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8 15:42: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服务模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71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15-0008-03
1 引 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众所周知,随着融资难逐渐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取得发展的一个“瓶颈”,很多企业开始积极寻求与金融机构进行协作,因此,发展第四方物流服务创新成为了中小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路径。而融通仓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通过在银行和企业间构建合作关系,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为其提供了高效的第四方物流服务。因此,基于第四方物流基础上的融通仓服务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和提高银行资金利用效率,以及物流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高效、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2002年复旦大学的罗齐、朱道立等学者创新性地提出融通仓(Finance,Transportation and Warehouse,FTW)的概念,并在“2004年中国物流创新大会”上被评选为中国物流的十大创新模式之一。陈祥锋等(2005)首先指出融通仓的形成背景包括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及第三方物流企业面临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三个方面,然后阐述了融通仓的概念,指出融通仓是一种物流与金融的集成式创新服务。罗齐、朱道立、陈伯铭(2002)则将融通仓的功能归纳为提供一体化服务可以解决质押贷款业务外部条件瓶颈。这一归纳,突出了融通仓的服务理念。
第四方物流(Fourth Party Logistics,4PL)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及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借助第四方物流的参与,融通仓能够弥补仅有第三方物流参与的不足,满足融资企业对运输路径、载体、方式及存储条件、仓储位置、监管方式等的个性化需求,满足银行对信贷安全、信息共享、优化方案、风险控制的需要,提高融资企业和银行开展该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推动融通仓业务的发展。国外的学者Simon R.从定性角度对第四方物流这一新概念进行了介绍;John.L.对第四方物流和第三方物流相比较的优势进行了分析。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融通仓
融通仓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物流和金融的集成式创新服务,最早由朱道立于2001年提出。该模式基本运作原理可以概括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可先将其采购的原材料或产成品作为质押物或反担保品存入融通仓,并据此获得协作银行的贷款,然后在其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或质押产品销售过程中分阶段还款。在该过程中,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质押物品的保管、价值评估、去向监管、信用担保等服务,起到银企之间资金融通的桥梁作用。可以看出,融通仓作为一种把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综合管理的创新模式,其内容不仅包括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而且还包括了这些服务间的组合和互动。通常情况下,融通仓的定义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个阶段。
广义的融通仓就是指在工业经济和金融、商贸、物流等第三产业发达的区域产生的一种跨行业的综合性第三产业高级业态,以物流运作为起点,将信用担保、电子商务平台、传统商业平台和房产开发综合发展。
狭义的融通仓是指以周边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流动商品仓储为基础,涵盖中小企业信用整合与再造、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的综合平台。
2.2 第四方物流
第四方物流是由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于1998 年率先提出的,他们对第四方物流的定义是:“第四方物流供应商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它对企业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应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及管理,提供一整套供应链解决方案。”第四方物流又被称为“总承包商”或“领衔物流服务商”。第四方物流的主要作用是,对制造企业或分销企业的供应链进行监控,在客户和它的物流及信息供应商之间充当唯一的“联系人”角色。它实际不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而是一个供应链的集成商,是供需双方及第三方物流的领导力量。
2.3 物流金融理论
物流金融是物流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过程中,由物流企业为物流需求方提供的与物流相关的资金支付结算、保险、资金信贷等物流衍生的金融服务,其功能是实现物流与资金流的一体化。
物流金融是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复合业务概念,它不仅能够提升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能力及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融资及资本运用的效率。随着物流理论在金融领域的不断应用,在物流金融服务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业务变得更为复杂,除了要提供现代物流服务外,还要与金融机构合作一起提供部分金融服务。而随着第四方物流的兴起,第三方物流也逐渐显现出一些弱点,这也是促使第四方物流发展迅速的原因。
3 第四方物流参与的各方相互关系融通仓运作模式研究国内外学者对融通仓运作模式的研究主要是从管理对象或质押物种类等角度进行的,而且几乎都是研究第三方物流参与的融通仓,缺乏对于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服务研究。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第四方物流参与融通仓业务并分析其参与的可行性,并从业务参与各方的相互关系出发,提出委托模式、统一授信模式两种基于第四方物流参与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3.1 第四方物流参与的可行性分析
(1)良好的发展背景。合理开展融通仓业务,可以使多方受益。就融资企业而言,首先,融通仓服务可以帮助其消除资金融通的劣势,提升其信用等级,从而获得更多、更便利的信贷支持;其次,可获得专业物流服务,减少物流成本。就银行而言,开展融通仓业务不仅可以拓宽对象范围、扩大信贷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可以获得第三方物流专业化的运输、仓储、监管等服务,降低信贷交易成本。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开展融通仓业务的最大好处是可以给本企业带来更多、更稳定的客户,扩大物流服务的品种和规模,增加企业的增值收益。这都为第四方物流参与融通仓业务提供了现实基础。
(2)激烈的行业竞争。随着我国金融业准入门槛的降低,国外许多金融机构纷纷落户我国,抢占市场份额;加之我国金融股改的实施,使得金融行业内的竞争程度加剧,故金融机构需要广开利润来源以缓解其生存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融通仓作为一种全新的物流金融服务模式将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的利润源泉。而且随着第四方物流的兴起,将不断弥补第三方物流在融通仓服务中凸显的不足。第一,第四方物流可为银行提供一整套的质押融资最优方案,并利用其强大的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技术使银行及时了解融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质押物状况,以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第二,第四方物流可利用对第三方物流的熟悉来协助银行监督第三方物流和进行风险控制。第三,第四方物流以自己的信用及第三方物流作担保,使银行信贷的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使风险降到最低。
3.2 第四方物流参与下的融通仓运作模式
(1)委托模式下的融通仓服务。委托模式融通仓是指银行把部分业务外包给第四方物流,第四方物流则根据银行的要求及质押物的特征制订一整套优化方案,并协助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及对第三方物流和融资企业进行监管。
首先,中小企业向银行说明质押物的特性、质地、大小、价值、价格波动等状况,银行把质押物的情况通过信息平台告诉第四方物流。然后,第四方物流根据融资企业质押物的特点,分解任务,将每一项任务向所属的第三方物流发出通告,让第三方物流根据自身的资源状况向第四方物流申请该业务。第四方物流则根据第三方物流反馈的信息进行决策,如果第四方物流认为可行,则赋予第三方物流任务,否则不予分配。其次,在选定第三方物流之后,中小企业根据第四方物流的要求把质押物运送至第三方物流仓库中,在收到其对质押物的评估报告并验收合格后,第四方物流向中小企业开具质押物证明,据此中小企业则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当中小企业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后,银行会给第四方物流下达指令,让其解除对质押物的质押,归还中小企业,融资合同也就随之注销。最后,银行会根据中小企业的满意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对第四方物流进行考察评价,并记录在案,以此作为下次与第四方物流合作与否的依据。
(2)统一授信模式下的融通仓服务。该模式是指银行根据第四方物流的规模、信用等级、经营状况、业绩水平等,除把部分业务外包给第四方物流外,还授予第四方物流一定的信贷配额,并和其签订信贷协议和承担无限责任合同等。第四方物流在获得贷款后,同申请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直接谈判并根据中小企业的要求及质押物的状况,分解任务,结合所属第三方物流的资源状况进行合理分配任务,以达到最优化配置。
如图2所示,首先,中小企业把质押物存放在经第四方物流认证许可的第三方物流仓库内,第三方物流则将质押物的评估状况报告给第四方物流,由第四方物流根据中小企业的质押物、信用等级、运营及财务等状况给予其相应的信贷额度。当中小企业将贷款本息直接偿还给第四方物流后,由第四方物流发出指令给第三方物流,以解除质押物的质押并归还给中小企业,同时融资合同注销。在这种模式下,第四方物流与中小企业直接进行接触,谈判过程中有权决定选择哪些中小企业以及给予的信贷额度。此外,这个过程中,质押物的置换只需第四方物流同意即可,这样大大缩短了中小企业的提货、贷款周期,有利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及销售。其次,鉴于第四方物流比较了解中小企业,因而其可以较好地判断选择哪些中小企业可以进入业务体系,并能有效地监管和了解这些企业的运营状况,从而能更好地进行风险的控制。再次,利用第四方物流对市场交易状况比较熟悉的优势,在中小企业违约情况下,其可以及时销售质押物以获取信贷款,进一步确保信贷安全。
4 结束语
合理地开展融通仓业务服务既可以改善银行的信贷结构、解决银行惜贷的矛盾心理,又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的困境,从而可以快速的发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物流企业也获得了更多、更稳定的客户来源,提高了仓库的利用效率,增加了增值收益。因此,完善融通仓业务理论和模式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融通仓服务在我国发展相对缓慢,银行出于风险方面的考虑,自身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是持观望态度。另外,随着动产质押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仅靠第三方物流参与融通仓业务的劣势逐渐开始显现,这就促使第四方物流的参与到融通仓的发展中,促进融通仓的金融服务创新。
参考文献:
[1]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11-14.
[2]陈祥锋,石代伦,朱道立,等.融通仓的由来、概念和发展[J].物流技术与应用,2005(11):134-137.
[3]罗齐,朱道立,陈伯铭.第三方物流服务创新:融通仓及其运作模式初探[J].中国流通经济,2002(2).
农业供应链金融是农业产业供应链理论与供应链金融理论相结合,所产生的一种服务于整个农业生产、流通环节的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对于农业供应链金融理论内涵的把握需要从农业产业供应链与供应链金融两重维度把握。根据物质有无生物属性将农业产业供应链划分为涉农供应链和工业连接型供应链(或称非农原材料供应链,泛工业型供应链)。这种划分方式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营及物流管理都产生了根本的影响,但农业供应链的概念如同供应链的概念一样,至今尚未在理论界得到统一。一般认为农业价值链、涉农供应链、农产品供应链及农业物流网络等概念所指相同,可统称为农业供应链。它包含农业生产的产前采购环节、农副业的种植和养殖环节、农产品加工环节、流通环节以及最终消费环节等,所涉及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网络结构,即从“种子到餐桌”的过程。现代农业在经营上,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利益机制为联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是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对整条链起主要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作用,龙头企业主导整个供应链对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反应,也是链中利益分配的主导者。农业产业加工后进入流通环节,进入方式有经销商直接采购、批发中心集中交易、物流中心配送等方式。物流的方向是自上游到下游,而资金流向则是相反,由最下游的消费者到最上游的农户,最终消费者是供应链资金流的最终来源。现代农业要求“物商分离”,由第三方物流企业(3PL)来执行产品由分散到集中、再配送到销售终端的过程,借助3PL专业化物流服务,可使得物流成本和服务水平达到最佳的平衡。
供应链金融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一个专业领域,它构架于供应链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理念的基础之上,利用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以及面向授信自偿性来隔离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运行框架很简单:银行向自己的公司大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大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服务。传统农业具有产业化程度低、行业集中度低、作业地点分散、交易不集中(现金交易为主)、物流自营等特点,难以达到供应链金融的应用条件。通过农业产业化建立农业生产前、中、后各个时期的紧密联系,形成比较完整的、有机衔接的产业链条,以及组织化程度高,有相对稳定、高效的农产品销售和加工转化渠道。大型的加工企业、经销企业以及具有规模效应的物流中心成为供应链的龙头企业,为供应链金融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综上分析,农业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根据农业产业链结构特征,将产业链上的农户、农业企业、合作组织整体绑定,利用产业链上的农业企业信用与合作组织担保提高农户信用水平,通过设计相应的贷款协议和其他金融服务,将单个主体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产业链整体的可控风险,以此满足产业链各环节融资需求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基本含义和主要作用包括把产业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农户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设定融资方案,将资金有效注入相对弱势的小企业或农户,提供资金理财服务,提升农业供应链的群体竞争力,拉长农业产业价值链。
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功能体系
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涉及原材料、中间产品、产成品,并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农户、分销商、零售商、最终消费者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体系称为农业流通体系,它包括农产品供应链、农村生产资料供应链和农村消费品供应链。农业供应链金融对重塑农业流通体系的结构、流程、规模和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农业流通体系的供应链重塑。
首先,对农产品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起点,将农户、加工企业、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等连成一体,以农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农产品送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如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管理、客户关系管理、库存管理、运输管理、信息管理、供应链协调等等;另一个是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如农产品的季节性、鲜活性、易腐性、分散性等导致的对风险管理、冷链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新的内容。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发挥功能后,有助于优化和提升农产品供应链。
其次,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简称农资供应链)是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物资采购供应流通过程中的网络结构,也给出一个类似的概念理解: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最终消费者,将供应商、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农户等连成一体,以农用生产资料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产品送到最终农户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在这里,农户作为供应链的终端,即最终消费者,各类生产资料的制造企业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链中,也存在大量的分销商和零售商,其基本运作与传统的产品供应链较为接近。同样,农资供应链管理的主要内容也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如上述所提及的供应商关系管理、采购管理、供应链协调等等;另一个是由于农资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如农资需求的集中性、固定性、分散性等导致的对供应链效率管理的影响。
另外,对农村消费品供应链重塑的功能。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结构和运作模式与传统的产品供应链最为接近,农村消费品供应链是指以农户为最终消费者,将供应商、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农户等连成一体,以农民生活资料产品为传递对象,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把产品送到最终农户手中,实现供应链各成员利益的功能网链结构。对于农村消费品供应链,同样也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普遍意义上的产品供应链包括的管理内容;另一个是由于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特殊性产生的管理内容。农村消费的主要特点在于分散性、低消费水平等,导致对农村消费品流通成本高,流通效率低下。所以一个重要的思路是如何将集中农村的分散需求,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集中度问题将会显著影响农村消费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最后,农业供应链金融对农业流通体系还具有其他功能:第一,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供发达的设备装备。表现为农田基础设施好,排灌条件优越,机械化程度高,农业设施先进,农业投入质优价低等;第二,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表现为运用先进科学的生产方法使农产品更为高产优质;第三,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提高组织经营管理效率。产前、产中、产后的经营管理水平高,产、供、销、加等各个环节连接密切,组织方式科学合理,使得整个农产品生产营销系统成本低、效率高;第四,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完善服务体系。指政府的支持和服务体系完善,能够帮助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克服市场机制的不足,解决那些仅仅依靠市场机制解决不了和解决不好的事项,如农业科研和推广、食品质量监控等;第五,农业供应链金融有助于增加资金供给。不断改进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有助于农资生产商、农户、中间物流商、加工企业等各环节主体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增加资金供给,有助于化解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困难和矛盾。
三、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与我国“三农”问题破解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在农业产业中得到广泛应用,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最近几年,众多国内外组织都在提供专门针对供应链分析、供应链建构、供应链风险的讨论,包括如何选择、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培训。从目前国际上发达国家(包括美国、荷兰、日本等)开展的供应链融资实践来看,由于具体的产业、产品和供应链各不相同,决定了融资形式多样化。有一些是生产者或者生产者组织,比如协会主导或者主动发起这个供应链融资,也有一些是加工商、销售商,或者是超市,为了保证原料的稳定性,需要建立一些基地,向这个基地的农民提供贸易性融资,保证产品、原料获得。这两种组织形式是生产者为了保证市场可得性,因为现在很多边缘化的农民,其市场可得性比较差,特别是专用化的产品、标准化的产品,对市场的依赖性比较强,分散小农户很难和大市场竞争。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者非政府组织推动供应链金融,这些更多是缓解贫困农户,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弱势群体很难获取资金,银行融资把他们纳入到供应链、产业链中,通过产业链的融资来解决偏远农户的资金获取问题。
我国“三农”问题的存在以及“三农”的特殊地位,为新时期建立符合我国“三农”实际的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过去几十年中,“三农”用低速发展的沉重代价,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使得农村的资本积累能力大大降低,表现为资本积累进程中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升反降,恶化了资本质量,在生产工具落后和劳动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导致农村资本技术构成不高,总资本中农业不变资本的增长速度相当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资本的获取能力。这种状况不仅使农村失去了对外部资金的吸纳能力,还造成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严重抑制农村金融发展,制约“三农问题”有效解决。
根据金融功能理论,执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的载体是各种经济组织,一项金融业务可以是几种功能的组合体,同一金融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金融产品来实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遵循市场竞争机制来安排其组织形态,既要具有金融体系的一般功能,还要具备适应弱质性农业发展要求的功能,具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资金融通、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农村资金有效供给不足和农村资金失血严重的问题,即通过一整套金融交易制度安排,聚集农村剩余资金,并配置到农业生产投资或农村经济发展上来。一方面农村金融中介组织动员储蓄,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借贷行为投放资金。另一方面通过直接融资,或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不断调剂、组合,优化货币资金在不同部门、地区、行业的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清算和支付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为确保农村建设和农业投资的顺利实施,以及农民生产生活的金融交易需求,同样需要高效、便利的金融清算和支付服务。例如要将农村建设中的各类资金进行快速地清算和支付,这就要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具有一定的网络硬件设施和相关金融软件设施,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组织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这些条件同时满足,才能实现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提供的便利清算和支付功能,将极大地推动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进程。
第三,现代农业流通金融的金融风险分散功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由于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较低,体系结构中各金融组织之间缺乏横向合作关系,以及农村金融从业人员风险意识淡薄,导致我国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分散金融风险的目标往往无法实现。因此,建设具备分散金融风险功能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既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加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客观要求。
第四,现代农业流通金融为农村金融建设提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在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开发的同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应农村经济和农村情况的多样化要求,既要巩固和发挥传统产品的优势,又要不断创新,推出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第五,现代农业流通金融定位服务“三农”。动员农村储蓄,促进农民储蓄。整合资源、提供信息、消除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排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引导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加大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力度,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针对农村金融有效需求和供给动力不匹配的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农业流通金融体系已是当务之急,以产业链条、流通体系为核心的农业流通金融体系作为整个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适应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因此,从战略的高度,对农村金融供给进行制度性安排,鼓励和引导发展农村金融为“三农”提供服务,并充分考虑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对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既有商业性金融供给,也有政策性金融供给;既有国家引导农业发展的金融战略导向,也有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使农村金融类型的选择,建立在遵循市场化原则条件下,寻求效率与公平均衡的基点之上,最终达到满足“三农”对资金需求的强烈愿望,从而更好地促进“三农”发展。
(注: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货币政策的区域分配性效应研究”(07CJY061);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云南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发展模式研究”(QN2013013)。)
【参考文献】
[1] 陈贺:基于供应链视角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分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1(7).
[2] 程杨娟:农业供应链金融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 胡国晖、郑萌: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模式及收益分配探讨[J].农村经济,2013(5).
[4] 胡跃飞、黄少卿:供应链金融:背景、创新与概念界定[J].金融研究,2009(8).
[5] 深圳发展银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供应链金融”课题组:供应链金融:新经济下的新金融[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一、引言
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确保农产品供给,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这充分表明中央对巩固和加强“三农”工作基础地位的重要性和决心。在已经开始的“十二五”期间,“三农”发展已成为我国事关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今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将达到9884.5亿元。“三农”之于党和国家的意义更加突出。因此,“十二五”时期,我国的“三农”发展将进入一个全面提升的阶段。
“三农”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全面提升“三农”,需要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近年来,各级农村金融部门积极发挥金融杠杆的助推作用,为“三农”提供了全面的金融服务,有效促进了“三农”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已经有了明显改观。但要满足日益发展的“三农”金融需求,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我们应该看到目前农村金融服务还相对滞后,农村地区资金投入相对不足,尤其是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地区,这对加快“三农”发展形成了严重的制约。
进入“十二五”,随着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给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农村金融部门紧跟“三农”发展的步伐,紧贴市场,适应变化,不仅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更要加快创新融资模式,打破融资瓶颈,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村金融大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
二、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农村抵押与担保资源匮乏,担保方式发展滞后
“三农”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村地区有效担保抵押物不足,担保方式单一,致使“三农”资金需求者与金融机构之间难以实现有效对接,因而形成了困扰“三农”融资的瓶颈。其根源在于现有农村产权制度的限制,农村企业、农户一直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农村产权抵押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目前农村的农民来说,其资产有限,抵押担保资源匮乏,所拥有最有价值的资产就只有房屋和土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地和土地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和抵押等最基本的物权。故所有权的内在属性缺失是造成农民无法对其资产行使抵押担保权利的个根源。由于农民所拥有资产的局限性,符合金融机构抵押条件的抵押物范围狭窄,种类单一。此外,目前农村企业和农民房产、土地“两证”不全、手续难办、中介收费过高、抵押评估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加上借贷担保中介机制不健全,直接影响了农村信贷的发展,加重了农村企业和农民“贷款难”问题。
(二)农村信贷市场拓展的深度、广度不够,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足
由于金融机构受自身商业化经营性质的限制,而农业整体上仍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使得农业信贷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从而制约了农村信贷市场的发展,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拓展农村信贷市场深度和广度的积极性。金融机构为保证信贷投入的有效收益,防范贷款损失和风险,只对风险有防、有效益的小额抵押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予以投放,而对其他无抵押物的农业贷款慎之又慎,一般不予介入。从而致使农业信贷产品单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没有创新面向“三农”生产的信贷产品,也没有提供适合农村消费者特征的、包括消费信贷在内的各类金融创新产品。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缺乏动力和活力,从而使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服务方式和手段落后,直接影响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三)农村金融资金大量外流,“三农”面临巨大资金缺口
近几年来,一些金融机构不断深化改革,初步向商业化经营转变,特别是一些国有商业银行自1993年以来,经营重心转向城市,经营策略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倾斜。加上农业又是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弱,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薄弱,农村资产匮乏,担保抵押物不足,而且担保抵押难问题一直未得到缓解。此外,县域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限已基本上收,贷款审批都需上级市行、省行,增加了贷款申报环节,延长了审批时间,同时也提高了贷款准入条件,增加了贷款难度。因此,导致一些县域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只存不贷,存贷比例最低达到40%,其吸纳的农村资金大量上存,把信贷投向转移到城市,从而导致了大量农村资金流向城市,县域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渐弱化。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三农”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已经严重制约了“三农”的发展。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三农”融资模式的对策研究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模式
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降低金融进入农村市场的交易费用,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财政奖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城市金融返回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其次建议政府出资牵头成立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在农业经济占比较大的乡镇设立营业所,主要承办涉农信贷担保业务。再次要扶持建立政府牵头、有关涉农企(事)业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基金,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同时要明确抵押物的登记部门,完善各类评估机构,建立农村产权交易规则,为破解农村地区贷款担保抵押难提供有利条件。
(二)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扩大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
当前农村地区有效担保物不足是制约困扰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农民最大的资产就是耕地的联产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必须盘活农民宅基地和房屋等资产,建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流转制度和市场,允许农民以转让、抵押、出租、互换、联合建设等多种形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对此,必须改变现有法律法规中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不可抵押的硬性规定,拓展土地用益物权、林权、水面经营权、海域权等新型权利可抵押种类,不断扩大有效抵押担保品范围,尽快使农民资产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担保手段,为银行创新信贷业务提供广阔的空间。同时,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开展相关资产流转服务工作,增强担保资产流动性。
(三)拓宽融资担保方式,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信贷担保方式。首先要推动土地和用益物权担保的创新。尽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水面和林地经营权的抵押。在完善健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政府部门要出台政策和办法,加快对林权、水面权、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发证确权和依法登记工作,为农村地区有效运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抵押提供确权基础。可试行宅基地(房屋)抵押贷款、耕地经营权、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权质押贷款等多种贷款模式。其次,要创新动产担保方式。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这些动产流通性强、变现性强等特点,开发出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创新担保模式,诸如农机具抵押、农产品抵押、加工制品抵押和订单农业质押等。同时,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票据或票证质押和股权、收费权、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的融资业务,变未来的权益为当前的权益。二是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在服务“三农”工作中,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可尝试采取“公司+农村企业”、“公司+农户”的保证担保模式,为农村民营企业、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贷款。
关键词:
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金融行业的模式也有所转变,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对商业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将专业化以及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模式作为主导,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但实际上,我国的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尚存在问题,为了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需要对金融服务模式加以创新,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继而确保商业银行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1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的重要性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在此环境下,行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经济体制和技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尚不完善,并且服务理念未能有所创新,继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质量[1]。总而言之,在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下,导致商业银行面临着艰巨的挑战,为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有稳定的地位,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必须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从而为商业银行发展指明方向,也为其适应金融行业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
2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的具体措施
2.1创新金融服务理念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为人们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满足了人们更多的需求。但是,在当前的经济体制下,商业银行为了寻求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对金融服务模式的构建予以高度重视,主要原因是金融服务作为根本的宗旨,服务的质量关系到商业银行日后的发展。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商业银行为了积极应对所面临的挑战,应该对金融服务模式构建和完善,继而最大程度的提升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质量。在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构建与完善期间,要创新金融服务理念,通过抓住创新的基础,为尽快达到服务预期值奠定良好的基础。对于服务理念而言,其是企业在开展服务活动时的指导思想,对员工的服务状况有着必然联系,为了应对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商业银行要创新服务理念,对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功能予以充分挖掘,实现提升服务水平[2]。以客户的需求作为切入点,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并将市场作为导向,搭建与客户间的桥梁,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确保获取更多的市场资源,为增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考虑目前的经营环境,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必须围绕着金融行业的大环境,所以其要从实际出发,加大经营实践力度,结合具体的情况及时调整经营方案,然后提升客户的主体地位,以客户的角度为出发点,确保客户的满意度与忠诚度有显著的提高。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发展期间还面临一些问题,因而应该多借鉴其他国家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经验,尽最大努力为客户提供具有特色的金融服务,以此增强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
2.2创新金融产品
在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过程中,必须对创新产品有深刻的认知,在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阶段,通过大力开发产品,特别是创新金融产品,吸引更多的客户,为商业银行适应当前的金融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产品进行创新,有助于使得金融产品在市场上的风险下降。商业银行在构建金融服务模式时,应采用塔式结构,基础层注重负责银行和证券等产品的销售,中间层则负责银行与保险产品的创新,并且和传统业务相互融合,继而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对于高级层,其重点是为客户提供组合式金融产品的一体化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与多样性需求。同时,合理的运用互联网,打造互联网金融产品,确保金融服务产品能够满足时展的要求。总之,通过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是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的终于依据,当商业银行内部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借助于所建设的银行电子化,促进对金融的创新,从而确保商业银行能够适应金融行业的发展,提升其核心竞争力。
2.3对金融服务组织加以创新
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该意识到组织框架是载体,那么,在对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进行构建期间,要对金融服务组织加以创新。从根本上讲,我国的商业银行发展时间相对较晚,组织框架存在不完善之处,对金融服务创新力度不足,所以为了完善金融服务模式,要合理的借鉴国外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元素,针对自身的具体状况,继而构建适合其发展的集团化组织模式[3]。例如,美国的花旗银行采用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结构,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对金融服务加以创新。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在构建金融服务模式期间,要将建立科学的组织框架,对国有银行的产权加以改革,搭理构建扁平化的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组织结构体系,使得商业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有所提升,也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3结束语
由于现代金融的飞速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商业银行为了最大程度的提升竞争力,促进其金融服务的经济效益有明显的提高,必须将构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模式作为重点,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金融服务得到创新,从而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汪兴隆.论大中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的构建[J].南方金融,2012(6):79-83.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竞争力;竞争格局
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中国和印度是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承接大国。发展服务外包对调整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增长、加速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日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印度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早在20世纪末就开始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目前是世界最大的服务外包承接国。面对印度的领先优势,中国如何抓住当前时机提高竞争力、改善中国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上的竞争格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格局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服务提供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的一些操作性的、非核心的、成本高的甚至部分核心业务,如资产评估、报表审计、软件开发等业务,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缺乏足够的精力和专业水平而难以兼顾,通过外包给专门机构可有效降低成本、转移风险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外包内容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即业务流程外包(BPO)和IT外包(ITO),具体来说有产品研发设计、发卡与收单服务、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呼叫服务等。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90年代高速发展,当前在所有外包行业中,金融业的外包规模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TowerGroup公司的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业的外包趋势正不断加强,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服务企业将扩大信息技术项目的外包业务,金额将从2005年的1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8.9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34%。德勤公司2004年的研究结果表明,未来5年内美国将有3560亿美元的金融服务要外包给海外机构,占现有金融服务成本支出的15%。另一份报告预测,全球外包市场容量将达1万亿美元左右。
外包通常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把耗费大量人力的服务及操作中间环节外包到人工成本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Gartner集团认为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外包出的IT职位比例不足5%,到2015年该比例将增至30%,未来5年内服务外包迅速增长的势头将导致大量资金从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流向发展中国家。在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市场中,我国和印度是最受关注的两个国家。毕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彼得•郝勒维茨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更重要的是,跨国金融机构从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已经把中国和印度市场作为其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因此,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印度是我国最主要的竞争对手,而且目前居于优势地位[1]。IDG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球软件外包市场规模已达1000亿美元。而印度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外包承接国,并垄断了美国市场。根据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外包业务为印度公司带来了17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占全球同类市场的44%。预计到2008年印度在全球软件和后端办公服务外包市场所占份额将达到51%,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另一份研究表明,印度外包商在全球离岸外包市场上占有80%的份额。美国情报文献中心的统计显示,2003年印度服务外包业赚取了170亿美元,而我国的服务外包仅有6000万美元的收益,远远落后于印度。在利用科技手段保障和促进金融服务方面,我国也与之存在差距,因为我国的高端通信产品和大型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严重依赖国外。
二、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1999年,为解决“千年虫”问题,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将数据修改工作外包给印度,这促成了印度金融外包业的崛起。印度金融外包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高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56%,2005年营业总额达280亿美元,直接从业人员25万人。目前,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提供范围扩展到信息类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更具战略性的领域,越来越多的金融集团将业务流程整体外包给印度企业。这使印度企业不仅提供优质的互动式客户服务,也承担了欧美本土企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花旗、渣打、汇丰等大型金融集团已在印度设立了10多个处理中心,这些处理中心规模增长迅速。如渣打银行全球共享服务中心为渣打银行在全球56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后台业务支持,可以对全球各个分支机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将各种数据管理、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等迁移到印度,带来大量相对高收入、高技能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印度的产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银行业中,金融服务外包已经涉及到批发银行、金融市场分析与交易等多种高端业务。在印度开展外包业务的花旗银行、VISA信用卡、通用金融公司、渣打银行等国际金融巨头创造岗位超过20万个。此外,一半以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都在印度开展了金融服务外包[2]。
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了《离岸业务的行业反馈》报告,总结了印度金融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竞争优势,主要有:第一,充足的人才资源。服务外包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而印度具有大量说英语的专业人才,调查、分析等高端业务员工基本上都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有关外包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也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政府与大学、培训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牵头策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学校教育向职业教育延伸。第二,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在印度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可靠而且成本低廉,使金融外包企业能全天候运营。钦奈、班加罗尔、德里等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还是航空枢纽。第三,政策支持。外包业务得到了印度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明确信息产业是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让外包业务享受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措施,在批准用地方面提供便利。印度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这些措施鼓励下,有充足的合格服务供应商和新进入市场的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第四,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印度企业重视外包管理,都有由董事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和外包业务发展战略。企业都备有处理突发故的紧急预案,大规模的业务被分散到不同的子公司来减小意外风险。企业都通过了英国信息安全标准的认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客户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印度政府也全力构建金融服务法律构架,要求企业全面接受相应的国际认证。印度企业还严格遵守合同,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声誉。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IT外包。1992年中国银行成立的博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的软件开发中心,都专门为本行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软件开发、技术研究、支持推广业务均外包给了隶属于总行的软件开发中心,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则多采用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的做法。金融外包业务也在IT以外的其他领域快速推进,其中以信用卡和保险后援中心最引人瞩目。2003年之后,我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节节攀升,国内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将信用卡业务外包。目前,我国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银行卡业务的全套服务,从申办筹建、设计产品、市场营销到交易处理和客户服务,甚至包括客户数据分析和市场定位。预计到2010年,在超过3000亿美元的离岸外移投资中10%有希望投向中国,其中与金融相关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约50亿美元以上;在岸外包方面,我国BPO市场预期将超过500亿美元[3]。随着我国金融外包业务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发包主体范围的逐渐扩展,其规模会越来越大。
我国在制造业方面的领先优势使我国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承接国。与印度相比,我国在承接外包业务方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一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环境良好,是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近450家已在华投资,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超过30家,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700家。目前,我国已经聚集了各路金融外包业巨头,既有埃森哲、IBM等世界著名的BPO公司,也有如Infosys、塔塔等来自印度的公司。欧洲流程外包研究机构MorganChamber分析称,中国银行业的变革以及外资银行的发展计划,将给中国的BPO提供商带来战略性的机遇。我国将有机会同全球领先的银行合作,分享银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种合作未来会成为我国BPO走向世界的桥梁。二是我国拥有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储量大。三是我国的综合成本优势,在人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我国都享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四是我国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在电信、交通领域。五是我国拥有庞大的不断扩大的国内市场,为了在我国市场占有立足之地,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建立起客户群。尤其是香港和上海正在成为整个亚洲的金融中心,以市场带动的服务外包趋势势不可挡。印度金融服务外包以软件业外包为主,很少为国内信息化服务,而我国金融信息业以满足内需为主,信息化与软件业互相带动。六是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亚洲的中心,经济发达的日本和韩国都靠近我国,文化传统相似,日韩两国企业要发放金融外包业务,我国都是首选[4]。
目前,商务部已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启动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资金,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国公司将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的城市纷纷建立金融服务中心。首先是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2005年7月上海银行卡产业园被确定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签约和预约项目的总投资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国家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着手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这有利于将跨国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部门吸引到上海,把上海建成国际跨国金融机构的亚太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全球的后台基地。上海银监局的一份研究显示,近两年外资银行亚太区外包中心正在逐步向上海转移。在沪外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和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已经在境内投资的关联公司开展外包业务,业务种类和业务量都在逐步增加。这些分行或者公司,将来都将被打造成外资银行亚太区服务外包的操作中心。其次,深圳罗湖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金融业是深圳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罗湖区“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金融中心的定位,并切实建设“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建设金融中心区。第三,北京金盏金融后台服务区。北京市通过了《加快首都金融产业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规划出包括海淀区稻香湖金融后台服务区、朝阳区金盏产业园、通州区新城商务园等3处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北京综合考虑了金融服务区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北京CBD、朝阳区以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在朝阳区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建设的总体工作设想和全面论证。
四、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策略
考虑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优势与劣势,对比到我国的实情和印度优势与经验,我国在增强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方面可参考以下策略。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管理机构和专项发展基金,以行业协调和互助的方式推动外包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国际上的信息保护规则,在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加强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拓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贷款平台,优先为外包企业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此前商务部已经宣布每年拿出1亿元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国开行也将提供50亿元贷款,用于各地外包基地和企业的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允许其用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担保。鼓励风险投资、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三是对服务外包企业采取减税、免税及减免房租等优惠措施。目前,在印度、捷克等外包发展迅速的国家,政府都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极大的税收优惠,增强了该国外包的竞争力。商务部正会同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20多个部委制定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力度。政府要逐步认识到服务外包的重要性和商机,进行统一规划和宣传推广。
(二)制定总体性外包承接战略
我国承包企业首先要在战略上从暂时性、战术性向长期性、战略性转变,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动性特点的发展战略。我国企业应改变自身的定位,从过去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加工厂”变为各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去。其次,服务承包企业应建立业务动态监管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严格履行服务外包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并采用接受发包单位的全面评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服务外包的风险。第三,建立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我国的承包企业应遵循合法、风险控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有效监管等原则,识别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经验,确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原则的规范和制度。
(三)发挥比较优势和集群优势,扩大业务承接范围
从我国金融中心的布局情况看,东部地区涵盖了国内主要的金融中心城市,其中以京、沪、深三个城市最为典型。由于自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征、历史发展轨迹等方面因素不同,在东部地区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业集群模式,对此加以系统地对比,有助于探寻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而为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的集约化发展提供借鉴。
一、 金融服务业集群的文献回顾
M.E.Porter(1990)首次提出“产业集群”概念后,迅速掀起了国际研究的热潮。国内外大量的文献集中于制造业产业集群,但关于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研究目前仍显得相对薄弱,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国外的研究主要涉及金融产业集群理论、金融地理学、新经济地理学等相关研究。金融地理学的信息流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Porteous(1995,1999)、Martin(1994、1999)、Thrift(1994)、Gehrig(1998)、Bossone(2003)、Zhao、Smith和Sit(2003)等反对以Brien(1992)为代表的“地理已死”的观点,并从“信息外部性”、“信息腹地”、“路径依赖”等来解释金融中心的发展。新经济地理学的Krugman(1991,1995)则应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递增收益、和累积因果关系等解释产业空间集聚问题。Choieltal(1986,1996,2002)、Kaufman(2001)研究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动态格局和金融服务集聚的原因。Allen & Pryke(1994,1995)、Pandit& Gray(2001,2003)运用空间表示法和产业集群动态研究方法对伦敦金融中心问题进行了研究。Poon(2003)运用层次聚类分析方法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的层次。
近些年国内的相关研究也比较多:区域金融和金融地理学方面,张军洲(1995)、殷兴山(2003)、金雪军等(2004)、李小建(2006)等探讨了区域金融发展的动力、空间结构与环境等问题;张杰(1998)、周立(2004)探讨了国有银行“空间均齐分布”假说。金融产业集群理论方面,钟伟(2003)、周振华(2005)、黄解宇等(2006)、梁颖(2006)、闫彦明(2006)、郑长德(2007)、王朝阳(2008)、郗文泽(2008)等探讨了金融业集群的内在动因、集聚效应、集群模式及风险等,这些研究可分为两类观点:市场选择型和政府导向型。干杏娣(2002)、李扬(2003)、姜波克(2003)、张幼文(2003)、华民(2005)、赵晓斌(2005)等分析了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形成条件和决定因素等。郑长德(2007)、项俊波(2007)、高长春(2007)、王力(2008)、潘英丽(2010)等系统地探讨了金融中心的功能、类型、层次、制约因素等,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 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模式比较
综观各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情况,可以发现金融业似乎天然具有“扎堆”的特性。长期中也形成了许多著名的金融业集聚区域,如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香港中环CBD等等。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东部地区形成了京、沪、深等主要金融中心城市,并呈现出不同的产业集群特点。
1. 京、沪、深金融服务业发展概况比较。从金融服务业角度看,京、沪、深三个城市具有较多的共同点:一是分别是东部三大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并具有较为广阔的金融腹地;二是都集聚了大量总部级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功能性总部等;三是都形成了鼓励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四是都成果跻身全球金融中心排行榜的前列。
从国际排名看,目前由伦敦金融城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研制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简称GFCI)是最权威的排名体系。该指数从2007年3月开始第一次,此后每半年对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城市进行排名,至今已经推出第10期排名。从最新一期的排名情况看,京、沪、深分别位列第5位、第19位、第35位(深圳市虽然在第6期以后才进入全球排名序列,但是位次上升很快)。
进一步从金融发展的指标来看,可以反映出三大城市的金融发展成就:北京市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为2 055.0亿元,同比增长4.8%,占GDP的比重为12.8%。上海市2011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 240.47亿元,比上年增长8.2%,占GDP的比重为11.7%;至2011年年末,上海市有各类金融单位1 048家(其中,银行业160家,证券业149家,保险业333家)。深圳市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为1 562.43亿元,同比增长8.6%,占GDP的比重为13.6%。
2. 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空间特征比较。金融服务业的空间集聚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规律。改革开放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京、沪、深金融服务业加速发展,在政府规划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下,各城市金融发展呈现出富有特色的空间集聚特征。
北京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布局呈现“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特点。金融产业呈现“十”字格局纵横发展,其横轴为长安街,竖轴是西二环。其中以金融街作为主中心区,以CBD作为副中心区。在金融街的核心区域,集聚了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行三会”总部、四大国有银行总部、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总部。在城市,北京、天津形成相互呼应的“双金融中心”格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布局呈现“一城、一园、一带”的特点,包括陆家嘴金融城、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外滩金融业集聚带等区域。其中在1.7平方公里的“小陆家嘴”区域内共集聚了上海一半以上的金融机构;陆家嘴金融城则涵盖了央行上海总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货币市场等一批国家级金融机构;近期四大国有银行在上海的第二总部在加速推进之中。上海依托长三角16城市群,还形成了1强多副的金融业集聚格局。
深圳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布局集中于“3集聚区、1后台”区域,即福田中央商务区、罗湖蔡屋围和南山前、后海三大金融总部集聚区,龙岗平湖金融业服务基地。深圳金融集聚区汇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安保险、招商银行、国信证券、中国银行产品研发中心等重要金融机构。在城市,深圳市地处香港、广州之间,并形成华南“三个金融中心”联动发展格局
3. 京、沪、深金融中心功能比较。金融集聚区往往承担着金融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也往往对金融集聚区的业态结构、集聚形态、发展路径等产生长远影响。近年来京、沪、深三大城市均通过法规或发展规划等形式对未来金融服务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部署。例如,北京市2008年曾《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是:北京是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上海市于2009年8月1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并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为重点,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2012年3月的《深圳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不断提升市场能级和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努力建设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结合京、沪、深各自的金融禀赋特征,按照金融中心的功能分类对三大城市的功能属性及发展定位进行比较,从中可以发现三个城市在功能上既有交叉又有不同分工,但都具有多功能综合的特点。在共性特征方面,三个城市都承担着金融信息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功能;在差异化功能方面,北京市体现为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等;上海市体现为金融市场中心、创新中心、清算中心等;深圳市体现为金融市场中心、创新中心等。
4. 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路径。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复杂的作用机制和影响因素。从国内外案例来看,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路径可以从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角度进行划分,并可大体分为政府推动型、市场主导型、复合作用型。从国际案例看,西方发达国家知名金融集聚区在形成、演化过程中,市场机制往往发挥主要的作用,如纽约华尔街早期的动因来自于1792年有关金融交易商共同签署的《梧桐树协议》及其所促成的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的成立;伦敦金融城的早期形成得益于伦敦股票交易所等重要金融机构的建立。但是客观来看,并没有绝对的政府推动型、市场主导型金融集群发展路径,更多地是体现为复合作用型特征,只是在某些区域一种力量的主导作用而已。
从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路径来看,由于城市发展历史背景、城市区位条件等都存在很大差异,三个城市也在长期中分别形成了独特的金融服务业集群路径。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城市,集聚了中国金融体系最高层、最核心的机构,主要包括监管机构中的“一行三会”总部、四大商业银行总部、政策性银行总部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总部机构,这也使得北京金融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都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色彩。上海历来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自1843年开埠后,上海依托优越的自然区位优势而快速集聚了一大批洋行、钱庄等金融机构;20世纪90年代初浦东开发开发后,一系列国家级金融市场的建立,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集聚,其中有国家战略支持的因素、但更主要地体现为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自深圳特区建立以来,深圳市经济、金融发展始终释放着巨大的创新动能,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后更加激发了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种新型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从而使得深圳市具有强烈的市场主导特征。统计显示,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4 602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这些证券公司大多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周边区域而集聚发展,显示出较强的创新实力和市场化特征。
三、 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京、沪、深三个城市的金融服务业集群在形成路径、发挥功能、业态结构等诸多方面都不尽相同,这也反映出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存在着不同模式。进一步从三个城市金融产业集群的发展环境来看,体现出不同的优劣势特征,对此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更为清晰地得出金融产业集群发展可借鉴之处。
1. 结论。前文的对比分析大体反映出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发展进程与运行状况特点。但要对金融服务业集群这一复杂系统进行完整描述是十分困难的,除了金融、经济相关因素外,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还与政策条件、信用基础、人文环境等诸多外部条件密切相关。本文进一步对三个城市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细分要素和整体优劣势做出判断:依据一,综合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中心等问题研究观点的系统梳理;依据二,京、沪、深三个城市金融、经济、人文等各方面具体情况;依据三,GFCI等国际权威排名的总分数及各项目得分。总体结论是:
上海在金融市场发展、金融市场开放、金融腹地资源、金融功能塑造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但在总部机构能级、创新活力等一些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从而也制约了金融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及进一步的发展;值得提出的是,上海并没有出现得分最低的“短板现象”,从而表现出综合实力最强的优势。
北京市金融机构能级、人力资源条件等方面具有其他两个城市无可比拟的强大优势,但是也存在创新活力不足、市场基础薄弱等显著劣势,成为今后制约金融服务业集群发展有待突破的领域。综合实力仅次于上海市。
深圳市是国内城市中创新活力最强的城市之一,也对金融创新产生强大的支撑作用;深圳市还因与香港、广州等城市相毗邻,且拥有珠三角坚实的腹地资源,在金融腹地方面也有很强的优势;但同时也在人力资源、机构能级、辐射功能等诸多方面存在相对劣势。综合实力是三个城市中最弱的。
2. 我国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的启示。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不断崛起,将会有更多的大型城市面临金融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问题,而京、沪、深的经验可以带来重要启示。
(1)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国内外理论研究的普遍观点,及大量的金融中心案例表明,金融服务业发展具有极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并往往在CBD区域呈现高度集群化发展的趋势。其内在动因,一方面在于金融服务业作为信息、资金和智力密集的行业,通过产业集群能够产生更为显著的集群效应--如信息共享、知识溢出及降低交易成本等等;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中竞标付租能力(Bid Rent Ability)最强的产业之一,而在高端商务区的集聚也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品牌影响力。为此,各个城市的金融业发展应当及早进行空间的布局,注重依托CBD区域推动金融服务业的集群式发展,避免过于分散情况的出现。
(2)城市之间宜形成金融业错位发展的格局。高端金融资源(如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重要的金融市场组织等)具有很强的稀缺性,同时也是各个城市竞相引进的对象。为了避免城市间恶性竞争的现象,我国各个相关城市可以根据国情、市情等采取“错位竞争、联动发展”的策略,如北京侧重发挥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等方面的功能,上海侧重发展市场中心、信息与服务中心等方面的功能,深圳侧重发挥区域性的金融市场中心和创新中心等方面的功能,其他金融中心城市立足服务本区域的角度发挥相应的金融产业功能,形成“大、中、小”金融中心共生发展、相互互补的新格局。
(3)推动金融服务业前、后台分离的集群式发展。从国内外金融业发展实来看,金融机构的前、后台部门在集群方式、集群内在机理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如伦敦、纽约等城市的金融机构前台部门往往集群于CBD区域,通过发达的配套产业基础所提供的服务,构建一种复合性产业聚集网络结构;而金融业的后台部门,则一般都选址于商务成本较低、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如京、沪、深等城市均在租金相对较低的区域建立了后台服务金融区域),这样的空间布局符合金融产业的内在规律,并有助于提高金融后台数据库的安全性和大型空间要求。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在伦敦金融城每半年一次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评价体系中,将金融制度、金融生态环境等作为重要的评判因素,这也是符合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律的。但是反观京、沪、深及国内其他城市的情况,金融生态环境都处于“短板”状态。今后各个城市可以考虑的举措主要有:一是加强金融立法,形成有助于金融国际化发展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为金融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杜绝行政干预与“金融抑制”现象,积极为各方参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合理引导的市场环境;三是推出国际化金融人才政策,可探索通过户籍制度、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制度、高端人才补贴制度、住房补贴制度等措施来提高城市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度;四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体下,探索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有序开放等进程,以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
参考文献:
1. Porter M.E.Clusters and new Economics of Competition.Harvard Business Review.Nov-Dec,1998,77(1).
2. Panditetal, N.R. Gary A.S. Cook and G.M. Peter Swann. The Dynamic of Industrial Clustering in British Financial Services. The Service Industrial Journal,2001,21(4):33-61.
3. 何德旭、张军洲.中国金融服务理论前沿(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 闫彦明.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网络结构:上海的案例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9,(12).
科技型中小企业日益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在科技进步与创新进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但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据统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筹资金,自筹、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大约分别占83%、8%和9%左右,90%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资金{1}。外源性融资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使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受到抑制,企业难以做大做强,高新技术成果难以真正产业化,经济发展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
科技型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内学者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早已开始,梁峰(2000){2},李大武(2001){3}分别从银行,中小企业两个主体提出了融资难的原因,林毅夫、李永军(2001){4}认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委托问题是导致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直接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单位外部资金所需要支付的信息披露费用相对较高,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中小企业同样因为透明度不高且抵押物不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单位贷款成本高被要求一个较高的风险溢价。徐洪水(2001){5}也提出商业银行收益不对称和激励不对称是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赵昌文等(2009)在《科技金融》一书中首次定义科技金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从一般中小企业融资中独立出来进行研究,陈玉荣等(2009)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身具有的高风险性、高度信息不对称,融资体系缺陷,政府扶持力度小是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马秋君(2013)分别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政府等5个角度进行分析, 总结各方研究,可以将其概括为: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位信息披露成本高,收益成本不匹配导致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抑制严重,资本市场深度不够,三是金融机构单位投资成本高,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委托问题严重。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更多地采用市场方式配置资源,地方政府多以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方式实现政府职能,依托政府财政投入进行运营,本文逐一分析这些机构运作模式及存在问题,并给出科技金融实践的建议措施。
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运作模式
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一是为科技金融提供对接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二是提供财政资金放大作用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三是提供科技贷款的科技支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四是科技保险,五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一)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为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部分地方成立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功能主要包括:一是信息服务功能,重点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创投机构投资需求、银行等金融机构科技信贷产品各类基础数据采集、信息处理与集中展示。二是对接服务功能,重点针对平台各类投融资主体需求,开展需求分析与评价、商业策划与包装、项目宣传与推介等撮合服务。该模式下提供的服务大多是准公共服务,只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本质上无法降低融资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委托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建立了增值服务分享机制,各类会员线上、线下将形成的信贷审批意见、投资建议,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业务信息作为平台增值服务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互通、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资源分享,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
(二)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
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财政部,科技部印发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对象为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该模式类似美国硅谷银行的商业运作模式,通过将资金投给VC机构,再通过VC机构对创新型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从而放大财政资金倍数,但该模式在国内复制并不成功,一是资本市场深度不够,创业投资企业退出机制不完善,影响了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二是国资转让程序复杂,降低了市场融资效率。
(三)科技贷款机构
科技贷款机构特指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和部分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商业银行设立的科技支行是科技贷款的主要供给者。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贷款产品创新。科技支行贷款产品的创新主要是抵质押物的创新,例如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的知识产权质押、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的股权质押贷款业务,这些创新本质上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轻资产退而求其次的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透明度低,贷款机构单位贷款成本高的问题。二是商业模式创新。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寻求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采用“科技贷款+股权投资”的合作模式,通过联合风险投资“搭便车”来降低科技贷款风险,该商业模式源于美国硅谷银行,已成为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三是风险理念的革新,从过去重资产转为重未来现金流覆盖,例如浦发银行天津科技支行的贷款审核更多关注行业与市场接受度,企业的发展阶段、融资的用途、股东背景与公司治理结构、比较优势、发展市场空间等方面。当前,科技贷款依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未来发展重点将是风险识别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
(四)科技保险
2007年,北京举行“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备忘录签署仪式”,科技保险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主要大型保险公司是科技保险的主要供给者。吕文栋等(2008)6指出科技保险存在弱可保性、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正外部性等特点,邵学清(2009)7提出,科技保险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而是政策性保险,这是科技风险的内在特征所决定的。胡慧源、王京安(2010)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了政策性科技保险的存在原因,认为由于科技保险外部性和价格效应的存在,需要政府采取包括财税手段在内的干预,以帮助科技保险市场从失灵状态中恢复。我国科技保险仍处于试验阶段,采取的补贴方式主要为保费补贴,黄英君(2012)基于政策性科技保险财政补贴中的“道德风险”和内生最优财政补贴规模理论模型提出应丰富财政补贴形式,增加经营主体管理费补贴、再保险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实行差别补贴标准避免科技保险市场失灵,发展科技保险市场。
(五)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属于信用提升机构,2010年,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融资性担保机构。各地方通过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或同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提供间接融资担保、直接融资担保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例如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新近成立的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均属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何光辉,杨咸月(2000)认为政府的融资担保过程具有双重作用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相当于市场利率的降低,这种“利率的下降有两种效应:一是市场利率的降低诱使原先那些有高收入和高还贷概率但没有投资的小企业进行投资,增进了社会福利;另一种效应是扩大了B区域,使低收入和低还贷概率的小企业被吸引到投资行列中来,如果第一种效应大于第二种效应,则政府信贷担保的总效应为正。8目前我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多地起到风险补偿的作用,一味通过风险转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利率,在经营过程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存在风险没有很好地进行防范和控制。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议
一是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方式,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金融资源,充分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风险特征,依靠单一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无法满足不同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考虑搭建涵盖多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的综合体,提供多元化金融市场工具,充分利用风险投资、科技贷款、融资担保租赁、科技保险等市场配置资源,带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投入,最终形成收益-风险相匹配的科技金融环境。
二是加快金融市场制度建设,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探索集合信托、集合票据等新型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尽快启动“新三板”扩容工程,加快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柜台交易市场,为各类投资提供良好的交易环境。
三是尽快搭建科技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完善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包括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征信尚处于起步阶段,信用评级也主要服务于大中型企业,以担保机构为主体的信用增进内容有待于进一步丰富。积极寻求同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进机构之间的合作,形成以征信机构为载体,信用评级为支撑,信用增进机构为主体的信用生态环境。
注释
{1}唐雯,陈爱祖,饶倩.以科技金融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融资困境[J].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7期。
{2}梁峰.《试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瓶颈》[J].南开经济研究,2000年第2期,P44。
{3}李大武.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剖析及对策选择[J].金融研究,2001第10期,p125。
{4}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第1期,p14。
{5}徐洪水.《金融缺口和交易成本最小化: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成因研究与政策路径——理论分析与宁波个案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1年第11期,p48。
{6}吕文栋,赵杨,彭彬.科技保险相关问题探析[J].保险研究,2008年第2期。
{7}邵学清.对科技保险试点的经验总结与展望[J].中国科技论坛,2009年第4期。
{8}何光辉,杨咸月.《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发展的理论研究》[J].财经研究,2000年第8期。
参考文献
[1]魏玮,毕超,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研究—以西安市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年9月第17期.
[2]卢金贵,陈振权,广东科技金融工作的实践及对策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第24期.
[3]潘子欣,谢惠芳,后金融危机环境下科技金融前路的探索与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12第6期.
[4]邓天佐,加强科技创新产业化能力建设的思考与对策[J].中国科技论坛,2010年第8期.
[5]谭中明,宋俊,江苏科技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2年第20期.
[6]周昌发,科技金融发展的保障机制[J].中国软科学,2011年第3期.
[7]樊星,科技金融理论与实践悖论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第3期.
[8]杨刚,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支撑体系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05年第8期.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2-159-03
引言
互联网金融即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也就是借助互联网与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用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既包括非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从事的金融业务,也包括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本文主要探究的是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
在金融脱媒,利率逐步放开,银行利润增速放缓的背景下,银行传统的经营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发展。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与发达地区银行同业及早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潜力,推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普遍较好。而山西省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与经营方式不同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发达地区,其发展相对缓慢,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尤甚。本文通过对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的实地调研及网站体验等方式,分析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现状,提出发展互联网金融对策与建议的探讨,以期对山西中小商业银行及我国类似银行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的作用。
一、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现状分析
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我国银行同业,一方面快速推出各类银行系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另一方面,各家银行也开始从原来的金融互联网化道路,转变为尝试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职能部门或独立机构,摸索互联网金融发展新的突破口。就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态势来看,我国各商业银行基本处于初始阶段,其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普遍较好,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层次不一,山西省中小型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普遍相对落后,但是他们在互联网金融理论与实践方面也进行了尝试。互联网金融新产品、新服务不断涌现。比如,晋商银行作为山西省最大的城商行,在其网站开通有:小微网上银行、个人网银、企业网银,针对不同客户群提供基础金融业务的办理,为客户提供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但是尚未完善直接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在线融资、网络信贷类产品亦不足;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网站有个人网银、企业网银,但在“理财E站”,只有理财信息公布,而无实质交易界面,该银行的“小额农户贷款”产品,以农户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无需担保的贷款,方便农户进行贷款,但是网上只有申办流程,未能在网上提供实际办理贷款业务;尧都农商银行作为山西省首家改制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网上交易界面比如,“特惠商户”,信用卡业务下,只罗列了各个行业,竟然没有图片上传,截至2015年5月23日,“E融九州投融资平台”,有投资意向的人数仅166人,累计交易额仅13,000,000元;大同银行金融业务中:个人业务公司业务、中小企业专项服务、卡业务、结算业务,无直接的网上银行及网络金融服务。有些小型银行没有网上业务,比如,类似曲沃新田村镇银行,有存贷款业务,为小区域客户金融服务,在互联网方面未涉足;山西省长治银行发展惠普金融,推出创新型产品:“2013年引入德国IPC微贷技术,长治银行开展小微贷业务,截至2015年末,累计发放贷款达到27744万元,总计1487笔金额,而微贷中心营销客户累计达99792户,覆盖全市包含13个县市区全部小微客户的70%”。本质上来说,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也就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理财业务,解决资金闲置的问题,提高资金利用率与收益的问题;另一类主要是面向本省资金需求者,特别是小微企业及个人急需资金者,通过在互联网信息,为资金需求者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对于这两类金融产品来说,由于所处的环境不同于大型商业银行,不同于发达地区客户群,在产品设计方面也应不同,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提供方面缺乏个性化,产品不规范,使用过程出现诸多麻烦,高风险的品种又会造成不利影响。
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有不足也有优势:首先,对山西省区域内的客户资信与经营状况比较熟悉,在产品供给时,容易把握,“关系型”投融资易于建立。范围内的业务相对集中,审批环节少,容易决策,当市场发生变化时,业务调整速度快。其次,还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比如晋商银行可主要定位在山西省内发展,在本省内建立社区营业网点,重点在太原市建立社区物理营业网点,结合山西省会城市区域优势,客户个人基本信息、资金实力等信息容易获得。在区域内开展运营活动,可充分运用本地人才资源,因而,其信息成本、经营运作成本、固定设施成本等都较低。面对用户的不同需求,能发挥自身易于决策、业务集中的优势,及时高效满足客户需求,同等技术条件下,相比较外省及大型银行,更能设计出独具特色的不同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有针对客户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理财产品及提供结算便利条件等,不仅实现业务收入,还方便调整收入结构,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
二、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机遇与挑战
山西省中小银行商业银行,面临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同行业竞争压力以及新的发展阶段中风险控制把握等问题与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中小商业银行开始根据自身特色和当地环境优势发展互联网金融。一是中小银行在山西本地和城间区域发展上更具竞争优势;二是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可以重点发展省内或地市h域小规模区域的经营规划,在自己熟悉的“市场土地”上精细耕作,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和反馈,挖掘大量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特别是关于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资产变动状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但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首先,发展定位不甚成熟是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面对的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多样化,客户追求服务个性化,需求高层次化,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要立足创新发展模式,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发展定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信息管理手段,实现组织结构转变,把信息技术应用到管理决策层,扮演好原本作为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角色,得到客户特别是本省客户的认可。其次,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急需变革。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多数仍为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一方面,银行需要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调整客户结构,利用大数据资源和电子商务交易信息不断完善客户信息,把握客户的经营行为,正确评价定位客户信用等级,减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为银行发展综合服务提供业务基础,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需要有效联合互联网各参与方,对银行不同的产品进行分类,对相同类型的进行整合,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传统银行要发展必须将传统业务与互联网金融结合,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最后,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综合经营模式有待完善。在互联网金融的大背景下,虽然有部分中小银行发展了网上互联网业务,搭建自身银行综合平台,但是还存在信息技术不完备,网上银行服务功能少,提供的服务有限,大多手机银行还不完善或者没有手机银行业务,这必然需要加强跨行业的合作,拓展不同产品和服务,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突破地域和时空限制,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完善综合经营管理模式。除上述之外,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策略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思路
中小商业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总体思路:以简约、极致、体验优越的产品和服务吸引客户,利用区域优势,互联网低成本优势,以客户为中心,运用平台思维、大数据思维、社会化思维和跨界思维,在资金理财、消费金融服务、新型支付探索以及省域联名账户基础上全方位合作理念,建立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省内区域范围的相对独立的体系。通过实施与互联网生态相适应的社会化营销传播及跨界渠道结合的新型营销策略,推进快速聚拢客户,促进新型互联网银行体系的建立,实现在大零售业务方面打造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连锁超市的远期目标。
(二)确立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
在总体思路基础上,确立本土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1)在市场定位方面,以客户结构中小化、经营对象地方化、产品服务个性化为策略。在客户选择上,应避免与国有大型银行重叠,避免脱离自身比较优势与大银行争夺大客户、大项目。应注重培养稳定的具有忠诚度的客户,可以通过关心初创期的小企业,扶植成长期的小企业,与小企业共同成长,相互支持,探索银企深度融合,形成稳固持久的银企关系。对于同样服务农村地区的山西省中小银行而言,专注服务“三农”,培养忠诚客户,也是理想的选择。(2)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方面,可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数据整合,获取用户有效信息,关键交易数据,提供网络融资平台,在此基础上构建完备的用户信用评级体系,以便快速挖掘和分析系统用户数据。也可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将线下金融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上实现在线金融服务,不断研发新的网络融资创新产品,提升知名度,开拓市场,利用其客户数据资源,拓展新的目标用户群,搭建客户基础数据平台。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要慎重,结合中小商业银行特点,提前制定有关的应对策略,做到快速反应,迅速决策,提高服务质量。(3)在完善综合经营能力方面可搭建自有平台。借鉴国有四大银行成功的经验,建立省区域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地县市区域产品特点,进行各种电商交易,找准目标,比如农产品、土特产等某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电商平台,这样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既结合自身地域优势,又弥补在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允许信誉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该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链接,实现债权转让,资金流动,合理利用自有客户资源,满足客户资金需求,带动区域经济。还可与省内同等级的银行进行平台合作,针对同业金融产品,不定时地进行交流,对经营活动产生的信息流、物流、商流等相关信息进行交换,整合信息。与此同时,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顺应移动支付的大潮流,采取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并行的模式,满足客户需求,降低成本支出。为此,还须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既要培养掌握互联网金融专业知识、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以及金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又要关注国内外银行互联网金融新的举措,取长补短,学习其先进技术和思想,在借鉴中进步。
(三)构建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体系
结合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特点,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情况,在客户定位、互联网银行发展方向、基础平台建设等方面,构建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产品业务体系。首先,推进互联网账务核算系统、联名账簟⒅绷支付机制、收银台建设,为互联网银行的产品部署、渠道合作、移动金融创新、融资授信产品的推出提供基础平台。应用零售信贷平台,通过山西省内中小商业银行零售信贷平台的授信模块功能,对多渠道合作客户进行征信评分,进行统一授信管理,对接信用卡借贷系统,促进互联网银行业务的发展。
其次,围绕互联网生态,建立专业化的线上营销机制,辅以传统媒体和网点渠道,开展以口耳相传为特征的微营销、众口营销,策划分享、体验、推荐、交易等系列营销活动,实现客户规模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提升山西省互联网银行品牌的知名度。此外,在积分与优惠机制方面加强客户关系管理,增强客户黏度、培养客户忠诚度。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服务。为快速响应互联网金融市场需求,在传播推广、数据采集分析、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逐步引入优质的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快速、专业的营销宣传配套服务。
最后,从山西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探索建设互联网银行业务发展的组织保障体系,诸如在加强客户体验,推动产品创新及引进,推进市场化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建立差异化财务管理以及完善在线直销银行风险管理措施与机制。并探索山西省中小商业银行网络银行发展配套措施和机制,构建山特的企业群、个人群与山西经济发展现状出发的网络银行的新业务新模式的体系,促进山西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合作与发展。
结语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商业模式、新运作机制和新表现形式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政府高层对互联网金融采取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兼顾并举的政策,互联网金融将更加规范有序发展。为此,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策略指引下,基于移动互联网及传统银行互联网化,银行以简约、极致、体验优越的产品和服务吸引客户。发展低成本优势、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运用平台思维、大数据思维、社会化思维和跨界思维等方式,在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消费金融服务、新型支付方式探索等基础上增值应用方向不断发力。建立与互联网银行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独立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体系。打造山西地方特色的在线直销银行品牌,推出联名账户、线上理财、融资授信、信用支付、移动支付等产品线。通过与互联网生态相适应的社会化营销传播渠道与跨界渠道结合的新型营销策略,推进快速聚拢客户,促进新型互联网银行体系的构建,实现山西区域地方特色的互联网金融连锁超市的远期目标。以期为我国中小银行业互联网金融发展找到适合自身发展路径的商业模式和业务模式。
(本文为山西省社科联2015至2016年度重点课题,课题主持人:任新利,课题编号:SSKLZDKT2015090)
参考文献:
[1] 郑岩.变革时代的痛点: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探索之路.金融电子化,2015(12)
[2] 白志鹏.中小商业银行互联网金融的机遇与挑战.天津经济,2015(8)
[3] 姜增玲.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研究.当代经济,2016(19)
一、小微企业特点及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成为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表现为“周期短、额度小、需求急、频率高”的特点,往往没有实质性的抵押物和规范的财务报表,抑制了很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随着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资金融通的需求量不断上升,给银行业带来巨大的收益,金融机构逐步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开展,竞相开展相关经营业务,与企业的融资需求直接对接,为小微企业提供覆盖广、成本小、门槛低、流程短、互动强、灵活度高的贷款产品,小微企业享受到金融服务提供的各种优惠与便利,融资方式由过去的单一融资需求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转变。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金融服务市场持续升温,银行信贷与大数据的紧密结合,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能够提供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模式。目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和民间金融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1、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在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将发展小微金融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进行战略转型,不论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是外资银行,都积极发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形成多元化竞争的格局,各银行均先后推出了多种多样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首先,大型商业银行承担着较其它银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和负担,它们拥有强大的客户资源优势和分支机构网络优势,为了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大型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有:工商银行的小企业循环贷款和小企业网络融资等;建设银行的网络E 贷款、小企业网银循环贷;中国银行的中小企业周期性产品系列;农业银行的“简式贷”、“智动贷”和“厂房贷”;交通银行的“网上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蕴通电子供应链”和“小企业e贷在线”等。
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以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为代表,以各自独具特色的业务模式、产品设计以及战略思路成为业内的领航者,民生银行与招商银行独具特色的业务模式引起了其他商业银行纷纷效仿。2011年,民生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小微企业贷款,还为其提供结算和家庭财富管理服务,在保证贷款需求的同时扩大中间业务占比,实现其可持续发展。2011年底,招商银行正式将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从“对公”划归到“零售”。2012年初,招商银行推出“生意一卡通”业务,该业务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提供贷款资金周转业务服务的同时,还为它提供存款结算、转账汇款、工资、财富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更可享受商旅预订、折扣优惠等增值金融服务。
最后,外资银行从一开始就意识到自己与国内商业银行竞争上存在的劣势,如税负水平高、客户资源少、网点密度低、业务收费高、业务范围窄等。在发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时候,外资银行明确提出了“一站式服务”理念,渣打、汇丰、花旗等外资银行均建立了专属的中小企业服务团队,为客户配备自己专属的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的专属金融服务。客户经理通过与中小企业进行深入、及时的沟通,能够为企业量身打造更为细致、合适的产品服务。如渣打银行的快捷贸易通、Straight2Bank;汇丰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中小企业资产贷款;花旗银行的“优智商务”成长企业服务和应付账款融资;东亚银行的“金赢贷”、“设备通”;永亨银行的“小东主”小型企业无抵押贷款;星展银行的“机灵通”等。
2、民间金融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民间金融以其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成为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服务机构,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方式灵活、速度快等优势,符合小微企业融资“小、频、急”的特点,是对正规金融的补充,是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尤其在银根紧缩、正规金融机构信贷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变得更为困难,民间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地位和力度明显提升,成为其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除传统民间金融形式外,尝试通过互联网金融,突破地域的限制,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借贷服务。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如拍拍贷、翼龙网贷、人人贷、宜信等。
三、大数据时代对金融服务行业发展的影响
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卡锡了《大数据:下一个竞争、创新和生产力的前沿领域》报告指出:“大数据将影响到每一个行业,将引发新一波的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其中金融、电信等领域首当其冲”。大数据是互联网、视频监控、移动设备、智能设备、非传统IT设备等渠道产生的海量结构化及非结构化数据,聚合了海量用户的海量信息,“具有数据体量巨大、数据类型繁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的‘4V’特征”。依托大数据,人们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分析超过万亿字节的有关消费者、供应商和运营管理等信息,必将改变传统企业管理决策主要依赖于经验甚至直觉的现状,同时让企业外部协同环境也能转化成企业的金融资本。
首先,在大数据背景下,未来金融服务行业的趋势一定是产品、服务、流程的虚拟化,将金融服务的整体运作虚拟成了数据流,大数据时代为银行业提供了新颖的沟通渠道和营销手段,与客户建立全新的交易方式,将颠覆整个金融服务行业的管理理念和运营方式。
其次,利用数据的能力日益成为银行竞争的关键,银行业运营过程中积累下了海量的客户数据信息和交易记录,这些是极其宝贵的数据资源,将拥有的这些客户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可以获得很多有效信息及具有指导意义的统计结论,深入分析客户的行为特征和消费习惯,并依据信息进行精确的管理和营销,将银行内部数据和社会数据融通,获得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细分客户需求人群,提升其营销能力与行业竞争能力。
最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公司尝试利用自身优势介入金融领域,最终导致出现了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结合。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提高运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增强融资流动性,扩大了需求供给,大大地拓展了小微企业市场空间。
四、小微企业Y公司金融服务模式
Y公司是一家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2010年成立,创业团队具有丰富的金融领域经营之道与计算机运用技术,以利用数据处理与互联网技术为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高效整合行业信息流、资金流、商流和物流,主要业务包括基于核心企业的战略服务与基于行业背景的大宗物资交易服务,细分为应付账款融资、货权质押融资、统购分销业务、票据贴现业务以及贷款发放等金融服务。Y公司的创新业务正是借助于第三方金融服务使各方的顾虑得以打消,并借由专业的数据服务实现银行的风险可控,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以供应链上核心企业为切入点,利用供应链真实贸易背景带来的协同效应,整合银行等资金供给方、小微企业、核心企业以及其他机构(物流、担保公司)等各方的优势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在线金融服务,营造各方共赢的局面。
1、建立BAB系统
Y公司通过BAB系统开展业务。此系统的本质是一种平台金融模式,通过在核心企业、核心企业上下游、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机构(如物流公司等)之间搭建平台对接数据,解决整个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流程中的数据整合问题。它不仅可以将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信息完全整合以掌握其真实贸易背景,提供有保障的线上服务。企业可以直接提出融资申请,凭借系统连接信息与相关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直接判断是否满足融资条件,金融机构再通过系统实时监控真实贸易背景与控制监管账户资金收放。整个BAB系统的基本架构包括总平台下的资金平台、交易流程信息化平台、办公信息平台。其中资金平台包括资金支付与融资服务,交易流程信息化平台包括船务管理系统、国内物流配载管理系统、国际货运管理系统、装卸仓储管理系统、国际贸易管理系统。通过BAB系统及时掌握各种真实的数据,对一个公司的数据可以达到有真实贸易背景,有完善货物周转记录,同时根据流量和营业额来计算收入回款,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匹配对应的每笔订单和金额收放通过BAB系统也可以做到清晰明细化,同时保证总数相符。在平台业务流程中,主要涉及的参与者有资金供给方、核心企业、物流机构、其他伙伴。在平台化的服务流程中,Y公司提供专业的中间业务收取服务费,这是Y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通过BAB系统各方实现互惠互利,银行等资金供给方通过Y公司的平台实现风险控制达到业务拓展获取利益,同时,小微企业也可通过平台增信获得贷款。
2、业务模式
上述平台为Y公司各业务模式的基础,是一种基于计算机技术与数据处理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延伸产物。在其基础上,Y公司设计了多种业务模式,这些模式适用于不同的融资需求,现择其主要的几种业务模式加以介绍。
(1)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业务。现实的供货商与核心企业的交易中,核心企业一般在货物验收后数月才向供应商付款,这种结算模式严重制约了供应商的发展,同样也破坏了以核心企业为中心的供应链的稳定性。基于此,Y公司推出了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业务,通过对其上游供应商应收账款的掌控和对核心企业的信用捆绑,综合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整体风险承担能力,为核心企业和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银行在Y公司平台上核实交易数据并审批通过后,在几个工作日内即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该模式如图1所示,需要融资的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企业先在BAB系统中在线提出融资需求与相应的应付账款资料,然后Y公司在线查询核心企业的系统,核实应付情况,同时派遣该核心企业联络专员去核心企业获取印鉴证明。核实完毕后,整合资料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同时将该融资企业的相应物流公司信息与核心企业内部账单信息和银行系统对接,进行实时监控。银行方面根据真实的订单信息逐步发放款项,根据核心企业系统的返款实时情况控制回款账户来保证本息回收,Y公司则根据融资期限内提供的系统服务收取费用。
(2)货权质押融资业务。核心企业通常对经销商都实行款到发货的销售政策。这种结算模式虽然保证了核心企业的资金回笼,但不利于供应链整体竞争力的持续提高。基于此,Y公司开发了货权质押融资业务,核心企业下游经销商以货权质押,通过Y公司在线金融服务平台向银行申请融资支持,银行在平台上核实交易数据并审批通过后,在几个工作日内即可向经销商发放贷款。该项业务革新了传统的货权质押模式,引入了核心企业回购的概念,成功解除了银行等融资各方在质押物处置方面的后顾之忧。该模式如图2所示,首先是经销商在线提出融资需求,经过Y公司的核实与核心企业的沟通向银行提出授信申请。对于资信较弱的企业提供担保方来达到增信,可以由经销商找评估方但同时要求评估方承诺逾期回购。货物质押过程中出现货物贬值情况要求经销商及时缴补质押物,否则有权处理质押物。在业务过程中,由物流监管方的系统提供经销商货物实时信息,一旦货物出售或者有其他进货时就能第一时间获得信息,方便资金供给方及时控制风险和监督回款。
(3)统购分销业务。统购分销是Y公司运营的垂直行业应用平台上的交易会员或交易发起人,通过应用平台发起统一购买请求,召集其他买方与某一供货商达成优惠供货意向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统购分销能将众多买方集合起来,组成团购规模,从而形成批量优惠价格,降低采购成本,可以有效缓解采购会员的资金压力。对厂家而言,拓宽了销售渠道,加速了资金回笼;对参与采购的贸易型会员企业而言,可在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进行直接在线销售,减少了物流成本;对参与采购的生产商而言,可分批进行赎货,减少了流动资金的需求。模式流程如图3所示。
3、其他服务
Y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由于充当金融机构的合作伙伴和小微企业的增信机构,可以利用中间位置的特点撮合一些其他业务,其中包括票据贴现业务与第三方资金放贷。票据贴现业务是指Y公司整合所运营的垂直行业应用平台上的交易会员,统一向银行申请票据贴现,从而为会员获得批量优惠贴现利率,并为自己取得贴现服务费的业务模式;第三方资金放贷业务是在其他金融机构联系过程中发现双方需求,通过平台向企业发放贷款并提供调头业务支持,既满足了其他金融机构的拓展业务需要,也满足了平台会员的融资需求。其他服务是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特殊地位和中间服务发现双方需求借以继续撮合的一种衍生业务。Y公司所有业务都是围绕平台上其他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数据来展开的,本质上是数据收集与数据应用商,由于数据平台的对接可以方便快捷地发现企业的需求和资金,同时通过平台可以即时整合数据,撮合和金融机构相匹配的融资业务,任何业务模式对于Y公司而言都是创利的方式,Y公司的收入主要来自各项服务费,业务开展过程为了获得最完整的贸易背景信息,和多方达成合作,让业务开展可以使多方获利。随着业务运作经验的积累和客户需求的发掘,未来Y公司除了提供以上服务外,服务可扩展至为核心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咨询。
五、大数据时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注意的问题及对策
1、数据系统之间相对孤立需要联通共享
大量的基础数据为政府和银行体系所掌握,但是系统之间并没有联通,处于孤立又封闭的状态。需要建立各个系统之间数据开放共享所需的基础设施,增强数据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实现资源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增强金融服务安全。
2、保护用户隐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开放与共享,为信息使用各方提供方便,防控信息泄露又成为难题。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技术发展太快,相关法律规范滞后,无法同步于信息技术前进的速度;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用户个人还没有足够重视网络信息安全。因此,政府部门要加快大数据时代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建设,修正和完善金融立法体系,使之更适合现代金融市场的特征,具有前瞻性和预期性,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用户也应当加强隐私保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部分行业缺乏准入门槛和行业标准
P2P网贷平台的主要贷款目标是小微企业,该模式是资金需求方通过第三方P2P互联网借贷平台直接匹配资金供给方,通过平台进行直接交易,大大节约了融资成本。但是,我国对P2P 网络借贷模式的政策监管基本还处于空白,使得P2P网络借贷市场容易成为非法集资、高利贷、庞氏骗局等违法行为的温床,容易产生互联网金融诈骗、洗黑钱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监管,即对经营过程进行日常监督,依据其网络管理数据对其业务范围的合理性、营业资本的充足性、货币资金的流动性、经营能力的优劣性和市场风险的防范性进行监管,通过对其过程监督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满足农业产业链中各类主体的融资需求作为金融支撑的核心,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本经济要素和内在动力。然而,我国的农业金融因其存在“高成本、高风险”的弱点,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厌恶特性很难匹配的矛盾一直难以解决。因此,我国农业金融发展的困境即是找到合适的方法与金融技术来解决农业金融所面临的“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问题。
一、江苏省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现状
根据“十二五”规划,江苏省目前的众多金融机构都在开展相应的供应链金融,但是无论其形式还是业务名称等都没有统一的模式。另外,除了通用模式(仓单质押、保兑仓、融通仓等)外,像仓单进出口押汇、应收账款票据化、未来提货权质押融资、担保提货、贴现、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短期融资、打包放款等其他金融产品均可当做是供应链金融模式的附件、延伸、变形。
经过分析发现,其供应链金融服务多集中在苏南、苏中等较为发达的地区,而且其业务产品主要为第三方监管下的商品质押融资业务。从业务区域来看,多集中于苏南、苏中经济较发达地区。江苏省的供应链金融服务还存在以下问题:(1)大多数的银行并没有设定专门的服务地点,也没有根据专业产品的特点进行经营,仅把它当做一般的信贷业务;(2)各银行机构对该项产品没有制定专业的融资政策、操作方案以及制定风险监控措施;(3)没有将该项产品监理其特有的服务品牌等。
二、供应链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供应链金融服务作为一项新的金融服务,并没有经验与方法可借鉴,只能凭借银行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地进行摸索,来不断地完善与提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将会遇到以下问题:中小企业会不会接收该种融资方式、银行及物流等如何预防与控制其风险、货物质押的管理体制及法律归属等。笔者以仓单质押业务为例,来分析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仓单质押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其潜在风险包括以下几点:
1.质押品的来源和品质风险。仓单质押属于动产与货权质押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因此,当有客户要融资时,银行一定要十分谨慎,不仅要对其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了解,对其动产所有权也要进行严格的确认,必须是所有权属于出质人才可。另外,银行要与物流方密切合作,以防止企业在滚动提取质押物时以次充好、提好补坏,使得质押物的质量风险增加。再者,一旦发现质押物的质量出现问题,应与出质人及时沟通,必要时提前收回贷款。
2.质押物的价值波动风险。任何物质的价值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若是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其质押物的价值也会相应的升值或贬值,导致质押物的抵押风险也不稳定。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对于质押动产要谨慎的选择,尽量选择那些市场价值波动范围不大、质量稳定且容易处理的产品。另外,对于质押率的设定,要选择合理的质押率,并制定预警值,在设定质押率时,应结合产品的特点及稳定性进行合理的率值。
3.第三方物流的道德风险。物流方对于银行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作用,物流方提供的质押物的验收结果、质押物的价值评估与质押物的监管等是银行业务开展的基础与保障。因此,银行应与物流方加强密切合作。另外,为避免融资企业与物流方相互合作,银行应选择制度合理规范、信誉良好的物流方,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来确保质押物的质量保管与其相应的责任的问题,银行还应到物流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加强防范。
4.金融服务的市场需求风险。因为供应链金融服务是一种新的业务模式,为降低其风险,对于质押物的质量、规格等,银行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使得部分想要融资该项产品的希望破灭了。另外,融资该项产品的手续相对于一般的信贷业务较为繁琐,在该融资业务中,首先需要融资企业将质押物放入指定的物流仓库中,经物流方进行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后,银行才决定是否同意贷款。与一般的信贷业务相比,手续繁琐,且时间长,从而降低了企业想要融资的兴趣。
三、江苏省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选择
1.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该模式是农业专业经营组织(或专业大户)通过接受农户委托,将农户提供的农产品进行包装处理后,直接送到批发市场进行零售或送至包装配送中心。大大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极大地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2.基于生产加工核心企业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这种模式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加工的核心企业或直接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或通过农业合作组织等进行收购,在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将深加工后的产品销售给下游渠道进行销售。其中,加工型核心企业是指能力比较大,能够对整个农业生产链起到较大的拉动能力的生产企业。
3.基于第三方物流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第三方物流公司在供应链金融服务中作为中间力量,不仅收纳质押物,而且对质押物的规格、质量、价值评估等情况反映给银行,避免了融资方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况,不仅保证银行收到的质押物的质量问题,而且避免了融资者选择融资的盲目性。
结语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让银行与农户之间的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并且通过以上三种模式的选择,不仅大大地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避免了融资过程中出现道德问题,减少了融资风险,大大地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也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