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绿色金融研究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2 16:06: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国外绿色金融研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国外绿色金融研究

篇1

一、绿色金融概述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各国在谋求复苏的同时,都不同程度得发展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大投入、长周期、高技术的特点决定了它对金融支持的要求更高,依赖性更强,绿色金融(Green Finance)随之迅速发展。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通过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和市场,开展支持环境保护等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相关的一系列金融活动。也就是说,金融部门将环境风险作为决策评价因素之一,通过金融业的杠杆和利益传导机制影响其他行为主体的投资取向和市场行为,从而引导社会资源朝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合理配置。

二、国内外银行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分析

基于银行层面的绿色金融,国外开始较早,最早的是1974年,前西德设立世界上第一家环保银行,专门为环保项目提供优惠贷款。而我国银行业则起步较晚。国内外银行在绿色金融实践的深度、范围都有所不同,鉴于篇幅受限,下面着重从绿色信贷、以碳交易为代表的绿色金融市场创新两方面加以分析比较。

(一)绿色信贷方面的差异

绿色信贷主要指银行在信贷方面控制对环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项目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贷款。国内外银行的绿色信贷实践的程度、涉及的范围有所不同,具体见表1。

(二)绿色金融市场创新的差异――以碳金融为例

国外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创新主要体现在碳金融上。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金融是在某类项目中用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的资源,主要指的是碳市场上的交易行为。目前欧美各国无论是规章制度、交易市场,还是市场参与主体和中介发育程度,都已经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碳金融市场体系。2008年碳交易成交额为1263.45亿美元,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呈快速增长态势;银行在碳市场担当中介服务角色,还据此衍生出项目咨询和投融资服务。

相比较而言,我国虽然有部分银行发展清洁发展机制(CDM)碳金融服务,开发了针对碳交易的金融产品,但国内银行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偏低,业务模式单一,交易价格方面也没有和国际接轨。实际上,我国累计提供的碳减排量占据全球的一半左右,可创新的工具、产品丰富,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值得国内银行积极研究和参与实践。

三、比较结论和启示

通过以上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内外在绿色金融实践方面存在较多差异。首先,国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种类丰富,已经形成比较健全的绿色金融市场,如碳金融市场,并且践行绿色信贷时有统一的赤道原则。我国银行业在这方面起步晚,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真正的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及交易市场,更缺乏统一的衡量环境风险的准则和流程。其次,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银行,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绿色信贷政策的侧重点也会有所不同。欧美发达地区银行承担环境方面责任的重点在于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国内商业银行承担的社会责任重点在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总体而言,如何统一绿色信贷项目评价标准,怎样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为环境保护提供支持,如何建立和完善碳金融市场,找准银行在绿色金融服务中的定位等,都是我国银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应该关注的绿色金融建设重点,也是探索我国银行业综合发展模式的重要举措,国外已经积累的经验等,也都非常值得国内银行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索。

参考文献:

篇2

绿色信贷;环保信息披露;新制度经济学

一、引言

当前,我国面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而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结构转变的重要力量。所谓绿色信贷,主要是指银行将贷款用于国家政策所支持的一系列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产业升级的项目,使其产生效益的同时,不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为前提。

自提出以来,绿色信贷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引导资金流向节能减排、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今后绿色金融在我国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绿色信贷在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后,在我国的发展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国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成功的经验,找出我国绿色信贷实施中的问题的根源并有针对性的解决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二、文献综述

对绿色信贷的研究已经有很多学者,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都有很大的不同,即侧重看问题的视角不同。我国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以下的几个方面:

绿色信贷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及银行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苏宝梅(2009)从经济伦理的角度,指出绿色信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的研究。陈光伟,胡当(2011)研究绿色信贷通过资金形成、资金导向和资金催化三大机制的作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的高级化发展并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对绿色信贷的环境风险的研究。陈伟光和卢丽红(2011)环境的恶化使商业银行面对更大的经营风险,客观上需要建立一套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管理系统。探讨如何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张秀生和李子明(2009)通过地方政府与商业银行的博弈模型,提出了能够完善绿色信贷的政策主张。

绿色信贷制度的研究。李建勋(2011)提出在丰富和完善绿色信贷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应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创新绿色信贷监管体系,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农村信贷制度等对策建议来推动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建立。

虽然已经有很多人对绿色信贷进行了研究,但是研究的方面与角度是不同的。从制度的角度对绿色信贷实施的过程中的问题的进行分析无疑是站在一个比较独特并且比较高的角度,这样有利于透过现象看到本质的原因,更加有利于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使绿色信贷在我国更好的发展下去。现在站在制度的层面分析的人较少,并且研究也不构成体系。因此本文将从绿色信贷的制度方面,通过国内外绿色信贷实施中的比较,找出差异,分析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并且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三、国内外绿色信贷制度现状的比较

(一)产生背景的不同

1.我国经济发展中环境的压力与政府的推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巨大压力。经过政府的一系列政策的颁布和宣传,加大推行的力度,绿色信贷被一步步地在我国推动发展,积极创新试点,并逐步的被大家所认知,得到重视。

2.国外市场与社会责任运动的推动

节能环保法律政策为银行业带来压力与机遇。随着经济的发展,美国、法国、日本等国充分认识到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以及财政金融激励政策,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并鼓励资金投入到节能环保的业务当中。

(二)实施中手段的不同

1.以行政手段为主,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均不足是我国绿色信贷实施的特点

在绿色信贷具体的实施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以政府、银监会、发改委这种国家部门一些限制性的或者是约束性的政策。并且很多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根本就不具有实际的操作性。

2.国外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约束性与激励性机制兼备

为实施绿色信贷制度,国外综合运用了法律、经济、技术和市场等手段,有约束性的、激励性的措施。在法律上,有较好的法律保证环保措施的实行。同时,国外的市场机制也很健全,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有较好的约束性。

(三)环境信息机制的不同

1.我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共享、处理机制存在缺陷

尽管目前已有原国家环保总局与银监会在2008年签订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协议》以及环境保护部与人民银行在2009年下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但在实施中依然存在下列问题:

(1)银行对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处理能力不足。

(2)国家并没有统一要求和规范银行业披露“两高”行业的贷款数据,导致银行目前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处于自愿状态。

(3)体制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环保部门执法不严,导致大部分的企业环境违法没有披露查处,更没有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2.国外发展基础好,环境信息的收集披露沟通机制较好

(1)金融机构重视环境金融人才、信息技术的完善。

(2)金融机构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有些出口信贷机构受国家信息自由法律的规定约束,必须披露更多的信息。除了对公司的贷款,为政府和国企所提供的贷款的细节也应公布。

(3)由于法律责任的明确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都有压力和动力对环境信息进行较好地收集、披露和沟通。

四、我国绿色信贷制度中的问题

(一)约束与激励机制不完善

1.对企业和银行的约束机制都不完善

当前我国环保政策主要是落实到产业政策上,在没有硬约束的情况下,这些高污染企业并不会花费高成本治理污染。在监管部门未对商业银行采取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向高污染企业放贷是大中型商业银行支持经济发展甚至是同业竞争的必然结果。在外部政策法律环境不完善的情况下,企业和银行都没有外在的约束去落实绿色信贷。

2.对企业和银行的激励都几乎没有

对于“两高”企业来说,在没有足够激励的前提下,无论是污染治理还是产能转换,从短期来看都是高成本、低收益投资。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面临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性不强、人才和技术不足困境。在没有相关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当前推行绿色信贷的动机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

(二)环保信息披露沟通机制不健全

1.环保信息披露不足

当前中国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现在并没有要求银行对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国内商业银行还没有使用环境信息后的反馈机制,以及环保部门间没有真正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2.环保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

在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没有很好的信息沟通机制。本身银行去进行环保的测评是不现实的,也是高成本的。但是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健全,银行在了解贷款企业的环保信息时就存在着巨大的交易成本与低效率,这显然是对银行自身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

(三)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主要是指包含政策、技术、人员在内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尚不健全。在政策方面,因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条块分割,有些方面规定的过于粗范,甚至有些很重要的方面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在技术的层面上,由于评估环境信息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也对技术提出了很大的挑战。绿色信贷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更高知识的人才来适应政策的发展,积极了解国外先进的做法并且吸收加以借鉴,但是我国确实缺少这方面的人才。这些大的方面体系的不健全,成为了绿色信贷的推行的瓶颈。

五、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绿色信贷法律保障机制

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不仅包括完善相关的环境保护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减排要求和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也包括完善绿色信贷相关立法,对金融机构的环保义务提出更为严厉的要求与相应的监控惩罚措施,真正做到法律应有的约束的效力。

(二)强化激励,完善利益平衡机制对绿色信贷的推行,不能够只强调法律的约束,而应该约束与激励并存。因此,必须首先明确银行、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各自的职责。对于在绿色信贷推行中旅行职责好的部门应该积极的鼓励。不仅仅是精神方面的鼓励。而更加应该整合政府与社会资源,通过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结合,加大正向的激励程度,在动态均衡过程中实现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三)建立有效的环保信息传导机制

由国家环保主管部门和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环保信息数据仓库,明确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环保直属系统和商业银行各自在数据库建设、维护和使用中的职责。

(四)建立“绿色人才”储备与培训机制

无论是进行政策与技术分析的研究型人才,还是承担环境风险评估的复合型人才,都是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必需储备的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外部引进与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储备。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外绿色信贷制度层面上产生的背景、实施中的手段和环保信息机制的对比,发现我国绿色信贷在约束激励机制,环保信息的披露共享以及绿色信贷支撑金融体系的不健全阻碍了我国绿色信贷的发展。由此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加强我国法律的约束机制,提高环保信息的共享程度等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的绿色信贷的实施与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苏宝梅.绿色信贷: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J],济南大学学报,2009(2):12-14

[2]陈雁.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调控环保行为的新篇章[J],环境保护,2008(8):20-22

[3].浅谈“绿色信贷”与环境风险管理[J],经营管理者,2008(9):73-76

[4]陈伟光、胡当.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与效应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4):12-20

[5]王建华.“绿色信贷”与武汉城市圈产业结构优化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2):37-42

[6]杨劬,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节能减排机理分析[J],学术论坛,2011(10):126-130

[7]陈伟光、卢丽红.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外部障碍与环境风险管理框架的构建[J],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3):66-76

[8]胡乃武、曹大伟.绿色信贷与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J],经济问题,2011(3):103-107

[9]董利.绿色信贷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J],中国金融,2012,(10):64-65

[10]张秀生、李子明.“绿色信贷”执行效率与地方政府行为[J],经济问题,2009(3):87-90

[11]李庶泳.金融支持节髓减排的合理边界:济宁个案[J],金融发展研究,2009(1):38-40

[12]曹洪军、陈好孟.不确定环境下我国绿色信贷交易行为的博弈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2):17-22

[13]李建勋.试析武汉城市圈绿色信贷制度的完善[J],湖北社会科学,2011,(8):71-74

[14]古小东.绿色信贷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0,(7):19-21

[15]张静、高鑫.关于加快推进积极绿色信贷制度的思考[J],北方经济,2011,(11):77-79

[16]樊志刚,李卢霞.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的政策环境分析及业务创新路径探讨[J],金融改革,2012,(9):11-16

[17]卢瑾.中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制度分析[J],商业银行,2012,(10):62-64

篇3

2016年8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会议指出,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6 年的G20杭州峰会上,“绿色金融”议题首次被写入会议公报中,并成立绿色金融研究小组,形成首份《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其中明确界定了绿色金融的含义、目的和范围、面临的挑战。报告指出,“绿色金融”指能产生环境效益以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活动。这些环境效益包括减少空气、水和土壤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体现其协同效应等。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将环境外部性内部化,并强化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认知,以提升环境友好型的投资和抑制污染型的投资。绿色金融应该覆盖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绿色金融既要利用公共资金,也要动员私人资本。绿色金融还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对环境风险的有效管理。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40%,已跃升为全球最大绿色债券市场。“中国绿色金融发展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当前整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顾问陈雨露表示,尽管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巨大,但其发展仍然面临许多挑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吸引力还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仍然存在,中长期融资工具还比较缺乏,投资者和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有强大的法治基础,强大的执法力量,强大的监督法律执行的力量,这三者缺一不可,但这三者我们做的都不够”。清华大学法学院郑裕彤讲席教授高西庆在“2017杜克国际论坛”上表示,绿色金融与环保的结合,意义重大,但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在W美等西方国家,绿色金融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而中国的绿色金融却呈现了自上而下的路径。这样的路径是如何形成的?在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国外经验?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的可持续性?针对以上问题,《中国经济信息》采访了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张俊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中国经济信息:在您看来,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是什么?

张俊杰:合理来说,绿色金融发展不应是金融部门来推动,而是应由环境管制来推动的。只要国家制定好环境管制的法律与政策,能够把环境污染成本外部性内部化,就能使绿色产业得到合理的回报,社会资本自然会根据收益率的变化而决定是否投向绿色领域。

在发达国家,就是由立法和环境管制推动。但在中国,环保部门相对弱势,虽然我们定了很多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执行的并不好,尤其在地方上推动环境执法有很多困难。而由金融监管这样相对强势的部门来帮助推动资本流向绿色领域,这对中国环境整体是一个好事情。中国最开始是由银监会推动绿色信贷,现在央行、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在共同大力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在发展绿色金融上,国外可以借鉴的经验有哪些?

张俊杰:绿色金融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的政策层面,二是自愿的金融投资行为。政策层面,例如美国能源部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担保机制以及德国对绿色信贷的财政贴息都是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国外还有很多类似的好的政策并没有放在绿色金融这个大框架里,但这些政策对推动绿色产业投资,产生对绿色产业的投资激励很有意义。

在自愿投资行为层面,很多是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自愿行为,比如赤道原则(赤道原则是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界指标,己经成为全球银行业项目融资的行业惯例。)兴业银行作为国内银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在年初已经发行了100亿元的境内首单绿色金融债,在这个过程中采用“赤道原则”,会邀请第三方咨询及评估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八个绩效标准审核。今年年初,江苏银行成为第一家加入赤道原则的城商行。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张俊杰:最大的障碍,主要还是政策缺乏稳定性。不仅是在中国,在国际上也有这种问题。绿色产业投资归根结底是由环境管制创造的市场。绿色产业投资资金量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不高,受政策因素影响大,而政策缺乏稳定性,成为绿色行业最大的风险。没有明确的政策,就无法产生投资的确定性,无法准确计算投资的成本和收益,进而造成投资人不愿意在这个行业投资。

另外,绿色产业投资的支撑性政策不应是产业政策,而应是环境能源和气候变化政策。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区别在于,环境政策是把最终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好,把技术选择权交到企业手里,企业和市场自然会选择相应的手段去实现目标,能更好发挥市场能动性。

中国经济信息:您认为更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手段有哪些?

张俊杰:目前,国家更多倾向通过补贴形式把绿色企业收益提上去。而我认为,应通过环境管制手段把污染型企业的成本提上去,也就是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样就会跟环保型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可以让环保型企业更加具有公平的竞争优势,更好促进绿色金融的发展。

中国经济信息:如何加强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

张俊杰:由于政策不稳定等风险因素使得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投资还存在很多的疑虑。

社会资本对绿色产业的可持续投资,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让绿色产业投资有利可图。绿色产业投资的关键词不是绿色,而是投资,而投资关键词就是风险和回报。

社会资本的投资应该依靠加强环境管制,让污染行为成为竞争的劣势而不成本上的优势,这样投资才能够做对社会最优的选择。

篇4

目前,多数金融行业在发展的时候,没有全面了解低碳经济背景,经常出现阻碍国家经济建设的问题,无法提升环境保护效率,这对国家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对此类问题加以重视。

1低碳经济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重要性

低碳经济主要就是利用新能源、技术、金融机制等进行创新,使金融活动中所消耗的能源降至最低。在金融行业明确此类定义之后,相关管理人员就要对国家低碳经济下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加以了解,可以看出:自从1997年开始,国外就将低碳经济中的气候变化情况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之一,并且纳入了金融行业发展责任中,推行了自然灾害证券,使得环境保护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直到2002年,国外还在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并且将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作为核心工作。在2007年的时候,已经成功地研究出新的金融机制,并且此类结构可以全面地实施碳排放交易工作,进而制定完善的体系[1]。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国家必须要借鉴国外的低碳经济实例实施研究工作,在研究过程中可以发现,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能够有效降低国家的发展压力,促进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效率的提升。同时,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对各类矛盾进行缓解,例如:高污染与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耗能之间的矛盾等。另外,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能够帮助国家对消费形式进行调整,进而提升国家发展效率。由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低碳经济背景之下,国家金融行业绿色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管理人员与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此类问题重视起来,为其发展奠定良好基础[2]。

2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较多问题,影响着国家金融行业以及环境保护的进步,对其造成了较为不利的影响。具体问题分为以下几点。首先,国家在低碳融资方面,无法得到金融行业的认可,无法促进金融行业的进步,对国家发展造成较为不利的影响。其次,国内低碳服务方面存在较多不足之处,无法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导致出现较多影响金融行业发展的问题。最后,国家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并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并且绿色金融产品普及、宣传力度不够。同时,政府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扶持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绿色金融行业的长远发展[3]。

3基于低碳经济下国家绿色金融发展策略

为了能够更好地解决国家经济体系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出现的矛盾,必须要响应国家提出的绿色发展号召,保证能够更好地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进金融行业的进步。在此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进而制定完善的绿色金融发展策略。(1)对于绿色金融内部环境情况而言,其他发达国家比我国的低碳绿色金融发展要提早很多年,由此可见,我国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正处于初步阶段,需要不断地创新与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秀经验,保证能够在低碳经济背景之下,更好地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效率[4]。①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不仅要响应国家号召,还要积极研究绿色金融行业创新方式,研发污水治理的技术设备,不断促进企业调转生产的发展,使金融企业能够向着保护生态环境、循环经济生产、低碳、高效的方向发展,进而提升绿色制造的转型效率[5]。②绿色金融创新管理机制。低碳经济背景之下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完善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在绿色金融创新的情况下养成较为良好的自律性特点。同时,对于管理制度而言,要对其进行绿色优化配置,适当地减少企业经营活动,进而降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要对银行信贷进行绿色化创新,完善管理机制,摒弃传统的不良习惯,科学、合理地认定绿色贷款申请,避免因为管理机制过于简单出现绿色金融创新漏洞[6]。③树立责任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由于我国低碳经济背景下的绿色金融行业发展较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风险,主要因为其缺乏良好的责任感,不能有效提升金融行业的发展效率,并且影响绿色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相关管理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可以有效提升绿色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将危害问题加以解决。(2)对于外部环境而言,政府要重视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加大扶持力度,不仅要在政策上进行支持,还要出台一些保护措施,以便于能够打破金融行业的传统模式,在创新金融行业的过程中,避免受到经营风险的阻碍。①建立完善制度。管理人员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金融创新经验,不断地对我国传统绿色金融管理制度进行更改,同时,还要对金融保险、金融信贷、金融银行等加以联系,使三者之间相互合作,努力将绿色保险、信贷以及证券推行在市场中,同时,还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保证各个企业之间可以有效交流与沟通,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②创新管理控制制度。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国家绿色金融行业要想更好地发展,就要积极引进绿色金融观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例如:绿色车险、绿色旅游险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更好地完善国家金融产品功能。根据具体情况的分析而言,国家应该出台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证能够利用管理控制制度,激励金融企业创新绿色产品,促进国家低碳经济背景下金融产品的发展。③风险控制体系。为了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金融行业向着绿色化的方向发展,相关管理人员要制定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保证不会出现影响国家绿色金融行业发展的问题。同时,国家还要颁布一些法律法规,然后根据金融企业的发展需求对其进行完善。对于金融行业的责任保障,必须要推行绿色化发展,以期达到预定的效果。④社会效益性研究。国家在对金融企业进行绿色化规范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起为社会带来的经济效益,科学、合理地分析社会效益,并且能够使低碳环保行业能够得到更好的风险控制,进而提升社会效益,促进低耗能的稳定发展。

4结语

在国家实际发展过程中,绿色金融行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要重视低碳经济背景之下,金融产品的创新与发展,使其符合绿色化要求,减少国家出现的经济损失,为其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作者:毕伟乐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参考文献:

[1]邹兆仪.低碳经济背景下我国碳金融发展的路径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2012.

[2]胡晓娟.碳金融发展的思考——商业银行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3(13):191-191.

[3]刘之鹤.低碳经济框架下我国金融创新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1.

篇5

碳金融和碳金融体系,尚未有标准定义。业内较为公认的说法为:碳金融是指服务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活动,包括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技术和项目提供的直接投融资、碳权交易和银行贷款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碳权交易等金融活动进行的主要场所,即碳交易市场。碳金融体系是由碳金融活动,碳交易市场体系,碳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碳金融体系的界定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1)按体系内容界定。根据内容划分,其包括的基本要素有:进行这些金融活动的主体(政府,金融机构等);活动发生的交易市场(狭义上指碳交易市场);交易产品(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等);以及这个市场的配套金融环境(政策环境,市场机制等)。

(2)从发展进程界定。西方国家由于承担减排义务,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有主导权。以碳排放权为核心,构建起了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基础,以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碳相关金融创新工具为辅助的,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碳金融体系。

根据京都协议书,我国于2012年前不需承担减排额。在碳交易市场上只作为供给方,对碳金融研究起步晚,核心技术所限,处于低端地位。从国家经济发展阶段而言,我国尚处于工业企业高速发展,排放量相应较高的时期。所以我国的碳金融体系,是尚未成形的碳金融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CDM项目融资为主力,初步启动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辅助创新工具的碳金融体系。

(3)按运行机理界定。一个动态体系必然有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和规则。我国碳金融体系按照运行机理划分,由三个层面构成:第一层面:动力源泉――政府主导,宏观调控。碳金融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属性以及我国经济发展基础,使得政府是起决定作用的中枢部分。政府引导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和运行,宏观调控协调处理各层次之间的关系。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作为总的推手和领导者而存在。第二层面:运转回路――市场力推,机构参与。这里的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它们一方面要接收来自中枢的指令;另一方面,符合市场的自发调节和企业对利润的追逐。金融机构在中枢的引导下,相互协调,各有侧重的运行。同时,市场把碳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作为回路,反馈给政府,政府改进引导政策,继续佑护碳金融体系的成长。第三层面:潜在的参与者――私人企业。目前,虽然我国的中小企业在碳金融体系未成熟之前,缺乏对碳金融的认知和必要的融资方式。但是,碳金融的后续发展是离不开企业的广泛参与和自觉执行的。所以,作为隐形台柱的它们是整个碳金融体系循环回路的一部分,更是促进碳金融体系构建的有生力量。

二、我国碳金融体系的现状

我国目前的碳金融活动主体以政府和商业银行为主。碳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也处于起步阶段,其他创新产品仍相对缺乏。而且服务单一,多局限于融资贷款方面,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独立开发和消化大规模低碳项目。

我国碳金融配套服务环境也正在逐步形成: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环保信息披露制度初步建立。但它们不够细化,存在时滞,影响实际使用效果。此外,开展碳金融业务风险因素众多,而从我国多数金融机构现状看,尚未形成抵御碳金融业务风险的能力。

三、中国碳金融体系构建的发展对策

(1)政府视角。根据我国现状,在碳金融体系构建初期应实行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第一,制定相关措施,引导碳金融发展。包括发展碳金融业务的激励机制,比如说降低相关税率;加强社会对碳金融的认知出台措施;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环境,规范我国碳金融体系的发展。第二,通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作用于碳配额的交易和减排融资方面,对碳金融宏观调控。使金融机构给予低碳经济产业发展更多的倾斜。第三,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是增加我国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发言权和对碳交易的定价权的对策。第四,设置外汇管理的专职部门,对低碳企业和项目提供业务便利;运用信贷杠杆加大支持力度,减小因为人民币升值使得我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上交易成本上升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第五,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构建碳交易平台,进而再通过建立统一的交易机制来逐步统一国内的碳交易市场。第六,加强核心技术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机制。第七,进行监管,全面调控,协调发展多层次市场体系。发挥政府作为最终监管人的职能,加强监管力度,规范我国碳金融管理机制,协调发展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碳金融体系的发展保驾护航。

(2)金融机构视角。商业银行继续主力作用,向碳银行转型。一方面要践行并深化已有的碳金融业务。比如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提高低碳信贷效率。另一方面要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积极提供碳银行服务。特别是相关中介服务模式探究和实践,比如对碳信用结算清算业务,新型挂钩低碳理念的理财产品等。

保险业要落实国家绿色保险政策,推出高碳行业强制险,设立专门勇于环境损害赔偿的保障基金,研发新型绿色产品保险种类,拓宽绿色保险范围。证券业要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行碳指标交易,设计低碳指数基金等新型融资工具,推动绿色证券发展。

篇6

绿色保险通常被国内学界和业界视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遵照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当污染发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并对受害人进行理赔(严湘桃,2009)。绿色保险也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并列,被广大学者纳入绿色金融框架(天大研究员课题组,201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周兴云、刘金石,2016)。但有学者指出现有的绿色保险定义和范畴过于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潜力和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2016)。本文认为此定义下的绿色保险存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正如现有研究已经指出的,单纯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要针对突发、重大、人力往往无法控制的环境污染事故(李雪松、孙博文,2014),并不能真正为企业融资提供帮助;其次,传统绿色保险的定义范畴太过局限,只涉及到环境责任险,其范畴不能涵盖近年来新兴的新能源行业保险工具,不能体现保险公司作为重要金融机构的作用。

结合国内出现的新型保险产品,本文将新型绿色保险定义为以平滑企业收益为目的,通过稳定企业经营业绩或现金流来增强投资人信心、协助企业融资的保险产品。与传统的绿色保险不同,新型绿色保险能够起到协助企业融资的重要作用,可以真正纳入绿色金融框架下来。本文将以我国光伏行业出现的几种新型绿色保险为例进行介绍,并且结合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建议。

一、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的类型与特点

光伏行业近几年兴起的绿色保险主要是: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组建效能保证保险和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三个险种。

1. 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光伏辐照指数保险是一种在太阳辐射不足导致光伏电站发电量减少、电费收入降低后,由保险公司对损失来进行赔偿的险种。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与太阳辐射量直接相关,在太阳电池组转换效率一定的情况下,太阳辐照越强发电量越高。然而由于太阳的辐照强度、光谱特性等不确定,光伏电站的发电量和经营绩效也不稳定。光伏辐照指数保险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当保险期间出现太阳辐照不足预定指标时,保险公司来承担损失。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太阳辐照不足导致的发电收益减少的情况,保障了企业收入的稳定。2014年由瑞士再保险与永诚财产保险公司率先在国内为协鑫新能源公司设计了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之后该险种陆续在我国其他光伏企业中推广开来。

2. 光伏组件效能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是光伏电站运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保证的一类险种,当光伏组件在承保年限中没有达到厂商承诺的输出功率并且造成发电损失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该险种的兴起源于两个原因:第一,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行业生产国,70%以上组件要出口欧美、日本等国家,而这些出口国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很高,国外电站投资人要求国内出口厂商为组件购买效能保证保险,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由此推广开来。第二,我国光伏行业上游组件生产企业曾连续出现倒闭潮,导致下游光伏电站使用的组件损坏需要更换维修时,生产企业已破产,组件更换困难、更换周期长,下游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因此近年来我国光伏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发展过程中,国内电站投资人也开始要求组件厂商投保此类险种。该险种可以为上游生产厂商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赔偿风险进行转嫁,同时也保证了下游企业的运营质量。

3. 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是一种维护电站运营绩效的综合性险种。当固定资产遭到损坏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发电、或太阳光照幅度低于往年平均值导致发电量减少时,保险公司对发电企业的损失进行理赔。该产品险种涵盖面广,相当于为光伏电站企业同时提供了包括太阳辐射发电指数保险和营业中断电费收入损失险在内的多个险种。光伏电站综合运营保险不仅使得电站运营稳定,还可以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实现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该险种在国外已经比较成熟,国内随着分布式电站的推广而得到发展,于2015年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推出。

结合光伏行业的几个险种,可以看出新型绿色保险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绿色保险设立的出发点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以平滑收益为目的,更侧重于对企业的收益进行保障。传统的新能源保险以资产为标的,只针对投保的特定资产本身,重点在对非正常事件造成的企业资产的意外损失进行补偿;而新型绿色保险属于风险平滑类产品,通过对企业资产遭到破坏或气象条件不稳定引起的利润下降来补偿,进而平滑企业收益。

第二,从绿色保险的功能来看,新型绿色保险与企业相融资相匹配,更有利于改善企业融资条件。新能源行业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的诉求是不同的,因而在行业发展中往往面临着各方诉求无法满足的情况。新型绿色保险的出现恰恰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满足了融资人与出资人的不同诉求,进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来参与到新能源行业中来。以新能源行业最为常见的信贷融资为例,银行往往要求企业的收入状况、经营现金流状况清晰稳定并且可预测,以便于核定融资额度、期限与规模。对于分布式光伏项目,银行最关注的便是光伏项目能否安全且有保障地还款。而新型的几个险种通过保险公司的担保为项目运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了更多筹码,对出资人银行而言,企业经营绩效更清晰稳定,不可控因素更少,贷款意愿更强;对企业而言,融资资金的进入可以进一步满足发展的需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通过保险公司发挥风险分摊职能,实现了新能源行业中融资人、出资人对项目不同需求的满足,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第三,从行业覆盖面来看,新型绿色保险深入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各个方面,覆盖面广,对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以光伏行业为例,绿色保险始于下游光伏电站稳定经营绩效的需求,率先引入光伏辐照指数保险;之后将光伏电站的需求逐步细化,依靠产业链向上发展,扩大到对电站上游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保证上来,进而推出了光伏组件效能险。这样自下而上地开拓更多新型保险产品,满足上下游企业的不同需求,实现了下游行业对上游行业的逆向促进,有利于光伏行业的整合。

第四,从发展来看,新型绿色保险的推广受益于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近年来通过政府的增信与政策支持不断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以实现开发主体的多元化。而保险公司通过提供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分摊,可以将合作方要承担的风险最小化。随着新能源行业尤其是分布式发电在国内的进一步推广,多方合作的风险分摊会越来越离不开保险的配合。

二、 我国新型绿色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内绿色保险产品近年来得到了发展,产品逐渐丰富,然而新型绿色保险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客观问题,本文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虽然国内光伏行业绿色保险产品已经走在前列,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产品相对滞后。从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气象风险已经在风电水电等行业得到了重视,部分相应绿色保险产品已经出现:2012年国内出现了降水发电指数保险产品;2013年出现了风力发电指数保险产品。但是其他新能源行业的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仍有空白,种类较少,同时发电企业在收益平滑的需求仍然没有得到满足,缺乏相应的保险产品。因此,新型绿色保险产品应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以满足其他企业规避风险的需要。

第二,与国外产品相比,我国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依然品种较少,类型简单。Zona等(2014)对国外绿色保险产品进行了梳理,将产品分为对公、对私两类。对私产品包括可再生能源财产补偿险、低排放工具折扣、绿色财产重建保险、财产减振设施折扣等方面。对公产品则包括可再生能源项目保险、设备损失险,绿色建筑保险、能源节约保险、全球气候保险、环境污染保险等多个方面。总体来看,首先,国外险种覆盖了个人消费者、企业消费者以及其他特殊事项,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进而更全面地实现节能环保的目的,与之相反,国内产品目前仅涉及企业客户。其次,国外产品形式更为多样,比如对于个人消费者采取了给予折扣的形式来引导绿色出行方式,而国内只有保险产品一种形式。再次,国外绿色保险产品涉及的行业更为细分,比如针对航空行业有绿色民航飞机升级保险、里程折扣,针对碳交易有碳捕获与存储保险及政治风险保险,而国内产品仅涉及部分新能源行业,且产品类型仅类似于国外的全球天气保险与环境污染保险,结构过于单一。

第三,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依然尚未开始对新能源绿色保险产品的探索。2012年英大泰和财险联合中怡保险曾联合研发了光伏组件效能保险,然而此后的三年时间里国内其他保险公司并没有大量跟随,大部分保险公司包括行业龙头人保财险也都对该险种态度谨慎。平安财险曾于2014年签下了当时新能源保险业内的第一大单--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的组件效能保证保险业务之后,国内也再未开展过其它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谨慎态度,主要源于对光伏行业本身经营风险的不确定。国内新能源行业竞争激烈,市场格局混乱,低价竞争引起亏损频发,不稳定的行业格局不利于保险公司的介入。尤其在欧美双反出口困难而国内又产能过剩的情况下,国内外光伏组件企业频繁出现破产,银行和投资人很难有信心进入该行业,保险公司更无法承担风险。

第四,新能源行业的大数据积累不足阻碍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与国外的保险公司相比,国内保险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依然较为缓慢,导致国内新能源行业大数据积累不足,限制了绿色保险的发展。以光伏行业为例,尽管部分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光伏行业的时间已超过十年,但是大部分进入时间都在2006年之后。这直接导致了国内保险公司由于缺乏长时间的设备运行数据、报修数据和故障数据,很难确定光伏项目保险的费率等具体细节,因此在开发保险产品时存在困难,阻碍了绿色保险的大规模发展。同时国内的大部分保险产品依然参照国外同类型产品或相似产品在其他行业的经验数据来设计,并不能完全覆盖国内新能源企业面临的风险类型不能切实满足国内企业的需要。

三、 我国发展新型绿色保险的建议

上述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单独依靠保险公司是无法得到全面解决的,需要政府与保险公司、新能源企业多方的共同配合。针对新型绿色保险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的经验应当在其他新能源行业大力推广,以帮助企业融资实现新能源行业的共同发展。由于新能源企业运营有多方面相似之处,推广绿色保险有一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首先,新能源企业在运营中或多或少受到气象条件的影响,需要保险产品来规避气象条件引起的损失。与光伏发电受太阳辐照影响相同,风电行业也会受到到风能波动的影响,比如2011年和2014年都是少风之年,导致我国北方许多风电企业无法正常运营;水电企业会受到旱灾的影响,严重时一些企业甚至因无法发电而亏损倒闭。因此,风电、水电等企业也面临上游产品质量需要保障、发电站业绩需要稳定以吸引投资的问题。其次,新能源企业融资需求现状相似,都普遍存在融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并且融资方式单一的特点。一般大中型电站的建设周期很长,在5年~20年不等,而在资金缺口方面,国家发改委预计2005年~2020年之间,我国新能源各行业总投资需求约7万亿元。同时作为优化结构主力的新能源行业,一直面临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严重依赖银行信贷等问题,存在着资金缺口巨大、企业融资困难的现象(王遥、刘倩,2012;周亚虹等,2015)。因此L远来看,只有不断吸引更多资金进入新能源行业才能满足资金需求,才能替代信贷资金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服务。再次,目前国内光伏、风电、水电等分布式电站的发展多采用项目融资形式,在该模式下,投资的回报与项目收益直接挂钩,项目投资方对电站经营稳定非常重视,往往积极寻求必要的风险分散和控制措施,偏好已投保的光伏项目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保险。因此,分布式电站的推广为这些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第二,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作用,为绿色保险产品的发展铺平道路。一方面,为了确保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吸引保险公司的长期参与绿色保险,政府与保险行业协会应当起到宣传、引导与鼓励的作用。政府应积极向保险机构宣传新能源企业的保险需求与广阔市场,并且将现有的光伏行业新型绿色保险在其他新能源行业进行推广,建立联合企业与保险公司的信息平台,实现对新能源行业基础信息的共享,以吸引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新能源行业,完成新型绿色保险大数据的积累。另一方面,政府应积极展开对新能源行业市场的引导,倡导合理有序发展,规避恶性竞争,以确保新能源行业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具体而言,政府应当通过各项规划以明确新能源行业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切实保证行业的平稳、持续发展,给市场和投资人建立良好的发展预期,从而加大对保险尤其是绿色保险的引导;同时尽可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行业的标准体系,规范行业的发展状况,使保险公司更为便捷地界定保障责任和范围,提供种类更多、更优质的保险服务;最后,由政府积极牵头,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建立新能源行业的风险数据库,进而引导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应当发掘新型绿色保险投资功能,积极探索新的绿色保险品种,为新能源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资金。一方面如今保险产品不再是单纯的风险保障产品,已经兼具了理财功能,比如万能险、分红险和投资连结险等。理财型保险产品在具备风险分摊功能外,可以由客户和保险公司共同分享投资收益,在市场利率普遍较低时,其收益率相比于普通的银行理财产品更有吸引力。然而目前理财型产品主要在寿险领域,而在财产险方面很少涉及,新能源行业的绿色保险涉及更加稀少。安邦保险曾与光伏组件企业合作,以实物融资租赁模式设计出理财投资产品,然而其他保险公司并未更随,市场同类产品屈指可数。因此,保险的投资理财功能在财产险方面的应用还有待于进一步挖掘。另一方面,优质的新能源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现金流较为稳定的特点,具备理财产品的性能;并且随着分布式电站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新能源行业绿色保险品种会更加丰富,这些都为新能源企业通过绿色保险工具来进行融资提供可能。

参考文献:

[1] Zona R.,Roll K.,Law Z.,Sustainable/Green Insurance Products,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E-Forum,2014:1-8.

[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金融论坛,2016,(2):17-28.

[3] 李雪松,孙博文.生态补偿是脚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设计与路径选择[J].保险研究,2014,(5),13-20.

[4] 天大研究员课题组.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与发展战略[J].财贸经济,2011,(10):38-46.

[5] 王遥,刘倩.气候融资:全球形势及中国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12,(9):34-42.

[6] 严湘桃.对构建我国“绿色保险”制度的探讨[J].保险研究,2009,(10):51-55.

篇7

记者:除了刚才提到的绿色信贷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也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环节。近来国际上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较为迅速,据统计2014年的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是2013年的三倍。绿色债券的吸引力体现在哪些方面,投资者的热情能否持续,相关部门需要做哪些工作来鼓励绿色债券的发展?

马骏:绿色债券应该成为绿色信贷、绿色股权融资之外的一个为绿色项目提供融资的重要渠道。除了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之外,绿色债券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它可以解决期限错配的问题。银行的平均负债期限只有六个月,很难大量支持中长期的绿色贷款。如果可以发行五年、十年的绿色金融债,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其提供中长期绿色贷款的能力。另外,如果能够培育出一批有绿色偏好的投资者,政府在政策层面给予支持和便利,就可能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和提升融资的便利程度。有关监管部门将会在对绿色债券的定义、用途、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规范性意见。

记者:与绿色金融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为发债企业和项目进行评级,以及定量地评估投资项目的环境成本和效益。绿色评级标准应该如何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缺失是否会成为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短板?

马骏:这个问题涉及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第三方的认证和评估问题。第三方对绿色债券的认证和评估功能可由专业的研究咨询机构来承担。国外已经有七八家为绿色债券提供第三方认证和评估报告的机构。在绿债发行之前,发行主体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提供绿色债券的认证。在发行之后,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评估。

第二是对发展绿色债券的主体或绿色债券本身进行绿色评级。目前,评级公司评级的内容主要为信用风险,未来应鼓励在评级报告中加入环境影响的分析,形成绿色评级。绿色评级里包含有关发债企业或债券所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的内容,如果环境表现好就加分,差则减分。有社会责任感的投资者会倾向于看这个绿色评级。如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关注绿色评级,就能帮助一些绿色债券降低融资成本。

篇8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812(2016)03-0065-02

一、文献综述

当前,雾霾天气在全球持续增多,气候变化问题已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灾害,为了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碳排放,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自从《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碳排放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

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外的一些研究学者对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关注,一些学者研究了本国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与经济增长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如Panay-otou(2003)认为先单调增加后单调递减关系,Nnkarhem(2005)则证明瑞典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这种现象;Nicholas Stem(2006) 评估了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经济危害,他的研究结论是以后变化的经济影响并不呈现均匀分布,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碳金融的研究,国外学者是从气候变化开始的:Jose Salazar(1998)最早提出了环境金融概念,指出环境金融是环境产业金融机构的中介,通过分析环境产业和金融业的差异,得出通过金融创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结论。国外对碳金融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碳金融市场的建设,风险、碳价结构、碳价波动性等方面,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国内有关碳金融的研究介入较晚,环境保护部(2004)发表了《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提出用金融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陈露等(2009)研究认为,到2020年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气温气体排放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中国是碳减排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将成为全球最大的CDM项目供给者,CDM项目可以产生数十亿美元的转让收益,借助碳金融的商业手段,这些项目将为投资者带来巨大商机。吴玉宇(2009)以国内碳交易市场的交易环境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了2008年9月25日天津环境交易所挂牌成立后我国碳交易平台搭建后的一系列碳交易,指出由于我国碳交易市场缺乏规范的交易平台,致使我国CDM项目产生的CER只能在一级市场出售,造成国外买家任意压低价格,侵害中国卖方利益,导致中国作为卖方市场缺少定价权。

二、我国碳金融交易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一)我国碳金融交易的现状

2005年10月12日,国务院四部委联合并实施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专门针对CDM项目的部门规章,全面规定了CDM项目开发、申报等相关程序和要求。国家设立CDM项目审核理事会,该理事会的主管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中国开展CDM合作项目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CDM项目审核理事会主要的工作是:对申报的CDM项目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报告CDM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等。除从国家层面设立管理机构外,自2008年8月5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宣告成立至今,我国已有50家CDM业务咨询机构。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至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交易试点开市,全国七个碳交易试点全部正式启动。深圳碳交易试点启动阶段确定了635家工业企业作为碳排放管控单位,这些企业2013―2015年获得的配额总量合计约1亿吨,到2015年这些企业平均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32%,2013―2015年平均碳强度下降率达到6.68%等。此外,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碳市场控排企业成功履约,各试点的配额发放方式除上海一次性发放3年配额外,其他试点均为逐年发放,采取的交易方式有场内公开、场外协议、场内结算等,交易的产品主要有EBA、CCER、TJEA、SHEA、GDEA、SEA等。目前,我国共批准CDM项目3 776个,注册项目总数为1 857个,签发的CER数量达到53 07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获批项目数量最多的3个省是水能和风能比较丰富、经济相对落后的云南等,其中云南水电项目数量占总项目数量的比例最高达93.1%。

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保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关于落实环保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揭开“绿色信贷”的序幕。我国碳金融服务体系处于初级探索阶段,碳金融服务功能逐步显现,银行业金融服务主要是绿色信贷业务,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是与国际金融公司开展能效贷款合作的首家银行,光大银行随即成为中国首家碳中和银行,中国银行也紧随其后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银行以中介商的身份利用其自身在国际业务和投资业务以及相关信息方面的优势,为交易双方提供咨询和碳交易服务、进行碳排放单位的登记、结算、为CDM项目开发提供增加服务等。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发表《关于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思路》,将碳排放未来的工作做了比较详细的介绍,把环境保护、降低碳排放的文件落到实处。

(二)中国碳金融交易存在的问题

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受国际碳市场政策的影响,国内碳市场政策对碳金融市场发展起主导作用,金融产品单一,相关法规不完备,制约中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1.国际气候谈判历次没有明确的结论。2012年12月在多哈举行的第18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明确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履行,并明确第二承诺期缔约方的减排目标,但美国、加拿大表示拒绝加入《京都议定书》,在此种情形下,欧盟又提出第二承诺期只接受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碳信用,碳交易市场的需求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2.国内政策缺乏配套碳金融政策。我国在2007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至此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之路开始起航。但连接现代金融业和低碳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碳金融业只是初露端倪,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究其原因国内政策制定零散、不配套出台速度慢,缺乏全局意识与目前碳金融市场发展速度不匹配,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难以获得政策的扶持。

3.碳金融产品单一,缺乏议价权。我国碳金融业务起步晚、相应机构不健全以及相关人才缺乏,使我国从事的碳金融业务比较单一,而开展的碳金融业务都集中在下游和附加值比较低的环节。由于基础产品不足,我国未形成自己的碳金融市场体系,因此缺乏议价权,对碳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严重不利后果。

4.相关法规匮乏。目前,我国基本上没有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更没有一部针对碳交易的专门法律,碳金融市场也没有专门法规,相关的政策也不够完善和细化,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解决一些表象问题。

三、我国碳金融交易发展的建议

(一)抗击雾霾,发展碳金融市场

2015年的厄尔尼诺现象是近15年以来最强的一次,给许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2015年冬季雾霾天气也是厄尔尼诺年带来的后果之一。根据气象专家分析, 厄尔尼诺现象对我国来说实际上就意味着暖冬,冷空气影响的区域将会更偏北,如果说冷空气减弱或者是减少,所遭遇的霾的天气、雾的天气都会增多。厄尔尼诺这一自然现象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自然灾害,需要世界各国努力,而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已是各国达成的共识。发展我国的碳金融市场, 碳排放权的出售、配置和议价方面建立完整的管理体制,使我国CDM项目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得到公平的回报。

(二)制定碳排放交易法

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已提出能源资源版图,所以在十三五期间应站在国家层面对碳排放交易进行立法,从立法的角度保护碳排放行为、碳排放权、碳排放交易等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通过碳排放交易法立法解决碳排放行为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碳排放权的性质及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原则、交易主体、交易客体等。

(三)发展碳金融产品,争取国际碳交易的议价权

我国碳金融业务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扩大基础碳金融产品,结合我国实业和金融业特点开发附加值比较高的碳金融产品,尽快形成我国自己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争取国际碳交易的议价权,以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制定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

我国应制定一个适应国情,并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规,国务院要设立应对气候变化的独立部门,气候变化应对应以节约能源、更新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绿色经济为宗旨,加强生态保护为目的,以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为支撑,促进国际合作,不断应对提高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和区域气候做出积极贡献。同时由环保部和各省市出台相关的法规与之配套,积极推进各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部署重点节能环保行动,推进低碳发展重点工程和行业,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五)在十三五期间,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煤炭、天然气为能源, 而煤炭、天然气的消费对我国大气的污染非常严重,所以在十三五期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要大力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发展无污染能源,推进绿色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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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08-0093-02

1碳金融概述

1.1 碳金融概念目前,国内外对于“碳金融”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外主要从环境金融中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延伸出碳金融概念。索罗亚・拉巴特和罗德尼・怀特在2007年出版的《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一书中认为,碳金融是指探讨在碳排放受限制约束的情况下,在一个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必须付出代价的世界中所产生的金融问题。因此,碳金融的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代表环境金融的一个分支;二是探讨与碳约束社会有关的金融财务风险与机会;三是预期会产生相应的基于市场的工具,用来转移环境风险和完成环境目标[1]。国内的谢怀筑、于李娜(2010)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对碳金融做出界定:狭义上,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广义上,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2]。

本文所研究的碳金融则指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特定从事金融行业的主体所进行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银行贷款、碳交易中介服务、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1.2 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现状分析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比较成熟。其碳金融业务由最初的为碳交易提供贷款和中介服务逐渐发展为直接投融资、参与碳指标交易及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本文在对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分析基础上,总结归纳得出国外银行业现有碳金融业务类型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国外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呈现多样化特征,其业务既有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创新,同时也开发出碳金融中介服务、碳指标交易和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型业务。国外银行业已经成为碳交易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2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SWOT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比重高达90%,几乎没有业务创新,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一个契机改变这一现状。自碳金融出现以来,各国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其中,我国商业银行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截至2009年年末,兴业银行累计发放节能减排项目贷款223笔,金额165.83亿元。2008年,浦发银行率先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绿色融资综合服务方案》[3]。但是,随着碳金融的愈演愈烈,我国商业银行对碳金融的参与不应仅仅是这一步。为了商业银行更好的开展碳金融业务,本文根据SWOT法,从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四方面来进行分析。

2.1 优势①有利的政治经济环境。我国很早就提出了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战略思想,提倡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因此,当碳金融在全球兴起时,我国能较快的对其做出积极的应对。这为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创造了一个积极的政治经济环境。②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拥有十分丰富的碳减排资源。截至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约占全球市场的1/3,并有增长态势。此外,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国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中国境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以有价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发达国家[4]。这为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业务发展空间。③明显的成本优势。在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为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在中国,其成本仅为发达国家的1/5左右。这种巨大的成本差异会促使发达国家企业在我国寻求合作项目,这为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了机会。

2.2 劣势①碳金融市场尚未健全。截至目前,我国相继成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碳交易相关市场,但是仍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及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使得碳金融现状与碳金融市场之间极度的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在碳金融领域的业务开发。②碳金融业务单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碳金融实践中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绿色贷款和CDM项目融资上(CDM即清洁剂发展机制,指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项目,实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如中国银行积极加大绿色信贷投入,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兴业银行开发并成功运作了7种节能减排模式用于CDM项目融资[5]。然而,这些举措仅仅是将其现有传统业务复制到碳金融领域,对于较高层次的碳金融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仍是一片空白。③相关技术、人才匮乏。相对于传统业务,碳金融业务更需要具备化工、金融、法律、外语等知识的综合型人才。而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倾向于引进金融类专业人才,对于复合型人才的储备还远远不够。另外,商业银行尚未建立起健全的碳金融管理系统和支付应用系统,束缚了碳金融业务的发展。

2.3 机会①有利于推进商业银行的国际化。自我国加入WTO后,商业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之一就是凭借什么应对国际上的激烈竞争。碳金融作为全球金融界的“新宠”,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我国商业银行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自身优势提高自身在国际碳金融领域的地位。②有利于减轻国际政治压力。据国际环境署2004年12月10日的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位居世界第二,并有增长的态势[6]。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本身就存在很大不满。若我国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碳金融的发展中,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减轻我国在国际舞台上面临的政治压力。

2.4 威胁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碳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伴随着极大的未知风险。主要有:①政策风险。《京都议定书》到2012年将失去法律效力,中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角色具有未知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与方向存在不确定性。②法律风险。由于碳金融业务往往涉及国内外多个市场主体,所以容易产生复杂的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开展业务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③气候风险。碳排放与能源的消费正相关,而能源的消费与气候变化息息相关,因而碳交易市场价格及相关业务的盈利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气候变化[7]。

3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应遵循“积极发挥优势,努力克服劣势,紧紧抓住机遇,勇敢迎接挑战”这一主线开展碳金融业务:

3.1 借助宏观环境、低成本优势,挖掘碳金融潜力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良好,国家倡导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支持且鼓励低碳类绿色产业的发展。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这一稳健的宏观环境,充分利用我国开发碳减排项目的低成本优势,开发出多元化的碳金融业务。

3.2 加大政策扶持,健全碳交易市场首先,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方面对切实开展碳金融业务且成绩显著的商业银行给予奖励,另一方面要严格处罚违背我国发展碳金融这一要求的银行。同时,政府还应出台减免税收、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调动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其次,我国还应建立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制定统一的碳交易规则,从而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与平台,保证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的顺利开展。

3.3 拓宽碳金融业务领域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除了继续完善绿色贷款和融资服务,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发掘碳金融业务新领域:第一,依托于碳金融的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应积极的将投资业务拓展到碳金融领域,改变以往以“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为主导的投资方向,优化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第二,基于CDM的中介服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在信息和渠道等方面的优势,为中国的CDM项目出售方和国外购买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保证CDM项目下的资金的流动性。第三,碳交易服务。目前,我国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参与到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虚心学习国外银行业在这方面的经验,待时机成熟时介入碳交易市场,参与到碳指标交易中。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考虑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构建起我国完善的碳金融服务体系。

3.4 防范碳金融业务风险对于政策风险,商业银行要时刻关注国际相关组织的政策、制度的变化,从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法律风险,可以选择声誉度比较好的律师事务所制定有关合同,防范法律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利后果。

3.5 注重人才培养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过去在招聘人才时的侧重点,更加注重对熟悉金融、环境和能源等专业的综合型人才的引入;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人才的综合培训,增强碳金融专业人才建设。

参考文献:

[1]索罗亚・拉巴特,罗德尼・怀特.碳金融:气候变化的金融启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谢怀筑、于李娜.我国金融机构参与碳金融的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10,(8).

[3]刘佳.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探研[J].金融经济(学术版),2010,(40).

[4]董玉华.碳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环境经济,2009,(3).

篇10

(一)绿色信贷的规模比较大,倡导绿色经营

1.绿色信贷主要指商业银行增加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等行业的信贷投放,通过利用有利的信贷政策去引导社会最大限度的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初始投放规模还是较大的,根据近几年的绿色信贷投放数据显示,投入几乎都在逐年递增。同时,在相关的金融服务体系上也得到了完善。而且还不断创新金融工具,拓展各种各样新的金融业务。

2.商业银行的绿色经营则是指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银行内部提倡环保、节能减耗的绿色的工作环境和经营方式。比如对银行本身的办公环境和资源进行严格监督,从资源的品种使用到采购方式都要按绿色环保要求进行。并通过开发多种电子产品和服务,不断减少对社会资源的占用。但我国商业银行在这一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绿色经营的理念还没有深入到日常的工作和业务中。

(二)中间业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商业银行主要提供的是绿色贷款等理财服务等,商业银行的绿色理财是指在全盘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及其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银行盈利等因素的一种理财方式,这种业务的出发点主要是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然后开发出有市场前景的绿色理财产品。而现在很少有关开发与碳交易挂钩的理财产品。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这种业务的效益来看都很有限,说明应更多的开发更多更好的其他的中间业务。

(三)绿色信用卡

该卡最大的特点是为个人购买碳减排量提供了银行交易的平台,持卡人可以在使用它的同时,去自觉树立低碳生活理念,享受到低碳生活的方式。并且这种卡片本身的材质也是采用可回收的材料制作而成,目的是达到减少污染、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比如:兴业银行发行的兴业银行中国低碳信用卡就属于这种信用卡。现在我国也有不少的商业银行发行了这种信用卡,但这种卡的使用和管理还很不完善。

二、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低碳金融首先是在国外碳交易市场有发展起来后传到我国的,因此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我国的政府和企业、金融机构等对之还没有较全面和深入的认识,而商业银行在这方同的实践经验和风险的防范能力还很差,我国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也不大。所以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机构的银行,要更快更好的发展碳金融业务还要面对很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对低碳金融业务的认识不足、意识不强

我国的商业银行往往总是习惯于传统的业务,对于新兴起的低碳金融业务没有清楚的认识和明确的概念,加之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所以很难在业务上创新上有所突破,这样国际的竞争力也差,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二)相关专业人才缺乏

因为我国低碳金融的发展时间较短,政府和学校等未引起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没跟上,所以相关领域所需的现行人才和人才的储备都不足,这样加大了碳金融业务的风险,严重阻碍了我国相关经济业务的发展。

(三)低碳金融业务的风险较大

尤其我国现在低碳金融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我国国内的碳交易市场很不成熟,总是被动的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在这种前提下,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必然会面临各种新的风险,比如由于对碳交易相关知识的不熟悉而对未知风险的预警和防范没有准备和方法;由于对国际国内的政策法规不熟悉而带来的风险等等。

(四)我国绿色信贷的增长速度快,但所占比例小,在国际市场上还是没有竞争优势

比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一直以来比较注重对低碳经济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到2011年8月,该银行发放的低碳贷款余额超过250亿元,与年初相比,增长率达15%以上,但是这些绿色贷款与银行的贷款总额相比重仍很小,低于其总贷款的2%。由此可见,我国商业银行还是要不断增加对低碳项目和业务贷款支持的比重和力度,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低碳金融相关的中间业务创新不足

随着低碳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要发展碳金融业务,就要不断进行相关业务和服务的创新。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碳金融方面的产品和服务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还远远不够,急需该领域的专家、人才,需要我们不断去思考、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的经验,开发适合我国现行发展阶段特点的中间业务。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业务拓展的路径

要解决好我国商业银行在拓展碳金融业务中的种种问题,需要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并要求商业银行自身、社会各界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一)树立低碳金融的理念,建立低碳企业文化氛围

商业银行应从高管到一线营业人员都要上而下牢固的树立低碳金融的理念,并且要将这一理念到银行平时的和项经营管理之中,不要注重眼前利益和微观利益,要着眼环境、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等长远的、宏观的利益,并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对低碳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储备

在碳金融领域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知识。目前来看,这方面的从业人员还很欠缺,一些相邻专业的人才对碳金融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了解也不够。我国现在的高校应看准这一市场,开设相关的专业课程,培养现在社会所急需的人才,为我国低碳银行的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如远水解不了近渴,我们也可以通过对银行现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一些培训或进修,提高他们对碳金融知识的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三)进一步优化绿色信贷

我国2007年提出“绿色信贷”政策,要求各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区别所贷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银行的绿色信贷可以从其结构组成、抵押依据、风险评估等等方面去优化设计。我们的银行要不断创新担保模式、适当放宽抵押和质押物的范围,低碳贷款要重点投向那些低碳技术、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管理等领域;放贷要从贷款前的审查、到发放贷贷款的工作程序、到发放贷款后的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控。

(四)不断进行低碳金融中间业务的创新

我国银行要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银行在这方面的服务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低碳金融服务的新模式,比如具体业务可以:中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需要积极推出低碳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开展挂钩碳指标的理财产品业务,对那些准目标客户的需求要进行研究、分析,推出合适的服务计划;要对那些CDM项目进行开发、交易全程管理的一站式管理;还可以发挥其自身的专业特长为碳交易双方提供技术咨询、信用评估、融资顾问、资金清算等中介服务。

(五)加强低碳金融的风险管理

在我国不少企业由于在生产经营中造成环境污染等,这样就有可能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停产或关闭,这就会给予其贷款的银行带来风险,甚至因些而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加强对碳金融业务的风险管理,要建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碳金融风险评估体系。来规避或降低这些风险所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