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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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160-01
1 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参建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上签订的法律文件,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目的是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承发包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筑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将合同管理当成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权,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实现。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探讨有效的处理对策,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工程效益和建筑企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控制程序为: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调整和纠偏。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1 合同有失公正现象的发生
大多数工程合同由发包方制定,更多强调的是承包方的义务,缺乏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这同时也使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承包商便产生投机心理,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手段,从而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隐患。
2.1.2 合同内容不合理,文本不规范现象的存在
承包商不按规范文本制定合同,使得合同内容过于笼统,表述含糊,避重就轻,且存在转嫁工程风险的现象。更有甚者,以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直到工程完成后才补签合同,这使得工程合同失去了原有的约束作用。
而发包方在签合同时,未能对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进行一一检查,在合同责任和义务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这给建设工程增加了各种风险和隐患。
2.1.3 合同索赔工作难度大
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损失和增加利润的手段,是建筑工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但受到众多因素干扰,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2.2 健全合同管理机构的缺乏
目前,一些建筑企业并未足够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导致健全合同管理机构的缺乏,使得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合同手续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同时,多数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较为分散,合同的统一归档、统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且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此外,由于制度体系不完善,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弱,往往无力解决制度不执行的情况,通常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2.3 专业人才的缺乏
建筑工程合同的制定、签订、管理是一项系统过程,涉及到管理、建筑、法律、信息技术等多方面。若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将使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处于被动,如: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合同纠纷,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寻找外援,这不仅增加成本支出,还对建筑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然而,当我我国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项合同进行专项管理,或由于企业重视不足,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不够,无法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完善对策
3.1 提高思想重视,不断规范和完善合同的订立
建筑企业应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重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使其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确保建筑工程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因而,应根据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专业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制定合法、合理、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且使其与不同参与方、不同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相适应。同时,还应以此为基础,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的全面提高,确保合同的权威性和法律效益。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双方要对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进行仔细敲定和认真审查,尤其是违约条件和责任方面,要进行严密审查。只有做好签订前的推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和一些漏洞,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或将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避免由于个人疏忽而承担工程风险。
3.2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各项目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益。同时,还要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此外,还要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尤其是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应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3.3 不断强化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培养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使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及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等等,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建筑企业应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合同制定、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合法、科学、可靠。尤其是产生合同纠纷时,建筑企业内部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处理,减少外聘支出,提高工程效益。
4 结语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建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控制着施工进度与投资方向等。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签订的一项协议,规定了两者间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便背上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要按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手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或是不懂相关的法规政策,致使在编制合同与签订过程中,很多重要条款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时也发生合同编制时不征求施工单位意见,很多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完整、有漏洞等,有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些都属于无效合同。
1.2 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完成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施工权利,经常以低价中标,有失公正。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编制的,在合同中很多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包商的要求很少。
1.3 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业的懂合同的人员,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监督与与控制,对于合同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与控制。而且,现在的监理公司机构设置也缺少合同规范管理的岗位,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4 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
现在的建筑企业,有很多是改革开放后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他们的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常常是生搬硬套一些其他企业的合同,或是在网上下载相关的文本,对于合同内容的合理性与全面性不能做到审核完全,合同内容过多的强调了承包商的责任,对于业主的义务规定的很少,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责任界定不清,对于违约责任规定也不明确,这些内容的缺陷,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后难以界定责任。
1.5 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也是造成合同内容问题多的一项原因。在一些施工单位,很多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是缺乏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使得综合业务能力差,且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难以提高业务水平,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风险。
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2.1 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 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2.3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 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是约束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手段,施工企业一定要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观念,在合同签订前将不全面的条款或不清晰条款规定清晰明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一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将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
3.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这包括对合同审核机构的建立,合同审批程序的规定,合同的存档管理,以及对于专业人员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基础的建筑管理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得在评审过程中,能够识别无效条款。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内容要进行宣传至每个部门与人员,使得大家认识合同,并明确自身职责,责任划分清晰,以便于施工过程控制,按合同要求施工。
3.3 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静态的过程,在施工进行中,合同的履行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于施工时间长,发生的不可预见问题可能会很多,所以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对于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严格管理,做好施工过程的全动态管理,降低施工风险。
4 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条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引言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这就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高风险性。在我国当前的建筑环境中,施工单位面临着要比业主承担更多的风险问题,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要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仔细的分析和识别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来应对风险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的全部生产活动都是通过承包合同来保证进行的,如果没有施工合同,那么后面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实行的一切承发包经营活动都是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内容来实施的,只要合同一经签订,生产计划和各项施工技术标准都将纳入合同的规范当中。合同管理从内容和形式上不属于任何企业,而是一种完整系统的管理方式。
企业各类经营活动的载体就是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到的面非常广泛,并且内容条款比较多,事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要想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分析合同管理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加以实施,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 施工合同风险种类
合同风险按其表现形式或产生原因分为技术风险、环境风险、合同签订履行风险以及业主的信用风险4类。
3.1 技术风险
(1)承包商的技术力量、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不足,投标报价失误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不善。
(2)现代工程规模大、结构复杂、功能要求高,需要采用大量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特殊的施工设备。
3.2 环境风险
(1)现场条件复杂,施工干扰因素多,水电供应、建材供应不及时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2)工程项目所在地公众的习俗和对工程项目的态度、当地的运输和生活供应条件等,都可能带来风险。
(3)政治、经济、自然环境风险。例如:发生战争,通货膨胀、汇率调整、工资和物价上涨,新的法律颁布,洪水、地震、非典等。这种风险是不可避免又难以弥补损失的风险。
3.3 合同签订与履行风险
(1)合同类型本身存在的风险。合同类型不同,承担风险的主体不同:在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在可调总价的合同中,业主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商承担了其他的风险;在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的合同中,业主承担工程项目成本上升的风险。
(2)合同条款的风险。第一,对技术文件、工程说明和规范理解不准确或出错而导致的风险;第二,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第三,合同文件不严谨甚至矛盾以及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用词含糊、规定不具体、不严密等都会带来风险;第四,为了转嫁风险提出单方面约束性的合同条款。
(3)履约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各种各样的情况交织,增加了合同风险。此类风险是承包商难以预见的,只有在发生时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才能使风险损失降低。
3.4 业主的信用风险
(1)业主信誉差。不诚信,有意拖欠工程款,或对承包商的合理的索赔要求不作答复,或拒不支付工程款。
(2)业主的经济情况变化,工程款支付不及时。
(3)业主在工程中苛刻刁难承包商,动辄提出罚款或扣款。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
4.1 强化风险意识
工程项目承包人需要具备强烈的风险意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施工企业要进行归纳、总结、整理,研究分析风险会给企业产生的影响及范围。在投标和合同签订、履行中,针对合同中每一条款都要从风险分析与管理的角度进行研究,熟悉和掌握风险因素,巩固和强化合同风险管理意识。
4.2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
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是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合同进行审阅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对合同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来防止与控制。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让人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不但要预防,还要及时进行反馈,以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4.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都对合同的风险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对局势的观察,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隐患和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没有上报领导,更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议,导致合同中的风险最后酿成了大问题。因此要普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熟悉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索赔程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4.4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对于任何工程项目,承包人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设置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范围、工作流程,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投标预审、合同谈判、审核,直至监督检查的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确保合同顺利实施,确保合同管理体系的健康运行。
4.5 签订施工合同,规范合同文本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规范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职责的依据。合同双方通过洽商,对合同条款进行查漏补缺,避免合同条款中出现不必要的风险。所以,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说,减少或规避风险是合同双方进行洽商的重点所在,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合同双方的责任与利益关系的基本平衡和公平。合同双方洽商合同时,承包人为了避免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或者降低、规避风险,需要从风险的角度研究分析每一项合同条款,提前做好应当对措施。
将合同的文本统一,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和整齐。另外,要严格管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来管理,合同中的免责条例要仔细的查看,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问题。5风险控制的措施
5.1 将风险进行转移
对于可预测的风险,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情况下会采取合同双方共同分担的办法降低自身的风险损失,利用谈判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让合同双方共同承担风险。但是,有些情况下,即使是承包商的经验非常丰富,对于一些风险也难以预料。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中存在缺陷是在所难免的,在合同双方之间责、权、利不可能达到绝对的平衡。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项目承包人承担更多的风险。根据上述分析,执行合同时,为了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对于不可预测的风险,通过采用索赔制度对风险进行转移也是一种不错的方法。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并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引起。
5.2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处理
在实施合同的工程中,对风险造成的损失进行积极处理也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进行防范的主要手段。合同管理应贯穿在整个建筑工程施工中,因此,对工程进行承包建设的过程中都存在着合同风险,但是针对这一点很多企业都没有意识到。当风险发生时,我们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研究和分析,找出其中的差异,对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补救,避免风险造成的损失进一步继续扩大。
5.3 推行担保制度,引入工程保险
担保制度属于保证、补偿性的条款,在合同条款中,通过担保制度可以有效地对风险进行转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发包人开具工程款支付保函,借助该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回收工程款的风险。
工程保险是工程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也对工程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业主可以将会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部分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而建筑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工程项目承包人要充分了解保险标的物和保险范围,以及计算方式等,进而做出正确的保险决策,对于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种,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保险,给予一定的保障。
6 结束语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筑施工企业与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自始至终都贯穿着风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识别、分析、评价风险,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风险的辨识、分析、预防和处置,进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确保承包人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孙虹,汪刚毅.承包商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探析[J].山西建筑,2004(11).
工程档案产生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的评定,事故原因的分析、索赔和反索赔、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其日常管理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且是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维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依据。特别是在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今天,档案的凭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如何有效地管理好工程档案既是工程本身的需要,也是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是用有限的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使之尽快发挥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一般把控制工程投资、进度和质量作为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等工作往往重视不够,甚至担心工程档案管理会影响进度,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
2.档案管理质量不高。部分项目施工期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受工期长、人员变动大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往往只注重工程施工进度,对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没有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能按规定及时移交和定期整理归档,待工程完工时才组织力量突击收集,增加了工程项目档案资料收集的难度,难以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收集过程的混乱。部分单位为赶工期和进度,只重视工程验收是否过关,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忽视档案资料的收集,放松了项目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于不能做到档案工作与工程进度同步管理,专业档案人员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和指导,因此往往造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不及时、不合要求,待工程竣工验收时才发现档案管理不善的问题,形成被动局面。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工程建设的各环节都是档案形成的过程,既有按计划周期形成的资料,也有各建设环节产生的阶段性材料,还有根据工程建设的临时性事项产生的文档。工程档案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意识淡薄,注重工程有形建设,忽视档案资料的作用,没有把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工程建设和管理之中。重建设轻档案,使档案管理不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2.责任落实不到住。部分参建单位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工程档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工程档案管理岗位及其职责落实不到位,使得工程档案无法得到有效收集和整理。
3.人员素质不高。部分参建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人员,缺少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知识,对水利工程档案收集、整编、管理等要求不够熟悉,使得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质量较差,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档案验收标准。
三、解决问题的合同承包制档案管理模式
采用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模式,是将已经列项拟建的重点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体系,将档案管理工作委托给专业档案部门进行全过程管理。该模式包括以下特点:
1.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合同制。在工程建设招标时,将工程档案管理任务单列一项,业主(甲方)以招标或委托方式与专业档案馆或档案管理机构(乙方)签订合同,由专业承包单位按合同对档案进行系统、规范管理,以合同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为甲方组建档案机构(如档案室)并开展工作。档案室的职能包括:制定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对工程参建各方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建设管理单位(甲方)产生的档案进行有序管理,使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从开始阶段就走上规范化道路。
2.对工程实行档案管理目标合同制。在签订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合同的同时,将档案管理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合同管理之中,明确规定各自档案管理职责及要求,规定工程档案验收的标准,采用经济手段强化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在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时,同时检查档案管理情况。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建设单位对各项工程招标时,要有档案人员参加编制标书及合同条款,并在编制标书时对档案管理特别是竣工资料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开标后,这些规定以合同方式加以明确。工程开工前,接受委托的档案部门要为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符合该工程实际的档案管理规定并及时下发给各参建单位,明确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和移交办法。在工程建设中,各参建单位必须以档案管理目标合同为依据开展工作,并服从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四、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模式的优点
采用合同承包制管理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省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开工之初,建设管理单位刚成立,工作千头万绪,受委托的档案管理部门可在工程开工之初建立起全方位的档案管理体系,使档案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齐头并进。工程项目竣工之时,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完成,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工程项目交付使用时,工程档案就及时移交给工程项目的管理单位,使工程项目运用过程中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合同承包制管理档案能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不会因工程档案工作滞后,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一、加强合同管理对于实现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根据工程合同的履行进程来看,其主要是经历了一个将工程由施工图纸转变为实体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中就包括工程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造价工作的主线,所以说合同的管理是贯穿于工程造价全过程。
工程合同是工程双方出现经济争议时重要的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一个重要的作用就是对双方的约束作用,如果其中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就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影响。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违约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责任的确定就要以合同作为依据,使违约的一方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代价,因此,只有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才能确定各项责任。
合同类型是工程结算方式选择的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方式有固定价款合同,可调价款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其中成本加酬金在国内应用极少。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最常用的就是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两种同方式。施工承包合同决定了工程结算的方式。
二、造价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与风险
(一)造价方面的合同管理内容
1、在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包括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管理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在工程管理过程中,承包合同带来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合同中明确规定承包方应承担的风险。如合同中规定,材料涨价在5%(有些为10%)内和其余包干价材料涨价的风险,承包方得不到任何补偿。
2、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承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会导致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承包方的损失;
3、业主为转移风险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如合同中规定“业主对由于第三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不负责任”,这实际上把建设方干扰造成的工程拖延的风险转嫁给了承包方,甚至个别业主把自己的风险和责任转嫁给承包方;
三、如何通过合同管理实现工程造价控制
(一)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合同类型主要有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我国建设工程行业长期以来都习惯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即按实结算合同。这种合同的实质由于事前未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核定和控制,造成太多不确定因素,其结果,是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完全变成了事后的被动管理。由于合同约定不清楚,价格模糊,工程合同在实施中会发生大量的纠纷。工程合同的司法诉讼纠纷,大部分都是由这种合同引起的。因此,在工程中应当少用或不用可调价格合同这种形式,尽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在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今天更因如此。其一,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的一个形式。国际上通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订的FIDIC 合同条件,英国的NEC 合同条件以及美国的AIA 系列合同条件等,主要采用的就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是已经被实践证明了的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形式。其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能够真正体现风险分担的风险管理原则。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的风险,承包人承担综合单价的的风险。如此以来,使整个承发包双方的工程管理能力都得以提高。其三,由于综合单价的固定,有利于发包人合理组织资金,以保证工程建设。因此,选择正确的工程合同类型,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环节。
(二)把好合同签订关
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真实意愿,应特别注意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是否严密,避免留下隐患。如对合同结算方式、方法、付款方式、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等级评定等重要内容要做到文字表达严谨;把有关规定和执行中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写进协议条款等,如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定价原则、差价的调整方法、取费方式等。另外。施工合同在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应是原件、符合事实、加盖公章和签名,并有明确的内容且未超过时效,否则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由于某些建设单位未对合同形成系统化的管理,签订合同时对于合同中一些细微条款及规定没有一个系统的认知,使合同内容不够严谨、全面,极易导致合同纠纷,造成竣工结算无法顺利进行。
(三)加强合同的索赔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施工索赔。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索赔管理应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贯穿工程实施全过程。即前期管理中,提高对发生索赔事项的预见性,并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约定,为索赔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中期管理时,依时办理核定、变更等事项的相关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及法律有效性,以便为索赔提供有效的法律证据。后期管理则应认真做好索赔准备。严格按法定索赔程序进行索赔工作,使索赔行为具有合法性。但及时办理应为索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索赔管理进行中做到以下几点:(1)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性质。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很多,设计、业主、工程师、施工企业都可提出变更,因此应根据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规定,正确区分是增加费用的变更还是不增加费用的变更,根据合同索赔条款,结合索赔事件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地去处理。(2)规范工程变更和索赔程序。合理管理的各项工作需按程序进行管理。价款支付、各类文件的报批、项目经理的变更需按程序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和索赔更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去执行,不能有随意性。应规范工程变更的提出、变更的批准、变更的实施、变更价款的支付和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提出、索赔报告的报送、索赔费用的批准及支付的程序。总之,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在正确区分工程变更和索赔性质的前提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处理。(3)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施工进度和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经常到施工所在地深入掌握施工的相关动态,帮助业主审核突发事件带来的费用问题,如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等,对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方面的依据,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甲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更好的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甲方在县镇(乡)村投资开办村级直营超市一座,聘用乙方在该店当营业员。现就该店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约定: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这块地面投资开办一座面积大约__*平方米的直营店,并享有这座房屋的经营权。
2、出资给店内配置货架和商品,(详见财产清单)。
3、每月按时给店员支付报酬
4、。负责办理好本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必备证照。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协助甲方取得用电、用水权,并协助施工,把水、电引到本商店。
2、接受甲方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热情地经营好本商店。
3、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得到劳动报酬。
4、负责商店商品安全和自身安全,因被盗、火灾、水灾、生病、煤气中毒、货物盘点短少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5、商品包装物、纸箱应细心收集堆放,甲方送货时随车拉回。或者由乙方销售,用于购买出售商品的手提方便袋。
6、保证限日限时足额缴纳销货款。
三、经营方式
1、__公司对村级直营店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统一形象。
①统一采购:店内所有商品均由甲方统一采购,乙方不得自行采购,若有违反,自采商品及其销售收入全部收缴,并扣罚违约金__*元;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解除聘用关系,终止本合同。
②统一配送:新贸公司配送中心定期向本直营店电话访销及配送商品,乙方应及时报告配货计划单。
③统一价格:商品零售价格由甲方统一核定,乙方按照其规定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乙方若私自抬高价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要给于乙方相应处罚,每次扣罚__元,在当月工资中冲减。
④统一结算:送货员定期到本店结算,收回销售款,乙方应及时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若但发现每推迟一天缴纳货款,扣罚__元,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解除聘用关系,终止本合同。
⑤统一管理:甲方聘用乙方每期为壹年,期满根据表现可以续签。甲方安排专人,定期来本店检查、指导工作,抽查、盘点商品,甚至更换不称职的店员(乙方)。
⑥统一形象:本店与其它直营店的店容店貌、店名招牌,对外宣传等形象是统一的。
2、给乙方计付报酬的办法:
①本店每月基本报酬为__*元,基本销售任务为每天__*元,(含__*元)。日销售额在__*元以上超额部分,按4%的比例计提奖励报酬。
②甲方每月给本店提供__元的水、电费,节余归乙方,超支由乙方补足。
③本店冬季采暖煤炉由甲方购买,整个采暖季节给于乙方__*元的购煤款,包干使用。
④乙方工作业绩突出,无违反本管理合同行为发生,年终通过评比,甲方可给于一次性表彰奖励。
四、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如有违约行为发生,支付对方违约金*万元;如有人为破坏行为发生,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甲方:__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26lt;签字%26gt;
乙方:县镇村
一、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概述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单位,其在履行社会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及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作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管理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签订的经济合同正在逐年增加,单位面临的合同风险也日趋加大,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单位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合同管理指单位为实现合同目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合同从立项、谈判、起草、审批、生效、履行、变更、纠纷解决以及合同归档的整个工作流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从工作实践角度来看,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合同谈判、合同起草、合同审批、合同签约、合同文件、合同执行、合同结算、合同变更等一系列环节和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是指由单位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单位合同目标、有效维护单位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有效提升单位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防范合同舞弊、预防腐败的过程。
二、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目标
1.确保合同立项民主科学,合同订立事项须经过决策层的集体科学决策并履行授权审批程序,防止遗漏应订立合同的经济事项,防止以口头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担保、代替书面合同办理经济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订合同,或者违反投资及借贷合同
2.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合同订立前经过公平有效的谈判或协商,确保起草的合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无法律漏洞或权利义务瑕疵;合同文本措辞严谨,逻辑周密;正式合同订立前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防止因合同文本失当而导致单位利益受到损害。
3.确保合同履行有效监控,时刻关注合同履行情况,遇有特殊情况造成履约困难,
或发生合同纠纷、变更、解除等情况时,确保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4.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确保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相关的档案能够及时整理留存,确保合同档案安全完整,保密,防止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三、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内容
1.职责分工控制。明确划分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方面职责分工,确保单位部门
职责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顺畅沟通。
2.决策机制控制。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立决策制度,确保合同立项合
理合法能够有效满足单位的管理要求,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风险。
3.订立审批控制。建立合同文本订立审批流程,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均
纳入审签流程,确保合同文本周密严禁,无重大法律或专业疏漏。
4.履行监管控制。重视合同履约监控,在合同订立后及时关注合同履约进展,发
现隐患及时处理,防止签订后因缺乏监管而失控。
5.考核追踪控制。与合同岗位责任制结合,健全合同管理考核追踪制度,定期考
核合同管理情况及合同履行效果,切实实现合同风险防范问责。
四、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业务流程
(一)合同管理牵涉的部门及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同时牵涉单位内部外部的多个部门及岗位,外部包括:合同对方当事人、技术及法律领域专家等。内部包括:合同事项发起部门(合同执行部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审计、纪检及财务部门,单位决策层及各部门内部的相关岗位工作人员。
(二)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1.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
2.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五、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主要风险
狭义的合同风险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的过程中因行为不当给合同当事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如合同对象选择不当造成履约困难,合同文本不严谨造成单位合法权益损失,合同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造成合同无效等等。合同风险种类多样,形成原因错综复杂,总体来看,行政事业单位的合同风险主要存在于合同调查、谈判、起草、审批、签订、履行、变更及合同保管等环节。
1. 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合同调查立项环节,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前期未对合
同事项作出恰当的可行性评估,未对合同事项做出科学决策,立项重复或者不合
理,无法满足单位管理要求;或者是在对合同对象进行背景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未给予恰当评价,将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将具有履约能力的对象排除在准合同之外,无形中加大合同违约风险。
2. 合同协商谈判环节。协商谈判环节的风险主要包括:忽略合同关键条款、对合同
中的关键、重大问题做出不当让步;泄露与合同谈判相关的单位机密。比如:对合同标的物的数、质量、技术标准。价款、酬金支付方式、履约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法等涉及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做出了不当的让步或遗漏。最终损害单位利益。
3. 合同起草审批环节。在合同文本起草及审批环节,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主要风险
包括:合同文本内容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
解的条款;合同文本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或国家产业政策导致合同无效;在合同审核过程中没有发现并纠正合同不当内容和条款。
4. 合同签署生效环节。合同签署生效环节的风险包括:空白法人授权书管理不当,
超越法人授权期限或事项签订合同;合同印章管理不当,为未经过审批流程的合同加盖了合同印章;签署后的合同被篡改;已签署合同未妥善保管,发生合同纠纷时无法举证等。
5. 合同履行环节。合同履行过程汇总的风险主要包括:本单位或对方没有恰当地履行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发生合同纠纷处理不当损害单位利息;危机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对方违约时未及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6. 合同变更、终止环节风险。此环节包括:应当变更合同内容或条款但未及时给予
变更;合同变更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至合同变更不当或无效;未达到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未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内控制
度,明确设置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审核部门,同时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职责。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合同订立会审、合同档案管理等工作,配合合同执行部门监控合同履行,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协调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合同订立事项的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应负责开展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
合同履约对象背景调查,经济事项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对重大合同提出会审申请等工作,同时也应对部门牵头订立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合同发生纠纷时介入处理;合同审核部门负责对拟定的经济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关注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经济学和严密性。
2. 建立科学民族的合同决策机制。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合同订
立决策制度,合同订立事项立项前应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合订立决策应坚持民主、回避原则、对于部门影响重大或者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组织技术、法律、财会等领域的专家参与讨论决策,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以确保合同订立周密严谨,最大限度地保障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
3. 完善合同订立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经济合同订立审批制度,明确合
同在订立。签署、变更、解除等环节的授权审批权限,将单位的审计、纪检、财务等职能部门纳入合同订立审批流程中,与合同事项发起部门(执行部门)及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一并作为合同审签的环节;明确合同的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印章和空白法人授权书,明确法人授权的期限和事项,防止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签
订合同或者是无权越权情况出现。
4. 加强合同履行监控,有效防范违约风险。单位应建立经济合同履行监管制度,明
1 构想起因
从小学到中学,我发现路越来越堵。虽然摄像头和电子警察越来越多,但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法学家贝卡利亚说,对于犯罪最有约束力的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就是因为它是否被记录和处罚有很大的偶然性。
于是,我兴致勃勃地开始了社会调查和初步构想。
2 基础调查
2.1 现有的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广义的交通管理系统包括交通警察、交通监测子系统(包括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交通控制子系统(包括智能红绿灯系统)、交通导引子系统(包括流量指示和导引装置、可变车道指示装置),体现了一个城市的信息化水准。其中,与交通违法行为关系最密切的装置是交通监测子系统。
交通监测子系统最大的缺陷是路面图像监控和电子警察装置相互割裂——图像监控主要基于治安管理的需要,故虽然记录了车辆的图像和数据,却不具备电子警察的功能。而电子警察固然有很多优点,缺陷也很致命:成本高,位置固定易被发现,只能被动记录不能主动预防,无法覆盖全部路面,甚至经常有车辆突然发现电子警察而紧急减速、严重危及后车安全的情形。
2.2 现有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只服务于车主
目前,常见的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有电子狗,导航仪、行车记录仪、车载智能服务系统。
电子狗能提示限速、路口及电子警察装置,不过功能单一,需要不断升级,但信息还是经常不准,已被基本淘汰。
导航仪除了电子狗的功能外,还可以接收GPS信号定位开展导航,但经常把驾驶人指引得晕头转向。
行车记录仪类似于车载摄像头,主要被驾驶人用来预防“撞车党”“碰瓷”。
车载智能服务系统以通用的OnStar系统和丰田的G-BOOK为代表。服务中心通过GPS和无线通信技术提供服务,包括碰撞自动求助、路边救援协助、车门远程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车况检测、音控领航等。
上述行车辅助装备为车主服务本身没有问题,问题是一味的迎合助长了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通用推出OnStar系统之初并无电子狗功能,但进入2013年,导航下发的路线就自动附带了电子警察提示。这些服务表面上使驾驶人避免了交通违法行为,但事实上往往导致其违法变本加厉——驾驶人往往会在没有得到辅助装备警告的路段肆意违法行车。
2.3 上述系统不成体系
目前,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和车载行车辅助装备是相对独立甚至割裂的,没有结合起来成为一个互动的、完整的系统,相当于配备了大量高端的个人电脑甚至银河计算机却没有联网应用,没有实现作用最大化。
3 初步构想
3.1 系统概况
要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首先,强制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安装“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并经交警部门登记信息。其次,将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和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成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最终,“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
3.2 系统构成
(1)机动车“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置。“行车伙伴”智能服务装以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为基础,国家实行标准化管理,统一、强制具备以下功能:一是实时定位。基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北斗”系统,实现实时定位,并记录路线、速度等要素。
二是信息上传。即时将信息上传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保存。三是记录备份。就像“黑匣子”,自己备份信息,起到双保险作用。“行车伙伴”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比如红绿灯、设置等)联网后,能直接记录机动车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和路面图像监控装置联网后还能记录遮挡号牌等电子警察无法记录的行为,实现对车辆行驶情况的全覆盖。
当然,“行车伙伴”可以保留现有的OnStar、G-BOOK等智能服务系统的商业化功能,由车主根据各自的需要自主选择。
(2)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城市交通管理信息监控处理中心以现在的交通管理系统为基础,整合了现有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的部分功能,与“行车伙伴”通过网络相连,形成完整、互动的系统,实时监督车辆运行和城市交通状况、提供特定的服务。简言之,具备系列功能:一是提供证据。向交警部门提供车辆违法行驶的证据,帮助交警部门实现违法必究。二是预防违法。系统足够强大时,对有违法、事故的倾向和行为的车辆自动发出语音警示。三是预防犯罪。一旦车辆行驶异常,危害公共安全,系统自动远程控制车辆停车、锁闭车门并呼叫治安部门前往处置。
(3)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整合城市交通管理系统后,企业商业化服务运营中心仍然保留,由企业实行商业化运作,继续根据车主的要求,使用与“行车伙伴”独立的各自的装置提供差别化服务,包括智能导航、车门远程应急开启和锁闭、停车位置提示等。
4 主要支撑
一、聘用合同制管理人员是高校后勤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有的高等学校后勤部门的社会化改革过程的逐步深入进行,高等学校后勤部门与社会市场进一步接轨的步伐将会以越来越快的速度前进,受到当今市场的强烈冲击也将会越来越大,在这种艰巨的情况之下,作为高等学校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后勤部门必须坚持在巩固社会化改革的取得的优异成果之上,还要以非常积极的姿态勇敢的去迎接当今社会的残酷竞争。然而社会市场的竞争主要靠的是什么?当然主要靠高等人才!这样就必由于以往后勤部门一直处在高等学校的十分边缘的位置以及种种的历史原因,学校管理各部门自然很难让有非常合乎要求的高质量人才进入后勤部门,所以后勤部门的需要的管理人员高度匮乏已经完全成为了后勤改革中的又一难以突破的瓶颈。
二、高校后勤合同制管理人员目前的生存状态概述
据有关部门的相应调查,现在各种高等学校纷纷聘用了大批社会上的大学毕业生来到后勤部门的各种管理岗位,这让他们也成为了这些高等学校的后勤管理中的一支绝对不可或缺十分重要的力量,他们之中有很多人才甚至早已走上了高等学校后勤部门的中级、高级管理岗位。但因高等学校的大环境十分复杂、后勤部门改革的不能十分彻底和个体身份的局限等种种限制性因素,使得这批通过合同制聘用来的人才型管理人员跟原有的通过学校事业部门编制过来的后勤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极大的不平等关系。这些关系则主要体现在以下的几个方面。首先是政治待遇的不同,其次是社会待遇的不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在经济方面的不同。这些通过合同制聘用的大学毕业生由于本不属于学校的编制,所以他们没有相应的资格来参加学校的很多精彩活动,更不可能加入学校的工会,也就很难有再非常正规的就业前职业培训的机会;这就导致了在工作上他们可能需要用更多的时间来了解当前的工作需要,他们的待遇也就普遍的比原有的校内编制管理人员要低,这些通过合同制聘用的人员没有保障。所以他们当中绝大多数的人虽然都希望在高等学校后勤部门服务一生,但是由于相关政策确实,相对于原有的校内编制人员感觉要低一些,这就使得这些人才在工作上缺乏主观能动性。
三、以人为本,努力营造高校后勤合同制管理人员的“五感”氛围
(一)归属感。要增加这个群体对后勤部门的归属感,就要求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必须要更加充分的考虑到后勤员工的基本需求,即真正把后勤员工当作自己最重要的职工,同时要在相关法律规范之下,与员工们签订十分明确的规范的聘用合同,来解决员工们的后顾之忧;还要尽一切可能为员工们提供较舒适的学习、生活、娱乐居所,让员工们能够固定的居住场所,更加稳定的为后勤部门工作;还需要参照现有的校内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的待遇,并结合员工们的岗位以及所能做到的贡献的大小,来保证员工们能够有让他们较为满意的基本工资待遇,还需要主动的为员工们做好相应的职业规划,来指导这些员工明确自己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将来需要奋斗的方向。
(二)认同感。高等学校后勤部门的社会化改革现在已经到了必须通过加快人事管理制度来达到改革目的的时候了,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围绕着如何通过保证调动通过合同制聘用的人才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所处位置的认同感,来在基本上做到让那些被聘用的合同制后勤管理人员能够与校内现有的编制管理人员做到同样的工作同样的酬劳,通过研究整个后勤部门内部的统一的培训机制、考核机制、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得出这样的结论所有的后勤员工,只认岗位高低和贡献大小,奖励勤劳的员工惩罚偷懒的员工,适当奖励优秀员工惩罚顽劣员工,从而形成高等学校后勤部门在内部的绝对平等、公平、公开的和谐温暖的大家庭的氛围。
一、征收主体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征收主体。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年度将全市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委托市地税部门代征。委托代征办法另行制定。
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欠费追缴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范围内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欠费追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的欠费追缴由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的欠费追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趸售型县级供电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欠费追缴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市行政区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受益范围内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含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均应依法缴纳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按规定属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范围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趸售型县级供电企业和金融机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征收。
三、征收标准
各类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含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银行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计征,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计征,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收入的1‰计征。对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外贸出口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按0.5‰计征。
四、数据提供及征收方式
国税、地税、统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应缴费单位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等相关数据。
征收时间为每年度3月1日至5月31日。征收时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按规定计征入库。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计入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地税部门对应缴费单位履行告知义务。
五、收入管理及用途
除按规定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接征收的对象外,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范围内以及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接征收和追缴的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全额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各县市征收总额的40%纳入市级财政专户,60%纳入县市财政专户。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专项用于河道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等费用支出。
六、业务费用
根据市财政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地税部门协商制定的征收计划及地税部门全年的征收情况,核拨代征业务费用。代征业务费用原则上按实际入库额的5%核定,并实行超(短)收激励(约束)机制,用于完善征收设施、加强征收管理及奖励补助地税工作人员;欠费追缴业务费用由财政部门核定。业务费用实行分级管理,从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七、减免规定
缴费单位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亏损严重以及其它原因确实无力缴纳的,按属地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其中,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经辖区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后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范围内以及趸售型县级供电企业和金融机构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减免情况及时通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严格按照减免的范围和幅度执行。具体减免办法另行制定。
八、工作协调
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要加强征收工作的沟通协商,地税部门按半年度将征收情况进行汇总,于半年和年度终了后20日内送达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年度对执收情况进行审核。缴费单位违反规定拒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的,地税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后20日内,将上年度欠费情况书面送达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