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6 16:46: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报表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一、审计风险的涵义
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内部控制制度评审的基础上,运用审计抽样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大量的审计实务问题。风险,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未来事项发生的不确定性,尤其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从最终意义上讲,是针对注册会计师所发表的不正确的审计意见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正确的审计意见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有保留的或否定的审计意见,这种情况所带来的风险称为误拒风险;其二是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的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这种情况所带来的风险称为误受风险。在第一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避免错误地否定事实上公允的财务报表,一般会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及相应的审计程序,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提高审计证据的质量,从而能获得正确的审计意见,这种做法带来的无非是审计成本的提高和审计效率的降低,但不会影响审计质量。在第二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非公允的财务报表发表肯定的审计意见,从而会误导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引发严重的经济后果,审计职业界和社会公众对审计风险的关注主要就是指这种误受风险。因此,美国AICPA将审计风检定义为:“对存在重要错报的财务报告,审计人员可能无意识地没能对他们的审计意见做出适当调整的风险。”我国新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对审计风险也给出了一个类似的定义:“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从以上的定义可以看出,审计风险是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的错报密切相关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指出:财务报表中错报(misstatement)可能由错误(error)造成,也有可能由舞弊(fraud)造成。
二、审计风险的特征
审计风险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从审计发展的历史看,审计风险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特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审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独立于注册会计师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对于审计风险,人们只能认识它和控制它,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内改变审计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降低其发生的概率,而不可能完全消除它。
(二)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
尽管审计风险是通过最终的审计结论与预期的偏差表现出来的,但这种偏差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审计程序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因此,不同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会产生与之相应的审计风险,并会影响最终的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的非故意行为引起的
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无意识造成的,并非故意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舞弊行为不属于审计风险,而是须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认识到审计风险的无意性,对研究与控制审计风险是非常重要的。
(四)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虽然审计风险的产生及其后果是难以预料的,但人们仍然可以通过主观努力对其进行适当的控制,将其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当然,这里所讲的审计风险是指其构成要素中的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不必对其产生惧怕心理,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通过识别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是一种不可完全避免的客观存在,是由注册会计师的非故意行为引起的,存在于审计过程的各个阶段,但它又是可以适当控制的。注册会计师只有了解审计风险的这些特征,才能更好地运用审计风险模型指导审计实务,以提高审计工作效果与效率。
三、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一)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
审计风险可进一步分解为两个基本的构成要素:重大错报风险(risk of material misstatement,MMR)和检查风险(detection risk,DR)。《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的第十七条定义了审计风险的这两个构成要素。
1、重大错报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重大错报风险包括两个层次: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层次。其中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并与财务报表整体存在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项认定,但难以限于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与披露的具体认定。它很可能是源于薄弱的控制环境。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构成,但注册会计师基于技术或方法偏好和实务考虑,可以单独或合并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因此,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inherent risk,IR)和控制风险(control risk,CR)构成,但它并不是两者的简单合并,会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非一定要从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两方面评估。
2、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指某一认定存在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是重大的,但注册会计师没有发现这种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由于现代审计方法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同时也受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比如,详查检查法比抽查法更能减少检查风险,但是由于成本效益原则的限制,检查风险并非越低越好,注册会计师必须通过审计程序的合理安排将检查风险调整到适当的水平。
(二)审计风险构成要素的相互关系
在审计风险的两个构成要素中,重大错报风险为“客户风险”,它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直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等情况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对此无能为力。但是,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加深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对其重大错报风险的高低做出合理评估,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便将重大错报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加以考察。
从定性的角度看,审计风险的两个构成要素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主要体现在:(1)审计风险各要素是相互独立的,是审计风险形成的两个不同的环节;(2)审计风险各要素的排列是有序的,其发生的顺序依次是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3)审计风险各要素只有同时发生才会构成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是各要素共同
作用的结果,假如其中的一个要素不存在,审计风险也就不存在;(4)审计风险各要素与注册会计师的关系不同,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错报风险只能评估而不能控制,注册会计师只能根据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来控制检查风险。(5)审计风险各要素之间存在如表1所示的变动关系,即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包括固有风险的评估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成反向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低,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高。
从定量的角度看,根据概率论原理,总体审计风险可以看成是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联合概率,如下式所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
或 AR=MMR×DR
由于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构成,所以审计风险模型可进一步表示为: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或 AR=MMR×DR=IR×CR xDR
总体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承受的风险水平,即按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就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来说是适当的水平,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将审计风险限定在低水平。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将总体审计风险设定为5%,则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无保留意见的真实含义可被表述为:他有95%的把握认为财务报表不存在重要的错报或漏报。经验表明,将总体审计风险设为小于等于10%比较合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则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为基础。值得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虽然可以通过分析、研究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和评价其内部控制等程序,降低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水平,但这并不能改变实际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换句话说,注册会计师无法改变实际的重大错报风险,因此它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不可控的。所以,为谨慎起见,注册会计师在进行编制审计计划时,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重大错报风险不高,否则,注册会计师不应该将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在上述等式中,检查风险是注册会计师的可控变量,它是重大错报风险的函数。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总体审计风险水平共同决定了检查风险水平。另一方面,实际检查风险水平又和特定环境下实施实质性审计测试的范围相关,即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增加实质性测试来降低检查风险,以使得它与重大错报风险的联合概率能够达到预期的、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总体审计风险。根据上述等式,检查风险的计算如下式所示:
检查风险=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
或DR=AR÷MMR=AR÷(IR×CR)
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概述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指的是由一系列能够说明财务会计并能为财务会计应用的基本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能够用以评估现有会计准则、指导和发展未来的会计准则、解决现有会计准则未涉及的新会计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财务会计概念称为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IASC),英国将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P),加拿大称为财务报表概念(FSC),澳大利亚称为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AC),虽然各国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公告名称并不一致,但内容却基本相同。我国财务会计框架研究较晚,还没有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通过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比较分析,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形成提供相应的借鉴。
二、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研究的比较分析
该部分主要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目标、财务报表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确认标准、计量五个方面来比较分析,见表1。
三、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特点及解释
(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概念框架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其成为财务报表的编报框架,直接面对全球各国的国内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的目标既考虑了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作用,也反映了企业管理者的受托责任,其质量特征除可靠性和相关性外,还增加了可理解性和可比性。与其他CF项目的不同之处在于,IASC框架在目标之后增加了基础假定项目,即持续经营和应计划两条假定。
(二)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
一、IASB业绩报告课题的意义
IASB业绩报告课题是IASB为促进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统一而最初着手的四个研究课题之一。单就IASB致力于会计准则的统一化而言,财务报表课题所指向的统一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备受瞩目的问题。因为在不久的将来,迄今为止世界各国所熟悉的利润表中也许不再有本期净利润的身影。
IASB采取一揽子主义,认为不仅是本期净利润,以任何一个单一金额来表示业绩指标都是不完全的,而且单一金额生成过程中存在着被歪曲的可能性。为此除去资本金交易事项外所有引起资产负债每期变动的构成要素的直接列示才是利润表应有的姿态。而且本期净利润是基于实现概念的利润,而判断利润实现与否时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容易介入经营者的肆意操作,故有提案要求将净利润从利润构成要素中去除。
现在IASB在【公开草案】中提出的利润报表样式,考虑到现实的各种情况,将本期净利润作为小计,以综合收益作为利润表的最终项目,这与此前的提案有相当大的差别。但是根本的想法似乎依然没有改变。
除了英美等少数国家以外几乎所有国家的利润报表,都是以本期净利润为最后一栏的。比如日本虽说采用了一揽子主义,却没有列示综合收益。这是一种原则上只有实现的收益才能作为该会计期间的利润,是基于传统的计算期间损益的收益费用中心主义的一种利润观。
另一方面国际财务报告标准以及英国标准或是美国标准下的综合收益报表,虽说存在一定的差异,都是将不满足实现概念定义的利益也作为该会计期间的利润,是基于资产负债中心主义的一种利润观。这两种利润观作为对立的概念加以理解的情况比较多,却绝不意味着两者是形同水火势不两立的。为了向投资者提供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这应该是两个可以共存共荣的概念。
二、经济决策有用论和利润观
IASC概念框架“关于财务报表编制列报的构架”采用了经济决策有用论。也就是说,‘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向广大的使用者提供可资进行经济决策的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的有用信息。而且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机关财务会计基准审议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以下简称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书】(Statement of Finacial Accounting Concepts:SFAC以下简称SFAC)第1号“营利企业财务报告的基本目的”中也采用了经济决策有用论。指明“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现实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以资其进行投资、信贷及其它类似经济决策。尤其是向投资者提供对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至关重要,业绩报告必须履行这一功能。在业绩报告中的利润概念有收益费用中心主义和资产负债中心主义两种理论基础。
所谓的收益费用中心主义是按期间配比原则将企业取得的收入成果扣除为了取得这些成果所付出的努力即牺牲掉的费用,其差额算作利润。也就是传统的利润观,重视利润的实现。其前提是企业及其经营者经常的正常的乃至恒稳的业绩指标、成果指标或是获利能力的测量结果形成利润,并追求利润的平均化。经常的恒稳的企业业绩不应被偶然事项、突发事项或临时事项的财务影响所歪曲。
另一方面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则认为收益利得是指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或两者的结合;而费用损失则是指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或是两者的结合。也就是说,通过资产负债的定义,利润可视为除了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其分配利润之外的、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的权益变动亦即资产减负债后的差额。将作为权益的财富的变动定义为综合收益。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企业活动的目的就在于增大作为企业权益的财富,而把握企业资财的变动是把握企业活动的最好且唯一的方法,综合收益则反映企业业绩。
在此,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基准在内,美国基准、英国基准都采用了综合收益作为企业的业绩指标,报表利润的概念采用了资产负债中心主义。立足于资产负债中心主义的资产及负债以公允价值来评价,相对应的向投资者显示的资产表明未来的现金流入,负债表明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出。FASB和ASB以及IASB坚信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不是企业的清算价值,而是以持续经营为前提为预测企业将来的现金流量提供有用信息,进而为投资者提供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
如此考虑的话对比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和收益费用中心主义,从传统的期间损益计算的观点来看是有不同,不过本质性的差异则在于理解方法的不同。也就是说以本期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视为业绩的观点看待收益和费用的话,就是资产负债中心主义。
从向投资者提供进行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一目的来看,作为业绩报告的利润概念似乎可以理所当然地导出以资产负债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综合收益概念。所以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书第2号“会计信息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向投资者提供预测价值信息。
不过资产负债中心主义下也不能对所有的资产负债都以公允价值评价。公允价值评价的对象是仅限于金融商品等项目,还是扩充到不准备销售处理的经营性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等项目,综合收益的概念完全不同。
根据FASB财务会计概念书第5号“营利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所言,基本的确认标准虽有成本效益原则及重要性条件制约,但必须同时满足资产负债的定义、具备可计量性,适用性及可信赖性四项标准才能进行会计确认。根据经济决策有用论提出的以向投资者提供预测价值信息为目的话,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且能以公允价值评价的对象应该有高度发达的市场存在,其公允价值评价额才能正确反映将来现金流量,实质上限定为金融商品等项目。其它的比如说不准备销售处理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是以对其连续使用而获得现金流量,所谓公允的重估价值或销售价值自身都无法表示将来现金流量,不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不能成为公允价值评价对象。
对于制造业来讲,不是以‘生产了多少’而是以‘销售了多少'来衡量企业业绩。对于存货用所谓的公允价值即预定贩卖价格计价,虽满足了四个基本条件,却明显不合理。换言之,资产负债表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也不需要都以公允价值计价。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价法下,可以采取对金融商品等少数项目实行现价成本计价方法。收益费用中心主义和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并不是水火不相容势不两立的关系,应对照能否为投资者提供有用信息这一属性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
综上所述,作为业绩报告的利润概念即便立足于可以向投资者提供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资产负债中心主义,可以得出应以综合收益作为最终栏的结论,作为其构成要素的本期净利润保留与否的不同,业绩报告的利润信息内容完全不同。
对金融商品等进行公允价值评价结果产生的企业权益(财富)的变动额包含在综合收益里,显示的已经不全是企业的已实现利润。满足实现概念的本期净利润是否作为综合收益的构成要素列示,应从经济决策有用论观点出发,看本期净利润能向投资者提供怎样重要的决策信息来加以判断。
三、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与原业绩报告的区别
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与原来的以净利润为基础的业绩报告存在着怎样的区别?这种差异在此终极地把其归结为报告目的。
首先,以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的目的在于揭示企业当期的收益能力。一般认为股价可以反映企业将来收益能力,而预测这一将来收益能力时投资家所重视的信息是该企业现实收益能力。而现实收益能力的要约值一直以来是传统的利润数值即净利润,因此净利润信息在投资家进行投资判断时被视为有用信息,这一点已通过实证研究被证实。股价反映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对将来期待的形成。
综合收益概念则是“对企业所有者的财富变动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均无遗漏”这一含义的业绩指标,被视为对企业的相互比较而言有用的一种标准。这一概念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和编制者双方而言都要求充分考虑对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基于此以综合收益概念为基础的财务业绩报告放弃列示表明现实收益能力的汇总数字。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判断即对企业将来的收益能力形成期望值时,必须运用判断从对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产生影响的所有项目中找出自己需要的信息。
两种业绩报告经过如此整理可以明确的是,以原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对将来的收益能力预测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在收益能力指标由报表编制者事先算出,并传达给报表使用者。与此相反,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仅只是把本期确认的所有财务业绩项目加以列示,至于将来收益能力预测则由报表使用者利用列示的信息独自进行吧。换而言之,两种业绩报告的差异可以理解为将来收益能力指标的近似值是有财务报表编制者算定还是由使用者算定这一区别。
以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由财务报表编制者计算出作为现在收益能力指标的净利润,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利用现在收益能力数值预测将来的收益能力。这样,财务报表编制者算定的净利润数值亦即现在的收益能力指标在预测将来收益能力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且是以前期预测的将来收益能力与其结果有怎样的接近程度的判断材料。以净利润为中心的业绩报告的中心课题是算定作为现在收益能力指标的净利润,业绩报告要求表示当期的“成果”。
与此相反,以综合收益为中心的业绩报告,将来收益能力预测由财务报表使用者自行进行,财务报表者编制只提供所需资料即公开本期确认的所有财务业绩项目。因此业绩报告的重点,是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资料以资其形成将来的期望,业绩报告要求表示当期的“结果”。
现在围绕以综合收益为基础的业绩报告的方法的国际性议论仍在继续,有关利润表的区分方法已提出了几种方案,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列示各构成要素,而这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会计期间内生成的“结果”如何按其性质确定分类标准的问题。这种议论与列示表明一个会计期间的“成果”,再进一步确定有关项目是否包含在内的区分方法,本质上是不同的。
企业财务报表是由企业财务部门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时期(或时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表全面、系统地记录了企业经济业务发生的轨迹,因而相关利益人对财务报表分析越来越关注。财务报表分析就是要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和分析技巧,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与评价,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正确的思路,进行相关决策或前瞻性预测。
一、目前财务报表分析的常用方法
(一)比较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是指将实际达到的数据同特定的各种标准相比较,从数量上确定其差异,并进行差异分析或趋势分析的一种分析方法。比较形式可以是本期实际与计划或定额指标的比较、本期实际与以前各期的比较,可以了解企业经济活动的变动情况和变动趋势,也可以将企业相关项目和指标与国内外同行业进行比较。
(二)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是指利用财务比率表明某一方面的业绩、状况或能力的一种分析方法。它可以评价某项投资在不同年份收益的变化,也可以在某一时间比较某一行业内的不同企业。它可以用来比较各个企业的风险与收益,从而帮助债权人和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
(三)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是指确定影响经济指标的因素,测量其影响程度,查明指标变动原因的一种分析方法。可以分为连环替代法和差额计算法。连环替代法。是指确定影响经济指标的因素后,按照一定的替换顺序逐个因素替换,计算出各个因素对综合性经济指标变动程度的一种计算方法。差额计算法。是指确定影响经济指标的因素后,通过计算各个影响因素的影响程度,再进行汇总的一种计算方法。
(四)项目分析法。
按分析项目的不同,财务报表分析还可以分为可分为资产负债表分析、利润表分析和现金流量表分析。资产负债表分析是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个构成项目的比重、分布、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进行的分析;利润表分析是指对利润的各个构成要素、收入与费用是否配比、利润的发展趋势等进行的分析;现金流量表分析对现金流量表上的有关数和据财务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从而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五)图表分析法
图表分析法是指将企业的经济活动的数字采用图表的形式列示出来进行对比分析,采用图表分析法具有一目了然、思路清晰的优点。
(六)趋势分析法。是指根据企业连续几年或几个时期的分析资料,运用指数或完成率的计算,确定分析期各有关项目的变动情况和趋势的一种财务分析方法。
(七)结构分析法。
结构分析法是是以财务报表的某个具体指标作为100%,再计算各组成项目占总体指标的百分比,从而比较各个项目百分比增减的变动,以此来判断整个财务活动的变化趋势,提示各个项目的相对地位和总体结构关系。
二、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局限性
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方法有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两类,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均是对企业过去经济业务的反映,下面就以日常业务中使用较多的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为例来分析其局限性。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业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观念转变,我国企业业绩报告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年度报告主表,并提出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在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综合收益的披露将对企业当期业绩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
在企业收益计量理论中,主要存在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大流派。
收入费用观是以利润表为中心,收入、费用被看作是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资产和负债是次一级的要素。在计量企业的收益时,先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的一致性联系起来,据以确定收益。收入费用观强调对具体交易进行核算,收入定义为经营业务中已实现的营业收入,资产就相应成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过去交易中形成的经济资源。收益的基本公式为“收益=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观以利润表为报表重心,资产负债表成了利润表的“附表”。收入费用观下,会计目标限定于报告受托责任,在受托责任观目标指引下,企业管理当局需要借助历史信息来解脱受托责任,因此财务报告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强调收益的平滑。
收入费用观下,由于强调配比原则,导致一些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本质是费用损失的项目作为资产、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例如旧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强调所得税费用与当期收入的配比,首先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资产负债表中出现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仅仅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的产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而是以利润表为中心的结果。
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资产、负债项目被视作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收入和费用是次一级要素。资产负债观下,首先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是扣除本期所有者投资和本期所有者分配项目后企业净资产的变动额。即:收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投资+本期所有者分配。
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资产和负债围绕是否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进行定义,资产和负债项目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面向未来的信息。资产负债观下确认的总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实现。
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要满足决策有用性,信息就要面向未来,因而资产定义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资产负债观下,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优先于收益的确定,收入和费用围绕着所有者权益变动,被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资产负债观更多考虑如何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它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价值的变动在当期确认为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概念及国际进展
(一)全面收益概念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主权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主权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有时又被译作总括收益观,all-inclusive income concept),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IAS1对全面收益业绩报告模式的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3年修订的“第1号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IAS1)中要求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自2004年开始,IASB和FASB共同开展“财务报表列报”这一项目研究,研究如何改进财务报表列报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人的需求。
IASB在2007年9月正式修订并IAS1,修订后的IAS1在全面收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方面均发生变化。IAS1不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可以在单表法中列示,既含有非业主权益变动的总计数也包括净收益项目的小计数,或者采用双表法,一张报表报告当期净利润,另一张报表报告全面收益,如果企业使用双表法报告全面收益,报告全面收益的第一项内容应是净利润,然后是其他全面收益,汇总金额为全面收益。
IAS1规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重估价值的变化;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所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国外经营部分财务报表折算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
一、引言
有效的政府会计是良好的公共部门治理的基石。政府会计信息可以全面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成本,将经济效益与经济资源耗费相配比,衡量政府的工作绩效。刘玉廷(2004)认为,在政府会计改革以及政府会计准则建设中,为了避免我国政府在改革的进程中跑偏方向,为了能够切实针对我国当前的实际问题制定出适合的政府会计标准,必须理论先行。一个健全而有效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是政府会计理论的需要、是制定会计准则的需要、更是国际会计协调的需要,其不仅仅对一国的经济增长有着深远的影响,对该国公共管理的良性循环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政府会计的同步发展,再先进的公共管理理念也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构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积极为制定政府会计准则提供理论依据,显得尤为必要。
二、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理论基石:国际经验与财务会计的借鉴
自1978年开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先后了7份“财务概念公告”(FSAC),这7份公告构成了较完整的概念框架体系。内容涵盖:财务报表目标、信息质量特征、报表要素、报表要素的确认与计量等。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以目标为制定概念框架的起点,提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经济决策有用的信息,在财务报表的确认方面提出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美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有着自身的特点,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缺少了财务报告本身这一内容,另外概念框架的内容过于详细,主次不分,重点不够突出。此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会计概念框架研究方面也取得了骄人成绩。1989年,IASC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内容涵盖:财务报表目标、质量特征、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构成报表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等。IASC以“决策有用性”与“反映受托责任”双重目标为标准。至于英国、澳大利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与美国相同,除此之外,还增加了财务信息的呈报,即财务报告的内容。
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方面,我国则是另外一番景象。我国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中首次正式使用财务会计报告目标的术语,并进行了规范。另外对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科学规范。按照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2006)的诠释,“新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几乎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等同”。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就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在政府会计领域的应用。尽管各国对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观点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首先是会计目标,其次依次是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最后是财务报告。
三、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构筑:目标导向与要素选择
对于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所应包含的内容,部分学者也发表了各自不同的见解。陈志斌(2012)认为作为逻辑起点的政府会计目标的选择以及后续的政府会计主体界定、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确定、政府会计要素分类、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构成、以及具体业务处理等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透明度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张雪芬、郭萍萍(2012)在西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应立足国情制定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并探讨了主要由会计目标、核算基础、会计主体、会计报告四个部分组成的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内容。曹越,伍中信(2012)认为二元结构新理念可以融入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核算对象与适用范围、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与计量属性、财务报告等概念框架及其表现形式之中,进而形成新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
借鉴前一部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以及上述国内部分学者所得的一些结论,笔者遵循学习、借鉴、求实、创新的原则,认为对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首先是要确定思考和讨论该问题的思路,即选择的标准。在过去的研究以及在国外政府会计的实践过程中,曾出现过假设起点论、环境起点论、本质起点论等。本文认为:一个完整的人造系统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目标,没有目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作为一个人造系统的政府会计,第一环节就是要确定目标。所以,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中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政府会计的目标。其次,作为一个系统,政府会计还需要有明确的基本假设,该基本假设是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第二重要的部分。依此类推,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还应包括:用来反映目标实现程度标准的质量特征、目标工作时间标准的会计基础、目标所涵盖范围的政府会计要素、目标工作标准的确认与计量、会计目标媒介的政府财务报告。
四、我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基本构成要素的内容确定
政府会计改革已经提上日程,迫在眉睫,但这需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不可急于求成。理论指导实践,在改革的进程中不仅要考虑到技术层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理论层面的问题。本文认为,从理论层面着手构建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将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一)政府会计目标:多层次目标体系的构建
立足我国国情,可将我国政府会计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基层目标是保护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防止舞弊贪污事件的发生。这就需要从防止财政的违法乱纪行为着手,具体做法是制定一系列必要的披露程序,使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得到提高。中层目标是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据此我国政府应通过预算和计划事先安排好收税以及其他收支、举债还有还债等活动,适当授权,并将整个交易过程及最终结果记录下来,以提供若干方面的财务信息,让使用者据此作出基本决策。政府会计最高层的目标是帮助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国际公共部门将此看成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信息。由于政府面对的具有剩余索取权的所有者众多,且需一个一个进行分析,这就需要建立一个可供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的模型,建这样的模型难度较大,且不切实可行,因此利害关系方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影响政府的税收以及支出决策。政府部门应激励人及时披露财务信息,并降低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成本。另外政府在财务上也应合理使用预算资源,使资源效用最大化,保证资源与责任的平衡,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有效的服务,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时偿还债务,按时履行义务,提高财政能力从而防范未来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维护好内部控制系统,为所有公民保全国有以及公有财产。这样一来,政府公共受托责任便可将具体的反映政府履行上述受托责任情况的财务报告目标派生出来,进而也体现出了政府会计的特殊性。
(二)政府会计基本假设:共通性与异质性的博弈
在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以及货币计量方面,政府会计基本假设与企业会计基本假设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差别所在。政府会计服务的特定单位就是指的政府会计主体。我国政府会计主体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各级政府;其次是政府各部门;最后为政府的相关单位。政府会计的持续经营与其成为假设,不如说更具真实性。我国政府在世界政治经济活动中占有显赫的地位,不仅长期存在,而且越来越强大。而政府会计选择采用会计分期的方式来取得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正是基于这一前提。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一般以年为单位,采用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但若是政府会计采用公历年制,就会使反映的财务信息失真,弱化预算执行。因此为了体现充分披露的会计原则,使政府的财务活动以及业务活动的特点充分反映出来,建议在一些特点明显的事业单位采用历年制和跨年制并行的双轨制。另外政府会计的核算仍遵从过去以货币为其计量单位,以历史成本为主,辅之以其他计量属性。
(三)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特征与约束条件并举
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方面的兼容性较强。要想达成会计的目标,不管是政府会计信息还是企业会计信息,都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一般包括一致性、可比性、相关性、可靠性、可理解性和满足成本效益的原则,另外效益大于成本、重要性、专款专用为其约束条件。各特征之间需配合、协调与平衡。其相关性建立在与对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上,这一点体现了政府会计的特殊性;另外在进行政府活动时,可能会遇到一些与企业相类似的活动,此时可利用可比性原则进行处理。除此之外,在政府的各层级结构中,同级政府部门及行政单位的会计信息也需比照可比性原则进行处理。
(四)政府会计基础:权责制与现金制的协调演进
政府会计基础正进行着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的转换,转换得最彻底的是新西兰。现行会计实务中,我国政府会计一般实行现金制会计基础,但具有实行应计制的可能性。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现金基础影响深远、采用应计制基础尚不成熟等,决定了我国较长一段时期内政府会计基础以现金基础为主,多种会计基础并存。改革的趋势决定了我国政府会计基础发展的轨迹必将是缓和的、渐进地由现金基础向应计基础迈进,这也是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所决定的。
(五)政府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确认标准与计量属性的协同
我国学者对政府会计要素的研究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三要素观、五要素观、六要素观。本文认为,我国政府会计要素应包含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或基金三个要素以及反映政府经营成果的收入、支出以及结余的三个要素。据此应按照可定义性、可计量性、可靠性、相关性的顺序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会计计量就是用一定的货币单位,在适当的时间来确认对象的数量。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采用的是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实践证明,这种计量属性已无法很好地实现会计目标。政府部门许多资产,例如无偿拨入的、接受捐赠的,这些资产的取得通常没有发生实际成本,如果按历史成本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就无法得到反映。另外政府的许多属于当期已发生、但需在以后期间支付的负债,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其金额在会计期末也是需要估计的。因此,如果要准确完整地反映政府部门资产、负债状况,引入其他会计计量属性毋庸置疑。据此,本文认为我国政府会计应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其他计量属性为辅。
(六)政府财务报告:合并报表编制与综合报告披露
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构成我国政府会计的主体,他们的财务报告也构成政府财务报告基本体系。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产反映不实、负债反映不完整、报表功能不强、政府整体的财务报告缺位等。因此需要重新构筑我国政府财务报告体系,从而很好地解决以上问题。首先,需要继续保留沿用至今的资产负债表、经费支出明细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基本数字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并进一步完善它们所提供的信息。其次,应增加编制合并财务报告、预算政策评估报告、政府层面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报告附注等,除此之外,还应增加或有负债的相关信息。最后,应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的预算分析和财务分析,对外部报告以及非财务信息的披露也应加以重视。
【参考文献】
[1] 刘玉廷.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若干问题[J].会计研究,2004(9):3-6.
[2] 葛家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一、引言
2007 年,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公开了第5 号审计准则,《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准则规定了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以及内部控制的方法,准则还表示要尽量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之前找出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2008 年,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等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该规范要求在深市和沪市上市的公司应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且公开披露企业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进行审计业务时,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活动。2014 年,财政部联合证监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需要披露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要求。
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自2011 年以来逐年递减,且所占百分比也在逐年降低,然而被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的上市公司数量自2011 年以来却逐年增加,且所占百分比也逐年增加。本文选取了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为非标准意见的代表企业华锐风电,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非标准意见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代表企业上海家化进行案例分析,旨在探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现状分析
(一)2011—2013 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数据,截止2014 年4月30 日,共有40 家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2 534 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这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包含有2 450 份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57 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2 份保留意见,以及5 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见表(1)。
与此同时,截至2014 年4 月30 日,共有40 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来自深市与沪市的1 141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这一千多份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有1 096 份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35 份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9 份否定意见,以及1 份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见表(2)。
(二)2011—2013 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汇总
(三)2011—2013 年被出具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意见汇总
同时被出具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2011 年没有,2012年只有6 家,在2013 年却达到了21 家。
(四)非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增加原因分析
(1)内部控制缺陷造成影响逐渐增大。近年来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细则不断颁布出来,从框架结构到具体内容不断细化。尤其是在2014 年最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构成要素,说明了需披露的内容及要求,并且还提供了可供注册会计师参考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模板。因此,内部控制评价向着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2)审计意见的客观性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的专业性越来越高,经验越来越丰富,同时职业道德也有所提高,敢于披露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缺陷。
(3)企业内部控制重视程度提高。认识到内部控制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接受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计划和方案。
三、内部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表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
华锐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风电为主的新能源企业,主要进行不同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华锐风电公司在2013 年度被同时出具了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其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化妆品行业中第一家上市企业,产品覆盖化妆品、家居护理用品等,拥有国际水准研发以及广大的消费市场。上海家化2013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但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却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案例分析
1. 华锐风电
(1)华锐风电公司未能对实物资产实行有效控制,在对2013 年年末的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后,发现了账实不符的情况,实物相比较账面金额,存在126 853.54 万元的短缺。由于公司对于存货盘点结果尚未核对完成,因此,在尚未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从而对于盘点结果以及由此所影响的存货、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等会计科目无法确认。并且在对应付账款进行函证时,发现了较多往来不符的情形,在该情形下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华锐风电公司2013 年年末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上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2 924.13 万元。但在此之前华锐风电已连续两年出现亏损。其中母公司在 2012 年与2013 年分别取得利润总额为-71 011.26万元和-331 244.50 万元。因对华锐风电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不确定,注册会计师认为无法确定这一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恰当。
(3)华锐风电公司于2013 年 5 月、 以及2014年 1 月分别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的两封《立案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开始对华锐风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到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仍未结束,因此,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调查结论可能对华锐风电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2. 上海家化
(1)由于上海家化并没有披露与吴江市黎里沪江日用化学品厂的关联交易事项,并且于2013 年11 月收到了来自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上海家化在2009 年至2013 年与沪江日化发生的关联交易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认为,上海家化对关联交易未能进行有效控制,并且由于关联方交易的未能及时识别会影响财务报表中与关联方有关的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导致内部控制设计的失效。虽然上海家化在2013 年12 月表示对上述缺陷已进行了整改,但因为运行时间不长,因此不能认定整改有效。
(2)注册会计师认为上海家化在2013 年以前及之后与代加工厂发生的委托加工交易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不一致,由此认定部分上海家化子公司并未建立销售返利以及运输费等有关的内部控制。这一缺陷会导致财务报表中涉及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等相关交易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截止性产生偏差,因此认定相关内部控制设计失效。
(3)注册会计师发现在201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表中,财务人员将本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费用计入了应付账款科目,影响到财务报表多个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因此认为上海家化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不够,造成会计处理的差错。注册会计师说明在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因此,否定的内控审计意见并未对上海家化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产生影响。然而在华锐风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看出,由于对存货等实物资产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导致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一、二对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会计科目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重大缺陷都是属于财务报表层次产生的。因此可以看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关系紧密,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层次的缺陷会对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产生重大影响。
四、结论
华锐风电公司与上海家化公司2013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被出具了否定的意见,华锐风电被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是保留意见,上海家化被出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本文分析,只有当内部控制出现财务报表层次缺陷时,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从而引发财务报表审计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出现。在关注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时,应注意报告中所涉及的缺陷是否为财务报表层次的缺陷,如果是则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影响大;如果否则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影响较小。另外,即使企业当年被出具了非标准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并且内部控制缺陷为非财务报表层次,但由于其所具有的滞后性,仍然有可能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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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针对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事件,美国国会2002年7月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sox法案),该法案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实施严刑峻法,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严格规定。该做法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认同和仿效,开始实施类似的制度或修改相关法规。2008年5月和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必将对促进我国企业及其他单位开展内部控制、防范风险、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本文拟通过比较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分析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异同,对我国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总结,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二、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 美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20世纪70年代水门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反国外贿赂法》,该法案除有反贿赂的条款外,还规定了与会计及内部控制有关的条款。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的审计人员责任委员会了《报告、结论与建议》。随后,在1980年、1982年、1984年先后颁布了审计准则公告第30号、第43号、第48号。财务经理人员协会(fei)了《美国公司的内部控制:现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则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其内部控制的报告书。1985年,由aicpa、美国审计总署(aaa)、fei等机构共同赞助成立了全国防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即tread-way委员会。tread-way委员会旨在研究舞弊性财务报告产生的原因及其相关领域,其中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的问题。tread-way委员会就内部控制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并倡议建立一个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委员会。因此,tread-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成立了私人性质的coso,其组成人士包括美国会计师学会、内部审计师协会、金融管理学会等专业团体的成员。1992年,coso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简称coso报告),并在1994年进行了增补,其整体架构主要是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项要素构成。2004年9月,coso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再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又被称为新coso报告。该报告更加关注企业风险管理,从风险管理角度对内部控制进行了全新的诠释,指出内部控制主要关注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企业风险。与原coso报告相比,它增加了“战略目标”,并将原来的五要素开展为八要素,即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
sox法案作为近70年来最重要的财务法案,于2002年7月正式生效后,给美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带来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变革。在该法案的诸多新规定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报告,并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其中302条款要求ceo和cfo就他们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报告,并在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上签字;404条款对公司管理层提出要求,陈述建立和保持适当的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责任,在财务年度末,要对内部控制结构和财务报告程序的效果进行评估,标志着美国内部控制根本思想从披露向实质性管制转变;103条款对审计师就管理层内部控制报告出具鉴证报告提出了具体要求。
2. 英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英国关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在法律、法规中都有体现,“普通法”规定董事长负有保护单位资产的责任;“公司法”认为会计记录和财务报告是内部控制的重要方面,董事长要负责披露真是公允的财务信息,并接受外部审计。伦敦股票交易所1998年1月了一部旨在规范公司治理的法律,即“联合准则”,其中三条涉及到公司内部控制。此外,伦敦股票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对披露内部控制情况作了相关规定。
鉴于上市公司提出应有一个内部控制方面的具体操作性的规定,伦敦股票交易所委托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了以turnbull先生为主席,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部门经理、外部审计人员、企业员工以及大学教授组成的委员会,就如何帮助在英国上市的公司贯彻执行“上市规则”和“联合准则”中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要求进行研究。该委员会1999年完成了一份系统的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即《内部控制框架指南》。由于这个报告是在turnbull先生领导下完成的,又称为《turnbull报告》。《turnbull》报告一经,便为财务报告理事会、伦敦证交所、上市公司、公司外部审计人员所接受并在各自工作中运用。2005年,《turnbull报告》在保持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并于2005年10月颁布了修改后的《turnbull报告》。《turnbull报告》对分散在英国法律、法规中涉及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了归纳和整理,立足英国的法律环境和公司治理特点,建立了具有原则导向性、风险导向性、框架指引性的内部控制指南。
3. 日本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2006年6月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被称之为日本版“萨班斯法案”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将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的要求列入法律。此后,日本审计准则制定机构企业会计审议会于2007年2月15日正式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价与审计准则》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层评价与审计准则实施指引》,该准则从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为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以及公认会计师对内部控制鉴证提供了技术规范和指导。
三、 各国内部控制制度与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比较
1. 内部控制的含义。coso报告认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计并实施的,旨在为实现组织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内部控制作为过程,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只是“过程”中某个时点上的一种状态。按照这种认识,内部控制不能再被片面曲解为机械的制度、规定,而是与管理过程融合在一起,是一个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根据《turnbull报告》,内部控制是一个旨在防止风险发生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公司的政策、过程、任务、行为和其他方面。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减少但不能消除决策中的拙劣判断的可能性、人为错误、雇员或其他人员蓄意绕过控制过程、管理层越过控制以及不可预知情况的发生。因此,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供合理但不是绝对的保证。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有些差异:coso报告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是一个过程,《turnbull报告》认为是一个系统。尽管定义有些差异,但内部控制本质却是一致,都是为合理保证其控制目标的实现服务的。
2. 内部控制的目标。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为实现以下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第一类目标针对企业的基本业务目标,包括业绩和盈利目标以及资源的安全性;第二类目标关于编制可靠的公开的报表中的财务数据;第三类目标涉及企业对所适用的法规的遵循。新coso报告又增加了战略目标。《turnbull报告》认为内部控制要实现以下三类目标:对风险做出适当反应促进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财务欺诈;遵循法律规章。《金融商品交易法》提出了内部控制的四个目标,除了国际通行的提高业务的有效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信度、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三个目标外,增加了“资产保全”目标。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指出内部控制旨在实现以下五类目标: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完整;资产安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由于各国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都是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发展而来,《turnbull报告》的三类目标基本和原coso报告一致,《金融商品交易法》在保留coso报告原有三个目标的同时增加了资产保全目标,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比新coso报告的四个目标增加了资产安全目标。coso报告的三类子目标,基本上都属于维持企业当期经营的范畴,着眼点在于企业生存,没有站在企业战略高度关注未来发展,而发展和战略规划问题是企业所有问题的根本。所以新coso报告加上企业战略的目标,更有利于企业应对未来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coso报告认为,为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需要五个要素的支持: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及监督。以上五项要素实际上内容广泛,相互关联。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成分的基础;在规划控制活动时,必须对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有细致的分析;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必须借助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必须受到有效的监控。新coso报告包含了八个构成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关于控制要素,《turnbull报告》提出了“四要素”论,即控制环境、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检查四部分。《金融商品交易法》列示了内部控制的六项基本要素,除了控制环境、风险评价、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控等大多数国家认可的五项要素外,考虑到由于信息系统反馈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密切相关,加入了“信息技术反馈”这一新的基本要素。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内部控制构成要素上,采用的是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沟通和监督检查。《turnbull报告》与coso报告相比,没有把风险评估列为单独的控制要素,因为其认为风险的评估贯穿内部控制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层面,在某种意义上,内部控制等同于风险管理。由于coso报告的五要素框架相对成熟、稳定,因此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形式上借鉴了coso报告五要素框架,但同时进行了充实和丰富,在内容上体现了新coso报告风险管理的八要素框架的实质,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日益融合、风险导向成为内部控制未来发展方向的趋势。
4. 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在coso报告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主要责任,不但要向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报告,还要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外内部控制报告。在《turnbull报告》下,董事会负责审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管理层有责任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并向董事会提交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董事会要审查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报告,对内部控制进行年度评估,并在年度报告中内部控制声明。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主要责任主体的责任分别进行规定: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管理层。虽然把董事会与内部控制联系起来,但它的这种联系仅仅局限于企业有一些事情需要董事会审批或授权,基本上把内部控制限定在ceo之下,而对董事会更为重要的作用和董事会与ceo之间的联系和制衡关注不够。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turnbull报告》,都强调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重要责任,并且与《turnbull报告》相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更加明确地规定各责任主体对内部控制的责任,使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分工更加明确。
5. 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在coso报告下,审计师要在审计财务报表的同时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既要评价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又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在《turnbull报告》下,审计师只是对董事会的内部控制声明进行审查,并不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出具报告。在我国,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的外部审计的选择上,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coso报告的要求是一致的,都是强制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外部审计。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主体资格方面,美国规定必须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进行同一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但没有规定必须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进行同一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在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咨询的关系问题上,美国规定负责审计财务报表事务所不能同时为同一公司提供与财务报告信息相关的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可提供其他方面的内部控制咨询服务,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 对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总结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主要是在借鉴coso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在借鉴国外内部控制框架的同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体现了以下创新:一是内容创新。《基本规范》中的五要素框架并未照抄照搬国外的框架,而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作了较大调整,并在内容上大为充实,在表达方式上符合我国法规特点、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使国外提出的较为宏观、抽象的内控理念转变为了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内控规定。另外,《基本规范》除了借鉴新coso报告的目标,同时考虑我国国情(国有大型企业比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新增了资产安全目标,这是我国内部控制规范对国外内部控制目标的补充。二是体系创新。除《基本规范》之外,我国还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即《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基本形成了全方位、立体性推进内控体系建设的局面。三是机制创新。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任务,是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合力推进的,这使得内控问题从立法规范、标准建设、宣传培训、组织实施到监督检查等有一个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避免了单纯从某一局部、某一方面入手可能造成的局限和被动。
为做好《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实施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目前比较迫切的工作是要通过大量的培训和内部交流的方式,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企业实施《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国资委2006年6月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与《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之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而相关概念和规范内容又不尽一致,使得国有企业在落实《指引》和《基本规范》的过程中感到有些无所适从,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对国内两大主要内部控制标准即《指引》和《基本规范》各自的规范重点进行调整,《指引》应立足于国有资本出资人的角度,侧重对央企活化风险的管理,《基本规范》应立足于政府监管的角度,侧重于对固化风险的管理。
一、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
注册税务师首次接受委托,应当了解委托人的基本经营情况、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评估鉴证的可行性、风险与工作重点。如果涉及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期初余额,或在需要发表鉴证意见的当期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中使用了前期报表的数据,注册税务师应进行适当的审核。
期初余额的审核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分析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或者已恰当地重新表述,上期鉴证调整分录是否正确入账。
(二)了解上期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是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核。
(三)了解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上期会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是,注册税务师应查清原因,并应特别关注其中与本期会计报表有关的部分。
(四)如实施上述鉴证程序仍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或前期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应对期初余额实施以下鉴证程序:询问被鉴证单位管理部门;审阅上期会计记录及相关资料;通过对本期会计报表实施的鉴证程序进行证实;补充实施适当的实质性测试鉴证程序。
二、了解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册税务师应该获取有关证据,披露委托人开发项目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开发用途、初始开发时间、完工时间、可售面积、已售面积等。
注册税务师应当了解委托人的会计核算情况对各鉴证项目的影响,包括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被鉴证单位的具体情况。
三、审核委托人财务会计管理环境
(一)在了解被鉴证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适当时,注册税务师应当关注下列重要事项:重要项目的会计政策和行业惯例;重大和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如果被鉴证单位变更了重要的会计政策,注册税务师应当考虑变更的原因及其适当性,并考虑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注册税务师应当考虑,被鉴证单位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列报财务会计信息,及是否披露了重要事项。
(四)了解被鉴证单位的内部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是保证被鉴证单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前提条件。
(五)注册税务师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税收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六)注册税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鉴证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注册税务师应当预期可能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鉴证单位记录的金额、依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如果发现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注册税务师应当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这些比较结果。如果使用了高度汇总的数据,实施分析程序的结果仅可能初步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税务师应当将分析结果连同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获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虑。
四、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鉴证所需资料
注册税务师应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做出评价。注册税务师应重点考虑下列关系: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开发成本各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如售楼部宣传单均价与实际合同价格的关系。
(一)基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规划设计意见书/选址意见书;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
1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3.委托拆迁协议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拆迁补偿明细;
14.长、短期《借款合同》;
15.开发项目建筑工程(预)决算报告;
16.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及价款结算单;
17.《房地产销(预)售许可证》;
18.竣工验收报告;
19.房屋测绘报告;
20.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21.股东会、董事会重大决议(如以开发产品进行利润分配等);
22.合作开发协议书;
23.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共用事业的文件和凭证;
24.商品房买卖合同
25.与开发成本相关的合同
26.报批报建及政府各项规费的收费文件;
27.涉及大额债务清偿的合同或协议。
(二)业务资料
1.鉴证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2.鉴证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
3.鉴证所属年度及前三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开发起始年度至销售完毕各年度审计报告
5.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说明
6.鉴证所属年度末级《科目余额表》;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131-01
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金额的故意错报和财务报表的故意披露遗漏两项内容。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管理层出于利润最大化动机,企图通过操纵利润达到影响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和盈利能力看法的目的;二是压力可能使这些行为上升到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程度;三是追求以业绩为基础的个人报酬最大化,管理层可能故意通过编制存在重大错报的财务报表而导致虚假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表舞弊的成因
在资本市场效率方面向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司未来前景的相关有用信息的重要角色是盈利数字。当公司试图满足或者超过分析盈利预测的战略迫使管理层达到盈利目标,或者当管理层的花红与报告盈利相关联时,管理层选择可能导致盈利错报的会计行为会受到鼓励。由于管理层在从事财务报表舞弊时可以获得诸如提高薪酬,增加个人所持公司股票的价值,获得职位提升等个人收益,因此管理层通过控制实施财务报表舞弊。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在正常经营渠道下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在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导致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行为。因此,超额经济利益也是财务报表舞弊产生动因之一。使公司获得信用长期融资或额外的资本投资;维持或创造有力的股票价值;隐瞒绩效方面的不足;隐瞒虚构的销售或错报的资产;临时解决各种财务困难,这些都是促使财务报表舞弊的原因。
由于财会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长期不够重视会计的职业道德教育,公司没有制定会计职业准则,且财会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为了满足公司领导的不良心理,从而违反了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此外,个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也导致部分财会人员故意伪造、变造、隐匿和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
二、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技术
审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客观的怀疑态度,积极识别有关预警信号,包括管理层面预警信号:高管人员有舞弊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会频繁改组;会离职率居高不下;个人财富和企业的业绩和股价联系密切;处于达到盈利预期或其他财务预测的压力;对不切实际的财务目标做出承诺;报酬以财务业绩为基础;决策受制于债务契约,且违规成本高昂;过分热衷于维持或提升股票价格、税务筹划;重大决策由少数关键人物左右,且常逾越决策程序等。关系层面的预警信号:贷款或其他债务契约的限制对企业经营或财务决策构成重大问题;银企关系异常;高管层或董事会与主办银行高层过去存在密切往来;频繁更换金融服务机构或商业信用恶化;在缺乏正当合理商业理由情况下将主要帐户、子公司或业务设置在一些海外避税天堂;向金融机构借入高风险的贷款并以关键资产抵押等。组织结构和行业层面的预警信号:组织机构过于庞杂;企业主要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地域广泛,同时缺乏有效沟通与内控机制;内部审计机构缺乏或不能发挥实质作用;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内部执行董事或灰色董事;董事会的作用过于被动,受制于企业高管层;
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或其成员缺乏独立性或胜任能力等。财务成果与经营层面的预警信号:公司增长迅速,扩张过快;业绩出奇的好;企业利润过度依赖非主营业务;举债过度;过激的薪酬制度;资产、负债、收入与费用计量涉及难证实的主观判断或不确定事项等。
结合这些预警信号捕捉疑点,审计师可以通过听取管理层对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听取往来客户以及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的看法和评价,听取广大职工对企业或相关人员的评价等来了解情况,发现疑点。还可以通过对已掌握的部分资料、证据及其他线索的运用,对被审计单位当事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质询,了解核实有关情况,以此获取有关新的证据和线索。观察是审计取证过程常用方法之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及其内控执行情况等实地察看行为。在审计工作实践中,有的审计人员灵活运用观察取证法,在短时间内获取大量一手资料和证据;有的则效果不佳,原因在于未真正掌握审计观察的方法内核。还需要通过主要分析财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财务信息与相关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异常的或难以令人信服的程序或关系,包括交易或事项的发生或地点异常;执行人异常;程序、政策或方法异常等。
中国目前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财务报表舞弊现象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深层道德层次信念的彰显。所以,对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作,不仅需要企业还需要社会和政府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中各部门相互协调。只有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才能使中国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王咏梅,吴建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发展及运用研究[J].审计研究,2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