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税务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1 09:10: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上市公司税务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上市公司税务管理

篇1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特点

上市公司,即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获得批准之后,股票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中进行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不同于其他企业,因此财务管理的目标、对象等也不能够与其他企业相提并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为企业价值或者股东价值最大化,管理的对象为企业的资本运作,以财务决策作为管理核心,以投资、融资以及资本管理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共性的调查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资金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基础,不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产生直接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筹资、投资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第二,上市公司比较注重对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类关系的处理活动,不论是投资、筹资还是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财务方面的最终表现形式都为货币形式,因此处理好各种货币之间的关系,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以及整体内部管理水平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第三,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相对于一般企业公司来讲,综合性更强一些。上市公司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各种生产、供应、销售等情况,都能够通过财务信息反映出来,而财务信息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与负责人来讲,都能够帮助其进行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管理与决策。并且上市公司中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对公司中的效益、投资行为、资金调度以及管理等进行综合体现,帮助管理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内部情况,辅助管理者进行决策。第四,上市公司中的财务管理是动态的管理,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与普通企业相比,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更为复杂。由于信息存在不对称或是不完全的情况,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在进行决策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例如利率、主观意识以及市场结构、需求等,因此财务管理必须要辅助决策者,帮助决策者做出正确决策。

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主要体现出以下问题。

1、现金流通与融资问题

上市公司普遍现金流通稳定性较差,此问题在我国房产行业中的表现尤为突出。我国房产市场中,政府政策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每次政府出面进行调节房价时,房产商的业绩便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资金链条随之出现变化。并且我国上市公司相对于国外上市公司来讲,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过度依赖股权融资的方式。通过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过度融资程度为91.41%,过度股权融资金额为691.114亿元。过度融资不仅会令上市公司股权发生稀释,同时也会为上市公司带来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综上,都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严重影响。

2、信息披露与风险问题

就财务信息披露来讲,我国上市公司相对于其他公司比较健全,但是也并不是毫无漏洞。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提供者,本身就是上市公司,因此在很多上市公司中都会采用一些手段、方法来粉饰财务报表,这便导致会计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出现。而信息不对称,便会使得一些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的个体,无法发现上市公司中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另外,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还不仅仅为信息披露风险,还包括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行业风险等等,由于上市公司较一般公司来讲,规模较大,因此风险也相对较多。那么上市公司能否在这些风险出现之前便意识到并开始规避风险呢?这是上市公司长久以来便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风险的识别、规避与公司的内控制度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套行之有效、完整健全的内控制度是能够帮助公司将风险消灭在萌芽中的。但是根据调查了解,我国多数上市公司中的内控制度并不健全,例如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审计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得不到发挥等。这些都会影响到上市公司中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管理水平。

3、费用与资本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是通过产量、工时等来进行成本计算,这种计算方法具有合理的一面,例如对于制造业的公司来讲,此制度的应用十分具有优势。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产业分工逐渐朝着研发、物流等趋势发展,但是在这些领域中,使用产量来计量显然是不合理的,因此必须要引进一些新的成本计价方式,如作业成本计量等。另外,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营运资金是公司能够维持日常生产与经营的必要资金准备之一。营运资本的利用对于公司提高短期利益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多数上市公司都是采用宽松的营运资本方式,营运方式的选择对于公司来讲至关重要,如果处理不好,便很容易使公司陷入到财务危机与困境中。

4、投资经验问题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来讲,特别是国企上市公司,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多数都缺乏相应的、充足的经验。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更是如此,由于对国外贸易规则不甚了解,对企业经营状况无法把握,因此经常会因为投资而出现一些不良财务状况。加之我国上市公司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无法及时处理不良财务状况。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管理者通常会对业务与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比较重视,从而忽略了公司中的财务管理。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综合性、规范性、严谨性、统御型以及价值管理等特征,是其他任何一项管理都无法比拟的。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没有对财务管理给予重视,也不重视能够从财务管理中得到各种信息,往往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危机出现。

三、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现金流通与融资、信息披露与风险、费用与资本控制以及投资经验、重视程度等。想要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就必须要从上述问题入手,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提升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1、提高现金管理效率,拓宽融资渠道

上市公司需要的日常现金应当分为三种:交易性需要、投资性需要以及预防性需要。现金收支的管理也应当遵循现金流量同步、使用现金福流量、加速收款以及推迟应付款支付的原则。现金最佳持有量要根据成本分析、存货等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当上市公司中持有最佳现金量时,必然能够提升内部的财务管理水平。上市公司要提高日常资金管理工作,必须要从跟踪、报表以及审批等方面入手。加强对资金审批的控制,设定有效的、科学的、适合的资金审批权限与程序,对于各级审批额度要明文规定,如果审批的金额超过自身权限,那么就必须要交由上一级来进行。上市公司要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与监督,不仅要通过报表来了解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还要建立起专门检查的部门,通过他们来找到资金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对资金进行逐笔跟踪管理,将业务人员、负责人的绩效与之挂钩,这样便能够有效提升资金管理效率。另外,对于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企业中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通过多样化手段,来拓宽融资渠道,例如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起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与担保机构之间加强沟通与交流等。

2、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在新形势下,上市公司如何才能够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一直是困扰上市公司的主要问题之一。首先,要明确划分公司内部的管理层级,规范财务人员权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贯彻执行,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其次,要划分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员工的权责,让公司中的所有人员都意识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最后,企业要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风险管理控制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让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真正成为管理财务工作中的依据,保证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合理分配利润,科学调控债务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适合的股利支付方式,这样不仅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出股利分配政策,首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综合的考量,包括资本保全、企业累计、净利润、超额累计利润、无力偿付等各方面的限制与规定,其次要对股东因素、公司因素以及其他因素进行考虑,包括股东的稳定收入、避税,防止控制权稀释等,对公司因素的考虑包括盈余的稳定、资产的流动、公司的举债能力、投资机会、资本成本以及债务需要等。其他因素主要有合同、外部环境等。

另外,上市公司应当利用财务杠杆,来合理地调控债务比例。根据改进之后的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来看,如果公司净经营资产净利润高于税后息利率,公司的经营差异率是正的,借款能够增加股东的收益,如果是负的,借款便会减低股东的收益。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充分重视财务杠杆的力量,利用财务杠杆来调节债务比例,让公司的经营差异率保持为正。

4、增加经验,提升素质

上市公司经常会面临投资风险,因此必须要累计投资经验。通过主动学习、培训、进修等方式,来增加公司管理者、决策者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上市公司中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也会影响到公司的财务管理,优秀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仅要能够处理好公司日常的投资、融资活动以及复杂的财务关系,同时还能够在资本市场中通过运作,为公司带来实在利益。因此,上市公司必须要通过组织学习、培训、进修、调研等,来增加经验,提升内部人员素质水平。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上市公司数量剧增,这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经济实力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才能够保证可持续、稳定的发展呢?本文根据目前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于海霞: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中国科技投资,2012(4).

篇2

一、引言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或个人为了企业与个人利益,通过使用会计的与非会计的手段,使企业的账面盈余达到所期望的水平的操作。从近几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来看,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已经成为上市公司选择会计政策、操纵盈余的重要工具。然而,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并非毫无成本,除了要面临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之外,一项直接的成本便是所得税成本:当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增加利润时,往往需要为此多支付所得税。

现有的研究侧重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以及盈余管理的动机、目的、方式等,而对盈余管理所带来的经济后果,如盈余管理引起的应计利润变化对所得税的影响等问题还较欠缺。本文从资产减值这一方面来考察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利用实证方法剖析和梳理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成本间的相互关系,明确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设

(一)文献回顾

盈余管理问题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国外对盈余管理和税务成本的研究,主要从会计政策选择这一视角切入,研究税务成本和财务报告成本对公司管理层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直接探讨盈余管理和税务成本关系的文献并不多见,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Kevin Holland与Richard H.G.Jackson(2004)分析了公司递延所得税储备的情况,认为在考察期的公司可能有很强的激励进行盈余管理,并发现不足或过度操控递延税储备的规模在经济上的显著性。

Erickson,Hanlon和Maydew(2005)以美国证监会在1996至2002年期间认定财务欺诈和虚增利润的27家公司为分析样本,考察了这些公司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所支付的所得税成本。研究表明,公司每虚增1美元利润,平均要为此支付12美分的所得税成本,这表明上市公司愿意为盈余管理行为支付高额所得税成本。

Mills和Newberry(2001)采用私下采集的税收申报数据,考察了税务成本和非税务成本如何影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他们发现,具有盈余管理动机的公司其非应税项目损益也较高。

Phillips,Pincus和Rego(2003)从另一个角度考察了盈余管理与非应税项目损益之间的关系。由于盈余管理行为将导致当期非应税项目损益上升,而非应税项目损益中的时间性差异将导致递延税款增加,因此,可以根据递延税款费用的高低来识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递延税款指标可以有效识别公司出于盈余平滑和避免亏损目的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

在国内,王跃堂、周雪和张莉(2005)研究认为: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体现了公司资产价值的毁损因素,夯实了公司的长期资产,并未演化成公司管理层盈余管理的工具;李增泉((2001),戴德明等(2005) 直接考察了会计收益-应税收益差异与操控性应计利润的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规模与会计收益-应税收益差异成正相关,即盈余管理规模越大,会计收益-应税收益也越大。

叶康涛(2006)对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幅度越大,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间的差异也越高。其进一步的研究还发现,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控长期应计利润项目来规避所得税税负成本。

总的来看,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成本问题的研究还较薄弱,探讨盈余管理税务成本的研究并不多见,对资产减值与税务成本关系的研究还有待加强。本文将结合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以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方式-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为研究对象,分析其与所得税成本之间的关系。

(二)理论假设

一般来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不会影响公司的应税收益。但是,由于资产减值实际上是利润总额的抵减项目,与正常的业务收入相比,由资产减值而产生的收入往往占用较少的成本费用,增加的那部分收入会负担较高的所得税成本,同时,低估成本也会导致应税收益的增加,使不便的业务收入需要较高的成本费用,承担较高的所得税成本。因此,在减值的计提或转回不影响应税收益的情况下,其规模的变化仍会对所得税税负产生影响。

故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税前利润总额中计提(转回)的减值准备所占的比重与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成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

有效税率(ETR)是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利润总额的比值,可用于衡量上市公司的总体所得税税负。这一比率是在无法获得公司应税收益的情况下,相关研究者所普遍采用的衡量公司税负的一个替代指标。ETR通常用公司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利润总额的比值来表示,可用于衡量公司总体的所得税税负。

2.解释变量

盈余管理指标在本文具体体现为三个减值准备指标IMPR,IMPR1,IMPR2。其中,IMPR以公司在t年度计提(转回)的八项准备的合计值为分子,IMPR1和IMPR2按照盈余管理的效果,分别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计值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在t年度计提(转回)的减值准备合计值为分子。除以当期利润总额(PR)是为了衡量提取(转回)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情况。

3.控制变量

为了控制公司税务筹划行为对其所得税成本的影响,有必要在模型中加入相关的控制变量。

TaxRate,公司所适用的税率。本文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为标准确定上市公司的适用税率。

CAP,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原值与总资产之比。为了防止公司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使用年限之间的差异而造成的指标测度的差异,本文以固定资产原值,而未采用固定资产净值作为分子。

SIZE,总资产的自然对数。Millsetal(1998)发现,公司规模与所得税税负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即规模较大的公司,往往具有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另外其跨地域跨行业经营的经营特点也为公司管理层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因此,规模越大的公司,所得税税负越低。

LEV,财务杠杆,长期负债与公司总资产之比。与权益融资相比,债务融资具有减轻公司税负的绝对优势,因此,本文也引入这一变量,并预计与公司所得税税负存在负相关的关系。

ROA,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与公司总资产之比。Phillips(2003)认为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公司的税负存在相关关系,并发现,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与公司税负正相关。

GROWTH,成长性,以公司总资产增长率表示,即公司t年度与t-1年度总资产之差除以公司t-1年度的总资产。Bankman(1994)研究发现,高成长的公司较少进行税务筹划,因此,可以预期,高成长公司的所得税税负较重。

IND,行业变量。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型来自于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该指引以上市公司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分类标准,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笔者将所有上市公司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分类结果分为21类,其中制造业由于公司数量特别多,取两位代码分类,其他行业取一位代码分类。

(二)模型设计

本文在Millsetal(1998)和Atoodetal(1998)多元回归模型的基础之上,加入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资产减值变量,对提出的研究问题进行考察。待检验模型如下所示:

四、样本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07-2009年间在深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公司(非金融保险类)作为研究对象,剔除研究数据缺失、当年亏损及所得税项目为负的样本,共计得到3207个研究样本。本文研究数据来自于锐思数据库。

(二)描述性统计

与盈余管理有关资产减值指标的均值低于中位数。具有较高可操纵性的资产减值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重不高(均值为0.0023),这可能是因为资产减值的计提和转回存在正负相反的方向,造成均值计算中的相互抵消。

五、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检验,同时识别模型是否存在异方差问题,如果存在,则采用怀特异方差修正法对模型进行修正。经修正后,得到如下统计结果:

资产减值指标中,IMPR和IMPRl均与公司所得税税负正相关,这一检验结果与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相符,即随着IMPR和IMPRl的提高,公司的所得税税负也将提高。当资产减值为正时,它实际是公司利润的抵减项目,因此,上述检验结果表明当上市公司通过减值准备的转回提高收益时,所承担的所得税成本较低;反之,当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计提降低收益时,其所承担的潜在所得税成本较高(损失不得抵扣)。代表公司线下项目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IMPR2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IMPR2对上市公司税负并未产生显著影响。

在控制变量中,公司税率(TaxRate)在l%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公司母公司的税率对整个公司的所得税税负有正的影响。财务杠杆(LEV)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在我国长期负债的税盾作用同样非常明显,随着公司财务杠杆的提高,公司所得税税负会有所降低。

公司规模(SIZE)、盈利能力(ROA)和成长性(GROWTH)三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与ETR相关,但是,均与预测符号相反,表明在我国,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弱、成长性越低的公司所得税税负越高。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大公司,尤其是那些垄断公司实力雄厚,并不介意所得税成本的大小,另一方面,上缴利税的多寡又往往是大公司经理人谋求政府职位、获得政治特权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因此,公司规模与ETR成正相关的关系。

资本密集度变量(CAPINT)与公司所得税税负间的相关关系较弱,并呈现出不稳定的特征,显著性变化较大。

在回归检验中,笔者按照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指引将研究样本分为20个行业,并设置了行业变量,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并未报告相关的检验结果。但通过考察行业变量的回归情况,笔者发现,上市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基本体现了我国的产业政策,农林牧渔业、电子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和信息技术业的所得税税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而房地产业的所得税税负显著高于其他行业。

六、结论与建议

本文从资产减值的角度出发,以其作为衡量盈余管理的指标,考察了2007年至2009年我国上市公司为取得配股、增发资格的盈余管理行为,明确了通过计提(转回)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与所得税成本间的相互关系。

研究结果发现:资产减值指标与所得税税负正相关,表明当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尤其是线上项目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进行盈余管理时,不会影响公司的应税收益。因此,当管理层利用减值准备的转回以增加公司收益时,无需承担所得税成本;但是,当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时,却需要承担减值准备不得从应税收益中抵扣的潜在成本。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监管者提高监管效率、改善监管效果提供了新的对策和思路。本文认为,我国可以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方与我国税务部门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等方面的协作,在制定相关制度法规的基础之上,提高公司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降低公司盈余管理的净收益,从而使监管方达到遏制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这一方法,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可能和发生规模,同时也能够分摊监管方的监管成本。

参考文献:

[1]王跃堂、周雪、张莉,2005,长期资产减值:公允价值的体现还是盈余管理行为,会计研究(8):30-36

[2]李泉,2001,中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政策的实证研究,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4):70-113

[3]戴德明、姚淑瑜、毛新述,2005,会计一税收差异,盈余管理与公司避税行为研究,财经研究(7):71-82

[4]叶康涛,陆正飞,2006,盈余管理与所得税支付:基于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研究,中国会计评论(12):205-224

[5]赵春光,2008,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3):42-47

[6]Kevin Holland and Richard H. G. Jackson, 2004, Earnings Management and Deferred Tax, 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 23, 71-85

[7]Shackelford, D.and Shevlin,T.,2007,Empirical tax research in accounting,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31,321-387.

[8]Erickson,M.,Hanlon,M.and Maydew,E.,2005,How much will firms pay for earnings that do not exist? Evidence of taxes paid on allegedly fraudulent earnings,The Accounting Review,79(2),387-408.

篇3

一、引言

股份制公司股份划分有几种不同的分法。我们更关注的是股份制公司税收问题的现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股份制有着自己的看法,很多上市公司对于股份公司有着自己的认识。但在企业个人所得税上有着不同程度的漏洞,着实让股份公司的税务风险在管理中展现出来。股份制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目前是比较混乱,管理方法不当,加上管理人员对于风险的预测能力较低。

二、股份制公司税收风险管理现状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风险现状是很多企业由于重大并购、重组和国际交易中时常产生税务风险。大企业管理层对税务风险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重大交易中往往产生税务风险,很多大型企业对于机器的购买,税收方面过于忽视了风险,致使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包税的现象,这样就会使得公司在税收上平白无故的增加很大一笔税收。

针对于股份制公司的税收风险管理来说,不管是企业交易上存在的一些税收盲区或者漏洞,更多的是股份制公司持股人对于公司发展上意见不统一上,这将会直接影响到税务风险的加大。对于股份制公司税收风险比其他非股份制公司的税务风险要大的多,很多企业管理人员对于税务风险没有一个明确的预测,导致股份制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在不断的加大。现阶段风险管理上存在着由于经营活动和会计对于财务的管理中,会经常触及到风险问题。在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虚报账目等现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方面的风险问题。

很多股份制税收存在着很多税务方面的漏洞,一方面是公司内部管理体制上的疏忽和不重视。股份制公司对于税收风险评估的系统上没有一个良好的风险预测能力,加上系统本身的不完善,致使企业很多税务风险没有能够及时的预防和降低;另一方面就是管理人员对于税务风险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把税务风险当做是简单的公司运营中的普通状况,以至于很多股份制公司由于税务风险过大而面临破产等原因。

单纯的个人所得税上就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漏洞,转增股本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余公积金来源是公司利润分配而来,转增资本视同利润分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说,企业在进行转增资本上就会存在着漏掉个人所得税这块,在个人所得税上缺少相应的实行机制,不利于股份制公司股份的转让,而且在股份的转让过程中没有个人税务方面的核算,极有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个人所得税漏缴等行为。对于凡向个人股东和基金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基金公司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其在分配股息、红利的同时,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该做好及时的更新工作。

三、股份制公司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税收风险的预测能力

所谓风险预测能力不是简单的理论知识,而是需要在公司税务管理上有一定的经验和基础,当面对税务风险问题之前能够提前预测到企业在运营活动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并提出很好的预防风险的方案,尽可能的减少企业内部的损失,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实现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二)明确股份制公司税务情况

相关法律要明确提出对于股份制公司税务的税收条件,把所有税收风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总结和纠正,避免股份制在税收过程中存在的企业资金亏损,企业零盈利的现象。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尽可能的减少股份制公司在税收方面的风险,如:在一些进出口贸易等情况下,一旦出现税率等问题影响到了税务风险的加大,我国有关部门都应该第一时间做出降低税收风险的举措,这样会给股份制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上提供了资源。

(三)建立健股份制公司全税务管理系统

对于股份制公司税务方面的问题,股份制公司内部需要有一整整的管理风险的系统,这样在风险来临之后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在股份制的公司里难免会出现税务风险管理内容上的不足,以及管理方法上存在着缺陷等问题,这都会在公司的运营上起到一定的负面效应,因此,只有健全税务管理机制,才能更加及时有效的预防和规避风险。

(四)提高风险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税收风险的评估上,不是简单的对于企业内部账目一个简单的核对,很多企业账目上是不存在任何税收风险问题的,很多时候都是在企业经营活动或者企业进出口等方面存在着各种风险问题。那么如何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就需要我们对于企业资产评估上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对于风险评估人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在风险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及不明确都不能在评估上出现,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或者降低税务方面的风险。

四、结束语

针对于股份制税收风险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际间合作的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上会遇到更大的问题,问题是无法规避的,只能我们在以后的风险管理上加大我们企业自身的管理力度,相应的来减少企业内部的收税风险问题。未来企业的发展规模将会逐渐增大,会有越来越多股份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就难免会遇到税收风险管理方面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将会在经济发展下进行风险的规避和降低。

参考文献:

[1]林莉,周正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策略[N].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

[2]宇文.选准“生态空间”小企业也能如鱼得水[J].现代营销,2010

篇4

1.1上市公司纳税风险的来源

纳税风险来源于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承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讲则是纳税人因负担税款、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因纳税风险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多是和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有关。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遵从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和交易模式因本身特点可能影响纳税准确性而导致未来交易收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行为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策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务征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因对有关纳税事项进行了错误的处理给企业带来的信誉危机和经济损失愈加严重,纳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急迫。

1.2上市公司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1)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经营发展中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也就是建立一个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手册,一旦控制住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即使具体办事人员不懂税务知识,只要能按设计好的程序操作,同样能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2)随着交易内容、核算体系的改变,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税务内控制度。实践一段时间后,企业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根据业务的变化对内控进行优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风险和核算风险。

(3)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也有助于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会越来越重视纳税工作,纳税工作与纳税意识的加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

(4)能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工作联系,便于对办税人员进行税法和税务知识的培训。7大类23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账务处理,都需要通过办税人员的计算付款。明确设置税务内控体系能加强征纳税主体之间的直接联系。

(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税务内控体系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和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2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2.1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第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设立专人专岗,收集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对其整理、分析并确定与企业相关的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

(2)构建良好的财税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将各项信息传递至有关人员有关岗位;

(3)根据企业业务特征、所在行业税负特点、所在地区的税务环境以及有关税法规定等制定企业纳税规划或计划(年、季度、月);

(4)分析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做好采购、生产、销售、工资方法、费用报销、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企业存在(或潜在)的各种纳税环节的分析,并根据税法加以控制;

(5)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金;

(6)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税关系;

(7)建立涉税档案,保管好各类涉税资料、凭证;

(8)建立纳税应急措施;

(9)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自检,及时纠正错误。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10)定期对有关领导、员工进行财税培训。

第二,按年度编制办税人员工作手册如表1所示。

第三,编制各税种流程图及风险控制矩阵,标注风险控制点,如上图所示,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流程。

第四,建立完善的税务审批程序。

(1)执行:它是整个办税工作体系正常运作的实际操作部分,主要指办税岗位上的办税人员依照税法和相关会计法规,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来处理税收相关工作。办税人员应当根据确立后的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来进行相关的办税工作,具体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统一购买账簿、凭证,负责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领购和管理,负责本单位各种应交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办理减税、免税、退税事宜,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清算、检查等。必要时还要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

(2)内部监督: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稽核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税工作也离不开稽核,这样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来监督办税工作,全面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建立好税务内控体系,并不等于完成了税务内控工作,内控的真正建立,不仅需要单位高层领导的重视,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还需要对各涉税岗位进行培训。培训要包括税收政策、内控制度和意识形态几个方面,从而加强领导和员工的法律遵从度,提升员工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作用。

2.2建立税务内控体系后对涉税风险的管理

(1)建立风险控制环境:包括建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文化和要求。企业管理层在建立书面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时,应明确以下几点:企业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企业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要设置税务负责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部门从交易开始时参与。

(2)评估涉税风险:就是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和明确责任人,是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要考虑以下几步:理清企业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分析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经营行为分别涉及哪些涉税风险;所有涉税风险中,哪些是主要风险;和这些涉税风险相关的工作岗位有哪些;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等。

(3)制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设计控制措施。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避免涉税风险、保留涉税风险、降低涉税风险、利用涉税风险。上述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在企业管理层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由企业涉税风险控制部门执行的。设计控制措施是指为完成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调整以及责任的分配等。

(4)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互动既是个性化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个性化服务的前提。上市公司对税法的高度认同和对税务机关的信任,也是影响其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通过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沟通,一方面深化上市公司对税收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征管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交流双方感情、达成充分互信,排除合作障碍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加强对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所熟知。涉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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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并购重组的形式

并购重组是公司收买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整合产权、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行为。并购重组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的一种机制和手段,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有效利用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生产与资本迅速扩张、促进国家现代化进程等,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成为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企业改制的有效途径,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企业界、法学理论界及全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形式:(1)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2)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直接控股上市公司;(3)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以使其达到并购目的;(4)通过换股方式直接并购上市公司;(5)上市公司向外资发行定向可转换债券以达到收购目的;(6)外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核心资产实现并购目的;(7)利用债转股市场并购国有企业;(8)通过拍卖方式竞买上市公司股权。

(二)我国企业并购重组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

1、资产评估忽略税收问题。许多资产评估机构在企业兼并、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并购重组评估中,往往只核查与银行、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一般债务,税款清理无人问津,这是导致税款大量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

2、借纳税人调整,逃避税收问题凸现。在购买式兼并重组中,被兼并重组企业已消亡,其法人资格也随之消亡,被兼并重组企业借此机会拖欠、逃避应缴税收的现象时有发生。

3、并购重组企业的经营亏损与经营利润抵冲问题突出。避税型并购重组企业寻求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兼并重组对象,以期通过并购重组,使自身的盈利与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亏损相冲抵,减少新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轻纳税义务。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仅规定企业当年发生经营亏损可递延5年冲抵经营利润,而对并购重组企业间的经营盈利和亏损相抵问题未作特别规定,致使并购重组企业以经营利润抵冲经营亏损,逃避巨额税收。

4、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征管困难重重。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政策,依照非货币易会计处理规则,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现行税法规定的会计成本间的差异,在纳税调整中十分困难。

5、两项特殊优惠使企业利用整体资产转让和整体资产置换逃避税收成为可能。“对资产置换交易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受企业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即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上述两项特殊优惠政策,使许多并购重组企业得以逃避税收。

6、现行并购重组企业税收政策覆盖面窄,操作难度大。目前我国并购重组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各自的情况纷繁复杂,现行税收政策很难对其一一规范,使操作十分不便。

二、国外处理企业并购重组税收问题的经验

(一)并购重组企业税收问题的基本原则

1、“经济合理”原则。税收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合理的商业目的,防范“利用被合并企业的巨额亏损”等达到避税目的。

2、“中性”原则。企业改组不得享有特殊照顾,经济功能相同或相似的投资或改组,在税收上无差别待遇。

3、“反避税”原则。即通过适当的税收技术措施防范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匿资产,减少本企业应纳税所得。

(二)国外处理企业并购重组税收典型案例准则

1、资本利得与经营收益相区别原则。对企业并购重组征税,是以企业资本或财产收益作为税源。这项所得常常来自资本和财产长期积累,甚至来源于通货膨胀的物价上涨,如果不与经营收入相区别,而将其作为一次性收益在一年内征税,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美国税法区分资本利得和经营收益,分别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并对资本利得课以轻税,以鼓励投资、促进资本合理流动,推动经济增长。

2、持续经营原则。作为会计学理论基础的持续经营假设,在判定并购重组活动的纳税义务方面同样适用。例如,日本税法规定,合并企业与被合并企业之间5年内不允许进行盈亏冲抵;美国的税收改革法案对净经营亏损结转作严格限制。美国税法规定,公司税中的亏损结转和资本收益税纳税义务的判定均依据持续经营原则进行。在公司税方面,企业必须持续经营,亏损才能递延。根据美国税法,公司年度经营亏损免付当年的所得税,并在以后15个实际经营的年度内递延弥补,否则,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认定其有避税嫌疑,被视为未持续经营,不予亏损结转,即使是真实亏损。

3、交易型与税务型资产评估相结合。美国并购重组中资产评估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交易型评估,对企业并购重组业务中资产交易价格进行认定;税务型评估,就应税并购重组中课税资产的税基确认价值。

三、我国应当采取的对策

企业并购重组可以分为经营战略并购重组与税务型并购重组。前者旨在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增强竞争力;后者企图实现转移资产和利润、逃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对经营战略型并购重组应当鼓励,而对税务型并购重组,则应制定严密的税务防范条款,以防止企业逃避税。

1、税收促进并购重组。企业并购重组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管理决策行为。在企业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股东之间的财产转移、股息分配和赠与,涉及有关的税务问题。对此,国家税收政策应鼓励、支持企业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借鉴国际惯例区分资本利得和经营收益,分别征收资本利得税和公司税,并对资本利得课以轻税,以鼓励投资、促进资本合理流动。

2、确认纳税主体,加强对被并购重组企业税收的清欠工作,防范欠税“流产”。税务机关应对被兼并重组企业实施清算,追缴欠税,对被兼并重组企业无力偿还的欠税,向兼并重组企业限期追缴。

3、限制并购重组企业用经营利润抵冲经营亏损。发达国家税法对企业并购重组活动中的盈亏冲抵都有所限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应对并购重组企业的盈亏冲抵作出限制性规定,以规范和约束并购重组企业的税收行为,确保国家税收不流失。

4、防范逃避税。防范企业以投资、改组为名,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隐匿资产、利用并购重组企业巨额亏损,减少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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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税款严重影响了市场的经济秩序,它产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纳税人方面,更客观的讲也在于我国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方面的欠缺。如果说纳税人本身的意识和利益追求是诱发偷逃税款的导火索,那么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便为其提供了施展的平台。前面所说的是一般情况,接下来我们主要看看上市公司偷逃税款的原因。第一,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税款,以求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或直接获取非法退税的不义之财。第二,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一路绿灯增强企业信心。地方政府与企业往往存在经济脐带的关系。第三,税务机关执法不严,征收管理体制落后,让上市公司钻了漏洞。我们可以看到,其实是多种原因促成了上市公司走上偷逃税款的犯罪道路。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更替的间隙,上市公司更是浑水,使得偷逃税款的现象泛滥成灾。

一、我国上市公司偷逃税款常用的手段

其实上市公司透漏税款的手法并无高明之处,但是偷逃税款犯罪仍旧不断蔓延并日趋猖獗。究其常用的手段具体如下:第一,在多个银行开立账户,向税务机关仅提供其中一个账户,通过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第二,对企业生产收入作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三,建立账外账,制造亏损假象偷逃税款。第四,伪造企业自身条件以求获得减免税优惠偷逃税款。近年来,偷逃税款的范围和金额与日俱增,我国税收法律体制亟待完善。

二、我国上市公司偷逃税款的典型案例

1.作为亨达股份两大盈利来源之一的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以“假外资”身份,违规享受2007免交所得税的优惠和2008――2010年长达三年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其以“假外资”身份享受的税收优惠竟超过3000万元。

2.星星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在高等学历人员占比和研发人员占比两个方面均无法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政策标准,却在2009――2011年三年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3.江苏开元股份有限公司对2007年末和2008年末已实现销售的进口商品未在相应年度确认收入。两年来少计主营业务收入多达上亿元,虚减利润少交企业所得税。

4.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购入和销售时未按规定取得运输公司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却依据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经销无合法来源的进出口商品,未从销货方取得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依据其抵扣少缴纳增值税。

三、对上市偷逃税款应采取的措施

根据我们上面分析的偷逃税款的成因,可以对上市公司偷逃税款采取下列措施:第一,加强税收宣传教育,以强化上市公司内部从底层员工到管理层再到治理层人员的自觉纳税意识。第二,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尚无税收基本法、税收原则和一些重大的税收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若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不但不便于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也让税法丧失了应有的刚性。第三,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肃执法过程的内部纪律。尽量减少“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执法不严不公是纵容上市公司偷逃税款又一推力。作为法律应当树立应有的威严,这样才能在源头上铲除不良风气。第四,建立独立的税收司法机构。税务检查机关、税务法院、税务警察的建立都是为了解决征收难的问题。上市公司自我纳税意识不强,便采取法律的强制形式,唯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家有效实施其各种职能。当然,我国目前准备或正在采取的措施往往不止这些,上述提到的都是现阶段最根本、最迫切的几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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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负担;影响因素;税收因素;非税收因素

一、引言

对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研究,是国内外众多学者关注的重点。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对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在各个方面都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上都越来越细致,但国外的背景与政策与我国都不相同,其研究结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却不太符合现在我国企业的发展趋势。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我国对于税收负担的研究开始较晚,而现有的研究和结果大部分是针对理论分析所得,且大部分是对于税收改革之前税收负担的研究,尤其是国内目前研究大都着眼于整体行业的税收负担研究。本文将税收的影响因素分析可从两个角度入手,即税收和非税收因素,而后者又涵盖了行业和个体两部分。个体因素一般包括:公司规模、债务水平、股权结构、资本结构、盈利能力、管理层激励等。

二、基于税收因素的研究

1.法定税率。Gupta和Newberry(1997)通过运用1982-1987年和1987-1990年的两个面板数据,发现美国1986年的税制改革对公司所得税税负有显著影响。Richardson(2007)对澳大利亚税制改革前后的92家上市公司的实际税负的决定因素进行研究,同时得到了此结论。2008年国内开展了新企业所得税之后,法定税率调整为25个百分点,低税率则为20个百分点。李增福(2010)研究了税改之后,我国上市公司现实税负所产生的变化情况。结果看到,法定税率的减少,有助于降低企业所承担的现实税负情况,这一点和王延明(2002)实际税负和法定税率敏感度较弱的结论有所差异。其认为原因主要是随着新税法的执行,区域差异减少,税收政策的产业导向性愈发显著,针对取消、延缓税收优惠政策的上市公司,因为设置延缓期不仅仅有效地控制了所得税,同时也切实地完善了新旧税法之间有效的过渡。

2.税收优惠政策。就政府而言,也可通过该政策完成一系列的政治和经济目标,加大宏观调控的执行效力。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法避税,降低企业的税费。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税收负担的影响,最早Siegfried(1974)考虑了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得出了生产和矿业的ETR,结果看到ETR为39个百分点,这一点较之于法定税率的52个百分点有着不小的差距,作者提出这方面的差距源于特别条款和税费抵扣等一系列的因素。我国李增福和徐媛(2010)提出税法实施过程之中,往往会出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企业的避税活动,如此也导致名义税率常常无法充分地展现出企业所应缴纳所得税的具体情况。汤寅昊(2013)以我国钢铁行业的2007-2011年的数据作为样本,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税负影响最大,且显著为负。

3.税收征管。Michael(1972)就税收征管对实际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他们研究了纳税个体是否在严格的监督及约束纳税的情况下会故意的少报收入来避税,以及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显示,一是惩罚率越高实际申报额也越高。二是加大稽查力度会使实际申报额升高。三是税率对收入的影响不能确定。袁建国、后青松及范文林(2015)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01年至2013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了税收负担、税收征管等因素对所得税有效税率的影响。研究显示,税收征管强度越低,税收负担越重的公司,有效税率与法定税率的差异就越大。

三、基于非税因素的研究

1.行业因素。通过有关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到,产业政策将会对企业的税收产生显著的影响,同时也会使得各个行业间的有效税率出现显著的不同,企业所在行业类型同样会对其避税活动造成显著的影响。Rosenberg(1969)通过研究显示,美国农业、纺织业、地产业等多个行业的避税活动较之于其他行业要更为显著。而Zhan和Adjikari(2003)也将马来西亚的酒店业和制造业作为研究的对象,也发现这一结论。我国学者也曾经开展过对此的研究。丁琳(2000)分析了我国21个行业多达百家企业的税收状况,得出结论即各个行业的税收负担具有一定的区别。张伦俊和李淑萍(2012)也得出此结论。面向单一行业的税负情况,我国也同样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李国平和张海莹(2010)研究了某县煤企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结果表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水平高于应缴税费负担水平。王素荣、徐明玉(2012)以地产业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地产业税负要超过其他行业的税务压力。洪群联(2012)针对2005到2009年间国内服务业税务状况展开了系统的研究,结果看到,服务业税负的增长较迅速,金融、批发和零售业是税负压力最为显著的行业。

2.资产规模。规模对于企业而言无疑是最基本的特征,关于资产规模与所得税税负的关系存在两种假说。第一类观点是Siegfried(1974)提出的的政治权利假说。该假说提出公司规模越庞大,则其越具备相应的实力和动机进行政治游说,并且有足够的资金聘请专业人员来进行税务筹划。这个假说最早由Porcano(1986)进行了实证验证,作者使用美国的数据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资产规模与企业税收负担呈负相关。该假说得到了多人的支持,如Richard和Lanis(2007)的研究也得出此结论。而Kitao(2010)认为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税务部门拓展税基,同时对大企业给予给多的税收优惠,从而激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此政府不仅仅可以取得更大规模的税收,同时也可以显著的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第二类观点是由Zimmerman(1983)提出的政治成本假说。该假说提出,公司的规模愈大,则其就越易于遭受公众的监督,同时税务部门的监管工作也更可以有效的开展,所以其税负压力较之于中小企业更加显著。Hanlon(2010)提出若大企业运用一系列的资源实施税务筹划,则往往会由于遭受媒体的负面关注而产生一系列的损失,形成政治成本,ETR也相对较高。基于以上两种假说,国内学者对于资产规模与税收负担关系的研究结果也各不相同。王延明(2003)研究结果表明:从1997年开始,资产规模和ETR之间呈现出正向相关性,然而资产负债率在次年和ETR则表现为负向相关。安福仁和马之超(2012)使用面板数据分析了我国19个行业的上市公司有关财务信息,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和企业应纳税款二者间表现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刘建权(2013)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资产规模比越大的上市公司其税负也越大,而这一点也和政治成本假说相统一。

3.债务水平。由于税法规定股利是从税收利润中支出,而负债利息却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的融资结构会对其ETRs产生一定的影响。从理论上来说,财务杠杆高的公司,其税收负担就越低。Richardson和Lanis(2007)的研究证明了资产负债率与ETRs存在显著负相关。但也有不同的观点,Defond(1994)和Sweeney(1994)利用就企业债务状况和盈余管理二者间的关系实施进一步的分析,结论为负相关。作者提出企业为减少债务违约开支,将不会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控制,而是利用提高会计利润的措施实施盈余管理,所以企业的债务水平与应纳税所得额无关。我国的刘建民,李桂英,吴金光(2013)通过分析了45家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性。另外,王素荣、张新民(2006)的研究得到的结论却恰恰相反,其提出因为债务资本在一定意义上和权益资本相近,可以为企业产生投资回报,同时在财务杠杆的影响之下也可以为企业创造更显著的价值。企业会充分地运用负债资本提升企业收益,以期尽可能地提升杠杆效应所带来的影响,导致企业应税所得基数显著提高,进而使对应的税务负担提高。张金海(2015)的研究也得出了这一结果。

4.固定资产密集度。由于税法规定折旧和摊销可以税前扣除,理论上而言固定资产密集度与资产的折旧抵税效应相关联,前者越高,后者越大,从而导致企业税收负担也会越低。Stiekney和MeGee(1982)、GrantRichardson(2007)等的研究都发现资本密集度越大,公司税收负担越低。但也有不同的结论,Miao(2009)发现有效税率与资本密度并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我国税法要求,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税前进行抵扣,不仅如此税法支持企业实施加速折旧,因而就理论角度来说,资本密集度愈高,折旧幅度越大,应纳税所得相应的较低,税收负担自然会明显减少。但国内学者王延明(2002)、朴姬善(2005)实验研究显示,国内资本密集度和ETR均值的反向相关性并不显著。

5.管理水平。Doyle(1999)提出,公司股东如若采取基于业绩对经营者实施奖励的薪酬制度,则企业的ETR将会得到明显抑制。Graham和Tucker(2006)通过分析显示,通过实施管理者股票期权,有助于其积极地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扩大减税的规模。Desai和Dharmapala(2008)通过分析显示,就公司治理而言,若赋予企业高管股权激励,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但是Philips(2003)通过对应的研究了经理人和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和实际所得税之间的关系,结果看到经理人的税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税率之间呈现出负向相关性,然而首席执行官的税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则无显著关联。我国刘华等(2010)提出,增设涵盖了薪酬激励的管理层激励将会对公司税务筹划产生显著的影响,进而导致实际税率有所减少,同时公司的所有权属性同样对此产生显著的影响。相应的,吕伟、李明辉(2012)从2001年到2007年将接近四千家制造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看到伴随管理层薪酬、股权激励的提升,企业的实际税负将会明显减少,重点是由于管理层获得了更强的动力来承担更显著的税务筹划风险。

6.盈利能力。对于盈利能力与税收负担的关系,Jansen(2005)通过实证分析也发现了其和ETR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作者认为企业盈利能力越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越多,因此企业的税收负担就越高。但Adhikari(2006)将马来西亚公司的有关数据作为研究的基本目标,结果上也充分表明,盈利水平和ETR间有着明显的反向相关性。我国的曹书军,张婉君(2008)通过使用随机效应模型,发现在税收优惠广泛普及的情况下,企业的获利水平和股权结构方会对ETR造成显著的影响这一结果,同时得出结论资产负债率与ETR呈负相关关系。周国栋(2012)以2006-2010年我国A股上市的能源企业为样本,研究得出了盈利能力对企业税负有负相关关系的结论。刘爱明和刘冬荣(2011)、王新安、张力多(2014)也支持这一结论。

7.股权结构。国企和非国企的效用函数具有一定的差异同样给企业的税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Spooner(1986)提出企业中的国有控股有助于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然而,再将国有股权比重视作为税收负担的控制变量的情况下,未曾看到国有控股和企业税负之间具有显著关联。而TaoZeng(2010)验证了股权集中性水平与国际持股对国内上市公司税负方面所带来的影响性,结果看到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有更低的实际税负。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最大股东是国家的企业更多的是追求社会目标,而不是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就国内而言,叶康涛(2005)分析了国家性质对公司盈余管理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研究发现,公司在表现为国家控股的情况下,有着更强的能力掌控非应税项目进而科学避税,进而减少企业税负。曹书军和张婉君(2008)通过分析发现,股权结构和税负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向关系,其提出通过国有大股东控制的公司,大股东可能会利用积极地缴纳税款来提升地方财政收入,进而赢得政府对其本人或者是企业的支持。邢星(2010)的研究支持了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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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业;营改增;税务风险

引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 年11 月16 日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的通知》(财税[2011]110 号文件),意味着“营改增”不可逆转地拉开了序幕。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展开,人们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呼吁也是日益增强。营业税的征收以收入全额作为计税基础,不可避免会存在重复征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因此,相信针对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在不久的将来也将踏上改革的舞台。

一、从财务角度对建筑业税务风险进行探讨

本文根据证监会对行业的划分标准,剔除数据缺失、带ST、*ST 等的企业,共选取57 家上市建筑业企业2011-2013年数据作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

1.从样本公司税负率变化情况来看

经过统计,57 家样本建筑业上市公司中有25 家的税负率从2011 年到2013 年有所增长,占43.86%;有32家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负率有所下降,占56.14%。税负率的增长说明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加大,将导致企业成本压力的增加。税负率增高的可能原因是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状况较好,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企业纳税筹划不利,未能成功运用国家的优惠政策。税负率的降低可能原因之一是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在购销过程中,结算方式多用现金为主,不开发票,不记账,在申报纳税时隐瞒销售收入,这将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建筑业2011-2013 年有超过一半的企业营业税税负降低,说明建筑业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税务风险逐渐增加。

2.从税负差异率角度来看

在进行税务稽核或者税务检查时,税务机关通常将上一年度的税负率作为本年税务风险的检查标准,也就是说一般以行业税负率作为税负率的预警值,来衡量企业本年的纳税完成情况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011 年57 家样本公司中,有11 家建筑业上市公司的税负差异率大于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19.30%;2012 年为17 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29.83%;2013年为19家,占当年样本公司总数的33.34%。企业税负差异率大于零,意味着该企业评估的对应税种的税负率高于行业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企业可能未能正确理解、掌握、运用税收法规,或者可能没有利用好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没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而面临承担较大税款负担的风险;企业税负差异率小于零,意味着该企业评估的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低于行业对应税种的税负率,企业可能面临因违反税法的规定,或利用了不应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者采取了不合理的纳税筹划而被税务机关罚款甚至缴纳滞纳金的税收违法风险。

3.从税负差异率绝对值角度来看

2011 年57 家样本公司中,有21 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6.84%;2012 年有20 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5.09%;2013 年有20家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30%,占比35.09%。企业某一税种的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越大,其面临的税务风险(包括税款负担风险或税收违法风险)越大,并且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知公司税负差异率的绝对值大于等于30%时,对应税种税务风险比较大,企业整体对应的税务风险较大。

通过统计在所划分差异率区间上建筑业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比例来分析整体上税务风险水平可知,2011-2013 年在57 家样本公司中,税收差异率绝对值大于30%的企业所占的比重为36.84%,比重较大,这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绝大部分企业的税负差异率小于零(2011-2013分别为:80.70%、70.18%、66.66%%),说明建筑业企业的税务风险类型为税收违法风险,并且有部分建筑业企业存在营业税违法风险。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现存对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其征收的不合理性和严重的税收风险问题,不利于企业的生存、税务部门的管理和经济的发展。我国从2011 年起陆续推进全社会范围内的“营改增”试点,现已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成功推进了“营改增”,但是建筑业的“营改增”试点时间暂未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曾于2012 年作过“建筑业及相关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的调研”,调研的核心是税负测算。可见,建筑业的“营改增”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二、建筑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1.减少重复纳税。国家税制改革初衷是要减少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纳税现象。近年来,随着建筑安装企业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中间环节,即建设施工项目招投、大型工程分包转包、子公司的项目分包转包等越来越繁琐复杂。处于营业税纳税范围内的建筑安装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承受这不同程度的重复纳税。

2.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对兼营活动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通常由不同的税务部门征管,征管成本较高、征收效率低,同时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讲,因确定不同业务的纳税成本也较高。

3.有利于建筑业企业的技术更新及产业升级。对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企业新购进的机器设备、固定资产等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这对于企业更新技术设备淘汰落后产能有极大的推进与鼓励作用,对于促进产业升级、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建筑业企业角度来看

建筑业营业税率为3%,财税[2011]110 号文件明确规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现行大多数建筑业企业在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粗放的管理水平情况下,有许多不能取得发票的情况存在,若改征增值税则会导致税负的实际增加。建筑业作为微利行业,税负的实际增加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盈亏情况,有些管理薄弱的企业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危机。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企业面对税负率应有正确的态度。纳税人应直面税务机关的“税负率”评价,由于市场地位不同,经营规模不同,产品存在差异等原因,同行业间存在税负率差异是必然的。

2.做好纳税培训工作,进行纳税筹划。企业的财务人员及税务人员要时刻关注税收动态,敏锐把握国家对建筑业“营改增”的各项政策,充分用活“营改增”。

3. 对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增大。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企业在进行融资时要选择最优的办法,利用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以使成本达到最低。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可以抵税的规定,在实施“营改增”之前的这段时间,建筑业企业应避免购进固定资产,必要时可采用经营租赁或者融资租赁,待“营改增”实施之后再购进固定资产,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4.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建筑业企业在选择合作对象时要严格对其资质和信用问题进行考察,严格规范企业的运营。

5.建筑业企业应慎重选择供应商。企业应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物料,或者进行集中采购、分散使用的模式,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提供的要考虑其价格足够低以保证抵减进项税。对甲供料的情况应积极关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从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角度来看

随着税收执法检查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税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日益深入,伴随企业隐性的涉税风险也进一步扩大,同时对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帐务处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晓度、熟练度、知识更新操作以及灵活运用、进行税务策划、分析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1.政府等相关机关要进行充分调研。对不同地区、行业的“营改增”问题充分掌握,对税务部门机构设置进行合理调整,对试点地区的经验积极借鉴并大力宣传。

2.国家应加快电子发票的推进。对电子发票的使用应积极引导,鼓励纳税人对电子发票的认识与使用,加快电子发票的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推行电子发票,以降低“营改增”带来的发票管理难度。

3.对固定资产等的税收抵扣。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原购进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物料等抵税,应允许按其剩余折旧年限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后续规定年限中按期抵扣。

4.对待税负率的态度。税务人员应更新观念,对超过或严重低于行业税负率的企业应合理看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税负问题的核心,鼓励企业进行积极的改革创新,对企业的税收执法检查力度、监控力度不断加强的基础上,要重视税收的科学化和合理性。改进并完善税收法规,构建规范的认定程序及有效监督机制。

5.对集团企业的监督管控。有一些集团性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经营依赖性,他们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关系。应掌握他们的生产投入关系,以免出现关联交易调节税款现象,对企业进行监督,以便进行申报税款。

参考文献:

[1]贾丽.企业税收负担与合理和对策[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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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税务风险是每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必然需要面对的,无论公司规模如何、从事何种行业,其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税务风险。而集团公司由于其规模较大,分支机构较多,有时候甚至跨多个地域和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其税务风险的来源就更为复杂。并且由于集团公司在财务体系上的联系性,一旦某一分支机构发生税务问题,就会波及整个集团,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等。因此,做好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防控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本文将针对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现状展开风险,以期能够对集团企业的税务风险规避和控制工作有所裨益。

二、集团公司税务风险成因分析

所谓税务风险,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企业纳税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或者少纳税。这种情况通常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没有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而导致企业多缴税款,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于集团企业来讲,其中第一种情况是企业必须要避免的,而后一种情况则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有效防控,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必须首先明确当前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成因,以便对症下药,做到有的放矢。从税务风险的成因来看,大体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两个方面,而内外部原因又是由多种要素综合构成的。

1、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内部原因

(1)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大型集团公司普遍缺乏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套系统的管理制度,应涉及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问题,对于集团公司而已,由于其由多个分支机构组成,其各部分能否良好的运转,主要在于制度控制。可以说,企业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集团公司,特别是有些上市公司在管理体系上存在很大的问题,普遍缺乏完整的税务风险防控系统,一旦集团公司中的某一个部门活环节出现税务风险,整个集团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风险,并可能由此陷入信誉危机,影响其在证券市场上的形象,而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

(2)人员素质难以满足风险防控要求

目前,大多数集团公司都设置了风险控制岗,有些还设置了专人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和预测。但是,由于从体系上对税务风险的认知存在偏差,很多税务风险评估人员对税收和相关财务法规缺乏深入理解,在具体流程的操作上也缺乏规范性,很多工作都是做表面功夫,难以从根本上防控住税务风险。

2、集团公司税务风险的外部原因

(1)国家政策调整引发税务风险

由于我们目前尚处于经济转型期,在政策上相对缺乏稳定性,税收政策调整十分频繁。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总是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而税收政策的调整将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税务人员没有及时掌握税收政策变动情况,极易在运用中发生偏差,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2)税法与其他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我国目前有海关、财政、国税、地税等多个税务执法主体,彼此之间在执法上存在很多重叠和冲突之处。如在收入确认上,税收、会计准则和合同法三者的分别有不同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进行核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当期纳税金额等指标都会有所不同。企业一旦遇到这类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做出正确的涉税业务调整,极易违反某一法规的规定,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三、集团公司税收风险防控的基本思路

1、规范税务风险评估流程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防控的关键在于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评估过程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最终的风险控制效果。因此,集团公司税务风险防控应密切做好流程管理,对集团内部的各涉税环节和具体事项进行严格准确的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力求全面、系统的掌握税务风险的动态发展情况,提高企业风险评估水平。

2、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首先,应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细化和强化与税务风险相关的制度和规范,以便使得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有章可循。其次,要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落实各项权利和责任,实现对税务风险的全过程控制。

3、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

前文我们已经分析过,税务风险防控涉及企业内外部多种因素,因此要进行有效的风险防控,必须获取大量的相关信息,这里就有必要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来获取相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能够大大提高风险控制人员收集各类信息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4、强化对税务风险的监督

税务风险防范的另一个关键在于有效的监督。由于税务风险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很难被充分预计到,风险控制部门的工作难免会遗漏一些要素,这就需要有效的监督机制来跟进。具体到实践中,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密切监控,以便更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

四、集团企业税收防控的对策和措施

1、提高集团公司税务风险评估水平

首先,要立足企业内外部环境,对各类影响要素进行准确细致的评估,以便有效的识别各类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其次,企业在某些特殊经营区间内,要有针对性的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如企业在新领域进行发展的时候,应就该领域所处的经济环境和其所涉及的政策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明晰企业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所可能遇到的税务风险,并对这些风险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从而妥善的规避税务风险,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定性。再次,企业在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多层次全方位的对风险要素进行评估。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要从企业所处的政策税收环境、行业竞争情况等方面入手,提取宏观和战略层面上的税务风险影响要素。而企业基层负责人则应从具体的工作流程和业务方面来识别和评估税务风险。通过这种多层次的风险评估和识别方法,能够使企业最大限度的获取相关风险信息,以便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风险防控能力。此外,对于集团公司的重大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项目施行,相关部门应同步跟踪防控风险。企业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要同时做好对重大事项的动态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避免企业在重大决策上的失误,避免企业遭受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

2、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制度

对于集团公司而言,税务风险一旦转行为现实危机,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股价下跌等严重影响,因此,有必要在集团内部建立一整套风险预警制度。企业财务部门和各个分支机构的相关涉税部门应定期根据自身业务情况指定相应的风险预警报告,以便集团公司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目前面临的税务风险,并从整体战略和决策上及时的规避和化解重大税务风险,以维护集团运营的稳定性。在预警报告的时间上,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予以区别,在政策变动较大的时期,可以一个月或者每季度出具相关的预警报告,而在政策和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的时期,则可以每季度或半年出具一次预警报告。在有重大经济环境变化或重大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各个机构和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就该事件或政策变动做出相关风险预期。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风险预警制度,能够使企业对现有经营状况和未来可能遇到的风险做出充分的准备,以便及时作出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和控制决策,降低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

3、完善税务风险应急措施

由于税负风险的不确定性客观存在且无法消除,因此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先进的控制手段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控制集团公司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遭遇税务风险,最为需要的还是一些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因此,集团公司有必要针对税务风险的特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出一些具体的应急措施。如某次税务检查发现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企业就不得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而如果偷税事实本身较为严重,已经达到了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企业就有必要采用公关手段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偷税行为是处于过失,而非主观故意,从而降低企业的商誉损失,保全其声誉和维持其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相对稳定。

4、借助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和风险管理

由于集团企业在人员专业素质上有所欠缺,因此很难做出较高水平的税务筹划计划和相关风险管理方案。针对这一问题,集团公司可以更多的借助一些专业的税务筹划机构。专业税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不但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而且对法律法规有更深刻的了解,借助他们来进行税务筹划可以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减低企业所面临的税收风险。一方面,专业的税收筹划机构能够作为外部监控人对企业税务风险管理进行综合全面的缝隙和评价,另一方面,专业税收筹划机构能够行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部分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监督,并在发现税收风险后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刘庆国.简论公司税务风险及防范控制[J].商场现代化,2008(30)

[2]尹淑平,杨默如.企业税务风险成因及管理系统构建[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0)

篇10

自迈伦?斯科尔斯(Myron S.Scholes)与马克?沃尔夫森(Mark A.Wolfson)等人提出有效税务筹划理论之后,非税成本研究就成为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然而受非税成本难以识别、构成较为复杂等因素的制约,非税成本识别与计量一直被认为是会计领域中的经验税务研究难题之一。

“非税成本”概念最早追溯于有效税务筹划理论,通常采用列示方式进行界定,如斯科尔斯、沃尔夫森等人(1992)认为非税成本涉及成本(Agency costs)、财务报告成本(Financial Reporting Costs)、管理成本(Management Costs)、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和监管成本(Regulatory Costs)等。本文认为,非税成本是因纳税行为而产生的,除税金(税款)之外的一切形式的显性和隐性支出,主要包括财务报告成本、交易成本、成本、违规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而财务报告成本因利益相关者不同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债务契约成本、税务稽查成本、资本市场监管成本和政治成本。

基于非税成本的内涵和构成,本文通过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尝试对中国上市公司非税成本进行识别与计量,以期推进与非税成本相关的经验研究。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随着实证研究方法的发展,“非税成本的量化问题已经慢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1]。学者们尝试以不同方式识别和计量非税成本,一般是根据研究需要寻求替代变量反映非税成本水平,如Ayers等[2](1996)选择商业风险(Business risk)、所有权结构(Ownership structure)、规模(Size)、公司经营年限(Year)、行业(Industry)等指标计量非税成本,借以研究企业组织形式与税收的关系;Lillian和Newberry[3](P13)(2001)选取所有者类型(Ownership Type)、债务限制(Debt Constraints)、红利计划约束(Bonus Plan Thresholds)、账面盈利类型(Book Income Patterns)等指标计量非税成本,以研究税收成本、非税成本与会税报告差异(Book-Tax Reporting Differences);Hodder等[4](P302)(2003)选取成长性、监管成本、财务杠杆等非税成本的计量指标,研究税与非税因素对银行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此外,少量文献提出采用设定取值区间的方法计量非税成本,如Engel等[5](1999)在研究信托优先股时,通过估计企业为改善资产负债表而愿意付出的最高成本与最低成本计量非税成本。相对而言,国内对非税成本识别与计量研究起步较晚,现有实证研究在尝试计量非税成本时,主要分析财务报告成本的计量问题,并通常以财务杠杆指标替代财务报告成本,如王跃堂[6](89)(2009)、李增福和郑友环[7](P120)(2010)、盖地和胡国强[8](P23)(2012)等。

非税成本识别与计量研究虽已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处于起步阶段,某些关键问题仍未解决,主要涉及:(1)过于侧重财务报告成本的计量,忽视了其他非税成本的识别与计量;(2)在分析多项非税成本时,未考虑各非税成本计量指标间的相关性,也并未综合考察各非税成本项目;(3)选取非税成本替代变量时,未结合我国的税制结构和经济制度环境。鉴于此,本文试图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借以识别与计量我国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非税成本构成较为复杂,不仅涉及各利益相关者的财务报告成本,还涉及市场完备性的交易成本、成本等,并且各非税成本计量指标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为了从众多非税成本指标中找寻综合因素,以全面反映各计量指标所包含的主要信息,减少信息处理工作量,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基于因子分析方法确定非税成本指数的步骤如下:(1)对原始样本X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对非税成本的各个研究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2)计算非税成本各个研究变量之间相关系数矩阵,确定评价指标是否适合采用因子分析方法;采用KMO检验(Kaiser-Meyer- Olikin)和巴特利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判断各非税成本变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适程度。(3)采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公共因子个数,以主成分的方差累计贡献率为标准选择非税成本的公共因子。(4)求因子负荷矩阵并进行因子旋转,使公共因子的贡献率较分散,每个指标仅在1个公共因子上有较大载荷,而在其余公共因子上的载荷较小。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使非税成本各项目在公共因子上的作用更明显,更便于解释。(5)计算每个公司的非税成本在所有公共因子上的得分,得到非税成本公因子得分矩阵,根据因子得分矩阵计算因子得分。(6)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重,采用加权求和方式,计算非税成本因子得分的综合得分,即构建非税成本指数。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1. 数据来源。本文所采用的上市公司年报数据均来自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CCER)、锐思数据库(RESSET)和国泰安数据库(CSMAR)。其中,违约成本数据根据RESSET数据库中“重大事项违规处罚”子库和CCER数据库中“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数据库”子库所整理,其他数据来自RESSET数据库中“非金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子库和国泰安数据库。

2. 样本选择。本文选取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包括上海证?唤灰姿?和深圳证?唤灰姿?A股。样本选取区间为2007―2011年。在样本选择时,剔除以下上市公司:(1)由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的业务特殊,其适用的金融行业会计准则与其他行业不同,为此,遵从研究惯例,将金融类上市公司予以剔除。(2)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凡冠以S*ST标示,表示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处以退市预警,并且还未完成股改;上市公司冠以SST标示,表示公司经营连续二年亏损,被给予特别处理,并还未完成股改。鉴于该部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股改,为此,剔除研究期间内被处以SST、S*ST的所有上市公司,共涉及14个研究样本。(3)剔除存在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样本筛选,最终确定5 156个研究样本。

(三)变量设计

根据上文界定,非税成本包括财务报告成本、交易成本、成本、违规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且财务报告成本可进一步划分为债务契约成本、税务稽查成本、资本市场监管成本和政治成本。结合非税成本构成,选取16个研究变量以反映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信息。非税成本变量设计如表1所示。

1. 债务契约成本。债务契约成本属于财务报告成本,它源于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契约,是企业违反债务契约限制性条款而带来的损失。债务契约成本主要与企业债务规模有密切关系,因此,笔者分别选取了“财务杠杆(FLEV)”和“企业借款比率(DEBT)”两个指标以计量债务契约成本。

2. 税务稽查成本。税务稽查成本是与税务管理部门相关的一项非税成本,是由于企业“会税差异”或收益波动异常等原因而引起税务部门关注并面临税务稽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支。本文选取税款变动率(COT)、会税差异(BTB)和纳税评估(TA)变量反映税务稽查成本。

税款变动率(COT)用于反映企业税款变动情况,当企业上期应纳税款与本期应纳税款存有较大差额时,尤其是本期应纳税款较之上期应纳税款有大幅度减少时,将会引起税务部门的注意,可能因此而面临税务稽查而产生一系列成本开支。税款变动率由以下公式计算而得:

税款变动率=(上期应纳税款-本期应纳税款)÷上期应纳税款

其中,当上期应纳税款和本期应纳税款都为0时,直接将税款变动率设定为0;当本期应纳税款不为0而上期应纳税款为0时,税款变动率取值设定为1。①同时,考虑到财务报告成本主要与企业所得税有关,因此,应纳税款仅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会税差异(BTB)指标用于反映上市公司税前账面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当会税差异较大时,说明企业存在较多的所得税调整项目或存在不当盈余管理行为,将很可能引起税务稽查部门的关注。为此,设置会税差异指标用于反映上市公司所面临的税务稽查成本的高低。

为了考察企业是否存在调节收益的情况,税务机关设定了一系列纳税评估指标。根据我国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需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通常,纳税评估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等,通过这些指标的配比关系查找疑点,确定需要进行税务稽查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基本同步增长,当两者有以下三种关系时,表明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支成本费用、人为控制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第一,两者的比值小于1,并且都为负值、数值差异较大时;第二,两者的比值大于1,并且都为正值、数值差异较大时;第三,两者的比值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收益变动率为正而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为负时。可见,纳税评估指标主要分析财务报表数据变动情况,一旦企业纳税评估指标超出预警值,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情况,使企业面临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移交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等一系列税务检查,从而产生税务稽查成本。为反映税务稽查部门的纳税测评指标,需设置两个纳税评估变量,分别是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之差、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之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3. 资本市场监管成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制度规定中常运用会计数据监督和控制上市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必须连续盈利三年及以上的公司方可申请上市。此外,证监会还基于企业财务报告的利润状况,规定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等制度。因此,本文选取经营亏损(LOSS)、ST处罚(ST)、*ST处罚(*ST)和PT处罚(PT)四个哑变量反映上市公司资本市场监管成本。其中,经营亏损哑变量取值设置为:若上市公司当期或上期发生亏损,则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ST处罚哑变量取值情况为:当上市公司被冠以ST处罚标示,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 0;*ST处罚哑变量的取值情况为:若上市公司被冠以*ST处罚标示,则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PT处罚哑变量取值为:若上市公司被冠以PT处罚标示,则取值为 1,否则取值为 0。

4. 政治成本。政治成本通常无法准确计量,一般选取企业规模、大股东持股性质、行业垄断性、资本密集化程度、集中程度等变量替代。Zimmerman[11](P121)(1983)、Daley等[12](P198)(1983)、刘斌与胡媛[13](2006)选择企业规模作为企业政治成本替代指标之一。此外,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行业垄断性也可以作为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如苏文兵等[14](2011)选取政治成本的三个替代变量――企业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和行业垄断性。罗斯.L.瓦茨等(2006)提出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可有四个,即企业“规模”“风险”“资本密集化”和“集中程度”,其中集中程度也称集中比率,为了反映某一行业的竞争水平,被定义为“该行业中若干最大企业的销售额占该行业总销售额的百分比”[15](P154-155)。可见,政治成本的替代变量通常是一组指标。这是因为“会计程序差异的研究便只好借助互不关联的独立变量来替代相互抵消的选择动机以及对变量的选择效应变动方向的检验”[15](P154)(罗斯.L.瓦茨等,2006)。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本文选取两个指标计量政治成本。一是企业规模。大企业往往是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是监管部门监管和调控的重点对象。大型企业所受到的政治压力要远高于其他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企业规模越大,其可能面临的政治成本也越高。根据Zimmerman[11](P121)(1983)、Daley等[12](P198)(1983)等研究发现,以总资产、净资产或者销售净额的自然对数反映企业规模,替代政治成本的效果是一致的。因此可选取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企业规模。二是企业股权性质,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性质。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的前身多是国有企业,公司经理和董事长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公司经营状况直接决定了经营者的政治前程,国有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政治成本要高于非国有股权性质的上市公司。因此,设置企业股权性质哑变量,当上市公司是国有股权时记为1;否则记为0。其中,国有股权的定义为:上市公司第一控制人为国家单位、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并且国有股权持股比例达到30%及其以上。

5. 成本。通常情况下,成本替代变量选取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如Ang等[16](2000)、Singh等[17](2003)、宋力与韩亮亮[18](2005)、肖作平和陈德胜[19](2006)等。本文中的成本与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相关,如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税务筹划时,一个企业被分立为几个子公司或分公司后,由于管理机构与人员的增加造成多层委托关系以及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从而提高了人进行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概率,增加了可能产生的监管成本和潜在损失,即为成本。因此,选用公司集团化程度(GROUP)度量成本,当上市公司为企业集团时,GROUP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6. 违规成本。违规成本是指企业在缴纳税款过程中,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违反税收法律规定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开支。根据目前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违反税收法律规定,“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可见,违规成本可以通过企业违反税收法律规定而受到税务处罚次数及处罚金额予以反映,企业接受税务处罚次数越多、处罚金额越大,其违规成本越高。因此,选取税务处罚(PENAL1)哑变量和税务处罚程度(PENAL2)两个指标反映上市公司违约成本。若上市公司受到税务处罚,则PENAL1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PENAL2表示上市公司所受税务处罚程度的大小,用税务处罚金额的自然对数表示。

7. 税收遵从成本。税收遵从成本是上市公司为遵从税收法律规定,因缴纳税款活动所发生的除税款之外的费用开支,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由于税收遵从成本构成复杂和数据收集困难,其计量难以操作。根据税收遵从成本的基本构成,本文认为税收遵从成本大小主要与以下因素相关:(1)企业主体税种的规模与差异。一般而言,企业主体税种规模越大,课税种类越多,所花费的货币成本、时间成本或心理成本越高,税收遵从成本也就越高。此外,企业课税种类存在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遵从成本。(2)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的繁琐程度。如印花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相对简单,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比较复杂,因此,缴纳印花税的税收遵从成本要远低于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遵从成本。(3)纳税申报方式的便捷程度。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我国纳税申报方式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和数据电文。具体申报方式可以分为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到银行申报(入库代申报)、上门申报等形式。不同纳税申报方式的便捷程度存在差异,企业选择或必须采用不同纳税申报方式,其所产生的税收遵从成本也大相径庭。

受数据采集的局限性,暂不涉及企业主体税种的规模与差异、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的繁琐程度、纳税申报方式的便捷程度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在计量税收遵从成本时,主要考虑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选用税款规模(TCC)指标度量上市公司税收遵从成本,计算公式为:

尽管交易成本也属于非税成本,但是交易成本主要是因市场的不完备性所产生。在不完备市场条件下,只要存在交易行为就会产生交易成本,考虑到所选取的A股上市公司处于同一市场化经济背景下,公司面临的交易成本大体相当,为此不予考虑。

四、实证分析及结果

(一)因子分析

1. 变量标准化与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对上述16个非税成本研究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量纲对指标的影响,生成16个标准化的非税成本变量―Zscore(FLEV)、Zscore(DEBT)、Zscore(COT)、Zscore(BTB)、Zscore(TA1)、Zscore(TA2)、Zscore(LOSS)、Zscore(ST)、Zscore(*ST)、Zscore(PT)、Zscore(SIZE)、Zscore(STATE)、Zscore(GROUP)、Zscore(PENAL1)、Zscore(PENAL2)和Zscore(TCC)。因子分析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指标之间的相关性所引起的权重偏倚,使用因子分析的前提是非税成本研究变量之间应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通常需要进行因子分析可行性检验。采用KMO检验(Kaiser-Meyer- Olikin)和巴特利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判别各非税成本变量采用因子分析的合适程度,其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KMO检验主要考察非税成本研究变量之间的偏相关性,检验结果为0.560大于0.5,基本可以进一步做因子分析。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统计量的Sig.值为0.000,小于1%的显著性水平,由此否定了相关矩阵为单位矩阵的零假设,认为非税成本各变量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综合KMO检验和Bartlett的球形度检验结果可知,非税成本的16个研究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可进一步进行因子分析。

2. 因子确定与识别。表3列示了公因子对初始变量方差的提取情况,反映变量的共同度。由公因子方差结果可知,非税成本各研究变量的方差提取基本上达到60%左右,因此,公因子对非税成本各研究变量的解释效果大体可以接受。

表4列示了方差解释表,表4中所列示的“旋转平方和载入”为已旋转后的新公因子方差贡献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方差贡献率。由表4可知,前7个公因子的特征值都大于1,并且解释的累计方差达到了65.709%,可以说明总体近70%的信息可以由前7个公因子解释。由公因子的特征值可知,提取的因子数为7个。由于在抽取(Extraction)时选用的是主成分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s),因此,所抽取的因子即为非税成本的主成分。

根据方差解释表内初始特征值中的方差贡献值绘制碎石图(Scree plot),如图1所示。可见,非税成本第一个公因子的方差解释贡献最大,随后的公因子方差贡献趋于平缓。

3. 因子旋转

为使每个指标仅在1个公共因子上有较大的载荷,而在其余公共因子上的载荷较小,以获取非税成本主成分的实际意义,采用方差最大化正交旋转法进行因子旋转,因子旋转成分载荷矩阵如表6所示。经因子旋转后的矩阵显示,每个非税成本变量主要与某一个因子相关,见表6中字体加粗的数值。

提取方法:主成分分析。因子旋转方法:具有Kaiser标准化的正交旋转法。旋转在12次迭代后收敛。

4. 因子得分

因子得分的估计方法有加权最小二乘法、回归法等,其应用较为广泛的是Thomson于1939年提出的回归方法。假设Factor1、Factor2、Factor3、Factor4、Factor5、Factor6和Factor7代表非税成本主成分的因子得分。采用回归法计算非税成本因子得分,结合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因子得分系数矩阵如表7所示。

(二)非税成本指数构建与分析

1. 非税成本指数的构建

非税成本指数的构建需要根据非税成本研究变量的7个公因子得分进行加权求和。通常,加权求和权数选取因子的方差贡献值或贡献率。本文选择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计算非税成本指数的权重。根据表4方差解释表中“旋转平方和载入”一栏的“方差的%”可知,非税成本7个公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分别为11.764%、11.294%、11.015%、8.586%、8.278%、7.773%和6.997%。因此,非税成本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2. 非税成本指数的分析

运用上述主成分因子得分公式和非税成本指数构建公式,计算样本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主成分的因子和非税成本指数。非税成本各主成分因子分布情况见表8。非税成本主成分因子描述性统计显示,非税成本7个公因子的取值范围都较大,但其均值基本接近0,可认为其分布比较均匀。

非税成本指数基本上可反映上市公司非税成本状况,其分年度分布情况如表9所示。

非税成本指数表示上市公司所负担的非税成本的高低,由非税成本指数分年度描述性统计可知,非税成本指数的最大值为6.413 7,最小值为-4.885 3。非税成本指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非税成本水平,非税成本指数(Z-nontax costs)取值越高,表示企业所面临的非税成本也越大。

五、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尝试通过构建非税成本指数对我国上市公司非税成本进行识别与计量,不仅丰富了企业非税成本识别和计量理论,也为今后非税成本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了思路。但在实证检验中,受非税成本构成复杂、某些数据较难获取等因素影响,其具体计量指标的选取可能不充分或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比如,税收遵从成本大小可根据聘请税务审计收费情况反映,但因企业税务审计收费未对外公开披露,为此,退而求其次,文中选用企业应纳税款的自然对数代表企业税收遵从成本。此外,文中也并未考虑企业主体税种规模与差异、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繁琐程度、纳税申报方式便捷程度对税收遵从成本的影响。总之,受客观条件限制,非税成本各计量指标的选取还存在一定局限性,有待今后通过改进研究方法或数据收集方式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