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管理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6-08 15:42: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税务管理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企业税务管理建议

篇1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近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出现税收上的麻烦,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公司都曾先后深陷其中,企业经营和声誉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2009年,我国某上市公司在接受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时,被指上年度的经营与纳税存在违规情况,税务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税务稽查。期间,该公司受到客户和众多股民的质疑,不仅公司的融资计划难以执行,公司股价也在多个交易日持续下跌。由此可见,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迫切问题。大企业在正确的会计处理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以合法的票据入账

购买材料要取得正式发票,这是每个财务人员都很熟悉的事情,但是有一些经济业务因为发生不频繁,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要求的合法票据不甚了解,导致企业因此被税务机关处罚。例如,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允许税前列支的对外捐赠,因未取得捐赠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加大。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二、公司费用要与股东个人消费费用分开

在一些企业中,财务人员往往对发票的抬头不重视,认为只要是合法的票据就入账,这就给税务稽查带来风险。例如,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和手机等,权利人写成股东个人,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在费用报销中把股东个人消费也混入到公司费用中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

三、对费用发票内容严把审核关

目前国家税法对费用列支有如下规定,财务人员要对费用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1.国家规定企业与企业或企业与个人发生经济业务往来时,会计部门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方可入账,但是国家也照顾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即确定无合法票据而又支出的费用(如青苗补助),应按“真实、合法”的原则,依据提供的佐证材料确认支出,并允许税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但是企业财务人员不能滥用此规定,把其他一些白条列入成本费用中。

2.国家对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做了严格的定义并规定了扣除限额,企业财务人员要对此要熟悉,比如,企业销售人员买礼品送给客户,一般会计人员只知道要入招待费,却忘记了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广告费扣除标准要比业务宣传费高,一些财务人员为了多税前列支,把一些宣传费也计入广告费科目,其实,广告费有严格的列支标准,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要由专业的经工商部门批准的机构制作,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对某些特殊费用,企业财务人员要多学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掌握核算原则。如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

四、财务人员要关注部分会计科目的年终余额

1.其他应付款科目。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时要关注报销发票是否为专用收据。

2.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财务人员要对公司财务账上挂账多年的应付账款要及时进行清理,如超过三年未偿还的要纳入当期所得税额。

3.应付工资科目。企业财务人员往往不太关注应付工资科目,但是税务人员却对此关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了两种扣除方法,一是计税工资、薪金制,另一种是效益工资、薪金制。税法规定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税务部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只能允许扣除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超过部分只能有企业自行解决。与之相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也必须按计税工资标准的2%、1.5%和14%计提。纳税人实际发放的工资额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其实际发放数扣除,与之相对应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必须实际发放的工资额2%、1.5%和14%计提。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关注应付工资科目。

五、部分业务核算时要关注税法相关特殊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有些业务收入确认,财务人员不易掌握。如企业基本建设、职工福利领用本企业的产品、商品时,要按销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照产品、商品成本结转销售成本。对于以本企业产品换对方企业产品时,财务人员都知道当本企业产品出去时,要做销售处理,换入产品做购进处理。但是当换入的是双方的固定资产时,往往忘记这也是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换出资产价值要并入当年所得税额。另外企业财务人员也要区分国债利息收入和转让收入的划分,国家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是企业如果把国债投入到交易市场所取得的转让收入要并入企业所得税额。当前,企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经济业务,财务人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知识,特别是最近财政部颁布的新准则,只有掌握好会计知识,才能为企业当好家、理好财。

参考文献:

篇2

税务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明确单位的业务流程,开展多层次的员工教育与培训工作,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增强业务处理能力。从而有效规避被税务机关查到偷税,漏税问题。提高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能力

1.2有利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企业在及时准确掌握国家颁布的各项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税务管理。有效保障单位筹资3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的合理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1.3有利于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生产经营的最终目标是获得盈利。企业制定各项财务目标都是围绕如何获得经济效益的最大化4科学的税务管理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提高盈利水平。即有利于财务目标的实现

2当前我国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税务管理观念淡薄认识不全面

我国学术界主要侧重于从税收征管角度进行研究。而较少从企业税收管理视角出发。导致我国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缺乏科学全面的理论指导多数企业的税务管理观念淡薄。认为税务工作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即可。无须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注重被动的执行税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对管理层及员工进行税务知识的教育培训。税务信息滞后’没有进行全过程的税务管理。认为税务管理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进行的事后管理。而忽视了事前与事后税务管理,将税务管理等同于税务筹划。认为只要做好合理的纳税筹划就是做好了税务管理工作。没有认识到税务筹划仅是税务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层面

2.2缺乏健全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和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一些企业虽然一直在开展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却没有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在纳税筹划环节过多的关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技巧性的减少税款。如果纳税筹划方法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企业的税务管理将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多数企业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主要采用税务筹划进行税务管理。手段单一。从而不能充分发挥税务管理的预测和协调作用。

2.3企业税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到位

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是企业整个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企业获取纳税管理基础信息与资料的有效保障,我国多数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仅仅按照应付税务执法部门关于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发票管理等业务的相关规定。而没有建立完善的重大业务涉税分析制度,税务信息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等税务管理机制。也没有充分借助外部专业人员对企业进行相应的纳税评估3税务检查3税务等税务实务管理。从而阻碍了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构建科学.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的策略

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和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制等方面出发。构建科学,全面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增强自身的税务管理水平,降低税务风险和税收成本,促进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3.1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随着企业涉税事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对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精通税收业务,熟练掌握税收法律知识和网络信息技术。更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较高的纳税筹划能力和交流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税务管理工作。管理层和员工要树立全员参与的,正确的税务管理观念’税务管理岗位配备的人员要具有专业的资质’对相关人员开展关于职业道德2国家相关税收法规以及税务理论知识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与培训。从而让税务管理人员深刻理解并全面掌握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税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

3.2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管理是企业税务管理的核心部分。是企业在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通过选择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纳税手段。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和降低税收负担、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管理活动。包括测算重要经营活动或重大项目的税负、纳税方案的选择与优化、制定年度纳税计划、分析与控制税负成本2科学纳税等内容。企业要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地区2行业和产品的不同所带来的税收负担差异。在投资、筹资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的纳税筹划。其中,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分析研究国家税收法规中对纳税时间的规定、预缴与结算的时间差等内容、并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以制定科学、周密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合理的缴纳税款,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存货计价方法“坏账处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费用分摊等的会计处理。实现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的所得税以达到延缓交税的目的。

3.3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

随着我国企业涉税业务的日趋复杂化。仅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工作已不能满足税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因此企业要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2建立合理的岗位体系、并配备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高的管理人员.一方面做好单位涉税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企业各项涉税行为的规范、合法。避免不必要的罚款或滞纳金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要建立及时、准确获取税收政策信息的渠道以动态的把握国家的宏观经济动向和各项税收政策的变化情况。从而充分运用国家政策指导企业进行税收的统一筹划和管理,税务管理机构还要定期分析单位的税收实现情况。设置税负率杠杆。并依据税负的异常变动情况及时分析、编制和提交税务分析报告。促进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4建立健全税务管理机制

企业的涉税风险一般来自于经营行为、投资行为、筹资行为、财务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等环节。是客观存在的。企业只能采取积极措施对可能产生涉税风险的各个环节进行防范与控制。努力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水平。而无法实现完全回避与消除。企业要建立内部税务审计检查制度和税务管理内部控制体制以强化自身的内部稽核管理工作,及时、全面的收集行业相关数据信息。通过分析以会计报表为主的财务资料隐含的税务风险。强化内部税务评估水平。努力做好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实行授权审批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分配专人负责办理纳税事项。相关复核人员要认真分析并复核向税务机关递交的申报纳税资料。对业务复杂、规模较大的涉税事项要交由综合素养高的税务管理人员审批。

篇3

现代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其他各项工作的保障。监狱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怎么管?作为现代监狱企业的财务工作者首先要做的就是适应市场竞争和单位实际工作的要求,对财务管理职能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在经济发展中财务人员所起的作用,决不能仅停留在战术和业务层面,而应更多地向战略层次渗透,不但要做战略的设计者,而且要做实践者和推动者,承担起管理职责,在战略管理中必须承担起管理的职责,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层面,履行战略审查职责。审查的内容包括:单位在进行发展、规模扩张时,具体指的是上新的经营项目时,对市场是否进行了充分调查,在市场竞争中单位所面临的竞争格局怎样、有哪些主要竞争对手、市场占有率是多少等;与竞争者的战略有何不同、进入市场会引起竞争者怎样的反应、这些反应对单位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单位为实施发展战略需要的资源是否具备,怎样争取具备;在开拓市场和寻求合作伙伴时是否考虑了有关财税、金融政策的变化等等。第二层面,制定财务战略,保证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具体包括:一是要进行资源优化与配置。除了应注重一些被量化在财务报表上的传统资源外,还应重视市场资源、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组织管理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制定远期的财务规划,包括对单位发展过程中的负债规模进行规划、对财务资源进行规划及对单位发展的未来获利能力与现实获利水平进行规划等等。

对财务管理的认识通俗的讲概括为三句话:一是财务资源是单位最基本的资源,没有资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二是财务风险是单位经营活动最致命的风险,钱没了,大家只能喝西北风;三是财务控制是单位最有效的控制,控制了资金,就控制了单位的血液。单位在抓经营管理中抓住了财务管理这个“纲”,就能收到“纲举目张”的效果。搞好了财务管理,就能准确把握单位经营状况和各类资产价值状况,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用足国家赋予的财权,提高资金利用率,从而增强单位在市场竞争中的实力。财务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监狱自身发展的要求决定了财务管理在监狱经营管理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概括为五点:一是财务为监狱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财力支撑。二是财务目标与监狱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经济发展的目标是获得利润并实现价值最大化,财务资源在配置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花钱少,收益大。三是从管理对象看,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监狱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动。资金的问题是经营活动的核心问题,抓住了资金,就等于抓住了财务管理的“牛鼻子”。四是从管理内容看,财务管理贯穿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融资、投资、产权、收益、分配等,承担监狱内部各单位资金核实、分配、结算、考核的职责,凡是牵涉到资金或将会引起资金运动的所有业务活动,都是财务管理的内容。五是从管理的职能看,监狱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决策、计划和控制,财务管理不仅在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执行决策上更是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二、锐意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运作体系

监狱企业财务运作有自身的特点:一是资本控制性。监狱对各基层单位的财务控制从资本控制的角度入手,通过健全资本控制机制来控制财务风险以获取投资回报。二是目标的一致性。各基层单位的财务运作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必须是一致的,并受之约束和影响,通过财务运作促进整体经济利益和价值的最大化。三是资源的共享性。资源的聚集与整合带来了基层单位间经济往来的增多和经济关系的联系。合理鉴定基层单位的各项经济资源,理顺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加强内部财务资源和其他非财务资源的聚合与共享,是企业财务运作的首要目的。四是运作的协同性。监狱企业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财务运作体系,一方面加强了对基层单位财务的宏观指导和控制,规避整体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在财务政策、财务计划等方面实现统一战略规划,从而协同获得整体和各基层单位个体财务收益。

基于以上特点,结合财务活动的点、线、面来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财务运作体系。就是财务活动要以资金运动为主线来开展,首先表现的是筹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其次是投资活动,投资活动形成“资产”;最后是核算与监督活动,核算与监督活动构成了企业的财务活动流程。所以说,资金运动过程是一条线,资产形态是点,会计核算是面,资金、资产和会计构成了点、线、面的关系。即建立以现金流量为核心的资金运作系统、以盘活资产为核心的资本运营系统、以电算化为核心的会计信息系统三大财务运作体系。同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要理顺财务管理体制。财务管理体制不理顺,基层单位财务责权利配置不对等,财务运作体系就很难有效运行。二要系统化实施。财务运作体系涵盖了多方面的内容,并形成内在的逻辑联系,应将财务、审计、人事等最重要的职能管理部门联系在一起,相互配套,一体联动,避免单打一和不协调的现象,从而形成管理合力。三要把握财务运作体系的核心。从管理角度看,对资金和主要人力资源的控制是企业对下属单位有效控制和管理的核心。监狱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相对集权与适度分权有机结合的原则,创建与监狱管理体制相适应、新型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四要确定资本运营的中心。资金一经投入,形成的是资产,资产构成了监狱的财务资源。俗话说:“投资不控制,资产必流失”。五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即利用信息技术来实现财务运作体系的优化。

三、开拓创新、塑造财务文化和财务品牌

监狱企业财务管理方式包括制度管理和文化管理,由此形成财务制度和财务文化。制度管理是通过对资源的配置方式和对业务的处理程序作出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来规范职工的行为,更多地强调外在的监督与控制,是我们倡导的“文化底线”。文化管理是通过职工对单位理念的认同,自觉地服从单位的利益,并按照某种与单位利益一致的方式行事,更多地强调价值观、理想信念和道德力量及内在的自觉与自律,是“文化高境界”。对监狱企业而言,如果说管理制度是想让犯罪的人员没有机会犯罪,那么企业文化就是让有机会犯罪的人员不愿意犯罪。

塑造财务文化、财务品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抓好制度文化建设。制定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财务工作程序。即: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资金、投资、成本、债权、担保等制度体系,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防火墙”作用,建立有效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其次,抓好制度学习和落实,即不仅在财务部门内部,而且在企业整体,从严抓好制度落实;此外还要制定财务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建账、依法理财。以此塑造财务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二是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企业的财务管理就是要服从和服务于经营管理的需要,一切工作要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利益为目的。三是促使财务人员树立发展型管理理念。发展型管理理念强调的是人的作用和人的发展,强调个人、单位和社会的和谐。因此,在财务管理中树立开放、合作、诚信、服务、创新、奉献、竞争与和谐的观念,使财务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对监狱整体利益的忠诚度。四是重视财务控制,规避财务风险,即培养一批具有经营风险意识的高素质财务管理人才,使之具有先进的理财观念和内部控制观念,根据职业判断能力及时、准确发现和估计潜在的风险并有效处理。更重要的是在财务管理中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监控机制,通过财务联查、内部审计、财务信息报告等对企业整体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控制,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和有效控制,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与预期不符的变化进行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将财务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现代财务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处理好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这种处理贯穿于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之中。处理好了,理财就有了成效,共同利益得到增长,作为企业品牌重要方面的财务品牌也就树立起来了。这也是和谐财会追求的理想目标。

四、依法理财、树立财务经营理念

篇4

相比较而言,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整体上仍处于一个较低水平,存在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缺乏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和方法,财务管理观念陈旧

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只重视产品销量和市场份额,较多精力放在产销环节,认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企业管理的重心,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是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核心。不具备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知识,把企业管理工作简单地局限在生产经营型管理格局之中。受过分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陈旧观念的影响,一味注重控制经营成本的绝对额,依靠减少短期投入来提高利润,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长远性。另外由于经营业务单一、资金流转相对简单等原因,认为日常的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工作就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重会计核算,轻财务管理,使得预测、分析、监督、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也得不到有效发挥,影响制约了企业健康良性发展。

二、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中小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居多,投资者较多使用自有资产或家庭朋友资产进行投资,投资者本身也是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造成企业领导者过分集权,而又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制约,导致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职责不分,越权现象严重。企业流动资金与投资者或主要管理者的自有资金混淆不清,企业无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导致财务监控不严,日常财务管理混乱。另外,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的情形,任用家属、亲朋从事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任用实行“家族化”。招聘任用财务人员不看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高低,而看重与企业主要领导者血缘亲缘关系的远近。这导致不具备企业会计或财务从业资格的人员在中小企业中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这样的财务人员经常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强制性和严肃性。这种做法违反企业财经法律法规要求,导致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很难得到有效改善或提高,也为企业经营风险埋下隐患。

三、对业务流动资金风险问题认识不到位,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弱

对企业日常业务经营流动资金的管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对产品或服务销售环节的销售款回笼及科学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在当前商品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商品交易方式日益多样化、商品交易活动更加复杂化的市场环境中,以赊销为特征的信用交易越来越多,赊销规模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取和维护客户,赊账交易已逐渐成为产品销售环节的常见交易方式。应收账款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常规会计科目。实践中,由于对流动资金风险性及安全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相关专业人才或有效手段等原因,中小企业经常遇到客户不能及时按时支付购货款等应收账款管理问题,导致企业产品销售款不能按计划顺利回笼,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日常业务经营现金流。在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整体信用环境状况仍有待大力改善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开展业务经营的信用环境不佳的情况处处存在。应收账款管理涉及对客户企业的调查分析、资信评估、债权债务确认、信用风险政策制定及执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及销售款催收追讨等多方面工作,众多中小企业对此项工作在思想认识以及工作方法的掌握等方面亟待加强。

四、存货控制薄弱,存货管理能力不高

存货管理涉及原材料采购、产品制造及产品销售等各环节,直接涉及企业日常业务流动资金的支出、占用和收付。大量存货一般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导致企业日常业务流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许多中小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缺乏相关的存货计划、缺乏存货监控及检查制度,对日常存货的管理不到位,经常导致月末或年末存货余额多,大量占用经营资金。这造成业务资金无法及时、科学周转,导致业务资金呆滞、周转失灵。资金及时流动是企业正常经营和获利的前提,存货管理水平低下,必将对中小企业财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

改善提高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 改变陈旧企业财务管理观念,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当今社会,我国中小企业面临诸多发展机遇。中小企业要获得健康、持续发展,要做大做强,必须通过主动学习和积极变革,掌握和具备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能力。我国中小企业需在思想上摒弃简单的生产销售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中小企业管理者需对时间管理、风险价值、边际成本、现值、信用风险、机会成本等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概念及理念有深刻到位的掌握和认识,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分析、预测、监督、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有科学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重视对业务流动资金的流动性、科学性、系统性、安全性管理,重视对业务流动资金成本、风险及收益的管理,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

二、 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提高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涉及企业运行各个环节,涉及投资、融资等多项工作内容,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提出较高要求。企业做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掌握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经济、法律、金融等专门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正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专业性特征,很多国家包括我国要求企业从事会计、财务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专门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训练,否则不能在企业中从事该类工作。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内从事财务会计的人员,由于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业务技能和职业操守水平不高等原因,导致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影响和制约了企业自身的持续向前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招聘更多掌握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及实务能力的专门人才,另外,对于在职从事财务类工作的人员,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各种条件和途径,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在职学习和培训,使得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能够满足企业正常健康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需要。

三、 持续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提高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

健康、安全的业务经营流动资金,对于资金实力普遍较弱的我国中小企业来说更加重要。在目前商业信用环境整体不佳的情形下,中小企业持续改善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提高自身信用管理水平,对于企业经营现金流的安全性、健康性至关重要。

改善应收账款管理,中小企业首先需要树立资金时间成本以及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保证安全性的理念。其次,中小企业应当掌握足够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对每一笔交易形成的债权债务做到关系明确、手续齐备、注重保存相关材料及凭证,运用法律思维和技能开展对外交易。再次,中小企业应当对客户按照一定标准和指标进行分类评估,有效评价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资信水平,针对不同客户制定相应的信用管理政策,并保证信用管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中小企业可通过委托专门资信调查及评估公司等途径,事先对合作客户进行相关了解调查和资信评级,作为开展合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中小企业的销售人员及财务人员也应当重视对客户经营发展变化的跟踪了解和掌握,以后续的业务合作特别是赊账合作提前做准备。中小企业应当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对于违约及逾期欠款,应制定科学有效的收账程序和方法,选择委托合适的收账人员,保证欠款的及时安全回收。

四、 提高存货管理能力,维持存货在合理水平,尽量减少存货对业务流动资金的不必要占用。

篇5

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结转为当期销售收入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额+当期预征所得税(未结转为当期销售收入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企业应以工程项目合格验收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或者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之日较早者为房地产销售开始。企业自房地产销售开始,应根据当期实际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额。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具体可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按以下原则确定:

1.采取一次全额收取房款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1)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

(2)开具发票之日;

(3)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或权利)之日;

(4)实际收讫价款之日。

2.采取分期付款或预收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以实际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付款方延期付款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方式销售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余额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5.采取委托方式销售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3)采取包销方式委托境内企业销售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于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包销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包销方延期付款的,应按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付款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4)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过基价双方分成方式委托销售的,应按基价加按超基价分成比例计算的价格于收到代销方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委托方和受托方应按月或按季为结算期,定期结算已销售房地产清单。已销售房地产清单应载明售出房地产的名称、地理位置、编号、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等。

(三)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取得的预收款,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企业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并相应计算应退补税额。

三、成本和费用的扣除

(一)企业销售房地产所发生相应成本费用的确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

(二)企业在进行成本和费用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成本、建造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和销售成本可以按规定在当期直接扣除。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房地产成本。

企业应根据当期销售面积以及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定当期房地产销售成本。企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可售总成本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察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直接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其他间接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确的面积。

(三)企业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中标价格、工程合同造价或预算成本(孰低原则)与实际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的差额预提,并归集、分配到相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四)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结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按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相应面积与公共配套设施的受益面积进行分摊。公共配套设施受益面积是指因开发房地产产品而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受益对象的面积。当期可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费计算公式为:

当期可预提的公共设施配套费=施工合同金额或公共配套实施施工预算金额×本期结转销售收入的面积÷总受益面积

公式中“施工合同金额或公共配套实施施工预算金额”按从低原则计算,企业须将施工合同、配套实施施工预算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企业售后继续发生的其他应直接计入工程成本对象的费用,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预提。

(五)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以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开发成本。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六)企业将开发的房地产以租赁方式取得房租收入的,应按当期实际租金收入,扣除租赁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当期其他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企业采取先租赁后售出房地产的,原在租赁期间实际已经计提的折旧,不得在售出时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七)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地产包销协议,为企业包销房地产的,其包销业务应属于境外企业转让我国境内财产的性质。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益,应按税法第十九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包销业务是指: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地产包销协议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且境外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使用本企业收款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代销、承销性质的业务,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的规定执行。

(八)凡按合同规定投资各方分配房产的,企业应首先归集房产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费用)后,再根据合同规定的房产分配方法,划分双方房产的成本、费用。双方各自销售房产时各自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特别管理事项

(一)房地产企业发生下列行为后,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次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说明。

1.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自用、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2.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

3.将开发产品用作对外投资以及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4.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

5.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

6.将开发产品无偿借出使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以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者实际取得利益权利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主管税务机关对上述行为确认收入的方法和顺序是: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收入额;

2.参照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3.按成本利润率确定收入额。房地产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含15%)。

五、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经中介机构审核后的《涉外房地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及其附表(见附件1、2、3、4、5);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纳税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立项书;

篇6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国务院批转改委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县级供电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即趸售县供电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原则上应上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代管。在产权关系上看,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受地方政府委托,对趸售县供电企业(以下称“农电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义务,实行“代管”,其所属的绥化供电公司按照要求,认真履行的代管职能,并针对农电企业财务管理状况,确立了“夯实基础,狠抓落实,讲求实效,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从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入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农电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规范。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集约化、扁平化、规范化”管理理念,为深入落实“加强县供电企业管理,按照‘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和实施县供电企业及供电所管理提升工程”的目标要求,绥化公司以坚持深化应用“六统一、五集中”为主线,打破“代管”壁垒,紧扣专业延伸管理主旋律,把握统一、规范关键点,制定财务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将省公司规定动作落实与管理创新有机结合,与国网专业工作同检查、同部署、同总结,创新财务管理,创造性地提出了“1+2+3”的财务管理目标,一个中心:财务管理集约化;两个目标:风险防控、价值引领;三个落脚点:夯基础、改状况、稳增长;辅以实施“四维”财务管模理式,即:一维信息系统建设、二维基础工作创优、三维要素集约管控、四维同步评价提升(同业对标),农电企业一体化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深化农电企业体制改革和实现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实施背景

(一)农电企业面临的形势分析

1.外部环境因素

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农电体制改革将在“十二五”末完成,这意味着农电企业的管理体制实施上划管理改革势在必行。如何在代管的过渡阶段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稳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将是摆在代管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电力生产经营关系到国计民生,属于基础性行业,具有公益事业特点,受国家政策制约影响较大,在履行企业盈利职能的同时,还要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电力行业的经济特征使得社会各界对电网企业的监督逐步强化,规范有序的经营理念的植入和有效实施成为必然。

2.内部环境因素

绥化公司农电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多年的“代管”中逐步走向规范,但其财务状况也存在“二高三低”(资产负债率高、财务风险高、盈利能力低、资产运营水平低、融资能力低)的问题。资产规模庞大管理效率低下、内部控制虚而不实、经营风险加大、盈利能力走弱、权益被亏蚀,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使得电网持续稳定发展困难重重。依笔者之见,农电企业在谋划企业生存与发展问题上要从着力抓好财务管理入手,要更加注重财务基础管理,更加注重成本费用控制,更加注重财务风险防范,更加注重财务资源运作。

(二)创新农电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意义

多年来,通过各级财务部门的共同努力,绥化公司代管县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体制机制复杂等多种原因,代管县供电企业在依法治企、规范经营、财务管控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农电企业财务管理要实现取得根本性的变化,必须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是政策原因的争取政策支持,是内部体制原因的深入推进体制改革,是管理因素的规范精益管理,关键是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财务管理机制创新。

对农电企业实施财务管理创新,是贯彻国家和网省公司战略部署的重要实践,是夯实代管县供电企业财务管理基础、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代管县供电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成果的内涵和做法

绥化公司本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评价总结闭环管理思维实施农电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结合农电企业的实际和网省公司加强农电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在抓深、抓实、抓细、抓严上下功夫,打破“代管”壁垒,创新农电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引入了“四维”管理模式(图1),提出了“1+2+3”的财务管理目标(图2)。

经过一年多实践运行,绥化公司对农电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取得了实效,拓展了现阶段财务专业延伸管理的维度,加快了实现农电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与国网接轨的步伐,实现了预定的管控目标。具体做法如下:

(一)信息系统建设

1.农电企业财务管理软件现状

2013年以前,绥化公司农电企业财务核算软件是远光核算系统2.1(单机版),地市公司不能及时地掌握各代管农电企业的财务核算信息和经营状况,对农电企业月度财务快报、年终财务决算的审核也只是达到“以表审表、层层汇总”的状态,无法行之有效地行使对农电企业的财务管理职能。

2.农电企业应用财务管控系统的必要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代管县供电企业实施财务管控项目,就是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先进的财务核算系统,实现对代管县供电企业财务数据的动态实时穿透查询,促进地市公司有效提升对代管企业资产、负债、收入、成本等全要素的财务管理水平。既是推动农电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法规范经营的现实需要,也是做实地市公司、切实履行对农电企业财务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更是农电企业管理提升要求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农电企业应用财务管控系统十分必要。

3.农电企业财务管控系统应用实践

(1)项目启动

自2013年下半年开始,从项目筹划、制定实施方案到制定全省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绥化公司全程参与了财务管控系统建设的各阶段工作。由于农电企业会计核算区别于国网系统的核算内容,在创建科目体系的业务中没有成型的体系可以借鉴。绥化公司充分发挥对农电企业会计核算内容全面掌握的优势,将业务经验与会计核算规则有机结合,构建有农电企业特点的统一的会计科目体系,为在全省开展会计集中核算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绥化公司将财务管控系统核算理念与远光2.1版会计核算软件的差异和“管理对象”以及业务分类”等财务管控系统术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归结出来,为系统应用的关键工作――静态数据的收集和动态数据的对应工作的开展做好铺垫和理论支持。并在2013年6月至7月,绥化公司组织所属农电企业开展了72人次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明确了工作要点。

(2)项目运行

绥化公司集中辖属的农电企业开展项目应用试运行工作,有序开展了系统应用环境的搭建、关键用户权限的收集、报送、导入、使用、统一会计科目下静态数据的收集、整理、植入(共收集了单体工程451个、往来单位3125个、组织机构487个、银行账户57个,共计4120条静态数据)、2013年动态期初数据的对照、录入、核对、2013年已发生业务的凭证补录、数据核对、报表关键数据来源的设置,顺利实现了农电企业财务管控系统的成功上线运行。

(3)项目总结

绥化公司通过对2013年会计业务在财务管控系统(图3)试运行工作的实践,有效开展了运行过程阶段性分析评估,一方面查补财务管控系统功能需补充、调整、完善的内容,另一方收集农电企业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了项目试点应用总结,共提出包括静态数据收集、动态数据对应、会计科目正确使用等10余项注意事项,有效避免“进去一串垃圾数据,出来一张垃圾报表”的状况,为下一步的推广应用打好了基础。

(二)基础工作创优

会计基础工作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随着管理提升、依法治企等工作的开展,绥化公司实施了“四步工作法”,实现了农电企业的会计基础与国网同步推进。

1.深入调研摸清状况

不打无准备之仗。绥化公司按照省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要求,开展了以会计政策的执行、会计科目的使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等主要内容的农电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调研工作。在调研中发现,农电企业在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方面不统一,有的农电企业是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有的农电企业采用“直接核销法”核算坏账,即平时不计提坏账准备,发生坏账损失直接核销。通过调研摸清了农电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现状,结合“六统一、五集中”财务集约化管理进行了差异分析,为执行统一政策、规范管控夯实了基础。

2.整章建制贯通应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财务集约化管理的精髓是“集约”,严格执行通用制度和标准是实施集约管理的有效途径。绥化公司在贯彻执行国网公司通用制度的同时,集中组织培训了《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管农电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创造性地针对农电企业的管理需求,制定并执行有特色的适合管理实施的绥化供电区财务通用制度,对指导、规范农电企业经营行为管控和经济业务处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3.费用核销典型设计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根据会计核算规范性和报销管理的有关要求,针对近年来内外部检查提出的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问题,绥化公司对成本费用报销和工程其他费用报销业务进行规范,实行典型设计,即结合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核算管控,研讨形成了农电企业“成本费用业务核销规范”和“工程其他费用核销规范”,并将上述两项规范作为“操作指南”深度融合了原始凭证规范化、费用审批、流程管控的要求,形成了以规范促提升的良性机制。

4.严格审核防控风险

居安思危,才能防患未然。在农电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实践中,绥化公司在统一规范了29种原始凭证单据样式的同时,提出了相应的财务审核规范,做到“四不通过”:没有业务预算的不通过;审批手续不全的不通过;原始凭证不齐全、不合规的不通过;业务流程不规范的不通过;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以日常稽核和定期稽核为重点的财务稽核常态运行机制,对公司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跟踪稽核监督,确保公司在资金运营、核算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依法合规,从而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

(三)要素集约管控

国网公司提出的农电企业“双提升”工程,从财务专业角度看,贯穿了财务集约化实施的过程。绥化公司在现有的体制下,以“五集中”的内容为要点,创新财务管理工作,实现了资产、负债、成本、收入及利润的全要素管控,推动了农电企业财务管理集约深化。

1.率先生成“一键式”报表

按照国网公司要求,2013年度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20%的代管县供电企业要应用财务管控系统生成“一键式”报表。绥化供电公司辖属10家代管县供电企业作为试点单位首批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3年8月24日正式生成“一键式”报表,对农电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绥化公司结合农电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的实施,充分研讨,统一了科目体系,并在此前提下静态数据的收集和动态数据的对应以及财务管控系统的应用进行的“一对一”的集中培训,应用“数据收集与业务核算相结合”、“会计核算与集约管控要求相结合”机制,确保了系统如期上线。“一键式”报表生成后,省、地公司可以通过财务管控系统这个平台,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实时生成该试点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简化了数据生成、归集、传递流程,在“统一”的前提下,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一键式”的生成,跨越体制限制,实现了农电企业会计集中核算的“准集约”(图4)。

2.严控预算执行

一是严控可控费用。绥化公司针对可控费用的经济特点,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企”的原则,细化了预算集约调控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国网绥化供电公司农电企业可控费用预算考核管理办法》,加强了可控费用预算的执行管控工作,实行了月分析、季通报、年考核制度。二是动态监控预算执行。通过实时生成的“一键式”财务报告信息为反映基础,动态监控农电企业预算执行,确保预算管控落到实处;通过财务建立健全预算指标管理的绩效考核和监督评价制度,杜绝了预算外支出,提高了可控费用管理的实效性,提升了成本管理水平,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刚性原则,实现了农电企业预算集约调控的“准集约”。

3.资金集约管控

绥化公司严格落实省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要求,着力推进资金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的创新。一是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加强账户开立审批和撤销备案制度执行,持续压降农电企业银行账户数量,农电企业银行账户数量由最初的145个压降到目前的65个。二是依托中电财结算平台和服务力量,研究搭建农电企业资金池,提高了农电企业资金集团化管理水平,实现资金归集率95%以上。三是加强农电企业资金运作,提高资金效益。2013年以来,鼓励供电区内的农电企业积极参与省公司的资金运作,使得闲置资金的收益在无风险条件下实现最大化。四是持续应用农行“三级账户”管控,加强资金在线监控,在财务管控系统全面应用的基础上,优化资金月报,提升了农电企业月度资金分析功能,加强日常在线稽核和监控,强化预算管控,防范了资金风险,实现了农电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准集约”(图5、图6、图7)。

4.资产精益管理

绥化公司从农电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在实现财务管控系统成功上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农电企业的财务状况,创新资产管理业务,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规范、发展”的原则,遵循“尊重历史、依法确认、实事求是”的总体工作思路,经过制定方案、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现场鉴证、报告出具、账务处理6个阶段,从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底,历时7个月全面完成,共计清查所属农电企业资产盘亏、资产盘盈及资金挂账的净损益共计280.31万元。通过清产核资,在改善财务状况的同时,实现了账实、账账、账证的“三对照”,为下一步实施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绥化公司在不断改善优化农电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引入并适应性调整“电网投资能力测算模型”,测算电网投资能力趋势,为投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了农电企业资本集中运作的“准集约”。

5.风险集约管控

农电企业由于现有的治理结构影响,经营风险在一定程度普遍存在。绥化公司在客观分析农电企业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上,突破体制限制,利用现有资源,借助内控系统平台,实施资金支付管控和在线稽核,积极构建适合农电企业特色的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应用“三级账户”管控系统管控重大事项业务的资金支出,通过制度固化农电企业没发生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农电企业资金支付在履行内部集体决策后,上报地市公司审批执行,并要求农电企业在重大资金支付业务发生时,须提供经过审批的单据,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复核人员方可办理业务复核,款项才得以形成支付。这是一种将业务发生与系统应用相结合的管控方式,创新性的业务实施和风险防控的常态融合机制,实现了农电企业风险在线监控的“准集约”。

(四)同步评价提升

绥化公司深入实施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的同时,以专业延伸管理为契机,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创新开展了农电企业财务评价。以同业对标为手段,有效促进各项集约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实践中的融合和转换,切实促进“双提升”、切实服务于“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切实为农电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第一,坚持科学有序开展。前期工作突出了“两个到位”即认识到位、宣传到位。首先按照网省公司的专业延伸管理要求,确定适合的管理对标体系架构,实现管理对标的目的;其次,就管理对标体系的应用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对指标定义、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具体提升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做好了管理对标工作的深入到位宣传;最后建立了定期联络、信息报告、督导检查、管理提升、工作评价考核机制等五个工作机制,确保农电企业同业对标工作有序展开(图8)。

第二,坚持促进管理提升。绥化公司以县供电企业及供电所管理提升工程为有效载体,克服基础差、底子薄、体制机制复杂等困难阻碍,全面强化财务专业延伸管理,促进农电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一是强化财务管控系统应用水平,集中组织了农电企业财务人员20余人进行了程序的培训、测试,为对标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二是持续动态监控日常考核的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积极提出完善提升建议,找短板、强管控,同步提升对标水平。

第三,坚持积累典型经验。在农电企业财务管理对标体系建设过程中,绥化公司充分发挥农电企业管理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抓重点、找难点,深入剖析,全面总结,努力在同业对标深入实施过程中认真总结工作亮点,树标杆、抓典型,实现以对标促管理提升,以管理提升促对标水平提升的双保双促机制。

三、成效

绥化公司通过创新财务管理模式,实现了预期的财务管理目标,农电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在财务管控系统成功上线后,提升了财务集约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管理手段的导向、约束、凝聚、融合和辐射作用。

第一,会计基础进一步夯实。统一了科目体系和会计政策,进一步夯实财务管控基础;以财务管控系统成功应用为依托,逐步实现财务核算规范化;对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等重点业务规范会计核算进行了逐一分析,有效地保证了省公司“一本账”会计信息质量。

第二,财务状况进一步改善。经过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提高了农电企业资产质量和资产运营效率。深入开展资产清理处置,加强资产效用分析,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加强不良资产管理,重视账销案存资产清理追索,建立健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提质量、调结构、保安全”的资产集约管理手段的实施,农电企业的财务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善,全区综合的资产负债率由2012年的75%优化到2014年6月30日的37%(不含农网改造因素)。

第三,预算行为进一步规范。绥化公司在农电企业树立全面预算“一盘棋”的理念,逐步强化损益性预算管控,全面完成省公司下达的损益性预算指标,并同步严把资本性预算的“立项关”。对农网工程项目预算的管控引入并适应性调整“电网投资能力测算模型”,从测算结果出发,综合平衡规划需求、利润目标、后续效益因素,优化投资结构和时序安排,2013年投资计划比2012年下降1.69亿元,2014年投资计划比2013年下降0.53亿元,以量化数据引导预算行为,使农网工程投资决策更科学、更合理。

篇7

却发现,但在近三年的稽查工作实践中。要真正落实好这一良性互动管理办法,稽查部门的职责不能只是定位于通过立案稽查堵塞偷税漏洞,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而要着眼加强税源管理全局的高度,本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通过分析涉税案件的特点及作案手段,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及漏洞,并从加强税收征管的角度向征收管理部门和纳税人提出预防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即实行稽查建议制度,促进稽查成果的转化利用,这样才能真正达到管查互动,以查促管的效果。事实上自2007年至今,从我局探索和推行这一制度的实践来看,这一制度对加强税收征管、改善纳税企业经营管理及规范财务核算发挥了长足的作用,受到征管部门和纳税人的广泛好评,更得到上级机关的肯定。

完善制度建设。自2007年起,明确稽查建议内容。为贯彻落实好市局《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良性互动管理办法》稽查局在稽查工作中,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稽查建议制度,使稽查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三者的良性互动,

以及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征管漏洞,所谓稽查建议制度我认为就是指国税稽查部门对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缺陷或需要规范的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提出适当的稽查建议,及时传递给纳税人或税政、征管等职能部门,由纳税人或相应职能部门进行整改或落实后,按照固定的程序将整改结果和落实意见反馈给稽查局,从而不断完善税收法制和强化税收征管的制度。

推行责任考核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实行稽查建议制度,对税务稽查人员无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要求我们稽查人员在查找问题和提出建议时要坚持尊重事实、公正合法、切合实际、突出重点和注重时效的原则;其次是要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要透彻,要明确指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以便为征管部门和纳税人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这决定了税务稽查人员在稽查建议的形成与落实的工作过程中,负有较重大的责任。

为能强化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我局推出了稽查建议责任追究与工作考评机制。一方面我局结合议案、评案和集体审理等工作制度,采取查评结合方式,不断完善稽查建议制度。我们稽查局要求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对个案的查处情况进行集中汇报,集中讨论案件检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而在案件提交审理后,稽查局更组织案件审理小组人员进行集中审理,除审理定性外,把稽查建议也作为讨论的内容,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结合集体讨论的要点,撰写稽查建议书,且严格要求稽查建议要根据稽查中发现问题的事实、情节和程度等,及时、准确地相应提出的。稽查建议书要求内容明确,用语准确,所提建议要切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并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然后再报经分管局长、局长审阅后,再由稽查局的名义制发,以严保稽查建议质量关。

在确保了稽查建议的质量关的同时,我局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逐步规范稽查建议的责任追究和工作考评机制,以此保证稽查建议制度的落实。一是将《税务稽查建议制度》纳入稽查、审理岗位职责,明确规定稽查人员、审理人员提出《税务稽查建议书》的操作规程,对稽查人员在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对应当提出稽查建议而未履行的,或敷衍塞责,草率提交不负责任的建议书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将稽查建议工作列入工作考核与评价,我局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有问题的案件,必须要有稽查建议,并在结案前完成,坚持将稽查建议的提交情况作为稽查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推进管查良性互动,发挥制度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目前我们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合我局工作实际的、比较系统规范的一套税务稽查建议工作制度。几年来,我局在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和偷、逃、抗、骗税案件的稽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涉税违法犯罪新动向和因管理漏洞而造成的典型案件,一经结案,都经过认真讨论分析,查找原因对策后,先后已向征管部门和纳税人制发稽查建议书43份,仅2009年就制发了20份,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起到了很好的加强税收管理,预防同类税收违纪违法行为再现的效果。

篇8

实际中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

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我们知道,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二、规划设计环节

实际中有些企业在委托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由于设计服务合同不规范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规范,可能导致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

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可能会不涉及境内服务,也可能会涉及境内服务。对于不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外商从中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许其扣除发生的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按营利企业单位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不能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与境外设计公司协定提供设计服务的方式,若全部为境外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说明。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若需要境外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说明境内和境外的服务费金额。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和境内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这样可以避免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和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三、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四、土地取得环节

(一)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该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确实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滞纳金。

(二)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土地

实际中在资产购置时,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与相关凭证价格不同的情况。由于相关凭证没有反映真实交易价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按实际交易价格来订立相关转让协议和索取合法有效凭证,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五、拆迁安置环节

在拆迁安置环节,拆迁费用支付凭证一般为被拆迁人签署的收据或白条。这些收据或白条不属合法有效的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最好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

六、工程建设环节

在工程建设环节若与关联方签订的工程造价高于当地市场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国税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各项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预售环节

企业有时未对取得的预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进行相关税务申报,根据规定,对预售收入,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可对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售收入亦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就项目预售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销售环节

企业对于样板房的装修费用常计入营业费用,而不计入开发成本,造成开发成本减少。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此费用能否扣除,暂无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可将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成本是可全部税前扣除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企业为鼓励业主介绍房屋销售,以替业主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报酬,但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发票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若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标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代业主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索取发票和代负有纳税义务的业主扣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九、出租环节

实务中有的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供业主使用,并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收取使用费,确认为销售收入。

无论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交易的实质为出租,若确认为租金收入,按租赁期限来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在合同签订当年,租金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相对低于确认销售收入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另外,若确认为销售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能会被视作应税收入;而作为租金收入确认,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将买卖合同改为租赁合同,避免税务机关误征土地增值税和按房产销售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项目清算环节

在项目清算环节对一些与其它“期”共享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可能在该“期”进行清算时,仍未开始建造,企业会预提这部分费用。对这部分预提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能扣除。我们了解到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在结算时,按项目最终的实际情况再计缴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作项目开发时,应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安排相关工程。对后建的工程,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在最终结算时,按项目(期)来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多退少补。

总之,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税务问题及其改善和筹划机会的分析和总结,能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一些参考。

【参考文献】

篇9

作者简介:蔡少优(1964-),男,福建省仙游县人,福建省税务学校副校长;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杨默如(1980-),女,福建省莆田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7级财政学博士生,研究方向: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9)08-0056-03

面对金融危机,中国政府与民众以扩大内需为解决问题的着眼点。承担起对国际社会应付的责任。然而,境内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倒闭或亏损也是不争的事实。一方面,税源萎缩的势头已经显现,挑战着税务部门的收入计划与征管能力:另一方面,经济危机带来的是企业更加频繁的改组重整,其中需用的非货币交易、投资、债务重组、并购分立等业务的会计与税法知识,都给税务人员的业务素养带来新的挑战。

对于稽查部门在税务机关中的地位和作用,全球经济动荡也是一场“大考”,其带来的不仅是对稽要性的再认识,而且是对稽查现状和稽查策略的再思考。

一、关于我国税务稽查现状的问卷调查

我们采取“选择题加开放式回答”的问卷形式,征询被调查者对税务稽查内、外部的优、劣势的认识。一方面。在2009年初的某次地市级国、地税稽查干部培训班上,面向近100名稽查干部。作者委托培训机构发出调查问卷,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接收答卷共60多份。净答题比率约为213;另一方面,在2009年初的某次中介机构汇算清缴培训班上,面向100名受训办税人员发出同样的纸质问卷。净答题比率约为1/3。问卷的问题设计,主要是调查当前税务稽查中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具体题干如下:1、您认为税务稽查存在的外部机遇有哪些?2、您认为税务稽查存在的外部挑战有哪些?3、您认为税务稽查的内在优势有哪些?4、您认为税务稽查的内在劣势有哪些?

调查结束时,净答题率在50%左右,而且调查者样本中,税务人员占2/3,纳税人占1/3。依据约100份有效答案,我们从四大方面总结梳理,并采用下述的SWOT矩阵法加以归类分析。

二、SWOT态势分析法的引入与应用

SWOT分析法又称为态势分析法,是由旧金山大学管理学教授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来的一种战略决策分析法。SWOT 4个英文字母分别代表着“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其中,S、W是内部因素,O、T是外部因素。依据企业战略理论,战略应是一个主体“能够做的”(即自身的强项和弱项)和“可能做的”(即环境的机会和威胁)之间的有机组合。SWOT分析得以将各种因素相互匹配,继而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得出具有一定决策意义的战略结论。

按照SWOT分析法的思路,问卷调查得出的税务稽查现状可以概括为四大方面:

优势(S)分析:1、征、管、查配合制度化信息化;2、稽查人员素质较优、培训较勤。

劣势(W)分析:1、税制改革渐进;2、相关法律修订。

机遇(O)分析:1、全球税制趋同;2、政府机关协作。

威胁(T)分析:1、经济危机企业利润下滑;2、各国政府税收竞争加剧。

三、SWOT矩阵所示的税务稽查策略要点

基于上述针对我国税务稽查现状的SWOT矩阵分析,可以推出以下四大方面的策略:

(一)SO策略

要点1:加强稽查部门的电子查账水平

实施电子查账,既是对传统税务稽查的科学发展。又是对企业会计电算化的主动适应。当前被查出问题的纳税人普遍道出:“不怕稽查人员政策掌握程度好,就怕他们计算机应用水平高,能较顺利地进入企业真实的电子账务系统。”某些企业利用两套电子账来记录自己的收入状况,比如用金蝶软件记录一份真账留作自用,再以用友软件记录一份假账对外备查。一旦稽查人员能够提升电子资料检索、恢复、取证能力。并增配先进的设备。定能在查处电子商务偷逃税案件以及获取电子证据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查账还能预防工作底稿被篡改、纸质证据被撤换等执法舞弊现象,是科技控权、阳光稽查的必由之路。

要点2:加强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稽查

国际经济一体化带来了非居民纳税人管理的迫切性,而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内容,在税收管理的某些方面较之居民纳税人显得薄弱。近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处”并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给税务稽查提供了法律准绳。对非居民企业,建议加强稽查的范围包括:(1)关联业务往来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3)利润水平低于同行业的企业;(4)利润水平低于集团公司的企业;(5)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或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6)与避税港存在业务往来的企业;(7)纳税申报资料发生错误的企业。

(二)ST策略

要点3:加强对发票违法犯罪者的惩戒

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还是比较猖獗,如伪造印章、套购发票、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等方式向全国各地征寻买主、“一条龙服务”提供配套各类假证件等。税务稽查应避免“热一阵、冷一阵”。建议:(1)应当沉重打击“地下发票公司”等集团犯罪;(2)应当在打击违法发票“卖方市场”的同时严厉打击“买方市场”:(3)应当具备更多的刚性,比如赋予发票查处单位采用特殊侦查手段的权力,而不仅仅采用核定税款或加收滞纳金、罚款的事后手段;(4)应当国地税配合行动,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络协调;(5)应当重点抽查发票案件的常见多发行业――如交通运输、文化创意、建筑安装、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的开票、用票情况。

要点4:加强未受危机影响行业的稽查

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之际,各国政府都奉行了扩大消费需求的扩张型宏观政策,这使得超市、餐饮、基建、广告等行业的景气程度并未受到大的影响,其中一些企业的营利能力不降反升;而且为了配合鼓励外贸发展的政策导向,近期各大类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在频繁上调。基于此。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将大型连锁

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列入了“必查项目”。检查手段主要有:(1)对大型连锁超市与电视购物企业可查实是否存在着两套账的同时运行。设法获取系统中的真实数据,并重点抽取若干个大类的商品进行税负率分析;(2)对广告业与建筑业可查实是否存在利用各项无关发票作为税前可扣项目的凭证;(2)对出口企业可查实其是否存在“四自三不见”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

(三)WO策略

要点5:提升针对特殊业务的稽查能力

本文所述“特殊业务”,主要是指非货币易、债务重组、投资业务、企业合并、股权转让、建造合同等几种特殊经济业务的税务会计处理。举例来说,同会计原理并不重合的是,税法意义上的“特殊业务”往往既要按“视同销售”缴税,又要按“以销售所得再进行一项业务(如投资)”缴税,然而这种“业务分解理论”并不为征纳双方熟悉和掌握。由于不少税务稽查干部对于特殊业务的税会差异所学不多、所知甚少,实践中的某些涉税问题也只能任其从眼皮底下逃过。未能及时发现与纠正税款计算错弊,从“按日加收滞纳金”的角度。也是不利于纳税人权益的。为此“特殊业务”务必作为重点稽查策略,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即针对会计准则与新所得税法的重要差异,整合教研资源。加强税企培训。

要点6:优化案件的审理与移送等流程

在税务稽查局内,领导班子如“心”,选案部门如“眼”,实施部门如“手”,审理部门如“脑”。由于审理部门负责案例的裁量定性,一般在各地各级稽查局中都配以业务水平最高之人。对于不同审级的案件――审理部门自身、稽查局内部、主管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各自的受案范围标准与审理人员责任,都应当更予明晰化和制度化。当涉及执法过错追究时。奉行的应当是“谁定案、谁负责”的原则。此外,审理环节担负着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移送责任,随着“偷税罪”在2009年最新《刑法修正案》中被更名为“逃避缴纳税款罪”,犯罪构成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也有所提高。为了避免执法风险(即被追究“循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罪”),稽查局各环节间应当自查互查,以保障司法制度的衔接落实。

(四)WT策略

要点7:以稽查建议切实建言依法治税

由于建议并不是每个案例必须的程序,因此制度应当规定:对于做出优秀稽查建议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激励。稽查建议本身可以成为“一案多谏”的灵活载体:首先。传统的稽查建议主要停留在汇报型与管理型建议两个层面上,而鲜有较高层面的政策型建议,即以稽查中发现的税法漏洞来谏言税制改革的例子。当前我国税制正处在渐进式的改革之中,税务稽查人员往往是业务骨干,稽查建议应当不仅能够警示征管部门,而且能够提醒各级的政策起草者和立法决策者;其次,稽查建议不仅应当对外(管理、税政部门)有所促进,而且应当对内检讨稽查部门自身不足,例如:为什么以前的稽查人员没有更早发现问题,今后同类稽查案件中应当如何总结提高;其三,稽查建议应当辅导企业在案结之后的账务调整,提出令纳税人满意的加强内部税务控制的意见建议。唯有正确调账才能防止“前查后漏、前补后退”,同时降低纳税人接受“老账重查”的风险。

要点8:积极改善稽查与各个方面的关系

传统上税务稽查要处理好的关系有:与日常检查的关系、与日收管理的关系。而今后,稽查应当更注重同税法宣传的关系、同纳税评估或约谈的关系、同反避税调查(特别纳税调整检查)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国地税部门之间的稽查关系。首先。在综合治税的全局意识下,税务稽查通过后续“公告”制度来曝光税收违法行为,从而警示潜在不法分子。以发挥税法宣传的作用;其次,纳税评估在各地试点中。应用评估指标、模型公式来得出的运行结果。其实正是稽查选案的重要来源;其三,反避税案件,虽然不由稽查局专司,但其需要用到的一些法律程序来源于稽查规范,更严于普通稽查,也是税务稽查人员在“反避税”法律事务中能够发挥中坚作用的原因:最后,为了从制度保障上切实提高全国稽查效能,建议应当由国家税务总局法规与稽查部门联合发文,对于国地税部门单独查办的案件。应当将与对方税种有关的案情,在执行环节及时通报对方稽查局,并要求对方书面反馈。譬如,国税局发现某企业隐瞒销售收入的案情,在查补增值税后,应及时通知地税部门追征城建税及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否则要追究所在稽查局执行环节人员的“行政不作为”责任。这样的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地税信息共享,显著降低全国征税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减少稽查造访企业的次数和时间,为纳税人节省纳税遵从成本。

注释:

①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又好又快发展[EB/OL).,2009年2月20日.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盖地.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篇10

一、当前选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往年的选案偏重于企业异常情况及行业性检查等指令性选案。

二是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不足,导致选案结果片面性。采取计算机选案,主要是依托征管软件2.0版,实施人工选案。由于目前征管软件中录入的企业纳税资料不够全面,计算机选案软件所依托的信息、数据严重不足,导致选案结果的片面性。在软件中,虽然有纳税人登记和征收方面的数据资料,但缺少纳税人日常经营的一些关键数据资料,造成选案不能对症下药。

三是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造成渠道不畅。同时,缺乏稽查与征管、国税与地税、税务与银行、税务与司法部门等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难以取得更多的稽查案源信息资料,很难拓宽选案面。

四是选案质量未能有效提高,也是造成目前稽查效率不高的原因。在选案前没有根据所选的行业进行深入调查了解,解剖分析该行业特点、作案手法、作案过程,只依赖于征管软件中一些简单的纳税申报资料或者是凭借个人的主观印象,对销售额大的、税负异常的企业开展检查,结果往往存在检查收效甚小,影响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办案效率。

五是税务稽查偏重税源大户。由于受稽查任务的困扰,以往选案对象主要盯住税源大户,而对有些停产、半停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特别是注销户则很少过问,造成税收稽查的漏洞。

六是举报不实的现象较为突出。纳税人举报是税务机关稽查案源的一个重要来源,但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出现了有些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而举报,举报案件有时事实不清,有些是同行竞争而举报,举报内容粗放,从而增加了稽查工作的难度。

七是稽查和征管之间信息交流仍不够,稽查对企业的征管情况无法全面、及时掌握,在实际工作中只能实施人工选案,选案人员只能凭主观印象或税负率去决定稽查对象,并没有一个科学分析的筛选过程。

二、提高税务稽查选案准确率的措施

稽查部门要杜绝坐等案源的做法,积极深入基层寻找案源,及时收集、分析地区纳税环境,加强税收调研,着眼于经济增长行业,分析行业的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依靠准确的信息,有价值的线索,先进的分析方法,建立起一套科学的选案体系。

1、建立科学、统一的稽查选案方法。首先,稽查选案要做到开门选案。改变稽查部门单独选案的做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资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与征管部门联系,了解纳税户经营、纳税情况。同时积极与工商部门联系,了解业户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经营项目等有关基础信息,为选案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其次,以计算机选案为主、人工选案为辅。要通过稽查选案信息整合,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科学分析,为稽查检查提供准确的案源和清晰的检查思路,克服传统稽查选案的主观性与随意性问题,增强科学选案水平,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和稽查工作质量。

2、建立信息联系制度。要建立征收、管理、稽查定期联系制度、资料传递制度,制定信息传递办法,相( )关信息报表,明确信息传递内容、时间。并做好所收集信息的分析整理,以便及时调用有关信息资料。通过收集真实有效信息,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关注行业发展态势,了解有关企业经营状况,为稽查选案提供可靠的信息。

3、科学确定选案对象。税务稽查的终极目标是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税收征管。这一切都需要通过选案来科学定位稽查的具体目标才能得以实现。为了进一步确保选案准确率,在确定选案对象时必需遵循以下原则:(1)选案有据的原则。选案必须依据所采集、调查、传递、转办和受理的案源信息,或根据上级的部署制定稽查计划,不得采取盲目的随机抽样和按征管户的一定比例盲目筛选的办法进行选案;(2)针对性原则。选案必需体现税务稽查的职责,有明确的目标,应针对税收征管的难点、重点和弱点,以选择开展专项检查为基础,以查处偷、逃、抗、骗税案为重点,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为目标。(3)计划性原则。选案应根据经济税源结构的变化情况,税收征管的动态情况,以及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和评估情况等情况制订稽查计划,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人实行稽查定期免检制度,正确处理好为纳税人服务的关系。以专项稽查选案的计划作为选案管理的基础内容,重点作出专案稽查计划。(4)效能/,!/原则。选案的准确率是检查和考核选案工作的关键性指标,它直接关系到整个税务稽查工作的效能。选案部门在拟定稽查计划时应尽可能掌握更详实的案源信息,为实施税务稽查提供准确的目标、线索或有关证据。

三、创新稽查选案工作设想

根据当前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稽查选案工作中,要狠抓科学选案,注重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稽查计划,除继续实行人机结合的稽查选案方法外,在选案方法上要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可采取指令性、指导性及自主选案、选查结合的方法,有效收集案源,提高稽查选案针对性、准确性,使办案人员全面把握案件性质,充分发挥稽查效能,达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具体思路是:

1、选案方法。要狠抓科学选案,注重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稽查计划,采取检查所与税务分局对口挂钩,由各检查所平时对挂钩分局辖区的企业情况进行调研或调查,对所掌握的情况自行自主选案。

2、选案程序。检查所与挂钩分局在调查分析税源税基的基础上,按月提出选案建议,报综合股,并简要说明建议理由,综合股汇总后报稽查局集体讨论审核,确定选案名单,列入检查计划。

3、选案重点。要注重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加强税源税基的调查研究,争取选出大案、要案,要努力提高大案、要案选案比例,同时,要积极通过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实施联动整治,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报的作用。

4、对检查所挂钩人员要求。检查所与分局挂钩人员要加强与挂钩分局的工作信息交流,定期与挂钩分局联系,掌握选案的第一手材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深入挂钩分局辖区企业调研,全面、及时的掌握所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等基本信息,如:纳税人年产值、收入、税负等资料,要通过对辖区行业调查分析,测算出行业的税负率、毛利率、成本利润率、企业存货增减变动情况、资金往来等分析指标,要利用各种方法,通过对不同行业、不同税种、不同纳税企业的分析解剖,摸清经济运作脉膊和特点,研究偷、逃、避税的动向和规律,挖掘线索,找出疑点,作为选案依据,提出选案建议。

同时,要加强同挂钩分局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相关涉税事项作为选案建议的重要参考指标。检查所对通过调查,认为需要稽查的企业,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业务股递交《税务稽查建议书》,《税务稽查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提出稽查建议的理由等。

5、建立稽查案源分户台账。检查所要建立《税务稽查案源分户台账》,在依托征管软件、取得详细的选案基础资料,并通过实地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掌握挂钩分局辖区企业税源税基分布情况,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辖区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规模及纳税情况进行系统的分类,建立一套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稽查情况的分户式《税务稽查案源分户台账》,选择重点税种、重点行业,有针对性的向综合业务股提出稽查建议,从而,避免盲目选案,提高选案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以及针对性。同时,要做好日常纳税检查记录,掌握企业历年检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问题及偷漏税情况,并加以分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