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2 16:06: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市政工程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1)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2)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影响合同文本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合同文本也是投标单位进行报价的重要依据。但往往合同管理人员对招投标过程理解不深入,认为招标过程和合同签订是两个相互独立的过程,招投标只是为了确定投标单位,而确定了投标单位之后才正式进入最终合同的签订阶段。合同管理人员没有加强对招标阶段合同文本的重视,导致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对工程项目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可靠的测算依据而导致报价不合理,投标质量低下。这些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签订过程脱节的现象,使招标失去真正的意义,远远达不到招标工作应有的效果。

三、 招标投标工作对合同管理的影响

1、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与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出现较大偏离。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合同条款不加细致研究,一味地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在最终签订和履行的合同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差距,甚至违背合同条款。原因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在投标单位看来只是一种表面形式,认为只要在招投标阶段能够中标,就达到投标的目的了,试图在定标后在合同签订阶段再与发包方另行沟通;另一方面在合同签署时投标单位不计成本,有意迁就发包方,违心操作,虚假地提高质量等级、缩短工期,或者以较低的成本,甚至低于建设成本的方式承包工程,难以确保工程质量,合同执行时出现问题在所难免,使得工程建设项目工作效率低,问题频出。

2、 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招标机构承担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合同管理,出现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之间的分离与脱节。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由于招标人员缺乏丰富的工程实践管理经验,他们只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而不参与招标合同的管理,导致编制招标文件的水平低下,业务能力难以提高。在合同编制过程中出现不专业、不准确、不全面,后期的合同管理、合同执行就会面临很多困难。合同是管理的标准和依据,管理依据合同而进行,如果合同内容不完善,在执行时随意性就比较大,给变更工程合同以及出现问题进行索赔带来很多问题。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都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出现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文件中合同已大相径庭的现象,导致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四、做好市政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措施

1、做好市政工程招标工作

做好市政工程的招标工作,主要是做好控制价的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等。

1)明确控制价管理的作用

在市政工程建设投资项目中实行招标控制价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制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及超概算或超预算高价中标的作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可以显著的得到控制。如果在招标控制价的实施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过低或者随意下浮等情况,不能充分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等,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被大幅度压缩,就会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各级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控制价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招标控制价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严格执行工程计价规定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设定的最高限价。凡是达到市政工程招标规模和招标标准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应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对于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应该不予考虑。对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该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来编制,确保编制的质量。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做好加强控制价的监督,确保控制价的平衡,定期对控制价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投标报价工作

市政工程因为项目要求高,政治性强,多处在市区,造价较高,做好投标报价工作,才能有利入企业的中标工作,首先要做好各清单费用的确定,做好投标基价的分析,注意一些细节,才能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标报价工作,提高中标率。

1)各清单费用的确定

根据市政工作的特点,施工企业只有结合现场的情况,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等去做报价,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费用,做好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率和风险费率等方面的费用。做好措施项目清单费用的确定,规费和税费也得考虑,还有一些零碎的工程项目费也得包括在里面。

2)做好投标基价分析

投标的基价完成后,就需要对做出的报价进行分析,具体方法有指标分析、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历史基价分析等。指标分析可以按照不同专业、不同项目、不同地区统计的指标进行,例如桥梁按桥面平方米造价,路面按结构厚每平方米造价等有关指标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析,与指标差别较大者要重新进行基价检查,分析是否在标价编制时发生错误,进而调整报价。工料机正常指数分析法是将单位工程的人工、机械、材料费独立抽出,根据其占报价的比例,分析是否在合理范围确定投标基价的正确性;在分析工、料、机费用的同时还要分析其用量,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和用料量都有一个合理指数,参照同类工程的经验,扣除项目不可比因素之后进行比较分析其合理性。历史分部分项基价分析法是在以往参与过的投标项目中,选取各种条件相等的项目,进行单价的对比,找出差别,分析原因,属于编制错误的要进行调整。

3)标报价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报价前还应充分地研究工程量清单、核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根据其提供的工程量来报价,也是最终结算及支付的依据。所以,必须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结合施工过程及最终结算时是否会变更等情况进行分析。同时,还要分析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具体内容。只有这样投标人才能作出正确的报价,防止报价内容不全导致损失。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及竞争对手的调查也是必不可少的。对招标人的调查应有以下几方面:第一,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第二,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提防有些发包人以招标为名,让投标人负责为其估价;第三,是否有明显的授标倾向。投标人必须知已知彼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投标策略,提高中标可能性。

投标报价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计算直接费单价,计算间接费确定综合费率,确定基础标价,做出报价决策,只有做好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才能确保投标报价工作的准确性,做好投标的管理措施。

3、规范评标程序

1)加强评标标准化管理

首先,要改变目前的报价计分办法,根据工程发包方式不同,即包死造价或不包死造价这两种不同形式,分别采用离散型计分形式,或打靶计分形式。其次,要从各方面加强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据工程的规模和造价登记,制定不同的评标方法,面对实际操作的时候,有应对的方案,而不至于面对不同的情况时候不知道怎么应对。第三,对于大型工程,特别是高架桥等工程,技术复杂,必须严格执行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程序。

2)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4、 合同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到招投标过程中

1) 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合同管理人员应积极投入到对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查过程中,将招标阶段和合同签订阶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对招标文件中有可能影响合同管理和执行的因素提出建议,完善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视为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认真严肃地对待。

2) 参与招标活动的全过程。合同管理人员配合参加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在开标会上,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全面及时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对各个投标商的实际情况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现场的勘察,熟悉真实的现场环境,能够比较准确、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就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施工合同中的诸多条款都涉及现场施工条件。

3) 招标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等工程专业知识的理解,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招标过程与合同管理过程相辅相成,招标工作是一项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的工作。不但需要招标人员熟悉招投标过程,还需要加强对合同法、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并增加工程实践管理经验。这样才能将招标工作做深做好,与合同管理有机地统一起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结语:

综上所述,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两者互为依托,相互影响。两者密切配合,对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起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说一个工程项目建设起始于合同管理,也终结于合同管理。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及其作用

1.1 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质量、进度、成本、安全、信息等管理都是与合同管理密不可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它是甲乙双方在实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动的主要依据;是甲乙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甲方进行工程建设,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为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预防经济风险、保证工程质量提供有效的途径。合同管理的方向应该是尽量使之成为调节甲乙双方经济活动关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做到这一点,对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质量、严格成本控制将会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1.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当前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低价中标。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投标者恶意串通投标,压低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投标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2.2 合同条文不够完善,难以对合同双方的进行有效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滞后,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进度滞后。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市政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3施工合同管理与工程投标管理脱节

施工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是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文件中“商务标”“、技术标”的部门一般是施工企业的开发部门,而往往施工企业每年给开发部门下达开发任务指标,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着开发部门的年终奖金,通常情况下开发部门只是片面追究中标率,不考虑此工程中标后是否对企业有效益和利润,甚至是低价中标。一旦投标中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发给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施工合同和相关的技术交底往往只流于形式,对施工合同不进行有效跟踪,长期将施工合同锁进柜子,打入“冷宫”,最终使得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4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 对加强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认识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的途径:

3.1 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行业法规。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3.2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3.3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重视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工作信息流程和规章制度,确定合同与成本、工期、质量等管理子系统的界面,将合同管理融于投标报价和施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使合同管理专业化。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预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知识专业性强,必须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专门的职能部门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人员、计量人员的一种兼职工作。

3.4 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职能部门,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

3.5 做好合同管理后的评价工作

因为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比较偏重经验,所以说只有在不断的总结工作经验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更好的提高本单位的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将施工合同的管理方式以及得失都进行总结再进行交流,这可以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一个从签订到执行的过程中产生的经验以及教学等对于工作人员或者企业来说都是一笔财富。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化,合同观念淡薄、合同管理不严等问题也都在改进中。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不善,因为工程建设的过程,从选择合同形式、招标投标到工程实施、支付结算,其中任一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管理。所以要搞好市政工程建设,就必须加强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管理降低成本、减少费用,保证质量和工期,以最少的消耗获取最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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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建设,国家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城市道路规划建设、与生活相关的各类管道建设、城市绿化建设等,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化的发展。市政工程本是一项利民利国的重要工程,然而随着大量市政工程的出现,市政工程中具有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期限短、工程量大、质量要求高、资金流动性大等等都是市政工程的缺陷,因而要充分发挥市政工程存在的积极作用,需要加强工程建设单位与政府的联系。市政府将每项工程分包给各个工程建设单位,掌握大局方针,微观上的建设则交给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去执行,可以有效的解决期限短、工程量大等问题。分包管理制度的提出,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要制定合同,因此,签订符合法律基础、平等有效的合同制度是重中之重的。本文就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形式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指示。

一、市政分包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的违法性

《建筑法》第十五条明确地提出了“建筑工程中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说明了分包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在现实生活中,倘若将工程项目交给不符合法律制度的工程建设单位,那么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将很难找到主体负起责任来,从而产生法律纠纷,不仅仅是工程期限延误,还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选择分包主体的时候,需要市政府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详细的调查,确保每家工程建设单位都要拥有营业执照和工程建设资格。

(二)合同内容形式的违法性

《建筑法》中对市政工程的主体结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则需要合同当事方对《合同法》有一定的了解,《合同法》中规定“施工承包的主体结构必须亲自完成。”这就要求总包方在制定分包合同时、在分解工程项目主体外包给其他建筑单位时,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只有建立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的合作才能确保工程长久的实施,倘若总包方没有经过业主的同意,私自将工程托付给其他企业,则将要承担起相当大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

(三)总承包的再分包和转包具有违法性

尽管在我国制定的《建筑法》中明确提出了总包单位必须亲自完成市政工程中的主体部分,严格按照分包合同中的条例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然而,因为我国的市政工程起步较晚,在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还存在大量的不足,导致许多总包方往往钻法律的空子,私自将工程主体分包出去,严重违反了合同的制约内容,打破了业主与总包单位之间的诚信合作,不利于市政工程的建设。同时,还有一些总包单位为了获得额外的分包费用,将其承包的市政工程通过分解和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建筑单位来施工,而在转让和分解的过程中,总包单位只看重能够获取的利益,而忽视了分包单位是否拥有施工资格和质量检测证书,这种做法,往往会给市政工程带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市政工程的开展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需要严格地把控质量安全关卡,积极发挥市政工程利民的最大作用,避免因潜在的安全问题导致市民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四)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不规范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业主和总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在未来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种种问题,并将解决方案通过协商一一写在合同里,形成明文规定,避免以后因条款的不明确或是缺漏产生法律纠纷。在双方进行合同签订时,可以选择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从合同双方主体、合作期限、施工内容、质量要求及工程最后的验收等等做到每个细节都有理可依、有据可循,从而有效地进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

二、市政分包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合同内容形式,结合实际分析工作管理

市政工程是一项长远的民生福利工程,因而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一套有序的流程,规范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法律争议。合同范本的形式和内容,需要合同当事方各自的合同管理者研究大量的《合同法》和《建筑法》,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同时深入市政工程的基层建设中去,根据实际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纠纷,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法律机构,也应当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监督,从而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失。

(二)完善合同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系统

为了确保和监督合同双方都能够按照合同内容开展工作进程,合同当事方都需要建立起一套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合同管理者从合同的拟定、定稿、签约、监督、变更到终止等过程都需要全面的参与管理,以保证发挥合同的最大约束力。对合同进行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合同管理者需召集各自的管理者对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内容进行协商讨论,达成统一意见,经过不断的修改和审核,形成最终的合同文本。在双方签约时,双方合同管理者应提醒各自的合同签订人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向相关管理者解释合同中存在的疑问。同时,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在对合同进行变更管理的时候,要注重画出变更添加的内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多余或遗漏条款条例事件的发生。事后保管和监督,合同签订后一式多份,分别保管。合同管理者在市政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条款条例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方面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承担着解决合同签订双方在实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职责。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内容

我国是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执法行政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基础,用科学的、发展的眼光把握大局,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都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同时,不仅仅是管理者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市政工程的所有参与者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面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会用合法合规的途径去解决,保护切身利益,实现依法建设项目。

结语

从上述分析中,市政工程的高效开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依法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政工程的各方管理者在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中需要关注的。同时,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达成统一的意见,健全和完善分包管理制度,结合实际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和解决,有效的规划和减少市场风险,从而实现市政工程高效有序的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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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笔者在市政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处理过很多变更估价条款的案例,在案例处理过程中,均会经历从不同意到同意的过程,部分案例处理起来阻力较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如不深入分析、理解合同、解释合同,对方只会按最浅层理解处理问题”。所以运用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应灵活、多分析,才能获得满意的结果,现举2个案例说明变更估价条款的运用。

2.1案例1

某市高架立交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且支架、模板、地面硬化均含在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由于线路标高调整,现桥面比招标图纸桥面标高高2m左右,相关人员从施工过程至竣工结算编制,均未体现及说明该问题,认为箱梁混凝土是固定包干,不能调整。笔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并询问相关事项,提出箱梁混凝土的单价需要调整,应增加箱梁支架因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考虑到原综合单价已包含报价风险,因此在原综合单价不变的情况下,单独计算支架高度变化引起的超高增加费。自问题提出,相关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财政审核均不认可,部分人员持肯定或反对态度,认为应按原箱梁混凝土单价执行,但笔者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提出2条反驳意见:1)该项变更是成立的,各方人员均认可,不存在争议;2)对于合同已有项目的单价是否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不能简单的从名称相同来判断,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只适用于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8m左右,设计变更抬高2m,现箱梁底至地面平均高10m左右,所以原合同中箱梁混凝土的综合单价不适用变更后的单价,其价格应调整。经过漫长的解释和谈判,最终竣工结算审核一致同意上述意见,获得250余万元的变更价款。

2.2案例2

某市轨道交通工程某标段为2个车站、2个盾构区间,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模式(含规费、税金)。模板、支架、水平运输、垂直运输等措施费用含在混凝土的综合单价内。联络通道的临时钢支撑、防护门、冻结孔施工、冻结施工、积极冻结、维护冻结、停止冻结、充填注浆、解冻、融沉补偿注浆、冻结孔封孔及钢管片处理等费用含在联络通道土体加固的综合单价内。项目实施过程中,车站附属围护结构的支撑由原来的覫609×16mm钢管支撑更改为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混凝土量增加1500m3。原车站主体围护结构第1道支撑也采用钢筋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联络通道土体加固采用冷冻法,原设计图纸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加固体积为1447m3,工程量清单中的加固数量为1430m3。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与设计单位对原加固方案进行优化,修改后的加固方案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范围内进行加固,结构内部尺寸范围内不进行加固,变更后的加固体积为759m3。审计与业主代表审核意见: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直接采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其依据是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在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不必重新确定单价,应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执行。笔者不同意该审核意见,并提出反对意见。虽然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原合同已有项目的名称相同,但所含的内容有所区别,提出应按“合同只有变更工程类似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理由及依据如下:1)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属于合同工程变更定义“a.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和“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的2种情况;另外,合同工程变更定义还约定“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费用都由业主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以上述工程变更成立,且费用增减应由主业承担。2)既然工程变更成立,就应按合同变更估价条款处理。混凝土支撑与冷冻加固只有在“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合同已有的价格,但变更的混凝土支撑、冷冻加固与合同中已有项目存在一定区别,即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不能采用合同中已有的价格。3)原混凝土支撑尺寸为800mm×1000mm,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尺寸为600mm×800mm,原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8m2÷0.8m3=3.5m2/m3,变更后的混凝土支撑模板含量为2.2m2÷0.48m3=4.583m2/m3,每立方米混凝土支撑增加了1.083m2模板的工作内容,变更后混凝土支撑的综合单价应为534.50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468.93元/m3+增加含量1.083m2/m3×60.54元/m2模板综合单价)。4)冷冻加固费用由可变费+固定费组成,可变费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固定费用不随工程量增减而调整。冷冻加固的开孔、钻孔、冷却管等与冷冻加固体积基本上成正比;首次充氟费用、氯化钙费用、冷冻机械的电费(一般联络通道土体冷冻的用电量在30万kW•h左右,电费为20~30万元)、冷冻施工演练、防护门、联络通道两侧的临时钢支撑加固(设计参考数量约70t)、拆除钢管片残值等费用不随土体冷冻加固体积变化,相对常规的联络通道施工而言,这些费用属于固定费用(累计约65万元)。原设计图纸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3m,冷冻加固体积为1447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1447m3=449.21元/m3;设计变更后,冷冻加固范围为联络通道及泵房边界线外2m,冷冻加固体积为759m3,固定费用摊入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65万元/759m3=856.39元/m3,则变更后冷冻加固的综合单价应为1845.26元/m3(计算公式为: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1438.08元/m3+变更后摊销费856.39元/m3-变更前摊销费449.21元/m3)。综上所述,笔者从施工图变更前后的对比分析、施工工艺、综合单价的构成、合同工程变更的定义、变更估价条款解释等方面,阐述了上述变更工程价款调整的依据,最终审计与业主代表均同意了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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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工程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合同管理的作用日益突出也得到了行业人士的一致认可。合同作为甲乙双方责权利的约定,用于指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任何实施过程中的变化都将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解决、处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好索赔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途径。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企业的视角,就如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索赔尝试提出几条合理建议,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1.定义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例如通过财政投资进行的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包括土地整理、市政道路给排水、场站项目,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用于满足区域开发,招商引资的需要。

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为例,从实际工作角度来讲,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的确定、合同洽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工程索赔及合同收尾等工作。工程索赔主要发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的经济或时间补偿。

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代建企业是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类型: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和企业型。较常见的为企业型,根据代建企业与政府委托人责权利约定的差异,代建企业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以某园区代建企业为例,由园区管委会和代建企业签订代建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代建企业充当“业主”的角色,全权负责市政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外协调,项目整体把控监督审查工作。项目开展的工作流程如下:由园区建设计划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代建企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的立项报建、规划设计、招标、工程实施,结算收尾移交工作。其中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由园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并且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核拨付。由此可以看出,代建企业负责全面合同管理及索赔处理工作。

3.改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索赔的几点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代建企业作为“业主”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具体工作,同时因为工程项目属于财政投资,代建企业必须做好资金把控,使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突破合同价款的增加部分做到有据可依,价款变更合理。就如何做好上述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 前期及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3.1.1做好前期土地整体,提供有条件的工作界面。

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拟建区域的拆迁问题是阻碍工程建设的首要障碍,实际工作中,因拆迁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工程变更现象已屡见不鲜。除拆迁问题外,也有可能因为地界交汇,协调办理因工程需要所导致的现有管线拆改变线也是一件十分棘手的工作。因此,应尽可能在工程招标前,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如果实在不能解决的要在合同条款中就万一发生上述事件,如何解决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防止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双方产生分歧。

3.1.2加强设计管理,优化工程设计。

Kelly[2]的研究发现一个项目80%的造价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下来了,所以后续的控制只能影响到其余的20%的投资。市政项目通常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因为设计和施工相分离,因此在设计阶段应该充分探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及地质勘察情况,作出最有利于施工,且满足使用需要的工程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发现如相邻工程不衔接等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索赔。

3.2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般市政工程因为施工难度相对简单,设计较完善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除非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洽商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因此招标阶段,因提前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就招标人而言,应详细介绍现场的施工条件,就施工图纸不能充分表达的施工要求,详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表述;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查看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认真探勘现场,有关工程的任何异议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尽量做到投标前识别出所能预见到或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做出有效的风险防控。

3.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

不论前期工作做的如何充分,施工过程中也难免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而引起工程索赔。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对变更和签证处理的工作方式如:第一种,经内部签批程序后,现场人员负责下达变更及签证指令,不核算增减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第二种,经内部签批程序后,现场人员负责下达变更及签证指令,负责造价核算人员负责增减工程量计算及工程价款核算,与施工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两种方法相比较第一种较好,因为在工程结算时,普遍距施工时间较长,常会因

现场资料记录的不详细,而对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数量产生分歧,尤其是依据工程图纸不能准确计算的那部分,加大施工结算的难度。因此,如必须采用第一种处理方式,必须及时做好现场资料记录,如现场确认单,影像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最后工程结算时的依据。

3.4 明确索赔的流程

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19条为索赔条款,分为承包人的索赔、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发包人的索赔、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提出索赔的期限五个部分。在条款中将索赔约定为:只要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或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即有权向对方索赔。并举例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图纸和基础资料、承包人施工质量瑕疵、所使用材料不合格等,也有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市场价格的变化、发了变化等。索赔通常仅限于费用、时间和利润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以业主方为例,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后,要全面掌握索赔发生后对施工单位的影响,包括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现场施工情况(图片)等,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对比分析施工单位的费用增加情况,以便在审核索赔费用时有充分依据【3】。此外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出索赔的内部办理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以使索赔发生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4.结论

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的角度,对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及索赔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望可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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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0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签证是以书面形式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投资。据有关统计表明,在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左右。因此,对工程签证进行规范、合理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规范管理工程签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变更索赔工作本身的必然要求

承包人依据合同向发包人主张变更索赔的权利。行使该项权利的前提是有合同依据,基础是现场资料完整、全面,费用计算依据充分且合理,其中基础资料需要有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合同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谁主张,谁据证”的基本原则,工程合同的变更索赔处理也是如此。在合同变更管理实践中,经常是有概念性的变更索赔机会而缺乏具体的签证资料,尤其是重大或复杂的变更索赔项目,因缺乏具体签证资料的支持,承包人不得以提出笼统费用补偿的主张,最终很难得到监理、发包人的确认,致使承包人的工程费用支出得不到合理补偿,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承包人为维护自身合理合法的经济利益,必须重视合同现场签证管理。

(二)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的需要

近年来,由于基本建设市场规模空前且承包人自身施工资源的有限性,承包人的项目管理模式越来越偏重于管理与劳务相结合,部分项目的施工通过与劳务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方式,实施分包管理。劳务协作单位由于合同管理人员相对薄弱,管理经验不足,普遍存在基础签证差,变更索赔能力弱;而分包单位一旦因为变更索赔工作开展滞后,发生的合理变更索赔项目不能得到及时处理而导致其经济状况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合同最终的履约责任风险将由承包人承担。目前普遍存在分包人未能完全履行约定责任,一方面,导致承包人加大费用支出弥补项目成本的不足,造成局部亏损或整体亏损;另一方面,导致项目不能完全履约,造成承包人履约能力不足的影响,最终制约后续市场的开发。因此,督促、指导作业单位规范签证管理就越来越显得紧迫和必须。

二、工程签证产生的原因

1.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以及资料,造成施工停滞,影响工期,给施工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2.由于各方面原因,业主方要求项目中途停工,或者发现设计文件有错误需要更改的,施工单位不得不停工处理,甚至得返工。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导致无法安排停下来的施工力量,施工单位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工作面积狭小,高度不够,导致大型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在这样的情况下,施工企业需及时将具体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在征得业主方同意后办理工程签证。

5.业主方提出的一些零星维修项目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需要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后再加以维修,然后办理工程签证,此时的签证工作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签证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常见问题

1.缺乏及时性。一是,有的现场签证人员责任心不强,口头答应而不当时办理,二是,施工方不按时申报签证,致使双方无法及时对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与办理签证手续,而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就极有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数据不准,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不符,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工程签证内容不规范。首先,部分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在审批工程签证时不调查、不核实,只管签字盖章,导致工程签证内容不准确,不真实。其次,有些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签证时,为了取得更高利润在已审批签证上更改或添加数据、事项,事后复印作为结算资料;或是在办理签证时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再者,现场签证人员不熟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缺乏对定额费用组成的了解,有的内容已经包括在定额工作内容中,现场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如水泵台班中已经包含了水泵的操作人工。签证再次签证操作人工及配合人工。有的工作内容及材料消耗定额子目中均已包含,施工单位递上签证单.签证人员发现该工作量现场确实发生了挥笔签上“属实”字样,如滑模施工倒锥壳水塔支撑杆的消耗量,在定额中是按照消耗量给出的,实际使用量的大小不予调整按定额执行,在签证时却再次给予签证认可。最后,签证中措辞不严谨,表述模棱两可,操作性差。操作性差是指签证单中的资料记载不详,含糊不清,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无法计算应发生的费用。

(二)原因分析

首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尚不够高,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大多是诸如指挥部、工程办等形式的一次性临时机构,这些临时组建的建设班子因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很多人对基建管理知识了解不多,对现行的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等知之甚少,无法有效地进行管理。

其次,工程设计单位片面追求效益,不在设计中狠下功夫,设计时间紧,任务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实践经验,造成图纸涉及粗糙,无法指导施工。

四、工程签证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减少设计变更

切实加强和完善工程设汁阶段各项指标和过程的完善,提高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工程签证问题。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施工质量,在施工中,针对一些必须进行临时修改的重要项目,在签证时必须征求相关设计人员的意见,对具有其可行性的项目政策进行分析。

(二)规范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的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时间等要明确;签证单必须要电脑打印的不允许手工填写,避免自行修改,为结算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签证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编号归档,统一由建设单位送审,以避免在送审过程中,各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更改签证单。同时,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或最大的现场变化,还应附影像资料,使结算人员充分了解签证内容的现场情况。

(三)严把工程签证手续关

如确实存在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由承包人技术人员准备好现场签证表及相关资料,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核实现场签证内容,然后逐级上报。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再由造价咨询人的造价工程师审核现场签证的内容是否清楚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最后由发包人代表复核后签字盖章。如手续不齐全,应当及时督促承包人重新补办手续。

(四)加强合同管理

首先,按合同条款支付时,要防止过早过量签证,要实事求是,对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签认要严慎,工程技术单签证要依合同相关条款来衡量,相互制约,预防无限扩大。

其次,合同约定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错误时,在施工单位已经开工、下料或购料情况下的签证处理方式。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项目或修正项目,原图纸不变的不要重复签证,已下料或购料的,要签写清楚材料名称、半成品或成品、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或代用情况等。

(五)提高现场签证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

签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各方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管理。要想把工程签证工作做好,工程签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自律惩戒措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既熟悉现场情况又熟悉合同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具备预算定额的基本知识。

签证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投资方的工程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依据合同,规范自身管理,实事求是做好签证,建立完善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就能使工程签证得到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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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的甲方管理单位的首要任务就是想要提升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而道路工程的管理水平首先就是体现在质量、工作进度以及投入资金这三大目标之上。这三大目标的整体水平就是体现在合同之中。合同中规定完三大目标之后,要求合同中的当事人能够在进行道路工程管理的过程之中细化合同中出现的内容,采取科学性的管理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道路工程建设。当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管理时那么工程的质量就得到了保障,达到既定的进度并且资金的控制目标也能得以实现。同时市政道路建设作为公众项目每一个控制环节都与普通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于甲方管理单位除了要控制好主要三大指标外,要把与普通民众的生活的内容、对外宣传的窗口管理、提升城市名片形象等内容放入合同管理环节,比如施工安全文明化、施工管理标准化、施工控制绿色化等。当然在公共基础建设的领域也是我国经济犯罪频发的领域,为了避免在这一领域的违法以及犯罪行为,我们必须推进市政道路工程的廉政建设,做到在工程建设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尤其是建立健全道路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方式。现在的招标投标可以将市政道路建设置于透明的场景下,也是能够将交易行为置于全面公开的环境之中。这样可以约束权力滥用的产生,有效的克服在市政道路工程领域的行贿受贿行为。通过合同来达到约束业主和承包单位的作用,拒绝行贿受贿的行为出现。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的管理一定要推进在这一领域的廉政建设。廉政建设对于一个城市乃至一个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从小事必须抓好廉政建设。理解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管理目的之后才能加深对于合同的了解达到真正运用好合同的关键作用。

二、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分类以及相关法律体系

有关于市政道路工程的合同是包括工地实际勘察、设计、施工类型的合同,还有技术类,技术服务或者相关咨询类的合同。像委托类的合同更加主要的突出委托监管一类的合同,买卖合同则是侧重于工程在物资采购的方面的合同。承包收揽合同主要就是包括设备的采购还有在建筑方面的建筑艺术品的承揽合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想要解决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需要与相关的单位签订协议,当然这些协议也都应该隶属于合同的管理范围内。现在这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是要严格按照专属的法律与合同的状态下进行的。《中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与道路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的关系。它们都对于规范合同做出了强烈的原则性规定,尤其是在《合同法》中将我国市场经济的财产流转的关系阐述的十分明确,工程建设以及合同的签订都要在这基础上进行并且遵守。招标投标的竞争方式将通过竞争选择最佳的承包人的主要方式,因此《招标投标法》就是为树立这种规则,用它来规范建筑市场的竞争的有效法律,在保证道路工程建筑市场中的公开、公平、公正之下进行良性的竞争。市政道路工程的建设是国家进行投资与融资的项目也是属于必须用这种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适当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正确的承包人。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建筑法》也是基本的法律,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也是属于建筑活动的一种,合同内容也要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

三、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关于合同的管理方式

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订立合同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合同管理的方法进行规范依法办事。随着一系列对于业主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的颁布,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进行合同管理时所依据的法律也已经基本健全。市政道路工程业主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时要严格的进行自身规范与管理,并且要监督进行施工的单位以及个人,与监管单位认真的进行合同的履行,认真进行规范工程建设的合理标准。依法建立的合同对于监理合同的双方都具有法律效益,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上约束双方。只有依法进行合同的管理那么此管理行为才算有效,才可以高效率的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当然在建立合理的合同制度的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制,配备高效的管理人员。为保证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的合法性可以建立起明确的合同流转单的措施。相应的合同对应相应的流转单,并且在流转单上明确标注经手人,负责人,还有分管的领导及单位负责人的亲自审阅与签字的内容。将合同变成层层把关的透明合同,这样杜绝了暗箱操作的现象以及种种违法行为,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当然这些合同也可以按照项目来进行分类,这些统计后的合同为日后业主进行资金分析与控制提供了可靠地依据和保障。它也是能够提高业主的管理水平的有利举措,进一步提升了道路工程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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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

在这个环节中,从管理活动涉及到内容的不同进行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业主对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设计管理等。具体如下:

2.1投资管理

业主对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集中表现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证上。通过建议和监督确保市政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主体的业主应当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设计到的变更或者重大变更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工程施工质盆不变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资金支出为目的调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业主实现工程变更条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的关系,通过监理人员实地的调查,获得工程建设的一手资料,并以此获得设计方案变更的建议权。认真听取监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并实施的对有益于工程质量保障和工程造价降低的建议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肯定,以此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选择合适的设计代表人员,设计代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设计服务质量的好坏,选对了设计代表就相当于为工程质量和投资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监督和变更依据。

2.2合同管理

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是合同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与业主相关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时,业主为协调各方矛盾,经常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各类协议,这些应当也划分到合同管理范畴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寻找相关法律与合同来进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招标法等。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违反合同法与招标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也即业主在参与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着重体现在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不仅要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还要监督其他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会对合同造成威胁。②不断完替合同相关制度。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性较高,涉及内容较多的工程施工类型,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当繁重。因此,不断完善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为了防止条款遗漏和责任约定不公而编制的,重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应当确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设计管理

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过程应当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包括工程选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项等,再到设计的准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投标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环节。所以,对于业主方来说,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工程设计管理意识,加强设计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渗透于融合,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沟通及协作等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帮助设计方与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从工程立项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协调业主方和政府、设计单位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与承包商的沟通与协作问题。如在设计前,业主应当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考察分析施工周边情况,尤其是地下管线的分布、限高、周边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状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加强设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完善设计责任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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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高速进步的时代,为社会的各行各业带来了革新的浪潮,也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的色彩,在日益增长的经济中,人们对城市环境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从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看,市政工程的建设在不断的迈向一个全新的、更高的台阶。在我国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的阶段,对市政工程的建设投入也是较多的,由于在市政工程中包含的建设种类较多,项目繁杂,例如:道路、桥梁、通信、地铁等交通项目,又例如给排水、供暖、供电等民生项目。市政工程作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城市的发展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一方面改善着市民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又在拉动着地区经济的发展。鉴于此,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1 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内容分析

1.1 市政工程的施工造价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造价管理,就是在施工过程中针对所有的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监督与调节,从而将工程造价总额控制在合理的目标范围以内。市政工程造价管理内容包含人力、材料与机械设备使用等费用。根据施工合同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要求,以合理管理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的使用租赁等费用[1]。同时,制定科学合理A的施工方案,并优化市政工程施工工序,积极采用提高效率与降低造价的的新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新工艺等,减少因返工而导致的人工与材料等浪费。

1.2 市政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

施工进度管理要按照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进度与工期要求来实现工程施工预期目标。工程进度管理应当贯穿于全部施工环节中,尤其是施工进度的计划制定与实施环节中。其次,在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工期控制要求,并设立专门进度管理机构与人员,完善工程进度管理体系。同时要明确工程进度管理各环节责任,编制科学的进度管理流程表,以充分确保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开展。

1.3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即在市政工程施工时所进行的安全施工等控制活动,从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与行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安全管理过程中,要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明确好安全施工的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科学规范进行。对此,市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等措施,确保安全和施工同步进行,并且把安全管理理念深入到所有施工环节中,以保障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4 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

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关系到工程今后的使用效果与使用寿命,并且关系着工程使用者的财产人身安全,因此,市政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成为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应当从工程的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与系统,明确工程施工质量目标。同时,应当完善施工材料的采购与内部质量检测工作,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确保工程质量被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2 基于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

在这个环节中,从管理活动涉及到内容的不同进行业主立场的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对策分析,业主对于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以及设计管理等。具体如下:

2.1 投资管理

业主对市政工程施工的投资管理集中表现为对投资规模的控制和工程效益保证上。通过建议和监督确保市政工程投资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投资主体的业主应当在市政工程承包合同的约束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设计到的变更或者重大变更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工程施工质盆不变的前提下,以降低工程资金支出为目的调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业主实现工程变更条件的工程成本控制,需要密切设计人员与监理人员的关系,通过监理人员实地的调查,获得工程建设的一手资料,并以此获得设计方案变更的建议权。认真听取监理人员的合理建议,并实施的对有益于工程质量保障和工程造价降低的建议给予及时的鼓励和肯定,以此激发监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选择合适的设计代表人员,设计代表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工程设计服务质量的好坏,选对了设计代表就相当于为工程质量和投资管理提供了上佳的监督和变更依据。

2.2 合同管理

业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间是合同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管理中,与业主相关的合同为: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买卖合同等。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时,业主为协调各方矛盾,经常需要和相关单位签订各类协议,这些应当也划分到合同管理范畴中。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必须严格寻找相关法律与合同来进行,如合同法、建筑法、民法通则、招标法等。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违反合同法与招标法等问题,严重影响市政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①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确保参与行为的合法性也即业主在参与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依法办事。依法办事着重体现在对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不仅要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同时还要监督其他参与各方的行为是否会对合同造成威胁。②不断完替合同相关制度。市政工程项目是一项复杂性较高,涉及内容较多的工程施工类型,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相当繁重。因此,不断完善合同相关的管理制度,设立与之相匹配的机构和人员是十分必要的。③不断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文本是为了防止条款遗漏和责任约定不公而编制的,重视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应当确保示范文本管理制度的完善。

2.3 设计管理

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设计过程应当贯穿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包括工程选址、施工可行性分析、立项等,再到设计的准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招标投标等,最后再延伸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移交接管等环节。

所以,对于业主方来说,业主应当树立正确的工程设计管理意识,加强设计工作在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渗透于融合,通过一系列的交流、沟通及协作等系统化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帮助设计方与业主在市政工程施工中,包括从工程立项至竣工移交使用的全周期,协调业主方和政府、设计单位等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与承包商的沟通与协作问题。如在设计前,业主应当组织相关设计人员考察分析施工周边情况,尤其是地下管线的分布、限高、周边房屋以及地形地貌等状况,并做好书面记录;加强设计人员的考核工作,完善设计责任制度等。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市政工程在促进一个地区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依据,同时也是一个地区政府机构的形象与标志.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就需要针对市政过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便切实的促进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立足于投资者的角度,市政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是有效降低工程事故发生几率,促进工程施工质量,塑造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我国城市建设现代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程晓.论市政工程施工管理[J].江西建材,2013(01):243~244.

[2]叶长友,苏红燕.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管理研究[J].科协论坛,2011(07):19~20.

篇10

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市政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才能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使成本控制管理科学化。市政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项目管理,它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内容,具有工期长、质量要求较高、进度要求严格等特点。所有这些市政工程的相关管理特点就需要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保障建筑企业的效益。本文将就市政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对市政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的特点进行探讨。

1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工作成本控制的原则

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采暖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市政工程具有公益性强、投资额巨大等特点,因而一般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筹资建设。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工作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在决策阶段、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都关系到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因此在推行市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情况下,加强对市政工程造价的管理,有效控制市政工程造价的意义就显得更加重大。建筑企业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坚持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动态控制原则、项目目标管理原则、责权相结合的原则,才能充分保障自己的效益得以实现。如材料费在市政工程成本中占到了极大的比重,一般能够达到50%~70%。对材料费的控制一般是建筑企业尤为看重的,在施工项目一开始,就建立成本控制目标,成立专门的成本控制目标小组,定期评估材料费的情况。对材料费的成本控制,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就是对于材料价格的控制,当采购材料的时候,要多看几个商家,多比选,选取性价比最高的商家,对于自提材料的项目,还要考虑商家到施工现场的距离,尽量减少材料的运输费用。还有就是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材料的使用量,市政工程施工中对于一些材料往往都是有定额消耗数量限制的,对于这样的材料要按照定额消耗量严格控制,实行分批次发放材料,如果出现材料超耗现象,分析、查出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超耗措施,经过成本控制小组批准之后方可再领材料;对无定额消耗限制数量的材料,也不能任由其消耗,参照以往类似的经验或类似的工程项目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消耗量度,做到紧把关、严控制,达到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另外,当材料运到施工现场之后,要及时进行验收使用,避免出现因长期放置而产生无谓的损耗。因此,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只有坚持成本控制的原则,真正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才能保障建筑企业的效益。

2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工作中成本控制的措施

2.1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在市政工程投标阶段,要先期介入,集中研究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方案、图纸及概算水平,避免差、错、漏。标前调查要努力做到“七查七分析”,避免跑龙套走过场。即:查清市政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分析投标重点;查清标段划分情况,分析企业如何选择侧重;查清招标条件与资格要求,分市政析企业优势劣势;查清当地市场资源,分析报价水平;查清供应商情况,分析供应渠道;查清施工场地及水文情况,分析投标方案;查清潜在投标人情况,分析投标策略。然后,通过对同类施工项目的分析以及近期内其他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市场情况来对施工项目的未来进行预测,对于成本水平的影响尤为关键,在这些基础上来确定预测成本,结合自身企业的施工和管理水平来进行投标决策。投标决策确定之后将进入具体的投标阶段,投标阶段要注意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市政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一份优秀的市政工程预算将提高中标的机会,同时对于后期的施工管理而言也是一个重要的依据,市政工程预算的编制要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执行定额、费用构成、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等综合考虑,从而提高中标概率。二是要认真研究有无“开口”项目,并处理好如何将这些“开口”项目在报价中得以合理体现。

2.2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管理是工程款的拨付、结算以及索赔、变更的主要根据,对于市政工程建设而言尤为重要,市政工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都需要有效的合同为基础,合同管理地加强需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保障合同管理能够全面的覆盖整个市政工程的内容和层次,施另外合同的专业化也要有所保障,这就需要建筑企业聘用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要求首先必须清楚地了解工程结构和内容;其次必须熟悉工程造价,对于合同的条款以及变更、索赔程序充分了解,另外还需要能够拟定合同、修改和解释,最后合同管理人员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熟悉造价的同时了解一定的技术管理知识,只有合同管理员的素质水平高,才能提高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就避免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在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企业的法律学习和教育,其中主要相关的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文件和法规,例如:《合同法》、《建筑法》、《合同管理法》、《招标投标法》、《质量管理条例》、《房屋维修办法》、《总分包实施管理办法》、《担保法》、《文物保护法》等。通过这些法律的学习和了解来避免建筑企业出现纠纷之后的盲目行动,作为加强管理和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要把法律与合同评审等方式结合起来,从而避免造成因为合同纠纷等出现的经济损失,尽可能的减少或者避免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的偏差和问题。另外,对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的控制。在施工阶段从技术措施上要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市政工程直接费用;从经济措施上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合理使用其他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间接成本。抓好进度结算,转嫁资金风险,根据合同条款约定,按时编制进度报表和工程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并收取进度款;同时对分包商和供货商提出相当的垫资要求,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3施工过程管理工作

工程计量是指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量和质的数值进行测定,为生产经营,尤其是成本控制提供准确数据。如果没有统一计量标准,基础数据不准确,那就无法获取准确成本信息,更无从谈控制。工程计量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由于项目大,计量项目繁多,为了准确无误地完成各项计量,必须要进行分类、分项、分月的计量计算,要有专门的经营人员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测量,计量时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计量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填写工程计量报验表,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时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从而实现工程计量的整体性,为工程计划和进度的管理提供准确的参考数据。例如,桥梁工程在清单计量模式下,其工程量的计算过程看似简单,其实却蕴藏许多容易疏忽的环节。市政桥梁工程建设大部分是政府形象工程,普遍表现为上马急,时间紧,往往还没开工,就已经确定完工时间。由于前期时间较短,常会导致桥梁工程设计图纸在深度上与标底编制、投标报价、现场施工、造价控制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所以在工程中必须要进行图纸审核,结合现场条件,对招标图纸、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进行比对,找出它们之间的差距,避免重复计量、漏计和错计造成监理单位审核后返工重做,而给自己造成无谓的损失。另外,从施工组织设计上,施工方案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往往会对施工项目成本产生巨大的影响。施工方案的经济性的评断原则就是施工方案是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合理的施工进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最佳施工方案。最佳方案的制定还要参照施工现场实际的地质情况、气候条件、施工能力以及技术措施的安排。我们也不能忽略施工准备工作对施工成本的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准备工作对施工项目成本,作业人员的安全等也有着一定的影响,施工组织设计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对组织结构的选择,职能部门的划分,人员的安排以及相关施工制度的建立进行一定的准备工作,如果施工准备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技术人员的安全产生影响,也会间接地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

2.4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所谓的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的,主要是约束在施工过程中合同对于费用的支付内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基本设计、方案图纸、施工概预算项目以及工程量有出入的需要进行工程造价调整以及工期调整的,根据双方的统一来签订补充协议,通过签证之后作为工程造价以及验收时候的凭据,因为签证涉及验收工作,所以在签证单的填写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明确签明内容,对于价格能确定的尽量确定,这样才能在验收结算的时候对签证结构有效保证,建筑企业在签证填写过程中要根据次序的优先依次填写,对于总价能够直接签的避免签单价,对于单价可以签的尽量避免签工程量,结果可以直接签的不签事实,文字能够表明的则不附图表,总的来说就是在签证过程中,建筑企业要尽量根据计价和结算的方式有利的情况进行费用的签证,在结算过程中,如果没有签证协议作为依据则根据原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如果有签证协议则参照原合同根据签证内容来计价,另外,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

2.5变更索赔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索赔就是建筑企业在施工中因非承包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但应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都能得到赔偿,或者说都能够通过索赔解决。只有那些符合合同索赔条款条件的事件,或者使不符合索赔条件的事件转化为符合条件的事件后才能够索赔。因此,工程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施工现场各层机构及有关人员要做到熟悉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技术规范、计量要求、有关变更索赔要求的相关条款,从而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索赔要求的提出、变更索赔资料的编写及变更索赔谈判时运用合同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打好基础。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对于索赔不能期望每一次都能够成功,但是索赔的机会是不能放弃的,在市政工程索赔工作中,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工期索赔一种是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比较简单,一般是由于工期的延误要求业主对于施工工期进行合理的顺延,从而保障施工单位的工期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工期延误的造成的费用损失则需要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中造成索赔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因为设计的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建设项目的变化,除了合同内对此有所规定之外,按照法律规定由此引起的损失可以向业主索赔。施工期间的费用问题,施工材料以及设备、人工费的标准提高造成的成本问题,可以向业主索赔来补偿。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材料、资金、相关资料不足造成的窝工可以向业主提出窝工的损失补偿。最后因为现场签证种类较多,例如清运不属于施工方的建筑、生活垃圾,平整美化规划红线外的场地等。承包方无责任的现场签证问题造成的成本损失也可以进行索赔,由于市政工程具有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困难等特点,市政索赔的执行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有一定的时限要求,如果超过一定的时限性,则有可能导致索赔工作失败。这就要求经营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资料上报一定要及时,切勿凭回忆进行索赔,资料不易搜集,找相关人员签认困难,甚至因为资料不及时而使得变更索赔事件无法成立,造成损失;如还未发生的索赔项目,不能只停留在口头通知上,一定要在监理、业主及相关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性的书面文件后再予以施工;在准备向业主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避免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3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政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提高项目成本管理水平,保障市政项目的有序进行,为社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宇.关于市政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工作中成本控制之浅见[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5):260-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