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2 16:06: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篇1

1 水资源的定义

水资源一词的定义随着人类发展、社会进步,也在逐步扩大和发展。原本资源的本质特性就是能够应用于人类生活,强调它的可用价值。基于这个观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气象组织共同制定的《水资源评价活动-国家评价手册》中,定义水资源为:“可以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具有足够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1988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法》将水资源认定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科学词典》(1994)定义水资源为“特定时空下可利用的水,是可再利用资源,不论其质与量,水的可利用性是有限制条件的。”由于人们从不同的侧面认识水资源,造成对水资源一词理解的不一致性及认识的差异性[1]。

2 具有中国特色的水资源分布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地大物博,幅员辽阔,千百年来孕育了华夏文明的长江黄河,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的水资源源头,中国拥有充沛的水资源,但人均占有量仅居世界第108位。因此,从人均占有量来看,中国也是世界上水资源紧缺的国家之一。

不仅是人均占有量少,更严峻的问题在于,中国的水资源分布非常不均匀。东边洪涝西边干旱,这就是水资源分布不均匀的一个大问题,而这样的问题年年都会出现。

2.1 简言之,由于国土广阔,中国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但人口众多,人均水量较少;中国的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水总量约为六万亿立方米。其中约3.2万亿立方米左右通过土壤蒸发和植物散发又回到了大气中,大约44%的降水量转化为地表和地下水资源。中国平均年径流量为27115亿m3,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河川径流是水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占中国水资源总量的94.2%,这一总量仅低于巴西、前苏联、加拿大,约占全球河川径流量的5.8%,但是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人均占有水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约1/4,耕地平均占有水量仅占世界平均值的约79%,因此,人均和耕地平均所占有的水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

2.2 我国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水资源的丰富与否取决于每个地区的降水量,或者是否靠近大江大河,中国水资源在地区上的分布很不均匀,属于东部南部水资源丰富,西部北部水资源匮乏。

除了地域不同造成水资源分布不均匀外,受季风影响也造成了水资源分布的不均匀,一年内,降水量分配不均匀,有的月份接连降雨,有的月份根本无雨。干年有、水年也有,这种现象连续发生,已经可以算是全国人民最担忧的问题之一了。

我国最大年降水量与最小年降水量之间相差悬殊,南部地区最大年降水量一般是最小年降水量的2-4倍,北部地区则达3-6倍。降水量的年内分配也很不均匀,由于季风气候,我国长江以南地区由南往北雨季为3-6月或4-7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0%-60%,长江以北地区雨季为6-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80%。

2.3 水资源与人口、耕地分布不匹配:我国北方区域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5,但水资源总量仅为全国水资源的1/5,北方片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127立方米,仅占南方区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3。在全国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方区域占了8个。南方区域耕地面积占全国的2/5,北方区域占全国的3/5,而南方区域每亩耕地占有水资源量为28450m3,而北方区域只有9465m3。

3 中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商品丰富、交通便利,早就已经向发达国家看起,然而,我们还停留在学表未学里的阶段上,我们学会了发达国家先进科技和享受人生的生活态度,却没有学会如何在享受的同时保护好身边的自然环境。我们扩大城市、我们发展科技,而我们的水资源却没有得到最好的保护。对于水资源的调配、建设、使用,我们还处于学习阶段,还有很多问题要自省、要完善。由于我们单方面强调地表水渠系利用率,使山前冲洪积扇区河流被给地下水量大为减少,造成下游河道干涸、沙化。

3.2 地下水资源开采过度,地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地下水开采过于集中,在城市地区引起一系列环境地质问题: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降落漏斗面积不断扩大。华北平原地区的深层水水位以3~5m/a的速率下降。地面沉降:超量集中开采深层地下水造成水位大幅度下降后,多孔介质释水土层压密,导致了地面沉降,造成城市雨后地面积水、建筑物破坏等严重危害。由于超量开采地下水,造成水位大幅下降,地面失衡,在覆盖型岩溶水源地和矿区产生地面塌陷,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遭到极大破坏与损失。

3.3 除了水资源的浪费,还有一个重大的水资源问题,就是水污染。水不仅仅是一种液体,它更是要有质量、有数量、有能量的资源。我们的国家里真正有效的水资源不是取决于单纯的数量,而是达到引用标准的水才能称之为水资源。

这些年来,人们忙于提高自身的生活品质,忙于享受国际气息,却没有深刻的认识到水资源污染是多么的严重,这对我们而言将是多么严峻的危机,淮河流域自1979年以来,共发生水污染事故160多起,使淮河上游一半支流的河水完全失去利用价值。海河流域除引滦专线未受到重度污染外,河系中完全不能利用的河长达1821km。是全国七大江河中水资源最匮乏和水污染最严重的地区[2]。

3.4 水资源开发利用缺乏统筹规划和有效管理,不能够盲目的开发利用,仔细的考量和设计,地上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协调,上游水与下游水之间的协调,工业用水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协调,一次用水与二次用水之间的协调,仔细规划、眼光放长远,思想放广博,把水资源的规划布局当做纵观整个人类历史长河都要慎重处理的事业去完成。

4 保护水资源从小事做起

4.1 中国依法治国,任何事情的确立、执行都不能够离开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保护水资源应当从立法开始,实现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保o水资源这件事上不能够单纯从学者呼吁或专家指导这些方面做工作,更要做到保护水资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2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今水资源宝贵,节约用水是每个中国人都应当赞同并执行的事,节约用水不是一句空话,要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关紧每一个水龙头,洗手的水再擦地,重复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而充分地利用水资源。

4.3 提升环保意识,从个人到政府,从民众到专家,时刻把环保作为头等大事,强化水体污染的控制与治理,水利工程科学严谨,保护地下含水层。

结束语

在中国五千年华夏文明历史的长河中,水资源就像是婴儿口中吸吮的乳汁,如今,中国人走过这五千年,成长为今天这样挺拔坚韧的样子,正是我们的母亲河哺育了我们。

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我们一定要把这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和它蕴含的水资源一起传给我们的子孙后代。任何时候,我们不会忘记,水,是我们最敬畏、也最珍视的生命之源。

篇2

摘要:绍兴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高效和谐与持续发展。笔者立足绍兴市生态兴市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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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要:绍兴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高效和谐与持续发展。笔者立足绍兴市生态兴市的指导思想, 从绍兴市水资源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分析了绍兴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预测了绍兴市水资源供需的趋势,并根据绍兴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 规划,提出了绍兴市水资源调控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供需;生态用水量;水资源调控 中图分类号: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929(2004)04―0025―04

篇3

一、前言

煤炭资源是贵州省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资源,在贵州省开展工业强省计划的方针政策下,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全省经济的发展来说十分重要,对全省工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因为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在开发利用的过程中要注意资源利用的效率,尽量最大限度发挥煤炭资源的作用,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在煤炭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难免会由于各种原因而出现环境的污染与破坏的问题,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经常出现对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因此,需要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注意对水资源的保护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护水资源,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贵州省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或多或少存在着水资源的污染问题,因此,笔者立足于贵州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水资源的污染与保护问题,对贵州煤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以及水资源的污染与保护问题相关内容进行论述。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资源产生了污染破坏作用

1、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和废水,大量的废气会导致酸雨覆盖面积的增加,这对空气资源和水资源都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空气资源和水资源的污染与破坏已经成为影响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而环境状况的破坏也会直接影响煤炭产业的发展,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这都是互相影响的。所以,需要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重视空气污染和水资源污染的问题,采取措施来保护空气资源和水资源。

2、水资源的分布不均,水土流失和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时刻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贵州省的水资源分布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不同地区的水资源分布不均,这也使得不同地区受到水土流失和洪涝旱灾影响的程度不同,而这些因素对于煤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程度。由于很多落后地区的水资源比较稀缺,加上煤炭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对水资源产生的污染与破坏作用,这就使得一些地区的水资源更为稀缺。在水资源分布不均衡的情况下,对煤炭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时候应该更加注意对水资源的保护,确保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煤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得矿区及流域水资源受到严重耗损。贵州省很多水资源主要以地表水和地下水为主,这些水资源受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耗损相当严重。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资源的耗损主要呈现在两个阶段,一个是在煤炭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之前,要确保采矿的安全,需要预先进行矿井排水工作,这不仅包括对地下含水层和地表水进行人工疏干,还包括对岩溶水等进行人工疏干。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对水资源产生一定的耗损。其次就是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采动沉陷影响及采动裂隙带对上覆含水层产生自然疏干,造成大量水资源的流失。采动沉陷影响及采动裂隙带对上覆含水层产生自然疏干,造成大量水资源的流失。这两个环节对于水资源的耗损也会直接影响到煤炭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因此,需要对水资源的耗损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否则也会影响到煤炭资源的长期开发与利用,更是会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地区今后的长期发展与人民的生存、生活产生影响。

三、贵州省煤炭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因此,在贵州省煤炭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也需要强调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所以,笔者将对贵州省煤炭资源的开发与水资源保护的对策问题进行论述。

1、全面统筹,科学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科学合理的方法与指导是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要保证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资源的保护相协调,就需要对开发利用策略进行全面统筹,结合具体情况科学合理进行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国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观念,这对我国自然环境的破坏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现在需要转变这样的发展观念,采用“谁污染,谁治理”的观念,增加煤炭开发利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和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利用率,尽可能满足资源开发利用的环保要求,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与破坏,协调水资源的保护与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共同发展。

2、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开启绿色发展道路

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是促进煤炭资源开采的重要保障,也是促进煤炭产业走向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基础。在政策上积极引导,支持煤炭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对水资源产生污染,尽量净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过程,提高煤炭资源绿色利用率。

3、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废水排放标准

很多地区对于煤炭企业废水排放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很多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而且一些煤炭企业在废水排放的时候也没有严格按照标准来执行,这都影响到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落实。要实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的保护相协调,就需要严格落实煤炭企业废水排放的标准,监督煤炭企业按照规定来执行废水排放标准,既实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目的,也可以保障矿区的水资源,实现煤炭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相协调。

结束语

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与水资源的保护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是两个重要因素,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关注的两个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贵州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保护的相关问题,提出了解决煤炭资源开发与水资源保护相协调的对策。

篇4

作者:田春梅 王文海 单位:宁安市水利基金办公室 宁安市渤海灌区中心水利站

人类活动的影响,极大地干扰了水的自然循环过程,使一些地区的水资源量减少和分布状况发生变化;人类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可能污染了自然水体,造成水资源的质量下降,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这些都说明了水资源的脆弱性。水资源的社会属性水资源的社会特征表现在以水的商品性,水的价格遵循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不可替代性,水资源是特殊商品,其他物质可以有替代品,而水则不可用其他物质替代,即使是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也不可能依赖水的进口,支撑一个国家的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影响至关重要,区域的产业、种植结构、用水方式受到水资源的制约;水是重要的环境要素,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功能,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可能产生一系列环境问题;水具有多功能的用途,除了供水外,还可以发电、航运、养殖,用于景观娱乐等功能。凡此种种,足以说明,水资源和经济社会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鉴于水资源的上述属性和特征,人类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过程中要有别与其它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也要有采取一定的措施,促进水资源的恢复。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水资源的再生能力和恢复能力是在水资源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的,流域的水资源不可以无限度地开发利用,一旦发生过度开发利用的情况,水资源的恢复能力遭到破坏,区域的水资源供给能力就可能丧失。现在国际上普遍认为一条河流调水不应该超过20%,用水不应该超过40%,地下水的开采量不能超过地下水的补给量,否则就会出现地下水位的持续下降。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将产生严重的生态后果。所谓水资源的过度开发,近年来水资源专家提出了水资源承载力的概念,即一个流域内自身的水资源可以水资源能够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能力。它包括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两个方面,前者是讲一个流域的水量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后者是指流域的水体的生态系统保持良好,并可以被持续的利用时,水体纳污的最大能力。因此,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就是控制用水规模,限制污染物的排放量。维护流域的生态平衡,发挥河流的综合功能水是重要的生态要素,对维护流域的生态平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要考虑人类的需求,也要考虑流域的生态需求,才能保证河流生态健康,促进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在流域的规划上,保证足够的环境流量和生态用水量,使河流廊道的生态系统得到所需的水分,维持良好的生态平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应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作用,考虑到河流的社会效益,在制定开发利用规划时,应协调好供水、发电、航运、养殖、景观等用水需求,兼顾到不同功能的协调,使水资源的社会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兼顾流域的上下游、左右岸水资源是流动的资源,正是由于水的流动,保障了河流廊道的独特生态系统特征。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不能仅仅考虑一个地区和部门的利益,要兼顾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各方的利益和用水需求,具有资源共享的理念,特别是河流的上游地区,决不能将流动的资源全部截留,而导致下游地区断流和缺水。水行政主管关部门应该行使好管理的权利,合理地分配流域的水资源,并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责任,保障各方的利益得到不受到去侵害。

建设地表、地下水资源储存工程水的天然时空分布,不能满足人类的用水需求,因此,为了满足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必须建设相应的水利工程,储存汛期多余的水量,以备旱季只用。不仅可以减少洪水对人类的威胁,减缓洪水灾害,还能解决干旱时的用水矛盾,保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一方面,建设流域上控制性水库,拦蓄地表水;另一方面,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地下水库的建设也值得推广,将汛期多余的地表水储存在地下含水层中,在旱季开采利用,是一种很好的水资源拦蓄方式。不仅减少占地的面积,也减少了蒸发早成的水资源的损失,在国内外不少成功的案例可以借鉴。保护和涵养水资源,减缓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干扰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人类活动干扰的抵抗能力十分脆弱,所以人类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涵养与否,决定了一个地区、一个流域的水资源能否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保护,是对水量和水质的保护,以往的实践主要着重与水质的保护,避免水污染和水质恶化的发生,新形势下,要强化对水资源量的保护,即控制流域水流失的发生、杜绝用水浪费现象、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开发。特别是通过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涵养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质量,实现区域的人水和谐和生态环境、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篇5

辽宁本溪市境内有着较为丰富的水资源环境,据水文水资源监测数据显示,市域内平均每年的地表水径流量在35亿m3左右,而可供市内居民应用的水资源总量达到30亿m3左右。丰富的水资源为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便利,但随着近年来人们开采力度不断加强,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等问题的出现,使得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表现出较多的矛盾之处[1]。基于此当前加强区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促进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表现出十分积极的意义。

1水文水资源监测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系

水文水资源监测与水资源开发利用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通过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够更好的掌握水资源动态变化状况,从而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形成指导,保证水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从整体来看,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够起到以下三点积极作用:1)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水资源监测结果,能够从中了解到区域水资源的自净化能力,了解到区域内对水资源的需求,然后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上做出合理的调配,避免局部区域对水资源需求过大,对水资源污染严重的情况发生,促进区域产业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2)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避免洪水灾害。通过加强区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够及时掌握区域内水量、水位的变化,及时针对可能出现的洪水灾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3)提升对水资源的保护效果。区域内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污染程度超过水资源自净化能力等,这些都将影响到区域水资源可持续性开采应用,而在严密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下,能够及时发现异常状况,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形成对水资源的良好保护效果[2]。

2本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问题分析

从辽宁本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来看,在水文水资源监测上仍旧显得较为不足,以致开发利用表现出较多的矛盾之处,不仅影响到区域经济发展,而且对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也十分不利,辽宁本溪市可供开采水资源情况如表1所示。

2.1存在较为明显的地域性缺水

地域性缺水是辽宁本溪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较为显著的问题之一,西部区域是该市主要经济发展建设的主要区域,聚集较多的人口和产业,但是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却相对较少(据相关资料数据显示,西部区域每年可供开发利用水资源总量在330mm左右,东部区域每年可供开发利用水资源总量在448mm左右),在此种情况下辽宁本溪市西部区域在经济发展建设中呈现出地域性缺水情况,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较大的阻碍[3]。

2.2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存在缺陷

当前辽宁本溪市在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上仍旧显得较为不足,整个开发利用体系表现出较多的缺陷。从具体来看,首先市域内水利工程主要以水库、塘坝为主,并以此为农业灌溉提供所需水资源,但许多水利设施都显得较为老旧,在引水灌溉的过程中造成较多的水资源浪费,影响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其次,缺乏节水方面的宣传,市域内居民普遍节水意识不强,对水资源的应用表现出较高的随意性,造成日常生活用水量普遍较高;最后,缺乏健全的规章制度,虽然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但是在具体执行和实施过程中,却缺乏对管理权限、管理职责的落实,以致在对水量管理、水污染管理等方面缺乏有效的管理,进而影响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4]。

2.3水污染情况严重

在城市化建设发展过程中,市内工业数量、畜禽养殖点与日增多,城市居民数量呈现大幅增加,相应的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在此过程中不仅加剧对水资源的开采应用,同时各种废水的大量排放,也加剧了水体的污染程度。水库蓄水、区域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呈现出水体富营养化特征,对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应用造成较大的阻碍。

3本溪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措施

从辽宁本溪市目前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来看,目前已经呈现出过度开发利用的情况,尤其是在本溪市西部区域,地下水位一直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地下水资源过度开采较为明显,预计在未来的几年中,区域水资源短缺现象将更加的明显。为此,当前应高度重视区域内水文水资源监测,并结合监测数据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措施,以此来达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开发利用。

3.1完善水文监测内容,促进水资源开发利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在水文水资源监测方面出现较多先进的技术设备,使得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开展变得更加高效、全面。在此种情况下,辽宁本溪市内各水文站应加大在基础设施建设上的投入,引入更多先进的水文监测设备,从而实现对区域范围内地下水位、地表径流量、年降水量的实时监测和记录,为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充分的数据资料,坚持以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制定对应的水资源管理措施[5]。如:从本溪市水资源开发应用监测结果可知,在对太子河、浑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相对不足,而在西部地区地下水资源开采过度,面对此种情况应适当转变水资源开采渠道,适当降低对地下水资源的开采,加大对太子河、浑河水资源的应用,以维持水资源开采应用平衡,构建良好的水生态循环。

3.2利用水文监测数据,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在现代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已基本实现数据信息化,各水文站在监测过程中收集到较多的数据信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实现对这些数据信息的自动分析和挖掘,以统计表格或折现图的形式将一些潜在的规律表现出来,以此能够对水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提供较大的帮助,对提升区域水资源利用效率将产生较大的帮助。如:通过监测到的水文水资源数据,采用按需配置水资源的措施,以形成对居民用水、工业用水、灌溉用水的约束和管理,从而达到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的目的[6]。例如在面对工业用水方面,可根据国内同类性企业用水情况、该企业既往用水数据等,对企业用水量做出限定,超出部分将收取较高的费用,以此将促进该企业降低水资源利用量。以同样的方式,也可以实现对居民用水、灌溉用水的合理分配,保证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平衡性,促进区域水资源可持续性利用。

3.3加强水资源污染程度监测,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国内各地区水资源都面临着污染程度加重的现象。从辽宁本溪市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遭受较为严重的污染,水生态环境遭受较为严重的破坏,间接降低区域内可用水资源量,同时也对区域内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较为严重的威胁。面对本溪市水资源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还需针对污染源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及时针对区域内乱排乱放做出处理,从而保证具备良好的水资源环境。而从实际开展情况来看,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常表现出后知后觉的情况,往往当流域水体出现较为严重的污染时,才着手调查造成污染的来源,由此在水资源污染防治工作上表现出来的效率较为低下。基于此当前应当利用先进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技术,在监测区域内水量、水位的同时,对市域内各主要污水排放点进行水质监测,及时发现不达标水质的排放,对相应工厂、污水处理企业做出惩处,并要求其做出整改,达到从源头上控制水体污染。此外,考虑到农业生产中大量农药、化肥的使用,较容易给水资源造成较为严重的污染,还需积极联合农业部门,号召区域农业生产降低对农药、化肥的应用,改用物理防虫、生物防虫等方式[7]。

3.4利用水文监测数据,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篇6

新疆地处我国的西北边陲,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且深居内陆,水资源极为宝贵。水是新疆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性自然资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长,新疆水资源供给越发紧张,水资源能否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合理配置,关系到新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新疆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等事业的成败。本文通过对新疆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现状合理性分析,为今后优化配置水资源提供必要依据。

1新疆水资源概况及分布特征

新疆境内共有大小河流570多条,地表水可利用量为617亿m3,平原区地下水天然补给量65亿m3,水资源可利用总量为682亿m3(包括平原区生态环境需水量)。新疆人均水占有量约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2。2倍多,居全国第四位,从这个意义上讲,新疆的水资源是相对丰富的;但相对新疆的土地面积,平均水量只有4。8m3/km2,居全国倒数第三位,这对降雨稀少、生态脆弱的新疆来说,水资源量确实又是非常紧缺的。

新疆是干旱内陆区,水资源在地域分布上极不均匀。从空间分布上看,新疆水资源北部多于南部,西部多于东部。从时问分布上看,新疆河路径流量年际变化平稳,而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水资源具有“春旱、夏洪、秋缺、冬枯”的特点。另外,水资源分布与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不协调,制约了区域的经济可持续发展[1]。

2新疆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007年全疆各类水利工程总供水量517。7亿m3,总用水量517。7亿m3,总耗水量352。6亿m3,废污水排放总量为8。04亿t[2]。截止2007年,新疆已建水库360座,总库容75。41亿m3,全疆各类大中型水库蓄水总量45。99亿m3。总井数38941眼,配套井数36665眼,已建成机井装机容量104。35万千瓦,配套机电井装机容量101。81万千瓦,报废井数1610眼,新增井数3245眼。井灌面积63。62万hm2,其中纯井灌面积35。18万hm2,春季开井率57。6%。渠道总长248527km,其中已防渗93546hm。

3新疆水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

3。1水资源环境恶化河流上游大规模开荒,引走大量的河水,使得下游水量减少,流程缩短,一些河流甚至出现了断流。河流流程缩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恶化,河流断流断面向绿洲区移动,改变了天然的水盐平衡,加重了土壤的积盐和地下水的矿化,造成了土壤的盐渍化。在加快水利开发的同时,往往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挤占了生态用水,导致水土失衡,水环境恶化,天然植被衰败。

3。2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

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水资源分布的不均匀性。从地域上来看,伊犁、阿勒泰等地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比较丰富(仅地表水该两地拥有了13。8亿m3/年,大约占全疆的1/3),远远大于本地区开发之需要,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而吐鲁番、哈密等地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较贫乏,由于地方工业的发展,目前已经出现了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程度比较高。

时间上,地表水资源季节变化悬殊,每年汛期来水量占全年水量的80%以上,为水资源科学、高效利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4]。

3。3盐碱化严重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南北疆广大平原灌区大规模引河水灌溉,兴修平原水库,高灌溉定额灌溉农田使地下水位逐年提高。次生盐碱化面积迅速扩大,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现全疆有100万hm2盐碱地,是总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形成了新疆一个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3。4胡杨林等自然植被衰竭

在新疆干旱、半干旱气候条件下,一般难以形成自然植被,但由于内陆河的发育与滋润,在河流的两岸形成了以胡杨林为主干“绿色走廊”,阻止了沙漠的移动,有机地组成了护卫绿洲的稳定因素的荒漠生态环境。随着人类的经济活动,在扩大新的绿洲的同时,对原始生态的自然资源进行了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如对水资源的截流、拦蓄;减少了胡杨林等自然植被赖以生存的水分,导致河流两岸天然林大量衰亡,植被覆盖率显著降低。

3。5沙漠化威胁

沙漠化是在人类不适当活动,又因气候干旱、水源减少、植被衰亡,使干旱地区生态不断恶化的结果。沙漠化往往是与水源减少植被退化联系的,它不只限于沙漠边缘有侵占吞噬的一带,而同时又是因水源减少,植被退化而产生土地沙化。

新疆许多地方沙漠化进展十分迅速,生态环境将进一步恶化。

3。6湖区生态恶化

湖泊是生态环境系统中的主要调节器,湖泊水体的数量和质量对于湖泊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系统有着重大的影响。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于生态结构本身脆弱,湖泊生态系统中的某一环节发生变化都可能导致湖区生态平衡失调和资源的损失。新疆近几年许多湖泊因人为过度垦植使入湖水量减少,湖区生态恶化,表现在湖区水面缩小,湖水水质变坏,湖区周围荒漠植被衰退,湖区小气候异常,水生生物和野生动物减少。目前新疆的乌伦古湖、艾丁湖、博斯蘑湖等都存在湖区生态环境恶化的威胁。

3。7地下水开采过量

从全疆总体情况来看,己开采的地下水仅为开采量的十二分之一,但在昌吉、乌鲁木齐河流域,包括头屯河流域一半地区和米泉,地面径流量仅为6。6亿m3,地下水开采量已由1980年的2。5亿m3猛增到1983年以后的4亿m3。形成乌鲁木齐市区、溢出带、冲积平原三个地下水漏斗。除乌鲁木齐之外,昌吉、石河子、阜康均有类似的情况,地下水开采过量,会导致一系列生态环境的问题,如地下水位下降,植被退化,地面沉降,水井废弃等[5]。

4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4。1制定全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既要综合考虑水资源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健康、有序发展,又要做到地表水、地下水和跨流域调水的合理配置,以便实现全疆水资源的的高效利用。在水资源调配原则方面,适度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配,合理利用;要合理分配各地州用水,除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外,还要保障生态用水。要大力发展节水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提高水土资源的利用效益。

4。2强化流域资源的统一管理

应对水权依法进行明确规定,强化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的概念,并对有关的管理权?使用权?经营权等进行明确的界定。满足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水量。生态用水也应当由国家保障供给。经济需求可以通过市场的交换和转让。确立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法律地位,加强水资源的宏观管理职能建设,强化调控能力,建立管理有效?运行灵活的水资源管理机制,以便实现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确保生态用水。

4。3建立资源友好的经济结构体系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用水论证制度,对于那些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不予审批;建立与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确保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伊犁河和额尔齐斯河流域,地表水资源丰富,以地表水开发利用为主;塔里木盆地地下水资源丰富,故要在充分利用地表水的基础上,加大地下水的开采力度,以缓解水资源时间上分布的不平衡性;东疆吐鲁番、哈密地区地下水开采严重,应当以节水灌溉和调整产业结构为核心,控制地下水的开采量,使有限的水资源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合理配置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4依法加大对污染排放的监管力度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水利行业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首先应当关闭一批水污染程度大、经济规模小、缺乏污水处理能力的中小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污水处理标准的决不允许经营,努力提高全疆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重复利用率和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还应当在

城市中心地带建立一批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废水的重复利用率,严格执行污水达标排放制度,对于不符合污水排放标准而随意将污水排放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厉处罚,加强对污水排放的监督管理,为了强化遏制土地利用中地下水位下降与水质污染的出现,必须在采补平衡条件下利用地下水资源,并且在发展城乡经济产业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禁止超标排放污水,以防止地下水的污染。

4。5推广先进灌溉技术

全疆应当制定出节水灌溉总体规划,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族节水意识。保护好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农业,大力开展以节水为中心的灌区设备更新改造,农业节水应从发展节水灌溉入手,因地制宜,推广滴灌、膜上灌、渗灌、大田喷灌等农田节水技术,减少输水、配水、灌水过程中的水量损失[4]。

4。6贯彻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规划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在开发建设项目评价时必须深入研究项目区水源问题以及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4。7做好水资源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各流域水体的功能区,制定出区域水资源环境保护目标,做出区域或流域的水质现状评价,提出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防治对策和建议,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各级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要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执法,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1]。

5结语

对于干旱区的新疆来说,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水资源的短缺,必须高度重视水资源的承载问题,把水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综合治理放在突出的位置,做到全员节水?科技降耗、循环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利,李维青,马斌凤。新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7,(12)。

[2]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公报[A]。新疆水利局。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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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资源 开发利用 现状 问题及对策

华县位于秦岭东部、渭河南岸,南依秦岭与洛南、蓝天接壤,北临渭河与大荔相望,东以方山河与华阴市相连,西跨赤水河与临渭区相接。域内地势南高北低,山、塬、川、滩依次排列,形成了“六山一水三分田”的格局。全县国土面积1139.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1.2万亩。共辖14个乡镇、242个行政村,总人口36.4139万人。水资源总量34504.15万m3,开发利用率22.89%,人均占有水资源量948m3。境内有12座水库,6条南山支流。

一、华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华县水资源总量34504.15万m3,地表水多年平均径流量22498万m3,地下水资源总补给量为24865万m3,可开采量12006.15万m3。全县国民经济用水量7724万m3,其中:工业用水2449.27万m3,农业灌溉用水量4848万m3,生活用水426.73万m3。

(一)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

水资源开发总量不足,利用效率较低。根据数据显示,2007-2009年,年均水资源开发量为7897.37万m3,仅占水资源总量的22.89%。全县国民经济用水量7724万m3,占开发量的97.80%。其中工业用水2449.27万m3,农业灌溉用水量4848万m3,生活用水426.73万m3。

(二)水资源开发结构不合理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开发结构不合理。根据数据显示,2007-2009年,年均地表水开发量2900.08万m3,占地表水资源可开发量的12.89%,占总资源的8.41%;年均地下水开发量4997.29万m3,占地下水资源可开发量的41.62%,占总资源的14.48%。

(三)水资源开发供水工程弱

一是地表水源供水工程方面,蓄水工程有库坝12座,总蓄水能力3250万m3,设计灌溉面积17.1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2.88万亩;引水工程有自流引水渠道171条,其中控制面积千亩以上五条,最大引水量89.54m3/s,可控制灌溉面积3.33万亩;提水工程有抽水站26个,装机功率2400kw,其中控制面积在千亩以上有6个;排水工程分为排水沟,排水站两类,排水沟有赤―遇、遇―石、二华干沟,共长29.6km,最大排水量17.55m3/s,排水站有后李、由里、侯坊、方山等4个,最大排水量13.30m3/s,保护耕地面积21.07万亩。二是地下水源供水工程方面,利用地下潜水,配套机井4104眼,控制灌溉面积14万亩。以上地表、地下水源供水工程灌区存在交叉灌溉。截止2009年底,全县有效灌溉面积22.6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36.68万亩的61.64%。

(四)水资源管理缺乏科学性

现行的水务是多部门分割管理,水源工程由水利部门管理,县城配水由城建部门管理,污水治理由环保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和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水利用,这种管理体制无法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建立从供水、排水到治污的有效调节机制,导致水浪费严重、水质污染、乱取乱用等一系列问题。

二、华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对策

(一)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产业政策,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工业、节水型农业、节水型服务业和节水型社会。按照“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继续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使开发利用率从22.89%逐步提高到50%以上。尤其是在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以现状水资源条件确定的建设项目规模和取水规模,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合理确定取水位置和取水方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助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优化水资源开发结构,促进水务工作上台阶

华县水资源开发构不合理,严重制约着水务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优化地表和地下水资源开发结构,尤其是要提高地表水资源利用的比重,即占其可开发量比重从12.89%逐步提高到50%以上;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比重从8.41%逐步提高到50%以上。同时,围绕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取水、破坏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等行为。逐步建立与用水总量控制、水功能区管理和水源地保护相适应的监控体系,加强取水计量监管。有效促进优化水资源开发结构,助推我县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加大水利工程的投入,切实改善水利基础设施

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一是争取上级支持。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二是争取金融支持。落实上级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鼓励小额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三是整合县级资金。统筹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整治、农业发展基金、小型农田水利等各类涉水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四是利用社会资金。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吸纳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水利建设领域,充分开发利用好现有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四)深化水务管理体制,实现水务管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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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人们对水资源的配置利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如何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已经是摆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就杭锦后旗如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谈一些看法。

一、对水资源的认识

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而又无法替代的物质资源,包括地表下和地下水。变化原因一是气候自然的变化,二是人类活动影响的变化。我国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世界名列110位是全球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缺水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环境改善的主要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旗要实现 “兴工惠农、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富民强旗”的总体目标,都离不开水资源的保障,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和农牧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工业用水量快速增加,加之黄河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了重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水资源问题,把水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做为当前乃至今后工作的重点来抓,一刻也不能放松。

二、全旗水资源现状

我旗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8.8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8.70亿立方米(即引黄水量),地下水资源量为2.89亿立方米。30%属于淡水,70%属于咸水,全旗地下水年平均埋深1.94米,平均矿化度5.28克/升,总体属咸水范围。

2010年全旗水资源利用总量为9.72亿立方米,其中引黄水量9.12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量0.59亿立方米。在地下水中,淡水资源可开采量约0.45亿立方米,现已超采0.14亿立方米。陕坝镇城市水源地其允许开采量为2.0万m3/日,现开采2.7万m3/日,日均已超采7000 m3。由于淡水资源贫乏,农村人畜安全饮水水源地50%建于乌后旗山前水源地。总体来讲,我旗淡水资源零散交错分部于咸水中,不宜大量开采,是一个水质型缺水地区,所以说杭锦后旗合理开发和保护水资源显得尤为重要,势在必行。

三、全旗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讲,我旗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着“认识不高、投入不足、机制不力、法制不强”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一是杭锦后旗地下水资源比较贫乏,但开采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供需矛盾十分突出,需要进行合理调配;二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农业用水灌溉方式落后,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36,利用效率与效益低下;三是陕坝镇城市污水排放量高,治理程度低,污染严重;四是陕坝镇城市水源地超采严重。五是社会节水意识淡薄,水资源浪费严重;六是涉水部门没有实现统一管理。

四、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建议

面对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对全旗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围绕“严格水资源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制宣传日”期间,集中宣传水资源的节约保护,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高全民节约用水的自觉性。

二 是要大力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建设。我旗由于历史原因,涉水部门较多,由于管理部门多,管理权限分散,各部门之间存在管理建设情况不详,水量、水质及排污等情况难以掌握,且在涉水事务中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统一调配用水的机制,形成不利于管理的弊病。所以,我旗要努力实现水务一体化管理,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供水和排水、排污,城市用水和农村用水的统一管理。已有实践证明,水务一体化管理是水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体制保证。

三 是对水资源的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以结合各个企业的产品、产量和重复用水量,根据各行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确定出各个企业的总用水量。即把水的使用权分解到各用水企业,进行水量核定后,控制超额用水。

四 是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用水户在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再生产,增加用水量,一是改进生产工艺或种植技术,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来减少单位产品耗水量,用节约的水量来扩大再生产;第二个途径也就是水市场理论,即通过经济手段向其它用水单位购买水资源或者投入资金帮助其它用水单位改进生产工艺,采取节水改造措施,然后把节约出来的水量由投资者自己使用。实行水权转换和交易,是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五 是加强宏观调控,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第一,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要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资源的目标规划、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企业;要正确处理行业内外、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关系,对用水户要依法行政,对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增进沟通,寻求合作共赢;第二,政府要有资金投入。水资源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也要有经费的投入。但目前,政府用于保护水资源的经费没有,这是需要政府有待研究的问题。

六 是合理调整水价,加大征费力度利用市场经济杠杆搞好节水。水资源的节约管理,要特别注意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对促进节水的杠杆调节作用。要通过水价改革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节约和保护,并建立起自律式发展的节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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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位于山西省运城市中偏东南部,南接平陆县,北邻闻喜县、垣曲县,西连盐湖区,东隔黄河与河南渑池县相望。根据全省《第二次水资源评价报告》夏县全县水资源总量为13046万方,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76.9方;地表水资源总量为9331万方,可开采利用量仅为4945万方/年,人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42.9方。结合现阶段夏县水资源情况来看,如何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确保水资源优化配置,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当前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水资源利用存在问题

一是水资源利用有效率低。夏县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76.9方,人均用水量较少,且用水存在严重浪费情况,水资源利用率低,公民节约用水及一水多用意识较低,水资源没有发挥最大利用效率。另外,夏县在工业用水上存在水工艺落后、用水效率低、再生利用程度低等问题,导致水源利用效率一直得不到提高[1]。二是水资源配置合理性差。合理的水源配置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保障,但现阶段夏县在水资源管理环节中城市供水、排水、节水以及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等环节明显处于相互脱节状态,所以难以形成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无法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三是开发利用技术较落后。夏县在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念的理解上可能存在一定片面性,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就是对天然淡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正是因为这种片面性的理解,导致夏县一些地区始终没有重视工农业用水重复利用技术、节水技术以及污水资源化技术等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因此导致了水资源的低效使用与极大浪费。四是水资源污染情况严重。导致夏县存在水资源污染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农业污染、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三大类。夏县工业排水中约有40%以上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1吨废水便可以对14吨清洁水造成污染,且一旦被污染后再想消除难度较大。虽然近年来省政府、县政府在水资源污染的治理上投入了较大人力、财力和物力,但水污染治理效率依旧不高。

2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措施

2.1制定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提高水资源利于率的有效保障,夏县水利局应针对水资源管理制定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以此来加强夏县水资源管理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率[1]。基于此,夏县政府及水利局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前提条件下,制定有一套水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用水情况的管理,同时还应研究制定鼓励科学节水和推进相关技术研发的支持政策,将依靠现代化科学技术治水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2统一管理并优化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资源优化配置是提高夏县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关键,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保障。首先是必须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制定完善、高效、协调的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统一管理。其次是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对采水资源管理过程中相关实施情况进行规范,提高水资源管理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促进水资源管理由以往粗犷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最后是确保水价体系制定的科学性,确保水资源费依法征收,加强用水管理,特别是用水大户,要实行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的则实施超额累计加价制度。对于水资源的管理,夏县政府须加强本地区水资源宏观调控力度,尽可能提升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2.3重视水资源利用技术的开发

借助于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增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把现代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技术投入到科研开发中,增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力度,确保科技成果得以实际应用。另外夏县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当积极推广各种节水型设备与器具,加大水利工程的投资力度,增强当地的蓄水供水能力。第一是兴建大型水利工程;第二是组织发动当地群众做好小水渠工程;第三是积极种草种树,涵养水源;第四是有必要时进行人工降水。

2.4加强水污染防止和水源保护

首先,要积极调整优化夏县产业结构,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针对污染较大的企业应当设置监测断面,对用水与排污实施合理监控,对于不达标的污水坚决禁止排放,实施污水排放总量的控制。其次,要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让一些已经失去使用功能的水体质量得以优化,如此一来不但保护了生态环境,另外还能够增加可用水量;另外,为了更好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降低农业中各种化学药物对水资源的污染,应尽可能的避免使用化学农药;最后,由于近年来禽畜养殖规模的逐渐扩大让水资源的使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因此必须要对养殖业生产进行规范,控制好禽畜养殖污染,加强水资源保护,避免水源污染。

3结语

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我国在水资源利用管理上起步较迟,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夏县水利局在管理上应积极吸取其它地区先进的水资源利用管理经验,并充分结合当地水源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体系,提高地区水资源利用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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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必须遵守本条例。

跨省的河流、湖泊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第四条 全省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按统一规划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各项事业。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涵养水源,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水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各单位应采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省水利厅是省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城建部门负责管理省辖市规划区范围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水体污染进行调查、监督和评价,对水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地下水普查勘探和监测,并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市(地)、县(市、区)水利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资源的主要职责是:

(一)实施《水法》及其他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全省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三)归口管理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

(五)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处理用水纠纷;

(六)负责国家分配给我省的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重大的水资源科研工作;

(九)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政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调处水事纠纷,保障水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三章 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全省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市(地)、县(市、区)水资源的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全省的综合规划和跨市(地)的流域或者区域的综合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地)的综合规划和跨县(市、区)的区域或者流域综合规划,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的综合规划,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治涝、灌溉、航运、城市和工业供水、水力发电、渔业、水质保护、水文测验、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等专业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应与国土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需要。

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实施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和地区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供水、灌溉、治涝、发电、航运、渔业、水土保持等各方面的需要,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

第十六条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水土资源条件,发展灌溉、排水、水产和水土保持事业;应积极采取喷灌、滴灌、管道灌溉等节水灌溉方式,促进农业稳产高产。

第十七条 兴建引用黄河水工程,应对渠首沉沙、清淤占地等进行科学规划,防止渠道淤积、土地沙化和引起涝、渍、碱灾害,并应妥善安排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兴建水工程需要迁占、移民的,应按照受益负担、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排好移民和迁占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所需安置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应当在建设阶段按计划完成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和航运需要,维持生态环境用水。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工业发展规划时,必须以水资源评价为依据。扩大城市供水规模,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水运资源、水产资源和旅游资源。

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向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内排污的,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之前,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水库、湖泊周围和河流两岸采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体受到污染和破坏。

禁止任何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向地下排放、倾倒污废水。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对超标排污严重影响水体用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

对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和破坏的排污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限期治理。因水污染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赔偿损失。

第二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下水,应维持采补平衡。对已超采的地区,应当采取回灌补源措施,严格控制采水量。

在海水入侵地区不准增打深井并限制开采量。

第二十四条 开采矿藏或者兴建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并造成损失的,采矿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兴建水工程或其他建设项目,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或者航道水量有不利影响的,由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设施,防汛设施,导航、助航设施,水文和水文地质监测设施以及水文测验河段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迁移。

第二十七条 国家所有的水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集体所有的水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

第五章 用水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全省和跨市(地)的区域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市(地)、县(市、区)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对直接从河流、湖泊、地下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为农户生产、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和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制度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供应的水,应当依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水费;使用其他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依照市(地)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水费。

第三十一条 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取水的单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对农业灌溉取水,可暂不征收水资源费。

省辖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水资源费,可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建部门征收。

征收的水资源费,缴同级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保护、管理、补源以及补助节约用水等,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市(地)交界线两侧各五公里,县(市、区)交界线两侧各三公里的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第三十三条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依照《水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当事人必须服从。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一)宣传、实施《水法》及其他有关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事迹突出的;

(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和水土流失,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和维护水工程成绩显著的;

(四)勇于同破坏水资源、破坏水工程行为作斗争的;

(五)为开发利用水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水资源科研方面成绩显著的;

(七)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取水、截水、阻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设施、水文监测设施和测验河段、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和导航、助航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一千至一万元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拆除或迁移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其修复或迁回原址,可以并处一千至五千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依照《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水政监察人员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水事公务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罚。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