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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施工预算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8 15:42:1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房屋装修施工预算,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房屋装修施工预算

篇1

1、房屋交房之后,房子多是毛坯房。大家一般会找专业的装修公司或者是施工团队为我们进行房屋装修。在房屋装修之前,大家要最好做出大致的装修预算,然后我们根据装修预算来决定是简单装修还是精装修,确定自己和家人对于房屋装修有哪些要求等。

2、装修毛坯房前,我们需要先确定好房屋的装修设计方法,如果我们对这方面不了解的话,最好请专业的设计师为我们设计完整的装修方案。如果想要省钱的话,我们也可以找室内装修设计的学生设计。有的装修公司也会提供免费的设计图纸。

3、接下来就可以进行施工了。施工队会根据设计图纸对于毛坯房进行主体改造、水电改造,在主体改造和水电改造两个项目之间,需要对橱柜进行第一次测量。水电改造完成之后,需要做好卫生间的防水工作。

4、然后由木工对门、天花等进行现场作业,油漆工对墙体、家私打磨、刷油漆。工人铺贴木地方,安装热水器等等。因为很多业主对这些都不是很熟悉,我们可以请监理帮我们监管工地。硬装都做好之后,我们可以根据设计风格进行软装布置,大家选择装饰品的时候,可以和设计师一起去挑选。

(来源:文章屋网 )

篇2

房屋装修承包合同协议1本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设计、施工、安装下列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装修工程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本工程不含税的工程预算造价:¥元(大写:人民币)(详见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预算报价单)。

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双方签署认可的工程报价单与此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工程变更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预算造价总额的5%时,视为发生重大变更,预算造价以变更后的总额为准。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壹天,全部腾空所装修房屋。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施工所耗水电乙方不计入成本,此项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负责办理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一切费用。

3、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和其他事宜。

三、乙方工作

1.指派专人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监理应保证每天到工程现场一次,对工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结果与工程图及设计一致。在甲方要求下,监理及设计师也应随时到工程现场沟通协调工作。

2、严格执行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相关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配合甲方的门、窗、空调、厨房或任何需要乙方配合安装的用具。

5.配合甲方指派的现场监督人员的要求,如涉及对原施工计划的变更,乙方应进一步与甲方确认。

6.如因天气原因,造成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施工,工期顺延。

乙方不得强行施工,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四、关于工程交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双方认可的预算报价单上确定的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作为第一期工程进度款,以供乙方作进场订料及施工准备。¥ 元

2、工程施工改造、水、电线路工程,

泥水工程铺设等完工,双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现场对本期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及验收。验收合格后木工程开工前,甲方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即工程预算造价的 45% 。¥ 元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

15天内办理结算,即工程结算造价(乙方提供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付清工程款的100%,即结算余额)。

4、出现重大项目变更时,产生的项目费用于交付下一期工程款时交付。

5、本工程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乙方同时提供甲方水电竣工图一份;

五、关于双方责任的约定

1、甲方责任: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包括:A,不能按期供应水电;

B,不能保证每天有七个小时以上工作时间;C,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D,不能按期付进度款;E,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浪费;F,因甲方原因终止协议,而总造价工程量未过半,乙方拥有收取工程预算造价的2%的设计费的权利;G,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或施工减项,乙方除收取已施工项目费用外另收取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未施工项目金额的20%作为项目设计费补偿;H,凡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I,不可抗力的原因]。

2、乙方责任:A、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B、竣工验收之日起水电工程保修期为1年,其他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发现的证实属于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乙方将无条件免费返修,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C、由于乙方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自负;D、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E,由于乙方没听从甲方规劝,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所造成的罚款和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六、关于设计与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乙方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交给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认可,乙方方可施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施工(安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止施工或增加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变更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

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原因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的计算及赔偿方式进行,乙方不得另行索赔。本条款中的工期延误与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工期延误一同计算及适用赔偿限额)。因变更而无法再利用所造成的材料损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费用清单。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报告后五天内作出答复或协商调整。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场验收,甲方应五天内进行验收。

5、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需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工期延误。若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以人民币三百元为限。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不包括由于甲方对整体工程另定验收日期造成的延误),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

0.1% 元违约金,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1%%支付滞纳金。

3、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住进施工房屋,视为甲方已实际验收。

4因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非本合同约定原因或法定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人民币叁千元为限。

九、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修承包合同协议2订立协议双方:

_建筑工程公司(甲方)

_装修设计公司(乙方)

为发挥双方的优势,共谋发展,并为今后逐步向组成集团公司过渡,双方经过充分友好的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建立密切的技术合作关系,今后凡甲方承接的工程,装修设计任务均交给乙方承担。

二、乙方保证,在接到任务后,将立即组织以高级工程师为领导的精干设计队伍,在10日提出设计方案,并在方案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设计图纸。

三、为保证设计的质量,甲方将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建筑技术资料。

四、装修施工队伍由甲方组织,装修工程的施工由甲方组织实施。施工期间,乙方派出高级工程师监督施工,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五、甲方按装修工程总费用的千分之_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_建筑装修工程集团公司组建意向书》一份。

甲方 _建筑工程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_(签字)

乙方 _装修设计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_(签字)

甲方地址:___ 电话兼传真:___

银行账号:__ 联系人:__

乙方地址:___

电话兼传真:___

银行账号:__

联系人:__联系人:__

_年_月_日

房屋装修承包合同协议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装修内容

综合楼室内棚面、墙面、地面、电气等装饰工程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 元。(以甲方认定的单价为准,工程量竣工后以审计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

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工程竣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竣工后甲方使用,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无偿保修,保修期为一年,终身维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2、工程进展一半时,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

4、乙方剩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

内付清。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

提供现场使用的水、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及原楼的设计图纸;对装修工程所涉及的配电系统、管道系统、给排水总阀位置应负责指明;施工场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装饰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报价。

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

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需甲方认定综合单价后,以“现场签证形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为准,并列入竣工决算追加当中。

(如本工程报价外的工程已经发生或工程项目的材质、工艺发生变化时,甲方已认可,但甲方没签证的,其所发生的费用同样生效。)

3、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按竣工后工程审计的工程量计算为准。

4、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5、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篇3

房屋装修协议材料一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街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层式________室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________个房间(________卧室、________客厅)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________个厨房,________个卫生间墙面________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________个阳台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元押金,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_______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装修协议材料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卫。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施工内容表》。

四、委托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五、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二、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三、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定,甲方按照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开工前三日年月日元

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年月日元

第三次工程验收合格年月日元

二、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结算单》,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三、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四、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工程变更表》,双方应签定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酷清。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出)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地址: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房屋装修协议材料三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协议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装饰施工。

二、房屋地点:。

三、房屋总面积128.24平方米。

四、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清单》

五、装修工程总造价人民币219537元,大写贰拾壹万玖仟伍佰叁拾柒元整。

六、分期付款方式:

首期:甲方先付100000元订金给乙方;

二期:工程完工后十天内进行验收报告,合格后甲方再付119537元给乙方。

七、工程完成期限:本工程工期限20__年10月30日前,如果到期还没完工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每天工程总价格的0.5%罚款、

八、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有违法被罚则与甲方关,由乙方自负,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负。

九、精心施工、认真负责、打造精品工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十、工程在施工中,甲方更改施工方案,甲方应提前给乙方协商,乙方可另计单价。

十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双方协商签订后共同遵守,甲方有意违约,应提前给乙方协商,如乙方不同意,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工程造价价格30%作为违约金,另外已经完工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可按装饰预算单价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止合同,则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工程总款的30%作为违约金。

十二、保修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起算,保修时间为一年。

十三、协议到期,甲方如有意续约,应在计划时间内与乙方进行协商,本协议及附件共四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生纠纷,原则上采用和平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4

2009年4月18日,深圳赵女士与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赵女士家75.5平米的房子(施工面积为50.49平米)装修总预算价格为95989元,55个工作日完成。

接下来,赵女士陆续向上海百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分公司(以下简称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付款,等待房子施工完成交付使用。

但让赵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花光了所有装修预算的款项,将赵女士家原本能住人的房子施工成了毛坯。

据赵女士反映,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低价钓鱼,用还算合理的预算与客户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但是,在实际施工中预算一般会翻2—3倍。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给客户在百安居设立一个账户(资金储值卡),客户把预算款打至该资金储值卡内,由百安居工程负责人代客户支配该账户内的款项,用于在百安居商场内购材料。

但就在赵女士将近付完全款的情况下,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把房子施工成了毛坯,称95000多元花没了,便通知停工,让赵女士继续交款。赵女士看着自己家面目全非的房子不禁提出质疑:合同中房子装修总预算款95989元都用在了哪里?赵女士向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提出对账,但账目对不清楚,开始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以“没有清单,公司规定不给客户看”等理由进行搪塞,原始单据赵女士看不到。

赵女士的房子装修工程就这样被搁置了下来,没了下文,至今已长达四年时间。期间,百安居从未主动联系过赵女士,均是赵女士多次找到百安居协商解决此事,每次得到的回复都是“百安居内部换了经理,并不知道情况。”面对百安居的无人理会和百般推诿的情景,赵女士似曾相识:在漫长的协商过程中,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包工头与赵女士及其家人前后两次发生争执,包工头有辱骂碰伤客户的情况。

无奈之下,赵女士于2012年将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诉上法庭。在法庭审理中,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出具了3000元的送货单,该送货单的签收人也并非赵女士,而是百安居内部人员签收。另外,还出具了一份8万余元的明细清单。赵女士反映,该清单很乱,对账中清单明细与实物不符。比如门,清单中已列此项目,但施工的房子中却看不到实物。对此清单,赵女士并不认可。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据赵女士反映,“在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交涉的这几年中,我发现了不少与我有相同经历的受害者,多数敌不过百安居的拖延而妥协。”她还反映,“百安居的合同不合理,存在霸王条款和文字游戏,有严重欺诈消费者的嫌疑。”

装修工程质量低劣 公司推责

遇到与赵女士同样情况的还有深圳的徐女士,徐女士的房子硬装部分也是交由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进行施工和管理。2012年3月,徐女士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工程于同年9月竣工,11月徐女士发现房子开始出现各种问题。因为均为隐蔽及表面工程,是房子装修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出于信任徐女士便将房子装修工程全权交给了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她并没有对各个环节“监工”。但现在,徐女士的房子硬装范围内的墙面、地面及洗手间、厨房的防水均出现了严重问题,整个工程相当粗糙,瑕疵很多。据徐女士反映,最让她不能忍受的是房子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以各种理由狡辩。

面对此情况,徐女士向百安居总部进行投诉,同时向深圳罗湖消协进行投诉,她说,“整个过程中,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让人彻底失望。通过多方投诉,才只答应退回洗手间部分人工费及材料费8000元。由于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的装修质量低劣造成我房子的损失巨大,我不能同意。”

徐女士还反映,百安居深圳罗湖分公司工程管理形同虚设,在收费方面擅长巧设名目,置合同于不顾。她心痛地说,“我当初选择百安居是因为信任,但遗憾的是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粗糙劣质,已完全打乱了我房子后续的软装计划,新房子就这样被毁了。2012年3月签订合同,拖延至9月才竣工,我用比外面装修公司双倍的时间和价格,等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让我很难接受,要求百安居给出一个解释,并合理解决。”

百安居总部称

篇5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剩余1%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篇6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1尊敬的客户:

您好!

我是深城易家装饰公司家装设计师,很高兴为您为服务。

家装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我和您一样,都是为了打造您温馨美好的家居生活而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公司和我个人的信任,为了让您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享受到美好的装修结果和快乐的装修旅程,我谨做出如下承诺:

1、在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将为您做详细的家装知识普及讲解,让您全面地了解家装的材料、工艺、流程、设计风格和相关的法规常识。

2、在我们现场量房的过程中,家装设计师承诺:测量做到精确完整,绘图做到迅速优质,对您的详细要求我会一一记录,确保准确无误。

量房完成以后,我承诺在48小时内为您做好户型解读、平面图纸、装修预算和设计方案初稿 (简易手绘稿)。

3、在您与我们签订设计协议后,家装设计师承诺:72小时内出全套设计图。

4、如果您对设计方案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我承诺做调整,直到您对设计方案认可并全部满意为止。

5、在我们签订家装合同前,我将为您详细解说《装修施工合同》,确保我们的协议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6、签订合同后,我将为您提供完整的《家居装饰解决方案》,包括全套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装修说明、装修工期预排表、家居配套材料品牌商家推荐表、主材采购预算(建议版)等,让您一册在手,轻松打理家庭装修。

7、开工当日,我将去您新居现场与您及施工工人进行现场交底,我承诺做到准时到场、交底

详细全面,以使我们的工程能够顺利开工。

8、施工过程中,我承诺做到:全程陪同您进行工程验收、解决设计疑义和施工难题。

9、如果你需要我陪同采购相关主材,我愿意全力配合,并提前做好时间安排,为您当好地板、洁具、家具、家电、灯饰、窗饰及室内饰品的采购参谋,让您购物时更省心更放心。

10、如果您对家装设计师或我们公司有任何其它需要帮助的要求,我都会尽力而为,为您提供周到、满

意的服务。

服务是无限的,以上承诺的内容还很有限,完成上述的承诺,需要我有专业的知识、良好的态 度和高效的服务品质,我会全力以付,请您相信我!

祝您身体健康,合家快乐!

让我们共同打造一个全程无忧、轻松快乐的装修旅程吧!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2本人是茗城峰景小区 期之业主/装修承包商,本人愿意遵守茗城峰景小区之《临时管理公约》及《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等一切有关守则,并明白物业管理公司除有权审核装修申请外,更有权执行下列管理事项,现就该单元之装修工程向物业管理公司承诺妥善做好下列事项:

一、装修承包商须知

1.所有施工工程必须事前得到物业管理公司批准,同时,装修承包商亦须告

知物业管理公司施工日期,以便物业管理公司安排监管工作。

2.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有权制止一切对其他住户造成影响的施工或物料进出。

3.严禁私自接驳电线、管道。

4.所有物料/废料不得放置弃置于公共地方、走道。

5.任何物业管理公司所批准之图则,不得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下擅自更

改。

6.所有施工工作必须根据已审批之图则及签订协议下进行,无论如何,凡涉

及消防等接驳或更改工程必须由物业管理公司所指定之承判商进行,任何装修承包商不得在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下,私自进行接驳或更改上述工程。

7.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有权停止供应水电给违反《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和《临

时管理公约》之装修承包商。

8.施工前,装修承包商必须按照《物业装修管理规定》要求,提供项目负责

人员之姓名及联络电话,方便紧急联络。

9.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完全负责所聘用的全部施工人员的行为纪律,一切

因装修或搬运物料/废物而造成之任何人员、财物损失由业主/装修承包商负责。

10.物业管理公司绝对有权拒绝/禁止曾违反管理守则之装修工人进入小区范

围内。

11.在小区内之施工人员必须佩带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之有效工作证,否则物业

管理公司有权要求其离开小区范围。

12.施工期间,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负起配置安全保护及防火设备的责任,

以作为可能意外事故或火警时紧急之用。

13.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完全负责管理好施工期间之工具、设备及物料,物

业管理公司不负责任何损坏或失窃之责任。

14.租户/装修承包商必须按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于施工前提交有关之工程图

则,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5.装修商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具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的消防技术标准,

否则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该方施工/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施工人员须知

1.严禁衣冠不整及穿拖鞋出入小区范围内。

2.严禁在小区范围内之公共地方进行更衣或洗澡等不雅行为。

3.装修现场严禁吸烟。

4.小区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打架、酗酒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

5.任何施工人员不得于小区范围内生火煮食或留宿。

6.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登记及检查工作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

7.任何人带离任何施工工具、设备、物料,必须出示物业管理公司签发同意

之放行条方可离开。

业主签名: 装修承包商签名: (盖章)

日 期: 日 期: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3为维护__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优美、整洁、有序的环境,本人承诺在小区 幢 楼 室装修施工期间遵守及承诺以下事项:

一、总则

1、在房屋装修前,仔细阅读小区《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及用户手册》中有关装修管理的规定,并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施工。

2、在房屋装修前,详细了解房屋水、电等施工图。

3、有权利与义务监督装修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对装修施工单位因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而造成的损失负有连带责任。

4、积极配合管理处的装修巡查。

5、如果发现违章现象,管理处有权制止施工,并要求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24小时内恢复。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时通知管理处(联系电话:),在管理处的指导下规范安装空调。

2、购买空调时参考管理处提供的空调室外机的尺寸(仅供参考)。

三、消防管理

1、负责在装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不发生火灾,火警事故。

2、施工区域应配备消防器材,手提灭火器数量至少配备二个。

3、杜绝施工区域的吸烟行为。

4、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物品时,须提前做易燃品的存放工作,物品存放量不能过多,以当日使用量为限,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5、保证施工区域当日装修废料清理完毕,特别是刨花锯末应每天清除,保证施工现场清洁。

6、施工废料或垃圾及时清理至管理处指定区域,不阻塞消防通道。

7、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

8、熟悉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

四、其他事项

1、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按照装修流程办理装修手续。

2、遵守小区装修施工时间规定,晚间19:00至次日上午8:00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3、不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墙,不在承重墙、梁及柱子挖槽、切割及开孔等有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4、装修时,不封闭阳台。

5、不改变玻璃窗的颜色和结构,不安装卷帘门。

6、户内家庭设备箱不自行拆卸及移位,如自行拆卸,责任自负。

7、厨房、卫生间吊顶时,为保证管道检修孔的正常维修,吊顶上应留有修理人员的操作孔(50×50cm),以便今后检修。

8、不安装卫星天线。

9、不在阳台上安装超出外墙面的任何物品,如晾衣架、花架、遮阳蓬等。

10、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倒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1、建筑垃圾、材料不与生活垃圾混装,不随意堆放在公共部位,以免影响他人和消防安全。

建筑垃圾清运须袋装化,及时清运至管理处指定堆放地点。

12、进户箱50CM以内不穿墙打孔,以免打穿原有管线。

13、有义务阻止装修施工单位张贴广告,以免影响小区景观。

14、装修时做好防水工作(管理处建议做二次防水)。

承诺人(业主):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4滨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为的买受人(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营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的生活环境,本人郑重承诺在本物业(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或使用过程中:

一、保证不违规装修,房屋装修前主动办理登记或施工许可、结构安全核准报批手续;

二、保证不擅自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保证不擅自拆改房屋外墙立面;

四、保证不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降低原有室内地坪标高;

五、保证不擅自浇筑房屋室内夹二层(俗称假二层);

六、服从房屋外立面统一规划要求,保证不擅自安装卷闸门;

七、保证不乱搭乱建以及占用公共通道;

八、保证本物业所使用人遵守本承诺,如物业使用人有违背本承诺的行为,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本人物业产权转让登记时保证取得本物业继受人所续签的承诺书送交县房产登记部门,在县房产登记部门收到物业继受人所续签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十、若本人违背上述承诺中的任何一条,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

装修施工承诺书范文5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

本人/本公司已收到并详阅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制定的《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在此承诺装修过程中认真遵守市政府和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各项装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小区有关的管理规定配合管理处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违反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做到:

一、总则

1.按审批的装修方案和图纸施工。

2.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东麓驿境客户服务中心检查无违规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的违章违约金。

3.对所装修房屋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4.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二、空调安装

1、空调安装时通知管理处(联系电话:),在管理处的指导下规范安装空调。

三、消防管理

1、从开始装修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配备1个2㎏有效灭火器,每户至少

配备2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2、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征得燃气公司同意并由其实施,且须经过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进行。

3、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或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

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4、装修施工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电热设施。

四、其他事项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梁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厚度超过1㎝的

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层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不得改变入户门的款式、颜色开启朝向等,不得破坏外墙颜色,保温和防水结构。

8.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

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导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0.阳台不能封闭,但款式颜色由物业服务处指定。

不擅自改动可视对讲线路。

11.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装修施工工人进入园区施工由客户服务中心指定的出入路线进出小区。

12.物品及工具搬离小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须征得客户服务中心同意。

13.装饰装修单位及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不得在园区内散发宣传单,或以各种形式进行广告宣传及进行其他相关业务联系;

装饰装修单位对其所属的相关分包商、合作商的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

14.承担因违反《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应负的其他责任。

15.违反上述1-16条规定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

法》、《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及《东麓驿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16.违反上述第17条规定的,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装修单位50%的装修违约保证金;

如引起业主有效投诉的,客户服务中心将扣除装修单位全额的装修违约保证金。装修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篇7

2、工程项目:包括序号、项目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计价、合计、备注(主要用于注明一些特殊的工艺做法)等,这部分多数按附件形式写进程预算(报价)表中。

3、工程工期:包括工期为多少天、延期的违约金等。

篇8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防范以及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工程质量缺陷、第三方侵权行为、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体系中承重构件成为危险构件,局部或者整体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房屋。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依法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房屋,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使用安全管理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房屋消防、抗震、防雷安全和电梯、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房屋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活动,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第二章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六条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其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的,房屋使用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房屋损坏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房屋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不能免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七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下列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三)房屋装修活动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四)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六)按照规定进行白蚁防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按照约定实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实行自我管理的,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房屋转让或者出租时,房屋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拆除、变动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承租人。受让人和承租人有权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查询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及其拆除、变动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受让人有权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查询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承担保修期内房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和治理责任,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但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坏除外。

房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房屋使用安全防范

第十条住宅房屋装修不得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非住宅房屋装修确需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或者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房屋装修经营者不得承接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装修工程。

第十一条非住宅房屋装修,投资额或者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上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和依法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装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开工前将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物业服务企业;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应当报送居民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收到房屋装修图纸或者说明后,应当将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将装修图纸或者说明报送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发现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劝阻、制止;可能造成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或者当事人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报告,或者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到现场调查,确认存在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房屋装修经营者停止施工,并采取恢复原状、维修加固等改正措施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房屋装修经营者拒不停止施工,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且房屋内无人居住的,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书面通知供电单位实施停电措施,供电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施工人员以及其他单位、个人,不得拒绝、阻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装修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房屋和养老服务用房的,禁止在二层以上部位使用玻璃建筑幕墙或者石材建筑幕墙。

第十四条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加强对建筑幕墙的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发现建筑幕墙存在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使用建筑幕墙的房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载明的检测时限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设计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未载明检测时限的,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内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首次检测后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幕墙安全性检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具有建筑幕墙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幕墙安全性检测。

建筑幕墙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意见。设计单位出具可以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重新确定使用年限;出具不能继续使用意见的,应当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更换。

第四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五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者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发生明显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二)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实际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三)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届满的,还应当每五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四)设计图纸未标明设计使用年限或者设计图纸灭失的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满三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达到三十年的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五)利用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从事民宿、农家乐等生产经营或者养老服务、学前教育、村居文化等公益事业,或者出租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给他人居住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要求,再次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的,无需依照前款第五项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本条例实施前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农(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已经用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且该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或者出租行为延续到本条例实施后的,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

区分所有权的房屋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应当由相关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共同委托鉴定;未共同委托鉴定的,部分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委托鉴定。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第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区域内成片房屋受损,且房屋需要继续使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前款规定以外的重大险情的,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对周边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

(一)进行挤土桩施工的,距桩基一倍桩身长度范围内的房屋;

(二)进行基坑开挖的,距基坑边缘两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三)进行地下隧道、盾构施工的,距洞口边缘两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四)进行爆破施工的,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进行地下管线施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的,设计影响范围内的房屋。

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前款规定的房屋进行安全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对受到工程建设影响出现明显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八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含复核鉴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为下列单位:

(一)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二)同时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应结构工程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鉴定,以及教育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养老服务用房、交通站场、商场等公共建筑和总层数十层以上的住宅房屋因具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需要进行的鉴定,应当由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鉴定完毕的,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阶段性鉴定意见,并在六十日内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事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测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其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由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应当同时由注册岩土工程师签章。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中确定房屋危险性等级。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维修加固或者拆除的处理意见;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提出立即停止使用的意见。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委托人与房屋使用人不一致的,委托人应当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内容告知房屋使用人。

第五章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一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采取解危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二条对危险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出具维修加固设计方案的设计单位或者其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复核鉴定报告,当事人对复核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自出具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复核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拆除。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原房屋所有权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农村住宅设计图件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危险房屋的治理改造。

经鉴定为成片危险房屋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其纳入旧城区改建范围,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危险房屋实施征收,或者对危险房屋予以购买、置换后,采取相应解危措施。

第二十五条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共同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房屋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

依法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区分所有权房屋共有部分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因第三方侵权行为或者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或者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价值减损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危险房屋安全检查、监测制度,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

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六)组织人员撤离;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排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建筑处置部门依照违法建筑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处置前,违法建筑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关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族宗教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危险房屋鉴定报告和危险房屋维修加固后的复核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并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

第三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

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应当与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

以危险房屋作为生产经营或者公益事业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的,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不予办理。

第三十四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转让危险房屋或者以危险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当将危险房屋情况如实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转让或者抵押手续的,还应当如实告知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向受让人或者抵押权人提示危险房屋安全风险。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房屋转让当事人申报成交价格时,应当将危险房屋信息告知受让人。

第三十五条鼓励建立商业保险、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房屋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机制。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与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需求相适应的险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巡查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因违反房屋使用安全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当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逾期不委托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周边房屋成为危险房屋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

第四十二条不具备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负有责任的鉴定人员自受处罚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或者未按照规定跟踪督促、指导、协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实施解危措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动态监测和重点巡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危险房屋及其解危信息向社会公布或者告知有关部门、危险房屋受让人的;

(四)未按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有其他、、行为的。

篇9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期限 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元。首付 _________第二次付 _________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半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9、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装修合同范本(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计______平方米。

3、委托方式:_________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_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 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2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1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3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篇10

家装公司常常打出各类广告,推出诸如“人工费五折”,不赚钱做样板房,甚至还推出低得离谱的500元每平方全包的套餐式报价。但是仔细一看就发现,套餐对材料用量和计费单位做出了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如果超出规定量,消费者就要支付天价的增项费用。此处的陷阱在于消费者并不知道每一项收费单价,无法与其他公司报价比较。以“500元全包”为例,仔细一看发现套餐装修内居然不含很多最基础的装修内容如:阳台防水、砸墙、砌墙、砸踢脚线、包水管、厕所回填、过道吊顶等,结账时大大超出预期,陷阱由此产生。

因此,大家要善于识破套餐收费等欺诈性广告,多注意限制性的条款,对人工和辅料费明显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要多留个心眼,根据最新公布的家装工程指导价理性消费。

关注装修预算陷阱

装修工程预算由人工费、材料费、采用工艺、合理损耗四个部分组成。目前能对预算完整做出合理解释的公司不多,装修预算陷阱五花八门,主要包括:报价与图纸中面积、长度尺寸、使用材料及工艺等情况不一致;拉低某个单项价格,抬高人工费用;故意少报数量或刻意遗漏某些主材和必做项目;模糊施工工艺和材料的品质、级别、规格;整体项目拆分为多个单项报价;故意列入已淘汰的工艺或做法;偷换材料计量单位,运用非常规的算法混淆视线;做低常见项目报价,做高较难比较项目报价;笼统报价,不标明细;直接费用表面打折,附加费用拉高;禁止消费者签约前拿走预算表等。

因此,消费者最好聘请有资质、专业性强、施工人员稳定的家装公司。多学习装修常识,了解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审核预算前先看图纸与预算尺寸是否一致,工程项目是否齐全,计量单位是否准确,材料和工艺说明是否具体,特殊情况如水路、电路施工按实际情况结算。审查费用不能只盯牢某个项目的单项价格,要看综合人工、损耗、机械等各方面及其他项目费用。

避免装修合同陷阱

一些不正规装修公司会在合同中设置很多陷阱,如混淆“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或利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证书来蒙骗消费者;有些挂靠、承包的装修公司故意漏写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装修方案仅是口头介绍,无相应施工图纸,合同与预算不一致;另外还特别制定一些模糊条款,如原品牌材料没货时,乙方可临时更换相同材料,不明确是同质量、同品牌还是同价格。又如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项目,视为部分违约,须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和一定比例设计费。或出现“按最后实际施工量作为结算依据”的条款,“水泥沙子层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否则另外收地面平整的费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