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管的必要性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3 16:19: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行政监管的必要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行政监管的必要性

篇1

(一)信息公开的需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5月30日发文《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征收基地规模大的涉及数千户,情况错综复杂,补偿、补贴、奖励激励的手段众多,补偿的方式各异,在补偿的同时还有安置的各种信息,而且这些信息要求很强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了达到信息公开的要求,有必要建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将所有的信息一“网”打尽,一“屏”展示。

(二)程序规范的需要

征收程序规范主要从两方面体现,从宏观方面就是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文的各项规定,征收工作一定要保证征收程序的公开透明。而从微观层面上,从项目实施的角度还有更细的控制程序。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更加规范,制定了各种详尽的操作流程。例如,“两清”资料(面积、人口)的公示、审核和锁定程序,补偿安置管理流程、房源管理流程、财务管理流程等,在每一个流程的关键环节都设置了管控点,从程序上规范了征收工作各个岗位的工作权限、责任范围,避免了“黑箱操作、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等不法行为,确保了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从以上介绍可以看到,不管是宏观程序还是微观程序的规范,没有一个强大的信息管理系统,光靠“人治”是很难做到的。

(三)提高征收效率的需要

由于一个征收基地一般涉及几百户甚至数千户,补偿、补贴、奖励的内容繁杂,涉及到各种条件和限制,而且往往都和时间节点相关,因此涉及大量复杂计算、重复计算和重复输入。如果靠人工逐个地计算、填写、输入是非常困难的,而一旦建立了信息系统,系统按统一补偿标准设定各项参数,自动计算,自动打印补偿协议,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四)安置房源建设、调配、结算管理的需要

1.系统设置安置房源管理子系统

将安置房源集中管理,提高了安置房源的选用效率,促进征收进程;减少安置房源的不合理积压造成的资金损失;同时也避免“一女两嫁”的错误。

2.系统可以提供“安置房源建设管理子系统”

利用系统的信息,安置房建设可以按需生产;系统又能实时反映安置房的建设进度, 为安置房建设工程款的拨付提供了依据;还可以建立安置房报修和投诉管理模块。

(五)节约成本,财政资金监控的需要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涉及的财政资金动辄上百亿,利用系统可以带来以下的节约。

1.人力成本节约

系统的数据可以在各个环节重复利用,减少各部门的重复录入的人力以及统计、档案管理等人力。

2.总资金成本节约

资金的节约可以体现在资金按实拨付、征收效率提高以及杜绝贪污不法行为带来的资金节约。

根据2012年上海几个区的不完全统计,采用了信息管理系统后,财政资金实际占用与计划比,平均降低了10%左右,尽管其中的原因很多,信息系统的采用带来程序的规范化管理功不可没。

(六)行政监督检查的需要

土地房屋征迁工作涉及居民成百上千户,涉及的环节数十个,涉及的数据难以计数,如何有效地进行监管,能将事后的监管,变成事前的制度流程设置,事中的实时检查和过程控制以及满足监察审计法院等部门监管,系统提供了很好的手段。

(七)档案管理的需要

不利于征收拆迁补偿信息的公开;通过建立征迁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子系统,将征迁工作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忠实地、实时地、分门别类地、全面完整地、系统地保存下来,方便后期检索使用,也利于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监管和利用。

(八)宏观决策管理需要

满足宏观决策管理需要主要通过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供两方面的子系统,那就是区(县)土地房屋征迁安置信息管理子系统和领导综合查询子系统。这两个子系统为土地房屋征迁工作的宏观决策提供了现代化的先进手段。

(九)建设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大系统的需要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不是单纯的拆房工作,它与我国的住房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的托底保障等都相关。因此,需要将征迁安置补偿信息与政府的房地产管理信息大系统有效地对接,以保证这些信息能及时、准确地归集,便于政府管理部门掌握全面的信息做出正确的决策;也避免了一些人钻空子,重复获得不当的补偿利益。

总之,建立和有效地运行征迁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建立诚信政府、效率政府的新形象,对于征迁工作真正做到“阳光征收、诚信征收、和谐征收、效率征收、规范征收、廉洁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推广征迁管理信息系统的实践中,还存在种种阻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识错误,排斥采用信息系统

1.认为信息系统束缚了手脚,使征迁人员失去了“自由裁量权”

这种观念大量地存在于操作层,特别是征收事务所(拆迁单位)的工作人员。从本质上来说,系统的建立本身确实可以规范征迁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暗箱操作、营私舞弊等不公正、不公平的现象出现;系统的使用在避免被征迁户的缠扰时有了很好的依据;系统的采用对征拆工作人员也是一种保护,避免犯不必要的错误;系统的采用,减少了大量重复计算、解释政策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进度和效率,相应地也提高了他们的收益。

2.认为建立信息系统是浪费钱

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已经看到系统的采用对财政资金节约的效果。建立系统的投资效益可以说“一本万利”。另外,建立信息系统,提供全程的信息服务,从目前的收费情况来说,最多就是一个区域几十万,或者平摊到每个征迁户约一二百元,这些费用与数十亿的征迁资金或者相对每个征迁户几十万和数百万的补偿款来说“九牛一毛”。

3.认为传统的方法也能将人迁走,将房拆平,不需要信息系统

传统的人工方法在征迁规模小的情况下是可以做到上述要求的,但是在应付大规模的征迁工作时就困难了,如果要强调效率、效益、公正、公平、公开就更难上加难了。何况征迁信息还必须满足财务管理、房源建设安置管理以及信息的后期利用和与政府的房地产信息管理的大机系统实时对接,而人工的方法就难以做到了。

4.认为采用信息系统工作,需要高科技人才,现有的征拆人员多数不会用

这是对系统的使用不了解产生的主观猜想。一个完善、功能强大的征迁管理信息系统在使用上是按照权限层级分层管理的,在操作上都是最简便的。从各地的实践来说,经过简单培训,不存在不会用的情况。

5.认为采用信息系统,增加了征迁工作人员的额外负担

这种认识主要是对信息系统的功效不了解所造成的。众所周知,信息系统的应用就是减少日常工作中的大量的重复劳动,一次信息输入,可以在任何阶段自动调用。另外,由于采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公开,被征迁户通过系统可以了解各种其所需要的信息,大大减少了征迁工作人员的用于解释的工作量。在全国各地数百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征迁工作人员感受最大的就是工作量的大大减轻。

(二)认识局限,未能正确地认识、建立和应用信息系统

1.认为只要用上电脑就是建立信息系统

在我们的实践工作中,经常碰到一些单位自称也建立了征迁信息管理系统,而实际上只是将原来纸上的内容输入电脑,所谓的信息系统就是一些简单的excel表格罗列,这样的信息系统不仅不能应付复杂的系统管理的需要,没有减轻工作量,而且也大大地损害了信息系统的声誉。

2.认为只要花少量的钱购买一个软件就可以

征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并不是购买一个软件这么简单。首先,每个地方的主管部门、实施部门不一;各地政府部门管辖的范围不同;各地的补偿方案、补贴奖励政策不同;各地的流程控制程序不同;资金来源和管控方法不同;各地信息化管理要求的程度不同,如此等等。需要信息服务公司提供定制的系统并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服务。

3.将信息系统的应用仅用于签约阶段,没有对整个征迁工作作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建立信息系统管理

这是一种缺乏全面规划、全局考虑的做法。结果是造成后期的房源管理、财务管理、补偿决定管理等缺失或者不配套,不能充分发挥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强大功能,既不利于土地房屋征迁工作顺利健康高效的进行,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征迁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

4.没有将安置房的建设、分配、结算等纳入管理信息系统

据笔者的不完全了解,很多大城市和县市都没有将安置房建设、分配、结算纳入征迁管理信息系统。这是建设征迁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重大缺憾。就如前面必要性中相应分析所说,这是目前大多数征迁单位没有重点考虑的一个方面。

5.未重视对系统积累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后期利用

多年来,各地土地房屋征迁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征迁过程中的宝贵资料,这些资料除了极少数单位对此资料进行分析统计再利用以外,多数单位没有对这些资料进行后期的再利用。因为信息系统的建立已经为信息的检索、分析提供了相当便利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获得很多的宝贵信息,利于今后的决策和工作的改进。

6.未将国有土地的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的拆迁工作合并建立统一的系统

许多中小县市,包括大城市的远郊区县,由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管理,因此,在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集体土地的拆迁工作也分成互不相干的两条线,有的分别建立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这样带来的问题是:一是各自的信息割裂、不相通,不便于地方政府部门掌握全局情况,进行通盘考虑;二是建立两个系统,重复花费了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

三、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各级土地房屋征迁领导部门现代化信息管理的意识,为土地房屋征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从以上必要性和问题的分析来看,各级征迁管理部门的领导需要统一的认识为:建立土地房屋征迁补偿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件必要的,急需尽快上马的事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的投入是完全必要的,是一件“一本万利”的事情;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不能仅满足于签约,应该是全面、全过程、全方位的总体考虑;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要与本地区其他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接轨,充分利用宝贵的信息资源。

(二)安排必要的系统建设资金(信息服务经费)

在征迁工作中要像考虑征收事务所服务经费、房地产估价所估价服务费,档案管理建设费一样将征迁工作中的信息服务费用计入征迁工作的管理费用中去,从资金中保证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三)选择适宜的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和服务单位

篇2

现代博弈理论以完全理性假设为前提,认为在冲突和竞争的情况下,相关参加者都遵循最大收益――最小损失原则,即都追求得到最大的收获,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公共政策是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而制定并实施的,它必然涉及到各方或大或小的利益调整和分配。因此,整合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矛盾,保持利益关系的和谐均衡,是保证公共政策执行契合政策目标的必要手段。

1.利益整合

“所谓利益整合,就是在利益分化的社会条件下通过多种方式,在保证各群体利益的基础上,建立以利益关系为基本原则的社会机制,协调并解决社会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推进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利益整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功能必须通过一系列机制、手段、途径的运行加以体现。”①在公共政策执行中寻求各利益主体的合作博弈,探求政策执行的合作收益最大化,成为减少公共政策执行偏差的一个路径选择。

2.基于政策执行主体利益减少执行偏差的必要手段――整合利益关系

2.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整合

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同层级政府利益之间的共同利益是存在的,但利益冲突无疑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整合府际利益关系,首先要承认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在此基础上寻找双方利益的均衡点,使之成为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并以此为基础作出合理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促成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合作博弈,最终达成政策目标。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些转型都会不同程度地对政策执行产生影响,其中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对政策执行影响最大。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是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性转换,这种转换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利益主体从相对单一变为多元。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由于利益主体多元化,各级政策执行主体都有其独立的利益,各利益主体为寻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必然要趋利避害、寻找政策上的漏洞,有所选择地执行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展开了非合作利益博弈,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做好相应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引导地方政府的合作博弈行为,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具体对策如下:一是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行政职权配置制度。从制度上解决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和决策权的问题。同时,中央和地方应做到职、责、权相对应,要改变过去那种中央权力偏重或地方权力偏重的倾向,做到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对称。②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引导地方政府积极竞争、合理博弈、奋发创新。抵制其互相攀比、盲目投资、经济封锁、割据市场等不正常的竞争。三是强化监督制度。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政策监控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社会监督制度,实现依法监督;改变监督主体受制于同级监督客体的现状;加大责任追究和惩罚力度,提升执行者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

2.2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整合

第一,改变公共财政制度。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所谓公共需要指的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或以整个社会为单位而提出的需要。公共财政以国家税收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国家预算为主要支出形式,其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同时它是割断权力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要大力加强 “费改税 ”的稳步推行 ,因为它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支柱。

第二,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分权化的改革使中央政府的合法性资源出现了严重的流失,对于地方政府的无序竞争的,缺乏有效和得力的手段。合理规制不同等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减少对市场竞争领域的不合理干预。

第三,改革地方官员的考核和任免机制。地方政府激励机制最重要表现是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和任免机制,由于一直以来中央和地方的政治逻辑就是以经济逻辑为实现形式,这种逻辑的直接后果加剧了地方政府之间的不规范的竞争。

第四,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机制,增强地方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提高府际治理的社会资本水平。在府际治理框架下,各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促进以信任和妥协为核心价值社会资本的累积,以保证跨地区公共事务问题的有效解决,从而避免政府间的恶性竞争,诱导政府间的合作博弈。

2.3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整合

在政府部门的利益整合层面,要实现对部门利益的有效控制,完善立法制度、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明确利益分配权力、加强舆论多方合力监督等都是可选路径。

第一,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缩小甚至取消政府部门利益空间。“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推行阳光财政,取消政府部门的资金账户,预算内资金统一缴入国库,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公务员工资以及福利统统由政府财政统一发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③

第二,完善立法制度,从根源上制衡政府部门的权利。法律法规、政策不能代表社会公正不能保护相关方的利益根源是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缺少了困难群体方的利益代表和表达,决策机制缺乏科学性,部门权力缺少制约等因素。如果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是建立在相关利益各方代表协商以及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就不可能出现明显损害一方的不公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不会出现“国家政策部门化”的恶果。

第三,对于目前由于部门利益驱动而导致的政府部门不廉洁、执行公共政策低效等问题,应切实加强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合力监督,并将监督重点放在质监、工商、规划、建设、物价、国土等部门,“监督形式以查阅行政工作台账,根据投诉进行调查为主,对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分片管理,集中使用”。④纪检监察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行政监察室的领导和指导下,主要监督政策执行行为是否廉洁高效。

篇3

[中图分类号] R681.53[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4(c)-160-02

临床骨科工作中经常接诊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但很多时候误把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当作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效果欠佳。本文中笔者总结了10例病例的误诊原因,并提出鉴别方法。

1 一般资料

我院2005年2月~2009年9月收治10例误诊病例,其中,男8例,女2例;年龄43~66岁。主要因患肢麻木、疼痛、怕凉、间歇性跛行等症状就诊于骨科门诊,经查腰椎X线片及腰椎间盘CT(7例CT片示腰椎间盘突出,3例腰椎间盘膨出)后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并行卧床休息、理疗、按摩、牵引等保守治疗,症状无改善,病程1~3个月。经进一步问诊、查体及多普勒超声检查后确诊为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行扩张血管、抑制血小板聚集、Buerger运动及高压氧等保守治疗,症状明显改善。

2 讨论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早期主要症状为患肢疼痛、麻木、怕凉、间歇性跛行等,这些症状与腰椎间盘突出症极为相似,故年轻的骨科医生常考虑为腰椎间盘突出症。造成误诊主要是因骨科门诊量大,医生问诊、查体不细致,患者又主诉下肢麻木,疼痛,加之CT显示腰椎间盘突出或膨出,进而思维偏差。有些医生对腰椎间盘突出和腰椎间盘突出症两者概念不清,常依靠CT示腰椎间盘突出,就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造成误诊。临床工作常常遇到CT示腰椎间盘突出明显而患者症状却不重,患者症状重而CT示腰椎间盘突出不明显。所以需要明确“腰椎间盘突出”和“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区别。

骨科医生知识不全面,对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这一疾病没有足够的认识,是造成误诊的又一原因。有一男性老年患者,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已达第二期,已出现持续性静息痛,患肢麻木、皮肤温度低、肤色苍白。CT示第4~5腰椎间盘突出。主治医生为其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并行保守治疗1个月。请上级医生查视后,行患肢多普勒超声检查,确诊为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腰椎间盘突出症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确可同时存在。此类患者仅行一种疾病的治疗,只能使症状改善,只有2种疾病同时全面治疗,才能使患者痊愈。

3 防范方法

3.1 首先应增加知识广度

作为一名骨科医生,尤应全面了解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产生机制及临床表现。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是一种累及血管的炎症性、节段性和周期发作的慢性闭塞性疾病,主要侵袭四肢中小动静脉,尤其是下肢血管;好发于青壮年男性;病理主要是血管内皮增生,淋巴细胞和纤维细胞浸润,管腔被血栓堵塞,继而血栓机化,管腔狭窄,导致供血不足而产生一系列症状和体征。临床上按肢体缺血程度分为三期,尤其第一期与腰椎间盘突出症临床表现相似。第一期:局部缺血期,表现为患肢疼痛、麻木、怕凉、发冷,轻度间歇性跛行,短暂休息后可缓解;患肢皮肤温度稍低,色泽较苍白,足背或胫后动脉搏动减弱。第二期:营养障碍期,表现为上述症状加重,间歇性跛行距离愈来愈短;患肢皮肤温度显著降低,明显苍白,或出现紫斑;足背或胫后动脉搏动消失。第三期:坏死期,症状继续加重,患肢趾(指)端发黑、干瘪、坏疽及溃疡形成,疼痛剧烈且呈持续性,迫使患者日夜屈膝抚足而坐,或借助下垂肢体以减轻疼痛,肢体伴有明显肿胀。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皮肤色泽一般无异常,感觉异常区一般沿神经走行,范围小,动脉搏动一般都能摸到。经保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发凉症状可缓解,而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患者该症状不易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在坐、蹲、卧床后疼痛症状可减轻,而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患者不能缓解。

3.2 掌握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特殊检查项目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可行以下检查,①肢体血流图检查:电阻抗和光电血流仪显示峰值降低,降支下降速度减慢。前者提示血流量减少,后者说明流出道阻力增加,其改变与病变严重程度成正比。②超声多普勒检查:应用多普勒听诊器,根据动脉音的强弱,判断动脉血流的强弱。超声多普勒血流仪可以记录动脉血流波形,波形幅度降低或呈直线状,表示动脉血流减少,或动脉已闭塞;同时还可行节段动脉压测定,了解病变部位和缺血严重程度。超声多普勒显像仪可显示动脉的形态、直径和流速等。③动脉造影:可以明确患肢动脉阻塞的部位、程度、范围及侧支循环建立的情况。患肢中小动脉多节段狭窄或闭塞是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典型X线表现。最常累及小腿的3支主干动脉(胫前、胫后及腓动脉),或其中1~2支,后期可以波及股动脉。动脉滋养血管显影示形如细弹簧状,沿闭塞动脉延伸,是重要的侧支动脉,也是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特殊征象。

3.3 掌握血栓闭塞性脉管炎的诊断要点

①大多数患者为青壮年男性,多数有吸烟嗜好;②患肢有不同程度的缺血性症状;③有游走性浅静脉炎病史;④患肢足背或胫后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下列检查有助于鉴别诊断,①记录跛行距离和跛行时间;②皮肤温度测定:双侧肢体对应部位温度相差2℃以上,提示皮肤温度降低侧有动脉血流减少;③肢体抬高试验:实验阳性者,提示患肢有严重供血不足;④解张试验:行蛛网膜下腔或硬膜外腔阻滞麻醉,然后在下肢同一位置对比阻滞前后的温度变化,温度升高越明显,动脉痉挛因素所占比重越高;如果没有明显改变,说明病变动脉已严重狭窄或完全闭塞。

骨科医生在熟悉上述要点后进行鉴别腰椎间盘突出症与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可以避免误诊。

[参考文献]

[1]吴在德.外科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672-674.

[2]李广生.医学研究与论文写作[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06:114-129.

[3]鲁玉来,孙永华.最新腰腿痛诊断治疗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7:214,236.

[4]中山医学院.病理学(上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8:309-310.

篇4

近年来,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愈演愈烈,特别是近来学生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也不在乎,发生了一些让成年人不可思议的悲剧事件。关注学生发展,关注学生生命安全,最重要的环节是加强学生生命意识的培养。

1.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基本理念──注重生命关怀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教学中的运用以及对人文精神的大讨论,形成了新的课堂教学观──“生命”课堂教学观。新教材的改革,在注重知识理论传授的同时注重对学生的生命关怀。在课堂中,把学生看作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个体对待,以学生为中心,进行教育教学创新。

2.高中政治课堂教学的实质──关照生命活动

思想政治课的本质是发展人的本体价值。高中政治教材中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哲学生活,主要牵涉到就业与自我价值实现的教育、以人为本和经济利益的教育、人与自然和社会的教育等。主要任务是教会学生重视生命安全和培养对生命的敬畏,让学生学会爱护自我,珍惜自己的生命,进而关怀他人生命。

3.高中政治课堂教学改革趋势──以人为本的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是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一环。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生命教育越来越受到教育界的关注,高中学生处在认知和身心发展的关键期,以人文本的生命教育成为学生发展的关键环节。

生命教育是一种全人培养的教育,也是一种生活教育的实践,更是一种伦理教育的内涵。生命教育其实质也就在于使学生能够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提升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政治课程改革,更多地体现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常识性内容,更多地体现育人的本质价值所在。政治课教学改革的趋势是以“立人”为中心,即政治教学要让学生由过去死记政治知识转到通过语言的形式去认识社会、感悟人生、塑造自己未来;由过去以传授知识训练学生为主转到以人的发展为主上来,注重对学生的人文精神关注。高中政治教育改革是课堂生命意识的觉醒,是培育“人”的教学。

二、构建政治“生命”课堂的策略

1.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形式开展生命课堂教学

对传统教学模式进行思考和扬弃,最终发挥现代教学模式的优势。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自主进行知识的构建,学生是课堂的主人。通过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互动性和开放性,培养学生合作的精神、团队的意识和集体的观念,把生命教学贯穿与教学过程的始终。高效的课堂是生命价值体现的课堂,让学生在自我发展中追求自己的生命意识。

2.以“信任、欣赏、激励”作为生命课堂评价的有效手段

《课程标准》指出:对政治学习的评价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需要关注他们的学习过程;要关注学生政治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政治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加强以赞扬鼓励为主的肯定式评价,增强评价的鼓励作用。

3.生命课堂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

《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指出,“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政治教育,不同的人在政治上得到不同的发展”。因此,教学要注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满足学生不同发展需要。学生受家庭和社会各种思想的影响,在价值选择和价值判断上处于徘徊状态,需要针对学生发展的个性差异,制定相应的生命课堂教育策略。

教师的生命价值在课堂教学中实现和升华,学生的生命活动和生命价值观的形成也在课堂,因此,课堂不仅是学科知识传递的殿堂,更是人性培育的圣殿。政治课堂教学注重价值观教育和人性教育,关注时代的变化,把握时代的脉搏,随时点拨和教育每一个学生,使政治课堂成为一种具有生命意义的活动,让课堂真正焕发生命的活力,实现师生的共同成长。

所以,在政治课堂中引入生命教育观念,构建生命课堂,教导学生有正确的生死观,体验到自己生命的可贵,学会尊重与关怀他人,以及珍惜我们所生存的环境。要让政治课堂走出荒芜的沙漠,成为生命的绿洲,就必须让学生多活动,多体验,多表现,让学生真正从课堂的边沿走到课堂的中心。

参考文献:

[1]徐美贞.中小学教师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认知态度[J].教育科学研究,2007,(10).

篇5

关键词:代建制;必要性;有形建筑市场应对;问题

Abstract: In 2004, Wuhan City introduced” the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approach (Trial) "and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Wuhan C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rial) ",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ing gap,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an Agent ",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cro-control on the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which is faced by the various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pics.

Key words: agent system; necessity; physical construction market response; problem

一、“代建制”的内涵

项目代建制是由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诠译而来。目前,我们所说的“代建制”是指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①针对武汉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代建制”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其他(含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

二、推行“代建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组建临时班子(如基建办公室、工程指挥部等),其技术力量薄弱,导致一些工程项目在运作中出现决策失误,施工过程中随意调整方案,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雄厚的,资深的,有专业设计、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质量监督等人才的项目管理公司,实质上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实现了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同时,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方式,使现行的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政府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而非行政权力,这便意味着权力从该环节退出,从机制上确保防止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行为的发生。

三、我市推行“代建制”的优势和管理模式

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为推行代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研究“代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我市将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选择专业化的代建单位的招标活动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并与各项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有机联系起来,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企业数据库和信誉档案等丰富的工程项目信息资源,为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代建单位提供了依据。

(三)有形建筑市场应对“代建制”的措施。

1.做好各专业工程进场交易的协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②代建制的施行,不仅加强了对国有资金的调控和管理,也拓宽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类别,除了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外,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以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特殊工程也应尽快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或备案活动,统一交易程序、统一委托收费,利于政府对代建活动和进程进行监督管理。

①《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②《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1日)

2.拓宽专家评委库的专业覆盖范围。配合专业工程进场,在全市各个专业领域选拔、培训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统一纳入评委库管理,满足各种特殊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需要。同时,适当吸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加入评标委员会,从而对参与投标的代建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分。

3.针对“代建制”的政策要求,补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③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拓宽了企业自主投资的空间,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作为有形建筑市场也应该把握这一转变,在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的同时,把对民营、私营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适当放宽,着重放在为其服务上来。

4.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加大诚信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从业公司资质、业绩、违规行为的管理,在网站的企业动态上开辟代建单位专栏,公示行业标准、准入标准和公司的运作情况。同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网上追踪运行情况,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四、现阶段推行“代建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代建制的实行取得了成功,但客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对项目代建制度的研究。

(一)明确各方职责。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业主与代建单位的职责,避免出现业主越权干预项目管理的行为,也避免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

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文件2004年7月6日

(二)正确处理代建单位与其他中介、服务、管理机构的关系。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与其他中介、管理机构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主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在政策上给予代建单位一定优惠。在政策上保证代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尤其在代建费用上,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30%资金到位,防止拖欠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管理和各种优惠条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项目管理公司加入到代建单位的队伍中来,加强此行业的竞争,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①《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篇6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simple decompression and decompression fu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treatment of degenerative slippage withⅠdegrees of lumbar spinal stenosis disease treatment curative effect.Methods Select with degenerative slippageⅠdegrees of 78 patients with lumbar spinal stenosis disease,the control group of 39 patients with simple decompression method,the experimental group 39 patients treated by decompression and fu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method.Results The patients with operation in the process of blood loss and operation time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postoperative adverse symptoms appear likely significantly lower than the control group,experimental group before surgery and postoperative half year experimental group and control group leg pain,waist pain VAS score and compare the difference of slippage rate was not significant,a year after the control lumbocrural pain scores and slip rate is worse than the experimental group obviously.Conclusion On the companionⅠdegenerative slippage of lumbar spinal stenosis patients take decompression fu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therapy effect is better than simple decompression method recently,but the long-term curative effect obviously better than simple decompression treatment.

Key words:Simple decompression; Decompression and internal fixation; Lumbar degenerative spondylolisthesis with one degree of stenosis

退行型滑脱是因为腰椎的运动阶段发生退变导致的,代表性腰椎滑脱合并椎管狭窄可能造成神经间歇性腰腿痛或跛行症状。如果通过保守治疗方法不见效或者频繁发作则要通过手术方法予以治疗[1]。手术旨在神经减压使症状得以缓解,单纯减压方法初期具有较为理想的效果,但是中长期通过随访发现满意度开始逐渐降低[2]。本院采取单纯减压与减压融合内固定术对伴Ⅰ度退行性滑脱的腰椎管狭窄症患者分别进行治疗,并对两组近期与中远期治疗效果进行对比。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2013年1月~2015年1月,本院收治伴Ⅰ度退行性滑脱的腰椎管狭窄症患者78例,并将这部分人员随机划分成实验组与对照组,每组39例患者。其中男性45例,女性33例;年龄36~80岁,平均年龄是(52.21±2.31)岁;病程6个月~4年,平均病程是(3.1±0.4)年;并发症情况:高血压18例,糖尿病15例。两组病患无论性别,年龄与患病情况,或文化程度与家庭背景方面都不具备差异性,存在可比性,不具备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两组患者都通过CT和X摄影常规检查。对照组结合单纯减压治疗方法:硬膜外进行麻醉,选择俯卧。在棘突正中位置切开,对单节段做减压处理,适合选择2~4cm大小的切口,对双节段做减压处理,适合选择3~6cm大小的切口。针对单侧狭窄患者,在患侧处对骶棘肌进行分离,使黄韧带充分暴露出来以方便切除,将骨赘以内3~4mm切除给椎管减压,对马尾神经减压。针对双侧狭窄患者,使其椎板内板分离,使关节突处的黄韧带充分暴露出来以方便切除。如果存在很明显椎间盘突出情况,则需将髓核切除。实验组结合减压联合内固定术的方法:通过插管全麻方式麻醉,患者选取俯卧。在腰背正中做切口,对单节段做减压处理,适合选择2~4cm大小的切口,对双节段做减压处理,适合选择3~6cm大小的切口。沿着棘突将骶棘肌剥离,将椎板上位1/2,下位1/3位置黄韧带充分暴露出来同时予以切除,将钉点选择在椎弓根位置,对应放进螺钉,充分对椎管与侧隐窝减压,将椎间隙撑开,进而增加神经根管和中央根管空间[3]。要接受植骨的患者,用融合器放进适当碎骨从而达到植骨效果,凭借弯棒进行固定。评价依据:手术过程中出血量,手术时间和手术后的状况,以及不良症状出现情况等;结合视觉模拟VAS评分方法对患者手术前后腿痛、腰痛和滑脱率分别予以评分,分值越低则效果越佳。

1.3统计学处理 本次调研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9.0软件进行处理,利用?字2检验,检验结果用P表示,P

2结果

见表1,表2。

3讨论

应用单纯减压治疗方法对没有腰椎不稳患者临床应用效果比较理想,但是对那些伴随腰椎不稳伴Ⅰ度退行性滑脱的腰椎管狭窄症患者来讲,减压以后联合内固定治疗,可以有效辅助脊柱确保稳定,患者治疗满意度更高[4]。从VAS评分结果看,两组治疗方法近期效果都比较好,另外单纯减压出血量和手术时间较少,证明该方法造成更小创伤。由这个层面看单纯减压是存在一定优势的,尤其对高龄患者,他们手术耐受不高,做单纯减压临床效果较理想。但单纯减压远期效果不稳定,原因是单纯减压对于腰椎持续稳定缺少约束,有中长期失去效用的危险。所以,想要获得更佳中长期治疗效果,要先考虑减压融合内固定治疗方法,此方法能有效确保腰椎稳定,对重塑脊柱稳定也十分有利,还可对腰椎病变位置荷载不平衡予以纠正,对畸形进行矫正,对椎间隙恢复非常有好处,大幅度提升植骨的融合率。

综上,对伴Ⅰ度退行性滑脱的腰椎管狭窄症患者采取减压融合内固定术疗法近期效果不如单纯减压方法,但远期疗效明显比单纯减压治疗方法好。

参考文献:

[1]伍泽鑫,邓仁椿,罗敏.单纯减压与联合融合手术治疗两节以上老年腰椎管狭窄患者的疗效观察[J].吉林医学,2015,04:631-632.

篇7

DOI:10.14163/ki.11-5547/r.2015.17.037

腰椎管狭窄症是一种非常常见的腰椎退变疾病。有相关研究报道[1], 非手术治疗方法治疗腰椎管狭窄症的临床效果并不理想。手术主要是单纯神经减压来缓解症状, 但是也有学者认为减压同时进行脊柱融合术可以使疗效提高[2]。为比较此两种手术的临床疗效, 选取本院70例患者进行研究,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08年4月~2012年4月在本院接受治疗的复杂性腰椎管狭窄症患者70例。按手术方法的不同分为两组。对照组34例, 采用传统减压手术。年龄45~71岁, 病程8个月~10年, JOA评分(14.6±4.9)分。试验组36例, 采用减压融合手术。年龄46~70岁, 病程6个月~11年, JOA评分(14.4±5.0)分。所有患者都符合以上病例标准, 且都进行过腰椎正侧位和左右斜位的X线、CT以及MRI检查。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程和临床资料等方面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患者均取俯卧位, 在全身麻醉或持续硬膜外麻醉下进行手术。①对照组实行传统减压手术:在棘突正中做纵行切口, 然后逐层切开, 直至椎板和关节突出现。找到病变位置后清除该部位的棘突和棘上韧带、棘间韧带。再清除病变部位的全椎板和增厚的黄韧带, 切除大部分在关节突内侧增生组织, 直至彻底消除神经根管狭窄的因素, 术后应见到狭窄部位的硬脊膜搏动正常。②试验组实行减压融合手术: 在椎板切除后, 对存在滑脱的患者进行植入椎弓根螺钉, 连接螺钉, 使椎板复位;对有侧凹畸形的患者, 在畸形处减压彻底后, 要恢复其矢状平面和冠状平面的平衡;最后在椎间植入自体骨, 用螺钉连接固定。

1. 3 疗效指标 临床效果的评定采用JOA评分, 总分为29分。JOA评分改善率=[(术后评分-术前评分)/(29-术前评分)]×100%。评定标注:优:改善率≥75%;良:50%≤改善率≤74%;中:25%≤改善率≤49%;差:改善率≤24%或者JOA评分低于术前评分。满意率=(优+良)/总例数×100%。使用VAS评分进行腰痛和腿痛的严重程度评估;X线评价椎间高度以及滑脱程度变化。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5.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术后临床疗效比较 患者均获得2年时间随访。试验组满意率大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 2 两组患者JOA评分比较 术后试验组JOA评分(24.50±1.87)分明显高于对照组(18.46±1.56)分,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 3 两组患者VAS评分和椎间隙情况比较 两组患者术后2年VAS评分均较术前有所降低, 试验组明显降幅大于对照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 腰椎管狭窄症已经成为临床上引起腰痛最常见的疾病之一 [3]。有资料显示, 该疾病多发于要脊髓L4、L5节段[4]。这是因为骶骨的固定, 该节段不参与缓冲作用, 而且腰间的各个方向活动频繁, 容易导致组织增生而使椎间管狭窄[5]。

在本次研究中, 两组患者术前的JOA评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但在术后随访的JOA评分和VAS评分上, 试验组都明显优于对照组(P

综上所述, 减压融合术比传统减压术在长期临床疗效上具有很大优势, 具有临床应用和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 金格勒, 吴超, 哈巴西・卡肯, 等.有限椎板减压内固定治疗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的疗效分析.中国脊柱脊髓杂志, 2008, 18(12):905-909.

[2] 陆少磊, 黄公怡.腰椎手术后硬膜外腔瘢痕预防的实验研究.中华骨科杂志, 2001, 21(4):238-244.

[3] 李铭, 缪志和, 郑端, 等. 椎弓根内固定结合椎间融合器治疗腰椎管狭窄症. 临床骨科杂志, 2012, 15(5):578.

[4] 龙雳. 全椎板切除减压和脊柱内固定术在退行性腰椎管狭窄症治疗中的应用.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3, 33 (10):2419-2420.

篇8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篇9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认识到法制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设一支过硬的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在我们现阶段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虽说我们已经在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清理行政执法依据,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和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手段,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事实上,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行政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亟待加强等问题。而且,从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角度来说,只有整个行政机关的大多数人员都有了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自觉地行动起来,这些自觉地的行动才会汇聚成一股汹涌的力量,推进依法行政事业向前发展。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加强法制理论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这次培训,老师除了讲药品监管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也讲了一些证据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案件审理等相关的法律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由于平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用得不多,所以也不是很熟悉。但是通过老师的讲解,发现其实这些法律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关联,在处理一些案子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法律融会贯通。因此,我觉得平时除了要学习本部门的法律外,也要掌握其他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案件审查工作。总之,这次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充实和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与业务能力,提高工作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新力;而且也是对自己以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

篇10

1 我国铁路运营组织监管的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铁路行业的垄断性等特征引发的弊端制约着中国铁路的发展,使我国铁路运输质量与数量难以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目前,对我国铁路运营组织进行的监管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1)监管的对象不明确。监管对象本应是铁路企业,但是在政企不分的情况下,铁路企业不具备真正的独立法人资格,因此不能承担监管的法律责任。(2)监管的内容不明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清晰地界定哪些行为可以有铁路企业自主决策,哪些行为需要政府进行监管。(3)监管的程序不明确。目前铁路行业的运营监管没有法律意义上规范的程序,也没有有效的监管机制。

2 对铁路运营组织加强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1)适当的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场失灵。铁路行业本身的自然垄断性表现很强。铁路是密度经济与规模经济显著的行业,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密度的不断提高,竞争数量不断增加,可能会使企业经营亏损,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铁路产品的特征和企业盈利最大化之间的矛盾也极易导致市场失灵。此外,铁路行业存在一定的外部问题,会破坏市场公平原则,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铁路行业必须要在政府的适当监管下运营。(2)我国铁路改革及健康发展的需求为政府监管提供必要性。我国铁路行业的改革目标是政企分开,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为促进社会公平及福利最大化,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相应的政府监管机制。

3 构建我国政府监管机制的相关原则

(1)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设立监管机制的首要原则。独立性是政府监管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建立监管机制的共同点。只有当监管机构独立于铁路运营组织时,才能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地实施监管。(2)公正性原则。独立性是公正性的必要条件,而公正性体现了政府监管的司法性。监管机构能够公正,监管效果才能更好。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外部监督和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从而防止监管机构的、违背监管程序等不良影响。(3)法定性原则。政府对铁路运营组织的监管必须在法律的约束和指导下进行。从目前国外较成功的监管经验中可以看出均有明确的法律形式对政府监管机构的组建和职权进行规划,从而坚强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新年。我国的相关法律还比较滞后,因此应当加强法律的设置,明确监管机构的职权,以保证监管力度的有效实施。(4)集中性原则。监管机构过多,造成监管效率降低,而且有可能出现监管职能的重叠,以及责任推诿现象。因此,为了保证充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稳步推进铁路改革,避免出现职权混乱的现象,必须坚持实施监管机构集中监管。(5)分步实施原则。我国的铁路改革充满了很多未知,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国外的铁路监管机制的构建也经历了很多波折,因此对铁路运营组织的监管机制的构建必须要分阶段进行,不能一蹴而就。应当根据铁路行业的具体机制进行改革,逐渐改革将官机构的职能,并在改革的进行中不断调整以适应最新形势。

4 构建铁路运营组织政府监管体制的措施

(1)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深化铁路改革,明确监管目标。明确政府监管的目标,是实现政府监管体系的基本条件之一。没有监管对象或监管对象不明确,就无法进行有效地监管。铁路运营组织的监管,目的是为了防止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的秩序。此外,铁路运营组织的监管客体很单一,使得有效的市场竞争难以开展。因此,在铁路行业改革的进程上应当适当的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从而提高效率和产业竞争力。为此,要加快改革进程,明确铁路运营组织的监管目标,同时要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降低对私有经济进入市场的门槛,引入非国有的经营主体,从而为良性的市场竞争提供公平的环境,扩大政府监管的客体。(2)以政企分开为原则,通过证监分离,转变政府职能。铁路运营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理定位,保障了科学的政府监管体系的建立,为将政府监管职能和其它职能分离提供了前提条件。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都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了铁路行业的改革。因此,必须要对政府进行合理的定位,并进一步明确其监管职能。政府应当避免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将行政干预改变为经济和法律手段,开拓宏观方向的调控职能;通过法律界定市场职能,保护产权,打破不合理的限制和垄断。(3)转变传统观念,培养监管队伍,提高监管技能。竞争与监管是不同角度的同一个问题,我国对铁路运营组织的监管是强制性的行政监管,不受法律的监督,监管的内容仅停留在初级层面。在技术监管上,缺乏监管对象执行的程序和工具,监管成本较高,效率低下。因此,应当转变传统的监管理念,重新构建监管机制,按照独立、公正、集中、法定、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监管。同时,提高监管技术也是势在必行,通过运用科学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市场的管制,培养一批业务素质过硬的监管人员,建立专业的监管队伍。(4)在规范化的前提下,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政府监管的法律框架。对铁路运营组织的政府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因此需要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证政府监管的有效实施。我国原有的监管力度是靠政府行政力量的协调,而不是法律的约束和规范。因此,在相关法律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协调无法适应铁路行业新格局的需求,为防止垄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政府监管提供科学有力的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 林雪梅.铁路行业的政府监管体制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3.

[2] 周耀东.构建我国铁路运营组织监管的新体制[J].生产力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