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投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2 16:06: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建筑业投资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建筑业投资建议

篇1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职培训的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的产品是建筑物,和其他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具有体积庞大、复杂多样、整体难分、不易移动等特点,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除了一般工业生产的基本特性外,还具有下述主要特点:①生产的流动性。在一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随着施工部位的不同而沿着施工对象上下左右流动,不断转移操作场所。②产品形式多样。建筑物因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用途的不同,工程的结构、造型和材料亦不同,施工方法必将随之变化,很难实现标准化。③施工技术复杂。建筑施工常需要根据建筑结构情况进行多工种配合作业,多单位(土石方、土建、吊装、安装、运输等)交叉配合施工,所用的物资和设备种类繁多,因而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较高。以上诸多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企业相比,需要不断提升员工的生产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施工项目的要求,这就决定了它比其他企业要进行更多的在职培训。这种在职培训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培训量大。一方面是参培人员多。几乎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要定期进行培训。另一方面是内容多。新技术、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等知识的内容多,教授和掌握需要大量的时间。二是培训种类多。不仅有新技术、新规范的培训,还有安全培训、消防培训、施工、质检、测量等各个工序、工种的培训,种类繁多。三是培训具有强制性。大多培训需要强制进行,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掌握。这些特点使我们在进行投资收益分析时能够较容易地选取样本,通过纵向比较(同一个企业或项目在不同时期的数据比较),或横向比较(外部条件相同的不同企业或不同项目之间进行比较)来观察在职培训的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职培训的实例分析

篇2

境平台。人才支撑体系包括外部支撑体系和内部支撑体系,本文所指的是民营企业内部支撑体系。

二、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现状

(一)民营企业现代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未建立

由于我国大多民营企业存在家族化治理制度色彩浓厚,这种家族化治理制度使外部的创新资源包括人力资源、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等难以融入到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体系中。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无法在作为资本所有者的企业内投资主体和作为技术和知识要素所有者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之间得到合理分配。这样导致资本所有者与技术和知识要素所有者之间存在着博弈行为,资本所有者不敢放权于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导致资本所有者不敢进行自主创新投入,吸引不了,也利用不了高级人才,而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人才由于得不到相应的索取权和控制权,也不愿进入企业,产生企业自主创新缺乏人才的局面。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落后还对企业文化和创新精神的形成产生极为不利的消极影响,不利于企业形成健全的激励机制,阻碍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因此,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不健全是人才支撑体系不完善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二)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我国民营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非常有限,对人才一般只有求才和用才两个职能,基本管理理念是吸收人才,偏好人才“透支”,只注重短期目标,缺乏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所以目前大多数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根本得不到更新知识的机会。举行的培训大都也是业务部门举办的短期培训班,这种培训仅限于岗位培训,只着眼于眼前的知识学习,培训内容没有针对性,更没有前瞻性。而知识的及时更新是创新的前提条件之一,没有新知识的获取也就不可能有创新活动。而国外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企业层面,都非常重视人才的开发,很多国外公司对员工的培训,不只是像我国企业进行的岗位技能培训,而是有计划、针对性强的实施系列培训项目,其目的是培养员工高尚的人格及创造力、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从而为自主创新活动储备知识资源。民营企业不仅缺乏培训制度,而且还缺乏组织内部沟通机制,使他们的创新行动处于“单打独斗”状态,这也增加了创新的难度。

(三)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

首先民营企业的激励机制由于制度的滞后性,在绩效考评中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科学的方法,好与不好的评价、奖金多少由领导说了算,严重打击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其次民营企业薪酬结构不合理,缺乏长期激励手段。从浙江民营科技企业对技术人员的主要激励方式看,大多数企业通过岗位技能工资和科技奖励两个方面来激励员工,其比重分别占42.4%和32.3%,而采用技术入股或收益共享激励方式只有11.7%,有69.6%的企业技术人员不占有企业的任何股份。这说明民营科技企业对创新的激励还是短期激励为主。再次是民营企业激励方式单一。据浙江民营企业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民营企业普遍重视物质激励(50%),而轻视精神激励(83%),仅有3%的民营企业重精神激励轻物质激励,有23%的民营企业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都不重视。从以上数据显示,我国民营企业激励机制缺乏系统性。重物质轻精神,没有发挥荣誉表彰、认可等内在激励作用;重短期轻长期,是民营企业留不住人才,造成急功近利行为的重要原因。而创新是一个需要通过艰辛努力、长期知识积累的过程,需要依靠对工作的执着,必胜的信念来支持,所以民营企业目前的激励机制只适合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一般劳动,而在激励自主创新方面却显得动力不足。

(四)自主创新导向的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不够

由于其自身所有制特点,民营企业对关注企业文化建设,远不如关注盈利能力和企业实现的利润。民营企业普遍缺乏对企业文化的本质认识,而对自主创新本身民营企业就众口不一,有的认为自主创新是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高校的事情,民营企业没必要搞创新,也没能力创新,由于创新需要大量投入,而且可能得不到回报,所以在民营企业中流传着“不创新慢慢死,一创新就快速死”的说法。由此可见,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未树立自主创新的意识。有的民营企业误认为创新只要发挥个别人的头脑,与其他人无关;只要出高薪让他们搞研究,与企业环境无关,殊不知自主创新需要构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文化氛围,需要全体员工配合来完成。如果没有尊重自主创新的企业文化,自主创新人才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得不到支持,甚至被看成是异类,严重阻碍了创新型人才自主创新能力的发挥。

三、构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人才支撑体系的建议

(一)规范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机制最根本的是,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尽可能对应,即拥有剩余控制权和承担风险的人应当拥有索取权,或者反之,拥有控制权的人应当承担风险。通过吸收企业技术要素入股和人力资本产权入股,推行技术股东与其他股东一样,同股同权的政策,使他们参与企业治理,这样他们自然也就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者和剩余索取者。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使技术人员能够成为企业的一分子,使其自身的目标能够和企业的目标趋于一致,利用目标激励的作用,与企业荣辱与共,共存共荣,必然会有利于提高其创新的积极性。因此,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等知识和技术要素所有者应该获得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通过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根本上改善决策随意性。另一方面,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体现出科技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贡献,能更好的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经理人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互动学习型组织建立

创新型人才有强烈的个人发展需求,据文魁、吴冬梅2006年对北京科技创新人才需求调查显示,人才最迫切的需要是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在知识经济时代中,知识的更新速度很快,企业创新活动更需要时刻追踪知识的更新,对于参与创新的人员而言,补充新知识成为工作中必需,接受培训是他们对组织的要求,也是他们对知识更新的渴望,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保证知识的领先性,保证自己是人才。另一方面,互动学习和联系是创新过程的必要环节和形式。创新是一种将思想、新设计引入生产系统,使科技成果成功商业化的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创新人员之间知识分享和传播,因为创新本身就是一个启发式的过程,每一步研究都可能对下一步研究提供经验。因此,从根本上讲,创新是一个动态的相互关联和学习过程。

民营企业通过建立互动学习型组织,确立企业自主创新价值观;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加大职工培训和再教育投入,创造人才培训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使专业不断发展,最后促成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完善民营企业激励机制

首先改革现行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自主创新活动具有难监督,劳动成果不确定性、高风险的特征,为激励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事自主创新,民营企业应该建立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这些指标和要素建立时可突破完全量化的指标体系,而建立定性与定量,精确和模糊相结合的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在考核周期上打破一年一评的僵化模式,可以根据创新项目周期制定考核周期,以减轻工作压力,给创新创造一个轻松的氛围。

其次改变传统的工资制结构,推行全面薪酬,即外在薪酬与内在薪酬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外在薪酬与内在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它们相互联系、互为补充,构成完整的全面薪酬体系。“外在薪酬”主要指为员工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内在薪酬”则是指那些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利用外在薪酬中基本薪酬和激励性薪酬满足创新型人才的物质需求,激励方式采用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创新型人才为企业长期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在物质需求基本得以满足情况下,民营企业通过对工作、流程和组织结构再设计,更好地发挥挑战性的工作、个人发展机会等这些内在报酬对创新型人才的激励作用,让他们在工作中找到乐趣和成就感,并对他们所取的成就予以充分的肯定和表扬,从而产生持续的创新能力。

篇3

DRC课题组向中国境内2800家日韩在华投资企业发出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70份,回收率为16.8%。其中,日资企业占接受调查企业总数的73.56%,韩资企业占接受调查企业的26.65%。

被调查企业的规模,从职工人数上讲,日资和韩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500人以下的企业分别占总数的75.2%和72.65%。从投资规模上看,投资规模在100~1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占日资和韩资企业总数的45.6%和43.1%。相比而言,日资企业投资规模大于韩资企业,这一结果符合在中国投资的日本和韩国企业的总体情况,即韩国对华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22万美元)小于全国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平均项目规模(191万美元),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项目的平均规模(193万美元)则高于平均水平。从企业类型看,日资企业以独资和合资两种类型为主,日资和韩资公司多占控股权,股权比重为50%以上的企业分别占总数86%和83.49%。

从产业结构讲,日本和韩国在华投资企业和其母公司均以制造业为主,比重分别为92.3%和78.6%。此外有少量公司从事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和其它行业。在制造业中(附表1),日资企业多从事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设备生产(约占总数的22.1%),其次为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制品和精密仪器及办公机械;韩资企业多从事电气机械和电子通讯设备、纺织服装和皮革制品的生产,约占总数的32.79%和24.59%,其次为橡胶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和食品饮料等产品的生产。

(一)吸引企业来华投资的主要因素和对投资经营的评价

日资和韩资企业对来华投资主要影响因素的评价基本相同(附表2),均认为潜在的生产规模、中国经济的稳定、政府办事效率及其公正性、中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更为重要。此外,良好的基础设施、低廉的土地价格以及劳动力资源充足、素质高、工资成本较低等方面的条件,也是吸引日韩两国投资的影响因素。而对于矿产资源、跟随上下游企业到华投资、绕过贸易壁垒以及语言文化上的相近性等因素,企业并不十分看重。

总体看来,日资和韩资企业对于在中国的经营情况基本满意(附表3),对降低经营成本的效果、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尤其对员工素质的评价较高。但是,日韩企业对其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评价不高,尚未达到其来华投资的预期目标。对于当地企业的配套能力(附表4),无论是人力资源水平、按时交货,还是产品质量,日资和韩资企业均较为满意,但对配套企业的技术能力的评价相对较低。

(二)贸易与投资的关系

日韩与中国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关系十分紧密。从总体情况看,日韩对华投资的发展趋势与双边贸易的变化走势是基本一致的。在经历了亚洲金融危机之后,1999年中日贸易恢复增长,2000年取得高速发展,双边贸易的增长率达到25.7%。与此同时,日本对华投资也迅速回升,从前几年的负增长,转为2000年对华投资的协议金额和实际使用金额分别上升44.1%和8.1%,2001年对华实际投资增长则高达49%。中韩之间的贸易与投资也呈同步变化趋势,2000年恢复增长,2001年达到高速增长(双边贸易和实际投资额的增长幅度分别为(4.3%和30.9%)。

企业问卷调查的结果,更为具体地反映出中国与日韩之间投资与贸易的关系,说明投资对贸易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日资和韩资在华公司的技术来源主要依靠其在国外的母公司提供(分别占79.4%和74.79%)。从出口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看,日资和韩资企业出口占销售收入一半以上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69.9%和70%,而出口占销售收入90%以上的企业,分别占企业总数的49.5%和50.91%。

从产品的最终市场看(附表5),日资和韩资企业的出口市场均以投资方母国市场为主,分别有75.6%和64.17%的日资和韩资企业以本国市场为出口目标。而且,在日本企业中,产品返销本国市场的比例较高,返销占出口总额75%以上的日本企业,占被调查日资企业总数的48.9%。此外,对日资企业而言,美国、欧盟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亦十分重要,均有1/5以上的企业以上述国家和地区为出口市场;对韩资企业而讲,除本国市场外,出口市场的重要程度依次为美国、日本和欧盟,且美国市场对韩国企业的重要程度大大高于日资企业。同时,公司内贸易在日韩在华投资企业中十分普遍并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公司内贸易所占比重为75%以上的日资和韩资企业分别占39.2%和40%(附表6)。

从产品出口的市场分布和公司内贸易的比重可以看出,日韩将机械、电子、通讯设备等一些产业的生产加工环节转至成本较低、市场潜力巨大的中国大陆生产,产品又大规模返销投资来源国,通过这种公司内贸易和产业内贸易,日韩对华投资极大地促进了中日和中韩双边贸易的发展。例如,在被调查的日韩在华投资企业的产业结构中,投资于机械和电子通讯产业的企业所占比重大大高于其他行业,而在中日和中韩的双边贸易结构中,近几年机电产品也已经成为贸易额最大的商品。

从零部件来源看,日资和韩资企业均主要是本地采购和从母公司进口,本地采购零部件的日资和韩资企业分别为89.9%和69.8%,从母公司进口零部件的日资和韩资企业为73.7%和65.5%。这一方面说明,中国当地(包括本地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配套能力日益提高,能够部分满足投资方的需要;另一方面说明,日韩在华投资带动了其原材料和零部件大量对华出口。尤其是日资企业,有85.1%的被调查日资企业采取公司内(包括从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进口)采购零部件的方式。

日资和韩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出口在总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86.6%的企业有加工贸易出口),分别有37.6%和35%的日资和韩资企业,其加工贸易出口占出口总额的90%以上(附表7)。此外,在所有被调查企业中,83.8%的企业有加工贸易进口,这与日资和韩资企业对国外技术和零部件的依赖度较高有一定关系。

由于中国金融服务市场尚未完全开放,日韩在华企业的金融服务大多由中国本地金融机构提供,分别有90.4%和66.7%的被调查企业接受中资金融机构的服务(附表8)。此外,由于日本金融机构实力较强、在中国发展较快,有37.2%的被调查日资企业也享有日本在华金融机构的服务。在运输服务方面,日韩绝大多数公司(分别有84.2%和74.36%的日韩被调查企业)由中国运输公司提供服务,说明中国运输公司的服务基本上能够满足外资公司在华投资正常运营的需要。

(三)对投资环境的评价及展望

1.对投资环境的评价

日资和韩资在华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基本一致,总体评价是投资环境有较大幅度的改善,仅对个别领域尚不满意,认为有所恶化(附表9)。

对于市场条件,日韩企业的意见是:对基础设施、中国劳动力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普遍比较满意,认为当地企业的生产配套能力、服务配套能力和商业信誉有一定改善,但不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有4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生产成本提高或略有提高。

在制度性因素方面,日韩企业普遍认为有所改善,特别是在法律法规健全、政策透明度和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等方面,认为有明显改善的企业比重已达25%左右,平均值大多在3.5以上。

在政策性因素方面,对不同的政策领域评价有所不同。其中,对于国民待遇、劳工政策、加工贸易管理方式、市场和行业准入限制等方面的政策较为满意。但对于政府对企业融资的限制、反垄断管制、跨境资金调度等政策,认为改善幅度不大。此外,韩资企业对税收之外的各种收费、日资企业对撤资管制有较多意见。比较而言,韩资企业对上述政策的评价普遍略低于日资企业。

日韩在华企业对针对外资的鼓励性政策的实施效果有较多不满之处,除认为审批程序的简化和对外国投资的园区政策有较大改善外,多数企业希望在税收优惠、就业和培训资助、土地资金补贴、研发资助和融资资助等方面得到更多优惠或鼓励政策。

在社会和文化因素方面,日韩投资企业均认为有所改善,特别是对外资的总体态度和当地企业对外资的态度上,平均值达3.5以上。

总体来看,中国的投资环境在近些年有明显改善,企业问卷调查中意见较为突出的跨境资金调拨和撤资管制等制度性障碍,也将随中国入世和外汇管制的逐步放松而逐步得到解决。

2.影响企业对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作为输出国,日本和韩国国内均存在一些因素,影响日韩企业到中国投资的最终决策。

首先,日韩企业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本国的社会压力(附表10)。其主要来源是商界和地方政府,分别有62%和57.5%的日资企业承认有来自这两方面的压力;韩资企业中,更多的企业承认有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65.5%),其次是商界的压力(43.7%)。来自工会和媒体的压力对日韩投资企业相对较小。

附表11说明,上述社会压力的存在,其原因是各团体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问题较为关注。其中,最主要的是税收问题,分别有63.9%和72.3%的日资和韩资被调查企业选择此项。此外,有1/3的日资企业认为就业与产业空洞化是备受关注的问题,相比之下,关注这两个问题的韩资企业比重较小(分别仅为11.82%和19.09%)。当然,不少企业也提出:投资国国内各利益集团对其它问题也较为关注,包括行业限制、政策多变、通货紧缩、销售渠道、市场前景、成本等因素。

其次是制度性因素。附表12显示,日韩企业认为各自国内在信息服务、审批制度和融资环境等方面有较大改善;而在税收政策、政府援助的带动作用、对海外投资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对技术输出的限制等方面,认为基本未变或略有改善的企业比重基本持平。

对投资输出方障碍的总体评价,也说明了日韩在华投资企业受到上述问题的困扰。附表13分别列出日资和韩资企业来华投资所面临的来自本国的压力。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都是税收政策和商界压力,其次为地方政府压力、对海外投资的限制性措施、融资政策或审批制度等问题。企业在座谈中也反映,双重征税和国内产业界对“产业空洞化”等问题的担心,是影响企业到海外投资的十分突出因素。

通过附表14,我们可以看出,在影响日韩在华投资的障碍中,许多问题是企业共同关心的。例如,生产成本的提高,是日韩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选择此项的企业都超过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0%。其次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各种税外收费、政府政策的透明度和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以及劳动力素质和效率等。随着中国入世,政府政策的透明度的提高和国民待遇的施行,中国的投资环境将不断改善,有些原有的吸引外资的优势将发生变化,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控制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并减少对外资的不必要收费,都将是中国政府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3.未来在华投资取向

尽管存在上述障碍,在征求日韩投资企业对未来在华投资取向的意见时,多数企业准备追加投资、进行利润再投资或新建投资企业(分别为70.8%和73.9%)。维持不变的日韩企业仅占被调查企业的28.9%和25.2%,只有极少数企业准备减少投资,但没有企业选择撤资(附表15)。这说明,多数日资和韩资企业对在华投资的收益较为满意,并对在华企业的未来发展抱有信心。

4.对东北亚地区合作的态度

对东北亚地区的合作问题,绝大多数被调查企业认为开展经济合作能够使投资更加便利,而且也符合全球区域集团化的趋势(日资和韩资企业分别为99%和96.4%)。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被调查企业认为也需要各自关注本国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担心区域经济合作会对本国发展不利,或是对合作的成效表示疑虑,认为三国不可能在经济合作中达成协议(分别为19.56%和24.77%)。

对三国政府在促进相互投资中应采取哪些措施,日韩企业的看法基本一致(附表16)。从企业选择的政策措施可以看出,两国多数企业对中日韩三国间的经济合作寄予厚望,认为应就合作的长期目标和建立FTA(自由贸易协定)或EPA(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的可能性积极开展研究,推动三国经济合作关系向实质性阶段发展。企业希望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话机制,直接听取企业对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政策的意见;同时,企业希望在三国经济部长会议框架下,就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问题,协调政策和协商解决纠纷。这些都是能够使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直接受益,或是有助于减少摩擦、改善投资环境的积极性建议。

二、中国在日韩投资企业调查结果分析

中国在日韩投资的企业数量少,主要集中在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业行业,如运输服务和贸易代表处等。

对于到海外投资,没有一家企业感受到来自中国国内的压力,输出方的障碍主要在于繁复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在日韩投资的企业的经营现状,只有少部分企业比较满意,认为日本的投资环境较为稳定,韩国的投资环境略有改善。但有相当多的中资企业认为存在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到日韩投资和扩大经营规模的积极性,有些企业甚至已经或准备撤资。总体来讲,中国企业没有明显的所有权优势,在日韩投资经营成本的较高,此外,体制和文化上的差异构成了海外企业赴日韩投资的主要障碍。这表现在:

——日韩均为非移民国家,自我保护意识强,对外资有一定的排斥。没有为外资提供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使企业产生强烈的客居感;没有专门的政府部门负责外资企业事务,企业遇到问题难以找到投诉渠道,且无法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

——在行业准入方面,政府没有严格限制,但海外投资企业在日本很难得到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日本行业技术标准高,对外来企业的限制更多体现在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的资格认定上,且日本企业界有时会设立针对中国的歧视性限制措施和条件。二是外资企业难以融入当地社会,中方独资经营往往很难被接纳,成功的投资多需要与日方合作进行。三是日本税率过高(除47%的企业所得税外,若利润汇回,还需交纳20%的预提税,总税率达58%左右)。税负过重,影响投资效益,增加投资者的负担(据有关部门对综合税率的计算,日本税率高达54%,美国为40.78%,新加坡为26.5%,香港仅为12%)。四是自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事件之后,中资企业很难在日本银行融资贷款。五是银行外币存款被排除在存款保险范围之外(存款银行倒闭后,日币存款有2%的保险),增加了海外投资者的风险。

——对韩国投资,也遇到一些障碍。一是韩国人的商业习惯不规范、随意性大,影响其商业信誉;二是语言上的障碍,除大公司或商社外,使用英文在韩国企业界并不能畅通;三是投资企业和个人应交纳相当于年度工资9%的国民年金(养老金),退休或离开韩国后返还。但自1995年7月停止返还,给赴韩国工作的常驻人员造成较大损失。

——签证问题是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短期商务访问办理签证要求文件多、时间长。中方常发给日韩人员一年多次往返签证,而中方赴韩人员虽有长期工作准证,每次回国前仍须到移民局申请再入境签证。手续繁杂给企业投资经营带来诸多不便。

三、政策建议

在企业问卷调查和企业访谈中,绝大多数企业对三国政府就促进相互投资进行合作寄予较大希望,而且希望借此推动三国的经济合作关系向实质阶段发展,我们认为促进三国间相互投资的政策措施应从下列几方面入手:

一是三国政府应明确肯定三国间的经济合作,特别是相互投资对三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日韩企业中均有一半企业承认来华投资受到来自本国地方政府和商界的压力,对税收上的损失和“产业空洞化”十分担心。但是,相互投资不仅是产业升级、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的需要,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带动和促进了区域内贸易的高速增长,成为三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为此,建议三国首脑在正式场合明确表态,对三国间相互投资给予肯定的评价,明确相互投资有利于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利益,以促进东北亚区域内相互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和完善投资促进政策。企业普遍反映,由于语言障碍和政治经济体制上存在的明显差异,企业对投资所在国的政策、法规、投资环境了解较少。这一问题,在日韩在华的中小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这些企业到中国顺利地进行投资经营并获得预期的回报。我们建议中日韩三国的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便于企业浏览的投资信息平台,介绍三国的产业状况、招商信息、政策法规;同时,为准备到其他两国投资的企业管理和经营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

三是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建议在三国经贸部长会议框架下,就投资便利和投资促进等问题进行定期磋商,在协调政策、解决纠纷的同时,根据企业在问卷调查中反映的对投资环境的意见,在如何提高政府政策的透明度、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减少由于制度障碍或政策不当造成的成本上升等,并协调三国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投资环境。

四是落实2001年三国首脑达成的协议,如在商务人员往来方面切实为企业提供便利。?

“加强中日韩经济合作研究”课题组?

本报告执笔:张琦

附表1

日韩在华制造业企业的产业结构

附表2

影响日韩企业来华投资的因素

附表3

对经营现状的评价

附表4

当地企业配套能力的评价

附表5

出口市场

附表6

公司内贸易比重

附表7

加工贸易出口占全部出口的比重

附表8

为日韩在华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多项选择)

附表9

对近年来中国投资环境的评价

附表10

投资输出国的主要社会压力来源(多项选择)

附表11

受到关注的主要问题(多项选择)

附表12

对投资输出国的制度性因素评价

附表13

投资输出国影响未来对华投资的主要障碍

附表14

中国作为投资输入方障碍(多项选择)

附表15

篇4

一、基本情况

(一)总量完成情况

——建筑业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季度,全市三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42.5亿元,同比增长20.3%,完成年度计划的18.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2.7亿元,同比增长25.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15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5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实现结算利润2.1亿元;实交税金1.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3.5%和28.5%。全市建筑业从业平均人数15万人,同比增长13%。

——房地产销售完成情况:1-2月份,我市共销售新建商品房35.9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5.1%;其中销售新建住宅34.2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6.5%。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344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

(二)结构状况分析

——建筑业企业结构现状:目前,我市建筑业企业共有419家,其中总承包企业195家,专业承包企业217家,劳务分包企业 27家,一级企业20家,二级企业110 家,基本形成了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主体,劳务分包为依托的结构体系。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深化内部改革,构筑法人治理结构,理顺产权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充满了生机与活力。

(三)工作开展情况

——加大管理力度,优化建筑业发展。一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突出抓好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引导企业拓宽经营领域,积极向关联度较高的上下游产业延伸。2013年一季度,共办理三级企业晋升二级9家,其中5家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4家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升二级,帮助41家企业完成资质变更。

——规范企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地入枣企业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年初,我们组织开展了外地入枣企业备案管理专项检查,积极引导企业认真办理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准确掌握全市建筑行业企业基本数据。同时,对进枣企业的诚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大市场监管和违规处罚力度。继续加大《外地入枣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执行力度,及时公布并更新外地入枣施工合格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审查合格企业14家。认真落实“外地入枣施工企业备案抵押金制度”,为防止外地入枣施工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等违规违法行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运行特点

(一)建筑业经济运行特点

一是综合实力不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总体资质水平低,综合素质不高,缺少核心竞争力,一、二级资质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明显,在市场分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

二是产业结构有待改善。目前,房屋和市政工程是***市建筑行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建筑业总产值的86.1%。而其它专业型行业仅占***市建筑业总产值的2%左右,可见,房屋建筑工程产值的快速增长仍是建筑业得以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建筑行业发展多元化格局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质量有待提高。目前,***市建筑行业拥有工程建设类专业人员2万人左右,随着***市建筑市场的逐渐发展壮大以及从部分建筑业企业配备的情况看,远远不能适应***市建筑企业自身发展以及市场发展的需求。

四是市场环境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建筑市场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垫资、押金、压价、让利、明招暗订等不规范行为,导致了企业利润低,发展相对缓慢。

(二)房地产市场运行特点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资金链紧张,项目工程进度放缓。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一段时期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上游银行信贷紧缩、下游销量下滑资金回笼减缓的双重压力,融资难度加大。由此对项目的工程进度造成了直接影响,一些企业采取了放缓施工进度,加快资金回笼的办法来应对目前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是新建商品房销量增长。一方面刚性需求在今年初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去年前两个月销量基数较低,造成了今年前两个月商品房销量同比增幅较大。

三是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稳定。2月底,市场上获准销售的商品房485.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3.8%。其中住宅361.2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0.9%。我市房价也因此保持稳定。

三、对策建议

(一)关于建筑业经济的建议

一是科学制定规划。鼓励企业不断拓展市场范围,在站稳本地市场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实施产业竞争战略,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健全多层次的竞争体系,提高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议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发展创新、循环经济的目标,科学制定建筑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宏观体系上指导工作开展。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深入调研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建立经济激励政策,通过财政支持激励企业的建筑产业化技术研究和创新,同时,通过加大人才开发和建立企业人才资源储备库,加快企业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为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人力资源支持。设立建筑产业化科技专项,加强技术集成与创新,加快对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将建筑产业化作为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领域。

三是创新管理模式。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先进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机制。依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方式,积极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健全监管体系。以强化资质动态管理为手段,继续开展施工队伍专项整顿,规范企业市场行为。

(二)关于房地产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鼓励自住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确保房价平稳。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对委托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属地管理的检查监督力度,促进房地产开发监管重心下移和执法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实现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程监管。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判。结合房地产数据统计和各类执法检查,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深入分析市场形势,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积极研究相关对策,为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依据。

 

 

篇5

现今在我们国家除了工业、农业这两个行业之外,建筑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就是最大的了,它的发展情况直接影响着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国家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大小对于建筑市场发展的规模有着直接的影响,“国内投资需求不断增长,对外出口贸易额度发展迅速”的影响之下,我们国家建筑行业始终保持平稳增长的良好形势。自从二十世纪以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复苏,我们国家社会经济步入快速发展周期,整个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速持续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速度向前发展,榆次同时,建筑行业的总产值的增长速度也维持在百分之二十的高位。本文笔者结合工作经验与对建筑行业相关客户的抽样调查,参考国内有关研究数据与广西部分银行的操作策略,对现今建筑行业信贷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1.银行对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情况与存在的几点问题

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广西某银行共有69.47亿元的建筑行业贷款余额,与2012年1月相比共增加了19.01亿元。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分类里面,比例占贷款余额最大的是土木工程与房屋这两类建筑业,共有42.75亿元,占了61.54%;在贷款余额中比例最小的就是建筑装饰业,仅有4.67亿元,只占了6.72%;而建筑安装业有14.94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1.50%。其他建筑业共有7.11亿元的贷款余额,占了10.23%。现今共有389户的建筑业信贷客户,与往年相比增加了近百户,其中有34户是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而对于建筑行业的信贷该银行大部分都是适应抵(质)押担保与保证这些担保策略。

分析该银行建筑行业信贷客户的情况,具有下面几个特征:第一,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类别之中,土木工程与房屋的贷款余额比例最大,这说明占据主要地位的依然是传统建筑;第二,贷款余额增长率最大的是建筑安装业,其增长率为121.6%,从某种程度上表明建筑安装业有着较旺的需求,且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会出现新的发展形势;第三,在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这四大建筑业之中,其他建筑业与建筑装饰业的增长率都有所下降,下降率为6%,这表明这建筑装饰业与其他建筑业的发展规模偏小,银行对于这两类建筑业的信贷风险把控难度较大,因此这两类建筑业的贷款增长速度较慢;第四,34户五千万元以上的信贷大客户里面,分行占了18户,特别是外地分行更加普遍;第五,银行建筑业贷款支持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客户分类的时候有着较大的随意性,例如在四大建筑分类中都列有市政园林绿化性质的信贷客户;某些具有经济开发性质的信贷客户(如某某经济开发企业等)也被分入建筑行业之中;在所调查的银行中对建筑行业贷款支持依然停留在旧式操作模式,仅仅满足于参与者的身份,缺乏具有显著优势的信贷产品,在信贷政策方面也较为模糊,需要进行深度的开发。

2.银行对于建筑行业信贷支持新方式分析

目前建筑行业有了新的发展趋势出现,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2.1伴着我们国家实体经济范围中从政府财政单一渠道融资逐渐变革为由国家投资、地方财政、企业、证券融资、银行信贷等多方式融资,施工单位在建筑市场中参与竞争的模型也有了新的特征:也就是结合融资、建设与交付使用这三个模式的BT模式;融资、建设、运行、交付使用的BOT模式,还有融资、建设、施工单位占有一定年限、运行、交付使用的BOOT模式。对于这三种模式很多地方性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已经开始给予了一定的信贷支持。

2.2建筑市场竞争的混乱无序性与市场的规范织在一起。一方面是目前建筑市场中供应与需求两方失衡的比例越来越大,施工单位很多时候为了获得一个建设项目,盲目进行无序的市场竞争;而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也越来越高,与过去相比建筑市场有着更高的透明程度。

2.3大跨度桥梁、深长隧道、高铁、大型核电站等有着较高技术含量、专业性程度较高的高难度项目的施工,必须具有良好业绩、大型专用施工设施、高素质技术工作人员的施工企业才可以完成,在此类项目招投标里面,施工能力、项目管理、施工技术等非价格因素占主要方面。

目前关于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方面各地都已近颁布很多相关文件,以此来激励与推进当地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变革国家政府部门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体制与招投标方式等,在国家投资工程中优先进行BOOT、BOT、EPC(项目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施工)、BT等模式,利用保函、担保贷款、信用证、封闭贷款等形式多样的支持方式满足建设工程资金的融资要求。假设施工企业所承包的项目是境外项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贴息支持的商业贷款,而对于建设施工企业从事境外投资项目在我们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用于工程施工及运营12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商业贷款给予贴息等方面的帮助。把建筑施工单位境外承包项目列入出口信用保险的范畴中,激励建筑企业单位投保,将其承担的出口收汇风险降到最低。

伴着建筑行业新业务模式的持续向前发展,国内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始有针对性地开展有条件的帮助与信贷参与。首先,国家相关部门投资工程中BOT、BT两种模式,能利用银行、建筑单位、投资单位三方签订施工建设资金回笼与使用等相关协议,将各方需承担的责任及权利都明确下来,三方一起参与建筑工程资金的回收、使用、投资等,这样不仅可以保证项目可以如期完成、按时交付使用,又可以确保银行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其次,对于某些需要较长建设施工时间、有着很强专业性、含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高难度项目,比如大跨度桥梁等,需要加大高资质建设施工单位的支持力度,通过承兑、保理、保函、贷款等形式进行综合授信,同时获得建设方的支持与配合,假设项目需要较大额度的资金也可以试着利用银团贷款的形式给予支持。

3.建筑行业信贷管理与支持的几个建议

3.1业务的营销取向

在固定资产投资不断不断加大、城镇化飞速发展、节能建筑、三农工作等方面的影响之下,建筑行业在未来依旧能维持快速进步的发展趋势。建筑相关企业单位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的经营方式转变,BT、BOT、EPC等模式的投资已经变为现今建筑相关企业的发展关键点,我们必须长时间看好这方面的相关企业。估计建筑业的闪光点主要在城市基本建设方面,特别是高速路、高铁、地铁等建设方面能获得额度巨大的资金投资,对于这些方面银行需要加大关注的力度,同时及时将自己的经营支持模式进行有效调整。

3.2加强业务风险的管理

管理建筑行业信贷风险,需要重点研究与注意两点,也就是建筑行业企业个体的经营风险与建筑行业系统性的风险。建筑业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工作,首先要全面掌握国家、地方政府对建筑业的具体支持政策,当地建筑业运作模式和风格,并取得建筑业协会的沟通;其 次, 银行应该针对建筑业的行业特性,制定相关的信贷政策, 如准入标准、客户目标、操作模 式 等等。建筑企业个体经营风险的控制工作,从两个角度分析入手,首先认真分析企业实有资 产的真正价值,明晰企业业务承接能力和抗经营风险的极限,从而测算企业最终信贷需要额 和承担额,掌控企业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其次,认真分析企业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务必弄 清其来龙去脉,掌握信贷安全介入的环节和时机,同时也可以落实贷款等业务的还贷资金和 来源,确保能及时还本付息,并带来其他收益 。

3.3业务品种的完善

某地方银行目前针对建筑业的信贷产品主要是“工程款帐户托管贷款”。该产品是建立 在企业现金流封闭管理,确保还贷来源的基础上,经过专职审批人的业务培训推广,今年已发贷款增加较快,也逐步得到企业和工程业主的认可,并延伸到政府BOT、BT项目,取得 了一定的成效 。但也存在企业用同一建筑合同多头贷款。建议能否把“应收工程帐款在入行系统质押登记”,确保工程款回笼的唯一性。

3.4结合建筑业务经营的具体特点和业务环节,积极开发各种信贷品种。例如对建筑施工企业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银行可以开发和推广国内保理及工程应收账款保理、质押等信贷产品。而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抵押物较少的问题,银行可以在项目业主、 建筑施工企业、 银 行三方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开展工程款帐户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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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2

建筑业是影响、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深刻认识建筑业在新形势下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充分认识到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缩小建筑业区域发展差距亟待政府政策的扶持。

泉州市建筑业现有建筑企业574家,其中有特级资质企业1家,一级企业78家,二级企业170家,三级企业265家,劳务企业60家,其他专业企业60家。近几年来,泉州市建筑业在泉州市委、市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继续打好“五大战役”和深化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发挥建筑企业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推动我市建筑业多年来保持两位数增幅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势头。2012年全市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94.84亿元,比增22.5%,建筑业增加值占泉州市GDP的6.2%,首次跨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行列。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76.7亿元,比增15.3%,其中完成省外产值319.7亿元,比增28.79%。工程质量安全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总体水平稳中有升。全市创“鲁班奖”项目1个,省“闽江杯”优质工程16个,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40个,市“刺桐杯”优质工程47个,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达标企业425家。建筑业为泉州市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一、区域建筑业发展差距较大

泉州市是福建省民营经济最发达地区,经济总量连续十四年居全省首位。但我市的建筑业与其他省市相比差距较大。2012年福州市建筑业总产值1442亿元,而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只有福州市的53.8%。与全国建筑强市比,泉州市的面积比江苏的南通市、浙江的绍兴市都大,但我市建筑业总产值只有江苏南通市的25.8%、浙江绍兴市的56.9%,江苏南通市有15家特级企业、浙江绍兴也有4家,而我市只有闽南公司1家,而且泉州的建筑业强势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一级以上的企业只占企业总数的13%,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与全国建筑强市有很大差距,与作为福建省的经济强市和“全国十八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的地位不相适应。

二、当前制约建筑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由于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和激烈竞争,多种原因造成建筑企业经营艰难,泉州市建筑企业完成产值总量虽有较大的提高,但经营效益都呈下降趋势,不少企业面临亏损风险和生存危机。

1.建筑市场的开放,外来施工企业的大量进驻,加剧了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

目前进驻泉州市的外来施工企业有180多家,不少是中字号大企业,依靠大企业技术、人才、资金优势,许多大项目大都由他们中标施工,给我市建筑企业开拓市场增加了压力。而且这些工程大部分都由本市建筑个体户挂靠大企业牌子承包施工,给建筑市场管理造成困难。

2.建筑定额人工费调整跟不上市场人工工资的疯涨,增加企业工程成本

建筑定额人工费偏低造成企业亏损的问题,从2011年上级主管部门起多次调整了定额人工费。目前福建省定额人工费单价已从一年前的57元/工日调到92元/工日,但与市场实际人工费单价相差悬殊,目前市场建筑技工工资在250元/工日以上,小工工资也要在130元/工日以上。因此,人工费亏损是建筑企业造成经济效益下降的主要原因。

3.企业高素质人才普遍不足,与资质晋级要求缺口较大

目前泉州市仅有高资质的特、一级企业78家,占全市建筑企业的13.4%,而低资质的三级企业265家,却占全市企业总数的46.5%,企业要开拓市场和做大做强,必须创造条件晋升资质。当前最大的问题是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的人才不足。全市一级建造师只有1000多人,许多二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只有乡镇高工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中大多只有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许多二级企业要晋升一级,苦于高薪聘不到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

4.建筑企业贷款难,资金困难成为开拓市场的瓶颈

新资质标准对企业的信贷能力也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建筑企业在社会上长期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又是微利企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建筑企业的贷款控制较严。除了一些国营企业和较大民营企业有一定的授信贷款额度以外,其他大部分中小企业普遍反映银行贷款难。缺乏发展资金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有的企业为了在夹缝中求生存和正常运转,只好向社会融资,不惜借2分或3分的高利贷来救燃眉之急,企业因此增加了成本负担和亏损风险。

5.建筑企业税赋负担重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泉州市建筑企业利润率在2.5%左右,而目前应税所得率即使按最低8%核定,其税赋仍明显高于实际盈利。2008年出台的税收两税合并的新规定,虽然营业税基数由33%降至25%,但应税所得率都从6%提高到8%,使建筑企业所得税无形中又增加0.02%,同时,个人所得税因企业应税所得率的提高,实际又增加0.16%,企业因此不但享受不到政策的优惠,反而提高税率0.18%。有的地方征收工薪税后又征收个人所得税,使综合税率提高0.42%;一些县(市),原来没有征收的副食品调节税、堤防费,现在仍在征收。企业反映,泉州市建筑企业的综合税率(主要是所得税)比福州、漳州高1个百分点,接近于企业当前的平均利润水平,这不能不说是企业的一大负担。

6.建筑企业普遍反映被拖欠工程款严重,已影响到企业资金周转和生存

多年拖欠未清又增新欠,许多工程竣工后迟迟不验收,占用建造师资源和拖欠进度款,有的验收后对决算又迟迟不予审计,变相拖欠工程款。政府项目工程拖欠最严重,许多企业只好靠贷款艰难经营,利息负担也会拖垮企业。

三、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建议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建立符合工程建设规律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工程建设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彻底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机制,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综合效益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1.要以重视支柱产业发展的高度,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政府部门要把建筑业摆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带动经济发展的富民强市产业重要位置,像抓财政收入那样抓紧抓好。出台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具体政策措施,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要借鉴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政府的做法,坚定不移地把建筑业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富民产业来抓。

2.要坚持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支持企业晋升资质

要抓住当前鼓励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机遇,积极引导企业转变提升,大力扶持发展建筑幕墙、钢结构、园林古建筑、建筑智能化等优势特色专业,鼓励企业从传统的房建总承包向“高、精、尖”如铁路、港口、隧道、电力、石化等高端专业拓展,延伸产业链,实现多元经营。出台相关政策,对晋升资质的企业和创优良工程。科技成果的企业由政府表彰奖励。

3.要加大对建筑业市场的监管力度

政部部门要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禁止无相应资质企业和无执业资格人员和“皮包公司”“挂靠公司”进入建筑市场。抓好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落实。严厉打击在招投标工程中哄招报价、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低于成本报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外来施工企业的管理和在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必要的等级、备案制度和工程项目检查制度,防止挂靠分包。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安排本市企业施工。

4.建议定额人工费应随行就市,解决人工费严重倒佳的局面

建议工程造价部门应根据市场行情随行就市,将过去由政府控制的指令性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规律所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同时积极向省厅造价部门反映,有必要先调整K值系数,以不要超过6%为宜,也可以适当调整材料消耗量定额,多管齐下解决定额人工费偏低的不合理问题,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5.要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工程决算审计期限

解决当前工程决算久拖不决和建设单位故意拖延决算审计变相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

6.要尽快协调解决目前企业中非公有高工和临时建造师的“转正”问题

建筑企业有大批非公有高工和临时一、二级建造师迟迟无法“转正”,最近住建部同意临时建造师经申请可以延期使用,主管部门要建立考核程序,让非公有高工和临时建造师能够“转正”。

同时,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引进的省外人才的高级职称给予认定使用,以解决企业高素质人才不足的问题。在人才培训方面,要针对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企业中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和职称评定问题;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建议采用网络培训方式进行授课,切实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经济负担。

7.政府要牵头加强“银企合作”,解决融资难问题

建筑企业迫切希望政府能牵头与银行协调,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对省建筑业30强企业,应该给予开通绿色通道;对当年缴纳税收多的企业,按照缴税额度给予贷款支持企业发展;对外向型建筑企业提供较大额度的保函,以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市场。

8.竭力反映建筑业税收“营改增”按11%征收费率偏高问题

去年,“营改增”改在全国许多省市和行业逐步试行,经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试点情况看,建筑业是微利企业,按11%征收不但建筑企业得不到减税的实惠,反而加重税收负担,试点的省市建议建筑业增值税以6-8%为宜。所以我市主管部门也要积极向上反映,促使下调增值税税率,否则全面实施后企业将面临更加困难的发展境地。

9.要继续开展“双清欠”工作

针对当前大建设造成工程款大量拖欠的新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落实督查责任,确保防范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的长效机制能落到实处。特别是现在工程施工进度款只按80%拨付,工程款旧欠未还又添新欠,现在有很多企业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无法讨回,许多项目工程质量5%保证金更是要不回来。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制约了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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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进峰.中国建筑业改革开放30年[J].建筑经济,2009(01):5-8.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J].中国勘察设计,2004,12:9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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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鲁风,廖玉平.搞好建筑业结构调整 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J].建筑,1997,11:5-6.

[6]姜经文,路凯.山东省政府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确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大做强山东建筑业[J].建筑,2005(01):73.

篇7

目前建筑业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别属于部门统计和政府统计,虽然都是反映的建筑业生产活动情况,但是由于统计口径和统计渠道不同,其统计结果的差距较大。

1、建筑业统计的统计范围为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四级及四级以上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主要统计建筑业的基本生产情况,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产值、单位工程竣工个数、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以及资产和财务状况等。根据区建筑业统计报表显示,各类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中有近98%项目是在区外施工的,省外施工产值约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28%以上。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现行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国有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及其他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国防、人防基本建设投资等。主要反映一定地域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完成情况。

3、二种统计方法的差距。以上两种统计方法的结果产生了巨大的差别,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统计渠道不同。建筑业统计从生产的角度,通过建筑施工单位在一定时间完成的工程价值总量计算其总产值,其统计渠道是通过建筑施工单位上报的;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则是从投资的角度统计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其统计渠道是通过向项目投资单位收集资料取得的统计结果。二是统计的范围不同。建筑业统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只要是具有规定资质等级的独立核算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建设工程,都要在其注册地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如我国大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承建单位来自全国各地,按照建筑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其建筑施工企业的注册地在哪里,就要向隶属的主管部门上报报表。而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则应该在投资项目所在地统计。同一个建设项目,因采用的统计制度不同,则会出现不同的统计结果。三是统计方法不同。建筑业统计报表主要是由建筑施工单位直接上报,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分层次上报的,规模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直接上报,规模以下的小型的零星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估算的方法上报。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建筑业生产周期长,施工单位流动性大,为准确及时掌握其生产进度和生产成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统计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1、从建筑业统计的角度看:由于独立核算的建筑施工企业隶属于建筑部门管理,大多数施工企业长年在外地施工,有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大型建设项目,甚至是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要多年才能完工,很难及时向所在地的建筑管理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建筑管理部门也是鞭长莫及,对其实际完成的建设进度不能及时掌握,统计数据质量难免受到影响。

2、从固定资产投资的角度看: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表是通过投资单位上报的,如果投资单位不能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完成进度,对统计报表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另外,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主要是规模以上项目实行定期报表,对于不具备一定规模的零星投资和农村非农户建设项目投资,没有定期上报报表的要求,因此对于制度要求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统计,在实际工作中是很难准确统计的。

3、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看: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的是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的最终生产成果,采用在地核算原则。建筑业统计虽然统计渠道健全,指标体系也比较科学,但是,它是由施工企业统计的,没有考虑建设工程的所在地问题,不符合地区生产总值按照在地核算的原则,因为建筑业的生产成果有一半以上是异地完成的。例如,全国重点工程建设都是由全国各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建设的,如果按照建筑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都由各自隶属的主管部门统计,就会出现将国家重点工程分摊到全国各地计算的局面。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作为政府统计部门的定期报表制度,虽然统计范围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范围一致,但是在实际核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指标设置上与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指标体系不衔接,二是各地招商引资考核力度较大,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虚报投资额的现象存在,三是统计部门力量薄弱,对于规模以下投资项目的资料收集困难。

三、几点建议

鉴于以上差距,在国民经济核算过程中,资料如何采用才能如实反映一个地区建筑业的生产情况,笔者认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从范围看符合国民经济核算的地域原则,但是缺乏核算必须的财务资料,而建筑业统计资料健全,又与国民经济核算要求的在地核算原则相违背。根据核算过程中建筑业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统计申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无论在何地承接的建设项目,都应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统计部门进行统计申报,如实报告建设项目的完成进度。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下属施工单位在上报本部门的统计报表的同时,上报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统计部门。实行这种统计制度,既可以使建筑管理部门掌握其下属建设单位的建筑活动成果,又可以使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保证了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

2、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体系。作为统计部门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有比较完善的统计上报渠道。统计指标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要将核算所需的一些财务指标纳入统计报表的范围,具体指标体系可参照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和财务情况报表,或者实行两套报表制度并轨执行,即可解决统计口径的不一致,又解决了核算中的资料缺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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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建筑业经济总量快速增长,支柱产业作用日益显现。目前我县共有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4家,有

二、当前制约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认真分析了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现状,冷静地查找发展的差距,认为当前制约我县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1、吃不饱---虽然我国发展已进入快速阶段,建筑业市场比较繁荣,但是国有大型企业仍有吃不饱的感觉,有的企业没有多少工程可以干,这是因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较快,在市场份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多,竞争十分激烈。我县的四家建筑企业都有吃不饱的感觉。

2、企业在承接工程的时候招投标不规范。现在的施工工程大多数都是通过对外招标来寻找建设方,但是在投标的过程中很多不具有招标条件的公司或者个人,往往借用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施工资质,因为其人员较少,管理成本较低,所以相对于那些比较正规的大公司,其往往可以因为价格上的优势,以较低的价格中标,这也造成大型单位优势转化为了劣势,从而造成工程量的下降。

3、企业垫资情况严重,影响资金流动。通过走访企业我们了解到,当前的建筑业普遍存在施工方垫资的现象。企业要想运转正常,资金流动要有保障,但是过多的垫资限制了企业的资金流动,再加上投资方或多或少的拖欠施工方工程款,使得很多企业不得不靠银行的高息贷款来维持正常运转,在无形中给企业带来了额外的业务支出,从而造成企业盈利变薄,甚至下降。

三、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建筑业市场机制

逐步消除不规范的市场操作,严格按照国家行业运行规定进行市场平等竞争,不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消除工程款回收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2、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使资源优势互补,技术力量增加,市场竞争能力提升.企业应站稳本地的市场,不断拓展外地市场,大力开拓国外市场.政府应做好对本地企业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技术力量的有力支持,最大能力的保护好本地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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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行业的经营特点

一是建筑业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建筑业就是生产建筑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活动的集合。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45-2002),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及其他建筑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由此可见,建筑业涉及面较广。由于各个分行业间经营内容区别较大,进而导致生产特点差异较大,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如房屋和土木工程作业工期长,或跨年度,或时断时续跨越数年;而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工期则较短,短则数天即可完成。

二是建筑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多,以建筑业尤为突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建筑户近70万个,从业人员3,270万人,营业收入32,426亿元。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近13万家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达2,791万人,拥有资产超过31,600亿元,当年完成施工产值约31,000亿元,实现利税1,830亿元。

三是建筑行业经营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的相关统计报告:到2004年末,从事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占44%,就业人数占84%,完成建筑业产值占83.8%。从上述数据可见,房屋和土木工程业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相应地,从事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完成产值少。此外,建筑业的经营地点就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地点,其经营内容决定了建筑业经营地点的流动性较强,这些都给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挑战。

四是建筑行业经营方式多元化。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纳税人为规避风险,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方式。一些资质低的建筑企业或无资质的工程队,甚至通过向有资质的大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管理费后挂靠大公司,以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以经营、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容易混淆建筑业的纳税主体,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困难。

二、现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建筑行业涉及的营业税及其与增值税征税界限不清。建筑行业涉及面广,较多经营业务与服务业及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给基层税收征管造成了一定困难。如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建筑业——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可实际情况中,消防设施、电梯、管道设施、通风设施、空调及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保养是鉴定为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服务业还是增值税就很难把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中,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笔者认为: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资产的维修保养应该按照营业税——建筑业——修缮进行纳税鉴定。

二是建筑业营业税应税收入确认难度大。出于建筑行业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等原因,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已就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四条规定,其结果就是无论采取何种结算办法,其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均为收到工程结算价款或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人。但在具体实施中,工程款的结算有多种方式,以上四种规定不能全部涵盖,而大部分都属于规定之外的结算类型,即虽划分形象进度,但采用其他结算方式——不定期结算。这就给营业税应税收入的确认、进而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确认带来困难。

三是经营方式异变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难点。如挂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情况,税务部门实行以票控税只能监督其交纳流转税,所得税的上缴缺乏监督,不能保证及时入库,年终汇算清缴时,大公司账上不反映挂靠单位的收入和成木,造成该项所得税税款的流失。

四是税收政策制定层次低,扩大了税负不公平。一般情况下,总局制定框架性税收政策法规,省局进一步细化,各地再根据总局和省局的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由于建筑行业生产经营地点流动性强,这就给政策执行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如,根据国税函[1997]524号文件规定:对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而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原则上在工程作业所在地办理个人所得税事宜。大框架既定后,各省局又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部分省市允许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纳税人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省市对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的比例又可能各不相同;此外,若附征税款回机构所在地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现象随即产生。可见,这种地方政策本身的不统一直接造成纳税户之间的税负不公,影响了部分纳税户的纳税积极性。

三、完善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举措

一是建议以工程项目为主线,实现营业税信息征管。由于建筑业实行属地管理和属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某个具体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包括:本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下转第43页)(上接第30页)工程项目、外地企业在本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本地企业在外地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因此,完整的营业税管辖范围应包括上述三块。对于本地项目,具体建筑项目又存在下述对应关系:

一个建筑项目一个建设单位

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一个及以上总包单位

零个以上分包工程零个以上分包单位

工程项目作为建筑行业的基本衡量单位,以其为主线,按照本地工程项目和外地工程项目,本地再按照一个建筑项目对应一个及以上总包工程对应零个以上分包工程的关系,实现建筑业营业税信息征管,将大大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建议以建设单位为源头,优化代扣代缴制度。从上图也可看出,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具有惟一对应性,其数量少于总包。同时,建设单位既是工程项目的起始源头,也是工程资金的源头。因此,若改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推行代扣代缴制度,一方面可以大大减少税务机关需要面对的纳税人数量,降低税务征管难度,强化税收监管力度;另一方面可以极大地强化源头管理力度,减少税款流失。

三是建议以项目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通过项目信息化管理,尤其是本地企业承接异地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税务机关在实现对管户收入完整管理的同时,就顺利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管理。

四是建议提高税收政策制定层次。提升税收政策制定层次,可以较好地解决建筑行业经营地点流动性强所带来的税收政策执行难度大、重复征税等问题。由总局统一制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弱化该问题;由某一区域统一制定,可以在该区域弱化该问题;由省局统一制定,则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弱化该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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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产值稳步增长。上半年,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万元,同比增长.%。

签订的合同额平稳增长。上半年,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合同额万元,同比增长.%,本年新签合同额万元,同比增长.%。

建筑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我县建筑业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行业内部结构,拓展了经营领域,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今年上半年期末从业人员人,同比增长.%。

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县建筑业在生产发展的同时,企业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提高,工程结算收入、工程结算成本、利润总额同步增长。全县建筑企业共实现工程结算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实现工程结算成本万元,同比增长.%;实现利润总额万元,同比增长一倍多。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竣工面积平稳增长。年度全县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其中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占施工面积的.%;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

二、我县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业企业施工人员队伍大部份是农民工,知识水平相对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不足,对拓展建筑市场也有一定制约因素,省外的建筑工程量微乎其微。

建筑业企业规模小,资质等级低,设备落后,工程技术人员缺乏。所承揽的工程不大,多为小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量大的项目都被外地建筑企业所承揽,所以建筑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高,所带来的利润、税收不多。

工程成本居高不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建材价格上涨导致建筑工程成本上升,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过快增长,压缩了盈利空间,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拖欠工程款问题依然严重。拖欠工程款是多年来困扰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虽然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大了清欠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旧帐未清新欠又增”的现象。

三、几点建议

解决困扰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大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构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机制和环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加大投入,扩大规模。要想方设法增加资金、人才、技术装备等重要生产要素的投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开拓市场的力度,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创造条件,提高全县建筑业在省内外建筑市场的份额,推动全县开拓建筑市场的步伐,切实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