机构要努力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不能只停留在简单的交易撮合、签证上,要抓住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这个关键环节,促进交易前后相关程序的规范化,加强其监督功能和配套服务功能。例如,对入场交易的企业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产权交易的合法性及交易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如,企业在产权交易前后有许多工作要做,但企业缺乏产权交易实际操作的专门知识和专业人才,产权交易机构可以提权评估、代办公证、代办工商变更登记或股权登记、税务登记等交易前后一系列配套服务,进一步提高其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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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目标
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行为,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全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为XX树立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以保护商标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各专营服务店、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领域,以食品、药品等为重点商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重点
1、通过线上线下综合整治和案件集中查办,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和系列案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对商标、专利侵权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扩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查处的社会影响。
2、结合信用管理工作,将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五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并逐步推进联合惩戒,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品牌建设政策引导,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品牌意识,鼓励使用自主品牌,实现品牌创新,以走品牌价值化道路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实施方法和实施步骤
(一)实施方法
1、本次专项整治由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科牵头,各监管所配合,科室承担专项整治方案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并负责资料收集归档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2、知识产权保护广告监督管理科将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以现场指导、交流探讨等方式助推各监管所总结经验、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商标、专利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宣传过程中注重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并重,发挥组合宣传效果。
2、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阶段(6月1日—10月31日):重视案源线索的全面搜集整合,及时处置消费投诉、权利人举报、综合监管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实现处置全覆盖;加强案件溯源,重点打击生产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切断侵权源头;整合执法力量,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注重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查办大要案为抓手实现对侵权行为的强有力震慑。
3、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中的利弊得失,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探讨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整治工作的常态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长治久安。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强化组织,形成合力,来实现整治工作的统筹落实,切实规范市场主体商标使用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二)紧抓源头治理。
要对全区各区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线索予以全面搜集整合,在实现全覆盖处置的同时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以重点区域为突破口,全面切断侵权源头,确保整治工作实效,有效避免侵权行为,力求从根本上遏制侵权违法行为。
(三)坚持问题导向。
钻井施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决定了石油钻井施工过程是一个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产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一是野外露天作业、施工恶劣。二是特殊工作多,存在职业危害。三是手工劳动和繁重的体力劳动多、劳动强度大,容易使人疲劳、分散注意力,导致事故发生。四是立体交叉作业多,须多人配合。五是用电设备较多且分布分散,移动较多。六是施工场地分散,变换频繁。七是新工人、临时用工多且素质不高。这些行业特点决定了钻井行业安全工作的艰巨性。
一、“0125”安全管理模式提出的背景
公司安全管理的核心理念就是以科学的方法做指导,以务实的作风去不断实践、总结和改进。通过对多年安全工作经验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行统计分析,摸索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经过提炼形成了符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模式,即“0125安全管理模式”,它既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总结,也是今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依据。这个模式明确了目标,清晰地说明了安全生产的指标具有可控性,指明了控制的路径,同时也指明了路径的方法。
二、“0125”安全管理模式的内涵
“0125”安全管理模式具体涵盖了安全管理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依据,安全管理的关键因素以及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法这些方面。下面就此模式的具体内容做一下阐述:“0”就是追求零井喷失控事故,零责任工业死亡事故,零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零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实现零目标。“l”,“l”是一组来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安全生产的统计数据(300:29:1),即每300起违章作业行为当中就会发生30起人身伤害事故,这30起人身伤害事故当中就有一起工亡事故。假设违章作业行为由一年产生300次,减少到3年、5年、10年,甚至是20年、30年累计发生300次,那么这组数据中的一起工亡事故的发生率就会随之降低,甚至降到发生率为0,这就做到了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2”就是健全两个安全体系,即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风险防控体系。“5”就是现场管理做到五抓五强化,既抓队伍,强化体系建设;抓奖惩,强化制度落实;抓投入,强化基础建设;抓监管,强化隐患消除。抓活动,强化素质提升。“0125”安全管理模式涵盖了安全生产各个方面,体系之间相互联系、互为条件、互相促进。
三、“0125”安全管理模式主要做法
(一)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塑造本质安全型职工
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塑造本质安全型职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企业最有价值的投资和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公司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技能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制定实施了《导师带徒办法》、《岗位练兵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转岗培训管理办法》、《全员职业技能岗位素质办法》、《技能钻井队管理办法、《三学活动暂行办法》、《大讲堂大赛场活动办法》8个管理办法,不同方法在不同时期对员工素质提升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导师带徒办法。对于到师带徒情况实行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年度兑现的激励机制。基层岗位练兵办法。用制度激励员工干中学、学中干,强化练兵在基层,实行岗与岗、班与班、队与队比。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实现了比赛生产两不误。实训基地管理办法。利用废旧设备,员工一目了然,深入了解设备结构原理,学会维修保养项点,快速掌握业务技能。
(二)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突出超前管理
重点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一是认真开展了风险识别工作,成立风险识别小组,定期组织小组成员对新设备、新工艺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要求各部门、各队安全重点工作开工前,必须首先预知、预测、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同时汇报准备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确保一切重点工作都要做到“干前有风险分析,做好思想准备;干时有措施保证,做好现场监管;干完有安全评估,做好经验积累”。二是成立危害识别考核小组,每月对基层单位的危害识别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单位奖金挂钩。三是实行安全问题每月通报。公司实施每月月底召开安安委会工作制度,坚持每月对公司安全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对当月发现的职工“三违”和各项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月工作重点,每月出一期安全通报。四实行关键问题重点分析。
(三)抓队伍,强化体系建设
为切实保证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公司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一个能够自上而下层层加压,自下而上层层保证且高效运作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一个“头头抓、抓头头”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与基层HSE第一责任人及专职安全人员签订安全承包责任书,全体职工签订了安全承诺书。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做到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形成了从上到下,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到各级专(兼)职安全员组成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
(四)抓奖惩,强化制度落实
安全职责的落实、安全目标的实现、规章制度的落实、 操作规程的规范都需要依靠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来进行。 基于此,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约束激励机制, 有效规范了安全生产工作,达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安全”、“以制度促安全” 的目标, 极大地提升了公司安全管理水平。为了让安全工作更规范化、更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公司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违章、安全生产检查、承包人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编制下发《2013年HSE工作要点》、《HSE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又先后制定了《安全检查考核细则》、《私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HSE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安全技措费使用管理规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细化了《雨季八防措施》,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和职业健康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与“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安全生产管理实行重奖重罚、末位警告制和约谈制,安全考核最后一名的在每个月的基层干部大会进行点名警示,基层单位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倒数后三名的,组织部门对正职进行约谈,安委会主任对承包人进行约谈,约谈后没有改善对正职及承包人进行诫勉。同时,加大对一般事故、习惯性违章重复问题的考核力度,承包人、井队长、安全员交纳相应数目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事故考核风险抵押制度。实行违章者下岗学习的制度,使员工产生了“违章即下岗”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五)抓投入,强化基础建设
安全生产的投入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制定《开展群众性创新创效活动方案》,掀起“查隐患,小改小革”热潮,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努力创建本质化安全型钻井企业。全年投入800余万元在安全技术革新上。如针对老式上钻台梯子、上循环罐梯子栏杆分别存在有空隙大、稳定性差的安全隐患,设计了钻井泵更换缸套维修平台。针对雨季来临,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为节能发电机设置了防雨罩,提高了防雨性能,保障了用电设备的平稳运行。
(六)抓活动,强化素质提升
为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长春市农委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经常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蔬菜生产基地、种植大户进行技术指导,以点带面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同时,印制了《长春市蔬菜生产记录手册》,免费发放到蔬菜生产基地和菜农手中,督导菜农认真填写,规范菜农的生产行为。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利用流动检测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蔬菜生产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出地销售,确保生产过程的全控制。
2.抓基础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
长春市农委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不断完善市质检中心和各县(市)、区质检站建设。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在国家、省和长春市财政的支持下,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购置了各类检测仪器设备,使之具备了蔬菜水果、粮油作物、农业环境、农作物种子、化肥等五大类183项国家或行业所规定的检测功能,承担起了长春市农产品的检测任务。指导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6个县(市)区先后建立了质检站。2011年,市财政又投入153万元,用于蔬菜、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的建设和购置流动检测车。同时,市编委同意长春市农委划转20名编制人员,充实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进驻蔬菜、果品两大批发市场专门负责两个批发市场的检测工作,实行三班倒,开展昼夜检测。去年,市财政增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列入预算150万元,并根据实际情况,于年底予以追加,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抓市场监管,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加强上市蔬菜、水果质量的市场监管,长春市农委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加大对上市蔬菜、果品等农产品抽检力度,把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监测工作。根据2011年国家对长春市开展的4次例行监测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5%,水果和食用菌平均合格率均为100%。
3.1加大日常监测力度 将两大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市蔬菜中心批发市场和市果品批发市场检测站每天对进场销售的蔬菜、水果开展抽检,每天抽检样品达到200个,2011年全年共抽检样品17078个,实行每车必检,每个品种必检,基本上做到全覆盖。长春市政府还了《关于加强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批发市场、经营者和检测者的职责,规范对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管行为。
3.2开展例行监测和专项监测 在重大节日、“中考、高考”期间以及地产蔬菜销售旺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检。去年,对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了4次例行监测和2次专项监测,共抽取了375批次蔬菜和水果样品,利用实验室检测方法进行检测,蔬菜平均合格率为98.2%,水果为98.9%。
3.3加强上市秋菜的抽检 制定了秋菜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委托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检测中心对长春市秋菜生产基地进行抽检,每2公顷抽取一个样本,本次共检测样品2131个,合格率为100%。针对外埠进入长春市销售的秋菜,在上市期间,安排4台流动检测车,分别在市内秋菜集中销售点,对于无证的外埠秋菜进行现场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共抽取秋菜样品2008个,经检测全部合格,保证了优质放心秋菜的上市供应。
3.4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为加强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我们制定了《长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成立了长春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一旦接到举报或得到线索,我们及时做出反应。针对国内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的“毒韭菜”、“毒杨梅”事件,我们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去年3月份和6月份对进入长春市销售的韭菜、杨梅开展了抽检,通过抽检没有发现“毒韭菜”、“毒杨梅”流入长春市,并将结果上报食安办。针对去年11月末,长春市连续发生的两起因饮用标识为可口可乐美汁源果粒奶优(清新草莓口味)的饮料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的事件,我们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加大农药监管、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三品”标识的市场监管力度,消除了市民的恐慌。
4.抓执法检查,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维护市场秩序,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对“三品”标识和农资市场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行动。去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26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9台次。
4.1加大“三品”标识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三品”的市场秩序。长春市农委组织市绿办对市内197家次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销售的7162批次获证产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针对出现问题的超市及农贸市场,我们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它们将问题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截止目前,共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6份,检查出有问题产品86个,存在问题的企业已全部进行了整改。
4.2加强农资市场检查 为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我们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假劣农资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重点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开展专项检查。去年,全市共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13026家次,查处案件68起,罚没款52.8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5.抓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201
民以食为天,随着科技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也频频出现问题;食以安为先,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食品安全?在快节奏的生活中,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安以质为本,质以诚为根,质量安全要靠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来保证,提高基层全民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1 昌吉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建设
2011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实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昌吉市也制定了《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其中第3章第25条规定:应逐步建立、健全市、乡2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乡镇在涉农站所设监测站,做好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近年来昌吉市的9个乡镇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7个乡镇均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健全机构,配备快速检测仪器。在日常工作中完成各自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种植户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定期做好农产品上市之前的抽检等工作。
2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成效
2.1 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2011年以来,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加大对乡镇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开办1次技术培训班,保证检测人员能够独立完成各项检测工作。除此以外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厅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基层检测及监管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及监管能力。
2.2 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2014年以来,昌吉市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又提出了新的制度要求,明确要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承担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巡查检查、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5项任务,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产地准出、安全监测4个关键环节的监管工作。
2.3 监管效果日显改善
通过近年来的有力监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呈现稳定向好的态势。昌吉市佃坝镇、滨湖镇等作为昌吉市及周边地区的蔬菜生产基地,大西渠镇、三工镇作为葡萄、西瓜等水果生产基地,榆树沟镇作为加工番茄生产基地,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及时对辖区的上市蔬菜水果进行农残快速检测。自2011~2014年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件。
3 存在的问题
3.1 生产者自身特点
生产者自身的特征是“生产者文化水平低”,这是监管中最大的困难,另外“生产主体多”和“生产者积极性不高”也是比较重要的困难 ;这些特征为生产档案的建设以及安全控制标准的推广都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2 监管人员特点
昌吉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在农技推广站的基础上建立的,监管人员身兼数职,自身精力有限也是监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
3.3 检测能力有限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以定性检测为主,检测能力有限;监管人员也是以兼职为主,队伍稳定性不够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不足,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不高。
4 加强昌吉市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对策
4.1 加强考核,落实属地责任
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以绩效考核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设立村级监管员,以村为单元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基层监管工作。
4.2 加强宣传,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
在农业技术服务及农机推广工作过程中,印制彩色宣传单,张贴禁用及限用农药名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让生产者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4.3 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加强基层检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技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
4.4 加强经费保障
各乡镇及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资金支持,应将每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附件: 1、劳部发〔1995〕155号《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
2、劳矿局字〔1995〕1号《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 劳动部关于加强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1995年4月3日 劳部发〔1995〕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近期以来,采石场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995年1、2月份采石场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比1994年同期上升高达20%。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同时,暴露出一些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如有些采石场违反采矿科学规律和国家规定,采用“一面墙”或者掏采的方式进行开采,导致了多起坍塌事故甚至山体垮落的发生;有的主管部门和矿山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生产安全,对采石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熟视无睹,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纠正等。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采石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正值采石高峰期和事故多发期,为了扼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矿山安全法》,落实《矿山安全法》中规定的各项职责,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全体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和依法采矿。
二、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开展采石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劳矿局字〔1995〕1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调查工作。在弄清采石场安全生产状况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有目的、有重点地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和《建材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布置开采顺序和工艺,积极改造“一面墙”的落后开采方式,坚持禁止“掏采”。
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引导采石场走规范化发展道路。广东、浙江、湖北、安徽和大连等省、市劳动部门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适用于不同情况的采石场安全开采模式和管理经验,各地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和借鉴。
五、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注意研究采石场事故发生规律,在开春、农忙过后和年底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采石场,要严格执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一、凡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除已经上海市房产管理局资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外),均需遵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组建资质与其开发经营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规定的程序报经上海市外资委审批同意,并经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申报备案;国内投资企业则应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查批准后,再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市已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通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则应向市房管局办理申请取得外销商品房专项经营权,方可开展开发经营业务。
二、房地产预售,须按一九八八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房产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报经市房管局批准。批准预售后,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应在批准之日起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申报预售(注册)登记。
房地产预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应经市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后预买方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预售登记。
三、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经投资开发并完成了一定比例的建筑工程量后需转让的,则必须先报经市房管局审核批准,转让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公证后,应在二十天内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转让登记。
四、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规定的可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商品房注册登记后方可出售;其中,未申请预售的房地产项目出售前则应先经市房管局批准。
房地产投资经营者出售房地产(包括已经预售的)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出售合同,经向市公证机关申办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由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地产投资经营者或业主,出售房地产应与买受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经公证后,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然后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按规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房地产交换,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交换合同经公证后,应按上款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六、房地产抵押(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房地产权益抵押、房地产权抵押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经公证后,应向市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正文】
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
一、2020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创优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和市场消费环境,放管服改革实现大提速。“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统筹推进,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由183项压减到137项,企业开办平台“六网直通”、“一网通办”,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一日办结”。1-10月份全市共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5305户,其中内资企业(含私营4667户)5116户、外资企业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5户、个体工商10276户,同比分别增长5.56%、17.39%、-60 %、-40.86%、2.42%,其中私营企业增长13.06%。截止2020年10月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137377户,其中企业30929户,个体工商户104693户,同比分别增长10.52%、 14.52%、9.58%。联合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立案0件。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和民生价格监管,查处各类价格收费案件25件,实施经济制裁150余万元。查处无照经营案件29件。全市查处网络违法案件5件、违法广告案件59件。深入开展“皖剑-2020”专项行动,累计创建无传销社区(村)63个、无传销网络平台4个。全面完成“五线合一”,在15个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发展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24家,在九华山风景区开展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2020年全市评选认定放心消费示范店县区级210家,市级70家,实现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覆盖面达到90%以上的行政村(社区)。
(二)围绕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和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大提质。市县两级成立党政主要领导双挂帅的质量发展委员会,召开全市质量大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打好“强检工作提升年”专项行动攻坚战,共有45家机构获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拟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2项,目前已完成7项已完成。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通过终期评估;九华安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顺利通过目标考核;市供水公司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全面启动。主持制定的1项行业标准、参与制定的1项国家标准实施,促成本市企业参与7项国家标准起草,新增1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全市授权专利1723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8件,商标注册2138件。全面深化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组建市场专题合作组,在市场准入、执法协作、产品质量共治等领域开展合作并取得进展。
(三)围绕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安全稳定实现大提标。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个责任清单,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13187批次,筛查问题产品11批次,整体合格率99.91%。截止10月,全市摸底食品生产小作坊538户,建档率达100%,已登记发证537户,小作坊登记率达99.8%。学校食堂“明厨亮灶”率98%,创建3条小餐饮示范街区、“放心食堂”4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共排查出问题冻虾182公斤。抽检各类食品28大类189批次,抽检合格率99.1%。全市立案查处药品违法案件30起,罚没款36.68万元;立案查处食品案件333件,罚没款231.8万元。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共排查安全隐患隐患247起,整改199起。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市持续推进气瓶加装“智能角阀”,探索智慧云监管。建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中心,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试运行。全年未发生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围绕强化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手段实现大提效。制定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涵盖28个部门、416个事项。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案件96件,罚款56网万元,移送公安机关0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2条,移送公安机关7条,移送扫黑办33条,移送其他部门2条。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富有成效,封存“九华礼”黄精面筒装产品?45000筒,集中清理整治“傍佛”经营异化行为和新的“傍佛”衍生品经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019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率90.78%,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3815户,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已完成任务314个,已检查并公示企业1808户;跨部门联查发起60起,接收133起;采用信用等级任务数114个。
二、面临的挑战
中美贸易战以来,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世界经济总体增速放缓。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稳中有变、稳中有缓、稳中有忧。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产业链转移难以避免。一方面,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困难增加,企业信心不足。另一方面,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创新能力、科技教育等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越是严峻的形势,越要加强市场监管,发挥市场的力量,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市场监管发展目前面临四大挑战:
一是人员结构及素质的瓶颈。市场监管干部队伍老化,专业人才匮乏,与当前的精细化管理、大数据、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不相适应。机构整合后,监管重心下移,基层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基层普遍面临人员不足、经费短缺、装备落后等问题。
二是综合执法带来的不适应。在职责任务方面,存在综合执法改革后,怎么监管统一大市场、怎么推进质量强国战略、怎么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一系列问题。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如何做好反垄断、打击假冒伪劣、安全监管,特别是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监管、保护知识产权、网络市场监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在工作机制方面,如何做到市场监管的思路、机制、理念、队伍和工作融合、法律统一、业务协同等。
三是思想观念更新及本领恐慌。监管人员思维模式传统,条条框框多,大监管、大市场观念不牢,改革意识不强,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改革滞后于发展。自觉性主动性不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动研究不够。机构合并目前是物理融合,协同不够。
四是对市场经济规律、市场监管规律、科技发展的认知不够。在互联网、全球化和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电子商务、线上线下互动蓬勃发展,如何适应经济规律,如何监管好市场,如何在未来国际大市场中具有话语权,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要在创优营商环境上实现更大作为。全面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严格按照“六个一”要求,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全面推开“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大力推广智能审批、24小时不打烊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招投标、银行开户、电子商务等场景下的应用。加快实现“一网注销”。进一步扩大深化企业注销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使企业进得来、出得去。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推行个体工商户网上办理,落实好个体工商户告知承诺、豁免登记等措施,抓好“小个专”党建,发挥好个民协会服务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落实并完善纾困惠企政策,保障政策红利普惠到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扎实推进“四送一服”常态化。把精准服务送到企业“心坎上”,营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要在提高市场监管执法效能上实现更大作为。纵深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制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及抽查事项清单,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一细则”,组织实施好年度抽查计划及不定向抽查活动。加强重点监管。对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疫苗、药品、食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综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认真组织好元旦春节期间执法打假等重大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市场流通“行业清源”攻坚行动,以“三书一函”为切入口,对涉及市场监管的所有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按要求核查处置到位,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围绕“四无”目标,坚持“八个严禁”,重点管住市场销售关键环节,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持之以恒抓好佛教商业化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不反弹。
(三)要在严守市场安全底线上实现更大作为。毫不松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卫生、海关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冷冻肉食品的排查力度,坚决防范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风险;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加强防疫物资质量抽检,强化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和认证检测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深入治理“认证乱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以加强疫情防控为契机,在所有大型批发市场建成产品溯源和检测体系;推动加强冷链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全程监控、全程追溯等全链条监管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落实冷链食品追溯体系。深化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大网络订餐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教育部门加快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引导督促餐饮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强化疫苗安全及高风险药品监管,重点对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大容量注射剂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中药饮片集中整治,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机构药物滥用监测。加快实施食品药品抽检监测计划。切实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防倾覆等专项整治;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深化电梯按需维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库六平台”信息化系统,加快推广应用,实现科学智慧精准监管。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分类监管,全面完成获证企业双随机现场检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开展长三角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工作。
活动围绕“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部署作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的着眼点,立足知识产权产业实际,结合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向市民群众宣传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的内容,告诉市民群众该如何注册商标、当自己的商标被侵犯了该怎么做等。活动共展出展板18幅,悬挂宣传标语8条,发放宣传页1000余份。
持续加大进口冷链食品重点监管,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排查监管,建立县乡村三级库长责任制度,实现冷链食品三级联防联控,有效防范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二要强化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三条安全底线,严格践行“五个到位”和“四个最严”要求,继续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抓好食品安全防范隐患排查力度,做好校园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落实责任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并完善电梯、电站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全年不发生责任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