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5 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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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篇1

所谓市场巡查分析,就是对管辖区域的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动态化、综合性的日常巡查,通过每月定期召开分析会议,对汇总的巡查数据进行定量分析、定性研究,掌握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为科学决策提供前瞻。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市场巡查“巡不到位”,发现问题“查而不细”,现场处置“开花无果”等问题,分局多次组织对《市场巡查分析办法》(下称《办法》)进行论证、指导和修正。该《办法》于2009年11月正式出台、2010年试点实施、2011年全面推广。实践证明,它是新形势下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的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是对“网格责任模式”、“经济户口”管理的补充和深化、完善和配套,具有可行性、实用性与操作性。

(一)创新工作模式,实现科学监管的必然要求

面对多层次市场体系、多元化市场主体和纷繁复杂的市场行为。工商部门必须改革固有的管理模式,建立新型的工作模式,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型向现代化转变,逐步实现监督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用动态的检查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不间断、全方位的流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促进职能到位,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

市场巡查是工商部门获知市场主体动态信息的手段。基层工商机关尤其是工商所,把市场巡查作为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切入点,运用科学高效的巡查模式,对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进行动态化监督检查。巡查分析就是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形成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工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实现工商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

市场巡查具有基础性、综合性的特点,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有利于及时掌握市场运行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使监管效能最大化。

(四)整合行政执法,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有效手段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是对“网格”监管模式、《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和“经济户口”管理的延伸与细化,是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推进“五无”创建的有效手段。只有通过全面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场巡查分析,澄清底子,建立台账,完善“经济户口”,才能实现创建“五无”监管区的总目标。

(五)规范监管行为,打造高素质队伍的重要平台

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要求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较全面的业务能力,包括对工商法律法规的熟悉、巡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法律文书的使用、现场处置手段的运用、巡查情况的搜集、数据资料的录入、监管情况的归纳判断以及巡查分析报告的撰写等。

二、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做法与要求

市场巡查分析办法涵盖内容多,条文联系紧,操作要求高。在实施过程中,分局注重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从大处着眼,从小处人手,着力做细、做实、做好实施前、中、后的一系列T作。

(一)巡查坚持“五统”

1.统一组织与领导。分局、工商所分别设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巡查监管工作目标,建立实施市场巡查分析的两级监管机制。2.统一对象与形式。巡查的对象统一为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巡查的内容是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和义务责任、自律制度。巡查的形式采取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3.统一操作与要求。市场巡查流程包括:拟定计划、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巡查录入、现场处理、分析报告、立卷归档、建立台账等八个环节。每个“网格”责任区组成两人以上巡查小组,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巡查。巡查坚持统筹兼顾,将市场巡查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各项监管工作通过市场巡查来体现。4.统一表格与报告。为了减轻巡查人员的工作量,分局统一设计了《市场巡查监管登记表》,并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的形成、撰写要求作了统一规定。在局所两级市场巡查分析会议的基础上,形成市场巡查分析报告。5.统一考核与考评。分局统一制定了《市场巡查分析考核评分表》,对单位和个人的考评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

(二)分析把握“三性”

1.分析会议的及时性。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工商所召开巡查分析会,对“网格”监管责任区反映上来的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分局及时召开巡查汇总会,汇总巡查信息,撰写分局市场巡查分析报告,提出解决的思路与对策,并报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市局。2.分析报告的规范性。分析报告由基本情况、问题与原因、措施与对策、建议与请求四个部分构成,要求做到讲情况、摆问题具体明了,分析原因深入透彻,采取的对策切实可行,建议与请求合乎实际。3.分析结论的应用性。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个案问题实行跟踪问效。责令纠正的,在下个月巡查回访前整改到位,立案查处的,跟踪调查处理结果。对市场分析报告中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制订工作方案,整合执法资源,明确整治目标,开展专项整治。对市场巡查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报告相关部门。对分析报告中涉及社会稳定、社情民意的重大事项,抄报地方党委和政府。同时,根据市场主体发展运行动态,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和决策服务。

(三)认真落实“三严”

1.组织严密。分局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工商所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2.操作严谨。工商所按照市局、分局的工作目标和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市场巡查工作计划。按照“网格”责任区划分若干巡查小组,巡查人员紧紧围绕工作主题开展市场巡查。要求巡查人员整理好巡查监管资料,按主题立卷归档,完善动态监管档案,建立巡查工作台账。3.考核严格。分别制定单位和个人的考评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办法》推行工作的落实。

(四)党委做好“五保”

1.人力安排确保到位。分局党委根据精局强所的

总原则,全面调整充实股所班子力量,转岗换岗85人,为想干事的人创造机会,为能干事的人搭建舞台,为干成事的人争取位子,给不干事的人提出要求,使分局上下呈现出勤奋务实,敬业奉献,积极进取的良好风气,为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夯实了组织保障。2.财力经费确保到位。在2010年的基础上,根据各所的工作量,酌情增加基层工商所经费预算,工作经费分别增加10%-15%。同时,打破财务预算常规,把奖励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做好市场巡查分析工作。3.督查落实确保到位。通过研讨会、市场巡查分析会,促使干部加深对《办法》的理解。同时,建立和完善十三项制度,形成环环相扣,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巡查分析落到实处,收到实效。4.奖优罚劣确保到位。按照奖优、治庸、罚懒的原则,出台了《绩效考核办法》,由分局班子考核股所长,股所班子考核一般干部。建立奖励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督查、问责、激励和约束作用。5.问题解决确保到位。制定《市场巡查手册》,规范巡查行为,规定巡查程序和内容,做到日有巡查记录,周有巡查安排,月有分析报告,年有巡查分析总结。成立市场巡查分析领导小组,对巡查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把脉会诊、提出解决方案。做到发现问题不积压,解决问题不拖延,处理问题不过月。

三、实施市场巡查分析办法的收获与成效

2011年,分局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办法》的实施优势明显,效果凸显。

(一)拓宽了监管领域

通过市场巡查分析,找到了市场监管的“真空”和“盲区”,延伸了监管触角,巡查范围已拓展到了经纪人、建筑、房地产、交通运输、物流、金融、保险、劳动力市场等领域;巡查内容上更加深化了对商标、广告、消费投诉、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分门别类建立了辖区食品经营、农资经营、高危行业经营、注册商标等监管台账和档案。

(二)提升了执法效能

分局通过多次巡查分析,认为传销禁而不止、打而不绝的原因错综复杂,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区政府审定分局提交的专项巡查分析报告后,决定构建政府主导,工商、公安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社区和居民参与的禁传打传机制,并召开创建无传销区动员会,着力做好“大宣传、大创建、大整治、大监管、大回访”,有效地遏制了传销蔓延势头,全省首个“无传销区”落户珠晖。

(三)推进了专项整治

无照经营的查处是市场监管执法的一大顽疾。分局通过反复市场巡查与分析,找到了难以根治的内外原因,除了当事人因违法逐利之外,办理前置许可审批门槛高、手续繁、收费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基于此,分局报请区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通知》,成立珠晖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把职责划分到区属15个职能部门。至2011年7月,引导办照478户,限期办照194户,抄告相关部门162户,整治取缔48起,立案查处58起,规范悬照1500余户。

(四)破解了监管难题

分局通过市场巡查分析,针对农资经营场地分散、季节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实行“工商主导、协会倡导、主体参与、社会监督”和“统一模式、统一要求、统一制作、统一实施”的监管模式,引导和督促辖区38家农资经营户建立了行业自律、信用等级评定等制度,使承诺书、公开信、监管信息栏全部上墙。帮助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率先在城区成立了珠晖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农资行业分会,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为实现农资市场“五无”目标奠定了基础。衡州工商所积极联系行业协会,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市场”、“食品安全示范经营户”活动,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规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加强了队伍建设

篇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了一定的提升,而对于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药品行业,人们也逐渐给予了一定的重视与关注。在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与法律规制显得至关重要,其不仅影响本行业的发展,且对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密切的联系。

1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重要性

在现代化的药品行I领域中,市场监管主要是指对市场上的主体行为现状进行一定的限制、约束,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市场的发展。当前,在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如何加强药品行业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也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与重视。在实际生活中,药品行业的发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进行药品监管的操作中,其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企业的生产、药品销售的行为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与约束,以进一步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药品行业市场来说,其本身便具备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特点,加之在整个药品市场中其经常发生相关信息不对应的现象,而这便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显得至关重要。国家通过对药品市场的必要监管,可以有效地维护整个市场秩序,并有效地保障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下,对药品行业进行监管也是有效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质本法。”这是我国药品监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也是我国药品监管立法的目的,而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我国药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则需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并在药品的研制过程中对其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管理,以进一步保障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

2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部门对药品行业领域的监管作业已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与关注,但是在实际的经济市场运行过程中,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着我国药品行业的发展。目前,就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现状来分析的话,其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相应的分析。

2.1 缺乏明确的药品监管主体职权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其监督管理机关及其职权是法定的,而对于其相关的职权我国相关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其中某些执法主体的权限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一些国家规定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其他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权设立行政许可会存在互相违背的现象,而这种药品行政许可设定部门权限的不明确会给药品监管行政法工作带来极大的困扰。同时,在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方面中,其往往会有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对此执行相应的管理,从而极易造成两大部门在执法时产生分歧,致使药品广告的管理无法落实到实处。由此可见,在我国药品的监管过程中,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药品行业的发展,而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还无法适应我国现代化的基本国情,加之各个不同的部门在职责上都存在相互交叉的部分,或者各部门职责衔接不到位问题,从而容易使实际的监管工作受到影响。

2.2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法律监督力度不够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完善药品执法监督体系,以加强依法监管能力的建设,促进药品行业领域的发展。但是在实际的作业过程中,药品行业市场监管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则是其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对于我国药品监管系统来说,其未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且对监督管理部门也没有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法制人员的缺乏、法制机构的不协调等问题都严重影响到药品行业的监管作业。此外,由于整个药品行业缺乏一定的监管监督体系,因此工作人员之间也便缺乏良好的沟通,对于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能及时地进行交流与解决,从而严重滞后了药品行业的发展。总体上来说,在对药品行业进行监管作业时,我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力度,且对该项工作也缺乏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从而使该项作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问题与挑战。

2.3 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

在整个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作业中,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监管人员素质的质量决定着药品行业的发展效率。其中,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在处理相关作业时,我国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观念较为弱后,因此具有较为随意的工作态度,而这极易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偏差,影响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对于监管人员来说,其本身对医药管理和药检等技术就缺乏一定的认识与了解,且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缺乏一定的理解,这些方面的存在便导致监管人员的监督水平相对低下。此外,一些监管人员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一定的认识,从而在罚款数额上其就随意决定,且多数监管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还会出现的现象,而这些都是由于监管人员个人的因素而造成的结果,体现了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人员缺乏良好的综合素质。

3 完善药品行业市场监管的有效策略

在市场竞争环境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为了有效地完善我国药品行业市场的监管作业,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药品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药品行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相关人员首先应当解决的问题。下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3.1 完善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机构

在药品行业的发展过程中,相关国家部门应正确履行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通过完善一个统一、明确的药品监管体制来实现相关的市场监管作业。例如,我国在此方面可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药品监管机构方面的设置,以采用从分级管理向垂直领导发展的方向来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药品监管体系,如此一来,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上下级交流沟通的问题,且对提高药品监管的效率也具有极大的作用。

3.2 加大药品行业的市场监管力度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增强市场监管力度,其首先应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执法监督的机构,以通过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确定法制工作人员的职责来保障监管机构的正常运行。其次,相关人员需对监管内容进行一定的分析与研究,其不但要对各种监管行为进行一定的监督,还需严格按照相应的原则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与解决,以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的质量。此外,保障监督体制的完善性、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监管力度在其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3 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药品行业领域中,相关人员需加强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例如,由于不同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其可通过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准入制度来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于已在岗的监管人员,其可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以使其充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从而可以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监管人员自身也需加强提升素质水平,以进一步促进自身良好的发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加强对药品行业的监管作业对促进药品行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相关人员需对此给予一定的重视与关注,以加强对此问题的研究,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促进药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君亭.论市场竞争背景下药品行业的监管与法律规制――以“非法疫苗案”为视角[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8:112-113.

篇3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今年上半年股票发行工作进展顺利。但在股票发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对发行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充分,计算机数据处理失常,申购资金退还不及时,冻结资金利息未按规定支付等问题。个别中介机构不能勤勉尽责,甚至在承销活动中弄虚作假。为了加强对股票发行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股票发行工作,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

股票发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股民,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各地对股票发行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按规定成立发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精心组织,确保股票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在股票发行时,要建立正常的联系制度,将发行中的情况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报告。

二、要切实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篇4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暴露了执法、司法工作中的不少问题,具体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实际发生多,查处少;行政处理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犯罪分子多,追究幕后操纵主犯和查办职务犯罪少;判缓刑多,判实刑少。近年来,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也在增加,但移送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很少,可见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尚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以罚代刑现象较为严重。经济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相比有其特殊性,一般是先由行政执法机关查处再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多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机关移送多少。实践中,有些行政执法机关因受部门利益驱使等种种原因,把一些应向司法机关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搞以罚代刑,导致公安机关“无米下锅”。

二是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把关不严。虽然行政执法机关已经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一些公安机关在某些巨大的阻力面前,不排除其会在主观上拖延立案的时间甚至根本不予立案的问题。其次,即使立了案,当案件告破,某些公安机关仍可能会采取“以罚代刑”的处置决定,通过对犯罪人的罚款来代替或者减轻其应受的刑事处理,在刑事诉讼的前置环节上阻却了对犯罪行为的追诉。

三是案件移送程序不够完善。虽然早在2001年7月国务院就出台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漏洞。如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认为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给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相关的手续凭据。事后一旦发生问题,容易造成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互相推卸责任。

四是检察机关的监督难以有效开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是否进入刑事程序负有监督职责,即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公案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有依法监督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行政机关执法机关查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情况不了解,知情渠道不畅通,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涉罪案件移送和公安机关立案往往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

二、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现状的成因分析

如前所述,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脱节。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将从五个方面分析其成因。

(一)从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分析。首先从法律素质方面。对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不但需要通晓本部门专业知识,而且需要有刑法学理论作为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知识的专门化,人们往往是顾及一方面而不及其余。这致使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注重于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而意识不到案件当事人已涉嫌构成犯罪。其次从道德素质方面。某些执法人员或循私舞弊故意不移送应该移送的涉罪案件,或嫌麻烦不去积极为之,导致应该移送的案件没有移送或者没有予以侦查立案。

(二)从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分析。市场监管案件是行政机关依职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场监管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市场监管案件中,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方式通常是其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由于不移送刑事案件的结果是将刑事责任降格为行政责任,明显对行政权相对人有利,行政相对人不可能不服行政处罚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救济,致使行政处罚的结果事实上是终局性的结果,其他机关甚至无从知道案件的发生。

(三)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制度衔接方面分析。市场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案件移送的标准规定不具体、统一,加上移送程序衔接不力,事实上给上述现象的存在留下了制度上的漏洞和可乘之机。

(四)从市场监管移送案件中的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被打击程度和数量分析。由于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职权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结果仅对特定对象产生法律效力,而且以罚代刑往往涉及权钱交易,暗箱操作,一般公众无从了解,没有渠道实施有效的监督、举报。加上检察机关的监督无法直接介入的具体运作模式,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没有移送,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现象日趋严重。

(五)从行政执法管辖的复杂性、发展性分析,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一些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客观上增加了行政执法的工作难度,致使较难把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合理界限,这也是导致市场监管案件移送出现问题的客观原因之一。

三、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问题的对策

早在2001年4月,国务院就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要求“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年7月,国务院又实施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确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对解决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践性意义。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还需完善以下工作,从而切实解决当前市场监管案件移送中存在的问题,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

1、建立信息交互机制。在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是否涉嫌犯罪、是否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把握不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咨询。对于重大、复杂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可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对查处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向检察、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如南京市下关检察院与工商分局就于2003年签订了“重大案件互相通报制度”,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做到信息共享、密切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篇5

充实力量,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篇6

一、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探索

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旨在解决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低效、混乱和不统一的行政管理、专项执法、监管维权和行政处罚行为,以顺应行政机构精简效能化、行政事务管理集约化和行政执法法治化的发展趋势。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是指将系统内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和相关内务管理等行政权力集中起来,实行“一揽子”管理,整合行政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各项业务管理和监管执法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办案的知识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新华词典对“相对”一词的解释“是属于哲学范畴,与绝对相对,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比,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宽大,领域更广泛。推行“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管理,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扰民等诸多问题。

__市工商局在近年来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方面,主要做出了以下探索:

(一)围绕事权,推动行政职权集约归并。按照机关内设机构以综合性领导、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内部监督为主,直属机构以业务职能指挥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办和检查考核为主、基层所(分局)发挥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主力军的职能定位,__市工商局将原来由机关科室承担的个体、企业、商标、广告等所有的登记管理职能全部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12315申(投)诉中心等市场管理的相关职能归并在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将企业年检、个体登记、案件核审和中介市场、建筑市场监管等适应下放的管理权限由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下放到基层所(分局),市局科室不履行行政执法具体业务,从而规范了市局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之间的职责权限、范围,形成了工商系统机关科室政务工作综合性指导、直属单位行政执法统一性组织和基层所(分局)具体性落实的三级行政职权运作体系,构建了以三个直属单位为骨架的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经检执法和消费维权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二)围绕办案,推动经检执法统一协调。针对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优、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弊端,__市工商局把原来属于公平交易分局管辖的12315申诉举报和系统案件管理职能适度剥离,进一步推动公平交易分局摆脱事务性工作束缚、专司执法办案和经检指导职能,同时将全系统经检业务统一纳入公平交易分局直接领导,执法办案实行“统双结合”的管理模式,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经检大队,下设7个直属经济检查中队和14个基层所(分局)经检中队,经检大队、经检中队业务上直接接受公平交易分局领导,经检大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制,工资待遇直接与包片基层中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基层经检人员实行属地和公平交易分局双重管理,双向考核,构建了相对集中的经检执法工作体系和统一集中的管理运作机制,促进了工商内部行政执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合力的有效集聚,形成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内部运转模式,执法阻力得以化解,执法效能有效激活。

(三)围绕管理,推动执法案件集中控管。为有效解决行政执法案件分散管理带来的案件无故消失、随意减免、处罚不到位、徇私枉法等弊端,__市工商局在法规科、执行室、公平交易分局案审股各自职责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设立案件管理中心,推行责任管理人员合署办公、一条龙服务,将立案、初审、核审、通报、执行、归档实行集中管理,实现了全系统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统一标准、全过程监控,从而提高了案件核审效能和管理水平,强化了案件流转限时办理、案件流失跟踪督办、案件执行落实到位,解决了以往衔接不够和督办不力的难题,减少了工作摩擦和运转时间,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办案效能,创出了富有特色的案件管理运作机制。

(四)围绕监管,推动行业管理有效集权。针对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__市工商局以整合职能、集约管理、行业监管为要求,通过推行“统一登记发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案件执行、统一考核奖惩”的高度统一的运输市场管理模式,解决了运输市场管理证照办理乱、规费征收乱、执法程序乱、内部矛盾多、规费流失严重和车辆流动性大,分散管理力度弱、行政成本高等诸多难题,使原来近百人管理的行业,仅需17人就可管理到位,年节省经费20万元。针对农资市场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在公平交易分局设立了农资监管执法队,负责全局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大案查处,各基层所(分局)成立了农资监管专班,专业化的监管队伍强化了执法力度、深度,顺应了农资商品更新快、经营变化快和监管执法强化的需要;针对广告市场管理混乱和饮食市场照难办、收费乱、以吃抵费现象严重的实际,在城区成立了广告市场管理和餐饮市场管理

办公室,推动广告管理建立了“统一指挥、分散监管、定点监测、集中执法”的模式,餐饮市场形成了“严准入、建户口、重规范、轻处罚、明公示、强监管”的工作路子,市场秩序、监管效益均得到了有效提升。

二、当前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综观我局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职责明确、职能运转、执法组织和处罚统一等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这一现状降低了行政管理效能,造成了执法行动缺乏统筹、行政资源无效浪费和执法办案缺乏权威,同时也影响了工商部门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和其他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职责界定不明,削弱了行政资源整合效应。在界定市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基层所(分局)职能关系后,由于处于工作的磨合期,加之相配套的职责分工不到位和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尚处于探索阶段,以致行政执法相对集中的优势没有得到激活和释放,削弱了整合后的行政资源作用的有效发挥。主要问题是:一是机关科室归并后,定岗定责没有科学划分,存在着人少、事多、能者多劳的现象,造成了组织效能发挥不够和相关机制运转不畅;二是对于新的角色和定位,直属单位转变较慢,设置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内设股室,推动行政执法集约、规范开展成为一大新的课题。指挥不灵,组织不力,指导无方,使得业务运转尚难达到高效有序和无缝衔接;三是基层所(分局)市场巡查队、经检执法队由于规费任务的压力、工作职责划分和实践中的矛盾,导致衔接不畅,也影响了行政执法资源集中效应的最大化。

(二)市场整治政出多门,影响了专项执法工作成效。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这一时期,经济领域中的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异常活跃,并呈现出地域性、行业性特征。对此,专项执法行动仍是一项颇具威力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政策性、突发性、针对性、力度性是它的显著特征和本能属性。但是在工作实践中,不同的科室、单位有不同的专项执法任务,就__市局来说,今年以来根据国家总局、省局、襄樊市局和地方政府要求制定的专项执法行动就有38项,整治行动过频,执法文件过密,各单位专业分工过细,安排行动之间缺乏积极的协调配合,使得基层应接不暇,表面上事事都有人抓,实际上却往往疲于应付,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使得部分专项执法流于形式,集中检查的良机得不到利用,浪费了执法办案资源。

(三)处罚结果裁量失当,弱化了行政执法公正权威。工商行政处罚产生的后果是对行政相对人某些利益的剥夺、某些行为的限制和惩戒,处罚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工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目的。虽然我们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办案机制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规定,来约束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处罚结果。但是,在基层办案实践中,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案件处理上就案论案、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果,处罚结果不统一、畸轻畸重等,在推行了行政核审权下放和加大经检执法力度的条件下,尤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一类无照经营案件,不同的办案单位拟定的处罚结果均不一样,有的甚至相去甚远,造成这种现象有自由裁量权宽泛的原因,也有办案水平高低、权力干预、人情介入等因素,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有效规范。

(四)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掣肘了集中优势作用发挥。目前,由于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在信息化、智能化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基层工商存在着办公设施、执法车辆落后、办案装备单调、检测工具缺乏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重大市场整治行动、大范围市场监管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在查处影响面大、社会后果严重特大案件上,由于专业机构设置时间短、专业化的办案设施缺乏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滞后,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相比较,还显得较为落后。在机构整合、职能归并后,业务管理人员由于日常工作的统筹能力、基础数据的分析能力、组织实施的调度能力、推进创新的指导能力和服务全局的协调能力不够,在开展新兴行业、重点行业监管和大要案件查处的“专家型”人才匮乏,使得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潜能没有有效挖掘,集约优势没有最大发挥。

三、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有效路径

推行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是深化县域工商系统建设的有效思路和重要途径,对于理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优化内部运转机制、调整调优行政管理事权,推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工商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实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优化业务职能,推进监管执法专业化。继续巩固三大直属机构形成的市场监管、行政许可、公平交易、消费维权四大专业化业务格局,通过进一步梳理、整合机构内的行政资源,有效构建监管、许可、执法和维权工作体系。将专项市场整治、消费维权的业务安排统一归并到市场管理分局,行政许可事务统一归并到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经检执法业务统一归并到公平交易分局,对上汇报在按照原来的渠道进行,做好上下衔接和信息互通工作,以此推动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真正落实。同时,以专业人才培养为要>:请记住我站域名/宣传员、财务报帐员、企业联络员等“三官四员”岗位资格和专业培养制度,通过菜单式培训和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明确内设机构及专业人员职务级别等措施,建立与发达地区友谊共建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人员交流和业务跟踪培养,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着力培养业务领军型人才、机关专业型人才、基层综合型人才,逐步培养一支具有综合协调能力、公共管理服务能力和全面业务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

(二)硬化岗位责任,推进业务管理精细化。业务运转的高效有序和无缝隙,关键在于上下级机构的职责明确、有机衔接和责任对等。在明确基层综合室对口县市局各科室和登记注册分局,市场巡查队对口市场管理分局,经济检查队对口公平交易分局的基础上,按照精细化管理和科学化运作的要求,在县市局机关科室明确职能和人员职责,直属单位明确内设股室和业务范围,各工商所(分局)在完善“一室两队”职能的前提下,制定所(分局)长、副所(分局)长、法制员、综合内勤、报账员、片区监管员、经检队员7个岗位职责,要按照执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行使权限、完成期限、效果评价和绩效考核的具体细则,推动岗位责任的落实和业务管理的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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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依法行政。重点围绕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在全系统范围内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准确掌握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针对梳理出的突出问题向社会作出公开整改承诺,并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大回访、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二、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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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小所办大案”模式是工商所勇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任务的一种体现。在工商系统,工商所是最小的级别,所以称“小所”,同时也数量最多、分布最广;农村工商所,更是“小所”中的小。“大案”在这里也是一种泛指,和“小所”相对;以前,工商所与“案件”是很少关联的,那时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规费征缴与集贸市场的驻场管理;查处经济检查案件一般是上级局的专门股、站、队的事,基层所多是配合调查、协助处理。现今,工商所逐渐成为查办各种违法案件的主力军,有时甚至办成大案,展现出基层执法能力的新气象。

“小所办大案”模式产生的必然性

从对初生态的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的管理,到“六管一打一制止”,到现阶段对社会主义大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的全球化,我们的监管理念、方式方法必须跟上时代潮流的发展。国务院的“三定”方案,确立了工商部门作为一个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地位。工商所处于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必然愈加显现,监管重心的下移,形成“小局大所”的格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把基层工商所的职能进行了界定:工商所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执法组织,可以依法在一定的权限内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而工商所作为县级(区)局的派出机构,又可以受上级局委托或指定承办以上局级名义处罚的案件。基层工商所在法律地位上的两重性,使工商所理所当然成为各项市场监管法规的执行者,各种经济违章案件的查办者,工商行政执法的排头兵,消保维权的勇士。如广东工商局2000年把案值3万元以下的经济案件的处罚权交给基层工商所,以基层建设促进行政执法建设,结果2001年“全省工商所共查处各类案件共4988件,占全省工商系统查处案件总数的76.8%,使工商所成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的主力军”①。“小所办大案”模式的应是“小局大所”改革的良性效果,是基层工商所加强科学监管和执法能力建设的必然。

“小所办大案”模式的可行性和效能分析

在因特网的探索引擎输入“小所办大案”的关键词,你会发现很多和工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条目。各地工商部门把办案权适当下放到基层所后,人力资源、物质保障、人员素质适当向工商所倾斜,使工商所以一种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第一线。以笔者所在的农村工商所为例(现有公务员2人),2000年之前每年全所罚没款入库额不足3000元,而且多是以当场处罚案件为主,主办的案件都是象征性的一两件。从2001年开始,该所查办案件的件数和案值、罚没金额逐年直线上升。去年全年罚没额达35000元,案值达50000元,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而该所在北流市局的27个工商所中在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方面并不算突出,有的所罚没款入库超过了100000元。在近期的《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的“工商所专页”,经常有介绍基层工商所显著的办案成绩的文章,如黑龙江省大庆市工商局让胡路分局龙岗工商所是清一色的女子工商所,有公务员18人,“自2001年以来,全所累计处案件364件,罚没款309万元,罚没5万元以上的案件7件,10万元以上的案件6件,20万元的案件5件。所查办的案件涉及企业商标侵权、医疗机构商业贿赂、金融部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销售商品房,非法从事证券交易等20多个方面。”从这个典型的工商所看,在2001年之前,全所只有副所长一人有办案经验,“其他同志不会办案,不敢办案”,后来在上级局的支持下,“从不敢办案,到敢于办案……并开始查办大要案”。②通过系列事实,我们可知工商所的行政执法向“敢管”“会办”“办大案”的方向发展,而且查办案件的范围基本囊括了工商的所有职能。

工商所办案具有四大优势:一是人员优势,“大所小局”的设置导致这一优势的凸显;二是地域优势,工商所处于第一线,便于发现案源,迅速出击;三是政治优势,工商所点多面广,不但有利消除行政执法上的盲点盲区,而且可以及时把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千家万户,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实现执法为民的历史使命,树立工商形象有也有特别的意义。四是工作性质上的优势,上级局层层布置的各类专项检查,“经济户口”制度的完善规范化,市场巡查制度的日常化,使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得到了有效的锻炼,成为业务尖兵和多面手,又熟悉解辖区各类经营主体的具体情况,能保持高度的案件敏感性。而各地推行的信息化建设,使办案的立、办、审、定等各个环节加快,流程更顺畅,从而使工商所的执法成本降低,执法效率提高。如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的工商所,“行政处罚全都实现信息化后,办案成本比改革前减少27%,但是2004年工商所办案件数占系统办案总数的73%。”③

“小所办大案”的模式是适应依法行政的大形势,加强市场监管,实现行政执法职能到位的合理选择,效果是显著的,工商所成为行政执法办案的主力军,促使各地工商部门愈来愈重视利用这种有效的模式,不断提高工商所的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如山西省工商局尝试把商标侵权案交由基层工商所查办,使“工商所实现了从收费所向监管市场主力军这一战略转移之后,再实现从办理一般案件向办理专业性、复杂性案件的‘第二次战略转移’,提升工商所的办案水平和档次”,“结果全省工商系统83%商标侵权案是由工商所查办的”④。全面实施“小所办大案”的模式和工商所执法办案范围的扩展,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会有效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工商行政执法网络,有利于对大市场的科学监管。

工商所成为办案的主力军,执法效率提高了,执法成本必定会降低,于是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反之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加,相应的守法效益加大,从而使整个市场的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成为一种有利选择,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得到维护,又促进了正当竞争,这是“用最小行政管理成本获取最大行政效益”原理的科学体现,也是“小所办大案”模式的效能分析公式。

实践中“小所办大案”模式的操作性

“小所办大案”模式产生的时间不长,我们要慢慢摸索其中的规律,逐渐完善其运作方式,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做到“扬长避短,有备无患”。加强基层的软硬件综合建设,保障必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成本投入,这是物质基础;此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敢于积极行政,创新突破,实践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1、“小所办大案”,素质要先行。“人员素质”是执法办案的关键所在,我们必须建立素质培训经常化制度,打造学习型工商所。

2、树立“敢办大案,会办大案,办成大案”的信念。既要对自身的执法能力有自信心,又要谨慎冷静应对各种情况,仔细钻研法条,讲究办案技巧,把办案的流程做得滴水不漏;既要冲破常识的束缚,大胆定性定位,又注意在办案切中肯挈地运用法理和引用法条,以减少失误,保证在可能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对法律法规的广泛涉猎和钻研深究要结合起来,并注意在执法办案实践中灵活应用。如《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可以所名义处罚的只有三种情况:“(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注意不能在查办案件中犯“名不正”的错误,形成“越权办案”;其实对上述三种情况外的案件,工商所虽不能以自己名义立案,但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这时工商所可以作为以县(区)局名义处罚的案件的承办单位去查办案件。又如对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应由“省或者设区的市”工商机关实施。普通人认为这些案件是上级局的事,县级局也只是按照《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总局20号令)可以是被委托的调查单位,根本与工商所没有关系。但根据仔细对法条的演绎推理可知,上述规定,只是排除了工商所作为此类案件的主办机构的可能性,但没有否定工商所执法人员参与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权力。工商所作为县(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县(区)工商局得到有管辖权的部门的委托后,同样可以指派所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这是有充分的法理支持和法规依据的。依此类推,其他大案要案的查办,工商所也是可以依法参与查办的。

3、严格遵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的执法原则,炼就过硬的执法办案技巧。“重实体,轻程序”是我们传统执法的陋习,这和“依法行政”形势不符,是办案中一定要注意避免的问题,基层工商所办案尤其注意这一点,牢记“程序正义”为法治的核心。

4、发挥民主集中、合力办案、善于协调的精神。“小所”是“虽小而五脏俱全”的,每个执法人员都是负责多项职能的,是业务多面手,因为人员不多,工作任务繁重,所以在案件特别是大案查办中要恰当利用人力,做到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预见性,时时和上级局保持联系,发挥中心工商所联勤制的作用,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求得支持,以求在依法办案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两者间寻找最佳结合点。

5、向科技要管理,推进“数字工商”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数字工商”是一个很好的提法。工商所通过专线实现省、市、县局联网,真正实现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小所办大案”就如虎添翼了。

结束语

“小所办大案”作为新时期加强基层工商所执法能力建设的一个喜人现象,产生的时间不是太长,有许多方面还在探索阶段,需要我们发扬勇于负责、敢于创新的精神,从各个方面支持、鼓励、完善,特别在立法建设方面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以使工商所真正成为执法为民、监管大市场的永远的生力军。

注:①王国明/黄秀苗:《勇挑重担——广东省工商系统以基层建设促进行政执法纪实》,《中国工商报》2002年10月18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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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政府在行使市场监督职能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并且,在市场监督体系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极其重要的行政执法力量。这几年,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工商行政管理发挥出职能作用便显得极其重要。利用规范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并加以实施,能够使市场监管得到强化,进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1]。但是就现状而言,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鉴于此,本课题对“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进行分析具有尤为深远的重要意义。

1.工商行政管理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便是指国家为了对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建立与维护,从而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途径,按照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在国家经济行政管理中,工商行政管理是其职能之一,也是国家经济行政监督管理中的重要组成成分。国家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市场主体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进一步使市场经济秩序实现有效维护。

工商行政管理具有以下几大较为明显的特征:

(1)基于主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特定性特征的。而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外在的一切机构或单位,均不可视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主体。鉴于此,工商行政管理的性质、职能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的特定性。

(2)基于客体,工商行政管理是有限定性的特征的。在客体狭义上,工商行政管理可视为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其中有市场主体准入、退出、竞争以及交易行为等[2]。另外,工商行政管理的客体领域不能进行扩大化解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不能对企业内部的合法经营活动进行干预。换而言之,即为工商行政管理只在市场经济秩序的范畴之内存在,监督与控制的对象是参与进社会经济活动之中的市场主体和行为,实施行政执法处理措施的对象时违法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允许范畴之内的经营。通过监督、控制及处理措施,能够让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让市场经济活动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势态。

(3)存在确定性。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有效维护措施是工商行政管理最根本也是最主要的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实施与其有关的法律及法规为基础,进而履行对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智能,让市场经济可早日获取开放、统一且井然有序的运行及发展。

(4)从内容上分析,工商行政管理具有强制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接以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而对市场经济履行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职能,并且当中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监督管理均存在行政法律效力,强制性特征尤为突出。

2.工商行政管理功能分析

2.1从政府职能角度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其主要功能体现在一下两大方面:

一方面, 对市场规则进行制定或者参与制度。其中,市场规则为国家以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所存在的客观要求为途径,进一步制定的。其市场运行的主要准则有:法律、法规、公约以及契约等,通过这些准则对基于市场主体当中的市场行为得到规范与约束,进一步让市场行为能够朝制度化、规范化与有序化方向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企业登记进行制定或者对市场规则参与制定的基础上,再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对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加以制定,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商标、反垄断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等。进一步使得市场主体得到规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使得市场主体经济能够有法可依,降低市场主体的违规违法现象。

另一方面,使市场秩序得到维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加强市场监管与维护市场秩序是其最基本的职责,也是市场经济得以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坚持开展集中整治的过程中,与长效机制的建立相融合,对市场秩序进行有效规范与大力整顿,并对建立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行积极探索、对市场经济行为进行规范以及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范等,从而使得监管执法效能得到逐步提升,最终达到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的良性目的。

2.2从市场经济看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

基于国内市场监管体系,其主导力量是行政执法。我国实际情况对行政执法部门在整个市场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加以决定。从某种层面上分析,我国人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是非常强烈的,因此政府在广大民众的期望与信任中,便需要在市场监管当中承担起更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我国行业自律组织在现状之下其公信力还尤为不足,市场影响力也不够深远,因此其作用无法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3]。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是现状之下我国市场监管的主导性力量。基于市场经济层面,工商行政管理的功能大致上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

其一是,基于市场经济条件,市场监管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其二是,工商行政监管部门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三是,市场监管职能的实施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因此,基于市场监管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

3.工商行政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探究

3.1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

市场调控与管理作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出台政策为基础,进一步将法律与行政手段加以运用。

其主要作用包括了: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有效的秩序保障、对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秩序进行监控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其中,之所以对市场竞争秩序进行维护,是因为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的主要目的是获取利益,但是市场经营者为了自身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得到有效保障,便产生了部门、行业垄断等一系列形式。如果这些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危害性的垄断行为无法得到遏止,则市场秩序会遭受严重损坏,进一步让市场主体体系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因此,为了使这种垄断行为能够规避,我国政府颁布了一些具有时效性与科学性的法律法规,与此规范市场,对市场调控与管理起到显效作用。

3.2工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执行部门想要做好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便需要采用各种合理手段,例如: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以及事后监督等一系列现代化监督手段,进一步对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各环节的运行情况进行充分掌握。对于一些有违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加以约束与惩治,使得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与整顿,对消费者的权利实行有效保护,让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督力度能够获得实质性的保障。

3.3基于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中的协调职能作用

一方面,在对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各种关系进行协调的过程中,必定会涉及到法律法规与道德理论,而将两者相结合并加以使用便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市场的不规范,工商行政执法部门需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实施强有力的执法工作,对于经营主体所造成的违规,依照情节轻重给以适当惩罚。另外,在工商行政管理时间中探索并建立全新的管理方法与措施也表现的尤为重要。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为有效途径,为市场行为的规范化与科学化奠定坚实的基础,让经营主体能够早日进入规范管理轨道。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多种兴新产品与行业逐渐兴起。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的基础上,工商行政管理便需要对这些产业及行业进行协调与整顿,并对全新的市场行为方式进行规范制约[5]。也需结合实际,对具体情况实施具体分析策略,使用法律法规对新市场主体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进行规范。同时,还可以以行政执法为基础,进而对市场主体各方面的内容进行协调,例如:广告、商标、合同以及消费者权益等,充分认识并掌握新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经济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能够充分展现出来,进一步促进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4.结语

通过本课题的探究认识到,想要充分了解工商银行的管理功能,便需要从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两大角度入手。其中,从政府职能角度可知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不但制定或参与制定市场规则,而且还使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监管法律不具完善性、市场监管体制不规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转变不到位等。因此,便需要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理念、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以及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出全新的监管方式等。以此使得工商行政管理功能与作用发挥到极致,进一步为社会经济的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国山.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逻辑[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3,10,06.

[2]张峰.工商行政管理的文化功能视阈[J].中国集体经济,200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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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全区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的成员单位35个。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药监等7个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区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与旅游监察大队联合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平台管执法”,办公地点设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有分有合、统一调度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联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上的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旅游执法“难调度、调度难”问题。

(三)建立权责清单,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职权法定”的原则,2014年以来,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旅服、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税务、物价等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责任,对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事项进一步梳理,理顺了相互关系,细化了监管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防止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的监管真空,为旅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增强了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