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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档案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6 16:46:0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诉讼档案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诉讼档案管理

篇1

清代许慎所著《说文解字》定义:“诉,告也”:“讼,争也。”中国古代汉语对“诉讼”两个方块字的解析,言简意赅,相当准确,其本义沿用至今,并扩大演化出许多新含义。在现代汉语中,诉,可作告诉,申诉、诉说、控告、进谗言、毁谤等多种诠释;讼,可作诉讼、为人申冤、争论是非、责备、公等多种诠释。诉讼演化出来的引申意义,已经蕴含了现代诉讼追求的社会正义、司法公正、法官居中裁判等司法理念。

现代诉讼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诉讼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参加,按照法定程序、原则和方式,以国家法律为依据,应用法律解决具体案件和纠纷的全部活动。

狭义诉讼是指一方提出告诉、申诉、控告和主张,另一方提出争辩的事实、理由和主张,法官居中裁判,解决双方当事人诉讼的审判活动。简言之,狭义诉讼是法院依法解决各种诉讼案件的专门审判活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及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和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

刑事诉讼是指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侦查、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再由人民法院审判,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案件的司法活动。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程序法是《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被告定罪量刑的实体法是《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为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就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方面争议和纠纷而进行的诉讼活动。规范民事诉讼的程序法是《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解决民事诉讼纠纷而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商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规范行政诉讼的程序法是《行政诉讼法》,为解决行政诉讼而适用的实体法是行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并可参照行政规章。

除上述三大诉讼法所规范的三种诉讼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有许多不同类型的纷争需要解决,但法院通常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会主动去寻找诉讼纠纷来进行审判。国家和社会一般是通过法律法规调整社会关系,用行政手段解决矛盾,以民间调解、仲裁等方式处理纠纷。这些都不是我国三大诉讼法界定的诉讼,也不是本文所论述的诉讼档案的范畴。

二、档案的定义

档的本义为横木框格;案的本义为长方形桌子。以乎与我们现在所称的档案相去甚远,但并非风马牛不相及。从词义的演变和档案历史渊源方面考证,选择档案一词,并赋予它现代含义,是历史的选择,反映了中国方块字强大的生命力。

档案一词,在我国历史上,各朝各代有不同称谓。商代称档案为“册”,据郭沫若考证,早在甲骨文中已有“册”字,是连结木牍竹简的象形字。我们至今仍将档案、图书以“册”为计量单位,是沿用其义。周代叫“中”,即官府的簿书。“治中”即整理案卷,也是一个官位的职称,“史”字就是史官右手执“中”写史的象形字。秦汉时代称档案为“卷”,卷是简牍和缣帛沿左右或上下轴曲卷起来保存的意思,我们今天仍将档案、字画以卷为保管单位,盖出于此。汉代以后称档案为“案”,人伏于桌子上书写文件,称为“伏案”写作,“伏案”一词,沿用至今,仍然新鲜活泼。唐宗以后,档案多称“文案、”“案卷”、“簿书”等等。

档案二字组成联合词组,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融合的结果。明末清初,满人入关前,用木片作文字书写材料,文案处理完毕,横竖成行挂在墙壁上,叫“牌子”、“档子”。满人夺取政权,建立大清帝国后,虽改木片材料为纸质材料书写文件,但仍习惯称“档子”,而广大中原地区的纸质文件材料,则称为“案”或“案卷”。因此,满汉融合之后,便把办理完毕保存起来的本质和纸质文件,称为“档案”,一直沿用至今。

到了近现代,人们又赋予“档案”新的外延和内涵。我国有关方面的学者对档案定义进行了长期不懈的研究探讨,也有各种不同模式和表达方式。

1937年何鲁成所著《档案管理与整理》表述为:

“档案者乃已办理完毕归档后汇集编制留待参考之文书”。

1960年《档案工作》杂志第1期社论表述为:

“档案是本机关在工作和生产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字价值的,并且经过立卷归档,作为真实的历史记录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书材料。”

1980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表述为:

“凡具有查考使用价值,经过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各种文字材料,包括收发电文、会议记录、电话记录、人事材料、技术文件、出版物原稿、财会簿册、印模、照片、影片、录音带,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

1985年国家档案标准局的《情报与文献工作词汇基本术语》和《档案著录规则》表述为: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社会实践活动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

1987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条表述为: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1988年吴宝康主编的《档案学概论》表述为: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保存备查的文字、图象、声音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为了简便起见,也可表述为:

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对档案定义的表述是: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2001年,冯惠玲、张辑哲在《档案学概论》中表述为:

“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固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

以上几种,是常见的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专著和有关文件资料对档案定义的不同表达形式,各种不同定义,反映了不同历史条件、社会背景、观察角度和侧重范围。表述方式,各有千秋,异同互见。但都分别反映了档案定义的基本要素,概括了档案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集中突出了档案的来源和形成的原因,是人类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突出了档案之所以需要保存的因素和范围,是那些有保存价值的物质存在;突出了档案的主要特点和基本性质,是广义的文书、文件、信息、信息资料的历史记录、真实记录、真实历史记录、原始记录、原始的历史记录、固化信息等等。

三、诉讼档案定义

诉讼档案,即诉讼案件档案。给诉讼档案下定义,必须明确诉讼档案的内涵和外延,揭示诉讼档案的本质属性,把握诉讼档案与其他相关档案的联系和区别。

建国以来,我国档案界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著作和文件,对诉讼档案定义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和概括,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表述方式:

“诉讼档案是由诉讼文书转化而成的。任何一个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整理工作,作为历史记录而归档保存起来,就是诉讼档案”。

-摘自陈兆、沈正东主编《最新档案工作实务》,中国档案出版社,1996年版。

“诉讼档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材料和声象材料。”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诉讼档案讲义》,宇航出版社,1990年版。

“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完成基本职能任务,进行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

-摘自祝铭山主编《中国法院诉讼文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做好审判工作,实行审判监督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案件。”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发(1991)46号《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

“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法办发(1991)46号《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更加深刻确切地揭示诉讼档案的本质属性和内涵与外延,对诉讼档案定义还可以进一步表述为:

诉讼档案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共同进行诉讼活动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立卷归档保存的原始信息记录。

确立这一定义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从诉讼档案管理学角度出发,以我国实体法、程序法、有关司法解释和档案法为依据,以《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诉讼档案的定义为基础,参考借鉴前述诉讼档案定义中的精华,吸收法学、档案学研究的最新成果,适应审判实务和诉讼活动的新发展,力图全面准确地反映诉讼档案本身所具备客观属性。谴词造句尽量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标准提法保持一致,但在诉讼档案的外延和内涵上,对前述定义有所突破与创新,表述方法亦略有变通。

本定义与过去所有关于诉讼档案定义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贯穿了现代法治精神和司法观念,首次将法院与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并列,在诉讼活动主体上,适当淡化法院的职权主义,适当突出当事人主义。因为如果没有原告与被告,没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没有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无所谓诉讼。没有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诉讼活动,则法院审判活动必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诉讼活动就难以进行或不能进行。所以,使用“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表述,这是在前述定义基础上有所突破与发展的新观点,也与有关法律规定一致。

本定义所称“法院”,指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海事、铁路等专门法院,即泛指全国各级各类法院。之所以用“法院”而不用“人民法院”,是因为“人民法院”可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而“法院”则没有歧义,也不致引起误解,其准确性与简约性不言而喻。

本定义所称“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指依照法律规定和诉讼需要参加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和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人。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提起公诉和抗诉,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诉讼参与人。但它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的地位和作用,与公民、法人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根本区别,因为控辩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平等的。

本定义所称“诉讼活动”,就是法院通常所称的“审判活动”,严格限定在我国三大诉讼法界定的诉讼范围之内,即狭义的诉讼活动,不作广义解释。

本定义所称“原始信息记录”,主要指法院制作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诉讼文书材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制作或提供的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诉状、证据材料(包括实物)等,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图象、声音、数字化磁盘、光盘等,就其物质形态而言是广义的。排除了不属于上述三大诉讼法界定的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

四、诉讼档案概念的基本含义

诉讼档案概念的基本含义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讼档案产生于法院的审判权。只有法院才具备产生、收集、立卷、保存诉讼档案的国家权力、法定资格和必要条件,除法院以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没有这种权力、资格和条件。许多法人和自然人收集保存的档案门类可能比较齐全。如行政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等等,各个机关单位都能够产生和形成,事实上许多单位大都建立了一个门类比较齐全的综合档案室,但唯独产生不了诉讼档案。全国唯有法院一家因行使国家审判权而产生诉讼档案。公民、法人因参与诉讼活动所形成的自已保存的诉讼文书材料,可以称作诉讼档案,但不是本文讨论研究的范畴。

(二)讼档案来源于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国家审判权,但首先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档件,才有法院审判活动,否则既无诉讼也无诉讼活动,谈何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的来源实际上由两大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法院产生的诉讼文书材料,一部分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机关,虽然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也产生司法文书材料,这些司法文书材料,只有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以后,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才能最终成为诉讼档案的一部分。

(三)诉讼档案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直接形成的。依法,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条件,也是诉讼档案产生和形成的必要条件。依法诉讼,依法制作、依法使用,依法产生或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依法按一定规则立卷归档,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

(四)讼档案是具体案件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只有具体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一个具体诉讼案件,一般分为告诉、申诉、公诉、抗诉、收案、立卷、证据交换、庭审、合议、宣判、执行、送达等程序,诉讼活动展开的过程,就是诉讼活动原始信息产生和记录的过程。法院收到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状并决定立案,标志诉讼活动正式开始。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收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并将送达回证退回法院,标志着一个具体案件诉讼活动结束,原始信息记录到此为止,且不能更换、修改或丢失。凡事后编写、添加、修改的,都不是原始信息记录。诸如案例汇编、裁判文书汇编等等,都不具备诉讼档案必备的基础要素,不能转化为诉讼档案。违法的和虚假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也有可能依法定程序而产生,并转化为诉讼档案。但却由于其信息记录的原始性,确保了“违法的和虚假的”真实性,即诉讼档案的原始信息记录,维护和再现了违法的真实和虚假的真实。

(五)诉讼档案是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有没有查考利用价值是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能否转化为诉讼档案的基本标准。并不是所有诉讼活动的原始性信息记录都有查考利用价值。如法官办案的工作日记,法官拟制的各类诉讼文书提纲,未成形也未报批的各类诉讼文书草稿,合议庭因分析案情需要勾画的涉案人物关系或事件因果关系的草图,庭审法官`主持庭审所列提纲或争议焦点,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的发言提纲等等,虽然是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但有的不具有查考利用价值,有的已通过别的形式,如裁判文书、庭审记录等,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诉讼文书材料,所以,不必将它们转化为诉讼档案。

(六)诉讼档案是经过立卷归档保存的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依照法律法规立卷归档,集中保存,是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转化为诉讼档案的必然要求。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经过有机组合、立卷归档、集中保存起来之后,与诉讼活动过程中的原始信息记录有了很大区别。它们发挥的作用在立卷归档前后是截然不同的。零散的诉讼活动原始信息记录,立卷归档前,属于诉讼文书材料;按照一定规则立卷归档后,成了诉讼档案,其称谓和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办理移交归档手续后,保管单位发生了变化;如果当事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一个一审案件的诉讼档案,全部成了二审案件诉讼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一个案件诉讼活动的原始信息记录只是该案的诉讼文书材料,一旦立卷归档入库集中统一保管后,则成了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篇2

2、档案管理期限不合理,卷宗内容繁琐不堪重负。1991年,最高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该规定将档案管理的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并规定了档案核销制度,这对于规范档案管理,缓解档案库房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随之诉讼档案逐年递增,相当一部分法院档案库房非常紧张,处于超负荷的运行状态。而《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期限表》一些条款不尽科学,对一些案件档案保管期限过长。如随着裁判文书格式的不断改革,裁判文书的内容更加简明,尤其是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案件,基本上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保存价值并不大,而依据《规定》,这些案件最低要保存30年,这无形中造成了浪费。同时相当一部分法院并没有依照规定积极开展档案核销工作,致使档案库房中的档案有增无减,这些都加剧了档案库房的压力。

3、档案管理混乱,归档不及时。法院诉讼档案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来进行。但在实践中,部分法院并没有配置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而是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加之频频换岗,责任不清,交接手续不完备,缺乏对档案的有效监管,极易造成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一些档案借出后没有按期归档也无人问津,无人担责,有些卷宗材料放了很长时间得不到整理和及时归档,从而造成档案的遗失和残缺。

篇3

1 诉讼档案的特点

1、检察院诉讼档案最基本的保管单位为“一案一号”。“一案一号”是指各个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由立案―结案产生的全部资料,向诉讼档案转化后,即可进行档案号的编制。通常情况下,“年度、类别、案卷号”为构成诉讼档案的档案号,同时各个诉讼案卷是由性质各异的案卷形成。

2、各类诉讼程序对形成检察院诉讼档案产生约束力。在案件办理环节,需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如与程序不符,则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为此,在办理案件时诉讼程序将对诉讼材料产生乐卦际。特别是案卷组卷具有极为单一的方式方法,且固定化形式,致使其不能与其他档案不同,无法以件的形式存在。要求诉讼文书材料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时间的条件进行操作。

3、检察院诉讼档案具备相应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为诉讼档案材料的主要特征,其强制性、约束能力极强,但法律效力只针对此案件诉讼当事人,为此,时间、空间发生改变时,诉讼档案不会随之改变。

2 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档案管理意识较低,档案法制观念不足。在检察机关工作中诉讼档案极为关键,但因现阶段我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办案工作人员档案管理意识低等现象的长期存在,导致结案后归档不及时、归档质量差等问题的大量出现。

2、检察诉讼档案收集不全。本文主要从2方面对收集诉讼档案不全问题进行分析,第一,收集案件案卷不全,于检察诉讼档案而言,都会选取“一案一卷”的形式,在目录内收集是否齐全可以清晰地看出。但大多数检察机关没有很好地保存其库存的诉讼档案资料,不仅是案卷没有被及时收集,目录也没有及时被收集。第二,案卷材料不全。材料不全的内容主要包含目录、卷宗封面等,如卷宗材料因无法有序进行排列、无法准确、工整地书写各类文书材料。

3、检察诉讼档案数字化程度较低。伴随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涌现,档案管理工作方法也随之改进。但检察机关对数字化技术并不敏感,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因各类因素的约束,无法充分选取数字化技术。导致在开发检察诉讼档案信息时程度较低,进而导致大量检察信息资源的过度浪费。除此之外,对数字化档案管理理解误差也会成为其数字化程度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

4、混乱的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在实施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检察工作将有大量电子文件出现,这就需要做好电子化管理工作。此类文件自发性、分散性特点极为突出,因其具有不同格式、标准,导致各个检察院诉讼档案电子文件存在极大差异。特别是电子文件数据更改问题频繁产生。

3 检察机关诉讼档案建设及管理的措施

1、积极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档案意识

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检察机关档案管理人员的角色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从保管员逐步向组织者、管理者进行转变,这和检务公开具有一致性,进而提升了诉讼档案管理水平。诉讼档案人员工作目标需与检察机关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统一,以此进行工作人员档案意识的全面提升。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提高档案检察诉讼管理理念,在与检察业务充分结合的前提下,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诉讼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正确指导,将检察诉讼档案管理理念等内容逐步传送给业务部门;

第二,在制定文件档案政策时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档案内容的统一规范,对传输保管电子文件时需制定一个科学的标准,在检察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建立诉讼档案管理工作发展体系。

第三,在检察机关内档案室在面积方面占有极大优势,库房、查阅室及办公室等把该空间进行了合理划分,在此空间功能发挥中,在检察文化建设中,需充分融入档案管理意识,通过诉讼档案各个要素的充分利用,可对各个空间进行粉装,且进行检察诉讼档案管理内容的制作。

第四,文字描述、影音等都是诉讼档案管理中常见的资料形式,这些资料又产生于多个部门,各个资料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特别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将出现大量资料,这种情况下将大大增加诉讼档案管理的难度。基于此,诉讼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将各项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并对各项资料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分析,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与精准度。

2、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

作为一项系统化工作,档案人员主要负责检察诉讼档案管理工作。为达到检察诉讼档案现代化管理,应进行档案管理专业人员培训,只有这样才能深度开发利用诉讼档案信息。相比其他行政单位,检察单位诉讼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范围、对象存在极大差异。开展诉讼档案工作与各个部门密不可分,如收集资料科室、案卷整理科室等。每年档案培训活动都会开展,但培训内容都存在极大差异,但都是基础类知识。培训需具备针对性,也就是选取分块方式对某个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活动的开展,将现代管理知识作为培训重点,进行电子管理知识的普及,在检察诉讼档案管理中应对现代科学信息技术水平加以全面提升。

3、各项档案制度的完善

通过检察诉讼档案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够在极短时间内帮助检察诉讼档案人员对自身工作进行全面掌握,保证不因为人员变动而出现诉讼档案工作不连续的问题。且通过相应激励方法进行档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升。同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需进行典型树立,以此对新来员工起到激励作用,进而全面提高检察诉讼档案管理工作水平。作为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诉讼档案管理具有科学性、服务性的特点。在检察机关发展建设中其案件性质,都会对档案管理造成一定影响。通常情况下,利用档案资料可以对案件实际情况及现状进行数据信息地查询与分析,为案件办理提供可靠的参考资料,做好档案资料整理工作,才能提升诉讼检察工作效率。

4、检察诉讼档案资料整合,文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建立

实物资料信息化是电子文件的主要特征,计算机存储介质可集中大量原始检察诉讼档案资料,传送是可利用网络进行。利用计算机管理档案检察单位可进行三级(省市区)局域网络区域化资源的同时建立。为科学管理诉讼档案,应做到归档登记统一化、规范化。借助于检察机关业务应用软件规范管理作业程序。也可利用电子计算机将档案信息文件资料的准确编制,以此为录入信息速度、准确性的全面提升提供可靠保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检察单位工作量也越来越大,进而档案数量也随之增多,以往档案管理模式与当前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存在严重的滞后问题,为满足现代档案工作发展需求,必须重视检察机关诉讼档案工作,这也是检察诉讼档案工作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陈洁清. 谈档案员如何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档案一项一卷的收集管理工作[J]. 办公室业务. 2013(17)

[2] 李国民. 论现代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方法创新与对策设计[J].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2(04)

篇4

一、平阳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及梳理

(一)档案存储情况

我院现存档案分为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凭证档案和声像等档案,从1949年至2015年10月,我院档案室库存诉讼档案131680卷,169802册。从档案管理系统显示,我院诉讼档案从1949年至今共有案件133459件,其中已将案件材料扫描进入系统的共有131194件,比例为已存案件的98.3%,并且诉讼档案的数量还在不断增加。

(二)档案管理利用现状

从档案管理使用方面看,随着司法公开的不断深入,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也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对诉讼档案的查询需求也与日俱增。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目前,我院共有6名工作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其中两名档案人员有正式编制,聘用人员流动较频繁且具有档案专业背景的人员的比例仅16.6%。另外,档案室尚未完全建立档案管理长效机制,现有档案人员管理结构很难适应未来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二、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困境

(一)档案电子化利用效率不高

当前全省法院诉讼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使用的审判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了诉讼档案立卷、归档、检索、统计等环节,档案信息化工作完成档案扫描、录入阶段后,已基本实现法院外、法院间卷宗调阅。由于公检刑事侦查卷并未扫描入库,使得刑事案件仍处于纸质借阅状态。实际上刑事档案查阅在档案利用中占比达63.26%,如果不进行扫描,显然影响电子化数据运用,进而影响档案信息化建设进程。

(二)实践中档案归档模式不统一

省高院要求结案后5日内必须归档报结,我院则结合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创新留庭保管模式。考虑到两个派出法庭距离院机关比较远和送达难等客观因素,允许法庭在1个月内必须完成归档入库,以达到省高院要求案件审结后5日内装订入库达70%,十个工作日装订入库达90%的工作要求,每统计月因送达等原因需留庭保管的案件严格控制在10%以内。

(三)对档案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

少数部门、部分同志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了解不够,认为这是可有可无的事,即使争创档案信息化一级达标,也是办公室档案人员的事,与己无关。但档案信息化工作没有其他办案人员的共同配合、协助,单单靠档案管理人员,是很难实现档案信息化。

三、基层法院档案信息化建设对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布置信息化建设工作

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应坚持以利用为中心,充分发挥档案信息化工作的效用,服务于司法审判工作,服务于社会公众。我院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将档案信息化建设列为全年重点工作计划,注重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帮助协调工作中的矛盾,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有序管理,夯实硬件基础设施

我院以新审判大楼搬迁为契机,依托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库房智能化管理,在档案库房配备10区73列智能密集架、24小时控制的新风空调、7台库内自控除湿机,21台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库区内配有自动恒温电脑数据采集、防磁柜5台。

(三)推广应用律师服务平台,探索网上档案预约查询

根据最高院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律师志愿者服务窗口,由律师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积极与县司法局、律师协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尝试推广应用浙江律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律师服务当事人的效率。积极探索网上档案预约查询功能,当事人通过登陆法院门户网站填写姓名、联系电话、案号、预约时间等基本信息完成档案查询预约,实现档案定点定时查询。

(四)开展法院间远程调阅卷工作,落实便民诉讼

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电子档案查询窗口,当事人或其律师可申请异地档案查阅,在完成对申请查阅档案的异地远程查阅授权后,当事人即可查阅异地法院的授权电子档案并自行打印。法院间远程调阅不仅卷免去当事人远赴外地查阅档案的奔波之苦,更是“互联网+”时代法院间积极配合便民诉讼创新之举。

四、结语

总之,随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档案管理工作在当前审判活动中的地位将日益重要。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必须及时改进组织架构,实现科学有效管理,并以“科技强院”为契机,着力建设诉讼档案信息化。在“互联网+审判”时代,档案信息化工作不仅给法院自身档案管理带来便利,还能够共享全社会的法律资源,从更高层面上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作者:郑永建 单位:平阳县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张旭.检察机关诉讼档案电子化管理初探[J].档案与建设,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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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人民法院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资源,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既是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工作,是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档案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日趋繁重。做好人民法院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应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档案包括诉讼档案以及其他各类档案。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同时,诉讼档案又是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劳动的成果和智慧的结晶。诉讼案件归档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中的最后环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是司法政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应明确法院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工作,努力建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功能多样,高效服务,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全面实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便捷化,充分开发利用法院档案资源,拓展和延伸服务领域,在保证档案安全,不泄露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提供利用,发挥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司法档案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档案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提高档案系统整体功能。西方国家在法院档案管理中已经形成了一套流程清晰、规范明确、使用便利的数字化管理模式,我们在数字化档案管理模式上可以充分的借鉴和参考,取其精华为我们使用。

二、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意义

法院推行档案管理数字化建设是适应社会数字化潮流、服务审判管理信息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的重要手段。可以依托档案数字管理系统,建立当事人查询平台。另外,还可以专门设立电子阅卷室,当事人、律师、公安局、检察院等需要查阅卷宗,档案员不需要调出纸质卷宗,只需要阅卷人通过内网提出申请,档案员审批并网上授权后,阅卷人按照指定权限范围调取电子卷宗,需要复制件的,可以打印后加盖档案室的公章。数字化的档案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检索成效,推动法院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此外法院档案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后,必将在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是决策层可以通过对汇集的审判业务大数据进行分析,从而全面掌握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及时发现审判业务数据异动,有针对性地作出科学决策,确保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健康有序运行。二是法官可以利用这个平台采集数据、分析案件动态,实现二级业务流转一体化设置;案件上诉后,二审法官能够及时查看一审案件所有信息及电子卷宗;二审结案后,一审法官能够及时查看二审裁判结果。

三、法院档案管理数字化的探索

(一)成立专门的数字化管理队伍

法院在档案管理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对于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机制。数字化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数字化档案管理队伍沉下心来,在繁杂繁琐的档案中,摸索管理机制,优化档案管理的流程,提高数字化档案进程的进一步的推进。数字化的管理队伍关系到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档案管理的成效,作为法院主管部门,要切实的加强数字化档案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专业素质的提高,把数字化档案管理成为一项长期的机制落实下来。

(二)采购有力的数字化管理工具

数字化档案管理中,有力的数字化管理工具是必不可少的。法院在档案数字化的进程中,要及时地为管理队伍配好鞍马,让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推动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成效。

(三)档案数字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管事务

在数字化的管理中,法院要做好档案管理的监管责任,对于一些、保密级别达不到公开的要求、案件为完成等的档案,要在数字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督保密义务,防止档案外泄。此外在由于一些档案时间较长、保存不是很完善,在数字化的过程中要尤为注意保护好档案资料。领取和交回都要以保护档案为首要责任的情况下进行,不能因为档案被扫描、拍照了,对于原档案就放松了保护和爱惜的思想认识,法院要全面落实监管义务,促进档案数字化进一步完善。

四、结语

实践证明,在法院档案管理中,充分的引入数字化技术的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法院档案管理成效,方便办案人员查阅档案和卷宗。法院在进行开庭审理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中产生的大量纸制文档凭证、图像、音频、视频等证据资料文件,这些卷宗及庭审资料文件对于法院来说都是关键的业务数据,需要对此进行电子化保存留档及备份,以方便日后业务的溯源和查询。随着图像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应用,档案电子影像处理系统已对文件影像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作者单位为濮阳中级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

[1] 王金强,杜强.基于WEB技术的高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九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04).

[2] Annelies Genbrugge,Dominique Adriaens,Barbara Kegel,Loes Brabant,Luc Hoorebeke,Jeffrey Podos,Joris Dirckx,Peter Aerts,Anthony Herrel . Structural tissue organization in the beak of Java and Darwin’s finches[J] . J.Anat,2012(5).

[3] 邱佩芳,张计龙,刘百祥,丁士华,孙瑾芝,严玲霞,文捷,田园,高B.高校电子校务环境中的档案管理系统[J].中国索引,2006(04).

[4] 丁莉婷,孙杰.关于档案管理信息化与数字化的探索[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5] 王艳青.浅谈当前农村公路档案管理――加强管理质量,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J].建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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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平台上具有档案管理功能的应用软件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仍然不够理想,因此在进行有序的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的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著许多障碍。并且由于检察院的档案管理部门缺乏电子信息管理意识,因此检察院无法良好的建立有序高效的档案管理电子系统。思考信息划时代下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利用信息技术管理档案的新方式,可以促使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排除弊端,更好的开展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

一、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性分析

涟水县隶属于江苏省淮安市,县城共有十九个县镇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提升,涟水县的经济也发展迅猛,截止到2012年,涟水县的全年经济总收入已经超过了200亿元[1]。第二、第三产业的增长值在地区总生产值的比例也超过了百分之八十。飞速发展的经济使得涟水县的人们的生活的经济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然而一个地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当注重当地的法治管理。开展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下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的创新,可以帮助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更有序的开展工作,为人民服务,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为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

二、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方式分析

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检察院档案管理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有效的完善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管理档案的管理方式,参照涟水县的地域特点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机关特质,在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管理时主要有以下方式:

利用检察院档案管理平台网络系统完成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统一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类型主要有: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声像档案、设备档案等等。在这些档案中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管理最为关键,是人民检察院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中重点的管理对象。因此在管理涟水县的人民检察院档案时,应当利用检察院档案管理平台网络系统重点管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完成这两种关键性档案的统一管理。

利用现代信息存储技术建立归档报结系统,规范案件报结方式在较长的时间内,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对于诉讼案件的处理方式都是“先报结。后归档”。只对于处理案件本身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忽视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且由于案件较多,管理人员利用传统方式不便于管理档案,因此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很多档案在没有归档整理的情况下就被“束之高阁”,从而产生了很多案件超期未归的现象。并且这种不完善的档案管理模式也容易出现档案的丢失现象,严重的影响了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

因此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利用现代信息存储技术建立归档报结制度,规范案件报结方式。实现诉讼档案的归档报结工作的系统化和有序化。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实行系统性的档案报结,并且利用网络信息存储技术对于诉讼档案的归档报结工作的进展进行备份,从而保障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档案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归档报结工作准确无误的进行,从而保障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结语

思考信息化时代下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的创新,首先应当开展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重要性分析,根据涟水县的地域特点以及人民检察院的机关特质,开展涟水县在信息化时代开展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方式创新的方式分析:利用检察院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完成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现代信息存储技术建立归档报结系统,规范案件报结方式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完整的检察院检索平台,促进档案资源的共享,从而促进涟水县人民检察院的档案管理方式与信息技术相结合,更加高效有序的开展信息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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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任务明确 (二)、增加经费投入,抓紧系统化的档案管理 经过不懈的努力,完成了1950年至2003年的诉讼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司法鉴定档案、声像档案、科技档案、实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所有各种档案归档均符合要求,查找方便,利用效果好。2002年至2003年两年间各档案借阅326卷次,利用档案268卷次。档案更好地为各类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工作提供了利用服务。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为使法院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开展各项审判业务和审判理论研究。我院制定了《xx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xx市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xx市人民法院行政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归档制度》、《档案员职责》等办法、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档案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同时建立了各种检索体系,编制了总目录、分类目录、卷内目录、案卷目录、专题目录等。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借阅制度、鉴定及销毁制度,为档案工作进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做好归档工作,不断丰富库藏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在归档工作中重视诉讼档案、司法鉴定档案的归档,对行政文书、会计、声像、科技、实物、资料等档案的归档工作重视不够。

(二)没有过细地深入到各庭室检查、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工作,因此出现诉讼档案有空号、重号及装订不太标准的情况;有的部门还存在不认真按时按质量归档的情况,特别是在行政文书、声像、科技档案归档工作上有不足。 (四)档案库房尽管加设防盗钢条,但保卫人员看不到其,保卫视角差,存在着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一)院领导要继续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向领导汇报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下情上传、上情下达、心中有数,不断总结经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二)从广度到深度进一步认真贯彻《档案法》、《云南省档案管理条例》,依法开展档案管理。

(三)加强全院干警的档案意识,以及业务学习和培训,特别是文秘人员、档案人员、内勤人员、书记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

(四)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该配备、更新的设备争取配备、更新齐全。

(五)抓好档案管理的工作指导,坚持落实好已经建立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把问题解决在档案归档入库之前,保证每年归档工作按质量和进度顺利进行。

(六)做好档案管理开展利用工作,使档案资料更好地为法院审判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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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证据。案件档案真实记录了案件形成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忠实反映了案件的轨迹和过程。这些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据有较强的说服力、借鉴力,为企业决策者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支持性证据。

2.为企业规范管理提供参考资料。案件档案是企业依法治企和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反映,是检验一个企业依法规范经济行为、及时规避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凭证。通过对案件档案的剖析,加强对案件档案的学习和研讨,可以对如何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出针对性对策,从而推动企业依法经营,规避风险,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资料。

3.为企业诉讼工作积累经验。近期,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案件档案的缺失或不规范,使得企业在案件纠纷中,常常蒙受经济损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通过对案件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可以总结诉讼案件中的经验与不足,为今后经济纠纷、诉讼案件积累经验,有利于识别企业在经济和诉讼活动中的诸多法律风险,并提出预防措施,从而使企业在经济纠纷中争得主动权。

二、国有企业案件档案的特点

1.案件类型多样,数量大。以北京建工集团为例,截至2010年底,北京建工集团处理法律纠纷案件1000多件,结案600多件,涉案总金额上亿元。其中有90%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0%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案件类型多样,主要表现为:委托担保贷款类;土地及房产权属类,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合同类,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纠纷、拖欠工程款、材料采购供应欠款、加工租赁费欠款等;劳动争议类;人身伤害类;财产损失类等法律纠纷案件。

2.案件情况复杂,涉面广。涉及到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案件,往往案情复杂,涉及面p-,包含多个法律关系。如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工程总承包方与业主方、分包方、供应商等的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的法律关系。很多案件经过、反诉、撤诉、再诉,有的案件经过调解后,达成和解协议,案件过程复杂,给归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3.案件时间跨度长,收集难。有些重大案件从到判决历时多年,由于多方面原因,案件判决后多年,仍然没有执行完毕。如北京某公司拖欠建工集团工程款案,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件历时三年多的时间。如此长的跨度,给档案收集管理提出了挑战。

三、国有企业案件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归案意识薄弱。档案工作涉及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归档,依赖于该档案形成的整个过程的所有人员:档案形成部门领导、文件形成者、文件工作者、计算机技术专家等。目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及员工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对案件档案没有提高到依法管理的高度,认为案件档案工作可有可无,档案意识淡薄,一些该归档的资料要么未保存或保存不全,企业案件档案工作还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有的法务部门或承力、人为留用方便,将诉讼文件保存在个人手中,不愿将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个别单位的法务部门甚至以种种理由拒绝向档案部门移交档案,案件档案遗失或缺失现象严重。

2.收集渠道不畅,影响归档质量。案件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文件材料的收集要通过不同的途径,涉及到不同部门。目前,对于档案的收集与管理,有的部门自行保管,有的无人管理,有的配备了专(兼)职档案人员,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企业对档案工作缺乏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沟通协商和约束机制,档案部门无法获取全部信息,造成归档的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无法实现资源共享,也不能有效满足利用者的服务需求。

3.专业水平不高,缺乏规范管理。目前,国有企业一些档案人员既没有经过专门系统的档案业务知识培训,缺乏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比较模糊,造成归档的随意性大,缺少科学、规范管理,给档案利用造成困难。同时,一些企业在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上不予重视,没有解决档案人员的待遇、地位等问题,档案部门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档案管理工作不能持续进行,档案工作效果得不到充分发挥。

四、案件档案管理的方法与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争取领导重视。一是要大力宣传《档案法》,提高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的档案意识,营造良好的档案工作氛围,要让企业决策者充分认识到,案件档案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参考和凭证,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对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可以通过组织人员编写《经济纠纷(仲裁)案件选编》、《经济纠纷(仲裁)案件警示录》、《经济纠纷(仲裁)案件档案管理手册》以及开展成果交流、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发展和经济活动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案件档案生动的利用实例,充分发挥案件档案的效用,更好地为企业决策和管理服务,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对案件档案的认识。

2.强化收集,疏通渠道,集中管理档案。为了确保档案收集渠道的畅通,北京建工集团对案件档案变分散管理为统一管理,针对案件档案的特点,档案部门不再面向不同的职能部门进行收集,而是明确由法务部门负责案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同时,为加快案件档案的收集,建工集团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受理后,即开始收集本案的各种案件材料,并加强跟踪管理,在案件审理进程中随时进行材料收集工作。案件办结以后,要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法务部门、档案部门责任人要及时对案件档案的真实完整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办理移交手续。此外,北京建工集团还成立了案件档案管理中心,配备了专业人员,不仅制定了相关制度,还严格遵守企业档案管理流程,促进了案件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做好案件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保障。为了加强案件档案的管理,北京建工集团制定了《诉讼(仲裁)案件档案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管理机构与职责,还构建了案件档案管理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构筑现代国有企业案件档案管理动力机制,北京建工集团案件档案工作紧贴企

业的需求,变企业发展的动力为企业案件档案工作的动力,建立了有效的责权利机制、竞争上岗机制和职绩考核机制,为企业案件档案工作提供了活力。同时,北京建工集团要求企业的全部案件档案在法务部门收集齐全后依法集中到档案部门统一管理,集团档案部门不断加强对二级公司的指导力度,并将其作为档案管理目标考核、年度检查的重点,形成了有效的案件档案管理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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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医院档案管理的意义

1.是医患双方维护各自利益的法律依据。医疗诉讼能否胜诉关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医院档案无疑是证明医疗行为正确与否的基础,是医疗诉讼中的第一手参考依据。作为医疗诉讼中有效证据的医院档案很多,包括了诸如医疗文书、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图文报告等等,需要通过有效地归档、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档案的作用,以备不时之需。

2.能使医院“正衣冠、知兴替”。医院档案是医院历史的真凭实证,它从不同角度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人文底蕴,它就像一面镜子,能够使医院“正衣冠、知兴替”。近年来,医患纠纷的增加暴露出在医患关系中的种种问题。从医疗上讲,一份完整详实的医疗纠纷档案既有疾病的普遍性,也有患者、疾病本身的特殊性,而这些内容恰恰是医学教科书无法教给医生的;从人文伦理上讲,它既然是医疗纠纷,必定存在着在人文伦理上的缺失。因此,利用好医院档案,能使医院始终保持医院公益性,使医务工作者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始终遵循“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

3.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定科学决策起积极作用。医院档案来自于临床医疗实践,因此它具体、真实、及时、可靠。如果通过一定数量的档案统计分析,将能从中总结出经验教训,得出科研成果,这对于指导医院医疗实践和提高医疗水平有着促进作用。通过分析医患纠纷产生的原因,医院管理者能够找出内部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不足,这对医院管理者制定方针政策,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水平,构筑和谐医患关系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医院档案管理的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医院深受“重医疗,轻档案”思想的影响,时至今日,许多医院包括一些三级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依然较为落后,具体表现在:医院领导档案法制观念淡薄;档案管理体制不健全;归档内容不清晰,档案存放混乱;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对档案“重管轻用”;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较低;重视文书档案,忽视病历档案;医务人员缺乏归档自觉性等。上述种种,不仅严重拖了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的后腿,还直接导致院方在医疗争议诉讼中举证不足,致医院于不利境地。

三、加强医院档案管理的对策

1.加强领导重视,强化全员归档观念。领导对某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往往直接影响到员工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应该首先提高领导干部对依法归档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把档案管理和医疗业务一起提上议事日程并常抓不懈。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定期请专业档案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院依法归档的讲座培训,并派专员下各个医院进行技术指导和抽查,结果记入医院领导考核。其次,要在院内做好宣传工作,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依法归档法制教育,明确其重要意义,使全员树立归档意识。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结合本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一套符合本院特色的档案管理模式。积极听取、总结临床科室在档案管理中的具体需求和困难,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让医院档案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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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是证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监督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并且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具有侦查权、侦查,是收集证据,审查批捕,是审查证据,出庭支持公诉,要依靠证据,可以说,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的生命。从档案形成的特点看,是当时、当地、当事人直接使用的文件材料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是未经任何改动的原始材料,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从档案本身的特点看,它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如手迹、信件、照片、录音和录像等,都是原始文件和历史信证,可以成为查考、研究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档案是“句号”。每个案件,都经法定程序,都有一叠档案,从立案、侦查、、审判到执行,都有详细的记载。事情终结、案件办结的标志是什么?两个字:归档。没有归档的事情、案件,都还没有真正划上“句号”。北方农民种地,讲究春种、夏锄、秋收、冬藏,如果立案、侦查、批捕、,是“春种”、“夏锄”、“秋收”,那么档案工作就是“冬藏”,如果“冬藏”不妥,前面诸般努力的实际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检察档案是广大检察干警辛勤劳动的果实,心血的结晶,因而,必须科学、规范、完好地保存。档案是历史,它真实记载着经验和教训,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参考价值。检察档案是检察机关工作的查考凭证,办案干事业的重要依据,调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基础,是开展培训的生动教材。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遍和电子文件的大量涌现,对检察档案实行现代化管理已迫在眉睫。

二、目前林区检察档案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经笔者初步调查,在省林区分院下属的23个基层院中,有14个基层院档案工作没有晋级;档案检索体系不够健全,普遍存在检索工具设置过于简单,案卷目录一本账、重复交叉现象严重、整体功能发挥难的问题;有的已晋级的基层院,当时只是为了应付晋级检查,虽购买了软件,但没有著录,这既不便于今后工作,也不符合建档规范;有的基层院虽建立了声像档案,但没有购买防磁柜,非常不利于声像档案的保存;有的基层院还在使用传统的老式的“五节柜”,没有购买密集架;有的基层院没有专门用于档案工作的微机,既不便于档案软件的利用,也不符合安全保密规定;还有的基层院领导重视不够,从不过问档案工作,甚至没有设置专门的档案室。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领导的、有管理的、有资金的、有人员素质的,如果不下大气力加以规范和解决,势必是对过去检察工作的不负责任,对未来检察工作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制约。

三、检察档案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途径和办法

1、以提高认识为前提,转变各级领导的思想。制约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因素很多,如资金、人才等,但起主要决定因素的是领导者的现代化意识水平。首先,主要领导要总揽。认真从自身作起,检讨对档案工作认识和重视上的偏差,切实转变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应投入一定的精力关心支持这项事业,要经常过问、检查、督促档案工作。应想方设法创造档案现代化管理的物质保障条件。其次,主管领导要真管。应当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职责,经常了解档案员在干什么、想什么,领导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每年至少要研究一两次档案工作,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要定期听取汇报,了解档案工作现状,提出要求,下达任务,指导档案部门依据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