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16:30: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1本学期初二物理教研组以学校的整体教学工作计划为指导,继续围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这个中心,结合物理新课标,认真地做好集体备工作,同时强化过程管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定时、定人、定内容、注重实效的备课组工作,为了更加出色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我们组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提高物理教师理论素养
认真钻研新的《物理课程标准》,吃透新教材,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努力探索具有特色的教学方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二、认真地做好常规教学工作
1、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战场,本学期我组将继续探讨新的教学模式与教学策略,并实施于课堂教学实践,每位教师要规范地上好每一节课,切实提高课堂的质量。本学期每位教师努力上好一节示范课、教学研究课。听课后,每位教师认真评课,指出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的方法。授课老师做好记录,力求做到实处,共同探索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方法和途径。
2、加强集体备课。
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弥补教师单独备课的不足,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我组要在全面学习新课标的基础上,结合学科教学的实际,明确教学改革方向与思路。探讨新的教学的模式与教学策略,使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备课组活动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中心发言人;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学进度、统一目的要求、统一重点难点、统一测验考试
3、加强课后辅导,加强课后辅导,及时反馈,查漏补缺,规范作业批改。
4、抓好相关的检测工作。
对于周测、单元测试、月考等,命题老师要根据新课标和中考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精心选题、命题,提高试题的质量,同时做好阅卷和成绩分析
三、重视实验教学。
物理教学离不开实验,新课标对学生的探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每一个演示实验,学生实验,学习过程中的小实验,课后的小制作,让学生在实验中观察现象,提出问题,概括结论,同时要求学生联系生活实际,留意身边数据,重大事件等,体现时代性,实践性和探究性。分组实验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能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对学习物理起到重要作用。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2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区教研室教研计划的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为目的,扎扎实实上好道与法治课,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教学目标。
二、主要工作
本学期,我校一、二年级将全面使用《道德与法治》教材,三、四、五、六年级将使用《品德与社会》,要求广大教师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更新教育观念,建立开放的课程视角,实施开放的课程教学,切实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继续围绕教研主题“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研究”,扎实开展校内教研,提高教研活动的成效,进一步提升合作、实践、研讨、反思的教研氛围。
2.切实提高日常教学活动的质量,重点从备课、上课两个环节入手,进一步提高“三维目标”到位度,关注学习过程的有效性。
3.积极参加片级、区级层面组织的教学展示活动,虚心向兄弟学习的老师学习。
4.参加区《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确保培训质量,适时开展校内推广交流。
三、持续性工作
1.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品德与社会课,不随意占用,保证学生能在《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社会》课上得到一定的发展。
2.重视教学研究课工作,为青年教师提供更多教学展示的机会,加强指导,以此作为提高教学研究质量的抓手,提高本教研组教师的教学水平。
3.参加好片级、区级层面的教研活动,每次外出听课落实到个人,并且做好记录,有机会适当反馈。
4.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科研主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四、主要活动安排
九月份
1.制定教学进度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
2.参加区《道德与法治》新教材培训。
3.规范课堂秩序,上好每一堂课。
4.青年教师__老师开课。
十月份
1.积极参加主题研究阶段性课例研讨活动,进行常态化集体备课活动。
2.六认真工作检查。
3.参加平望联片教研活动。
十一月份
1.“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课例研究。
2.六认真工作检查。
3.__老师开课。
十二月份
1.“三位一体,小学品德课程中公民意识的培养”策略研究。
2.__老师开课。
3.参加平望联片教研活动。
4.六认真工作检查。
一月份
1.整理课程资源库。
2.上交各类总结和论文。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3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们将以教研室教学计划为指导,以学校教学计划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课程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在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基本理念,将实践的过程转化为创新的过程。根据低年级学段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品德与生活学科的教学工作计划,以便圆满完成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作重点: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以及教研室对品德学科的高度重视,我们本学期按照上级要求,组建了《品德与生活》教研组,我们组作为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提出了“拓展学科视野,加强内外融合,努力使品德课堂生活化,品德教学科学化,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现,在课堂中学习,在实践中提升生活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工作思路,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堂实践活动,提升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校本教研工作,深入实施课程改革。
1.校本培训课程改革提出了众多新的教学理念、教学要求、教学方式,并要求逐步转化成广大教师的教学行为。
校本教学研究作为理念与实践之间的桥梁,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实践水平。作为教研组长,我将带头努力学习,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教师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训练,提高教师把握教材、精心设计活动、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方面的能力。教研组不断强化学习教育,认真研读《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新课程标准,了解每个年级段的教学目标和要求,从而帮助教师转变观念,形成新的课程观、教师观、教学观、课堂观、质量观。
2、教研活动
(1)确保每学期一定次数的教研活动,学习教育科学,科研理论,转变教育思想,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明确培养目标,探讨教学方法,互相交流,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品德组的实际,要积极参加兄弟学校的互动交流,积极发挥同伴合作,努力使教学水平达到。
(2)认真抓好课堂教学活动,组内加强集体备课,上好校内公开课,通过课后评价和反思把好质量,提高课堂教学实效。在备课方面,倡导“高效、共享、反思”的集体备课方式,特别要注意教学反思,及时捕捉教学中的成功与失败,逐渐在反思中进步。重视听课学习,有计划的对教法进行探讨,形式不拘一格,通过上互助课,互相研究,互相探讨更有效的教育教学途径,使老师们在锻炼中不断成长,提高教师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
(3)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育人环境。《品德与生活》是一门以生活为主的课程,处处体现了生活性,我们通过各种节日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为学生创设环境,加强对学生的品德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熏陶,真正发挥品德学科的优势。
四、具体活动安排:
九月
1、组织本学科成员共同制定本学期教研计划,并向任课教师传达计划。
2、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说课活动。
十月
1、为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做好准备。
2、每人上好常态课。
十一月
1、观看优秀课例录像。
2、参加区名
师课堂教学专题研讨。
十二月
1、做好优秀课件、案例征集。
2、组织教师上好研讨课,做好评课活动。
元月
1、做好考查、抽测、工作。
2、总结、整理、反思本学期工作。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4一、工作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管委会教研室教研计划的精神和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以新的理念为指导,以课堂为基地,进一步发挥教师的创新精神和探究积极性,进行小学道德与法治的深化研究。为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学生的发展服务。为学生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成为具有爱心、责任心、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个性品质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基础为目的,扎扎实实上好道德与法治课,开展好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教学目标。努力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素质,培养健全人格而努力。
二、教研目标
本学期道德与法治教研工作的重点是:认真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以“作业设计”的研究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目的,逐步成熟于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使道德与法治课程,真正起到优化学生的道德与行为的作用。
三、活动安排
1.平时工作中注意加强道德与法治的备课工作,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目标,上好每节道德与法治课。
教学中,教师依据教材提供的范例,积极开发综合的教学内容。注重与学生生活和社会的联系,把静态的教学内容和学生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消除学科界限,与其它学科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积极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尽可能使现代化教学技术与本课程教学有机结合,丰富课程资源。
2.教学要面向学生的生活实际,采取丰富的、直观的、灵活的、开放的教学方式,给学生大量动手、动脑、动口的机会,使学生在多种多样的活动中促进个体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
活动形式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几种形式结合使用;教学活动时间的安排灵活机动,根据主题内容,可在一课时内完成,也可以持续几课时或一段时间完成;可在课堂上完成,也可以与其他教育活动,如少先队活动、班队活动、节日庆祝活动等相结合,互相促进,资源共享,实现综合教育效益。
3.根据学科特色,努力创新富有实效的教学方法,提供学生参与创新学习的机会,留心收集活动作业的案例,并多撰写论文和教学案例设计。
2022教研组组长工作计划范文5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的道德与法治研训工作将继续以市区教研室工作计划,紧密结合我校的教学教研工作安排,继续推进道德与法制课程改革、教材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学科课堂教学研究、学科教学评价研。加强学科课程实施力度,重视学生的生活经验,以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为教学目标,努力实现学科课程实施的规范化、教师课堂的专业化,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及学生思想品德修养。
二、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加大检查力度,夯实课程实施方案
围绕“开齐、开足、上好”的课程原则,深入贯彻落实课程实施方案。
(二)加强学科业务学习,更新学科教学理念
继续进行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的系统培训学习,正确把握学科培养目标及措施。继续深化区学科教学策略学习,熟练掌握学科教学流程及实施办法。
(三)深化品德课堂教学改革,构建生本活力课堂
加大生本理念的学习与思考。深入学习课程标准以及其他教法内容,对小组合作学习以及学生自主展示评价交流情况进行研究,真正在课堂放手学生体验、探索、发现,互相启迪,自主生成。加强对生本活力课堂流程的反思改进。借助区专题课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道德与法治学科“活动体验式”和“问题探究式”教学策略的再学习和再落实。通过听课、评课、教学问卷调查等多种评价形式,发现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四)夯实传统教研,加强创新教研,提升教师的研究力
继续落实教研教学常规建设,抓好教学的五个环节。详案要求环节清晰,教学策略运用得当,内容详实,问题设计适合班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简案实用、有效;认真设计学生作业,做到要求严格,指导有方,批改认真,反馈及时,辅导有效。扎实推进学科问题研究,有效组织针对性强的主题教研活动。
(五)强化教师梯队发展,提高整体教师专业水平
抓好骨干教师的专业引领作用,充分利用好优质资源,以点带面,积极培养对象,逐渐形成一支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独特教学风格的专业团队,引领本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六)注重素养综合评价,培养学生良好品德修养
不断完善本学科学业评价体系。对学生学业的评价内容、评价形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逐步实行课后行为跟踪评价,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
三、工作行事历
九月:
1、制订并传达本学科教学教研工作计划,组织道德与法治教材培训活动;
2、参加区德法学科培训,做好部编教材道德与法治的校级培训工作;
十月:
组织推门听课、开展课堂教学研讨;
十一月:
道德与法治青年教师基本功比赛;
十二月:
道德与法治主题教学调研;
一月: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一门培养学生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课程。教材内容是浅显易懂,但是接受知识的对象——学生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都是较差的,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人,围绕课程内容,结合经济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这一培养目标。因此怎样教好这门课程,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对学生就业后成为行为的准绳,却是一件很艰难的问题。经过我十多年的教学积淀,进行改革,进行了如下几方面探讨,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卓有成效。
一、身先学生,为生师表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的实践性很强,对于职校学生都来自普高不要、爹妈不教、无可奈何上职校,学习积极性不高,课堂纪律差,爱听不听,为了使学生重视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我总是以自己多年的言行举止,模范行为言传身教去感化学生。例如谦虚地表白自己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生活简朴等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讲授自己一些遵纪的行为,同时也毫无保留的剖析自己的一些缺点和失误:有时上班迟到,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交流思想不够,欠热情主动,教育、教学方法不够新,钻研业务知识欠精等,请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同时要求学生自己分析,对照课本内容,进行自我检查,提出自我批评。这样做既能缩短师生间的距离,融合师生关系,又能把这门课程作为对学生育人教育的一个主阵地,更能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二、兴趣当先,注重学法
如何使学生对《职业道德与法律》产生兴趣,首先,我们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都与道德、规范和法律和我们息息相关。注重典型事例的讲解,从事例引新课,在事例中引结果,并且联系当前时政事例恰当进行教学。例如,讲解《珍惜生命权利》这一课。从讲述《儿子不听话,母亲杀死8岁亲生子》这一事例入手,引导学生思考:母亲黄某为什么会受到法律严厉制裁?什么是生命健康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有什么意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又如在讲授“公民的姓名权不受侵害”,引导“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一事例使学生听得津津有味,不知不觉中学到了知识,同时让学生试举生活中发生过的或社会上乱用、冒用、盗用他人姓名的不正当行为,学生们非常活跃,积极性大大提高。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再三强调,一定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学习。特别是职校的学生很懒,要培养他们自觉学习的习惯,强调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的重要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到校外做法律知识宣传人,写心得体会,模范遵纪守法,终身受用。
三、撷取案例 提高信力
培养学生的高尚品格和道德情感,提升道德境界,提高道德认知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不仅要让学生懂得何为正确,如何修正自我并追求至真至善,更要让学生知道何为谬误并有效地规避错误行为。很多时候我们更多地注重正面宣传教育和知识传授,而往往忽视反面论证。殊不知正是被我们有意无意忽略的社会现实恰恰是学生疑窦丛生并引发了学生的思维困惑,倘若在课堂授课中教师能将学生最感兴趣的东西分清晰明,是最能够触动和震撼学生心灵,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例如,在讲“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四课“恪守职业道德”时,我将近年来大家熟知的网络术语融合到课堂授课中,诸如“范跑跑”、“楼歪歪”、“楼脆脆”、“躲猫猫”、“钓鱼执法”等,引导学生对社会热议的“焦点事件”中相关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从职业道德层面进行讨论、分析。这些现实案例经过网络即时便捷地传播,学生耳熟能详,在兴趣地驱动下他们主动参与,人人有想法,个个有话说。
中职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能力,教师不要仅仅聚焦于生活的阳光而忌讳谈社会的“灰色”,讳疾忌医并不利于学生道德认知能力的提高,职业道德课就是要在良莠不齐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引导学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去实践并努力坚守。
4巧设问题,活跃课堂
提高职业道德课堂活力和教学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生不是课堂中的“看客”和“听众”,而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实践者、行动者。不断优化课堂教学形式,并根据授课内容巧妙设计能够引起学生兴趣和关注的问题是提高职业道德课教学效率的关键。教学中,我结合项目教学法的原则,尝试采取鼓励质疑、允许试误、减少约束的策略,通过问题导引、教师导航、讨论探究,让学生在体验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例如,在讲授“恪守职业道德”第一节——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灵魂一课时,我在教学过程中设计了“理论争锋”和“观点归总”两个环节,将“观点一:职业道德是大道理,我是小人物,因此职业道德对我没用”;“观点二:职业道德是一纸空文,社会上很多违背职业道德的人生意很火,所以,谁遵守谁吃亏”;“观点三:违背职业道德而获得利益只是短暂的,遵守职业道德获利才是长期的、永久的”作为讨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学生惯常思维模式生发的困惑和疑虑,讨论中让学生结合“三鹿劣质奶粉”、“瘦肉精”、“苏丹红”等事件进行合作探究,不预设标准答案,也不按照既定的框架和路径来启发、引导,甚至“牵引”学生进行标准化思考及探究,给学生充分思考的空间和思考的权利,让学生的质疑在课堂中有释放的空间。
4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每届学生上到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时,我都向学校申请,与当时法院取得联系,派学生去现场直接观察审判,使学生了解审判程序,感受法律的威严,树立敬畏法律的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也请派出所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做法制报告,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使学生强化法律意识,拒绝职务犯罪,这是学生职业生涯的立足之本和根本保障。
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权利而不是以学生义务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教育管理。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趋势。从学校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能否实现或不被侵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否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时都遵循了合法、公正的原则,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必须明确学生权利的范围。首先,绝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在校学生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其法定权利大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权利范围,这是高职院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根本特点。其次,高职院校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受教育者,二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作为受教育者,高职院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利;作为公民,高职院校学生享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目前,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对于学生两种权利的关注尤其是对高职院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视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所以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应该充分反映高职院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完整的公民权。
二、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要遵循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范畴,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做出的学校教育管理行为规范。一般而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教育救助制度和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知等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学校制定这些教育管理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必须符合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高职院校要真正构建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应注意和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间题: 首先,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模式的学生教育管理都必须首先制定内容相对完备的规章。法治化模式下规章制度的制定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相抵触,尤其是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或剥东
其次,处理程序的正当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毛高职院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给当事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
第三,权利救济的必需性。这是保障学生权利完整性的必要环我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就高职院校内部而言,申诉权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认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恢复、补救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虽然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申诉主体、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与处理期限等,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形成合法的制度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完善。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使得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问题。由于我国高校形成以道德教化学生的历史传统,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而不是以学生的权利为本位。在以德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过程中,学校未能及时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以至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构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化教育管理模式,实现法德相济,便成为高校毋庸置疑的现实选择。
一、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基本内涵
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权利而不是以学生义务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教育管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以后,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近几年高校教育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生的权利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学生越来越追求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自由、公平与公正,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自身权利的确认与维护。从学校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能否实现或不被侵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否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时都遵循了合法、公正的原则,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过去由于儒家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影响,教育管理往往重义务,轻权利,以学生义务、学校权力为本位。这种教育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建学生教育管理规则。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教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导致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甚至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相应也加大了教育管理的难度。
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必须明确学生权利的范围。首先,绝大多数高校的在校学生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其法定权利大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权利范围,这是高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根本特点。其次,高校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受教育者,二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作为受教育者,高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利;作为公民,高校学生享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目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对于学生两种权利的关注尤其是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视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所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应该充分反映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完整的公民权。
二、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要遵循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范畴,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做出的学校教育管理行为规范。一般而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教育救助制度和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知等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学校制定这些教育管理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必须符合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因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之所以可能对学生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并引发诉讼案,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下位法违背上位法,校内管理规章违背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开除学籍、剥夺学位权等重罚,从而直接侵害到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另一个是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学生做出处罚时,缺乏符合法治要求的正当程序,学生没有参与的机会,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罚结果。因此,高校要真正构建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应注意和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间题: 首先,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模式的学生教育管理都必须首先制定内容相对完备的规章。法治化模式下规章制度的制定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相抵触,尤其是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或剥东
其次,处理程序的正当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毛高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给当事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
第三,权利救济的必需性。这是保障学生权利完整性的必要环我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就高校内部而言,申诉权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认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恢复、补救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虽然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申诉主体、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与处理期限等,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形成合法的制度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完善。
三、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并不排斥德育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使得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问题。由于我国高校形成以道德教化学生的历史传统,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而不是以学生的权利为本位。在以德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过程中,学校未能及时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以至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构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化教育管理模式,实现法德相济,便成为高校毋庸置疑的现实选择。
一、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基本内涵
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权利而不是以学生义务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教育管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以后,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近几年高校教育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生的权利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学生越来越追求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自由、公平与公正,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自身权利的确认与维护。从学校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能否实现或不被侵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否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时都遵循了合法、公正的原则,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过去由于儒家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影响,教育管理往往重义务,轻权利,以学生义务、学校权力为本位。这种教育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建学生教育管理规则。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教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导致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甚至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相应也加大了教育管理的难度。
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必须明确学生权利的范围。首先,绝大多数高校的在校学生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其法定权利大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权利范围,这是高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根本特点。其次,高校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受教育者,二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作为受教育者,高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利;作为公民,高校学生享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目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对于学生两种权利的关注尤其是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视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所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应该充分反映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完整的公民权。
二、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要遵循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范畴,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做出的学校教育管理行为规范。一般而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教育救助制度和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知等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学校制定这些教育管理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必须符合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因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之所以可能对学生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并引发诉讼案,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下位法违背上位法,校内管理规章违背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开除学籍、剥夺学位权等重罚,从而直接侵害到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另一个是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学生做出处罚时,缺乏符合法治要求的正当程序,学生没有参与的机会,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罚结果。因此,高校要真正构建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应注意和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间题:
首先,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模式的学生教育管理都必须首先制定内容相对完备的规章。法治化模式下规章制度的制定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相抵触,尤其是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或剥东
其次,处理程序的正当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毛高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给当事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
第三,权利救济的必需性。这是保障学生权利完整性的必要环我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就高校内部而言,申诉权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认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恢复、补救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虽然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申诉主体、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与处理期限等,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形成合法的制度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完善。
三、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并不排斥德育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2008年12月,我国第三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这次课改,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德育课程设置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选修课开设“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各学校根据国家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的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并且规定了中职学校德育课的教学安排、实施时间和教学大纲。此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现在已经是2011年5月,可以说使用新教材后,四门必修课已经全部过了一轮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德育工作者深思。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 教师方面
1.1 部分教师教学观念并没有真正发生变化。仍然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所谓“好学生”钟爱有加,无微不至,对所谓“差生”冷眼相待,漠不关心。虽然大家在使用新教材前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大家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要爱每一个孩子,对所有孩子负责。有的学校的墙上还写了醒目的标语: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但落实在工作上似乎很难。平时的工作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对待学生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1.2 相当部分教师教学方式和手段也跟不上发展,还是老样子。教师习惯占据讲台,一讲到底,不和学生交流,很少用多媒体,或者虽然也用了一些多媒体手段,但本质仍是满堂灌,引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昏昏欲睡,效果很差。
1.3 考核方式也没有变化,仍然是用试卷命题的方式来考试打分,学生的品德素质没有实质的反映,分数和品德并不成正比。甚至有的考试流于形式。
2 学生方面
2.1 大多数同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对德育课不感兴趣甚至反感。上课不听讲,做小动作,玩手机,看闲书,睡觉等现象相当普遍,下课不做作业。
2.2 许多同学的礼仪风貌,道德言行一如既往,没有多少的改善。乱花钱,乱吃零食,乱买东西,浪费粮食,浪费水电,吸烟喝酒,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普遍存在,没理想没追求,说瞎话打架斗殴,每天混日子的人大有人在。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并不规划人生和职业,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并不注重礼仪和形象,并不讲究诚信和道德,对法律仍然漠然。
2.3 许多同学平时不学习,考试靠作弊蒙混过关。当然,新教材也体现出优势的一面。首先,课程设置明显体现出了三贴近的原则。课改把德育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在一年级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二年级学习经济政治和社会哲学与人生,符合学生的认知基础和各中职学校的学习实际,符合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从近两年的实施来看,老师和学生对本次德育课改的课程设置是认同的,的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后大家感觉收获很大,觉得这门课很有指导意义,特别适合当前的形势,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是一个很好的启蒙。
如果没有这样一门课,学生对前途的思考就处于零散和随意的状态,有这样一门课,就能帮助学生系统全面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的人生,其意义在今后会明显的显示出来。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文明习惯,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法治精神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杜甫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确,这些知识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中职生是迫切需要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则给学生提供了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经济和政治常识,使大家可以了解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提高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哲学与人生则从思想的高度给我们的未来人生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知识营养。可以说,这次课改的课程设置是长期德育教学的升华,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成果,是适合中职生教育和学习需要的。
其次,从实施过程来看,新教材不仅注重必要的知识的掌握,更要培养情感,端正态度,树立观念,提高能力,学以致用。这一点体现在教材本身的体系编排上,比如,职业生涯规划的案例导入、知识窗、超链接、想一想、身边的故事、各抒己见、学以致用等栏目,突出了学生能力的运用,情感的共鸣。职业道德与法律设计了镜头、点评、活动、链接讨论等栏目,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情感的养成,各方面能力的提高。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课程也特别注重图文并茂,材料详实,注重活动,注重情感培养等特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灵活使用这些设置。对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根据教材自学。这一点还体现在学习指导用书的设计编排上。职业生涯设计指导用书设计了四个学习栏目:学习提示、学习体验、拓展训练、学习成果。四个栏目分别帮助学生归纳整理知识,体验学习过程和情感,形成实际能力,拓展视野取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学习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也可明确感受到教改的这一意图。
新教材已经使用了近两年,教学效果和特色开始显现。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实践,会更加科学和完善。当然这取决于我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和改善的决心。所以,对于新教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分析其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一,教师方面的原因及对策。①原因分析:一是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长期的应试教育观念,不仅存在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渗透到一切教育领域,中职教育也没有幸免,好学生和差学生这种观念在很多老师的心里扎根很深。在实际中,教师自然而然地将学生分为好中差几等,区别对待。二是现有的单纯以分数、考勤和工作量来评价考核教师的机制,使得部分教师只关心分数、工作量,并不关心学生的成长。所以,只要想办法把学生的分数提上来,学习不学习先进的教学方式,关心不关心全体学生就不重要了。因此,有的教师考题出的很简单,甚至划了范围,监考又不严格,所以,分数很容易得到提高。这样,使得最后注重德育的教师也觉得德育不德育无所谓。三是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道德言行给德育教师不良的心理暗示。中职学校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在心理状态学习能力上都是有不良现象的,所谓积重难返,老师努力几次不见效果大多就放弃了对该类同学的教育。教师手中并没有有力的教学手段,单纯的书本教育,在实践中无论做得有多好,举多少例子,搞多少教学活动,什么讨论演讲,辩论都不免有些隔靴搔痒之嫌。时间长了,教师有很强的挫败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四是教师本身职业道德素质不高。②对策分析:一是培训经常化,以清除教师头脑中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促进教师的学生观和人才观的转变。二是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学生评教,对学生评教较好者可以多加考核分数以激励教师关爱学生。因为学生最能体会到老师是不是真正关心他们。三是严格考风考纪,树立正气。为教师的德育工作提供一个好的氛围和环境,对教师中的舞弊行为尤其严肃处理,让正气压倒邪气。四是加强教师是师德建设。坚决清退师德差的教师,纯洁教师队伍。
第二,学生方面的原因及对策。原因分析:一是德育老师要尽量把课上的有意思。这样,才能让学生产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必须钻研教材,搜集材料,大胆实践,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把德育课堂变成师生都喜欢的课堂。二是对学生中的不良道德言行进行必要的处罚。我们现在的状况其实是处罚方式和力度都有问题,方式或简单粗暴,力度或过小过火。所以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处罚方式,适当的力度,既可以震慑又可以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一定要开除出去,绳之以法。三是对考试舞弊者严肃处理。
总之,德育的主渠道虽然是德育课堂,新教材为我们构建了实施德育的好平台,提供了好的材料,能否做出可口的德育饭菜还需要学校、老师、学生一起努力,相信中专德育工作一定可以走上新的台阶。
二、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形成的迫切性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公布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中职学生招得越来越多,可是学生的素质却存在很大差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生源素质相对于高中学生普遍低一些,学生文化课成绩差,学习热情不高,甚至有不良的行为习惯。有些学生的纪律观念差,存在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中职校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屡见不鲜。通过成因分析我们发现,部分学生由于自身原因以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一些不良因素影响,法律素养较差,对社会、生活的认识比较消极。有些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来源于社会环境的影响,部分学生由于价值观错位,社会上不良风气以及腐朽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为了达到享乐的目的,不惜以身试法。例如,对多起学生的盗窃行为分析发现,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盲目攀比、跟风、贪图享乐造成的。另一方面,中职学生多处于青春发育期,心智都不太成熟,容易冲动,有些学生在内处环境的刺激下,容易产生怨恨、恼怒、激愤情绪,自身不能有效管控容易引起生物性、本能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进入职业学校之后得不到正确引导,很容易产生极端的心理,个别学生甚至产生违法行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职业学校的法制教育越发显得十分紧迫,而单纯依靠法律课上的简单说教是不能有效改变现状的,必须通过对法律知识的认知,培养学生形成自主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法律信仰,进而培养起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思想状态,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培养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
职业学校应当将“传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理解并接受权利义务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办事等基本的法治观念,使法律成为指导自己辨别是非,确定自身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为目的,并通过法制教育,使广大中职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合格公民。
四、培养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确立明确的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体系、更新整合教学内容、适度改革教学方法和营造校园法律文化氛围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养教育。
(一)确立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的中心命题———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法律知识,即知道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敬畏、有守法意识,遇事首先想到法律,能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学校在制订法制教学大纲和安排教学内容的过程中要以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三个层次为参照,形成科学有效,循序渐进的培养体系和方法。对于法律知识层面,要将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最相关的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内容作为所有专业学生学习的基本内容。而就具体的某个专业而言又要富于针对性,例如,对于会计专业,会计法、税法、证券法、银行法、票据法、合同法等专业指向性很强的部门法就应该成为该专业法律学习的重点。对于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层面,因其是?人类在法律方面的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观念模式、思想情感等,所以它不是自发形成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学习和自觉培养的结果,也是法律文化传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结果。所以就要求学校要通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活动,探索多种教育途径,建设专业素质的教师队伍,并依照“依法治校”的原则,在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中依法进行,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学校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制教育与法律熏陶,进而培养起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在法律信仰层面,学校教育要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重视学生作为社会主体的自我意识和成为一名职业者的职业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要用法律来维护。同时学校在综合各种教育资源的过程中要向学生渗透法律被全社会尊为至上的行为规则的思想,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9(a)-0210-02
近年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无论是在学生的生源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出现明显的下降趋势,经常听到老师们在一起议论:“课越来越难上了、书越来越难教了、学生越来越难管了、学生一失意就出走,一批评就逃学,真拿他们没办法、学生在课堂上睡觉”等等。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中职学生不爱学习,越来越难管难教呢?笔者认为,关键原因在于这些学生的情感没有确立。作为教育者,当务之急就是要重新树立受教育者的情感。实施智力教育与情感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
什么叫情感教育?所谓情感教育,就是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关注学生的态度、情绪、情感以及信念,以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即情感教育是使学生身心感到愉快的教育。西方学者把情感教育看成是教育过程的一部分,而不是将它看成是一种特殊的独立的教育形式。通过在教育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性情感品质,发展他们的自我情感调控能力,促使他们对学习、生活和周围的一切产生积极的情感体验,形成独立健全的个性与人格特征,真正使他们成为品德、智力、体质、情感、美感、劳动态度和行为习惯都得到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下面,笔者就对中职学生情感教育问题的现状与教育途径作一个浅析。
1 现状分析
1.1 社会情感表现冷漠
由于我国招生体制的改变,读职业中专的一般都是上不了重点高中的学生,这些学生在中学时大部分是中差生,有的可能在原中学享受不到老师们的阳光雨露、得不到老师的称赞与表扬,荣誉与他们更是无缘。在学校,看到的经常是老师的冷眼、得不到老师的重视。在家里,听到的是父母经常的唠叨或者是埋怨,有的可能是父母溺爱或者是不管不问。久而久之,学习没有兴趣,整天无精打采。大错没有,但小错经常有,从而使他们这种不良的行为习惯成为一种常态。长期得不到重视、关心与爱护,他们的情感世界也变得越来越冷漠,对学习、家人、朋友漠不关心,不愿与老师、同学们交流,以自我为中心,整天就摆着一张毫不在乎、面无表情的脸,用冷眼看周围的人和事。对他人怀有戒心或敌意,有时近乎冷酷无情。对集体活动冷眼旁观,置身事外,一幅看破红尘的样子。无动于衷、缺乏活力、漠不关心、自私自利是相当一部分中职学生的真实写照。
1.2 情绪自我控制能力较弱
中职校园经常会出现学生的暴力,甚至有的暴力还非常血腥,手段也比较残忍。究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学生缺少法律意识,很多情况下是自我控制能力差。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其情绪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具有明显的两极性,一点小事就容易出现高度的兴奋、激动;或者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就会表现出极端的愤怒、悲观。其情绪变化非常的快,常常是稍微刺激,立即爆发,出现偏激和极端情绪的行为方式。许多校园暴力并不是学生一点法都不懂,而是一遇到事后头脑一热,法律意识荡然无存,产生的一些过激行为。易冲动,自控力差、报复心强是一部分中职生的常态。
2 中专学生情感教育的必要性
2.1 情感教育是建设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需要
所谓和谐社会,指的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得到了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而有序的社会,具体来讲,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要维护校园和社会的稳定,就要纠正和消除影响和谐的因素,加强学生的情感教育,减少不良行为对社会和校园的影响。我们也看到,有些学生人格存在缺陷,情感难以沟通,不能与人和谐相处,解决问题的方式是用拳头和武力,给学校和社会带来恶劣的影响。和谐社会呼唤真情和友爱,需要和谐与稳定。因此,对学生实施情感教育,是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2.2 情感教育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需要
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的全面发展的教育,所谓教育“以人为本”,从内涵上说就是为了师生、尊重师生、依靠师生。确立以师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将其贯穿到教育的方方面面。
21世纪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智力、情感、注重学生完整人格、个性充分发展。才能使学校培养出适应社会各种岗位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这就要求教育者不仅仅只是重视知识的传授,还要重视学生的内心需求和发展需要,教学生悦纳自我、情绪自控,善待挫折、感恩亲情、珍惜友情。
3 实施情感教育的途径
3.1 老师在学习上和生活上要多给予学生关爱
问题学生也有情感,他们并不是生来就是冷血动物,他们曾经也是快乐的,只不过长期在一种压抑的、不被重视的环境中生活,久而久之,他们认为是多余的、可有可无的。因此,老师要多给予这些学生关爱,让他们感受到老师的亲切,体会到亲情、友情、师生情的可贵。学生生病了,要把问候与关心送到;情感受挫了,要加以正确的引导;失败了,要帮助他们正确分析失败的原因,勉励他们继续努力;成绩即使是进进步一点点,也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因此,教育者只有用心去关怀被教育者,用善良、美好、温暖、正面、积极的引导方式去引导学生,而不是用消极、辱骂、负面的方式教育。给学生在心灵上、道德层面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对学生要一视同仁,给学生一个健全、正确、正面、积极的道德情感和思维方式。使他们拥有健康的心理,良好的道德,丰富的情感,懂得体恤他人、不自私、不骄傲、有礼貌、有修养的积极向上的人。
3.2 在学科教学中实施道德与守法教育
课程改革后,职业学校的思想政治课中,其中的一门是《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是入校新生的德育必修课,从培养目标―― 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出发,帮助学生了解文明礼仪的要求,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指导学生体会和掌握与日常生活和职业活动最密切相关的道德与法律常识,将理论性的道德要求和法律知识融入在一起。因此,这门课是政治教师实施情感教育的最好的教科书。在教学中,将理论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开展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给学生更多参与、体验、感悟、思考和内化的机会,树立道德,增强法律意识,使学生知、信、行相统一。在语文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一些优美的范文启发、熏陶学生,培养学生追求真、善、美的情感。在其他学科中,老师们也可以在教学中根据本学科的特点,通过言传身教,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对学生实施情感教育。
3.3 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
传统教育中注重知识的传授,而新课程改革转向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分析解决问题、交流协作的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使学生拥有健康的身心、优良的品质和人文素养。许多课程标准也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重视学生的良好个性和健全人格。但是有的学校在实施“以人为本”的教育过程中,还是出现诸多误区:比如,有的老师简单的把“以人为本”理解为迎合学生的天性,不能对学生说“不”、不能批评学生,这种没有原则的尊重会模糊学生的认知,使学生是非不分。有的老师理解为要充分的尊重学生的自由和个性,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喝水、插嘴、上厕所,甚至可以在课堂上有权拒绝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课堂纪律得不到遵守,就不能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以人为本”应有规则、纪律和制度的约束。有的把“以人为本”曲解为无条件满足学生的愿望,迁就和顺从学生,而教师的合理权益、发展愿望得不到尊重和保护等。因此,学校应把师生的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在实践中来不断促进教师教学技能的提升,教师的教学方法不断完善,学生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
3.4 重视心理健康教育
现在有相当部分学生,或多或少都有心理方面的问题,如,抑郁、恐惧、焦虑、紧张、忧虑、说谎、打架及其他的一些不良行为,这些问题最终影响到学生的情感。因此,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内容不仅应包括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人格培养、情绪情感训练、意志力的培养、自我觉察与认识、生存训练、潜能开发等主题内容,还包括与之相关的心理测验、咨询辅导、课程安排、活动训练等各项工作。另外,学校还应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门的心理咨询师,专门面向少数具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行为矫正训练。据我了解,很多学校都没有心理咨询室,即使有的,心理咨询室也只是个摆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因此,学校应把心理健康教育和建立心理咨询室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
3.5 将情感教育融入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
学校可以利用班会、晨会、国旗下的讲话,使学生在这些活动中得到情感的熏陶。也可以利用广播站和板报等宣传工具进行以“感恩教育”为专题的事例教育,唤醒学生心灵深处的冷漠。还可以利用不同的节日,如,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母亲节、父亲节、中秋节等节日,让学生通过节日,为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能体谅父母的艰辛,从内心感谢父母,感恩亲情,树立学习信心。还可以通过“成人宣誓”活动,使学生认识到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具有的素质。通过咨询热线、学生信箱、进行心理测量或调查等方式收集学生在情感方面的信息。利用讲座、报告会、讨论会等活动集中解答他们在情感方面所面临的问题,促使学生产生良性健康的情感体验。
综上所述,中职生的情感教育是一个不该忽视也不容忽视的大问题,时代在变,学生在变,我们教育工作者的教育思维也应相应的变化。情感教育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全体教育者都要行动起来,探索实现教育目标“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新途径。把情感教育融入到课程设置、教学改革、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中,真正做到有学生的地方就有情感教育。全体教育工作者只要奉献给学生爱、真诚、善良、敬业,才会与学生产生情感上的共鸣,使学生的人格得到尊重,情感得到回归,真情得以流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