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伦理案例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2 16:06: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医药伦理案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医药伦理案例

篇1

中图分类号:R2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197(2008)08-000-00

传统药膳的配伍是以中医复方配伍规律为基本准则,实则是以中医复方配伍的要求和中药“十八反”“十九畏”等为必须遵循的基本纲领。随着药膳的推广,药膳的安全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药膳的安全性是指人们在食用药膳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机体的健康,且不会导致机体出现近期或远期不良反应。本文拟从中医药角度探讨药膳安全性,以有助于现代药膳安全性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评价方法突出膳食配伍的安全性,而非从单纯某味食物的有害性进行认识,符合药膳首先是一个复方而非单味食物的特点。

1 重视分析药膳的君臣佐使

1.1 君臣佐使为中医复方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中医学认为,一首复方必有其君臣佐使。君药是针对主要病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臣药在方中的地位仅次于君药。臣药对君药的辅助,多以同类药物的相须配伍为主要形式。佐药,一是指辅佐,即加强君、臣药的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症状;二是佐制,即减轻或消除君、臣药的毒烈之性;三是指反佐,即根据病情需要,于方中配伍少量与君药性味或作用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如于温热剂中加入少量寒凉药,或于寒凉剂个加入少量温热药。此种配伍多见病重邪甚,服药格拒须加以从治者;或是制约某些方中过寒或过热之品。不过,反佐药运用时须注意:一是多用一味,二是用量宜小。使药,包括引经药和调和药两种。引经药是指引导方中它药直达病所,常选用善入某经的药物为引。而调和药是指具有调和诸药作用的药物而言,常用的如甘草。

1.2 药膳强化君臣佐使分析有利于保证食疗的安全性

由于药膳的配方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因此,其配伍应按中医复方分析方法,分清药(食)的君臣佐使,明确主药(食)、次药(食),才能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中医复方往往有其固定组成和适应症,人们是根据病人的情况来选择相应的复方加减治疗疾病,而药膳除部分是具有固定药物组成的名方,如当归生姜羊肉汤等外,而不少药膳配方组成不具有固定性,有的时候甚至带有随意性,给膳食配方君臣佐使的界定带来困难,也就使药膳的使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恰恰这种安全隐患又易为药膳烹饪所忽略。因而,加强药膳配膳君臣佐使的明析十分重要。

1.3 采用“两考查”法确定药膳君臣佐使

一是考查药膳中的药物(食物)及其相互关系。首先应确定其最主要的食物(药物)。按中医复方君药的界定方法,其在药膳配方功效发挥中起着主导作用,配方中其它药(食)对它具有协同作用。

而佐药(食)和使药(食)在药膳配方中则不易区分,或者区分不明显。一般说来,如果该药(食)还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则为佐药(食);若基本没有这方面作用,只是起到调味、引经作用,则为使药(食)。如许多治疗风寒感冒的药膳配方中都有生姜,生姜一方面起调味作用,同时也发挥了发散风寒的作用,既具有引经使药的作用,又有佐治作用。药膳烹饪过程中加入的佐料或调料,如油、醋、酒、盐、淀粉、葱等,大多数不为配方之佐药(食),而是使药(食)。而配方中一些常用的芳香之品,如生姜、茴香、豆寇、花椒等,皆为佐药食,具有消导、温中、理气、芳香化浊等作用。

二是考查药膳的防治对象。防治对象是确定该药膳功效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当前受经济利益趋使和药膳制作师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有意或无意忽略了药膳的针对性功效主治,而把大多数药膳当成通用的膳食。其实,药膳的产生一方面来源于中医药,另一方面也是来源于饮食文化的发展,故药膳是具有较为确定的主治功效,有一定的防治对象,而非当前部分药膳餐厅所言之通补或通治剂。如一些外症疮疡、疹毒、癣疥等,不能食用韭莱、香菇、芹菜、茴香等甘温助热之品;慢性肾小球肾炎、肾功能衰退者,若吃鱼、肉、蛋等富含蛋白质的食物,会使代谢产物如肌酐、肌酸、尿素等在体内积累,引起氮质血症,加重肾功能的减退;动脉粥样硬化、高脂血症、肝功能不好者,过食肥肉、奶油、动物内脏等富含胆固醇的食物会加重病情。

2 讲究七情合和,避免副反应

中医学防病治病的复方配伍中,十分重视七情合和的研究,这对药膳的配膳十分重要。普通的七情相合规律,在前面的君臣佐使中能够体现。此处特别强调一些有害、有毒食(药)用的运用,如砒霜、雄黄、硫黄、朱砂等有毒、有害的药物,是绝对不能入膳的。且从中医药角度来讲,借用中药的不良配伍中“相畏相杀”“相恶相反”来确定一些单用虽无害,但合用则有害的食(药)物最为合适。在长期的食疗发展中,归纳出了一些合用会发生副反应的配伍,如鳖甲忌配苋菜,荆芥忌配鱼蟹,铁屑忌茶叶,熟地忌配萝卜、韭白、葱白,鳝鱼忌配狗肉,鲫鱼忌配鹿肉、猪肝、芥菜,鲤鱼忌配猪肝,麻雀肉忌白木耳,鸡肉不宜配南瓜,等等。

3 重视季节、地域、体质、年龄、性别、职业等对药膳安全性的影响

3.1 重视季节对药膳的影响

中医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天人相应,早在《黄帝内经》中就提出了顺应四时的重要思想。一般说来,春膳宜升,夏膳宜清,秋膳宜润,冬膳宜温,做到适时配膳。

3.2 重视地域环境对药膳的影响

中医学防病治病强调因地制宜,药膳配膳也是如此。如,西北多地处高原,气候较寒冷,药膳多宜温,鹿肉、人参等常用;东南地势较低洼,气候较温热、潮湿,药膳宜芳香、辛燥,山药、薏苡仁、砂仁、蔻仁、陈皮、白术、扁豆等常用。

3.3 重视体质因素对药膳的影响

体质因素是对药膳安全性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应予高度重视。如,胖人多痰湿,膳食宜少食肥甘厚味,如高脂、高糖饮食,宜多食蔬菜水果。而体瘦之人,多阴虚,身体比较瘦弱,可食入健脾开胃和一些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等食品,少食消食之品。

3.4 重视年龄、性别、职业对药膳的影响

由于年龄和性别的不同,在生长发育和生理特点上存在差异,因而,对药膳的运用要求也就不同。年龄方面,小儿正处于生长发育期,宜少食药膳,不要刻意追求补益;中年人因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虽气血旺盛,然消耗亦多,可适当扶正,以防衰老加快;而老年重在祛病延年,这些体现出用膳的不同。性别方面,女子有经、带、胎、产、乳的不同时期,如在经期前后,用膳宜温忌冷辛辣;孕期,最好忌食药膳;产后气血多亏虚,宜补益气血;更年期,则宜疏肝养血。

职业不同,其对药膳的要求也不相同。如,从传统分类来看,脑力劳动者多消耗精血,药膳应多选择补益心、脾、肾的如柏子仁、酸枣仁、黑芝麻、核桃仁、茯苓(神)、大枣、山药、莲子、藕粉、紫河车、肉苁蓉、熟地、怀牛膝、女贞子等。而体力劳动者在补益同时,还应补充热量,可适当配以高糖、高脂、高蛋白食物。

4 重视脾胃对药膳的接纳吸收能力

中医学十分重视脾胃,称其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人体气血津精的产生都要依赖于脾胃运化的水谷精微,对人体健康有重要意义。脾胃健运,有利于保护人体的正常生理状态,有利于疾病的恢复。且有些疾病伴有胃肠功能的减弱,食欲大多不振,需要辅以健脾之品。

在药膳配伍研究中,可侧重于一些调味药食的研究,如丁香、花椒、茴香、韭菜等,因为这些调味品中大多数具有芳香化浊、温中健脾作用,能健脾醒胃、理气和中,激发脾胃的运化功能,起到较好的保护脾胃的作用。同时,这些芳香有味之品是膳食的最好调味剂,能使膳食具有较好的色、香、味,有利于修饰食物的色、味,刺激和增强人的食欲。但由于芳香之品多具有走窜之性,多用则有耗气伤津生燥之弊,故对于气虚津亏之人则不宜多食。当然,对于胃肠道疾病者,运用药膳更宜慎重。如对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人有胃酸过多者,应少食偏酸味的药膳;腹胀便不通者,则宜清淡,少量摄入。

篇2

医院档案管理是医院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和借鉴医院发展历史经验的重要参考资料,对研究医院的学术、技术进步经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都有重要参考价值。当前,如何准确把握新时期医院发展的特点,加强医院档案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对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笔者结合多年档案管理实践,探讨一下加强医院档案管理的几条途径。

1加强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

加强档案法的学习,增强医院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意识。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的前提,要把档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医院业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要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使医院领导、医院管理者、医院职工充分认识档案的重要性,认识档案与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密切关系,更好地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医院以医疗服务为根本任务,长期以来对医院档案缺乏严格的考核,因而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档案管理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并且由于受到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档案管理工作很易受到冷遇。提高各级干部档案工作认识,才能使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十分广泛,如档案收集和归档制度、档案利用、保管等制度,制订档案保管期期限、归档范围等规定,并将这些制度和规定纳入医院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之中。由于医院档案工作具有其内容繁多复杂、部门众多而又分散、专业性技术性强、档案保管要求及机密程度高低差异悬殊等特点,因此,应建立符合医院实际情况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其中,建立和健全档案收集制度尤为重要。从医院整体角度看,医院临床医技各科室、医院行政管理及后勤等各部门、医院各级领导、各科室干部和医护技术人员,都或多或少地形成文件材料档案,材料形成的这种分散性往往会影响档案的收集工作。这就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档案收集制度,在提高医院全员档案意识、积极配合档案部门工作主动归档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的传递、登记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一旦发现遗漏丢失,及时查找补救,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

3拓展医院档案归档范围

医院由于处于一种特定的条件下,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因此,拓展归档范围,加强有关内容的收集是档案工作的新课题。如医院经营方面,所进行租赁、承包、核算的方案、协议等应实行归档收集。又如提倡采购招标,其招标方法、程序、协议、合同也应进入归档材料之中。所以,要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组织,落实专人收集。

4重视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

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档案管理的主要目的,一方面,通过档案深层次开发,提高档案的使用价值,为医院业务、医院管理及患者服务。同时,通过利用档案为医院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促进档案建设;另一方面,档案管理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使医院的档案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编研活动,对信息进行开发,编写各种专题汇编,为利用者提供多方面、有实效的信息。另外,还要加强档案利用反馈信息的管理,以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求,从而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5加强病案的规范化建设

档案管理必须强调制度化,病案是医院档案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病案书写的教育,提高对病案严肃性的认识,使医务人员从思想上以予以重视,严格要求,养成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落实病案书写规章制度,加强病案书写规范化的培训,要实行专人负责。当前在病历书写中存在代上级医师签名的现象,反映了各级医师对病案书写的严肃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要强化管理抓落实。实行监督制度,对病历实行抽查,有奖有罚, 要使职工明确病历既反映了一个人的敬业精神和态度,也反映了医疗质量的好坏。病历质量低下,很可能由此引起医患纠纷。

6积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要使各级严格把关,责任到人,还须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笔者所在医院将此内容纳入科室管理责任书之中,将档案管理与科主任工作实绩考核奖惩挂钩,明确科主任对科室档案工作的管理责任,要求科主任抓好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促进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7实现医院档案管理现代化

充分发挥电子计算机在档案管理中的作用。利用电子计算机管理档案信息的收集、传递、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在目前最重要、最基本的现代化管理手段之一是计算机管理,将档案内容按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科研教学、基本建设、仪器设备、财会等分门别类地输入计算机,这具有检索快捷、方便、高效等优点,使查档案材料费时费力的原始劳动,变得在几分钟甚至数十秒钟便可解决的问题。这样既是人类劳动能力的解决,更是工作质量的飞跃。加大电子档案管理相关规范的宣传教育,可以使档案信息在现代化机器设备中迅捷、准确、方便地再现,使档案信息的处理、传输获得前所未有的积极效果。

8实现档案管理设施的标准化

地区医院积极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办公设备自动化,保管设施配套化,建立了人事档案专用库房,做到档案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配备计算机,打孔切纸机和打印复印、挡描一体机及照相机等器材设备,并在档案库房添置空调、灭菌机、去湿机及灭火器等设备,严格执行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六防措施,确保了档案保管的安全,为档案保存提供了更为舒适的环境。

篇3

档案,是国家不可再生的资源。是党和国家宝贵的文化财富,也是党和国家不断成长壮大的基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档案列为“人类文化遗产名录”、“人类记忆工程”等等。同时档案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以一定的物质形式存在,其中值得留念一部分需要我们永久保存下去,为子孙后代造福,不需要的要及时销毁。当然,档案还具有知识储备功能,是后人进行传承和借鉴的重要基础——“今人赖之以知古,后人赖之以知今”。

1 医学院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借鉴国外高等院校的成功经验,研究其历经百年,屡经战火及其他意外事件的考验却能不断丰富档案内容及形式从中体现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医学院校作为高等学校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国培养了大量的医学研究及实践工作者,在人类历史上也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同时医学院校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又有着极大的不同,所以医学院校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及差别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具体来说,医学院校教学档案是指临床教师在从事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病例、电子载体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医学院校的档案资料对于学校来说,如同一面镜子,它详细真实地反映了一所医学院校从建校初期到逐步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它能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学校的全部面貌,直接为学生的教学活动服务,是医学院校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可靠依据,也是进行教学科研的必要条件,更是医学院校进行教学评估工作的基础和依据。从另一方面说医学院校的档案始终是以人类的生存及健康联系在一起的。

2 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医学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上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那就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混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人的方面

学院的管理者对档案管理的不重视;再者,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缺乏对档案管理的学习及实践,档案管理工作是枯燥的,面对着堆积如山的档案,年轻教师缺乏足够的耐心而年纪较大的教师又无更多的精力。

2.2 物的方面

学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投入较小,现在的档案管理已突破了过去的概念,不是一个个简单的铁架子就能装的下所有的档案,各种新型的档案格式及样式,诸如电子制档案,卡片制档案,芯片式档案等大量的存在。

2.3 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方面

档案管理实际就是保存有价值的抛弃无价值的,俗话说的好“档案贵在活,而重在于用”。在实践中,大量有价值的档案被丢弃在偏僻的角落而无价值的档案却堆积如山,做好档案的分理工作尤其重要。

2.4 其他方面

档案保管工作中的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比如:纸张老化、字迹退色模糊,医疗档案纸张变黄,发脆,老化变质,有的到了不能再用的程度。其中档案虫害也十分猖獗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急切解决的,加强医学档案的保管工作中,无论是对于现在还是将来的档案管理事业,都是一件长期重要的医学工作。

3 如何做好医学院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这是一个医学院校发展的需要,也是每个高等院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更是维护一所医学院校演变历程的真实面貌。通过对医学院校档案的查找和利用,可以清楚地看到学校在医学史上的历史的足迹,看到在各个时期我们所取得的种种医学实验成绩和荣誉;同时,也可以从中发现不足,以便总结经验教训,更好地做好医疗实验工作。完整的档案资料还可以为社会、为广大教职工以及医学生提供便利的服务。

那么我们又该怎样做好医学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呢?

人的方面,解决方案可以通过研究及讨论,增强管理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将档案管理工作与教学放在同一高度抓。在年轻教师进入档案管理的工作之前进行岗前教育及培训,通过考试的方可工作,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行为,对工作不重视及不认真的教师进行处罚。对于长期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老教师,要对新教师进行辅导及教育,将工作中成熟经验传授给新教师,做到老带青,旧带新的良好传承。

此外,还要加强学校档案的基础管理。档案工作人员除了在本校医学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方面下功夫外,还应着重做好医学档案的编目、检索、编研等工作,编制较适用的医学检索工具,建立健全医学检索体系和医疗档案文件汇编等参考资料,及时、系统、完整地提供、满足医学档案利用工作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医疗档案的保管工作,随时准备为利用者提供所急需的医学档案。重要、珍贵的医学档案要备有微缩或复制件,以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同时加强档案库房设施建设,减少外界条件对档案造成的损害。在管理好档案的基础上,医学档案管理工作也要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寻求更为有效的医学服务新途径,以提高医学档案利用的质量和水平,把“死”医档案变成“活”医档案,更好地发挥其档案的作用,在创造社会效益的同时,促进医学档案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医学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门学问。 科学规范的医学档案管理只有坚持与时俱进,才能适应新教育形势的需要,开创医学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做好医学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不但可以实现高等院校特别是医学院校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身价值,而且可以为医疗经济发展和社会医学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展望未来,机遇和挑战共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医学院校档案工作提高到历史的、战略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档案工作。作为一名医学院校的档案工作者我们要把封闭保守的观念转换成为积极创新的观念;把被动利用医学档案资料的观念,转换成有目的地主动开发医学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方式、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是深化医学院校档案工作的前提条件。其次,我们还应充分认识高校体制下档案管理工作的新特点,探索医学院校档案管理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邓绍兴,陈智为.《档案管理学》,首都师范大学2004出版.

[2] 《萨瓦、尼斯与莱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3] 刘涛.《谈谈档案工作的“有为”与“有位”》,《科技咨询导报》,2006年第14期.

[4] 宋北星.《让档案工作插上翅膀》,《航天工业管理》,2006年第12期.

[5] 杨静.《怎样加强档案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篇4

[摘要] 分析总结将中医药学理论应用于中药合理使用中,并就相关问题提出建议与指导,供临床参考使用。通过统计分析近五年来中药合理用药研究相关文献,综合相关信息,对近五年来促进合理用药研究方面进行概述,将中医药学理论的基本用药概念、结合现代药品使用生物标准,提出合理使用中药及用药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对应建议。近年来,我国在合理用药的推广工作中投入大量精力,其中中药的合理使用为重点研究课题。建议广大医疗机构中与中药使用相关联的工作人员应重视合理用药基本知识,遵循中医药学理论,大力加强中药使用相关管理工作,以提供临床合理用药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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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中医药学理论;安全合理;指导

[中图分类号] R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2(b)-0038-02

[作者简介] 赵丽萍(1973-),女,山西晋中人,本科,主管中医药师,主要从事中医药管理和研究工作。

相关研究结果表明[1],全世界每年因药品使用不当产生不良反应的患者高达300万人次,其中死于药品不良反应(患者高达20万人。为了促进药品合理使用,减少因滥用药物致死的情况,世界卫生组织(WHO)近年来投入大量精力于合理使用药物的推广工作中。从我国临床药品使用的角度出发,中药作为我国独有的药品类别,其毒性作用及不良反应正受到人们重视。因此,在合理用药的大前提下,投入精力于中药合理使用范畴,也是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前提。另一方面,中药使用不规范还会极大的造成卫生资源浪费,降低药品治疗效率,会显著加重患者和社会的负担。所以,促进各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中药也正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命题。

1 不合理用药原因分析

1.1 中药使用相关人员中医药学理论薄弱

中药使用相关人员中医理论基础薄弱,并且随着中成药更新速度与生物科技发展的不同步,导致大部分中药工作人员既缺乏对传统知识的了解,也缺乏对大部分中成药的深刻认识。

1.2医疗药品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医疗药品管理制度上存在缺陷,特别是上级医疗行政机构对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监管力度不够,甚至是放任各级医疗机构滥用药物,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级医疗机构医师用药处方行为缺乏强有力的技术监督和行政干预措施。就目前临床而言,涉及临床疾病预防或治疗用药方案的制定都无法可循,完全由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制定,一方面自由性过大,易滋生滥用药的大环境,另一方面,难以保证患者临床疗效。药师在临床工作中完全不参与临床用药过程,药师自身较为全面的药品知识水平在临床用药过程中难以未发挥。现代药物治疗理念有明确要求,在临床工作中医师、药师、护师要共同发挥各自专业特性,为患者的药物治疗结果分担责任,保证患者获得更为卓越的疗效。医疗行政机构可在各级医疗机构中对药品使用引入制约和监督机制。增加药师在临床工作中的分量,减少医师滥用药物的机会[2-4]。

2 合理用药基本原理

2.1 现代合理用药原理

从实际临床工作中可知,用药过程实际上包括了:诊断、开处方、包装调配、分发给患者以及患者遵医嘱服用药品的过程。简而言之,合理用药就是要做到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从生物医学的角度出发,合理用药内涵有明确规定,包括:①药品使用与患者疾病相吻合;②符合药品使用指征;③除药品疗效外,合理药品使用还应该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④服用方法、剂量要正确;⑤ 要确保不良反应小,患者无所使用药品禁忌症;⑥医嘱内容情况明确,患者遵医嘱情况良好。

2.2 中医药理论下中药用药原理

中医治病救人主要依赖与中药的使用。因此,中药的使用应该严格遵循中医药理论指导,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炮制、配伍、 煎服、制剂来减毒增效。既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又可以减轻患者经济及身体负担,两全其美。

2.2.1药性理论在中药合理使用中的应用 药性理论主要是指: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毒性等几个方面,是中药合理使用最基本最核心的理论之一,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只有严格遵循药品药性,才能确保药物临床疗效及用药安全。

2.2.2 中药配伍理论在中药合理使用中的应用 配伍理论主要是指:组方的应用要严格遵循君、臣、佐、使的配伍理论,尽量避免无逻辑药物配伍,或者滥用某些药物的情况出现。

2.2.3 七情配伍理论在中药合理使用中的应用 所谓七情配伍理论是指药品使用中的单行、 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和相反,是指药品的使用要注意彼此之间的配合,有些药物配伍使用可增强药效,有些药物配伍使用会增加毒性,在使用过程中要加以甄别。

2.2.4 将辨证论治理论应用于中药合理使用中 中药使用最基本前提是,需对症用药,只有给合适病症使用合理药物,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临床作用。而所谓辩证论治理论是指:通过四诊(望 、闻、 问、 切 )进行辨证,再根据证侯临床表现而拟订治法,是中医药最基础理论之一。其应用与中药使用工作中,具有主导作用,只有准确辨证,才能真正达到合理安全使用中药的作用,才能取得理想疗效。

2.2.5 将中医整体观念应用与合理用药工作中 整体观念是中医基础理论之一,即应重视患者身体整体的病变以及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不能简单“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中药使用相关医务人员应该严格遵循疾病发生与发展规律,全面合理用药,综合治疗,标本兼顾。

3 促进合理用药相关建议

3.1医疗行政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管理者需要高度重视合理用药的意义

在我国,85%以上的药品是在医院进行销售的,也就是说,医疗机构是药品使用的最主要场所。所以,涉及到药品合理使用的各个环节必须由医疗机构自身出发。把握医疗机构的用药规范是贯穿合理用药质量管理的最为重要的主线。另一方面,随着中药使用安全问题的不断暴露,医疗机构管理者应该投入一定精力在中药合理使用中,以提升合理用药整体水平[5-6]。

3.2 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指各级医疗机构药品有关工作行政管理单位,其最主要的工作职能就是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相关国家药物政策,着力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在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宣传和应用[5]。定期举办各种宣传活动,加强介绍中药合理使用,将中医药理论渗透于相关工作人员脑海中,努力促使医务人员、患者甚至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中药合理用药的临床意义。

3.3 医疗行政单位协助各级医疗机构建立标准化治疗方案

传统中医药的使用,应该遵循中医药理论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化治疗方案,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而中药标准化治疗方案也够进一步促进治疗规范化、合理化,与经验治疗相比,它能够提供诊断、治疗的基本标准,避免了随意、不合理的治疗决策[7-8]。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具有较高水准的中药标准治疗方案,用来指导临床规范化诊断、治疗、护理。应对中药标准治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适时检查、监督。从而促进合理中药合理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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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李新泰,王文华,尹爱田等.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的影响[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4):22-23.

[2] 孙刘阳,田硕涵,马凌悦等.万古霉素类药物合理用药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4,30(2):143-145.

[3] 唐捷,曾友志,夏小燕等.门诊合理用药国际指标调查[J].医药导报,2010,29(12):1661-1663.

[4] 张桂玲,白莉,李文慧等.利用合理用药国际指标对儿科门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干预对照研究[J].河北医药,2012,34(4):593-594.

[5] 刘建美,周筱青,朱士俊等.合理用药调研指标的应用和研究现状[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0,26(11):848-852.

[6] 陈坚,方维军,陆青等.上海市松江区公立医院门诊处方合理用药调查[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2,28(9):687-690.

篇5

伊安·巴伯认为科学和哲学为伦理学提供了重要基础。一方面,虽然科学不能为推导出伦理原则提供一个自给自足的基础,但科学对伦理学有着重要贡献;另一方面,哲学中的功利主义原则及公正、自由等概念,使我们能够澄清评价选择的伦理原则。

关键词

科学内在价值;进化论;功利主义;公正;自由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5)03-0091-05

作者简介:张汉静,山西沁水人,(太原030006)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教授;

王江荔,河南林州人,(太原 030006)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博士生,(太原 030024)太原理工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美国当代著名科学家、宗教学家、社会学家伊安·巴伯认为,所谓价值就是一个物体或一种事态具有如下特征:人们带着喜好或偏见去看待它,相信它是有益的,并倾向于通过行动去发扬它。坚持一种价值,就是对它的实现持赞成态度,相信它的益处,并认为道德责任可以用来评价或者捍卫它。而当我们根据价值观去捍卫一种选择时,就援引出了人类行为的一般原则——人类行为对与错的原则以及人类行为后果善与恶的原则,也就构建了伦理学的领域。在此构建过程中,科学和哲学则在评判人类行为后果的标准的选择、各种相互冲突的价值观的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伦理学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一、科学与伦理学并非彼此独立

巴伯首先指出,关于科学和伦理学彼此完全独立的假定是不能成立的。许多科学家断言科学的中立性和客观性,相信科学理论是完全价值自由的,以维护事实和价值之间的绝对区别。比如,实证主义者认为科学是理性的和客观的,而价值判断则是感性的和主观的。他们在科学和价值之间划了一条严格的界线,声称科学家对其科学发现的应用没有任何责任,科学的应用是不可预测的,科学家也没有资格在他们有限的技术专长领域之外做出判断。科学史家罗兰·雷格厄姆(Loren Graham)把这种观点称为“限制主义”(restrictionism):把科学限定在一个清楚划分的领域内,并且拒绝了科学和价值之间的任何联系,把科学从社会批判中隔离了。这种“隔离”阻止了“扩张主义者”(expansionists)对科学的误用,即扩展科学理念去评价政治信念。但雷格厄姆反对这种绝对区别的观点,认为不存在价值自由的科学,因为在科学中存在着这样一个范围:从物理学中价值的相对较小作用到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中“不可忽视的价值取向”的观念。哲学家斯蒂芬·图尔敏(Stephan Toulmin)也对这种观点进行了批判:其一,科学(尤其是生物学和社会科学)中的许多概念反映了价值判断,比如生物学中的“功能”和“适应”概念、心理学中的“正常和不正常”概念;其二,科学和技术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科学发现的可能应用是足以预见的,科学家有责任向公众告知这些可能。图尔敏认为,我们是世界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因此科学客观性的理念本身是有问题的。还有一些批评者指出,科学与政府机构、产业资金来源密切相关,当科学拥有了一个令人敬畏的自我调节系统(通过拨款、同伴审核、出版物和奖励结构)时,它就决不可能从外在压力下解放出来。

巴伯认为,以上解释表明科学和伦理价值的相互影响,不能完全彼此孤立。那么,是否可以通过从科学中引申出伦理原则来支持科学与伦理的整合呢?他深入分析了把伦理学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内在价值基础之上的尝试,以及从进化论的生态学中推导出伦理原则的尝试。

(一)科学的内在价值无法扩展为一般的社会伦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科学的内在价值可以扩展开来作为社会秩序的基本理念。比如雅各布·布朗劳斯基(Jacob Bronowski)提出,科学本身要求宽容、无私、理性、思想自由以及持不同意见的权利,科学知识是普遍的,追求科学需要合作、诚实、忠于真理。他鼓励把这些“科学价值”扩展到社会秩序,其表现形式是政治自由、尊重他人和国际合作。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也声称,可以在制度化的科学伦理中发现最高社会价值,包括普遍性、非功利性和公共性等等。

在巴伯看来,这种对科学内在价值的描述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首先,科学家的真实动机比这种理想化描述所认知的更为复杂。事实上,科学家很少是大公无私的,也不仅仅为真理而献身,他们也像其他人一样追求专业认可、个人成功和较高酬薪。科学的激励和奖赏机制更偏向于与主流认知体系相一致。优先权之争表明影响科学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当“大科学”出现时,研究的目的就渐渐被工业或政府所决定,他们的目的不再是真理本身,而是作为权力工具的知识。其次,即使“科学的价值”作为一种理想的表达而非科学行为的实践而被接受,它仍然是有问题的:一种合适的社会伦理能否从中推导出来?在科学中发现的价值作为人文的政治秩序的标准是不充分的。从历史上来看,科学工作与更广泛的政治、哲学观念相一致。追求科学知识仅仅是人类无数努力中的一种,而且它也不可能为目标各异的行为提供统一的标准。神学家理查·尼布尔(Richard Niebuhr)曾经指出,在科学研究中有一种重要的伦理特征:毫无保留地献身于真理以及科学共同体的信任和忠诚,但这种伦理特征仅仅表现了有限范围的价值。巴伯强调,即使抢占他人功劳的欺骗事件屡有发生,诚实依然是科学家的本质特征;但诚实并不首先是科学家个人美德的结果,而是制度化的科学结构的结果。总之,“重要的伦理价值是内在于科学的,但是我们不能期望从中得到合适的社会伦理,或者为科学制度外的伦理选择提供动机”。

(二)进化论引申出的伦理原则无效

朱利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沃丁顿(C. H. Waddington)等生物学家曾假定:人类价值可以从进化趋势的特点和方向中推论出来——进化论的历史表现为一种向着理智、自我意识、合作与对组织的忠诚发展的趋势,这些特征曾有助于我们的生存,因此在进化过程中被选择出来。威尔逊(E. O. Wilson)也提倡从进化论科学中推导出伦理规范:“我们关于生物学特性的经验知识将允许我们在竞争性的进步标准中做出最佳选择。”比如,生物界的利他主义行为带来了适应性的有利条件,因而被选择过程所支持;鼓励社会合作的伦理规范因增强了集体统一性而具有巨大的生存价值,文化体系则允许这种合作延伸出去超越亲缘关系。

巴伯指出,此类建议的困难在于进化显露出相互矛盾的特征:合作与互助存在,但竞争性的斗争同样激烈,因而可以从进化中推导出更为宽泛的伦理结论。例如,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把为生存而斗争当作为资本主义竞争辩护的理由;托马斯·赫胥黎相信与自然的残酷斗争恰好是人类应该追求的对立面;尼采则认为进化论支持“超人”理念。与此同时,许多生态学家则认为,由于忽视了人性与文化的特殊性,因而从进化论历史推导出伦理原则的努力是无效的。辛普森(G. G. Simpson)和杜布赞斯基(Dobzhansky)就曾经提出,自我意识和反思性选择能力是人类与其他生物之间的区别,即使过去的趋势已然清晰可见,但我们依然拥有选择权去发起与有意识的选择目标一致的新趋向。而许多哲学家则指出,从描述性的前提推论出规范性的结果是不可能的。休谟曾讨论过“应该”的陈述不能从“是”的陈述中推导出来,因为它们是逻辑上不同类型的表述。G.E.穆尔认为,任何试图从事实中推导出价值的人都会犯“自然主义的谬误”。安东尼·弗卢(Anthony Flew)和安东尼·奎因顿(Anthony Quinton)提出,进化的方向极其难以确定,即使它是一个清楚的方向,我们也不能不管其结果如何就预先赞成它。我们不得不通过独立的标准去评价它,即无论我们在人类进化中发现的趋势是什么,我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是否要继续坚持或者试图改造它们。汤姆斯·内格尔(Thomas Nagel)主张,进化论可以解释我们反思性能力的来源,但却不能解释凭借这些能力我们达到的结果是什么。迈克尔·鲁斯(Michael Ruse)则认为伦理规范的具体内容不能从进化史中推断出来,尽管支持社会合作的共有道德规则是适应性的,但它们是偶然的进化史的产物,不是永恒的原则。价值实际上是我们投射到世界的人类结构,但是为了严肃对待它们,我们不得不相信它们是客观的。“进化论的理论表明:道德实际上是感觉的功能,但是它也表明我们必须有客观性的错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道德是我们的基因强加于我们的集体错觉。”巴伯认为,鲁斯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一旦伦理规范是集体错觉的秘密泄露出去,我们几乎不能期望它们的社会效果能够持续下去。“进化论生物学不能既建造又怀疑伦理原则。”因此,在巴伯看来,以上分析表明,从以进化论生态学为基础的科学中引申出伦理原则的尝试是无效的。

(三)科学以多种方式影响着伦理学

巴伯主张,虽然不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不能为推导出伦理原则提供一个自给自足的基础,但是它们与伦理学存在着三个方面的联系:

第一,生物学和社会学给我们指出了由我们的生理结构所引起的对人类行为的约束。人的选择不能忽视界限,即由过去进化论所设置或由基因程序、生理过程以及心理活动、社会压力所设置的界限。即使许多选择对我们而言是开放的,我们依然依赖许多不受我们控制的条件。

第二,科学越来越能提供可信赖的对决策后果的评估。对后果的分析是伦理反思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效益分析、风险-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评估和监管标准,都深深依赖于对可供选择的政策决定的可能后果的科学判断。由于对目标的选择并非一个科学问题,因此,对达到目标的方式的选择就要求技术可能性的相关知识,以及对直接和间接后果的估算。虽然科学知识几乎不能完全摆脱价值判断或个人与集团利益,但科学知识仍然是技术决策的基本组成部分。

第三,科学有助于世界观的形成,而我们的决策则生成于世界观之中。科学是关于世界和人类地位的不断变化的看法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解释各方面经验的哲学范畴的主要来源之一。我们对实在的统一观点必须与科学发现和对人类潜能的理解一致。虽然我们不能从进化论中推导出一系列伦理原则,但是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关于时间性、变化和所有生命形式的相互依赖性的新视角。总之,伦理学不能从科学本身推导出来,但科学知识以一种重要的方式影响了伦理学。

二、哲学有助于澄清伦理原则

在巴伯看来,哲学能帮助我们澄清评价技术选择的伦理原则。他认真审视了作为技术政策选择原则的功利主义的长处和弱点,提醒我们思考社会利益和个体权利的重要性;并深入分析了公正和自由的概念,主张最重要的自由形式就是参与影响我们生活的决策。

(一)义务论伦理学是功利主义的可替代性选择

功利主义的核心原理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善”,即应该选择导致以善胜恶后果的最大净差额的行为。比如,杰瑞米·本瑟姆(Jeremy Bentham)认为善即等同于快乐,个人应该选择能够导致快乐与痛苦最大平衡的行为。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主张幸福是比快乐更为包容和持久的善。功利主义经济学家们则寻求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或者是个体福利的总和,或者是主观偏好与可感知的满足的总和。

巴伯指出,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大多数功利主义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善”仅仅用来指人类,而且只适应于当前存在的人,通常很少考虑代际问题。一般来说,最大的整体福利可以通过拥有低水平福利的庞大人口而得到,因此,当后代被包括进来以后,就存在着困难。二、在功利主义中,与道德选择有关联的只是整体的幸福,而不是幸福在人们之间的分配。比如,一个很小的少数的消灭给大多数带来幸福,以致整体幸福增加;部分社会阶层异常贫困,而国家整体收入却能够增加。假如能够证明行为的间接后果会伤害整体利益,功利主义就能够反对这些行为,但功利主义并未找到不公正或不平等本身的内在错误。

因此,巴伯赞同许多哲学家的观点:功利主义原则必须由正义原则来补充。如果整体利益是唯一标准,我们就能够评价一个很小的社会利益的正当性——即使它需要巨大的不公平。但是,如果正义是唯一准则,我们将不得不纠正一个很小的社会不公——即使它是普遍的苦难或社会伤害的结果。我们既要考虑正义,又要考虑整体利益。同时,巴伯指出,当正义原则补充进来之后,如果是小数目选择而且有一个较小范围的具体目标的话,成本-效益和风险-效益分析将是有用的方法。但是,今天大多数政治决策包含大数目选择和宽广领域的影响,许多是难以甚至是不可能量化的。平衡协调是多方面的,而且不能以单一的单位来测量,或汇总起来作为数量总值,它们包括高度多样的价值类型。因此,巴伯建议,环境作用评估与技术评估方法允许更宽范围的价值思考,藉此摆脱功利主义思想的某些局限性。政策选择一般需要在无法比较的东西中进行价值判断,因此,必须通过政治程序而不是通过技术专家的形式化分析技术来做基本决定。

巴伯倡导一种替代性的伦理研究路径即义务论伦理学——功利主义完全依据后果来做判断,义务论除了计算后果之外,还强调义务和责任。历史上,斯多葛派学者认为人们有责任去按照这个世界的结构所表达的自然秩序、理性和道德秩序去行动。犹太教和基督教要遵从圣经所揭示的神圣法则。对康德来说,对自由和正义的要求基于作为独立自主的和理性道德主体的个人的平等,个体的人永远不应该仅仅被看作达到社会目的的手段。因此,与功利主义强调社会利益相比,义务论伦理学通常维护个体权利。即使是为了有利的社会后果,基本权利也不应该被侵犯。权利与义务密切相关,我的生活权利同时意味着你有不侵犯我的生活的义务。而且,权利和义务不是绝对的,不同的义务有着份量上的轻重之分,当两种权利相冲突时,其中一个可能被优先分配。在技术时代,政府掌握巨大权力(比如通过电子监控和控制信息),并且通常以对社会有利为理由为这种行为进行辩护。因此,捍卫个人权利事实上非常重要,可以保护少数人免于因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受到剥削。但是,在一个相互依赖的生态世界,人类行为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极为深远,必须同时考虑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不存在二者结合的简单公式。在某些情况下社会后果最重要(如核武器),而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权利是主要问题(如电脑操作者的保密)。因此个人权利和未来社会利益很难协调一致,正如关于人口增长的辩论一样。此外,巴伯还建议同时使用对后果的宽泛评估(通过包含非量化标准超越功利主义和成本—效益分析)和捍卫权利来避免绝对主义。

在巴伯看来,大多数关于正义的理念始于基本的人人平等的假设。人人平等或者基于一个宗教信念:在神的眼中每个人都是价值平等的;或者来自于人类权利生而平等的信条或和谐社会秩序的要求。那么,分配的公正则始于这一理念:因为人生而平等,所以人必须被平等对待。与此同时,不公正对待可以根据许多理由证明其正当性:为那些特殊的贫困者和残疾者提供特殊供应本身是不平等的,但它的目的是人人有机会过上幸福生活;收入的差异可以作为生产效率的刺激来证明其正当性,但是当今工业社会存在的巨大不平等几乎很难为这种目的进行辩护。简言之,仅仅当不公正对待有助于纠正某些其它形式的不公正,或者它对于所有人的幸福而言必不可少时,不公正对待才可以证明其正当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权利不平等是必须的,但通向权利的路径可以是平等的。但是,巴伯强调,我们为了其它社会利益而承受的不公平程度应该有一个限度。如果技术将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如果全球资源匮乏限制了用于分配的资源,那么,不公正问题就会承担额外的紧急风险。因而他主张:“在资源分配中面对人类基本需求时(如食物、健康和避难所——马斯洛需求理论的最低级),相比在其它商品和服务的分配中,公平更具有令人信服的价值。”因此,食物和医疗方面的公正应当具有最高的优先权。

(二)参与决策是最重要的自由形式

巴伯指出,在所有对技术政策的评估中都包含一种认知:它对自由的限制或扩展所达到的程度。自由有许多形式,它以各种方式被政策决定所影响。哲学家乔尔·费因伯格(Joel Feinberg)认为,自由可以表述为一个政府机构、一种约束和一种活动之间的关系,它有一个一般结构:x从y中释放出来去做z。当人们去捍卫自由时,头脑中就有了特定类型的约束和活动。

在巴伯看来,自由具有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自由的消极方面即外部约束的缺失:从被其他人或其他组织强加于身的压力或直接干预中解放出来。洛克和英国早期自由政治哲学传统曾把自由首先阐述为缺乏其他个体或政府的干预。自由的积极方面就是选择机会的存在。个人的自由程度是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许多选择的条件是内在的,在替代选择意识、进行慎重选择的能力、个人主动性和自我导向方面,人们之间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对待公共政策时,我们需要关注外在条件即政府结构,在其中人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控自己的未来。自由的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在任何社会秩序中都不可避免地相互关联。政府是秩序和法律的根据,但是当政府限制某些行动而使得其他行动成为可能时,它也是自由的工具。政治自由的消极方面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如审查制度和任意逮捕,而其积极方面则是自我决定的政治制度和民主形式的政府,藉此,每位公民都能在做决定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篇6

一、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现状

(一)工程施工的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可以说,施工项目是事故发生的发源地。因此,我们必须对我们的项目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是否符合项目管理的特点、是否满足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认真分析,从而,达到改进或更新项目安全管理模式的目的。

(二)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环境的影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对危险因素失控,必将导致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非正常行为,施工机械、物料、生产对象等生产要素都有释放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人的不安全行为的主要原因:第一是思想上简单化,依赖性,选择性。经验主义,简单的推断和马虎的工作态度。第二是施工人员的素质,操作水平,熟练程度不一致,操作水平低,操作不熟练,经验缺乏的人就会较多的出现不安全行为。第三是人的生理和心理原因,如超体能、超负荷上岗,饮酒,内心压抑,精神过度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信息处理故,反应迟钝而作出错误的判断,产生不安全的行为。第四是由于外界环境刺激出现行为偏差。第五是非理智行为的原因,非理智行为的产生多由于侥幸、投机、逆反、赌气等心理支配,在生产中表现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违纪现象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映了人的素质和人的决策水平。那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正确判断物的具体不安全状态,控制其发展,对预防和消除事故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二、安全施工的管理措施。

认真落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和目标。针对上述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制定安全措施:

第一是建立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安全员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在各自范围内要求安全生产;制定并采取预测各个施工阶段、施工环节存在的危险源,制定危险源控制方式;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工作等一系列安全技术措施,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做到有效可控。

第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是进行人的行为的控制的重要办法和手段,项目部要根据操作的熟练程度和素质的高低安排相应的岗位,并让操作者在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后能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接受安全技能训练后能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并能自觉的坚持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劳动岗位。

第三是坚持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各级安全组织必须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果断的消除。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劳动条件、机械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人的工作状态等等。要通过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危险源、查事故处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

第四是制定科学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利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必须根据操作的具体对象制定操作标准,对操作者反复训练,达到安全生产目的。在施工开始时,要把施工方案设计思想、内容与要求向操作者充分交底、反复交底,这也是安全教育的过程,同时也确定了安全技能教育的时间和目标。

第五是建立安全信息化管理和视频监控系统。在信息化系统内建立项目施工管理信息化平台,将项目安全目标计划、安全专职人员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安全培训、重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等,通过信息化管理通技术,有效的整合安全管理资源,规范了管理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强化了安全管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质量意识,实现了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提升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别是安全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管理,使全体员工提认识到项目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在哪些施工过程中,有效预防风险。另外,通过安全信息化视频系统,对各施工工地采用了视频监控技术,特别在安全要求高的高铁建设以及高风险施工过程中,自动采集、计算机监控技术,对危险源即时监控,保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六是正确的处理事故。一旦发生事故,我们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总结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根据情节处理责任人,要做到“四不放过”。使每个职工引以为诫,对未遂事故也要同已发事故一样对待,要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要落实到人。

第七是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奖惩制度是推行安全管理的手段,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使全体职工明确安全管理工作不是表面工作和形式,而是和生产生活紧密相关联的,从而加强在思想上对安全管理的工作的重视。

总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前提,作为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在做好动态和静态的检查安全,在尽可能的保障施工设施不受损坏的同时,努力为劳动者提供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和生产环境,从而保证安全生产正常的进行,使企业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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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1. 074

[中图分类号] G2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1- 0151- 02

0 前 言

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完全的信息化,也普及到了各领域的应用的,医院也迎合了时展的要求,将信息化运用到了医院档案管理中,如病人电子化信息档案的出现。而医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无疑对传统医院档案管理模式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也推动着档案管理思想的转变,以期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

1 医院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科技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在医院管理中的运用也非常普遍。作为医院档案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档案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作用,这样才能更好的将信息技术运用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促进医院档案管理的水平和质量能有所进步和提高,推动档案信息化在医院管理领域中更有利的发展。

1.1 提高我国医疗行业的发展水平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程度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展的水平高低。现代信息更新速度的加快,使得人们对于各种时效性强且具有高价值的档案信息需求不断提高,而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观念已无法满足现在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所以,针对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改善和创新,应在现有的医院档案管理模式基础上,通过和目前流行的技术手段以及优秀的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这也成为当下档案信息可长远发展的有效手段。对此,各医院应配合现在的发展需求,重视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并强化信息化建设,为医院档案的长期发展打好基础,为在社会进程中的人们对于各种信息需求的不断增加提供有效的途径。

1.2 解决医院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信息化技术在医院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其管理过程中采用的是提高管理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的方式,并进行分析和应用,这样做的目的是医院档案在管理过程中能够结合当下的发展趋势,通过技术措施对其进行控制。近年来,在档案信息化工作方面,各级医院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主要是利用当前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对现有管理进行了完善。

1.3 保证我国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中,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和实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也是医院实现自我发展的保障。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建设型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体现了如今建设型人才的重要性,所以,全面、详细、系统的掌握人事档案材料,才能最大化的发挥建设型人才的作用,使用人才更合理化,保证医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就更为迫切了。人才的发现和培养离不开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实施,也为医院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更为医院档案信息的资源得以更好的开发、利用以及延长使用寿命提供保障,最终实现我国医疗事业更深远的发展。

2 医院档案管理中信息化的应用

档案信息化作为一项重要的理论被广泛地应用于医院管理中,主要可以在数据管理、工作方式、信息检索以及安全管理方面得到体现。医院的档案管理水平以此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而且很有力度的保证了医院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这对医院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 医院档案管理中工作方式信息化的应用

在医院管理中,工作方式信息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基于信息化时代,档案管理中的工作方式也要顺应发展,趋于信息化。传统的医院档案工作方式,是采用的人工管理方式,而这种管理方式是存在不少问题的,如手工操作会造成档案信息存在较大误差,不利于档案完整保存等,尤其是在进行档案信息查找时,费时费力。

而当工作方式引入信息化后,医院的档案信息存放分类清楚有序,使用时便于查找。对于档案工作人员来说,利用计算机中的查找归类等功能,更加的有利于进行管理工作的进行,便于后续的查找和利用等工作。所以,应设置更加标准的档案信息管理流程,并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推动信息化的工作方式在医院档案管理中顺利的开展和普及。

2.2 医院档案管理中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应用

数据的信息化是档案信息化的基本体现。信息化,即把各种信息和事物变成数据储存于计算机中,便于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首先,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现数据管理信息化的使用,如电脑设备、局域网和相关管理系统等。

其次,为避免出现问题或出现问题时顺利解决,技术部门与档案管理部门之间应有良好的交流和配合,将数据损失降到最小化。

最后,对数据进行适当的统计和分析,以便提高数据的再利用率,实现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其他作用。

2.3 医院档案管理中信息检索信息化的应用

在医院档案管理中,信息检索也是重要的应用环节。信息检索有助于对医院档案的准确、有效、快捷的获取和利用。通过网络数据,还可以获取其他途径档案的分享,为收集更多的信息资源提供便利。但是,虽然信息检索具有很大的优势,如果管理不当,很容易造成档案的流失或者损坏,所以,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具备高素质的同时,还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约束,对特殊资料施行权限限制,防止心术不正之人窃取机密文件与他人进行筹码交易,造成医院利益危机。

2.4 医院档案管理中安全管理信息化的应用

档案管理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所以,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信息随意篡改或窃取,保证信息的原始性。网络的快速发展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如黑客攻击,对于医院的档案管理安全性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这也对强化档案保密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所以,强化在档案管理中的安全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保密制度的制定要严格缜密。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按照所指定的保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以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其二,完善医院的档案管理系统。与三方制定多项保密协议来解决黑客攻击问题,这就要求强化信息技术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尤其是黑客监控技术和防火墙技术,通过强化专业机能,最大程度的防止或降低黑客的攻击,以期保证医院档案的原始性和完整性。

3 结 语

综上所述,医疗事业的进步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深入普及,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迎合发展趋势,改变现有管理模式,引进先进理念,充分利用现代技术的优势和资源,更为高效的完成医院日常档案管理工作。

作为医院管理者,应给以信息化技术足够的重视,认识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对工作中所需的硬件设备,应保证齐全并进行优化,及时改善健全医院档案管理体制。

此外,强化档案工作者专业素质也应给予重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培训,对新技术进行学习掌握,在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强化自身专业素质,更加高效率的完成工作。

主要参考文献

[1]肖国梅.医院档案管理的信息化[J].医疗装备,2016,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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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院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档案意识不强,档案利用率低。档案工作对全社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档案界长期以来重“藏”轻“用”,对档案利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缺乏广泛的宣传,因此使社会公众对档案利用效益知之甚少。(二)档案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范围不明确。医院档案管理一般由设在行政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室负责。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医院行业管理的要求,综合档案室一般只管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音像档案等,医疗病历档案由病案室管理,而X线胶片档案、病理切片档案、各种检查影像图文档案等分属各个业务科室自己管理,在一个单位内形成多部门管理档案的格局。到目前为止,医院档案的管理还没有一整套科学统一的管理制度、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档案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变化,各级医院在管理档案时,由于还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模式,各级医院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进行管理,使许多应该纳入管理的档案没有纳入管理。(三)档案硬件投入不足。由于医疗用房紧张,致使档案用房狭小,不符合档案安全保管的要求。另外,管理技术滞后,也制约了档案事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医院管理中广泛运用,医院管理手段不断进步。而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管理档案的较少,基本还采用手工收集、检索,信息量小,不利于档案的收集、利用和开发。

综上所述,医院档案管理面临深刻的变化,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是我国现代体制出现的一种转折,也是科技不断发展的必然。因此,医院必须正视现实,调整管理思路,改进档案管理的方法,应对形势的要求。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体系

针对医院档案管理中存在的若干主要问题,通过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进一步探索了现代化档案管理在医院建设和发展中的应用,需要加强如下各方面的管理。

(一)加强档案法的学习,增强医院干部、职工的档案法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意识。领导重视是档案管理的前提,要把档案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医院发展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医院业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要大力宣传档案工作,使医院领导、医院管理者、医院职工充分认识档案的重要性,认识档案与自己日常工作和生活的密切关系,更好地支持档案管理工作。医院以医疗服务为根本任务,长期以来对医院档案缺乏严格的考核,因而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档案管理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并且由于受到人员、设施、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档案管理工作很易受到冷遇。提高各级干部对档案工作的认识,不仅是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影响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健康成长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只有建立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才能使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理顺关系,健全制度,拓展档案的归档范围。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是档案管理的关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档案管理手段的更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建立与之相应的、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通过建立信息档案科,明确职能,将医院各个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使档案管理与医疗业务同步考核评价,同步发展。同时,要拓展档案的归档范围。医院由于处于一种特定的条件下,面临诸多新的问题。因此,拓展归档范围,加强有关内容的收集是档案工作的新课题。如医院经营方面,所进行租赁、承包、核算的方案、协议等应实行归档收集。又如提倡采购招标,其招标方法、程序、协议、合同也应进入归档材料之中。所以,要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组织,落实专人收集。

三、逐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对医院决策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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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由安徽工业大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提供,在中英文摘要的处理上,既说明了该篇硕士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又对该研究方向的前景进行展望。具体如下:

本文首先分析了信息系统开发风险评价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综述了结构方程模型理论。其次,按照系统论的思想确定了信息系统开发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将它们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人的因素”、“组织管理因素”和“技术因素”。最后,针对信息系统开发的特点,给出了信息系统风险评价过程,在此基础上引入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了信息系统开发风险评价的结构方程模型,对信息系统开发中的风险因素与开发效果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将风险因素对信息系统开发效果的影响的显著性进行排序。此研究有利于对那些影响程度显著的风险因素进行事前控制,或者根据组织在这些方面的表现情况来预测信息系统的开发效果。

The paper first analyses the present status and existing problems with regard to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It also summarizes the theory underpinning SEM. Secondly, the paper systematically identifies the risk factors and classifies them as “human”,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 factors in accordance with “sources” of the various factors. Fin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the paper outlines the risk evaluation process during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and introduces SEM to construct the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risk evaluation (SEM) model. The SEM model can analyze the causality between risk factors and the development purpose of information system. It can also put in sequence the priority factors that impact the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system. This study contributes to the advance control of those risk factors which could have major impacts on the inform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or to predict its outcome based on collecting and analyzing such information. 【论文平台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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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出现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可喜现象,一些学者对居于通说地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进行了批判,并提出了诸多改造方案。我国有刑法学者对德日犯罪三阶层论推崇备至,提出对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推倒重来,并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而代之(即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1该学者提出对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推倒重来的一个重要理由是:“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对于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上显然是不能胜任的,甚至可以说破绽迭出,容易造成错案。”2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则有利于正确认定犯罪。3为了论证其观点,该学者引用了“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以虚假身份应聘司机并占有单位汽车案”和“让弟弟乘坐民航飞机坠毁致死案”等案例作为论证的材料,比较分析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优劣,其最后结论是,在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分析中,对于相同的案件,运用这两套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运用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分析容易造成错案,而运用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分析则可得出正确的结论。4

笔者认为,主张“推倒重来”者过份地夸大了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缺陷,夸张地放大了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优点。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简单、易操作,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中国近三十年刑事司法实践证明,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是十分可行,但是,该理论也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5对这一理论“推倒重来”是十分不明智的,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并非十全十美的理论,它也存在诸多缺陷。6在犯罪构成理论问题上,笔者反对全盘推倒现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并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而代之的观点。在本文里,笔者将以复杂疑难案件为视角探讨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优劣,以期澄清“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容易造成错案”的谬论。

一、复杂疑难刑事案件的概念、成因及类型

刑事案件可分为一般刑事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两种。一般刑事案件是指现有刑法具有清晰的明确规定、可以做出无纠纷认定的刑事案件。而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是指现有刑法存在疏漏、模糊、冲突或不合理等现象而引起巨大纷争的刑事案件。对于一般刑事案件而言,无论是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还是德日犯罪三阶层论,都会得出同一结论,这是没有异议的。然而,对于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而言,推崇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学者认为:“在一些疑难案件中,三阶层理论的优势就体现出来了。一是更严密,二是体系强。” 7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虽然简洁明了,便于司法实务操作,但由于其拼凑式的逻辑架构,使其面对现实中的疑难案件往往束手无策。”8笔者对此持有异议。

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在解决复杂疑难案件时孰优孰劣?这需要先弄清复杂疑难案件产生的原因、类型等内容。

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刑法立法存在着问题。笔者认为,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种:(1)刑法规定具有模糊性;(2)刑法立法的疏漏;(3)刑法规定存在冲突或交叉;(4)刑法规定不合理。

与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产生的立法原因相对应,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因刑法规定的模糊性(或称不明确)而产生的疑难案件。法律语词、概念的模糊导致了理解上的分歧,导致了处理方案具有多样性,例如,因刑法解释论、共同犯罪论、认识错误论、违法性实质论(行为无价值或结果无价值)的基本立场不同而导致定性结论的纠纷。(2)因刑法立法疏漏而产生的疑难案件。例如,由于立法者的智

力所限,一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该犯罪化而没有犯罪化,当这种行为出现时引起了对法律适用的巨大争议。(3)因刑法规定存在冲突或交叉而产生的疑难案件。刑法条文之间出现了矛盾或交叉,出现了在法律适用上可能有多个不同的结果,例如,罪数形态中的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等情形存在处理上的争议。(4)因刑法规定与“情理”冲突而产生的疑难案件。例如,对于一些行为,刑法规定其为犯罪,但是,从情理上看,这种行为因为社会的变化发展已减弱或消失了社会危害性,对其以犯罪处理显然不合情理。又如,亲属之间的重大盗窃、诈骗等犯罪问题,也属于此类情况。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在复杂疑难案件处理上的异同

对前述几种类型的疑难刑事案件,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在处理结果上是否存在不同?要弄清这一问题则先弄清这两种理论在构成要件体系中的构成要素的异同。

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从宏观面看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四方面。在这四大要件之下,每一大要件之下的构成要素分别为:(1)犯罪客体由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这一个要素组成,它是具有一定量的法益。(2)犯罪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3)犯罪主体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身份(身份犯)。(4)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故意(含违法性认识)和犯罪过失(含违法可能性意识)、犯罪目的。即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由以下构成要素组成:(1)法益(具有一定量);(2)危害行为;(3)危害结果;(4)因果关系;(5)刑事责任能力(含刑事责任年龄内容);(6)身份;(7)犯罪故意(含违法性认识),或犯罪过失(含违法可能性认识);(8)犯罪目的。此外,社会危害性的价值评价因素还蕴含在犯罪构成四要件的每一要件中。9

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以现代新古典犯罪论体系为例)各阶层的具体构成要素分别为:(1)构成要件该当性由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主体、故意、过失、目的犯的目的等组成。(2)违法性。从实质违法性看,其由法益和法益受侵害性(相当于社会危害性)构成。在日本,根据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法益是具有一定量的法益(德国较少人支持可罚的违法性理论),从形式违法性看,其由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组成。(3)有责性由责任能力、违法性认识和违法可能性意识、期待可能性组成。即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行为(包括意思行为和结果),(2)因果关系,(3)犯罪的主体,(4)故意或过失,(5)目的犯的目的,(6)法益(具有一定量),(7)法益受侵害性(相当于社会危害性),(8)违法阻却事由,(9)责任能力,(10)违法性认识和违法可能性意识,(10)期待可能性。

通过对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和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的构成要素比较可知,两者的入罪要素是相同的,它们均包括:(1)法益(一定量),(2)行为,(3)危害结果,(4)因果关系,(5)刑事责任能力,(6)身份(身份犯),(7)故意及违法性认识或过失及违法可能性意识,(8)目的(目的犯),(9)社会危害性(或法益受侵害性)。从这些构成要素看,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与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一样,也具有“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主体”这一犯罪构成的基本雏型。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出罪上,两者的出罪要素也包含前述入罪因素,即前述的入罪因素同时也是出罪因素。两者在出罪上的最大区别有两方面:一是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在违法性阶层以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出罪,其中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例如,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义务冲突和自救行为等)在理论上具有无限性,甚至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也可能因为具有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而被豁免犯罪。10法官出罪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而在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里,正当行为的出罪是通过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中阐明其无社会危害性而出罪的。11对于符合了犯罪构成四要件的雏形但是其社会危害性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这种行为在通过对犯罪构成四要件的各个要件及其整体的社会危害性评价后而出罪。在这一点上,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体系在出罪方式上不同,但是,其效果是基本相近的。但是,当行为具有犯罪构成的雏形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的情况下,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存在以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阻却犯罪成立的情形(即豁免犯罪),这是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在出罪上区别于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一个方面,它使法官具有更大的出罪权。

二是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体系在有责性阶层以无期可能性这一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出罪,而这一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在法律上是无明确规定的,在理论上看,其出罪具有无限性、随意性。在行为具备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以及有责性中除了期待可能性以外的其他要件后,司法者可以根据期待可能性的有无确定是否出罪,而期待可能性无法律规定的判断标准(曾有的各种理论标准均无明确性,且无法律约束力),是否有期待可能性全由法官自由裁量,出罪具有随意性。其实,在许多情况下,期待可能性问题应属于犯罪豁免问题,即行为已构成犯罪后,根据政策的考虑豁免其犯罪,它与赦免(指赦免犯罪的情形)一样属于犯罪豁免范畴,而不是犯罪成立的问题。

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并没有期待可能性的称谓,对于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中无期待可能性的内容,若以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来阐释,其内容可分两类情况,一是社会危害性未达到犯罪程度的无期待可能性,例如,在导致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的“癖马案”里,12马车夫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被认为因无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在这里,若以犯罪构成四要件说阐说,应认为马车夫的行为在社会危害程度上未达到犯罪程度,因此,不构成犯罪。二是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无期待可能性,例如,假设,在“癖马案”中马车夫过失致死五人,在这种情况下,若马车夫的行为也被认为因无期待可能性而不成立犯罪,那么,应该认为,马车夫的行为本来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只是因为其无期待可能性而被豁免了犯罪。由此可见,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体系和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的最显著的区别是,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在出罪因素上具有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随意较大的、带有犯罪豁免性质的无期待可能性,而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则缺少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无期待可能性出罪因素,对已具备犯罪构成四要件雏形且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行为,法官无权随意出罪,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将犯罪豁免作为另一独立范畴来理解,从而形成犯罪构成和犯罪豁免两个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两大定罪过程。

三、两种犯罪构成理论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的优劣评价

通过对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和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比较可知,两者的入罪要素是相同,两者的入罪要素均可构成具有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四方面内容的犯罪构成雏形,简言之,两者在入罪上的犯罪构成雏形是相同。正因如此,在一般情况下,当某一行为在两体系均认为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论以哪一种理论体系分析,这一行为成立的罪名应该是相同的。

通过对两种体系比较可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没有区分犯罪成立和犯罪豁免两个范畴,它在出罪上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出罪。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在入罪非常严格,在出罪上也受到了较大的限制,它严格区分犯罪成立和犯罪豁免两个范畴,德日犯罪三阶层论中的具有犯罪豁免性质的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无期待可能性的内容在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中是没有的,这些内容应属于犯罪豁免的范畴,而在我国刑法中犯罪的豁免往往是需要法律规定的。因此,在出罪上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比较严格。 在前述的几种复杂疑难案件中,因刑法规定模糊性而产生的复杂疑难案件、因立法疏漏而产生的疑难案件以及因刑法规定存在冲突而产生的复杂疑难案件(即第(1)、(2)、(3)种类型)在适用犯罪构成理论来解决问题时,只要其刑法解释立场和对罪数形态处理原则等方面的立场相同,在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因使用了不同的犯罪构成理论(针对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而言)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因为犯罪构成四要件体系和德日犯罪三阶层体系在入罪的构成要素上是相同的,其犯罪构成的雏形是相同的。这三种复杂疑难案件因刑法立法存在欠缺而产生,这些案件之所以表现为复杂疑难案件,是因为人们在刑法解释论、罪数形态论、认识错误论、共同犯罪论、违法实质论等刑法理论领域出现较大的分歧,更换犯罪构成体系也不能正确处理这些案件,这需要用前述相关理论来解决。对于一些复杂疑难案件来说,还需要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或由立法机关作出明确的立法来解决。可见,在处理这三种复杂疑难案件上,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并不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有优势。

对于刑法规定与“情理”冲突而产生的疑难案件(即第(4)种类型)来说,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可能具有更大的解释力,因为法官在超法规违法阻却事由和超法规的责任阻却事由无期待可能性两方面具有无法律限制的解释力,对属于犯罪豁免范畴的情况也可直接解释为无罪。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解决这种疑难案件,对于社会危害性较轻的行为或社会危害性减弱的行为,如果其社会危害性程度可从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两方面解释,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在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内解决,但是,犯罪成立后的豁免问题,应由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姐妹理论“犯罪豁免”理论来阐明。对属于犯罪豁免的问题,如亲属间的重大盗窃、诈骗等案件用犯罪构成四要件说阐释确实不合理。由于犯罪豁免应由法律规定,导致我国刑法在出罪上是比较严格的。因此,在涉及刑法规定与“情理”冲突产生的疑难案件时,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有时确实存在僵硬一些的情形,目前,我国关于犯罪豁免的立法还不够完善,这是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笔者认为,犯罪成立和定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行为已经符合了完整的犯罪构成模型,后者是指司法人员在行为已经符合了完整的犯罪构成模型后,对该犯罪行为判定为犯罪,并以犯罪来处理的司法过程。在犯罪成立后并不必定要定罪,该行为可能因特殊事由而被豁免犯罪。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实际上是定罪理论,它由犯罪成立和犯罪豁免两部分内容混在一起。它在犯罪成立后让司法者在犯罪豁免上具有无限的自由裁量权。这一理论是有弊端的。它让人无法明确的犯罪的界限,它可能让法官恣意裁判,放纵罪犯,破坏法治,它可能会导致被害人受到再次伤害。

我国刑法第3条是这样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判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判刑。”在这里,前段规定了积极的罪刑法定,后段则规定了消极的罪刑法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超法规的无期待可能性根本无犯罪豁免的功能,可见,德日犯罪三阶层论是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在入罪上有严格规定,在出罪上也要求有法律依据,因此,犯罪构成四要件说与我国刑法是匹配的。它更符合法治的精神,但是,在犯罪豁免的立法规定上它应进一步完善。

综上,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在复杂疑难案件处理上均存在优点和不足。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在犯罪豁免上的无限性使其在处理一些“法”与“情”冲突的复杂疑难案件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这种犯罪豁免并无刑法明文规定,因此,这种处理方法具有违法性,这体现了该理论的不足。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在处理这类案件的要求严格依法处理,体现了严格的法治精神,这是其优点之所在,但是,它显现了僵硬的一面,这又是其存在的不足。由于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治精神的缺陷,因此,我们不能认为,德日犯罪三阶层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上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更有优势。

四、在具体的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中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和德日犯罪三阶层论的对决

为了证明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在解决复杂疑难案件中比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具有优势,主张以德日犯罪三阶层论取代犯罪构成四要件说的学者在其著作或演讲中均用一些具体的案例予以论证。下面笔者将其最常引用的三个典型案例予以比较分析,并考察这两种理论的优势。

(一)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的比较分析

陈兴良教授属于“推倒重来”论者的主要代表,他在《刑法知识论》里指出,“现行的犯罪构成体系对于一些复杂疑难问题的解决上显然是不能胜任的,甚至可以破绽迭出,容易造成错案。”之后,他以“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为例来论证。

13陈兴良:《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36-341页。

14陈兴良:《刑法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9月第1版,第341页。

15陈兴良:《定罪的四个基本原则》《检察日报》2009年11月5日学术版。

16参见陈兴良:《定罪的四个基本原则》《检察日报》2009年11月5日学术版。

17刘卉、刘金林:《不同犯罪论体系会不会影响司法统一》《检察日报》2009年12月观点11版

18参见陈兴良:《犯罪构成及其方法论》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所作的学术报告,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网zjxblawyer.com/tdview.asp?id=661&bcg_id=104, 2010年2月25日登陆。

19参见陈兴良:《犯罪构成及其方法论》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所作的学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