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6 16:46: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篇1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2008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提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应进行定期评估。但该法对评估的内容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2009 年 5 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在大的方向上确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基本内容。但对于规划编制部门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来说,依据该办法进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依然存在很大困难。评估的具体内容及侧重点难以掌握,容易造成评估结论在客观性和科学性上打折扣,影响到规划实施评估的初衷。因此,有必要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内容进行更为准确和更加详细的界定,以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开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评估的价值取向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统筹和引导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但是,在这方方面面中,本文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评估。

1.公共性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府发挥管理城市公共事务职能的重要公共政策平台,其面向的是城市地区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而不是为某一特定地区或利益群体服务的;而且,随着互联网等传播媒介的多元化发展,以城市规划建设为承载的公共利益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必须做好其公共性实施效果的评估。

2.整体性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空间资源配置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空间表达。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更加关注城市的发展方向、整体布局和要素配置结构,其内容涉及到城市功能、用地、设施、政策以及区域范围内乡村发展空间的政策安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必须做好其整体性实施效果的评估。

3.人文性评估

正因为城市总体规划具有公共性特征,其在客观上就被要求在不同层面体现出人文主义精神。这里的人文主义精神指要从科学长远的公共利益角度去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要符合城市绝大部分群体的利益,特别是要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诉求。因此,城市总体规划是否具有人文性,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4.适应性评估

城市总体规划具有长期性和相对的稳定性特征,但同时它又是一项动态调适性的规划,需要在不同时期根据发展环境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改,因此,需要不断地重新审视和判断现行规划与现有环境条件的适应性,进而提高其应有的综合统筹作用。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适应性的强弱,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中的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的构建

基于现有评估指导意见存在的缺陷,本文将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框架,以期以此推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的开展及其目的和意图的实现。

1.规划评估框架构建的目的和内涵

构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评估能够更为全面客观地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实施过程和具体情况,充分反馈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对下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指引和具体建议。

2.规划评估框架构建

基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的基本目的及内涵,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所具有的公共性、整体性、人文性和适应性等价值属性,本文将构建由四大方面评估内容所组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框架。

该四大方面评估内容即内容综合评估、实施可达评估、公共价值评估和环境适应评估。

其中的内容综合评估是针对文本及其规划内容本身进行的评估,实施可达评估是对规划实体目标进行评估,公共价值评估是对规划公共利益体现的效果进行评估,环境适应评估是对现行规划对现时内外部环境的适应性进行评估。

3.规划评估框架内容分析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内容构成复杂,涉及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发展的多个方面。

其中,内容综合评估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等进行评估,包括规划内容、强制性内容、内容成果的完整性、编制内容与思路是否针对地区发展阶段的重点问题,等等;实施可达评估则涵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主体内容,尤其是物质实体空间内容,包括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公共设施、绿地建设、市政管线等内容,以此评估实施效果与内外部环境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公共价值评估是针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目标所具有的公共性价值进行评估,重点包括城市总体目标的实现情况、实施过程中的公共政策属性特征的体现等相关内容;环境适应性评估则是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的现实与未来的适应性进行评估,即结合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对未来趋势进行评估与判断,并据此对现行总体规划提出若干调整或修改建议。

四、小结

篇2

Abstract: urban overall plan for the discussion, in recent years in planning circle has never stopped. According to many years engaged in the planning from a design point of view about the planning workers of urban planning tasks, content, prepare results, some programming on this paper. For communion.

Key words: the overall urban planning; The task; Content; Prepare the results; Programming; discusses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总体规划是通过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引导和控制社会实践来干预城市发展。具体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控制土地使用及其变化。下面就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内容、编制成果、编制程序展开了几点论述。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

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应当对城市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市城市应当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2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市规划区范围。

3提出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以及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三、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成果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成果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总体规划说明书、有关专题报告及资料汇编、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等几个部分。

1城市总体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

1.1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2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点。

1.3城市规划区范围。

1.4城市性质、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及用地规模。

1.5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

1.6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环境保护。

2城市总体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2.1市(县)域城镇分布现状图。图纸比例一般为1:50000~1:200000。

2.2城市现状图。图纸比例一般大中城市为l: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

2.3城市用地工程地质评价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2.4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2.5城市总体规划图。表现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规划内容,图纸比例同现状图。

2.6环境保护、防灾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图。

2.7近期建设规划图。

2.8各项专业规划图。

四、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1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1.1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的收集,应根据规划内容要求,结合城市特点,拟定调查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最终形成资料汇编。

1.2调查城市各项用地的分布和面积,并要求经过实地踏勘,查明各种用地的界线,在图上用不同的颜色标示,形成城市用地现状图。

2城市性质的确定

城市的职能是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城市的主导职能就是城市性质。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是体现城市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城市总的发展方向,科学地确定城市性质是充分发挥城市作用的重要前提。

2.1确定城市发展性质的依据。a.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对城市建设的要求。b.城市在所处区域的地位与所担负的任务。c.城市自身所具备的条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地理条件、建设条件和历史及现状基础条件。

2.2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确定城市性质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就是在全面分析说明城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基础上对城市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采用一定的技术指标,从数量上去确定主导的生产部门。确定城市性质应当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如区域规划尚未编制或编制时间过久,应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以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依据,结合生产力合理布局的原则性质展开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3城市规模的确定

城市规模包括了两部分的内容,即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

3.1城市人口规模。城市人口规模的研究主要是对城市人口发展进行预测,根据预测的结果对规划期限末城市的人口总数作出判断。我国目前常用的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方法有综合平衡法、区域分配法(城市化法)、环境容量法、线性回归分析法等。这些方法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可完全信赖,但它们之间可以相互校核。一般的做法是以一种方法为主,以其他方法进行验算以弥补不足。对根据各种预测方法所得出的城市人口发展的数量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考虑城市化发展的水平、城市发展的政策、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与水平以及财政能力、城市的环境容量等,最终确定规划期末的城市人口规模。

3.2城市的用地规模。城市的用地规模是指到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大小。在对城市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城市规划用地标准》(GDJ 137-1990)确定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指标,就可以计算出城市的用地规模。城市的用地规模=预测的城市人口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

4城市总体布局的确定

城市总体布局反映城市各项用地和空间的内在联系,主要是通过合理组织城市用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城市安全和整体运行效率,塑造优美的城市环境和形象。城市道路交通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有密切关系,因此在确定城市总体布局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网的基本框架。城市用地布局模式是对不同城市形态的概括表述,城市形态与城市的性质、规模、地理环境、发展进程、产业特点等相互关联。大体可分为以下类型:

4.1集中式的城市用地布局。特点是城市各项用地集中连片发展,就其道路网形式而言,可分为网格状、环状、环形放射状、混合状以及沿江、沿海或沿主要交通干道带状发展等模式。

4.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城市用地布局。一般有集中连片发展的主城区,主城形成若干具有不同功能的组团,主城与组团间布置绿化隔离带。

4.3分散式城市用地布局。城市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组团,组团间被山丘、河流、农田或森林分隔,一般都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参考文献

[1]陈秉钊.变革年代多变的城市总体规划剖析和对策[J].城市规划,2002. 2.

[2]杨保军.直面现实的变革之途――探讨近期建设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意义[J].城市规划,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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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BT)]

1.1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同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在《城乡划法》第一章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1.2 规划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相对于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注重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确定提供依据和约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规划的范围与城市规划的范围不统一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一般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2.2 用地分类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2.3 两个规划在宏观控制和约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2.4 两个规划在的审批权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因此,对于其他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

3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设想

3.1 建立统一规划范围、用地分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规划技术体系的无缝链接,促进规划在更深层次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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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土地资源做出政策协调的过程,而本文就将对城市总体规划方面予以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对同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新型城镇的背景

随着2011年我国内地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党的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小城镇作为沟通城市和乡村的纽带和桥梁,不仅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必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现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城乡问题,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持稳健的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发展小城镇。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趋势,由城市到城乡

以空间组织为中心的城市规划更多地与“物质性规划”相对应。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和城市规划师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具有了社会性规划的属性。基于以上分析, 可以认为未来城市规划应该是理性与感性结合、物质性与社会性兼备、科学性与政策性增强的规划, 是具备分配社会资源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规划。如何把城市规划发展成为具有广泛调控功能的公共政策, 是我国城市规划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要实现城市规划的转型, 使其成为真正具有广泛调控能力的公共政策, 必须加强城市规划与相关政策的内在联系。首先, 城市规划要反映外部政策的要求, 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其次, 城市规划的内容应作为城市其他各项政策的起点和最终归结, 城市规划要反映城市各项组成要素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取向,城市各个方面的发展必须是在城市规划所确立的基本框架之中。此外, 城市规划还要反映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某些发展趋势虽然在政策上还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 却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现实影响因素, 并且影响力在逐步增强,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

三、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引,也应当成为整个城市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一方面,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以“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方针为依据,“计划”强调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另一方面,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也应当分期分批地落实到“计划”中,这样才能保障城市规划意图得到实现。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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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7-0154-02

一、现实意义

“两规”既有联系,又有较多差异。计划与规划的不协调是“两规”不协调的根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分别体现着计划与“规划”的特性。“两规”都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依据,进而分析和研究用地布局,进行土地资源优化,合理实施征地和流转,切实提高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因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提出,耕地红线、土地利用规划等词汇随即摆上台面,故理清“两规”的差异,实现“两规”相互协调和衔接,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差异

合理利用两个规划,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和环境的宏观规划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特定的焦点上还是有一定差异。

1.两规的核心支撑法规体系差异。城市总体规划法规体系由《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条例》等组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规体系是由《土地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组成。

2.两规的规划管理体系差异。由“两规”产生的规划管理体系在中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行政规划系统。现在,不同的部门分别负责规划,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着社会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规划又由土地部门管理,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交通专项规划、水利、农业、电力分别由各自的部门负责组织。

三、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的内容

依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和《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指标(见表1)。

1.加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衔接。基于功能区土地利用的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四类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管制分区的建设,并明确区域规则,提出了这四类功能区土地使用要求。(1)允许建设区主要用于城市、乡镇工业发展,按照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具体安排土地。(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允许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情况下,土地面积可用于布局调整规划,或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指数施工中的应用。(3)限制建设区内,应该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的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 (4)禁止建设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严禁在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与主要功能不符的建设活动。

2.强化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的衔接。城市总体规划中将逐步增加城市的区域规划强度和农村地区的统筹力度,在确保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指导思想逐步确立。通过对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实施工业反哺农业,促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向产业集中,郊区和农民向城市集中,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服务体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民主管理,乡风文明的原则,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循序渐进地实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为城市建设用地,加强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加强建设用地总量调控。调控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全面推进城市建设用地的结构不断优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目标。在长沙市建设用地总量的测定中,不仅要充分考虑基本农田和其他要素的保护,也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用途管制和发展的要求,从总量和空间分布角度,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协调,确保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实施。

四、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建议

1.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法规体系。(1)法规体系的完善。协调“两规”先协调“两法”,即协调《城市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因此,需要修改两部法则的部分内容,从而协调两法的关系。其次,制定区域规划法。编制区域规划是协调两规最好的方法,若把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作区域规划的两个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和协调,那么矛盾也将不复存在。建立完善的区域与城市规划法体系,制定区域规划法是必要的,如果没有区域规划法作为区域规划的法律依据,就会导致相应的规范缺位。(2)用地分类标准的完善。针对用地标准分类的差异,应以《全国土地分类》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一套为基调,对另外一套进行协调,使两套分类标准同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2.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编制体系。(1)规划指标的协调。第一,要研究人口及人口规模。在人口统计方面,统计、公安、计生等部门应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方法和措施,对本地区流动的人口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并结合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更新。同时,对于环境容量应加强研究能力,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在人口规模上的同一水平。第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分。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划定时,城市总体规划不应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畴,而且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内涵上必须保持一致的定义。为了保证城市用地在内涵上的一致性,以及保证在用地指标上两个规划的一致性,在两个规划的用地分类时应尽可能地对建设用地的分类保持内涵上的定义相同,建设用地这一大类下的各中类的外延和内涵至少要保证相同。(2)“两规”在编制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两规”在编制内容上有很多相似或者相同点,因此务必明确各自的编制重点,避免在同一编制内容上的重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放在粮食安全的确保上和耕地的切实保护上,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非农用地。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应树立整体观念,统一规划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类型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明确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发区的用地规模、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3.建立两规相协调的规划实施体系。(1)区域规划体系的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空间区域规划上的具体实施,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则是进一步深化,衔接两者的路途还很遥远,除了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以外,区域范围内的资源环境保护问题、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类产业园区和农村居民点布局等都是两者协调须首要关注的问题。(2)整合区域规划管理权利。法定的权威机构与区域规划工作的开展是密切相关的,它可以是负责组织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并监督实施规划,使各部门、行业、区域位置的观点和立场相互融洽,并及时调整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进一步修改和评价计划。

五、结语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问题牵涉多个方面,而且规划布局也是因地制宜,空间概念很强,今后可以从获取基础图件、3S综合运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鲁春阳.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研究[J].平顶山工学院学报,2007,(4):1-2.

[2] 张瑞平.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6:20-25.

[3] 王素萍,杜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矛盾与协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04,(12):6-8.

[4] 唐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博士论文,2012:33-37.

[5]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S].2012.

[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3―2020)[S].2013.

[7] 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发展规模相协调探析[J].城市规划汇刊,1999,(2):36-37.

篇6

中图分类号:TU984

一、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规划观念的落后。首先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模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相脱节等问题。

2、编制内容繁杂。总体规划不仅其内容涉及面太广、深度要求不一,大到战略性的“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小到微观性的城市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口形式,涉及面广,面面俱到,战线过长,体系庞大,结构中子体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专项规划难以深入,往往变成了“形式主义”。规划线条粗旷,规划预测的成果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使总体规划难以真正起到指导建设实践的作用。

理论上讲,城镇体系规划应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起指导作用,应独立事先编制,而不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编制内容另外,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部门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整个市域,按照目前的体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大量村镇规划建设,主要由各市建委或建设局管理,导致了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实施管理部门不甚明确,从区域城乡一体化规划、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的角度,急待加快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授权整个市域的规划管理权限集中于地级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实施管理。

3、规划编制主体单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际编制过程中,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城市用地作空间上的安排,从技术上往往是合理的,但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出发可能是不合理的,这是造成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无法顺利实施和频繁修改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区一级人民政府统筹全面社会经济发展,对其辖区内的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有着更深的了解,但却无法参与规划的编制,这就造成了规划蓝图和现实发展需求两层皮的局面。

4、规划适应性差。结合目前广西的实际情况来看,2005年左右编制的广西地级城市总体规划,60%以上去年已经完成总体规划修编,基本是5年进行一次修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是由于区域基础的建设,导致城市发展方向及布局要进行调整吗。但是结合笔者实际经验,总体规划的布局在实施时序、近远期的协调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衔接,用地空间布局也缺乏一定弹性,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

1、注重前期战略研究,融入总体城市设计方法。例如采用总体城市设计与战略规划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总体定位城市形象,确定景观轴线,明确景观节点,划分城市建筑高度分区,界定视觉景观走廊和眺望点系统设计城市第五立面,构造城市夜景控制系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建议编制城市战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定位、产业、规模、空间布局等进行重点研究,提高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科学性,这在国内很多城市例如武汉、广州等都有过较为成功的尝试。

2、明确重点,有的放矢。面对城市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和城市建设主体日趋多元化的趋势,期望现阶段的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对城市发展建设的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城市总体规划是作为政府对城市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而存在,引导城市空间朝着有利于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方向发展,是政府平衡各种利益集团冲突的杠杆。因此,需要将城市总体规划从纷繁复杂的内容中解脱出来,避免纲目并举,主次不明。总体规划应重点研究城市发展方向、研究控制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制定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提出市域空间开发与建设管制要点,确定市域城镇聚集空间与绿色开敞空间,划定优先建设地区、引导建设地区和不宜建设地区。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构城市道路网主要骨架,提出实施策略与机制;城市布局应对现状土地利用作细致的多方面评价,规划则在整体优化基础上以结构控制与分区引导为主,不使编制自身无原则与无必要的扩展。

3、开门编规划,注重部门和公众参与。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决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等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广大市民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引,也应当成为整个城市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4、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应在规划中引入时序规划,加强分期建设的研究,首先是近期建设规划由于其可操作性,应在总体规划中予以积极探索。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国务院13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近期建设应从城市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出发,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分析各类产业与房地产业发展趋势、土地投放量及城市整体功能优化之间的关系,确定城市建设目标、重点发展区域,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明确,引导城市建设资金的投入,以此带动项目周边区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的城市发展方向。 其次是处理好远期规划和远景规划的关系。在远期规划和远景规划的关系上,由于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总体规划很难预测在今后的二十年里哪块城市土地先开发,哪块后开发。规划能够控制的是整个城市最终的空间形态,而远期规划仅仅只是年后城市形态的一种可能性之一,因此应当提高远景规划的地位和重要性。

5、简化规划审批程序。《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事实上目前规划调整的程序过于复杂,使得调整行政成本高,审批周期长,等到调整被批准时可能城市发展环境又有了新的变化,不得不再次进行调整。因此,应当在现有的编制审批框架下,尽可能的简化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的流程,既保证调整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缩短调整审批的周期。

参考文献:

[1] 仇保兴. 追求繁荣与舒适:转型期间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若干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2] 沈德熙. 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思考[J]. 城市规划汇刊,1999,(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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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发展呈现出新的特征,不同规模的城市面临着各异的发展问题,而中小城市作为推进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面对传统的总体规划编制体系及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与现行的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已不相适应。中小城市由于自身发展的特点和实际建设的需求,其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和内容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决定。

一、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本质

城市总体规划是确定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步骤和行动纲领,并引导和控制社会实践来干预城市的发展,具体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间发展的战略,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作为城市规划实践过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关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规划政策。从城市发展的动力机制上看,城市是在政府、经济组织、居民之间互动的利益关系推动下发展的,因此,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实质上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土地资源做出政策协调的过程。

二、现阶段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存在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在市场行为和政府干预双重作用下,城市总体规划被修改、被违反的现象层出不穷。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很好得到实施,存在规划自身的原因。

1.与城市发展、建设的相脱节

城市宏观经济论证与用地布局相脱节。往往把社会经济高速增长的量的变化直接地等同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而没有从社会经济总量增长所孕育的产业结构成长角度来研究城市空间形态的内在变化;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和现代化标准的量化指标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缺乏有机联系与协调,社会经济现代化指标究竟对应着何种城市建设水平,何种城市现代化标准,尤其是与目标相对应的物质环境空间建设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1)由于大的经济形式的突变及市场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所制定的经济战略及目标缺乏应变、调整能力;(2)对城市经济投入、建设能力的分析不够,所制定的指标体系难以对城市规模、城市建设速度、发展时序起到指导作用。

2.规划观念上的落后

在传统意义上通常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严重脱节。

3.编制内容过于庞杂

现阶段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内容过于繁琐、庞杂,而缺乏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性和前瞻性把握。

4.规划层次的问题

规划层次脱节。城市对区域的影响与依赖作用越来越大,区域中各县、市之间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城市地域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成区,城市密集区、城市连绵区内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意味着未来城市将是包含市、镇、乡、村的地域综合体,有必要对传统的规划层次进行变革。总体规划定位不明确。在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评审制度下,总体规划的成果内容过于全面细致,包容过多过杂,上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体系,下至工程管网、文物古迹保护以及详细的现状资料、数据,统统包揽了进来,造成总体规划宏观问题研究不透。

5.规划编制标准单一化

目前,城市规划法界定的“城市”从直辖市一直延伸到建制镇,人口规模从上千万到几千人,幅度很大。总体规划执行同一标准很不合理。

三、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方法及内容探索

总体规划是城市的社会、经济、生态、可持续发展等重大问题在物质空间上的投影,只有把这些问题研究透了,确定了城市发展的宏观目标,才能指导好下一层次的专项规划等具体实施性规划。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修编内容庞大、冗杂、工作时间过长、无法指导实施的弊病,需简化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强化编制中关于城市宏观战略的研究。结合规划审批制度改革和具体操作的要求,将总体规划规划编制成果分化成两个部分,即战略规划和专项规划部分。其中涉及到城市发展战略性问题的城镇体系、城市性质、规模、发展形态、人口就业、土地供应与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纳入总体规划中的战略性规划部分。

1.突破全盘覆盖式的编制方法,内容上应突出重点

中小城市发展规模相对较小,其总体规划的编制既需要战略层面的宏观指引,以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战略发展框架,也应对各类主要设施的用地安排加以明确,为规划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有效指导开发建设。而对于纷繁庞杂的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支持性规划,应当适当简化,可考虑采用开放性的“模块”方式来纳入总规。相应地,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框架可以分为3个层次:战略性的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支持规划。

(1)发展规划: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明确战略层面的城市空间发展框架,与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互为依据,并相衔接。

(2)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各项设施用地布局,大体上达到分区规划的深度,并进行分片区的开发控制指引。

(3)支持规划:包括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建立开放系统的协作规划模式。总体规划仅提出原则性规定,对重要设施的空间进行布局,预留发展用地。而具体的专业性内容由独立的专项规划来完成,根据需要可动态地纳入总体规划。

2.建立弹性、滚动的规划审批和调整方法

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是一项基于法定程序性、适时滚动性原则的工作,以应对建设发展的新需求,可以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以五年为调整修订期限。战略层面的发展规划,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应由上一级政府组织论证和审批,对其调整需要经过一定的研究论证和审批程序。对支持系统的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可分别进行技术性审查,不必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捆在一起”。这种短期限的规划动态调整是在原规划内容的基础上,针对新的发展需求而作的相应调整。总体规划战略层面的发展框架,尤其是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是城市长远发展的宏观指导依据,应由上一级政府组织论证和审批,在规划调整过程中是应当理性对待的,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则需要经过一定的研究论证和法定审批程序。

3.倡导公众参与

城市规划与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每个居民切身利益的技术工作,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利用多种方式与各方代表进行交流,集思广益,把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管理融为一个开放、透明的工作过程。中小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该将公众参与贯穿于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在编制准备阶段,向市民公布,使公众一开始就参与到规划程序中。

4.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与中小城市总体规划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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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实施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蓝图走向实施管理的必经之路,是调控和引导城市近期建设的重要依据。长久以来,城市总体规划被认为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根本大法,城市规划的编制者和执行者以它的综合性、科学性、先导性和完整性引为自豪。然而在整个规划的实践过程中,这种对城市用地空间的终极蓝图式的设计却总难以适应以项目建设为主体的城市建设的需要,经常使规划管理者处于被动的局面,使不少新出现的项目很难在总体规划这部“大法”中找到适用的条款。城市总体规划的宏伟蓝图也不可能在近期建设中简单照搬照套,而全社会都要求规划工作者必须在每个时期都要拿出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分阶段措施,在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突出强调了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性,国务院贯彻落实《通知》文件也都出台,对制定和实施近期建设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其实,“近期建设”从来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必要内容。只不过在以往的总体规划编制中往往将它置于总体内容的最后章节,城市总体规划是在宏观层面上对整个城市及其各个系统的发展进行整体的把握和调控,时间较长,因此,缺乏对当前城市建设的具体指导内容。在市场经济主导下,城市建设环境不定因素较多,对“近期建设规划”进行检讨、更新和滚动修编应该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城市问题的一个好举措。

1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因素

1.1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内容

由于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内容组成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编制主体都结合城市自身的特点进行不同的改进,目前对于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组成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近期建设规划内容的适应性是决定规划实施效果的关键所在,倘若规划内容本身适应性不强,又何以冀望规划得以实施。即便规划依靠强制手段得以实施,也达不到其良好地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作用,反而会给城市发展带来障碍,甚至是难以弥补的过失。就目前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内容来看,有以项目规划侧重为主和以结构生长侧重为主两种方式。以项目规划为侧重的编制方式主要通过滚动实施项目库的方式实现重点地区的建设,从而带动其他地区的建设。以结构生长为侧重的近期建设规划方式主要从结构实施的方面考虑,通过重点地区的实施朝着总体规划的目标方向前进。不管偏重哪种方式的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在规划内容部分都有一定程度上的不足。在城市结构方面,对于城市结构的引导作用不够有力,使得城市结构的增长距规划设想目标较远。在重点地区判断方面,规划判断的区位基本正确,但对于重点地区何时展开建设的时机把握存在偏差。在重点地区土地利用布局方面,两种侧重的规划方式没有充分地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致使重点地区土地布局建设效果较差。实施措施,按理应该成为近期建设实施的有力保障,但很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的实施措施有些缺失,有些又过于原则化,没有发挥作用。

1.2近期建设规划所处的地位

近期建设规划所处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的组成,也影响着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2006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出台,其中将近期建设规划单独作为一个章节来说明,并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近期建设规划如何定位并没有明确说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三章城乡规划实施章节中也突出了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从2002年国家颁布一系列关于实施近期建设规划政策到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编制主体对于近期建设规划定位及编制内容并无采取同一方式进行。如广州、深圳编制时采取以项目规划为侧重的近期建设规划,而渭南、肇庆采取以结构生长为侧重的近期建设规划。不同城市编制主体对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编制成果和保障措施等都有着不同的认识,在审批及实施管理方面也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使得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1.3发展模式的惯性

每个城市的发展都是逐步累积的过程,存在着旧城区与新城区同时存在的现象。在漫长的城市建设过程中,旧城区由于发展时间较长容易存在一些问题,近期建设规划考虑到旧城区解决问题的同时,还要与新区良好衔接,并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协调作用,即在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中都考虑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进行。但就实施情况来看,旧区改造的力度却没有新区建设的强度那么大,究其原因是受到发展惯性模式影响,城市地方特色得不到延续发展,城市的生成环境得不到真正的改善,形成城市空间松散性的发展,造成城市空间的发展连续性、完整性和时序性受到影响。

2 城市近期建设的策略实施

在城市近期建设策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有条不紊,实实在在的依据总体规划,积极解决城市近期建设时的重点、发展方向与建设时序。

2. 1 明确技术路线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实施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蓝图走向实施管理的必经之路,是调控和引导城市近期建设的重要依据。从传统编制方法来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仅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编制,主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并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 2 动态修正总体规划

在对城市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总结检讨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变化因素、现状城市建设状况及近期建设规划,修正与完善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真正使城市总体规划由规划期末的终极蓝图转变为适应城市发展的动态战略,真正体现城市规划的编制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连续的过程,使规划更富有实际操作意义。

2. 3 突出规划重点

根据要求,近期建设规划的基本任务是明确近期内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确定城市近期发展方向、规模和空间布局,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提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安排的意见。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出现前所未有的景象,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一个重要原则。针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强劲势头与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和城市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等实际情况,规划重点解决城市发展空间不足和城市生态环境建设问题,突出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的具体安排。

2. 4 注重规划实施

由于传统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内容过粗,过于注重规划布局,没有落实到具体的项目,不能满足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的要求,因而近期建设规划失去了指导意义,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决策的随意性。根据城市发展策略和功能安排,规划从“城市经营”的角度对影响城市发展的重大项目进行策划安排,以项目和项目建设的时序带动城市不同地区的发展。同时根据建设重点,通过列表分区域对重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安排,分析建设项目的投资渠道,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在图纸上进行布点落实,为政府制定年度计划提供参考,有效指导城市建设。

2. 5 倡导阳光规划

城市建设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需要最大限度的提高公众参与范围,为增强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科学合理性,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团体利益之间的冲突,实现公共利益与各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规划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目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近期建设项目计划基础上加以编制,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等多种途经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对公众意见的及时整理、吸纳,充分反映了广大市民的意愿,因而,得到市民的支持,将有利于规划建设的进一步实施。

增强近期建设规划的思考

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效性,并不是意味着城市建设必须与规划设想完全吻合,部分内容的改动并不意味着近期建设规划的失败。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规划应对市场做出积极的反应以减少市场带来的外部效应,并积极地推动城市的建设。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的,同时它也是推动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工具,因此,应该巩固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的工具。考虑到改进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是作为实施总体规划的重要工具,且具有动态性、连续性及其本身统筹性的特点,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由城市结构、重点地区及其土地利用布局和实施措施组成。在规划内容方面,为了增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适应性,增强使其能更好地适应近期年限内城市开发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需要,应加强城市结构的引导;加强重点地区设的控制和引导;促使实施政策向空间政策的转化,加强与相关规划、政策的结合;从而提高其实施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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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提高现代化水平,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城市的总体建设,并努力完善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下面,作者将对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的背景进行相应地阐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也在发生转变,向着服务型政府转型。在此种趋势的影响下,城市规划发展部门也要从政府职能的战略要求出发,按照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因此,做好城市的发展规划是服务型政府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做好城市发展规划也是当前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城市发展方面还不成熟,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良好的导向,促进城市的长远发展,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

2 新时期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现状

结合当前我国部分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作者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其中存在的各个问题。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存在偏差。所谓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就是指对城市规划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存储以及处理和控制的过程。因此,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但是,信息更新和变化的速度之快,导致城市的总体规划很容易与社会发展脱节,导致城市发展规划存在一定的偏差。其次,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主体较多,主体之间的矛盾较为激烈。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而城市建设的主体也在不断增多。除了政府之外,企业或者一些海外投资也加入进来,而不同的主体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这样一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不同的矛盾、利益与冲突等,影响城市的顺利发展。再次,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都较差。合理的发展规划是促进城市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就当前部分城市的城市发展规划来看,很多规划没有合理的实施环节或者反馈机制。大部分规划着眼于从各方面不断完善内容,而忽视了城市发展规划实施后的评价过程,导致实施过程中的很多问题不容易被发现。城市总体规划中也没有制定规范化的实施程序。很多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过程,并没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与试验,而是在国家政策的限制下进行相应的发展。这样一来,城市发展很容易被限定于某一特定的范围,也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除此之外,我国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价体系也没有建立起来,评价标准等都不完善,这也不利于我国城市的顺利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

3 构建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评价体系

完善城市总体规划评价体系,才能对当前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作出合理的判断,才能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保证城市的健康发展。下面,作者将对如何构建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评价体系这一课题进行深入探讨。

3.1 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城市的发展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同时,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价体系的建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城市总体规划的评价体系要保持与目标的一致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判断出不同时期、不同领域内部不同目标的实现情况。也就是说,在制定评价指标时,相关人员应该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简化量化方法和操作步骤,充分考虑数据采集的难以程度,制定合理的定性评价方法。其次,代表性原则。也就是说,评价体系中所选取的评价领域或者指标必须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最好为综合性与专业性兼具的指标,同时还要避免不同指标之间出现重复、交叉的情况,所有的质量能够客观地反映出当前城市规划与发展的相关实际情况。再次,公众参与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体系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体现公众的利益和根本需求。在评价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公众对于城市发展规划的满意程度,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公众支持。

3.2 评价体系的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必须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综合状况,因此,评价体系的内容全面。首先,在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价的过程中,应开展各种综合的评价工作,包括对城市各种建设用地规模的扩大、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等。另外,我们不仅仅要对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还要注意加强未来城市发展与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空间布局与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为了提高人民的参与度,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大众的意见或感受,了解公众对城市规划与发展的满意程度,使城市的发展与建设顺民意。

3.3 确定科学的指标权重

城市总体规划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有很多种,包括专家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等。下面,作者将主要运用层次分析法,结合专家分析法等,合理制定评级的指标权重。首先,在权限设定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把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看做是不同的环节进行评价,其权重系数之和为100。其次,要根据专家分析法,分别确定不同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例如,我们可以将权重标准分为城市的空间组织与布局情况、规划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公众的满意度,其指标权重分别为40%、40%、20%。

3.4 指标的等级评定

合理的评级指标,能够充分反映出当前城市总体规划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完善各个评价指标,并做好指标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一,城市建设控制性指标可以分为六级,以此来判断城市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的实际值与规划中的目标值之间的偏差。第二,空间形态指标。该指标主要由形态率和紧凑度两部分组成,也反映出城市用地的合理性与集约性,该指标也分为六级。第三,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该指标也分为六级,主要对城市建设实际用地的合理程度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目标之间的差距进行评价。

4 结束语

在当前形势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评价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制度因素、人为因素和其他不确定因素等。因此,城市发展规划部门必须从当前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合理的发展策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完善评价指标,合理设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及等级等,保证评价结果真实、合理。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国的城市规划会更为合理,发展将会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1]李东泉,叶裕民.《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居民满意度调查研究[J].北京规划建设,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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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区域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综合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规划应该从总体出发,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设计其独特的城市理念,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如何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又如何设计出特有的城市理念,是摆在城市建设设计人员一项紧迫而富有挑战性课题。

1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规划观念的落后。首先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当作描绘一幅“终极蓝图”,缺乏对实现蓝图的过程、步骤、制约条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规划思维模式化,“调查——分析——规划方案”仍然是许多规划师采用的工作方式,这是一种单向思维方法,缺少总体规划编制根据实施反馈的信息,经常性地主动地进行调整和不断适应的环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被看作是一种价值中立的纯技术性的工作,存在编制人员不问实施管理,管理人员不问技术的倾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相脱节等问题。

1.2 编制内容繁杂。总体规划不仅其内容涉及面太广、深度要求不一,大到战略性的“市和县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城镇体系、交通系统,小到微观性的城市主要广场、停车场及主要交叉口形式,涉及面广,面面俱到,战线过长,体系庞大,结构中子体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专项规划难以深入,往往变成了“形式主义”。规划线条粗旷,规划预测的成果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使总体规划难以真正起到指导建设实践的作用。

理论上讲,城镇体系规划应是对城市总体规划起指导作用,应独立事先编制,而不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编制内容另外,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部门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而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限局限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范围为整个市域,按照目前的体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无法对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城镇体系规划涉及的大量村镇规划建设,主要由各市建委或建设局管理,导致了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及其实施管理部门不甚明确,从区域城乡一体化规划、城乡规划一体化管理的角度,急待加快制定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从法律上授权整个市域的规划管理权限集中于地级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实施管理。

1.3 规划编制主体单一。《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实际编制过程中,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专业角度出发对城市用地作空间上的安排,从技术上往往是合理的,但从经济学和社会学角度出发可能是不合理的,这是造成已编制完成的规划无法顺利实施和频繁修改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区一级人民政府统筹全面社会经济发展,对其辖区内的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有着更深的了解,但却无法参与规划的编制,这就造成了规划蓝图和现实发展需求两层皮的局面。

1.5 规划适应性差。虽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是由于区域基础的建设,导致城市发展方向及布局要进行调整吗。但是结合笔者实际经验,总体规划的布局在实施时序、近远期的协调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衔接,用地空间布局也缺乏一定弹性,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

2 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2.1 注重前期战略研究,融入总体城市设计方法。例如采用总体城市设计与战略规划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总体城市设计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总体定位城市形象,确定景观轴线,明确景观节点,划分城市建筑高度分区,界定视觉景观走廊和眺望点系统设计城市第五立面,构造城市夜景控制系统。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前,建议编制城市战略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定位、产业、规模、空间布局等进行重点研究,提高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科学性,这在国内很多城市例如武汉、广州等都有过较为成功的尝试。

2.2 明确重点,有的放矢。面对城市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和城市建设主体日趋多元化的趋势,期望现阶段的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对城市发展建设的完全控制是不可能的。总体规划应重点研究城市发展方向、研究控制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制定城市产业发展策略,提出市域空间开发与建设管制要点,确定市域城镇聚集空间与绿色开敞空间,划定优先建设地区、引导建设地区和不宜建设地区。进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建构城市道路网主要骨架,提出实施策略与机制;城市布局应对现状土地利用作细致的多方面评价,规划则在整体优化基础上以结构控制与分区引导为主,不使编制自身无原则与无必要的扩展。

2.3 开门编规划,注重部门和公众参与。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决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等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广大市民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执行,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引,也应当成为整个城市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2.4 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应在规划中引入时序规划,加强分期建设的研究,首先是近期建设规划由于其可操作性,应在总体规划中予以积极探索。近期建设不应是总体规划在规模上的简单裁减,而是从现状出发合理安排今后五年中应具体落实的行动和工作,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安排各项设施与用地布局。国务院13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在远期规划和远景规划的关系上,由于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总体规划很难预测在今后的二十年里哪块城市土地先开发,哪块后开发。规划能够控制的是整个城市最终的空间形态,而远期规划仅仅只是年后城市形态的一种可能性之一,因此应当提高远景规划的地位和重要性。

2.5 简化规划审批程序。《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调整”事实上目前规划调整的程序过于复杂,使得调整行政成本高,审批周期长,等到调整被批准时可能城市发展环境又有了新的变化,不得不再次进行调整。因此,应当在现有的编制审批框架下,尽可能的简化规划调整审批程序的流程,既保证调整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又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缩短调整审批的周期。

3 结束语

在新的趋势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人性化的设计理念将在规划中凸显,追求和谐的基本准则将成为重中之重。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就必须要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探索,找出我国现阶段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汲取其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并借鉴发达国家在城市规划中的成功做法,创建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的新面貌。

参考文献:

[1] 仇保兴.追求繁荣与舒适:转型期间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若干策略[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