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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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能充分发挥商业汇票的结算和短期融资功能,提升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的电子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企业支付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防范假票、伪造变造票据等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支付服务效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丰富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手段。
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
1.促进银行加快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
《办法》的颁布要求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必须重视网上银行系统的建设,重视网上业务的拓展,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强大的网上银行系统,尽快实现与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对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增加自身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一个稳定、安全、可靠、便捷的网上银行系统,可以提高银行在业界的竞争力。在建设网上银行系统的过程中,要注重运用新的技术,保证与企业的资源计划系统完美结合,提高管理手段和水平,加快企业和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在建设完善网上银行系统的同时,还要注重营销手段运用[1]。《办法》颁布必然会促进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繁荣,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大,闷头搞建设容易丧失战略发展机遇,所以,银行在扩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时应注重营销手段的运用,加快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推广,吸引在交易中处于核心地位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客户。这是因为交易核心企业的选择将会促使周边企业选择同一家银行办理电子汇票业务,继而减少接收、转发、存储电子商业汇票的流程。
2.促使银行对汇票业务进行调整
相对于纸质商业汇票,电子商业汇票具有明显优势。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节省大量的的印刷、登记保管、远距离交付等成本,并且唯一的票据号码和严格认证的电子签名使得电子汇票更加的安全,减轻了管理负担,缩小了业务成本,从这一方面来看,银行有足够的动力开展电子汇票业务,引导企业减少对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对于企业而言,电子商业汇票更容易申请,申请材料和成本少,能有效地避免损毁、遗失、被盗、被抢等意外状况的发生,电子商业汇票的手续费更低,尤其是《办法》把电子商业汇票延长至1年后,电子商业汇票更加实用,从这一方面来看,企业对电子商业汇票持开放态度,能有意识、主动地减少纸质商业汇票的使用,增加电子商业汇票的使用。综合这两方面,商业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所占的比重将会越来越大,所以银行应对自身的汇票业务构成进行调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时规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3.对银行的经营收益提出了挑战
《办法》把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调整为银行承兑汇票,这一调整很大程度地释放了财务公司的功能和作用,对整个金融市场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利用电子商业汇票,财务公司可以克服没有分支机构所带来的影响。而且财务公司系统能直接接入人民银行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成为电子票据市场的直接参与者,签开银行承兑汇票,使得财务公司有能力取代商业银行向其所属集团下的各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的开票、承兑、贴现和集中结算等服务。在这之前,这些集团企业都是银行优质客户,大量电子票据流动为银行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并且,财务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为了降低内部融资成本和财务管理成本确定会逐步减少对商业银行贴现和贷款、结算等业务的依赖,建立自身内部金融系统。所以说,银行的承兑、贴现、贷款、结算等业务将会有所减低,银行相关的经营收益会有所下降。
4.引导银行强化风向管理
二、电子商业汇票的启动,对加速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风险可控:商业银行内控能力得到提高
通过开发电子票据系统,对于电子票据,可以跟踪票据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有利于防范票据业务风险,遏制违规承兑、违规贴现等行为,克服纸质票据易遗失、易损坏等缺点;对于系统登记的纸质票据,可以有效的抑制假票、克隆票等犯罪,减少票据案件的发生,提高商业银行的内控能力。
(二)效率提高:商业银行的交易效率得到提高
实现票据交易电子化之后,电子票据从签发承兑开始到背书流转,到最后的托收入账,所有环节都实现了电子化操作。电子票据通过网上银行接入,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空间限制,交易在途时间大大缩短,效率极大提升,同时实现交易电子化之后,不存在送票、取票、验票环节,可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如节省了装订票据、票据传送、印刷票据所产生的纸张和打印消耗品等经营成本。显著提高交易效率,使票据真正成为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的强有力工具。
(三)业务创新:商业银行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提高
在人民银行搭建电子票据市场的公共平台上,各家银行积极响应人民银行的整体规划,研究人民银行规范的电子票据业务制度和统一的电子票据技术标准,并以此为基础开发符合本行经营战略和信息系统特色的电子票据系统,为客户提供便利的电子票据的产品和渠道,丰富银行资金结算业务产品线,提高银行的整体竞争能力。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将对企业交易结算行为产生较大影响,从而改变现有票据市场竞争格局
电子商业汇票管理成本较低、安全性较高等特点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务运行效率,促使企业使用电子票据替代纸质票据进行交易结算,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将受到较大冲击,继而对现有以纸质票据为基础的票据市场竞争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二)电子商业汇票将部分替代流动资金贷款,对银行的信贷业务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电子商业汇票期限从以往纸质票据的6个月延长至1年,并且目前市场票据贴现加权利率水平仅为2.4%左右,而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7%,两者之间差距接近3个百分点。这些特点将导致企业从降低财务成本出发,倾向于以电子商业汇票替代流动资金贷款,从而对银行的信贷业务结构产生较大影响。
(三)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对银行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电子商业汇票要求商业汇票的电子银行系统应具有更高的安全性;较长的付款期限和较高的票面金额要求银行具有更为严格的客户选择机制和风险缓释措施,以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线上电子化操作及线下调查评价并行要求更为严密的操作流程,以有效防范操作风险。这些均对银行的风险防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丰富电子银行的服务品种和服务能力
目前商业银行的网银系统一般只有功能较为单一的账户管理和资金汇划功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立后,商业银行网银系统的功能将从单一的贷记指令处理向票据类信用支付工具领域拓展,并有可能衍生出更多的新型电子增值服务,这为电子银行服务创新提供了基础和平台。
四、商业银行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的对策和建议
基于电子商业汇票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判断分析,提出如下几点开展电子商业汇票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确保电子票据顺利运行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操作环节多,流程相对复杂,风险程度较高。在承兑、贴现、转贴现、付款等业务环节,相关账务处理是由各业务系统联动其他系统自动完成的,自动化处理程度较高,各商业银行要大力加强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培训,使相关经营管理人员深入了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质、熟悉和掌握ECDS系统操作、认真学习人民银行和本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要培养一支“懂业务、擅操作、善营销、促发展”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队伍,为内部管理和客户营销工作提供人力资源基础;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确保能够熟练、规范地处理相关交易,保证《办法》在全行的顺利执行和业务的正常办理。
(二)抓住契机,大力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
客户培育和市场营销是制约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关键。各商业银行要认真研究落实客户宣传和营销方案,要加大市场拓展力度,结合系统功能,深入分析挖掘对公客户、尤其是企业网银客户的日常业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思路,抢占市场先机;要研究建立有效的产品营销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营销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
(三)细化准入标准,强化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
1、严格准入,强化担保,优化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结构
(1)严格优选客户,防范信用风险。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优先满足优质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和全额保证金承兑业务的需求。除全额保证金承兑业务外,对单纯办理承兑、信用等级低、综合贡献度差的客户,应慎重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相同,均应符合《票据业务风险政策底线》及承兑业务其他管理政策要求。
(2)明确条件,强化信用风险缓释措施。客户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应符合《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操作规程》关于承兑申请人的有关规定,并能够提供符合《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缓释条件》要求的保证金及其他担保。
(3)区别对待,严控单张票面金额。为控制票据业务风险,对单张电子汇票金额要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和小企业等不同客户确定不同的最高金额。
2、区别对待,细化贴现业务准入和价格管理
(1)合理确定六个月(不含)以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准入标准。六个月(不含)以上的票据贴现业务应同时满足承兑人信用等级高,且票据到期日在承兑人授信有效期内的条件。
(2)明确票据贴现金额管理权限,加强大额贴现业务管理。贴现票据单张票面金额超过1亿元的贴现业务,必须履行一定的核准程序。
(四)区别产品和客户,稳步开展电子商业汇票营销工作
对承兑业务,要区分电子商业汇票的不同期限结构和不同客户对象,采取差别化营销策略。
对于有六个月期以下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需求,且满足票据业务风险底线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的客户,可采取主动营销策略。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其采用电子商业汇票替代纸质票据方式办理承兑业务,以降低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成本、提高电子银行使用效率、增加相关业务收入。
对于有六个月期以上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需求的客户,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策略。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较少的优质重点客户,要主动营销,加强宣传,争取其办理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对于较多流动资金贷款的优质客户,应采取积极防御策略,密切关注客户动向,必要时适时提供电子银行承兑服务,对于其他客户,在收益无法有效覆盖风险的情况下,不得主动营销六个月以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五)强化效益观念,提高收益覆盖风险水平
1、强化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风险收益分析,加强收费管理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承兑汇票手续费、承诺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随意减免,确保收益有效覆盖风险。不得为吸收存款或收取相关费用、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而盲目发展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总行将在拟下发新版服务价格表中明确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相关收费标准,并根据其业务特点在纸质票据收费基础上适当提高六个月以上承兑业务基准价格。在新的价格管理文件下发前,电子商业汇票承兑业务手续费暂按现行纸质票据规定执行,六个月期以上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应在现行六个月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基础上上浮不低于0.5―1个百分点。
一、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形成原因
1.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主要是关联交易和交易失实,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不真实。
2.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企业支付能力差,致使商业汇票到期无力承付,银行为避免垫款,只好“开新还旧”。
3.违规贴现。存在未执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存在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存入保证金或质押存单的等各种现象。
4.信息不对称。
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表现形式
1.出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出票时的风险。出票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与银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应尽量避免交存保证金以及提供抵押担保等条款,从而规避因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造成资金滞留银行账户而出现流转不畅、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风险。
(2)移交和保管时的风险。企业因购买商品或劳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供应商时,会发生银行承兑汇票丢失或毁损风险。
(3)签章转让和到期付款时的风险。出票企业在签章转让时应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不出差错地交给收票企业,以防他人诈骗冒领。
2.收票企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
(1)收取时的风险。企业收取客户签发或背书转让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有可能会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的风险。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根据业务的性质可分为背书转让、背书贴现和背书承兑。
三种背书行为中,因存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移动,均存在丢失和毁损的风险;背书时因字迹潦草、签章错误等原因发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关证明,从而产生不能按时付款或收款的风险。在背书转让和背书贴现过程中,还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在背书承兑过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内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银行办理委托收款,避免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货款的风险。
3.银行开票时形成的风险?。伴随着银行运作的商业化,同业竞争日益加剧,致使某些银行出于对利润的追求,放松、降低审查标准;或者某些银行员工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弃法律法规与不顾,利用所掌握的业务知识及办理权限,进行内外勾结,以致留下风险隐患。
三、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上述可能产生的风险,现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简述如下。
1.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1)企业要从思想和业务两方面加强经办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他们在处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管控能力。
(2)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企业要根据货款回笼和融资计划来确定其到期日,以防到期时不能继续“滚签”或经营不善导致银行垫款,影响企业信誉。
(3)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经办人员应建立电子台账,并进行真伪性的辨认工作和电报查询工作,以防收到伪造、变造和克隆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可以根据承兑银行的规模和信用以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经验,确定银行承兑汇票收取范围,以防在办理委托收款时不能及时收到承兑银行或信用社的承兑款。
(4)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复印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单,以便本企业或下手在背书阶段出现问题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防止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5)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时,经办人员要对背书的内容书写完整、签章清晰,不得潦草模糊;根据台账所示明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办理委托收款,确保承兑款在到期日到账。
2.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
设置合理的不相容岗位,建立完善的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保管制度。为保障银行承兑汇票安全,避免丢失、盗窃和毁损风险,企业应与所在地银行或保安公司签订票据托管协议,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由专人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及时做好银行承兑汇票移交和盘点工作。在背书使用时需要当面交票的,收票单位应向背书单位出具介绍信、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写明领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3.将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和使用与企业的营销和采购政策相结合,目标是在销售时尽量少收票据,在采购时多使用票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营运风险
4.推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使用,降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转移和保管过程中的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比较,具有以下优势: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相比传统的纸质票据,可节省票据运输、审核、查询、清点和保管等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节约了保管票据的人力和物力。
(2)降低票据伪造、变造和克隆等欺诈风险以及携带和转让风险。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交易规则,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线上清算和线下清算均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子数据流和可靠的电子签名,能够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降低伪假票据风险、降低纸质票据携带和转让的风险。
(3)融资功能增强、降低融资成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元放大至10亿元。
(4)提高企业现金管理能力。借助于网上银行平台,企业特别是集团企业不仅可以便捷掌握所属分、子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和贴现全部情况,还可以掌握其与上下游供应商之间的货款往来情况,有效提高现金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参考文献:
(一)对市场交易主体的影响
1、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周转速度。一是大大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采用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交易资金在途时间大大缩短,资金周转效率明显提高。二是降低票据欺诈风险。电子商业汇票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确保了电子商业汇票使用的安全性,大大降低了票据业务的欺诈风险。三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延长至1年,票面金额最大可达10亿元,企业签发票据时更具灵活性。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而言,票据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条件比较宽松、手续比较简便、费用比较低廉,吸引力更大。四是进一步促进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合规性、合法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规定市场参与主体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如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同时要求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2、创新商业银行业务,防范金融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出对商业银行支付结算服务和拓展中间业务将产生积极影响。一是有利于商业银行降低业务成本。电子票据实现实时、跨地区流通使用,节省了纸质票据业务的人工成本,节约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二是增强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能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克服了纸质票据书写、签章不规范、理解各异而带来的纠纷和兑付风险,并能够较好地规避票据遗失、损坏和被盗风险,彻底杜绝伪造、变造和克隆票据,增强业务的安全性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业务,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流程带来质的飞跃,商业银行可以借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加大票据创新力度,更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从而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付款期限的延长,也将为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3、有利于中央银行畅通货币政策传导。一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能力。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成将使中央银行成为电子商业汇票市场的一个经常性的交易主体,未来可能成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个主要手段,增加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弹性和力度,提高中央银行调控货币市场的能力,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二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央银行能够全面监测商业汇票各种票据行为,准确把握资金流量流向,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对改善票据市场信用结构的影响
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后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票据市场的信用基础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银行承兑汇票始终占据商业汇票总量的绝对优势。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建立,将改变过去票据市场信用结构单一发展的状态,企业将从效率、便利、信用、计费等各方面考虑商业汇票的使用,有助于化解目前企业主要利用银行信用融资,票据业务发展完全依赖银行信用的状况,企业信用将和银行信用呈均衡发展的态势。
(三)对促进商业汇票价格机制形成的影响
过去传统商业汇票办理中,为抢占票据市场份额,套利行为等存在市场恶性竞争和票据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票据市场价格机制难以形成,加大了市场潜在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实现商业汇票签发、流转和结算等业务的电子化处理,能够在未来较短的时间里形成全国范围的商业汇票价格曲线,有利于票据资金价格发现,并对基准利率形成机制产生积极影响,从而为市场各参与主体达成交易和准确判断票据价格趋势提供直接参考依据,推动票据市场健康,理性发展。
(四)对推动区域性和全国性票据市场的建立,促进票据业务创新的影响
一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在设计中坚持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坚持真实交易关系有利于把握信贷资金的流量流向,有利于优化社会信用总量和信用结构,对控制信用膨胀、化解信贷风险也具有现实意义。二是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票据市场,促进票据业务创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促进货币市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将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大大活跃票据市场,有利于票据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创新。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对短期资金贷款冲击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延长至一年,对短期贷款(期限一年以下的贷款)市场具有明显的冲击。因为目前信贷资产票据化、证券化现象已普遍存在,其主要原因就是价格差异的结果。票据融资成本较低,加上标准化的平台操作,因此,从银行自身利益看,银行会更加倾向做票据融资业务,从而改变银行的贷款结构,减少短期贷款的业务量。从企业角度看,随着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成本核算的精细化,企业更加重视自身的资金营运,注重资金成本,企业在贷款价格与票据贴现价格的差距寻找更佳的融资方式,票据融资利率较低,企业就更倾向于票据融资。
(二)新的业务处理模式,有待实践及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从目前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只是提示付款期延长,业务处理全程电子化,但从今后业务发展的趋势看,商业银行可能衍生出更多业务处理模式。此外,电子商业汇票收费机制等问题也有待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研究。
(三)安全风险防范问题
电子商业汇票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系统运行风险和信息技术的风险,如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因此,安全风险防范是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应引以关注。
(四)相关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目前票据交易主要依据的《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都是从支付结算角度对票据进行的规范,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运行后,《票据法》尚未对电子票据进行一个明确的定位,票据法本身的不完善性就显现出来。
一是电子签名是否真正产生法律效力,在《票据法》中并未严格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由于电子签名在法律规定上的缺失,将影响到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的效力及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电子票据的发展。
二是对票据贴现业务的定位与管理处于模糊与矛盾状态,也使商业银行对票据贴现业务的管理定位不准。《贷款通则》中将票据贴现明确为一种贷款业务,应视同贷款进行管理,但实际上贴现与贷款即有相通之处也有不同点,虽然都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票据贴现是将企业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行变现,贷款是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通过增加企业负债而增加企业资产,两者完全不同。
(五)业务培训和宣传工作值得重视
尽管电子商业汇票所体现的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传统纸质商业汇票完全一致,但由于表现形式不同,保管和传递方式不同,签章形式不同等诸多差异,也使得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特别是企业对其需要有一个逐步了解,认识,接受的过程。对于商业银行业务人员来说也需要对业务处理和对客户解释有一个学习、熟知的过程,因此这些方面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值得重视。
三、几点建议
(一)完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人民银行作为系统的开发建设者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详细周密的技术论证,做了大量应急预案,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制定行内安全运行措施和应急方案,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切实防范系统运行和操作中的风险。
(二)规范票据行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补充修订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完善关于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相关内容,加强业务处理的适用性和针对性,完善各类实施细则,使票据市场在更为合理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增强社会认知度
一、银行承兑汇票诈骗案例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票据”)以其流动性强、收益较稳定、具有信贷和资金的双重属性等特点,深受广大商业银行的青睐。票据创新模式也层出不穷,票据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这其中的利益,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面包的香味”,票据诈骗案件日益增多,已经遍布整个金融行业。
2012年2月9日,龙湾一位坐拥3家贸易公司的女老板管某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 000万元并贴现使用。之后管某还清银行贷款1 000万元并要求该银行给予续贷。为了顺利办理贷款,管某利用与浙江某金属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时留存的已盖好该公司印章的空白合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填报虚假的购销合同,送交银行。银行顺利为她办出共计1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半年。后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银行的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进行深入的调查,没有了解申请人在所属的行业中的口碑及资信情况,不确定其是否有良好的还款意愿,也没有对其交易背景和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该银行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案例中,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尽职调查的义务,忽视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信贷审批部门也没有做到尽职审核复查的义务。也许各部门是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但决不能为了任务指标而损害银行的利益。当然,这当中也不排除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
2013年9月10日,朱某伙同李某预谋用变造银行承兑汇票后质押借款的方式诈骗。朱某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李某在广州将3张小面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变造成一张金额为4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李某指示陈某从广州将变造好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朱某。2013年9月22日,朱某将其中一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老何等人,老何等人在明知银行承兑汇票是变造的情况下,通过银行的熟客小翠到银行办理贴现业务,骗得赃款4 321 520元。
案例中,银行在办理贴现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票据的查询查复,票据鉴别过程也流于形式,银行也许是操作不慎,也许是审查不严,也许是新手上柜业务不熟悉,也许是对熟客的过于信任,不管是哪种原因,该银行最终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管是伪造的票据、变造的票据还是克隆的票据,依靠现代先进的票据鉴别仪器,按照鉴别要求,该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近年来,不法分子的票据诈骗行为愈演愈烈,涉案金额甚为巨大,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跨省跨地区作案,链条非常复杂,再加上一些案件内外勾结,使其隐藏很深,不易被发现。2016年以来,票据风险案件集体爆发,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均出现重大风险案件,3家银行涉案金额合计超过50亿元,最近又爆出工商银行的票据被骗案,涉案金额以亿元为单位。不法分子的猖獗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破坏了经济运行的基础,给商业银行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商业银行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是商业银行面临的迫切任务。笔者结合银行工作经验,提出几点建议。
二、建议
(一)审批环节。严格把好客户资格准入关,防范信用风险。部分商业银行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低风险业务,从而没有遵守信贷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放松警惕,加大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环节的风险,容易增加承兑垫款,形成不良资产。因此,银行在办理票据业务时必须全方位评估出票人,客观评价其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保第一还款来源真实有效。这就要求银行在给客户批准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之前,应该尽职调查,合同、发票、会计报表都有可能不真实,都有可能是虚构的、虚增的,不能被表面现象迷惑,要加强交易背景和业务需求真实性的审查,重点审查交易合同和发票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调查其真实的交易流水,询问相关部门的员工,甚至可以走访上下游企业进行调查,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生产状况等信息的真实有效,再缜密的诈骗也经不起事实的推敲。如果没有真实的商品交易,那么商业银行就相当于在发放“信用贷款”,一旦企业出现困境,风险被转嫁给了银行。
(二)流通环节。一方面尽量完善票据查询查复的相关管理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流通方式有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这些环节几乎都需要到签发行所进行查询查复。因此可以加快建立查询查复的约束监督体制,规定各项业务的回复时间,避免相互之间推诿扯皮。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大额支付系统中的“查询查复”功能,加快查询查复速度,并且可以与签发行直接建立联系,为辨别票据真伪提供有利条件。同时,银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询查复制度,不能仅凭业务员的电话和传真就办理相关业务,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另一方面要重视贷后调查工作,定期对企业票据用途、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商品交易情况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特别是对银行承兑汇票存在风险敞口(保证金比例低于100%)的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监控,抽查企业销售货款的资金回笼情况。贷后人员可以通过银行“查询查复登记簿”来追踪票据的主要去向,若发现可疑账户,则需要审查资金用途的合理合规性。应重点关注:(1)交易流水是否正常。交易对手是否是合同约定的购销方,有无利用关联企业、皮包公司做掩护,有无内外勾结违规骗取银行资金,有无工作人员收取回扣、好处费等。(2)资金用途是否合规。贴现资金有无流入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有无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继续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有无将款项用于归还贷款等。
(三)承兑解付环节。办理票据解付手续时,要重点审查票据纸张、油墨、水印、花纹、防伪暗记、金额等,降低票据解付风险。加强对每一张票据的审核,无论其金额大小。某些工作人员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自认为在银行工作这么多年,经手的票据无数,出现风险的都是大金额的票据,从而忽视了对小金额票据的审核,或者自认为经验丰富,凭借眼力来辨别真伪,视票据鉴别仪为摆设。一定要牢记票据之事无大小。有些银行票据的签发和解付都是在同一部门进行的,工作人员在签发票据时会在票面上做一些暗记,解付时作为辨别票据的依据,这当中就会出现一些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或者为减少工作量或者太过自信,而省去辨别票据这一项,大大加大了票据的解付风险。这些银行应当尽快完善票据处理流程,将其签发和解付这两个环节分开分别由不同部门不同工作人员来完成。
(四)大力推广应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传统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具有传统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特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和支付的各个环节都是通过电脑来进行电子化处理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取代纸质票据是金融市场成熟的体现,因为取消了纸质的载体从而更能规范票据市场,减少票据诈骗案件的发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电子信号为载体,以电子密钥为手段,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纸质票据被伪造、变造、克隆等情形的发生。同时,纸质票据一旦丢失,必须进行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复杂的法律程序,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形,因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承兑等一切票据行为都是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的。目前,我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为1年,而纸质票据为6个月,最大票面金额也从纸质的1亿元放大到电子的10亿元,提高了票据的使用效率。显而易见,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大大高于纸质票据,从而可以降低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时也降低了人力成本。电子银行承痘闫弊钪毡亟取代纸质票据,这也是资本和金融市场发展的规律。目前央行正在大力推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该抓住机会,完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系统,健全网上银行安全防范体系,加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营销,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可以召开银企座谈会,通过模拟系统,让客户体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的全过程,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银行的内控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风险隐患。从案件中可以看出,案件的发生与工作人员密切相关。一方面,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另一方面,银行内控不严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因此,一定要严把相关岗位人员的配置,挑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风险意识高、专业素质强的人员担任,切不可任人唯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定期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加强高管人员的交流。同时,严格各环节操作程序,避免一人包办所有事务,杜绝“一手清”现象的发生,责任到人,各个岗位要权责分明,决策、执行、监督部门相分离,相互制约,力争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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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业汇票对短期商业贷款具有替代效应: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全球性难题。《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金额不得超过1亿元,央行出台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银行承兑金额扩大到10亿元,这一特点为企业一年内的融资需求提供了最好的解决办法,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由于电子商业汇票可以跨行、跨区域流通,且流通效率高,随着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利息支出。同样,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延长为一年,相应的贴现周期也将延长为一年,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持票企业可以直接将票据用于货款支付,也可向银行申请贴现融资,且央行224号文已经明确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环节可以不审查增值税发票等,电票作为一种灵活高效的金融产品,可实现信贷资产的可进可退,目前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
电子商业汇票的普及实现银企双赢:传统的银行承兑汇票基本流程,企业存入开票保证金,向银行提出开票申请,经银行审核、承兑、出票,到开票人取得纸票传递给供应商,一般需时3-5天。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金融机构网点短缺,服务半径受限,电票的开立企业不用跑银行,打破了时间、空间的界限,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快速开票,电票直联后,客户在银行一经开出电子汇票,瞬间便可到达交易企业银行账户。同时,票据付款期限从半年延长到1年,金额从1亿到10亿,可以免去企业间因交易金额过大需要到银行签发多张票据的困扰,无疑会吸引企业开具电票的积极性,加速资金流转,促进贸易往来,减少对现金流的依赖。电票与短期贷款相比,票据贴现的利率更低,企业还可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票据除了作为支付结算手段,还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票据业务既有利息收入又有非利息收入(票据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和手续费收入),还具有“创造存款”等功能,同时电票业务还节约了票据印制成本,降低票据保管成本,规避票据遗失风险,在一定程度提升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
电子商业汇票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尤其是在疫情期间,电子商业汇票比传统纸票有四大突出特点,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凭证、以计算机设备录入代替手工书写、以电子签名代替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代替人工传递,有效提高了商业汇票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节省了传递、查询成本,丰富了票据市场的业务形态,弥补了传统票据市场对中小企业融资以及电票需求的缺失,为金融市场注入活力,也有助于打通线上线下、电票、纸票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形成。传统的纸质票据背书付款,需要票据加盖公章或票据专用章、邮寄需耗时2-3天,因背书不规范如票据盖章不清晰、操作人员将公章变成“营业用章”、“工程专用章”,单位名称填写不全或者简写、背书不连续等还有可能造成供应商退票。电子商业汇票背书仅需登录网上银行提交背书申请,经过银行处理后,接收票据的企业就可以即时登录网银签收电票,或继续背书给下一家企业,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
电子票据有效克服了纸质票据的操作风险:票据业务一直是我国案件高发的金融产品,除了操作上内外勾结,随着造假技术的提升,纸质汇票在真伪辨识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容易发生伪造、变造和克隆票据。常见的“母票”进行变造,如小票变大票且纸票查询收到的回复均是真假自辩,甚至此票据已被多次查询等字样。电子商业汇票依托于央行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平台,票据的每一笔转让系统都会在ECDS上实时更新记载,全流程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防范克隆票、变造票风险,有效解决了票据在流转过程中或保管过程中被挪用的问题,避免了资金损失。商业银行或企业在办理贴现转贴现业务时免去了审核票据要素、检验票据真伪、尽职调查等环节降低了相应的操作成本,杜绝了操作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的风险基本上只与电脑系统运行有关,相对于纸票的易被仿制、变造等风险而言,各个环节的“电脑”监控比“人脑”更有保障,在疫情期间除了银行贷款,协同推动应收账款票据化等多元模式解决中小企业千差万别的需求和痛点。
电子商业汇票为支付结算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传统的纸票托收流程,需提前7天委托银行收款,银行工作人员首先要进行票面审核、邮寄托收、入库保管等一系列手续繁琐,如有票据书写和签章错误还需补充证明或退票,票据回笼主要通过邮寄,为防止丢失或损毁,大额票据一些企业还专人携带,一些票据经理也戏称自己为“票据的快递员”,不但成本高、速度慢,还要承担票据遗失、损坏、诈骗等风险,耗时耗力甚至无法及时回笼资金。电票省去了纸票的传递、保管等环节,可以在票据到期日当天通过银行票据系统完成线上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据,无退票可能,当天款项即可到账,有效促进了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以往纸质票据居多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不接受纸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电票流转和资金划付就象是支付宝与余额宝的关系,即使是非工作日也可以通过网银客户端进行申请,其安全性、便捷性,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持有的电子票据支付给上下游企业,票据的支付功能更加突显。
二、制约电子商业汇票推广的深层次分析
缺乏法律规范,电子形态的证据如何被法庭所接受还存在许多短板:目前,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法》中尚未确立合法的地位,尽管央行2018年6月修订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等,但为部门规章层级较低。与转账支付、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票业务涉及环节较多,(签发、承兑、贴现、转帖、再贴现等),操作更为复杂,现行的《票据法》未将电子票据纳入调整范畴,票据电子化交易的效力未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一旦出现票据纠纷,对于电子证据如何采信、票据各方应承担何种举证责任不尽清晰,如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来实现,但我国现有的《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支付和结算方式。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线,电子票据发展迎来了历史性机遇,从2010年至2017年全国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平均以每年60亿元的增长额稳步发展,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纸质票据已使用几十年了,交易流通渠道和贴现融资渠道均已成熟,加之,各家银行电票系统相互独立、无法对接,票据不能跨行流转,因此,加快票据业务电子化转型,尽快推动电票、纸票系统功能整合势在必行。
操作模块不统一,电票业务发展存在区域性差异:由于各商业银行自身资源和科技实力、业务水平存在地域性差异,电票系统是基于各家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功能自行开发的个性化模块,客户端操作界面、录入要素、流程顺序、相差较大,客户体验较差。尤其是一些中小银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客户端设计繁琐,客户登录系统操作步骤多、手续麻烦;有的网上银行界面设计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流程操作提示、对于待处理业务缺乏提醒功能,甚至时有发生系统不通畅现象,尤其是各银行间不能实现已开通电票系统银行网点机构共享,跨行的银行网点在推广电票业务时不能自主查询其它银行哪些网点可以办理电票业务,当出票人使用不同网上银行签发电子商业汇票时无论是开立、签收、背书转让、贴现需要掌握不同的操作界面、录入要素,由此给出票人带来较多的困扰,互联网时代接触成本(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对产品的选择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不同的银行不同的模式,且相互独立,客户在短时间难以完全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使用电子商票的积极性。
票据的流通性是影响票据使用的一个关键因素:电子商业汇票推出,尚未形成有效的流通环境,对银行来说,电票系统升级改造后,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要求商业银行内部电子商票系统与人民银行电子商票系统对接科技水平要求更高。目前,经济不发达地区有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尚未加入电票系统。对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开出后,伴随着交易的发生,常常需要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多个环节,经过多次转手才能最终解付。只有企业自身及其上下游客户同时具备使用电票的能力和意愿时,该企业才可能签发或接受电票,否则,票据就会在流转中受阻,影响电子商业汇票的正常使用。如出票人愿意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而其交易对手作为不使用网上银行或即使使用网上银行但没有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则出票人只能被迫放弃使用电子商业汇票而去选择纸质商业汇票。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受开户行和自身因素的影响,企业网上银行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率低,同时,包括一些财务公司在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是大额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还无法实现电子商票的线上清算,受中小银行和企业尚未完全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双重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票业务的拓展。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并未真正实现全部过程电子化:有些银行企业在申请办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时,和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一样,需要向承兑银行机构提交向办理纸质票据需要的相关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在申请贴现时,要提供证明其与前手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等,且几乎全部是书面纸质的,这部分线下资料,不能实现利用电子设备无纸化传输和网上审核批准,导致电子票据与实物资料脱钩,企业没有感受到票据电子化所能带来的高效率。同时,与转账支付、工资等一般网上银行产品相比,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涉及环节众多,操作复杂,一旦填错,需联系贴入行退回。尤其是有的银行系统电票差错解决流程过长,需逐级向上反馈,得到省分行后台技术支持后才能查找原因,影响了客户的资金使用。电子商业汇票是无纸化的支付工具,部分企业对即看不见又摸不着没有实体介质的电子商业汇票其安全性存有疑虑,同时,电票系统的运行,使企业商业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客户信息、企业财务信息等商业机密容易外泄。
票据定位缺乏差异性银企都缺乏积极性:电子商票为银行贡献的利润较少,除了手续费收入,短期贷款利息收入远高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同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核心问题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所以一些商业银行仅认可在已经其自身银行系统内建立信贷关系且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在授权、授信方面设置较为严格的标准和条件,对于纸票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转贴现业务转移贷款规模等,激励机制不到位,客户经理受利益驱动,对推广电子商票的积极性不高。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电子商业汇票和纸质商业汇票的承兑申请人都需向承兑银行缴纳票面金额万分之五的承兑手续费,在承兑手续费上没有价格优势,不少银行对开通电子商业汇票功能还要收取一定的年费。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付款期限为一年,因此贴现率也相对较高,所以需要短期资金需求的出票人没有很强的动力去选择使用电子商业汇票。同时,电子商业汇票的业务实现方式是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操作,需要依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和认证证书完成相关操作,企业不掌握电子数据的管理权,对电子汇票的虚拟性信赖度不高。
三、推进中小企业电票业务发展的几点务实思考
1、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的本质区别在于介质不一样;
2、因为电子票据无凭证所以一些纸质票据的特有操作没有了(比如票号分配,收取工本费,出入库,查询查复等);
【中图分类号】F832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流动性强、安全性高、周转灵活等优势,使其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尤其对于作为贸易中介的外经贸企业,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具有为企业节约现金,降低成本、拓宽融资渠道等优势。但随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深入开展,在银票的各流通环节,也伴随着风险事件的发生。
外经贸企业的业务具有国内外客户收付款时滞,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而银行承兑汇票以其信用担保性以及低贴现率性,成为一种防范资金占用的好办法。伴随着银票业务在外经贸企业中的大量使用,产生了流转过程中有诸多风险点,外经贸企业需要格外关注,不仅要防范银行方面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更要加强对非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及时识别和控制自身流转环节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在外经贸企业使用基本情况
H外贸企业创建于1974年,是伴随江苏口岸最早成立的专业国有外贸公司之一,原主营轻工产品的出口,目前已发展成为综合性的对外贸易公司。出口贸易涉及轻工、纺织、农药、机电、船舶、医药化工等商品,进口以及国内贸易涉及化工原料、机械设备、矿产品等商品,业务遍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2014年以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为导向,净资产近10亿元,年销售额超100亿元。2015年受大宗商品市场大幅跌价影响,化工及矿产品的进口内贸业务大幅下降,业务规模有所萎缩,目前正在回暖阶段。
H公司主要对外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出口项下的业务以自营为主,出口业务一般是向国内工厂采购销往国外,结算方式对国内客户采取支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对外商采取电汇、托收、信用证等方式。对于进口内贸业务,多为方式,开立远期信用证,对国内相关被人采取不垫资方式,被人在信用证到期前带款提货,在信用证到期日由H企业购汇或现汇支付外商或国内贸易商的货款。由于进口内贸多为大宗商品,周转时间长,金额巨大,所以被人在带款提货时,银行承兑汇票应用广泛。
二、H企业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
H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支付结算方式中,涉及到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内部转让、外部转让、贴现、托收、质押等业务。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
H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采取部门制核算方式,出口农药化工产品的部门出口量巨大,旺季时国内采购货款的资金需求量达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而产品多出口到亚非拉地区、南美等贫困国家,要待农业作物丰收以后才能收回国外货款,因此,对国外客户账期长达半年以上。但国内采购货款需要提前支付,利用银行综合授信开立低保证金甚至是无保证金的银票就成了这些部门的首选。
(二)内部转让
由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在企业的综合授信之内,银行经常会因为银票额度控制、综合授信额度控制,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等,收紧开票额度或要求企业提高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影响企业资金计划,增加企业资金成本。而此时,H企业在进口内贸业务上收取的银票就可转给出口部门使用,业务部门及相关会计核算人员完成银票内部转让手续,进一步完成对外支付手续。由于银行开立承兑汇票手续繁琐,从资料审核到开出汇票需要一定的时间,银票内部转让属于内部筹资,节约了操作时间,在出口部门急付款备货时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外部转让
H企业下属有几家大型子公司,涉及船舶、房地产、医药等业务,子公司经常因为资金周转不灵而向H公司寻求财务资助,医药子公司向H公司的借款多用于支付国内制药企业的采购货款,由于化工行业银行承兑汇票接受度广泛,H企业因进口内贸业务收取的银票也可以以借款的形式转让到子公司,用以子公司的对外支付。子公司的银票相关负责人员先办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审批手续,由H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人员根据子公司的申请,统计各部门可用于对外转让的银票,履行转让手续,做好各项签收登记工作。
(四)贴现业务
H公司银票最大的用途应该还是用于贴现。由于只要支付较低的贴现利率就可获得银票票面金额的现金,在企业现金流紧张时,将银票贴现成为快速有效的变现方式。H企业的一般做法是由银票相关会计人员向各合作银行询价,并了解各家银行对票面金额、开票银行、总贴现金额及相关业务材料的要求,同等条件下,选取议价最低的银行进行贴现工作,一般要三到五天的时间完成筛选银票、材料准备、背书、银行查询查复和下达贴现款项。下款后可能还涉及对背书不规范的银票补充情况说明以及退回不合格银票等工作。
(五)托收业务
对于一些快到期的银票,H公司多采用到期委托收款的方式进行处理。一般于银票到期前一周向合作银行提出托收申请,托收银行收到开票行的汇款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将相应票面金额的现金汇入H公司账号。此项业务由各相关核算人员根据手中银票到期情况,选择适当的银行,准备相关托收手续完成,如银票托收时已超过票面时间期限,还要就每一张延期托收的银票出具延期说明。
(六)质押银票池、票据鉴证等业务
H企业在业务过程中经常会收到大量小金额的,或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贴现业务中受到大量限制,贴现价格远高于五大行及商业银行开出银票的贴现价格,有些银行甚至不接受小银行开出银票的贴现业务。此时,H企业往往会采取银行提供的质押银票池、票据鉴证等业务,支付一定的利息,将银票打包质押给银行,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后下款。由银行决定打包银票到期托收或在票据市场上卖给第三方。解决了零星银票不易处理的问题,但由于银行保留追索权,银票到期后如果托收有问题,H企业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三、H企业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识别
伴随着银行承兑汇票的大量使用,银票业务中也产生了一些大大小小的L险点,涉及到银票的伪造、变造,瑕疵银票以及意外情况。
(一)变造伪造风险事件
实务中,H企业收到一张客户D企业付货款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11万元,H企业为了支付农药采购货款,将此张银票背书转让给F企业,F企业又根据业务需要,对银票进行了进一步流转,一段时间后,银票到期日前,持票人G企业向银行提出托收申请,但银行出具了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是经银行专业人员审查该票为伪造票据,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该票被没收。因此持票人G企业持银行拒付证明向银票上一手背书人F企业追索,F企业向H企业追索,当一级级向上追索到出票人A企业的时候,A企业已破产,A企业找了与票据无关系的自然人X向最后的持票人G企业电汇了银票金额的现金,了结了此业务。
至此,该银票可以确定是由出票人A企业变造或伪造。企业是理性经济人,由于自身的经济利益并未受到实质侵害,票据流程上涉及的各家企业都未就此事将A企业诉诸法律。虽然没有受到经济上的直接损失,但H企业处理该事件的财务、法务及相关的两个业务部门,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沟通协调,造成了企业人财物的浪费。
由于H企业的风控意识比较强,在收到D企业的银票时就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如果此银票为伪造或变造造成后续使用问题,D企业要赔偿相应金额的现金。就风险把控来说,这一点做得很好,但是可能导致失去客户,D企业可能也是不知情当事人。为了防止收到伪造或变造的银票,最好的办法是企业提高自身的鉴别能力,借助专业验票机器,识别伪造的银票,提高事前控制能力。
(二)遗失风险识别
纸质银票开立、流转过程中,不仅涉及到银行工作人员,相关企业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时还会涉及快件公司。由于国内供货企业多在异地经营,H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通过快递公司寄送到待付款工厂,但曾发生过由于快递人员失误,导致银票遗失,也发生过雨水淋湿,使得银票票面严重毁损,导致银票出现重大瑕疵。
(三)瑕疵银票识别
在H企业的业务流程中,更多的涉及到瑕疵银票的处理,由于纸质银票在流通过程中,涉及到多方行为人,一张银票除了开票行,可能经常要涉及到七八家法人企业,每一手都要背书转让,在被背书人的书写,法人章、财务印鉴章的加盖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尤其是骑缝处盖章不清。甚至也会发生前手漏盖某个章,粘单的粘贴不规范,盖章出框等票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H企业在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时,对这些瑕疵事项都要进行一一处理,补充各种说明,一张票可能需要好几家法人企业的说明,对于难于沟通不愿意出具说明的企业,很可能对企业造成使用资金的延误。
此外,开票行也有可能造成银票出现瑕疵,H企业在贴现过程中,曾有几张面值百万的大额银票,与银行商定以较低的价格贴现,但其中一张银票票面银行备注栏处,出票行工作人员失误,私章漏盖,导致此张银票不得贴现,倒溯到出票行,被要求要把银票带到银行进行验证,由于异地太过偏远,只得放弃对此张银票的贴现业务。
四、外经贸企业的银票风险应对
(一)对收取的银票进行实质性检查
从H企业的银票管理实践来看,应该加强对外经贸企业票据业务操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业务技能。企业银票的接收人对外提出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规范性要求,检查票面整洁干净与否,要素是否齐全,背书是否连续清晰。为了防止收取伪造票据,外经贸企业可以购买专业的验票机器,由专人负责对收取银票的查验工作。此外,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业务人员可与客户签订协议,若发生银票项下的经济纠纷或因票据伪造、瑕疵等原因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作为银票转让方的客户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规范自身银票管理流程,加强内部控制
外经贸企业银票管理相关会计人员在企业银票内外流转中要做好保管、转接手续,专业人员配备保险柜用于存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应纳入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同时,经手人员也要做好台账的登记管理,台账应包括银票所属部门,出票人、被背书人、金额,票号、出票日、到期日、开票行、银票处理去向、处理时间、签收人等。对于准备到期托收的银票,相关人员应在银票到期前十天左右及时办妥委托收款手续,在票据到期前提示承兑行按时付款,外经贸企业对所有银票应做到正反面复印留存。
(三)防范外部风险
为防范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应在总结过去的经验基础上,对开立或收取的银票做好检查审验工作,仔细审查票面信息,尤其是银行签章,对问题票据拒绝接收。对于银票的异地转接工作,大额的企业可以派专人送达,顺便拜访客户。对于通过快递公司寄送的,首先要以专业的塑料袋对银票封装,然后再装进快递公司的纸质文件袋,选择专业可靠的快递公司并对银票进行保价后寄出。
(四)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外经贸企业对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采取上述的风险防范措施后,在后续的贴现、托收等业务中,由于各银行的要求不同,可能还会因为票面小的瑕疵需要出具说明。此时,外经贸企业相关人员应积极联系票据相关企业,做好补充说明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做好企业融资安排工作。
结束语
自2015年开始,H企业已开始使用多家银行的电子银票系统,银票的接收、背书转让、托收等工作都通过银行的电子银票系统程序,有效的降低了纸质银票在保管和转移过程中的产生的人为失误的风险。但是由于企业客户多为地方性小企业,对电子银票业务的接受度还不高,因而纸质银票依然占票据业务的绝大部分。随着国家对电子银票业务的推广,外经贸企业电子银票业务也将不断深入发展,纸质银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将得到有效规避。不过在电子银票和纸质银票并存的阶段,外经贸企业银票的流通性强,更需要关注纸票可能带来的风险,做到按银票管理规范进行风险管控。
主要参考文献:
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是银行间的一种非常常见的票据业务。银行对于此类业务,一般会作为低风险业务处理。但最近的一个法院案例,却让我们看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中一个之前不太被人关注的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及其一般风险分析
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一般是指原贴现人(主要是银行)将已贴现而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转让给其他银行,按照汇票金额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资金融通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1987年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在银行实务中,用于转贴现的商业汇票绝大多数是银行承兑汇票。这主要是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背后是银行信用,其风险程度要小于商业承兑汇票。从转入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是一个低风险业务,主要体现在:
(1)该业务的交易对手方是银行,从信用风险角度讲,对手方运作规范,信用度高;
(2)该业务的抵押品是银行承兑汇票,其背后是承兑银行的银行信用;
(3)在转贴现过程中,转出银行转让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转入银行,转入银行成为持票人,取得完全票据权利,在发生拒付时,可以向票据所有前手进行追索;
(4)转入银行可以通过背书,继续向其他银行转出票据,资金流动性好,流动性风险低。
因此,从传统意义上讲,对于转入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的主要风险控制点在于识别票据的真伪。只要通过鉴定和向承兑银行查询,保证票据真实,内容无误,前手背书连续,那么其他的风险基本不用过多关注。
二、案例介绍及风险原因分析
但最近在上海某法院发生的一个案例,却向所有银行敲响了警钟,让我们看到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中,一个之前不太被人关注的风险。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相关案例的详情如下:
2013年2月19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原告为P银行武汉分行,被告为S钢贸公司以及J银行上海宝山支行,第三人L村镇银行。
本案的焦点在于一张被法院判决失效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S钢贸公司在2012年8月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要求法院判决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并做出了除权判决。但原告及第三人认为,S钢贸公司在已将票据转让的情况下,还去法院申请挂失具有明显恶意,要求撤销除权判决。
本案被告方之一的S钢贸公司在法庭上一再宣称,自己因卷入一起诈骗案才申请票据无效,并无恶意申请票据无效。
S钢贸公司欲以现金、票据相结合的支付方式购置一批钢材,交易规模约为2000万元,故向J银行宝山支行开出两张面值分别为215万元和1000万元的涉案票据。2012年5月3日,被告S钢贸公司向交易对手交付了这两张承兑汇票,承兑人为J银行宝山支行,汇票到期日为2012年11月3日。
然而2012年8月,S钢贸公司发现,自己的交易对手以合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与其交易的钢材也被查封,自己在本次交易内已无法获得相应的交易对价。S钢贸公司以“票据遗失”为由,于2012年8月17日向宝山人民法院申请票据无效,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0日,做出了除权判决,且公示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期间,涉案票据几经流转,直至2012年5月4日,L村镇银行持涉案汇票,转贴现给了本案原告P银行武汉分行,并通过开票行J银行宝山支行处查询,确认该票据无冻结、无挂失。至此涉案票据再未转出,P银行武汉分行也再没有审核过涉案票据。
到了兑付期,P银行武汉分行欲贴现时,被承兑行J银行宝山支行告知,票据已经作废,并拒绝兑付。
P银行武汉分行声称,自己在公示催告期间并未看到被告所说的关于涉案票据作废的公示,同时认为自己才是涉案票据的最终持有人,S钢贸公司无资格申请票据丧失,故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恢复票据权利,J银行实现承兑责任。
S钢贸公司则认为票据已被判决无效,应维持原判。J银行宝山支行则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无过错,自己只是按法院判决书行事。
这个案例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银行业务的风险无处不在,即使是低风险业务,也有可能会暴露出意想不到风险。具体到本案例,我们可以看到: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由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出票人与票据收款人之间的纠纷不能影响票据的效力。但在此案例中,出票人由于与收款人之间的纠纷,直接向法院申请了公示催告,而持票银行由于没有关注到法院的公示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权利,造成了票据被法院判决无效,到期日被承兑人拒付。且由于该行未能及时申报权利,从票据法上讲也丧失了对票据前手的追索权,只能通过打官司,向S钢贸公司追讨。但即使P银行后续能够赢得官司,其诉讼期间的资金成本及诉讼成本也将带来一部分损失,而如果S钢贸公司提前将款项支取并藏匿,P银行则可能落得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
对于票据转入银行来说,造成这一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既有持票银行自身的内部原因,也有我们国家整个经济、法律环境方面的外部原因。分析下来,主要包括:
1、我国法院公示催告的受理程序存在漏洞
目前大多数地方的人民法院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案件的受理,只依据公示催告申请人提供的其持有票据的单方面证明,而不需要任何的担保。这一点很容易被某些公示催告申请人恶意利用,他们只要曾经持有过票据,拥有票据的复印件等相关信息便很容易成功办理公示催告。即使后续有持票人向法院申请票据权利,公示催告被宣布无效,公示催告的申请人付出的成本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旦产生贸易纠纷,受害人往往不先采取侵害人等正确的做法,而先通过向法院申请票据公示催告来“保全资产”,进而侵害票据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2、持票银行较难获取公示催告信息
目前法院公示催告信息,一般在当地的报纸上。因为法院公示催告的信息的区域性,造成信息传播的局限性。外地的持票人和本地不看该报纸的持票人无法及时获取公示信息,因而也就无法及时向发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并且不同地区法院指定的报纸也往往不统一,更加剧了持票人信息获取的难度。另外,银行经手的银行承兑汇票往往数以万计,即使看到相关公示催告信息,也较难判断是否涉及本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3、银行行业内部自律配合不够
在现行的司法制度下,公示催告申请人利用司法制度的漏洞进行风险的转移,对银行来说这是不可控的。但从银行业内部来讲,若承兑银行收到法院公示催告通知后,能够主动向其他曾经查询过票据的银行通报相关信息,就可以提醒持票银行及时向发出催告的法院申报权利。而目前,银行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不完善,很少有承兑银行做到及时通报信息,如本案例中的J银行,造成持票银行风险的发生。
4、持票银行对于此类风险未能提前关注,缺少防范手段
如前述分析,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在银行往往被视为低风险业务。一般银行(如本案例中的P银行)只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给予关注,业务办理后便束之高阁,不闻不问。对于票据被挂失或申请无效的情况未能提前关注,因而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的风险防范建议
根据上述案例介绍及分析,为了防范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存在的票据被法院公示催告,进而宣告无效的法律方面的风险,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立法完善有关票据公示催告的制度,切实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权利
目前法院执行的票据公示催告制度过于随意,对恶意申请人没有有效约束和制裁机制。虽然持票人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自己的权利,但如果出现上述案例中的情况,由于持票人未能获取相关信息,就会造成善意持票人合法权利被侵害的局面。如果这种恶意利用公示催告法律漏洞的情况得不到遏制,就会损害整个经济体系中票据的信用,进而影响到整个票据市场的流通。因此,建议国家能从法律立法层面对票据的公示催告制度予以完善,以切实保障票据善意持票人的权利。
2、建立银行行业内自律的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牵头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各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信息(包括出票信息、后续公示催告信息等)均需要及时导入或录入该系统。因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票据信息的查询平台。但前提是,银行业内应该建立一种自律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登记和及时更新。建议由支付结算业务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相关强制性的银行业内规范,以保证票据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3、转入银行应采取措施,加强自身对票据转贴现业务的风险防范
票据转入银行不仅要关注票据转贴现业务办理时的风险防范,还要关注票据持有期的风险控制。为了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的推广: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立以后,可以采取电子签发商业汇票,其后的整个商业汇票流程都可以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内流转,包括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电子流转的好处在于不存在实物票据,也就没有票据遗失的风险。因此,大力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是商业银行规避类似风险的最好方法。
(2)加强与票据承兑银行的信息沟通:如在票据转入,成为持票人以后,及时向承兑银行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自己的持票人身份,请对方在发生法院公示催告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自己,以便能在第一时间获知此类信息并采取向法院申报权利等措施防范风险。目前在银行实务中,一些大的银行票据专营机构一般会采取此类措施。
(3)加强信息收集,建立自身业务系统的预警机制:目前,有一些专业网站,如中国票据网、中国法院网等,会收集各地法院的票据公示催告信息。银行可以利用这些信息资源,通过自身业务系统改造,实现将有关公示催告信息导入自身业务系统后,由自身业务系统自动比对本行持有的票据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发现问题,则可及时向公告法院申报权利,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参考文献:
1月29日中信银行公告,其兰州分行发生票据业务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9.69亿元。
4月6日银监会发文称,近日发生一起不法分子冒用龙江银行名义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贴现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6亿元。
4月8日天津银行公告称,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发生一起风险事件,涉及风险金额为7.86亿元。
……
今年以来票据市场风险事件频发,年初至今各商业银行累计涉案金额已达62.7亿元。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票据风险事件多为金融机构内部人员与外部涉案分子内外勾结,专业性较强,隐匿于公众视线之外。但票据单笔业务涉案金额动辄上亿元,容易引起公众对涉案金融机构风险管控能力的质疑,进而降低相关银行信用等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据了解,国务院已多次批示,要求人民银行强化票据统一市场的建设。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具体负责实施,拟在年内推出票据交易所构架方案。 票据的天然优势
票据是一个较为宽泛的名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定义,票据指汇票、本票和支票3种。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进一步将汇票又划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媒体近日说的票据风险事件中的票据,指的仅仅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银行,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工商企业。
有这么一个小故事:在某一天某一个小镇上来了一位很有钱的旅客,他进了一家旅馆给了这家旅馆老板1000块钱,然后对旅馆老板说:我先上去看一下,如果有我满意的客房我就住下了,然后旅馆老板趁旅客上楼的间隙,拿着这1000块钱去找隔壁的卖肉的,去还他这几个月欠下的肉钱,卖肉的收到钱后就把这1000块钱拿去还给卖猪的,卖猪的又拿着1000块钱去还他欠下的饲料款。那个卖饲料的老兄,拿到1000块钱赶忙拿去付清他所欠的房钱。旅店老板忙把这1000块钱放到柜台上,以免让旅客下楼时起疑心。此时那人正下楼来,拿起这1000块钱,声称没有一间让他满意的房间,走了……这一天,没有人生产了什么东西,也没有人得到了什么东西,可是全镇的债务都还清了,大家都很开心。
如果这个旅客拿的不是1000块钱,而是一张可按期兑换1000块钱的承诺书。这个故事也完全成立。如果旅客自身的信用很好,承诺书承诺的是他自己按期付款,那么这个承诺书就可以看作是商业承兑汇票。如果旅客自身的信用不足,或者他刚到这个小镇,大家不太信任他,旅客找到当地的一家银行,交付一定保证金后由银行开出承诺书,那么这个银行开具的承诺书,就可以看作是银行承兑汇票。
旅客把承诺书给旅店老板,旅店老板再给卖肉的,卖肉的再给卖猪的……这样的过程,就是票据的背书转让。在背书转让期间,票据的持有人不断变化。在上述故事中,最后票据又流回到旅客手里。如果旅客选择了住店,那么故事就可以更改为旅店老板最后持有票据,然后在旅客离店的时候,以票据向旅客要求到期付款。如果在转让的过程中,比如卖猪的不愿意接受票据,而要求卖肉的付给他现金,那么卖肉的就可以拿着这个票据去当地的银行要求贴现,也就是支付一定利息后获得贴现资金。这样,票据就在流转过程中又完成了融资工具的职责,变成了现金。
票据进入融资渠道后,主要有4种业务:贴现、转贴现、买入返售和再贴现。其中票据贴现,是工商客户支付一定利息后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业务。票据贴现以后,票据进入金融机构系统内后,可在金融机构之间买卖(即转贴现),也可在金融机构之间作为资金拆借的质押品(即买入返售),还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低息资金(即再贴现)。
在实际业务中,票据贴现能为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便捷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善金融机构资产均衡配置、增加投资产品、丰富宏观调控工具等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纸质票据的天然缺陷
目前我国票据市场已运行了30多年,形成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并存的广阔市场,但农行、中信、天津银行风险事件中的涉案票据都是纸质票据,纸质票据实物操作繁琐,存在天然的操作风险。
纸质票据票面金额最高能达9亿多元人民币,而纸质人民币最高面额仅100元。所以我国为了防范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票据,纸质票据由人民银行旗下的中钞公司采用证券纸彩虹印刷专业印制,印制过程中加入各种先进的防伪技术,防伪点远远超过纸质人民币。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由于纸质票据记载金额较大,不法分子伪造、变造纸质票据的技术也不断提高。
目前市场上最具欺骗性的有两种作案方式。一是修改一张真实的小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将小金额改为较大的金额。二是直接向金融机构购买一张真实的商业承兑汇票,伪造信用等级较高的工商客户的全套签章。这两种作案方式,采用的票据都是正式印制的真实票据,非金融机构专业人士很难鉴别。
在叙做票据业务的金融机构,设有一种专业岗位,叫做票据审验岗。顾名思义,这个岗位是专门用来审验纸质票据的。风险防控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还要求该岗位必须通过考核,要求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对审验技能进行评估。但对于广大工商企业而言,很难在内部培养出能够独立进行纸质票据鉴别能力的财务人员。
纸质票据移交更是票据业务操作风险的重点防控领域。目前各金融机构叙做转贴现业务或买入返售业务都规定了要双人移交。但由于金融机构间转贴现业务金额较大,动辄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负责移交票据的从业人员不得不承担巨大的在途风险。
票据买入返售,就是用票据作为这个金融资产中介,B用票融资,A出钱给B,到期后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A将票卖回给B。对于A方而言,是买入返售业务。B方,是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这两个名称就是交易的两个不同方向。
目前纸票买入返售业务,行业通行的做法是:B银行将一批纸质票据质押给A银行,A银行审验无误后,向B银行划付资金(票据金额减去利息)。质押票据由A、B双方共同核签,封成一个票据包,交A银行入库保管。买入返售到期后,B银行将资金(票据金额)划入A银行账户。A银行确认资金到账后,将保管的封包票据交还B银行。如B银行违约,A银行可自行拆封票据包,行使票据权利。
在买入返售期间内,由于双人核签制度,A银行是不会主动拆包查库的。农行风险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点,在封包时内外勾结,买通了农行负责移交票据的业务人员,封入与真实票据差不多大小的废纸,鱼目混珠,达到金融诈骗的目的。如果不是不法分子的资金链断裂导致事情败露,涉案金额还可能越滚越大。
另外,纸质票据是实物票据,就必须要有保管地点和保管制度。各金融机构一般要求纸质票据入库保管,有严格的入库制度和查库制度。风险管控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还会要求入库与查库必须多人,且在监控摄像范围内。
中信银行的票据风险事件,正是由于纸质票据库存保管环节出现了人员道德风险,由银行内部的不法分子将库存票据私自出库造成。 混乱的票据市场参与者
早期,票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仅限于工商企业和银行类金融机构。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证券、信托、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票据中介大量介入票据市场。证券、信托、财务公司可以通过资管项目介入。票据中介可以通过持股银行类金融机构介入。甚至在淘宝拍卖上,都可以直接购买金融机构的股权,花一两百万就可以摇身一变成为某个山区农信社的控股股东。这些新的机构,绕过了信贷规模的管理,绕过了监管的眼睛。
在农行、天津银行、龙江银行的风险事件中,都不乏票据中介的身影,其中龙江银行的风险事件更为突出。在龙江银行事件中,不法分子获得了龙江银行全部签章、签字的模板,伪装了全套法律授权文书,甚至伪装了一个同业账户,也就是一个金融机构开在另一家金融机构的账户,达到以金融机构身份参与票据市场的目的。
由于票据市场的参与者鱼龙混杂,市场竞争日益恶劣,合法合规经营的金融机构反而因为劣币逐良币效应,业务年年下滑。在经营业绩的强大压力下,某些金融机构已经失去了正常的风险判断和管控能力。
清单交易这个名词,也是这两年我们才听到的。所谓清单交易,就是说:我有这个票,但你看不到,你只有这个票据清单,我把清单给你,你假装有这么批票,你把钱借我,明天我再还你钱,省得交易纸票那么麻烦。他们把清单交易视为金融机构间的信用拆借,以票据的名义包装,变相经营同业拆借业务。票据业务,正是因为有票据作为标的,所以才不同于其他信用拆借。清单交易,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纯粹凭借交易双方的信用,业务风险极大。农行、天津银行票据风险事件中涉及的部分金融机构,可能正是办理的这种清单交易,根本没有见到真实票据。 票据交易所的设想
只有监管的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才存在暗箱交易的空间。票据交易所可将市场参与人员、流转的票据和各项票据业务置于规范的监管之下,拨乱反正,将票据业务拉回到支持实业发展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