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5 17:08: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司法务前景,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 劳务派遣员工队伍现状
《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被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的关系是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有偿使用关系。
京海发电公司现有正式员工460人,其中,劳务派遣员工160人,占员工总人数的34.8%。在这支庞大的劳务派遣员工队伍中, 部分为大、中专毕业生, 主要从事煤场的采样管理、机组维护、化学水处理及热网首站运行等工作;部分为初中、高中、中技毕业生,主要从事司机、保洁、保安、厨师等工作。总体来看,劳务派遣员工适用于企业非核心业务范围,但对于整个企业发展来讲却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科学管理必须提上议事日程。从劳务派遣员工现状来看,情况并不乐观,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劳务派遣员工队伍存在着不少问题, 制约了整个劳务派遣员工队伍的战斗力,主要表现在: 一是心理失衡,劳务派遣员工心理的天平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倾斜和扭曲;二是感觉发展无望,对自身发展前途无信心;三是得过且过,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四是患得患失,身在曹营心在汉。
2 产生问题的主要根源
2.1 用人机制不科学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局限,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不能完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基本原则,抑制、挫伤了广大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导致了正式、劳务派遣员工之间待遇工资剪刀差的现象。
2.2 思想认识不全面
劳务派遣员工未能合理恰当地调整好自身心态。客观地说,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大致符合社会总体水平。但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正式职工的薪酬待遇稍高于社会总体收入水平,从而导致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的不对称性, 这种薪酬待遇的不对称性极易诱发劳务派遣员工的心理失衡。
2.3 激励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公司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尚未建立起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一定程度上造成称职员工难以长期稳定,优秀员工难以脱颖而出,问题员工不能及时退出的状况,从而影响了员工内在潜力的充分发挥。
3 创新劳务派遣员工管理机制的有益尝试
为稳定劳务派遣员工队伍,调动劳务派遣员工的积极性,京海发电公司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
3.1 按能力定岗、按岗位定酬
一是合理确定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水平,制定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按时为劳务派遣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保障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注重分配过程的公平。二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坚持“以岗定薪”的原则,科学划分岗位等级、合理区分工资级别,并实行薪酬水平能高能低, 薪酬待遇能增能减的制度。
3.2 制定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通过近几年的劳务派遣员工管理经验积累,京海发电公司已经意识到建立优胜劣汰、长效动态考评机制的重要性。公司在科学考评的基础上,制定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使长期表现优秀的实干型人才和有特别才干者, 能够获得额外奖励、破格提拔、晋职晋级甚至提供转为正式员工的机会。2012年,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了“劳务派遣员工转正”的试点工作,实践表明,此种机制对于更好地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起到了积极作用。
3.3 创建“京海一家亲”的企业文化氛围
京海发电公司注重对劳务派遣员工的精神激励,大力鼓励劳务派遣员工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培训活动,参与积极倡导“京海一家亲”的企业文化,确保劳务派遣员工能够真正融入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文化凝心聚力的作用。
4 继续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关系的可行性建议
4.1 选择合适的劳务派遣公司
由于派遣机构才是完成整个派遣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因此要对其所具有的资质提出要求,避免出现只收费而管理跟不上的情况。因此公司必须要选择一个有实力,操作规范的派遣机构。其次,要认真对派遣公司的整体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企业战略、员工特点、成本实力、企业文化等多种因素,并且还要选择适宜的派遣模式,在法规框架内三方切实履行好人才派遣的各项职能,努力去达成人才派遣的目的。
4.2 构建科学民主的员工管理体系
劳务派遣员工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要认真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员工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使员工个人发展方向与企业的总体目标融为一体,从而凝聚其心、激励其人、发挥其力。
4.3 吸收劳务派遣员工入会
公司要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商议解决劳务派遣员工入会问题。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工会,要督促劳务派遣公司及时吸收劳务派遣员工入会,并将会员交用工单位代管,参加用工单位的活动;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没有设立工会,用工单位要吸收劳务派遣员工加入本单位工会。最重要的是,明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共同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种新模式,从陌生到熟悉,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企业管理者认真分析公司劳务派遣现状,找出问题根源,有针对性的制定管理机制,才能充分运用劳务派遣这种新的用工形式推动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金融危机爆发距今已近8年,金融危机以后,世界经济的游戏规则发生了变化,发达国家内部正在进行结构调整,中国也逐渐步入了新改革时代。“新常态”自2014年提出后一直被广泛应用。直到2014年底的APEC会议上,对其进行了完整而全面的阐述,其中它包含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国内经济从高速发展状态转换为中低速增长状态;二是国内经济结构进行了不同程度优化;三是创新驱动有了更重要的地位。
在我国成立的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为1987年5月批设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在中国发展近30年,截至2015年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数量已增至224家,服务的企业集团成员超过6万家,表内外资产规模6.5万亿元,行业遍布煤炭钢铁、能源电力、投资控股、生产制造、汽车、航天军工等领域。这些财务公司服务的企业集团囊括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各个重要领域,占我国经济总量的三分之一。
“新常态”作为国家今后的重要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企业而言,其财务公司必须抓住机遇,及时调整自身结构,使其与“新常态”的发展战略相适应。因此,如何清晰地认识新常态的含义,及时地抓住其可能带来的机遇,是每一家财务公司必须考虑的重点。
一、“新常态”背景下财务公司面临的内外部挑战
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近年来,受国内经济呈现出明显的中高速发展状态的影响,其发展也有放缓,总体趋势:财务公司领域经济依旧处于增长状态,但对比前几年,呈现明显下滑趋势。截止2015年底,财务公司行业全年净盈利约760亿,对比2014年,盈利增长仅9%;而2013年,盈利增长为20%,同样的数据在2010年,增长为30%。这些数据非常符合“新常态”的特征,表明财务公司应该采取结构优化策略,以此刺激经济的增长。从净资产收益率这一数据来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近年来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赢利水平也稳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一直维持在14%以上的较高水平。但2014年该数据仅为11.8%,2015年降至11%,2016年一季度降至10%以下。
从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两大关键指标的增速回落与下滑来看,新常态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发展面临着内外部环境的挑战。
一方面,在外部环境上,当前国内经济主要呈现出“新常态”的上述三个特征。当前,金融市场正在进行改革深化,改革方针政策在实施起来会给市场带来一定的波动和不稳定性。特别是国内的利率市场化逐渐步入最后阶段。而大部分财务公司主要依靠利息差来获取利润,这明显会受到利率市场波动的影响,同时,金融机构获得利润的能力也大打折扣。
财务公司的业务与金融机构有着一定的相似性,目前多数承担集团内部的存贷与资金结算任务,这些业务范围与各大金融机构的业务具有同质化特点,其创新性和竞争力严重缺乏。
这就使得财务公司受到金融机构影响变大。最关键的是当前国内商品市场存在一定缺陷,造成财务公司很难满足客户的需求。
另外一方面,企业内部运营上,国内当前大部分集团的财务公司在资金管理和提供服务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距发达国家水平有明显差距。最为明显的是,其利息净盈利明显低于投资获得利润,这就造成其收入收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很大的风险性。
财务公司隶属于企业集团,其运营收到一定程度制约。公司资金来源也比较单一,多为总公司拨款。所以,财务公司在资金预算及分配过程中多将重点集中在内部调配方面,这虽然对于调节公司结构,提高办事效率有很大的好处,但是忽略了财务公司的外筹能力,不利于其未来发展。另外,财务公司的内部人员往往由集团企业财务人员组成,对比大型金融企业,相对缺乏对应的专业人员。因此,如何应对市场的风险和业务多样化的需要而将员工安排到位,同样是很重要的问题。
二、拓宽财务公司发展前景对应措施
(一)合规建设是其稳健发展的基石,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是其健康发展的前提
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资金的掌控者,与集团的发展息息相关,可谓至关重要,可以说其些许风波都会对集团的运营产生重要影响。随着经济步入“新常态”,财务公司的竞争变得更加剧烈,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变得更大。
风险偏好不同、战略目标不同,采取的风险管理模式和方法都有所不同。财务公司要根据集团发展实际和财务公司发展阶段,合理规划资本、业务及利润增长目标,确保财务公司稳健经营。应强化财务公司高风险金融业务的监督管理,设定必要的授权管理机制和业务管控流程,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结构,完善其风险管理的流程。
可参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遵循全面、客观、审慎性原则,严格监控资本充足率、不良资产/贷款率、资产/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短期证券投资比例、长期投资比例、担保比例、存贷款比例、资本利润率、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等指标。
(二)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公司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的优势,提高资金集中管理水平
拓宽资本归集范围和深度,不仅设立境内资金池,也要将境外资金进行有效归集,将其充当企业集团境外财产综合管理的机构,依照国家境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与境内有效联通和运作;协助集团加强社会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特殊资金管理;协助集团搭建统一的票据池,实现集团整体票据的统筹运作,消化票据存量,降低集团资金成本;积极探索建立集团内部资金定价体系和考核分配机制,利用市场机制调剂内部资金余缺,实现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效益共享;为集团及所属企业提供投资并购、资本运作和决策支持等服务,不断提升集团资金保障能力。
可适度拓展国际金融业务,通过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为集团提供跨境资金归集、结算、融资和风险管控等国际金融服务,推动集团企业国际化经营。
(三)加强人才储备
及时调整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完善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方式,增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还要加强公司应对外来风险的能力。在用人机制、绩效考评、职工薪酬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财务公司与集团开展人才双向流动,适当引入市场化人才选聘机制,拓宽财务公司人才发展通道,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专业人才储备优势,为业务协同和管理融合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对于符合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专业人才的的从事工作者,应该早发现、早联系,争取做到人尽其用,确保重要岗位配有专业人才,减少风险的发生。
京剧表演的四功五法中,腿功占有重要位置,尤其是武生,扎实的腿功极大地有利于人物塑造。京剧表演讲究四功五法,即“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这其中除了唱与念,便是形体表演。没有出色的形体表演,很难想象能塑造出活生生的人物形象来。扎实的形体基本功是演员创造形象必要的艺术手段。在形体功里,腿功又独见主要的作用。对于形体造型来说,腿是根基,离开腿的运动便无法实现一切形体造型。
演员没有腿功,出场就不像样,表演中的坐、站、行、跑、弯腰、转身、打斗、跌倒、开门、关门、上楼、下楼、骑马、行船、翻身、跟斗都离不开腿的基功。腿功即是一切形体造型的根基,当然文戏武戏的表演都离不开腿功,而对于武戏演员来说则腿功尤为重要。这里仅就武戏的腿功作一些简单介绍。
京剧长靠武生演员起霸,出场亮相,抬腿亮靴底,一云手一踢腿,一开始便给人以先声夺人的印象。开打时双方同时抓住对方的枪在锣鼓点的配合下,先同向左侧踢腿,再同向右侧踢腿三次,然后用力扯开。这几次踢腿就讲究要踢得漂亮,踢得雄姿英发,给人以美的享受。梁慧超老先生就是以腿功震撼京剧舞台的。在京剧舞台上长靠武生演员常以搬腿造型来充分体现英雄人物威武挺拔压倒一切的气质,如《螺丝峪》一剧主要角色大将徐鸣皋使用兵器为双锤,力杀四峪得胜后,双锤出手,调位左手两锤同时夹着,使一翻身探海技功,口咬翎,右手把腿高高扳起,稳健亮住相,以干净利索的动作生动地表现了人物英勇搏杀的气概。演员身扎大靠,脚穿厚底,手拿双锤,在软地毯上完成这些高难度动作,这决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取得的。再如《杀四门》枪花戏,演员在唱到“杀四门……”唱腔时抬左腿,枪同时在腿上旋转一圈,然后将袷抛向空中,360度转身,枪接住,在“仑仑仑”三声锣配合下连踢三腿、跺泥亮住相。充分体现人物勇猛无敌,潇洒自如的英雄气概。边唱、边打、边耍之中让观众充分感受到京剧艺术高度的形式美。
谈到腿的基功,软度还相对容易练,但它的力度就很难了。它需要腰劲的配合,一个跺泥的稳劲,是要靠腰腿劲合理配合使用才能完成的。如《周瑜归天》一剧周瑜唱“口吐鲜血冒红光……”唱的同时抬起左腿把枪架在腿上,右手拿着马鞭,头上甩动着甩发,边唱边连续进行360度转身,然后又连跳起高叉,充分反映此时人物力不从心,马失前蹄不能自控的形态,同时表现了人物心胸狭窄,以至气绝身亡。这些都是在表演中利用腿上基功所展示的形体语言来刻画人物的性格和神态的。又如《长坂坡》中的赵云站在高坡上,四面八方都是曹兵呐喊:“赵云投降。”此时赵云威武不屈,勒马飞起展现特有技巧,从两张桌上飞岔落地,犹如战马飞跃山坳冲出重围。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腿功对于刻画赵云这个人物浑身是胆,神勇威武起了很大的作用。以上是在马上展示长靠武生腿功的例证。同样在短打武生中腿功亦精彩迭出。如《三岔口》双方在斗打刨刀时撩挡骗腿,左腿高高抬起,双刀从挡撩上瞒头,砸险跟头跺子叉,一排旋子50个,犹如雄鹰展翅,一排扫膛腿50个,猛如大海的旋涡等,以一系列高难动作表现夜间格杀的惊险。又如《白水滩》中表现抱打不平的十一郎把扁担竖直脱手,腿从扁担上骗过然后接住,潇洒和豪爽气概都靠腿功的充分展示。京剧舞台上腿功运用不仅展现高难的技巧,关键是生动地刻画了人物。俗话说:“台上三秒钟,台下三年功,干锤百炼,才能出真功。”这里仅浅谈几例足以让我们领略到腿功在京剧艺术中精彩闪光之点。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是二级学科法学类0301之下的一个专业,代码为030101K,属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这是由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特强,同时社会需求比较狭窄,所以需要控制招生数量。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党的相关政策及主要国际条约与惯例,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就业领域薪酬
1、公务员
主要包括体制内的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薪酬虽然不高,但职业稳定、社会地位较高。从2002年开始我国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本科生想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检察院、法院这样的单位,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另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模式,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进行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有很大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的准入制度,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多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外企、银行及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
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4、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有一定需求。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或管理知识,又具有法学专业的人才,比较受青睐。
5、高校教师
在高等学校担任法学专业教师,要求比较高,学历至少是硕士一般要求博士,教育背景要求是名校或海归。
就业遇冷原因
HUANG Chengjie
(Wujiang Industry, Chongqing 400010)
Abstract Enterprise legal management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for corporate legal risk control and health operation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al definition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to clarify its meaning. Secondly combing historical contex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rporate legal affairs, pointing out the various stages of legal management features. Furthermore, current analysis of enterprise legal management, points out real problems. Finally Prospect of corporate legal management trends.
Key words enterprise legal management; development history; environmental status; future prospects
0 引言
在西方,企业法务管理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汇,而是像研发和市场一样被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可的必不可少的企业管理活动,优秀的法务管理为企业的良治提供保障,同时也是判断企业竞争力的标志之一。为了减少运营成本以及降低法律风险,国内企业对法务管理也越来越重视。对于国内大中型企业来说,或者说对于那些力求长期发展,寻求国际市场的企业来说,面对全新的外部环境,行业整合、并购重组、对外投资等活动更趋频繁,企业法务工作是保证其发展一路畅途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其中的困难与阻力,看清转变的趋势,坚定发展的步伐。
1 企业法务管理的内涵
认识企业法务管理,明确其内涵是必须的。国外学者通过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务部门人员的角色和职能的描述对企业法务管理进行界定。比如,美国学者Sarah Helene Duggin对企业法务的界定是:企业法务的角色是企业经营业务的法律顾问、政策制定者和审查者、公司制度监督者、法律纠纷解决者、新法规信息提供者、公司形象维护者。加拿大学者John H Jackson(1997)将总法律顾问的角色分为风险防范者以及决策参与者。也有学者对法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类: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及时发现并解决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创造价值。由此可见,国外对企业法务管理的定义主要是:企业法务部门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法务人员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并参与以及支持企业决策的制定。国内对企业法务管理概念的定义注重的是从法务部门出发,从企业法务部门的职责划分来进行界定的。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报告》中的定义:企业法务部门是在企业内部设置的、对企业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对企业各种经营行为进行法律审查、预防法律风险、处理法律纠纷、并由受雇于企业人员构成职业群体组成的职能部门。
国内外在界定法务管理时偏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针对企业法律风险处理或者法律专职人员责任进行界定,并且都明确企业法务管理的主体。借鉴中外的不同定义,企业法务管理可以界定为:为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加强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以具有法律专业素养以及商务管理经验的法务人员组成法务部门,该部门以总法律顾问为主导,负责公司法律问题的解决、人员的管理、法律风险的管理,并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控体系,对企业内外部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管理。
2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环境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西方的成功经验证明,科学的法务管理不仅是企业软实力的具体表现,也可大大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风险管控能力,是企业做大做强不可缺少的环节。但是,法务管理与其所存在的经营环境关系密切,所以有必要对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的环境现状
(1)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法务工作开展以及需求程度不尽相同。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对法务工作的开展更具主动性。因为民营企业自身资本比不上国企,在政策偏向上也不具优势,需要面对更多的法律风险,所以对法务工作的刚性需求大,开展也更具紧迫性。对国有企业而言,对法务的需求就不是那么大。截至2014年9月底连续实施的法制工作三个三年目标,有2584家中央企业系统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全系统法律顾问队伍超过2万人。数量虽然有所提升,但法务工作现状依然严峻,国资委的相关调研数据显示,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仍然不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偏低;一些企业只注重考评指标,应付了事,并不重实际效果;还有一些企业虚构法律事务机构,组织体系建立也不完善,许多人员配备不到位。
(2)不同规模、行业的企业之间对法务工作的需求不同,法务人员的工作量也不一样,导致企业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通常情况下,在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竞争激烈的新兴行业、行业风险比较高的企业中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较高,工作开展的相对全面与深入,例如建筑施工企业由于自身行业特点加之管理认识不到位诉讼纠纷较多,造成经济效益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大多数施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就是创效的含义,对法务工作越来越重视;而国企、中小型企业、行业风险小的企业中,法务工作没有体现重要性的机会,无法与企业财富增长挂钩,故往往被企业分散、弱化,进而忽视。
(3)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停留于表面,企业法务团队仍被排挤在企业核心成分之外,职责范围被弱化。一些国有企业总部虽有专门法律机构,但人微言轻、作用有限;二级分支机构法律人数量有限,常常陷入单兵作战的困境;三级公司没有单独的法律机构,法务人员受非法务主管的领导。在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发展发生冲突时,企业领导者与业务部门往往会以获取利润为重,对法务意见并不理会。
(4)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比起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存在一定差距,法务管理的发展环境整体而言较为恶劣。比如,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还不完善,政府不当干预经济的行为较多;国企是经济的主导力量,享受较多优惠以及垄断大部分行业,民营企业在夹缝中生存;融入国际化进程太慢,许多企业没有国际化的视野;高端技术创新乏善可陈等等。
2.2 我国企业法务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
(1)企业法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存在问题。企业法务工作需要的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型、文凭型、司法职业型或者社会律师型的企业法务人员,而是需要一个熟悉本企业与行业的,商务型、业务型、能力型、管理型、复合型的法务人员。而一般企业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类型的法务,一种是从本企业自身培养成长起来的法务人员,缺少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在司法系统的人际关系,工作起来会感觉不专业,遇到专业法律问题需要请教外聘的专业律师。另一种是大学教师、公检法还有社会律师出身的法律人士,缺乏对企业了解以及商务管理思维习惯,工作中的专家思维模式相对刻板,时常与企业经济利益产生冲突。第三种则是刚刚法学毕业的学生,没有经验。不管哪一类型都还不能很好解读法务工作的要领,我国企业法务市场急需既有专业法律知识又有企业商务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2)企业法务部门不能很好地与其他部门进行互动,不能融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无法对各部门工作的隐藏风险进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往往是隐藏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例如投资风险、财务支付风险、人事风险、安全事故风险等。但现实中许多企业法务部门往往与风险存在的部门沟通不够,没有较好的介入点以及切入时机,难以及时发现和反馈各类风险,往往只能做事后补救处理。这样一来,法务部门不能在根源上预防法律风险,难以发挥法务部门真正的作用。
(3)企业法务工作团队缺乏稳定性,人员队伍流动性普遍较高,难以形成具有稳定性与传承性的法律工作团队。企业法务在中国仍旧属于刚刚起步的职业,但由于没有国内经验可以借鉴,职业发展方向以及具体发展道路难以预测。而且在发展初期,企业法务存在不规范、不重视、不理解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也许还会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存在一段时间,导致许多企业法务的从业人员对自己的职业选择充满怀疑,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极其不自信。这是导致难以建设稳定的企业法务团队的重要原因。
3 对企业法务管理未来的展望
虽然中国的企业法务管理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主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但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中国的企业法务管理将会呈现法务管理日益重要、法律顾问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法律顾问地位逐渐上升的发展趋势。
【英文摘要】Forensic accounting,also lawsuit accounting,is an accounting subject which combine the evidence rule and the investigating method of not sowing problem by using of financial skill.It is an organic combination of accounting and investigating skill.It is also the profession of relating and using the economic fact and law problem.Developing forensic accounting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through the satisfactory of lewd.This arider in tempter forensic accounting will be popular profession in the future through the definition,necessary,existing field and developing prospect.
【英文关键词】forensic accounting;developing;standard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
法务会计就是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在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经济界限规范过程和报告结果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的运用型学科。是会计学和法学相结合的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它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企业税务会计、保险赔偿理算会计、债权、债务理算会计、海损事故理算会计、社会公证会计、司法会计、物价会计、基金会计。法务会计一般以财务会计的四大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期间、货币计价)为前提,同时也遵守财务会计的各项原则,主要强调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原则。真实性就是所涉及的会计业务、会计资料都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真实可靠的,不能有半点虚假。合法、合规性就是对财务会计已确认、计量、记录的会计事项,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凡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要进行纠正或调整,并作为报告、处理的依据。法务会计在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核算、对各种会计信息进行检验分析时,都必须严格遵循财务会计的程序和方法,对涉及法律事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作为证据使用时,还要运用法学中的理论和方法,如证据筛选、分类、分析等理论和方法,有时还需运用审计学、统计学中的某些方法。
二、法务会计产生的必然性
目前法务会计只是被部分国家所接受。它强调现代经济秩序的规范,不但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而且更主要的是关注已经颁布实施的各种法律制度的规范状况和执行力度,并对这种执行结果进行归类量化,认真确认;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加以分析检验,判断定性,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以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良性竞争;监督权利人在获得合法财产权益和既定利益的同时,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产生法务会计有其必然性。
(一)单纯会计专业知识的局限性使得现代会计控制力度不足。虽然,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现代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日趋复杂。为了应付这一社会特征的需要,力求使会计语言尽可能正确反映复杂的经济现象,以便使会计报表使用者不仅能通过会计语言对经济现象做出正确的决策,而且,还可以通过会计这一信息系统来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控制。因此,现代会计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法制化的要求,不但要求会计能随时解决计量和核算等常规问题,还应能有效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清算、保险理赔、海损事故损失分割、税收理算、侵占公司财产等特殊问题。
(二)会计量化标准的不严格和证明力度的乏力。法律对经济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必须通过会计信息和会计证据来具体量化和证明。比如《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成立各类公司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要证明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达到国家的法定标准,只有靠会计信息和会计的证据。由于会计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法律规定的差异,客观上造成了管理实践中会计工作与法律执行的偏差。如在流转税和所得税计算时,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之间产生的差异的调整,已是广大会计工作者普遍接受的事实。但是随着经济业务多元化的发展,新型经济业务的不断产生,隐形经济业务的不断增加,会计理论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差异,将会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利用会计证明与法律制度的有机结合,深层分析,来解决这些问题。
(三)现代审计功能的弱化。企业破产既包括舞弊和企业自身经营决策的失误,也包括了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变。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期望注册会计师能在企业破产之前,将可能发生风险的信息提前告知,但注册会计师只能对前期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他们只对不遵循公认审计准则而产生的审计失败而承担责任,难于完全满足公众的要求,因此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注册会计师职责的差距日益拉大。
(四)法律实践的要求。财产物资的分割和经济利益的确认,使法务会计有了实践运用。当经济发展带动了海上航运业和保险业的发展之后,海损事故损失理算和保险理赔接受的产生,才将会计与法律相结合的业务推到了会计实务的主要地位。其后,各国依靠税收确保国家财产收入的重心日益确定,个人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产等非法行为急剧增多,最终使税收理算会计、司法会计等法务会计实践越来越被会计界和法学界所接受并倍受重视。现在,通过法律来调节经济活动中的所有行为,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特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企业单位,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将成为一种有效的手段。
三、法务会计存在的几大领域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型学科。从专业人才看,应该是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或跨专业、跨领域人才。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在这些机构中,活跃着一批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而具有资产评估、税务、证券评估等资格的法务会计人员,他们依据各种法定经济标准和规范,通过检查、分析、认定之后所出具的报告自然具有法律效应。
(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既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审计)人才。
四、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法务会计在西方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西方近20年来的短暂发展历史看,法务会计的主要工作在于以独立于诉讼或仲裁双方的第三者身份,针对经济纠纷、经济过失及经济犯罪等经济案件中涉及的经营、财务事项和经济损失部分,运用专业知识,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查、计算和分析,最终以报告的形式说明鉴定结果,从而为法庭或仲裁机构的裁决提供具有专业性、客观性及说服力的会计分析证据。其业务领域涉及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股东、合伙人或经济合同双方经济纠纷的审查,交通、医疗等事故损失的求偿,保险、经营中止、财产损失等的求偿,职员层或经理层舞弊、欺诈案件的审查,以及婚姻纠纷的财产审查等诸多方面。迄今为止,法务会计在西方已得到普遍运用。法务会计的诞生,极大地拓宽了会计职业领域,推动了会计理论的丰富与发展,其发展前景不可估量。
我国法务会计在经济犯罪领域已得到一定开展,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最初形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之问的经济交往、经济联系较以往任何时代都更为广泛、深入和频繁,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表现形式上都更趋错综复杂。基于经济利害关系不同而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产生摩擦而形成的经济纠纷案件亦是在所难免。经济案件的倍增急需完备的司法支持体系。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契约经济,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就在于法律是否构成协调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手段。因而,为妥善解决经济纠纷,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客观、公正度量经济损失,有效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法律尊严,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就必须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立法、执法体系。
伴随着加入WTO步伐的加快,我国必将加快建设并完善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的建设。在此过程中,法务会计作为连接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桥梁和纽带,也必将得到充分重视并且蓬勃发展起来。
五、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心急如焚的我在投了无数份简历后,终于接到了一家房产公司的录用通知,也顾不上专业对口不对口,迫不及待地就跑去当了一个小文员,好歹比继续当苍蝇强。
没想到,难捱的日子还在后头。
公司里人情冷漠,一进公司,我明显受到了排挤,同事间的明争暗斗让我疲于应付,公司交给我的琐碎跑腿活儿也浪费着我四年多学来的专业知识。在这样的公司待了一个多月,越来越不甘心的我开始骑驴找马,重新在网上到处投简历,可惜大部分都石沉大海。就这样在公司浑浑噩噩地混了大半年,每日干着重复性的琐事,收发文件,管理档案,被同事们使唤着做这干那,却依然找不到自己的前途在何方。唯一的盼头,就是熬个一两年工作经验,积累一点跳槽的资本。
在文员职位上熬了一年,我开始苦苦地寻觅下家。撒出去的简历有文员职位的,也有法务职位的,如我所料,零星地接到一两个文员的面试通知,而我最希望从事的法务职位压根没有。这是我最痛苦的地方,法务职位一般只招聘有经验的人才,而我不管在文员职位上熬多少年,依然没有法务的经验,难道我注定要做一辈子文员?
但是不管如何,我还是不想待在这家最先收留我的房产公司,于是便犹犹豫豫地跳到了一家百货公司,依然是文员,除了事情比原来的公司更加繁杂一点之外,我还是看不到一点职场前景。
毕业后的那几年,充斥在我周围的,全是身为法律人的迷惘。上班闲暇的时候,我最常跟朋友抱怨的一句话就是“好无聊”,最经常做的一件事就是QQ斗地主,我蓬勃的奋斗激情在安逸无聊的工作中被日渐消磨,几乎快要忘了当初的梦想。
没有挑战性的工作很容易让人心生倦怠,我开始频繁地跳槽,从百货公司到科技公司,从科技公司到广告公司,但由于往日的工作经验,我始终脱离不了“文员”这个魔咒。
我甚至以为,我这辈子差不多就是这样了。但是在广告公司的时候,我的职场生涯遇到了新的转折。
那天,我习惯性地在QQ上向朋友抱怨工作的无聊,一个公司的前辈恰好站在我的身后,他给我递过来一个苹果,笑着问我,切个苹果吃吧,在这里工作很无聊呀?
我脸一红,拿起水果刀,咔嚓一声从苹果的蒂落处落刀,苹果很快一分为二,我拿起一半给前辈递了过去。但是他没有接,只是微笑着拿出了另一个苹果,横放在桌上拦腰切开,然后,指着苹果中心那个清晰的五角星图案给我看,你有没有试过换种切法,能看到一个不一样的图形?
我一下就愣住了,看着他离去的背影,我似乎有了一点感悟,吃了这么多年苹果,我竟然从来没发现苹果里面有个这么漂亮的五角星,原来仅仅只要换个切法,一切就会变得与众不同。那么自己在工作中,如果改变一下态度,会不会也发现一片新的天地呢?
在这之后,我开始一改以往颓废抱怨的态度,对自己的工作重新审视起来。
公司的档案室由我掌管,面对上千份文档,我开始不再厌烦,而是一份份仔细地研究。广告公司有很多以前签订的合同,法律出身的我开始学习琢磨起了这些合同,在研究的过程中,我掌握了很多合同的签订技巧,学到了不少书本上没有的实践知识。
那天,我正在学着自己起草合同,突然觉得其中一个条款值得推敲,在翻看了以前的合同之后,我发现之前的合同无一例外都是这么拟写的,但它是一个明显对公司不利的条款呀。大概由于以往合作比较愉快,所以这个条款的弊端没有暴露出来,可这终究是个隐患。我开始更加仔细地推敲起了其他的条款,果然发现了另外几个弊端。
作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重要保障手段,对赌协议在司法上的法律效力认定问题都至关重要关系到风投市场上投资者的激励和融资者的融资多样性需求。对于融资方而言,“对赌”是对投资方能够实现财务上或者其他权益方面绩效的承诺,减少沟通和博弈成本。对于投资者来说,则是最大化保障所投资本的保底收益。在如此激烈的“对赌”博弈中,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赢亦双赢,损或双损,旱涝保收显然难以得见。
一、对赌协议合法性的法律之殇
对赌协议,英美国家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投融资双方对未来不确定情况进行的一种约定。投资者与融资方或融资方的控股股东约定,融资方必须在某一个时点达到财务上或是非财务上的某种绩效。如果实现约定绩效,则融资方行权,可以获得如低价受让股份等利益。如果没有实现约定绩效,则投资方行权,要求融资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给予股权回报等。对赌协议不是一份完整的协议,而是关于未来不确定性约定期权的一项条款。签订对赌协议一方面可既激励融资方实现预期盈利目标,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投资方面对双方在投资标的上的信息不对称而规避PE预期不达标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不管是投资方还是融资方都愿意通过签订对赌协议来达到各自的目的,可谓“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对赌协议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在美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广泛适用并受到当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对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012年11月,针对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称“甘肃世恒”)不履行对赌协议补偿投资案,最高法作出国内首例PE对赌协议无效判决。一时间,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的探讨此起彼伏。“对赌”这个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舶来品,在中国却难以认定有效,而横在对赌协议面前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法规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对对赌条款的合法有效性提出的“质疑”。
(一)对赌条款有违公司法股东风险共担、同股同权的原则,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经营的风险。对赌协议的设计是在目标公司达不到某种绩效时,对投资人的利益进行区别保护。这违法了公司风险由股东共担的原则。此外,对赌协议中往往约定投资方享有优先于其他股东的权利,特别是股息分配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超比例表决权等条款更是霸王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公司法同股同权的立法精神。
如上所述,对赌协议之所以是“对”,就是说投资方和融资方都可能在未来行使利于己方的权利。比如,假设投资方赌赢,则投资方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行权获取利益。假设融资方赌赢,则其亦可依约行权。这种对赌只可能出现一种结果,也就是一输一赢。事实上,即使是在投资方赌输的情况下,其利益可能会因如低价转让所有的股权等而折损,但是其也有可能因为公司的绩效(利润大幅增加、股价上升、IPO上市)而获得股价上的溢价收益。因此,不管怎样,投资方好像都处在“稳赚”的位置上,从而会有违背股东之间风险共担的假象。这也是阻挡对赌协议合法有效的重要一个理由。
(二)、对赌条款违法资本维持原则,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
关于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补偿投资案,有人认为①其补偿协议违背了《公司法》上的资本维持原则。“无论海富公司从甘肃世恒获得多少补偿,都意味着其抽回了对甘肃世恒的部分投资,且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几项撤资情形,违反了公司法上资本维持原则,侵犯了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②
当然,实践中对赌协议多式多样,现金补偿只是一种投资者行权的方式。其他约定如管理层变更、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等都不涉及到违法资本维持原则。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PE投资人选择用现金补偿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利益,现金补偿已经成为对赌协议的一种主要的方式。
(三)、对赌条款涉及以投资之名行企业拆借之实。
许多企业往往通过约定固定价格回购股权条款,是以投资之名,行企业非法拆借之实。在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补偿案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定③:“海富公司作为投资者不论世恒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均能取得约定收益而不承担任何风险。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关于‘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之规定。”可见,很多企业确实是为了规避企业拆借禁令而巧另名目,采用虚假签订合同以及伪造不存在的交易的形式,实质上则是为了融资。
关于这一点,我们首先必须区分清楚股权投资和民间借贷的关系,只有将二者区分开来,我们才能将非法拆借行为从私募股权拆借中剥离出来。
二、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探讨
从最高法院作对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补偿案的判决生效后,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一直是PE界和法律界热烈讨论的焦点,有些人认为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关对于对赌案件的态度,即凡是投资人与目标公司的对赌协议皆无效,而其与目标公司股东的对赌协议则是有效的。诚然,我们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是先例对于后来案件的影响力也是存在的。但是,关于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真的就是这么一刀切的认定吗?要认清这点,我们首先要基于对赌协议的法理基础进行分析。以下为从合同法和经济法两个角度对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法基础:对赌协议是一种射幸合同
显然,我们无法在有名合同中找出一种合同与之对应,对赌协议不是一种有名合同。既然如此,我们就不能简单依据某个特定条款为“对赌协议”而判断其无效,而应当具体考查其条款设置是否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对赌协议的制度设计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的印记,不能抽象界定对赌协议的效力。“应当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判断对赌协议或者对赌条款的有效性,而不是依据合同种类的定性或者当事人对合同名称的选择,直接否认该条款的效力。”④
诚然,对赌合同不具有一般合同所要求的等价有偿的特性,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其作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对赌协议是一种射幸合同,其符合射幸合同的一般要件。射幸合同⑤,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保险合同、押赌合同、有奖或有奖销售合同均属此类。正如有学者所称:“区分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一般要求等价有偿,若不等价则可能被撤销乃至无效。射幸合同一般不能从等价与否的角度来衡量合同是否公平”⑤
射幸合同在国外广泛存在和被法律所承认。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91条则规定:“本重述中的‘射幸允诺’是指以偶然事件的发生或由当事人假定的偶然事件的发生为条件的允诺。”《法国民法典》第1104条第2款将射幸合同定义为:“在契约等价是指各方当事人依据某种不确定的事件,均有获得利益或损失之可能时,此种契约为射幸契约。”⑥
射幸合同的基本特征有⑦:(1)射幸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幸运”;(2)射幸合同的成立不依交易标的物实际出现与否为转移;(3)射幸合同要求缔约人对交易风险独自承担责任;(4)射幸合同的缔约双方从一开始就应当完全知晓该合同的风险和交易规则。从以上条件来看,对赌协议都符合射幸合同的基本要件。因此,非等价有偿不是阻止其合法有效的障碍。
综上,我们在讨论对赌协议合法性进行考量时,不应当仅仅从某一个时间节点,如对赌结果发生时,以静态的角度来衡量其是否符合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等原则,而应当从整个私募股权投资的始终来进行整体和客观的分析。对赌协议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对于PE投资都起到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其商业性已经得到了检验。由于我国法律政策和道德习俗的特殊性(比如,拆借禁令、投资人风险共担),对赌协议的合法性尚未得到认可,但是我们应当打破这个窠臼,正确合理地看待对赌协议。
(二)经济(金融)法基础
我国绝大多数未上市民营企业都面临这样的问题,企业规模大,发展前景好,但是也面临着严重的资金和现金流不足的困境。融资难、融资渠道狭窄已经成为制约这些企业发展的桎梏所在。
实践表明,我国民营企业处于发展上升期,急需银行和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而银行的资金倾向国有、大型企业的天然特性,使得这些企业融资无门。以此同时,很多如摩根士丹利、英联、鼎晖这种大的国际投资机构正是看中了这些大企业的上升空间特别是上市后的溢价增长,而“对赌”的“定心丸”承诺也是让这些大PE机构争夺这些项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PE过程中引入对赌协议,形式上是通过签订合同实现,而实质上是投资者对未来不确定的权利的购买,与金融衍生产品相似。在金融领域,金融衍品生交易本质上也是一种射幸合同。⑧例如,商品期货合同是取决于某一商品在未来时点上的不确定价格。商品期权投资者购买未来某一资产的权利,通过未来价格和买入价格的偏离来获取差价。“与这些合同和安排类似,对赌协议实际上也是一个取决于未来某一参数的支付安排,只是该参数是公司的盈利数额。不过,盈利数额实际上对应了公司净资产的增长,也与股权价格直接联系。因此,从经济实质上说,对赌协议所参照的也是公司的净资产价值,因此可以被看作是一份股票期权合同。只是,与通常人们所理解的证券市场上可行权交易的期权合同不同,这份合同并不是以股权进行交付,而是根据股权价值以现金支付。”⑨
我们可以发现,对赌协议实际上完全符合金融衍生合同的定义,是金融衍生合同的“变种”与创新。对赌协议的引入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当纳入经济法的范畴。以经济法的视角保护处于信息弱势一方的投资者。如果目标企业提供了错误的财务或者非财务信息或故意捏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信息或隐瞒巨额债务,投资方可以宣布投资合同和对赌协议无效,并要求企业赔偿损失。
注 释:
①朱涛.李博雅.“对赌协议第一案”中被遗忘的资本维持原则(J).法务管理,2013,(10).
②朱涛.李博雅.“对赌协议第一案”中被遗忘的资本维持原则(J).法务管理,2013,(10).
③(2011)甘民二终字第96号
④彭冰.对赌协议:未来不确定性的合同解决(J).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11).
⑤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⑥王前锋.张卫新.论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J].政法论丛,2004,(6).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 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20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刘律师;
4、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
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进入奥普,进入知识产权行业,对于崔强来说,有一点点传奇的色彩,也好似是冥冥之中注定的事情。2000年之前,时任延安市公安局侦查组探长的崔强捧着“铁饭碗”,过着安逸的生活。2000年元旦,崔强到杭州旅游,杭州的幽静、满眼翠绿的树木和沁人心脾的西湖与家乡西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让他流连忘返,他希望他的孩子能够生活在这片土地上,能够在这座城市中拥有自己的幸福。埋下的这颗种子仅仅过了5个多月,崔强顶着家人的反对,做出了在他看来一生中最为突兀的决定:扔掉了众人艳羡的铁饭碗,南下杭州!当时的情景,在他现在回想起来依旧历历在目:2000年5月14日,他去找局长申请停薪留职,局长在表示不同意之后给了两个选择:要么好好继续干,提拔重用;要么辞职。没有丝毫犹豫,崔强当场提出辞职。这件事自然在公安局里也引起了不小的轰动。由于当时公务员制度刚刚开始实行不久,人事局甚至没人知道公务员辞职该怎么办理手续。
时隔几日,崔强就来到杭州。从学听杭州话开始,到学习电脑知识,崔强一切要从头学起,期间经历了很多辛酸。在一个网络通讯公司做了一段时间销售之后,恰逢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在招聘打假维权的人员,崔强当时虽然对打假维权了解并不多,对知识产权更是知之甚少,而且之前在公安系统的时候,接触到的法律实务更多的是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但是由于想着和法律有关,便决定试一试。公司看中了崔强的从警和刑侦经历,很快便录用了他。就这样,崔强从了解打假维权开始,一点一滴的接触到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最终成长成为法务部经理。
随行奥普・制度建设之路
2002年,奥普属于起步阶段,崔强的工作也主要集中在打假上。大多数“傍名牌”的案件正好需要调查取证,在熟悉了公司的产品特征后,崔强利用近十年的从警经历,开始慢慢熟悉市场和行业的工作,也总结出了一些特点,工作顺利开展起来。随着企业的发展,崔强开始接触起商标申请、异议、异议复审、驳回复审、争议等等一系列的商标管理工作。随后又接触到了专利的申请、授权,专利的诉讼、无效宣告等。
2009年,崔强转战到奥普的兄弟公司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继续他的知识产权事业:他开始梳理公司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先是完善了专利管理制度,配合外聘机构的人员与公司的研发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分析和解决公司运营中每一个环节、流程的问题点,详细的制定了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评比、专利申请审核、奖励、保密制度等等一系列的流程和制度,最终形成了可操作性比较强,适合公司执行的管理制度。紧接着,又进行了商标管理的流程和制度的梳理,规范商标的使用、授权、申请、档案管理等等,通过访谈各个部门的人员,彻底了解公司的流程,先从流程上完善,再从制度上进行规定,这样就形成了能够解决奥普公司商标管理的体系,能够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规避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之所以这样做,是由于崔强可以站在法律的角度去审视公司的管理制度,从中发现一些问题,并就此做出规范和弥补。由于在公司任职多年,使得他比其他人更加熟悉公司以及各部门同事所涉及的业务,能够对公司在制度层面上的缺失身有所感。
以专利管理制度为例,当初是因为研发部门的工程师提出奖励要求,公司领导仅仅要求他参照《专利法》制定一个奖励制度。但崔强考虑到,既然要制定奖励,那么对于保密制度要不要考虑?对于专利的申请是否需要评比和审核?奖励制度既需要有激励作用,也需要有约束性,该怎么考虑?一系列问题的提出,使得崔强意识到公司需要一个全面系统的制度和流程,而绝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原始做法。
提出商标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奥普有着被别人抢注商标后,被对方用已授权的商标返过来进行打假的惨痛经历。而原因仅仅是因为在开发新产品时,奥普没有注意其未在新产品所在的品类上注册商标。虽然法务部再三的进行风险提示,可却被忽视,而新产品却已经在市场进行大范围的销售。当2009年10月13日,在被别人恶意投诉的时候,面对工商部门人员查扣了大量货物的时候,才真正慌了手脚不知所措。在这样的背景下,商标管理制度被崔强首先就提到了工作日程上。
随行奥普・打假维权之路
维权是崔强一直在做的工作。有着多年刑侦经验的崔强有着敏锐的嗅觉,算得上是打假维权能手。维权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调查取证,而这点恰恰是崔强的长处,从警十年的经历给无论是在经验上、方法上,还是在具体事务的判断上,都给了他很大的帮助。他经手过的很多案件都入选了最高院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记者像听刑侦故事一样,听他讲述打假的过程。
2011年奥普诉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被认定为杭州市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并被最高院认定为50个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崔强对当时的维权过程仍历历在目。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经许可拥有授权在第六类金属建筑材料上的一件“aopu奥普”商标,而它恶意的突出使用“奥普”在归属于11类电器类的产品上,并且在宣传中刻意的突出“奥普”文字标识,企图搭上奥普的便车。这件案子,在取证过程中,就非常的不容易,前期进行调查过程中,崔强及同事们走访了大量的人员,翻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对每一个出现于案件中的关系人都进行了梳理和调查,以便弄清楚他们之间的关系。他们对涉案的每一个关联公司都进行了调查,从中理顺了每一个公司背后那千丝万缕的联系。光有这些资料还不够,崔强还通过运用公司强大的营销网络,对涉及全国的销售区域进行摸排,搞清楚对方公司的所有销售网点、地址等一手资料。通过对方在市场的行为,想办法搜集到其它需要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在最后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予以固定。由于提供了大量、详实的证据资料,最后在经过一审、二审后,奥普胜诉,得到了巨额赔偿。
在办理2011年宁波假冒奥普浴霸的案件中,奥普卫厨销售人员在宁波东钱湖的一处工程上偶然发现了474台奥普浴霸,产品的包装虽然与奥普卫厨的一样,却缺少了FDP的字样。这一讯息立即被反馈到公司法务部。经过鉴定,该批浴霸全部属于假冒伪劣产品。按照以往正常的做法,法务部代表公司向宁波当地东钱湖公安分局报案后,应该就算履行完自己的职责,剩余的调查就只能让公安部门去进行。但是出于职业的敏感,也出于对行业的了解,这些产品的做工上很像浙江嘉兴方向的制假做法,材质拙劣、做工粗糙。紧接着法务部第一时间把此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部门,并且详细地向他们介绍了浴霸行业的特点,以及浙江嘉兴方面的历史,宁波公安部门由此调动了侦查力量,侦查方向开始向嘉兴方向转移,配合宁波东钱湖公安分局的同志通过大量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终于在未惊动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仅通过外线侦查,摸清楚了制假售假利益链条的大致脉络。随即采取行动,一举拿下了售假的犯罪嫌疑人。从价值不超过20万元的474台浴霸,到最后案值达到2000余万元;从假冒奥普品牌产品,到最后深挖出一个假冒奥普、美的、樱花、熊猫等各个知名品牌的制假售假团伙;从发现一个销售假货的售假者,到最后涉案的集生产制造、运输、印刷、销售各个环节的产业链条;崔强功不可没。对于此案,崔强也是记忆犹新。他告诉记者,宁波假冒案件是公安部经侦局统一部署的集群战役,代号10・9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件。5省11市统一行动抓捕了20余人。这个案子是奥普历史以来唯一一次对犯罪嫌疑人判实刑的案件,也是这么多年来涉案价值最大最高的一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